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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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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科学处理;文物保护;旅游开发

文物是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如何保护好文物,是世界各国都在关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中国政府历来重视文物保护,并为此制订了大量法规,采取了不少得力的措施,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由于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在日益增长,外出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所以旅游业自改革开放以来,也是日新月异、发展迅猛。于是,不少地方掀起了旅游开发的热潮。旅游开发当然是一件好事,但也给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因为绝大多数的旅游开发都涉及到文物的保护问题。

有人认为,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是难以调和的矛盾。要搞旅游开发,文物保护就得让路。于是,有些地方为了发展旅游,追求经济效益,干脆把文物保护单位承包给旅游公司。而旅游公司作为企业,它在经营和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时,所追求的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这种行为必然导致开发过度,甚至出现乱修、乱改、乱拆、乱建,毁真造假等不负历史责任的现象。为此,国家曾三令五申,禁止对文物的破坏性利用,并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其目的就是要保证文物的安全,维护文物的原真性。

于是,有些地方又干脆把文物彻底封存起来,让其与旅游完全脱钩,实行“为保护而保护”的政策,结果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其实,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关系,而是一种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的关系,是一种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关系。因为文物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珍贵的旅游资源,往往是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利用文物旅游资源的条件发展旅游业,其本身便是对文物资源的一种保护与开发。也就是说,文物只有被利用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它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那些不可移动的文物,也只有通过旅游才可达到用“物”说话的目的,才能充分体现其作为文物的价值。特别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应该大力发挥文物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独特作用。

那么,该如何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呢?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也并不难,最关键的是要讲究科学性。也就是说,要通过最科学的规划来解决。文物要保护,旅游要开发。但旅游开发决不能以牺牲文物为代价,科学的规划就是要兼顾两者的利益。所以这个规划必须经过实地考察、讨论研究、精心设计直到专家论证、行政报批、政府审议等严格的程序,才能付诸实施。只有这样,才既不会造成对文物的损害破坏,也不会产生不利于旅游开发的后果。如果做到了这点,那么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也就自然理顺了。

当然,要做到科学处理,还须开动脑筋、集思广益,探索出妥善的方式,制定出最佳的方案。在这方面,笔者觉得敦煌研究院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研究。

众所周知,敦煌莫高窟是著名的文化遗产,同时也是著名的旅游胜地,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在这里自然也显得特别突出。据统计,来莫高窟的游客数量几乎年年在不断增加,而游客增加便意味着对莫高窟环境人为扰动的增加。有监测表明:大批游客参观,导致窟内温度、湿度频繁变化,打破了洞窟原有的恒定环境,这已经成为导致壁画屡遭病害的重要原因。敦煌研究院曾在体积为143m3的第323窟做过试验,发现40名学生在窟内滞留37min,呼出的67%的水汽、52.3%的二氧化碳留在了窟内。窟内二氧化碳因此升高了5倍,空气相对湿度上升了10%,空气温度升高了4℃。而这些都会侵蚀壁画,使病害加重。

游客参观对洞窟的不利影响已被科学试验所证实,而参观的季节性、时段性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这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据统计,到莫高窟来的游客大多集中在7、8、9月。这3个月的游客量占全年游客总量的65%左右。旅游旺季,莫高窟日接待游客达3000~5000人,“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则要超过5000人。而一天之中,游客又集中在上午10点到下午3点这几个小时。游客过于集中,使一些洞窟常常处于非常“疲劳”状态。

莫高窟现在被评为“中国最值得外国人去的50个地方”之一。有人预计,在未来几年内,莫高窟年游客接待量将超过100万人,游客日流量也会超过万人。需求与能力之间的矛盾会更加突出,莫高窟所承受的“负荷”将越来越重。我们不得不担心——莫高窟将来会不会被“累”垮呢?

因此,莫高窟面临两难境地——既不能以牺牲文物为代价来换取旅游业的发展,又不能因保护文物而将远道而来的游客拒之门外。

那么,该如何把对文物的有效保护与旅游的合理利用结合起来呢?著名专家敦煌研究院院长樊锦诗认为,对莫高窟的旅游开放,要体现科学、合理、和谐、适度的原则。

为此,敦煌研究院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以下相应对策:

(1)参观实行预约、预报,分时段、有计划地接纳游客,科学疏导分散游客,防止无序涌入,以降低洞窟利用强度。在旅游旺季,如果没有预约,将不能如愿参观石窟。

(2)对开放洞窟实行“轮休”制度,以便给开放过度的洞窟提供“喘息”的时间。

(3)增设旅游线路、景点,合理安排参观时间,对游客实行分流,以避免游客过于集中、拥挤。

(4)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减少游客在洞窟内的停留时间

旅游开发论文范文第2篇

由于巴渝地区古盐业生产历史悠久,留下了种类丰富、数量繁多的古盐业文化遗产,其中包括古盐井、古盐业作坊、古盐业建筑群、古盐业栈道遗迹、古盐道等。

总体而言,巴渝古盐业文化遗产于渝西、渝东南、渝东北均有分布,范围较为广泛,综合《新唐书.地理志》、《旧唐书.食货志》、《宋史》、《元史》、正德《四川志》、嘉靖《四川志》,以及有关州县方志材料,能够得知巴渝地区的盐井在不断的废弛与增加,但无论如何改变,历史上的主要盐产区则集中在三峡地区的以下三个区域:一、以忠县、云阳为中心的瞿塘峡以东长江宽谷地带;二、以巫溪宁厂盐泉为中心的大宁河流域;三、以彭水郁山为中心的川鄂湘交界地带[3]。

具体来讲,由于盐岩的自然属性使然,巴渝地区盐井的开凿多在依山傍水之处,因而古盐业遗址、古运道等依托井盐而生的可供旅游开发的古盐业文化遗产也大多分布于此。因巴渝地区大部分盐井地处偏远,所以从盐场到其所在县市或到巴渝地区区域中心均有一定距离,加之古盐业生产方式的衰退,古盐场缺乏有力的保护和科学的整合规划,以致多数盐场废弃于野造成可达性较差②。同时,因巴渝古盐业文化遗产多分布在依山傍水之处,此类遗产的自然生态等附属资源较好。如巫溪县大宁盐场,前依大宁河,背靠大巴山,地处北亚热带东北大巴山系湿润植被带结合部位,周围的植被主要是北亚热带落叶及常绿阔叶林,包括有榆、柏、女贞、泡桐、栾树、擦木、白杨、盐夫木林等众多木材,动物还有大鲵(俗称娃娃鱼)等国家级珍惜动物[4]。

巴渝古盐业文化遗产的分类

巴渝地区境内保留着众多的古盐业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旅游开发价值,这些盐业遗产既可以顺应文化旅游的大背景,被开发者积极打造成能满足旅游者精神追求并具有一定文化底蕴的旅游项目,又可以被开发成体验性参与性较强的旅游项目。为了更好的利用这些遗产,有必要对其进行分类,梳理其特质。旅游资源按本身的基本属性可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两大类,古盐业文化遗产则属于人文旅游资源的范畴,所以笔者以为针对属于人文旅游资源的古盐业文化遗产按其存在形态又可从物质文化遗产(culturalheritage)与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两个维度进行解读。

