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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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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阐述了辣椒疫病在福鼎市的发生流行规律,并从种植抗性品种、采用农业栽培措施、化学防治等方面介绍其防治技术,以供辣椒种植户参考。

近年来,辣椒疫病在福鼎市部分地区发生危害日益严重,重病田死秧率达30%~100%,成为影响我市辣椒生产的主要障碍之一。笔者就辣椒疫病在我市的发生流行规律及防治关键技术作简单介绍,以期为农民在辣椒生产过程中进行此病害的防治提供科学指导。

1发生流行规律

辣椒疫病是由辣椒疫霉菌(PhytophthoracapsiciLeonian)所引起的一种土传性病害,可经雨水、土壤、气流等多种途径传播,除了引起大面积死秧外,还可造成叶片枯萎、果实腐烂、茎杆出现坏死斑以及萎蔫死亡等多种症状,一般病株率为15%~30%,严重时达80%以上,现已在世界各地的辣椒种植区普遍发生和流行,成为辣椒生产中增产增收的主要障碍之一。辣椒疫病的病原菌通常以菌丝体、厚垣孢子及卵孢子在病株残体、土壤内越冬,也可以在其他寄主植物上越冬,成为第2年初侵染源。在潮湿土壤中,菌丝可存活4~15个月,卵孢子在土壤中一般可存活3年。当条件适宜时,越冬后的病原菌随灌水、气流等传到寄主各部位,引起发病,进行再侵染。

福鼎市气候温暖湿润,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降水较多,雨季明显,这给辣椒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创造了极有利的条件。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丰富城乡人民菜篮子的政策引导下,辣椒生产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辣椒种植面积逐年增大,新品种引进、栽培条件的改善等措施的实施,其实也将辣椒疫病的发病因素积聚起来,致使辣椒疫病在我市的危害日趋严重。2006~2008年对我市辣椒产地的调查表明,气候适宜时,一般田块减产20%~30%,严重的全田绝收,给当地的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构成了严重威胁。该病在大棚全年均可发病,露地4月下旬发病,5月至7月下旬大发生,蔓延迅速,2~5d内可危害大部分植株,尤其是刚进入坐果期的辣椒极易感病,常发生果实腐烂,植株大片枯萎,使农民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防治技术

2.1种植抗性品种

由于杀菌剂对环境和生物的潜在危险性愈来愈强,加之辣椒疫病具有一定的突发性,一旦地上部分出现发病症状,再采用化学药剂进行防治,已很难达到防治效果。如果在种植抗性品种能有效地解决辣椒疫病的前提下,那么种植抗病品种是解决问题最有效又安全的措施。我国已选育和筛选出了一批抗辣椒疫病的品种,目前生产上常用的抗病性较强的品种有湘研1号、湘研4号、湘研5号等系列以及21号牛角椒、朝天椒、早丰1号、光皮椒、窑嘴大辣椒等,生产者可根据需要选种合适的品种。

2.2采用农业栽培措施

2.2.1清洁田间、减少病原菌原始生物量。辣椒生长期和收获后及时清除田间病株和病残体,不能将病株和病残体随意丢弃在田间和水渠中,应集中晾干烧毁,以减少病原菌原始生物量。

2.2.2合理轮作。辣椒疫霉菌不仅可侵染辣椒,还可侵染番茄和葫芦科中的50多种作物,因此在我市可以与水稻进行水旱轮作,或与叶菜类和葱、蒜类作物轮作,避免与茄果类和瓜类作物轮作或套作。

2.2.3改进栽培措施。辣椒地应选择不易积水、土壤疏松肥沃的地块,移栽前进行深翻晒土,采取高畦深沟地膜覆盖栽培,及时地进行追肥,促进植株生长,增强对辣椒疫病的抵抗力。

2.2.4选择合适的肥水管理方式。在辣椒种植过程中应选用充分腐熟的农家肥或有机肥为主,磷、钾肥作为基肥,苗期少施氮肥,可适当地施些硅肥和硼肥来增强植株对辣椒疫病的抵抗力,在花蕾期和盛果期应及时地追肥。灌水要及时适当,一般播种或定植后要浇足保苗水或定植水,缓苗发根时要适当控制水分,促进根部发展,结果期要勤浇水。灌水应采用小水沟灌,杜绝大水漫灌,以多水口、不上垄为原则,避免病原菌从发病区向未发病区传播。

防治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一、金纹细蛾

金纹细蛾又名金纹小潜叶蛾,俗称苹果细蛾,属鳞翅目、细蛾科,是一种分布很广、为害日益严重的潜叶害虫。金纹细蛾主要为害苹果树,也可为害梨、沙果、李、海棠、桃、樱桃等果树。幼虫潜伏在叶背面表皮下取食叶肉而使表皮与叶肉分离,被害叶片背面产生黄色斑点,并逐步扩大形成黄豆粒大小、鼓起的椭圆形虫斑,内潜藏1头幼虫,并可透过叶背面表皮看到小堆黑色烘粒,叶正面呈现网眼状、细小、黄白色斑点,为害严重时可导致叶片早期脱落而影响树势和植株的生长发育。

形态特征

成虫体长约2.5毫米,前翅狭长、金黄色,前翅端部前后缘各有3条白、褐相间的放射状条纹。后翅灰色、尖细,缘毛很长。头部银白色,复眼黑褐色。卵乳白色,半透明,有光泽,扁椭圆形,长约0.3毫米。幼虫扁纹锤形,黄色,老熟幼虫长约6毫米,胸足和臀足发达,3对腹足不发达。蛹长约4毫米,黄绿色,复眼红色。

防治措施:1)早春、秋末彻底清园,集中并烧毁落叶,以消灭越冬蛹;2)剪除树冠下萌蘖并深埋,既减少越冬代成虫产卵场所,又可消灭萌蘖上的一部分卵;3)在成虫发生盛期及初孵幼虫期,,喷40%复方水胺硫磷1000倍液、80%敌敌畏1000倍-2000倍液、25%溴氰菊酯3000倍液,20%速灭杀丁3000倍液、20%灭扫利3000倍液,或用50%甲基1605乳油1500倍液+80%敌敌畏1500倍液|渗透剂2000倍液,在金纹细蛾幼虫盛发期即6月下旬至7月上旬,用机动喷雾器全树均匀喷雾,每株用药液10千克-15千克,对幼虫有显著的防效,对成虫防效也很好,对蛹也有一定杀伤能力;4)自4月上旬成虫羽化开始,用金统计表细蛾性诱芯诱杀雄蛾,一般每亩果轩用1个-4个诱芯,虫口密度大时,可用3个-4个诱芯。将旧瓷碗或盆用细铁丝绑缚,留好挂鼻,用细铁丝把诱芯吊在碗口中央,使诱芯与碗口边缘保持垂直,向碗中注清水(水不触及诱芯为宜),然后把碗挂在树内膛枝叶较少处。每天清理碗内死虫并加注清水。在6月上旬和8月上旬要更换诱芯。

