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海关制度论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论文摘要:人事行政是政府对人力资源开发的宏观管理和对国家公务员的直接管理活动,政府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沟通、行政协调、行政监督等工作,都要通过人的活动来实现,因此,在整个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人事行政始终居于关键的核心地位,它是立国之根、治国之本。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行使着把守国家经济大门的职责。纵观海关近些年发展状况,虽然在征收关税、打击走私、配合经济调控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面对经济快速增长的新形势和加入WTO后的冲击以及海关中出现的队伍塌方、执法腐败等状况,也间接暴露出在人事管理方面的弊病。笔者将结合海关人事工作某些现状,从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强化绩效管理等三方面入手,谈谈自身对于人事行政改革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营造合理的人才流通渠道
做好人事行政改革首要环节就是从机制上建立健全相关人事制度,要求打破以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残存的不合理的条条框框,改革和创新现行的人才培养机制、使用机制,改变传统的用人模式。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要做好内设机构的职能分解、职位设置和职位说明、要求,做到科学合理,使之成为人员进、管、出的根本依据。在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方面要着重注意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公务员公开招考录用制度,加强干部选拔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真正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到政府部门,并为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其才干。(二)进一步加强调节机制,制定实施任期制、交流制、末位淘汰制、待岗培训等制度,创造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自然法理如此,人事工作亦然。(三)以完善监督机制增加自我的约束力,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适应市场经济,树立竞争意识。
引入竞争机制是人事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打破以前在干部头脑中固有的“铁饭碗”思想,树立鲜明的竞争意识与忧患意识,使其时刻明确自身所负职责,积极要求上进。在人才使用上要重水平、重能力,不搞照顾分配,发现人才大胆使用,敢于让优秀年轻干部挑重担,在重点敏感岗位担当重任,形成有利于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促进政府人才资源高地的形成和发展。鼓励人们投入竞争,必须坚持竞争的平等公正。竞争的条件必须同等,确定优胜劣汰的办法必须公平,这是由竞争的本质所决定的。要鼓励人们投入竞争,对竞争优胜者的“承诺”必须兑现。对竞争优胜者“承诺”在于,一是能满足优胜者所以投入竞争的需求,进一步激发其积极性,发挥其聪明才智,积极工作,多作贡献;二是使人们看到自己的需求,自身的价值,完全可以靠自己的拼搏努力取得与实现,从而驱动更多的人去投入竞争,使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竞争——兑现——再竞争——再兑现,造成一个鼓励竞争的良好环境。
三、在动力机制上以绩效为导向,实现激励手段的多样化
虽然我生长在南方,籍贯却是沈阳市新民县。父辈随军驰骋大江南北,一直到南方,我也就随之成为了南方人,但是东北一直是我真正的故乡,这种缘分因工作调动而水到渠成――2003年底我由深圳海关调任沈阳海关。
沈阳海关建关于1907年,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了。国家推出振兴东北发展战略,为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也为海关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为我提供了一个为家乡做点事的机会。为振兴东北做点事,是海关人的最大心愿。我们勇敢地提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作开展到哪里,海关的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承诺。牟新生署长为沈阳海关题写了“振兴东北、海关先行”的题词,对我们来说情深意长。为贯彻落实署长题词精神,沈阳海关积极制定措施,确定了跟踪关区内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实行“量体裁衣”式服务的工作思路,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作开展到哪里,海关的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承诺落到实处。我关通过深入进出口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进行调研,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出谋划策、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在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工作中编写的《招商指南》中增加《海关指南》内容,积极协助地方政府为2005年10月在沈阳举办的中欧经济峰会作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当前,从全国经济发展的大格局来看,东北三省仍属于欠发达地区。如何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几十年的经济板块振兴起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历史课题。沈阳海关新一届党组自觉顺应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形势需要,将促进辽沈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作为落实海关工作方针的落脚点,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工作,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首先是统一思想,观念先行。深刻认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目标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两年多来,我们多次走访关区8市政府和大中型进出口企业,深入了解地方政府在振兴辽沈地区老工业基地过程中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了解进出口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需要海关帮助解决的实际困难,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进出口企业对海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征询上来的意见和建议,在海关内部开展“东北大振兴、海关怎么办”大讨论、“我为东北振兴献计策、做贡献”的论文研讨活动;
