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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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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市场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解决和改善

众所周知,招标投标是人们理想的一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不仅带动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同时也摒弃了传统意义上不合乎实际的做法。因此,采纳新的技术和理念,实施新的举措来解决和改进招标投标迫在眉睫。

1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出现的问题

1.招标方偷梁换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然而,现状是不少的的招标方已经提前内定好承包方或者供应商,但是因为建筑市场制度不够完善,员工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承包方或者是供应商善于采用偷工减料等等原因,导致招标方在法律制度的监督下无法使用其内定的投标者,因此招标商便会采用偷梁换柱来达到目的。施行投标竞标只是一种形式,为了掩饰人们的耳目,便于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

2.招标方负责人

招标竞标为优化产业配置,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管理,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是,在金钱,名利和权利的驱使下,招标方负责人往往选择走“近路”,明知道这条路很艰难,并且很危险,但是依然没有选择另辟蹊径。那些没有实力的竞标商没有真正的技术型人才,并且员工的素质水平不高,工作效率低,往往采用偷工减料。把人们的财产和安全问题置之度外,因此,导致违法承建工程频频出现。

3.招标方先斩后奏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如雨后春笋,发展的十分迅猛,一些大型的,知名的企业也逐渐开始进军建筑领域。投资建筑行业,为更多的人创造了可观的效益。所以,招标方为了尽快的获取利益,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各项审批,可是,在审批未下来之前,就进行招标当然可想而知,招标过程是不规范的,有悖于法律的。最后,招标方因为审批没有通过不得不宣告失败。

4.投标建设主管和监管部门的问题

招投标建设主管和监管部门是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执行者,在建筑市场起着协调,监督,督促,规范的作用。是我国建筑市场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可是,在实际权力的进行中,监管部门的失职,越位等问题司空见惯。究其原因是监管部门制度的不合理以及欠缺造成的。例如,缩小招标的公布范围,选择固定或者指定的招标商,排斥外地商的竞标,对外地商进行多方面的限制。此外,还有利用权力实施收贿,变相的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整治“权利标”和“势力标”势在必行。

5.招标者业务水平悬殊很大

一份好的招标企划案,不仅能够实现其价值,也可以带动市场的竞争,但是如果让一位不了解招标细节的人来编制招标文件,就会出现内容不全,漏洞百出,画蛇添足,叙述不清,给人们模糊的概念,甚至让投标者钻空子进而影响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也给建筑工程质量带来了无尽的安全隐患。还有,招标者利用职位之便,故意编制不合格的招标内容,左右招标结果,让众多不符合招标者本人满意的投标商望而却步。从而,会使那些真正有实力的投标商与项目失之交臂。

6.评标人员的问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管理规定,招标人与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有关的建筑,规划经济,设计等专家组成评估委员,因此,人数至少应该在5人以上,假如有大型的项目是人数不应该少于9人。可是,有的企业为了评标能够快速进行,并且节约费用,就违反招标法进行。同时对大型公共工程和有影响力的工程评标,不能准确有效考虑技术的复杂性,专业性,安全性。最终造成不合格工程的竣工。由此可见,招标投标在任何一个环节都要谨慎小心。

2 招标投标公平进行的策略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的结果,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成长而发展,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规范和合理的进行招标投标不再是一种简单的任务需要人们来完成,更是一项艰巨的工程,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

1.整顿招标行业,落实工作的实质

招标方之所以会出现不合理的,不规范的,甚至违法的活动,一是因为受传统经济竞争的影响,认为只要找到投标商,严格要求,并且及时的监督和及时地完成预定的工期,就算大功告成了。其实不然,建筑行业关系着人们的财产安全,桥梁坍塌,房屋出现裂痕,偷工减料,时时刻刻牵动着人们的心。狠抓落实招标行业将会巩固社会的和谐安定,同样也能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狠抓投标行业,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建筑行业的投标其实就像是香烟一样,虽然能够给人们提神,但是大多的时候,危害却是无形的。墨守成规,安于现状,瞻前顾后,拜金等行为是投标者的绊脚石。为了赢得投标的机会,招标者会不计后果的“走后门”,“找关系“,以及大量物质财物的流失。此种行为就像是秋风一样,逐渐的摧残着完善市场体制的身心,接着越刮越大。假如整治投标行业就像整治醉驾一样,根据不同程度,来进行惩罚。投标者便不再会钻空子,因为不管是何种程度的不规范,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加强对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的监督

