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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贷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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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贷款论文范文第1篇

在实践中,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贷款购车人必须购买的保险,是指以借款合同所确定的贷款本息为标的,投保人(即借款人)根据被保险人(即提供消费贷款的银行)的要求,请求被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一种保险。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投保人未按借款合同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致使被保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向投保人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第三方担保人追偿。综观此案,甲交了保费、投了保险,在遭遇不幸时却得不到保障;乙银行如保利益则失道义;丙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似充分,振振有词,实则陷银行于不义、置危难于不理。此案反映出现行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使保证保险在某些情况下不能起到降低信用风险的保障作用,甚至造成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一、保证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先行处分贷款合同的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抵减欠款后不足部分由保险人赔偿”的规定不合理。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是以转嫁被保险人所面临的投保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为目的的一种保险,以经营信用风险为主要内容。保证保险与保证担保在内容、主体、性质、保证范围、保证程度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有不同,所以保证保险不能被视为由保险公司做保证人对贷款合同的保证担保,因此《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所体现的“先物保后保证”和原则不适用于保证保险。因此保证保险条款中要求被保险人先行处分抵(质)押物的条款没有法律的依据和理论的支持。同样,要求被保险人先向保证担保人追偿也没有法律根据,因为保证担保与保证保险是两个性质不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而且在通常由于保险人实力雄厚,先向保险人索赔更有利于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显然,如果保险人仅就先行处分抵(质)押物或向保证担保人追偿后抵减欠款后不足的部分(如果还有不足的部分的话)赔偿,在实际上减轻或免除了自己的赔偿责任,而这种责任的减免是毫无道理可言的。另一方面,如上面的案例所述,强调被保险人先行处分抵押物,则银行陷入利益与道德的冲突。在实践中,被保险人应与保险人就担保和保险的实现顺序问题做出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同时享有担保物权和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时,被保险人有权选择实施何种权利。

二、应限制保证保险中保险人代位权的行使。保险人的代位权是指由保险人取得被保险人赔偿请求权的权利,是基于第三人(包括投保人)的侵权或违约行为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害,以保证同时达到“维护第三人的损害赔偿义务”、“确定保险人的保险赔偿义务”和“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三种目的的一种制度。从理论上讲,在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即投保人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欠款,可以视为第三人的违约行为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当然在给付赔偿金后获得代位权。但是如遇到上述案例中的情况,即投保人的违约行为并非由于其信用的缺失,而是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致使丧失履约能力,则此时保险人代位权应在投保人充分举证证明其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被禁止行使,以彰显保险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本质精神和法律正义的价值。当然,代位权的禁止行使应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和规范的操作程序,以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防止投保人利用其逃避责任,损害保险人利益。保险人代位权的限制行使应在《保险法》中加以原则性规定,即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是因为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导致完全丧失履行还贷义务能力的被保证人(投保人),不受保险人的代位追索。同时在实践中允许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证保险合同中做出特别约定。因为代位权的禁止行使涉及到投保人的利益,也应允许保险人与投保人的特别约定条款做为保证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消费贷款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消费信贷;二叉树理论;利率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1-0096-02

一、期权二叉树定价模型的基本原理

(一)期权定价的基本原理

1973年,Myron Scholes 和Fisher Black 在《政治经济期刊》上发表了题为《期权定价与法人义务》的论文,突破性地为欧式期权的价格确定提供了精确的解释。该方法根据一些基本假设得出了欧式看涨期权价格(C)和看跌期权的价格(P),其公式为:

C为无收益资产欧式看涨期权价格;P为无收益资产的欧式看涨期权价格;N(x)表示标准正态分布图的累计概率函数。

(二)二叉树定价模型基本原理

Sharpe(1978)最早提出以股价的上升和下降来评价股票的买权的价值。1979年,J.Cox、S.Ross和M.Rubinstein发表《期权定价:一种被简化的方法》一文,用一种比较简单的过程推导出了实用期权定价模型——二叉树(the Bmomial Model)模型。与期权定价模型相同的是,二叉树模型也是在一些假设条件的基础之上:(1)市场无摩擦;(2)投资者是价格的接受者;(3)可以使用全部卖空所得款项;(4)允许以无风险利率为标准借出和借入资金;(5)未来的股票价格是两种可能数值中的一种。

假设,S为证券价格的初期值,X为期权的协议价格。第一期,股票价格或者上涨至Su或者下跌至Sd;同理,若此欧式期权的买权价格为C,第一期结束时,买权价格或者上涨至Cu或者下跌至Cd。

欧式买权到期(第一期期末)的价值为:fu=max(0,Su—X);fd=max(0,Sd—X)假如S、u、d、X已知,那么Cu、Cd就比较容易计算求出。

由于期权到期时,其价值要么是fu,要么是fd。所以,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投资组合,买进h股的股票并卖空一张买权,那么,组合的期初价值为:V=hS—f

股票上涨时,到期价值为:Vu=hSu—fu;股票下跌时,到期价值为:Vd=hSd—fd

(三)基于期权二叉树模型的消费信贷定价公式的推导

在风险中性的假设下,证券的预期收益率等于无风险利率,若期初的证价为S,那么在很短的一个时间间隔末的证价的期望值为。所以,参数p、u和d的值需要满足如下要求:,,

由以上三个假设条件可得,当很小时:

, ,

二、汽车消费信贷定价模型实证研究

(一)数据的选取及处理

1.无风险利率。选取回购期限为7天(R07D)的加权平均利率值来估算定价模型中的无风险利率。资料来源于中国债券信息网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运行情况周报权平均利率数据。初始利率选自2010年第一周平均利率:r=0.0141。利用CIR利率模型,根据在统计软件Eviews5.0的统计结果,得到其参数取值为:μ=0.0326、σr=0.0181。

2.行业波动率。由于没有直接跟踪汽车行业随时间变化的数据,而且从汽车价格历史数据中估计汽车行业波动率参数较为不合理。因此选取以汽车行业景气指数为原始数据求取汽车行业波动率。在参数估计时,将季度数据换算为年度汽车行业指数数据。利用Eviews5.1估计汽车波动率参数为:σ=0.1641。

3.汽车当前价格选自汽车之家网站主要家用车型报价平均数值,为16万。首付比例和还款期限选自招商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零首付’业务。据此计算得出还款额为16万,还款期限为5年,按月还款。即,X=16万,S=16万,=0.0833。