其次是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沈阳海关促进辽沈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的8条意见》,从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坚持原则、把握标准,积极调研、主动服务,贴进实际、出台措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强宣传、树立形象等8个方面对促进振兴工作做出了安排和部署。辽宁省委、省政府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沈阳海关超前思维、积极工作,主动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体现了海关顾全大局、锐意进取的务实作风。2005年我们针对国办36号文件和辽宁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学习,深入研究,就沈阳海关如何在促进辽宁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集思广益,倾听省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沈阳海关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10项措施》,进一步规划了沈阳海关今后一个时期内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具体思路,并将措施进行任务分解,把责任落实到相关处级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1.运输业定义
运输业属于第三产业,是指凭借运输工具和交通线路、港口、场站专门从事人或货物位移的物质生产部门,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的继续。
2.运输业产业构成结构
运输产业是国民经济产业系统中的重要产业,运输业的发达与否成为现代经济系统的重要因素。按运输方式来划分,运输方式有公路、水路、航空、铁路、管道等单一运输方式;按产业要素的来分,包括运输基础设施和运输服务两大组成部分。以公路和水路为例的划分如图所示。
产业构成要素(公路、水运)
运输基础设施运输服务
国际航运国内航运内陆运输网络枢纽辅助系统
3.运输产业供应链体系
(1) 运输业供应链前端
运输产业往往伴随着经济贸易的高速增长而发展,通常经济的高速增长带动相关制造业的迅猛发展,产品制造业的繁荣伴随催生了繁荣的贸易市场,贸易量的大规模增长必然要求有高效快捷安全的运输业与之相适应。
因此,制造业、国际贸易产业可以视为运输产业的前向产业,从产业链的角度分析,前向产业和后向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着时间上的不平衡性,后向产业往往滞后于前向产业的发展,表现在产业周期上往往是物流周期的波动往往之后于经济周期的波动,上海海事大学刘红等学者在其关于“牛鞭效应”的博士论文中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深刻的分析,运用了供应链牛鞭效应的相关理论对经济、贸易、物流产业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
(2)运输业供应链后端
运输产业和后向产业也存在密切的关系,运输产业的后向产业主要是各类运输服务业、集装箱租赁业、航运金融业等以运输产业为市场需求的相关产业,这类产业往往是伴随着运输业的发展而繁荣,对运输产业的成长起到支撑性作用。
二、促进运输产业供应链整合的对策
1.提升港口开放度,促进航运产业供应链整合
对上海而言,航运业占据运输产业举足轻重的地位。提升上海港对外开放度,促进航运产业供应链整合,是促进贸易中心建设的首要策略。港口开放度是港口城市具备国际航运中心条件的核心指标,而这一指标在国际贸易中心的形成过程中也至关重要。对上海而言,随着目前国务院对上海两个中心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提升港口开放度将势不容缓。
目前,上海发展国际航运中心战略中可以采用两种具体措施提升港口开放度。1)第二船籍登记制度;2)启运港制度。这一具体措施是提升港口开放度重要步骤。前面两项具体对策将使上海港比大陆其他港区具有更大的政策自由度,接近香港,必将能够促进航运产业供应链在上海港集聚,这种整合必将对未来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起到深远影响。
2.加快产业集聚,进一步促进运输产业供应链空间整合
运输业的集聚,主要是指运输服务业、第三方物流(如货运公司、班轮公司等)在内的空间集聚。这种集聚需要政府在战略上给予税收优惠和商务成本的优惠。集聚效应能够提升运输业供应链的整合水平,给运输业的供应链整合创造空间条件。
3.探索通关制度改革,提升供应链整合效率
从宏观层面上看,“通关”也属于“大物流概念”的范畴,科学高效的通关制度是供应链高效运转的先决条件,因此,良好的通关制度成为了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保障。如果进出口货物无法快速而安全地通关,那么海关将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和便利化中极大的阻碍,这也同样影响着国际贸易中心的建设。
关于通关制度改革,可以进行以下两点尝试。1)无纸化通关改革。上海口岸目前对部分企业实施“无纸通关、企业单证暂存”便捷通关模式。率先在浦东地区开展纳税人管理制度试点。2)区域通关改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是区域通关制度的积极探索,促进货物在口岸之间的快速流动。
4.构建多式联运系统,加速运输业供应链整合
高效的多式联运系统可以加速运输业供应链整合。现代运输方式中,多式联运系统的构建成为物流发展的重要标志,多式联运系统中门到门运输成为现代国际航运企业延伸运输服务的核心内容。
传统的航运业和陆路运输、铁路运输之间没有有效的衔接,导致运输的整体效率极为低下,造成的货物的大批量在港滞压,物流整体的服务效率下降。如果构建了高效的集疏运系统和多式联运系统,可以促进不同运输方式的之间的整合和衔接,从而极大程度提升客户的物流满意度。
参考文献:
[1]苏筱玲.物流产业集群中的政府角色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论文.
[2]吴猛,李南.交通运输产业的经济特征与政府规制[J].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05,6.
[3]储永萍,蒙少东.交通运输业对上海国民经济影响的衡量分析[J].科技与经济,2009,12.