二、苹果叶螨

苹果叶螨在果树叶片正反而为害,受害叶片正面出现失绉小斑点,严重时叶片灰白色,可造成树木烧膛、焦叶、枯叶。它主要危害苹果、沙果、梨、桃等果树。

防治措施:1)秋季在枝干上绑草圈诱集越冬成螨和产卵,并结合冬剪刮除老翘皮,清除核果类树枝干上的胶点,直接杀死越冬成螨卵。春季结合防治腐烂病、轮纹病,在惊蛰前后,细致刮除枝干上的粗、老、病翘皮,清除园内杂草及落叶集中于果园附近背风向阳场所,待天气转暖,瓢虫、花蝽等天敌生物适出后烧毁,减少害螨兹生场所;2)抓住关键时期,采取合理用药与保护天敌的综合防治方法。抓住越冬螨出蛰期、产卵盛期及越冬卵孵化盛期用药防治。5月下旬(个别个份、个别果园在4月下旬),当平均每叶上有4头活动螨时,细致喷1次50%阿波罗悬浮剂5000倍-6000倍液,20%螨死净悬浮剂2000倍-3000倍液、5%尼索朗乳油2000倍液、20%哒螨酮3000倍液、10%天王牛星4000倍液、50%托尔克3000倍液、20%三氯杀螨醇1000倍液,或用20%虫螨星乳油(有效成分:阿维菌至少、哒螨灵)3500倍-4500倍液防治苹果叶螨,其田间防效在96.44%以上。3)已知的苹果叶螨捕食性天敌有深点食螨瓢虫、小花蝽、捕食螨类等15种,当天敌与叶螨比为1:20以下时,天敌可有效控制成螨为害,两比为1:20-1:30时,天敌可抑制成螨不造成经济损失,两者比为1:40时,需用药防治。可以此作为生产上用药的参考指标,充分保护和发挥天敌作用。

三、柑橘红蜘蛛、介壳虫、疮痂病

柑橘红蜘蛛为害柑橘叶片,使被害叶片失去光泽,呈现灰白色,引起落叶及枯梢。

防治措施:1)采果后,结合冬季修剪,剪除潜叶蛾为害的僵叶,减少越冬虫源;2)合理间作,保护天敌种群。可在柑橘园中合理种植豆类或其他绿肥植物,不但能增加土壤肥力,同时,可维持天敌种群,直到控制柑橘红蜘蛛作用。3)药剂防治。采果后到第二年春季新芽萌发前,喷1波美度-2波美度的石硫合剂,抑制越冬虫口。当春芽萌发后,嫩叶长0.5厘米时,可喷以下农药防治:40%氧化乐果1000倍-1500倍液、20%三氯杀螨醇800倍-1000倍液、73%克螨特2000倍-300倍液、5%尼索朗乳油2000倍液、30%除螨特乳油1000倍-1500倍液,农药防治时应注意农药的轮换使用,以增进杀螨效果和延和使用年限。

介壳虫以矢尖为害最为普遍和严重。它们吸食柑橘叶片、小枝和果实汁液,叶片受害处轻则出现淡黄或黄褐色斑点,重则出现黄色大斑块,嫩叶受害后扭曲变形,枝叶枯焦,叶片脱落。果实受害处呈现淡黄或黄色斑,影响果品的外观,降低果实品质。该虫一年发生2代-3代,以雌成虫和少数2龄若虫在田间越冬,次年4月-5月当平均气温达17℃以下,雌成虫停止产卵孵化。温暖潮湿和荫蔽环境最利于介壳虫发生和危害。

防治措施:由于介壳虫主要以雌成虫越冬,次年第一生量大而整齐,加之第一代天敌数量少,故化学防治重点应放在第一代。其防治指标为:有截止冬雌成虫的去年秋梢叶片达10%,或去年秋梢叶上有越冬雌成虫达15头/100片叶,或植株上有一个小枝组出现枝叶枯伪即应喷药防治。第一次喷药时间应在枳丰锦橙初花后25天-30天,或2龄雄虫初见后5天;之后20天再喷一次。主要药剂有:40%速扑杀2000倍-3000倍液、40.7%毒死蜱或40%氧化乐果或40%水胺硫磷或25%喹硫磷或20%扑虱灵1000倍-2000倍液、0.5%果圣1000倍-1500倍液和95%机油乳剂50倍-100倍液等。最好用前6种药剂之一的2000倍-3000倍液+0.25%-0.3%机油乳剂。如果虫口密度大、危害严重,可在7月下旬再喷0.5%果圣1500倍液或上面提到的前6种药剂之一与机油乳剂混合液,以防止其危害果实,提高果实品质。如虫口密度大、树冠较郁蔽,最好在施药前先剪除部分有虫枝和郁蔽枝,以减少虫源、改善果园环境、提高防治效果和恢复树势。

防治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草履蚧在苏北地区发生呈上升趋势,危害严重。针对草履蚧的生活习性,提出了综合防治方法。

草履蚧寄主植物非常广泛,有杨树、泡桐、广玉兰、罗汉松、花桃、柳、悬铃木、枫杨、樱花、苹果、月季、冬青、紫薇、木瓜和绣球等。成虫、若虫在嫩枝、幼芽等处吸食汁液,影响植物生长,甚至造成枯死。近几年,草履蚧在苏北地区发生呈上升趋势,特别在果树、杨树上发生面大、分布广。开始发生草履蚧为害杨树林,造成部分面积成灾甚至死亡的现象。由于树种单一,必须控制其蔓延,而科学防治草履蚧显得非常重要。通过近几年的防治实践来看,首先要掌握草履蚧的孵化期、危害期、产卵期的生活特性,然后有针对性地做好草履蚧的综合防治。

