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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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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财税体制 改革 深化 思考

众所周知,自我国进行财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及社会环境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提出与落实,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及人民对我国目前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进一步探究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现存问题及解决措施,是目前促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深化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的现存不足

虽然我国目前的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解决。 通常而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的现存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大方面:

(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结构不甚合理

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结构不深合理,是造成改革难以继续神话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也就是说,政府的非税收入所占比例远远高于税收收入。其次,就政府的税收收入而言,间接税所占的比重远高于直接税所占比重。者说摩纳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的税收调节作用壬戌不断强化。此外,由于某些税种的功能定位尚不清晰,因此我国的税收体制改革中仍存在着一些重复征税的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二)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权责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权责制度不够完善,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的权责范围不够明确等,也是阻碍我国税收体制改革深化的关键问题。权制度的不完善容易造成改革的随意性较大,对权利的支配发生分歧,以及互相推诿责任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稳定发展,还会造成相关政策在上传下达及具体落实过程中的困难。

(三)中西部地区政府的自主财源不足

由于地理位置、所占资源等因素,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发展较为缓慢。这就给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带来了另一大问题,即中西部地区政府的自主财源不足。这不仅对中央政府的财政分配带来一定的困难,还容易地方政府为保障财政需求而千方百计筹集非税收入,进而对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深化带来不便。

二、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效措施

就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工程十分浩大。特别是面对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诸多现存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探讨相应的解决措施,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明确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明确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与目标是实现我国改革不断深化的重要方式。这里的目标及方向既包括终极目标,也包括阶段性目标。只有合理规划改革的目标与方向,我们才能保障改革能够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而获得循序渐进的有效发展。也就是说,只有当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具有明确的方向及坚定的目标时,改革才能更好的集中各方力量以共同谋求发展。

(二)提高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实践性

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不应当只是纸上谈兵,而应当关注于政策的具体落实。因此,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实践性也是十分有效的举措。这就要求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必须时刻以我国财税体制的实际情况为现实依据,以财税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为基本要求,不断推进财税立法及财税预算的管理等。

(三)努力平衡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各方各面

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各方各面的工作。因此,努力平衡好各方的经济利益,并做好更放的统筹与规划工作,也是促使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地有效措施。也只有这样,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才能更好地做量入为出、未雨绸缪,并努力实现改革的结构优化,权责一致等要求,进而才能有可能实现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效益的最大化。

(四)发动群众力量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

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离不开群众力量得支持。因此,我们必须更加广泛地发动群众力量,以期实现改革的不断深化与发展。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大对财税体制改革的宣传力度,以提高其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传播力以及敏感度等。只有当人们了解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意识到改革对人们生活的意义与影响时,人们才会主动计入到改革深化的队伍中,进而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五)加大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创新性

要想进一步实现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们就不能一味地按部就班、故步自封。因此,加大改革的创新性,以前瞻性、预见性及现代化、国家化的眼光来看待改革,并不断集思广益,努力尝试新的改革方法,以实现既积极又稳妥的改革路线。不得不说,这对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同样意义重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一直以来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在国民收入以及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方面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也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关键一环。在此情况下,政府应当进一步推动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当下这个新的发展时期,深入分析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现存问题与不足,并努力寻求合理的解决措施,以期有效实现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并未进一步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奠定良好的财政基础。

参考文献:

[1]高强.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N].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4,01:4-10+22

[2]楼继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J].求是,2014,20:24-27

[3]方胜.对深化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几点认识[J].税务研究,2015,02:32-36

财税体制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完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措施

每一年的“两会”都会针对我们财政税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因为众所周知,财政税收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良好的财政税收能够保障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行,能够为重大的民生项目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持,使得国家平稳发展。财政税收的体制自建国以来多次调整改革,满足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和国家人民需求,只有不断改革发展,才能使得财政税收更好的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竞争日益激烈,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大财政税收工作力度,并提出更为之有效的措施,以便于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全国各族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同时要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提升国家在地区的安全稳定性影响,这些都离不开国家财政税收的背后支持。所以说,只有在国务院领导下,不断深化财政税收改革,才能保障国家行为。下文将对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行论述。

一、财税改革的意义

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予以调控国民经济生活,财政税收按部就班能够满足社会的发展和需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财政税收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企业重组、个税调节等需要财政税收不断提升,解决新经济形势下的各项问题。因此,进行财政税收改革,有利于推进经济越来越好的发展,平衡各方利益,减少贫富差距使得国家和人民越来越富裕。随着财政税收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财政税收体制不断完善和职能提升。根据我国国情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亟需完善各项财政税收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级政府的收入,在重大基础项目、民生项目、公益项目的财政支出上,不显得囊中羞涩。根据党和国家要求,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同时监督和管理全国财政税务发展方向,使得国家经济良好发展,只有经济发展好了,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整个国家社会才能健康稳步的向前进步。

二、国内财政税收现状

1.税制结构不合理

当前,我国主要的税收结构是以流转税作为主要对象,其中在增值税占据的比重很大,但和所得税相比又很小了。一般情况下,流转税都是发生在一些以生产为主的企业以及以贸易为主的企业上,主要发生在其生产以及流通环节。因此,政府把过多的关注点转移到了这些环节上面。所以说,这两个环节也构成了财政税收是大部分资金来源。国家政府以及官员也往往把过多的精力以及资源都放着这两个对象上面,导致忽视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造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极其不平衡。而且在企业所得税以及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随着个人所得税征收点的不断提升,这种做法也无法真正解决我国社会出现的较为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依然无法体现出公平正义。

2.财政税收体制不健全

解放初期,因为历史原因,我国的财政税收照搬苏联的很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税收制度和管理办法,以此为版,逐渐调整和改革,使得我们国家的财政税收体系存在部分缺陷,甚至漏掉许多合理的税收项目。而随着现阶段,借鉴西方经济学里面的一些案例经验,不断加以补充现有不健全的财税规章制度,做到有理、有力、有效的财税效果。这样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可以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得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3.财政税收克扣、乱收费情况严重

