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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界定
公共产品是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区分他们的标准主要是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上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较之于一般公共产品,其特殊之处在于供给区域主要限定在农村,其产品类型主要是体育设施和服务等。因此,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应是指以农村为服务区域的,在消费和使用上具有一定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体育设施和服务。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在既定的产出水平下,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这就意味着,若按边际成本定价,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必须免费供给。而且,由于其非排他性,无法排除打便车者毕业论文提纲,私人部门供给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成本无法通过市场获得补偿,市场无法有效提供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但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可以改善亿万农民的身体健康状况,丰富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应主要由政府承担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并辅之以其他供给方式。
2.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现状分析
2.1城乡二元发展战略所形成的城乡分割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农补工”、“重城轻乡”的二元发展战略,以二元社会制度下城乡一国两策的“体制内、体制外”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重点或优先把财力、社会资源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在“以农养工、以农哺工”制度安排下,一些“重城抑乡”、“重工轻农”的不公正政策措施名正言顺、大行其道。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渠道则是主要由农民自行解决,国家仅给适当补助。而且在特有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差别政策的作用下,国家通过工农价格的“剪刀差”等非经济手段提取农业剩余提供工业资本积累及城市建设,逐渐形成了城乡分隔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职能加强的同时却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严重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完善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正是由于城乡二元发展战略的影响,使得我国农村资金流出多、补偿少,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投资的“城市偏向”情况下,农村已形成了“城乡收入分配存在差距,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不足、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经济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资金来源、城乡收人差距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更加滞后”的恶性循环现状。因此,我国传统二元社会制度下农村公共政策的偏颇性和不公正性是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总量上供给严重失衡以及城乡极大差距的首要因素,同时也反映了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社会发展的初级性和城乡之间发展的严重不均衡性。
2.2“举国体制”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形式的弱化
我国体育“举国体制”产生于20 世纪50 年代初。在半个多世纪中,这一体制对我国竞技体育的迅速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毕业论文提纲,是我国制定和实施奥运战略不可动摇的基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虽然经历了人民公社时期、时期以及现在的农村税费改革后时期二个阶段的变迁,但本质上都是一种以政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单中心”供给体制。在政府内部,各级政府之间的公共责任划分不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在以政府为供给主体的单一供给体制下,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是由各级政府联合供给的。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全国性的农村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供给,地方政府只负责地方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很清楚。然而直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县乡财政目前困难重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便失去了必要的财政支撑。由此,处于边缘状态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更是首当其中成为“弱化”的对象。