(二)计算过程

1.构造二叉树模型,把期权有效期分为6段,每段一个月(等于0.0833年)。根据式可以算出:=1.04851

=0.9537

该二叉树模型的节点总数为27个,在时刻,股票在第j个结点(j=0,1,……,i)的价格等于Sujdj。

2.建立汽车消费信贷定价的二叉树期权模型

q=1-p=0.4832

汽车贷款定价上涨概率总是等于0.5168,下降的概率总是等于0.4832。在最后的那些结点处,期权价值等于。

根据汽车消费信贷的二叉树模型的演化进程可知。与欧式股票期权一样,在i=5时,即T=5,该汽车消费贷款的的定价自上而下分别为0.74、2.12、3.37。根据公式(5.6)可得:

根据倒推定价法可得:

由公式(5.6)可得:

用相同的方法可以算出各结点处的期权价值,并最终倒推算出初始结点处的f值。

3.结果说明(见表1)

表1 汽车消费信贷定价节点计算表

本文运用二叉树方法对汽车消费贷款定价模型进行求解,通过Matlab6.4软件的编程运算,在期初的贷款价格为16万元,贷款本金的市场价值为16万元,采用按月还款的方式,还款期限为5年,最终得出其利息价格总额为1.1148万元,所以认为该汽车消费贷款的合理定价为6.96%。

三、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定价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基于期权理论的二叉树模型定价系统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逐步完善,市场效率的逐步增强,信息化的广泛应用,消费信贷借款人将会更加有效地利用自身所拥有的期权价值等,我国在这些金融方面的革新将会进一步扩大期权定价理论的适用性。各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即银行信息系统的构建能力、银行内部政策框架的健全程度、银行员工素质、客户结构等,结合本论文基于期权理论的二叉树模型定价系统,仔细分析影响消费信用贷款价格的各种因素,灵活地选择相应的定价策略,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内部管理能力的提高,不断地改进和修订已有的定价方法,逐步建立起适合本行的期权定价体系。

(二)建立以单一基准利率为基准的市场利率体系

在金融体系中,利率的作用十分重要,确定一个单一的基准利率,使利率定价体系更加完善,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机构的协调与配合,它是伴随着我国金融发展的广化和深化而渐渐实现的。第一,央行应公布基准利率定价方法,给商业银行带来一个清晰的参照标准。第二,应该以同业拆借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利率管制放开后,利率水平不可避免的成为了商业银行消费信用贷款定价的主要因素。同业拆借率是以央行再贴利率为和再贷款利率为基准,然后根据社会资金的供求关系和松紧度情况,由拆借双方自由协定的,可以使用同业拆借率反映市场上资金供求的变化。

(三)加强消费信贷定价人才培养

培养建立一支贷款定价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对于建立科学的贷款定价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这方面的建设:一是要长期进行储备、培养甚至挖掘这方面的人才,维持人员的稳定性,同时对关键的技术注意知识的分散化,防止技术外溢;二是加大对现有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使其专业知识及时得到更新。

参考文献:

[1] 龙海明,邓太杏.基于期权定价理论的消费贷款定价模型分析[J].求索2008,(8).

消费贷款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个人信用具体的数据记录和统一的、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这就提高了消费信贷经营成本,导致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加及其提供的消费信贷服务单调,造成消费贷款用途异化。这需要政府或中央银行牵头组织,建立完善的个人基本账户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信用评级系统和网上查询系统等个人信用管理体系。需要采取的配套措施是:加大社会公众个人信用意识的理念教育;完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利于信用制度推广的环境体系。

近年来,随着人们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加,人们的消费观念也逐步改变,个人信用活动成为信用关系中最具潜力的一部分。它在刺激消费需求、引导资金流向以及提高我国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个人信用是指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和贷款多少的制度。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是指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健康、规范发展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一、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发展的现状

1.缺乏个人信用具体的数据记录

个人信用是通过具体数据的记录来描述的,没有信用记录就无法判别信用的好坏。我国以前一直把重点主要是集中在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上,而缺乏专门机构来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数据收集,个人能提供的信用文件只有自身的资产凭证,不足以充当资信证明。各类金融机构、商家及有关企业缺少对个人信用记录的记载,即使是发生信用关系较多的商业银行,虽然能够提供消费者个人信贷的数额、期限、还款记录等方面的数据,然而这些数据缺少规范、连续的记载,而且各家商业银行记载的数据没有有效的信息共享,为此造成个人信用记录的持续的缺失。

2.缺乏个人信用体系有效的体制和制度支持我国目前居民的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个人的资产还不能真实透明。消费者个人的信息分散在居委会、派出所、就职单位、银行等部门。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信贷担保法规没有针对个人信用的相关规定,都可能使个人信用行为隐藏着法律和道德风险,影响个人信用活动的发展。

3缺乏统一的、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各商业银行提供消费信贷,进行信用评估时所采取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很不统一,难以形成整个社会对个人信用的完整判断。另外一些中介机构虽然数量扩张快,但由于共享不到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建有信息数据库的规模也普遍偏小,没有自己的信用资料数据库,作用与功效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对消费信贷的影响

1.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提高了消费信贷经营成本

对银行来讲,银行间为贷款各自为战,分别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对借款人来讲,由于银行无法高效准确地获得个人信用信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为保证其信贷资产的安全性,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繁琐的贷款手续、苛刻的贷款条件和评估、保险、公证等高昂的收费,以及为完成繁琐手续而投入的精力、财力和时间,使借款人的负担大大增加。

2.个人信用制度缺失导致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加

由于我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相应的信用评估机构,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个人身份证和户籍不具备经济担保性质,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个人存单凭证和实物资产不能提供以往信用记录,因此银行无法获得准确的借款人个人资信信息。另外,个人收入的不透明性也隐含着消费贷款的道德风险,诚实守信的道德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尚未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甚至有部分借款人蓄意欺诈,骗取贷款,或到期拒不履约,使银行遭受了较大的损失。

3.个人信用制度缺失导致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服务单调

目前,我国银行消费贷款的品种仅限于住房、汽车、助学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方面,其他如个人债务重组贷款和个人信用额度等信贷产品发展力度不够,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各阶层对消费信贷的多样化需求。

