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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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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范文第1篇

1.1平衡利益之两种不同的观点培根有句名言,“知识就是力量”。这种力量不正是通过传播和适用使知识能够自由的传播和自由的使用,这是在当今社会中政治民主和个人选择的基础。知识产权的本质在于追求著作权人的权利和公共之间的利益平衡。如果对著作权人过分的保护,那么会造成对知识产权的垄断,损害到社会公众的利益。这违背了鼓励智力创新的社会需求。从长远来看也是对作者权利的损害。目前学界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市场范式,这种观点将网络空间作为一个可获得利润的市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著作权法也为信息创造者和提供者提供了在网络空间获取最大化利益的手段和机会。这种做法对著作权人给予极大的保护,但其会产生的负面后果是对知识和信息的变相垄断,限制了信息的流通,公众获得知识和信息的权利受到了限制。另一种观点是接近范式。这种观点更侧重保护公众的利益。在网络空间公众同样具有合理和正当接近作品的权利,这一接近权利表现为在一些情况下使用和传播作品不受著作权人的控制,是用户使用他人知识的自由和权利,而不是某人排除他人使用自己知识的自由。作者在创造作品的时候也是在前人创作的基础上进行,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不可能在没有相关历史背景和文化积淀的前提下就能凭空进行创作。每一部作品都直接或间接的收到别人作品的影响。如果对知识进行垄断,那么对于公众的知情权,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整个民族的文化建设将是毁灭性的灾害。

1.2合理使用如何权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决定着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方向。法律为权衡这一关系,对著作权进行了限制。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依法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这就是合理使用制度。网络的一个功能是信息共享,信息网络传播权使得作者的权利扩张到网络,这对公众获得信息的权利进行了限制。有权利就有义务。为了平衡公众的利益,法律应该相应的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限制。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方式。然而目前在现实生活中,合理使用制度并不是得到很好的实施。公众为了个人学习研究的目的想要查阅相关的电子资料,往往受到很多的限制。以学生为例,学生查阅资料的主要渠道是通过学习电子图书馆,由于不同学校购买的数据库不同,其学生所获得的信息就会存在差异。如何处理好公益电子图书馆的使用是平衡作者权利与公共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著作权法对于图书管的合理使用是这样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然而,图书馆的功能并不仅是用于陈列或者保持版本,图书馆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向公众提供信息,让公众享受共有的资源。著作权法关于图书馆的合理使用远远不能保障公众的合理使用权。笔者认为通过建立某领域资深学者作品的数据库,学者以加入数据库作为一种荣誉,国家或社会可以对这样的项目给予资助,数据库免费向公众开放,这样使得作者的著作权得到保护也平衡了公众的利益,这样的做法可以尝试解决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合理使用的关系。我国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的国情,设计出网络环境下合理的使用制度。

1.3法定许可使用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另一个限制是法定许可使用制度。所谓法定许可制度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北大法学院韦之教授认为法定许可制度的实质在于将著作权中的某些权利由一种绝对权降格为一种获得合理使用费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有五种包括编写教科书,转载报刊等情形。法定许可使用可以促进作品的传播,提升作家知名度,同时也可以打破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不合理垄断,方便公众接受信息。然而,法定许可使用存在着一些弊端使得著作权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法律虽然规定转载其他人的作品应该支付使用费,但是现实中存在着使用人不知道向谁付费,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的权利成为一纸空文。随处可见的转载,复制和粘贴严重损害到了著作权人的权利,降低了他们的创作热情,同时从长远看来,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损害。法律规定法定许可使用是为了保障公众利益,如果在现实中得不到有效的执行,那么这样的规定反而使著作权法平衡精神得不到落实。法定许可制度仍需要不断的完善。对于著作权人而言,他们应该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对于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采取适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著作权人怠于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又谈何对著作权人权利的维护。对于社会公众,出于对知识和文化的尊重,应自觉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且从长远角度看,这也是对自己权利的尊重。

2结语

信息网络范文第2篇

(1)确定行业地位。国外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是一个独立的并有一定社会地位的职业,而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社会地位和劳动价值尚未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买卖双方拒不接受中介服务以及提供中介服务拿不到报酬的事时有发生。由此可见,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保护和支持显得特别重要。首先,政府要运用各种手段倡导和引导开发商逐步实行产销分离,尤其通过政策导向构建专业化房地产流通企业,让其专门从事咨询、评估、项目策划、营销及销售服务。其次要从关心爱护及培育的角度出发,在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注意适度暴露问题。要把握舆论工作的主旋律,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为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提供宽松的舆论环境。再次要适当提高拥金率,严格规定佣金支付方式,维护中介服务合同的严肃性,确保从业机构和人员的劳动价值得以实现。

