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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五条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第六条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附表2);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前款第(二)项材料。
第七条注册申请人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证明人应当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受理注册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准予注册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予以公示。
第九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十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注册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注册申请人。
第十二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附表3)报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注册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注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财政部依法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注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第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第十七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准予注册的,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八条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并且没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形。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第二十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注销注册的决定抄报财政部和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财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财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在纽约州立法后,其他各州也制定了类似的法律。各州颁发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受到普遍欢迎,这表明官方对会计职业进行了监督和控制,从而增加了社会公众对该职业的信赖,而注册会计师的“注册”(Certified)二字也体现了官方的承认和监督。
(一)美国注册会计师管理概况
时至今日,美国最重要的会计职业团体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随着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权威性日渐被社会认可,它已成为行业自律的核心。过去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只有个人会员,但在1977年成立了一个新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有了自己的会员身份。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重要的技术工作包括:就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鉴证准则等发表权威性的公告;向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机构进行有关会计准则的解释;制定并落实职业道德准则及其解释。
此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组织每半年一次的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及阅卷工作;保持和发展与会计教育界、联邦和州的有关机构和立法部门的密切联系;处理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范围以外,例如管理咨询、税务筹划以及最近设立的注册个人理财师和注册企业评估师等方面的执业问题。
1977年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部的成立,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施行业自律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步骤之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部之所以很快成立和有效运转,是回应1976年和1977年国会听证会对注册会计师表现出的忧虑以及随之而来的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部对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通过以下措施来落实:一是要求会员严格遵守会员管理条例;二是会员每3年接受一次强制性的同业互查,主要检查遵守会员条例和落实内部质量控制措施的情况;三是对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员,由质量控制调查委员会(The Quality Control Inquiry Committee)通过调查予以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部包括两个分部,一个负责管理已经或者将要同那些受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公司建立客户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称作证券交易委员会执业管理部(The SEC Practice Section)一个负责管理同非上市公司公司建立客户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称作非上市公司业务管理部(The Private Companies Practice Section)。
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是上述两个分部的会员,如果从事受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公司的审计业务,则必须加入证券交易委员会执业管理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部的每一个分部都由一个执行委员会进行管理,该委员会不仅提出对会员的要求,而且在必要时对会员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罚建议。此外,每个分部都成立了同业互查委员会(Peer Review Committee),为开展同业检查制定程序和标准,并将检查报告向社会公开。
为了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部提供资金成立了公共监督委员会(Public Oversight Board),该委员会由声誉良好、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组成,它密切关注证券交易委员会执业管理部的活动,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调查报告。尽管公共监督委员会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部提供资金支持的,但它仍然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能够自己决定其成员的任命。公共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1)监督和评价同业互查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监管和惩戒措施,从而保证工作的有效性;
(2)判断同业互查委员会是否已经使会员根据同业互查结果采取了适当的行动;
(3)监督本分部的其他各项活动。虽然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并不情愿放松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但公共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实质上已经使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可信度大大提高。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必须遵守《职业行为准则》,这是行业自律的重要方面。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管理部负责行为准则的落实,对违反职业行为准则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调查。职业道德管理部建立了调查案卷,从各种渠道,包括新闻报道和对会员的投诉中收集资料。对会员的处罚分为两个级别。
对不严重的、可能是无意违反职业行为准则的会员,职业道德部要求会员进行补救或改正。对严重违反职业行为准则的会员,通常由审判委员会(The Trial Board)作出处罚,包括警告、暂停或取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资格等。虽然各州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并不隶属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大部分州达成了《职业道德规范联合实施方案》(Joint Ethics Enforcement Program)。按照该方案的规定,调查可以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州注
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完成,但对重大案件仍要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调查。 (二)政府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政府在注册会计师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监管角色。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是监管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机构之一。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于1934年由美国国会批准成立,作为一个独立的管理机构,担负着监督联邦证券法案实施的重要职责。虽然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监管并不直接,但影响很大,对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包括暂停或取消其所辖公司进行审计的权力。
《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实务规则》第2(e)款规定:“本委员会若发现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发生下述情况,可暂时或永久地取消其执业权力......