4.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造成消费贷款用途异化

银行办理的相当比例消费贷款,实际投向了生产或经营,尤为突出的是汽车消费贷款,部分贷款户用消费贷款购买了运输货车和运营客车。还有住房贷款户,有的是假借住房贷款之名行生产经营流动性资金短缺之所需,相当高比例的消费贷款已异化为生产经营贷款。这一现象尤其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更为突出。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已逐渐成为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障碍。在我国消费信贷快速发展的今天,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建立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策略

由于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政府调控能力和动用资源的能力较大,而且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均衡,人们对信用经济和信用消费的认知度、依赖度相差很大,所以,需要政府或中央银行牵头组织,才能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

1.建立个人基本账户系统

首先应建立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完善的存款实名制应做到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存款时存款人必须使用自己身份证的姓名;二是存款人在各银行的所有存款能通过统一的计算机网络实时汇总反映。除了个人存款账户外,还要把有价证券及其他各种派生金融工具也纳入实名制,并规定凡是未进行实名确认的金融资产均不能提取。其次,逐步扩张个人存款账户的范围,在涵盖个人工资账户的基础上,将养老金账户、社会福利基金账户、个人所得税账户等其他银行账户纳入个人存款账户。再次,以现有的较为完善的个人身份证制度为基础,对个人存款账户进行编码,建立起个人基本账户编码制度。

2.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

个人基本账户建立以后,应由中央银行牵头,联合各银行和民政部门、公安司法部门,将个人基本人身信息、个人社会活动特别记录和个人基本账户信息归并整理,建成网上个人信用信息综合数据库系统,从而实现全社会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具体应包括四大类个人信息:一是个人身份情况,包括姓名、婚姻及家庭成员状况、职业、学历等;二是商业信用纪录,包括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使用等有关记录;三是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包括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变动等记录;四是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

3.建立个人信用评级系统

信用评级具体应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依据科学的信用评级标准,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对个人信用进行全面了解、征集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其信用度进行评价,并以专用符号或文字形式来表达。个人信用评级在我国是一项尚不成熟的工作,评价指标选取的适当与否关系到信用评级的客观公正与否。而作为个人信用评级结果的“个人信用等级”是自然人的价值和声誉的体现,直接关系到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契约能力,所以个人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应科学按照统计指标的构建原则来确定。

4.建立个人信用网上查询系统

建立个人评级体系的根本目的是应用个人信用评级结果,为放贷等信用活动提供便利。因此要在个人信用联合征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构造个人信用等级的网上查询系统。查询系统的建立,既可以降低商业银行获取个人信用等级的成本,又可以提高放贷效率,扩NS"-A.信贷规模。

四、构建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配套措施

1.加大社会公众个人信用意识的理念教育

诚信教育要从基础抓起,从小学生甚至学龄前儿童抓起。同时要增强社会公众对自己信用等级的关注度,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完善个人的信用历史记录,在相同的成本下最大限度发挥信用评级的效用。一方面可促使公众重视自己的社会行为,自觉地保持良好的信用,有助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公众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既可以方便征信机构对信用历史记录的查询,又有利于征信系统质量的提高,及早发现评级失误,提高服务公众的能力。

2.完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信用立法建设、规范个人信用市场。拥有信用数据的相关部t-J~u何开放相关信用信息,如何保障当事人的隐私,维护企业商业秘密,都需要法律界定。应该通过法律形式对哪些个人和企业信息可以进入全国征信系统、哪些信息不能进入以及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作好明确界定。特别是对政务公开信息和国家秘密的界定,对企业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的界定,对消费者公开信息和个人隐私的界定。同时,还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约束现有的信用中介、评级公司等征信企业的经营行为,以促进其发展。

消费贷款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现在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但是现在信用缺失的问题比较严重,尤其是对于银行的消费信贷。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消费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项目,但是在扩大贷款的同时,银行也将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本文着重研究商业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所面临的最根本的、最难以处置的风险—信用风险。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我国的个人信用和消费信贷的现状,然后说明了个人信用在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最后提出了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信用风脸的对策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中贷款资产占的比重很大,贷款业务仍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业务。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获得迅速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规模也逐渐增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信贷风险也相对提高,除客户道德风险及银行自身管理薄弱以外,相关法律不健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一些相关问题也使银行信贷风险不断加大,其中信用风险成为影响消费信贷发展的首要问题[1]。

一、个人信用在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

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着很多风险,但是个人信用问题引发的信用风险严重的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拓展,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发展。

(一)缺乏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的保障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环境来看,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涉及个人信用方面的规定较少,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法规来调整个人信用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少数相关的法律,比如《担保法》、《贷款通则》、《合同法》等与个人信用衔接不够,针对性不强。另外,对于个人失信行为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惩罚力度和惩罚方式。在配套政策方面,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账户制度等尚未出台,导致个人及其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不但隐藏着严重的法律与道德风险,同时也使个人资信评估难以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广。

(二)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但是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一直没有建立。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人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人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这就决定了我国大部分国民的个人资信状况差,这严重阻碍了消费信贷的推广[2]。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

(三)银行自身管理薄弱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现国有各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人员身兼数岗,个人能力和自身素质不高,专业的信贷业务培训又比较少,使个人消费贷款的技术性要求较高的特点未体现在具体贷款业务操作中,比如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抵押物评估、抵押权的设置等,都需要完备和规范的操作,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业务人员[3]。以上存在的问题已远远不能适应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这对消费信贷业务的长远发展也将造成很大影响和制约。

(四)内部信用评级操作上相对落后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制定了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不足:银行无法通过个人信用体系获得个人信用报告,唯一的选择就是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这就对信誉良好的资金需求者也进行了不必要的资信审查,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银行信息获得的高成本被转嫁到消费信贷者使用者身上,从而使消费信贷资金价格偏高,制约消费信贷的发展;作为资金需求者的消费者却因对银行可提供的消费信贷信息不灵以及繁琐的贷款手续,近乎苛刻的贷款条件和种种担保、抵押、保险审核而退步;缺乏反映评级对象将来的真实偿债能力的指标,没有什么具体的指标或是体系来跟踪反馈贷款人的真实偿债能力,主要还停留在申请贷款信息上以及主观经验判断上,这就使信用风险加大。

