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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治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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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治理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 近年来,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尤其以城市更普遍,影响更大,大大的影响着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本文从微观各方面来分析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对提高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维护政府的形象,加快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 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 原因 治理对策

一、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现状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伴随着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以及由环境引发的问题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痼疾,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来高发不断,据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透露的数据显示:“自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环境群体性事件尤以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更广泛、更复杂、影响更大。这些规模巨大的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给当地的经济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有的甚至演化为暴力事件,出现人员的伤亡,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仅暴露出当前工业化以及城镇化改革进程的一些遗留问题,更暴露出各级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职责的缺憾,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广大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作为公众“委托人”行使权力的政府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

二、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原因

(一)地方政府唯GDP是首务,缺乏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观

理性“经济人”总是在追求自己经济利益的同时不断增进社会的利益或集体的利益,当然,地方政府追求自身的发展也就无可厚非,但是片面追求以GDP为代表的经济发展,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这就很容易引发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这也是近年来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不断高生的一个重要原因。GDP不仅是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一把重要标尺,同时,也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完成年终目标的重要凭证。为此,各级地方政府大量引进企业项目,而在项目的监管跟进过程中,一方面,政府对于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的设立审批存在一定的骄纵,出台各种各项优惠政策,有些政策甚至与当地的特色经济发展相冲突;另一方面,在发现企业有违法排污或造成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后,政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潜在的纵容了企业的这种行为,为后期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埋下了不定时炸弹。

(二)信息不对称,决策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

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导致了民众与政府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要上一个项目,几乎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民众要等到项目开工才知道,民众以及相关的利益者没能参与到决策的过程中,民众有表达自己利益的权利但没有表达的机会,有的在环境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有的甚至没有环境风险评估,在没有考虑对周边环境带来潜在的风险下,仅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就做了相应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这样的决策科学性受到质疑,同时也为潜在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埋下了祸根,地方政府本应该为广大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发展也能带动当地的就业问题,“多赢”的本质却出现了“多输”的局面,多方的利益格局被突如其来的事件打破,这样的后果是决策不民主造成的,是意外却又是在情理之中,没有公开透明的信息,没有科学而又民主的决策,企业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本能下很可能越走越远,民众的环境权利渐渐被侵害而得不到相应的补偿,环境权利的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回应,极易采取极端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润,缺乏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忽视了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周边民众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影响,这也是近年来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企业追求最大化的利润是无可厚非的,但要实现科学可持续的发展就必须得以人为本,只有在实现人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带给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才能使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获得持久的利益。很多的化工和重金属企业,本来就对环境带来很大潜在的危害,在当地政府的保护下就直接排污或者有环保设施不用而交纳低额的污染费,这些企业缺乏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使得周边的环境渐渐恶化,以致使得民众的生存健康权和经济权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民众不得不聚集起来向企业或政府声讨自己的权益,在多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民众的不满情绪积聚爆发,使得出现了打砸企业设备,捣乱工厂,围堵交通要道,甚至出现暴力群体性事件。

(四)政府公信力下降,民众环境权利意识提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成就有目共睹,温饱问题已经成为过去式,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是逐级上升的,在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得到满足后人们开始逐渐追求更高层次的生活,开始注重人居环境的质量,更多注重精神上的享受,维权意识也在逐渐提高,相反,政府的公信力却受到人们的质疑,各地的反PX项目集体事件常有发生,为什么谈到PX人们就开始恐慌?这要归结于地方政府的职责,在引进大型化工项目时,没有充分考虑潜在的环境风险和对周边民众健康以及经济的影响就匆匆上马,演绎的却是一出出环境群体性维权事件,广州茂名反芳烃项目游行示威就是在历年各地PX炼油等项目遭民众抗议的引导下进行的,项目的“秘密开工”导致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民众不得不聚集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单光鼐也认为政府公信力下降是近年来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关键是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三、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对策探析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 2012年党的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更高的层面,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这充分说明生态文明建设已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的日程,体现了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这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内涵。摒弃过去的“先污染后治理”、“先经济发展后环境治理”的老路,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对地方政府引进的有潜在环境危害的重大化工项目,要施行全过程的环境监督,从审批到生产的全过程,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标准,对不达标的企业严格限制其投入生产使用,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加强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美丽中国,切实保障民众的生存健康环境权利,从源头上杜绝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畅通民众利益诉求渠道和搭建沟通平台

