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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医院;会计;收支配比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当前医院会计在执行收支配比原则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今后医院会计执行收支配比原则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会计核算遵循配比原则,这一原则从制度施行至今已执行了十年。随着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程的加速,医院经济管理模式由过去的“粗放型”向“精细化”过渡。在转型的过程中,许多单位由于不重视配比原则或者在执行配比原则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导致医院会计资料不能反映医院真实的经营状况,最终无法满足当前“精细化”经济管理模式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医院会计收支配比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改进由于收支配比不当引起的不适宜的会计核算问题,从而使医院会计核算尽快满足医院经济管理模式转型的需要。
一、配比原则的基本内涵
所谓配比原则又称收入与支出相配比的原则,是指医院的支出(费用)与取得的收入应当相互配比,以求得合理
的损益(结余)。其基本涵义实质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因果配比。医院某项经济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是因,取得的收入是果,收入必须与取得时付出的成本、费用相配比,才能确定取得的某类收入是否可抵偿其耗费,即某一因果进行配比以确定某项经济活动的损益。二是期间配比。某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必须与该期间的耗费相配比,即本会计期间内的总收入应与总的成本、费用相配比,从而确定出本期医院的净收益。三是部门配比。某一部门的收入必须与该部门的成本、费用相配比,从而确定该部门的净收益,它可以衡量和考核某一部门的业绩,是部门绩效考核的基础。
二、探讨医院会计收支配比问题的意义和作用
配比原则在医院内部经营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医院内部经营管理所需信息质量的保证,而且是提高医院经营管理有效性的前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所规范的配比原则在财务会计准则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得到了企业的高度重视;而对于医院来说,配比原则的重要性却还没有得到应有的认识和重视。随着当前精细化管理的不断深入,医院管理者对经济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全成本核算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以及重大经济决策控制管理等管理模式为越来越多的管理者所推崇。在管理模式改变的过程中,人们这才发现了配比原则的重要性。例如进行某项经济活动决策时,最基本的分析是成本效益分析,而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是正确计算收入、费用;遵循配比原则是计算收入和确定费用正确性的保证。由此看来,收支配比是一切经济活动管理决策的基础,它犹如多米诺骨牌游戏中的第一张牌,推倒了它,其它的问题也就都迎刃而解了。也就是说,要实行全成本核算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以及重大经济决策控制管理等管理模式,科学的收支配比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探讨医院会计收支配比的问题,对医院当前的经济管理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三、当前医院会计收支配比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现行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是1999年开始执行的,收支核算虽然要求符合配比原则,但毕竟是“粗放型”的,收入和支出的确认都明显存在收付实现制的痕迹,没有真正地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实现收支配比。收支不配比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院收支因果不配比
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目前医院的日常业务中,收入是由基层的财务部门——门诊收费处和住院处按照每日的实际收入情况或月末的汇总情况报送的,而“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它的数据来源则是按照当月实际的各项业务支出、实际采购以及月末仓库报表的出库数等来确定的,这些支出项目并不完全是该月收入所带来的相应的耗费。按照收支因果配比的要求,“收入必须与取得时付出的成本、费用相配比”来看,目前对医院收支的核算就存在着收支因果不配比的状况。
(二)医院收支期间不配比
医院支出数据是按照当月实际的各项业务支出、实际采购以及月末仓库报表的出库数等来确定的,按照实际的操作情况也存在收支期间不配比的状况。以“医用耗材出库”这一业务为例,科室在领用医用耗材时,并不能按照实际用量来领用,也许当月的领用量是几个月甚至是大半年的耗用量,而月末时把它一次性列支了。这就出现了一个月的收入对应了几个月支出的状况,即医院收支期间不配比。会计报表是以会计分期为基础来编报的,由于收支期间不配比,会计报表也不能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经营状况。
(三)医院收支部门不配比
现行医院会计报表中收支是按项目来归集和编报的,由于内部管理的需要,还必须按部门来反映收支情况。在部门收支归集的过程中,由于部门之间合作和业务交叉的情况普遍存在,收支的归集就存在着分配和分摊的必然。这不仅涉及收支归集的问题,更多地还涉及了成本核算的问题。不能科学、合理地分配和分摊部门收支,就容易造成部门收支的不配比现象。部门收支不配比不仅影响部门绩效考评的效果,而且对部门预算的制定和执行都存在不利的影响。
四、对医院会计执行收支配比原则的改进建议
(一)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基础,实现收支数据按需归集
医院的业务量越来越大,要处理的数据越来越多,没有现代信息技术很难把数据计量得真实可靠,也很难按照收支配比的要求来归集和整理数据。因此,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是收支实现配比的基础,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二)按照收支配比的原则,统一规划收支计量的原则和核算路径
