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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律教育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流传了多年的人治传统,形成了民众法律意识缺乏的状况。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不够成熟,与法治社会的进程还有很大差距。虽然我们正在开展依法治国建设,但长期形成的源自历史的消极因素和体制环境如“官本位”和“人治”思想深深地影响着人们。高职学生受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潜意识里也抹不去这些观念,这便是造成高职学生法律素质偏低的历史原因。高职教育体制的限制。虽然国家在法制教育方面对高等院校和高职院校持同一标准,但高职院校由于未将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纳入教学培养目标体系中,学校、教师对学生法律教育都没能引起足够重视,使高职学生产生“法律基础课不重要”的错误认识,这种错误的教育体制不能满足培养就业市场全面素质人才的需求。客观方面的原因。由于高职院校招生分数线较低,往往是高考中未达到本科线的学生的选择。而这些学生在中学阶段学习成绩较差,对新知识获取的速度较慢。加之社会方面存在的种种偏见,使得高职学生往往产生自卑的心理。他们渐渐失去了学习的自信心,产生得过且过的偷懒思想。这种客观方面的原因也给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造成了消极影响。
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面对当今这个法律日益健全、人们越发重视法律的社会,单纯具有某项专业技能根本适应不了社会的需要。因为,每个人都不是绝对的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具备熟练而精湛的专业技能又熟谙法律常识的“一专多能”人才才是高职院校教育的最终落脚点。这既满足国家对高职院校办学的要求,又是检验高职院校教学质量好坏的标志。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由于目前的职业教育缺乏对法律教育的足够重视,法律教育基本流于形式。高职院校对法律教育缺乏明确的教学目标、所设置的课程和学时不尽合理、教学方式难以满足新形势的需求。为此,对高职院校教育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我们需要解决如下问题:进一步充实教材内容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目前我们所使用的法律教育教材普遍存在教材内容滞后、系统性差、难易程度与职业教育不匹配等问题和不足,已经满足不了新形势的要求。所以,应选择贴近生产和生活的法律知识作为教材的基本内容,再附之与职业工作相匹配的专门性法律知识,兼顾知识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在体现出职业教育特色的同时,提高学生对法律的理解水平、增加理解深度、锻炼学生对法律实用的理解。调整课程设置一些高职院校为提高就业率,在课程设置上存在专业课冲击基础课的现象。将法律教育的课时挤到30多学时,这仅能让法律教师紧赶进度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避免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如走马观花一般,应尽量调整延长法律教育的学时。此外,学校的法律教育仅以教材为主,缺乏对课外知识的获取,往往造成学生知识面狭窄。为改变这种状况,学校在设置法律课程时,应在每学期适当增加丰富法律知识的活动课,让学生通过对法律基础理论的掌握,增加活用法律的技巧。改进教学方式在高职院校的法律课堂里面,教师仍然是课堂的主角,从事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能。但基于这种传统思想的影响,教师以讲为主,忽视了和学生进行有效的互动和沟通。学生对法律课程渐渐产生抵触情绪,这对学习效果“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教师需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将学生变为课堂的主角,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方式的改变离不开教师对法律教学的重视,更需要在课前进行充分的备课准备。随着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生动再现某些图片或视频资料与学生分享。为进一步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单凭课堂教学是难以实现的。我们还需要拓展课外法律讲堂、采取实施情境教学,采用法庭观摩、模拟法庭等手段,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依法办事的能力,取得理想的效果。
加强职业教育学生法律教育的重大意义
人教版高中政治教材中渗透的法制观念
本篇文章以经济生活教材为例,探讨在当前教材中有关法制教育的内容。在经济生活第五课企业与劳动者中,关于公司的含义以及如何成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方面有这样一些表述:“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成立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办理一定的登记手续,取得法律上的承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这方面的教育很重要,因为我们的教育对象也是未来的创业者、公司的经营者,在中学时代就需要强化这种遵守社会规范、公平竞争的法律意识。在第五课中,关于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内容,有这样一些内容:“我国颁布和实施了劳动法,这部法律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以合法手段、法定程序维护权益。”