沟通是理解和认知的桥梁,而沟通的前提得有表达的渠道,畅通民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和搭建有效的沟通平台,可以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环境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有一个长期累积和发展的过程,有很长的潜伏期,一般来说,环境群体性事件是由当地的环境污染的不断加重或者恶化,或者潜在的危害已经让当地的民众感到恐慌,社会成员的正当环境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社会成员为维护正当的环境权益,经过合理的诉求没有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回应,不得不采取集体行为”。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进程中,有效的预防将其扼杀在摇篮里才是重中之重,而这其中,民众有良好的利益诉求渠道是关键,政府在项目的环评前就应通过公告、通知、新闻媒体、网络通讯等多种渠道方式告知公众,避免新媒体时代下“小道消息”被误信误传。城市的民众环境权利意识比较强,维权意识高,合理的权益表达无果的情况下容易被煽动,所以,政府及时而有效的回应才能使得政府与民众实现良好的沟通。浙江启东风波乍起的8月中旬,环保部就发文要求:“更好地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自2012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各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同时提交报告书简本”。这也说明了对民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的重要性。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法律是人们意志的体现,是规范行为的标尺,是相关制度执行的重要标准,而我国关于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存在很大的滞后性。《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这只对参与性作了一些规定。2006年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项目在环评的各个阶段都要公开有关信息,听取公众意见。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进一步规定了公众参与的方式和范围。但是, 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策规定仍然不全面,不详细,实际操作难度极大。法律法规是“刚性”指标,是执法的标准,很多的企业觉得违法成本太低,都愿意用“环境的牺牲”来换取经济利润,造成环境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国家进一步健全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才能有力地将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扼杀在摇篮里。

城市环境治理论文范文第2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环境也已经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污染已经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以2006年全年的部分领域指标数据为例:2006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28.2万吨,比上年增长1.0%;二氧化硫排放量2588.8万吨,比上年增长1.5%。2006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2402.8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15%。

二、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来源以及产生原因分析

环境污染在我国国内到处可以看到,无数的江河水资源被污染,土地被破坏、沙漠化,空气质量差,气候恶劣。论文百事通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多种多样,即使从经济的角度而言也是种类繁多,故笔者对这些纷繁的原因进行简要的归类,总结出以下两个主要的方面:

1、国内经济主体保护环境意识淡薄。

在市场中,存在着许多经济主体。他们之间在进行交易,通过多次的交易,逐渐形成了多个市场的均衡价格。经济学证明,在没有外部性的情况下,市场中的交易是有效率的。但是现实情况却往往无法与理论保持一致,任何经济主体的个体行为,都会对第三方产生外部性影响,以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等行业为例,他们要生产产品,就必然会产生对环境产生危害的物质。虽然这些有害物的产生的无法避免的,但是我国国内经济主体由于他们单纯追求个体企业账面成本的低廉以及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淡漠,而随意排放这些污染物进入自然环境,对经济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2、发达国家的部分产业输出,转嫁本国环境危机。

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公害与污染、转嫁本国的环境危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直接投资进行转移;二是通过垃圾废物的出口。

(1)、由FDI引发的环境污染。

西方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由于其国内严格的环境标准和高昂的环保费而无法立足,往往以国际经济合作、国际投资的名义或直接通过跨国公司将某些污染严重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相对宽松的环境管制导致国外污染密集型产业向我国转移,从而加重了我国环境污染的程度。我国在引资过程中,之所以会产生很严重的环境污染负效果,除了发达国家和国外企业的原因之外,也是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的不足而导致的。一方面,我国的外资政策显得过度优惠。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往往忽视环境污染。一些境外投资商以此为契机,在我国兴建污染防治费高、处理难度大、易给东道国带来严重污染的企业以获取高额利润和逃避严格的污染治理。另一方面,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很早就开始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外商投资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但关于外商投资环境保护问题法律、法规不完善,而且执法不严,为国外污染密集型产业向我国转移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法制环境。

(2)、用做原材料的进口废物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我国进口废物用作原料加工利用已有十几年历史,进口废物数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趋势,对于增加再生资源供给、缓解原材料供给不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中国废钢铁协会统计,我国近些年废钢铁进口量每年都维持在1000万吨左右,2004年我国钢产量达到2.7亿吨以上,全年共消耗废钢4707万吨,其中进口废钢铁1023万吨,占全国废钢铁消耗量的20%。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背景下,进口废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还会不断提高。目前我国进口废物加工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问题非常突出,非法进口垃圾的事件时有发生,大量危险废弃物通过夹带或走私等途径进入到国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协调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对策

