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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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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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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国际贸易术语着手,以商务实践中的案例为切入点,对国际贸易中出现的贸易术语进行深入贴切的分析,阐明正确使用贸易术语对商务英语学习的重要意义。旨在使学生认识到准确术语的重要性,提高商务英语的运用能力。

[关键词]术语商务英语准确重要性

一、引言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间交往日益频繁,商务活动日新月异,商务英语专业人才成为人才市场众多商家的抢手货。商务英语成为商务活动中的日益重要的工具。商务英语教学的任务是不仅使学生了解一定的专业术语及国际惯例,更重要的是怎样准确应用这些术语。因此,在商务英语教学中,培养学生准确应用英语进行交流,达到商务沟通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仅仅掌握大量的专业词汇是远远不够的,专业术语往往是商务英语学习的障碍,但却在商务交往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贸易术语

术语是应用语言的一个分支,它是某种学科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价格构成,明确双方有关费用,风险、责任的划分,并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的权利和义务的专门术语。

说到贸易术语,不能不提到信用证。信用证(LetterofCredit)指由银行(开证行)依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前提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支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作为一种支付方式,信用证之所以能够被世界各国所接受成为国际最广泛的支付工具,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的银行信用,不仅能使买方及时收到货物也使卖方按时收回货款。但要保证双方都达到目的,必须正确理解信用证内容。否则会给双方带来严重的损失。小小一张信用证,专业术语占据大部分的篇幅。准确理解这些术语的具体含义,是旅行合同达到商务目的的关键。

三、正确使用贸易术语对商务英语学习的重要意义

在当今商务活动中,有关交易双方责任权力义务的划分是一个十分重要和敏感的问题。准确运用贸易术语对交易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贸易术语有一个统一的解释与规定,被世界各国所认可。对于交易双方来说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降低成本并有效解决争端,由此,在商务英语学习中,准确理解和使用专业术语具有以下方面的作用:提高信息清晰度减少含糊不清的信息;简化内容的创建及本土化过程;增强语言产品质量;行业间的沟通更为简练与准确;降低翻译成本;良好的沟通可提高客户满意度及忠诚度。

四、案例分析

在商务英语学习过程中,专业术语成为学生学习的一大障碍,很多学生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并具备一定的商务英语词汇,但论到专业术语却是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大多数学生仅仅能记住术语的名称,对于术语含义却是混淆不清。在使用中出现词义混乱、自相矛盾、术语过度分散及术语的时效性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无疑增加了学生正确应用各种贸易术语的难度,影响商务沟通的效果。在国际商务中,必须正确理解贸易术语,否则势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请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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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案例。

A厂于2000年年四月取得进口经营权,同年六月与印尼B商以CIF价签定一笔出口空调合同,支付方式为即期L/C。签约时B商提出CIF价为到货合同就由买方在到货后检验,在其认为合格后付款。听了这番话后,A厂认为有道理,没有提出异议。并且他们认为其产品质量一直比较稳定。所以双方在合同上签署了买方收货并检验合格后付款的条款。A厂收到L/C后按时按质按量发运货物并向中行交单议付,一周后不见开证行付款,开证行复电说:L/C规定由买方验货后付款,因买方未来检验,所以不能付款。

A厂立即与B商联系,对方答复称经权威机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不合格要求退货。双方经多次洽商,又拖了一个多月,以A厂对所为不合格的部分商品做五折处理告终。A厂最终遭受了迟收货款三个月利息及部分货物打折的损失共记12万美元。

综观该案可知损失完全由于A厂对于CIF术语性质没有准确的理解所致。(CIF术语买卖双方责任权利不再赘述)由于缺乏对专业术语的准确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的案例不胜枚举。在很多情况下,交易双方都没有违约,但对术语的理解有误而造成严重后果。我们除了对因术语应用不当而遭受的损失表示惋惜外,对术语准确性在商务英语中的重要性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全球通用的贸易术语划分为4组共13项。但在实际外贸工作中接触和使用最多的仅是其中的3项:FOB条款,CFR条款和CIF条款。这里面,CFR和CIF的主要区别只是在报价中是否含有为买方购买的海运保险。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最容易混淆的是FOB条款和CFR条款,虽然FOB术语和CFR都是装运港交货,但FOB术语后面应标明装运港,而CFR术语后面则应标明目的港。由于学生未注意区分,往往在出口报价的实际操作训练中,会出现FOBLAGOS(拉各斯:尼日利亚港口)这样的错误,而正确的应是CFRLAGOS。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贸易实务 双语 教学

《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贸易专业的一门核心基础课程,它以国际贸易具体流程为主线,系统地介绍了国际贸易各个环节所涉及的知识和技能,该课程涉及到国际贸易理论、国际商法、保险、运输、金融、商品检验等诸多方面的知识。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日趋明显,在高校开展《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双语教学具有实际的意义。

一、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实践的模式

在本世纪初全国高校开始普遍开始尝试双语教学之时,就纷纷开始尝试运用双语的方式进行教学。在这期间有成功、有失败,在不断的教学实践中,高校教师们根据自己所教学生的基本情况及自身的知识水平,探索出来几种针对该课程讲授方式的几种模式。

(一)半外语型即使用英文教材,教师用汉语讲授。这是初级形式的双语教学模式,适合于学生外语基础和接受能力相对薄弱的情况。

(二)混合型即直接使用英文教材,教师用英文和汉语交错讲授。学生比较容易接受知识,对教师的要求也相对要低一些。

(三)全外语型即直接使用外文(英文)原版教材,教师用外文(英文)讲授,学生以外文(英文)接受所学知识。这是高层次的双语教学模式,对教师和学生的外文水平要求较高。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学生在普及教育阶段,外语的学习主要是以学生的读写能力为主,这直接造成我国高校在进行双语教学时多不能贯彻全外语型教学模式,而多停留在半外语型和混合型教学模式上。

二、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选择的困难

按照许多学校规定,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双语教材的选用标准为原版英文教材,也有相对宽松些的要求,使用中英对照的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材。就全英教材来讲,目前国内可使用的有两种途径。一个是从外国引进的原版全英教材。由于这些教材与中国的实际国情不相匹配,故很难采用。一个是国内一些知名专家学者所编著的全英的贸易实务教材,如帅建林编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贸易实务》(英文版)、对外经贸大学周瑞琪主编的《国际贸易实务》(英文版)。但是由于我们高校学生普遍英语程度及专业英语水平所限,纯英文版的外贸书学生学习起来不易全部吸收。需要一些汉语的外贸书籍做参考才好。但是从学生经济状况而言很少有学生为了学习一门课程愿意购买两个教材的。这就需要中英文对照的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材。但是或于客观条件所限,就笔者进行实务双语教学中所见,很多教材的内容还需要充实,编排也还需要完善。

(二)学生学习的困难

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英语的热情上一般要高于其他的非英语专业的学生,但是纵然有这份对英语的热情,也难以抵挡他们在学习贸易实务双语课程上的畏惧感。直接造成这种心理的原因主要有三个:1、自身水平所限。全英课件看不懂,全英讲授听不懂,全英教材看不懂,这样的现象在贸易实务的双语课程上是很普遍的事情。2、英文专业术语多。国际贸易实务中很多专业性的术语,用汉语讲学生能理清楚其中的关系已经不错,莫说是再转换成英语的术语了。这对于很多学生而言,无疑是难上加难的事情。譬如,IS0、ICC、D/P at Sight、hereof,thereto、CustomS fees and duties等等。3、对于双语课程考试的形式的担忧。笔者平时上课经常会遇到学生问,老师我们这们课究竟怎样考试?是不是都是英语啊。如果双语教学给学生的感觉特别难得话,学生对考试也是充满着畏惧。

