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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利率市场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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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利率市场化论文范文第1篇

设计(论文)题目: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金融风险管理

课题综述 主要研究新时期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我国金融风险的管控问题

一、研究背景和必要性

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它一直是中国金融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提高金融市场资本配置的效率, 促进经济增长。一直以来,各国都对利率实行严格管制,但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 在各国实施金融抑制政策、石油危机导致世界性的通货膨胀、固定汇率制崩溃、以及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利率管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利率市场化开始成为世界性潮流。西方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86年和1994年全面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掀起了利率市场化的。在现代经济中,市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通过货币来表现,货币流向引导资源的流向。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经济实物系统的绝大部分商品和劳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已经大大提高,人民因此享受了比改革前多得多的福利。1996年随着中国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终于迈开了步伐,但是货币资金的价格即利率的形成机制虽然近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上远远不如商品和劳务价格具有竞争性,因而由资金引导的资源配置效率仍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资金的利用效率还有待提高,经济增长的潜力还有待发挥。经济运行的实物系统与货币系统之间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在实物系统价格绝大部分已经实现市场化的条件下,货币系统的资金价格即利率客观上也有了市场化的需要。利率市场化是经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经之路。

加入WTO后,我们就要按国际通行规则管理经济,虽然对中国金融市场我们仍然可以实行一定的利率管制,但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中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大量新的经营方式和新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工具,大大增加了我国货币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很有可能我们会在与其的市场博弈中非常被动地接受变相的市场利率化,即接受市场利率实际上、某种程度已经自由化的现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对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利率仍然管制过于严格,中资金融机构过于缺乏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中进行竞争的经验,其结果可能会使他们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某种劣势,这显然对我国非常不利。

二、利率市场化下各金融主体的风险浅析

1、利率放开加剧各金融机构的同业竞争风险: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远不及发达国家水平,利率管理的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详尽和规范,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还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层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磨合尚处于初期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占据着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放开存款利率有可能造成博弈论上的高利率纳什均衡一谁降低利率谁就吃亏,其结果只能是使长期受到抑制的利率出现大幅上扬,这就必然会导致过度竞争和中小存款机构退出市场。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能够合法的利用价格武器去争取生存及发展的空间,而价格竞争将会导致存款利率水平的非理性升高,如果缺少金融风险的相应控制措施,而只是缺乏远见一味追求眼前收益,存款利率的升高就会形成金融机构间的无差别价格战,必将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冲击。

2、利差收窄增加金融机构的盈利风险:与当前的利率水平相比,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差将成缩小趋势。同业竞争的加剧,一方面在争夺储蓄资源的过程中,存款利率将存在逐步提高的压力;另一方面,对优质贷款资源的争夺,可能使银行不得不降低其贷款利率,从而便利率差缩小,令银行的利润空间变窄。如美国 1986-1990年的存贷款平均利差比1980-1985年期间减少了54个基点(美国1986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日本1994年平均存贷款利差比1984年下降82个基点(日本1994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韩国的存贷款利差从改革初期的4个百分点下降到改革后期的不足3个百分点。整体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利差一般会减小0.5%-1%。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金融产品相对单一,利息收入一般要占总营业收入很大一部分,在我国银行收益总额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中小金融机构来说,由于服务功能不够完善,金融产品体系尚不健全,手续费收入和其他非利息收入所占比例相对偏小,利息收入甚至占总营业收入的85%-90%以上。利率市场化后利差的不断收窄,将给中小金融机构收益带来巨大影响并成为制约自身发展的关键因素。

3、利率波动增加金融机构的管理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利率与其他经济变量相互影响的力度将增加,利率波动的幅度和频率都将加大。经济的过热或低迷、货币资金的供求变化、货币购买力的变化、汇率制度的改革、人民币升值压力、国际游资的冲击等,都会引起利率的波动。由于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与支出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数额、结构和期限,在利率波动频繁的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不对称,或者资产与负债的利差波动不同步时,就会产生利率收益风险。利率变动越频繁,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也越大,这给商业银行的即时反应能力和资产定价能力提出了挑战,不仅要考虑利率波动对自身头寸和流动性的影响,也要考虑利率风险对经营策略的影响。目前,我国各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的管理手段和技术都相对落后,科学应对频繁的利率波动尚具有较大难度。

4、利率逆向选择增加金融机构的潜在信用风险: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而表现得日益明显。如果提高利率,将筛选掉低风险项目的借款人,令信贷资金大量流人高风险行业,结果将提高信贷市场的平均风险。一方面,贷款利率上升逆向激励了高风险者的贷款需求,而挤出了正常利率水平的合格贷款者需求者,这就必然会导致逆向选择风险。利率市场化后,对信贷资金投向的管制将会大大放松,银行为换取高额回报,可能将大量信贷资金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股市和房地产市场,令其资产价格迅速膨胀,从而导致实体经济泡沫化,最终形成不良信贷资产。另一方面,企业高利率借款,蕴含着道德风险。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将根据风险加成的原则对贷款利率进行定价。近年来我国银行出现惜贷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效益不好,贷款风险过大,而在利率管制条件下,贷款的高风险并不能带来相应的高收益,所以银行不愿意冒险。但放开利率后,银行有可能去冒高风险以获得高收益,而有些效益不好或信用不良的企业也有可能利用银行这种极端趋利心理申请高利率贷款,这就可能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进一步增加。

5、利率变动增加金融机构的客户选择性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许多存贷款业务,比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可提前偿还的工商贷款等,都具有期权特征。名义利率的变动往往会使人们产生一种利率幻觉,而不管实际利率是正的还是负的。以存款为例,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可能提取未到期存款,然后,再以新的较高利率转存,从而降低银行的净利息收入;而当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可能提前还贷,再重新申请贷款,存款客户也有可能提前支取存款并转向于其他比较收益更高的投资方向,如债券、股票等。无论利率上升还是下降,只要这种变动幅度存在,金融机构就会面临客户不同程度的选择权风险。利率市场化后,利率的频繁波动令选择权风险进一步加剧,从而严重影响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动性与稳定性。

三、文献综述

黄达认为(2002),利率市场化是指把利率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决定市场利率,市场主体可以在市场利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金融交易各自的特点自主决定利率。同时,利率市场化并不排除国家的宏观问接调控,即政府可以利用经济手段在市场上间接影响资金供求状况从而影响利率水平。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金融交易主体有利率决定权;(二)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由市场自发选择;(三)同拆借利率和短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四)中央银行享有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

薛宝莉认为(2003),通过对国外推行利率市场化的过程进行分析,实现利率市场化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提高金融监管体系的调控水平和监管能力,(二)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利率管制放开后,宏观经济环境是引起利率水平异常波动的最重要因素,它对利率水平的影响是通过银行和企业来进行的。 (三)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利率作用的实现,要求金融机构和般企业对利率杠杆做出灵敏反映,快速调整,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四)培育完善的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过程是培育金融市场由低水平向高水平、由简单形态向复杂形态转化的过程,完成了这个过程,就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

王中格认为(2009),企业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微观基础,其对利率信号的敏感度和受资金价格的约束性,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利率市场化对企业的影响:(一)企业议价能力有所增强,(二)利率市场化强化企业贷款期限短期化趋势,(三)利率市场化使企业融资灵活性增强,(四)利率市场化使企业资金管理意识增强。因此,利率市场化对我国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利率市场化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

张华认为(2010),目前,中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回购利率、票据市场转贴现利率、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的利率都已经完全实现了市场化。但是还有一部分金融资产的利率还是在中央银行的控制下。所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这些制约因素是:(一)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二)商业银行管理机制建设滞后,(三)企业对利率缺乏敏感性,(四)社会信用缺失,(五)金融监管机制不健全。

熊芳(2005)根据了国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功经验总结了一些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的启示。第一,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金融交易的其他相关配套机制尚未健全之前,对利率仍要实行一定程度的控制。第二,加强银行对利率风险的管理。银行可积极运用各种衍生金融工具,如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和利率上下限等业务,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减少资产价格变动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第三,建立健全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安全网,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监管体系。要建立健全严格而科学的监管体系。并且由政府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制度,将有助于防范一家银行倒闭后,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众多存户挤兑,致使许多银行发生连锁倒闭的系统风险的出现。

陈向阳等认为(2007),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我国的利率传导机制欠缺。(二)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及其重要组成部分尚不完善。(三)我国尚未形成健全发达的金融市场。(四)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五)我国的金融监管不够健全:首先,金融监管成本过高,效率偏低;其次,监管机构内部关系混乱,缺乏有效的协调;最后,对金融监管的立法未到位,导致无法可依,监管机构执行力度不大或不到位,令违规现象屡屡发生。

顾宁和黄丽萍(2007)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我们要建立品种齐全、结构合理的融资工具体系;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且金融市场主体要充分而富有竞争意识。最后要建立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特色的监管体制。第二,积极推进商业银行经营体制改革,提高商业银行成熟度,我国的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学会自主定价。第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企业的融资行为建立在健全的融资体制基础上,并有较高的投资利率弹性。第四,确定基准利率,逐步建立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利率市场化意味着中央银行放弃对利率的直接管制,中央银行只能通过问接手段影响或调控银行利率或市场利率,实现利率的平稳运行。第五,转变金融监管方式,加强监管的有效性。

旷煜等认为(2010),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调整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强化金融系统的竞争格局;(二)金融市场结构的合理化和发展壮大;(三)进一步改进商业银行体系;(四)调整和改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徐彩认为(2010),就目前情况看, 我国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尚且存在制约因素。稳步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已成为我国金融业的重要任务。(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二)加强金融监管, 提高监管水平。(三)规范利率运作主体的市场化行为:首先, 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其次, 造就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商业银行体系;最后, 提高企业和居民的金融意识。

安骏麟认为(2010),利率市场化改革应该应该从以下几点继续推行:(一)继续坚持渐进式的改革方式。要为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不论是宏观还是微观上我们都必须以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核心。(二)建立充分的竞争市场和强化金融监督。若金融监管不严,因为政府保护,银行就会因不必承担相应成本而从事高风险贷款。这一来直接导致银行体系风险上升。(三)完善金融机构配套机制。利率市场化就是市场取代货币成为利率定价主体,这个改革的成败更多是取决于金融机构自身定价体系的建立。(四)加速企业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真正目的是要让经济活动能够提供一个准确的调整指标和信号。

主要拟解决的问题及采用的研究方法

1、介绍利率市场化的背景及内容,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下的面临的金融风险的现状;

2、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下各大金融机构风险评价、管理目标、管控举措

3、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切实可行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五、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通过对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等中文数据库及外文数据库的检索,收集有关资料,并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归纳分析,为论文作铺垫。

2、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来说明层次分析法在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中的具体应用,以及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起止时间 任务安排

