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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仅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为数不多的法律和政策,无法保障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从日本的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我们可以得知,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法律体系势在必行,法律起着指引和规范的作用,明确对政府责任与职能,提高服务效率。
2.促进不同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作为人口大国,单纯靠政府解决养老问题是不可能实现的,政府投资不足、政府失灵等问题的存在都是导致我国养老服务的质量低的原因,这也正是我国养老问题的困难所在。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我国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提供社区服务主要资金和设施资助,指导并监督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在做好这些的同时,应大力推进志愿者、企业、个人等不同主体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中,使其从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不同主体的参与能够促进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弥补政府供给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资金的来源,除此之外,我国的志愿者也有很大的开发潜力。我国有大量的大学生以及许多身体健康的老年人,他们的参与不但为社区养老服务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对于我国的道德提升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弥补我国的敬老爱老的孝道的缺失。
3.形成满足不同需求的多层次服务体系。
老年人作为社会特殊群体,在年龄、身体状况、文化水平等方面存在很多差异,其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也就有所不同。这就要求我们构建一个多层次的服务体系,针对身体状况不同的老人提供不同的卫生、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定期组织健康检查、上门医疗服务、家庭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或康复训练等。同时,设计多样的服务项目,满足不同文化水平的老人精神需求。比如,琴棋书画或太极运动等比赛,举办各类讲座,组织各种主题活动等。
4.完善老年服务的人才培养和输送机制。
从日本的经验来看,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是优质养老服务的重要保证。我国应该加强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工作,加强其道德素质的培养和专业知识的普及,并对这一群体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予以保障。
5.重视家属和志愿者的作用。
大家下午好!
我是07社工班的学生巩鲜妮,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社区照顾理论下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对策研究》。我当初之所以选择这个课题,一是因为目前我国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关注养老服务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二是我个人对养老服务的兴趣。我的学年论文就是研究老年社区照顾的,题为《从“我国老年人的恋家情结”视角看老年社区照顾的开展》,而毕业论文就是对学年论文的深入,我希望通过自己的浅薄研究能够为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建议和参考。
我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是肖云老师。从确定选题、拟定提纲、完成初稿,到最后定稿,我得到了肖老师的精心细致指导,使我很快掌握了论文的写作方法,并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了论文的写作。不管今天答辩的结果如何,我都会由衷的感谢指导老师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评委老师的批评指正。
下面我就把论文选题背景,写作基本思路以及存在不足向各位老师作如下简要陈述: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子女数量的减少,传统的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目前快速老龄化的现状。在我国城市社区快速蓬勃发展,社区服务功能日益扩展和凸现的背景下,如何以社区为依托和载体,使之承担和发挥其养老服务功能,成为理论和实践上需要研究的问题。
近年来,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问题的研究较之初期的研究已逐渐走向深入,研究视角也在不断拓展。从研究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文献来看,多数研究集中在社区的境况、老年人的生理特征、心理特征、养老工作存在的问题等方面,优势视角、增能理论也开始得到了初步应有。以社区照顾理论的视角来研究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研究也有不少,但目前运用的深入和全面分析尚不多见。虽然这些相关研究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都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着不足和缺陷。例如:多数研究从社会调查的角度出发,比如对我国老年人身体状况、生活状况的调查等;问题的分析多数也仅仅局限在浅层次的空洞层面,分析还不够深刻细致,让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对于问题解决,太过注重养老的物质层面,而忽略内心和精神层面;在方案的提出方面,考虑不够全面,大多停留在宏观政策的层面,很多措施抽象而不具体,也难以落实,同时也缺乏可行性。
因此,我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结合当前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全面分析其所存在的问题,在社区照顾理论的应用和深入下,重点从文化传统、思想观念、经济实力等方面着手,针对我国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初步提出建设性对策。希望能够为我国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工作提供建议和参考。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分别为:社区照顾理论的分析、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社区照顾理论下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对策。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社区照顾理论的来源、相关概念、内涵及特点。旨在增加对该理论的理解。
第二部分主要在大量文献的查阅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概括了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总体现状。主要有: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方式呈现多样;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环境日趋优化。