(三)教师教授的困难

国际贸易实务本身是专业课,但要开为双语无疑对教师的自身的外语水平也有很高的要求,有的教师迫于学校要求或其他原因,在自身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去开双语课自然是收不到好的效果。但是对于自身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教双语课程也是个很大的挑战,怎么让学生既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双语,又能真正地掌握专业知识。全英授课,学生听不懂会抱怨,全汉授课,名不副实。一半英语一般汉语,那一部分应该用哪种语言,也要仔细考虑。教师所要面临的另一个困难是学校对于双语课程的规定,一般学校对双语课程都有较为严格的认定,并且也有严格的教学效果的评定,譬如,教学中英语必须达到50%以上等等。教师面临着是严格按照教学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英语比例让课还是先放下英语问题先解决学生专业知识掌握问题的两难境地。

三、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教学效果优化策略

虽然在贸易实务双语教学的过程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我们仍应看到双语是个大趋势,如能灵活处理,克服其中的问题,我们依然能够探索出一条教学效果较好的途径来。

(一)鼓励贸易实务双语教程的编纂

鉴于前文所提到的困难,我们应该大力鼓励专业知识和英语知识全面的教师编写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程,在编写过程中参考国外职业教育国际贸易实务教材、国际经济法教材、国际商务教材等相关材料,以及我们国内一些权威的汉语版国际贸易方面的教材,去编写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贸易实务双语对照教材,逐步建立全面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双语教材体系对于一些综合实力比较强的学校甚至可以组成双语教材编写督导小组,以起到督导优化所编教材的作用。这对于我们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是一件大好事。

(二)灵活多样得组织课堂教学

国际贸易实务的双语教学,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我们每位老师所面临的教授对象不同,所应采取的方式也应该不同。作为双语教师,我们要首先要考虑到学生的英文水平,接受能力,以此为基础再决定究竟怎样来实施双语。譬如,在我国重点本科院校,学生的英文读写能力普遍要高于一般二本院校,这时我们在课件的处理上,就可以大面积使用英语,只对一些术语或较难得词汇予以标注。但是在二本院校,或学生英文读写能力较有限的学校,我们可以使用英文课件,辅之以汉语课件的方式,课堂讲授也要注意对于重点、难点不妨就用汉语来讲,对于比较容易得地方用英语,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就尝试使用此法,实践证明效果还是比较好的。

(三)积极探索双语实验教学

目前许多学校的国际贸易专业引入实验软件,进行软件模拟,这其中有北京用友公司的国际贸易模拟流程软件等。这些软件本身的流程中,大量的单据都是英语的。如果教师能够善用这些单据,并在模拟流程中鼓励学生使用英语进行询盘、发盘、还盘的交流,也会起到很好的效果。在实验过程中,还可以有案例讨论,模拟商务谈判等环节鼓励学生用英语来学习。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实践教学

1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需求现状

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主要是面向企业培养其所需人才。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权的管理方式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准入门槛降低后,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大幅度增加。由于国际贸易特殊的贸易环境和运作惯例,外经贸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较强的专业性。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在员工招聘中倾向于录用动手能力强、能够直接进入业务状态的外贸人才。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业务量不大、设岗较少,要求外贸应用型人才具有全面的操作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业务量大、部门分解较细、设岗较多,要求外贸应用型人才具有过硬的专门操作技能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他们的贸易程序都是相同的。

出口贸易的基本程序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出易前的准备、签订出口合同和履行出口合同。出易前的准备包括编制出口计划、组织货源、国外市场和客户调查、制定出口经营方案、建立客户关系、开展广告宣传、办理商标注册;签订出口合同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履行出口合同包括以收取货款为核心的货物、租船订舱、办理保险、出口报关、办理保险、缮制单据、出口收汇核销、出口退税;必要时,还有出口索赔。

进口贸易的基本程序通常也包括三个阶段:进易前的准备、签订进口合同和履行进口合同。进易前的准备包括编制进口计划、国外市场和客户调查、制定进口经营方案、建立客户关系、选择交易对象;签订进口合同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履行进口合同包括以交付货款为核心的租船订舱、派船接运、办理保险、买汇、审核单据、进口付汇核销、进口报关、检验货物;必要时,还有进口索赔。

从国际贸易的进出口程序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所涉及的业务环节非常多。因此,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的人才应该是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具体来说,该专业的毕业生应具备的技能和能力包括:①基本技能,如阅读技能、写作技能、现代办公设备操作技能、网上进行商务处理技能、商品检验技能、识别与填制外贸单证技能。②基本能力,如自学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应变能力。③专业能力,如贸易业务处理能力、外语运用能力。

2 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2.1 实习与毕业论文相互脱节

实习是学生在系统地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相关课程的基础上进行的熟悉进出口业务程序的现场活动。毕业论文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生实践教学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学生运用所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去研究和探讨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是综合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动手操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撰写毕业论文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的初步训练。但是,由于外贸业务量大,一项外贸业务涉及时间较长,从发盘到完成业务全过程可能经历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而专业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安排在不同的学期,它们之间相互脱节,学生很难在实习单位亲历一笔完整的外贸业务,这样就造成了实习的非系统性,毕业论文选题、开题与实习脱节,难免脱离实际,不利于学生的能力培养。

2.2 专业课案例教学不能相互衔接

案例教学是把实践案例进行处理后引入课堂,让学生根据案例提供的背景资料分析案例、讨论案例,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案例教学使学生身临其境般地经历一系列事件和问题,接触各种各样的组织场景,通过深入地研究与分析,加深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的感觉能力和反应能力,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由于各专业课任课教师均从所授课程角度出发组织案例教学,重点当然在所讲课程之中,这就导致不同课程的案例很难形成一项完整的、系统的国际贸易业务,学生也很难将多门课程的知识应用到一笔业务,这样就会造成所学知识的“无用性”,知识之间形成壁垒,很难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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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课程设计组织难度大

通过课程设计考查学生对相关理论的掌握情况,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也是对理论教学效果的检验。但是,由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所涉及的环节较多,如讯盘、发盘、还盘、接受,在合同磋商的每一个环节里,又涉及贸易术语、商品的数量和品质、商品的包装、商品的运输及保险、商品的检验、货款的收付以及索赔等。教师在进行课程设计时,还要联系其他课程的知识,不容易组织。

3 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措施

针对当前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根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应具有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的自身特点,我们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进行了改革,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1 实习与毕业论文相互衔接

我们首先对原有的时间短而又分散的专业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进行了整合,统一调整为四周的专业实习,将原来为期十三周的毕业论文调整为十八周,调整前后实习和毕业论文的总周数却没有变化。然后,在学期安排上也进行了调整: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前四周进行,毕业论文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四周,安排在第七学期后四周进行,第二阶段为后十四周,安排在第八学期后十四周进行,专业实习恰好置于毕业论文的两个阶段中间。