监管部门是就像天枰,无论那边少了,都不会平衡的,其作用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让人民了解事情的发展。例如,公布招标和投标方的名字,让人们可以知道工程的进度,同时不定时的派遣专业的建筑型人才去检查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的进展,用最高,最快,最经济的方式完成督促工作。

4.强化招标人员的业务水平

招标工作是建筑行业的前提,培养及强化招标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随着法律和法规的健全,招标业务人员需要进一步提高知识及能力,在进行策划招标文件时候,要考虑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还有科学合理的计算出建筑工程项目的总投资额,当然,设定和选择规范和安全的投标者,鼓励投标者使用节能,节水,节地,环保的方案。并且招标人员需将招标广告阳光化或者告诉投标者采用何种招标类型。

5.优化招标方式

目前,我国采用将设计图纸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之前必须考虑需要花费的人力,物力,以及报价成本等因素。以便于减少损失。然而,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招标人事先经过专业人士或者设计单位计算出工程量,并公布给投标商,投标商不需消耗人力,物力,以及设计成本,最好的是,减少了投标过程和时间。降低了成本,节约了社会经济资源。

6.评估人员的以身作则

创造一种公平合理,科学实际的招标投标氛围,不仅需要招标和投标者的共同努力,同时评估人员也发挥重要的作用,评估人员作为裁决者,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文件及标准来抉择,采用公平,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避免豆腐渣工程的出现,用诚实的态度来履行公民赋予的权利,让真正有实力的投标商来承包工程。

3 总结

建筑工程行业可谓是经济领域的龙头老大,建筑行业的顺利健康的运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招标投标真实有效的实施也刺激了经济的快速发展,规范和完善投标法,克制“”,坚决抵制违规,违约,违法等行为,执法者公正不阿,守法者安分守己,我相信,不久的将来建筑工程行业会迎来第二个春天。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J].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08,(03)

招标投标市场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评标规则建筑市场

0引言

有形建筑市场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产物。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客观上要求工程的承发包单位必须走向市场,采取公开竟争的方式。建筑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规范了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招投标方的全法权益,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我国的招投标工作日渐成熟起来,但人们对开展招投标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特别是对招标投标具体操作规范的基本知识还很缺乏,建设单位往往不善于运用招标的形式选择理想的施工队伍,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善于靠业绩和信誉通过市场竟争的现象,这就给我们的招标投标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给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发展,建立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强制入场的方式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执行,对推动招标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有形建筑市场集中了一部分专业人员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具体操作,可以帮助建设单位顺利完成招标工作,从而引导建设单位逐步熟悉和走向市场。

1有形建筑市场运行情况

1.1创造公开交易的良好环境

为了创造公开交易的良好环境,我们把交易中心做为一个实破口,借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在网上招标公告,及时向所有的施工单位提供信息,做到了工程招投信息的公开、透明。在建设交易市场内开展投标报名会、资格预审会、标底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完成交易工作的全部内容,再次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还邀请了监察、计划、司法等部门参加,把招投标工作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这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招标投标从方以及市场组织者利用招标投标获取不法利益,减少承包商通过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1.2坚持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评标原则

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评标定标办法的科学与否,直接到招标工作的成功与否,而且随着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招标工程的评标定标办法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怎样制定既符合国情又科学、合理的评标定标办法,进一步体现工程承发包交易的公正、公平,是当前各地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都在探索的问题。

