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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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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范文第1篇

第一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

第二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做好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证体系衔接等工作。

第三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基本药物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近期重点改革任务与远期制度建设目标相衔接,分阶段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目标。

第四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价格合理,能够保证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需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五条成立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制定及贯彻实施。

第二章目标任务

第六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时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第七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

确保年初全部到位。年月日前,各县(市、区)选择一个中心卫生院和一所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试点。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推销、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实行财政性弥补。年月底前,全市12所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机构数占全市卫生院总数的35.3%和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再确定具体名录。

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合理使用,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

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的覆盖城乡,规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证体系,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证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平安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证供应的基本药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第三章目录管理

第八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报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批准。

第九条非目录药品的遴选。依照防治必需、平安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偏重、基本保证、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

第十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具体品种。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中选择。增加药品应是多家企业生产品种。

第四章生产储备

第十一条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证体系。政府宏观调控下。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十二条完善药品贮藏制度。对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不可替代的基本药物鼓励企业生产。保证生产供应。

第五章采购配送

第十三条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

第十四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等基本药物推销配送仍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基本药物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标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可以委托3家中标配送企业配送。设区市级1家。配送企业资格和药品配送费用由省招标确定。

第十六条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依照《合同法》等规定。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第六章配备使用

第十七条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后执行。医疗机构要依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事管理机构。加强医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发挥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平安、有效提供保证。

第十九条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零售药店必需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第七章价格管理

第二十条完善和规范政府调控与市场作用相结合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价格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推销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八章补偿报销

第二十二条建立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弥补机制。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弥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减少的收入。补助资金按基本药物实施情况、基层医疗机构前两年实际利润和定编医务人员三大要素测算,统筹布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上年度预拨,下年结算方法实施,以后年度政府补助经费根据运行情况适当调整。财政补助经费按隶属关系,属于县(市、区)级的由省、县(区)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属市级的由省、市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财政补助经费与财政其它补助经费统筹用于基层医疗机构房屋修缮、设备维修和人员经费支出,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

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体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以基本药物使用和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财政补助经费的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基层医疗机构应以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和医德医风考评为核心,对职工个人进行考核,个人工资性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

依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原则,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坚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全县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基本医疗平安和工伤平安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

第二十四条建立基本药物费用合理分担机制。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布置;基本医疗服务中使用的基本药物费用分别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合理分担。依照国家医疗保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财政能力,提高基本医疗保证对基本药物的支付水平,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第九章质量监督

第二十五条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平安监督。对基本药物实行定期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平安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平安;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

第十章考核评估

第二十六条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利息效益评价和考核制度。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效果和利息效益进行分析评估。对基层医疗机构运行、医生行为造成的影响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加大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和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各地要定期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时完善。

第十一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由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强化部门责任与协调配合。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推销、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改部门负责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及零售价格制定与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弥补政策。对基本药物进行质量监管;监察部门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其他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承担相关职责任务。

第三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领导。

基本药物范文第2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部分)和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各有多少种?主要涵盖哪些种类?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部分)包括205种西药、102种中成药及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包括238种西药、145种中成药。主要涵盖抗微生物药、解热镇痛药、心血管系统药、呼吸系统药、消化系统药、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维生素矿物质类药、血液系统药等24类药品。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否可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药品?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患者病情实际,使用本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零差率销售)的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确因病情需要,患者还可以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处方外购药。

4. 二、三级医疗机构在基本药物使用方面有什么要求?