改革之后,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深入相关企业,选择一笔或几笔完整的国际贸易业务,利用毕业论文前四周的时间和寒假进行选题、开题和收集资料,从而确保论文选题的客观性和实用性;在接下来的四周专业实习期间里,学生依据选定的论文题目和完整的国际贸易业务,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继续在企业里进一步了解、熟悉相关的业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在毕业论文最后的十四周里,学生要确定论文撰写提纲、查阅资料、撰写、修改、审查、进行答辩等环节。

通过实习与毕业论文相互衔接,可以使学生在实习单位亲历一笔完整的外贸业务,同时也可以使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撰写等环节紧密联系实际,非常有利于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3.2 按国际贸易业务程序统一制定案例教学方案

我们通过组织专业课教师进行共同商讨、相互沟通,依据一项完整的、系统的国际贸易业务和程序,最终制定出来一套统一的案例教学方案,所有专业课的案例都按照业务程序融合在其中,确保了案例教学相互衔接,便于学生对所学理论的理解、掌握,提高了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效果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另外,我们学院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与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相邻,可以组织学生到辽化对其国际贸易业务进行实地参观、考察,在企业进行案例教学,通过案例教学校企合作共同搭建实践教学平台。这样,不仅使学生对企业有更多的感性认识,还可以将各门课程的理论知识联系并运用到实际。

3.3 情景模拟组织课程设计

为了解决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设计难以组织的问题,我们采取了能够充分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情景模拟教学形式。按照国际贸易相关业务和程序要求,将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都有自己的工作和职责,发给学生一些背景资料,要求学生认真研读,也可以查找相关资料作为补充,模仿国际贸易业务的实际操作,进行模拟训练,可以对出口报价、结算以及所涉及的单证等业务进行模拟。学生在模拟过程中,可以相互交流、沟通、商讨,共同理解、掌握国际贸易理论和方法,学生的学习乐趣倍增。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国际贾易惯例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决定了国际贸易惯例是任意性规范,它的效力具有既存性和间断性等特殊性。一旦当事人选择国际贫易惯例便对其产生拘束力,法院不应具有主动适用国际贫易惯例的权力。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受国内法的强制性规范和公共秩序保留的限制。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在世界范围内广泛适用的、具有确定内容的贸易规则和行为习惯。由于早期的国际贸易只是货物买卖,早期的国际贸易惯例也主要是国际货物买卖惯例,因此,国际贸易惯例又被称为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现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惯例也主要是货物买卖惯例。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任何国家想谋求本国经济发展,都脱离不了国际市场,都离不开对外贸易。我国加人WTO后,对外贸易交往呈现出更加繁荣的局面。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国际贸易惯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认真研究国际贸易惯例,尤其是研究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对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特点

国际惯例可分为国际公法上的惯例和国际经贸惯例。国际公法上的惯例应称国际习惯,它具有不同于国际经贸惯例的强制拘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属于国际经贸惯例的内容’,有别于国际公法上的惯侧internationalcustom)。国际贸易惯例为国际贸易交往当事人提供约束手段,可以事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他们在确立经济交往关系时,就可以对各自的行为后果有所预见,在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时有章可循,出现争端时,国际贸易惯例也可以成为解决争端的依据。

(一)产生方式的自发性和编幕主体的民间性

长期的贸易实践是国际贸易惯例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因为社会现实对某种规范的社会需要才促使特定的机关来创制或认可该规范。它往往以一定事实存在于贸易实践中,并且有着长期的实用性,这种实用性也有广泛的普遍性。正是基于这一点,在其自发产生发展的基础上,它才被一些行业性专业组织或机构整理而成系统的规范群体。这些行业性专业组织或机构多是民间团体,如国际商会。它的决议不具有任何强制执行力,所以从产生方式上看,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通过严格意义上的立法程序产生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选择。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和不完全统一性

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国际贸易惯例,因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当事人利害关系的冲突,其表现并不是惟一的,针对同一行为存在着不同的惯例。如同为国际贸易术语,就有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法协会的《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和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其中对同一种贸易术语(如FOB,CIF等)的解释并不完全一致。国际上较有影响的组织,如国际商会,虽一直致力于国际贸易惯例的统一工作,但由于它们各自产生的历史条件的差异,其工作虽有成绩,但效果不太显著。

(三)国际贸易惯例表现形式是成文和不成文并存

国际贸易惯例既有以不成文的形式出现的,也有以成文形式出现的。不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散见于国际组织决议、政府声明和宣言,一些公司拟定的标准合同以及实务中的通常做法;而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民间组织专门制定的明确规范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准则。大量的国际贸易惯例是以不成文形式存在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具有广泛影响,且被国际贸易当事人经常适用的惯例往往都已成文。目前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趋势是成文化。

二、国际贸易惯例效力的特殊性

国际贸易惯例已被普遍认为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国际贸易惯例毕竟不是法律规范,不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或立法机关授权的其他机关制定和认可的,因此,它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定的约束力,表现为任意性规范,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时,该国际贸易惯例才约束当事人。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体现出以下特殊性: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约束力兼具既存性和间断性

国际贸易惯例的既存性是指国际贸易惯例一经特定当事人选用,其效力即溯及到惯例规范汇编时,国际贸易惯例就在实践中约束着普遍性的贸易实践。只不过针对具体的当事人,其效力处于“休眠”状态,一旦选择适用它,其拘束力就被激活。也就是说针对特定当事人时它需要重新选择才具有拘束力。因此,它并不像普通法系国家法院先例的既存力具有连续性,而是表现为间断性。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具有间接的强制性

这是根源于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由权威性或有强制力的机关创制、认可或保证实施的特性,它与国家强制力并不具有天然的联系,完全依靠当事人自觉地遵守。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时,必须凭借中介—国内法或国际条约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保护—实现其规范内容,即国际贸易惯例的实际需要凭借当事人选择的中介获得强制力的保障。

(三)国际贸易惯例效力具有非规范的普遍性

不同于有权机关创制或认可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一定范围的人或事,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性拘束力是以当事人普遍的自愿选择为基础的,这种普遍性是任意的实然的普遍性,而不是应然的普遍性。

三、国际贸易惯例效力的实现方式

(一)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的价值在于事前公平、合理地对贸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当事人一旦选择,便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正是基于国际贸易惯例效力的特殊性,人们通常认为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只能基于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已明示排除某惯例的适用,则不论该惯例如何广为人知,且被普遍尊重,均不可拘束此合同当事人。诸多富有影响的国际贸易汇编,。也有肯定这种观点的倾向,如《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希望使用INCOTERMS2000的商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合同受INC07''''ERMSZ(l00约束。”《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也规定:“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应适用于所有在正文中表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在其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除非在信用证中另有明确规定,本统一惯例的条文对有关各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的选择是国际贸易惯例对其有拘束力的前提条件。由于国际贸易惯例效力的特殊性,特定当事人是否选择某一国际惯例,并不损害该国际贸易惯例的存在和其潜在的拘束力,相反正是肯定了其约束力的独特性,但特定当事人的选择会影响到该惯例是否约束这特定的当事人。当事人的选择至关重要,如何选择呢?·有的认为只能是明示的同意,言外之意是默示和行为均不能视作选择适用。笔者以为从国际贸易惯例的目的、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明示选择自然适用,那么如果能从当事人长期的贸易往来、交易习惯中推知虽然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适用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实际上是按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来确立自己、对方的权利义务,那么该国际惯例当然应对其当事人有拘束力。或者双方当事人用各自的贸易行为表示同意选择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那么该国际贸易惯例也应该对当事人有拘束力。这样理解既与国际贸易实践相一致,又符合意思表示的法理内涵。明示选择仅仅是意思表示的一种方式。

