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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大力开展多部门联合的城市管理综合治理活动,集中解决辖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构建整洁、优美、畅通、有序的城市市容市貌,提升辖区群众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组织领导
根据大同街道辖区综合整治的需要,成立市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整治主要路段或区域
1、西安路(中山路与南门路交叉丁字口至旧西桥中桥手机城)主干道两侧严禁摆摊设点、跨店经营和违章停放车辆。
2、原同新路(同新北路步行街内)南段全程严禁摆摊设点、跨店经营、违章停放车辆(此路段设为严管示范街,应特别注意烧烤店外摆摊及南段两侧路口机动车辆乱停放行为)。
3、城西路与西安路丁字路口的绿化三角区周围属严管区,严禁摆摊设点及停放车辆。
4、城西路严禁主干道占道经营和违章乱停放车辆。
5、三秀路与中山路、党校路交叉口及周边区域。
6、梵天寺广场。
整治重点
1、严禁流动摆摊设点、跨店经营。
2、严禁违章乱停放车辆。
3、严禁违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整治方式
(一)日常常规整治。各相关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大力开展日常专项整治。
(二)部门协同整治。各相关成员部门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日常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为提高协同整治效率,便于直接互通联系解决临时协助整治问题,各成员部门指定专人,通过强化部门间协同整治,确保整治的同步进行。
(三)联合集中整治。街道办视情况适时牵头组织各成员部门对重点、难点开展集中整治。
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务求实效。各成员部门要统一思想,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分工合作,使辖区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得到全面改观。
2、依法治理,强化措施。各成员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整治时保证人员到位,做到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对于在整治中存在的一些屡教不改的违法现象,要坚决从严从重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从作业场所布局、喷涂作业、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装备、危害因素检测、劳动用工管理等加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开展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要求采用无毒或低毒的油漆和胶黏剂,引进自动化机械设备,减少人工操作,从源头上降低高毒物质危害,实现全县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高毒物质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治理内容及进度要求
全县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高毒物质危害治理:
(一)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职业危害防治专门知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毒物质危害检测制度,每年至少聘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高毒物质危害检测;
(四)企业应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监测结果应及时公布;
(五)高毒物质危害因素岗位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对岗位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以及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的教育培训;
(六)高毒物质危害岗位从业人员上岗、轮岗前组织员工培训,提高接触高毒物质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七)高毒物质岗位配备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要求的防护服、手套以及防毒面具,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
(八)接触高毒物质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并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九)喷漆间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工序混用;
(十)喷漆间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保证空气新鲜通畅;
(十一)喷漆间必须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证喷漆间毒物及时排出;
(十二)喷漆间内应设置冲洗设施,采用流水线作业的,喷漆作业点必须设置局部隔离防护设施并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
(十三)流水线上的打磨、擦色、烘干等作业点必须设置通风排毒设施,涂胶和晾漆环节与其他作业隔离,并设置通风排毒设施;
(十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进度(详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织,加强领导,
各乡镇、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根据《方案》精神,细化辖区内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切实把治理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要加大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时宣传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部署,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工作,形成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要加强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治理工作。安监、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工会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在审批项目和核发相关证照时严格把关,共同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
(四)加强监管,务求实效
一、乡镇农村垃圾的综合治理路线