二、三级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

基本药物范文第3篇

【摘要】 目的 分析我院基本药物的使用状况,为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在我院的使用率提供参考,并为基本药物的推广使用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讨论分析基本药物未被优先使用的各个原因。方法利用医院电脑系统软件帮助随机抽样我院2013年11月门诊处方500张(包括:基本药物处方、非基本药物处方),按照《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进行处方点评,使用Excel对数据进行统计与整理。结果我院抽取的处方中基本药物处方占比44.2%,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占比和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26.5%和13.5%,无正当理由未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药品比例为8.2%,处方比例为18.6%,单张处方用药品种数2.3种,单张处方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0.6种,单张处方用药金额169.4元,单张处方使用基本药物金额22.9元。结论我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比率较低,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需要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基本药物 处方点评

【Abstract】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utility circumstance of essential drugs in our hospital and give advice to improve the utilization rate, and to give theoretical basis to promote essential drugs. We discussed the reasons for not using the essential drugs in preference. MethodTo make random sampling of 500 recipes in November, 2013 (including essential drugs and non-essential drugs) from hospital computer system and give comments according to “Essential drugs prescription review guide”. We used Excel to make statistical analysis. ResultThe essential drugs recipes accounted for 44.2% in all sampling recipes. And the variety and cost proportion of essential drugs accounted for 26.5% and 13.5% respectively. Not using essential drugs without valid reasons accounted for 8.2% and the recipes proportion was 18.6%. Single recipe included 2.3 kinds of drugs in sum of 169.4 RMB and 0.6 kind of essential drugs in average in sum of 22.9RMB. ConclusionUtilization rate of essential drugs was relatively low in our hospital. The promotion of essential drugs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

【Key words】Essential Drugs, Recipes Comment

【Author′s address】Department of Pharmacy, Thir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Guangzhou Medic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150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4.10.036

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1]。为响应WHO的倡导,我国卫生部2013年3月15日正式《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且国家卫生部组织经过专家遴选和论证制定了《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作为《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0年版)》的补充,增补了278个基本药物品种,并与《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0年版)》一并执行,是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而关于三级医院基本药物的销售额占比,广东省卫生厅2012年7月17日《关于做好全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广东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中提出了统一要求,三级市综合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2]。 目前地方对三级医院基本药物的品种数占比要求大多集中在15%~25%[3]。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精神服务于广大民众,本组对我院使用基本药物情况进行了处方点评分析,了解其使用情况,为基本药物的推广使用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1材料与方法

利用医院电脑系统软件帮助随机抽样我院2013年11月门诊处方500张(包括:基本药物处方、非基本药物处方)进行统计。将抽取的每张处方的药物信息记录在有关基本药物专项点评信息表内,并求出500张处方内基本药物的评价指标,最终通过评价指标了解本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及“无正当理由未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处方状况。

2结果与分析

2.1药品配置情况我院2013年11月门诊药房药品配置1322种(不包括中药饮片),其中西药占79.5%,中成药占20.5%;其中基本药物品种数量281种,西药基本药物207种,中成药基本药物占74种,分别占总药物配置的21.26%,15.66%,5.6%。

2.2基本数据根据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中的基本药物处方用药状况点评工作表,可由收集的处方数据得出以下基本数据(见表1)。目前我国尚无“无正当理由未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处方标准,本数据“无正当理由未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处方”的评定标准是:处方应该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而不选用或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处方行为即评定为无正当理由未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处方[4]。

2.3数据分析

根据表一的数据可以看出基本药物处方占比为44.2%,而基本药物品种占处方用药品种的26.5%,说明每张处方中的基本药物占比少。基本药物销售额占比为13.5%,与卫生厅要求的大于等于25%相差较大。未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处方百分率为18.6%,选用基本药物积极性及控制药物费用的主动性在我院偏低。

2.4药物分析

在抽取的500张处方中有93张处方是无正当理由未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处方,其中总共包含24个药物品种是有首选基本药物可供选择的非基本药物(如表2所示)。

3讨论

3.1分析基本药物未被首选用的原因

3.1.1依从性患者到医院就诊一般都会服从医生的指导用药,造成不同程度上的依从性,由此医生的处方行为很大程度地决定了基本药物使用率占比;还有患者自身心理上对于具体用药的药物依从性,患者若患有慢性疾病如糖尿病等,在服药过程中感觉进口药物拜糖平的降糖作用明显比基本药物卡博平好,到医院就诊或复诊时会要求医生开具相应的高价药或进口药,对基本药物的评价也停留在低价的层面上。