2.3责任主体角色“缺位”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挤兑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决定了政府必然是公共产品的责任供给主体。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来看,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但农村基层政府、权力部门在各项达标考核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及目前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督制度、激励制度、评价制度的还不够完善,体育公共产品资源配必然成了他们挤兑首选的对象。其次,农村实行分税制后,因制度变更改变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没有相应的财权作基础状态下下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承担过多的责任,本已捉襟现肘的基层政府,势必再次陷入与上级政府在税收激励和自筹边界确定问题的矛盾之中。虽然税费改革后农村的“一事一议”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一定制度空间,但广大农民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需求的非迫切性及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根本得不到多数人的统一和有效的供给。可见,在这一不公正公共财政制度和财事权不对应的裁判框架下,其必然的结果是各级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责任角色的长期“缺位”。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包办”单中心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在我国地广人多农业社会环境下毕业论文提纲,以及人们多样化与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与服务面前,不仅显得杯水车薪,而且“缺位”现象越来越严峻。当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观念和体育价值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影响中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
3.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
3.1改变传统观念,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体制
历史地看,中国举国体制既反映了中国国情特定的发展道路和背景,也反映了人们在特定时期对于优先与兼顾、效率与公正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基本施政纲领是公民享有均等化的社会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公正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以及协调社会利益机制的立足点,从以往注重竞技体育走向两者之间的“同步化”或“相对平等度”,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平衡点和最好结合点,建立合理配置体育公共资源的新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基于社会公正基本理念和规则,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应改变长期以来重城市轻农村的体育观念,以政府再分配职能的正当性,通过专门性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公共政策的出台,制定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公共政策所特有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持续性,来确保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建设资金具有稳定的来源,以制度和法规的手段保障农村这“边缘群体”享有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权益。
3.2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一方面,政府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有责任也有义务提供那些市场调控失灵的体育公共产品,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提供那些与本地区的农业、农村和农民自身发展有关的体育公共产品,政府作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多元主体中的最重要一元,是由政府自身的属性和本质决定的。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该成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优先的供给者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另一方面毕业论文提纲,私人及企业可以提供一些产权归属明确、能够市场化运作和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需政府的引导、扶持和监管。还有各种非政府合作性的农村、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也是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提供主体之一,可以提供收益界限清晰、可以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主要是某一领域或生产环节所需的重要的技术和生产信息。优化供给结构,实现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多元主体的转变的新模式,充分利用各供给主体的资金、知识、技术等优势,较好地使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相互协调,发挥开放系统的整体功效。
3.3实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创新,建立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真正实现农村村民自治,首先要实行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多中心决策体制,必须坚持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政府决策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关系地区农村村体育发展大局的,如农民体育活动组织规定、农村体育场地建设方案等体育公共产品的决策中,要不断整合其决策程序,从而真正体现和维护农民的利益。其次,要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深入基层了解农民需要什么,进行市场调研,科学论证,增强对农民需求的反馈,做出反映农民真实需求的决策。建立关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这样可以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向,真正体现广大农民的意愿。