1、完善产权制度

单个经济企业的外部性与产权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因而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首先应该是政府对产权制度的改进。在今天我们讨论克服破坏环境和耗竭资源的问题时,首先也应该依赖于对产权制度的改进。我国产权制度还很不成熟,所以还有通过改进产权制度解决环境问题的大量空间。通过改进产权制度以达到治理污染的目的,其实质是将外部性内部化,将公共物品“改变为”私人物品。实际上,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重要区别,即可否排他地占有或消费,可以转换为是否可以单个地向消费者收费。论文百事通

2、政府的税收

建立健全环境税征收机制。自20世纪70年代起,不少发达国家将税收作为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把环境税引入其税收制度。纵观这些国家的环境税收,都是依据“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其课征范围极为广泛,并都把环境税收取得的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使环境税在环保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新晨

3、调整产业结构。

应对我国现有产业结构进行必要的产业指导,限制严重污染项目,对能源、原材料工业等,通过产业政策进行干预。我国目前还是农业大国,绝大部分的劳动者还是农民,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我们逐渐认识到,仅仅发展第二产业是完全不够的,第二产业的过渡发展使得一些城市发展进入了瓶颈阶段,而与此相比,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却特别不足,我们需要做的必须是加大力度发展第三产业,均衡各个产业的发展,使得我国的经济能够和谐发展。这么做的同时,也可以有效的节制我国目前第二产业对环境破坏的程度和第三产业一些行业对环境保护的力度。

4、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进口废物管理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规划,逐步完善进口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疏堵结合,避免社会争端激化。在加强进口废物管理时,应注意使用疏堵结合的方式,谨慎使用“一刀切”,以“堵”为主的管理模式。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而言,“堵”是一个短期行为,而“疏”才是管理的侧重点,在加强环境监管的同时,要积极寻求解决思路,建设加工园区,实施圈区管理,在提高环境“门槛”的同时要给与企业发展的空间,使“堵”与“疏”充分结合,才能引导进口废物加工产业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避免因管理不适引发的社会争端。开展征收进口废物环境治理费的研究和论证.

【参考文献】

[1]《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全晓书新华网2006年06月06日

城市环境治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排水;管网;管理;政府

        1  市政管网建设管理技术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排水管网来说,按照“谁排污谁负责”的要求,管网系统基本上分为公用主干管网和专业管网两大类别,其中,公用管网一般由政府出资建设,由排水管理处进行审批、管理维护;而专用管网则由工矿、企业出资建设,其所有权属于工矿、企业。无论在功能还是在结构上,城市排水的管网系统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但是,由于主干管网与专用管网之间管理主体的不同,造成了一些两类管网之间的衔接问题。

        1.1 管网管理真空问题  如责任管理单位土地产权结构发生变化后,土地的使用权可由所有者自由支配,因此导致了专用管道的所有权及维护责任不清晰;又如随着一些工矿、企业的倒闭,其专用管网则将失去正常的维护保养;这些问题都会造成该部分专用管网成为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带”。[1]

        1.2 管线情况复杂,排水设施存在未交接等问题  根据调查,新疆排水管理处现辖的人行道、房产直管房院内及开放式物业小区排水管线均未经过正式的交接验收,设施极不规范且管线情况不明,部分设施超期服役情况严重,养护维修困难;此外,近年新建的道路排水设施,由于施工单位众多,施工质量良莠不齐,造成交接困难,市民反应强烈。

        1.3 责任单位不负责任问题  如在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排水设施经常遭到破坏,由于排水管线出现问题后反映周期较长,发现问题后责任单位一般不能及时处理,造成了排水管理的被动和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这些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公用主干管网与专用管网之间管理的良好衔接,依赖于政府管理体制和方式的改进,依赖于政府与社会相关方面之间的无隙合作。

        因此,如何借助于现代经济理论和管理理论,结合国内外市政排水事业的运作模式和改革经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城市排水管网的长效管理机制,消灭城市排水管网衔接管理方面的空白和缺位,将是本论文研究的核心问题。[2]