乡镇农村垃圾治理方法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处理方法及维持治理意义上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政策、措施和程序,可分为软、硬两类方法。软方法主要指经济手段、科技手段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治理除包含垃圾处理外,还包括垃圾管理及政府与社会互动等层面对垃圾处理的作用,软方法虽然不能引起量变,但对后续回收、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应列入垃圾治理方法之一;硬方法主要指垃圾分流分类、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传统上,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指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三类,没有包括分流分类与物质回收利用,前者在以消纳垃圾为首要目的时代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后者因物质回收利用权属经贸部门而未被垃圾处理管理部门纳入垃圾处理范畴。由此可见,目前应综合评估的垃圾治理方法有经济手段、科技手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流分类、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填埋处置八种。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乡镇农村垃圾治理的主要准则依先后顺序为无害化、资源化、节约资金、节约土地、居民满意和减量化6项。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要求无害化和资源化,尤以无害化处理最为重要;提高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及解决垃圾处理资金短缺需要节约资金;资源节约与保护及经济与城乡可持续发展要求节约土地;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居民满意;循环型社会系统建设要求资源化和减量化。在此先后顺序条件下,利用层次分析法,可以得到经济手段、科技手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流分类、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填埋处置八种治理方法的权重,并由此得出以下结论:
1、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四种硬方法的权重相当,不存在谁先谁后或谁好谁差的选择问题,只要能落地,其中任何一种或几种都可选用。
2、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分流分类应优先于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考虑到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需要举国机制及配套政策,非一座城市更非一个乡镇可以独立推动,当地政府仅能选择性地落实此制度,因此,当地政府的重点是因地制宜地推动垃圾分流分类,为提高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的效率效益创造有利条件。
3、经济手段和科技手段是最为优先选用的治理方法,当地政府应高度重视,出台垃圾收费、奖励与惩罚等经济措施,出台政策鼓励垃圾治理科技创新与进步。
综上所述,乡镇农村垃圾治理应大力善用经济手段和科技手段,优先推进垃圾分流分类,因地制宜地推进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
二、乡镇农村垃圾的综合治理流程
垃圾治理过程包含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有流动就有方向,有必要理顺流程。尽管从处理效果来看,一些治理方法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选择问题,但从物流角度来看,还是存在排序问题的。根据上述综合治理方案,可给出乡镇农村垃圾的综合治理流程(见图1),该治理流程包含三方面信息:一是明确垃圾治理的各个环节及其衔接关系,二是明确各环节的主要内容,三是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作业主体,没有给出资金等方面的信息。
垃圾治理流程涉及政府、企事业单位、村民和社会组织。政府是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同时也可参与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等垃圾处理作业。企事业单位、村民和社会组织是垃圾治理的主要作业主体,应专业化、社会化和产业化。
乡镇农村垃圾治理涵盖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垃圾收集与转运、物质回收利用与生物转换、能量回收与填埋处置五个环节,可能的物流共十八种方式(见表1)。
乡镇农村垃圾治理应建立专门的收运队伍,定时定点收运,大件垃圾及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也可采用电话预约收运方式。垃圾收运由生产者或生产者委托的收运单位、垃圾处理企业指定的收运单位和政府授权委托的收运单位三类承担。生产者或生产者委托的收运单位主要承担农资垃圾包装物和失效农资产品的收运;垃圾处理企业指定的收运单位主要承担无毒无害的一般废弃物的收运(有些地区由事业单位承担);政府授权委托的收运单位主要承担农药瓶等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及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的收运(有些地区由事业单位承担)。
区(县级市)应合理规划乡镇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物质回收利用与生物转换设施宜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服务区域,宜以中、小规模为主。热转换(能量回收)与填埋设施宜以一个或几个镇为服务区域,宜以大、中规模为主。乡(镇)政府应保证适当处理能力的物质回收利用与生物转换设施正常营运,区(县级市)政府应保证适当处理能力的热转换与填埋设施正常营运。填埋作为一种应急措施,应具备一定的填埋库容。
三、落实乡镇农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的重点工作
(一)建章立制,促进乡镇垃圾治理法治化
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垃圾管理机构,编制乡镇农村垃圾治理规划和管理办法、乡镇保洁与垃圾处理经费管理办法、垃圾计量管理办法、设施建设与营运需求执行办法、垃圾处理服务购买与分配办法、设施建设与营运监管办法、垃圾处理考核办法等,完善乡镇垃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理顺区(县级市)、乡(镇)、村委会和居民联动机制,建立垃圾处理服务购买与分配机制,建立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垃圾处理考核机制,建立垃圾处理设施监管机制,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乡镇垃圾治理法治化,推动乡镇垃圾治理稳步发展。
(二)因地制宜,推动乡镇农村垃圾治理方案具体化
一是建立农资垃圾收运队伍。供销社下属农资公司专营农资,有能力承担农资垃圾的收运,这是农村地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有利条件。农村地区应理顺城市管理(环卫)部门与经贸部门(供销社)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供销社的优势,引导供销社代表农资生产者回收利用农资垃圾,鼓励供销社代表村民回收利用农产品垃圾。
二是因地制宜选择生物转换方法。可供选择的生物转换方法有饲料化、特种酶制取工业乙醇、蚯蚓(蟑螂)堆肥、堆肥和厌氧发酵制沼。餐厨垃圾饲料化处理的技术较成熟,机械化程度高,占地较小,资源化利用程度高,具有技术优势与经济优势,但生态风险难以预测。特种酶制取工业乙醇目前仍停留在实验室研究阶段,有待对原料成分、操作参数等进行系统研究,商业化用于餐厨垃圾处理还有待时日。蚯蚓堆肥投资少,简单易行,但土地利用效率低,一般只适用于餐厨垃圾分散处理,1亩地每年只能处理100t有机垃圾,生产2-4t蚯蚓和37t高级蚯蚓粪,蟑螂堆肥也具有类似特点。好氧堆肥技术简单、成熟,广泛用于园林绿化垃圾、秸秆等农林垃圾的处理,但占地大、周期长、臭气难以控制、产品销路不畅,宜控制在中小规模,缺氧堆肥(沤肥)也具有类似特点。厌氧发酵制沼占地小,资源化与减量化效果好,臭气易控制,具有推广前途。各地可根据有机垃圾的产量、性质、土地及资金等情况,选择适宜的生物转换方法,对于人口较多的自然村、行政村或更大服务区域,可采用厌氧发酵制沼,对于人口稀少或偏远乡村,可采用沤肥或蚯蚓堆肥等适合于小规模处理的方法。