3.1.2部分基本药物剂型不适宜《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很多药品剂型单一,缺少对患者和疾病的针对性,如儿科特别是新生儿用药,各类丸剂、胶囊剂等不如口服液或糖浆剂方便;如表2的前15项所示,一般情况下,胶囊不如片剂和软胶囊,片剂不如分散片,分散片不如缓释片,缓释片不如控释片等使用服用方便,疗效确切,如克霉唑阴道片1片即为一疗程比克霉唑栓使用方便,更人性化。

3.1.3部分非国家基本药物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目录》中纳入某功能主治的药物很多只有1个品种,如降血压药中的钙通道阻滞剂甲磺酸氨氯地平片(欣络平),可在处方抽取时发现该院使用的另外有同为普通片,同一治疗作用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络活喜)等三种药物。如表3所示,四种药物的适应症除了治疗高血压外,还能有针对性地治疗可能由于高血压引起的并发症如冠心病,心绞痛等,心血管的活性作用来自于左旋体,根据玄宁与络活喜降压疗效对照研究结果显示:玄宁和洛活喜两者都可有效降压,玄宁总有效率为92.11%,络活喜为86.42%[5],但络活喜的每片剂量为玄宁的两倍,每天5 mg,这样的对比,四种药物在价格上没有很大的落差。

3.2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成因分析

我院是一所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目前开设床位上千张,其治疗技术特色有重症孕产妇综合救治、人类辅助生殖等,对新药、进口药等需求大,但由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覆盖范围窄,当中所用药物的非基本药物品种数较多,如缺乏各种矿物质药,如“葡萄糖酸锌口服液”;缺乏妇科大量使用的栓剂,如“克霉唑栓”等,使其销售额占总比较大,造成了我院非基本药物的临床需求高于基本药物的需求,是导致基本药物销售额占比低的原因之一。

3.3对策与建议

3.4.1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发挥医师的主导作用医师是药物使用的主导者,医师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程度和执行情况将决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效果[6]。医院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如讲座等方式进行普及。

3.4.2加强对公众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医院可以利用宣传单、咨询窗口和宣传栏等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由此增强公众对基本药物政策的了解,以此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的比例。

3.4.3加强医院临床药师的培养临床药师可引导医师使用基本药物,也可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把关,定期进行数据分析,有利于加强行政部门的管理[7]。临床药师还能为患者提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和基本药物政策,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率。

3.4.4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通过认真切实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对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处方点评,从而提高医生处方基本药物的主动性以及合理性。

4小结

基本药物目录的增补与修改说明基药目录的不完整性,虽然药物的不断更新形成了药物的品种数越来越多,覆盖面越来越广,但通过对该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调查发现,我院基本药物的使用率偏低,无正当理由未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处方数占18.6%,基本药物使用率还有待提高。总之,医院是药物直接面对病人关键场所,各方面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率有直接的关系,要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逐渐深化和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参考文献

[1]孙咏,谢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现状与问题研究[J].中国药事,2013,27(1):8-10.

[2]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的通知[Z],粤卫〔2012〕99号.

[3]李奕璋,赵越.北京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处方药,2013,11(2):47-49.

[4]农胜日,谭玉英.我院2012年门诊处方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分析[J].儿科药学杂志,2014,20(1):40-43.

[5]张慧敏,黄建凤.马来酸左旋氨氯地平与苯磺酸氨氯地平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J].中华高血压杂志,2010,18(7):648-652.

[6]孟现民,董平.基本药物在二、三级医院中的使用现状及相关建议[J].上海医药,2012,33(3):5-8.

[7]何长城,张大福.医院临床药师对临床用药干预的观察[J].2012,10(25):393-394.

[8]周卫英,李莉,赵向阳.浅谈我院基本药物点评与管理[J].医药前沿,2013(34):18-19.

[9]刘乔明,刘跃林.基本药物不合理应用8例分析[J].临床合理用药,2013,6(1):68-69.

[10]张捷,史宁.2004~2008年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分析[J].首都医药,2010(22):33.