        2  市政管网建设解决管理问题的对策

        2.1 政府机构的调整  对于城市公共事业管理部门调整的依据,在理论上,依据系统集成方法,根据当前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程度,相互之间耦合程度较高的,可以通过重组形成新的系统,相互之间耦合程度不高,可通过设立公共模块,将其中的有一定相互关系的模块,构成非实体的子系统。而在实践当中,可以参考的重新调整公共事业管理部门的依据是:①管理的对象,如供水、排水管理部门管理对象是水及相关设施等;②部门的职能,当前公共事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规制定,法规的执行和监察等;③部门之间的协调程度,即在发挥部门职能时,需要同其他部门进行配合的程度。[3]

        2.2 政府职能改进  为了使得当前具有不同资产属性的管网能够发挥协同效应,第三方的政府应在其中扮演相应的角色,除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执行之外,还包括下列的职能。

        2.2.1 经济措施的支持  排水管网和附属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是关系到居民生活,关系到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的大事,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各级政府都通过各种经济措施支持其建设和运营,主要的方式有:①政府直接投资。当前,我国政府的国债方面的一个重要的应用,主要就是在公共设施的建设上,未来应继续这方面的应用,并可以通过财政直接投资的形式加以建设。[4]②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城市主干网等设施的运营企业,由于当前各地排污费尚未完全征收,征收标准也尚未到位,监管力度也尚未达到应有水平,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管网以及相关设施的运营企业出现排污费用不能弥补其运营费用的情况,需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进行补贴。

        2.2.2 加强对管网运营的监控  政府对管网运营监控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对专用管网的监控。由于管网运营企业没有处罚的权限,因此,对于专用管网的监控就必须掌控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手中,通过技术的手段,对专用管网的排污情况进行监控。此外对于产权分散的业主所拥有的专业管网,需要对物业运营进行一定的监控,提前干预,以避免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所导致的群体性事件。②对排水主干网的监控。监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以资产所有人的身份,对于管网运营者的运营行为进行监控,并实施所有人的相关权限;其次是以政府管理者的身份,对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并接受投诉等,特别是对于资产可能不属于国有资产的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进行有效地监控。

        3  结语

        城市排水是城市市政工程的主要基础设施之一,有效地控制城市排水,同时也是控制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对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的重要影响。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对于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对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但从目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改革来看,或局限于污水处理领域,或局限于排水管网的技术性问题,对于多元责任主体下的管网管理模式的研究还基本属于空白,本文的研究将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对于更好的开展我国城市排水管理的实际工作,解决实际管理工作中的困惑和难点,更具特别的实践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刘建华.论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j].大众科技,2008(5):36-37.

[2]黄丹.市政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控制与管理探讨[j].工程科技信息,2008(13):16-18.

城市环境治理论文范文第4篇

伴随20世纪70年代初联合国MAB计划的提出,许多国家先后开展了城市生态系统方面的研究。保护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状况的思想引入城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并对未来园林发展的规划设想产生了持续的影响。在景观行业发达的国家,生态主义设计早已不是停留在论文和图纸上的空谈,倡导能源与物质的循环利用,发展可持续的生态处理技术思想贯穿于整个设计的始终。对生态的追求与对功能和形式的追求同等重要,有时甚至超越后两者,占据首位。国内城市范畴的景观规划还相当落后,仍停留在传统的追求空间视觉效果的形式层次,生态原则只在城市的绿地系统规划中得到少许应用。

生态设计定义:任何与生态过程相协调,尽量使其对环境的破坏影响达到最小的设计形式都称为生态设计。这种协调意味着设计应尊重物种多样性,减少对资源的剥夺,保持营养和水循环,维持植物生境和动物栖息地的质量,以改善人居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健康。生态设计将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重视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摒弃了掠夺式开发的弊病,达到人与自然共生的理想。

二、城市生态敏感区

鉴于城市处于快速拓展阶段,特别是建设需要大量土地资源,为了保障其建设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对城市空间作生态敏感性分析,并划分出不敏感区作为城市优先发展区用地。

生态敏感性分析通过对城市化特别敏感的自然生态因子加以叠加,用以界定易受人类损伤的敏感地带,加以控制保护。一般从饮用水资源、自然生态要素的人文价值、生态资产、工程地质情况等指标进行处理分析。根据生态敏感性程度,将市区划分为生态最敏感区、敏感区、低敏感区和不敏感区4种类型。空间落实如下:

生态最敏感区主要分布在山脉、河流水系的两侧。该区生态敏感性很高,外来干扰不仅对其自身影响反应剧烈,甚至有可能波及其他地区,对整个生态系统带来破坏,故应属重点生态保护区,城市发展过程中应重点考虑与该区的关系。