1草履蚧的生活习性

草履蚧为典型雌雄异体昆虫。成虫:雌体长10mm,无翅,椭圆形,背面隆起似草鞋,黄褐至红褐色,疏被白蜡粉和许多微毛;雄体长约6mm,翅展10mm,头胸黑色,腹部深紫红色,触角念珠状10节,黑色,略短于体长;前翅紫黑至黑色,前缘略红;后翅退化为平衡棒。草履蚧一般1年发生1代,以卵囊在寄主植物根部周围土中越夏、越冬。翌年1月下旬越冬卵开始孵化,若虫孵出后暂时停居卵囊内,2月中旬后,随着温度上升,若虫陆续出土上树,月底达盛期,3月中旬基本结束。若虫出土后沿树干上树,多在阳面顺干爬至嫩枝、幼芽等处取食。初龄若虫行动不活泼,喜在树洞或树叉等处隐蔽群居。新叶初展时群集顶芽上刺吸危害,稍大后喜在直径5cm左右粗细的枝上取食,并以阳面为多。3月下旬至4月下旬第2次蜕皮后,陆续转移到树皮裂缝、树干基部、杂草落叶中、土块下分泌白色蜡质做薄茧化虫用,5月上旬羽化,雄成虫飞翔力弱,略有趋光性,雌若虫第3次蜕皮后,变为雌成虫,后沿树干爬到根部周围的土层中产卵,每雌虫可产卵40~60粒,多者可达120粒。雌虫产卵多少与土壤水分含量有关,5cm土壤内含水18%~20%时平均每头有卵77.4粒,表土极度干燥,成虫死亡后虫体失水干涸,受精卵全部死亡。卵产于白色绵囊中越夏、越冬,雌虫产卵后即干宿死去。田间为害期为3~5月。

2草履蚧的防治方法

草履蚧不同于其他害虫,它形体微小,营固生活,比较隐蔽,用通常的害虫防治方法很难奏效。因此,必须进行科学防治,要综合运用生物、人工、化学等防治措施,根据蚧虫的生物特点,加强监测和预报,针对性地开展防治。

2.1清除虫源

果园结合秋冬季翻树盘、施基肥等管理措施,挖除土缝中、杂草下及地堰等处的卵块烧毁。新栽植杨树要加强苗木的植物检疫,杜绝劣质苗。

2.2树干涂白

此虫多在主干老粗皮下、树洞内或树下土中越冬,冬季结合树木的整枝修剪,先将老粗皮刮掉,带虫烧毁或深埋;再用生石灰、盐、水、植物油和石硫合剂按1∶0.1∶10∶0.1∶0.1配成涂白剂,涂抹主干和粗枝。

2.3树干布杀虫带

在1月底草履蚧若虫上树前,在树干离地面50cm处,先刮去1圈老粗皮,然后再绑5cm的宽塑料带,下缘内折1cm在塑料带上涂抹药膏。1m周长可涂毒(灭虫药膏)6g左右,涂抹宽度2cm,也可涂抹1圈10~20cm的粘虫胶。在整个若虫上树期,应绝对保持胶的粘度,注意检查,如发现粘度不够要刷除死虫,添补新虫胶。对未死若虫可人工捕杀,火烧或用50%的马拉硫磷喷雾杀灭。

2.4树干建阻隔环

1月下旬前,当若虫孵化、未上树时,在离地0.6~1.3m高的树干上,刮除老皮或用泥巴抹平树皮裂缝,用塑料薄膜做成20~30cm宽的阻隔环,阻止若虫上树,清除环下若虫,防治效果较好。

2.5幼虫期防治

(1)注药法。蚧虫固定若虫期,在树干基部周围每隔5cm打1个孔,深达木质部,每孔注入40%的氧化乐果或50%的久效磷5~10mL,药液浓度春季用原液,夏季用3倍液。

(2)喷雾法。早春在若虫上树后喷洒50%的甲胺磷或45%的久效磷800~1000倍液。此时,由于树木叶片较少,药物难以附着,要在喷雾时添加0.1%的中性洗衣粉;喷施后1周再加喷1次4.5%高效氯氰菊酯1000倍液,灭虫效果特别好。也可用呋喃丹100~200倍液,效果很好。此外,用稀释100倍的柴油乳剂加入稀释1000倍的甲基1605喷洒杨树树干,防效极好,亦适宜于大面积防治。

防治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烟粉虱是徐州市棉花、蔬菜等多种旱作物上的重要害虫之一。总结其危害特点,并对其重发原因加以分析,以提出防治对策。

烟粉虱属同翅目、粉虱科,是我市棉花、蔬菜等多种旱作物上的重要害虫之一,自2001年在新沂市部分乡镇首次发现以来,发生程度逐年加重。受其为害,棉花、蔬菜等作物大量落叶、落果,煤污病暴发,作物产量和品质受到严重影响。据调查,烟粉虱在我市适宜寄主近70种,包括棉花、大豆、蔬菜等作物及一品红、紫荆等花卉林木,这些寄主作物往往插花种植,播期又相互交错,许多成为桥梁寄主,为烟粉虱种群暴发提供了稳定的食料条件。

1危害特点

烟粉虱是一种寄主范围广、传播和蔓延速度快、繁殖能力强、为害程度高、防治难度较大的危险性害虫,在适宜的寄主植物上具有趋嫩性,成虫喜聚集在植物顶部嫩叶背面活动,在植物的中下部叶片主要是卵及若虫。烟粉虱对植物的为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以成虫、若虫刺吸植物汁液,造成寄主营养缺乏,影响正常的生理活动,使受害叶片褪绿萎蔫直至死亡;二是成虫可作为植物病毒的传播媒介,传播病毒病;三是由于其分泌蜜露引起被害植物煤污病的发生,虫口密度高时,叶片呈现黑色,影响光合作用和外观品质。据调查,烟粉虱对不同的植物有不同的危害症状,如番茄被害,表现为果实不均匀成熟;甘蓝、花椰菜被害表现为叶片萎缩、黄化、枯萎;西葫芦、南瓜被害表现为银叶;花卉一品红被害造成茎苍白,叶黄化;棉花被害,叶正面出现褐色斑,虫口密度高时出现成片黄斑,严重时导致蕾铃脱落,影响棉花产量和纤维质量。近几年我市因烟粉虱危害造成棉花脱落成光杆、茄果类蔬菜减产超过5成以上的例子屡见不鲜。由于该虫迁移扩散能力较强,在发生量大的地区,秋季将大量向城区扩散,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和环境,甚至影响居民出行。