基本药物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基本药物制度 合理用药 建议

【中图分类号】 R9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8801(2014)03-0364-01

1 基本概念

1.1 国家基本药物概念

国家基本药物(NationalEssentialDrugs,NED),是指满足大部分社会公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的特点是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和使用方便等,是能够负担得起的最合理、最适用的药物。它应是临床用药过程中的首选药物,亦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生产、配送、销售等过程进行重点监督管理的药物[1]。

1.2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National Essential Drug System, NEDS)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2]。其目的是满足公众的重点卫生保健需要,合理有效利用有限的医药卫生资源,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合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药品的生产、供应和使用的每一个环节,是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内容[3]。

2 溧阳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回顾

2.1 基药目录、采购程序、结算

作为全省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市,2011年5月25日,溧阳市政府明确指出溧阳市2011年6月1日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市2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销售。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轮基本药物。我市还设立了基本药物结算专用账户,对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大大缩短了药品货款的周转周期。

2.2 新农合优惠举措

2011年11月1日起,溧阳市进一步提高了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药物的新农合门诊补偿比例。在该市使用的基本药物范围内,筛选出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的药物共110个品规,将其新农合补偿比例由25%提高至45%,每个参合患者一年内在此范围内药物的补偿封顶线提高至2000元。

2.3 相关培训

2011年9月,常州市卫生局组织了全市基层社区药学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社区药事管理、临床药理学、社区调剂学、临床药物治疗学、社区药学服务,采取半脱产集中面授的方式,培训结束后将统一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统考,考试合格者将颁发《江苏省社区药学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3.1 补贴不到位,影响积极性

政府补偿不到位与机构业务收入明显减少并存,影响机构正常运转。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一直以来药品收入是他们的主要业务来源。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仅药品的价格下降了,品规品种减少了,业务收入也同步明显下降。

3.2 配送不到位,品种不齐全,影响基药使用

据市卫生局所统计的数据显示,溧阳药业到货率91 %,溧阳利康到货率85 %,常州药业到货率75 %,江苏亚邦到货率42 %,国药控股到货率68 %,吴江医药和常州九天因为配送药品种数不多(均在10个以内),前者到货率为百分之百,后者为零。

3.3 对专科建设的影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后,由于基本药物里面关于专科使用的药品很少,明显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

3.4 尚未能做到合理用药

本轮基本药物里面抗菌药物注射剂较为单一,但是口服类抗菌药物品种繁多,达到一品。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刻不容缓。合理用药的核心内容其实就是制定和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而完善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本身对于合理用药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建立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导致在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于合理用药不但没有产生推动作用,反而出现阻碍其发展的局面。

4 思考与建议

4.1 要确保财政补偿足额到位

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长期以来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 局面的终结,标志基层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质,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应尽责任。其中实施的前提是建立补偿机制,补偿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落实。建议:一要科学预测总体资金需求,真实、准确编制好预算,并纳入财政预算;二要强化预算执行,要按科目按进度及时拨款,保证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是加强资金拨付后的跟踪问效,加强跟踪审计、延伸审计,规范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4.2 要加大医保间接补偿力度

建议:在目前政府财力补偿有困难的前提下,医保部门应当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并通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补偿标准等办法,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来源。

4.3 要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不仅仅局限于药品降价。如何让基层医生配备和规范使用基本药物,才是让老百姓真正受益的关键。不能忽视医务人员在推进基本药物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和考虑现有队伍的稳定性。建议:一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改政策,让广大基层医务人员了解基本药物制度,积极参与改革。二要充分考虑人员岗位结构。基层医疗机构有其特有功能,是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等体系的基础部分。三要同步考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4.4 要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

要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使其了解医改政策,支持医改,当好医改的组织者。要加强广大群众的宣传,出台政府层面的宣传政策和方案,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基本药物推广使用。

4.5 要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主体作用促进合理用药

基层医疗机构是使用基本药物的主体机构,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对于制度的推行和完善至关重要。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的作用,开展相应的培训教育,认真做好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参考文献