(一)物质文化遗产类

本文亦遵循此原则,将巴渝古盐业的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以下三部分:

1.历史文物:在古盐业物质文化遗产中,从历史、科学的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物应当是古盐井,它是能反映盐业史上各时代、各种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生产的实物。古盐井是食盐生产的源头,也是古盐业旅游开发的物质基础,主要提供盐卤,是整个制盐的基本环节。古盐井按其难易程度和发展顺序可分为原始井、雏形井、过渡井、和人工井四种基本类型[5],和四川地区的富荣、犍为等大盐场不同的是,前者主要是以人工井为主,而巴渝的三个主要产盐区域则以原始井为主,这也是巴渝古盐业物质文化遗产区别于今四川而独树一帜之处。没有经过艰难的人工开凿,盐卤资源浑然天成,其品质从视角感官而言与四川自贡、乐山等地的人工井所出卤水迥异,是古代四川(含今重庆)井盐中的特色,若因地制宜的进行旅游开发,可以让游客有不同的视角感受和游历体验。此外,还有关于记载巴渝盐业的历史文献、盐业运输的碑刻,反映盐业制造情景的墓室画像等其他文物,这些文物虽不成规模,但也能成为盐业旅游资源开发的有力补充。

2.历史建筑(群):巴渝古盐业文化遗产中,历史建筑(群)不在少数,主要是与古代制盐、运盐、销盐、祭祀、居住等活动相关的建筑,涉及到盐卤的采集,盐卤的熬制成盐,食盐的运销、盐商盐民的居住等方方面面。既可是单体建筑(盐业作坊、盐神庙等),又可以是由单体建筑组成的建筑群(盐业古镇等)。此类资源是巴渝古盐业旅游开发的核心。该类资源中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是古作坊,古代从事食盐加工主要靠小作坊来完成,其主要工种是把抽汲起来的盐卤熬制成盐,是制盐的中间环节。通过对古盐业作坊的复原可以再现当时的制盐情景,使旅游者十分直观的了解古代人们制盐的全过程,了解制盐的生产工艺及生产工具,同时植入一些让旅游者参与的项目,例如让游客参与熬制盐的全过程,增强盐业旅游的体验性、参与性和趣味性。在巴渝地区,几处主要的产盐区如彭水郁山镇、巫溪宁厂镇等不仅均保留有较为完整的原始土法熬盐的作坊,且遗留了较为完好的盐业古镇面貌,如龚滩古镇自古是川、湘、黔客货水陆转运中心,历史上有“大业”“玉成”等十多家知名盐号,有祠堂会馆等20多所,至今仍有武庙、川主庙等建筑,是当今文化旅游开发中不可多得的稀缺资源。

3.人类文化遗址:因巴渝地区产盐历史悠久,留下了众多文化遗址,为考古界所发现,并成为今天盐业旅游开发中可利用的特殊资源。其特殊性在于:古代四川(含今重庆)产盐历史悠久,但成都平原或川中丘陵许多古代产盐或古今都在产盐的地方,迄今为止没有发现大量食盐制造器皿的堆积遗址,能证明先秦以前存在盐业制造的遗址却在巴渝地区。这些文化遗迹主要集中在忠县一带,代表遗址有中坝遗址、哨棚嘴遗址、瓦渣地遗址、李园遗址以及邓家沱遗址,此外还有巫溪宁场盐业遗址、开县温汤井遗址以及奉节迹坝盐业遗址[6]。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类

随着文化旅游的逐渐升温,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众多旅游景区的特色资源,盐业旅游亦是如此,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也十分必要,根据《世界遗产公约》,将此类资源大致分类如下:

1.与盐相关的各类民俗。重庆古盐业文化遗产中的非物质文化部分,首要、直观且利于旅游开发的是各类盐业民俗,主要分为生产民俗、祭祀民俗和饮食民俗。生产民俗的代表是大宁盐场每年十月初一换引卤水的竹笕,据《舆地纪胜》载:“大宁盐井引泉踏溪,每视用一镶。其视与镇经一年,十月旦日以新易阵,郡守作乐以临之,并民歌舞相庆,谓之‘绞篊节’。”在那天“盐厂以是日换笕竹,各灶以酒食飨工丁”[7],此俗从宋代开始,元明清一直流传到民国晚期。祭祀民俗的代表是詹王会和猎神纪念。相传詹王是位有名的厨师,因回答国王世界上最美的食物是“盐巴”而被杀害,之后国王逐渐体会詹王言之有理,又为詹王,于是每年八月十二日饮食业都要纪念詹王,同时也表明盐在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另一个重要祭祀民俗就是祭祀猎神,相传是猎神发现了巫溪宝源泉,于是当地人筑猎神庙以兹纪念(至今大宁盐场有猎神庙遗迹)。饮食是旅游六要素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与饮食有关的民俗自然成了旅游开发中的特色资源,重庆地区与盐有关的特色饮食民俗有泡菜、咸菜以及腌制腊肉等,这些资源同时也可以开发成旅游纪念品供游客消费。

2.古盐道③:古盐道是巴渝古盐业文化遗产中的重点和亮点。从战国至明代,巴渝地区的井盐产量都还十分有限,所产食盐多在产地附近销售,清代中期随着产盐数量的增加,所产食盐才大规模往外运销,主要销往湖北、湖南、陕西和贵州等地。其运输方式与主要依靠水运的海盐,和完全依靠陆运的池盐有所不同。因为井盐的地理位置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大多数产盐地的盐运都必须经历陆运和水运两个环节。水运是盐运的一个重要部分,由于井盐自然属性的特殊性,巴渝地区多数盐场都位于长江干道及其支流上。如开县诸井位于清江东溪河畔,云阳县云安诸井位于汤溪河畔,忠县诸井位于涂井溪、井溪、盐井沟、小井溪畔,彭水县郁山镇在乌江支流郁水河畔,大宁盐场位于大宁河畔[8]。尽管水运道现在大多已被进行了旅游开发,如大宁河已成为三峡旅游的一部分,但目前该部分旅游资源开发的文化深度不够,多停留在对自然资源观光的层面上,并且其营销推广与盐业无关。关于陆路运道,线路复杂节点众多,归纳起来,主要是渝鄂、渝湘、渝黔运道。渝鄂运道:因鄂西的恩施、神农架地区受东部山麓阻隔,淮盐无法进入,故历史上有食川盐的传统,于是川盐翻山越岭的进入湖北,留下了不少陆路运道;渝湘古盐道:该盐道主要分布在湘西武陵山脉区域,境内层峦叠嶂、地势险恶、群峰壁立,主要形成了“龙山线”,“沅水线”;渝黔古盐道:由于贵州不产盐,川盐就成了销往贵州的重要物品,经年累月在巴渝地区形成了以“綦岸”、“涪岸”等为节点的重要运道。因中国古代的食盐实行专卖制度,“产有定场、运有定商、销有定地”,加之古代四川开凿道路的艰难,致使陆上盐道一旦形成而难以改变,同时也成就了诸多因盐道而兴起的聚落城镇,留下了许多与盐有关的特色建筑群,如彭水郁山镇、云阳云安镇、巫溪宁厂镇、巫山大昌古镇、忠县涂井镇、石柱西沱镇、酉阳龙潭镇及龚摊古镇等众多因盐而兴的运盐古镇。可见,以古盐道作为依托,能将盐业旅游的开发范围拓广延伸。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所在地区位缺乏优势,可达性较差等诸多原因,目前利用程度不高,但仍有很大的开发空间。同时,在古盐业运输中值得特别提出的盐道就是古盐业栈道,它不仅是川渝乃至是全国盐业旅游资源中的一个亮点。古盐业栈道是古代食盐外运的陆上通道,主要承担着盐卤水外运到其他地方的重任,是产盐中心对外供给食盐保障人民生活必需的途径,也是传统盐运道受阻时防止产区食盐滞销的渠道。针对旅游而进行的栈道运输盐卤水的复原开发,必定会成为盐业旅游中的特色。