每位中学生都是未来的劳动者,需要了解作为劳动者有哪些合法权利,以及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去维护自身权益。在第七课个人收入的分配中,关于收入分配方面,有这样一些语句:“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这部分内容的教学可以加强学生的财产所有权意识以及合法取得收入的意识。另外在第七课中关于征税和纳税方面,有关法律方面的内容比较多“:有税必有法。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这部分内容强调要树立学生依法纳税的意识。要学生懂得在享有公民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依法纳税的意识是市场经济社会中必须要具备的公民意识。第九课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关于市场秩序方面,有这样一些关于法律方面的表述:“市场交易必须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禁止强买强卖、巧取豪夺、牟取暴利、坑蒙拐骗等非法行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道德的规范和引导。”“每个经济活动的参加者都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既保证自己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的规范,又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加强宏观调控可运用法律手段,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7]通过这课的教学要培养学生的市场规则意识,建立平等、公平、诚信地进行市场交易的意识。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总之,在经济生活模块中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期望达到学生在经济活动的参与中能知法、守法、用法的目标,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公民规则意识、诚信意识的建立以及深入人心、身体力行是我国市场经济得以持续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为了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我以为还应在选修课中选录具体的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以便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可以选录这样一些法律,如公司法、劳动法、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对当前高中政治课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一点看法
现有一个关于法律常识的选修模块,因为安徽省暂时还没有把政治的选修模块纳入考试范围,所以在应试教育的环境下,基本上没有哪一个中学选修这一模块。我看了一下选修教材,更多的是法律知识的教育。其实学生对实际的案例更为感兴趣,在对案例的分析中,会促使他们去认真研读法律条文,会从内心真正树立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学生更喜欢对案件进行判断、推理、比较、发现细节、进行辩论,从中获得探索的乐趣。可从热销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和《名侦探柯南》小说中窥见一斑。中国社会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都属于人治社会,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存在人们不注重法理、没有规则意识,讲究人际关系的现象。法治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标志。我国要从每个公民的内心深处建立起法律意识还任重道远。所以我以为在人生的中学阶段加强法制教育尤为迫切、尤为重要。另外在大学阶段法律教育是作为公共课进行教学的,课时也是非常有限的。也就是说,即使完成了高等教育,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在整个学习阶段都没有进行过系统的深入的法律方面的学习。这样的毕业生进入一个法治的市场经济的社会,一个政治民主化的社会,显然是有些准备不足的。在法制教育方面我们应该多向发达国家学习。毋庸置疑,在这方面他们做得更好。从世界各国教育立法和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上看,在重视人才综合素质培养的同时,都将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等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日本根据《教育基本法》精神,把“自由、自律和公共的精神”作为本国面向21世纪的三项教育目标之一。美国则把培养学生的“民主价值观和诚实正直的品德”作为中小学课程改革的一项目标。可见,民主、法制、纪律观念的确立和守法习惯的培养不仅是世界各国共同的教育培养目标,而且也是世界各国衡量人才综合素质高低和教育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由于历史与现实的状况,我国非常需要在高中阶段加强法制教育,而且是对法律的研究式的深入的了解,也需要去改善目前的教育模式。
作者:张国华 刘燕 单位:安徽医科大学人文学院
1、开展了“文化三下乡”活动,电影公司、电影院深入农村放电影116场,观众34800人次;构造长青艺术团、*镇社区进行文艺巡回演出,共演出18场;县图书馆精心挑选了科普图书800余册,编印了《科技文摘》500多份,利用乡(镇)圩日向广大农民免费阅读和免费发放科技资料,共接待农民读者1800多人次;构造老年夕阳红书法小组到农村为农民免费书写春联220对。