(1)不具备所要求的素质;
(2)缺乏职业人员应有的品格或正直性,或从事不道德、不正当的职业行为。”近年来,证券交易管理委员已暂时中止了许多注册会计师从事其所辖公司进行审计的权力,并禁止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定期限(比如6个月)接受新的客户。
州会计事务委员会是监管注册会计师职业最直接的一个机构。美国50个州,加上四个特区,都有自己的会计成文法,由各自的州会计事务委员会监督实施。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各州会计事务委员会还负责制定有关执业规则,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要求,保证执业行为的客观、公正,惩戒不当执业——包括取消执业资格。州会计事务委员会是隶属于各州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其成员一般由各州政府委任。
在不同的州,州会计事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并不相同,但一般说来,其大部分成员为注册会计师。由于州会计事务委员颁发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因此,执业注册会计师如果严重违反州会计事务委员会制定的行为准则,将被吊销执业证书。尽管这种情况并不经常发生,但吊销执业证书将会迫使执业人员离开会计职业界。大多数州都采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行为准则,但也有些州制定的行为准则更为严格。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州都采用了比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更为严格的行为准则。
目前,社会公众对州会计事务委员会颇有微词:
其一,州会计事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限制随便进入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人士,而不是保护处于信息弱势的社会公众免遭执业不当的伤害;
其二,州会计事务委员会作为执法机构,工作效率低下。前一种指责导致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代表进入州会计事务委员会;后一种指责导致许多州出台了所谓的“夕阳法律”,即州政府规定了州会计事务委员会的“存续”期限,临近期满,要接受特别审查。如果审查意见能够充分证明该机构存在的必要性,且运行效率较高,那么,就可以继续存在;否则,就要按照预先规定的时间终止解散。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州会计事务委员会根据“夕阳法律”被终止工作。
(三)法律对注册会计师的影响
/,!/ 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与习惯法一样,成文法在注册会计师执业中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影响最大的是《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上述法律涉及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要充分认识到可能的潜在责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降低职业风险。
立法机构的介入也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有着重要影响。如果立法机构认为联邦证券法和州会计法律没有从各方面恰当地控制注册会计师的活动,那么,就可能会进一步关注并修改这些法律条款。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美国国会的审查委员会就不时地就证券法的执行情况展开调查,由于这些调查大量指控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不当,引起整个会计职业界的不满。立法机构的活动直接导致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部的成立以及其他一些改革措施的出台。国会议员莫斯(Moss)在当时提出了一项关于建立一个准政府性的机构——全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会计职业管理组织(The 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Accountancy),其目的是控制和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已在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进行注册登记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该议案一直未能付诸实施,但它的提出确已表明,现在或在不远的将来,一旦注册会计师没有达到立法机构所期望的标准,那么,立法机关随时可能采取相应的措施。
英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从英国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行业高度自律,政府通过法律引导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会计职业团体通过自身努力加强监管。由于社会公众的利益往往与会计职业团体的利益不尽一致,因此,外界迫使会计职业团体进行改革。从现在看,英国即将出现一个全新的独立的监管体系,这是英国会计职业团体迄今为止进行的最重大改革。
这次改革给我们带来如下 启示:
一是注册会计师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的利益与社会公众不尽一致,社会公众理应要求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二是对高度自律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改革并不意味着对其全盘否定,自律是行业是否成熟的标志。独立的监管体系可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更高要求。
三是政府对注册会计师直接进行监管并非唯一有效的方式,如果通过非立法途径成立一个有效、透明、独立的监管体系,政府就没有必要参与其中。但是,“如果政府认为未能实现有效、透明、独立的监管目标,就有可能转向法定途径”。因此,如果独立监管体系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英国政府就会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直接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高度自律也将不复存在。
从美国情况来看,可得出如下启示:
(1)注册会计师实现行业自律的必要条件是要有一个制定和完善道德准则,并在发现个人会员违反道德准则时对之进行适当惩处的有效机制。
(2)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进行有效监管是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自律的基础,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经常执业不当,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政府就会采取措施进行直接监管。
(3)政府机构发放执业证书只是监督和控制注册会计师的一个重要环节,若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要求,政府机构将受到责难,社会公众就会怀疑其存在的合理性。
目前,有关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如何管理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实行完全自律,另一钟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实行相对自律,实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我们认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完全自律尚不具备条件,是注册会计师努力方向,是在将来而非现在。首先,政府监管是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存在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职业作为专门职业之一,有三个特征:
一是专业教育;
二是建立在职业道德准则基础上的行业自律;
三是政府监督和(或)执业证书。具备大学教育水
平,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是成为注册会计师的必要条件。因为这不仅可0保证注册会计师具备专业知识和胜任能力,且有利于树立行业形象。道德准则是实现行业自律必须的。政府之所以允许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我管理,是因为接受他们在道德方面的承诺。 注册会计师通过行业自律,换取政府的信任,在某些领域取得“特许经营权”,其会员拥有会计职业团体或政府部门发放的“执业证书”。政府监管,无论是直接监管还是间接监管,是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存在的基础,否则,注册会计师行业就会陷入混乱。近年来,各国和地区的政府有对注册会计师加强监管的趋势,英美两国尤甚,我们应该把握这种变化趋势。
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有四大类,即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但在审计报告"不干净"时(我们可以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外的审计报告通称为"不干净"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往往认为审计报告是有问题甚至是错误的。如因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而出具的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社会公众往往这样认为: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为什么会受到限制?企业管理层都能对审计的项目进行控制,而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足够的证据时遭遇到了困难,肯定是企业高管有意隐瞒某些事实,或者故意设置某些障碍阻扰注册会计师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既然企业高管存在问题,就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更有意思的是,在"不干净"的审计报告遭遇到公司的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行为时,注册会计师即便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社会各界仍认为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职,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败"而导致他们利益受损,应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责任。