12月20日1月5日 学生选题

4月15日 4月21日 撰写开题报告

4月22日5月12日 论文一稿

5月13日5月19日 中期检查

5月20日5月26日 论文二稿

5月27日6月9日 论文三稿

银行利率市场化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商业银行 影响 策略

一、利率市场化的定义

利率是借贷资金的价格,是资源配置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联系实物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一个变量,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中间指标。

利率市场化是指中央银行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央行只控制基准利率,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利率,从而形成多样化的利率体系和市场竞争机制。它是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事实上,它就是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分析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二、利率市场化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

(一)有利于扩大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权

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其自主经营权,确立自主经营地位,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一方面,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获得了自主定价权,银行可根据自身经营战略,充分考虑目标收益,经营成本,客户风险差异,同业竞争,合作前景等因素,综合来确定不同的利率水平,实行优质、优价与风险相匹配和有差别化的价格战略。另一方面,在负债上,银行可实行主动的负债管理,优化负债结构,降低经营成本。这些使得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大大的提升了,经营机制发生根本性改变。

(二)有利于优化商业银行的客户结构

从客户结构角度分析,利率市场化实际上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种对客户的甄别机制。利率市场化促使银行主动关注贷款市场的行情,通过对客户与银行所有业务往来可能带来的盈利状况、资金成本、违约成本、管理费用以及客户经营状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来确定不同的利率水平,实行差别化定价。对风险较大的劣质客户以较高的利率水平作为风险补偿,对风险较小的优质客户以较低的利率水平来吸引客户,从而推动客户结构的优化。

(三)有利于为商业银行创造规范的经营环境

从宏观角度进行分析,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是金融市场由低水平向高水平不断完善的过程,最终将形成一个发达完善的金融市场的过程。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金融市场上融资产品种类齐全、结构合理,信息披露充分并且具有法律和经济手段的监管,金融主体具有积极的竞争意识。同时,利率市场化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透明化,促使其规范化经营,有利于银行长期稳定地发展。这些都为商业银行创造了规范的经营环境。

三、利率市场化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挑战

(一)存贷利差缩小,使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受到冲击

利率市场化后,一方面商业银行为了争取存款,吸引客户储蓄,利用利率进行相互竞争,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筹集资金,导致商业银行整体的资金成本提高。另一方面,贷款利率下限的取消,为了吸引优质客户贷款,对信用好的客户使用较低的贷款利率,并且利率市场化后,金融市场上的融资渠道众多,使得商业银行面临风险小的筹资人议价能力减弱,只能降低贷款利率,这样一来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再加下存款利率的刚性较大,易升难降,使得商业银行的存贷利差缩小。

(二)信用风险增加,易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利率市场化的推行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整体上升,促使资金成本的提高,为了追求短期的高收益,商业银行更加趋向于将资金借贷给风险较高的借款人,以得到风险补偿,这就产生了“逆向选择”。然而,愿意支付高利率获得贷款的筹资人,相应的由于借款成本的增加,榱嘶竦檬找妫倾向于将资金投向高风险领域以获得高回报。这种对筹资人的“逆向激励”导致了低风险项目投资人和低利率贷款人被排挤,使得信贷市场中充斥着高风险投资人,违约几率增加,降低了银行的贷款质量,使得银行业面临信用风险。

(三)商业银行面临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不确定性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损失的不确定性。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利率被逐步放开,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利率的变动越来越频繁,变动幅度越来越大,其期限结构也变得更加复杂化,导致商业银行对利率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变得越来越困难。

四、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策略

(一)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加快业务转型

在利率市场化大趋势的冲击下,商业银行以存贷款利差为主要利率来源的传统经营模式发展空间越来越小,难以维持。商业银行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应该逐步改变经营策略,调整收入结构,在开展传统业务的同时,应积极地进行金融创新,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进行多元化综合经营,弥补在传统业务上的利润缩水。

同时,我国当前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中间业务主要是代收代付业务,是一种低层次的中间业务。为了促使中间业务由低层次业务逐步向高层次的业务转变,如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证券保险业务发展。商业银行要做到:首先,实现中间业务合作模式的转变,由在政府主导模式向市场主导的自由合作式的发展,政府只需要做到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市场运营的作用;其次,随着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限制被逐步放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银保合作、银证合作,使得中间业务层次上得到发展;最后,商业银行积极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由此发现和开发新型中间业务和新的收益增长点,把重点放在服务质量上,多在理财、财务顾问、资产管理和国际结算等高附加值业务方向创新。

(二)调整负债结构,建立科学的定价机制

由于我国金融行业起步较晚,金融领域落后,市场欠发达,缺乏金融创新,以及各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主动型负债业务发展滞后,银行缺乏主动型负债的意识。因此,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中,被动负债占据主要份额,其中存款在被动负债中占据最大比例,然而主动负债只在负债结构中占据很小份额。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趋势下,商业银行应该转变传统观念,变被动负债为主动负债,进行金融创新,主动寻找负债来源,获取资金,从而调整优化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

商业银行在优化负债结构的同时,要逐步提高自身的定价能力,建立科学的定价机制。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利率是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竞争地位的决定性因素。商业银行提高自身的定价能力,首先要充分考虑影响金融产品定价的各种因素,如风险补偿、费用的分摊、客户信用等。其次,选择合理的利率定价方法。最后,商业银行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标准细分客户,进行差别化定价。这样才能建立一套科学的、操作性强的、高效的金融定价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利率风险管理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的利率一直受到央行的严格管制。所以利率风险并不是我国商业银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没有引起银行的相应重视。外加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落后,使得商业银行缺乏有效、合理的避险工具。但是是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行,市隼率不断被放开,利率不再受到央行的严格管制,受到各种市场因素影响,逐步由市场来决定。利率变动的频率与幅度越来越大、难以预测,使得利率风险暴露于商业银行面前,成为了商业银行不得不应对的风险,成为了我国商业银行生存、发展的关键。

(四)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利率成为了商业银行的竞争手段。银行通过提高存款利率和降低贷款利率来吸引客户,然后由于信贷的扩张,商业银行以较高利率放出的贷款往往对应风险大,信用度低的借款人,这使得商业银行面临了信用风险的挑战。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建立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为此,需要做到以下几:第一,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对客户进行评级,从而进行分类管理。第二,商业银行根据客户信誉水平、经营情况、企业资本、担保情况等的不同进行不同信用额度的授予。第三,商业银行要加强信用风险的转移的意识,积极采用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工具进行风险转移,也可采用保险、担保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减少借款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还款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对商业银行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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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利率市场化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商业银行 存贷利差 综合化经营

2012年6月7月和7月6日,央行两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3.50%下调至3.0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6.56%下调至6.00%,分别累计下调0.50个百分点和0.56个百分点;同时,把利率调整与利率市场化改革相结合,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加速。

一、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商业银行同业竞争加剧,通过低成本获得资金的优势逐渐削弱,存款理财化特征明显,存贷息差收窄。银行贷款的客户结构被迫作出调整,同时银行经营风险提高。金融脱媒分流存贷款客户资源,净利息收入增速放缓,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压力加大。

1. 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利率市场化后各家商业银行存款挂牌利率出现分化。5家大型银行和邮储银行将1年期定期利率上调至央行基准利率的1.08倍(半年期1.09倍,3个月1.1倍);活期和1年以上定期执行基准利率。招行、民生、浦发等多家股份制银行将活期和1年以内(含1年)定期利率上调至基准利率的1.1倍;1年以上定期执行基准利率。部分城商行则直接将各期限存款利率上浮到顶。

2. 银行客户结构调整。利率市场化后,由于大客户、优质客户直接融资及议价能力较强,其贷款利率呈下行趋势,贷款需求相对减少,贷款收益率下降。贷款客户结构被迫调整,更多向中小企业和零售客户倾斜,风险偏好上升,银行整体贷款风险度提高。

3.存贷息差收窄。净利息收益率指标(简称NIM),是衡量商业银行息差水平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选取工、农、中、建四大行进行分析,2013年第一季度四大行NIM季度环比下降,相比2012年全年和2012年上半年亦下降明显。可以看出,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的息差呈现收窄趋势。

央行存款利率上浮比例或将继续扩大,商业银行的NIM水平在未来二三年中将呈现逐步下降趋势,意味着净利息收入对商业银行盈利的贡献度将逐步削弱,利润增长面临压力。

4.创新压力加大。利差空间收窄促使商业银行必然要在逆境中寻找出路,开创新的盈利增长点,产品和服务创新是银行的重要出路。中国财富管理需求的不断提升,又为银行加大产品创新投入创造良好机遇。

二、综合化经营成为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可选途径

利率市场化要求商业银行改变现行的盈利模式,将利润增长主要靠利差收入的模式转变为利差和中间业务并重的盈利模式,综合化经营成为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可选途径。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在传统存贷款业务的基础上有条件地介入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领域,并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一)综合化经营是银行改善收入结构、应对利率市场化的需要

1.应对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近几年非银行业资产增长速度快于银行业的增长。2002―2012年十年间,非信贷类融资规模从900亿元快速增加至6.6万亿元,增长了72倍,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从4.5%持续提高至42.1%;而信贷类融资规模仅增长不到5倍,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从95.5%持续下降至57.9%。综合化经营可以改善收入结构,弥补利率市场化下息差收窄减少的利润。

2.缓解第三方支付带来的压力。近几年,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崛起。2009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为5 051亿元,2012年迅速达到3.8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达到96%。第三方支付企业对银行的支付结算、收付、代销保险、代销基金、电子银行、信用卡等中间业务形成了明显的挤占效应。另外,第三方支付还对银行存贷款具有分流效应,如支付宝新推出的“余额宝”业务,对存款的“投资”功能形成分流和竞争。银行综合化经营有利于开辟高潜力、高成长的业务领域,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3.推动金融工具创新。综合化经营有利于探索跨金融市场间产品的研发和交叉销售,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把握市场机会,充分发挥各金融子公司的协作创新机制,通过为客户提供不断创新的综合化金融产品,提升银行的综合竞争力。

4.降低交易成本。综合化经营可以使市场内部化,减少交易成本。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及经营状况决定不同业务之间的资源配置,把资源投入能够产生更多现金流和增长更为迅速的业务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5.提高竞争优势。综合化经营的商业银行可以凭借其在客户资源、网点渠道、结算网络和品牌等方面的优势,成为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产品的重要销售平台(黄丽珠,2006;高洁,2008)。综合化经营带给银行的不仅是经营范围的扩大,所产生的效益也日益体现。

6.分散经营风险。在银行利润来源单一、风险相对集中的情况下,有限制地允许商业银行开展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银行业务,有利于熨平经济周期波动对银行盈利影响的幅度,增强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二)综合化经营也是银行满足客户金融需求日益丰富的需要

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客户需求日益多元化和差别化。对企业客户而言,金融需求从单一的融资需求转向综合化金融服务需求,投行、信托、发债、租赁、资产管理和财务顾问等需求明显增强。对个人客户而言,金融需求从传统的存贷汇业务向理财为主转变,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财富管理和投资理财需求明显增强。