[论文关键词]对外贸易法 1974年贸易法 301条款 337条款
一、美国《1974年贸易法》
美国《1974年贸易法》是《美国法典》第19编关税第12章“1974年贸易法”的内容,是美国现行法律中最主要的法律之一,其本身是对《1962年贸易扩展法》的修正。但继《1974年贸易法》之后,又有《1974年贸易协定法》、《贸易和关税法》,特别是《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对《1974年贸易法》又作了修改。它们的修改条文,凡与《1974年贸易法》有关的,均已归并于《1974年贸易法》。虽经不断修订和增补,但习惯仍称“《1974年贸易法》”。这部贸易法构筑了美国外贸法的框架。美国外贸法的其他部分可以说是它的原则和规定的延伸与细化。同时,在1974年之后制定的美国外贸法律,如乌拉圭回合协定的内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有很大部分被编纂、补充到该法中,充实、丰富了该法的内容。
二、 关于目的和原则
美国《1974年贸易法》(《美国法典》第2102节)“国会目的陈述”中规定:“本章目的是通过互利的贸易协定,(1)促进美国的经济发展和充分就业,通过公开、非歧视的世界贸易,加强美国和外国的经济关系;(2)在保障美国商业实质上同等竞争机会的基础上,协调、降低和消除贸易壁垒;(3)在国际贸易关系中,建立公平和公正,包括GATT改革;(4)提供适当的程序,保障美国产业和劳工免于不公平或损害性进口竞争,并帮助产业、厂商、工人和社区对国际贸易流向变化做出调整;(5)为美国商业在非市场经济国家开发市场机会;(6)在美国市场对不发达国家产品提供公平、合理的准入。”
从美对外贸易法关于目的、目标可以直观地看出,美国的对外贸易法是要“促进美国的经济发展和充分就业”,“在保障美国商业实质上同等竞争机会的基础上,协调、降低和消除贸易壁垒”, “保障美国产业和劳工免于不公平或损害性进口竞争”,“为美国商业在非市场经济国家开发市场机会”。从一开始就是要在保障美国利益的基础上发展对外贸易。同时其所谓的“建立公平和公正,包括GATT改革”就是要以美国为主导,以美国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和法律原则来建立国际贸易关系,其单边倾向和贸易保护主义流露无余。
三、对外贸易机构的权限和职责
首先是美国宪法授权国会管理对外贸易,而国会自己并不实际具体执行、实施外贸法律。从1934年起,国会周期性地授权总统进行贸易谈判。《1974年贸易法》明确规定,允许总统与其他外国签订贸易协定,以协调、降低或消除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并在互惠的基础上,在外国市场上为美国商品提供同等的竞争机会,同时促进国际贸易关系中的公平与公正(包括调整这些贸易规则的改革)。同时,1974年贸易法还规定了此后的国际贸易谈判中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间的合作框架,引进了国会批准总统签订贸易协定的“快轨道程序”。具体来说,当总统确定外国或美国的现有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不当地对美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负担和限制,如总统确定有执行贸易协定的必要或适当,可通过公告,修订或继续执行现有关税、免税、国内税政策,或继续执行额外关税。同时总统还有权适当提高或降低关税。另外,如美国国会发现,国际贸易壁垒(和其他贸易扭曲)正降低美国农业品、工业品、矿产品、和商业在外国市场的增长,消减了互惠贸易减让的预期互利,对美国经济造成了不利影响,妨碍国家间公平、公正、公开的非歧视贸易,总统应在其权限内采取适当可行的措施(包括行使美国国际协定权利),以协调、降低消除国际贸易壁垒或其他扭曲等等。
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局的职能主要是前工业与贸易局的大部分职能,加上从国务院转来的对外商业职能和财政部转来的反补贴和反倾销职能。国际贸易局的主要任务,是在坚持美国国家安全和对外经济政策原则的前提下,促进美国的对外贸易。归纳起来,包括:一、贸易管理,负责对外贸易法律的实施,1980年以来还包括管理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法律;二、贸易开发,负责执行促进世界贸易、加强美国国际贸易和投资地位的政策和计划,并监控和实施多边贸易谈判;三、国际经济政策,旨在降低阻碍美国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外国政府壁垒,与美国贸易代表等协调美国政府在国际经济和贸易问题上的反应和谈判立场。《1974年贸易法》规定,商业部应与贸易代表要求的其他适当机构一起,对贸易代表进行的服务问题谈判和服务协定的国内实施,提供人员支持和其他援助。商业部长建立服务产业发展计划,旨在与其他有关的联邦机构协商,制定政策,提高美国服务产业在外国的竞争力;建立评估与服务有关的政府政策和措施的贸易数据库;与其他有关机构协商,搜集和分析美国服务产业国际运营和竞争力的信息;研究和分析与服务有关的问题,包括预测产业战略;对国内服务产业进行部门研究。
在美国的总统行政部门内设立有贸易代表办公室。美国贸易代表和贸易副代表是美国对外贸易中举足轻重的角色,均由总统任命,按总统指示履行职责。贸易代表享有全权大使职衔,副代表享有大使职衔。贸易代表主要负责制定美国国际贸易政策及其实施的协调;充当总统国际贸易问题的主要顾问,就美国政府的其他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向总统提出建议;作为美国的主要代表负责国际贸易的谈判,包括美国参加的WTO主持下的任何议题的谈判;就有关国际贸易的政策的基本问题,向各部门、机构提供政策指引,包括WTO主持审议的任何问题,在必要的限度内确保国际贸易政策与其他法律协调;担任总统的国际贸易发言人;就贸易协定计划与其实施直接向总统和国会汇报和负责;就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国际商品协定和与贸易协定计划有关的其他问题,向总统和国会提供建议;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要求贸易代表对构成美国商业的重大壁垒的外国贸易做法作出国家贸易报告。1988年贸易法要求贸易代表认定重点国家和重点做法,并进行报复。副代表的主要职责是依贸易法规定的权限进行谈判,并履行贸易代表指示的其他职责。