2.内部控制制度基础审计下的管理层舞弊的困境
我们国家现阶段审计职业界实行的是制度基础审计,是一种以审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着手的审计方法。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有效性,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企业管理当局有责任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基础审计的重点是对制度的各个控制环节审查,目的在于发现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并找出问题发生的根源,然后针对这些环节扩大检查范围。企业管理当局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者和执行者,那么在管理当局有意制造某些内控制度的假象时,良好的内部控制假象将让注册会计师收集较少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往往很难发现管理舞弊。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发现和披露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的重大舞弊,若没有发现和披露管理当局的重大舞弊,是注册会计师的过错,应承担过失责任。另外,在实际的工作中,对在审计中发现的管理舞弊,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是选择披露,而是提醒企业有关管理高层改正,而且,审计工作中实际发现的重大管理舞弊与实际发生的重大管理舞弊之间存在很大差距。这样,在公司管理当局,特别是公司最高管理当局与公司各利益群体串通舞弊时,注册会计师往往是力不从心。
3.公司治理结构中角色重合的困境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一大特征,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是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的基础上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聘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企业的所有权属于股东,企业的经营权则授权给企业管理当局。股东是委托人,公司管理当局是人,股东委托公司管理当局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在审计业务的委托关系中,股东委托审计机构鉴证公司管理当局经营业绩,即股东是"委托人",审计机构是"人"。管理当局与审计机构是独立的,不存在任何的契约、利益关系,由"人"监督人的过程是可以保证其公正性的。我国现阶段的现象是很多公司的高管本身就是董事会的重要成员,公司高管既对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又名义上代表股东,在董事会中主宰着公司的重大决策,这样使得公司高层为谋取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广大的投资者利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董事会成员,企业高管部分成员二合一,使受托进行审计的审计构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即“委托人”(董事会)委托审计机构对"委托人"(是董事会重要成员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会计责任予以认定或解除。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很可能迫于"委托人"的压力而作出妥协,出具欠适当的审计报告,造成了审计失败。
4.抽样审计下的5%困境
最初的审计是以详细审计开始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审计目标的改变,科学的抽样审计方法得到了广泛应用。抽样是统计学中的重要概念,与统计学界的一个重要魔数——5%有着干丝万缕的联系。根据双尾假设测试(TWOTAILEDHYPOTHESIS——TEST)的统计所得出的结果,总体中有95%的值落在偏离中值为正负1.96标准差之间。许多的注册会计师把可容忍的审计风险确认为5%,这是否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愿意接受签发的100份审计报告中有5份以内的错误报告?假如某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有20家证券业客户,他们的可容忍审计风险是5%,那么,从总体上来说,该所每年出具的20份审计报告中有1份可能是错误的审计报告,就造成了审计失败。在我国现阶段,一次审计失败可能对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如在"琼民源事件"中为"琼民源"出具审计报告的是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在1998年5月1日证监查字[1998]36号中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也不算十分严重,"暂停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而且刚好是1998年5月1日开始至1998年11月1日结束,并未错过年报预审。但在1998年度,中华所13家客户当中有10家客户更换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最后,仅有3家仍然由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签发1998年的审计报告。
5.独立性的追求与天生的非独立性
独立性也许是独立审计准则中出现的最多字眼之一。独立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注册会计师唯有保持独立性,才有可能更加客观、公正,出具实际意义上的审计报告。但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天生以来就是非独立的。二十世纪80年代,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由政府部门创办,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198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后试图将会计师事务所纳入自我管理轨道。但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与政府挂钩的现状,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实践中,各挂靠单位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通常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指定企业到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在作出审计判断、出具审计报告时,会受到主管部门的意愿所左右,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严重破坏。根据中注协1997年底所作的调查,54.7%的回复者反映了他们在审计实务中受到了政府干预,其形式包括指定审计单位或对审计报告的出具进行直接干预等(全中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问题问卷调查分析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讯》1998年第一期)。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的自律性组织,它的地位、权威和独立性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然而目前中注协理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包括会长和副会长)都来自政府部门,而非审计职业界,中注协也一直接受着财政部的领导和管理,中国政府官员认为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仅是政府管制力的补充和延伸而己。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中注协还仅是一个半官方的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这使得中注协在许多情况下要作出独立决策殊非易事,从而大大影响了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独立性的发挥。(汤云为,2000,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探讨。)
6.法律法规的尴尬
我国现阶段财务会计法规的情况是: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并存。这样使中国会计人员经常处于进退两难境地,财务通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企业财务是政府财政的附属物,政府往往规定了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财务通则主要规范的是如坏帐计提、折旧年限和存货计价方法等事项,并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必须遵循之。注册会计师要求对企业财务报告遵循会计准则和其他法规(包括财务通则)的程度发表意见。毫无疑问,这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将会发生偏离。另外,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但会计准则本身亟待完善,虽然我国颁布了不少具体会计准则,并在上市公司中开始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各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在应用有关会计原则问题上存在着许多不相一致的地方。不断修改颁布与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往往使企业的会计人员无所适从,这也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带来困难。
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也是极为尴尬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是有中注协负责拟订,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中注协负责对独立审计准则进行解释,那么独立审计准则是法规还是规章?有人认为《独立审计准则》不过是民间制定的文本,在法律上没有引为标准的效力。另外,1998年1月财政部颁布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违反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管理方面的文件,是否能归结于法律、法规和规章?