综合化经营可满足“一站式”金融服务的客观需求,通过业务流程的无缝对接、产品服务的有效互补、后台运营的集中统一,以及资源信息的充分共享,最后形成“一个客户、一个账户、多个产品、一站式服务”的集团一体化经营格局。对客户而言,综合化经营形成了“金融超市”,不同的客户、不同的金融需求都可以得到全面、系统和规范的金融服务,大大节约了客户的交易成本。对银行而言,通过提供子公司产品、综合服务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黏度。

三、综合化经营在我国的实践

迄今为止,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银行的发展变化基本上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专业化,混业经营到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经过长期的金融创新与融合,最后发展到混业经营。总体上看,我行银行业在综合化经营方面经历了一个“混业―分业―混业”的渐进调整过程。

(一)国内监管政策演变过程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在继续推进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改革的同时,陆续组建和成立了一批具有现代典型意义的商业银行。国有专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分工领域由此被打破,出现了银行同业之间业务交叉局面,并开始向信托、证券、投资、保险、租赁等非传统领域拓展业务,凭借自身实力和业务优势设立了一大批全资的信托公司、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国有银行的业务向多样化、综合化方向发展,逐渐形成了银行综合经营的格局(孙卫华,2005;邓韶华,2006)。

综合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但银行业与证券业、信托业的融合交叉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导致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生成与扩大,使经济金融运行面临着危机爆发的危险(高洁,2008;杨宁,2011)。1993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分业经营并逐步建立了分业监管体制。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继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体制分业经营的格局确立(吴雨珊,2007;杨宁,2011)。

2006年“十一五”规划纲要和200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均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务综合经营试点”,标志着我国金融业的经营体制从分业经营迈向综合经营。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修订《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银监会和保监会于2008年正式签署《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综合经营稳步推进。

2012年9月,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的《金融十二五规划》称,引导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明确综合经营战略、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截止2012年末,中国银行业已直接介入基金、证券、保险、金融租赁、信托、消费金融、直投等市场,基本涵盖整个金融行业,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综合经营进入全面提速时期。

今年年初,银监会在2013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为引导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优化存贷款品种、结构和质量,加强利差管理和中间业务成本管理,审慎开展综合化经营试点。银行拓展综合化经营正面临良好机遇。

(二)五家大型银行综合化经营进展

我国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即控股母公司和各金融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各子公司从事不同种类的金融业务,子公司通过建立“防火墙”防范风险。

在综合化推进过程中,五家大型银行走在各商业银行前列,综合化经营初见成效,建立起横跨多业务的综合金融集团。在利率市场化推进背景下,综合化经营的金融业态正在逐步形成。目前五大行已全数拥有基金、租赁、保险牌照。建行和交行在非银行经营牌照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从五大行年报来看,综合化经营带给银行的不仅是经营范围的扩大,所产生的效益也日益显现,成为多家银行利润的新增长点。例如,工行的工银租赁2012年末总资产1 190.49亿元,增幅达到41.8%;净利润11.66亿元,增幅达34.8%。中银集团人寿2012年实现净利润6.15亿港元,同比增长14倍。建信信托净利润增长78.4%;建信人寿净利润增长50.4%。

商业银行对于加速综合化经营的渴求越来越强烈。建行称,该行在发展好银行主业的同时,将加快发展保险、信托、投行、基金、租赁、证券等非银行业务,构建市场互为依托、业务互为补充、效益来源多样、风险分散可控的经营构架。交行称,该行以“板块+条线+子公司”协同模式为依托,以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提升子公司发展、协同、竞争三大能力,打造子公司流量业务、航运金融和财富管理三大特色,坚持内涵式集约化综合经营道路,努力打造集团综合经营优势。

四、综合化经营的战略协同机制

综合化经营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能力、战略协同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较高要求。综合化经营需服务于银行整体发展战略,以集团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出发点,加快综合化经营平台建设,建立紧密型战略协同机制,抢占金融市场新兴领域和业务制高点,提升集团整体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综合化经营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方面:

1.协同效益原则。协同是指有效利用资源,通过人力、渠道、资金、知识、客户、品牌等资源的共享,降低成本、分散风险、实现集约经营和规模效应。协同效益最大化是综合化经营的核心目的,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保证综合化经营主体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业务联动,是实现协同效应的保障。

2.市场公允原则。依法合规、公平交易是综合化经营的前提,协同效应的根本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1+1>2的效果,而不是集团内部非市场化的简单利益转移。

3.防范风险原则。风险隔离和防范是综合化经营的基础,要切实提升并表管理能力,对集团风险“分得开、看得清、管得住”。

4.集团一体化原则。集团经营与管理的一体化是综合化经营的方向,通过统一品牌、统一原则、统一运营等实现银行向综合金融集团的转型。

随着金融市场发育的不断成熟、金融生态环境的不断健全,以及金融监管的规范协调,商业银行通过不断扩展经营领域、丰富业务功能、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协同机制、加快人才储备等能力建设,在全面提升战略协同能力、跨领域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的前提下,综合化经营将得到长远、平稳和健康的发展。

(作者为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参考文献

[1] 李江鸿.中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法制与实践的互动[J].北京:金融论坛,2011(12).

[2] 文凤勤.从功能观点看金融混业和分业[J].长沙:财务与金融,2011(4).

[3] 傅鹏佳.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与其经营绩效的相关分析[J].北京:商品与质量,2010(S8).

[4] 黄丽珠.努力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平台[N].北京:金融时报,2006-07-24.

[5] 高洁.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现状分析[J].南昌:金融与经济,2008(9).

[6] 邓韶华.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国际比较与中国选择[D].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6-09-01.

银行利率市场化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间金融 民营经济 温州 政策建议

一、温州民间金融市场发展分析

(一)温州民间金融市场形成的原因

温州经济具有显著的“专业化”特征。专业市场和乡镇经济已经行成专业化生产格局,并逐渐向集群发展,为民间信用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专业市场的经营资金需求一般金额大、时间紧、期限短,没有规律性。民间信用手续简便、方式灵活,比正规金融更适应这种需求,迎合了区域性专业化生产在资金需求上的时效性。

资金需求缺口的催化。温州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但它们在企业创业初期或规模扩张期间,面对资金不足或者资金缺乏的问题,往往由于抵押物不足,信誉度达不到银行信贷的评级要求等因素,难以获得银行必要的资金支持。那么非公有制经济就只能转而依靠内源融资或求助于“地下”的金融市场了,于是作为非正规形式的金融部门的补充的民间金融开始出现。

盈利思想的引动使民间金融长期存在。目前我国的银行利率仍处于管制之中,利率水平偏低,加之国内投资渠道极为有限,因此“藏富于民”的现象非常突出。而民间金融提供的较高利息无疑对个人来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温州银监分局监测表明,2010年1-5月份,温州民间借贷月利率在6‰-40‰之间波动,加权平均利率10.93‰,比2009年1至5月提高了0.18个千分点。

小额贷款供给、超短期贷款供给不足。正规金融所提供的小额贷款、超短期贷款比较少,省内专业化的小额信贷组织缺位,地方性银行及信用社也不具备广泛提供小额贷款、超短期贷款的能力。

(二)温州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及主要形式

据温州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1980年前后,温州民间融资约为4.5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市银行贷款余额7亿元的64%,到2001年温州民间融资规模达到300亿元左右,依然是推动温州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010年6月温州民间借贷规模为800亿元。根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2010年4月中旬一项关于温州民间借贷的调查,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其中中小企业有60%左右参与其中。

温州民间金融市场的主要形式包括民间借贷形式与民间金融形式两大类。民间借贷形式包括私人间借贷、企业间借贷、企业内部集资等形式。民间金融的具体组织形式包括合会、钱庄、当铺、信息公司互助基金会、金融服务社等。

(三)温州民间金融市场发展的弊端

事实表明,温州民间金融市场,有效地缓解了温州经济发展中的资金供需矛盾,但目前温州的民间金融活动形式复杂混乱,弊端丛生,给温州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民间金融自身存在着较高的金融风险,潜在风险。民间金融处于一种地下状态,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具有盲目性、不规范性、不稳定性,容易引起借贷双方的纠纷。

对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产生影响,分流银行部分存款,加剧资金供求矛盾。

民间金融利率易失控,高利贷现象普遍存在。民间借贷的敏感点是利率,发生争执的焦点也是利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二、规范温州民间金融市场的政策建议

(一)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

这些年来,在民间信用迅猛的同时,其民事、刑事纠纷也不断出现。政府应当更新观念,通过立法,给民间金融市场一个合适的定位,将其纳入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民间借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便于建立正常的民间金融秩序。

(二)加快小额信贷机构发展

开展小额信贷成为当下丰富民间金融体系多层次格局、满足民间金融需求的必然之选。为了更好地开展“小额信贷”业务,要借鉴严格意义上的小额信贷运作机制,对现有的中国小额信贷模式进行改进。在这方面,温州可以先试验,要有更多经营灵活、本土化、市场化的中小股分制商业银行,可以吸收民间资本扩股,突破个人不能入股的界限。

(三)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严格打击高利贷活动,所以必须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和信贷风险的补偿能力,并实行存款浮动利率,建立新的市场竞争体系,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合理分布,用市场手段优化资金这一稀缺资源的配置,提高其使用效率。

(四)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和引导

政府要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入手,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准备金率和资金充足率、实行风险责任自负。要做好对民间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及时提出规避风险的建议。建立事前备案制度,它既可以通过事前审核控制和减少风险,还可以引导社会资金的理性投资。构建民间金融应对风险的救助机制,如准备金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再贷款制度、外部援助制度等等,加强对民间金融的规范引导。

参考文献:

[1]史晋川,金祥荣.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温州模式研究 2002

[2]刘海虹.民营经济发展与金融支持[期刊论文]-经济评论 1999(05)

[3]陶永诚,周建松.民间金融的规范与创新发展,浙江经济,2007第六期

银行利率市场化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业务的必要条件,是银行间竞争的重要领域。能否在存款竞争中取得优势,关键在于存款产品供给的创新。立足于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产品现状,通过借鉴美国商业银行存款经营的优势,提出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存款创新机制、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创新能力和创新策略。

存款业务状况直接影响着银行的资金管理和营业效益,为此,银行要创造出尽可能多的存款品种、服务手段和技巧策略。创新是银行最大的竞争力。

一、我国存款产品现状及美国创新经验

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品种十分单调,近年来,虽然开辟了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兴服务渠道,也围绕存款帐户增设了缴费、银证通、银基通等项目,侧重开展了以为主的中间业务,但整体来讲,仍处于存款产品开发的初始阶段。