2、五月份,与吉祥超市联合举办了“吉祥杯”青年歌手大奖赛;六月份,与县妇联联合举办了“家家乐”才艺表演赛;积极辅导和协助*镇金都社区、金水社区开展庆“七一”文艺专场演出;与县妇联构造了城镇社区文艺汇演,有5个社区参加了演出。通过开展各种文艺活动,活跃和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
3、为庆祝建国55周年,我局与县文联、团委、妇联开展了一系列文化活动:①开展了“宏昌杯”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赛,共展出作品35件;②举办了迎国庆“中国人寿杯”卡拉OK大奖赛;③积极协助有关单位举行了“迎中秋庆国庆”外引内联联欢文艺晚会,演出的节目内容积极向上,形式多样,既增加了节日的气氛,又丰富了外引内联企业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4、与县民政局联合组队参加了*市首届社区文艺汇演,参演的节目《丰收舞》获优秀表演奖。
5、为迎接世客会,9月份,与县委宣传部联合在县文化广场举办了“当好东道主,开好世客会”专题文艺晚会;积极协助辅导迎宾队(腰鼓队、乐队、秧歌队)的排练和演出。11月20日,在关西围各演出队以崭新的面貌,热烈的气氛,独具特色的迎接方式,得到了市、县领导的表扬和海内外客家乡亲的一致好评。
6、认真构造好文艺创作活动,6月份,召开了全县文艺骨干创作座谈会,并创作了小戏《画船情歌》,舞蹈《竹妹子》,三首歌曲《亲亲客家人》、《山村客家围》、《走到一起来》报送市文化局,有二首歌曲获三等奖。
7、“六一”期间,开展了全县少儿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比赛活动,并选送了60多件作品送省参加比赛,荣获构造工作奖,参赛作品获一等奖8件,二等奖9件,三等奖13件,优秀辅导奖20名。
8、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做好了县图书馆的评估定级工作,7月份顺利地通过了验收,并得到了一致的好评。县图书馆在经费较紧的情况下,订阅各种报纸22种,杂志期刊100种,购进新图书200多册,藏书量比上年有所增加,全年借阅书刊51059册次,按待读者56107人次。6月份,积极开展了图书馆服务宣传周活动。
9、积极开辟电影市场,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全县农村电影放映队14个,能正常地开展放映活动,同时,抓好爱教片的放映,共放映爱教片1076场,观众达537283人次。
(二)文博工作有模有样
1、为迎接世客会,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投资近400万元对关西新围进行全面维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我局请省文物保护中心做好了《维修设计方案》及《维修施工图》,通过招投标,确定由浙江匀碧古建工程公司为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一级施工资质),在修缮过程中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及“修旧如旧”的原则,强抓进度,严控质量,经过几个月紧张的施工,10月中旬全面完工,围内外面貌已焕然一新,兴建了停车场、公厕、旅游示意图、指示牌、标识牌、添制了必要的消防设备,世客会期间,得到了各级领导、文物专家及海内外客家乡亲的一致好评。
2、根据省、市文物主管部门的整改意见,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玉石岩附近村民采石爆破、严重威胁文物安全的行为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与*、矿产等部门联合执法,对业主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在保护范围外划定界限,责成业主竖立石桩、架设铁丝网,在同一山体不得采石爆破,确保文物的安全。
3、5月份,与*消防、旅游等部门对我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增强了对国保单位关西围、燕翼围内住户的防火安全教导,对围内存放的柴草、木料等进行了清除,对乱拉乱搭的线路进行了整改,消除了火灾隐患,还与当地政府签订了文物安全责任状,进一步落实了责任状。
4、开展了全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同时,对馆藏文物进行了清点,重新造册建帐。
(三)文化市场治理工作有条有理
1、增强了对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共构造了三次文化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会,4月、7月、12月份参加了县法制办构造的在县城滨江广场开展的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打印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000份。
2、与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联合增强了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开展了“校园周边百日整治行动”,较好地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3、增强了对娱乐场所安全检查,与*消防、工商等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5次,对少数娱乐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进行了整改,各娱乐场所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开展了“扫黄打非”行动,有效地净化了文化市场。全年开展集中行动8次,查缴非法音像制品1500盘,查封电脑主机13台,取缔无证黑网吧一家,二家无证民间演出小团体。