3.4建立有效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
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农村干部考核制度毕业论文提纲,将农村基层干部的晋升与本地区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状况直接挂钩;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私人企业、非盈利组织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监管力度,保证农村公共产品有效性供给。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绩效评估制度,制定科学的组织方法、操作规则、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估机构,配备多学科和具备政策科学知识的评估领导队伍,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评估。此外,要加大对偏远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采用“走下去”和“走出来”两种方式来进行培训;对投资西部偏远和贫困地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企业,除上述政策上给与优惠外,国家可对其企业的发展和运行给与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农村也可利用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吸引企业投资,采用共用、共管模式进行有效管理。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团体以及农民朋友自身的大力合作来共同完成,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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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经济;需求与供给制度;统计需求;统计供给
一、简述统计需求与统计供给
1.简述统计需求
近年来,市场经济在不断进步与发展,各行业之间都存在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所以统计需求就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获取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发展前景的关键。统计需求包含有效和无效两个方面的内容。有效的统计需求可以帮助市场竞争主体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只有充分掌握正确的市场信息,才能正确地分析市场经济,做出正确的、科学的投资决策。
2.简述统计供给
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条件下,统计单位去市场进行实时统计,收集市场信息,然后将统计到的信息数据提供给相关人员(政府经济研究部门或者市场经济主体),这称为统计供给。通常情况下,统计主体及统计信息数据的机构主要是政府以及其他相关统计机构。统计供给同样也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种情况。
二、思考与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需求与统计供给出现的问题
1.分析统计需求与统计供给中出现的问题
(1)统计需求与统计供给不平衡
近年来,随着我国逐渐进入市场经济,并且取得不断进步与发展,但是针对目前存在的统计供需主体所统计的信息而言,有效供给缺乏。统计主体-政府,注重管理,统计能力大但是统计的信息内容所包含的市场经济范围相对小。相比于政府,其他统计机构在进行统计工作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全面统计经济市场需要的信息相对而言比较难。
(2)不科学的统计结构
统计工作必须要保证信息的全面、准确,所以统计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国内外,包括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等等方面,总之要全面展开统计工作,才能保证信息数据的科学和完整。目前统计结构所出现的不足之处,在于其工作展开缺乏科学性,国内信息、公有制经济信息占据主要结构内容,而其它信息则相对比较缺乏。值得一提的是,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逐渐引起大家的注意,但是在这方面的信息不足。如此不科学的统计结构,会成为统计事业进步和发展的阻碍因素。
三、分析统计需求与统计供给出现问题的原因
1.不完善的统计制度
主要变现在对政府的统计信息数据的重视,而忽视其他民间统计机构。统计工作对于政府而言,只是为了满足管理工作而进行的,其所包含的信息内容不完全。而其它民间统计机构又由于不能全面掌握信息,产生统计结果不完整、不准确。
2.落后的统计方法
目前统计工作的着重点在于对统计信息数据的事后处理,对于事前预测的关注程度比较低,而且忽视事中的监测。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推广,一些统计部门在进行统计工作时,已经开始运用计算机技术,但是不足之处在于,这些资源信息没有被充分利用,没有实现资源共享。
四、分析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需求与统计供给出现的问题1.深入改革统计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我国现在已经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所以统计制度也需要不断进步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全面统计准确的信息内容。所以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十分有必要,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内容:(1)促进政府与其它民间统计齐发展;(2)实现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市场化;(3)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保障统计工作的进行。
2.调整统计工作观念:调整统计观念,以更好的服务统计事业的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工作服务于政府以及市场主体,为他们提供信息,调整统计供需不平衡的现状;(2)将统计工作纳入到市场竞争机制中,在竞争中提高统计的效率,保证统计的准确性;(3)解决目前存在在统计中落后的方法,把握统计各个阶段的工作。
3.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率:
将互联网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相结合,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在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效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减少统计工作的成本费用以及由于掌握信息不完全出现的损失等等问题。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用户的信息反馈,适当采取多样化统计方法,有效减少不平衡的统计需求与供给现象。
例如: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逐渐发展和普遍应用,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采取相关的网络调查问卷等方法,习惯比之前传统调查方式,更简便易操作。同时,可以将传统统计方法进行改善或者结合应用,比如将整体统计和抽样调查结合起来等等。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市场经济逐渐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统计工作已经逐渐出现不足之处,所以必须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不断完善统计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已经逐渐将计算机技术与统计工作相结合,但是也要注意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只有不断思考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需求与统计供给所出现的不足之处,不断完善这些暴露的问题,才能促进我国达到统计供需的平衡,实现统计信息的准确和完整性。本论文主要分析目前存在的不足,以及分析出现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方法。
参考文献:
摘 要 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不足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收入关系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开县为例证分析了扶贫供给农村公共品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当前开县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还不足,农村公共品的增加由于与产业结合的不够好对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还没有充分挖掘出来。据此,提出当前的关键是加大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当地产业的结合,响应农民需求,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 农村公共品 农民收入 影响
一、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收入的理论评述
1.关于农村公共品供给有效性的研究
农村公共品的供给问题一直受到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其研究主要从农村公共品供给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效率以及如何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不足等问题入手。林毅夫(1999)认为,政府应当大力加强农村公共品投入,通过发动“新农村运动”,既可以刺激内需,又可以有效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吴孔凡(2006)认为农民对已有的公共品评价不高。由于在公共品决策中农民受益主体的没有参与使有限的公共资源难以生产出符合农民真实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张应良、王钊(2006)通过制度逻辑分析的视角得出,只有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并建立对应的实施机制,才能保证乡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有效。贺雪峰(2009)认为当前解决我国农村公共品不足问题的方法,一是充分发挥农村的民主,让农民表达自己利益;二是强化村社集体的力量。
2.关于农村公共品与农民收入关系的研究
关于农村公共品与农村收入关系的研究近些年来才引起我国学者的关注,尤其是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下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王国华(2004)从增加农民收入的角度提出必须关注农民对公共品的需求,建立起完善的农村公共品体系。郑英宁、郭江(2007)认为农村的教育及医疗卫生水平对提高农民收入具有促进作用,而农业基本建设和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的供给状况却制约着农民收入的提高。陈东(2008)、唐国华(2009)提出长期以来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短缺是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唐国华(2009)还并不是所有公共品的供给具有相同的效应。鄢奋(2010)以福建省为例研究农村公共品得出的结论是,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公共品筹资方式增加了福建农民的负担,而其筹资方式的改革增加了福建农民的收入。
由现有文献看出,学者对我国公共品与农民收入问题的研究非常丰富,但大部分学者的研究重点是如何增加农村的公共品,减轻农民的负担,目前对农村公共品与农村当地的产业发展联系的研究尚少,尤其是对于贫困的地区公共品的供给如何通过产业传导促进经济发展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就是在此基础上展开研究。
二、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收入关系的理论分析
由经济理论和现实我们可以得出,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与农民收入的增长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关系。
1.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对农民批收入的影响