第三部分主要提出了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所存在的问题:(1)对社区养老服务认识不足(2)社区提供的服务项目较少(3)缺乏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服务质量不高(4)社区医疗有待加强(5)政策法制不健全(6)资金缺乏且来源渠道单一。并对其进行了原因分析。
最后一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策略: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提高社区养老的意识 2、丰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3、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培养,提高服务质量4、加强社区医疗水平5、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6、多渠道的筹集资金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法,
首先本文是在查阅大量相关资料和前人的研究情况下来进行写作的。
其次,本人对重庆市部分社区进行了走访调查,调查对象注意了地域代表性。最后,对大量的资料进行了归纳总结,分析原因,并提出几点可行的建议。
本文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例如由于人力和时间有限,不能对各社区进行大范围的调查,改进与验证。
关键词:PPP模式;养老;资本;政府
一、引言
面对养老机构建设的种种难题,引入民间资本,发挥民间资本在养老机构建设中的作用,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共识。政府虽然表明了大力支持和鼓励养老产业社会化的立场,但是却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再加上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大、专业技术性强、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回收期长,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这条路,走得缓慢而艰辛。
要改变这种状况,一种能切实保障民间资本投资收益的融资模式――PPP模式应运而生。即公共管理部门与私营机构签订合同,形成PPP项目。并且作为载体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在这种合作关系下,公共管理部门为私营机构提供政策等方面的优惠,私营机构负责资金投入与技术创新管理。这种PPP模能够充分的发挥出双方的优势,实现互补发展。实行PPP模式能够满足老年人对养老要求,同时也能够为私营机构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龄化问题。
二、我国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机构服务供给模式不合理
叶凡(2015)认为,现阶段,我国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有的地区床位供应不足,有的地区却有床位闲置,其根本原因是缺乏指导规划。价格昂贵,规模小,服务质量差都会导致床位闲置。屈志(2015)认为,在推进养老服务的实践中,存在重机构养老,轻社区养老,基本忽略居家养老的现象,使得资源没有进行最大化利用,造成了最需养老的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影响了养老服务业的有效匹配,造成公立养老机构床位紧张而私人养老机构床位闲置的困局。
(二)养老机构资金缺乏
养老机构的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量高,资金的缺乏致使养老机构的发展受到了阻碍。邹冰峰(2013)认为,我国公办养老机构的性质一直被定义成福利机构,它的经费完全是由财政拨款支付,政府的财政负担很重。而民办养老机构,养老资金的来源渠道单一,很多养老机构因资金周转不足而倒闭。李俊杰(2011)认为,养老机构建设对民间资本缺少吸引力,原因在于我国的养老机构带有福利性,利润微薄。另一方面,老年人属于低收入人群,购买能力有限,无法购买高价格的服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有力的优惠政策是必要的。
(三)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低
王海霞(2014)认为,我国养老机构护理人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管理人员效率低下,服务人员中男性护工较少,导致很多男性老人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其整体上服务队伍专业素质不高,影响了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其次,护工的收入不高,工作艰苦,工作时间长,人员的流动性较大,这也阻碍了养老机构的发展。
(四)老年人精神生活贫乏
邹冰峰(2013)认为,老人因各种原因住进养老院,离开家人,环境的变换使他们感到孤独寂寞,沮丧和无奈,精神极度空虚。老人基本不去活动室,养老院组织的活动形同虚设。
三、PPP模式下养老机构建设优势
(一)优化养老机构服务的供给结构
私营机构参与社会发展主要是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叶凡(2015)认为,私营机构参与到养老机构的建设中能够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进行服务创新,并且根据不同层级提供更为优质的养老服务。郜凯英(2015)认为,将 PPP 模式应用于我国机构养老服务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养老机构服务供给效率,从而尽量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抑制过度消费或过度拥挤的情况出现,逐步达到国内养老服务的供需平衡。
(二)吸引民营资本,缓解财政压力
PPP模式中最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融资,其本质在于在公共产品生产过程中引入私人资本,以解决政府财力不足的问题。李俊杰(2011)认为,在PPP模式下,对于私人部门而言,由于与公共部门结合成一种伙伴关系,能够保证他们获得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从而降低资金风险,所以能够吸引更多的私人企业投资公共项目。郜凯英(2015)认为,由政府主导,将社会资本引入机构养老服务领域,不但可以缓解财政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的资金压力,同时也带动了社会资本在该领域的投资运营,达到“双赢”的局面。
(三)公私合作经验丰富
公私合作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已经迅速发展起来,这种发展趋势为开展养老机构PPP模式提供了重要的借鉴,积累了丰富的发展经验。PPP模式在我国应用范围不断的扩大,并且已经形成了成功案例。如深圳沙角-电厂、北京奥运主体育场等。这些都会PPP模式更好的应用到养老机构建设中进行了探索,为PPP模式的应用提供了借鉴的经验。
(四)政策支持
2015年2月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项目。”2015年3月《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放宽放活社会投资,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PPP模式。政府的鼓励支持,无疑降低了民间资本新建养老机构的政策门槛。
(五)风险分担
李俊杰(2011)认为,借助于PPP,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可以共同分担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的风险。风险分担的原则是将特定的风险交予最适合控制与管理的部门来承担。通过风险的分担,一方面可以使政府部门只专注于政策制定、服务质量监管等基本职能,减轻政府直接进行提供养老服务的负担:另一方面,因为有政府部门共同承担风险,也可以增强私人机构投资养老机构的信心和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私人投资者参与养老机构建设。
四、PPP模式引入养老机构后的问题
(一)如何吸引私人资本的进入