目前,尽管建设部和省、市建设部门在招投标管理方面作了在量工作,但建筑市场仍外于培育发展的阶段。招标中的人为因素仍然较大,甚至流传着“中不中标,看业主想不想给”等一些看法。尤其在评票决标中,因人情因素及利益驱动引发的不公正、不公平定标反映更大。百分制评标大部分采用量化的标准,硬分中带有部分强制分,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对规范建筑市场的有序运行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评标是招标投标工作是最关键的环节,其公正、公平性是招标投标的灵魂。百分制评标综合了招标投标双方的利益,不倾向任何一方,最大限度地限制了人为因素,使信誉好、质量高的企业多得标、得好标,在引导投标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上有独特的优点,因而说是目前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评标办法。

在评标会议上,要求投标人“唱标”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予以当场说明,包括工程的建筑面积、预算造价、报价、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的技术组织措施等等。在此基础上,还请了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作为评标评委,就投标方的施工方法、社会信誉、服务承诺、新技术采用情况等方面进综合评价,按照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或细则规定,评好结果应向参加投标的人员公布并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1.3严格防止泄露标底

防止泄标必须严格确定标底编审人员、时间、地点及其保密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严禁无资格证的人员参于编审标底,这样可避免泄标及标底失实现象发生,并且我们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和标底价平均,得出有效标底价,从而淡化了标底价,既保证了标底的科学合理,又保证了标底的保密,有效防止了泄标的现象。投标人再不用为获取中标价而“不择手段”,从而避免了“暗箱操作”等现象,有效地促进了廉政建设。

1.4加强工程审报、合同跟踪管理

加强工程审报制度,能够有效遏制垫资现象发生。为了较好地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对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结算的管理,解决投资的“三超”等问题,我们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入手,实施对合同价的跟踪管理,通过合同备案制和定期检查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对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结算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对查处“阴阳合同”,减少想互扯皮和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既确保了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又保证了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

1.5大力宣传工程建设政策、法规

为了提高全社会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认识,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结招标投标工作达成共识,我们通过发放文件和组织学习向企业和全社会进行宣传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将建筑交易市场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制成板面挂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墙面上,提高社会各界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减少违章行为,规范建筑市场。

2对完善招标投标管理的几点建设

2.1招标投标要实现多种形式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应该允许有不同的实现形式,既可以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也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机构进行。多种形式可以并存,互相竟争。随着《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有形建筑市场就失去了通过强制入场招标投标的功能,加强对招标投标管理,重点在于保证应当招标的项目必须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确保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不在于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至于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则由项目法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

2.2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经济国家的习惯做法,当务之急应对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根本性改造:一是要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把现有的有形建筑市场改造成为完全独立的专业化市场中介组织,专门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和场地服务,而不承担任何行政管理职能。要取消强制入场的做法,有形建筑市场应主要靠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业绩来吸引招标投标有关各方进入。二是要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操作。要按市场发育规律制定有形建筑的组织规划,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创造各类企业自由进出的便利条件。

2.3大力发展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是受招标人委托,代办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组织,随着招标投标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招标业务的需要将日趋扩大。一般而言,招标机构拥有专门的人才和丰富的经验,对于那些初次接触招标,招标项目不多或自身力量缺乏的项目单位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应当充分发挥机构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招标机构资格审查认定办法和招标机构工作职责、程序等实施办法,使招标机构的建立和发展规范运作,确保招标工作的有序开展。

2.4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自身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招投标管理队伍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研究招标投标工作业务,全面提高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人员的水平。

2.5强化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督

有关部门要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当前,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招标投标监督形式,建立起对招标投标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建设项目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上报招标方案,有关部门要把对招标方案的审查作为可行性研究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标投标的规范运作。要重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后监督,督促各项合同落到实处,杜绝任何违规转让、违法分包等问题的出现。