二、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信用风脸的对策建议

面对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尽快出台关于规范使用信用数据的法律法规目前尚没有其他对个人征信数据进行管理的政策法规,也没有对某些不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个人征信数据的严格界定。但到目前为止,在许多政府部门管理的数据中,只有部分工商数据向社会开放。修改后的法律应明确规定,何种个人数据可以向社会开放、开放的方式、数据处理和传播的方式和范围以及时限等。另外应在强制性公开大部分信用数据的同时,确定必须保密的部分,以及确定信用等级的确立。有必要建立一个关于政府部门、企业和公民个人必须依法提供真实数据的法律或法规,并设置严惩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行为人的条款[6]。

(二)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光靠银行自己本身是不够的,必须要提高全民的个人信用意识,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人、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7]。

(三)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人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四)培养先进的专业信用人才银行要集中力量培养专业信用人才,在最大范围内消除信贷信用风险。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是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体系,加强贷款后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监控、风险监测分析的系统性和准确性,力争在短时间内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映滞后的状况。要进一步完善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现在我国的消费信贷在商业银行中的比重比较大,必须有效的规避和防范信用风险,能否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关系到商业银行的兴衰存亡。商业银行在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前,可以先进入信用等级系统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查询。如此一来,银行便可以有效地掌控个人消费信贷,最大限度地规避信贷风险,使得消费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地稳步前行。

参考文献:

[1]陈杰.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及成因.浙江金融,2006,(3)

[2]黄小彪、黄曼慧.住房抵押贷款信用风险形成原因及对策研究.中国房地产全融,2004,(6)

消费贷款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信用风险;信贷评估;信贷资金

【论文摘要】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存在的消费信贷风险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它导致了银行业经营风险增大,影响了中国经济金融的稳定与发展。笔者探讨了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以及对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1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

1.1信用风险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方法,加上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和个人收入的不透明,所以银行无法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等状况做出的正确判断,经常发生各种恶意欺诈行为,信用风险因此造成。

1.2流动性风险

消费信贷大多数属于中期或长期贷款,金额较大,但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却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进而形成了“短存长贷”的局面,这使得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1.3抵押物风险

消费贷款大多数采用财产抵押的方式,在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只能按照合同规定处理抵押物品以抵偿贷款本息。但是可能会因各种自然的、人为的灾害或者周围环境的变化造成抵押物价格下降或价值灭失。并且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很多原因将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

2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原因分析

2.1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2.1.1缺乏信贷风险与效益整合的管理机制

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比较重视信贷风险控制,银行的信贷风险意识明显增强。但是,大部分银行机构还不能够正确地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往往不能够同时抓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例如,有些银行片面追求风险控制,没有做好业务发展,以使信贷业务持续萎缩、经营效益居低不上。也有银行为了完成眼前的存款和利润指标,只顾业务发展,而无视信贷资产风险,盲目地发放贷款,从而导致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

2.1.2缺乏有效的信贷评估和检测机制

有效的信贷评估和检测机制是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进行有效的贷款决策及贷后检测以防范信贷风险是很重要的一种途径,但在目前的情况下,这种有效的监督机制还没有的建立起来。

2.1.3缺乏完善的信贷风险控制机制

长期以来,风险全程控制的理念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非常缺乏,银行忽略对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不完善的管理机制、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与不对称的信息资源,使得商业银行在对客户目标的选择定位、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与贷款责任等方面存在很多的薄弱环节。

2.1.4信贷队伍不稳定

随着国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不断发展,非常多的优秀信贷工作人员为了追求高薪和较好的职位纷纷跳槽,造成了银行信贷工作人员的大量流失,从而无法保证客户信息连续性和完整性,增加了维护客户关系的成本。而信贷岗位新员工的增多,因为缺乏对业务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对所在银行信贷政策的了解,从而导致各种贷款风险。

2.1.5盲目营销,无规划地发放消费信贷

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抢占市场份额,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以求扩大盈利水平。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的现象。如:有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的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贷款任务,这些基层行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每个员工下达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任务;有些商业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这些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阻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2.2借款人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或者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而没有对这些证明的属实进行调查。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不稳定或者暂时失业等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导致银行贷款难以按时收回的现象经常发生。

2.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法律。现行的法律条款基本上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于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数量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从而导致信贷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3管理措施分析

3.1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信贷经营管理体系

按照商业银行自身的运行规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银行应建立健全一整套完整科学的规章制度,实行风险监控和审慎经营,使消费信贷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的程度。严格贷款操作流程,规范贷款手续,使每笔贷款业务都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各商业银行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建立、完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系统,二是建立、完善信贷资产风险化解系统,三是加强贷款管理,把贷款的“三查”工作落到实处。

3.2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政策的研究

各商业银行要做到及时了解、准确解读国家经济金融调整政策,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加强行业及其信贷投放的跟踪研究,强化行业信贷授信的总量控制。要将“压力测试”引入风险管理,尤其要将政策环境变化纳入测试范围,制定应对危机的策略。要高度重视对产能过剩行业已授信客户的授后管理,及时跟踪了解政策、市场和企业经营的变化,有效识别和衡量信用风险,研究制定积极的防范化解方案。

3.3信贷资金市场化

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和效益,银行贷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坚决杜绝人情贷欲,遵免风险贷款,应以“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原则,走市场化道路,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把握行业生命周期。银行要把信贷资金投向确保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和项目,尤其要增加对科技含高、信誉优良、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好、经营规范、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信贷投人。

消费贷款论文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消费信贷又称消费者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消费信贷纯属对消费的融资。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消费信贷已经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对于更好的引导消费,发展生产,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发挥重要作用,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更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生活。

消费信贷又称消费者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消费信贷纯属对消费的融资。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消费信贷已经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对于更好的引导消费,发展生产,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发挥重要作用,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更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生活。近年来.我国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扩大国内需求,而扩大国内需求的关键不外两个:扩大消费和增加投资。消费信贷正是扩大消费需求的手段。有关专家曾分析,目前GDP每增加~个百分点.有60%是消费托动的,显然发展消费信贷,提高信用消费的水平能够有力促进内需增长.支持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重视发展消费信贷,而消费信贷快速发展从近两年才开始.商业银行已经认识到个人消费信贷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消费信贷给整个经济带来的巨大经济活力也在逐渐显现。国家消费制度的改革为消费信贷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近年来.我国对住房、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消费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推动了假日经济的兴起,促进了旅游消费需求的上升,这些都是消费信贷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1998年以后,为适应金融环境的变化,客观上要运用消费信贷政策扩大消费需求。1998年至今,中央银行已经相继出台了多项消费信贷政策。