3.与盐有关的生产技艺及生产工具。传统盐业的制作从汲卤、熬卤到制卤,几乎全部依靠人力,全手工的制作为今人所罕见,最主要的是随着传统盐业的没落,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盐业制作工艺面临失传,因此,通过寻找传承人再现制盐的传统工艺,不仅体现文化旅游价值,增强盐业旅游的体验感,同时也体现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价值。

4.有关盐的音乐、绘画、文学等艺术作品。盐之于民众不仅在于是生活所必须,也是艺术创作的题材。人民在生产运输盐的过程中,逐渐创作出了与盐有关的艺术作品,例如生产时的号子,还有反映制盐时劳作辛苦的诗歌等,这些资源可增强盐业旅游的文化内涵。

巴渝古盐业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价值

人类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向来相伴相生,如影随行。在全球保护共识下,对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后果一直争议不断,建设与破坏的矛盾在开发过程中始终成为开发者进行价值评估时需要权衡之处。但诸多事实一再证明:没有保护的开发是缺乏根基的开发,没有开发的保护是不科学的保护。巴渝古盐业文化遗产作为特殊的旅游资源数量较丰,对该类旅游资源进行开发是大势所趋,本文则主要讨论针对巴渝地区旅游开发的几点特殊价值。

1.促进巴渝经济发展,提升区域城市形象

巴渝地区的盐业旅游开发起步较晚,在三个主要产盐带中,彭水郁山盐场以及巫溪大宁盐场都才将盐业旅游开发提上议事日程,并分别纳入2010年彭水郁山古镇旅游规划及2012—2025年巫溪县旅游的总体规划之中,相比江苏、四川等地区已经成型的盐业旅游业态还相距甚远。虽然起步较晚,但将巴渝地区古盐业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和推广,理论上能有效促进巴渝区域经济发展。该地区古盐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大多是经济欠发达县市,以大宁盐场所在地巫溪县为例,虽矿产丰富,含煤、石灰石、磷矿、硫铁矿等数十种矿物质,因其地貌以山地为主(山地占93%),一般相对高差达1000米左右,开采及运输的成本较高,市场竞争力不强,加之向外辐射的交通不便,导致支柱性工矿企业较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因此,要想提升当地经济,必须调整经济结构,以发展旅游为抓手不失为良策,以现有盐业文化遗产为基础,深入挖掘巫溪的盐文化,结合巫溪固有的优势自然资源,加强相应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宣传以盐文化为核心的旅游形象,最终形成以盐业旅游、自然观光旅游等为一体的巫溪经济支柱产业。依次类推,巴渝地区的其他盐产地也能依据自身特色打造盐业旅游精品,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巴渝地区的古盐业历史悠久、作用重大,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和传统产盐业的没落,所遗留的文化遗产已不被重视,加之主要盐产区又地处巫巴山地腹部,可达性较差,造成这些盐产区的知名度远远不够。巴渝地区以盐业为基础的旅游开发,不仅能促进其经济发展,也能契机提升区域城市形象。这种形象的提升可以通过节庆活动等途径进行。巴渝地区亦可以盐业文化遗产为载体,打造相关节庆活动,提升城市形象。反之,城市形象的提升又有助于旅游的推广和经济的发展。

2.推动巴渝地区文化旅游的发展

巴渝地区在“十一五”规划结束之年,已逐步由过去三峡旅游一枝独秀发展成为长江三峡、大足石刻、山水都市、乌江画廊、武陵风光等旅游精品,并在“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初提出“一心两带”的旅游发展目标,即把主城区“一小时经济圈”建设成为“西部旅游集散中心”,把渝东北建设成为“长江三峡黄金国际旅游带”,把渝东南建设成为“民俗生态旅游带”。综观上述旅游精品,多以停留在供游客欣赏层面的自然旅游资源为主体,而供游客进行更高精神追求的人文类旅游精品仅以大足石刻为代表,但依据世界旅游的趋势和随着人们素质的提升,对于人文旅游资源的青睐,使包括部分遗产旅游在内的致力于满足旅游者更高层次的精神追求的文化旅游成为人们追逐的热点。巴渝地区盐业旅游的开发,正是迎合文化旅游这一趋势的的助推器。为突破巴渝地区的旅游形象,重庆市政府在2011年强势推出“重庆,非去不可”的旅游宣传口号。“非去不可”,不能只是对武隆卡斯特地貌这一世界自然遗产,或者是长江三峡等自然风景的游览;也不能只是对巴渝现代都市的观光,对火锅美食的品尝;还需要对该地区文化内涵的深层感受与理解。对于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笔者以为除了该区域的传统民俗、大足石刻等,另一个值得开发挖掘的就是盐文化。没有古代巴渝地区富庶的盐矿,就不会有在三峡地区发掘的中国早期原始人群,以及神秘的巫文化。没有古巴渝地区的盐业文明,就不会遗留给今天众多观赏价值极高的古镇。因此,盐业旅游的开发能促进文化元素的极大发掘,推动巴渝地区文化旅游的发展,同时也是对三峡旅游的有力补充。

3.实现巴渝盐业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双赢格局

旅游开发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民俗文化 保护 旅游开发 辩证关系

论文摘要:本文阐述了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存在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重点说明两者之间辩证地存在着统一关系。

旅游开发作为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力所普遍采用的方式,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本质上体现为一种辩证的矛盾统一关系。

一、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关系

我国二十多年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实践与理论探讨中,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关系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旅游开发带来的浓厚商业文化侵蚀着民俗文化;旅游开发带来的强势现代流行文化冲击着民俗文化。受到侵蚀、冲击的民俗文化,改变着拥有这类民俗文化的地域群体的整个价值取向,改变着群体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与精神追求。这种改变体现在物质、精神及行为规范等方面,在民俗文化变迁历史进程中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突变特征。

与主流的汉文化相比,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属于稀缺的文化资源,弥足珍贵,突显出巨大的文化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适当的方式极易转换为经济价值。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各地普遍将旅游业作为主导产业以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以摆脱贫困为单一战略目标或者为主导性目标,忽视了这样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旅游开发必然会把强势主流文化引到当地,使当地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完全暴露在外来文化环境中,当地以落后经济为基础的弱势民俗文化必然会受到经济实力较强的异文化的强烈冲击、以及旅游开发所具有的浓厚商业文化对传统的朴实的民俗文化的冲击,在仅以追求经济利益导向的旅游开发背景下,导致宝贵的民俗文化资源的流失、甚至丧失。