敏感区分布在山体边缘地带、建成湖泊湿地地区以及老城中心。该区生态敏感性较强(包括历史文化因子的敏感性),对维护最敏感区的功能以及整体生态效果起重要作用,故开发建设亦应慎重。

低敏感区以大片农田景观为主,少部分为城区内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或文物密集区,该区不宜强度开发,而应作为大地园林化的主要构成成分或历史文化控制建设地段。

不敏感区主要分布在城市周边县城区一带,是城市发展的良好用地。

三、生态的绿化

随着环境资源被不断开发利用,经济的高度增长,工业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局部地区后工业社会的逐渐到来,利用绿化技术对受损环境与被破坏环境进行生态与景观恢复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

生态处理手法是值得大力推广运用的,但以为设计人造的绿色空间,植林挖池就具有生态效益,未免是将复杂的生态系统简单化了。从表象上看,城市景观大都体现了绿色的主题,但绿色的不一定是生态的,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才能形成和保持的景观效果并不是生态意义上的“绿色”。自然有其演变和更新的规律,站在生态的角度上看,自然群落比人工群落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充分利用乡土植物种类,尊重场地的自然再生植被,为自然再生过程提供条件或是充分利用基址上的原有植被,发挥自然系统的能动性,这才是绿色生态设计。

(一)屋顶生态绿化

在建筑密集的城市环境中,屋顶生态绿化作为一个比较有效的空间绿化手段,常常出现在高密度的建筑群中。屋顶绿化对建筑本身的承载力和防渗透要求相对较高,因此,一般建筑只能栽植浅根系易于生长的花灌木及地被。但基本上只是的达到了绿化的效果,在生态多样性方面太过单一了。值得我们考虑的是如何更高效的发挥生态绿化的作用,建立生态多样性空中绿化。

韩国环境部《建设高效率的生物栖息空间》项目之一“天空乐园”——把建设生物栖息场所的市内生态公园的概念引申到屋顶绿化中。把空间分为“野生绿地”、“灌木丛”、“湿地”等,并种植了八十多种植物。屋顶小生态系统建设后,高为12层的建筑,取暖能源减少了14%,空调使用减少了13%.建设两年后屋顶小生态系统植物种类达到了150种,昆虫种类达到了二十多种,鱼类、两栖类、鸟类生存环境优化。由此看来,在屋顶上建设生物栖息空间,给城市带来了生态环境的多样化。

(二)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树种规划

城市发展在基础建设和道路建设中几乎不可避免对自然植物群落的破坏。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被破坏的植物群落系统,其在绿量和生物多样性比自然再生的恢复速度快很多城市发展在基础建设和道路建设中几乎不可避免对自然植物群落的破坏。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被破坏的植物群落系统,其在绿量和生物多样性比自然再生的恢复速度快很多。

城市发展在基础建设和道路建设中几乎不可避免对自然植物群落的破坏。依据潜在植被理论进行恢复被破坏的植物群落系统,其在绿量和生物多样性比自然再生的恢复速度快很多。

绿化树种规划的方针:

1.以当地景观与植被构成为主的乡土群落为复原目的;

2.早期形成绿量的速生树种的落叶树(先驱种)与远期形成景观的常绿树按一定比例搭配。

首先通过调查当地周围的自然植被,在土壤贫瘠的条件下,生长发育着的稳定的树种规划为远期构成树林群落的树种。其次选用当地的速生树种,利用速生树种确保绿化初期的绿量,并为慢生树种提供夏季遮荫。并根据对当地自然植被林缘树种的调查研究,在林地边缘选择适当的抗性强的树种栽植。

从效果来看,而采取这种生态恢复绿化方法仅需用4~5年的时间,即与其周围没有遭到破坏的植被在绿量方面达到了基本的一致。比任植物自由萌发与生长快几十年。随着时间的推移,植物群落的构造发生相应的变化,动植物种类也开始自然增加。为保障远期形成景观的常绿树健康地生长,必须对恢复地植被进行适当的养护管理及对早期形成绿量的速生树种(先驱种)进行移植。