[l]孟锐.药事管理学[M].第二版.科学出版社,2009:52

基本药物范文第5篇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充分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11〕1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

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96号)出台后,全市全力推行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和门诊住院药品费用不同程度下降,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实惠。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网底的村卫生站承担了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3.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站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分三步推进。

一是宣传动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实施推进。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

三是督查评估。对各相关单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多渠道补偿、一体化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工作内容

(一)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即日起,全县各村卫生站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公示药品品名、剂型、规格、单位、采购价、原零售价和现零售价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乡镇卫生院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各乡镇可综合考虑交通条件、用药量等因素,在保证用药不断档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辖区内村卫生站的采购周期。村卫生站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二)做好药品的配送管理。成立专门药事服务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议价、采购、配送、统计等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同药同价,及时采购、及时配送、及时结算。

(三)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8月27日后,村卫生站只能在本县制定的村卫生站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配备和使用药物。如遇突发事件应急需要使用其他药物的,应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严格执行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不得私自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落实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六)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确保村卫生站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政府补偿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工资发放和村卫生站的正常运转,以保证在职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和卫生站工作正常开展。经费补偿渠道由村卫生站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量以及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比例补助等经费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教育

县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局、民政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县卫生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相应成立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村卫生站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务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适时调整城乡医保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及时发现、分析和反馈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管理,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取得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和支持,稳步推进,不留后患。同时要大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县财政局要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发挥保障作用,落实村卫生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助政策。

县人力社保局要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甲类报销范围,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

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县食药监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县电视台、报社要对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予以宣传报道。

县卫生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编办、监察局、食药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落实村卫生站办公场所,督促村卫生站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及时化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基本药物范文第6篇

按照公开的说法,基本药物制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生产、直接配送,以及卫生部有关发言人在后续发言中谈到的“强制使用”。

奇锐认为,这五个方面,一旦落实将对制药业产生及其巨大的冲击,将影响到工业、商业、终端等整个产业链条,影响到国内药品市场的整体结构。

当前,国内医院高端市场基本被外资企业占据,绝大多数内资企业都依靠着中低端医疗市场和农村市场才能获得生存的空间,而目前拟执行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旦落实,将对中低端市场产生“釜底抽薪”的作用。从而让大量国内的制药企业失去生存空间。

此前,农村市场、中低端医疗市场,基本上是市场化的竞争。正因为这样才产生了九州通等快批型商业,产生了香港澳美等一批第三终端型企业,才让一大批采取普药深度分销模式的企业获得了生存空间,而讨论中的基本药物制度,则意味着将给这些企业造成重大的生存危机。

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的提高,意味着今后入选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将主要通过政府控制的医疗卫生系统实现分销,而基本药物的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生产,就意味着,这类药品的生产和营销工作,将来将主要取决于政府招标环节是否能够入选。这样丰富多彩的营销竞争,将简化为生产成本之争,这可能意味着大量的普药企业将被淘汰,或者演化为区域性的特定品种的供应商。

关于基本药物“强制使用”的规定,将解决此前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后,医院终端销售乏力的问题。而且新农合、社区卫生中心要全部使用定点生产的基本药物,这种强制规定,将把原来由自由竞争的药品占据的份额全部侵占,这样不难想象,一旦落实,通过普药深度分销、普药终端推广模式获得生存空间的企业,将会遭受多大的冲击。

按照有关部门的设想,高端医院今后也要强制使用规定比例的基本药物。这项规定,对于中高端医院市场的药品结构,预计也将产生影响。至于影响的大小,将由规定的基本药物用药比例高低、药品的属性等共同决定。

因此基本药物强制使用的规定,其影响不仅限于将低端药品市场格局全部颠覆,更会影响到高端医疗市场的用药结构。上述设想一旦实现,将会让药品的总体容量出现下降,而不是原来普遍预期的扩容。