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似乎不可调和的矛盾: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的优势核心资源在于独特的、稀缺的、原生态的民俗文化,通过旅游开发,将宝贵的民俗文化资源转化为丰厚的经济收益,改善贫困的生活条件,但旅游开发过程中原生态的民俗文化却随之削弱,被强势文化逐渐同化,宝贵的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资源逐渐消失,旅游吸引力也将随之消失,旅游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设想终将成为泡影,依靠旅游产业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也成为不切实际的设想。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构成了似乎难以调和的矛盾对立关系。

二、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统一关系

实际上,旅游开发在科学合理的政策指导下,对于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会起到积极的正面作用。旅游可唤醒民俗文化主体的文化自觉性、增加民俗文化价值、提高民俗文化主体的文化自豪感等。开发民俗旅游“既是挖掘民族文化、展演民族文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被价值化的过程”。

因此,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两者之间并非单纯的矛盾对立关系,应从民俗文化所处的客观现状来看待旅游开发对民俗地区文化的正面效应。旅游开发作为民俗文化经济价值的转换器,在转化价值的同时,也承担着宣扬民俗文化、挖掘文化价值的角色。在宣扬文化与挖掘文化价值的过程中出现的伪造现象,并非仅仅存在于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的个别现象,因此,对于恶意伪造行为,应以政策法规手段进行有效管治。在宣扬文化、利用文化获取经济价值的过程中所出现的过度商业化现象,也并非是仅仅存在于我国民俗文化的旅游开发过程中的独特现象。旅游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与民俗文化保护相背离的一些现象,其根本原因并非在于旅游开发本身,而是在于旅游开发目的导向设置出现偏颇。根据民俗文化旅游开发依托的文化资源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因果与依存关系,一个民俗地区的旅游开发首先应是保护民俗文化、其次才是发展旅游经济。在没有保护好民俗文化资源的前提下,实现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只能是“杀鸡取卵”、难以实现长期发展。因此,旅游开发的首要任务应是保护、挖掘民俗文化资源,围绕着首要任务的次要且平行的任务才是转化民俗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获得经济利益。

依托某一旅游项目保护、传承、挖掘某一个或某些民俗文化事项,以旅游的六大要素形式呈现给游客,在保护、传承、挖掘、呈现独特文化的同时,可以自组织地实现文化价值向经济收益的顺势转化。现实中,在策划旅游开发项目时,往往首先考虑这个项目能获得多高的经济收益、能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多大的带动作用,而不是以能否保护好一个或几个文化民俗事项为首先考虑的问题。正因为这样本末倒置的民俗旅游开发理念,导致了与民俗文化保护不和谐的现象及文化破坏大量出现并难以扼制。

民俗地区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之间存在内在的统一性、关联性。一旦某个民俗地区的特色文化流失或消逝,其经济价值也会随之消减。因此,民俗文化保护是根本,无论是政府的政策、旅游开发项目、还是来自各方的力量,都应以民俗文化资源保护为核心,这样文化价值可持续转化为经济价值才有根本保障。

因此,以民俗文化保护为核心导向的地方政策指导方针的确立、旅游开发的角色定位与开发理念的重新审视,成为加强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统一关系的重要前提。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政策引导将旅游开发统一到文化保护的大系统内,协调文化保护与经济收益的矛盾性,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经营理念的创新提高两者的内在一致性,建立起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可以遏制民俗文化的流失与变迁速度。

参考文献:

[1]钟敬文,董晓萍.民俗文化学:梗概与兴起[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1996.(11):11-17.

[2]李援朝.中国民俗文化知识读本[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1):3.

旅游开发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乡村旅游;弱势群体;原因;对策

一、调研背景

近20年来,我国的乡村旅游得到快速发展,迅速成为旅游业中的一个新亮点。目前国内对乡村旅游的研究已比较成熟,根据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的检索结果,近5年以“乡村旅游”为专题研究的学术论文就已超过400篇。这些研究已广泛涉及乡村旅游的概念界定、产品开发、景点区规划、市场营销、发展模式、经济文化冲击、资源基础与保护等主题。相比之下,对于已开发乡村旅游村落中的经济弱势群体却鲜有关注,相关研究显得严重不足,相关论述零星分散,缺乏对已开发乡村旅游村落中经济弱势群体的研究。虽然近几年来广西的乡村旅游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乡村旅游经济的发展在广西农民脱贫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对广西乡村旅游的研究还比较少,且不系统,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只有10余篇论文对广西乡村旅游进行了探讨。研究层面主要基于宏观和个案研究,研究内容基本是如何开发乡村旅游,缺乏对广西已开发乡村旅游的村落中的经济弱势群体的关注。

二、研究目的与方法

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的存在,对旅游乡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十分不利。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极大地影响广大村民开发乡村旅游的积极性,不利于广西乡村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广西乡村旅游开发尚缺乏比较系统的研究,尤其还缺乏对广西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方面的研究,“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课题组于2006年5月~2006年12月分批对广西已开发乡村旅游的村屯进行了调研,旨在系统研究广西乡村旅游开发现状、存在问题以及乡村旅游开发对广西农民脱贫致富的作用,以期揭示乡村小型民营旅游经济发展机制等问题。调查范围涉及整个广西区域,主要调研的县市包括龙胜、阳朔、恭城、临桂、灵川、资源、灵川、桂林市近郊、乐业、田东、田阳、南宁市近郊、武鸣、靖西、东兴、北海市近郊等县市,调查村屯或乡村旅游景点共32个,调查对象为乡村旅游经济实体及对照样本(未进行乡村旅游经营的村民)。为保证本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次调查通过实地调查、问卷法与深度访谈获得第一手调查资料。问卷采用面对面的调查方法,调查完即回收问卷,未能完成调查的样本不列入统计分析中,共完成调查样本250份,其中有效样本213份,对照样本264份,其中有效样本232份。深度访谈在征得被采访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录音后整理,每次时间为2~3小时,共完成12份样本调查。本论文的内容取自调研中与广西已开发乡村旅游村落中弱势群体的收入现状调查模块和一些实地调查内容的总结。虽然乡村旅游经济实体样本与其对照样本数不一致,考虑到样本比较多,分析的准确率会高一些,加上本论文的分析是用百分比来表示,因此,对照样本多出部分在分析中没有剔除。

三、经济弱势群体的特征分析

弱势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指城乡中那些被排除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之外,不能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缺乏必要而稳定的经济来源,处于贫困状态或接近贫困状态的人群。农村经济弱势群体是经济弱势群体中的一部分,是指农村中的贫困人口及低收入者的集群,它包含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两部分。农村经济弱势群体也指现阶段我国城乡中那些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乃至被排除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之外的不能平等享受或不能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以至于缺乏必要的、稳定的经济来源而已经处于贫困状态、接近贫困状态和趋向贫困状态的具有农民身份的人群。唐玉凤等(2006)认为农村弱势群体也指目前在我国农村社会结构中参与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能力较弱、经济收入较少的社会阶层。