当事人选择适用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后,该国际贸易惯例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便直接约束双方当事人。由于国际贸易惯例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适用国际贸易惯例时,当然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排除某部分的适用或改变其中部分的规定。当事人一旦选择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该国际贸易惯例全部内容的效力便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当然,当事人选择的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代表当事人全部的权利和义务,而只是为了简化合同文本。当事人也可以完全改变国际贸易惯例的内容,但应当指出的是国际贸易惯例一经当事人自行变更,就不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国际贸易惯例了,而是转化成为当事人之间任意的自行约定。“这种自行约定明显不同于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的意图是为了尽最大限度统一国际经济交往,自行约定只是为了满足当事人的特殊需要。

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则成为合同的具体条款。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定的约束力一经当事人选择而被“激活”,就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与法律的强制力直接结合起来。

(二)国际贸易惯例能否自动适用于当事人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是否存在不经当事人选择即具有“强行法”意义的国际贸易惯例?笔者认为虽然国际法中有“强行法”的提法,国内法中也有“强制性规范”,但由于国际贸易惯例本来就没与权威性的意志连接起来,而且其拘束力也具有间接的普遍性,各国法院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未提出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别强制性,因此,不宜提倡在国际贸易惯例中也发展出一种“强制性的规则”。况且,国际商会作为具有“权威性”的国际贸易惯例编纂机构,也曾特别警告说它所制定的这些惯例仅仅是私人机构制定的,只有在当事人直接或间接采用时,才对他们有拘束力,不可轻率地肯定其具有法源地位或法律拘束力。

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选择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当然适用该国际贸易惯例;当事人没有选择,则表明当事人不愿意受该惯例的拘束,国际贸易惯例不应该具有主动适用于当事人的属性。至于“我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的观点是极不恰当的。其一,把适用与否的决定权赋予法院,是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剥夺,尤其是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主张适用的情况下,对个人自由的剥夺更是显而易见。其二,在经贸迅速发展的今天,当事人在贸易往来中,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了解得非常清楚,对于适用或不适用国际贸易惯例,适用哪一个国际贸易惯例,他们比法院更明白,也更关心,不会不做出协商和选择。其三,在法制建设日益完备的现代社会,一个国家完全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某一国际惯例转化为国内法,从而赋予法定的拘束力。没有赋予国际贸易惯例法定的拘束力,也就意味着国家将是否适用的选择权赋予了当事人,又怎能以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予以剥夺呢?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的效力在于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选择,是国际贸易惯例对其发生拘束力的惟一方式。当事人没有选择,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处于“休眠”状态,即使在国内法、国际条约均未有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也无权主动适用国际贸易惯例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国际贸易愤例效力的限制

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一经当事人选择适用,就无条件地对其发生拘束力。国际贸易惯例还要受到其他方面限制,主要表现在不能违背国内法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保留。具体而言:

(一)当事人明示反时

国家明确表示反对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或其中的部分条款,则该国际惯例或其中部分条款即使被当事人选择了,也不能约束当事人。因为一般来说“国际惯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约束反对其适用的国家和当事人”。这也是国际贸易惯例是非强制性规范的体现。

(二)违背国内强制性规范

国际贸易惯例的内容有可能违背国内法的强制性规范。根据国家神圣原则,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不能凌驾于国内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之一,借口适用国际贸易惯例而排斥国内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肯定是错误的。国际贸易惯例如果与国内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相矛盾,则国内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排斥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职 双语 教学探究

1 双语教学背景介绍

目前,双语教学正成为我国高职教育改革的热点,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已经实施或准备实施双语教学。

双语教学与单纯的外语教学相比既有相同相通之处,也有相异相悖之处。两者的相同相通之处在于,都是以第一语言或母语为基点,以第二语言或外语为目标语的教学行为。两者的相异相悖之处在于:单纯的外语教学是要培养优秀的外语学习者,把外语作为学习和研究的学科对象,注意外语语法等规则性知识与能力,要求规范准确,重学术知识,评价是依据对外语句型语法规则符号的掌握程度。而双语教学则是把第二语言或外语作为学科知识的教学语言,是两种教学语言的灵活运用的实际实践演练应用过程。评价是依据学生能否掌握学科内容,而非教学语言中的外语程度。

双语教学的成败还取决于是否在教学实践中采用适当的教学模式。依据国外双语教学的基本分类, 把双语教学大致分为三种基本模式:第一种为淹没型教学模式,即

《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程采用英文教材,直接用英文进行知识的讲授,也称为全外型。淹没型双语教学将语言学习比作游泳:将学生扔进深水里,在没有任何救生器材或专门游泳指导的情况下,使他们呛水,下沉和挣扎,直到尽快学会游泳。第二种为保持型教学模式,也就是以英文为主,汉语为辅;第三种为过渡型教学模式,即采用中英文对照教材,初级阶段用汉语讲授,偶尔用英语解释一些专有名词和专业术语,如先用英语定义FOB术语,average(海损)等术语的含义,再用中文进行深入分析;先用英文介绍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有哪些,再用汉语解释每一种方法的内容。后期阶段逐渐加大英文使用量,逐渐过渡到较长时间,较多内容的英语教学。也称为半外型。

2 目前高职《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2.1 高职《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材存在的问题。当前,适合高职院校的《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材比较短缺,教材内容与实用性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第一,教材更新速度慢,教材的更新换代速度缓慢阻碍了学生对前沿信息的了解。第二,个别教材内容陈旧,国际贸易的理论性太强,实践性操作性较差。第三,教材中普遍缺少案例,缺少来自国际贸易行业领域一线的真实的案例。第四,教材的英文难度较大,语言不够浅显,对于高职学生而言有些难度。

2.2 高职《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师缺乏双语教学培训。从总体供需情况来看,高职《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师存在着较大的需求缺口,许多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具有经济贸易类专业的背景,国际贸易实务的功底很扎实,但是英语水平十分欠缺,离双语教师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此外,还有一部分教师,虽然具备了英语听、说、读、译、写能力,但是缺乏国际贸易实务相关的专业知识,所以在师资方面出现了只懂英语不懂实务,或只懂实务不懂英语的两难局面。

3 对完善《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双语教学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3.1 加强教材建设。目前高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模式多采用的是保持型和过渡型的教学模式,特别是过渡型教学模式使用最为广泛。在此模式下,可以允许教师根据课程和学生的实际需要选定教学范围,允许教师使用中文教材作为基本的双语教材进行教学,同时加入外文材料,进行比较讲解。或允许教师使用活页教材,上课前将英文讲义复印装订分发给学生,作为这门课的双语教材。当然,更好的做法是由经验丰富的任课教师针对高职学生的特点在一定时间的探索后整理教案编写自编教材,这样的教材更适合高职学生。

3.2 课程开设的时间安排。选择恰当的时间开设《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对双语教学的效果十分重要。根据工作经验分析比较恰当的时间是在大二的第一学期开始《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程,在大二的第一学期学完《实务》这门课之后,在大二的第二学期再继续学习相关的后续课程如《外贸函电》《国际商法》等,或参加相关的职业证书考试,如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等。增加自身的含金量,为大三的求职增加自身的砝码。