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农村公共品充足的供给会为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一定的物质基础;有效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有利于减少农民的生产成本,减轻负担。发达的交通网络、及时的技能培训等有助于农民掌握多方面的信息,降低生产成本,实现稳步增收;农村公共品充足的供给会改善农村的投资环境,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
2.农民收入的增加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反作用
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会伴随着对农村公共品需求的不断增加,促进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农民收入的增加会增加农民对公共品的需求。农民收入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民下一步投资的欲望,投资欲望的增加必然会增加对公共品的需求;农民收入的增加会促使公共品的供给多样化。
按照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做出以下假设: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增加会给农民收入的增加带来正面的效应,两者是相互促进的。
三、数据的选取与实证分析检验
1.变量的说明及数据的来源
研究样本是重庆开县,开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也是国家和市级扶贫的重点对象,本文采集的是从2001-2009年的时间序列数据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被解释变量选定为开县不同年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解释变量为开县的行政村公共品供给情况。解释变量具体设定为行政村通公路比例(WT)、通电比例(LT)、通电话比例(PT)、通广播电视比例(TT)、有卫生室比例(HT),其他相关变量假定为不变并放入随机扰动项μt。
数据及资料大部分来源于实地调研数据,由重庆市开县扶贫办提供,部分来源于《重庆统计年鉴》及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库等官方网站。
2.模型的选择与研究方法
根据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收入的理论关系的分析,并借鉴Cobb-Douglas生产函数模型,建立模型:
lnYt=β0+β1lnWT+β2lnLt+β3lnPT+β4lnTT+β5lnHT+μt
其中Yt表示t年的农村人均纯收入,Wt、Lt、PT、TT、HT分别表示行政村t年的通公路比例、通电比例、通电话比例、通广播电视比例、有卫生室的比例,μt表示随即扰动项。β0,β1,β2,β3,β4,β5是有待估计的回归参数,其中β1,β2,β3,β4,β5作为弹性系数,分别表示的公路、电、电话、广播电视、卫生室的改善对农民收入的不同程度的影响。
运用时间序列分析的相关模型,并运用Eviews软件的OLS估计方法,对模型进行估计;然后对模型进行检验,采用首先运用T检验与F检验进行参数的检验,其次就是计量经济的检验,主要包括多重共线性、自相关性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最后就是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得出检验的结果。
3.估计结果与检验
运用Eviews5统计软件对上述计量模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LNYT = -17845.18+ 165.89LNWT105.3LNLT + 98.17LNPT +385.02LNTT - 317.31LNHT ①
(-9.54) (1.91) (-2.42)(2.58 )(4.61)(-9.16)
R2=0.994491 DW=2.782371 F=108.3049 T=9,(2001-2009)
以上估计结果显示,R2=0.994491,调整的R2=0.985308可决系数较高,F检验值108.3049,说明模型整体对样本数据的拟合度较高,总体显著性也比较好。
(1)多重共线性检验
通过OLS估计结果看出,模型解释变量的T检验基本上是显著的,所以解释变量的多重共线性不严重,不会对模型的解释力产生很大的影响。
(2)序列相关性检验
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基本假设就是模型的随机干扰项相互独立或不相关。如果随机干扰项违背了相互独立的基本假设,成为存在序列相关性。从上面的检验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模型DW为2.782371,从检验的结果我们可以推测随机误差项存在负的序列相关,但是从模型的总体显著性可以看出序列相关性不是很严重,不需要进行修正。
(3)格兰杰因果检验
用EVIEWS5统计软件分别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得出:在5%的显著水平下,F的所有统计值都大于0.05,即F检验通过了,所以接受被解释变量LNYT不是解释变量LNWT、LNLT、LNPT、LNTT、LNHT的格兰杰原因,也接受解释变量LNWT、LNLT、LNPT、LNTT、LNHT不是被解释变量LNYT的格兰杰原因。
四、结果分析与政策建议
1.结果分析
从以上估计可以看出,模型的解释能力比较强,这说明了开县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对当地农民的增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又从Granger因果检验的结果可以看出,开县农村公共品供给不是当地农民增收的Granger原因,同时农民增收也不是农村公共品增加的Granger原因。由此,虽然近年来开县只是单纯的公共品的增加,并没有和农民的增收产生协调互动的关系。
进一步挖掘,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给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改善了当地的基础设施条件,但是现阶段公共品的供给首先满足的是当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基本人权需要等,如道路的修建、不断改善的医疗保健水平,对当地经济的拉动力较弱,造血功能不足,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农民的增收。
2.政策建议
(1)逐渐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政策倾斜力度
长期以来,重城轻乡的政策,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所以,要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财政政策。还须从根本上改变非均衡的城乡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由依靠农民自身解决向以国家为主的政策目标过渡,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公平的国民待遇。
(2)重点深化对贫困区的公共品供给的扶持