在防范信贷风险的条件下,允许所有商业银行开办各类消费信贷业务,为消费信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条件。消费信贷进入快速增长时期,不仅总量迅速上升,而且品种也日益增多。从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到助学贷款等最大限度地方便了消费者,使百姓真正地从中受益。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发展还有很多的不利因素,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一)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由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各商业银行已发行的信用贷款由于频频发生信用危机,对银行造成了负面影响,各家商业银行已不愿再凭信用给普通市民放贷。据了解,和住房、汽车贷款消费不同,市民购买诸如电脑、家用电器这样的耐用消费品,向银行贷款时没有抵押物,凭借的只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个人信用,事实表明结果不尽如人意。因此,丁行、巾行、农行、交行、建行等五家银行都做出了暂停该项业务或缩小放贷范围的决定,其主要原因都是因为目前公民的可信度不强。

(二)消费观念守旧。传统的消费观念根深蒂固的存在.借钱消费,担负债务使得老百姓心里不踏实,能够接受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还只是少数人的行为.传统的挣了l丁资积攒起来的理财方式是大多数老百姓采用的方法。

(三)金融服务水平存在着不足。基层工作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水平较差.使得来贷款的百姓要看脸色.加之工作效率低,借贷手续复杂繁琐且时间较长。这让很多想花明天的钱圆今天梦的人望而怯步。

(四)老百姓对未来的收入预期无法确定,使人们无信心借贷消费。我国近年来国有企业住房、医疗保险、养老等制度的改革现状,与这些相配套的分配货币化即工资制度的改革却不明朗,人们对未来增加收入尚存忧虑。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全国享受社会保障的人数约1.5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2%:从另一角度来看,在我国当前的社会水平下,近90%的人要对今后的病、老做更多的经济准备,这种心态难以让人有信心预支未来的收入。

(五)银行风险控制的手段不够完善。1.个人消费贷款信用报告不够完善;2.每次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个人资信调查,一旦发生托欠再进行催讨,人力成本太大.核算下来不划算:3.有的贷款额很小,觉得应该没有风险.而且没有必要做个人信用的查询;4.核查的个人信贷数据、信息陈旧,无法反映出贷款者的真实信用情况。

三、解决消费信贷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一套完整的“个人诚信体系”由政府、银行认定的机构对能够反映个人信誉度的个人信息进行搜集、整理、评估.评出个人信誉等级,并在个人进行信贷活动时提供给银行.作为是否放贷的依据实际上,我国“个人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这一问题已经成为近年来社会和银行界关心的焦点,尤其是在进一步拉动内需的大背景下.作为直接影响消费信贷进度的“个人诚信体系”的建立就更加牵动人心。

20010年7月上海市正式启动了上海个人信用联合诚信服务系统数据信用报告.查询分系统,并出具了大陆第一份个人信用报告,到2001年底该系统已经采集了240多万条的个人信用信息,此项采集几乎覆盖了上海市区有信用消费者人群的一半.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300个查询网点,累计接受查询16万余次。为保证个人信息来源稳定、准确和信息有效利用.上海市成立了由5家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资信公司等组成的中心理事会。目前一个有效的信用关系共享机制已经在上海市形成。

从2002年5月1日起,《深圳市个人信用诚信及实用评级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在沪深带动下,全国银行部门和地方也在此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工商银行开办了“申请资信证明服务”的业务.在工商银行开户的个人和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此服务以证明自己在工商银行的业务往来情况和资信状况。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以向工商银行申请此服务.调查自己的各合作伙伴与工商银行合作情况。

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不是一个孤立的工程,它不仅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而且最重要的是把它纳入到国家制度这一体系中来。

我国在个人信用建设还刚刚起步,没有经验可言。其实国外有很好的模式可借鉴,我们不妨兼收并蓄,建立自己的诚信体系模式。目前国外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欧洲方式即由中央银行和政府出面.深度介入资信评估机构是政府的附属:另一种是美国方式,即完全交付市场公司去操作。总之,人们越来越呼唤个人信用在全国范围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体制来解决困难。

(二)提高老百姓的工资收入,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老百姓收入的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进一步完善,虽然传统的消费心理仍存在,但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信贷消费。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消费信贷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打个简单的比方,假如现在市场上有1万多种商品.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口商品还将大量进入我国市场,很可能市场上出现的是1.5万甚至2万多种商品,本来这一市场已经供过于求,在收入没有更多增加的情况下人们怎样才能把更多商品买回家呢?这就要依靠消费信贷.通过信用消费来满足人们更多的需求。

随着小额信贷逐步成为主流,消费信贷也从原来仅局限于企业级的各种大额信贷,过渡到个人的各种信贷。银行相继推出了消费品贷款、装修贷款、助学贷款、旅游贷款、婚庆贷款等信贷种类,这些都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国人的消费观念。

种类繁多的各种信贷消费.“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理财观点也渐为国人所接受。据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对信贷消费的认知度和认可比例明显上升。

(三)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简化信贷消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为消费者着想。有关调查显示.消费者并不是不愿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57%以上的居民对个人消费贷款观念上愿意接受但苦于贷款渠道不畅,手续繁琐,并要做相应的抵押。一些形式上的东西影响着人的消费。所以从消费者心理角度考虑,信贷消费手续的简化应该是打破消费者心理障碍的“瓶颈”之一。

当前,我国已迈入“买方市场”阶段,需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而信用消费对当前启动市场,扩大内需具有一定的推动力,应当说,消费信贷是一个现实可行的办法。当然,手续简繁并非其成败的主要因素.关键在于模式化后,意味着信贷消费的日益成熟。

消费贷款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金融衍生产品 金融创新 小微贷款

一、 我国商业银行"小微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1.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情况。当前,我国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金融衍生品的种类也日益丰富,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领域发挥着作用,势头向好,初具规模。

(1)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的认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得到了提升。由依靠存贷款利息差的传统经营方式转向积极开拓衍生品市场的多元化发展理念。例如:在开展传统存款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发代销金融理财产品;推出汽车消费贷款、信用消费贷款、短期旅游贷款等更加灵活,更符合市场需求的贷款品种,提高中间业务及金融衍生品业务收入,创新意识显著提高。

(2)金融衍生业务种类日益丰富,业务收入迅速增长。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通过自身摸索和借鉴国际银行业的成功发展经验,不断开发新的金融衍生业务,努力拓展中间业务领域,搭建了较为丰富的创新业务产品线,推动了营业利润的增长。