5、对网吧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在*、电信部门配合下,对网吧实现了零时切断网络信号,解决了超时经营的问题。加大了执法力度,与*、工商、电信等部门集中行动,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和集中打击行动,对13家违规网吧进行了查处,对2家严重违规的给予了停业整顿,通过有效的治理、整顿,未成年进入网吧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6、认真做好文化市场执法检查等月报表,并按时按要求完成了文化市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2009年被省文化市场局评为“文化市场网站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五、存在问题及不足
1、师资流失,数量不足,学科不配套,整体素质偏低,年龄老化。教师队伍中第一学历为大专或本科的教师为数很少,这是制约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特别是随着高中教导招生规模的扩大,高中教师趋紧的矛盾将更为突出。
2、教导教学观念陈旧。面对教导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的头脑仍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与时代要求和教导发展不相适应的旧观念、旧思想,工作的创新精神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们事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的关心、帮助、支持和教导,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认真学习,不辜负您对我的信任、帮助和教导。以下是我一年以来的工作总结:
一、一年前,怀着兴奋而又紧张的心情来到集团,在你的关心、帮助下到中豪公司处理新螺蛳湾建设的相关法律事务。一年过去了,我尽力完成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不经意间也发觉自己成熟、稳重了一些。在工作中,我深知自己的不足,欠缺的太多,于是不停的努力,明确工作的程序、方向,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完成工作。在接受你教导和帮助的同时,也总结了一些自己的方法方式,逐渐进入了工作状态,适应了工作环境,虽然所学知识的不全面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缺乏经验等问题会对好多问题产生错误判断和不利的影响,但处理事务时的心态有所改进,提高了应变能力、专业业务能力、做人处世的能力,消除了开始工作时的恐慌、不自信的畏缩状态,能比较自然的面对公司上下人员,在公司上下也逐渐稳固了我们服务的性质和角色的定位,工作成果也得到了公司的认可。我将继续努力,尽量在以后的工作中更深层次融入对方文化和工作模式,让其形成我们是不可或缺的思维模式和工作习惯,更加突出我们的位置,树立好我们律师集团的形象,显现法律人的专业魅力和人格魅力,进一步把工作做好,尽最大努力体现我们的重要性和价值。
二、具体工作方面,主要是审查合同及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的各种事务,有书面的、有口头的、有专项的、也有临时的。各种类型的大小合同、文书共审阅了近600份,涉及面较广,牵涉各方面法律法规,具体情况不同内容也各自不同,我对各个合同、文书都做了认真细致的审查、汇报,尽快的给客户回复。在工作过程中,深深体会到专业知识的重要,加强法律功底迫在眉睫,我将加大学习有关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力度,提高工作技能和专业服务水平,提高做人处世的能力,为以后工作及面临问题的需要做好专业准备。
三、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我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客户服务,认真遵守工作纪律,保证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勤奋学习,以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我会继续带着责任感与学习的心态努力去做好我应该做的每件事情,让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提升,使自己能够更好的完成工作。
四、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我在这一年中向自己的目标迈进了一小步,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可是我仍然看到自己还有许多不足,如:发展的不稳定,理论水平的欠缺,思考过于草率,经验的不足等,这都是我需要努力的方面,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2010年里,我相信只要找到了方向,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不断的积累经验,总结经验,借鉴经验、吸取教训、加强学习、勤奋学习,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新的状态,一定会有所突破,有所成功!
一、中小学生德育“低实效”之因素