2重发原因

据调查,烟粉虱在我市露地不能越冬,保护地可常年发生,呈现明显的世代重叠现象。根据调查分析,烟粉虱在我市发生重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2.1越冬场所充足

近年来,我市保护地栽培发展迅速,日光能温室、蔬菜大棚为烟粉虱提供了充足的越冬场所,特别是种植黄瓜、西红柿、青椒等烟粉虱喜食寄主偏多,有利于其取食繁殖,为翌年暴发危害提供了充足虫源。

2.2寄主范围广,防治难度大

由于烟粉虱可以危害我市种植的大多数农作物(在我市为害约20科60多种),同时可以在多种农田杂草上为害、繁殖,具有寄主范围广、食性杂、繁殖快、生活周期短、产卵量多、漂移性强、扩散性大等特点,极不易防治。

2.3抗药性强

由于烟粉虱发生世代多、繁殖速度快,对常规农药已表现出较强的抗性,如对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菊酯类农药的抗性都比较高,再使用这些药剂已起不到很好的防治效果。同时,由于长期以来的不合理用药,单户单块地用药,而不进行联防联治,很难提高总体防治效果。

2.4对气候条件适应性强

据有关资料介绍及我市前几年调查观察结果证实,烟粉虱适宜的气候条件是干旱少雨,在6~9月遇到高温干旱的气象条件,烟粉虱常常暴发危害,但在夏季多雨的年份发生量较低。在近2年调查中发现,多雨天气对烟粉虱种群的发展影响不大,如2006年7月降水324.7mm,比常年多82.7mm,但8月各地调查烟粉虱发生量仍然较大,新沂市调查瓜菜田虫田率100%,黄瓜、甘蓝单叶虫量50~6000头,平均2500头。各地分别于8月底至9月中旬在露地蔬菜及棉花、大豆田达到虫量高峰。丰县植保站9月中旬调查,在40余种寄主作物中,为害达到3级(单叶虫量30~50头)的有6种,为害达到4级(单叶虫量50头以上)的有7种,其中黄瓜、豇豆、花菜的平均单叶虫量分别高达4.17万头、6871.1头、5788.2头,对产量及品质影响极大。

3防治对策

3.1加强测报技术研究,开展虫情监测工作

烟粉虱在我市发生后,市农业局植保站积极组织各县(市、区)植保站进行虫情监测并进行测报技术的研究工作,冬春季重点监测温室内发生动态,夏秋季重点监测露地主要寄主作物上发生动态。各地在主要农作物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烟粉虱监测调查规范,掌握其发生消长规律,提高烟粉虱测报水平。

3.2植物检疫

对于从外地引进的花卉苗木,要经过检疫没有虫源代入后才允许进入市场;否则必须经过处理后方可种植。

3.3农业防治

3.3.1减少越冬虫源。在温室内种植种苗前,清除干净烟粉虱寄主植物,并进行深翻,确保种植的种苗不带虫、卵。保护地蔬菜育苗前熏蒸温室,以减少虫口基数,在温室通风口加1层尼龙纱,阻断外来虫源。温室、大棚附近避免栽植黄瓜、西红柿、茄子、棉花等烟粉虱喜食作物,以减少虫源。

3.3.2清除衰枝老叶。烟粉虱高龄若虫多分布在下部叶片,黄瓜及茄果类整枝时,适当摘除部分老叶,深埋或烧毁以减少种群数量。温室内作物收获后,及时清理销毁作物残枝落叶,防止烟粉虱滋生。

3.3.3清除田园杂草。及时做好农田及周边葎草等适生杂草的人工与化学防除,减少烟粉虱的田外寄主。

3.4物理防治

春季在温室内育蔬菜苗时,有条件的可用30目防虫网覆盖,控制虫、卵迁入苗床。利用烟粉虱成虫对黄色有强烈的趋性,温室及露地作物田间放置黄板诱杀成虫。其中,春季棚室内1m2插(挂)放1块18cm×9cm涂有10号机油的黄板,夏秋季温室附近的棉花、蔬菜等作物田1hm2放置450~525块1m×0.2~0.3m涂有机油的黄板,作物苗期放置与株高持平,成株期放置黄板顶部到作物株高1/2左右,每7~10d重涂机油1次。

防治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摘除番茄幼果上的残留花瓣和柱头降低了灰霉病菌的初侵染点,再辅以施用适当农药压低苗期和开花前期病情,能有效防治番茄果实的灰霉病。该项技术防治目标明确、成本低、无公害,建议在生产上大力推广。

番茄灰霉病是由灰葡萄孢(Botrytiscinereapers.)引起的番茄重要病害。该病主要危害番茄果实,首先侵染花瓣和柱头,进而向果蒂、果柄、果脐和果实的腹部扩展,最后蔓延到果实的其它部位。近年来,随着保护地番茄大量种植,番茄灰霉病日趋严重,一般年份损失20%左右,病重年份50%以上,已成为保护地番茄生产的一个制约因素。由于目前尚没有发现抗灰霉病的材料和品种,生产上主要依靠化学防控其危害。但由于灰霉菌具有繁殖速度快、遗传变异大和适应性高的特性,生产上频繁施药,导致病菌抗药性增强,防治效果越来越差,且化学农药残留量较大,污染严重。

为了探索无公害番茄生产技术,针对番茄灰霉病的危害和侵染特点,笔者于2006年进行了摘除番茄幼果上残留花瓣及柱头防治番茄灰霉病的试验研究,现小结如下。

1材料和方法

1.1试验地点和材料

试验于2006年3月上旬至6月中旬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园艺场进行。

供试作物为结果期大棚番茄,品种为中杂9号。

1.2试验设计

试验设4个处理,处理①:2,4-D蘸花7~10天后摘除番茄幼果上残留花瓣和柱头,不施药;处理②:常规喷药,从3月中旬起,每隔7~10天,喷施50%速克灵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65%万霉灵1000倍液,共7次;处理③:2,4-D+50%速克灵粉剂1000倍液蘸花7~10天后摘除番茄幼果上残留花瓣和柱头,不施药;处理④(CK):不摘除番茄幼果上残留花瓣和柱头,不施药。