还有,我国企业会计由财政部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由中注协管理,上市公司则由证监会监管。财政部颁布会计准则,中注协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证监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约有关规则,“会计准则”,“执业准则”,“信息披露规则”有时并不协调,这也给注册会计师执业带来了困难。
7.知识的频繁更新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结构的两极分化
我国现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实行三级复核。严格的三级复核将有效地减少审计失败的概率。一般而言,第三级复核者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高层主管,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承担。在审计工作底稿的重大问题的把握上,第三级复核者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严格的三级复核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高层主管有丰富全面的知识和良好的经验判断能力。我国早期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是通过考核取得的,年龄普遍偏大。现在占据会计师事务所高层主管的大多是早期考核制下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我国近十年来证券市场得到了大力发展,各种法规制度不断颁布和修政,知识更新非常频繁。年龄老化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管是否能跟上知识更新的步伐?许多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三级复核形同虚设,完全是走走形式而已并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8.信息的不对称与表外信息的关洼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表外信息,如《独立审计准则第8号——违反法规行为》等。在实践中,公司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是与会计报表有关的帐簿、记帐凭证、法规依据与合同等,表外的一些信息很难收集到。即使在注册会计师怀疑企业某一方面,而试图从企业内部获得某方面的表外信息证据时,往往会被企业高层主管以企业商业秘密之类的借口回绝。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管理层处于完全知情的一方,而注册会计师并不是如此,因此,企业管理层很容易隐瞒企业表外的诸多事实。
一、从审计的产生和发展论审计目标
独立审计产生于革命。那时,财产所有者对财产经营者最关心的是其真实性。他们想了解会计人员是否存在贪污、盗窃和其他舞弊行为。因而,此时的审计目标是查错防弊。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会计业务也日趋复杂,此时,审计对象已由会计账目扩大到资产负债表,审计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资产负债表数据的审查,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在此阶段,查错防弊这一目标依然存在,但已退居第二位,审计的功能从防护性发展到公证性。
进入20世纪30~40年代,随着世界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证券市场的涌现及广大投资者对投资收益情况的关心,整个注意力转而集中于收益表上。特别是1929~1933年间的世界经济危机,从客观上促使企业利益相关者从仅仅关心企业财务状况,转变到更加关心企业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在此期间,审计总目标是判定被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确定会计报表的可信性。
20世纪中叶以后,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各经济发达国家通过各种渠道推动本国的企业向海外拓展,跨国公司得到空前发展。国家间资本的相互渗透,使审计对象日趋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审计目标也从原来的仅限于验证企业财务报表的公允性扩展到内部控制、经营决策、职能分工、企业素质、工作效率、经营效益等方面。因此,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等便从传统审计中分离出来,评价企业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成为独立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
二、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
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可谓煞费苦心。因此,注册会计师单纯的报表审计并不能解决企业所关心的,企业迫切需要事务所能通过审计,为其在改革管理体制,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供信息,提出建议,给予帮助。但很多事务所尚无足够的能力或尚未注意紧扣企业想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工作。这也是企业对社会审计缺乏内在需求的原因之一,应引起事务所的足够重视。注册会计师应牢记,客户是上帝,企业的需求就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
审计报告,仅仅是对被审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但对改进管理的建议在审计报告中不便详细表述,然而众多的对企业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意见,恰恰是委托人最需要的,也是他们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所期盼的,因此,注册会计师除对会计报表“三性”表示意见外,如企业需要,可以出具管理建议书。管理建议对委托人管理当局提供了建立和改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建议,有利于企业发展,同时也检查了前期建议改进结果情况。正是这种建议和改进的循环,对委托人管理当局提高管理水平起了重大的作用,深受委托人的欢迎。
会计报表,是企业经营状况的综合反映,每一个科目都反映着经营活动的某一方面,从每一科目中都可以比较,看出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强弱点,注册会计师有能力通过专业知识对会计报表各科目反映经济事项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以管理建议书的方式给委托人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从管理建议书中获得收益的企业,把审计工作看作是企业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谋,对审计十分欢迎。审计只是规范企业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其最终目标应是企业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管理建议书虽只是书面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切不可忽视。
三、 从注册师自身的论审计目标
随着会计市场的建立与完善,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仅靠报表审计是难以保住市场份额的。事务所必须要有超前意识和高瞻远瞩的思想,必须调整审计目标以适应市场需求。随着的发展,有关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的会计行为将逐步走向规范。因此,企业的报表审计将处于次要地位,而评价企业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将成为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
据统计,国际“六大”会计公司,对管理咨询业都有不同程度的介入,最突出的是安达信国际会计公司,它不仅在管理咨询业务方面所取得的收入已逐步超过了其在审计和税务等传统领域所取得收入的总和,而且,它还取得了在世界所有管理咨询公司中排名第一的地位。 国际6大会计公司中的其它几家会计公司管理咨询业务所得的收入也达到其总收入的20%以上。并且,它们也都分别在世界排名前10位的管理咨询公司中拥有席位。难怪有人说,现在的会计公司究竟是应当继续叫会计公司,还是应当称之为管理咨询公司。可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管理咨询业的挑战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为此,注册会计师必须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国外同行的介入使行业竞争更为激烈,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领域被分解,业务范围不断缩小。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注册会计师除了巩固已有的业务阵地外,还应向周围辐射,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同时,努力向国际同行,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寻求自己的发展途径。想企业之所想,把企业需求当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同时,把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好,把形象塑造好,牢记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真谛,相信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一定会立于不败之地。
【】
[1]崔华清,等.独立审计目标的因素[J].注册会计师通讯,1997,(7).