1994年以来,税务局正式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有效的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使得地方经济取得了重大成果,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但是财政税务的队伍中不乏存在假公济私,巧立名目,破坏税费改革的实施。我国是农业大国,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了农业税,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是有些基层税务人员和当地政府串通,又将新的税收项目安在农民身上,借国家名义收取费用,使得乱收税屡禁不止。在我国县级以下机关部门,乱收费的情形频发发生,尽管上级政府多次强调予以制止,但是很难达到实质性的结果。当遇到自然灾害时,国家予以的财政补贴很难足额按时到达普通老百姓手中,地方官本主义死灰复燃,严重影响国家的形象。国家应该加强管理,予以队伍中少部分的害群之马予以严惩和清除,从根本上治理财政税收克扣、乱收费情况。

三、完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财政税收制度

在财务会计税收工作中,若要切实地提高税收工作效率,必须不断建立与健全与我国社会体制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税收制度,才能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这就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必须逐步提高直接税在国家税收入中的比例,合理调节直接税间接税的比例.不断改变传统、低效的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在尽可能减轻纳税人经济负担的前提下,定期调整宏观的税负水平,取消不相称的体制收入,确保政府规范性收入,扩大预算管理范围。此外,还要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适当降低工薪收入的税收负担,实行综合申报与分项扣除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推进税收减免制度相关改革。

2.建立完善的税负结构

首先应该减轻纳税人的缴税负担,并且制定出更加合理的税负制度。取消不必要的收费,全面提升税负水平。其次,应该全面提升税收在国家总体税收收入当中所占的比例。再次,还应该加快对增值税方面的转型,并且开征多项不同类别的物业税,设计出合理的缴税税种。

3.加强国税与地税的协调发展

对税务机关而言,理顺国税和地税的职责关系,健全两者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本身就是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在实行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除了极少数省份外,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分别设置了国税与地税这两套税收征管机构。各地的国税与地税机关也应充分开展信息交流,当对政策有不同理解或出现争议时,双方要共同探讨,合力解决问题,实现国税与地税的良好协调。

4.建立科学的财政支付体系

随着科学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财政工作需要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的支付经验,提高我国财政的支付水平。同时,还要求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要科学合理搭配、资金来源可靠稳定科学支付体系,适当提高专项转移支付比例,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对于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必须实现公开、透明、廉政、合理、科学的资金分配制度,充分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模式。

四、结束语

总之,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关乎着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要立足国情,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现阶段,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需要针对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建立健全财政税收制度,建立完善的税负结构和加强国税与地税的协调发展等等,希望进一步推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燕凌,吴松江,胡扬名.我国近年来反腐败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行政管理,2011,(11).

[2]孔善广.分税制后地方政府财事权非对称性及约束激励机制变化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1).

财税体制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我国应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完善财政收支体系,加大财政对科研开发及人力资本的投入,实行税收政策倾斜,对新经济给予税收支持,以适应和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

    1 完善财政收支体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实施税费改革,增加财政收入。在我国现行财政收入体制中,规范性政府收入与非规范性政府收入同时并存。据统计,我国非规范性政府收入与规范性政府收入的比例约为3∶2.按照这一比例推算,我国1999年非规范性政府收入约为17000亿元,这一巨大的数字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冲击税基,减少财政收入,削弱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收费收入缺乏约束,导致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我国政府应及时清理整顿各部门、各级政府名目繁多的基金和预算外收费项目,统一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坚决取缔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收费纳入税收管理,归入现行税种或重新设计税种。

    增加政府对科研开发的投入。目前,我国R&D费用严重不足,迫切需要政府增加财政投入力度。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需从两方面着手:增加预算内投入。在财政预算上,打破基数法,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增加预算内投入;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把节约的资金用于科技开发,在不影响国家正常运转的条件下,使预算内科技投入增长速度超过GNP增长速度;合理利用预算外资金。把财政部门管理的小型技改贷款、文教卫行政周转金、工交商贸企业周转金、支农周转金等各项周转金,向科技开发倾斜,保证技术改造资金需要。

    建立政府补贴基金。美、英、法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均建立了政府补贴基金,其用途主要有两个:对风险投资企业提供无偿补助,分担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风险;对风险投资企业亏损提供亏损补贴。在这里,政府补贴不是指物价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而是对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补贴,以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应从财政支出中单独划出一项政府补贴基金,专门用于风险投资补助,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国家采购政策。利用国内市场,扶持国内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美、英、法等国惯用的做法。其原因在于政府公共采购规模是巨大的,其需求量足以刺激新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能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技术开发。为了保护国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政府采购的名单和办法。目前,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把国家采购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制度化、经常化的政策。同时,还需要规定对违反国家采购政策责任人的处罚条例。

    2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制度创新

    国外企业界认为,R&D经费占销售收入1%以下的企业难以生存,达到5%以上才有竞争力。鉴于我国企业投入R&D经费比例较小,并呈下降趋势,我国政府应积极制定有关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加大R&D投入的力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财政支持。在计划经济时期,部分企业由于政策性经营所承担的债务,国家财政应在严格审批的基础上逐步解决。同时,政府应开辟多种融资、投资渠道,建立技术创新基金,加大对进行技术创新的财政补贴。建立一套以企业投入为基础、技术创新基金为补充、银行贷款为保证的技术创新融资机制,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

    税收扶持。可以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将税收作为政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基本手段,通过制定形式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税负,提高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将企业引进和应用高新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投资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所得税抵免;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允许企业对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加快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对企业为提升技术水平而产生的R&D费用,按照10%的比例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准予所得税税前抵扣;对企业外购无形资产按一定的比例予以减税,并可按受益年限折旧,加快无形资产周转速度,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服务报酬,可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提高企业、科研单位科技开发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允许企业税前按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基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3 促进人力资本投资的财税制度创新

    增加财政投入,大力开发人力资源。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之一。我国政府必须将“科教兴国”战略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及时调整财政政策,加大人力资本财政投资力度,大力开发人力资源。

    制定财税政策,促进民间资本投资于人力资本。鼓励单位或个人对教育捐赠,在所得税前作较大比例的扣除;对家庭支付的子女教育费用准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鼓励增加教育支出;对企业为提升员工技能水平的投入,允许企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开征教育税,确保对教育的稳定支出。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提供的是公共物品,个人和企业都是收益者,政府应该以税收形式征集,然后以财政支出形式投入。应适时将目前的教育费附加改为征收教育税,确保国家财政对教育的稳定投入。