(2)加强法制建设。目前,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正处于建立框架过程中,体系尚待完善,尤其是较高级别的法律政策文件仅有《城市房地产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许多方面法律关系的调整还难以涵盖。因此,我们应加大立法力度,通过法律法规形式确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职业地位,提出正规化执业的具体化要求,包括职业界定、业务范围、市场准入、培训、考试、考核、执业、再教育、运作方式、程序、行规行约、合同、收费等方面的规定,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法从业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要依法从严管理,保护正当经营和合法收益,打击非法经营,建立政党的执业环境。

(3)严格市场准入。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通过立法对从业机构和人员分别实行严格的准入标准。在机构资质管理方面,对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业务人员等要设定更高一些的“门坎”,并划分不同等级资质的标准,规定其相应承接不同标的、不同价值量和不同复杂程序的业务。在人员资格管理方面要创设执业资格制度,并严格标准,对学历、实务年限、专业知识、犯罪记录限定等要求再提升一个档次。要通过审,逐步淘汰不合格者,以确保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准不断提高。

(4)坚持从严整治。美国各个州的房地产委员会一般都有一个调查机构,可以在任何时候到任何一个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他们的业务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房地产委员会讲座决定是否向法院控告,同时,各地都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处理此类案件,他们接到控告后立即去调查,问题严重的将处以暂停营业或吊销执照。在发达国家或地区,中介服务人员只要违规或违反职业道德就会因情节不同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实际上一旦发生此类事情被公分开查处后,中介执业人员声名狼藉,便再也滑人委托他中介,他也无法再从事这一职业。当前我国在这方面违规或违反职业道德现象比较严重,如有的拿“回扣”,搞低价格恶性竞争,迎合委托方对标的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评估,甚至欺诈客户,这种非正当经营的中介商颇有市场。根据美国、香港等地的经验,要提高该行业的地位,必须从严整治、扶正祛邪。首先,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统一立法,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要克服互不照应的做法,联起手来,将执照、资质和资格三方面的管理融为一体,落到实处。其次,要加大查处力度,以儆效尤,纯洁中介队伍,净化市场环境。除了每年要对中介机构检查一次以决定是否通过年检外,还必须经常检查中介机构及人员的执业情况,并建立举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清除“害群之马”,取缔无资质(格)经营,处罚并淘汰一批违法违规操作、信誉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与此相配套,各级人民法院应积极受理和审判房地产中介案件,既维护合法经营者,又打击非法经营者。

2.从零星分散型走向社会化、系统化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分布呈如下特点:一是各自孤军作战;二是横向分布无序;三是纵向分布没有梯度,无法延伸;四是相互之间和上下之间都缺乏联系,不能形成网络,这种状况不能适应住房市场梯度化的需求。尤其是住房的消费需求出现多方位、多层次、大众化、存量化的趋势,这就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业调整结构与布局,以优良的服务面向社会,面向社区,面向市民。

(1)建立服务全社会的机构网络当前,为活跃中国住房市场,满足百姓对住房服务的需求,应该大力发展交易网点,并且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地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中介服务网络。点,即市一级交易中心;线,即与市交易中心相连的若干区域中心;面,即遍布全市各街道、社区的服务网点,可以是紧密型的,也可以是加盟连锁店。总之服务的机构要形成网络,让老百姓通过网点,享受便利的中介服务。

(2)建立沟通全社会的信息网络。国外房地产中介服务业靠信息运作,信息的集中储存与分别享用都有固定的渠道。在这方面我们尚未形成气候,信息基本上是分散且又为各自垄断,没有形成统一的大容量的信息储存,因而信息共享就是一句空话。这就必然形成分割的市场,分散的运作,零星的成交,交易的人气不旺,市场红火不起来。为此,我们应借鉴外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各种信息网络。首先,可利用专业手册、新闻媒体、局域网等载体建立中介信息、文选信息、价格信息、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等,有的可对外或公示,有的可对外开放供查询。其次,可利用联网这一高新技术,建立房地产公众信息网络,充分运用网络信息全、容量大、时效快等优点为市民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3)提高服务水平。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中服务机构一般都能提供深层次、高附加值的服务,能满足客户高难度的服务需求。而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基本上是浅层次的,要改变这一现状,首先要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准。使服务领域从项目后期扩展到前期,为发展商提供高品位的策划书、项目包装、广告及服务,为购房者提供以人为本的高质量的住宅产品设计模式以及高水平的顾问服务。还要突破传统业务的限定,将服务向更宽的领域延展,开拓新的服务市场,如房屋置换、房屋吞吐、房屋银行、置业担保、电子商务、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等。其次,要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带有中国特色的服务方式,逐步形成各项业务的程式化。

(4)加强行业自律。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执行业行为有很大的自由度,其职业道德和形象欠佳。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要从上至下成立行业协会,由协会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付员的管理,对违规违约的会员,可给予处分甚至开除出协会。二是要普及建设部组织166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承诺提供“放心中介”的做法,以公开办事程序的收费标准,规定服务时限和服务质量,违者受罚为内容,向全社会作出郑重承诺,接受全社会监督。三是建立中介机构法人责任制和业务失误赔偿制。四是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簿,绘制财务报表,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和收费规定。五是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帐,以备管理部门和协会检查。