地区越落后,其农村公共品的正外部性越小,落后的基础设施无法支撑现代农业的发展,更无法形成产业的集聚。所以政府应给予更多持续性的支持和补贴,加大对该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充分发挥出公共品的经济传导功能,使公共品供给的增加能很好的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3)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起农民需求导向型的农村公共品供给模式
当前,开县的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效率不高,并且与农民需求不相吻合。虽然整个开县的农村公共品供给虽然在逐年增加,但是其供给数量和类型基本上是由上级政府或基层组织来决定,农民的需求没有及时地得到响应。所以政府要充分联系当地的实际情况,从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出发,发掘农村公共品的增加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
(4)在政府的引导下,农村公共品要逐渐实现多元化供给
开县基层组织和村级组织提供公共品的能力较差,农村公共品供给渠道较为单一,供给模式比较僵硬,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所以,应该逐渐形成政府、企业(第三部门)、农民“三管齐下”的共同投入的新模式。政府逐渐退出公共品供给主体地位,主要起到引导作用;同时,逐步采用一定的社会奖励或经济奖励的方式引导与当地资源及产业相关的企业入主提供公共品。一方面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环境,改善农民的生活,另一方面提高企业的社会效应与经济效应,又促使企业下一次的投资,实现公共品供给的多元化。
基金项目:本文受重庆市软科学项目(CSTC,2009CE9016)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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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治道变革以来,国内学者对于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各种研究视角进行综述,总结为公共物品经济学、新公共管理与科学发展观三大视角进行分析。
关键词:公共物品;研究视角;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F2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5000903
1公共物品经济学视角
1.1以公共物品的定义出发
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是由被称为经济学界是爱因斯坦的萨缪尔森提出的,他指出,公共物品具有区别于私人物品的特性,即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条件被称为萨缪尔森规则。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问题是指,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机制及两者的组合等均不能实现公共物品的萨缪尔森规则。赵宝廷博士从公共物品的定义的角度,分析了基于排他性、竞争性等物品性质视角的离散型公共物品和基于连续性物品谱系视角的公共物品,探索公共物品供给效率问题的解决思路。他认为公共物品的定义应该坚持一元标准和连续性物品的思路,并以解决公共物品供给效率为导向,定义不仅要体现物品自身的性质,而且要体现产权、组织、与供给方式等人类制度性因素。
1.2提高公共物品供给效率
在公共物品供给的讨论中,学者们的论点大多集中于供给的效率问题,虽然在如何合理优化配置资源、创新供给效率手段与技术等方面,取得了较为一致的观点。刘起博士通过公共物品供给模式的效率依据和无效率解的论证,提出政府供给、市场参与和第三部门提供这三种模式相互结合的供给制度,各种模式相互配合、相互弥补才能达到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水平。总之,“三个供给模式具有不同的作用机制和领域,三者应当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展现出任何一个单纯提供模式所不能达到的效率来”。山东财政学院的岳军教授通过对公共物品的各种供给制度的分析,提出了公共物品供给制度选择和安排的依据是制度效率的命题。其他学者的论述一般都是在分析西方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提高供给效率的对策,曾春水和张玲的《公共产品的效率分析及改进对策》、陈文煌的《浅析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和尹鸿雁的《提高我国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思考》等等。
1.3产权视角
向玉琼对提供公共物品的不同产权机制进行了比较,具体论述了公共产权和私人产权、社团产权各自的优缺点,并针对我国的现状,提出了对于不同的公共物品应采取不同的供给路径,“应根据公共物品的公共性程度和规模经济的大小,明确各类公共物品提供的产权划分,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南开大学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所用产权经济学来分析公共物品,提出了公共物品特征的新概括,并认为一种产品之所以成为公共产品,是后天的制度安排,而不是由萨缪尔森所概括的公共产品的两个先天特征决定的。他们还建立了一个制度绩效函数模型,用以判别一个物品应该当作公共产品提供还是当作私人产品提供。该模型假设消费者之间的效用变化是均匀的,用消费者剩余的平均值来做简明的推算,很多情况下仅仅靠对相关数据的估算,就可以根据制度绩效函数模型对产品的性质进行判别。
1.4交易成本视角
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是经济运行中的摩擦力。政府通过供给公共物品弥补市场失灵可以减少市场交易中的交易成本。福利经济学家往往把政府制度作为一种外生变量,即不存在交易成本问题。而实际上政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如同市场制度一样,同样是内生变量,其自身的运行以及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同样存在交易成本问题。政府再供给公共物品过程中,因为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行为、寻租行为和资产专用性等因素,也会产生交易费用,这种交易费用影响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某种程度是一个政治过程,其交易成本甚至比市场制度昂贵”。在现实中表现为政府的种种“政策失败”。诺斯认为,交易费用是决定一种政治或经济体制结构的制度基础。在以交易成本为视角的研究方面,国内学者主要是借鉴西方学者的理论和西方先进国家的实践经验来探讨如何解决我国的存在的问题。如张军教授的论文――《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视角审视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论述了交易费用如何影响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分析了我国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通过公共财政体制改革降低交易费用,保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2新公共管理视角