招标投标市场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的招标投标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统一招投标市场,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依法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为使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尽快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要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城区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市政、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工程等)和专业工程项目(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环保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其配套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拍卖以及其它需要政府重点监督的公共权益与服务等竞标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查项目招标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负责项目招标条件和招标资格的审核;负责全市招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招标信息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市招标机构和采购机构的业务管理;负责受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举报投诉,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各县(市)招投标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城区招投标市场实行“同城合一”,沙市区、区、开发区及市直各部门不设招投标交易市场。市城区范围内的凡国家和省、市规定应进行招标投标的交易活动都必须在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内公开进行,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依法实施监督。

招标投标市场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招投标 法律制度 完善 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的招投标法律虽然相对来说比较完善,但是由于招投标的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到很多的细节问题,需要更加详细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行为规范豍。目前招投标法律完善程度有限,所以在招投标工作过程中还是会出现很多的漏洞,甚至出现违背法律法规的现象,影响到招投标的正常进行,所以目前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一、我国招投标法律制度的不足

(一)招投标法律文件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

我们首先能看到的是《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内容上出现冲突,政府采购所调整的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所调整的是公共采购和它的招标投标情况,二者都有涉及公共采购的管理,内容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是也有不同的地方,政府采购法明确指出采购主体是团体组织,国家机构,明确的把国有企业的采购排除在采购主体之外,而招标投标法又明确的把国有企业纳入到采购的主体上,两者相互矛盾,对招标投标的行为规范没有统一。另外,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规章制度也出现冲突,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强,执行过程中也不严谨,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冲突和漏洞。

(二)相关法律条文存在瑕疵。

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投标市场的主要法律,但是其中的条款不够细致,很多招标投标的实际行为在法规中无据可依,很多条款的内容模糊不清,这让招标方,投标方甚至是法官或者是律师都很难拿捏好招标投标的行为分寸,那么这样的法律条款就失去了它本身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目前还存在法律条文不够严谨的问题,法律条文应该是对相关行为的一种约束,而不是一种商量的语气,目前招标投标法中的条款中存在商量的口吻,让不法分子有漏洞可钻,对我国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稳定不利豎。

(三)关于招标投标的投诉制度不完善。

我国招标投标法虽然明确规定招标投标者或者是其他相关人员有权对招标投标的行为提出质疑和投诉,但是对于接受质疑和投诉的制度还不完善,没有妥善的处理质疑和投诉。首先是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因为相关法律条文的操作性不强,每个人的理解不同,所产生的行为也会有所不同,这就很容易导致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意见分歧,出现质疑和投诉的情况,另外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司法审查程序,只有内部审查,这就非常不利于质疑和投诉的处理。

二、完善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措施

(一)建立招投标法律条文规范体系。

目前我国关于招标和投标的法律法规主要就是《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要想做好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工作,就必须协调好这两者的关系。我们可以根据相关的立法原则,比如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法律适用原则,确立好招标投标行为优先服从的法规,并且做好相关问题调节的准备,按照法律的解决机制制定出相关的制度。另外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产生冲突的条款要有所修改,并且要废除一些地方上的关于招标投标不融于《招标投标法》的法规内容,或者要根据招标投标法的内容进行修订豏。

(二)对《招标投标法》的条文进行完善和修订。

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目前的招标投标的可操作性不强,原因在于很多条文内容模棱两可,对招标投标行为没有实际意义上的约束。对招标投标法的完善和修订是目前市场经济下招标投标的发展需要,要将条文规定具体到合理的数额,要强制性的规定各行业的招标标准,明确每一个招标投标上的细节,例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这一条款中,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金额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就没有办法进行界定,这就需要做好具体金额上面的调整。

(三)完善我国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投诉处理体系。

投诉处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的推动招标投标行为的规范化。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投诉处理做好,能够帮助招标商做出正确的决策,帮助更多的投标者公平竞争,招标商可以在众多的投标者中选择性价比最高最合适的投标者进行合作豐。对招标投标的投诉处理首先是做好招标投标工作的政府机构的审查,做好详细的记录,同时开放性的接受来自各方的质疑和投诉,及时的处理相关的质疑和投诉,另外要将审查的结果和处理的结果公布于公告栏内,给质疑人和投诉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也是对整个招标过程的全程监管。