以上各处理在试验期间不另施杀菌剂,其它田间管理按常规方法进行。

各处理小区面积25m2(5m×5m),4次重复,随机区组排列。从3月下旬起至5月16日,在番茄灰霉病的主要发生期每隔5天用5点取样法检查各处理小区病果数并摘除各小区所有病果,检查时每小区随机固定5点,每点4株,合计每小区20株,统计全程病果数和采收的好果数,计算病果率和防治效果。

1.3防治成本核算

在番茄盛花期随机抽样摘除100个幼果上的残留花瓣和柱头,记录所需时间,再根据667m2采摘果实数,折算其所需工本,比较各处理的防治成本。

2结果与分析

2.1摘除残留花瓣及柱头防治效果

试验表明,①、②、③三种处理均能有效控制番茄灰霉病的病情发展,处理①各小区在病害主要发生期(3月25日至5月20日)的全程病果率为5.17%~10.15%,平均为8.96%;处理②各小区全程病果率为6.32%~10.10%,平均为8.70%;处理③各小区全程病果率为3.63%~7.89%,平均为5.72%,CK各小区全程病果率为38.17%~57.33%,平均为49.66%(详见表)。处理①和处理②的防治效果经LSD法检验后没有显著差异,说明采用摘除花瓣及柱头法防治番茄灰霉病已达到一般杀菌剂的效果,处理③的防治效果显著,已达88.48%。

2.2摘除残留花瓣及柱头防治成本分析

根据测试,摘除667m2幼果上的残留花瓣约需8个工,以每工25元计,合计成本200元;而采用常规施用农药方法防治,一般每茬用药约6~7次,667m2需2.5~3个工,以每工50元计,折合人民币125~150元,加上农药成本89~100元,其防治成本略高于摘除残留花瓣和柱头的防治成本。

防治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采煤塌陷区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煤炭企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优质服务,但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及相关部门对采煤塌陷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尽管已经恢复了大片土地,但是还远远不能恢复生态安全。故应对采煤塌陷区生态安全进行综合评价,以引起当地决策者注意,尽快使采煤塌陷区恢复到最佳状态。

1.1采煤塌陷区的现状

随着煤炭产量的增加与采掘面不断延伸,采煤下沉区面积不断扩大。来自国土资源部门的统计显示,我国因采矿引起的地方塌陷较大的达180多处,塌陷坑1600多个,塌陷面积为15000hm2全国发生采煤塌陷灾害的城市近40个,造成严重破坏的25个,每年因采矿发生的地面塌陷造成的经济损失近4亿元以上,

采煤塌陷致使大多数人失去大量耕地,人均耕地变得越来越少,达到了联合国的人均耕地的警戒线,因此选择人均耕地、土壤环境作为采煤塌陷区生态安全的评价指标,

土壤环境指标分为:

1)土壤退化

土壤退化用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以及土壤的孔隙度为代表指标,土壤退化分为7种类型,即土壤侵蚀、土壤荒漠化、土壤盐碱化、土壤贫瘠化、土壤潜育化、土壤污染以及土壤生产力丧失等,土壤退化直接影响农业的生产,以及生态环境的发展,采煤塌陷区土壤退化主要是土壤侵蚀及土壤盐碱化,土壤侵蚀会造成土壤肥力的下降和生态环境的恶化项目管理论文,土壤体积质量增大,离子交换量,田间持水量及孔隙度降低。

2)土壤酸碱度

土壤酸碱度是土壤化学特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对土壤的肥力和农作物的生长有很大的影响,土壤过酸或过碱都会影响作物正常生长,值在6-8的范围许多作物都能很好生长。

2.1采煤塌陷区的形成

当地下采煤层被采出之后,采空区的顶板岩层在自身的重力和其上覆盖岩层的压力作用下,产生向下的弯曲和移动。当顶板岩层内部所形成的拉张应力超过该岩层层抗拉强度极限时,直接层板发生破碎和断裂并相继冒落,接着上覆岩层相继向下弯曲、移动进而发生断裂和离层。随着采煤工作面向前推进,受到采动影响的岩层也不断扩大。当采煤层开采扩大到一定时,在地表就会形成一个比采空区大得多的近似椭圆形的塌陷盆地。如,1983年大通兴隆一矿,兴隆沟一带产生的塌陷坑深度达20m,直径约10m,并出现数条互相交织的裂缝,裂缝最宽为1.6m,最深则不见底,有的裂缝切面陡直,伴有热气冒出。此外,因矿区占用农田,使当地耕地减少,农民就在25°以上陡坡耕作,从而加剧矿区水土流失。

受煤层赋存条件和自然地理位置以及开采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地表沉陷呈现出不同的破环特征,主要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1)地表下沉盆地

地下煤层采出后,顶板岩层开始断裂、冒落,形成冒落带论文提纲格式。冒落带上部岩层也随后断裂,使上部岩层发生弯曲。当影响到地表以后,地表就会从原有标高下沉,在采空区上方形成一个比采空区面积大的洼地。在下沉盆地形成的过程中,地表原有形态均发生不同程度变化,主要是出现坡度,高低以及水平位置的变化,其对耕地的影响主要是产生坡地,积水和凹凸不平等直接造成耕地退化,并且严重的破坏了地表道路,管道、沟渠以及建筑物的正常状态,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活动。

2)产生裂缝及台阶

开采缓倾斜煤层时,在移动盆地的外边缘区,由于受水平拉伸变形,地表可能出现裂缝,裂缝的发生及其宽度、深度与表土的塑粘性大小及表土受到的拉伸变形大小密切相关。塑性大的粘性土,一般在地表拉伸变形值超过6-10mm/M时才发生裂缝;塑性小的砂质粘土,粘土质砂或岩石,但地表拉伸变形达到2-3mm/M时,就发生裂缝。地表裂缝破坏了土地的连续性和自然特性,引起已发展成为地表耕层土壤水肥下移的通道,给土地耕种带来了困难,加剧了水土流失。

3)山体滑坡

这种局域性大位移的土地破坏通常发生在山地矿区项目管理论文,由于地下开采引起岩层移动变形,山体因失去稳定性,在弱面形成滑移,造成山体滑坡。山体滑坡不但直接破坏山地资源,还因其压占而破坏其周围的土地的资源,且引起突发性强,危害极大。