    制定激励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人才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当提高扣除额;对高科技人才在转让其成果或提供科技咨询、培训服务时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科技人才获得国家、部门或企业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4 完善环境税收体系,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对环境的破坏也逐渐加大,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知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应及时采取对策,建立一系列保护环境的生态税收体系,以税收的刚性来维持知识经济的持续性发展:(1)改排污收费为征税。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由于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根本达不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必须改排污费为环境保护税,将排放、遗弃污染物或制造其他社会公害的企业和个人列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在税率设计上,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及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度来确定差别税率。如果排放量不易确定,则按照企业的产量或者某种关键生产要素的消耗量来确定。在设计税率时要体现效率与公平,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对排污水平低于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可实施环保退税。在税收征管上,由中央和地方共享,提高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同时保证中央政府对全国环保治理的需要。(2)扩大现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征税范围过窄,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的现实极不相称。可将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林业保护管理费、林地补偿费等并入资源税,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3)在税收优惠上向环保型的企业倾斜,特别是要对生产环境保护产品的环保工业及提供环境保护技术服务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5 制定网络贸易税收政策

    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电子商务在全球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有企业或迟或早终究会主动融入或被动卷入其中,我国政府应该根据形势的发展,站在战略的高度,引导企业将目光投向电子商务。我们不妨借鉴美国的做法--对网上交易实行零税率,通过一系列的网络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向电子商务方向发展,并适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保护和促进我国企业的发展,以免将来处于被动调整的尴尬境地。

    参考文献

    [1]刘华.《关于促进企业科技进步的财税政策研究》(载《科技进步与对策》1999年第3期).

    [2]王冰.《重视人力资本投资,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载《经济问题》1999年第5期).

    [3]文英.《发展知识经济的税收政策思考》(载《财金贸易》1999年第4期).

    [4]梅阳.《知识经济的挑战及税收政策的选择》(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财税体制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税体制;资源税;环境税;营业税;增值税;分税制;经济发展方式

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问题上,笔者此前已经对如何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行了探讨[1],本文再集中从财税体制改革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财税既是政府取得收入、维持政府运转、兴办各种社会事业的主要途径,又是调节社会经济发展活动的一种重要杠杆。通过财税体制和政策的调整,包括税目和税率的调整,以及税收在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等,可以引导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也可以引导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行为,从而对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产生调节作用。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之所以难以改变,与它建立在旧的财税体制的基础上是分不开的。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必须对现有的财税体制进行改革,建立起一种与新的经济发展方式相配套的财税体制。

一、资源税和环境税的改革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2]。自然资源是人们共有的,因此为了体现公平的原则,国家就必须对资源的使用者征税。同时,对资源的使用往往会带来对环境的破坏,因此国家必须通过征收资源税以调节人们的生产和消费行为,从而达到节约使用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发达国家较早开始征收资源税,已建立了很完善的制度。我国从1984年才开始征收资源税,当时只限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后来又扩大到铁矿石。我国长期以来都只对这四种资源产品征收资源税,并且税率很低,还是从量征收。这是客观条件所决定的。首先,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如果实行发达国家那样严格的资源税制度,就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其次,实行严格的资源税制度就会削弱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使其陷入发展困境。然而,这种过于松弛的资源税制度也使我国的经济发展付出了过大的代价,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过去的经济发展之所以长期存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等问题,是与没有实行严格的资源税制度,企业以及消费者对资源使用的成本太低、浪费现象严重分不开的。我国许多重要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都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长期以来又实行低税甚至无税的政策,致使经济发展所受到的资源瓶颈约束越来越大。同时,在这种制度下,由于资源的开发成本很低,人们只要能够拿到资源的开采权,就意味着获得了暴利的机会,从而导致对资源进行滥采滥挖的现象,并带来了两极分化和。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新条例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七种,并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的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了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新条例有了一定的进步,但征收范围仍然限于矿藏品领域,而没有覆盖到水资源等非矿藏品领域,同时还继续保留从量税,税率仍然偏低。2010年下半年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将石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11年前4个月,新疆入库资源税1937亿元,同比增收1470亿元,增长3146%。今后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这项改革推广到全国,并逐渐扩大到其他的主要资源品领域,充分发挥这一经济杠杆对生产和消费的调节作用,使企业合理开发资源,生产企业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节能降耗;消费者合理地进行消费,从而减少对各种资源的消耗;实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环境税也称为生态税、绿色税,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目前,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3]之所以会产生这个税种,是由于人类社会的工业化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必须对企业以及消费者征收一定的环境税,利用这一经济杠杆调节人们的生产和消费行为,从而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长期以来,环境作为一种天然的公共物品人们都是免费使用,从而变得没有节制,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税就是为了扭转这种现状,使人们为自己的生产和消费所带来的环境成本付费,从而自觉地节制自己的生产和消费行为。保护环境固然需要不断地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但更需要通过经济杠杆对人们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有效调节,将其与环境成本直接联系起来,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目前尚未实行这一制度,而目前我们所面临的严峻的环境形势要求必须加快出台这样的制度。以水为例,我国是一个淡水资源比较缺乏的国家,但长期以来却实行低水价制度,更没有征收水污染税,致使在生产和生活中,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十分严重,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破坏。调整水价以及征收水资源税无疑会增加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成本,但舍此又别无他途。如果我们不愿意付出这个成本,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就得不到解决,所付出的代价将会更大。至于它会影响到低收入阶层的生活,这固然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但可以通过政府对他们采取生活补助的办法加以解决。这种“直接补助,节约归己”的办法无疑要比实行低水价的办法更可取,它一方面没有降低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又产生了节约水资源的积极效果。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应当分级启动“绿色税收转型”,把绿色税收调节范围由工业扩大到建筑、交通、公用事业等领域,开征专门的能源环境税,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促使企业更新技术设备,优化升级产业,以实现节能降耗、减少排污的目的[4]245-276。建立和完善资源和环境税制度还会从另一个角度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产生积极作用,即它可以逐步增加资源和环境税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以逐步减少对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从而削弱地方政府热衷于发展那些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重化工项目,降低实行低水平扩张的经济动因[4]245-276。因为流转税主要来自那些投资巨大的项目,它关注的是产值,而不是经济效益,不是节能降耗,不是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而资源和环境税则不然,它一方面可以给政府带来稳定的财政收入,从而不必去上那些大的投资项目,另一面又会促使企业主动地更新技术和设备,进行产业的升级优化,从而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在进行资源税和环境税这项改革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要对从税收政策的制定到税收收入的使用这一整个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新的税收政策必须是立法部门经过科学的论证和合法的程序才能出台的,而不是由行政机构制定一个条例就可以实行;税收收入要真正用于治理和改善环境,以及其他合理的支出,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真正接受这一税种,积极配合这一政策的实施。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