3.从传统粗放型走向专业化、现代化

目前,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机构规模偏小,专业人才结构人合理,科技含量低,掌握信息少,专业性不强,难以形成规模经营。为此,必须采取措施,全面提升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水准,使其走向专业化、现代化,以形成集约化经营的产业。

(1)提高业务素质。国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房地产业务外,还熟悉法律、营销、建筑、评估、金融、计算机等多方面的业务,职业技能比较全面。为此,我们必须从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队伍建设着手,全面提升其业务素质。

一是要完善专业体系,具体应设立包含策划师、经纪人、估价师、工程师、房地产专职律师、会计师、审计师、造价师等在内的职称系列,并使人才划分等级合理搭配。如策划、经纪、估价执业资格均应分高、中、初三个等级。

二是要优化执业队伍,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有各类专业人员的结构标准,逐步淘汰低层次人才,吸纳中、高级人才,使中介机构通过吐故纳新,形成一支专业齐全、人才荟萃、技能较高的队伍。同时,还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专业培训。

(2)实行规范运作。目前我们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运作方式原始,程序简单,运作水平不高,其主要原因是没有相应的规范。为此,我们必须针对目前市场最常见的运作方式以及一般的业务程序制定业务规范。在运作方式上,对每一种方式的办定及其业务范围、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操作方法,尤其坚价格、合同、结算以及违约责任等做出限定。在运作程序上,美国中介商带有共性特征且比较科学的规定,可以直接为我所用。

(3)加大科技含量。加大硬件和软件的投入。

(4)推选集约化经营。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由于起步晚、规模小、素质差、不规范且处于粗放式经营,因而从总体上看还属于幼稚行业,像“美国二十一世纪不动产”这样的公司在国内尚无一家。一旦加入WTO,我们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就处于弱势,会受到较大冲击,甚至难以生存。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危机感,充分利用WTO的市场准入条款及其入世后的缓冲期,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业进行调和改造,以提高其竞争能力。

首先,要创造条件切断房地产中介服务业与其母体?开发商之间的脐带,加速产销分离。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中介机构和人员从事自己开发建设项目的中介业务,在有些城市认为是合法的,但这样做既分割了市场又搅乱了市场,最终将阻碍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只有让开发公司从营销中逐步退出,才有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生存发展空间,集约化经营才有适宜的外部环境。

信息网络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力系统;信息网络安全;安全隐患

引言

近些年来,电力信息网络在我国的电力系统应用的非常广泛,有效的促进了电网建设的发展。为了保证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电力系统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隐患,提高信息网络运行的安全性。但是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外界自然因素以及人为操作的失误等因素的影响,会对信息网络的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所以在长期运行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对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了解到危害的方式和表现形式,在总结经验后,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并且建立全面的应急体系,全力保护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1 影响信息网络安全因素的特点

由于信息网络具有开放性和互联性的特点,所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种类也非常繁多,应用于电力系统中的信息网络也同样面对相同的问题。在互联网用户不断增多,用户技术水平逐渐提高的形势下,对于电力信息网络的攻击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与综合化的特点,所以在防御方面具有较高的困难。虽然大部分的电力部门都建立了信息网络防御方案,但是由于受到技术水平以及安全意识淡薄的影响,防御体系还比较脆弱,并且没有建立长效的安全应对方案,所以电力信息网络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众多的不安全因素,严重影响到电网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电力系统信息网络安全隐患

电力系统信息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是:病毒、网络黑客、网络内部用户的恶意和非恶意的不正当操作。而这些安全隐患的形成原因是由于电力企业对信息网络的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攻击的安全措施,电力企业也没有对用户进行严格的用户认证,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来提高信息网络安全体系。更为重要的是电力企业没有对数据进行备份。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导致电力系统信息网络存在着病毒、网络黑客、网络内部用户的恶意和非恶意的不正当操作等安全隐患。病毒主要是由于用户使用了一些带有病毒的移动存储设备,从而导致传播了病毒到网络中。而有些用户则是利用自己的合法认证身份对信息网络中的数据进行破坏,进行不正当的操作。但是相对而言,黑客的入侵行为对信息网络安全造成的危害更加显著,所产生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3 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构造策略

要想加强电力系统信息网络的安全性,就必须从两个方面进行安全构造,一是电力企业提高自身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和防护措施,二是提高信息网络安全技术。