三、总结

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招标投标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运行方式,但是目前我国对招标投标的立法还处于不断的完善过程中,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的完善要在不断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总结经验,发现当前存在法律的漏洞,进行及时的修订和补充,需要各方不断的努力才能共同完成招标投标法律上的完善,也是完成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经济发展秩序的维持工作共作,共同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作者:助理工程师,本科,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1]陈炳坤,姚爽林,中国招标投标的立法现状[J],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年

[2]王月娥,江建玲,招标投标立法上的不足[J],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

招标投标市场范文第5篇

关键字: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标投标;公平合理

引言:我国于2000年开始实行《招标投标法》,对规范市场秩序和加强市场竞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确保良好的投资环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展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或者经验不足等原因,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平性原则。

1不正当表现行为的方式

串通招标方式通常分为两种: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他们各有不同表现方式,这些不正当竞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的目的。

1.1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行为

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串通、相互勾结是实施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行为,主要有一下几种行为:招标人在公开招标前,在利益驱使下,私自开启标书,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换报价;由于主观倾向性,招标人向利益相关投标人透漏标底;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过程中提高或者压低标价,待投标人中标后,给招标人一定的酬薪;招标人在招标之前就已内定投标人,招标行为只是个形式,幌子;招标人与投标人其他各种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1.2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之间串通的招标投标行为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者低价竞标;投标人先进行内部竞价,内部中标之人再去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在实践中,在一些区域市场,一些专业工程和采购领域,由于历史上已形成一些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型集团,这些集团资金雄厚,下有多个子公司,在投标的时候,集团内符合条件的子公司都参加投标,由于他们人员和权股控制上的关联关系,这些“兄弟公司”事实上往往形成默契,特别是对于强制进行招标的项目,会对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造成利益危害。

以上行为均为违法行为,笔者所列举的串通行为几乎包含了实际工程招标过程中所有的不正当招标投标行为。在实际招标过程,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是好几种情况一起出现,出现这种异常的时候,应该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的重视,进行调查、取证,认定是否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及时处治。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主体是全国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

1.3评判方法不够科学

目前我国还未建立一套完善的评判标准。招标活动的标准都是由招标人组织的专家出具的标准。由于专家们水平参差不齐,研究制定出来的评判标准不一定符合招投标的合理公平原则。造成影响正常评判结果,评判结果有误差等现象。

2出现不正当竞争的原因

2.1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

在投标过程,有的公司有多个子公司,它让自己总公司、多个子公司一同参加投标活动。对一份投标书有多个报价。变相提高自己的中标几率;有点中标单位不按照合同建设,而是转给其他承包商,赚取部分差价,吃回扣。

2.2招标投标机制不完善

有的招标单位对招标机制不熟悉,编制的招标书十分粗糙,缺乏规范性。造成标底不准确,影响招标的公平性原则;招标投标机制不完善,招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趁机钻漏洞,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监督机制不完善,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恶意压低标价,影响公正招标。

2.3易发生腐败现象

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有些招标单位利用招标权收回扣。对于一些国家指定的项目进行暗箱操作,选择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中标。

3如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3.1加快立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律宣传

招标投标是一个竞争的过程,应该有一个严格的规范,保证它公开、公平、有效地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是实行招标投标的规范,它作为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起到了规范招标投标的基础作用。使招投标管理单位有法可依,招投标行为有法可循,此外,我国还有《建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等规范和约束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律宣传,做到执法必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思想防线,使个人不违法;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教育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自觉守法;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惩戒防线,违规者将受到严厉惩罚;加大招标投标合理公平宣传,强化招标投标人公平意识,在招投标过程中,以身作则,做到凭借自己真实实力投标、夺标,改善招投标活动中不良风气。