三是建立与治理流程相适应的资金流,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控制资金投入,确保资金链环环相扣。
(三)创新突破,建设乡镇农村垃圾治理试点
建设乡镇农村垃圾治理试点工程,探索垃圾处理各环节及其组合方式的优化,引入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金及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开发与开放乡镇农村垃圾处理服务市场,创新垃圾处理服务模式,积累产业化经验。由试点晋级示范,再到推广,发挥榜样的带动作用,形成一户带一村、一村带一乡(镇)、一乡(镇)带一片的良好局面。
四、乡镇农村垃圾治理案例
(一)长沙市乡镇垃圾治理模式
长沙市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垃圾清运处理模式,在偏远山区、经济实力差的乡村,实行分类收集、就地填埋模式。要求农村做到“三有”: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池、乡(镇)有垃圾中转站;做到“三无”: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为了强化乡镇干部及村干部治理农村环境卫生的责任意识,长沙市决定每半年组织评出“十佳乡镇十佳村”和“十差乡镇十差村”,评比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同时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不讲卫生的乡镇,在评选中将被“一票否决”。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扎实推进煤矿整合技改,提升矿井的技术装备水平、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从根本上扭转我县目前较为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加强对停产整顿煤矿的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应大部分煤矿业主要求,我局特成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小组,人员包括刘学生、杨嵩、孙益军、冯毅、孙晖、贺高飞,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可向上述人员咨询相关技术问题。
三、整顿范围
根据我局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在各矿发现的问题及1月30日至2月1日省局第九督查组到我县煤矿现场安全检查的情况,按照《关于开展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的公告》(湘煤行管〔2010〕35号)中规定的停产整顿煤矿条件,经过排查摸底,我县停产整顿煤矿为:椒板溪煤矿、天星堂煤矿、天舒煤矿、桐坪井煤矿、半坡煤矿、振兴煤矿、朝沟坨煤矿、长兴煤矿。3月1日,我局已向上述8对矿井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名单已于3月2日上报了县人民政府。
四、整顿内容
见附表。
五、工作步骤
1、制订停产整顿工作方案
各矿自收到《停产整顿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产整顿,矿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位,成立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对井上下各系统、各环节进行认真排查,制订出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整合矿井必须形成统一的企业主体,一套管理班子,一套生产系统,制订出具体的整合方案。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编制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成立停产整顿整改工作领导机构;
(2)矿井目前的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针对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订整改内容、整改工程量,并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4)井下整改项目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提交整改申请,整改治理隐患
各矿在制订好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后,在3月21日前向我局提交申请整改报告,随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一同上报,方案经我局审查,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整改工作。停产整顿期间各矿还要做好下列工作:
(1)完善安全管理机构;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建立矿灯翻牌制度,所有矿灯必须统一管理;
(3)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4)上级如有培训通知,立即组织各类人员参训;
(5)按照技改要求,购置设备或设施,特别是“三条生命线”设备设施,重新修建地面职工宿舍、学习室、洗澡堂、食堂、办公室、抽风机房、压风机房、充电房、机修车间等房舍;
(6)对井下所有盲巷、废巷进行密闭,对暂时不用巷道必须打上栅栏,并悬挂好警示牌;
(7)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在用井下电缆进行全面排查,不得使用非阻燃电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绞车、局扇、开关等机电设备;
(8)更新图纸;
(9)建立隐患台帐。
3、严格按程序进行验收
我局将根据各矿所制订的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结合技改工作要求,制订出严格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另行文件下发。煤矿停产整顿验收按照隶属关系实行“三级检查”,煤矿自查自验基本达标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审查(国有煤矿可向我局提出申请,由我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审查),审查符合开工条件的,报国土、煤炭、安监、公安部门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精简、快捷、便利”的原则,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停产整顿领导小组集体会商,对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签字确认,方可恢复施工或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继续停产整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验收:
(1)技改初步初计及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的;
(2)整合矿井未形成统一企业主体,一套管理班子,一套生产系统的;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到岗的;