(一)生活(家庭)压力 包括:一是大中城市生存成本高。城市房价及房租等较高,特别是大中城市更是如此,使他们在大中城市生存成本高。面对如此高的房价,试想,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等),在扣除日常所有开支后每年净结余的数额,需要多少年才能买得了100m2左右的套间。二是家庭环境的压力。一方面,较大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一半以上的工作时间在外出差,且经常加班加点,很少有时间顾及家庭,包括很少有时间顾及子女的教育等。另一方面,工作压力大,直接导致家庭气氛较紧张,夫妻一方(大多为注册会计师一方)易发脾气,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等。
(二)工作压力 包括:一是工作强度的压力。由于各个单位的会计核算有其特殊性(千变万化),有的项目时间紧,且工作量特别大,对注册会计师综合实务能力要求特别高。若被审计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较薄弱(特别是民营企业更是如此),要把相关的审计底稿做好,并达到行业规定的要求,需要有应对的几套方案,另外,虽然事前有相关的审计计划,但一些突发审计事项的发生,为了赶总体审计进度,必须经常加班加点,直接导致注册会计师长期超负荷地工作。二是业务综合技能压力。一方面,针对个别会计与审计的业务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讲解或解释公告对其描述得不够详细,甚至根本未涉及到,这时,需要注册会计师综合运用相关知识进行判断和分析计算等,最终加以具体解决。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仅全科考试合格还不够,审计实务中需要应对纷繁复杂的各类审计项目,必须综合运用已掌握的各种知识,甚至有时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审计工作,才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注册会计师应当成为一个“运用知识”和“创造知识”复合型的人才。三是团队内部及工作环境的压力。某个事务所团队内部成员之间的相互竞争,主要表现在这两类:“软实力”方面,主要包括实务操作技能高低的竞争,同类职级多人间的竞争;“硬实力”方面,体现为是否为复合人才的竞争,主要包括竞争对手除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外,可能还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ACCA资格或律师资格等。四是审计报告的审计风险压力。自己知道出具相关内容的审计报告后,将来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出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主要是事务所为接受客户委托后,提供有偿服务的公司等),出于各种原因(包括生活的压力等)考虑,外者非要你违心地在相关的审计报告上签章,这给注册会计师带来了特别大的精神压力。五是来自客户的压力:(1)时间紧任务重的压力。个别客户为了某一特定目的,约定在一星期(或几天内)内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2)客户主动要求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主要是客户报表的某一项或几项数据原未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但客户主动要求注册会计师作相关“技术处理”,以达到其所期望的数额。诸如此类,给注册会计师埋下了特定的精神压力。
二、综合能力提高及化解相关压力的措施
(一)综合业务技能提高方面 包括:一是综合实务操作技能的储备和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类型,按被审计单位规模大小可分为:较小,小,中等偏小,中等,中等偏大,大型,特大型和世界500强等。你若之前审计了小企业,就应该想到今后若遇到中等企业怎么审计和合并报表等,依此类推。自身综合实务能力的提高,至关重要。每位注册会计师要留意每一个重要审计实务事项。我们常听到这样的话“初次遇到的那个实务问题,非常难处理”,或者说“由于以前遇到过同类型的问题,比较容易给解决了”。俗话说“留心处处有学问”、“书到用时方恨少”,要做一个勤于思考和时刻储备知识的人,年轻时定要多学点“东西”。另一方面,需不断给自己“充电”,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及时掌握新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综合处理相关审计实务问题的能力。这样,你的职级就可能被提高,相应年收入就会提高,形成如此的良性循环。二是应发挥团队的力量。“集体的力量是无穷的”,每个大中型的审计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周密计划。该项目总负责人应把总的审计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列明所审计集团内各子(分)公司调整分录、试算平衡表、内部购销和关联交易等相关电子底稿的完成(提交)时间等,分发各分组负责人,使其“心中有数”;汇总组和各分项目组依实际情况制订每天的现场工作计划及组内每个从业人员每天的工作目标,并适时作相应调整。各项目小组每个岗位按分解的目标各司其职,以确保按时完成总的审计任务。这里需注意三点:第一次接受审计的项目,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时,视实际情况需留1~3天的“余量(机动日)”,以防特殊情况的发生;若有个别岗位或审计子项目滞后于总体审计进度,或事前未料到的审计事项,可集中“优势兵力”临时突击,一个审计团队内应做到“分工不分家”;给各人分配的工作目标必须是“他(她)跳起可能达到”,若分解给某人的工作任务已超过其极限,是非常不可行的,甚至是危险的。作为项目总(分)负责,千万不能把“大事小事全揽在手里”,否则,在特定情形下,你有可能被累倒!当感到劳累程度达到自身极限前,一定要想出特定方法妥善处理它,凡事需防患于未然。三是团队内应集思广益。对于业务综合技能压力,必要时,可与有限的1~2人商量具体解决“特殊事项”的“关键技术和方法”。多听听“高手”的意见,三人同行,必有我师。四是通过可行的方式规避风险。要想方设法,通过可行的方式(如:书面承诺等)方法,尽可能把潜在的责任转移给“他方”,规避可能形成的重大风险。五是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字功底且巧妙运用汉字的词句。对一些特别难处理的审计报告,通过与客户的充分沟通,在遣词造句上多下功夫,巧妙运用汉字的词句,想方设法婉转地表达相关审计意见。如何达到客户既能接受审计报告中相关的文字表述,同时也能把审计服务费收回来,这是从事这个职业需不断研究的学问。六是提高自身的沟通能力和注重沟通技巧。有部分注册会计师不注意自身沟通能力的提高,可找一些沟通技巧的书看看,与客户沟通时,应落落大方,事前应做好“功课”。同时,若确实无法满足客户的时间要求和特定期望目标(收入、利润和税金等)要求,应及时向业务领导汇报,商量具体解决办法。
(二)综合素养提高方面 包括:一是读一些闲书,特别读一些名人传记,陶冶自己的特定情操。读特定的名人传记,看看他们是如何度过人生中最艰难的时光。不断磨砺自己,要有一种不屈不挠战胜各种困难的坚强意志。摆在面前的各种重大困难,一定要想方设法且绞尽脑汁战胜它。你若战胜困难,就成为(战胜)困难的主人,否则,你就一辈子成为它的奴隶。每位注册会计师应该做主宰自己命运的人。生活中没有过不去的坎。二是挤出时间来锻炼身体。要应对繁重的工作,必须要有强壮的身体。如:早晨或晚间到市民广场或花园里散步,快步走,打太极拳,打乒乓球或羽毛球等。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人才培养
一、注册会计师发展前景
1. 中国市场人才需求总趋势。近几年来,报考注册会计师的人数逐年增多,报名人数近六十万,而每科的平均通过率却只有10%左右,注会考试的高门槛是一方面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的人才市场需求所驱动。
我国加入WTO之后,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得到不断拓展,已经从过去单纯的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进一步扩展和延伸到盈利预测审核、内部控制审核、会计报表审阅、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等领域,服务对象已从最初的“三资”企业扩展到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希望得到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高质量服务。所以,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和内容上都有巨大的需求。
2. 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崛起。一般而言,会计师事务所对地方高校注册会计师专业的人才需求体现出较强的战术型特征,为了寻求自身的发展,往往采用差异化营销战略,其业务定位主要考虑事务所的人力资源、公共关系资源、专业技能优势。首先以主业为根基,由内而外顺势而为,逐步实现捆绑式经营。中小型事务所吸收的后备人才也主要是充实助理审计工作岗位,协助注册会计师开展一般业务的审计、审阅鉴证服务或执行较低层次的商定程序与管理咨询服务。
3. 复合化人才培养需求。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经济活动的重心从国际贸易向国际投资和国际筹资方向转移,公司业务跨国化。大量出现的跨国公司审计、管理咨询和国际税务筹划等业务必然会对注册会计师的国际商法、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国际投资和外语等知识提出新的要求。注册会计师还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为客户提供方便的服务和及时准确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又是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是知识的载体,作为注册会计师的后备人才应该具有良好的知识背景,能不断地接受和补充新的知识内容。因此,高素质,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决策力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是学校培养的重点。
二、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在2007年4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的专业素质和实务经历,作为注册会计师培养和选拔的衡量标准。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思想道德素质。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注册会计师的立业之本。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必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屈从任何压力,不谋取个人私利,做到“诚实守信”。
2. 专业素质。注册会计师执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不仅要系统地学习会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还要学习工程技术知识,并能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实际操作水平。
3.政策水平。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必须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会计、审计理论及本行业业务的管理知识。