此外,一旦有关方面设想成真,基本药物的使用采取强制手段,重新由行政部门通过招标、强制使用等手段来推广,通过直接配送来做物流,那么对医药工业的影响将是全面而彻底的。从工业、到商业、到终端、到营销手法,等将全部产生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对于绝大多数药企而言,不是利好消息,而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所以奇锐认为,制药业方面对于新医改最需要慎重对待的就是“基本药物制度”了。有关方面设想的基本药物制度,违背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抑制了制药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同时也会造成行政部门扩权,从而带来权力寻租等,显然需要慎重考虑。

基本药物范文第7篇

一、基本情况

我院在编人员160人,聘用及其他人员96人。其中医护人员136人,医技人员36人,行政后勤总务人员84人。服务于本镇10万群众。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的临床现状

1、1~3月,全院的业务收入由2010年的988.55万元减少到727.81万元,下降24.45%。药品费用由583.26万元减少到314.54万元,下降46.1%。门诊人均费用由156.39元减少到90.75元,下降41.97%。住院人均费用由3660.74元减少到2391.03元,下降34.68%。门诊就诊人次由26605人次增加到29497人次,上升10.87%。住院出院人次1457人次增加到1885人次,上升29.38%。住院病人医药费用由620.20元,下降到534元,人均降低86.20元,下降13.9%。就上述门诊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情况来看,就足以证实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2、全部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统一配送,药品质量,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抑制了部分价格虚高的药品,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遏制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3、医生临床用药更趋合理,进一步规范医生用药行为,纠正用药中的不正之风,使开大处方、拿药品回扣等不良现象再无生存土壤,完全彻底地解决了医院“以药养医”的问题,确实减轻了患者负担,从而更进一步杜绝了药物滥用的现象发生。

4、增加了药物价格的透明度,不论医务工作者,还是患者都能一目了然,让人民群众明显感觉到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的优越性。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出现的新问题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明显狭窄,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品种过少,不能满足临床用药,特别是过去地方用药习惯,民族用药习惯,百姓已经认识与接受效果可靠的药品,又不在目录之中,如:复方氨基比林针、复方谷氨酰胺胶囊、伤湿止痛膏、中华跌打丸、创可贴以及小儿常用的丹、散、冲剂等。这些药的缺乏,限制了有条件的基层卫生院的诊疗范围,本可乡镇卫生院能治疗的一些病例不得不去县医院。特别是部分手术用药的缺乏,造成小手术转大医院的现象,增加病人经济负担,就医涌向县城医院,有可能出现新一轮看病难的新问题。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有些药物如:呋麻液等或药品的规格如:精蛋白锌胰岛素(30R)400u/3ml现在市场无法购买。

3、部分中标药品价格偏高,比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医院进价还要高。如:部分头孢类抗生素、天麻注射液等。

4、药品配送企业太少,或者是由于药品数量少货源难以组织,导致有些目录内的药品配送不到位。

5、省中标药品部分质量不是很高,一些质量好的药品未中标,如西安杨森的吗丁啉,白云山的丹参片、神威的清开灵、同仁堂的中成药等,由此造成群众对医疗卫生部门的误解。

6、医疗机构运转难。基层医疗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医疗服务收入及药品加成收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取消了药品加成收入,其“缺口”由财政补助。财政按“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进行综合补助,而目前没有完全按每月绩效考核补助到位,基层医疗机构现有可用资金大幅减低,造成运转困难。

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个人建议

1、因地制宜,科学核定,适当扩大目录用药范围。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为此,防治必需和临床首选是基本药物的必备条件。在零差率销售的大前提下,可因地制宜适当扩大目录用药范围,增加疗效确切的品牌中成药,方便患者用药,提高群众满意度。同时考虑使用非处方药不受目录限制,允许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配备、使用目录以外的非处方药。

基本药物范文第8篇

中图分类号:R-0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1)11-0167-02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以省为单位的统一配送工作纷纷开始启动。基本药物配送后,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了零差率销售,大大降低了药价,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得到了各方的赞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必须认真研究,积极解决。