3.3 双语课程的考核评价形式。笔者所在学校的《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程的考核评价采用的是2:3:5的方式,即平时的课堂表现(出勤,回答问题,课堂互动)占期末总评成绩的20%,期中测试(期中小论文)占期末总评成绩的30%,期末双语试卷测试占期末总评成绩的50%。这样的总评成绩充分考虑了学生各方面的表现。

3.4 加强双语师资培训。制约双语教学的另一瓶颈是双语教师的质量。高质量的双语教学取决于高质量的双语教师,所以对双语教师的培训是当务之急。可以让英语教师辅修一到两年的专业课程,或让专业教师辅修一到两年的英语课程。效果不差,成本也不高。经过培训后的双语教师要具有双语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知识,具有查阅和整合教学内容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人际交往能力,具有特殊的教学策略,具有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手段。

4 结束语

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还处在探索阶段,需要任课的双语教师和学校,学生共同努力,不断积累经验,总结反思,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和高职特点的双语教学之路。

参考文献:

[1]黄安余.双语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2]何家蓉,李桂山.中外双语教学新论[M].科学出版社,2010.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结算;微课;创新;教案学习;双语教学

1.引言

为了培养出更多的国际贸易人才,越来越多的高校创办了国际贸易这一专业,国际贸易专业对学生的要求能力较强,学习好国际贸易这一专业不但需要学生掌握过硬的金融知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自己在贸易过程中争取到一个有力地位,争取用最小的风险换来最大的收入,除此之外,国际贸易学不同于一般的贸易学的地方就在于国际二字,即要求学生熟练地掌握一门乃至多门外语,国际贸易,贸易对象都是面向国际的,故熟练的运用一门外语是基础中的基础。综上所述,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国际贸易人才需要大量的时间投入和精力投入。我国现在的国际贸易教学课堂发展得并不是很理想,以《国际结算》该课程为例,《国际结算》该课程是国际贸易学中的一门很基础但是十分重要的课程,但是由于缺乏创新有效的教学方式,《国际结算》这门课的教学成果并不是十分突出[1]。因此,若对这门课引入微课将会对教学起到一定的作用。微课全称“微型视频课程”,是近些年来新兴的一种课堂教学方法,最先兴起是在美国,微课就是以教学视频为主要载体,围绕课本某个章节的重难点或者实验操作进行讲解的教学方法,微课的时间很短,一般维持在十分钟左右。

2.国际贸易专业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

2.1停留传统讲授的方式,缺乏现代技术的运用

《国际结算》这门课程的主要学习内容包括: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形式、贸易术语、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学习等等,是一门对学生理论知识要求十分严格的学科,例如以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形式这一章节的学习而言,根据还款的来源可以将债权债务的清偿形式划分为现汇还款、本币换汇偿还和以产顶进偿还这三种形式;而根据还款方式有可以划分为等额本金、定额年金、一次性还清和其他方式,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还有一种划分方式:根据还款责任划分有国家统还、地方部门还和项目单位自还。因此对这一章节的学习,学生首先要掌握这几种分类方式的依据,从而在实际案例中可以做出判断究竟是何种偿还,其次,学生还有对每一种偿还方式进行深入的学习和掌握,掌握各种还款方式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充分掌握好每一种还款方式的计算公式并可以灵活运用,只有学生对课本上的基础知识有了充分的掌握之后,才能在工作准确地判断实际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解决方法。反观我国大多数高校的教育情况,很多老师都是用一节课将全部清偿方式讲解完,如此大的信息量使得学生难以及时消化,而这些理论知识使学生将来工作的基础,就如同大树的根基一样重要,理论知识掌握不够牢固肯定会给学生今后的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除此之外,很多高校的老师的授课方式还过于传统,单纯地依赖于一些教案和课本,没有充分利用好网络化和信息化所带来的力量,而且老师的教学理念也过于陈旧,很多高校老师只把自己当成课堂的主导者,致使很多学生对课堂的参与度不高。

2.2课外传统授课受限,学生自主性学习不足

我国狠多高校的国际贸易学科建设所取得成果不够理想的一个原因可以归结为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在我国所有的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教育模式都是一样的,老师是教学课堂的主导者,课堂大部分的时间都是老师在讲解,学生只要被动地接受老师讲解的知识点即可,课堂上留给学生自我思考和自由讨论的时间并不多,除此之外,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老师还会对每一章节的主要知识点进行归纳,提醒学生每一章节的易错点和重难点,在每次考试之前老师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预测,中国大部分的学生都是在这种教育模式下走完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和高中三年的,这种教育模式所带来的一大影响就是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太低,过于依赖老师[2]。步入到大学学习之后,在大学里没有了之前老师的保驾护航,很多学生的学习也就失去了方向,面对众多科目的学习,学生却无从下手,例如在《国际结算》这门功课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章节就是贸易术语的学习,学生所学习的贸易术语很多,而且这是在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门学习,学生不但要掌握中文版的贸易术语,而且还要掌握一些贸易术语的其他语言的表达形式,有助于今后贸易工作的开展,贸易术语所要掌握的量很大,而且有些贸易术语很容易混淆,倘若放在之前的学习中,肯定会有老师提前为学生们分好类,然后教导学生如何去记忆,但是在大学的学习中,没有老师为学生们做这些准备工作,因此很多大学生就失去了学习的方向,不会主动去探究这些贸易术语之间的联系,从而寻找更好合适的记忆方法[3]。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自我探究能力这也是我国高校国际贸易专业教学现状中所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3.运用微课在国际贸易专业中的优势

相比于其他的教学模式,微课的主要优点如下

3.1短小精悍,符合学生的学习规律

很多高校的上课时间都是四十五分钟,老师所讲解的东西很多,学生分不清楚老师所讲的内容哪里是重点,哪里是非重点,而且学生也不可能四十五分钟都保持高度的集中力和注意力,微课的授课时间很短,一般只有十分钟,学生保持十分钟的集中力和注意力是绰绰有余的,因此在微课的授课时间内,学生可以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学习效率也随之提高。例如在国际贸易的教学中,学生需要记住的很多种经济学的概念和公式,在传统的授课方式中会一下子讲授好多内容,学生难以消化,而在微课中每一节微课只讲解一至两个知识点,将内容细化,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授课内容[4]。

3.2主体提出,内容具体

微课的授课时间短是它的一个优点,其利益大优点就是微课的授课内容具体。十分钟的微课授课时间一般只会围绕同一个知识点展开,而不会像常规的授课课程一样讲授一连串的知识点,围绕着同一个知识点开展的课程可以使学生对每一个知识点都充分掌握,以点带动线,最后连成面,构建整体的知识框架。

3.3碎片化学习,适合学生的个性需求

微课学习的时间短,十分适合学生的个性需求。大学生活不同于高中生活,大部分的高中生的唯一任务就是很好学习,但是大学不完全是一个学校的地方,它更是锻炼一个人各方面能力的地方,例如领导组织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而且大学生是一个对于学生形成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时期,为学生进入社会工作做好铺垫,因此大学生的主要任务不单单是学习,还有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5]。

3.4网络学习,评价反馈及时

大学是一个释放自由、发挥才能的地方,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老师与学生们的交流很少,大部分的大学老师除了要完成自己的授课任务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任务,如科研任务、论文写作等等,这也导致了老师难以系统性的、有规划性的开展教学工作。微课教学的另一个优势就是其可以借助网络的力量,微课的主体是视频教学,视频可以上场至某一个网络学习平台,学生可以在该平台中观察视频教学,在学习的过程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可以及时地提出来,并由该平台中的其他学生和老师给出解答,如此一来,大大促进了学生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交流。例如在学习《国际结算》中很多学生对于运输票据的分类和使用掌握得不够彻底,总是容易混淆,在该平台中,学生们可以互相交流关于一些运输票据分类的小窍门,而且在互相交流的过程中,学生的思维也可以得到进一步拓展6]。