4)出现塌陷坑

塌陷坑式破坏大幅度地改变了原有地形地貌,由于受积水、侵蚀等影响,导致耕地资源易耕性大跌,难以直接有效利用。塌陷坑多出现在极倾斜煤层开采的地区,但在浅部缓倾斜或倾斜煤层开采时,地表亦可能出现漏斗(如图4-1)状塌陷坑。这种不规范椭圆形或矩形塌陷坑多发生于小型煤矿采空区上方,塌陷坑按其形状可分为漏斗状塌陷坑和槽形塌陷坑两种形式,见下图所示,地表漏斗使地表腐殖土溃入井下或流失,破坏了土地的营养成分。常对地表作物和耕地产生破坏性影响。

图4-1 煤矿地表塌陷漏斗示意图

例如峰峰矿区1986年产煤月1032万吨,13个矿采煤,总面积约369万m2,而地表沉陷面积约1471万m2,淮北矿区投产至1985年累计采煤19020万t,塌陷农田5381万m2,万吨塌陷耕地约2667 m2,其中常年积水的塌陷区占38%。

3.1塌陷区对土壤的影响

井下采煤对土壤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对土壤水渍(积水)、土壤盐渍化和土壤侵蚀三个方面。

1)土壤加速侵蚀

土壤是植物生长的介质,良好的土体构型为植物生长提供适宜环境。开采沉陷过程改变了原有地表形态,使平坦的耕地产生附加坡度或使原有坡度增大,从而加剧水土流失,造成土壤薄层化、砂质化、土壤养分循环失衡。同时不规则的塌陷坑和地表裂缝易形成地表水肥下渗的通道,造成上层土壤侵蚀下移,破坏了原有土壤的层状分布条件,改变了土壤自身的营养条件和外界环境条件,自然破坏了植物生长发育的环境条件,导致作物减产甚至绝产,塌陷形成的下沉盆地是地表倾斜、坡度改变。坡度是决定径流冲刷能力的基本因素之一。径流是指雨水流向排泄区的过程。坡度越大则径流量越大,冲刷量也越大,引起水土流失和土地侵蚀也越严重,所以根据地面倾斜估算侵蚀程度是适当的。李树志等在《矿区生态破坏防治技术》中将地面坡度与侵蚀程度之间关系列表。

表4-1 地面坡度与侵蚀程度之间的关系

 

影响级别

地面倾斜(mm/m)

侵蚀程度

1

<17

不发生侵蚀。

2

17-52

不发生明显侵蚀,灌溉要采取相应措施。

3

52-88

轻度侵蚀,有少量沟文出现。

4

88-123

中度侵蚀,农业耕地要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机械化,水利化不方便。

5

123-176

中度侵蚀,耕地要修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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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管理论文范文第7篇

11年来,院党委、院部领导全院干部职工,坚持改革,励精图治,顽强拼搏,克难奋进,顺利实现了深化改革,强化基础的“一五”规划和重建中医部,扩建西医部的“二五”规划目标,医院人才队伍,专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职工收入,经济总量均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八九十”的战略目标,即职工收入是合院前的八倍,经济收入是合院前的九倍,固定资产是合院前的十倍,医院中西两部共占地11万m2房屋建筑面积达20万m2,其中业务用房15万m2。核定病床1200张,开放病床1800张。医院固定资产达9亿元,年门诊量达60万人次,住院病人达3万多人次,年总收入达4亿多元。

建院以来,医院在注重医疗水平、医疗服务外,十分重视内部就医环境建设,在后勤基础设施建设上,以强基为先,投入巨资完善设施,增强设备,美化环境,着力营造优美、便捷、温馨、和谐的就医环境。据统计,医院后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达5.27亿元,其中,新修业务用房12.3万平方米,投入资金达4.87亿元;新修职工住房160套,总面积达2.3万平方米,投入资金1634.6万元;维修改造业务用房3.5万平方米,投入资金达1029.4万元;维修业务房、职工住房屋面积达5.28万平方米,投入资金158.5万元;维修、改造、治理院内环境,绿化美化,投入资金达350万元;购置供电、供水设备设施投入资金达523万元;维修、购置供暖、供气、洗涤设备设施投入资金达250万元。

医院根据医疗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群众对住院条件要求越来越高的实际,大胆探索,明确提出了“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用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发展医院,富裕职工,回报社会”的办院理念和宗旨,走模拟股份制,融资制超常规发展之路,抢抓和应对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扩建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确定了重建中医部、扩建西医部“二五”规划期间的战略思想和战略目标,拆除了中西两部旧门诊大楼,重新修建综合业务大楼,彻底改变就诊、住院楼房陈旧、窄小条件极差的状况。从2005年开始,医院按照环境舒适化、设备现代化、信息数字化、诊疗人性化、安全自动化的思路和要求,中医部集门诊、住院、医技为一体的综合业务大楼动工建设。该大楼共16层,建筑面积2。5平方米,投入资金达1亿元,于2007年3月竣工投入使用。从2006年7月开始,西医部集门诊、住院、医技为一体的综合业务大楼动工建设。该大楼共33屋,地下2层,地上31层,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已于2009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总投入资金达4亿元。两栋大楼设计科学,功能齐全设备先进,装饰档次高。大楼内设计配置了现代化的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变配电系统、垂直运输系统(电梯、扶梯)、高层供水加压系统、智能化系统(计算机网络、闭路电视及广播、病房呼叫、安全监控、门诊就诊叫号等)、中心供氧、中心吸引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病房设计宽敞明亮,视野开阔,病房装修宾馆化。普通病房均设计配置有卫生间及热水洗浴设施、有线电视、宽带、衣柜、写字台、饮水机。较高档病房设计配置了客厅、客房、厨房、电冰箱、微波炉等,病人住进设备齐全舒适的病房,更增添了家庭的温馨。中医部由于住院条件的改善,技术精,服务好,大楼营运一年余时间,日门诊量,入住病人是,收入总量均在新大楼营运前的基础上翻一番,取得了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中西两部两栋大楼建设按期投入使用,为医院在“两路”开通后的又好又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如今,医院中西两部两栋崭新的标志综合业务大楼分别座在恩施城清江的东西两岸,尤其是西医部综合业务大楼将成为一座高大雄伟、宽敞明亮的州内及武陵地区领先的标志性现代化医用大楼屹立在清江河畔。