四、城市特殊地区更新

生态学的引入使景观设计的思想和方法发生了重大转变,甚至改变了景观的形象。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建筑和设施,赋予新的使用功能。再生原料支撑的材料,将场地的材料循环使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材料的潜力,减少生产、加工而消耗的能源,减少施工废弃物等。今天,景观设计师面对的基址是越来越多的那些看起来毫无利用价值的废弃地和被生产破坏的区域。更多的是为我们的城市治疗疮疤,用景观的方式来修复城市的肌肤,促进城市各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德国埃姆舍公园(IBAEmscherPark)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设计者巧妙的利用旧工业区原有的采矿基地和大量建筑,改建成公园休闲、娱乐的场所。不仅尽可能的保留了原有的工业设施作为地区的历史延续,并有效的节约了资源,同时创造了独特的工业景观。这项环境和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由于工业衰落带来的环境、就业和经济发展等诸多难题,并赋予旧工业基地新的生机。

俞孔坚教授主持设计的中山岐江公园,也是典型的充分利用原场地的造船厂房及机器设备作为景观的组成部分。对工厂的原有设施加以提炼和修饰,使其赋予新的审美和使用功能,并引发游客对历史的回顾和思索。

五、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可持续性是生态设计的重点。生态水环境终目标是使流入自然流域的水实现污水“零排放”。城市里一般污水都被收集到污水处理厂,处理之后再排回河道中。但水处理厂的排水一般为三级排放,仍然携带大量污染物质,所以排放到自然河道仍然是超V类水体,易引发诸多问题。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会上,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指出,根据去年的检查,我们国家600多个城市中间有230多个城市的污水处理率等于零。也就是说,这些城市的污水是直接排放的,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而且也使水的循环利用在这些城市受阻。为了扭转该现状,根据生态设计理念在规划中,我们应分考虑了污水治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回用以及水质保持的问题。

(一)综合形的生态处理方法

污水处理厂的排水推荐采用一些先进的生态污水处理措施,如太阳能水生物污水处理系统(SAS),处理后将清洁的水回用当地的生产。中水和雨水集中净化处理可利用城市林地作为生态过滤系统,同时加速水的蒸腾和下渗,保障了水系统的循环,并且可创造出一个非常适合植物生长的环境。这种设计理念有多方面益处:它首先解决了水资源不足的问题;给当地提供了清洁的淡水资源;回灌了土地,补充了地下水资源;进入河流的水质达标,确保河水恢复为奔流的河流,而不是一条排污的渠道。一方面提高了水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生态恢复手段维持水循环过程,以便持续地获得可供利用的水。新晨

(二)湿地

湿地作为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持区域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资源以及调节气候、蓄洪防旱、水质净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天然的生物基因库和人类文明的摇篮。

湿地具有巨大的净化、降解有毒物质的能力。试验表明,湿地对采油污水中油的净化率可达80%以上,对落地原油和钻井泥浆的净化作用也十分明显。此外,湿地的功能还表现在供给水源、重要物种栖息地、动植物产品的开发、科学研究、文化教育、旅游和休闲等方面。因此,利用各类湿地来构筑城市的生态系统,投入最少,养护费用最低,却能为城市带来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三)人工浮岛

浮岛是在池塘中放入浮体,并在浮体上种植植物来净化水质的一种人工制造的“岛”。在浮体上种植亲水性植物,不但可以净化水质,给生物提供栖息场所,而且还具有美化环境的功能。日本约在30年前着手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并成立专门的机构,并利用人工浮岛技术净化水质、创造生物的声息空间、改善景观。

城市环境治理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改革和完善 环境税费制度 节能减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十一五”期间,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但是,从2006年效果来看,离“十一五”的规划目标还相差甚远,这一现象表明,今后几年我国的减排任务依然较为艰巨。单纯的行政手段已经解决不了当下中国的环境问题,而环境经济政策将是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首次明确了国家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价格、财税等经济杠杆和法律、行政手段,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显体现了中央政府的政策导向,提出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等。

1 我国目前环境与资源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由于一直受“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观点影响,我国对生态资源采取粗放型、掠夺式的经营方式,导致资源和环境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1.1 环境污染严重。全国26%的地表水国控(国家重点监控)断面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62%的断面达不到III类标准;流经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30%的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III类标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46%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数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没有减轻[1]。更甚者,2007年度我国还相继发生过太湖爆发蓝藻污染致使无锡百万市民喝不上干净的水,深圳湾出现大面积有毒红潮等严重事件,巢湖、滇池也出现蓝藻,重庆三峡库区则出现黑藻等严重污染状况。