4.如何更好地在国际贸易专业中开展微课教学

4.1项目细分,建设完善的微课资源库

微课的授课时间短,授课主体突出,因此在国际贸易专业的授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这一优点。以《国际结算》这门功课的学习为例,在学习国际间债权与债务的清偿形式时,根据不同的分类依据可以将债权与债务偿还形式分为三大类,每一类中还可以再进行细分。在微课教学中如果将每一大类划分为一个课时的微课学习,那学生学起来的任务还是挺重的,但是如果将每一大类在进行细分,将其中的某一中偿还方式做为一个微课学习的课时,那教学成果将得到进一步提高。细分之后的微课教学的教学时间更为充分,可以对该知识点进行深度的剖析和展开,除此之外,将微课教学的项目细分之外,在每一节微课教学的最后还可以留一些时间给学生自由讨论或者独立思考,培养学生们的独立思考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例如在进行现汇还款这一章节的教学时,微课可以这样设计:首先观看这一章节的视频,然后选取几位学生现场模拟老师之前准备好的一个有关于现汇还款的案例,然后再让学生对这个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最后由老师对学生所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论并对这个案例进行系统的讲解和分析,现场式的表扬和激烈的讨论以及随之而来的分析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得对所学习的知识点进行消化,加强学生对于《国际结算》这门课的认识和理解[7]。

4.2学生探究,改善微课的教学模式

学生是微课的主要接受者之一,学生的学习成果是检验微课授课效果的最佳途径,更好地开展微课教学除了要将授课项目细分,建设完善的微课资源库之外,还要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改善微课的教学模式。

4.3提高微课在高校教育中的重视度

微课最开始是由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兴起而来的,然后慢慢传入我们国家,但是在我国,很多高校对于微课的重视度不高。由于高校领导的不重视,因此,高校的微课普及工作就难以开展起来,难以营造微课授课的教学氛围[8]。如何更好地在国际贸易专业中开展微课教学,首先要提高微课在高校教育中的重视度,保证高校投入足够的资金进行微课教育事业的建设,充足的重视度和投入资金是高校开展微课建设的必要保证之一。

4.4加强老师们对于微课的使用意识,普及微课的使用方法

在我国很多高校老师的年龄都比较大,对于新知识和新方法的接受速度比较慢,因此很多老师对于微课的接受度不高,对于在自己科目的教学中使用微课的积极度不大。学校可以通过引入一些专业的关于微课使用的人才来加强老师们对于微课的使用意识,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定期开展讲座或者举办知识竞赛等活动来帮助老师熟悉微课授课。

5.结语

在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好微课,不但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而且可以丰富老师的教学经验,要想微课教学发挥出最理想的作用不仅仅需要老师的努力,而且更需要学生自身的努力,只有在两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国际贸易教学事业才能迈入一个新的台阶,高校才能培养出越来越多的外贸人才。

作者:张世兵 单位: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黄燕青.翻转课堂中微课教学设计模式研究[J].软件导刊,2013(6):12-14

[2]胡铁生.微课——区域教育信息资源发展的新趋势[J].电化教育研究,2011(10):35-37

[3]赵海霞,陈毓超.基于网络的协作式自主学习范式研究[J].电化教育研究,2010(4):31-32

[4]杭品厚.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现状研究及对策[J].职业教育(下旬刊),2015(01):24-25

[5]胡炜.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现状探索[J].现代商贸工业,2016(03):11-13

[6]张维琳.国际贸易专业教学现状和改革初探[J].校园英语,2014(12):76-78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FOB;陆运阶段;保险

众所周知FOB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术语使用比例中占比最大,因此对FOB术语关注的也就较多。2010年国际商会出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没太多改变FOB术语,更别说FOB术语下陆运阶段保险的情况了,由此产生了货主、承运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大量纠纷。面对此些纠纷,对FOB术语下陆运阶段保险的分析显得非常重要。

一、FOB下货物在陆运阶段的风险分析

按照最新解释通则,FOB“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被装上船舶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1]然而解释通则未规定FOB下货物保险由谁负责,在实务中一般都是买方负责保险。买方为了防范货物的风险,往往会去购买货物的“仓至仓”的一切险,即从发货地的仓库起至收货地的仓库止,而这就带来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依据保险合同,承保人承担货物灭失损害的赔偿责任,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公司和索赔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即索赔人必须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

(2)向保险公司行使索赔权利的人,须对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利益。

(3)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必须是承保风险造成的。

在FOB贸易术语下,如果买方为货物投保“仓至仓”的一切险,那么当货物发生灭失损害时,买方便会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这时保险公司便会以买方不享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赔偿。所谓的保险利益,就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公司会认为货物还处在卖方的控制之下,还未装上船舶,也就意味着风险还未转移到买方手中,即使货物发生灭失损害的事故,买方在此时对货物也就不存在保险利益,故索赔便会遭到保险公司以其无保险利益为由的抗辩。但是在FOB贸易术语下,卖方无需为货物投保,买方也不会把保单背书给卖方,卖方就算对货物拥有所有权,一旦发生了灭失损害,其显然也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综上所述,在陆运阶段按照FOB贸易术语,买卖双方都没有为货物办理保险的义务,风险划分点为装上船舶,按惯例一般由买方负责投保,而大多数买方为确保货物安全,一般会投“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经过上述分析,买方就算为货物投保了仓至仓的一切险,货物一旦在陆运阶段发生灭失损害,买方或者卖方都会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即使货物所有人是卖方,其同样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FOB术语下保险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卖方单独为陆运阶段的货物购买一份保险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FOB下卖方一般不会为货物购买保险,但货物装运上船舶之前都是由其承担货物灭失损害的风险,因而卖方完全可以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向保险公司单独购买货运险。保险期间从卖方仓库开始至装运港装上船舶为止,简言之为“仓至港”,承保卖方在货物运出其仓库至装船前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而遭受灭失损害的风险,这样装船之前的风险也就有了保险公司的担保[3]。一旦货物在装上船舶之前发生灭失损害,卖方便可以依据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尤其是卖方发货地距货物装运港距离较远的情形下,风险便可以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的货物处于保险公司这双大手的保护之下,买方也能依据买卖合同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卖方购买全程保险并在货物装上船之时背书转让保险单

虽说在FOB术语下,买卖双方并没有为货物购买保险的义务,但是为了货物的安全以及合同的顺利履行,双方都可以约定购买货物运输险。保险问题的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卖方单独为货物购买陆运阶段的货物险,但卖方仍有另外的一个选择,那就是为货物购买仓至仓的一切险,从卖方仓库至买方仓库,等货物装上船舶之时,再通过背书的方式来转让保险单或其他凭证,将其背书装让给买方。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货物保险问题的解决的好处就在于卖方和买方的保险利益能够完美地衔接起来。经前文分析,买方在装船前除非有特殊约定对货物不享有保险利益,但是由于卖方是货物的所有权人,享有完全的保险利益,由其买保险再合适不过。为了与买方承担装船之后货物风险的通则解释相一致,背书转让便是不错的选择,由此买方承担的风险便有效地转而由保险公司承担。购买一次货物保险,背书转让一次,卖方承担陆运阶段的货运风险,买方承担海运阶段的货运风险,卖方和买方的风险区间能有效衔接。