1配送企业遴选标准缺乏规范

1.1国家政策模糊不清,文件规定不甚明确

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中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中规定:“招标采购的药品由中标的生产企业委托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国家没有遴选配送企业的统一具体标准,政策规定表述不清,互不衔接,这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1.2各地对相关文件的理解持有疑义,使入围配送企业的标准差距太大

据调查,有的省有具体的量化指标,有的省则没有量化指标,全是一些笼统原则的要求。有的省入围门槛高,有的省入围门槛低,如企业年销售额,有的规定1亿元,有的规定5亿元;仓库面积,有的规定1500平方米,有的规定1万平方米;还有对车辆、人员、资金等方面的要求都相差甚远;入围企业数量,有的省规定三五家,有的省则有四五十家。在选择配送商上,有的省是由生产企业选择配送商,有的省是由政府招标选择配送商,有的省允许委托一次配送,有的省允许委托二次配送,有的省规定由中标企业直接配送,不能委托配送。由于规定不同,标准不一,高低悬殊,配送企业很难达到公平竞争。

1.3地方保护主义抬头,行政干预严重

一些省为保护地方利益,设置了许多壁垒,如要求外地企业必须提供省地级药监局出具的三年内未销售假劣药品的证明、省药检所出具的药品合格证书、企业缴纳社保“五金”的证明等等。这种严重的地方保护色彩极大地阻碍了基本药物配送的顺利进行。

1.4重大轻小,配送难以及时到位

为了规范配送企业的遴选工作,笔者建议:第一,认真贯彻卫生部等六部委的规定,尽快落实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的自主主体地位。药品配送是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之间的市场行为,政府决定好招标价格就维护了群众利益,达到了要求目的,要防止越俎代庖。第二,市县医药公司具有品种全、距离近、及时方便、服务周到的优势,在选择配送企业时,应充分利用当地现有的销售网络,发挥当地企业资源,尽量对当地企业予以扶持和政策倾斜,以免配送企业跨省域的“大旅游”,造成新的资源浪费。第三,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大胆探索,制定一套全国统一规范的配送企业遴选办法,保证基本药物配送的畅通安全。

2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缺乏统一权威性

2.1品种太少

据深入调查,乡镇卫生院原来使用的药品品种有五六百种,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品种有七八百种,东南沿海则更多一些,相比之下,国家公布的307个品种显然不够。

2.2儿科、妇科和中成药品种太少

基本药物目录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儿科用药和妇科用药以及中成药品种太少,应研究尽快予以增加,保证基层医院医疗需要。

2.3目录以外的品种医院能否使用、企业能否配送,政策规定尚不明确

有的省规定目录307种以外的品种,基层医疗单位不能使用,配送企业不能配送,有的省却规定可以使用和配送,形成了政策不明,标准不一。笔者建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具有国家统一的权威指导性,应努力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品种遴选工作,保持基本药物品种可生产、可供应、可使用,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国家统一及时增补品种,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不走样、不变型,防止因地区差异引起各省增补当地品种,克服各自为政,避免随意性,杜绝把国家目录变成省级目录,明晰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运行。

3配送费用标准模糊不清

配送费用标准高低不一,各省的配送费用有3%、5%、8%、10%等不同比例。配送费用到底应该由谁出,现在的运行情况是,一些地方的配送费用由药厂出了,大部分地方的配送费用加到药价里了。国家规定配送企业的任务是把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再把部分药品配送到农村卫生室,由于乡镇卫生院经费困难,一些地方让配送企业承担从乡镇卫生院到村卫生室的配送费用,使配送企业雪上加霜。

4合同执行不力,配送企业腹背受敌

4.1生产企业低价投标,中标后品种就死

一些地方招标时,采取以价格论英雄、唯价格是取、最低价中标的办法,迫使一些生产企业为占领市场而低价投标,中标后一算账是亏本经营,产生悔意,纷纷弃标,使配送企业采购无门,配送断货,医院无药可用。

4.2医疗单位拖欠货款问题严重

国家政策规定医疗单位招标药品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但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大多处于经费不足,加之政府补偿不能及时到位,在60天内难以按时回款,使企业应收账款越来越多。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2009,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