3.1 电力企业对电力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的认识和防护措施

在信息化社会,网络信息在电力系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效的提高了生产效率和质量,在电网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有效的控制电力信息网络安全是保证信息网络充分发挥优势的必要手段,首先应该在思想意识上有所提升,电力部门的领导者应该意识到信息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并且在企业内部建立信息网络安全防御小组,建立完善的安全防御体系,制定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将各项安全防御制度落到实处,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为保证信息网络设备免受外界物理因素的影响,对于设备的存放环境应该妥善布置,做好防雷、防潮、防辐射等各项措施,并且设置安全管理小组,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提高设备的运行性能。在信息网络的软件防护方面,要建立防火墙,并且针对不同功能的网络要分别设置密码保护,只有相应级别的人员才有权访问。对于信息网络日常运行过程中所获得的数据信息,要做好备份工作,防止因为突发事件而导致数据的丢失,对于储存的数据要做好存放工作。只有在全程进行安全防护,注重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才能够保证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性。

3.2 提高信息网络安全技术

3.2.1 采取漏洞缺陷检查技术,对电力系统信息网络安全体系中的重要网络设备进行检查,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让所有的设备在最佳的状况下运行。

3.2.2 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技术

(1)防火墙技术:防火墙作为网络与网络安全域之间的唯一出入口,可以按照电力企业所制定的政策,对网络中出入的信息进行严格的检查、控制,对于危险信息进行防御、攻击。电力企业可以根据事先制定的安全策略和自身的安全需求,在防火墙配置中设置相应的访问规则,让其自动地对网络信息数据进行检查,对于非授权的链接给予强力的防护。

(2)网络地址转换技术:使用网络地址转换技术可以限制访问的IP地址,让用户通过有限的IP地址对网络进行访问。电力企业也可以通过地址转换,将网络中合法的IP地址进行隐藏,提高网络的安全系数。

(3)防病毒系统:电力企业可以采用最新的防病毒产品对网络PC机、Internet网关和服务器进行保护。防病毒系统都带有管理功能,可以对文件进行更新、控制企业的反病毒安全机制,并对网络系统性能进行优化,对病毒进行预防和处理,提高网络的安全性。

3.2.3 采取科学的软件配置

(1)数据加密技术:“加密”是指一种可以对网络传输数据的访问权进行限制的技术,还可以对原始数据进行加密使之成为密文的技术。防止恶意客户对机密数据文件进行查看、破坏,防止数据泄露。

(2)指纹认证技术:加强对用户身份的认证,是提高信息网络安全性的重要措施。电力企业可以在安装硬件防火墙的基础上,采取更先进的身份认定技术如指纹认证技术,提高电力系统信息网络的安全性。

(3)虚拟网技术:虚拟网(VPN)就是指建立在网络上的专用网络技术电力企业可以通过防火墙和VPN系统建立安全隧道,实现用户与信息服务之间的点对点的安全交流,而且该安全隧道是需要经过高度加密和认证的,可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4 结束语

随着电网建设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技术在电力系统中得到了快速的普及,对于促进电网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电力信息网络建设的起步较晚,所以在安全防御方面还不够完善,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影响到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所以为了提高电力信息网络运行的安全性,应该对整个流程不断的优化,提高电力部门全体人员的重视,并且建立完善的安全防御体系。工作人员要不断的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技术理念,然后根据我国电网运行的实际状况,制定合理的防御措施。随着电网信息网络体系的不断发展,安全防护体系会不断的完善,为我国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利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杨建东,马永.浅析电力系统信息网络安全[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1,5(5):1074-1076.

信息网络范文第4篇

1数字化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原则

1.1数字化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可靠性原则油田的数字化建设离不开通信信息网络的支持,在网络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应当以可靠性为第一原则,并在此原则的基础上对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的相关性能及所需规格进行指定。在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性控制上,不但需要做好对于网络结构的设定,同时还需要确保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能够具有良好的安全控制性,并在以上安全设置中注意做好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对于隐私性的保护。

1.2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的先进性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大量的新技术被应用于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中,在进行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做好先进技术在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中的使用。油田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做好对于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有助于发展油田经济,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正常发展。因此,在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应当注意选用技术的合理性与先进性,从而确保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在进行油田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能够达到信息系统建设的预期目标。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技术的先进性选择需要从信息网络系统整体构架的合理性与先进性入手,并做好对于相应配套产品的选择与后期升级改造方面的考虑,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较为先进的网络技术在信息系统中的应用。并从油田的实际需要及后期规划出发做好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

1.3设立统一的标准在我国的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应当注意做好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的统一性。由于油田事业的特殊性以及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特殊地位,使得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确定统一的标准,并将其落实到整个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构架设计和网络信息系统的内部优化上。同时做好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标准的统一在做好油田信息网络整体优化的基础上还能够为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的后期管理带来较大的便利。方便后期为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来对油田通信信息网络进行管理。

2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技术力量相对欠缺由于我国在油田通信信息技术方面的投入力量不足致使我国在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中存在着经验和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在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可以根据以往的知识来摸索进行解决,并逐步完善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所需的技术体系,但是对于一些根本性的、特殊的问题由于自身在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技术中的局限性使得无法解决问题,从而使得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的构建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严重影响了油田的企业建设。