1994年我国税制配套改革后,对制造业征收增值税,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成,中央拿75%,地方拿25%,每年的增量中70%归中央;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全部归地方所有。出台这样的改革方案有特定的背景,即分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地方占40%,中央占60%;中央转移支付20%;地方支出60%,中央支出40%。当时我国的主要税种是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其中流转税占80%多,中央和地方都关注这一部分,谁也不要企业所得税。如果把营业税也改成增值税,中央的占比要达到70%~80%,地方只有10%~20%,因此必须给地方一个大的税种,并且这个税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长。最后就把服务业的营业税划给了地方。[5]199-218这种带有妥协性的方案对于分税制改革的顺利出台是必要的,但它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问题变得愈发严重。由于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是增值税,其中有一半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并且税改之后,在税收重心上移到中央的同时,许多事权却下移到了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创造更多的财政收入,只能大力上马那些产值大的重化工项目。尽管这些项目效益低下,提供的就业机会十分有限,但由于可以带来大量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热衷于此,从而无法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与此同时,由于服务业领域由地方政府征收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产生了严重的重复征税现象,使服务业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现代经济就是以服务业为主体的经济,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可以很好地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优化产业结构,为生产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产品附加值。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早已是以服务业为主体,而我国的服务业却一直是发展的软肋,其中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而税收制度的缺陷却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从2012年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在旧的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存在着重复征税的现象,企业的税负比较重。实行“营改增”有利于消除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负,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6]。实践证明,这项改革的成效是十分明显的,尤其是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应将其推广到全国,并且在服务业的各个行业进行推广。但是要有效地推行这一改革,还必须解决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项改革把原来全部归地方掌握的营业税,改为按现体制75%归中央,每年的增量中70%归中央的增值税,这反而会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从而地方政府就会更加依赖发展那些高投入、高产值的重化工业,这样,对经济结构就会发生反向调节作用。因此,要成功地推进这一改革,亟须对增值税进行配套改革,合理地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适当地增加地方的分成比例,尤其是在服务业领域要增加地方的分成比例。经过这样的改革,地方政府就不会热衷于上那些大项目,而是着眼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完善的基础设施、保护产权的法制环境、高效的政府服务等硬环境和软环境,以吸引更多的资本前来投资,获得更多的税源,从而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真正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完善分税制改革

1994年我国税制配套改革建立起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税制,对于规范财政体制,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财税制度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功不可没,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项改革,但也遗留了一些问题,需继续完善。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当初这项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使财政的重心上移到中央,应该说这个目标已经很好地实现了。但与此同时,一些本该由中央政府履行的职能却下移到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承担起事权,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只能更多地依赖“土地财政”“隐性负债”,为了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热衷于上那些投资大、产值大的投资项目,而这样做的结果又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的隐患,产生了更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标迟迟不能实现。因此,必须本着“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合理地分配事权与财权。一方面,要把那些应当归地方政府的税种留给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拥有与其职能相匹配的财力;另一方面,要把一些本来应当归中央政府的事权收归中央政府,如上移司法、义务教育、基本社会保障等具有全社会公共物品性质的支出责任。这对于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解决目前已经日益难以为继的“土地财政”“隐性负债”以及旧的经济发展方式等问题是十分必要的。也只有这样,地方债改革、土地制度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革等才能顺利地进行。当时分税制改革只规范了中央与省级的财政关系,省以下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分税制,仍然是实行复杂多变、讨价还价色彩很浓的分成制和包干制。地方政府存在的“土地财政”“隐性负债”以及旧的经济发展方式等问题,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省以下这种混乱的财政关系。因此,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就是要在省以下建立起规范的分税制,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要使这一改革顺利地推进,还应当结合行政框架扁平化和财政层级扁平化的行政体制改革。在我国,从中央到乡镇有五个行政层级,政府的财力分配也是按照这五个层级进行的,这在世界上是十分罕见的。这不但大大增加了行政管理的难度以及行政支出的成本,同时也使省以下实行分税制改革在技术上变得十分困难。因此,还得结合行政管理上“省管县”的改革,同步进行财政上的“乡财县管”和“省直管县”两个层面的扁平化改革,把财政的实体层次减少到三级。这对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的作用是巨大的,同时还使得省以下的分税制改革在技术上变得可行[7]。

作者:胡应泉 单位: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胡应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方向探究[J].新余学院学报,2015(3).

[2]百度百科.资源税[EB/OL](2015-05-29)[2015-06-11]http://baike.baidu.com/link?url=lmcD1MK7yzwMi8CWPSLwT5sUVS3XNIjQKZgLsN0prY23LT6NiCWD71kOIwtVPb4CVsMuiX6Jcz8u8zE9bf3Imq.

[3]百度百科.环境税.[EB/OL](2015-03-26)[2015-06-11]ht-tp://baike.baidu.com/link?url=3OTdDfAyxe4ADCJbmaWd5QeyA-R8Vh_HhZMg-cIGveSYumuQGxkhx-rCh4cu672eaWimjEWZs_wrXfPJB1Erja.