4.组织能力。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导才干和组织能力,才能组织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不断开拓新市场、新业务,处理与协调好事务所内外关系。
5.创新能力。加入WTO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扩展海外审计业务,随着先进审计测试手段的应用,注册会计师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因此,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要具有创新能力,要不断开拓、锐意进取、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6.身体和心理素质。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活动中劳动强度大、技术难度高,并承担着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任务,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往往会受到各方面的阻挠和干扰。因此,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本科院校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的错位。目前22所高校大都对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培养直接采用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书持反对意见,认为学历教育不同于资格教育。各高校之间思想不统一、认识较模糊,甚至出现了同一学校不同教师采用不同的教材、讲授不同的教学内容的现象。有的高校认为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育培养就应该鼓励学生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并为学生参加资格考试创造积极的条件,因此在教材选用上坚持选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教材。但由于现行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侧重对国内相关准则制度的熟悉程度,包括对细节内容掌握的准确性的考核,使得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偏重于解题技巧的讲解,而忽视了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强调就业去向的多元化而弱化该专业人才培养的本来目标,急功近利的培养模式只会导致人才后劲不足。
2.师资配置不合理、经验欠缺。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是教师素质的提高。由于该专业方向学生人数增长较快,无论数量还是质量,师资力量的增长远跟不上需求。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教师较少,大多数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基础学科知识较差,主要体现在会计、审计教师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偏低;专业基础知识不扎实,主要体现在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和税收知识欠缺。较少采用案例教学,或者案例教学流于形式,通常侧重于传授知识,而忽视知识的运用,更不能锻炼和开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总之,首先应该明确定位各个院校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师素质以适应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案例教学比重,改革考试方法,增加实践的机会,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出高素质、高质量注册会计师人才。
参考文献: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会计舞弊识别能力
一、会计舞弊概述
会计舞弊是指企业在对外的财务报告中,处于企业政治或者经济利益考虑,故意或者轻率地进行会计信息漏列或者虚假伪造,进而使得企业所出具的会计报告具有较大的误导性,对于企业的投资者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的一系列会计行为。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尽管会计舞弊在法律概念上范围和内容比较宽泛,但是其关注的重点主要是围绕舞弊性会计信息以及企业资产盗用等情况,因为这些情况会导致企业的会计报表出现实质性的错报。也就是说,企业财务报表舞弊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而故意进行的错误性表达和陈述,依靠信息披露以及数字报表的故意省略或者虚假陈述来对企业财务报表使用人进行欺骗和误导。
企业管理者实施会计舞弊最主要的目的是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有目的性、针对性以及计划性地对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进行违背,并进一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导致会计信息真实性丧失。
二、注册会计师会计舞弊识别能力分析
对企业会计舞弊行为进行有效识别是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能。正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以及会计契约所具有的不完全性特征,使得企业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机会主义行为,实施企业会计舞弊。为了有效弥补会计契约中所存在的信息不完全性,保障会计管理功能的顺利实现,在管理过程中引入了审计契约,以此来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从本质上讲,审计契约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会计契约所具有的不完全性引发管理者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导致了社会对于审计的需求。为了有效降低会计契约本身所具有的不完全性,有必要引入审计,实现防止以及规避会计舞弊的目标,对企业的会计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上述目标的实现都需要注册会计师提高自身的会计舞弊识别能力。
注册会计师会计舞弊识别能力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并报告企业管理者所实施的会计舞弊行为的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能否发现企业管理层的会计舞弊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同时注册会计师的会计舞弊识别能力跟其审计的独立性之间也具有密切的关联关系。总的来讲,注册会计师的会计舞弊识别能力高低同时跟注册会计师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大小具有直接的关联关系。当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审计独立性都比较高的时候,注册会计师所具备的企业会计舞弊识别能力才会处于比较高的水平。相反地,当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独立性水平有一个方面水平比较低时,注册会计师的企业会计舞弊识别能力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和制约。
三、注册会计师会计舞弊识别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讲,其会计舞弊识别能力的大小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既有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也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实践,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具有明显行业专长的事务所比例还比较低,这也表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行业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专长水平还不够高,但是近些年来水平提升的幅度比较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具备了比较高的行业专长,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专业品牌。
要研究和分析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会计舞弊识别能力的因素,就要在分析和把握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长特征以及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对注册会计师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以及外部层次上进行分析。从实践中可以发现,注册会计师的知识结构是影响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长的主要影响因素,同时注册会计师本身的学历水平对于舞弊识别胜任能力的作用并不十分明显。注册会计师自身的从业经验、知识结构以及学历水平等都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专长产生正面的影响。同时,具有较高学历的注册会计师伴随着自身从业经验的积累,其学历水平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行业专长就能够得到有效发挥。
除此之外,从注册会计师的外部影响因素来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市场的结构、特定行业的人员资金投入、行业的竞争程度、客户业务复杂性以及审计地域性等方面都跟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特长具有正面关系。
另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会计舞弊识别能力。站在博弈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水平是各方力量相互博弈的结果,并且这一结果会随着力量对比的变化而出现变化,它不是静止的,而是一个动态过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管注册会计师对于企业管理层具有一定的经济依赖性,但是审计不独立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会对其声誉造成伤害,同时审计环境对于审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监督约束作用也需要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所表现出的审计独立性跟专业能力之间的背离反映的是审计师重视自身声誉选择优质审计客户的结果。在审计独立性博弈中,会涉及到公司管理层、市场力量、中小股东力量、法治力量以及监督管理力量等。注册会计师在面对被审计单位管理者经济贿赂时会丧失一定的审计独立性,并且丧失程度伴随着经济贿赂金额增加而增加。对于公司的中小股东来讲,主要是依靠信誉机制来实现对审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约束,审计独立性会随着信誉成本提高而增加。