2.2缺乏对于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任何行业都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规范和保护,在我国的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的构建中,由于油田事业的特殊性及专业性致使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无法针对性的对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的需求制定出较为合理的法律,从而使得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缺乏合理的、专业性的法律保护,致使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在法律层面上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当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出现问题时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安全,从而造成了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障的缺失。

2.3并未建立统一的油田通信信息标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加大了在油田建设的投入力度,使得在油田中大量的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尽管油田开采、冶炼等企业在油田经济中仍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是由于各企业在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的需求与要求不尽相同,造成在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的架构设置、技术要求等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导致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的统一标准迟迟无法达成,从而使得油田在对外宣传和传播时存在较大的不便与误解,对油田经济的快速发展造成了额外的麻烦。

3做好油田数字化建设的关键

为提高油田的数字化建设首先需要明确油田数字化对于油田所带来的积极意义,在数字化油田的建设过程中应当结合油田的实际情况以及油田的远期发展规划共同来制定出合理的油田数字化方案,在完成了数字化油田建设方案后要对油田进行技术摸底,从而为后期的油田数字化建设带来方便。同时在新技术解决方案和流程改进之前,应当对油田的现有资源进行分析、整合,并做好现有资源的优化,从而尽可能的减少新技术的初始应用对油田所带来的影响。同时在油田数字化的建设过程中还需要建立起可靠的通信信息网络和数据架构,通过定义数据在数字化油田系统中如何流动与执行数据标准以确保数据平稳流动,由于油田生产多处于偏僻的地区,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于发达地区有着不小的差距,甚至于缺乏可以使用的通信服务,因此在油田数字化建设的过程中做好油田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并根据需要对网络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得能够实现实时数据传递,并作为决策的有力支撑。

同时还应当做好油田通信信息的标准化制定,并以此减少重复性的定义工作,有效提高油田信息资源的共享能力,通过实现油田数字标准化可以有效提升初期数字化油田的平稳以创造更多的效益。在完成了数字化油田的建设后应当对油田运行企业进行相应的架构整合以适应新的规范,油田数字化能力的不但提升将会使用更少的人员来完成更多的工作,将会使得油田的远程监控操作在油田应用中的比重不断加强。数字化油田的建设是一种战略性的改变,然而在数字化的应用过程中应当对新技术与流程进行完善的测试以使得其符合企业发展的需求,同时在数字化油田建设的初期方案中还需要充分意识到实现数字化油田的初期目标只是油田建设的第一步,应当不断加强新技术、流程等在油田数字化中的应用,促进数字化油田的不断发展。

4结束语

信息网络范文第5篇

重点阐述医院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恶意攻击、管理权限、隔离措施因素等方面,并对具体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方式展开深入探讨,以保证医院信息网络的安全。

〔关键词〕

医院;信息网络安全;安全管理方式;探寻

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国内医院已经初步构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对计算机数据处理的能力进行灵活地运用,确保医院日常业务信息管理的正常开展,而这也是医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重点。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使得医院日常工作业务更加便利,与此同时,也实现了医院信息利用与运行效率的全面提升。

1医院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影响因素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带动了医院的信息化建设。其中,医院内部系统种类诸多,包括体检系统、财务软件及OA系统等,通过对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能够有效融合多个系统,实现医院运行效率的全面提升。但由于医院信息系统中包含了多模块信息系统,因此,很容易受到安全威胁。

1.1恶意攻击因素

医院计算机网络所面对的最大威胁就是恶意攻击,因为医院业务繁多,需要和其他单位展开合作和交流,所以,信息共享的主要载体就是网络。在此背景下,很容易受到恶意攻击。

1.2管理权限因素

目前阶段,虽然医院已经构建网络信息系统,然而,在系统管理权限方面却并不完善,经常出现待岗或者越岗等多种问题[1]。另外,用户账号经常被滥用,而且重要业务的数据也经常被非法读取。医院内部的部分合法用户会使用计算机技术来访问权限以外的资源内容,同时,还有很多非法人员会应用假冒账户或者是假冒身份来盗取或者是阅览医院的资源。

1.3隔离措施因素

当医院构建网络系统后,会形成独具特色的内部局域网络,但是,对于内网和外网而言,始终不具备隔离措施。医院内部部分工作人员会因为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要对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同时访问,同时,还有部分医院能够通过一台机器实现对内网和外网的访问,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安全风险。

1.4安全管理因素

当前,医院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具有可行性的安全保护措施。其中,大部分医院工作人员会使用手提电脑,并在医院内部连接到医院的网络当中。但是,很多笔记本电脑本身带有病毒,所以,必然会影响医院的业务网络,严重的还会致使业务出现中断的情况。除此之外,有部分医院工作人员会随意修改客户端的IP或者是修改计算机的硬件配置,在工作电脑中安装娱乐工具等,很容易造成医院系统的整体瘫痪。