在项目研究中,我们将广西已开发乡村旅游村落中的经济弱势群体界定为乡村民营旅游经济实体及其对照样本中经济收入处于“下等”和“中下”的村民群体。与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相比,旅游乡村中经济弱势群体具有明显的特征,除具有经济收入低、生活质量差、社会地位低、承受能力差等一般特征之外,其特殊性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经济收入是指相对收入而不是绝对收入,即强调其经济状况是与本村其他居民进行比较,可能纯粹就经济状况而言,在全国范围内,这些弱势群体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经济弱势群体;其二,这些弱势群体一般拥有改善自身条件的机会,但由于经济基础差、文化水平低、年龄过大等诸多因素导致贫困或相对贫困;其三,乡村旅游开发村落经济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旅游乡村其经济弱势群体的状况是有区别的。

四、经济弱势群体的现状与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广西乡村民营旅游经济实体调查样本中,收入处于“下等”和“中下”的有37例,占总数的17.4%。在未创办民营旅游经济实体村落中村民收入处于“下等”和“中下”的有110例,占调查样本总数的48%。以全部样本来分析,广西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的比例为33%。在广西开发乡村旅游的村落中,已创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的37例样本中,我们发现其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仅有4例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其他均为文盲或小学学历,占总数的89.2%。对于未创办乡村民营旅游经济实体的对照样本,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仅有3例,其余均为初中及以下学历,占总数的97.3%。综合课题的前期研究,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与其最高学历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即文化的贫乏是导致其家庭收入少的主要因素之一。从未创办乡村民营旅游经济实体的调查数据我们得出,232个有效样本中,缺乏经济基础的占有185个样本,占总人数的比例为80%。数据证明了经济因素是广西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不能生产自救或脱贫致富的一个主要原因。其他因素导致乡村居民创业难的主要有年纪大、身体差或有残疾、有病、要带小孩、担心风险、性格不适合、没兴趣等诸多因素,这些因素占样本总数的20%。经济弱势群体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的普遍现象,综合调查结论,广西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几下几个方面:经济因素,主要有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者,如缺乏创业基金等的村民;文化因素,主要指拥有信息、知识资源量少的人,如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创业的能力等无法创业的弱势群体;生理因素,主要有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与病人等。五、经济弱势群体的帮扶对策

(一)建立健全经济弱势群体的帮扶机制

建立合理和高效的运行机制是实施旅游开发乡村中经济弱势群体帮扶战略的重要保证。应根据“帮扶战略”的要求构建一套制度化、常规化、人性化的运行机制,为解决旅游开发乡村中经济弱势群体问题提供各种保障,并注意措施和运行机制的灵活性。帮助旅游乡村中经济弱势群体提高素质、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增强主动参与和自我发展的意识,以教育培训为主,增强已开发乡村旅游村落中经济弱势群体的自我造血功能。

(二)改进扶持方法。完善二次分配机制

改变当前对旅游乡村弱势经济群体的救助方式,变生活救助为旅游扶贫开发救助,在旅游扶贫开发中,方式由现金和实物援助为主转变为培育自我发展能力的援助为主,扩大在技术、项目、培训和销售等方面的有效援助。将乡村经济弱势群体的援助纳入发展乡村旅游开发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旅游开发项目和人工需求应该重点照顾村落中的经济弱势群体。积极稳妥地推进旅游开发乡村的分配制度改革,既要使资源在市场调节作用下实现优化配置,又要兼顾社会公平,特别关注村落中的经济弱势群体。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利用税收杠杆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解力度,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开发村落村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有效地保护和救助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

(三)重视乡村教育培训,健全科教扶贫长效机制

在乡村旅游开发村落,科教扶贫是对经济弱势群体最根本、最彻底的扶贫,是扶贫的长效机制。实施对经济弱势群体救助单靠一时的送钱送物势必陷入“扶则解贫,不扶返贫”的怪圈,难以从根本上让弱势群体走出困境,应该着眼于建立救助弱势群体长效机制。研究表明,旅游乡村中经济弱势群体的文化素质低是造成其收入低的主要原因,村民的收入与他们所具备的文化素质的高低密切相关。要做到乡村旅游开发与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同步进行,对于经济弱势群体要改变传统的生活救助为科技救助。加大教育援助将有效促进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文化素质的提高,增强其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的获利能力。加强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就业培训,建立“校一村”科技帮扶体系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为弱势群体提供多种职业、多种技能的培训服务,以改变其文化低、劳动技能单一的状况,使其尽快就业。此外,解决好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的子女受教育问题,不使家长的贫困和弱势延续到下一代也非常重要。

(四)建立乡村旅游股份公司。探索多种形式的发展模式

当前广西各地乡村旅游经济多是各自为政,乡村旅游开发村落的旅游开发多以市场化形式进行调节。为加强对乡村旅游开发村落中经济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在乡村旅游开发村落中成立旅游公司,建立村级董事会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其目的是以分散的农户为基础,组合成团体,在协作中提高竞争力,从而在市场上求生存、图发展,以统一的面孔对外。董事会要以旅游乡村的公共旅游资源为基础,村民均是公司的股东,每户村民都有基本股份,村民通过多种投资获得更多的股份。公司可以由村民自己经营,也可委托经营或聘请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也可将经营权作股份转让经营权,村民从分红中获得利益,从参与管理或被聘为工作人员之中获得就业机会。

(五)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旅游乡村经济弱势群体的保障问题仅靠一家一户是无法解决的,要从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手,强化村级组织功能,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积极帮助、扶持有脱贫致富愿望和条件的经济弱势群体尽快脱贫致富。在搞好村级班子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的基础上,引导农村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村民依据自身条件,“因地制宜,益农则农,益旅则旅”,积极为广大村民特别是那些经济弱势群体搞好服务,依靠集体的力量改变旅游乡村的整体面貌,走向共同富裕。

旅游开发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村寨旅游开发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特别是广大西部地区,更有大量的少数民族聚居。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海拔较高,且群山连绵。当地居民依山建房,村寨因之而成。近年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旅游扶贫政策的实施,以及国内旅游需求的日益增强与多样化发展,许多少数民族村寨以原生态的自然风光、极具地域特色的人文景观和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各村寨纷纷掀起旅游开发的热潮。

村寨旅游的开发涉及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近几年国内有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罗永常深入探讨了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利益保障机制建立的问题[1]。杨昌儒等认为社区居民不仅要参与决策和规划,还要参与项目经营和管理利益分配[2];江晓云则指出,“只有社区居民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得到切实的合理的利益分割,才能积极参与旅游发展”[3]。还有学者以个案研究了村寨旅游开发对当地社会和村民的多方面影响[4]。纵观国内学者的研究不难发现,村寨旅游开发所涉利益相关者的研究文献还很少,大多侧重研究社区居民的参与问题,对诸如政府、企业、旅游者等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则显得十分薄弱,且系统性的理论研究更显欠缺。基于此,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指导,系统研究村寨旅游开发的不同利益相关者,进而提出村寨旅游开发的一种模式。