我院十分重视职工住房建设,供电、供水、供暖、供气、洗涤等后勤保障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绿化、美化环境建设。医院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稳定人才队伍,修建职工住房160套,其中,户平170~200平方米的高知楼80套,使大多数高级知识分子住进了设计合理,宽敞明亮的住房。医院为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洗涤等后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以及价值2亿元的高精尖设备用电安全,投入大量资金购置先进设备设施,以及全院供配电系统、供水、供气、供暖管、线进行彻底改造,消除了潜在隐患,使用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安全足量,为医疗活动,职工生活与工作提供最佳保障服务。医院为了给病人,职工提供更加优美、舒适住院环境和工作生活环境,投入很大的财力、物力,对中西两部院内破烂不堪、杂乱无章的环境进行了彻底全面整治的改造,并围绕新的建筑重新进行绿化设计,重新修建了花园,人行车道,种花、种草和栽树,院区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院内绿化面积达到35%以上。如今,中西两部院内旧貌变新颜,使人漫步于院内,但见芳草青青,绿树成荫,鸟鸣花香,四季如春,置身于如此优美、洁净的环境,信步而行,真让人感受到“医院之中有园林,园林之中国医院”,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佳境。

11年来,医院先后荣获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医院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卫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三级优秀医院。如今,恩施州中心医院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前列,已成为卫生部园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武汉大学,湖北中医学院和湖北民族学院教学医院,恩施州紧急救援中心,湘、鄂、渝边区医疗技术中心。

风化正茂当有时,百尺竿头节节高。院党委、院部为适应快速发展的步伐,又制定了“三五”发展规划。我们相信,医院将以一流的环境,一流的人才,二流的设备,一流的服务,实现管理数字化,服务人性化,人才博士,技术微创化,职工满意,百姓信赖,政府放心的品牌医院。医院将成为恩施最美丽的一道风景展现在人们的眼前。

银男,1974年毕业于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医学专业,现任恩施州中心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防治管理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公众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环境权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全世界高度关注的一项重大战略问题。因环境污染问题导致的纠纷和冲突数量也在逐年增加,环境污染、劳资纠纷、违法征地拆迁所引发的已构成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三大因素,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步入新常态,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探索绿色生态发展的新路子已成为国家战略之一。环境属于集体消费品,任何人无法独享,单纯依靠政府治理和企业自发的环境保护模式已不能实现环境利益的最大化。公众是环境问题的利益相关者和最终承受者。①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环境公益的特殊性以及公民诉讼在各国的成功实践,使公众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有了现实需求和实践基础。

“公众”的概念及内涵

“公众”是一个抽象的群体性概念,与“个人”相比一般指社会上的多数人。我国立法对“公众”界定模糊,以《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为例,有“公众”(《环保法》第一条)、“一切单位和个人”(《环保法》第六条)、“公民”(《环保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保法》第三十六、五十三、五十七条)、“社会组织”(《环保法》第五十八条)等不同规定。立法语言应是准确而严谨的,厘清概念是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前提,如未在立法中使用统一规范用语,至少应作出相应的立法解释。1998年欧盟经济委员会在《公众在环境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获得司法救济权的国际公约》中第二条第4项指出:“公众是指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以及按照国家立法或实践兼指这种自然人或法人的协会组织或团体”。按此规定,“公众”的范围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取得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公众”必须是受环境侵害行为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或与环境事务感兴趣的人或组织。基于此,文章讨论的“公众”是排除国家环保机关在外的,以公民、环保组织为主体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一个动态集合体。

公众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正当性分析

公众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正当性源于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意义。“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环境诉讼的基础”。②环境权理论的提出和发展为公众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提供了权利来源基础。所谓环境权,是指公众享有的在健康、舒适和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③环境权是20世纪60年代环境危机和环境运动的产物,由“环境公共财产论”、“公共信托理论”发展而来,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很多国家予以法律认可,并得到国际公约的确认和保护。环境权理论的提出者美国的萨克斯教授认为,公民将大气、水和阳光等公共环境资源信托给国家管理和保护,国家和公民之间是委托关系;如果公共环境财产受损,作为共有人的公众有权提讼。④

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围绕着环境权的性质、主体、内涵、救济方式等内容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索,在环境权的性质探讨上形成了法律特定权利说、人类环境权说、人权说、物权说、精神美感说等不同的学说观点。⑤尽管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存在不同的声音,但认为环境权应区别于我国环境资源法中的各种权利或权益,并不是这些权利或权益的简单叠加或概括,而是自然人或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已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

环境权作为一种新型人权,包括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和司法请求权等具体权利。事实上我国宪法有环境权的宣示性规定(如宪法第二、九、二十六、四十一条),环保法(如第六、五十三、五十七条)和相关单行法(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也有环境权的隐性规定,这为环境权的存在提供了立法支撑。环境权之于环境公益诉讼,是“权利”与“权利的实现途径”的关系,有权利必有救济。因此,“在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任何公民都可以以自己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为由提讼,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来”。⑥

公众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亦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意义。一方面,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原则的必然要求,是环境民主的有力体现。公众参与原则作为一种政治民主,被誉为“21世纪最为广泛的社会行动和热门的政治话语”,被广泛地运用到环境保护中,已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众提起公益诉讼,救济受损或可能受损的环境利益,不仅是公众参与的法律保护手段,而且还拓展了公众参与的表现形式。在我国传统的“大政府、小社会”治理模式下,政府决策部门出于各种利益考量,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不愿或很少与公众进行充分沟通,导致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环境利益诉求不能充分吸纳到政府治理的考虑之中。⑦当公众的环境利益得不到体制内的保障时,公众就有可能采取体制外的集体抗争的形式寻求解决路径,甚至采取打砸、围攻政府等非理,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司法是维护环境正义的最后和最有力防线,要把公众参与环境法治从纸面落实到实践。

另一方面,公众被赋予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对法律规定有关机关和环保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有益补充。2012年修订的新《民事诉讼法》和2015年1月1日生效的新《环保法》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从幕后走上前台,并且肯定了环保组织原告资格地位。《环保法》第五十八条对环保组织成为公益诉讼原告条件比较苛刻,在要求不牟取诉讼经济利益作为前提下,又设定登记级别为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限制性规定。据民政部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截止2014年全国有生态环境类社会组织6964个,但符合法定条件享有环境公益诉权的环保组织不超过300家⑧。在政策、制度、数量、经费、技术等软硬因素的制约下,仅靠整体发育不良的环保组织担当起繁重的环境公益诉讼,显然无法实现立法的初衷。虽然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不乏行政机关和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有益尝试,但碍于行政机关与检察院特殊的职能地位以及于法无据,到目前为止,行政机关和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仅限于地方的司法实践而没有广泛展开。公众作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环保组织的压力,落实检察机关支持制度。