美国海关总署为财政部的一个部门,其职责主要是依据《1930年关税法》,负责关税的估价和征收,对进入美国的人员、船只、货物、邮件进行管理,防止关税欺诈,执行出口管制法律,管理海事方面的法律,防止和其他非法物品的走私,实施消费者保护法,防止进出口贸易欺诈等。1988年国会还给海关增加了管理免税企业的职责。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其前身是依1916年《威尔逊关税法》设立的关税委员会。关税委员会的职责是,调查美国关税法对财政和工业的影响,调查海关法分类表中与商品分类有关的问题,调查海关法的实施情况,包括海关法与联邦税收之间的关系,海关法对美国工业和劳工的影响等。现在,国际贸易委员会是美国国际贸易的顾问机构,在进口问题上作用很大,负责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的确定。另外,该委员会负责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不公平贸易做法的调查和保障条款中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裁定。
其他机构或部门如农业部、国防部、内政部、劳工部、国务院、财政部、美国贸易代表、贸易政策与谈判咨询委员会、一般政策咨询委员会、有关的部门或职能咨询委员会、代表非联邦政策利益的政策咨询委员会、私有组织或集团均应为总统或相关机构或部门提供信息或政策意见。
四、关于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2136节(a)“直接或间接进口”规定:“除本章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外,执行根据本分章签订的贸易协定而公告的任何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或免税待遇,应适用于所有外国,无论是直接进口还是间接进口。”但同时,该法作了限制或例外,如,对社会主义国家授予最惠国待遇规定了条件;对某些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给予普遍优惠待遇。此外,该法规定如果总统确定,主要工业国没有据双方签订的协定提供减让,或没有在该国对美国商业提供实质上与美国商业提供的减让同等的竞争机会,则总统应就有关问题向国会建议立法终止或拒绝对税率或其他进口限制作出的利益减让。《1974年贸易法》还允许在收支平衡、报复权和例外条款等方面偏离最惠国待遇。就政府采购而言,对外国或外国机构的合格产品和供应商,总统可以部分或全部豁免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规章、程序或作法的适用,如果该适用会导致低于美国产品或产品供应商的待遇,或低于作为协议缔约方的另一国家或外国机构的合格产品或其供应商的待遇。但外国或外国机构应:(1)是协议的缔约国或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国,并且对美国产品或产品的供应商提供适当互惠的政府采购竞争机会;(2)不是主要工业国但却承担协议的义务,并对美国的产品和供应商提供同样机会的外国或外国机构;(3)不是主要工业国但却对美国产品和供应商提供同样机会的外国或外国机构;(4)是最不发达的国家。总统可以修订或撤销任何豁免。从以上可以看出,美国给予最惠国待遇是有许多条件和限制的,与美国倡导的WTO规则仍有相当的距离。
同时,美国又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缔约国,总协定中国民待遇的义务规定也适用于美国。在总协定之前,国民待遇主要表现在美国的双边协定当中。在总协定之后,美国很少有关于授予国民待遇的立法,相反在其国内立法中表现出对进口产品歧视性待遇的倾向。
另外,美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中还有(对等的)互惠待遇、为了促进美国对外贸易发展而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待遇、关税同盟(对内无关税,对外统一关税制度和关税税境)与自由贸易区(参加国有自己的关税制度和关税税境)之间的待遇。
五、关于反倾销
《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1673节规定,如果管理当局裁定一类或一种外国商品正以或可能以低于公平价值在美国销售;并且(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由于该商品进口的原因或该商品进口销售(或可能销售)的原因,美国的产业正在受到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美国产业的建立受到实质阻碍,则除对该商品征收其他税收外,应对该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其数额等于该商品正常价值超过出口价格(或推定出口价格)的数额。
[论文摘要]对俄贸易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增长点,由于俄国国内经济等因素,我国出口,特别是皮衣出口急剧下降,从而影响了中俄贸易的发展,只要在管理、审查、质量、人员素质等方面加强规范,对俄皮衣市场一定有非常大的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我国皮衣,开始大量涌入俄罗斯市场,我国与俄罗斯的皮货交易风风雨雨经历了的二十几年。在这期间,许多皮货商一夜暴富,各个皮革和皮衣加工厂效益十分可观。21世纪受俄罗斯内经济影响,我国对俄皮衣出口急剧下降,与此有关的公司和个人都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俄皮衣出口经营,有少数人坚持住了,一部分人在观望、等待。大部分人对此市场已失去了信心。
随着中国的“俄罗斯年”和中国的“俄罗斯年”的发展,我国对俄皮衣出口又出现了复苏的迹象,但就目前来讲,我国对俄皮衣出口在贸易方式、销售形式等诸多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和不规范之处。要想在这一领域继续保持我们的优势,不断扩大出口量,规范对俄皮衣出口势在必行。
一、俄罗斯消费市场的特点及对皮衣的需求
1.市场还很不成熟,机遇与风险并存。市场包括“供”和“需”两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方面,是二者的统一体。从目前情况看,俄罗斯国内许多商品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十分混乱。商品的货源、质量、价格还不十分规范。各种层次由各种合法与不合法的渠道进入的商品充斥着俄罗斯市场。
2.俄罗斯市场是一个独特的、有着巨大容量的市场。俄对皮衣的需求量很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1)由于俄罗斯的气候特点,决定其对皮衣的需求量很大。