通过“德育”是可以将一个孩子教导成品德、修养良好的人才,但是“德育”并不是能杜绝社会上所有不好的风气以及素质、道德问题。在现在功利味的商业性时代,很多中小学生很小就受到这种风气的熏陶,进而在校园以及社会中,做一些不讲道德、违背学生、社会准则的事情。很多中小学生在校园抽烟,骂脏话、染头发,早恋等等,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于“德育”的失败。但是“德育”为什么会失败呢?主要原因有三点:首先,学生受社会逐渐功利性发展的干扰。很多学生从小“耳濡目染”,在电视上或者大街上、生活中看到一些人为了金钱去出卖自己的良心,出卖自己的人格,出卖自己的原则,中小学生处于发育、思想成长阶段,这些行为、思想势必会对其产生“诱导”。其次,“德育”课堂的不足。“德育”是给学生心灵内在进行净化以及修养精神传输的途径。但是教师在“德育”教导中,却是“空洞讲解、虚化讲解”,所讲解的精神以及要求与学生所在的年龄以及教育路线严重脱离,例如:在小学时期里的学生,年龄尚小,教师在讲解“德育”要求以及精神之时,却给学生泛泛的讲解一些法制、道德、竞争、义务、价值观念、权利等等内容。试问:小学生内心能听懂吗?能吸收的了吗?教师这种空洞的“德育”,致使“德育”教导“形同虚设”。最后,错误定位“德育”成效。“德育”教导能让中小学生在行为、精神、修养等方面正确化,但是“德育”并不是解除一切“罪恶”的根源,它是一种导向,精神的引导,但具体还要靠支配人员的表现定夺,因此人们不要将“德育”当作是优化修养的“万能药”,否则只会“希望有多么高,失望就会有多么大。”
二、改善中小学德育“低实效”之状况策略
1.清楚“德育”之根本。“德育”并不是对学生在“智商”上的教育。一个学生头脑很聪明并不能和“德育”素质好相等同。德育就是让学生明白“如何做人”的教育路径。德育不是传输知识和道理就行了。而是将其所在本质教育精神一种思想内在的意会方式传输给学生关于“德育”的信号。然而在现实的精神传递之中,很多教师混淆了“德育”之根本,把“德育”教导当作“智力教育”来开展,让学生对“德育”课本之中所涵括的知识进行“硬性记忆”,而不是领悟其中所传递的“德育”信息和精神,到头来即便学生什么都记住了,面对考试,他考的是高分。但是只是高分,没有任何社会、精神意义,在内在的“德育”修养方面,他却是考了零分。因此,“德育”教导的是学生的心灵和品质,教师要清楚“德育”之根本,进而从其的本质上改善中小学生德育教导“低实效”的状况。
2.合理定“德育”之成效。“德育”的成效并不是一瞬之间就能建立起的“效果”,对其的成效要求要有一个慢慢递进的过程,随着中小学生的进步,一点点的提升“德育”标准。总之,不能违背学生在生长之中以及发展之中的自然规律。使其能因所处教育阶段的不同,进而有不同的“德育”要求。例如:在学生的小学“德育”时期,其的“德育”成效重点就是“规范行为”。在学生的初中“德育”时期,其要接收到的“德育”信号就是“心理、道德、情感、责任、法律”等意识领域的“德育”。若学生步入了高中之后,其要接收到的“德育”信号就是“竞争、人生、国家、权利、法制、价值观念、义务”等意识领域的“德育”。总之,就是“德育”的要求要跟随学生“德育”阶段的不同而不同。
一、学校雨雪天气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安全工作措施
1、学校领导或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团委等处室负责人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险和救助工作。当日行政值日人员全部到岗,应在放学之前10分钟到达学校大门口和教学楼梯门口,引导组织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教学楼和学校大门口。
2、各级部主任要加强教师出勤管理,及时了解教师出勤情况,及时汇总情况通知教导处调课并报告办公室主任;各班主任要加强学生出勤考查,及时了解学生迟到、未到校的情况及原因,告知家长后并及时汇总情况报告教导处贾主任。
3、如在下午预知有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教导主任应立即请示校长是否停课或提前放学,并通知班主任放学前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溺水、摔伤等伤害事故的发生。班主任应在放学前巡视教室,要求值日生关好门窗,切掉微机、电视、饮水机等一切电源,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
4、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到岗,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放学,并在大门口组织引导学生安全离开校园,引导家长站在大门两侧接送学生区接学生。
5、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传达室相关人员清扫校园内、周边道路的积雪(或排除积水),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及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保证师生的活动及人身安全,防止摔伤等事件发生。
三、有关要求
1、总务处要严把供暖时间,确定负责人,负责每天定时巡查,了解取暖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尤其是针对突然降温天气,要及时检修、检查锅炉、教室,做好记录,晚上做好调整,保证锅炉正常运转,确保供暖。
2、恶劣天气停止上体育课,班主任要通知学生在暴风雨、雪后或大雪清除后不得进入运动场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雪天,要求学生不得把冰雪带入楼内,以防摔伤。
4、每一位员工均有提醒、保护学生的义务。若清晨雪积校园,第一节没有课的教师要主动到楼前、楼后清扫道路,确保师生安全。
一、面向全体学生,突出个性教导
应试教导有一个明显的特点是教导对象的局限性。这是由于应试教导的着眼点是选拔更高一级学校继承学习的学生,而这种选拔又是以现行的学科的考试成绩为依据的。从而,它忽视了全体学生的发展,使基础教导实际成为面向少数人的教导,造成难以形成帮助每个学生在他的起点上前进,在他的优势上发展的机制,促使部分学校和教师有意或无意地放弃成绩差的学生。素质教导与之的根本区别是面向全体学生,使他们每个人在各自的基础上都有提高,使每个学生各个方面都能得到发展。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广大的教导工作者和教师必须在思想上明确认识,转变观念。其次学校治理上要抓装三个控制”,即控制重复教导,控制辍学率,控制班额;把握“四个面向”,即面向每一类学校,面向每一所学校,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再次,教师在教学中,要保持杜绝“一刀切”的做法,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注重合格率,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要采取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爱好特点,采取差异性教学,突出个性教导,使每个学生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提高,使每个学生的某一方面能得到充分优先的发挥发展。