王经绫,华龙(2014)认为,私人资本的主要特征就是趋利性,如果没有利润,显然私人资本不会进入。而养老机构的建设,尤其是政府有义务提供的“托底性”养老机构,正常的市场化运营,必然无利可得。如何有效吸引私人资本进入养老机构便成为一大难题,在现阶段也许可以通过传统的招投标方式引入到养老机构的建设,建设完以后交还其他部门运营;第二是创新模式,通过收租金的形式收回投资。
(二)如何解决风险分担问题
由于政府是养老产品的最终提供者,在养老机构的提供中,应当承担主导作用,是公私合作模式成功的关键。我国养老机构建设过程中,社会资本参与过少,社会资本承担的风险过大是社会资本参与率低的重要原因。如由于法律不健全,民办养老机构面临着政务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三)如何寻找养老项目PPP模式切入点
马丽萍(2015)认为,作为一种融资手段,PPP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运作项目相对较多,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比,养老项目引入PEP模式,情况相对复杂,项目切入点难找。就养老项目的合作模式而言,与现已出台的PPP系列文件中推荐的PPP具体模式,在概念体系上存在着较大差异。如何从这些复杂多样的设施形态和合作模式中找到与PPP模式衔接的切入点,就成了养老项目实施PPP模式的难点之一。
(四)如何建立PPP项目更深入的“契约精神”
开展PPP项目,更为复杂的是项目签约后,在项目管理规范上涉及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从项目储备、伙伴选择到合同管理、绩效评价、退出机制等几个方面的管理规范,而这是决定一个PPP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在思考如何运用PPP模式时,对于政府和企业双方来讲,都意味着新的挑战和更深入的“契约精神”,与PPP模式呼声日高的现实相比,PPP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好准备,这也成为国内PPP项目运作面临的一项挑战。
五、政府角色定位
目前我国PPP模式在养老机构服务方面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PPP模式操作养老项目尚无案例可循。此前在养老服务领域,PPP模式尝试较多的是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做法。从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来看,PPP模式是否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将融资难和债务问题寄托于此?对此,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公开表示:“地方政府在运用PPP开展项目建设时,不能简单地把思想局限在缓解债务压力上,把推广PPP当作又一次‘甩包袱’,搞‘新瓶装旧酒’,而是要以此为契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精力放到营造良好的、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上,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加强监管、确保社会福利最大化上。”
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手段,更重要的是一种理念和思路的转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主任钱平凡指出:“从过去的政府深度参与项目,到放手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政府要适应角色转变,避免过于强势而挡住民间资本的进入。”因此,分析PPP模式下政府在养老方面存在的“缺位”或“越位”的状况,探索“适位”基准,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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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俊杰.基于PPP的养老机构运营模式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硕士论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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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丽萍.养老PPP模式:拨开云雾见朗空(上)[J].中国社会工作,2015(23):33-34.
[7]王晖.PPP模式在云南省养老机构建设中的应用探索[J].科技视界,2014(36):7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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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胡桂祥.基于PPP模式的养老机构建设研究[D].东南大学,2011.
本文以山东省临沂市为例,分析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
1、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建设长期持续高速增长,国家综合实力逐步增强,财政收入规模迅速扩大,农村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不可否认的是,取得成果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走上正轨,而在大多数农村则十分薄弱,老年人口的生活难以得到基本保障。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迫切需要建立国家负责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
本文对山东省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2、案例引入
临沂市位于山东省的东南部,是山东省面积最大和人口最多的地级市。临沂市是山东省的农业大市,农业人口众多,农村老年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较大,具有比较典型的代表性,并且能够较好地反映全国的基本情况。
(二)文献综述
1、国内研究现状
(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
丁元竹、安体富等分析后发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存问题有:一是不同领域较为普遍的存在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象;二是政府之间职责不清,权力分配不明。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
(a)关于我国传统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研究
王艳品、付素霞(2005)将存在的问题概括为对养老保险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保障力度不够、养老保险体系管理缺失。
(b)对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些建议
学者刘昌平(2009)从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路径上提出:第一是要实现城乡两种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第二是通过城乡两种保险制度的合并实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
2、国外研究现状
(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
Nagel认为,美国等国家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实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每个儿童享受教育的机会均等;二是失业人员能得到资助,维持基本生活;三是公民均有机会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四是每位老人在退休后仍有一定的收入来源。