[4]成思危,厉以宁,等.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5]厉以宁,石军,等.中国经济改革警示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财税体制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税体制;武汉城市圈;产业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1-0077-02

1 引言

武汉城市圈,又称“1+8”城市圈,是指以武汉为圆心,包括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周边8个城市所组成的城市圈。近年来,武汉城市圈一体化步伐加快。2010年,武汉城市圈各主要经济指标占全省的50%以上,部分指标占到80%以上,城市圈在全省的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主要经济指标中,生产总值占全省60.6%,拉动全省经济增长7.6个百分点,贡献率是51.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全省55.0%,提高0.3个百分点,拉动全省增长13.5个百分点,贡献率是56.2%。武汉城市圈一体化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必然趋势,武汉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核心是产业一体化发展,只有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才能全面提升武汉城市圈的区域竞争力。但是,据调查,武汉城市圈中属地方重点行业的18个,有12个行业至少被2个以上地区作为支柱行业,尤其是纺织、化工、机械、建材4个行业同时被5个以上的地区列为重点发展产业,城市圈内产业布局趋同,重置现象严重。武汉城市圈产业一体化在于扫除行政壁垒,促进各城市内部要素的流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然而,由博弈论的观点知,作为制度交易博弈的行为主体,各方关注的都是自己一方的现实和未来的利益。也就是说,武汉城市圈各个城市实际上都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具有独立利益的行为主体,都具有谋求本地经济快速增长和效益最大化的动机。那么,真正实现武汉城市圈产业一体化的重点在于能够让各个在城市在加强区域合作中受益,武汉城市圈内价值的分配只有体现不同参与者各自的利益诉求,才能使各个城市具备精诚合作的互信基础和内在激励。作为影响地区利益分配的财税体制,能够在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推进武汉城市圈产业一体化中发挥积极的调控作用,为一体化提供制度规范和保证。

2 现行财税分配体制对武汉城市圈产业一体化的制约

(1)汇总纳税规定不利于武汉城市圈产业一体化发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汇总纳税的规定,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由其总机构或规定的纳税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规定使税收利益的贡献地与税收的收益地相分离。例如,由于武汉市投资环境优于圈域内其他地区,鄂州市的一些企业可能将总部迁往武汉市,企业所得税也相应改在武汉市缴纳,从而使周边地区经济和税收资源向武汉市聚集,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鄂州市的经济和税收利益就难以保证。有些企业是当地的重点税源,一旦迁移就会动摇当地财力基础,造成新的发展不平衡。如果总部在武汉市的大型企业集团到其他城市投资,所得税也在武汉市缴纳。上述纳税政策将会影响武汉城市圈内的经济合作,影响各地政府对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产业分工的认同,阻碍武汉城市圈产业一体化的发展。

(2)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使城市之间的恶性竞争加剧。

武汉城市圈有“先行先试”权,但没有赋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缺乏国家政策的支持,又没有统一的税收优惠标准,圈内各市为谋求自身经济利益,吸引其他地区的资金流入本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违规越权出台各种财税优惠政策的情况,甚至人为设置市场准入障碍。一些地方政府利用财税优惠政策大打招商引资牌,发动税源争夺战,这种现象目前在武汉城市圈中表现尤为突出。

(3)分税制财政体制与地方政府谋求发展合作的意愿相违背。

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既按税种来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又交织着按行政隶属关系来分享税收。这种分配制度造成各级地方政府对税源和税收分配非常关注,同时也导致圈内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趋同问题的加剧。武汉城市圈一体化,必然要进行资源整合和产业布局重组,进而引起圈内税源频繁变动。按照目前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必然影响到各级政府税收分配份额的变化,这与各地政府谋求发展合作的意愿相违背,处于劣势地位的城市进行圈内分工协作的积极性必将受到极大的影响,最终制约武汉城市圈产业一体化的发展。

(4)地方税收征管体制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

征管体制的不统一,有的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税收。由于地税部门是当地政府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其工作经费和经济来源对当地政府有很大的依赖性,在税收政策和纪律规定与政府指令要求发生冲突时,往往不得不屈从于政府指令而为之,这就影响了税收执法的统一性,造成不同地区、不同企业执行尺度的差异,导致税负不公。由于地税局系统税收任务直接关系到地方财政收入的多少,关系到地税部门的自身利益,长期以来存在着以收入论英雄、“惟收入论”的税收工作绩效观。税收收入任务年年刚性增长,一些地方政府对税务部门的工作考核变成了单独的收入任务考核。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一时利益,往往对税务部门施压和影响,要求通过税收手段进行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圈内整体税收利益,制约了圈内市场主体和地区间公平竞争与自由发展,从而对武汉城市圈产业一体化发展产生负面作用。

3 完善武汉城市圈产业一体化财税分配体制的若干建议

(1)建立城市圈内城市之间的财政协调机制。

一是财政体制在分享比例和基数的确定上,要保证各地切实获得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利益,避免鞭打快牛,对于收入增量集中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城市圈的发展,待龙头城市经济充分展后,再考虑对薄弱环节的转移支付。

二是为了加强城市圈内共同享受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建设以及重点项目的财政投资、贷款贴息等资金需要,可考虑建立城市圈发展的共同基金。共同基金可通过发行区域性地方建设债券作为其资金的主要来源,同时还可采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圈内各城市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等多渠道筹集方式。

三是学习借鉴珠三角经济圈建设经验,成立武汉城市圈财政协调的工作机构,由省财政厅和圈内9个城市财政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圈内城市财税政策方面的有关问题和矛盾的协调和处理。定期召开财政协调会议,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共同探讨和研究支持武汉城市圈经济发展的财政战略规划与具体政策。

(2)创新税收分配体制机制。

一是提高税收直接进行一次分配的权重,同时,通过税式补偿方式,均衡地区利益分配。建议对圈内具有法人资格的资源消耗型和环境污染严重的省(市)属企业的分支机构或下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完全属地管理,缓解城市圈内日益加剧的“总部经济”现象带来的税收与税源背离的突出矛盾,补偿企业生产所在地在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财力投入;同时,通过税收收入直接划转方式补偿税源转出地的损失。建议这部分税收由上级(省、市级)税务机关依法直接征收,按照双方政府商定的比例分别入库。这样,既可以协调各方关系,也可以尊重各方利益。

二是调整税收分配政策,确定合理的区域税收分配比例。对武汉市与其他市以及其他市之间共同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发区(或园区),落户企业形成的税收中地方分成部分,按双方政府商定的企业名单、分配比例和分享期限,通过省财政在相关市之间划转。对武汉市以外其他市招商引资项目选择落户武汉市国家级开发区的,武汉市招商引资项目选择落户城市圈内其他开发区的,以及其他市之间按上述方式招商引资的项目,按照“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该项目实现的地方税收由双方政府商定项目名单、分配比例和分享期限,通过省财政划转给负责该项目招商引资的市。