从存款要素构成来看,仅为利率和期限。在人民银行控制利率的背景下,存款产品也惟一取决于期限,客户对期限选择的确定,也就决定了利率。这种模糊型的定价方式,缺乏对优良客户的优惠条件,无法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以美国为例,美国商业银行的创新步伐远远快于我国,其围绕存款的流动性、收益性开发的新型存款帐户,使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界线更加模糊,为客户提供了最有效、最便捷、最低成本的存款服务。

1.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创新规避法律和联储监管,尽快适应经济环境变化

美国曾经严格管制银行吸储利率。从上世纪60年代起,资本市场快速发展、通货膨胀迅速加剧,银行普遍面临着流动性困难和信贷资金缺乏的局面,迫切需要设计新型的存款产品。可转让大额存单(CD)、可转让提款通知书(NOW)、欧洲美元存款、银行关联机构票据买卖、回购协议等产品都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为银行带来了丰厚的资金和利润。可以看到,美国银行从市场实际状况出发,进行存款设计,使产品能在联储与法律制定的规则框架下,绕过规则的不利约束,带动了监管的创新。

2.建立与投资渠道的直接联系,引入风险因素

1982年美国银行设立了货币市场存款帐户(MMDA),不仅可签发支票,享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存款保险,还把存款与包含国库券、存款定单、商业票据在内的货币市场相联系,使存款者能获得较高利息收入;将风险收益挂钩引入存款产品,开发出投资型存款帐户,比较成功的有股价指数连动型存款,外币定期存单等。这些存款帐户一产生就让有冒险意识的富人产生很大兴趣,使他们的风险偏好能在存款中得以体现,也就吸收了他们手中的大量资金。

3.与服务一体化经营

存款与银行服务是一体的,美国银行会围绕存款帐户,提供多种复合服务,推销相关金融产品。针对个人存款帐户而言,将存款帐户与航空、客运、旅游、商贸、饮食等行业捆绑经营,根据客户行为目标设置专门性的存款帐户,进行中间业务拓展。就公司客户而言,比较流行的是现金管理服务。银行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向客户进行财务报告与分析,提出现金流的管理建议,并为客户开设专门帐户汇总网点资金,将短期闲置资金投资于短期财政证券、商业票据和存单,增加客户收益。

4.差别式的定价模式

客户提供给银行的资金和消费的金融服务量不同,贡献也就不同,因而要向优良客户提供全方面的优惠与服务,培养优良客户的忠诚度,对不给银行带来收益的客户,通过差别化利率、手续费率等至少使银行不提供亏损的服务。因此,美国存款产品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期限、最低余额要求、日均余额/联合余额、优惠(减免账户管理费,免费签发若干次支票、利率等)、结算限制、惩罚(降低利率)等,正是经过对以上项目的组合实验,确定最优选择,使银行运营成本降低,获取最大利润同时又可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

5.考虑利率风险管理的需要

美国的利率市场化程度很高,频繁的利率变动给银行经营带来很大风险。银行会运用各种利率风险模型进行模拟、应力测试,选择最合适的存款发展类型,调节银行承受的利率风险水平。在存款的设计上就会考虑调整利率高低,持续期长短,结算限制以及选择是否浮动的利率等存款要素,重点发展符合银行利益的存款品种,降低银行利率风险。

此外,进行存款产品设计都会结合银行的品牌营销策略,塑造自己鲜明的形象和特色,尽可能符合目标市场群众的各种品味。

二、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产品创新策略

由于人民银行一直实行存款利率管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运行机制内在活力不足,金融市场规模较小,发育不完善。鉴于这种状况,商业银行存款产品创新应考虑以下方面:

(一)从宏观角度来看

1.人民银行对利率管理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当前,可选择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进行试点工作,对特定数额之上的存款赋予商行一定范围浮动利率的权限,有助于体现利率的真实水平,推助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

2.深化国有银行体制改革,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

(1)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使用配置金融资源的,在这个前提下,各级银行才能以自身收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成本收益对比分析,科学地设计存款产品,理性吸收存款。

(2)使用差别式的定价机制。科学测算银行提供服务成本,结合客户贡献度、银行服务种类和服务量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弥补亏本服务的费用,增加非利息收入,同时用优惠的定价吸引住大客户群体,尽量使存款保持高余额,低进出。

(3)掌握客户存款动机、行为目标,适时开展咨询、、信托等中间业务,提高与客户关系的密切度。

(4)推进银行电子网络、自助终端等基础设施建设,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渠道,便利存款的存、取、转、用,还可结合定价策略,诱导客户使用成本低的服务渠道,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科技设备利用效率。

(5)整合人力资源,补充产品设计营销人员,成立专门机构,综合分析存款目标市场的经济环境、人口因素、社会文化背景、法律法规、技术条件及银行经营状况,创新存款品种,优化银行存款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二)从微观角度来看

1.产品包装策略

国内商业银行各种金融产品是由各个专业部门提出需求而开发的,只能满足客户某一种核心需求,且金融产品的营销常常是单独进行,所以对商业银行现有产品的更新改造主要是对现有产品的“包装”销售。

国外商业银行对产品包装的运用相当成熟。有很多可借鉴的经验。如原大通银行香港分行按产品功能包装的“十存十美”、“月月出息”、“梦想成真”等储蓄产品,按销售对象包装的“卓越理财”、“运筹理财”“、大学生理财”等个人产品。在国内商业银行中,运用包装进行产品促销也日渐广泛,但使用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展。银行产品包装形式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对产品功能特色的包装;第二种是按营销服务对象的包装;第三种是对银行个别优质品牌的包装。特定的产品使用特定的包装,锁定产品特色有助于加强金融产品营销效果。

2.产品差别策略,即市场细分化策略

商业银行实施市场细分化策略时,在产品设计上要采用不同于其它金融机构的方法,采用新技术,使金融产品具有新功能并提供新服务,要对复杂的金融产品组合中增加的成本与开发这些产品所得收益之间进行平衡,依据客户的个性需要和动机推出相应的存款商品。

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十分重视存款产品的设计和开发,针对客户某种特殊目的而设计的特种储蓄存款,品种繁多。商业银行应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推出一些具有新意、符合客户口味和心理,同时有利于其自身经营的储蓄品种。现阶段负债业务的创新可以从储蓄存款种类,提供实惠以及便利条件等方面出发来进行。如:开设联立定期储蓄存款、礼仪储蓄、住房储蓄,开办养老金、医疗保险型帐户,开设支票存款帐户,继续发展、完善已有的预购债券储蓄、子女入学储蓄、生产基金储蓄、青年结婚储蓄等新型储蓄品种,以适应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参考文献:

[1]陈伟,李一军.“零售银行偏好研究”.《金融与保险》,2006(10)

[2]王静亭“.WTO带来的挑战”.《金融研究》,2005(3)

银行利率市场化论文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面对消费信贷的 发展 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 科学 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 金融 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1)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 经济 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2)、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3)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 企业 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 发展 。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一)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银行利率市场化论文范文第7篇

摘要:本文旨在探究我国银行业的融资渠道,为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提供新视角,最终建立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通过研究政策背景以及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现状指出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必要性。同时,将银行融资策略分为将外源性融资转换为内源性融资、转变银行盈利模式和积极开拓创新资本工具三种方式。通过提出最常见的资本补充方式为我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提供了借鉴。最后,为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提供政策建议。

关键词:资本补充;融资;资本补充方式决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必要性研究

2010年《巴塞尔协议III》正式出台,其对资本框架进行了重进定义,对资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明确了普通股在一级资本中的核心地位,严格其他计入一级资本工具需要满足的合格条件。除了对资本质量进行规定外,协议还提高了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由原来的2%上调为4.5%,一级资本充足率由原来的4%上调为6%,总资本占资产的比率则仍为8%。

2012年我国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我国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的最低要求是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和融资渠道都不容乐观。2010年至2013年我国的核心资本在总量上虽然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但附属资本的总量相对来说仍旧比较低。一级资本中,普通股的占比太大,而其他一级资本资本的占比较小,这就导致银行融资成本增加,增加了银行经营压力,其他一级资本少意味着银行融资渠道狭窄,而融资渠道单一也会给银行带来潜在的风险。自2013年以来,由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不断迈进以及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我国传统银行通过存贷息差获得的利润越来越少,银行经营压力越来越大,银行部分资金来源被侵蚀,给银行的融资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不论从国际形势还是国内银行的资本结构来看,我国商业银行都需要建立长效资本补充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二、我国商业银行融资途径

外源性融资转换为内源性融资。内源性融资是指公司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即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内源性融资成本最低、最经济,它不依靠公开市场筹集资金,也不会像发行新股那样稀释股东的权益。增加内源性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盈利与利润留存补充核心资本。目前银行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2013年央行放开了对金融金钩贷款利率的管制,取消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银行可以自主对贷款利率定价,因此银行可以适当提高贷款利率从而增加贷款利息收入。除了提高银行利率定价能力,还可以通过降低银行运营成本,提高银行营运效率增加银行利润。首先,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技能水平的培训和职业素养的提高。其次,银行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开发先进的软件功能,将人力成本降低,提高银行运营效率,增加银行利润。

转变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变银行一个盈利模式的方式主要有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提高上市银行资本的运行质量。中间业务是西方国家银行的主要利润增长点,而目前我国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并不快,因此银行在这方面的潜力很大。中间业务在为银行提供资金来源的同时,由于处于地位,因而风险比较低,收入相对稳定。转变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还需要银行提高资本运行质量。银行将获得的资本主要用于发放贷款,贷款质量越高银行贷款收益就越大。因此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选择信誉度高的贷款对象综合考虑个人及企业的还款能力、盈利水平等因素。同时,为了减少资本的占用,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对贷款进行证券化,由投资者购买,将贷款的违约风险由银行转移给投资者,这样可以解决银行的资本金流通问题,加快银行资本的周转,从而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

积极开拓符合监管规则的新型资本工具。自从了《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后,为我国尝试新型资本工具补充银行资本指明了方向。首先,对其他一级资本创新。优先股是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主要类型。2014年4月3日,我国银监会了《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意见》,针对优先股作为合格其他一级资本给出了条件,即设置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当触发条件发生时,商业银行按合同约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自2014以来,我国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都先后尝试发行了优先股补充银行资本。其次,对二级资本的创新。我国四大国有行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都积极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以此趋势来看,危机资本债将越来越受商业银行的亲睐,而目前发行的二级资本债都是附有可减记条款的二级资本债。或有资本是国外创新的二级资本工具,它以负债形式发行,当发行方资本充足率跌至一定水平时,债券可转换为普通股。它的主要运行机理如图:

当预先设定的触发条件被激活时,或有资本就转换为普通股用来补充资本,使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资本补充方式的选择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融资除了IPO融资外,主要的方式就是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了。股权融资包括的方式很多,常用的就是定向增发和配股。定向增发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属于非公开发行。配股是向银行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方式。债券发行的主要方式是发行次级债。目前由于协议规定,普通的次级债已经不能作为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因而我们要发行可减记次级债和可转股的次级债。综上所述定向增发、配股和发行债券是我国商业银行最常用的资本补充方式。其中发行债券具有显著优势,低门槛使其成为使用频率最高的资本补充方式,定向增发比配股更受欢迎,因为监管部门对定向增发决策的银行的经营指标和增发期限要求比配股要宽松的多。

四、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政策建议

提高银行资本补充能力不仅仅是银行的职责,更是国家监管部门的监管目的。因此银行与政府部门需协同工作。首先,银行提高自身的资本补充能力。银行提高自身资本补充能力依据上文的分析,可以将外源性融资转换为内源性融资,从内源性融资入手,结合转变自身盈利模式以及积极创新资本工具,提高银行补充资本的积极性。其次,政府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健全的政策环境。再次,市场健全创新资本工具的交易机制。最后,专家加强对创新工具的定价研究。开发新的方法制定创新资本工具新的定价模型,为资本创新工具在我国市场的推广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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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江志流,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理论与实务[M],第1版,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1-17

银行利率市场化论文范文第8篇

一.中国债券市场的形成

各类金融工具根据性质上的区别,在实践中形成了两种达成交易的规则,即指令驱动制和报价驱动制。指令驱动制是投资者下达交易指令后,该指令自动生效,通过场内喊价或计算机配对来撮合成交。报价驱动制是投资者报价,其他投资者根据报价决定是否成交。根据这种规则的不同,金融工具的交易方式分为两大类型——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otc),指令驱动制是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报价驱动制是投资者通过做市商和经纪人在场外进行交易。

债券与股票有很大的差别:(1)定价机制不同,债券是固定收益的金融工具,有稳定的现金流,信息单一,定价机制标准化,主要受利率影响,股票是非固定收益的金融工具,信息多,影响价格的因素多,定价机制比较复杂;(2)交易主体不同,股票市场的交易主体以个人为主,数量很多。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数量不多;(3)中介机构不同,股票交易都是通过证券商进行的,债券交易中银行也是重要的中介机构,有相当比重的债券交易是通过银行完成的;(4)交易金额不同,由于交易主体不同,股票市场的个体参与者多,每笔交易额比较小,债券市场的每笔交易额相对较大,大宗债券交易占主要地位;(5)流动性要求不同,债券市场的主要交易主体是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对债券流动性的要求比较高。

金融工具交易成交的前提是买方和卖方对金融工具的心理价格不同,就是说买方和卖方对其价值有不同的判断。债券和股票的区别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很多,投资者对股票价格的判断容易不一致,采取指令驱动、撮合成交的效率较高,因此股票市场通常以交易所交易方式为主。而债券价格主要受利率影响,公众对利率的判断经常是趋同的,对债券的判断也就容易一致,采取指令驱动制来交易,就很难成交。尤其是债券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大宗交易为主,投资者在某个价格下达的大额交易指令很难在短时间内恰好遇到方向相反的同样价格的大额交易指令,交易就很难完成。或者投资者需要将大宗交易指令分解为多个价格的小额指令,这会造成价格的剧烈波动,从而降低了债券的流动性。债券交易采取交易所方式,必然带来流动性低、大宗交易难以控制价格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机构投资者的参与。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债券收益率计算以及各期限品种的组合更为复杂,知识成本较高,在发达国家个人投资债券的主要方式是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或债券基金,由基金在场外市场运作。个人直接投资债券通常是为获得稳定的现金收益,大多是持有债券到期,他们交易的主要需要是债券到期前的变现,因此通常是接受银行柜台的债券报价,卖给银行,这比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要方便得多,因此,交易所交易方式也不适于大多数稳健的个人投资者。一些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个人投资者,主要的交易目的则是获取债券的价差收益,这部分交易需求在整个债券市场的交易需求中比重很小。从以上分析可见,债券的性质决定了债券交易适合采取场外交易制度。

从发达国家债券市场看,场外债券市场是债券市场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债券交易主要采用报价驱动、谈判成交的方式。在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国债市场——美国和日本国债市场,成交金额的99%都是在通过谈判的交易方式在场外进行的。在市场规模仅次于美日的德国,其场外债券市场实现了85—91%的国债成交金额。在发达国家,债券市场就意味着场外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是规模很小的补充形式。在某种意义上,交易所债券市场甚至可以忽略。在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中,债券交易的大部分也是在场外进行的,捷克债券交易的90%是由otc市场处理的,匈牙利的otc电子系统交易占政府债券市场的75%(伊娃.思.布罗米斯蒂,1997)。在波兰,债券交易在华沙证券交易所进行,其流动性较差,几乎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共识是机构投资者的政府公债交易不应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而有必要重建一个交易体系(波兰财政部,1997)。发达国家和转轨国家债券市场的实践都证明了场外债券交易方式对于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言交易方便、容易成交、风险可控,场外债券市场也应当是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中国的债券市场却经历了一个迂回曲折的过程。

(一)1997年前的中国债券市场情况

中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1988年财政部在全国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的试点,开辟了银行柜台的场外交易,这是中国国债二级市场的正式开端。1994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国债交易开通,形成场外交易和交易所交易并存的局面。中国债券市场从银行柜台的场外市场起步的,由于财政部没有尝试发行记账式国债,银行柜台买卖的国债都是无记名的实物券,托管交割都需要实物搬运,风险较大,成本较高,而且一些国债中介机构自发开展代保管业务,出现了以开具代保管单的形式超发和卖空国库券的现象,1995年,财政部开始印制统一的国债代保管凭证以制止国债代保管中的违规行为,这一年,还出现了武汉、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和staq系统严重的卖空和假回购问题,政府下令关闭整顿。

发债主体和监管部门将没有统一的债券托管机构和记账式债券所产生的问题与场外市场等同起来,并认为记账式债券是交易所交易方式所特有的。1995年8月,国家正式停止了场外债券交易,债券交易统一到证券交易所进行,1996年,财政部开始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大量发行记账式国债,并开通了债券回购交易,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参见表一)。中国债券市场的债券发行和交易向证券交易所集中,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更集中了绝大部分的国债交易量。1995年财政部仅试点发行了117亿元的记账式国债,1996年则在证券交易所发行了6期共1116.7亿元的记账式国债,占当年国债发行量的52.5%。同时,二级市场成交量也迅速放大,1996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成交比1995年增长了近10倍,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占交易所债券市场成交的95%以上(参见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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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1999.1,第34页。

同时,在中国股票市场发展过程中,交易所股票市场比柜台股票交易市场呈现出了明显的优势。受股票交易方式的影响,以及场外债券交易出现的问题,金融的实务部门和理论界产生了共识,认为场外交易风险大,交易所方式是最优选择,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思路是建设以集中交易为主、分散的场外柜台交易为辅的国债流通市场。在发债主体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划下,中国债券市场一度向交易所方向统一。

(二)交易所债券市场为主模式的原因

交易所债券市场作为债券市场的一种形式,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发达国家债券市场中场外债券市场占了绝对主要的部分,但交易所债券市场也并未消失,一些中小投资者仍在交易所进行一些小额的债券交易,但一国的债券市场在总体上应以场外债券市场为主。本文所重点探讨的是,为什么中国的债券市场一度采取了以交易所债券市场为主的模式。事实证明交易所债券市场这种制度在当时的条件下是符合有关市场主体利益的。

(1)交易所的指令驱动交易模式为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获取价差收益创造了条件

在我国,参与证券交易所的国债交易,需要在证券公司开立帐户,手续繁杂、交易费用也较高,因此投资金额较小的个人投资者很少参与交易所债市。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以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城乡信用社为主。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指令驱动型交易方式会造成价格的大幅波动,如上海证券交易所2000年1月4日至6月5日五个券种的国债(696、896、9704、9905、9908)平均年波动率为6.7493%,而发达国家国债市场价格年波动率一般在1.8%左右。这种大幅的价格波动不利于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控制风险,同时也带来流动性差的问题,使国债与货币的高替代性优势难以发挥,但也为少数机构投资者操纵市场价格、获取价差收益创造了条件。而证券监管部门并未将通过对敲等方式操纵债券价格如同监管股票市场一样列入违规行为的范围,也没有制定有关的法规制度,这为交易所债市的主力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采取类似于操纵股票市场的办法来影响国债二级市场价格,从中获取价差收益创造了条件。在少数机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市场价格时,促使价格波动剧烈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制度对价格操纵者是有利的。

(2)交易所的债券回购市场对于分享政策性收益的资金供求双方都是有利的

交易所债券市场中的债券回购市场的主要融入资金方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城乡信用社是主要融出资金方,债券回购交易以3天和7天期限为主。证券公司融入资金的主要用途是认购新股和参与股票二级市场,其中认购新股是主要目的。由于行政管制和“全民缺位”,中国股票一、二级市场一直存在极高的价格差,认购新股的收益率远高于银行利率和社会平均利润率,而且是无风险的,这就在社会资金流中形成了一个高利率的“陷阱”,势必吸引全社会的资金向其中流动(孙国峰,1998)。但政策规定,金融机构中只有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可以认购新股,分享这个无风险的高收益,而其他金融机构则不能参与。证券公司和基金就可以从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来实现独占的政策性收益,并将这种政策性收益中的一小部分分配给融出资金的机构。交易所债券市场就是这种政策性利益驱动的资金流动的主要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融入资金认购新股,扣除融入资金的成本后仍有很高的收益;其他金融机构不被允许认购新股,将资金融给证券公司也可以得到高于存放在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的收益,因此交易所债券市场形成了认购新股的政策性收益的分配场所,对于在这种特殊政策环境下形成的资金流动关系的供求双方都是有利的。

(3)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了股票市场,是证券监管部门所需要的

证券监管部门同时管理股票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发展股票市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交易所的债券回购市场为股票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资金,这对于证券监管部门实现股票市场的政策目标是十分有利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证券监管部门视为支持股票市场发展的工具。

(4)当时市场交易主体规模较小,交易所模式已经满足了其交易需要

当时市场的交易主体中规模较大的是一些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但这部分机构数量不多,绝对的规模也不大,企业和个人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不多,交易的规模都比较小。证券投资基金还没有设立,国务院1996年45号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卖出持有的国债,因此商业银行也没有大规模介入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没有真正的机构投资者,因此也缺少对大宗交易的需求,交易所的指令驱动交易模式基本能够满易主体的需要。

(5)当时国债发行的规模小,对场外市场的要求不迫切

由于交易方式的制约,交易所市场是小额债券交易市场,最大的弱点是承担不了巨额的债券发行和交易。而当时中国财政仍是平衡财政,发行国债主要是用于还本付息和弥补财政赤字,国债发行规模不大,所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弱点没有突出表现出来,发行人和投资者都可以接受当时的交易所债券市场。