(4)未制订停产整顿工作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查批准的;
(5)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或施工的。
验收时,各矿必须提供以下基础资料查阅: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原件;(2)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图纸等资料;(3)隐患排查治理台帐;(3)出入井人员登记;(4)安全会议记录;(5)瓦斯检查“三对口”数据;(6)测风记录;(7)井下电缆产品说明书;(8)职工工伤保险原件;(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原件;(10)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11)2010年度救护协议原件。
六、工作要求
1、各矿必须认真对待本次煤矿停产整顿工作,要根据我局制订的整顿内容,结合技改要求,仔细研究制订本矿的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制定好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落实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未完成技改工程的,要按照技改要求,购置设备,修建地面房舍,确保停产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对本矿存在问题不正确对待,不积极整改的,停产整顿到今年6月底;对本矿存在问题不认可,采取回避对抗态度的,停产整顿到今年12月底。
2、停产整顿期间,由我局暂扣各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待验收合格后,发还上述证件。
3、各矿必须认真按照本矿所制订的整改方案和技改设计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技改区域范围内进行,坚持“先人员后条件,先地面后井下,先设备设施后井巷工程”的整改原则;严格核定下井人数,每班下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人,每班必须有带班领导下井带班,并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
一、国道城区段综合治理
(一)整治目标及责任分工
1、对城区内路两侧路面及店外场地垃圾进行清扫,建设垃圾转运点7处,实现垃圾集中外运,日产日清。(建委、市政负责)
2、把路两侧进村路可视范围内所有柴草、粪便、垃圾进行清除,地面锄草整平。(管区、村负责)
3、对所有路两侧的个体经商户摊点占用场地经营、广告牌乱设乱放、悬挂的棚网等进行整治等进行治理,对影响环境无办理营业执照的非法经营的要取缔或迁移。(管区、村、建委、市政、工商所等部门负责)
4、对路路口的出租车乱停、乱放,要进行整治,按照指定地点停放、摆齐,维护好良好的交通秩序。(交管所负责)
5、对顶风而上,无理取闹的路霸、市霸、车霸等不法分子要严厉打击,依法强行整治,决不手软,为曹王创造良好的环境。(派出所负责)
(二)时间安排
2012年3月至2012年10月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以镇长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路域综合治理指挥部,负责全镇的工程部署、指导和验收。
2、各管区、村、部门要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安排好专业人员及车辆、明确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不扯皮推诿,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
此项工作由同志负责,责任单位为建委、市政、曹王管区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国道路以北控制区内路域综合治理
由经委牵头,对尚未完成搬迁3户(5个院)进行拆迁,积极协调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帮助液化气站办理、理顺相关手续和房屋资产评估,为下一步拆迁奠定基础。想方设法做好其他两户的工作,力争早日拆迁。此项工作由同志负责,责任单位为经委。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为纲领,以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打击不法经营,净化旅游市场,营造公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和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旅游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区长任组长,区旅游局局长、区旅游局副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物价局、区民族宗教局、秦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为成员单位的市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旅游综合执法大队),由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物价局、区民族宗教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负责日常检查工作的组织及督导。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三、部门职责及重点工作
(一)区旅游局
依据《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省旅游管理条例》、《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行社经营行为、导游执业进行规范。
(二)公安分局
联合区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打击“黑导”、“野导”。重点打击华清路沿线、秦俑专线出口、西临高速出入口等路段和华清池、骊山、秦陵博物院周边非法拦车揽客、非法进行导游活动的人员,使“黑导”、“野导”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三)区交通运输局
1、依法对证照齐全的旅游客运车辆进行运营规范;
2、联合公安分局、区旅游局打击取缔无资质进行旅游运营的“黑车”。重点取缔大唐华清城周边、兵马俑步行街及检票出口等区域以无旅游运输资质的车辆为工具,从事旅行社业务的“黑车”;
3、联合公安分局对冒充306、游5等公交旅游车非法从事旅游经营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打击取缔。
(四)工商分局
1、依法对旅游重点区域周边的餐厅、商店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2、联合公安分局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取缔查处;
3、联合区物价局、质监分局对质价不符、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等违规行为进行打击、规范。
(五)区城管执法局
1、对陕鼓大道、南北大街、快速干道、景区周边及通往景区道路沿线的小商贩、乞讨、围追游售等损害城市形象的行为和现象进行取缔规范;
2、联合公安分局重点对中心广场、秦统一雕塑群及其周边地区从事散发旅游小广告、散发假冒正规旅行社的名片,欺骗游客参加黑旅游的接站拉客人员进行打击、整顿。
(六)区民族宗教局
联合区旅游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依法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行为。严厉打击强拉游客、信众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
(七)质监分局、区物价局、区民族宗教局、区旅游局、秦文化旅游区管委会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各自职能进行依法查处。