(3)建立税收利益协调机制。

第一,税收严格实行属地征管,切实理顺税收征管关系,对“总部经济”的税收政策进行适度调整,保护税源来源地的既得利益,防止税收与税源相背离,维护税收利益分配的均衡性、公平性。改革税收计划管理体制及税收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坚持依法征税原则,保证税法及税收政策能准确地贯彻执行。

第二,整合圈内税收征管资源。构建圈内税收管理服务协作互动、税务稽查联动和信息资源共享的税费征管和稽查一体化格局,实行“圈内通办”的税收征管和服务机制,即城市圈内纳税人可异地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事项。

第三,对圈内跨区企业的税费,由双边政府和税务机关充分协商,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执行。协商不一致的,实行由省级地税机关集中征收管理,在相关地区之间按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同时,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中,还可通过建立复合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来健全资源和环境补偿机制,使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第四,建立处理税收收入跨地区分配问题的专门机构,这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统计各个地区在相关的税收收入中的贡献程度,据以制定区域之间共同的税收收入分配方案,并协调区域之间的利益纠纷和矛盾。

(4)建立武汉城市圈税收工作协调机制。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的协调。在城市圈内部加大协调力度,建立统一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营造大体接近的税负水平。全面清理规范各项税收政策,避免因税收政策的差异造成武汉城市圈内部产业和企业的恶性竞争,创造有利于城市圈内要素流动的市场环境。

二是完善税收征管工作协调机制。要在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的框架下,加强城市圈内的税收征管协作,做到政策统一、征管互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实现税收征管一体化、税收稽查一体化、纳税服务一体化、涉税信息一体化。

三是建立税收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城市圈一体化建设过程中,由于圈内各要素流动频繁,联系密切,关系复杂,为了税收征管和税务服务的目的,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税收信息共享平台,特别是要建立税收征管、税收稽查、纳税服务、资信背景等涉税信息的共享平台。

(5)创新财税激励机制。

实行均等性转移支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结合的政策。对城市圈内大中型企业、名牌企业、高科技企业的重组、联合,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对大型跨区域的盈利性项目,可采取联合共建、股份化运作、利益分享的方式。

参考文献

[1]胡开锋.2010年武汉城市圈发展成效显著[EB/OL].武汉市统计信息网,2011-3-23.

[2]程馨.武汉城市圈产业一体化发展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7.

[3]李静,马琴.以地方财政促武汉城市圈产业优化[J].现代商贸工业,2010,(12).

[4]李大明,王帅.略论武汉城市圈中的财税政策保障[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2).

财税体制范文第6篇

【关键词】公共财政,参与式预算

一、我国参与式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弊端

(一)参与式预算未与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完全融合。我国参与式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几年,但效果并不尽人意,扭曲走样的问题在财政收、支、管的各个环节都有所体现,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未建立其符合市场经济本质需要的真正公共财政制度。

(二)人大代表产生机制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一方面,相对于国外的产生机制,可以看出其代表为民众行使权力,且对议会具有约束和制衡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县乡中,缺乏公开透明和科学的民主选举,没有良好公正的选举引导机制,这些都对参与式预算的实行和推广产生了不利影响。

(三)其决策效率低下

(四)参与式预算的运作程序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居民参与的辩论时间过短、预算决策后的监督明显不足。

(五)地方不合理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成为矛盾所在。我国存在预算外收入成为“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的会计科目怪现象,也一直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度和形象,严重阻碍了参与式预算的发展进程。

(六)我国缺乏良好的民主文化氛围。政府在预算整个过程中居于主导,公民仅期待只要不要过分损害自身利益,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而不是复杂的预算决策来分配社会资源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不具备深厚的民主参与理念。

二、完善参与式预算的思考和建议

(一)国家应当加强参与式预算的法律规范。第一,完善宪法中的公民权力,使得公民的预算参与权和表决权得到保障,扩宽权力的行使范围。第二,修订《预算法》,规范预算程序,从法律上规范参与式预算的编制、审查、执行和监督。第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全面及时、公允、客观的政府财政信息和资金运行情况的预算会计制度。第四,健全《税收征管法》,在法制上规范地扩大地方收入来源。

(二)深化政府层面绩效预算和参与式预算的有机结合。绩效预算是透明预算,主张通过公共部门报告制度全面准确反映公共支出效率,将预算透明度作为高级绩效预算制度的特征,参与式预算若能与绩效预算相结合,便能实现“绩效状况”、“公民满意度”和“公众偏好”的良好对接互动。

(三)实现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结合“十”所提出的改革方向,第一,开展我国大部制机构改革,国务院将其部级减至25个,为公共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供保障。第二,改革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标准。改变传统的以地方GDP作为考核标准,如绿色GDP。第三,号召反腐倡廉,加大反腐力度是辅助其改革的有效途径。

(四)深化财政分权制度改革。扩大地方政府资金来源,摆脱传统的卖地收入。第一,中央政府应当根据地区间的差异性进行有效的向下转移支付,使得地区间公共资金得以公平配置和均衡分配,使地方收入得以保证。第二,在税收返还额度上,应改变1993年以来的规定,对财政资金困难的地方应提高税收返还额度或根据地方纳税额分配税收返还比重,提高地方财政收入。第三,参与式预算可以与“PPP”模式相衔接。

(五)完善参与式预算的程序,建立预算执行的后续监督机制。强化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督,并且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告的透明度及涉及面,不仅要重视预算编制过程中公共理性的介入,而且要注重预算执行与监督阶段公民参与的制度建设,使预算的刚性得以很好的维护,确保参与式预算的成果不流于形式。此外,必须要界定公民与政府的责任。

(六)拓宽人大成员和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一方面,提高公民参与的主动权,必须继续探索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渠道引导公民参与政府的预算管理的过程中来。 另一方面,可以设计一定的程序让非政府组织或社会组织参与进来。

(七)加强改革的外部监督。通过专家论证会,引导专家、学者与新闻媒体,企业家精神,让他们以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身份客观评价预算报告。使更多领域的社会主体介入到预算的编制、分析审查、执行跟踪和绩效监控的各个阶段,对参与式预算提供更多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

三、结语

参与式预算的改革意义还在于为了达到大众民主与政府行政刚性的均衡,使公众从政府管理中获取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既给予居民充分的预算管理权,也不制约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最后,去年召开的党的十三中全会也提到了要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也离不开预算体制的改革。所以,要想实现我们伟大的中国梦也必须要不断提高我国预算的参与度,我们也相信参与式预算必将辉煌地登上我们的历史舞台。

参考文献:

[1]曹忻.财政参与式预算工作相关问题分析[J].财会研究,2011(10).