四、提升注册会计师会计舞弊识别能力的建议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关注。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对于降低公司会计舞弊行为具有重要的正面作用,如果公司内部控制失效或者内部控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就会导致公司会计舞弊的可能性增加,必然会进一步加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在审计资源有效的情况下,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必然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分散资源,进而降低了自身识别公司会计舞弊的能力。正是基于此,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企业内部控制情况,确定其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及时了解和把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将内部控制缺陷及其风险作为审计的重点,并在此基础上将审计资源集中于风险较高的领域,切实提升注册会计师会计舞弊识别能力。
二是强化注册会计师专业技能培训,尤其是公司内部控制业务学习。只有掌握和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流程、标准才能够在审计中及时查找出公司内部控制中所存在的缺陷,并采取针对性的审计方式和手段,明确审计重点。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强化自身专业技能培训,尤其是内部控制方面的学习。同时,由于内部控制所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问题也比较复杂,注册会计师在业务学习的基础上还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强化对内部控制问题的研究和分析,以此来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自身会计舞弊识别能力。
三是强化跟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公司内部控制来讲,内部审计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和手段。内部审计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内部控制的效益和效率。内部审计由于自身的特殊地位,对于公司的情况比较熟悉,同时在审计中积累的经验也比较丰富,所以能够及时地发现公司自身在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对应,注册会计师作为外部审计对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相对比较陌生,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主动跟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联系,尽可能多地以最小的成本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准确找出内部控制缺陷以及由此造成的管理风险和舞弊行为,切实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会计舞弊识别能力。
四是强化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落实。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仅有助于强化企业改进其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同时也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了必要的操作标准和参考,进而对于提高注册会计师会计舞弊识别能力具有积极作用。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以严格贯彻落实既能够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科学化管理水平,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审计独立性,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会计舞弊识别能力。
参考文献:
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IAS39)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即IASB)所重点修订的准则之一。自2008年起,IASB共了6份征求意见稿、1份补充文件和1份讨论稿;准则的修订分为三步:确认和计量(Classificationandmeasurement)、减值(Impairment)和套期会计(HedgeAccounting),并于2014年7月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IFRS9)的最终版本,并要求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基于金融工具会计实务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需要,我国财政部自2015年起开始修订金融工具相关的准则,并于2017年3月31日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为了与IFRS9的生效时间一致,避免财务报告的调整,因此,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及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境内A股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执行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与2006年颁布的旧的金融工具准则在分类、重分类、减值和套期会计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给注册会计师审计带来重大的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
与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旧金融工具准则相比,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金融资产分类、重分类及其相关会计处理的变化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在金融资产分类的标准、划分的类别及重分类等方面有一定程度的变化。1.金融资产分类的标准及类别的变化旧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按照企业的特点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将取得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此分类标准主要取决于管理层的意图和管理的要求,因此,主观性较强,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而且对于取得的金融资产,可以选择的类别有四类,所涉及的分类过多,也会降低会计信息之间的可比性。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类别划分的标准修订为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并且将“四分”法改为“三分”法,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等三类。新金融工具准则中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及其判断依据具体见图1。新修订后的金融资产分类依据考虑了金融工具本身的特征和性质,降低了管理层对金融资产分类的主观性,类别的减少,增加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2.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变化旧的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在四类金融资产中,只有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重分类,而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之间不允许重分类。如果管理层持有的意图发生了改变,可以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者处置或重分类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其计量由摊余成本计量改为公允价值计量。而企业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如果管理层有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并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则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由公允价值计量改为摊余成本计量。旧准则中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具体见图2。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如果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其金融资产之间可以进行重分类,具体见图3。当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改变时,三类金融资产都可以进行重分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包括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也可以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与旧金融工具准则相比,扩大了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范围,而且由于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之间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二)金融负债的分类及计量的变化