二、保持全面发展,提高办学质量
应试教导另一个明显的特点是教导内容的片面性。由于以选拔作为教导的主要目的,又以考试作为选拔的主要手段,加上现行教导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教导内容区分为考试科目和非考试科目,于是考试内容的教学被强化和扭曲。一方面,学生的课业负担过重。另一方面,不仅德、体、美、劳等方面被严峻削弱,而且智育中的非考试科目的教学也流于过场,考试能力以外的书写、动手、口头表达等各方面能力被严峻忽视,造成了学生素质的诸多缺陷,严峻影响了学生全面发展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推行素质教导,实现同志在今年3月28日国家教委召开的交通大学负责人座谈会上提出的“两个转变”,即教导要全面适应现代化建造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教导要全面的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根本的出路在于改革教导思想、教导内容、教学方法,坚定不移地贯彻“两全”目标。改革是迫切的,也是艰巨的,必须积极稳步推进。
在当前转轨的启动年,要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做到开课标准化。
现行的九年义务教导课程计划是经过教导专家充分酝酿研究制订的,是经过国家教导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也是具有科学依据的。各校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取消什么课程。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是推行素质教导的前提条件。
2.狠抓课堂教学,做到教学规范化。
课堂教学应该是推行素质教导的主阵地,在进行改革的同时,必须牢牢抓住教学常规不放松。备课做到“三备”(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根据大纲要求、教材特点、学生实际,抓住重点难点、知识点、能力点、教导点。把握“两法”(教法、学法);克服“三脖(教态病情绪并语言病);提倡学、思、乐、摈弃“三重”“三不重”(重教不重学、重知不重思、重管不重趣)。搞好课堂教学是推行素质教导的根本出路。
3.保持活动课的开展,做到活动课正常化。
汩罗人有一句口号:向手指头要素质。这就是说搞素质教导其基本做法就是使学生多动手。活动课程是现行课程计划中的一类课程,与学科类课程是并列的关系。它是由学校正常设置的,教师有计划地采取正常教学手段进行指导的、有一定教学目的的教学活动,它不能混同于“课外活动”和“课外爱好小组”。因此,学校一是要保持开设、开展活动课;二是要求配置专职或兼职的指导教师;三是教师要采取与学科教学相同要求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目的;四是对学生而言,既要求必须投入活动中去,又可以有所选择,做到有的活动必须参加,有时可以根据个人的爱好爱好选择参加。活动课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有利于使学生个性、天赋得到发挥。保持活动课程的开设和开展就是把握了素质教导契机,打开了素质教导的窗口。
4.重视音、体、美、劳课教学,做到教学内容全面化。
音、体、美、劳课是学科类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素质教导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但在应试教导盛行时期得不到重视,列入“副课”,属于非考试科目,教学时间往往被挤占,教师的教学也往往流于形式。这种教学内容的片面狭隘性严峻地影响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推行素质教导就必然地要扭转这种不正常的思想和做法,大力提高音、体、美、劳课的教学效果。要搞好这些学科的教学,一是要端正思想认识,摈弃主、副课观念,将音、体、美、劳课摆到应有的位置,使教学内容全面化。二是要具备和培训一批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师,而且要将这些教师同原所谓主课教师同等对待,充分发挥教师的潜力。三是要有正常的教学计划、课时计划、教学目的、教学检测措施。四是学校要保证提供相应的场地、器材。五是在治理上要制订一定的考核办法,将这些学科的教学列入目标治理。大力提高音、体、美、劳课的教学质量是推行素质教导的可靠保证。
三、弘扬主体精神,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发展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教育法律意识的提高?学校管教权在运行过程中开始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与学生合法权利相冲突等一系列教育法律问题。要想维护学校管教权的地位并有效发挥其作用?就应从国家、学校和学生等角度出发来寻求对策。
一直以来,学校管教权都是学校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也是学校保持良好氛围的有力保证。然而,近十多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转型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因学校管教不当导致学生状告学校的教育法律案件时有发生。学校管教权运行中的问题继而成为学校管理和教育法律的一个新热点。那么,如何界定学校管教权?学校管教权在现实运行中出现了怎样的问题?要解决学校管教权的运行问题有哪些对策?本文将对此作以探析。
一、学校管教权的内涵