1997年以前,中国的债券市场选择了类似股市的模式,以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为主导市场。从交易所市场的表现上看,交易活跃,成为市场主体资金和债券运营的重要场所,在当时是成功的,在1997年前没有任何制度变迁的迹象。

(三)交易所债券市场为主模式存在问题

1997年以前交易所债券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以交易所债券市场为主的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存在很多问题:

(1)中国没有独立的债券市场,尤其是没有独立的政府债券市场。政府债券等债券在证券交易所同股票一起发行、交易、清算和结算以及所有权记录,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是合二为一的。按照国际惯例,股票和债券都是在不同场所各自进行交易的,这使国债市场的清算和结算面临风险(丹尼斯.厄尔 玛格利特.库兹1997)。

(2)没有建立起债券结算和托管的最低标准。关于债券市场的结算和托管标准,国际银行系统及其管理人和国际证券公司及其管理人的标准是不同的,国际清算银行作为管理银行作业的全球性组织,在建立债券清算和结算制度方面的态度比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更为积极和严格。由于采取了以证券公司和交易所为主的方式,中国的债券市场长期走了国际证券管理人制定的路线,离国际银行体系的惯例和标准越来越远。

(3)清算和结算结构分散。每个交易所和交易中心都有自己的登记清算公司,它们之间的清算结算规则各不相同,所有权记录的转移也很不方便。而且证券交易所的成员以证券公司为主,证券公司的信用水平相对低于商业银行,信用水平低的成员参加清算和结算系统,清算公司和交易所就容易遭受风险,而且中国的证券交易所和清算公司合二为一,使证券交易所有能力放松债券托管和清算的要求来“活跃”市场,从而使清算公司面临更大的风险。

(4)集中撮合交易的交易方式使交易所债券市场面临系统性风险。交易所债券市场采取集中撮合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成员都以交易所为对手方进行债券交割和资金清算,一旦一家机构的大额回购不能到期支付,其抵押的债券价值又不足偿还本息,交易所就要承担损失。在场外市场,清算是交易的机构之间双边进行的,风险由机构本身承担,不会蔓延到整个市场。但在交易所市场是交易所承担清算风险,而交易所的资本有限,也没有明确和充分的财务担保,无法承受风险,交易不能向其他的投资者支付资金,这就会导致连锁反应,形成系统性风险。如果清算风险造成的损失超出交易所的资本,交易所就面临破产,从而使整个市场面临关闭的风险。在债券回购交易中,上海和深圳交易所都采取了“标准券”的做法,实际上成员都是将自己的债券存放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以此为担保与证券交易所进行融资交易,这样债券和资金的比例就至关重要,从交易所回避风险的保守性原则出发,折扣比例应低于市场价格,但证券公司等机构通过债券回购方式融资可以支持股票市场,交易所为了促进股票交易的活跃就放宽了折扣比例,如1996年财政部发行的896国债上市当日就跌破100元的面值,1999年发行的9908国债上市当日跌破面值,并长期徘徊在面值之下,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上市第一日起都是按照1:1的比例确定回购比例的,这样当正回购方无法到期还款时,交易所在变卖债券后仍要承担部分损失,这实际上使本应与清算分离的交易机构暴露在清算风险之中。

(5)市场流动性差。流动性指金融资产在价格无损的条件下现金归位的能力,包括四维:宽度——由一定数量的证券的竞价和还价的程度决定;深度——在竞价和还价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证券的一定数量;及时性——进行交易的时间多少;弹性——在大笔交易被市场吸收后,价格恢复到原来的程度所需要的时间。流动性是构成非直接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因此对投资者的交易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汉斯.j.布隆梅斯特因,1997)。交易所交易在上述四维的表现都不不能满足机构投资者的需要,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卖出数额稍大的债券就会使价格大幅下降,反之则会使价格大幅上升,机构投资者无法控制交易的成本,对债券未来价值也难以有准确的估算,这极大地限制了机构投资者的债券交易。

(6)利率和价格没有代表性。债券市场利率和价格所产生的收益率曲线应当是全社会利率水平的基准,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其收益率难以代表社会长期利率水平,债券回购主要为股票市场融资服务,受一级市场发行频率和二级市场价格涨跌影响较大,利率波动更为频繁,参考价值较小。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

(一)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内在需求

(1)为维持国家经济和金融的稳定,需要建设一个相对独立的政府债券市场

政府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投资风险不同,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中起到的作用也不同。政府债券的投资者认为政府债券市场是安全而有确定性的市场,政府债券市场理应成为在政府明示或暗示担保下的“避风港”(丹尼斯.厄尔,玛格利特.库兹,1997)。而且安全的债券市场能够提供充分的流动性,为全球投资者提供充分、灵敏、准确的信息和丰富的投资工具,是影响一国货币国际化的决定性条件之一。在遇到内部和外部的冲击时,稳定的债券市场对于一国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十分重要,亚洲金融危机与东南亚国家缺少健全的债券市场关系甚大(格林斯潘,1998)。债券市场对其他金融市场来说也至关重要,政府债券对于对于其他证券的发行者起到示范的作用,其交易价格产生的收益率曲线成为社会经济中所有利率水平的基准。因此和其他金融市场不同,政府债券市场都是由政府强力监管和深度介入的。财政部和中央银行都代表政府,但财政部是政府债券的债务人,债务人管理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交易行为以及投资者所有权记录的簿记系统并不合适,因此,通常是由中央银行管理政府债券市场。中央银行通常政府国库和国债发行,为实现政府筹集资金成本最小化,也需要为政府债券的交易寻求最佳结构。因此,需要有一个政府债券市场作为债券市场的核心。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券种包括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都属于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较高的债券信誉和品质保证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安全,也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基础。

(2)中央银行实施间接货币政策调控需要成熟的场外债券市场

建立市场化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体系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构建这个体系需要创新和改造货币政策工具,而建立货币政策操作的客观基础也同样十分重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有两个路径,一是中央银行调整基础货币的数量和价格,通过商业银行的调整信贷资产影响货币的总量和价格;二是中央银行通过干预金融市场,影响金融市场的价格和公众的预期,直接影响(孙国峰,2000)。金融市场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在货币政策的第一个传导路径中,商业银行在受到基础货币变化的外部冲击后,首先在金融市场上调整资产负债,在力图消解外生冲击的努力后,由于基础货币的总体情况不会因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而改变,商业银行会再选择调整信贷资产。同时,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交易的压力会反映在基础货币市场的价格上,成为中央银行决策货币政策操作的目标和判断依据(孙国峰,1996)。在货币政策的第二个传导路径中,中央银行操作的信号直接反映在金融市场,从而直接改变公众的预期和收入支出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可见,金融市场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中地位十分重要。金融市场要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载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金融工具本身的风险较小,可以为中央银行所持有;2、市场具有相当的广度和深度;3、市场有高度的流动性;4、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对价格的调控力较强;5、商业银行积极参与交易;6、中央银行的调控不会影响该金融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并非各类金融市场都适宜作为货币政策的载体,政府债券市场具备上述条件,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载体,是市场化的货币政策操作所不可或缺的前提。因此,政府债券市场直接关系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控制力,影响货币的系统性稳定。政府债券市场对于货币政策和货币稳定至关重要。

(3)加速货币在公众中的流动,提高金融效率

在当前的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都是银行创造的。非银行公众获得用于媒介商品和金融工具交易的货币需要付出成本,即存款和贷款的利差。非银行公众之间的融资行为,使需要货币的经济单位可以从多余货币的经济单位得到货币,加速了货币在公众中的流动,提高了货币的使用效率,从而也减少了非银行公众总体上对货币的需求。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比较发达,货币存量的流动效率高,因此货币需求的增长慢,银行体系的货币供应增速也相应放慢。这种变化减少了银行的存贷款利差,但也降低了非银行公众总体的取得货币的成本,从而提高了实质经济的效率。在发达国家,场外债券市场的规模都大大超过股票市场,对于加速货币流转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中国的金融深化和公众金融资产结构的调整都有赖于场外债券市场的发展。

(二)“制度陷阱”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制度创新领导者的出现

从制度供求来分析,如果组织或操作一个新制度安排的成本小于其潜在制度收益,就可以发生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是能在不确定性的环境中及时捕捉到由制度非均衡产生的获利机会(诺斯,1991),但如果既定制度的有关主体都从现有的制度中获得利益,则现有制度内无法产生所谓的“第一行动集团”,反而产生了阻碍制度变迁的行动集团。而能从新制度得到利益的主体,如果过于分散,缺乏集体行动的力量,再加上阻碍制度变迁的行动集团的反对,制度创新就很难实现。这种状态并不能用偶然的路径依赖(诺斯,1990)以及“制度非中性”、“合乎理性的无知”(张宇燕,1993)来解释,本文将这种制度状态称之为“制度陷阱”。

1997年之前,中国债券市场的有关主体包括证券监管机构(证监会)、发债人(主要是财政部)、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城乡信用社、企业和居民)。上文论述了既有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制度中缺乏具有创新动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这其中财政部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债市场的大规模发展需要场外债券市场,从1998年开始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国债发行规模大大增加也说明了这种需求的重要性,应当看到财政部是一个潜在的有创新动力,且具有行动能力的主体,但1997年以前国债发行的压力还不够大。1996年下半年开始财政部遇到了居民要求购买国债的压力,如果发展银行柜台的记账式债券市场,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财政部选择了比较容易实现的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形式,回避了建设场外债券市场。因此,既有的交易所制度没有产生制度创新的行动集团,陷入了“制度陷阱”,制度创新的主体只能来自既有制度的外部。

我们分析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者。交易所市场转为场外债券市场方式,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包括所有公民在内的全社会投资者,但这部分主体集体行动能力不强。既有制度创新的需要,又具备创新能力的中央银行就承担了制度创新领导者的角色。

在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中央银行没有介入,在1997年6月16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后,金融体系和银行体系出现的一系列变化促使中央银行成为制度变迁的最大收益者。

一是1997年9月,人民银行撤消融资中心,商业银行之间原有的融资渠道切断,加上亚洲金融危机和海南发展银行关闭导致的银行间信用的瓦解,使得银行间的同业拆借交易陷于停顿。1997年9月后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成交锐减,1998年同业拆借市场成交仅有989亿元,比1997年的4149亿元下降了76.16%。这种由于银行的信用问题造成的同业拆借市场萎缩是很多新兴经济体都遇到的问题,在土耳其等国家,仅有几家银行之间进行同业拆借,大多数银行都缺乏信用,不能进行同业拆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发展以债券为抵押的债券回购市场以解决银行间融资问题。并且,没有债券回购市场作为银行的融资渠道,银行在缺少流动性时就必须由中央银行再贷款来解决,所有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压力都将直接反应到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将失去对银行流动性的主动调控权,减弱货币政策的效力。对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的增加也加大了中央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这些都要求中央银行建设银行间的债券市场。