[3]张庆才.地方参与式预算的前景与挑战[J].财政研究,2012(3).

财税体制范文第7篇

本文对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阐述了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升效率的策略。

关键词: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现状分析

第一,我国财税体制有缺陷。

我国财税体制的缺陷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首先,税收体制并不健全。那些能够促进技术创新、社会进步、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并没有被纳入到税收体系之中来,税收体系的这种漏洞使得财政收入受到了波及,还对财政预算和财政支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使得社会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一直处于资金短缺的状态。其次,我国的分税制改革不透彻。分税制改革带来了消极负面的影响,使得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出现了严重的失衡,造成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划分不公正的局面,中央政府获得了过多的财政收入分配,而地方政府则丧失了自,这直接影响了它们的经济行为,使得地方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笔者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地方政府大多面临着严重的债务压力。

第二,我国预算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在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尤其是在税制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上更是做出了实质性的变革。但是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明显落后于这两方面,很多陈旧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从宏观层面上来看,我国预算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狭窄,地方政府对于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没有明确的概念,难以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地方经济发展,预算管理体制的透明度比较低,公共财政的目标难以实现。地方政府依然存在着擅自挪用财政资金的状况,科学、合理的年度预算计划一直处于缺失状态,财政预算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审核。预算管理体制的缺失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这对于处于改革攻坚期的国家是非常不利的。

第三,我国政府转移支付不规范。

分税制改革使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入严重不均,这就需要中央政府采取转移支付手段来弥补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缺口。但是我国现阶段的转移支付过程存在着诸多问题,使得转移支付的效力大打折扣,阻碍了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脚步。举例来说,我国政府在转移支付过程中耗费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转移支付获得的资金没有得到恰当利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财政资金在流动和转移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如此种种造成了腐败滋生的现状。转移支付流程的不规范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绩效受到严重影响。笔者认为转移支付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是由于转移支付缺乏在制度层面的约束和规范,造成了中央政府的资金在转移给地方政府的过程中出现了贪污和截留的情况。另外,我国转移支付的类型和结构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其中体制补贴和税收返还比重过高,而一般性转移支付严重不足,这使得经济欠发达地区难以获得转移支付收入,使得中央政府难以发挥财政转移支出的功效,影响了财政支出的公正性和公共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

第一,建立分级分权的财税体系。

我们要认真分析改革的目标和当前我国社会的实际需要,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一种平衡,改善地方财政失衡的状态,这是促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实现财税体制创新的重要途径。首先,我国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改革,将财权和事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让财政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合理的比例分配,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比例可以适当地提升,使其承担更大的直接支出责任,降低地方政府争睹的财政压力。财税体制改革的着力点应该放在财政支出责任和承当的事权上,所以推动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改革是目前解决财税体制面临的诸多难题的主要途径。我们要解决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之间的关系,使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得以平衡,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明确的落实下去,加大力度调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结构,提升改善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例如,政府应该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状况,努力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加大对低收入者的扶持力度,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和谐。中央政府应该将自身的权利部分进行下放,在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约束的过程中,提升地方政府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二,应该深化预算体制改革。

预算体制改革已经成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专门的预算管理体制是非常必要的,让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能够处在一个科学的、严谨的系统之中,政府应该在短期预算和中长期预算之间进行平衡和协调。建立健全的复式预算管理体系,使得国有资产和社会保障的预算都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之中来,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部门对预算体制改革进行管理,比如说预算管理局和预算管理委员会,让预算监督成为预算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引入社会力量对政府财政预算进行监督,使得公共财政的目标得以实现,促进财政预算走向科学化、透明化道路。

第三,要建立完善的支付转移体系。

转移支付体系的完善是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转移支付的结构和比例的完善需要政府进一步努力,政府需要提高一般性支付在转移支付中的比例,加强税收返还和增值税分享制度,让转移支付的资金能够保持稳定性。另外,中央政府应该在考虑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实施转移支付,科学预测和确定转移支付的比例。保证转移支付的科学、公开、合理,中央政府应该进一步深化转移支付,保证转移支付的资金的稳定来源,提高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的提高,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转移支付分配的目标的合理性、全局性和科学性。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一直受到财税体制不健全的制约,财税体制改革对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节收支分配,提升社会公平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当前财税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很多残留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如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完善财税体系、预算管理体系和转移支付体系等方面着手进行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提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工作能力。

参考文献:

[1]胡忠毅.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1.

[2]孔善广.分税制后地方政府财事权非对称性及约束激励机制变化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

财税体制范文第8篇

摘要 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税体制框架,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财政税收的稳定增长。然而,由于现行财税体制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致使其在执行过程中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难以满足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我国财税体制的科学发展。为此,进一步深化我国当前财税体制改革迫在眉睫。本文在分析我国当前财税体制面临问题的基础上,对财税体制深化改革的出路进行探析。

关键词 财税体制 分税制 税制改革

一、我国当前财税体制面临的问题

(一)分税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目标是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然而其在执行的过程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其一,上下级政府之间呈现出事权模糊不清的现状,导致财政与事权不相匹配。虽然分税制财政体制在原则上明确了中央与地方地府的事权和财权,但是在执行中两者矛盾依然突出;其二,尚未规范划分财政收入预算级次,国地税的收征管不协调,同时在地方税收方面,其税收权利被严重弱化,财政收入空间一再被积压;其三,税收立法滞后,中央政府没有赋予地方政府足够的税权,并且其自身的税收管理制度也尚未健全;其四,转移支付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宏观税负不合理