(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方承担陆运阶段的风险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由于其使用便捷,大大减少和降低双方当事人合同条款磋商的时间与成本,但并非不可约定改变,买卖双方完全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将风险划分点提前或者延后,这就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4]。买卖双方约定将FOB术语下风险转移点从货物装上船舶转变为从卖方仓库运出之时,由此买方便承担从卖方仓库至买方仓库整个阶段的风险,简言之“仓至仓”,这和国际上传统的保险区间完全相同,在此之前所提及的买方在陆运阶段对该批货物并无保险利益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买方对在陆运阶段的货物承担风险就意味着其对货物享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便无法以买方对提单或者其他单证项下的货物没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进行赔偿。

(四)买方购买保险将卖方作为受益人或者共同的被保险人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6条明确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也规定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利益,因此卖方在保险单或者类似凭证上作为受益人或者共同的被保险人也就意味着卖方对提单项下的货物享有保险利益,那么根据我国保险法或者英国海上保险法相关规定,在货物灭失损害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直接以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投保人(买方)并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由卖方作为其中之一的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同样不能以买方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赔偿。卖方在收到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金之后,这时可以请求买方重新开立信用证再次发货,或者直接要求买方承担买卖合同下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返还原货物的价款。笔者认为,如果在国际贸易中船货双方和保险公司能够采纳上述四条建议中的一条或者数条建议,那么在FOB贸易术语下陆运阶段便不会存在货物灭失损害却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的现象,少些纠纷多些效率,国际贸易便能顺利地向前不断发展,带领全球经济尽快复苏。

[参考文献]

[1]周凯丽.FOB合同项下货物运输途中卖方的风险及防范[J].中国商贸,2011:114-115.

[2]保险利益.

[3]高运胜.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及其防范[J].经贸实务,2013(22):77-80.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8篇

国际贸易专业论文范文一: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影响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逐渐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发展低碳经济有利于改善人类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在低碳经济的视角下,必然会改变传统国际贸易发展方式,发展相应的技术,同时,由于低碳发展离不开科学的规划,因而需要完善的相应机制作为保障。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际贸易;挑战

一、低碳经济的意义及发展的可能性

(一)低碳经济的定义

低碳经济指的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通过技术提升、产业转型、能源替换等手段降低石油、天然气等传统高碳能源的消耗,达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最早由老牌工业国家英国提出,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这一以低能耗、低污染为特点的经济模式正逐渐成为世界热点。

(二)低碳经济下国际贸易的意义

目前人们已充分意识到昔日过度依赖化石能源的经济和生产方式带来的危害,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低碳经济作为一种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可持续发展方式逐渐受到各国青睐,随之而来的便是对领先技术与能源效率的追求。在全球产业与国际贸易的竞争中,除了发展低碳产品的技术差异,政策的争夺也变得炙手可热,在低碳经济的视野下,不仅贸易形态,贸易关系会发生改变,各国在世界贸易中的位置和收获也会随技术和政策的不同而发生改变,因而,如何将低碳经济化为我国的优势也就变成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议题。

二、低碳经济带来的挑战

(一)更为激烈的贸易规则话语权争夺

发展低碳经济是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势,国际贸易也会发生相应的调整改变。低碳领域的国际标准是评判国际出口商品的标准和尺度,制定有利于自身的国际贸易游戏规则可以维护本国的经济发展、在低碳经济的视野下取得最大化的利益,对于每一个国家来说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因而在低碳经济中,贸易规则话语权的争夺也变得更为激烈。

(二)更为严峻的贸易环境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贸易壁垒一直存在以保护自己的国内企业。我国作为对外贸易中的出口大国,由于出口产品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领域,因而随着低碳经济的不断深入,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就拥有了更多的借口抵制中国出口的商品,出台很多相关的贸易措施,这对于我国的外贸事业来说是十分不利的贸易条件,出口商品将会面临更为严峻的贸易环境。

(三)难以快速调整的能源结构

中国的能源结构以“富煤、少气、缺油”为特征,电力中,火电占比达77%,可以说,煤炭资源是我国主要的能源资源;同时,我国主体产业为第二产业,工业生产技术水平的落后又加剧了高碳的特征。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整体科技水平仍然比较落后,这一特点严重制约了低碳经济视野下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使我国难以在短期内转变成与世界贸易格局相符的低碳经济模式。

三、低碳经济带来的机遇

(一)新的市场需求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低碳产业中不同产品将形成不同的市场。低碳产品指的是具有节约能源、节能减排的产品,例如天然竹木产品、太阳能产品等。相对于传统外贸产品,这些产品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也同时具有更高的附加值优势,这些市场需求对于我国而言是新的市场机会,有利于我国开发相应产业从中获利。

(二)产业的升级转型

尽管我国目前产业结构仍然以粗放式的工业模式为主,但在随着低碳经济的不断深入和低碳产品需求的不断增加,国内产业也将随着市场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目前我国在国际贸易中比重过大的在加工贸易方面,随着粗放型经济不断被集约型经济替代、高碳产品工业被低碳产品工业替代,高新产业所占的比重将会不断提升,低碳经济可以作为市场需求无形中加快我国的产业升级转型。

四、我国贸易发展对策分析

(一)争取规则制定主动权

随着中国经济、军事、政治力量的飞快发展,中国的综合国力在过去几十年中有了大幅提升,已具备了依靠自身实力参与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的实力。目前发达国家对于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逐渐减弱,很多西方国家企图利用贸易规则弱化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对于我国来说,利用自身逐渐强大的综合国力争取到更多规则制定的主动权,在这场无硝烟的博弈之战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加快建设低碳机制

目前我国已经积极参与到多个多边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和治理中,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发达国家在贸易规则的制定中大都企图通过发达的经济和技术优势谋求碳交易、碳金融中的控制权。在发达国家中,已经有很多国家形成了以资源能源定价的体系和控制权,而我国仅仅在少数一线城市建立了碳交易机构,仍然不够完善。在新兴的地坛国际贸易市场中,为稳固我国的话语权和控制权,应当大力加快符合我国国情的低碳机制建设,形成自身体系优势,从而面对国际形势。

(三)加速低碳技术应用

低碳经济的支撑是低碳技术的应用。西方国家早在上世纪就开始逐渐意识到生态环境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作用,因而通过洁净技术以及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具有技术上的优势。我国起步相对较晚,目前应当大力加强相应技术的研发和学习,有效发挥先进技术的特殊作用,促进清洁生产和能源循环利用,广泛将低碳技术应用于清洁燃料交通工具、节能型建筑、环保型农业等不同领域。

五、未来发展及展望

(一)改变全球贸易格局,地区差距扩大

在低碳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传统的能源类物品交易数额也在发生相应的下降。在整体的国际贸易交易格局中,高能耗、高排放的商品交易份额正在不断下降,而低碳环保的高新产物交易份额正在产生相应的上升。对于具有良好的科学技术基础的西方发达国家,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会获得更多的贸易优势,而以劳动力和低附加值产品为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则面临着更多的贸易壁垒和挑战,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距将被扩大。