完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措施,及时出台适应当下环境的公平招标投标的规范制度,法律法规,使规范制度不断完善有效。

3.2发挥招标投标单位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七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公平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违法行为。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单位宏观管理职能,从基本上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才能保证工程的建设效益,保证招标投标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性。

3.3规范招标投标程序

工程项目招标,程序非常简单,无非就是:公布项目---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招标----企业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招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办事。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最能有效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两个环节是资格审查和合理评标。

3.3.1规范投标书

组建高质量的招标小组,提前做好标书准备,对市场进行勘察,分析。了解相关材料的报价。定出合理的标价。标书制定后,要检查坚持标书的报价是否合理,工程工期是否合理等方面的内容。

3.3.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投标人进入到招标活动的入口。入口一定要把严。并且预审环节需要透明化,加强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招标人对潜在中标者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是了解投标者的财务实力,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可以审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与其他投标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格审查后做出投标单位排列名次,并在网上公布。保证透明化预审。招标单位在审查结果中选出合格的可参与投标活动的单位。

3.3.3合理评标

招标过程,制定标书即招标文件是关键,而招标文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评标标准和办法。因工程项目不同,评标办法和标准应该有所不同,评标标准科学合理,对投标人来说是公平的。保证评委专家按照评标标准、办法公正地评标,对招标单位、投标单位都是公平合理的。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标书评标标准进行评标。采用合理的评标方法。不断完善评定方法,也是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效手段。

3.4完善建筑市场

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将招标投标行为统一管理,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范围内。加强统一管理规划,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惩处力度。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严厉打击拿“回扣”现象,确保每一次招标的公平性,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促进投标者公平竞争。完善建筑市场,打破行业垄断,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市场范文第6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建议

1、引言

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在全面对外敞开,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市场运作将朝着更为规范化方向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市场急需进一步规范。

为了保证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和统一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节约工程造价,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完善体制,深入推进工程招投标工作,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市场竞争机制,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2、我国现阶段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领导干部行政干预,随意改变招标方式

目前在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中分两种招标形式,一种是公开招标方式,另一种是邀请招标方式,依照招标法的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是国有资金占据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就必须使用公开招标方式。有许多招标单位借降低费用或是缩短工期为由,将本应使用公开招标的工程改为邀请招标方式,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做法严重违反《招投标法》,最终结果就是产生一系列“权力标”、“关系标”,致使招投标成了走形式、走过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2.2工程量清单报价,价款不做调整,投标人单方承担风险

目前很多招标投标大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有的是项目建设单位自己做,有的是建设单位委托招标机构来做。很多招标单位并无完整的施工图纸,还有的招标时报建的图纸与给施工方的图纸不一样,有的工程已经竣工,但图纸尚未审核完。这给工程预算造成很大的困难。工程量清单编制往往东拼西凑,工程量并不准确。如此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各投标人之间的投标价款差距很大。除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符外,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与投标人核算的清单也存在很大差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短,甚至只给投标人短短两三天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本就没有时间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准确核算。

2.3歧视性发标问题

有些工程对资质等级要求并不高,但建设单位为将工程交给其承诺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刻意将其资质等级提高,或者按其承诺的投标人的条件编制招标文件,对其他潜在的投标人设置了重重的障碍,人为的排斥着其他潜在的招标人。

2.4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

按照招标法中的条文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需要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中标单位确定施工合同。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标准、标的内容、合同价格需要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符合,不能背离双方的约定而另订其他的协议。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部分招标单位对招标确定的施工内容进行随意变更和调整,导致实际合同结算价比中标价超出很多。

2.5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

目前,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由于建筑产品采购权集中在招标人、招标和评标专家委员会手中,致使社会监督无法发挥作用,降低了投标人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