二、村寨旅游开发中的利益相关者

村寨旅游的开发是一项利益关联性较强的工程,它不仅涉及到所在地政府、社区居民、民间旅游协会、文艺团体等当地利益相关者,也与企业、旅游者、媒体等外来利益者有关。所在地政府是村寨旅游开发的主导者,除提供政策和财力等方面的支持,还能起到重要的组织协调作用。社区居民是村寨旅游开发重要的参与者,社区居民参与广度如何直接影响到村寨旅游开发的成功与否。民间旅游协会是社区居民与政府沟通的重要渠道,同时也能就行业自律、对外交流学习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企业是村寨旅游开发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旅游开发的以市场为导向使旅游者成为其利益相关者,并在其中扮演特殊的角色。媒体是村寨旅游对外宣传的一个重要平台,其重要性也日益凸现。

三、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村寨旅游开发模式

虽村寨旅游开发的利益相关者很多,但鉴于村寨旅游开发的特殊性以及不同利益相关者与之发生联系的明显差异性,笔者提出一种村寨旅游新的开发模式即政府主导、社区居民主体、企业参与、旅游者合作、其他利益相关者监督响应的模式。

(一)政府主导

西部许多少数民族村寨有着良好的旅游资源,但发展旅游又受诸多条件的限制,如可进入性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居民发展旅游缺乏财力等。所以,实施政府主导战略是村寨旅游开发的一种较为现实的选择。旅游开发,规划先行。政府应组织有关规划单位和专家编制好当地村寨旅游发展规划。解决可进入性差的问题是村寨旅游开发的前提条件,政府部门可考虑将其纳入财政拨款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预算。村寨旅游开发中涉及的征地、撤迁、补偿等问题,政府也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以妥善解决。同时,鼓励并支持当地居民参与到村寨旅游开发中去。

(二)社区居民主体

村寨旅游开发的目的在于造福社区居民,而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是其靠旅游致富的最主要途径,因而社区居民是村寨旅游开发的主体所在。当前,社区居民参与的广度有限,参与的形式也较为单一,而且当地居民收入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这些都不利于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村寨旅游的开发应以社区居民参与为主,并不断拓宽参与的渠道。除了提供食宿服务外,当地居民还可从民族歌舞表演、特色旅游商品生产、村寨巡逻、环境保护、卫生整治等方面进行参与。(三)企业参与

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包办,村寨旅游的开发也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少数民族地区大多财力较弱,政府的投入有限,企业正好能弥补这一缺陷。当地政府应为企业搭好平台,积极推介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村寨旅游的开发,并辅以政策优惠。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参与和当地居民的参与应有所侧重,以避免相互间同质竞争带来的负面效应。企业在用人方面还应尽量任用当地居民,一则可以保持当地村寨旅游特色的原汁原味,二则解决了当地富余人员的就业问题,三则可以将外来企业与社区居民的利益冲突降到最低。

(四)旅游者合作

村寨旅游开发与旅游者关系密切。一方面,村寨旅游的开发在以自身旅游资源为特色的基础上,还得以游客的需求为导向。另一方面,旅游者在村寨旅游开发中应采取积极合作态度。少数民族村寨地区大多经济水平较低,居民的生活条件很差,人们的文化教育水平落后,而外来的旅游者个人或家庭收入普遍较高,生活舒适,受教育程度高,进而他们到少数民族村寨地区旅游常有一种优越感,甚至有些游客还将其强加于当地居民。其消极影响是巨大的,它常会导致当地居民心理的失衡,或看不起自己民族的民风民俗,或对外来游客新生厌恶。显然,这样的局面有违村寨旅游开发的初衷。因此,旅游者在与当地居民交往过程中要尊重当地社会的风俗习惯,切不可贬低并试图加以改变。同时,游客要有环保意识,采取环保行为,不能破坏当地自然生态环境。

(五)其他利益相关者监督响应

除了政府、社区居民、企业和旅游者,其他诸如民间旅游协会、新闻媒体等利益相关者应发挥其监督响应的双重作用。目前,有些村寨已经有民间的旅游协会,但主要限于旅游接待方面,如四川省丹巴县甲居村就于2003年8月成立了甲居片区藏寨旅游居民接待协会,该协会成立后,对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产生过重要作用。民间旅游协会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规范民居接待的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同时,协会在旅游接待分流、旅游安全、文艺活动、环境卫生、协会会员互相交流学习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由于部分村寨无序的旅游开发导致了诸如环境破坏和社区居民争利现象的出现,这引起了不少新闻媒体的关注与报道。另一方面,村寨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提高离不开媒体的宣传,新闻媒体还应从中寻找正面的新闻素材,积极响应村寨旅游的开发。

四、结语

村寨旅游的开发还涉及其他诸如政府、企业、旅游者、新闻媒体、旅游协会、文艺团体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如何处理其间的关系并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更值得研究。本论文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结合我国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现状和国内学术界已有的相关研究文献,尝试性地提出“政府主导、社区居民主体、企业参与、旅游者合作、其他利益相关者监督响应”的村寨旅游开发新模式,并就不同利益相关者如何发挥各自作用作了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罗永常,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的利益保障机制[J],旅游学刊,2006(10):45-48

[2]杨昌儒,潘梦澜,贵州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4(5):8

旅游开发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旅游;土地利用变化;研究进展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162-02

近十几年来,我国旅游发展突飞猛进,不仅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日显重要,而且在许多省、市、县成为当地的龙头产业、支相产业和新的经济增民点。作为旅游的客体――旅游资源是旅游经济活动得以开展的基础,是激发旅游动机的吸引物,是旅游供给的重要内容。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景区建设日益提到的各级政府和经济主体的议程。在各种类型的景区中,乡村地区自然生态景区是激发旅游者产生的主导资源之一,也是激发人类旅游的最早、最持久的资源。

一、国内研究进展

国内关于旅游与土地利用研究才刚刚起步,主要发端与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实践中存在的旅游发展与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规划的矛盾。为了解决旅游设施用地与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发展,旅游用地被作为一个问题提出与研究。目前有关硕士、博士论文数据库中能查到的最早的关于旅游与土地利用的文献为1988年,截止2007年,中国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涉及到旅游用地相关问题的论文达50余篇,硕士论文占绝大部分,博士论文不到10篇,充分反映了我国尚未对旅游与土地利用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从已发表的所以相关硕博论文和期刊可以看出,我国对旅游用地的研究起步较晚。就研究案例来看,主要集中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的用地研究方面,所占比例达50%以上,其他类型的旅游用地研究较少。就研究内容来说,主要集中在规划设计方面,所占比例为30%左右,其他内容较少。而把旅游资源开发作为影响土地利用的驱动力的研究还不是很多。涉及旅游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旅游用地评价、旅游度假区的研究、旅游用地管理和持续利用、景观房地产、旅游与地价的关系、旅游用地的分区和结构,引景空间的研究、复垦与旅游。等方面。其中代表性成果有左冰、梁栋栋、陆林、吴必虎、李江敏、席娅、张凤英等人的研究论文。