(3)金融衍生业务的迅速发展拓宽了银行的收入来源,但其在银行整体业务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较低,并呈现高度集中的状态,主要分布在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业务收入也相应表现出集中的状态。其中,资产规模排名前20位的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获得的收入占据全部商业银行同类业务总收入近90%的比例,市场竞争效率并不高。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相关政策对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商业银行作为向企业发展提供输血功能的金融机构也面临着更高的要求。

2. “小微贷”业务的概念界定及发展的重要性。“小微贷”业务,可以简单理解为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授信或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小微企业的界定主要从经营规模、人员数量、管理权集中度三个方面进行考虑,不同的行业适用的划分标准并不相同。以工业和信息传输业为例,工业企业员工人数在20人~30人之间,营业额在300万元~2 000万元之间,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信息传输业企业员工人数在10人~100人之间,营业额在100万元~1 000万元之间,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与传统的中小企业相比,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经营情况尚不稳定。因此,其贷款需求也呈现出“短”、“小”、“频”、“急”的特点。“短”即贷款期限短,满足小微企业的生产需要即可。“小”即贷款金额小,避免资金闲置带来的财务管理成本。商业银行从自身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在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规模有限的情况下,也会压缩“小微贷”业务的单笔贷款规模。“频”指由于贷款需求的周期短、金额小,导致贷款申请的频率增加。“急”指小微企业的发展通常缺乏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也难以进行合理安排,一旦出现资金缺口,就要及时补充,来保证经营的正常进行。

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是衡量经济健康程度与可持续性的重要指标。一旦经济趋向萧条,小微企业最先受到冲击,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12年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注册企业的总数中有近90%是小微企业,全年企业总产值的60%和企业总利税的40%来自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规模虽小,但经营灵活、分布广,可以提供丰富的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从商业银行自身的角度来看,在金融创新步伐加快、互联网金融强势发展的局势下,利润空间逐渐缩小,中间业务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盈利能力受到冲击。然而,“小微贷”业务具有期限灵活、利率水平高的特点,市场需求大,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利润增长新的助推器。总之,“小微贷”业务的顺利开展,可以解决劳动力就业不足的问题,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源泉,无论对社会还是对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都是非常必要的。

3. 我国金融政策对“小微贷”业务的扶持情况。201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了《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小微企业授信的客户数量占该行企业授信总数,且最近半年每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占该行对企业授信的余额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通常东部沿海地区省份和计划单独列市的授信客户数占比要在70%以上,其他省份在60%以上),各地银监局在对商业银行进行综合评估时,可允许其免于“每次进行批量申请的时间间隔要大于半年”的规定,同时进行多家同城支行的筹建。在小微信贷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合规监管问题上,银监会通过差异化的考核进行管理。在权重法考核下,对达到“商业银行对单个企业(或集团)的风险暴露低于500万元,且占本行的信用风险暴露总额比例低于或等于0.5%”条件的小微贷款采用75%的风险权重,如果采用内部评级法,则参照零售贷款选用优惠的针对资本的监管要求。风险暴露是金融业的专业术语,指小微企业一旦违约,商业银行承受范围内的风险信贷余额。目前,监管层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小微贷”业务,并选择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斐然、风险管控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促进商业银行小微信贷的发展,引导其根据小微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提供相匹配的金融服务。

4. 商业银行“小微贷”业务成功推行的案例介绍。北京银行作为商业银行中开展小微信贷业务较早,并获得成功的银行,始终走在金融服务创新的前列。2001年,北京银行针对企业园区内的小微企业设立了服务中心,专注于小微金融服务的拓展;2003年推出“瞠羚计划”,为中关村内的软件外包、集成电路设计等专业经营的企业提供贷款;2005年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达成协议,打造融资E路通业务;2007年参与针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小微企业设计的信用贷款工作试点;2009年成立北京市首家提供信贷支持的专营机构,主要服务对象为科技型小微企业;2010年,与海淀区政府达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协议,协议金额近300亿元,并为中关村科技创新企业园区内的优质、小微、高新企业提出主动授信业务方案;截止2011年5月初,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服务园区内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近2 000家,发放贷款金额500余亿元,资产总值达1 200余亿元,成功经验可以归纳为“信贷工厂”的经营模式,通过批量的营销推广、标准化的审贷流程、差异化的贷后管理、特色化的激励方式,提高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创新型和成长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能力。

光大银行在拓展“小微贷”业务的过程中,针对工程机械领域企业需要购置大型机械设备的经营特点,推出了“小微设备贷”。小微设备贷根据“总对总”的合作协议,在经销商和厂商提供双重回购担保的基础上,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对购进设备进行抵押。小微设备贷的创新推出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改善了机械工程领域小微企业的资金周转情况。北京分行是光大银行开展小微设备贷的主要分行,在取得初步的成功后,该行加大了对工程机械领域企业的走访和沟通工作,完善业务流程,提供及时、高效、与企业需求密切相连的金融服务。由于小微设备贷的成功,光大银行在2011年获得了中国银监会的表彰。截止2012年中旬,光大银行小微贷款的客户总数已超过1万户,贷款金额达1 000亿元,北京分行的小微设备贷客户达50余家,发放贷款金额40余亿元。

二、 “小微贷”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信息不对称,导致商业银行放贷过程中存在虚假授信风险。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是指由于小微企业经营不规范、信息披露不透明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充分了解小微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难以及时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控。一旦小微企业为成功申请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出现伪造经营材料的情况,商业银行则会出现虚假授信的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种种问题,出于对自身风险控制的考虑,商业银行难免产生对小微企业惜贷的行为,导致部分小微企业无法取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2. 单笔贷款额度低导致贷款成本高,降低了银行的经济效益。小微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信息分散,无形中提高了商业银行的信息采集成本。以一般的商业银行小微贷业务为例,针对小微企业的授信额度通常在2 000元~100万元之间,差距过大,平均每户小微企业的贷款数量约为4万元。然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无论额度大小,每笔贷款的放贷成本是基本相当的,即一笔1万元的贷款与一笔100万元的贷款成本基本相同,但收益率却存在天壤之别。商业银行作为盈利性的经营机构,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的基本目标,而单笔额度较小的“小微贷”业务资金回报率低,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制约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动力。此外,企业的资金申请额度通常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抵押物不充足,缺少担保措施,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便难以及时还款,增加商业银行的坏账风险。