(2)社会养老保险方面:
国外众多学者对西方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状况调查研究后,提出一些建议:提高参保缴费率;适当降低养老金偿付额,提高养老金缴费额;对基金进行科学化的运营;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从总体上阐述选题的缘由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的研究做文献综述,并提出自己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创新点。第二部分为相关概念的界定。第三部分分析新型农村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从多个角度为完善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2、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在查阅了大量的论文、专著、报纸文章和官方资料之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整理分析,提取其中对写作有帮助的部分,作为论文写作的参考。
(2)规范分析法
规范分析主要是通过对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观点进行规范性分析,从而确定研究的内涵、外延、特点和本质,为研究的开展提供规范基础。
3、创新之处
(1)视角的创新: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视角,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公共管理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2)切入点的创新:以山东省临沂市为切入点,通过具体案例探讨现阶段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不均等化,从而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二、概念界定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般地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以维持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为目标,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保障结合社会供给和个人账户,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适应,由政府组织实行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均等
临沂市农村中参加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并不少,但是绝大多数农民并不是出于自愿原则,还有不少人则是抱着一种跟风心理。
(二)社会养老保险财政支出不均等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遵循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中央财政只“补出口”,不补入口;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进行补贴,分级财政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剧了欠发达地区政府的财政压力。
(三)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水平不均等
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平台建设滞后,一方面组建人员不够、资金投入较少、相关设施落后。另一方面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够,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步伐太慢。
四、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养老保险意识
利用各种媒体如电视台、网络等传播工具,广泛宣传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运用简明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各项政策的宣传,使群众真正了解它。
(二)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结构
要求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在养老保险均等化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支出,合理确定中央地方的负担比例。
(三)完善管理平台建设及制度衔接,健全法制
要尽快落实新农保经办机构的组建和人员的配备,建立和完善新农保的管理信息平台。同时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地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朱政旭.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以山东省临沂市为例[J].科学与管理,2011
[2]杨婧.苏州市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苏州大学,2010
论文摘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就难以和谐,而没有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就不会健全。本文通过分析寿险公司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就寿险公司如何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出一些建议。
当前,我国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内在要求。
一、寿险公司应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建设
首先是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等社保基金提供“第三方”管理。保险资金是我国资本市场上安全程度最高、收益最平稳、运营最规范的一类长期资金,适应社保基金市场化运营趋势,寿险公司提供的专业投资技术和投资管理服务,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在管理社保基金方面经验不足,缺乏保值增值和规避风险手段的现实问题。其次,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探索一条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尤其是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体系建设,让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成果惠及农民,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更是寿险公司扩大业务领域,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本质要求。
二、寿险公司要抓住发展企业年金的机遇,推动“第二支柱”又快又好地发展
发展企业年金是金融体系和社保体系建设的共同要求,也是寿险公司发挥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功能的有机统一。寿险公司必须抓住这次做大做强保险业,提升行业地位的历史性机遇,动员行业整体力量和资源在企业年金领域树立先发优势。目前,寿险公司发展企业年金已经具备了充分的客观条件:条件一,从2003年起,在劳动保障部和中国保监会的推动下,太平人寿成功参与了辽宁省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试点工作,促成中国第一笔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为寿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条件二,全国已经有8家寿险公司获得了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资格,可以为企业提供包括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在内的“一揽子”运营服务;条件三,寿险公司在长期资产负债管理、精算技术及风险管理、账户管理与服务以及资金运营等方面具有其它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条件四,我国企业年金政策环境已经成熟,巨大的市场潜力正在演变成企业的现实需求。