新旧金融工具准则中,金融负债的类别没有变化,均分为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但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对于金融负债的分类更加细化,如增加了“在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中,企业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在计量方面,由于信用等级变化所造成的金融负债利得或者损失在旧的金融工具准则中计入到当期损益中,会带来企业净利润的增加或者减少,这是极其不合理的,也是旧的金融工具引起大家批评较多的地方。因为如果一个企业财务状况不佳,信用等级下降,其所发行的债务工具公允价值降低,其赎回的价值较低,会给企业带来利得;而企业财务状况转好,信用等级上升,反而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在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中,将此部分的内容修订为由于信用等级变化的金融负债利得或者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不再计入到当期损益中,对当期损益的影响较小。
(三)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的变化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是此次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修订中的热点,借鉴IFRS9,我国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的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损失模型”。由于“已发生损失模型”会造成顺周期效应,受到银行家及监管机构的批评,因此IFRS9中的减值模型改为“预期损失模型”。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模型”,即只有在金融资产发生减值迹象时,才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减值测试发现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了损失,根据所计算出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改为“预期损失模型”,即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的金融资产计提损失准备。“预期损失模型”考虑了将来的预期损失,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在计提减值的金融资产类别上,新旧金融工具准则也存在着不同。在旧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只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需要计提减值,而且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工具计提减值的口径和处理不同,而且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在减值转回的会计处理也不同,存在多种减值模型。而在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只有一种减值模型,即所有资产计提减值时口径和标准一致,而且在资产类别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两类金融资产均不需要计提减值,只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才需要计提损失准备。多种计提减值的模型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性,而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其账面价值就是公允价值,不需要计提减值,因此这样的规定比旧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更加合理,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金融资产转移的原则和会计处理的变化
旧的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了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但对于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缺乏逻辑性和指引。新的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在保持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判断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关判断标准、过程及会计处理进行了梳理,突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对相关实务问题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指引,增加了继续涉入情况下相关负债计量的相关规定,并对此情况下企业判断是否继续控制被转移资产提供更多指引,对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情况下转入方的会计处理和可能产生的对同一权利或义务的重复确认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因此,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在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方面更加具有逻辑性和操作性更强。
(五)套期会计的变化
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更加强调了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并且增加了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及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等规定,使得套期会计的操作性大大增加。第一,旧的套期会计准则对套期会计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导致实务中企业开展的大量套期业务无法通过套期会计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新的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在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允许通过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现套期关系的“再平衡”等方面实现诸多突破,从而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第二,增加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旧套期准则规定,当企业仅指定期权的内在价值为被套期项目时,剩余的未指定部分即期权的时间价值部分作为衍生工具的一部分,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造成了损益的潜在波动,不利于反映企业风险管理的成果。新的套期会计准则引入了新的会计处理方法,期权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首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的会计处理根据被套期项目的性质分别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法有利于更好地反映企业交易的经济实质,提供了与其他领域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了会计结果的可比性,减少了企业损益的波动性。第三,增加套期会计中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新套期会计准则规定,符合一定条件时,企业可以在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后续计量中或尚未确认时,将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敞口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当条件不再符合时,应当撤销指定。新规定允许企业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敞口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方式来进行会计处理,以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和信用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在损益表中的自然对冲,而不需要采用套期会计,以此作为套期会计的一种替代,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管理信用风险活动的结果,提高企业管理信用风险的积极性。
三、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影响
新的金融工具准则自2018年起开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施,而国内的上市公司在2019年起开始实施,因此,注册会计师要分析这些变化给企业业务及财务报表所带来的影响,从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
审计师金融相关的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修订后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来看,此次的修订主要是站在金融及监管的角度而进行的,因此,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更加偏向于金融及金融工具的需要,如金融资产的分类主要是基于金融工具本身的特征及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金融资产的“预期损失模型”等。特别是预期损失模型中,其判断减值的基础是预期的信用损失,对于预期信用损失的判断更多涉及到的是对金融工具将来事项的判断,因此这对审计师全面掌握金融工具及业务模式、金融工具的管理及监管等相关的金融相关知识。
(二)更加注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
无论是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重分类、金融资产的减值、金融资产的转移以及套期会计的处理,都更加注重专业判断,特别是涉及到预期信用损失、金融资产的违约概率、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业务模式及其改变标准等。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模式,不仅影响金融资产的分类还会影响到金融资产的重分类,特别是重分类的处理中,因为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了改变,则三种类别的金融资产之间均可以进行重分类,这使得企业盈余管理变得更加容易,从而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要求。而“预期损失模型”所涉及到预期信用损失等,体现的是将来的趋势,并未发生减值的迹象或者减值的证据,但是需要根据专业判断,企业估计的预期损失是否合理,这些均对审计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