3. “小微贷”业务品种单一、创新不足,难以充分匹配小微企业需求。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均加大了对“小微贷”业务的投入,但在具体的服务过程中同质化竞争严重,缺少对不同行业资金需求的细分,没能根据小微企业差异化的经营情况设计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产品,存在服务空白区,导致部分小微企业难以获得与实际需要相契合的小微贷产品,错过发展良机。例如,以餐饮企业和批发企业的资金需求情况做比较,餐饮企业现金流充裕,经营稳定,可以采用每日还款的方式设计小微贷产品;批发企业由于会有先发货后付款的情况发生,每日经营现金流并不稳定,在收到货款之前甚至会出现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因此适宜采用每月定额还款的模式。总之,目前商业银行“小微贷”产品的创新性不足,品种单一,只能满足部分小微企业的需求,难以充分覆盖不同领域内小微企业的多样性需求。

三、 解决“小微贷”业务开展问题的办法探讨

1. 提高信贷队伍专业性,充实“小微贷”业务监督力量。人才是一切事业的基点,信贷队伍作为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第一道屏障,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小微贷”业务的推广质量。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信贷队伍的技能培训,吸纳高素质人才,提升整个队伍的专业修养,强化职业道德的约束力,提高信贷人员的信息甄别能力和业务监督水平。在审查小微企业提供的信贷资料时,要做到严格把关、宁稳不急,一旦发现不合规的情况或潜在的风险事件,要及时纠正,强化细节管理,保证每笔信贷业务的合规,风险可控,防范虚假授信的情况发生。同时要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可以借鉴第三方提供的专业信息辅助判断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或根据小微企业贡献的税费及员工的工资福利情况对信贷资料进行验证,加强业务监督。

2. 放宽小微企业的还款率要求,实现差异化利率。小微企业由于内部治理机制尚不完善,抗风险能力低,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信贷风险要高于大中型企业。如果没有配套的激励措施,商业银行必将会放弃小微企业,将信贷资金转向经营较为稳健的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缓解。在2013年银监会的《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中指出,通过差异化的考核标准对小微企业信贷的风险和合规问题进行管理。在权重法考核下,对达到“商业银行对单个企业(或集团)的风险暴露低于500万元,且占本行的信用风险暴露总额比例低于或等于0.5%”条件的小微贷款采用75%的风险权重。此举对商业银行来说无疑是促进“小微贷”业务发展的有力探索。

小微信贷业务“短”、“小”、“频”、“急”的特点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单笔贷款成本,带来的经济效益却无法和大中型企业相比。因此,小微信贷业务必须依赖差异化的利率政策,以高利率弥补高成本,追求风险和利润之间的平衡。当小微企业创造的利润可以覆盖其贷款成本,银行又通过差异化的利率弥补了业务风险时,就实现了小微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双赢。商业银行在制定利率政策时,可以对及时还款、信誉较好的小微企业给予循环贷款利率优惠的待遇,实现动态的激励机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 开发与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相契合的信贷产品。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商业银行只有不断进行服务创新,才能在“小微贷”业务的新战场中抢夺更多的份额。小微信贷的创新可以从金融产品和贷款模式两方面进行考虑。首先是产品的创新,小微企业分布广、情况复杂。即便是同一行业内的不同企业,经营情况也千差万别;同一家企业在发展的不同时期,资金需求情况也并不相同。目前商业银行推出的“小微贷”产品虽然不断增多,各具特色,但真正站在小微企业的角度考虑,真正满足小微企业需要的并不多。其次是创新贷款模式,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可以进行抵押的固定资产有限,单独抵遇风险的能力低。因此可以考虑采用团体信贷、群集信贷、供应链融资的信贷模式,通过弱担保、信用担保发放贷款。以团体信贷为例,将经营类别和风险水平相似的小微企业联合起来可以实现风险分散的效果,有效解决单个小微企业无法提供充足抵押物的问题,降低商业银行对“小微贷”的交易和监管成本。

结论:小微企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也是经济平稳转型的关键因素之一,融资难是小微企业困扰已久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是增加经济活力,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也是商业银行增加新的利润点,寻求业务转型的重要契机。一方面,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存在迫切需求,“小微贷”业务具有丰富的市场资源和开拓空间。另一方面,发展小微信贷业务可以优化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增加客户储备,拓宽发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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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疆少数民族宗教文化与社会经济稳定的关系研究”(项目号:15BSH020)。

消费贷款论文范文第8篇

论文摘要: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中目前存在着贷款规模控制方式与授权制度不匹配、贷前调查质量不高、省行贷款管理不到位、新发放贷款质量不高等。针对以上这些问题和商业银行的特点,对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提出了对策。要加强信贷人员的素质教育;加强省行对信贷的监控能力,对低风险的信贷业务适当扩大转授权;贯彻“四重”营销策略,切实提高新增贷款质量。

信贷管理是当前商业银行经营课题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以往我们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都过于侧重宏观环境与外部因素,如宏观金融体制改革,地方政府干预,企业景气情况等,而忽视了从商业银行自身管理的内部角度进行分析。商业银行实行新的信贷管理体制以来,各信贷业务相关部门职能作用不断理顺,信贷管理不断得到加强,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本文拟从当前信贷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着手,分析探讨应如何解决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若干矛盾,以达到加强信贷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贷款规模控制方式与授权制度不匹配

目前,商业银行除对哈尔滨、大庆二分行的贷款规模控制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外,对其他二级分行的贷款规模控制均为砍块方式。这两种贷款规模控制方式各有特点,并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科学管理都发挥了和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两种规模控制方式并存是在信贷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过渡模式,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砍块规模控制方式与商业银行信贷授权制度已逐渐显得不相匹配。

砍块规模控制方式下,对于超过自身授权的项目,二级分行出于局部利益考虑,不会使用本行节余的砍块规模,因为向省行报批后,省行即可为批准的项目匹配规模。二级行如果没有规模,省行的转授权再大,对该行而言,也没有实际意义。

1999年,省行取消对二级分行的砍块规模后,二级分行从自身经营的角度考虑,对省行批准的贷款利息回收比较积极,但对本金回收不够积极,以占用省行临时规模。一个突出的表现是1999年“转贷”贷款较多,省行批准转贷,临时规模就会被长期占用;省行不批准转贷,就要承担不良率上升的风险。但是,连续转贷从长期来看,一旦贷款企业内部经营状况出现滑坡或外部相关经营环境出现恶化,很可能造成商业银行贷款不能顺利退出,甚至面临损失。