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障碍与现实困难

现有立法尚未明确公众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虽然从立法上确认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地位,但这两个条款直接将公民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排除在外。《环保法》第六条虽有规定公众有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但公众提讼能否理解为“检举和控告权”尚存争议。虽然地方立法和司法实践不乏公民环境诉讼资格试点探索,如海南省2011年7月制定的《关于开展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规定了公民享有环境公益诉讼资格。但地方立法法律位阶的低层次性和适用范围的有限性,会导致同一案件由于认定法律依据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在一定程度有损司法的权威性。

公众提起公益诉讼面临重重现实困难。一方面,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效性首要前提环境信息获取保障。虽然《环保法》第五章对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作出了专章规定,第五十三条亦明确了对公众的环境信息权,但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并不畅通,存在获取方式被动、有效信息有限、获取时间滞后性等问题。大连、厦门、昆明、番禺等地发生的一系列影响较大的环境,主要还是由环境影响评价阶段信息公开不透明所致。

另一方面,公众提讼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我国现行立法已明确非政府环保组织是当前环境司法公众参与的主体。非政府环保组织先天发育不良且符合条件的数量有限,面对繁杂程序、高昂的诉讼成本、冗长的诉讼时间、政府保护主义下的生存压力等多重困难,公益诉讼举步维艰。司法实践中,由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获得胜诉的案件较行政机关和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少之又少,⑨也从侧面反映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成效的有限性,仅靠公益性环保组织来挑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大梁,显然是力不从心的。此外,因环境问题所具有的专业性、复杂性等特点所决定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高、举证难等门槛,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就更加鲜见了。

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原告资格的制度设计和路径探讨

立法上明确公民的环境权。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会长蔡守秋教授提出,公民的环境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原权、、对世权、不可转让的权利,要从立法上予以创设。⑩而且,“传统法学理论囿于体系问题无法适应环境侵害这一现代社会的新兴问题,惟有突破藩篱,另辟蹊径,创设环境权以满足需要。”可见立法上确立公民环境权,不仅是环境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也是解决我国环境危机、实现人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求。在宪法上确立起环境权的法律地位后,有必要对环境保护法、环境单行法、其他专门立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对环境权的属性、权利构成、形态类型、救济和保护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和探讨。当然,立法上确认公民环境权,并不意味着公众的环境利益就能得到充分保障,因为权利救济和维权途径能否得到法律保障才是关键。因此,还必须就环境权的实现形成一个保障体系,其中,公益诉讼是最主要且有力的保障途径。

适度扩张原告诉讼资格。公民环境诉讼的立法始于美国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该法确认了“任何人”的环境诉讼资格。公民诉讼原告资格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公民个人、非政府环保组织、检察官、联邦、州和城市。公民环境诉权的相关规定,极大地激起了美国公众环境保护的热情,有效地推动了美国公民诉讼的深入发展。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张已成为国际诉讼法主流趋势,也是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现实需求。作为维护公众环境公益的特殊诉讼,对原告资格的要求应突破传统的“直接利害关系”,扩展到“有利害关系”或可能“有利害关系”,即存在污染破坏的违法行为,已经或即将影响公共环境利益,公众都可提讼。因考虑诉讼经济和滥用诉权等因素而否认公民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舍本逐末的做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建立以公众(包括公民个人、环保组织)为第一顺位,检察院为第二顺位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是比较可行的。需要说明的是,环境公益原告资格的范围是排除环境行政部门在外的。因为法律已赋予环保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权,赋予其公益诉讼有可能造成其在环境处理问题上拖延,有将本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推卸给法院之嫌。虽然环保部门不适宜作为公益诉讼原告,但可以作为支持人参加到环境诉讼中来。

建立起公益诉讼的司法保障机制。基于环境破坏存在时间上的长期性、损害范围的广泛性、损害认定的专业性、技术性等现实障碍,公众提起公益诉讼具有一定难度。因此,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应在诉讼制度上提供相关的司法保障。可借鉴域内外成熟做法,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专门的环保诉讼法庭,如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等。同时,适当减(免)原告预交诉讼费用,胜诉则由被告支付相关诉讼费用,结合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提起环境公益并胜诉的原告,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适当奖励,如用环境损害处罚金的一部分补偿诉讼成本、建议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政策减免、颁发环境保护公益之星证书等。二是合理分配公众在诉讼中举证责任。应将我国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扩大到环境公益诉讼,并明确原告、被告的举证责任范围。

适当限制公众环境公益诉权。尽管有学者认为基于我国缺少诉讼传统等原因,赋予公众环境公益诉权并不会导致“滥诉”,但笔者认为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一把“双刃剑”,在鼓励公众诉讼的同时,并不能排除个别人利用公益之名图私利之实而滥用诉权,即便在公民法治意识强、公民诉讼最发达的美国,也有对公民行使诉权的限制。因此有必要适当限制公众的环境公益诉权。借鉴域外经验可以设置诉前前置通知程序。即规定公众发现环境损害事实,提讼之前一段时间,比如30天,须先将预的通知告诉环保部门或违法者本人,由环境部门做出行政处理或违法者采取补救措施;通告期满后,环保部门或违法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公民才能提讼。前置程序的设置,既是我国现行环保法关于公众“检举”“控告”权的实现,也与我国环境治理偏向行政手段的理念相符,同时对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行政起到监督作用,对环境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

(作者单位:海口经济学院公共课部;本文系海南省2016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海南国际旅游岛背景下公众参与环境法治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HNSK(YB)16-76)

【注释】

①史玉成:“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理念更新与制度重构―对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思考”,《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②蔡守秋:“环境权初探”,《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

③吕忠梅:“环境公众参与制度完善的路径思考”,《环境保护》,2013年第23期。

④陈泉生:“环境时代与宪法环境权的创设”,《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1期。

⑤张莉明:“环境民事公益诉权研究―理论分析与制度设计”,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

⑥邓一峰:《环境诉讼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第235~236页。

⑦朱谦:“环境民利构造的价值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9期。

⑧金煜:“300余家社会组织可提环保公益诉讼”,《新京报》,2014年4月25日。

⑨沈娅云:“公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条件研究”,《法制博览》,2014年第6期。

⑩蔡守秋:“从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现代法学》,2013年第11期。

陈泉生:《环境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98~102页。

朱谦:《公众环境保护的权利构造》,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第3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