1.2 资源严重短缺。多数重要矿产资源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50%,水资源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耕地为32%,石油、天然气的人均储量仅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69%、7.05%[2]。

1.3 资源利用率低。资源综合利用率仅为33%,低于发达国家10个百分点以上,主要产品能耗高于国际平均水平40%,每单位GDP消耗的钢材、木材、水泥分别为发达国家的5~8倍、4~6倍和10~30倍。

1.4 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我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危害,1/4以上的国土荒漠化,且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平均每年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40多亿元,平均每天近1.5亿元[3]。

2 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

2.1 环境资源由于其不可分割性导致产权难以界定或界定成本很高,属于准公共物品,具备公共物品特性,即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这些特性使得人人都想成为“免费搭车者”―只想享用而不想出资提供,或只利用而不付任何成本,必然导致资源滥用、生态系统恶化。

2.2 环境污染具有很强的外部负效应。产权界限不明,权益界限不明晰,政府缺少相应的措施或措施不力是外部效应产生的原因。

2.3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人的有限理性即短视性及机会主义倾向驱使人类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4]。

2.4 传统政绩评价体系中,GDP数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地方官员的政绩。一些官员为了追求GDP的增长,把发展放在第一位,将环境问题置于次要位置。这使得环境保护的一个最重要的主体―各级地方政府实际上处于不作为状态,甚至不惜违背经济规律,盲目上项目、搞投资,杀鸡取卵,破坏资源与环境。

2.5 环保管理体制问题。环保局只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局长由本级政府任命并对本级政府负责,经费开支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当地方领导追求“政绩经济”时,环保局往往因认真执法而不受地方欢迎,环保局长只能服从地方的“大局”。

2.6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不严,造成了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些企业对于治污设施能不上就不上;即使上了设施,也经常停运以节约成本。同时,基层环保执法部门没有关停权力,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问题。

3 环境税费的理论依据

环境税费是指政府为了消除使用环境资源时出现的外部效应,实现特定的生态环保目标,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或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资源的程度或污染及破坏环境的程度所征收的各种税费的总称。

“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的外部性理论认为:市场经济运行中,因为自然环境提供的服务不能由市场进行交易,所以,市场机制无法对经济运行主体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副产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这种以危害自然为表现形式的外部性成本发生在市场之外,庇古称之为“负的外部性”。经济活动的外部性产生了,但没有反映社会成本和未来成本,价格也不能真正反映使用环境资源的社会边际成本。为了克服这种“负的外部性”所导致的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政府应当实行干预措施,采取相应行政和经济措施包括公共管制、财政手段(税收,财政补贴、收费或者罚款)、经济一体化、建立法制秩序等,从而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内在化[5]。

4 发达国家主要环境税收政策

目前发达国家涉及环境保护的税收手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对排放污染所征收的税,包括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和汽车排放的尾气等行为课税,如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和化学品税。

4.2 为减少自然资源开采、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而征收的税,如开采税、森林税和土壤保护税。

4.3 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也可以称为对固体废物处理征税。如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和电池税。

4.4 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征税,如噪音税、垃圾税。

4.5 对农村及农业污染所征收的税,如超额粪便税、化肥税和农药税。

4.6 对可能导致污染的产品征税,如2001年,爱尔兰对塑料购物袋的使用征税。

5 目前我国环境税费发展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目前实行的主要是税费并举制度,具体形式还是采取“以排污收费为主,以环境税收、财政援助、抵息贷款、排污权交易为辅”的方式,我国目前涉及环境保护的税收、收费有资源税、消费税、排污费征收等。

5.1 资源税

资源税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个税目,主要是实行“调节级差与普遍征收相结合”,但实际上以调节级差为主。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5.1.1 税种性质定位不符。征收目的主要是调节在中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因而没有充分考虑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功能。

5.1.2 计税依据不科学。把课税对象的销售量或自用量作为计税依据,使得企业对开采而无法销售或自用的资源无须付出税收代价,客观上鼓励了对资源的无度开采和积压浪费,在现实中也造成了令人堪忧的环境问题。

5.1.3 征收单位税额偏低。一方面,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适用的税额主要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而与该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无关,弱化了税收对资源的保护作用。另一方面,我国资源长期在政府控制下实行低价销售政策,资源价值未能通过市场价格得到比较真实客观的体现。