2完善医院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具体方式

2.1医院信息网络的内部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机制。积极构建并完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是全面落实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通过制度的约束使医院工作人员更加重视信息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并且创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细化工作内容,增加资金投入力度,对于医院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硬件设施以及设备进行有效完善。与此同时,积极建设网络安全管理队伍,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全面掌握基础技术并灵活运用,以保证有效地创新[2]。另外,应当针对医院工作的具体情况,科学制定网络危机预案。

(2)积极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工作。医院领导层及组织、部门需要积极转变自身思想,并融入实际行动当中。应当对医院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给予一定的重视,增强安全意识。医院的网络系统包括医技科室、职能科室等,各科室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因此,计算机操作的水平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必须要积极开展计算机技术应用培训工作,使其具备较强的操作能力,缓解其工作压力。若客户端存在问题,科室人员能够利用自身掌握的基础技术及时解决,降低人为因素所导致的失误操作发生概率。

(3)正确选择软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绝大多数医院的计算机系统软件版本都相对落后,所以,应当购买正版的系统,确保能够实现系统的智能升级,能够实现监测的自动化。通过系统软件,对于网络安全漏洞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扫描,积极开展升级和更新的工作,确保操作系统安全策略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而在使用医院信息的过程中,同样涉及重要操作,所以,还应当针对操作展开审计,详细地记录用户恶意行为,针对具体情况将默认共享关闭,全面推广使用虚拟局部网络,有效地增强医院内部数据的安全性。

2.2医院信息网络的外部安全管理

(1)全面防护计算机病毒。为了有效规避计算机病毒感染,应根据医院科室的具体情况,撤出网络刚做站外部输入。另外,创建规章制度并要求医院内部计算机不允许连接U盘[3]。同时,应当将病毒防卫机制应用在服务器和各工作站点当中。在生产厂商处下载补丁,进而对客户端展开自动化检查,尽可能减少病毒传播途径,以免医院信息网络系统受病毒威胁。

(2)规避黑客的非法性入侵。要想规避黑客的非法入侵,就必须要采取防火墙技术、授权技术及身份验证等手段。基于防火墙,构建黑客入侵检测系统,实时监控非法连接与非法登录等。除此之外,应当合理地运用加密技术,对网内数据、信息和文件进行全面保护,以免因网络传输数据而出现泄漏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医院工作需要与时俱进,构建完整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与此同时,该系统需要在环境变化和影响下,及时更新安全管理技术,对安全管理手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医院信息网络系统运行更加稳定。

作者:陈起燕 黄艳琳 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宁德市医院

[参考文献]

[1]潘珩.浅析医院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设计与应用[J].世界临床医学,2015,9(7):264-266.

信息网络范文第6篇

第二条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条依法禁止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受本条例保护。

权利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四条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

第五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第六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第七条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

第八条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九条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前公告拟提供的作品及其作者、拟支付报酬的标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其作品;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其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著作权人的作品后,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删除著作权人的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提供作品期间的报酬。

依照前款规定提供作品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

第十条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

(二)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报酬;

(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而该作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四)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第十三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

第十四条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

第十六条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书面说明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恢复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服务对象应当对书面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当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可以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同时将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转送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五)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

(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

(三)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

第二十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服务对象的指令提供网络自动接入服务,或者对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提供自动传输服务,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选择并且未改变所传输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二)向指定的服务对象提供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防止指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

第二十一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二)不影响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

(三)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

第二十二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

(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第二十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权利人的通知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错误删除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错误断开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权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信息网络范文第7篇

一、企业信息网络建设要求

尽管每个企业信息网络都有其独有的特性,但所有的企业信息网络还是具有共同的基本要求:可靠性和可用性:企业信息网络应当24小时全年可靠可用,故障发生时可以被迅速隔离,且故障的修复对于最终用户应当透明;响应性:企业信息网络应为各种业务应用和协议提供质量保证(QoS),并不影响桌面计算机的响应;高效性:企业信息网络可以优化资源,尤其是带宽的使用,减少额外数据流开销,比如不必要的广播、服务定位和路由更新,应当使数据吞吐率在不增加硬件成本或不添加广域网服务的前提下得到提高;可适应性:一个适应性强的企业信息网络利用层次化、开放式的结构可以容纳完全不同的协议、应用、硬件技术,从而实现不同业务程序的运行;可访问性和安全性:一个可访问的企业信息网络允许通过多种方式连接,实现全业务接入,保持业务随时可以访问,同时网络的策略还能维护网络的完整性。

二、企业网络建设的安全措施

1、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

随着网络的延伸,处理信息的种类增多,带来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厉害,使得人们不得不在筹划信息系统的时候,为系统能正常健康的运营而建造一个安全保障系统。对现有的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分析、识别、评估,制定防范措施是唯一可行的办法。企业的网络信息系统按照风险管理的思想,对可能存在的威胁、脆弱性和需要保护的信息资源进行分析,依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为信息系统选择适当的安全措施,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2、树立正确安全意识