3、改进建议

3.1加强人员培训及法制教育

对招投标从业人员及其他招投标工作参与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他们熟悉招投标业务和程序,不断提高从业者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约束自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

3.2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招标投标法》仅对违规招标和虚假招投标提出了处罚措施,对邀请招标等却没有明确的法律及处罚条款。下一步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3.3实行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及全过程的监督

对招投标自招标公告至中标结果等的全过程都要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查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备案,出现任何问题,都能有案可查,及时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

3.4充分发挥招投标中介机构的作用

招投标机构以中介身份提供服务,要充分发挥其专业分工细、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的特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既对各方负责,又取信于各方,同时也可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3.5推动企业节约成本,改进技术

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先进施工技术、善于创新,对企业级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进行改进,优化管理,控制成本,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确保安全,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从而有效的做到节约成本,以提升企业利润。

3.6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6.1转变和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的实施,构建行政、当事人、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网络,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3.6.2促使招标投标主体自律,促进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电子招标投标更大范围实现信息的公开,能较好地发挥自身主体的自律作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减少人为干预,有效防止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行为。

3.6.3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突破传统监管局限

电子信息以突破传统媒介信息受地域、时间分割的优势,与招标投标市场开放统一、公开公平等特征要求相结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发展及制度建设及行业的健康、科学发展。这也是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最根本原因、最主要作用。

4、结束语

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化建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针对目前出现的不良现象,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日趋完善将会逐步消失。及时纠正,正确引导,良性发展,是我们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建议、主动配合、有效推动是我们的工作方法。(作者单位: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招标投标市场范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招投标发展现状程序特点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阐述我国招投标的发展历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以及现状和特点。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着眼于与国际惯例接轨而引入的新的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己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工程建设中所取得的突出成效和发挥的巨大作用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1 我国招投标的发展历程

以招标方式在我国的变化为依据,整个招标投标的发展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1 第一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开始建立

20世纪80年代,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规建设开始起步,1984年国务院颁布暂行规定,提出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招标方式基本以议标为主,在纳入招标管理项目中约90%是采用议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交易活动比较分散,没有固定场所,这种招标方式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宗旨,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招标投标很大程度上还流于形式,招标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监督,工程大多形成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开公平竞争。

1.2 第二阶段: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

20世纪90年代后,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己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县级市相继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投标专职管理人员不断壮大,全国己形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也不断地提高,为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了新的道路。

1.3 第三阶段: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

目前我们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多,部门和地方保护,市场和招标操作程序不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较差,过度竞争,中介组织不健全等现象。《招标投标法》正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以达到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提高公共采购效益和质量的目的。它的颁布是我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建设市场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指导着招标投标制度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2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方式

2.1 公开招标及其程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单位通过报刊等招标通告,有意投标的承包商均可参加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承包商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招标方式。

2.2 邀请招标及其程序

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其工程承包资质要求,且工程质量及企业信誉都较好的建筑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函,约请被邀单位参加工程施工投标。

3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3)招标申请。凡招标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时,只有资格合格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应进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6)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7)资格预审。《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8)发放招标文件。(9)勘察现场。(10)投标预备会。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11)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呈送。(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13)开标。(14)评标。(15)中标。(16)合同签订。

4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的经济制度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整个经济体制正处于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因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制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

4.1 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范围和管理机构

由于我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绝大多数,因此我国强制招标的范围较大,主要包括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属于竞争性招标,得到政府的大力提倡,议标属于特殊形式的招标,受到严格限制。

4.2 全国法规和地方法规互为补充的招标投标法规体系

目前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这些市场管理条例都把招标投标列为重要内容;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在这些地方法规出台后,不少地方还制定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报建、招标、招标申报、招标文件及标底管理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百分制评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4.3 以标底为中心的投标报价体系

标底是依据全国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投资者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也是评标的中准价。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建设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而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的具体表现,标底需要经过招标办的审查,以保证其准确和权威。