(二)改变技术格局,出现低碳环保技术的转让

根据基本的产品循环理论,可以知道产品的生命周期分为新产品阶段、产品成熟阶段和标准化阶段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中,具有较多资金和技术的发达国家利用技术创新生产新产品;而当这一技术日趋完善、消费者接纳程度提高后,厂商将会采用大量生产的方式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益,因而会逐渐将工厂转移到海外;随着技术不断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模仿学习使得竞争主要以价格为主,劳动力成本成为主要因素,因而该产业将会被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尽管很多低碳产品目前仍然处于第一阶段,但可以预判到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加深和相关技术的学习转让,更多的技术将会深入到发展中国家,相关贸易也会产生新的格局。

六、总结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必然的经济发展趋势,对于国际贸易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在面临挑战的同时也拥有着相应的机遇,应当积极应对这样的形势变化,通过技术的提升、机制的完善、贸易规则的参与扬长避短,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马群.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J].中国市场,2015(21)

[2]何向骏.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解析[J].经营管理者,2015(21)

[3]李玉婷.国外低碳经济政策研究:进展、争论与评述[J].当代经济管理,2015(5)

[4]宋雅洁.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途径、模式与政策选择[J].特区经济,2010(4)

国际贸易专业论文范文二:国际贸易的风险防范及控制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外贸企业越来越多,国际贸易量也取得了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各国之间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差异和冲突,造成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不利于我国外贸企业的长远发展,如何能够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外贸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不论对于外贸企业自身的发展还是对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都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研究意义的。本文简要分析和介绍了国际贸易的特点以及国际贸易风险的类型,并对如何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期望能够对于我国外贸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够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国际贸易风险防范和控制

一、国际贸易风险概述

1.国际贸易的概念及特点。

国际贸易是一种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跨国性质的商品交换活动,在性质上与国内贸易活动是相同的,由于这种贸易活动是跨地区或跨国家的,其在很多方面与国内贸易活动还是有很大差异的。国际贸易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贸易活动跨国家或跨区域,所以贸易活动要涉及到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之间可能会在政策、法律、语言文化和社会风俗等方面存在差异甚至冲突,所以程序和过程要比国内贸易复杂的多。

(2)国际贸易的金额和数量一般都很大,而且运输距离远,贸易周期长,贸易双方承担的风险相对国内贸易来说要大很多。

(3)由于国际贸易时间较长,在贸易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贸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条件的影响。

(4)国际贸易要经过双方所在国家的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才能完成,程序要更加复杂。

2.国际贸易风险的概念及特点。

国际贸易风险是指贸易双方在进行国际贸易合作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不确定性的因素而造成的贸易活动失败或收益低于预期甚至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国际贸易风险有着其自身的独特特点:

(1)客观存在性。国际贸易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其产生和发展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极大的客观性,正是由于其客观性的存在,使得很多国际贸易公司在国际贸易风险发生以后只能够被动的接受风险导致的结果而无法改变它的发生。

(2)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由于国际贸易涉及的方面较多、距离较远、周期较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可能会引发风险,而且国际贸易风险产生的影响也是极其复杂的,国际贸易风险的复杂性直接导致了其不可预见性,贸易公司只有尽可能的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发生,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但是却不能够阻碍风险的发生。

(3)危害很大。由于国际贸易风险很难预测,国际贸易公司无法避免或降低风险带来的严重后果,也使得这种风险带来的损失和危害都更大。

3.国际贸易风险的分类和内容。

国际贸易风险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从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有形风险和无形风险,从风险性质可以分为动态风险和静态风险,而从产生的原因分析的话就又可以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经营风险,从风险程度可以分为低风险、中度风险和高度风险等等。现在比较流行的风险划分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划分,宏观国际贸易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和文化风险等,而微观国际贸易风险则包括合同风险、运输风险、结算风险、价格风险等等。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宏观国际贸易风险的内容。政治风险是指国际贸易双方所在国家在贸易过程中由于政治不稳定、政治制度变更、政府更迭等重大政治变故而引发的国际贸易业务产生重大变化的风险,任何一方的国家或地区出现政治变故都会直接对贸易活动带来严重的影响。经济风险是指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变化而导致的贸易双方所在国家的货币汇率或商品价格产生重大变动而引发的风险,货币汇率和商品价格每天都在发生变化,因此合作双方必须事先就商定好。政策风险是指贸易双方所在国家由于存在贸易摩擦、贸易壁垒或贸易保护主义等现象而引发的风险,这种风险贸易公司只能被动接受而无法改变。技术风险也称操作风险,是指外贸公司由于在人员、基础设施、操作技术或流程等方面由于操作失误或业务不熟练等原因而产生的风险,如技术人员对贸易合同术语不熟悉产生操作失误而使得双方对于合同的内容或方式理解不同就会造成一定的风险。文化风险是指国际贸易双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由于存在社会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而对贸易活动带来的风险。

二、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的对策建议

国际贸易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并不是说国际贸易风险是不能够防范和控制的,只要外贸企业平时就做好防范工作,提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就能够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

1.严格调查贸易伙

伴的资信情况。

选择一个资信情况良好的贸易合作伙伴是有效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的前提和保障,在选择贸易伙伴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察贸易伙伴的资信情况,并保证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资信情况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方的营业执照信息、经营活动信息、经营管理能力、经营主体的资格和身份以及对方的信誉度等等。只有找到真实可信的贸易合作伙伴才能为下一步进行国际贸易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严格遵守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方面要遵守一些由国际性组织或商团制定的为业内人所普遍接受和应用的有关国际贸易的规定或准则,另一方面要遵守贸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才能够使得国际贸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从而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活动中产生的风险。

3.树立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

外贸企业要树立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注重于不断提高外贸商品的质量和品牌水平,在国际贸易中才能够开拓良好的市场,才能够得到国外客户的认同和信赖,才能够降低由于贸易壁垒等现象引发的国际贸易风险发生的几率,企业应当将注重产品质量与提升产品档次视为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之一。

4.采用有效的技术手段规避风险。

外贸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技术手段来将国际贸易风险转移出去,例如可以采取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方法,将货物在物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可以有效的降低由于物流过程中出现问题而导致的损失。也可以采取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方式来降低境外买方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外贸企业也可以利用国际保理业务开拓国际市场,防范对外经营风险。总之,外贸企业可以采用多种技术手段来有效的规避国际贸易风险,虽然要有一定的成本,但是相对于巨大的风险带来的损失而言,仍然是非常可行的。

5.积极控制汇率风险。

对于我国的国际贸易企业来说,要想控制汇率风险,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手段:一是积极参与国际汇率下的期货市场之中,运用锁定汇率的方式来开展国际贸易,从而有效地控制汇率;二是尽量选用比较合理的计价货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企业可坚持在出口时用硬币进行计价,坚持在进口时用软币进行计价。一旦企业缺乏足够的议价能力而只能接受出口用软币计价,进口用硬币计价的话,那就可以考虑对价格实施调整。比如,在出口使用软币进行计价之后,还可相应地提高价格。同理,在进口时使用硬币进行计价之后,还可相应地调低价格。如此一来,就能有效地规避掉相当一部分国际贸易风险,从而确保合同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得到有效地实施。

参考文献:

[1]高海宇.国际贸易术语和国际贸易风险规避的关系[J].现代经济信息,2011,(06).

[2]王耀宁.张强.国际贸易风险规避策略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01).

[3]吴建功.国际贸易风险管理技术手段的建设问题[J].特区经济,2008,(04).

[4]王雷明.国际贸易风险探究[J].经济论坛,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