收支配比原则要求因果配比、期间配比、部门配比,在规划收支核算程序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这三方面的要求,核算路径的设计也应该按照这三方面的要求来设计。首先,把收支的核算单位放到最基础的部门,即病人产生医疗费的科室,通过电脑核算程序设置,使发生收入的同时,所产生的耗费也能同时反映出来,并以此耗费数据作为支出核算,改变过去以仓库出库数等列报支出的核算口径。这样,收入与支出的数据归集就完全按照互为因果的关系来归集,收支因果不配比的状况得以解决。其次,收支数据在系统中取数要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分期的期间取数,以解决当前会计核算期间不配比的问题。最后,通过统一的核算单位划分,按科室实际发生的收支取数,以避免出现部门收支不配比的情况。
这一消息令业界人士扼腕叹息。多名学者和媒体人士在社交网站发表纪念性文字。
了解李宪法教授的人都知道,李教授长期致力于医疗机构采购制度和医药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研究。他是中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文件起草人之一。身为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他多次提出诸多采购方案,被国内各地主政者实践,如闵行模式、海淀模式等。
这不禁使笔者想起一段采访李宪法教授的经历。2013年8月初,《中国医院院长》杂志在操作对中国药品集中招标制度的反思和展望的封面报道,笔者怀着十分期待的心情向李宪法教授电话约访,而李教授说自己身体有些低烧,正联系住院,建议推迟采访。笔者后来踏上重庆,采访业界有所推崇的“重庆药品交易所模式”和上海的“闵行模式”,在拿到诸多一手材料后,仍希望能得到李教授指点。历经波折,李教授打来电话,表示可以来北京协和医院的病房聊聊。
李教授的病情多有反复,而这次采访最终成行。这一举动至今让笔者感动。
作为一直敬重的行业专家,同时也是河南老乡,在去北京协和医院采访的当天,笔者特意选了一个果篮。他的夫人在门口接待了笔者,而李教授当时仍伴有低烧、咳嗽等症状。在他夫人的帮助下,他将病床调整到半卧位的姿势,开始了谈话。
李教授为业界熟知始于1993年。时年,在李宪法制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改革框架下,河南省卫生厅开展了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该模式因突破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分散式采购,适应了当时的市场经济要求,取得显著成效。除医院药品采购成本明显下降,药品采购腐败行为也大为减少。1998年,原卫生部以此为蓝本,计划将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推向全国。
后来,李宪法教授被借调到原卫生部工作。2001年前后,在他和部分专家与政府部门的努力下,三项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文件出台,确立了中国现今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也正因此,李宪法教授被尊为“中国药品招标采购第一人”。
在谈话中,尽管李教授身体欠佳,但他对中国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仍心存挂念,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更是直言不讳地加以批判。他呼吁要综合评价闵行模式、深刻理解药品集中采购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兼顾各方在改革中的利益。李教授的表述系统全面,深刻且富有远见,可以说是他过往十几年对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系统反思。
采访进行到半小时,李教授已略显疲态。而笔者实不忍心再耽误他的休息时间,提出了要结束采访。但李教授却坚持回答完所有问题。在半小时的采访中,他句句都是对药品采购制度的精炼和理性的思考。
他告诉笔者,原卫生部2001年提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为了实现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信息化,使采购活动更加经济有效。然而,令他遗憾的是,2007年以后,这一政策却变成地方政府降价和纠风的工具,与原有的制度设计初衷相距甚远。
“本届政府明确提出‘砍掉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这是行政改革的方向。现在政府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成了业务行为的主体,这很荒唐。”言犹在耳,李教授当时说出此话时一声叹息。
而谈到国内集中招标新模式,李宪法教授仍饶有兴趣。因当时身体不适,他嘱咐笔者日后约时间细谈他所理解的“药交所模式”,“那是一种全新的模式,和大家现在所见和所想到的都不一样。”笔者的那次采访或成为李教授接受的最后一次媒体采访,怎能不令人抱憾。
斯人已逝,风范长存。李宪法教授将自己最后20年的工作都奉献给了中国药品集采事业。然而当前,李宪法教授所呼吁的真正意义上市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和医药电子商务仍不尽人意。他所提出的政府、医院和医药企业间利益相互制衡的目标也远未实现。
“作为面向院长的行业媒体,《中国医院院长》杂志应该让中国的医院院长们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长期影响。面对将来医保预付压力,院长们应该及早参与到合理利益格局的变革中。他们的动力很重要。”彼时,李宪法教授对未来改革仍存美好期待。
李宪法
河南郑州人,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他长期进行医疗机构采购制度和医药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研究,是原卫生部等部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文件的主要起草人之一,被誉为“中国药品招标采购第一人”。
1992年,李宪法供职于河南省卫生厅产业开发办公室主任。该省为规范混乱的药品流通秩序,纠正药品购销环节“吃回扣”等不正之风,在李宪法等人的主导下,启动公立医院的药品集中采购。
1998年,原卫生部着手调研与制定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拟将此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2000年,原卫生部开始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试点,李宪法被借调到原卫生部经济研究所,参与相关政策的起草。此后,李宪法还在国家相关部委的委派下,设计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等八省市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
而后,李宪法到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工作,专注于医药领域电子商务研究。其发表了《政策与模式――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述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要点解读》及学术论文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