四、工作方法
(一)按照区域和职能分工,加强部门和区域间协作配合,坚持取缔、打击、规范和引导相结合的方法,使重点区域、重点顽疾的综合治理有所突破。同时,在整治中积极探索、实践切实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影响我区旅游业形象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组要按照《方案》要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工作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督导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
(三)在高速路出口、陕鼓大道等外地游客密集的区域,设立公益性旅游广告牌,提示外地客人谨防上当受骗;强化游客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现有导游服务亭、旅游咨询亭的服务功效,扩大旅游咨询电话的覆盖面,引导、帮助游客理性消费。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宣传旅游法律法规,对违规企业进行曝光。
五、阶段划分
(一)动员和部署阶段(7月5日至7月10日)。召开整顿工作会议,布置整顿工作。
(二)集中整顿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依据我区整治方案,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人力,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进行综合整治工作,基本解决旅游市场的顽疾、难疾。
(三)巩固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重点区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规范治理,巩固集中整顿成果。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于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非法“一日游”、“黑车”、“黑社”、“黑导”等现象给的城市形象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整治工作迫在眉睫。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对民众负责,对城市负责的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做到有领导主管、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配合,推进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联合执法,达到综合整治的目的,使高速路出口、陕鼓大道、华清路沿线等区域内非法“一日游”、“黑车”、“黑导”、拉客接站、散发名片、欺骗游客等问题基本消除。同时,积极探索、实践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反弹,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影响我区旅游业形象的此类问题。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近期与长期、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全面提升我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化对全区各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旅游景区(点)、酒店宾馆、正在开发建设中的农家乐项目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突出各级政府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我区的旅游安全监管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较为完善的旅游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做到全年无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旅游业发展实现“健康、安全、效益、秩序”四统一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洛江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任组长,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建设局、公安分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局、林业局、工商局、民宗局、洛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文体旅游局,统一组织和协调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陈玲同志兼任。
四、整治内容及主要责任单位
(一)整治内容
1、山风景区整治内容:①对景区盘山道沿途现有防撞栏或隔离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重新设计和改造,提高防撞安全级别,危险地段要增设减速带;②抓紧对市田村道与仙公山景区道路交汇处进行三叉路口进行改造设计和施工,尽快解决该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③对景区主寺庙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能抓紧进行鉴定、排查;④对不能满足安全通行基本要求的道路或地段,要设置防护措施或禁行标志,禁止游人、车辆通行;⑤规范烟花爆竹的采购、销售、燃放,做好景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⑥对景区缆车加强日常维护,按规定进行年检,强化安全措施;⑦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和安全防范工作;⑧对景区餐饮店食品卫生安全加强监管,确保游人饮食安全;⑨完善各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各项应对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酒店(宾馆)整治内容:①对压力容器、电梯等设备要加强维护、监管和年检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②对员工宿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抓紧进行排查;③对酒店(宾馆)周边可能危及入住客人安全的临江、临渠地段,要设置安全防护措施;④加强酒店(宾馆)餐饮卫生的监督管理;⑤完善各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各项应对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正在开发建设中的农家乐项目整治内容:①对各在建项目中临水、临崖的道路或地段,要设置防护措施或禁行标志,禁止游人或车辆通行;②加强农家乐餐饮卫生和休闲娱乐设施的监督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主要责任单位
1、镇政府主要负责仙公山风景区安全整治工作。
2、镇政府主要负责市田村道与仙公山景区道路交汇处三叉路口的改造设计和施工工作,即仙公山风景区安全整治内容中的第②点工作内容。镇政府配合协助做好该路口的改造施工工作。
3、万安街道办事处负责金威假日酒店、阳江宾馆的安全整治工作。
4、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正在开发建设中的农家乐项目、乡村旅游项目的安全整治工作。