5.1.4 课税范围仍然较窄。目前资源税的课税对象局限于矿藏品,对大部分非矿藏品资源没有征税,例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等,这些与我国多种资源短缺的情况极不相称,从而不利于限制非税资源的过度开采和使用。

5.2 消费税

消费税主要是基于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对一些会给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消费品和高档奢侈品征税,税目中涉及生态环境的产品只有烟、酒、汽油、柴油、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1种,而未对目前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袋、不可回收的包装材料以及会对臭氧层产生破坏的氟利昂产品如传统家电中的电冰箱、空调等课征消费税,没有真正达到调节消费者传统消费方式,鼓励广大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的环保目的。此外,部分税目的单项税负比重不高,如我国一次性筷子,5%的税率带来的税负调节功能不明显。

5.3 排污费征收

排污费的征管主要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征收对象为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污收费项目四项。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6]。主要问题体现在:

5.3.1 排污收费没有纳入税收体系,权威性不够。

5.3.2 排污费的征管主要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实施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随意性很大,政府官员在决策上容易受到企业的利诱或其他影响,从而使政策偏离最合理、最有效的轨道,出现大量的“寻租”现象[6]。

5.3.3 居民生活污染物如恶臭物质、部分工业废弃物、电磁波辐射、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基本未实行收费。

5.3.4 排污费收费标准普遍偏低,收费标准已远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标准偏低造成许多排污单位宁可缴纳排污费而不愿治理污染,出现“交排污费、买排污权”的现象,影响了排污收费制度刺激污染治理作用的发挥。

5.3.5 排污费征收依据设定不科学。对已经达到或低于排放标准的(SO2除外),不征收排污费。

6 改革和完善我国环境税费制度的基本构想

在当前巨大环境压力和减排任务艰巨的情况下,中国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顺应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控制环境污染和保护改善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运用税费这个经济手段,可以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在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促使资源配置向有利于环境的方向调整。通过改革资源税、消费税,征收排污费改为征收环境税等,完善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费政策,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6.1 增强资源税环保功能

6.1.1 将面临严重枯竭或生成周期漫长,且为维持人类生存和维持生态平衡不可或缺的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的扩大应覆盖到矿藏和非矿藏资源。

6.1.2 改变完善现有资源税的计税办法,调整资源税计税依据,从量定额征收改从价定额征收。

6.1.3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资源供求变化,及时调整一些紧缺资源的税额幅度。

6.2 完善消费税的生态功能

6.2.1 对不同产品根据其环境友好的程度,实行差别税率,鼓励清洁产品的使用,对“绿色”产品少征或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6.2.2 加大对环境有直接或间接损害产品的税收调节。

6.2.3 进一步扩大消费税课征范围,原则上对资源消耗量大、易造成环境污染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都应征收消费税,如饮料容器、高档建筑装饰材料、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不可回收的包装材料以及会对臭氧层产生破坏的氟利昂产品如传统家电中的电冰箱、空调等。

6.2.4 进一步扩大对国内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资源产品和初级产品新征或提高出口关税税率的范围,并取消部分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退税。

6.3 征收排污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税)

税收最大的优点就是以规范性取代了随意性,不存在行政的自由裁量,征税的主体从主要的工矿业企业扩大到所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征税范围扩大到向环境排放的有害污染物,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根据污染物排放量、有害成分、治理成本实行差别税率,对那些高污染、高浓度、高致害、治理成本高的污染物要适用较高的税率,使得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引导企业积极投入资金治理污染,尽可能地将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7 结语

近些年来我国环境状况不断恶化,原因之一是我国目前实施的环境治理手段存在着不足。通过对现有环境保护税费的改革和完善,如提高资源税、消费税税负,扩大征税范围、改变计征办法、提高税负,排污费征收改为征收环境税等,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在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促使企业节能减排,促使资源配置向有利于环境的方向调整,有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改革和完善环境保护税费只是我国环保政策的部分内容,环境保护还需要其它方面改革的配合,如建立能够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经济发展意识、发展体制和发展机制等。

参考文献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2006.

[2] 李琳.绿色信贷:节能减排杀手锏[J]. 中国中小企业,2008,(1);60~62.

[3] 肖孙熹.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构建[D]. 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4] 金三林.开征环境税:不仅仅为环境减压[EB/OL]. 省略, 2007-06-18.

[5] 宋金凤.环境税在有效控制污染方面的理论依据及实践方向[EB/OL]. 省略 , 2007-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