左冰(2004)《土地利用变化的旅游驱动力研究》,该文从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形态及其价值变化剖析了旅游作为土地利用变化的驱动机制,并根据区域旅游资源分布基础和旅游需求类型,总结了旅游用地的空间分布形态;梁栋栋、陆林《古村落型旅游地土地利用的初步研究》、《旅游用地的初步研究》、《贫困地区旅游开发的土地利用》、《山岳型宗教旅游地的土地利用分析》等,主要从旅游用地的特点、原则、土地利用结构发生的变化,指出了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吴必虎等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空间分布及动力机制研究》、《旅游吸引物空间结构分析》、《中国城市周边乡村旅游地空间结构》、《区域旅游系统空间结构的模式与优化》、《北京环城游憩带旅游地类型与空间结构特征》、《大城市环城游憩带(ReBAM)研究》诸文,主要从土地利用特征和空间结构进行了研究,指出了不同类型旅游地的空间分布规律。李江敏、张立明(2005)在《基于环城游憩带建设的城郊土地利用研究》一文中则分析了环城游憩带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和城郊土地发展利用现状,指出了城郊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就环城游憩带建设对土地利用的要求,以实现环城游憩带建设与城郊土地利用两者良性互动为目的,提出了新的发展背景下城郊土地永续利用的途径。

二、国外研究进展

关于旅游资源开发与土地利用关系问题的研究,国外是于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1930年,美国学者麦克默里(McMurry)在《美国地理学者联合会年刊》(Annal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上发表了旅游地理学的开世之作――《游憩活动与土地利用的关系》一文,首次讨论了土地利用与消遣娱乐的关系,明确指出旅游业是一种独特的、重要的土地利用形式。从此,与旅游业发展相关联的土地利用问题成为地理学者们关注的问题。20世纪60年代,克罗森等人(Clowson etal,1960)研究了户外娱乐休闲活动的分类方式,根据人们出游距离与休闲需求类型,确立了一种简单的土地资源利用模式。后来,Hammes(1994)研究了旅游度假村的开发与土地市场的关系,明确指出,随着旅游度假村的开发,当地的土地市场会受到影响而发生明显变化,土地级差地租的空间格局也随之变化。Wesley S.Roehl and Daniel R.Fesenmaier通过对美国旅游地土地利用改变与旅游地的居民态度进行研究,发现旅游地的居民对旅游开发的态度是消极的。Fache(1995)将北欧的度假村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同时根据设计思想不同,将度假村的空间模式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土地多样利用国际研究组”(ISGMUL,The international studyGroup on Multiple Use of land)的研究者们则描述了多目标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与旅游景观设计的新思路和新方法。D.Pearce(2001)从旅游交通的角度对旅游电车轨道的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进行了研究。Fossen&Lafferty(2001)以夏威夷与昆士兰作为对比案例来探讨不同的土地管制方式对旅游发展的影响,并分析在旅游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土地利用政策所导致的土地利用结果。Mccarthy(2004)在探讨马耳他的历史港口城市的旅游导向的滨水区开发时,发现历史港口城市新的旅游导向的土地利用形式的出现带来了自然、经济与社会福利的变化。Yalc inKuvan(2005)以土耳其Antalya-Belek作为案例调查以旅游为目的森林的使用情况。发现林地的使用与转化是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旅游发展在自然资源上的消极环境影响表现在土地利用的变化,土耳其迅速出现的大众旅游,在没有考虑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自然与文化资源的前提下,被地方政府积极鼓励与支持,由此造成了森林区域的严重环境问题。

三、总结

旅游开发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本文从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旅游经济开发的角度出发,针对目前邯郸市历史文物旅游开发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及建议。

一、邯郸市历史文化简述

邯郸位于河北省南端,太行山东麓,晋冀鲁豫四省交界处。1994年被国务院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战国时期,邯郸作为赵都城长达158年之久,此后邯郸又作为汉代赵国都城400余年。绵绵7000多年的历史铸造成了邯郸历史文化层次————磁山文化、赵文化、石窟文化、“曹魏”建安文化、广府太极文化、梦文化、磁州窑文化、成语典故文化。据多年考古调查,邯郸历史文化遗存极为丰厚,有文物古迹多达1500余处。其中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即磁山文化遗址、赵邯郸故城、赵王陵、响堂山石窟寺、磁山窟(包括磁县漳河流域和矿区滏阳河流域),北朝墓群(128)邺城遗址、娲皇宫、129师司令部旧址。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7处:主要有丛台、黄粱梦吕仙祠、张庄桥墓群、清泉寺等。有市级文保单位近300位处,县保文物150余处。这些文物涵盖古遗址(磁山)古墓葬(赵王陵)、古建筑(黄粱梦)、石窟寺(响堂山)、石刻、古文献、革命纪会旧址等多方面的内容。成为邯郸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

二、邯郸历史文物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1.资金紧张,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有限;2.宣传力度不够,文化遗产价值未充分体现;3.旅游开发层次较低,缺乏文化内涵;4.旅游资源开发为单向开发;5.开发主体单一,以政府主导型为主。

三、邯郸历史文物旅游开发的对策建议

针对邯郸历史文物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开发时应考虑到长远利益,明确历史文物旅游资源首先是“文化遗产资源”,然后才是“旅游资源”,在开发的同时要注重保护,必须制止破坏性的商业行为,使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可持续利用。针对保护方面资金不足的最大难题,要从旅游收人中划出专项资金用于其维护工作。另外还要创造条件,争取将该历史文化遗产列人世界遗产备选名录,这样既能使该资源获得全面的保护,还提高了知名度,使地区性旅游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

2.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对外知名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让更多的人了解邯郸历史文化。如政府与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密切协作,利用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期刊杂志、宣传画册等等传播手段,印发有关体现当地磁山文化、赵文化、石窟文化、“曹魏”建安文化、广府太极文化、梦文化、磁州窑文化、成语典故文化及民间文化传统,展现当地自然风光的旅游册;在国内主要城市设立办事处或代办点,积极参加国内各种旅游交易会,邀请国内外记者进行考察、拍摄专题片、进行专题报道;通过举办大型活动,如永年广府太极文化节、成语典故文化节、梦文化节、磁州窑文化节、响堂寺庙会等活动,不断扩大邯郸历史文化价值的影响力,提高旅游的知名度。

3.编制科学的旅游资源开发规划。把旅游地资源、客源市场、旅游服务与旅游设施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以三者同步规划为其指导思想,对旅游业发展作出战略构思。在市场定位上,根据旅游业发展现状,以周边地区为发展重点,着重面向晋冀鲁豫四省地区以内的游客,采取阶段性发展的步骤,逐步扩大影响;在景区规划上,应以磁山文化遗址、赵邯郸故城、赵王陵、响堂山石窟寺、娲皇宫等国家重点文物资源为核心,全面整合旅游资源,形成颇具特色的文化遗产旅游专线,打造旅游品牌。在项目开发上,充分利用优越自然环境,挖掘当地的风土人情,使文化遗产游与自然风光游、民俗文化游等其他类型的旅游资源相结合,针对过去历史文物古迹旅游知识性强而趣味性弱的情况,加强其参与性与娱乐性,把以观光为主的单向旅游开发逐步发展为观光、度假、疗养、娱乐等多种功能并存的双向旅游开发。延伸旅游产业链条,使旅游资源真正转化为旅游经济。