这里的宏观代表的是一个国家,而宏观税负则可通过国家一定时期政府获得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政府获得收入总量的表示方法有以下几种:税收收入、财政收入、政府总收入等等。收入表示方法的不同,会使判断宏观税负高低的结论存在较大差异,以2010年为例,通过计算得出的宏观税负比重如下:18.03%、20.4%、30.51%。从这一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在2010年宏观税负的总体水平已经达到了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并与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平非常接近,但是,这与我国的现状却极为不符。现阶段我国的经济还并未达到先进国家的水平,社会发展程度也并不是很高,而宏观税负偏高,会造成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加重,这极其不利于居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的长远发展,若是宏观税负始终保持这种偏高不下的情况,势必会对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扩大内需战略方针的实施带来影响。

(三)税制结构缺乏合理性

目前,我国税制结构存在十分严重的不合理现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其一,税收的整体覆盖范围较窄且税收的种类也不够完善。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尚未建立与不动产保有环节相关的财产性税种,并且与提供公共服务相关的税种也比较缺乏,如社保税、教育税等等,除此之外,一些可以对社会分配功能起到调节作用的税种也尚未纳入到税种体制当中。由此可见,对我国当前的税种进行健全和完善已经势在必行;其二,主体税种的结构十分不合理。我国虽然已经实行了双主体税制,即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然而,真正意义上的双主体税制结构却并未形成,税制基本上仍是以流转税为主。若是不能尽快改变这一现状,会对主体税种间的配合以及收入的再分配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弹性不足。一直以来,我国的资源税采取的都是从量定额征收的方式,这种征收方式很难对资源过度开采起到抑制作用,极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四)预算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预算管理体制存在以下问题:其一,预算的覆盖面积较小。现行的财政预算没有全面覆盖到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存在庞大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尚未将其纳入到政府预算体制和财政监管的范围内;其二,预算体系不健全。我国没有对社会保障预算,以及覆盖政府资产经营活动的独立资本预算进行单独编列;其三,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缺陷。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职责没有切实划分开来,使两者集于一身,在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前提下,没有充分披露财政收支信息,导致预算资金的分配不完善、不透明。预算在执行时,随意调整预算的情况频频发生,严重影响到财政预算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执行效果。此外,财政预算与国家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缺乏必要衔接,使得财政预算与国家发展规划呈现出脱节的状态;其四,我国现行预算编制方法有待于改进,存在准确性和科学性不足的问题。

(五)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性和透明性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现行转移支付项目设置过多,且实际操作不规范,难以与国际接轨;其二,“税收返还”仍然在中央对地方财政补助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其三,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较小,不足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比例的十分之一,而相比之下,专项转移支出规模过大,同时存在使用不规范、种类设置不科学的问题;其四,我国转移支付标准一直沿用“基数法”的方法进行确定和分配,导致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情况不合理

二、我国当前财税体制的改革出路

(一)建立健全分级分权财政体制

现阶段,我国税制新一轮的改革内容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几项: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对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进行统一;对消费税进行完善,并合理扩大税基;增值税由传统的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并将设备的投资归入到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当中;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进,实施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城镇建设税费改革,并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对不动产征收统一的物业税,同时取消一部分相应的收费;在对税政进行统一的基础上,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政管理权;为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了适应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要求,应当建立健全分级分权财政体制。该体制应当符合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和税制改革的需要。可在合理设定政府层级的条件下,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及支出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并对收入权利和能力进行合理划分。一方面应当持续不断地提高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并对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入比例进行合理划分;另一方面应当强化中央与省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合理适当地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和支出责任,并对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比例进行合理划分。

(二)建立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

加快建立并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首先,应当逐步实行一体化的税收征管机构;其次,应建立以省、市为基础对县级财政进行管理的新型体制;再次,应对现有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最后,应建立地方公共债务管理制度,借此来对县乡政府的历史遗留债务问题加以解决。为此,应当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债务融资权利,并为其创造一些正常的融资渠道,同时还应加大对地方债务的管理力度,可在对现有债务进行分类和分类处理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地方债务管理的新方法,有目标、有步骤、有计划地允许地方政府以收入债券的方式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进行融资,随后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扩展为一般责任的债券融资,进而形成规范、完整的地方公共机构债券融资制度。

(三)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构建公平合理的税负结构

我国应当建立健全税负结构公平合理、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首先,为了确定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应当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强化政府性收入的规范性,逐步取消体制外收入,在完善预算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稳步提升宏观税负水平;其二,提高国家税收收入中直接税的比例,使其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相接近,推动以直接税为重逐步向以间接税和直接税并重的税收体系和税收结构转换,并对间接税和直接税进行优化配置;其三,促进增值税转型,完善各级政府的主体税种。我国可适当借鉴国际经验,将增值税和所得税全部纳入到中央财政主体税种的征收范围内,而将营业税作为省级政府的主体税种进行征收。同时,将新增加的物业税纳入到市、县乡政府的主体税种结构中,并建立健全环境税收,完善资源、环境税收的相关制度规范。

(四)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

我国要根据国情需要,建立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分离、国家中长期预算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协调的新型预算体系,并制定与此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国家要不断扩大预算覆盖范围,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新型预算体系,使预算体系涵盖资本性预算、经常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尽最大能力将政府所涉及的财政性收支活动均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中。

(五)建立合理搭配的转移支付体系

该体系应当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支付合理搭配为前提。首先,应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整体比例,并对其结构比例进行合理安排;其次,应对增值税分享以及税收返还制度进行改革,借此来稳定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再次,应对现有的转移支付分配方法进行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公式化资金分配制度。应对现有的以基数法为基础来确定转移支付数额和支付水平的作法进行改变,并积极探索采用包含以土地面积、区域人口、人均财政收支状况、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公共服务成本等因素在内的因素法对转移支付数额和支付水平进行测算,这样可以使计算的结果更加科学合理、详实具体。

三、结论

总而言之,在当前的新形势下,为了解决我国财税体制面临的诸多问题,对其进行改革已经势在必行。通过财税体制的改革不但能够对社会资源配置进行合理优化,而且还能够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这既有利于维持我国当前经济秩序的稳定,确保科学发现观的贯彻落实,同时,还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由此可见,财税体制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恩胡,铁卫.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宏观经济管理.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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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余海波.论现行财税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东方企业文化.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