论文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农民养老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虽然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建设已经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很多问题,要解决广大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靠的问题,就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养老问题也日益凸显。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和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关系到农村的繁荣和稳定,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基本问题就是养老保障方式,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农民社区养老保障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目前己有的主要农村养老保障方式。下文将对这三种方式进行分析研究。
一、农村家庭养老保障
1.农村家庭养老保障
家庭养老是我国社会的传统养老习惯,无论我国社会制度如何变迁,_传统的“父母养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的观点是始终不变的。家庭养老保障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家庭养老保障能够弥补社会养老的不足。虽然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在经济上有一定的替代性,但是就中国的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程度来看,城乡和供养标准都存在差别,并且按照普惠制养老保障模式的选择,社会的养老保障体系只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目前还达不到满足老年人的全面要求,所以家庭养老对于老年人经济方面的支撑是十分重要的。其次,家庭养老所带给老年人的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慰藉和关怀,这点是农村社会养老所无能为力的。也就是说,单纯的物质保障并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所以许多国家都曾经将养老方式定为:以家庭养老保障为主,以社会养老保障为辅。
2.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方式的衰退及问题
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衰退主要源自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家庭养老在养老的内容和力度上都有明显的衰落趋势。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农村老年人的抚养比例从1982年的7. 97%上升到2009年的11. 3%,专家预测到2013年,总体抚养比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会达到最低点38. 8%,随后将因老年抚养比大幅度提高而使社会总体养老负担迅速加重。
这说明养老保障的代际支撑己经出现问题,况且我国目前还未达到人口老龄化的高发期。农民选择家庭养老保险具有必然性。政府在引导和保证家庭养老保障的主要职责有强化家庭养老的道德教育力度,以法律法规来约束家庭成员的行为,对有老年人的家庭提供所需的帮助,建立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同时建立家庭养老的激励机制,在社会舆论层面给予大力的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所以说我国应当探索出多元化、服务性强、普惠与个性化需求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二、农民社区型养老保障
1.农民社区型养老保障
农村社区型养老保障模式是一种灵活性强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集体养老保障方式,是对家庭养老保障弱化的有力补充。农村社区是农村老年人生活的村庄,根据农村社区的条件为农村社区内的老人提供必需的养老保障和社区公共服务,社区的组织者主要是村民委员会及群众团体组织。 2.农村社区型养老保障的作用
(1)有利于降低养老成本,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把经济责任分散到每一个家庭,减少了养老对国家的过多依赖。而且,家庭收入和养老水平有机的结合到了一起。另外,社区型养老便于各村庄、各社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多变的进行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展,便于在广大的农村开展。
(2)农村社区型养老保障适应农村管理改革的形势,有利于农村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社区是老年人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作为社会管理的基层单位社区,努力提高拓展社区内服务范围和管理范围是其应尽的责任。通过社区管理的努力和建设,能以最小的成本完成农村老人的精神文化建设。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概况
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始实行。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我国新农保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型农村养老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部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
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评述
我国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在探索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创新了许多可以借鉴的模式,虽然各地做法不完全相同,但是其核心内容、基本的制度框架还是基本和国务院对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方案一致。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三方分担保险费的筹资机制。这是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最为显著的特点,也是新农保和老农保的一个根本的区别。