(2)俄罗斯人的消费习惯也是大量需求国外皮衣的重要原因。
(3)俄罗斯人对皮衣的消费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着俄对皮衣的需求量很大。
二、对俄皮衣出口存在的问题
中国对俄皮衣出口经历了风风雨雨,它是在俄法制不健全,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他从产生之初就已暴露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规范对俄皮衣出口已成必然。
1.出口皮衣质量低下且不稳定,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在对俄皮衣出口业务中,相当一部分人是个体商人,他们一般把追求经济利益作为最大目标。他们常以一些低质产品去赢得最大利润。甚至以次充好,假冒伪劣,极大损坏了中国商品的形象。提高产品质量、重塑中国产品的形象,已成为中国对俄皮衣出口的关键。
2.跨国直销产生于独联体特殊的经济环境和贸易条件之下,是俄法制不健全的产物。一方面,从俄国内经济形势分析,普京上台后俄政府加强了各类法律的制定。加强了税收管理。很多中国的集装箱摊位因逃税、漏税而遭到税警的检查、罚没、甚至查封。俄海关去年也曾经多次扣住通过“包机包税”形式往莫斯科运输皮衣的飞机。而在销售淡季又想方设法采取不正当手段来压倒对手,从而造成了价格体系和市场秩序的混乱。
三、皮衣出口亟待规范发展
“跨国直销”这种贸易形式在很多方面已不适应俄当前形势,两国政府应根据实际、针对“跨国直销”“包机包税”现存的弊端、就这些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措施,来规范中国对俄皮衣出口市场。1.就中方来讲:(1)加强对俄皮衣出口的管理,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报关、商检运输体系,逐步改变“包机包税”制度所带来的市场无序和混乱。
(2)应严格审查进行对俄皮衣出口的企业和个人,对那些规模较小、无进出口经营权、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个人和企业应严格限制,规范其发展,逐步优化贸易主体。
(3)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恢复中国商品信誉和中国企业形象,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应对来自韩国、土耳其等国对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冲击。
(4)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务的学习和修养,以适应变化了的俄市场的需要。运用现代市场营销的各种策略和手段开拓俄市场。
(5)对皮衣出口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强对俄法律、法规的研究,掌握在俄贸易的有关法律要求及俄海关、商检等环节的法律规定,使对皮衣出口逐步走向正规化、法制化。
2.就俄方来讲:(1)采取有效措施发展本国经济,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进出口贸易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并为开展正规贸易创造条件。
(2)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使中俄贸易发展有法可依。
(3)各部门协调一致,加强税收管理,改变税收制度、标准混乱的问题。
(4)整顿海关、商检、运输等部门,加大打击走私、偷逃税的力度。建立起规范的通关体制。
(5)加强市场管理,制定有效的市场规范,努力改善市场经营的自然和经济环境,使大市场营销有序化。
严禁跨国直销、关闭大市场将会给俄居民和政府带来不便和损失,且进行正规贸易的时机还未成熟,许多俄企业目前还不具备开展正规贸易的资信保障。俄银行结汇、保险等方面都还不十分健全,对俄皮衣出口将会迎来一个从“跨国直销”到正规贸易的过渡时期。面对这一新时期,中国企业和个人应“适应形势,顺应发展”找准自己的位置,注重研究市场,运用科学的营销理论,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一定会使我国对俄皮衣出口不断向前发展,在俄罗斯市场上保持我们的优势,永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施用海主编:《开拓世纪之交的东欧中亚市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2]李静杰:俄罗斯当前形势分析.东欧中亚市场研究,2008年第二期
关键词:投资环境;成本;税收;货物通关;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3.033
1 福建省自贸区建设的概况
1.1 福建省自贸区建设发展现状
福建省自贸区建设有序推进,其所取得成果已然是受到充分的肯定。福建自贸区采取“一区三片”模式,结合了自身的区域特色和整体发展的优势、并且在选择性地复制上海自贸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已成功的推广了整车进口一体化快速通关模式、试行分送集报货物“集中申报、分段担保”模式,福建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试运行等全国首创创新举措。自贸区在企业营商、货物通关、贸易金融等领域上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1.2 福建省自贸区建设发展优势
福建省自贸区的投资环境良好,加之福建已然成为最具有竞争力和成长性的自贸区之一。福建省自贸区已经设立外商的投资企业有48681家。有接近全世界500强的企业在福建自贸区投资兴业。福建省自贸区的交通设施发达,福建有得天独厚的大型海港、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现代空港的交通体系,可以与各省市区和港澳台地区以及周边的各个国家相连接。福建省自贸区的产业配套齐备,福建连接着珠江、长江三角洲两大经济发达区域。福建省自贸区的产业环境配套,福建省现在有着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纺织、林产等优势产业。
1.3 福建省自贸区建设发展前景