二是没有成熟的场外债券市场制约了间接调控体制的建立。1996年人民银行开始进行债券的公开市场操作,由于没有场外债券市场的配合,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容量有限,因此1996年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量不足100亿元,1997年初就停止了。为发展公开市场业务,完成直接货币政策调控向间接货币政策调控的转轨,中央银行需要发展场外债券市场。

三是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出现的问题,使得商业银行在这些场所进行债券交易面临较大的风险,中央银行为防范金融风险,需要建设规范的债券市场,为商业银行提供安全的交易场所。而且从广义上来说,中央银行也是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建设场外债券市场,可以减少金融体系整体的风险度。

(四)银行间债券市场设计和建设的过程

在中国人民银行有了获取新制度收益的动力的同时,出现了制止股市过热的偶然性外部事件,进一步促成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1997年6月以前,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成员包括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可以进行债券回购和债券买卖,资金流向主要是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债券回购的方式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1997年上半年,上海和深圳股市的股价大幅攀升,大量银行资金通过交易所债券回购方式流入股票市场是股市过热的重要原因。为抑制股市过热,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决定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银行规定,各商业银行可使用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所托管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进行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初期有16家商业银行总行成员,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和交易,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统一托管债券和进行债券结算,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进行资金清算。

创建场外债券市场的契机是政府抑制股市过热而采取行政措施让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债券市场,这是学术界和银行界所未曾预料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的直接原因是调控股市价格的事件,因而一度被学术界认为是非市场化的行为。实际上,导致制度变迁的契机与新制度的性质和成功与否并无必然关系。这个偶然的外部事件的现实意义在于可以限制既有的交易所债市制度主体的反对行为,减少制度创新的阻力。

从中国的制度变迁历史看,新制度的出现大都是直接源于一些偶然性的外部事件。当制度变迁的成本较大,尤其是既有制度处于“制度陷阱”状态时,偶然性的外部事件往往是促成制度变迁的行动集团成功创新制度的必要条件。但直接促成制度产生的某一具体原因可以减少制度变迁的成本,而不能制造新制度的收益,因此一个新制度能否自我成长,主要取决于这个新制度能否不断地满足制度需求者的要求并创造出更多的制度需求者而生存下来,偶然性的外部条件本身并非一个新制度成功的最重要因素。

中国的场外债券市场的组建是以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切断资金流入股市渠道为契机的,这个契机减少了交易所债市主体的阻力,有利于制度变迁的进行,但也使得中国的场外债券市场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形式出现,使场外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并不只有交易方式的区别,而且有市场主体的区别。在市场发展的初期,两个市场的差别,更多地体现在了交易主体的差别上。在一段时期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银行为主,交易所债券市场没有商业银行。因此作为中国唯一的场外债券市场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不能覆盖全社会所有的债券投资者,大大限制了功能的发挥。因此,扩大市场交易主体,逐渐将全社会的所有债券投资人都纳入到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来,就成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弥补先天缺陷的长期重要任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组建使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方向由交易所交易模式为主转向了场外债券市场模式为主,并且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介入债券市场,成为债券市场的主导力量,推动了债券市场发展的进程,改变了中国债券市场的整体格局。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中国人民银行,是根据发达国家场外债券市场运行的经验,与市场交易主体和发行人充分协商来制定统一的市场规则,采用市场化的手段来发展市场。由于不同时期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宏观经济制度的变迁,各主体的利益需要也在不断变化,使得银行间债券市场在几个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演进特征。

(一)1997年下半年——撤消融资中心

1997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停止融资中心的自营拆借业务,着手解决融资中心的逾期拆借问题。作为主导力量的融资中心退出了货币市场,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货币市场运行的模式。原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通过融资中心拆借作来调节短期头寸,并实际上将对融资中心的拆借作为长期投资。撤消融资中心使金融机构认识到市场信用风险要自行承担,其短期融资转向以债券回购为主要方式,为给多余资金寻找出路,对债券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这都为债券市场的发展准备了必要的条件。在清理撤消融资中心的同时,人民银行开始大量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员,97年下半年批准了48家城市商业银行入市,使这些商业银行在融资中心拆借渠道中断后通过债券回购方式进行融资,尽快转向银行间债券市场。这段时期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主要满足了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短期融资需要。

(二)1998年上半年——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改革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作用凸显

1998年上半年,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贷款规模管理,直接货币政策正式向间接货币政策转化,要求商业银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银行购买债券、进行债券交易的内在驱动力增强。货币政策改革的一系列举措从改造市场主体——商业银行的内部运行机制,培养商业银行的商业动机出发,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市场化的主体基础。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之初,只有从证券交易所转托管过来的407亿元国债和118亿元中央银行融资券,到97年底,加上前些年计划摊派的3083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债券总量也只有3508亿元,而且高度集中在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手中,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极少。1998年初人民银行设计出台了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方案,作为下调准备金率的对冲措施,财政部向所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共发行423亿元专项国债,在短时间内使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普遍持有了高品质债券,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债券持有量,改变了债券分布不均衡的状况。人民银行于4月批准专项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专项国债随即成为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回购质押的主要券种。

1998年5月人民银行恢复了债券公开市场业务。中国的债券公开市场业务是从1996年起步的,受当时金融环境、市场条件、交易工具的限制,后来停滞了(戴根有,1999)。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公开市场业务发展提供了了坚实的基础,促进公开市场业务迅速发展。根据货币政策目标,当时公开市场业务以买进债券和逆回购投放基础货币为主,直接为商业银行的债券交易提供了流动性支持,立竿见影地促进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活跃。这段时期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支持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改革和公开市场业务的重新启动,中央银行获得了制度变迁收益。

(三)1998年下半年——组织推动政策性银行市场化发债

过去政策性银行主要依靠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计划分配金融债券的方式来筹资,中国人民银行在98年初提出了政策性银行市场化发债的改革工作,经过准备,9月份国家开发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首次化发行了金融债券,随后进出口银行也开始市场化发债。98年两家银行共发行了410亿元债券。政策性银行市场化发债的成功也带动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改革步伐,98年下半年国债发行中也加入了一些市场化的因素。由于发行利率由市场决定,为债券进入二级市场后流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这种“出身市场”的债券增加,改善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品种结构。商业银行不断参与市场化的债券发行,直接增强了运用债券、进行债券交易的动机。商业银行开展债券分销业务,使越来越多的城乡信用社通过认购债券加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快速增加。1998年下半年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1000亿元建设国债,加上2700亿元特种国债、423亿元专项国债和513亿元其他国债,全年年共发行国债4636亿元,发债的力度是空前的。政策性银行上半年计划摊派发债1590亿元,下半年市场化发债423亿元,全年发债2013亿元。98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存量达10103亿元,比97年底增加了2倍。

1998年初人民银行允许商业银行分行、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入市,同时加快了批准城市商业银行入市,全年共批准了116家金融机构入市,市场成员数量有了较大的飞跃。98年10月,一直淡静的市场交易开始活跃,成交金额大幅增加,成交水平上了一台阶,至98年底,月成交突破了100亿元。一些商业银行开始积极运作,成为市场活跃的中坚力量。

1998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了财政部大量国债的发行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从此得到重要的发债主体的支持,成为财政部发行国债的主要场所,也促使了政策性银行向完全市场化发债转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使商业银行从购买债券中得到了收益,从而发债主体和商业银行成为了新制度需求者中的中坚力量,推动新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四)1999年——债券市场化发行的深入和城乡信用社、证券公司、证券基金进入市场

1999年,在人民银行的组织和推动下,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市场化发行成为主流,政策性银行发债全面采用了招标方式,财政部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以底价利率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制度优势和市场主体优势,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为中国债券发行的首要场所,1999年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记帐式国债2756亿元,占记帐式国债总量的89.3%。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1670亿元,全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全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券占中国全年债券发行总量的74%,到1999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存量为13402亿元,可流通债券为10500亿元。

1999年初人民银行允许城乡信用社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自由进行债券交易,1999年有325家城乡信用社入市,这调动了中国金融体系中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一部分主体,金融机构中数量最多的一部分加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增加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广度。人民银行同时采取渐进措施,逐步解决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问题。人民银行在98年10月首先批准了保险公司入市,允许保险公司将证券交易所的债券转托管到银行间债券市场,99年8月人民银行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99年9月至2000年10月共批准了14家证券公司和全部的证券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交易主体的沟通使代表中国批发债券市场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一些中小投资者参与的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相互连接,使货币政策能够通过货币市场影响资本市场。市场主体和工具的猛增使市场发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突出反映在交易量上。1999年债券回购市场成交大幅放大,全年成交3966亿元,比1998年增加2945亿元。

银行间债券市场主体的扩大增加了新的制度需求者,交易的活跃提高了债券的流动性,提升了市场参与者的实际收益。从1998年开始我国出现内需不足,经济发展减速,企业效益下滑,商业银行难以找到好客户,贷款缺乏积极性,而国债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由于收益较高,安全性高,受到银行的欢迎。尤其对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等大银行来说,持有高品质的债券可以改善收益状况。从1999年开始,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商业银行利润指标的考核,商业银行加大了增持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力度,持有债券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上升至11%。商业银行在增加债券本身收益的同时,将优质债券作为二级储备,减少了持有的超额储备,在需要流动性时即通过债券回购的方式融入资金,由于债券的收益明显高于准备金利率,风险也很小,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运作也增加了收益。市场主体稳定的收益模式创造了制度的忠实需求者,是一个制度成功运行的必要条件。1999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需求者获得收益的模式基本确立。

(五)200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转型

进入2000年,市场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大银行在一级市场的认购债券量和二级市场的交易量仍在增加,但份额开始下降。发生这种转变的主要原因是人民银行扩大了市场主体,城乡信用社、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加入,市场的结构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大银行仍然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其他金融机构对一、二级市场的影响力增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200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成交15781亿元,比1999年增加了近3倍,现券成交681亿元,比1999年增加了784%,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显示出场外市场的制度优势。

2000年8月,中央银行开始进行公开市场业务的双向操作,即同时投放和回笼基础货币,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和市场利率的调控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由于中央银行可以始终将银行的流动性控制在适当水平,债券市场的资金供求就保持了均衡,原来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存在的银行资金同松同紧导致的交易量下降现象得到了消除,从2000年8月开始,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大幅增加,日成交最高达400亿元,市场的活跃程度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观察中国人民银行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的措施,可以发现有三条主线:一是扩大市场交易主体和增加债券存量,市场主体从1997年的16家商业银行总行发展为2000年8月底606家的各类金融机构,市场债券存量从1997年底的3508亿元增加到2001年4月的17131亿元。二是完善市场法规体系,由于操作和管理都有法规可循,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和回购交易都没有发生大的违规行为。三是指导建立债券托管体系。债券托管体系是债券市场风险防范的核心环节,债券交易系统、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等计算机网络系统都进行了升级改造,加强了市场防范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为今后的债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技术基础。