4.突出地区特色,加大开发力度。旅游的本质在于其吸引力因素,因此,应遵循特色原则,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和精神底蕴,突体现文化遗产一定时间和地城范围内的唯一性和垄断性价值,同周边的地区形成优势互补.如磁州窑文化旅游开发应收集磁州窑各个时期的代表性作品,建设磁州窑博物馆和陶瓷会展中心,利用手工制陶参与性、互动性强的特点,开展传统陶艺制作旅游项目等,为保护磁州窑文化遗产,弘扬磁州窑文化,发展陶瓷旅游提供了更好的载体;而响堂山石窟开发就应将其与周围的风月关、老爷山摩崖石刻、寺后坡、皇姑庵、水浴寺、小鬼道等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响堂山南北朝佛教文化旅游专线,并根据元宝山风景区与南响堂寺石窟一衣带水的地理位置,以滏阳河水为媒介,结合文化遗产与自然风光资源,建设成为集文化、山水、生态为一体的综合旅游景区,提升其整体吸引力。

5.搞活发展机制,加大投资引资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文化遗产部门对历史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支持和旅游部门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旅游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鼓励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租赁等多种形式开发旅游资源和经营旅游业,制定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民营资本、区外资金投资文化遗产旅游的积极性,并与驻区大企业、区外旅游企业联合开发的旅游资源。还要加强教育和引导,调动全民创业的积极性,支持景区附近的群众投身旅游产业。如鼓励赵王城景区附近左西村、引豹村、张庄桥村、小屯等村的群众在景区周围发展旅游商贸、服务、游乐等项目,为旅游业的发展增加活力和后劲。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人才的培养。旅游的发展必须有一系列的配套设施予以支持,其中占重要地位的有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旅行社及导游素质等。

参考文献:

旅游开发论文范文第8篇

论文摘要:新疆丰富的旅游资源与当地浓郁的民风民俗交织在一起,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新疆应结合自身的优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化。但是新疆在乡村旅游产业化开发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新疆乡村旅游产业化快速健康地发展。

乡村旅游起源于19世纪中期,尽管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非常迅速,研究成果显著。乡村旅游是被认为可以促进城乡文化交流、提高农民收入、促进 农村 经济 的发展,阻止 农业 衰退和农村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

 

一、旅游产业化的进展

旅游产业化是旅游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 市场 竞争的结果。旅游产业化是一个复合性的概念,包括旅游现代化、国际化、规模化。现代化包括经济、 政治 、 社会 服务和 社会文化 现代化。发达国家旅游业的发展,已经完成了由初级向高级的产业升级,实现了旅游产业化。而新疆的旅游业可以说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与现代旅游业还存在较大差距,乡村旅游产业化的差距就更大了。

 

二、新疆发展乡村旅游的优势

1、旅游资源优势。新疆位于亚洲大陆腹地,是典型的干旱区和多 民族 聚居区,又是 历史 上著名的丝绸之路要道。神奇的自然景观,绚丽多彩的民族风情及灿烂的古代文明不仅成为新疆旅游业的宝贵资源,而且早已蜚声海内外。旅游的作用之一就是要使游客融入自然,在这一点上,新疆的乡村有绝对优势。

2、民俗民风优势。新疆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古文化遗存积淀丰厚,这些孕育了绚丽多彩的人文旅游资源,因而新疆的乡村旅游蕴含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新疆是多种文化的交汇点,人文景观多样且具有不可替代性。

三、新疆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

1、盲目开发。乡村旅游开发一般应选择在城市近郊或风景名胜区的周边地带。城市近郊由于 交通 便利,客源稳定,区位优势明显,因而适宜发展乡村旅游;而在风景名胜区的周边地带, 由于有风景区丰富的旅游资源为依托,有风景区大量的客源为基础,因而也便于发展乡村旅游。而一些既无资源优势,又无区位优势和客源基础的地方,若盲目地进行乡村旅游开发,则很难受到预期的效果。

2、经营规模小、档次较低。新疆乡村旅游开发主要停留在观光、采摘、购物等旅游项目上,而对乡村文化传统和民风民俗资源的开发重视不够。结果在相近或相邻的地区,乡村旅游景区开发类型单一,重复开发建设明显,造成产品相似,形成了同一种商品共同面对同一个市场的局面。

3、单兵作战。目前新疆乡村旅游的开发,基本上是农民自发的,因此在开发上存在着小、散、乱的问题。消费价格混乱且无监督,政府 管理 薄弱。造成乡村旅游在整体规划布局上缺乏必要的科学依据,单兵作战、各自为阵。地方保护严重,团结协作的意识不强,乱建设、乱开发。

4、基础设施不完善。一般情况下,乡村 旅游 地区大都位于城市郊区和 经济 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对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 有限,基础设施适应不了游客的需要。特别是在经济较落后的地区,接待条件差,休憩服务设施不足,大部分是临时搭建的房屋和牧民的毡房,缺少必要的休息、娱乐、餐饮等设备,大多数游客只能玩牌,聊天。旅游区道路、停车场、洗手间、电话亭等 公共 设施简陋,卫生状况和设施条件难以让游客接受,也难以留住游客。回游率低,致使其处于低质量、低收入经营状态。

5、服务质量不高。作为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的农民是从原来的 农业 生产者转变成旅游服务提供者,他们缺少相关的服务和 管理 知识,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低下,不容易满足游客的需要。突出表现为卫生差;住宿简陋、服务意识不到位。对外来游客漫天要价,拉客宰客现象时有发生。

6、缺乏 法律 意识。部分度假村、农家乐、旅游景点成为“黄、赌、毒”的新场所。管理不到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 社会 公德和社会风尚的建设。

 

四、新疆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建议

1、 统筹安排,全面规划。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从完善和丰富城市区域旅游的角度,将其纳入城市区域旅游开发系统,并进行统筹安排,全面规划,合理开发,以打造统一的乡村旅游产品,形成统一的区域旅游线路, 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区域旅游网络系统,既可以减少投资失误,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乡村旅游开发的效果,又可以实现城乡间的优势互补,客源共享,从而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稳定发展。

2、多方结合、综合开发。乡村旅游开发要与区域内其他旅游资源和旅游景点的开发结合起来,借助已有旅游景点的吸引力,争取客源,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

3、树立品牌意识。乡村旅游应当主题鲜明,极富特色。同时还必须通过对外宣传促销将产品推向 市场 ,以形成自己的旅游品牌,增强其对市场的感召力。

4、加强管理,培养人才。科学规划有序发展,是谋求和探讨新疆乡村旅游产业化的新突破。因此新疆乡村旅游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目前难于吸引高层管理人才进行乡村旅游的研究和管理的情况下,发现人才,培养本土人才,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5、加大龙头企业建设力度。旅游产业化的发展,龙头企业是关键。龙头企业可以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迅速扩张。

6、加强乡村旅游准入管理,提高进入门槛。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标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