(2)对象的明确和细化。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为主,对农村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衔接。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区别在于缴费基数的不同,通过调节缴费基数可以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关键词】京津冀 养老产业 盈利模式 探讨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京津冀地区养老产业盈利模式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京津冀地区养老产业发展也面临着全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当前该地区各种养老资金的筹集也多是采取家庭自我筹集(包含退休人员退休金、子女供养资金等)和政府社会养老资金专项财政扶持的方式。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产业在过去几年发展也较为迅速,各种养老医疗、地产养老等新型养老服务方式正在逐渐出现①。但是,京津冀地区各种养老产业盈利状况非常不乐观,大多数养老产业出现不盈利、甚至亏本经营的状态。2014年,笔者对京津冀地区36家养老服务机构(北京、天津两地10家,河北16家)抽样调查显示,71.6%的养老机构出现亏损现象,其中38.2%已经连年亏损。尤其是在河北省部分边远落后地区,养老产业的发展甚至出现停顿、甚至倒退的发展态势。京津冀地区抽样调查的养老产业盈利现状分析具体如下:
北京市养老产业现状与盈利状况分析。北京市当前采取的养老方式主要是以居民家庭自我养老为主,各种社区养老机构为辅的方式。虽然10家抽样养老机构中有8家经营老人福利院等养老专业场所,但是真正入住情况并不乐观,以北京顺义区某私立养老机构为例,共有养老床位530多张,实际使用床位为410多张,空置率达到22.64%。其他养老机构提供的床位空置率虽然没有这么高,但是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床位空置现象。只有1家养老机构在2014年提出房产养老方案,但是并没有真正实行。分析北京市抽样调查的10家养老机构盈利状况,5家养老机构收支基本平衡,4家养老机构自2015年养老资金支出明显大于收入,出现亏损状态,1家养老机构自2012年开始已经连续四年出现入不敷出的状态,虽然当地政府对其进行了适当财政补贴但是收效甚微。只有1家养老机构运营状况良好,出现一定盈余现象。
天津市养老产业现状与盈利状况分析。在天津市抽样调查的10家养老机构中,其中实现养老盈利的仅为3家,其余7家养老机构都出现养老支出大于收入的现象,其中2家养老机构已经连续多年亏损,如果没有当地政府财政扶持也许早已倒闭。在盈利的3家养老机构中,仅有开办家庭医疗养老服务业务的2家养老机构实现自2013年以来连续三年的持续盈利,另外1家养老机构只是收入略大于支出,略有盈余。
河北省养老产业现状与盈利状况分析。河北省由于面积大,人口多,养老情况比北京、天津复杂的多。因此为了公平起见,主要选择河北石家庄市(6家)、张家口市(5家)和秦皇岛市(5家)三个省内较为发达的城市作为抽样数据的来源地。但是抽样调查显示,这三个城市在养老产业发展中,采取的各种养老服务方式与北京、天津两地大同小异。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6家抽样调查的养老机构中,全部以社区福利院养老服务方式为主。但是6家养老服务员的床位空置率相对较高,个别养老机构开设的福利院床位空置率甚至超过3成。唯一做得较为突出的是秦皇岛市,该地作为国内旅游养老圣地,接待外来养老人员多,各种新型的度假村养老方式、以房养老等方式比其他地方较多。河北省三个不同城市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盈利状况差距非常明显。其中,河北省会石家庄市6家养老机构中,只有1家出现收支平衡,其他5家出现一定养老赤字。张家口市5家养老机构中,1家机构2015年出现盈利,1家机构出现收支平衡,另外3家养老机构已经出现亏损。秦皇岛市5家养老机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3家机构出现明显盈利状态,其中2家养老机构由于涉足旅游养老、度假村养老等新型养老方式,已经连续多年持续盈利。另外2家养老机构在2015年出现亏损现象,但是亏损额度不大。
可见,京津冀地区养老产业的盈利模式非常不理想,传统养老方式已经不适应当前京津冀地区养老产业发展的需要②。京津冀地区必须根据当地老年人养老消费市场趋势的变化特点,对原有养老产业盈利模式进行与时俱进的改革与完善。
京津冀地区养老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传统养老产业发展模式已经滞后于京津冀地区未来养老产业发展的需要。京津冀地区目前养老产业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就是传统养老产业发展模式还是比较盛行。这种养老模式主要采取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方式,各种养老资金主要是由家庭自我筹集与政府社会养老财政专项扶持方式进行。这种传统养老产业发展模式适合在未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或者老龄化初期阶段的国家。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快速发展,现有传统养老产业发展模式已经滞后于未来京津冀地区养老产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计划生育政策,造成我国当前人口结构中,年轻人人数占比呈现日益下降趋势,一对年轻夫妇承担两对老人养老的家庭养老现象已经比较普遍,这给我国现有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带来严峻压力③。官方统计数据显示,到2050年我国退休人员与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将会达到64:100的峰值。传统养老产业发展模式已经面临发展的瓶颈期。如果不进行与时俱进的改革,京津冀地区和我国其他地方一样将会面临非常严峻的养老问题。
新型养老产业盈利模式虽然已经出现,但是未能引起社会公众的重视。近些年虽然国外一些新型养老盈利模式逐渐传入中国,给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带来一股清新之风。但是,新型养老产业盈利模式并未能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重视,发展现状非常不理想。江苏南京市早在2005年就借鉴美国“以房养老”的做法,建设了汤山鎏园养老公寓,提出“以房换养”新型养老方案。但是最终该方案运行两年多并无一人签约,最终在2009年宣布失败。京津冀地区在2010年开始也逐渐采取“以房养老”的试点,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是与国外相比差距还是比较明显。在医疗养老、异地养老、养老度假村等新型养老产业盈利模式探索中,京津冀地区也进行了尝试,但是大多数地方的新型养老产业盈利模式的探索最终归于失败。
京津冀地区政府缺乏扶持当地养老产业长远发展的前瞻性政策。京津冀地区政府在当地养老产业发展中发挥着一定的宏观调控作用,但是总体上看,三地政府制定的各种扶持当地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过于保守、固态化,未能结合自己所处地区养老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可行的针对性养老政策。以河北省为例,在上述调研的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和秦皇岛市,很多地方政府出台的养老产业扶持政策多是对中央政府、省政府等政策的简单执行与贯彻。而京津冀地区如果不能够根据自己地方养老产业发展的特点出台切实可行的应对之策,未来三地养老产业发展将会面临更多挑战,养老产业普遍亏损现状不会得到明显改观。
京津冀地区建立与时俱进养老产业盈利模式的建议
转变传统养老产业运营模式,提高养老产业盈利水平。京津冀地区必须要改变以往传统家庭养老为主的方式,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口变化的实际情况,对原有养老方式进行与时俱进的改革与完善。因为,随着京津冀地区养老趋势的日益严峻,再靠传统“养儿防老”等养老方式已经不适合当前和未来京津冀地区养老产业发展的需要。要建立新型的“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新型养老模式。尤其是随着我国养老问题的日益严峻,社会化、商业化养老模式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要大力扶持当地养老企业发展,为各种社会资金进入当地养老领域提供更多便利,要适当降低社会资金投资养老产业的准入门槛。2015年我国提出城乡养老并轨的发展战略,这更加迫切呼唤商业化养老模式的介入,要清醒地认识到如果单纯依靠政府养老专项财政资金扶持根本无法完成这一发展战略目标。未来只有建立像美欧等发达国家那样完备的社会化、商业化养老运营模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养老产业盈利状况不佳问题,进而提高整个养老产业的盈利水平④。