(五)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的确立为有关主体提供的收益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出现开辟了一个新的市场环境,对于中央银行、财政部、商业银行等各有关主体都提供了新的运作空间,有关主体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运作,得到了实在的收益,这又促进了各有关主体更加积极地推动市场的发展。作为市场监管主体的中央银行在政策法规上规范市场,并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直接支持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加大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的力度;商业银行将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运营的主要场所,交易规模增加,这些都推动市场加快发展。

(1)中央银行改革货币政策操作体系和传导机制

政府债券的高信誉和稳定性使其天然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首选工具,而为使中央银行能够实现巨额债券交易,并且央行的操作不会太多地影响债券价格,造成价格的大幅波动,只有场外债券市场能够满足这个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了基础,1998至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公开市场业务累计成交14025亿元,已成为央行日常运用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了调控基础货币,引导市场利率的作用,这也标志着以贷款规模管理为代表的直接货币政策操作体系向以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为代表的间接货币政策操作体系转变的顺利完成。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也为人民银行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提供了基础。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是从货币市场起步的,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组建以来,债券回购利率完全由交易双方自行决定,1998年政策性债券发行开始采取市场化发行,1999年国债也进行市场化方式发行,2000年起除凭证式国债外的债券发行利率已全部实现市场化,中国人民银行也具备了通过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的能力。这些都为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财政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政策性银行扩大资金来源

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级市场采取市场化发行方式,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提高了银行持有债券的积极性,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债券发行有很强的承接能力。1998年至2000年底,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6528亿元,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3725亿元,共计发债10253亿元,但仍然呈严重的供不应求的局面,在1999年6月人民银行最后一次降息后,债券发行利率仍然连续两年逐级走低。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力地支持了财政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政策性银行业务规模的扩大。

(三)商业银行改善资产结构,商业化改革进程加快

过去中国商业银行资产比较单一,贷款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超过70%,过高的贷款比例不利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和提高收益,也影响了国有银行的商业化经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国有银行等商业银行大量持有债券、及时调节流动性、降低超额储备水平提供了空间。至2001年4月底,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为17131亿元,其中国债9371亿元,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7447亿元,其他债券313亿元。同期商业银行债券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例为17%,该比例在1997年为5%,商业银行资产单一的情况已有了明显的改观。商业银行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积极性提高,交投明显活跃,商业银行在债券市场的运作也成为其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促进了银行经营的商业化改革进程。

三.政府主导的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变迁成功的原因与局限性

  

中国的改革是典型的政府推动型制度变迁,政府作为制度的供给者主导外部规则的演进,社会成员为寻求恰当的内部规则也自发从事制度创新,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看,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一些成功的改革都是民间首先创新,政府随后跟进,表现为民间产生改革需要并进行一些自发实验,政府再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认定。而由政府主动推动的改革则经常与市场需求不完全相符,从而不能实现设计的理想效果。我们观察股票市场等其他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这些市场都是经历了较长时间的理论铺垫后,由地方政府或民间机构进行实践探索,再由中央政府总结经验,规范组建市场,再颁布有关法规。

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则体现出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不同的特点,是难得一见的政府建立市场的成功案例。这个制度变迁过程表现为政府代表者——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推动,而银行等市场参与者跟随,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始终是政府主导,人民银行设计市场,制定方案,公布市场规则,主导制度创新,而市场主体创新的动力并不强。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却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市场化的运行机制也不断完善。

(一)制度变迁成功的原因

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在中国债券市场上取得了成功,与其他经济领域改革的不同之处有以下五个方面:

(1)中国人民银行不是完全外生于市场的制度创新组织者

作为推动这个制度变迁的政府代表者——中国人民银行,它和债券市场的关系与一般意义上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同,人民银行银行在货币政策操作方面更接近于一个市场参与者的角色,因此贴近市场,制定市场规则不是采取单纯的行政性指令方式,而是充分和市场交易主体沟通,而且也使得和政府在其他经济领域改革的收益主要是社会福利最大化不同,人民银行更容易从市场发展中直接得到收益,提高了决心和行动能力。同样是政府部门的财政部在债券市场中的角色则主要是一个市场主体——债券发行人,其主要的目标是实现债券发行数量和降低发行成本。这些都使得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虽然是政府主导,但并没有什么行政化色彩。

(2)激进式的创立和渐进式的发展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人民银行以规定的形式在1997年6月16日建立,市场框架也同时形成。和中国许多经济领域的改革不同,没有经过试点,而是直接组建,这种激进式的创立,缩短了变革时间,有利于克服原有制度利益集团的阻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变迁成本,摆脱。而且当局具有充分的知识也为这种激进式改革提供了必要条件。激进式创立的另一个好处是迅速产生了新的制度需求者,商业银行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运作,迅速地在改善了资金融通,调整了资产结构,得到了制度创新的收益,因此新制度就具有了强有力的支持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创立后,中央银行又采取了渐进式的发展措施,循序渐进地推出新的规则,完善市场制度框架。由于市场观念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渐进式的发展使市场主体容易接受新的规则,通过一些商业银行的率先运作,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了范例,从而使市场主体的商业意识和对制度的理解能够基本上保持共同进展,减少了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成本。

(3)中国人民银行拥有较充分的知识

政府通常被认为是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对市场经济制度性质几演进过程的风险缺乏相应的充分知识,因此才“摸着石头过河”(杨瑞龙,杨其静,2000)。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创立和推动过程中,人民银行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场外债券市场运作的经验,知识较为充分,而社会各界和市场成员交易所模式比较熟悉,对场外交易方式认识不多,制度的推出主要是由中央银行制定新的市场规则,通过一些反应敏锐的商业银行的率先运作,再逐渐为市场所接受,这减少了制度变迁的成本。

(4)银行间债券市场一开始就是集中统一和有序管理

中国股票市场等金融市场都走过一条从分散到统一、从无序到有序的漫长改革过程,期间经过多次重大风险,支付了较高的改革费用,并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设置很多障碍。而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一开始就是高度集中统一,债券统一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债券市场化发行统一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债券交易通过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报价谈判成交,债券结算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登记结算,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按照中央银行制定的市场法规运作。统一的市场条件和规则避免了风险,保证了市场运行的规范有序,市场建立以来没有发生一笔重大违规或违约行为。债券和其他金融工具以及商品有所不同,具有较高的稳定性,集中托管和有序管理建立了投资者的信心,统一的市场规则提高了市场运作的效率。

(5)市场主体并非民间力量,制度创新只能由中央银行推动

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看,起主导作用的是工、农、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并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很难归入“民间力量”的范畴,因此缺乏推动制度变迁的动力,没有自发产生市场规则,需要外部力量来推动市场的建立。中央银行既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也负责监管商业银行,是推动市场发展的合适主体。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局限性

从中国债券市场的制度变迁过程可以看出,在整个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政府信用一直起着主导的作用,参与交易的主体受到严格的约束和限制,市场中所交易的品种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国债及金融债券。这些,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以来得以平稳运行并发展的主要原因,但这些因素也是中国债券市场作为一个市场,其发展受到约束的根本原因。所以,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认识到由于政府信用为主造成的现行市场的三个主要缺陷,理清政府信用与民间信用的关系,将政府信用为主过渡到民间信用为主,在这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1)构建真正的机构投资者

中国的场外债券市场在发展的初期,由于偶然性的外部事件和有关主体的共同需要,采取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形式。这种制度形式的有利之处在于迅速地使各主体得到了收益,从而保证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的确立和快速发展。但新制度在实现了最初设计目的的同时,自身的发展也受到了制约。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以债券回购为主,主要起到了银行间的债券抵押拆借的功能,而居民金融资产结构调整、债券价格发现等重要功能都没有实现,市场的主体——商业银行还没有完成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并不是完全市场意义上的机构投资者,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规模还很小,银行间债券市场距离覆盖全社会的场外债券市场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为此,需要继续大规模扩大交易主体,培育真正的机构投资者。

场外债券市场的优势在于分散和低成本,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应当扩大到所有金融机构、非金融的企业和居民个人以及非居民,做到所有想进行债券投资的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参与到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来。同时,对于场外债券市场来说,商业银行持有债券的主要目的是作为二级准备金,现券交易的意图不强,同时银行作为特殊的一类金融机构,对利率和价格的判断和非银行公众是不同的,因此银行是债券市场重要的投资者,但投资基金和保险公司的作用更加重要。而且,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运作的商业银行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商业动机和商业传统,更难发挥真正的机构投资者所起到的作用。国有证券公司和国有证券投资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在行为上也类似于国有企业,因此在对上述国有金融机构进行改革的同时,应当组建债券市场基金,以培育真正的机构投资者。

(2)发展公司债券

政府债券可以为债券市场提供一个基准,但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活力的角度看,公司债券的发展比国债的发展更有重要意义。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负债结构,拓宽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建立企业的主动型融资渠道,建立民间信用。同时,公司债券的发展也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工具,一个有足够广度、深度的场外债券市场必须具备足够的可流通债券。在现有的国债发行体制下,国债发行主要是为财政政策服务,和财政赤字挂钩,国债的数量受制于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和时间,因此国债的余额难以保持这几年的高速度。政策性银行的债券发行是支持资产扩张,增长幅度也有限。公司债券的扩大对于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品种和数量有重要意义。

(3)设计衍生金融工具产品

债券作为利率型金融工具,价格主要受利率变动的影响,而利率变动是跟随经济周期的,变动方向会保持一段时间。如果中央银行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利率的上升态势,则债券价格必然逐级走低,对持有债券的投资者来说,会不可避免地造成损失。因此,发展债券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避险工具,这对于长期进行大量债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来说,更加重要。债券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大发展和市场交易规模扩大的重要前提。

银行间债券市场能否实现进一步的制度创新,取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的组织者——中国人民银行对新制度的潜在收益和行动能力,以及市场交易主体和发行人对新制度的潜在收益。

当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各主体对制度创新有潜在的收益:中央银行面临着货币政策操作改革的深化,目前公开市场操作在数量上已经可以完全实现目标,但要提高操作的准确性、扩大操作传导的范围、提高操作的影响力,就需要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进一步扩大;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为降低发债成本,需要更多的投资者能够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资金的优势上,其网点优势还没有发挥,如果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扩大,商业银行可以为企业和个人参与市场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将开辟新的业务领域,成为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企业和个人是现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外的制度创新潜在收益者。在当前低利率的背景下,融资的收益大于投资的收益,因此企业在公司债券发行方面有较大的潜在收益,会形成制度变迁的动力。由于企业和个人的拥有的债券知识少,加上交易成本,对债券交易的需求较少,购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的潜在收益要通过组建债券市场基金来实现。在各有关主体的需求作用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制度创新是可以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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