企业在信息化发展的进程中,应意识到企业信息的安全问题与企业发展之间存在的关联性。一旦企业的重要信息被窃取或外泄,企业机密被泄漏,对企业所造成的打击是非常巨大的,同时也给竞争对手创造了有利的机会。因此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对于企业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能为后面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选择安全性能高的防护软件

虽然任何软件都是有可以破解方法的,但是对于安全性能高的软件而言,其破解的困难性也随之增加,所以企业在选择安全软件时应尽量选择安全性能高的,不要为节省企业开支而选择性能差的防护软件,如果出现问题其造成的损失价值会远远的大于软件价格。

4、技术创新

要有效保证信息安全,其中之一就是要做好数据抢救措施,如加入数据恢复、数据备份、数据销毁等信息安全防御措施。常用的数据恢复技术包括效率源DataCompass数据指南针、HDDoctor、DCK硬盘复制机等。

安全评估途径:安全是网络正常运行的前提。网络安全不单是单点的安全,而是整个信息网的安全,需要从多角度进行立体防护。要知道如何防护,就要清楚安全风险来源于何处,这就需要对网络安全进行风险分析。网络安全的风险分析,重点应该放在安全测试评估技术方面。它的战略目标是:掌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测试及风险评估技术,建立完整的面向等级保护的测评流程及风险评估体系。

三、层次化设计企业信息网络

1、网络规模

对于企业信息网络而言可划分为:LAN(LocalAreaNetwork),微小型企业及工作组规模,一个房间到一栋建筑,由单个组织拥有和管理;CAN(CampusAreaNetwork),多个局域网的集合,由坐落在固定区域内的一栋或多栋建筑物组成,也是由单个组织拥有和管理,或每一处由组织的一部分拥有和管理。

2、网络功能

企业信息网络的主要建设集中在OSI模型的2-4层,第二层交换在数据链路层进行,第三层交换在网络层进行,访问控制在二、三、四层实现,均可以使用软件或硬件的方式实现,在复杂的网络结构中,由于功能的硬件实现比软件迅速,一般在此使用多层交换机、路由器。

3、网络服务规划设计

企业信息网络的应用是由连接在一起的服务所组成的,且连接的方式能提供高效的通信流。其服务可分为3类:本地服务、远程服务、企业服务,企业信息网络应当有效容纳这些服务,并有效规划。本地服务,是同一个本地工作组可以访问的网络服务(例如:网络打印服务、工作组文件共享等)。这些服务流量的特征是保持在同一个广播域内,在第二层进行数据交换,不应出现在网络主干之上,即不进行三层路由;远程服务,用户主动发起的,在其广播域之外的服务,例如文件应用程序、远程控制、IP电话、视频会议、互联网访问等,这些服务会跨越广播域,通信过程由第三层路由器转发;企业服务,网络内所有用户都可以访问(例如企业级中央存储、企业级业务应用包,含ERP、PM、CRM、MIS、EMAIL以及内部网服务),这些服务一般都放置在接近网络逻辑中心的地方,以允许所有用户平等访问。依据企业服务的规模,这些服务可能在同一个广播域分组,也可能不分组。

4、网络拓扑

解决任何系统设计的第一种方法是确定系统的主要模块。为了满足企业信息网络设计需求,数据报文服务和用户连接在一起,从而为用户优化带宽,确保可靠性和公正性。可以使用三层网络设计体系,模块化设计各层网络拓扑结构。接入层(访问层):接入层模块处理用户对网络的访问。通常,接入层由第二层交换机组成,虽然集线器也能代替交换机共享以太网段的带宽。在接入层使用交换式还是共享式第二层网络取决于用户的需求和开销。虚拟局域网(VLAN)可以配置成把用户按功能分组而不是按地理位置分组。在外层,接入层在用户和企业信息网络之间提供高密度的端口和廉价的访问,也能够通过广域网技术,例如ADSL、ISDN、DDN等,让远程场点访问网络;集散层(分发层):集散层是核心和接入层的边界。从逻辑角度上说,集散层的主要作用是把工作组中的用户聚合在一起,用来提供广播域之间的链接、VLAN间的路由选择及安全性。一般处理企业信息网络的第三层路由功能,主要实施措施有以下几项:路由协议的部署、访问策略的设置、为进入核心层的数据提供过滤功能、提供多种网络类型的数据接入转换以及防火墙的部署;核心层:核心层和集散层模块一般绑定在一起,作为网络的主干存在。在这一层不会设置任何策略及路由选择。核心层最大的设计需求是获得尽可能快的转发速度和链路冗余保障可靠性。