基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来推动福建自贸区建设的趋势已然是日益显著。与之对台优惠政策不断地实施,并结合福建自身的特点,深化对台经济合作,将助推闽台之间投资、贸易、资金往来的便利化进程。此外,作为国务院确认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区,福建自贸试验区将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与此同时,坚持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的自贸区建设理念,这将为推动福建政府职能的转变,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自贸区营商环境中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
2 福建省自贸区建设面临的问题
2.1 税收改革有待提高
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实行了一系列简化审批制度,但其背后蕴藏着一定的税收风险。现在自贸区海外购物单次免税额度是2000元,一年最多可以消费20000万,只要有超出,那么就要实行全额征收,并非征收所超出的部分。这样一来势必会缩减人们购买海外商品的热情。
2.2 自贸区负面清单有待完善
自贸区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受限范围直接地影响了进出口商品的通关效率,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货物即可实施一体化通关机制、实施出口直放。因而,对于自贸区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上需要实现更大的突破。
2.3 福建自贸区海关监管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
海关管理法制建设不健全,海关通关效率不高。海关对一般进出口贸易的货物采取的是先缴税后放行的措施。关于企业申报、货物征税、货物查验等手续都在口岸现场完成,若是有大量货物进出口的情况,则会影响口岸通过效率,从而形成了“口岸瓶颈”。
2.4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需不断地开创新模式
福建省自贸区跨境电商平台的发展现状有待改善。在其平台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低通关率环节、电子支付渠道具有局限性等问题。企业之所以更倾向选择进入跨境电商领域,其实不单纯因为免税,而且还因为效率。比如很多产品按照一般贸易形式进来,需要办理相关许可和认证的时间较长,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只要产品符合跨境电商相关规定,就可以进出。从而能让企业更省时、提高了通关效率。
2.5 短期套利具有风险
这是由于短期资本快进快出流动的特点造成的。潜在的泡沫经济经常就是由于汇率的波动扰乱了国内的金融市场,这又是因为自由的金融手段导致了大流量的资本流动。同时,人民币汇率的不稳定会造成金融市场的动荡,而投资者为了规避风险,或将资金从新市场重会发达国家。当某国市场金融监管不到位、资金流量突然飙升时,容易加剧证券市场的波动、产生泡沫经济、冲击本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2.6 资本账户的开放性不足
目前Y本账户开放程度有限。现在已经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外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允许在自贸区内允许开放新台币账户,银行间可用新台币进行交易。福建自贸区作为对台发展的试验田,资本账户开放程度还不够自由,这不仅限制了自贸区的发展,更加阻碍了自贸区周围地区的发展。
3 福建省自贸区建设途径与对策
3.1 利用网络对自贸区税收风险管理
运用网络来分析风险以及来进行风险防控,将企业可能涉及的税收风险控制在安全以内,能够做到实时发现错误,让企业不会粗心漏报、少报、错报。利用网络对自贸区税收进行风险管理,让一系列的税收过程结合在一起,实现信息共享,更好对自贸区进行税收。
3.2 创新海关监管模式
建立多地自贸区海关协作机制,实施“自动审放、重点复核”的监管制度,能使企业申报自动验放率达到70%以上。实施与多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间结转、自行运输”制度,可降低30%物流成本,作业时效提高一倍。
3.3 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首创新举措
“前店后仓”的监管模式对跨境电商产品进行进口通关、通检流程的优化,更大程度地提高了企业通关、通检效率、降低了企业进口成本。进出境邮件采用“移动式”的通关模式、建立一体化监管制度。
3.4 简化海关程序及出入境手续
通过推广“一站式服务”和“单一窗口通关制度”减少报关报检数据的重复录入,提高货物通关效率。对固体废物报关单实施集中审批模式,不仅节约行政成本,而且缩短了通关时间。
3.5 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
做有秩序、有计划的自贸区开发计划,遵循“先试先行”原则,由点及面的发展金融服务贸易。并且做好对异常资金流入的检测、预警、控制计划,将风险降到最低。充分发挥自贸区的资金缓冲优势,并建立自贸区内外相应的配套政策,防止“双标”的出现,应对潜在的金融风险。
4 结语
本论文通过对自贸区创新建设成果的实地调研,进而研究影响福建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建设的重要因素。对福建省自贸区的发展状况和推动自贸区通关便利化的相关措施提出相应建议,从而推动福建省货物的快速通关,提高通关效率及节省企业运营成本,并对自贸区金融服务业提出改善措施,这将对福建省自贸区的发展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1]乔丽.福建自贸区的特色定位及发展思路初探――基于上海自贸区的经验总结[J].福州党校学报,2015,(4).
[2]雷心恬.“海丝”视角下福建省自贸区建设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5,(13).
[3]史轩亚,陈丽霞,朱斌.福州市自贸区发展方向选择研究[J].海峡科学,2015,(05).
[4]孙蕾,王芳.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15,(03).