4.4 以百分制为主体的评标定标办法

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百分制评标办法,即设立造价、质量、工期、信誉若干指标,赋予每项指标一定的分值,逐项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考虑到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在强化对投标企业管理的同时,还建立项目经理档案,考核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将业绩量化记分带入百分制评标中,直接影响企业能否中标。

5 结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完善,其核心和本质就是发展、健全建设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促进建设市场的发展,使我国招标投标市场健康而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招标投标市场范文第8篇

关键词:招投标;市场经济;作用;

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招投标的概念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的一种交易制度,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培育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体系,预防和惩治腐败交易行为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我国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业已形成了由招标人、招标机构、投标人为主体,行政部门监督的市场体系。

2.招投标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2.1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诚信的支持与法制的保障,开展招投标工作是向社会公开交易企业的实力,是对交易主体诚信的一种监督。若是招投标的采购制度能够在诚信的基础上开展,对交易双方的长期利益来说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若是在交易中违背的诚信与法制的原则,不仅增大了其交易的风险,还会受到有关部分的惩罚,并且在今后的招投标中难以取得竞标的资格。这对于当前打击经济领域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有着积极意义。通过参与招投标,一大批企业建立了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规范了市场竞争行为,通过加强监管和自律,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得以遏制。

2.2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招投标引进的是一种行业内的竞争机制,竞争力强有实力的企业就能够夺标,并不是以往的计划经济时代的分配,杜绝出现市场的垄断与资源的浪费。在市场经济中开展招标投标公共,可以充分的激发市场的竞争力,是国内企业的发展始终充满活力,不断更新自己的生产技术,从而在生产的过程中实现对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2.3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机关的投资决策,基本是以审批方式进行。政府在一些资源的分配或经济调控中,也多是通过行政手段实施。利用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引导生产要素的流动方向,并使政府的决策科学合理。政府通过招标投标等市场手段调配资源,自身则可以从纷繁的行政审批事务中得以解脱,实现职能的转变。

3.当前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显露的问题

招投标监管的问题

多头监管现象普遍,有关法规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划归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这种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导致招投标管理出现政出多门、政令不统一、管理边界不清,管理职责交叉、缺位越位和管办不分离等种种弊端的出现,降低了招投标管理制度监管功能。

监督力量薄弱,现在招标项目数量巨大,内容纷繁复杂,需要监督的内容众多,从公告的到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从开评标现场到评标报告核准,从合同签订到项目实施,期间还要处理各类投诉,以现有的人员和设施根本无法完成,大部分监督都流于形式。

4.市场经济体制下招投标市场的规范

虽然招投标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只有将这些问题解决了,才能使招投标的优点在市场经济中得到充分的发挥。

4.1建立统一、权威的法规政策环境

近年发现,“政出多门,制度不统一”的现象在一些地市县仍较普遍,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又重新抬头,与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市场机制背道而驰。为此,迫切需要组织《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促使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统一。以从法律制度层面,纠正一些地方、部门的不作为或越权作为的现象。

4.2 创新招标投标监管体制

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监管体制;真正实行“管办分离,监管分离”,从根本上解决部门各自为政、自我监督等问题。将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职责划归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由该部门统一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专业执法队伍。

4.3加快推进招投标主体信用机制建设

利用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个有形的市场,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集中和权威,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形成一处违纪失信全国受罚的态势,对投标单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于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建议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信用不良者无从立足,将企业业绩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防止投标企业造假,从而保证评标的公正性,真正实现信用体系在招投标中体现“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将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提醒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应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诚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

总结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坚持诚信原则是经济领域健康发展的基础,招投标制度的核心原则是诚信。通过招标采购制度所建立的比较完备的交易制度,要求交易双方遵循最大程度的诚信原则,它不仅加大不法厂商做假的难度,也增加了违规处罚的风险代价,一旦恶意违规,就将丧失今后进入市场的“入场券”。

参考文献

[1]常昭丽.浅谈招投标工程预算公开制度[J].中华建设.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