加大新型养老产业盈利模式的地点与推广,提高社会公众认可度。对待一些国外已经运行比较成熟的新型养老产业盈利模式,京津冀地区应当大胆地予以引进。要做好各种新型养老产业盈利模式的试点与推广工作,尽快让社会公众接受这种新型的养老方式。以近几年我国养老产业界比较推崇的“以房养老”方式为例,京津冀地区可以根据自己地方特点,推出自己的“以房养老”发展策略。要畅通各种“以房养老”的信息渠道和融资渠道,让以房养老这种全新的养老方式真正在京津冀地区生根发芽。再以“投资养老”为例,京津冀地区应当扶持一些大型专业“投资养老”基金机构的发展,让各种专业投资人士为百姓做好“养命钱”的投资保值和升值等业务。再以“医疗养老”为例,京津冀地区应当建立美国等发达国家“家庭+社区+医疗机构”结合的全新医疗养老体系。
地方政府出台适合当地养老产业长远发展的前瞻性政策。要想保障京津冀地区养老产业长远发展,当地政府必须要制定适合自己地方养老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发展策略。地方政府在严格遵循上级政府养老产业发展政策的前提下,应当更多发挥自己地方主观能动性,深入调研自己地方在养老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个性化问题,真正立足当地养老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养老产业长远发展的前瞻性发展战略。如北京、天津作为我国两个直辖市,可以更加侧重于养老医疗、养老投资增值、养老护理等养老服务型产业的发展。而河北省不同地区可以根据不同地方经济、地理、人文等特点制定出台差异化的养老政策等,如河北承德、秦皇岛等旅游发达城市可以更多开展异地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可以建立更多高端养老度假村、养老圣地等。总之,只有建立更多差异化的、与时俱进的地方性养老产业长远发展前瞻性政策法规,才能为京津冀地区养老产业的发展发挥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
未来京津冀地区几种新型养老模式的畅想
“以房养老”盈利模式。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未来京津冀地区建立的“以房养老”盈利模式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做法:一是京津冀地区居民把自己多余的房产通过出租方式,获取租金以赚取养老金的方式。相关养老产业主要做好居民与租房者之间中介与桥梁的作用;二是建立“以房换老”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主要适合一些寡居无子女的老人,可以把自己房产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换取养老资金,在自己去世后把相关房抵押给相关金融机构,或者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老人生前与其签订合同代为管理房产,如出租、贷款抵押等运营方式,获取的各种收益双方共同分享等方式;三是“房产置换”养老方式,即在征得老人同意后,采取置换的方式,将老人的原有住房与各种老年公寓住房等进行等价换房,到老人去世之后,再将原置换的房产折价返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四是采取美国等国家“反按揭”等养老方式,如房产转换抵押贷款、住房保留计划、财务独立计划等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与上述三种方式存在部分重合之处⑤。当然,京津冀地区也可以根据自己地方“以房养老”养老产业发展特点,创新更加新型有效的盈利模式。
“医疗养老”盈利模式。“医疗养老”盈利模式是近几年我国各地政府和养老产业界也比较推崇的养老模式。由于老年人晚年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身体健康就医问题,因此建立切实可行的“医疗养老”盈利模式是保障京津冀地区未来养老产业稳步发展的重要方面。未来京津冀地区建立的“医疗养老”盈利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建立“家庭+医疗机构”的医疗养老方式,实现医疗资源与居民家庭的直接对接,如可以大力扶持各种“家庭医疗保健”产业的发展等;二是建立“社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养老模式,就是在居民社区直接建立各种社区医疗机构,如社区门诊等方式,让广大老年人能够就近获得医疗服务等⑥;三是建立“家庭+社区+医疗机构”的立体式医疗养老体系,可以实现上述三者之间的直接对接,能够更加灵活方便地满足老年居民医疗服务消费需要,同时让各种医疗资源得到最大可能的利用等。其中,第三种“医疗养老”盈利模式是未来京津冀地区发展的最佳选择。
“投资养老”盈利模式。“投资养老”盈利模式,严格来说不是直接针对养老的一种做法,其主要是通过养老资金运作实现资金的增值,为老年居民提供更多养老资金保障。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常规的社会养老资金管理方式,主要是对企事业单位上缴的养老公积金进行的一种投资管理方式,如可以把这部分资金投入股票、债券等二级市场实现保值增值等,这种养老方式的管理主体应当逐渐由政府管理为主向市场化管理、政府监督方式转变;二是居民自我购买的养老商业保险等资金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让相关商业保险公司为其提供养老保障,这种养老方式的主体是居民自己;三是建立养老保险专项基金,由国内金融投资专业机构负责相关基金的运作,以实现养老资金的不断增值;四是居民自我购买相关投资产品实现的资金增值等。但是,京津冀地区要想建立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完善有序的“投资养老”盈利模式,需要我国健全各种投资政策,保障投资场所公开透明,同时还需要加大对相关基金管理人员、保险管理人员和居民自身投资素养的培养。
综上所述,京津冀地区要想在未来建立可持续性发展的养老产业盈利模式,必须要重视深入分析当前京津冀地区养老产业盈利模式的现状,查找制约当地养老产业盈利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制定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养老产业盈利政策。未来要特别重视各种新型社会化、商业化养老产业盈利模式的创新与推广,这样才能推进京津冀地区养老产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作者均为河北行政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16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异地养老意愿对京津冀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6456103D)
【注释】
①马艳林,李艳杰,张贵祥:“家庭结构变迁视角下都市圈养老一体化模式分析―以京津冀地区为例”,《商业经济研究》,2015年第6期,第189~190页。
②赵培培:“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养老产业服务也协同发展研究”,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9月。
③张蕾蕾:“河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研究”,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8月。
④闫希成:“我国养老地产发展模式研究”,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9月。
⑤许连颖:“发展现代老年服务业 打造京津养老‘后花园’”,《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第28~30页。
关键词:老龄化;老年人;老年居住建筑