论文摘要:人才所需掌握的东西越来越多是必然的,单一性的人才已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成为同时掌握几项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已日渐成为趋势,国际贫易行业已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单纯为7创汇而经营外贫出口的初级阶段到现在的已比较优势交换一一以“双盛”为目的新阶段。
随着我国加人WTO,中国与世界市场接轨的步伐逐渐加快,国际经济与贸易业已是我国目前最具增长潜力的行业之一,自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了创纪录的两位数。越来越多的企业把目光瞄向世界市场,外贸事业呈现快速上升趋势,直接造成了对外贸人才需求的热潮。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待现今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需求问题。
1我国外贸发展的现状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外贸进出口经历了自2008年H月以来的连续大幅下挫,到2009年3月份开始企稳回升,8月份回升趋势基本确立,11月份进出口总值同比开始增长,12月份进口和出口同比双双出现强劲增长,环比也呈现大幅增长,月度进口值创造了历史最高纪录,月度出口值也列历史第四高位,表明我国对外贸易在加速复苏。
2用人单位外贸人才需求情况
根据部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5年内,国内拥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数量将达到36万家,是现在外贸企业数量的2倍,仅按每家新增企业需要10位外贸专才,就需要180万人。而根据教育部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统计,中国每年高校类毕业生在13万人左右,即使13万人全部从事外贸工作,也只能培养出65万外贸人才,尚有100多万人才的缺口。近来,为应对危机对中国外贸的冲击,政府出台了各种政策鼓励重点外经贸企业增资扩产,扩大进出口和内销,外资企业的引进也直接导致外贸人才需求的上涨。
为了取得更有力,更实际的用人信息,笔者去了中华英才网、前程无忧等国内几大招聘网站,查询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各企事业单位对国贸专业的网上招聘要求。从查询过的公司中可以总结出几个问题: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英语要求颇高,一般为英语六级以上水平,口语要好,表达流利。大都招聘大专毕业或高中毕业的懂国际贸易的学生,本科毕业的英语专业或国贸专业学生也在一些公司招聘考虑范围之内。招聘职位以报关员、销售业务员、租船员、外事秘书、外贸业务员、销售主管等为主,大多为国际贸易实务。在性别上,客服和秘书要求女性的较多,在销售、制单等职位上要求男性的居多。而对工作年限一般要求两年以上者为佳。不尽然的是,企业十分注重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及工作经验。
3外贸人才结构的需求预测
3.1外贸公司的业务员即外销员
外贸业务员是外贸企业中从事进出口贸易磋商、谈判、签约等工作的人员,有时可能还要兼顾运输、保险、报关、报检等业务,这类人员通常需要国际贸易及相关专业毕业,英语口语一定要相当流利,有国际贸易经验,熟悉海外市场,熟悉国际贸易整个流程,具备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从业人员参加国家外销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商务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国际商务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是外经贸从业人员上岗和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必备条件。
3.2国际商务谈判人才
根据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国际商务谈判人才会是一个重要需求,主要涉及的领域有信息通讯、生物工程与医药、环境保护、新材料与新能源等专业,与市场开发领域的招商引资、海外融资、上市与开拓海外市场等活动。国际贸易的成交金额动辄数百万美元,对企业来说国际商务谈判师是外贸企业中不可或缺的人物,特别是有职业证书和实际经验的国际商务谈判人才在猎头市场中往往是有价无市。
3.3各类证书持有者(单证员、跟单员、:报检员及报关员)
单证员:在国际贸易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无一不是通过各种单据凭证来维持。因此,外贸企业对单证员的需求较大。由于单证员操作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外贸业务结汇的时效和成败,从业要求较高,而现如今的从业人员中,持专业证书的在10%;左右。因此,具有单证员证书者成为就业市场上的“抢手货”。此外,国际贸易单证操作技能是每个从事外贸业务工作者必备的基本功,大学生进人外贸、外资企业从事外贸工作,一般都从单证操作员做起,因此,求职前最好先考张单证员证书。
跟单员:外贸跟单员是我国商务行业继国际商务从业资格(外销员)、国际货代员、国际商务单证员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后第四个岗位的培训与认证考试,是外贸行业又一热门职业。跟单员的主要工作是在企业业务流程运作过程中,以客户定单为依据,跟踪产品(服务)运作流向并督促定单落实的专业人员,是各企业开展各项业务,特别是外贸业务的基础性人才之一。
报检员:2007年,报检员开始实行全国统考,规定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现有报检员证书,将停止使用,没有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证书”的人员将不再具有报检资格,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论文摘要]渔业反补贴是持续性事项,是对渔业补贴的对抗措施,旨在抵消补贴对渔业贸易正常流动造成的扭曲效果。国际社会尚未对渔业补贴新规则达成一致,对渔业反补贴仍然沿用传统的SCM协议既定的规则。我国渔产品出口遭遇反补贴调查将成必然,为此,我们要作好理论调研、加强预警并积极应诉。
一、国际渔业反补贴:定义与性质
补贴是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政策性措施,由于补贴对一国企业的生产成本人为地降低,增强了该国企业的生产能力并对国际贸易造成不正当的扭曲效应。为此,WTO达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协议),第一次在一百五十多个WTO成员之间统一了补贴的定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原来由各个成员政府根据本国法律实施的反补贴程序也得到了高度的统一。根据该SCM协议,反补贴是指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等过程中接受来自其本国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直接或间接的财政捐献(协议中使用的是“financial contribution ”一词),并对进口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的,进口国政府可对该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采取价格承诺、征收反补贴税等反补贴措施。