5、区文体旅游局、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安监局、洛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仙公山旅游景区、酒店(宾馆)、开发建设中的农家乐项目安全专项整治的检查和指导。
五、整治时间与步骤
1、自查阶段。月日前,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方案中的整治目标和内容,组织对辖区内旅游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业主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并把整改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2、整改阶段。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对分解的整改任务立即进行全面整改,9月1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验收阶段。10月1日前,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街道)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4、总结阶段。为确保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本次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限时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整治要求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这一目标,进一步整治、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有效遏制当前的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实现河势稳定,防范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打击非法采砂
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境内非法采砂行为。对抗拒、阻挠执法人员、毁坏水利工程设施、影响社会安定的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对于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采砂的,由纪检、监察、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限采点结束采砂
对年至年度经批准的限采点一律结束采砂,抓紧时间清理砂场,对不能按要求落实的,要严格落实处罚,直至吊销采砂许可证,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格追究。
(三)坚决取缔非法砂场
汛期将至,根据防洪要求,清除河道滩地非法砂场,保障防洪安全;对擅自转让、占用耕地用于非法经营砂场的要严肃查处、坚决打击。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并摸排造册;各乡镇在显著位置和重点区域张贴《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河道禁止非法采砂的通告》,并把此通告发至非法采砂船主和砂场经营人员,统计非法砂堆数量和方量;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治方案上报区政府。
(二)集中整治。区政府从公安、纪检、检察院、海事、安监、水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我区境内屡禁不止的重点非法采砂河段进行联合打击。
(三)区河道管理局和水政监察大队配合乡镇政府对零星非法采砂进行打击,巩固和保持集中整治成果。
四、组织及分工
集中整治期间,成立相应工作组织,实行分工负责:
(一)督察组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政办、区政府督查室、区人大办公室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督察各乡镇砂堆清理进度、执法队执法情况等综合工作。
(二)综合组从区水务局抽调专门人员办公。主要负责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汇总、起草文件、签到、编制简报、新闻等后勤工作。
(三)执法组
执法一组由河道局全体人员、海事局2人、公安局2人,主要负责打击区段涡河内的非法采砂,配合有关乡镇进行砂堆清理;执法二组由水政监察大队全体人员、公安局2人组成,主要负责打击区境内中小河流的非法采砂,配合有关乡镇进行砂堆清理;两队执法人员根据需要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灵活行动。如遇重大案件,两队人员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对非法采砂进行联合打击。
(四)各乡镇综合执法组
人员由各乡镇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负责打击本辖区的非法采砂和砂堆清理等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各负其责,巩固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由区政府牵头,纪检、监察、水务、海事、公安、安监、国土、宣传、工商、交通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参加的治理河道采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明确各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在河道禁采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坚持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首长负责制,负责对辖区内非法采砂、堆砂现状进行摸排,责令砂场主限期将砂堆自行清理完毕并复耕,对逾期没有清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采砂户非法所得的矿产资源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租土地堆砂的由区国土局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l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部门协同,强势执法
执法队负责对境内河道采砂船只进行清理,责令非法采砂户限期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把采砂船停靠到指定地点,然后用钢板把船焊接连在一起统一停放;或者自行把采砂船拖离河道。对未经水务局允许,私自把焊接连在一起的采砂船拆开的、或者未经水务局允许私自停靠在河道内的其他非法采砂船,由海事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采砂船只予以没收、并进行切割处理。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今后在区境内河道上发现一例非法作业的采砂船对水务或海事部门处罚1000元,由区政府直接从该单位财政帐户上扣除;境内有砂堆未清理彻底或新出现砂堆,每发现一例(包括举报查实)处罚乡镇、街道1000元,由区政府从该乡镇、街道帐户上扣除。超过三例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政府说明情况,给予乡镇街道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对于参与非法采砂活动的党员干部或构成违法的非法采砂户,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要严肃查处。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街道,区政府将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