要想理解学校管教权,首先要弄明白“管教”的含义。何谓“管教”?《汉语词典》中对“管教”的定义是“约束与教训”,还有的词典解释为“约束教导”。可见,“管教”包括两种行为,行为一是约束,行为二是教导(或称教训)。对于学校而言,其管教行为主要是指学校对学生进行的约束和教导。学校约束学生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学生在学习和活动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自治和自律意识,并以此为基础有效管理学生。学校教导学生是为了规劝学生改掉不良习惯或是惩戒学生的错误行为,以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因此,学校管教权是各级各类学校为维护学校秩序、保证良好教育氛围,依据学校自制的规章,运用惩罚和奖励等方式对学生实施约束和教导的职责和权利。学校管教权大体包括制定内部规章权、学生日常行为指导规范权、奖惩权、颁发证书权等。
学校管教权同学校教育权和学校管理权既相互区别又互相联系。从狭义的角度看,学校管教权、学校教育权和学校管理权是不同的概念范畴,各自包含特定的对象和范围。相较而言,学校教育权侧重学校对学生所实施的教育、教学行为权,如学校招生权、施教权等;学校管理权侧重于学校对学生教学、教师工作和学校发展等相关事宜的组织和安排权,如学校经费管理权、学校人事管理权等;学校管教权则侧重学校对学生行为的劝导与处置权,如奖罚权、学生行为规范权等。从广义的角度看,学校管教权与学校教育权和学校管理权在目的和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因为学校对学生实施管理的过程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过程,而学校教育学生的行为即是一种管理,所以,学校管教权是学校管理权和学校教育权的统一。基于以上的理解,本文采用了学校管教权而非管理权或教育权。此外,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学校管教主要是通过教.师来实现的。所以,教师管教权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学校管教权。
二、我国现阶段学校管教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管教权的行使与学生实体性权利相冲突。
学生权利是法定的,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学生作为公民享有的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个是学生因特定的学生身份而享有的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正如《教育法》所规定的,我国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以及享有其他法定权(如隐私权、人身权)等。学校在管教活动中,对学生实体性权利的侵犯主要是以体罚、开除学生等形式表现的。如某学校的教师为了惩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命令其跪取考卷;某学校为了惩戒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的学生,将对其进行的处分张贴于校门口。这些做法不仅有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更是对学生人格尊严的侵犯。近几年,高校多次出现因学生考试作弊或结婚生子而被开除学籍的事件,学校的这些做法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二)学校管教权的行使对学生程序性权利忽视。
所谓程序性权利是指主体为了主张.、行使或保障实体性权利而具有的做出一定行为的能力或资格。在学校管教权行使的过程中,学生的程序性权利主要反映在学生为保障受教育权、隐私权等实体性权利有权要求学校将处理过程、结果等情况通告本人,对学校不当的处罚,学生具有申诉和诉讼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学校对学生的处罚在程序上不规范,导致学生应享有的程序性权利如被告知权、申辩权、申诉权等被忽视。以“河南省第一起高校勒令作弊学生退学案”为例,郑州某大学学生董某因让同学替考而被学校“勒令退学”。在此案的判定中,法院判定学校处理程序违法。因为学校在给予董某处分之前,对其主动提交的书面检查并未予以理睬,处分后,也未履行告知义务。也就是说,学校的这一管教行为忽视了学生的申辩权,惩罚程序不合法.,也就侵犯了学生的程序性权利。
(三)学校为行使管教权所制定的校规校纪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学校为达到管理和教育学生的目的,必然要制定丫些规章,但规章制定的合理与否却常常被学校淡忘。一方面,学校因管教需要而制定的校规校纪在条文内容上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矛盾。我国法律中有一项重要原则,位阶低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得超越和违背位阶高的法律、法规。以学校的罚款规定为例,很多学校明文规定,如果学生出现迟到旷课、随地吐痰、考试作弊等行为,则需向学校交纳一定金额的罚款。然而,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和第十五条都明确规定,罚款是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学校既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授权,无权对学生实施罚款。另一方面,学校因管教需要而制定的校规校纪在制定原则上与国家对学生的权利保护原则相悖。法律制定的根本原则是对社会个体权利的保障,而学校制定的校规校纪目的在于对学生不当行为的处罚,所以,现阶段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规校纪绝大部分以禁止性或义务性规范来规定学生不能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即校规校纪遵循的原则是命令性、强制性和处罚性的,缺少民主参与和权利保障的意识。 