从性质上判断,渔业反补贴税是在海关环节征收的税种,可以起到削减进口能力的阻遏作用。其主要目的是抵销国外政府对其渔业出口企业的补贴,避免国外渔产品制造商或出口商享有不公平竞争利益,对本国渔产业产生不利影响。渔业反补贴是一个程序性事项。目前WTO各个成员谈判的是渔业补贴的实体部分,也即:哪些补贴应被禁止?哪些补贴应被允许?哪些补贴应视其损害后果而予以削减?至于渔业反补贴的程序规则,WTO各个成员认为渔业反补贴在程序事项上完全可以沿用既有的规则(SCM协议)的规定。
二、国际渔业反补贴:现状与问题
渔业是人类最古老的生产行业之一,也是人类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类对渔业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而造船和捕捞技术的进步也使这一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然而,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环境保护,还与贸易、发展、社会甚至文化等各个方面紧密相关。
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根据自己的职责和需要,从不同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其结果表明,渔业补贴与渔业的过度开发存在着密切联系。1999年,一些成员国便向WTO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递交了有关渔业补贴问题的提案,之后有关该议题的争论就未曾休止。2001年,《多哈宣言》更是明确地将渔业补贴列入了规则谈判议程,成立了专门小组负责渔业补贴新纪律的谈判。一系列渔业补贴的新纪律正在不断孕育之中。
渔业反补贴是个全球性课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渔业补贴是政府行为,渔业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
第二,渔业反补贴的涉及面极为广泛、持续时间长。
第三,渔业反补贴措施适用的连锁效应特别大。在WTO成员政府渔业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渔业反补贴调查中援引。在当前WTO的其他成员对渔业反补贴是否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原则模糊不清时,美国的判例可能会成产生很强的连锁效应。美国修改反补贴税法后将之适用于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欧盟等其他WTO成员业已效仿美国,重新修订反补贴法,使之适用于中国出口的渔产品。
三、中国遭遇渔产品反补贴:出路与对策 转贴于
(一)渔业反补贴调查理论研究
我国入世后,在渔产品对外贸易壁垒日益森严,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的增长。在非渔产品反补贴对中国开始适用国内调查程序以后,加拿大、美国甚至欧盟更加强化可对华反补贴措施。可以预见的是,我国贸易伙伴必将在渔产品贸易中对华实施反补贴措施。
我们要积极应对渔业反补贴调查及其对华渔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必须加强对渔业反补贴调查的研究,不断深化认识,做到从容应对。目前我们对WTO成员的渔业反补贴调查的关注很不够,基础性的数据不完整,研究缺乏全面性、前瞻性,往往是实际工作中出现问题在前,主动的应对性研究在后,不能适应我国渔业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和对华渔业反补贴案可能增多的现实。我国需要密切关注主要贸易伙伴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运用渔业反补贴调查的动向,对它们的进口制度、体系的信息进行系统收集、分析,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详细而科学的评估和分析。加强对相关案例的研究和积累,从案件发生的萌芽、正式发生、最后结束、事后引起的连锁影响等多方面跟踪分析,积累典型案例,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二)渔业反补贴调查预警机制
渔业反补贴目前套用的是传统反补贴程序制度。将来谈判达成的新渔业反补贴机制也不会对之作太大的修补。企业是渔产品出口的主体,数量众多,很多渔业企业在国外设立了分支机构,信息来源广、反馈及时。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拥有独特的地位和丰富的资源,可以通过我国驻外机构以及使领馆的商贸机构、海关等组织收集各国反补贴调查的信息。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身为民间服务机构的优势,加强与国外同行的联系,掌握国外同类商品的销售与价格信息。虽然我国行业协会目前面临美国对之提起的反垄断之诉。但是作为行业组织,其在渔业反补贴中的作用仍然是不可低估的。若能协调好各方的优势,建立起“三位一体”的预警机制,将使我国渔业出口产品遭遇不必要的反补贴调查的困扰。
(三)积极应对国际渔业反补贴调查
补贴的存在与否,需要证据的支持。由于补贴是政府行为,因此,起诉方要成功举证是相当困难的。因此,渔业反补贴调查是一项艰苦细致的程序性事务,必须取得相关数据才可以据之判断是否存在渔业补贴。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积极配合起诉方调查机构的渔业反补贴调查,而不是一味地回避或放弃自己在程序上所享有的权利。渔业反补贴的技术性要求高,证据必须确凿,程序也很复杂。渔业补贴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要触及它国国内法和涉及大量的政府间的交涉,被调查对象国政府提供给该国生产商的补贴的详细资料很难获得,同时还要考虑到自身国家整体利益的平衡。所以,国外对华实施渔业反补贴调查并非意味着中国的渔业补贴已经成为既定的事实。我国主管部门应当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一支集WTO规则人才、经贸人才和会计人才为一体的精干的应诉队伍,采取主动配合的姿态。我国完全可以通过积极配合的方式,实现无补贴事实的裁决结果。
参考文献
[1]Francis T.Christy Jr.,the Death Rattle of Open Access and the Advent of Property Rights Regimes in Fisheries.Marine Resource Economics,Vol.11,Page 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