2.1政府与公共产品的视角
公共物品的存在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公共需求,最终实现公共利益。一般认为,公共物品通常是由公共组织,特别是政府提供的。因而围绕公共利益、公共物品、公共组织以及公共组织的权力(公共权力)分配,形成了公共管理的基本命题。随着政府改革的深化和公共事务的复杂化,政府不可能对所有公共事务进行具体管理,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政府失灵”造成了政府在许多公共物品供给中的力不从心,引入多元化供给模式已在学界达成广泛共识。崔运武分析了私人参与公共产品提供中政府的责任主要有三个:第一,政府要为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者提供制度的保障和激励;第二,在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过程中,政府必须对可能出现的某些负外部性问题进行规范制约;第三,在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过程中,政府必须对公共产品的消费者给予必要的保护。杨豪论述了政府行为扩张的五方面理由: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的内在扩张;利益集团存在的政府扩张;官僚机构与政府扩张;财政幻觉与政府扩张;纳税人与决策者的分离等。政府行为扩张的存在,容易导致政府失效,所以应该把政府干预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这样一来,政府行为就有了一个遵循的标准,避免了政府无限的过度扩张。藏旭恒从公共产品的区域性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夫关系出发,认为“集体的规模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有着重要影响,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规模较小的地方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中也具有更高的效率。同时,地区间差异和地方政府本身的利益取向等也决定了强化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增加地方政府的公共物品供给是提高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一个可行途径”。中央政府在经济职能方面可以考虑对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放权,以保证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符合各地区的实际需求,提高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之后他又作了进一步的研究,论述了物品“公共性”的区域差异与政府职能的区域差异,他认为作为公共物品供给者的政府,其职能应与公共物品需求的区域差异相对应,并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方面来加以改善。
2.2公共财政的视角
我国目前的供给结构扭曲现象较为严重,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和“过度供给”的现象并存,尤其是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结构性失衡是公共财政建设不能回避的问题。很多学者以公共财政的视角来研究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有学者认为公共支出的决策过程充满了政治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公共选择过程。公共产品的数量,提供哪些公共产品以及如何提供等问题,是在既定的财政制度下,政治家、官僚、公众和利益集团间博弈的结果。江秀平指出,公共财政的显著特征,就是公共性。提高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是一个系统过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如果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出发,规范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具有同样的重要性,两者都需要体现其公共性。刘瑞华从财政供给环节上对公共产品分类,分为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选择机制和端供给机制。“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是一个系统过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给方式的变革,当前我国财政支出改革的一个主攻方向应该是建立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选择机制和终端供给机制”。辽宁省财政厅和东北大学联合课题组在建立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提出要实现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目标,提高财政支出效益,还需要构建财政支出效益评控机制,建立财政支出奖优罚劣机制。(1)要对决策程序进行规范,推行重大财政出决策奖惩机制。(2)对决策实施过程控制。(3)明确监督评价制度。不过也有学者指出,财力资源不是约束我国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原因,我国公共产品的短缺现象存在着直接动因和制度根源,克服和治理短缺需要进行政府经济学分析。通俗的说,政府不是没钱,而是不会花钱。
2.3治道变革视角
复旦大学的胡火研究了治理视野下地方公共物品的供给。提出打破传统的统治理念中,地方政府扮演着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唯一主体角色,供给手段单一,忽视成本―效益分析的局面。在治理视野下,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应呈现出一种主体多元、方式多样、制度多中心的状态。治理视野下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逐渐呈现出如下的一种状态: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合作;供给主体逐步走向多元化;供给方式上多种方式并存;重视成本―效益分析;资金来源上不再局限于地方财政,而是强调通过各种渠道去融资,以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重视公民对地方公共产品的偏好。