2.贷前调查质量不高前期把关有待加强

首先,贷前客户、项目信息搜集不到位,导致项目评估、客户评价质量不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贷款的投放是以市场信息为导向的,科学有效的信息搜集系统是贷款科学决策的前提。而当前商业银行的贷款客户、项目信息搜集工作一般是由个别信贷人员临时进行的,缺乏系统完善、纵横交错、时段连续的信息网络。信息来源受个别信贷人员风险意识,知识水平及业务经验的限制,容易产生偏差。有些信贷员由于责任心不强或业务能力较差,对借款人的信用调查或草率行事,或根本不知如何调查,盲目听从借款人的自我介绍;有的信贷员平时对贷款户不做监督调查,企业提出贷款申请时才急于调查。这些都极易导致项目评估、客户评价质量不高。其次,在二级分行决策环节上,有的分行的贷款决策没有认真贯彻总行信贷体制改革精神,有些单位只有形式上的民主决策,实质上还是基本取决于个别领导;有的分行贷款决策时风险意识薄弱,对贷款的投向,各类贷款的比重,贷款风险收益的权衡较少,经常听从行政命令或行使长官意志,使得贷款决策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这样,基层行的把关粗糙,使得省行把关难度加大。

项目评审、客户评价是信贷决策的基础,是科学贷款的必需环节。但是,由于基层信贷人员数量少,素质差,以及贷款的长官意志,使得申报材料难以对企业的经营好坏、发展前景、信用等级、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正确的评价,这样也就在审批会议上无法回答审批人的有些质询,影响贷款审批,使省行很难正确进行决策。

3.省行贷款管理不到位

本次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两委三部门的设立,使得信贷业务前后台分开,并有风险部门实施监控,是一次动作较大的变革,打破了以往信贷权力集中的管理方式,有利于科学地进行贷款的全程管理。但是,在改革过程中,由于理解上的偏差和实际执行时某些外部条件的制约,省行贷款管理信息反馈还不能做到及时准确。按照现行机制,前台经营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客户接触,发展客户,开拓市场,寻找效益的增长点;而后台信委办、风险管理处主要职责是对信贷经营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制衡、监控,这样省行就缺少一个对重点贷款客户定期进行贷后回访,对二级分行的贷后管理实施监管、监控的部门。

4.规范与效率的矛盾

商业银行现行信贷管理体制主要是通过信贷授权来完成上下级行权限的划分,但商业银行现行信贷授权实行的是“单户总额控制,不同贷种单项额度控制”的办法,而不是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控制。信贷业务只要贷种相同、金额相同,就要履行相同的报批手续。但事实上,对于同一种类、相同金额的信贷业务风险程度也往往相去甚远,而信贷业务报批手续是一样的。比如,某企业在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缴纳100%保证金与缴纳30%保证金,其风险度差别很大,缴纳100%保证金的保函在银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理论上风险值接近于零,但二者按商业银行现行规定报批手续是一样的。这对商业银行贷款营销工作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5.新发放贷款质量不高

商业银行1999年以来,新发放贷款截至2000年9月底余额576524万元,按一逾两贷口径,不良贷款为80120万元,不良贷款率达14%%,利息实收率97%,说明商业银行1999年以来新发放贷款质量不高。商业银行新发放贷款质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受我省经济环境的影响,常常有贷款需求与客户经营发展态势成负相关的现象,并已经成为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也应该看到,这种贷款需求并不是有效的贷款需求。二是由于贷款审批质量不高,2000年省行共受理1816498万元,否决89123万元,否决率4.9%,明显偏低。商业银行2000年底的不良贷款率为25%,假设2000年底商业银行全部存量贷款的否决率为4.9%,由于从理论上说2000年商业银行审批的贷款与存量贷款并无差别,因此,2000年省行审批贷款发生不良贷款的概率就25%,所以省行以4.9%的贷款否决率,不可能保证商业银行新发放贷款的质量。

二、提高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水平的构想

1.继续坚持不再对二级分行下达砍块规模

为改变为各二级分行重贷轻管,贷款回收乏力的现状,省行今后应继续坚持不再对二级分行下达砍块规模的政策。二级分行权限内的贷款,原则上规模应自行解决;超过二级分行授权的项目省行也不100%匹配贷款规模,本着鼓励二级分行盘活存量贷款,压缩不良贷款的原则,省行可匹配65%的规模,其余35%的贷款规模由二级分行自行盘活解决。

另外,为防止各行挪用个贷规模现象的再次发生,省行应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对个人发放贷款的规模管理,对有挪用规模行为的二级分行,将适当上收其转授权权限,对于挪用数额较大的行,将终止该行发放贷款的权力,直至将挪用的规模上缴省行。

为体现区别对待,扶优限劣,保证市场营销的需要,省行可对存贷比低于75%,资产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地区经济环境较好的二级分行逐步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2.加强信贷人员的素质教育

省行各有关信贷处室应加强协调配合,每年定期组织对各二级分行、经办行信贷人员进行素质培训,加强信贷人员的思想觉悟教育;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信贷人员对现代先进工具的掌握。

省行可要求二级分行仿照省行的办法通过考试选拔专业评估人员,保证评估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水平。二级分行可将本行的重点项目交由评估人员进行项目评估、客户评价,防止由于个别信贷人员风险意识、知识水平及业务经验的限制而产生的偏差,保证贷款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3.加强省行对贷款的监控能力

省行可将二级分行划分为不同的辖区,抽调几名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作为稽查员对本辖区内的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进行贷后检查,以便尽早反馈监测信息。在此基础上,省行还应充分利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企业档案查询系统,连续记录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经济效益情况,根据监测信息随时进行电脑分析,尽早发现风险苗头,发出预警信号,采取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

4.提高效率,对低风险的信贷业务适当扩大转授权

鉴于对经省行信委会审定的AAA级客户发放贷款、100%保证金的保证业务和承兑汇票、存款质押等信贷业务往往风险较低,而且时效性较强,是其他银行竞争热点,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一线营销的需要,省行可以将这类信贷业务对二级分行转授权适当扩大,并简化上报手续,对于时效性强的或需求急迫的可实行传真上报,会签审批。

5.贯彻“四重”营销策略,加大对非“四重”客户贷款的否决率,切实提高新增贷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