中图分类号:[J59] 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共同面对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也是21世纪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特征。通过对世界卫生组织(WHO)2012年《世界卫生统计年鉴》中的资料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全球除了东地中海地区和非洲地区,其他地区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尤其以欧洲区域最高,达到20%。在这个区域中,德国、希腊、瑞典和瑞士老龄化率分别达到了26%、24%、25%和23%,也就是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东南亚地区,日本老龄化率已达到30%,是世界上老龄化率最高的国家。我国在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后,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60岁及其以上人口为1.77亿人,占13.26%,比2000年上升2.93%。预计到2020年,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2.4,占当时人口的16%,进入老龄化。老年人对综合养老社区的需求量,不断的增长。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五项目标,以“养”字为首,养的基本条件要有适合的居所,因为老年人的生活内容主要是依托于居所空间环境来实现的,所以,老年居住建筑是老龄安居环境的物质基础,是确保老年人“老有养,老有所居” 充分享有居住生活自主、舒适和安全的空间环境。由于老年人个体的健康状况、家庭条件、以及社会、经济与文化背景的千差万别,不同老年人对居住环境和居住建筑具有不同的需求。这就要求老年住宅建筑应形成能适应社会多样化需要的,其服务功能具有一定科学分工组织的建筑体系。
2、老年人居住特征分析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纳入法律范畴,引起了全社会极大的关注。老年人精神需求主要是指老年人获得人格尊重、情感支持和心理慰藉的需求,是养老需求的重要内容。
孔子曾对人的一生作过经典总结:“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顺,七十而随心所欲不逾矩”。这是指人的心理成长,也可以说是智慧积累的过程。当今世界早已进入信息化、科技化时代,繁重的体力劳动将逐步被脑力劳动所取代,而积累了“一甲子”以上丰富人生阅历的老年人群体,恰恰在50―60岁之间退休。人们一旦退休,退出的不仅仅是工作岗位,还有社交圈子、主流社会,总之就是被边缘化了。而目前国内无论是哪一种养老模式,普遍存在着重物质轻精神、重硬件轻软件的倾向,所谓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成为了一句很难实现的空口号。
老年人是老年人居住建筑的主体,老年人的人进入老年以后,由于在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及在生活结构上产生重大转折,导致老年人对环境的感知、判断、理解有所差异。老年人居住特征主要表现在心里、生理和行为上的变化。
老年人生理机能如听、说、读、写等方面的能力都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减退,老年人对自身安全的维护能力也相对减低。正式由于身体机能的改变,老年人情绪较易波动、易自卑、易激动、易敏感多疑,易固执。情绪是心理能力的反映,直接影响老年人的心理变化。综合这些特征变化,我们可以将老年人分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三大类,不同类型的老年人对居住建筑需求也不相同。
3、老年居住建筑定义
在我们的观念中尊老敬老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但其实在世界各地都有着尊老敬老的传统,老年居住建筑自古便存在于世界范围之内。然而,老年居住建筑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在传统的观念中,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这一类建筑是属于老年居住建筑的范畴,但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速和社会的发展,狭义的老年居住建筑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的数量。当前,应对人口老龄化而提倡的适老性住宅、多代居和毗邻居住模式下的老少混合型住宅应当划分到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范畴之类。本文论文对老年住宅建筑的定义主要借鉴同济大学姚栋的观点。老年居住建筑,是指以老人或者老人家庭为主要使用者,为其设计(或改造)的居住建筑。以专门针对老年人设计的住宅建筑为主体,同时包含以下两种类型:一种是包含有针对老年人家庭生活设计的常态住宅,另一种是医疗功能与居住功能复合的护理之家(慢性病医院)等其他建筑。也就是说,本论文对老年居住建筑的定义实际上分为以居住为主和以疗养为主的两大类。
4、老年居住建筑分类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五项目标,以“养”字为首,养的基本条件要有适合的居所,因为老年人的生活内容主要是依托于居所空间环境来实现的,所以,老年居住建筑是老龄安居环境的物质基础,是确保老年人“老有养,老有所居” 充分享有居住生活自主、舒适和安全的空间环境。由于老年人个体的健康状况、家庭条件、以及社会、经济与文化背景的千差万别,不同老年人对居住环境和居住建筑具有不同的需求。这就要求老年住宅建筑应形成能适应社会多样化需要的,其服务功能具有一定科学分工组织的建筑体系。因此,有必要对老年住宅建筑进行分类。1986年国际慈善机构(HTA)制定的标准把老年居住建筑按收住老人的健康状况和应提供的服务水平分为七类(表1)
表1国际慈善机构(HTA)老年居住建筑分类法(1986年制定)
分类 住户所需提供服务程度
1 非老年专用或用作富有活力的退休和退休前老人居住的住宅。他们有生活自理能力,因而可独立生活在自己的寓所中
2 可供富有活力、生活基本自理,仅需某种程度监护和少许帮助的健康老人居住的住宅。包括经过专门改造的原来居住的住宅
3 专为健康而富有活力的老人建造的住所,附带帮助老人基本独立生活设施,提供全天监护和最低限度的服务和公用设施
4 专为体力衰弱而智力健全的老人建造的住所。入住者不需医疗护理,但可能偶然需要个人生活的帮助和照料。应提供全天监护和需要时的膳食供应
5 专为体力尚健,而智力衰退的老人所建的住所。入住者可能需要某些个人生活的监护和照料。公用设施同4类,但可按需另增护理人员
6 养老院,专门为体力和智力都衰退,并需要个人监护的老人所设。入住者中很多生活不能自理,因而住所不可能是独立的,可为住者提供进餐、助浴、清洁和穿衣等服务
7 护理院,入住者除同6外,还有患病,受伤的临时或永久的病人。这类建筑应有注册医护机构,住房几乎全部应为单床间
资料来源:HTA居住建筑分类法
由表不难看出,HTA虽然将老年建筑分为七大类,但是结合前文对老年居住建筑的定义可以看出,实际上也是分为两大类,即:以居住为主导的老年住宅和以护理为主导的养老设施。老年住宅是指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配套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老年人住宅可以单建也可和一般住宅的共建,与社区老年人设施配合共同构成家庭供养型老年居住建筑,主要包括多代居和空巢居两种。养老设施则是为无条件在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包括居住、供餐、医护和康乐等)功能的建筑设施)主要有托老所(站)、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安怀(医)院五种。
基于以上老年居住建筑的定义和分类,本文作者将老年人居住建筑分为两大体系五大类,两大体系即以居住类和疗养类两大老年人居住建筑体系,五大类即一般普通住宅、多代居、老年公寓、护理院和疗养院五大类。
5结语
目前我国老年人居住建筑形式多样,包括:集中建设的老年人社区;普通社区配建的老年人住宅;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独立建设,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公寓;以及养老设施用地内建设的居家型老年人公寓等。尽管形式、名称有差异,但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老有所居”的社会目标,对老年人居住建筑进行定义和分类研究,对我国老年居住建筑的实践和研究有着积极的意义。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本规范对这些设计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故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及其外部环境。改建和扩建的各种类型的适老性住宅,可参照本规范进行设计或预留改造条件。
参考文献;
[1] 世界卫生统计年鉴.2012
[2]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
[4] 姚栋.当代国际城市老人居住问题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5]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