四、部门级交换式以太网建设

对于部门、小型公司的所需网络技术确定将要连接的设备数,通常要保证解决方案允许一定程度的增长。确定将要连接的设备数,部署交换设备,让所有用户与之相连,这样构成的网络就能满足要求。由于设备的数量少,以及交换机的使用,冲突和广播流量不予考虑;将来它可能投资购买本地文件服务器提供存储和备份,并对远程连接有实际需求,那么在网络增长时,只需要将添购的设备连入交换机,并在交换机上外联一部小型路由器,使之通过配置广域网接口,利用广域网与远端连接,并建立一条广域网冗余链路,配置为热备份路由。由于外联网络的单一性,在客户端指定路由器为默认网关,在交换块边界路由设置,即可实现接入层与集散层的结构设计,扩展简便。

企业VLAN、VLAN间路由:VLAN将物理上的设备组和用户组通过逻辑的方式重新划分,为控制和减少网络管理开支提供有效的方法,并控制广播活动,支持工作组和网络的安全性;增加、移动或改变用户的位置。公司重组和人员流动带来的新的终端地址和集线器以及路由器的重新配置,成为网络管理中最大开销之一。VLAN用户位置的改变只简单将用户的终端插接到相应VLAN端口并简单配置即可,路由器配制不做任何修改;控制广播活动,通过应用及广播的数量确定VLAN的数目,使受广播活动影响的用户减少,通过VLAN将防火墙技术从路由器扩展到交换,大大减少广播流量,为用户流量释放带宽,弥补网络易受广播风暴影响的弱点;VLAN将网络划分为多个广播域是提高安全性的一个经济实惠和便于管理的技术,它可以限制VLAN网络用户的数目,拒绝用户在VLAN应用认证之前的连接,以及可以将空闲的端口配置到默认的低层服务的VLAN。在企业信息网络中可以通过路由器低成本实现VLAN间的通信,高效实现则可利用交换机路由模块进行交换。

信息网络范文第8篇

    在《传播权条例》和《行政保护办法》中明确区分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内容提供者的内涵与界限,将内容和形式的侵权进行了甄别。信息网络内容的提供者通常情况下是参与了信息内容的传播,没有经过着作人的同意,侵犯了他人的信息网络内容的传播权。网络服务方式和内容的联系关系密切,但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并不关注传播的具体信息内容是什么,也不会采取相关的措施控制信息的传播,即便在客观上具有控制信息传播与流动的能力。明确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信息网络内容提供者具有实际的意义和作用,但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一些信息网络内容的提供者在某种情况下也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例如在新浪网上刊登的小说、散文、评论等具有传递信息的功能,从这一层面上说,它是信息网络内容的提供者。另外在新浪网上的很多作品包括论坛与博客上的文章、评论、视频等是新浪的注册用户自行上传的,从这个角度上看来,它也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因而在对侵权行为的界定中,只关注被告的责任主体实际的效用不大,最主要的还是要对其侵权行为的性质予以界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的实际适用性要根据侵权的具体情节来判断,其中会涉及到赔偿问题。现阶段,信息网络传播途径的广泛性引发出一系列的侵权问题,在高校校园中也时有发生。例如没有经过着作人的同意将书籍或者是歌曲上传到校园网中供学生下载使用,对于这种行为是否能够进行免责处理也成为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支持者表示,校园的传播空间还是比较小的,且不具备营利的性质,被侵权人实际上也未曾遭遇严重的经济损失,学生进行下载的目的也不是为了牟取利润,则可以进行免责处理。毋庸置疑的是校园的传播空间确实不大,无论其目的如何都不能掩盖侵权行为的事实,通过网络将个人的作品放到网络上进行传播,肯定会影响作品正常的销售情况,这对权利人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对待校园网络的侵权行为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论是互联网、局域网还是城域网,相对于某个区间都具有开放性,如果校园网也对校园以外的空间实行开放,信息网络传播的外延就扩大了,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侵权行为,就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侵权者进行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权利人进行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校园网并没有对外开放,仅仅是在比较小的范围内的传播,不应该判定为侵权行为。这是因为着作权立法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具有商业性质的侵权行为,这与着作权本身的精神是相符合的。对侵权行为进行界定之后就要对其进行相应的惩处,惩处的目的就是要让那些想获得利益又不愿意付出成本的侵权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校园网络上的信息传播大多不具有营利的目的,学生在下载信息的过程中也不用付出成本,因而这种行为可以不被算作是侵权行为,从另一个侧面来思考,可以看作是一种资源的共享行为,这与着作权的利益平衡原则不谋而合。根据利益均衡论的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本身就有着一定的传播性质,因而在公共空间范围内必然会涉及到资源的共享性,所以维护创造者的利益也显得格外重要。高校是传播知识的地方,也是创造知识的地方,网络媒体的使用频率不高,对侵权作品的点击率也不高,在侵权作品中植入的广告也不会带来太多的经济效益,侵权信息本身的收益不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也可以得到合理的评估。但是在经济发展速度快、水平高的地区,侵权作品本身获取的非法利润是相当高的,人们使用网络传播信息的速度也非常快,波及的范围也比较广,因而在实际的审判中还要参照经济发展水平,对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作出较为科学和全面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