三、学校管教权运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学校管教权本源属性是其运行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学校管教权是基于学校与学生主体间行为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因此,学校管教权的本源属性就必然以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为基础。目前,学术界对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探讨大致形成了三种观点。第一,特别权力关系说,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为实现公法上特定目的而形成的特别行政法律关系。学校在必要的范围内对学生具有概括和支配的权力,学生则负有服从命令的.义务。第二,契约关系说,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基于契约而产生的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学校与学生是缔结契约的双方,享有平等法律地位。第三,一般行政法律关系说,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行政公务关系。学校是具有行政法性质的机构,其存在的目的是代表国家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在当前我国教育的现实中,学校管教权运行中的学校与学生之间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特别权力关系。从学生人学之日起,管教权就由父母手中的私权扩大成为国家掌握的一种公权,而作一为教育实施机构的学校,自然而然获得了管教学生的权力。学校由国家授权来教育学生,与此同时也将对学生管教的自主权交给了学校。学校可以根据该校的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自主订立校规校纪,自主选择管教方式。所以,依据“特别权力关系说”来分析学校管教权的权源,我们不难发现,学校管教权实质上是学校的自由裁量权。学校作为权力主体,可以自主约束和处分学生,学生则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当学校权力远远高于一切的时候,学校管教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对学生权利的忽视。
(二)学校管理权的运行问题是学校传统管理观念的必然结果。
我国自古以来在学校管理中就存在着重权力而轻权利的传统,这种不当的管理观是学校管教权在运行中产生问题的又一主要原因。“棍棒出孝子,严师出高徒”,这是中国教育的传统和精髓。国家之所以赋予学校管教权,其原因在于只有学校拥有管理甚至处罚学生的权力才能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及工作秩序,受教育者才能按部就班的学习和成长。学生作为受教育群体,依照教师的要求和学校的规章来行事固然是正确的,但是学生作为独立个体,也具有自己的权利需求。学校在制定规章和行使管教权时往往是从学校管理的角度出发,只把学生看作管教的对象,学校和教师对自身权力的重视程度普遍大于对学生合法权利的认识。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相失衡,学生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保障。
(三)各级各类学校行使管教权的过程中还缺少一定的法治精神,依法治校还有待落实。
不论是学校对学生权利的侵.犯,还是校规校纪与国家法律的对抗,归其原因,都是学校在管教权行使中缺少法治精神所致。同时,由于我国教育行政权高度统一,不受外部约束,司法无法介.人学校管理。缺乏教育法律制度对学校管教权的监控和辅助,学校管教权就可能超越自己权力的边界造成其合法性的缺失。
四、解决学校管教权运行问题的建议
基于学校管教权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尝试从外部对学校施行法律监控、从内部完善学校管教行为以及从学生的角度加强其权利保护意识等,来制约和推动学校管教权的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国家有关部门应逐步规范和细化关于学校管教权的教育法律条文,使学校管教权的行使具有规范的法律依据。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学校的法律制约与监督,使司法合理有度的介入学校管教过程。
一方面,对学校自制性的规定进行法律审查是司法介入学校管教的有效形式。其主要内容是对明显侵犯学生权利的规定进行撤销,对校规校纪中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条文相抵触的部分提出更改意见。另一方面,司法介人学校管教的有效途径是打通学生申诉和诉讼的法律救济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所以,国家应授权专门的教育机构或法律部门来受理学生投诉,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并允许此机构作为中介组织参与调节因学校管教不当导致的法律纠纷。
(二)学校应当更新管理观念,完善管教行为。
基于当前学校管理中对学生权利的忽视和侵犯,学校在行使管教权的时候应该落实以学生为本的管理观。也就是说,学校行使管教权要遵循教育为目的原则,其管教行为不能凌驾于学生的合法权利之上;对违反校规的学生进行处罚时,要惩戒适度,剔除侵害学生人身安全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与此同时,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要以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基础,行使管教权所依据的内部自制文件必须合法。学校对学生进行处罚也要依据法定程序,处罚执行过程中必须通报学生本人,对学生提起的申诉不可压制或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