2.4供给模式视角
在供给模式的研究上,我国学者注重对西方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同时也注重联系本国实际,探索适合我国的公共物品有效供给模式。周燕博士对国外的公共物品多元化供给做了综述,主要包括双主体参与供给论、三元主体合作供给论三和多元主体互动供给论三个部分。公共物品多元化供给模式是国际潮流。涂晓芳文对公共物品供给的权威型供给、商业型供给和自主型供给三种模式作了详细的分析。马恩涛试图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给出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分析了我国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现实性。北京大学的句华在借鉴S•萨瓦斯的理论基础上,对公共服务中市场机制的原理、技术和方法进行了研究,填补了国内在这一方面的研究缺陷,但研究也有待进一步深入。张洪武专门对公共物品中的非营利选择进行了研究,他认为NPO可以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公共物品的生产方面,相比政府部门和市场组织,则表现出人性化,回应性及成本效益优势,但要充分发挥它在公共物品提供中的作用,就必须强调政府的赋权,推进非营利组织的“去行政化”工作,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席恒博士认为,由于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不同,因而公共物品可采用政府,市场和志愿事业机制联合供给,只有建立复合的公共物品多元供给机制,才能够实现其充分有效供给与可持续发展。李宏在研究英国公共领域改革做法的基础上,对我国城市改革物品供给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城市公共物品供给思路和对策。韩兆柱则在分析国外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转型期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模式。他认为,公共物品供给的政府、市场和志愿组织等三种模式,每一种都有一定的缺陷,应选择一种复合的制度安排,通过政府改革,构建由这三种模式合力实行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安排,使不同公共物品供给模式有一个和谐共生,共同发展的制度环境,从根本上提高中国转型时期公共物品供给模式的有效性。
2.5风险分析视角
在公共事务治理变革的视野下,民营化一直是一种国际潮流。我国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步在公共物品供给领域逐步推行民营化治理变革,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但也存在着很多显性和隐性的问题。李建华教授认为,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制度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以及民营化中资本的逐利性与准公共物品公共性及公益性的内在矛盾,导致我国在准公共物品民营化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这些风险具体表现为准公共物品民营化中的新垄断、政府与企业的合谋、公共安全、公民与顾客的角色冲突等。这些风险的存在阻碍了我国准公共物品民营化改革的有序推进,扭曲了准公共物品民营化改革之目的。王乐夫教授从公共性的角度出发,指出我国的民营化改革抓药存在的问题是民营化带来的经济性损失,公平性损失,垄断和私人垄断问题,公共责任缺失,新的社会稳定问题及可能引发的政府危机管理等六个方面。对此如果不及时进行科学分析并采取有效的对策,则难免产生不良影响。以上学者的风险分析研究有助于我国当前政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治各种危害的发生及恶化,特别是要消除来自体制上的障碍,加大立法步伐,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机制,杜绝腐败,关注弱势群体,将我国现阶段所存在的准公共物品民营化风险的危害性控制在最低程度。
3科学发展观的视角
3.1公平和效率相统一的视角
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与公平属于社会效率与公平的一个特殊领域,天津商学院的刘双良和史瑞杰指出,在探讨特殊领域的效率与公平的时候,必须将其放到社会效率与公平的一般背景中进行分析,才能厘清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与公平,及其与社会效率与公平的相互关系。他们还认为,在进行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时,我们的供给主体 (这里特指城市政府)应将其供给的效率与公平自觉置于整个城市社会的效率与公平之中来通盘考虑。只有这样才能不至于使供给投资决策失范,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而提高供给配置效率,使我们的每一位城市居民(纳税人)能在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机会公平中真正享受到其供给的结果公平,也只有最大化发挥了应有效用的城市公共物品,才能充分满足城市社会的公共需要,才不失为一种城市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
3.2统筹城乡发展的视角
冯海波指出,在“城乡分割”状态下公共物品供给是非均衡的,公共物品非均衡供给。一方面与城乡二元社会相适应,另一方面违背了效率原则。在“城乡统筹发展”目标模式下,公共物品供给应坚持对城乡居民实行均等化的策略。公共物品均等化服务有两种选择:一是初始条件下的均等化服务,二是增量调整下的渐进性均等化服务,而后者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现实选择。在实践中,统筹城乡发展的财政措施产生了积极效应。“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对城乡居民实行均等化服务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三农”问题已成为中国最大而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要解决农民享受公共产品国民待遇的问题。刘瑞华研究了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结构性失衡问题,指出它加剧了公共产品的供求矛盾,所以优化公共产品供给结构,把公共财政覆盖到农村和农民应该是公共财政建设的核心内容。
3.3矛盾与协调的视角
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与社会公共需求不断增长是我国当前公共事务治理中的重要矛盾。罗忠桓认为,矛盾的产生有历史和社会环境变迁,公共需要存在与质量的增长及提高的需要以及公共事务治理的低效性等因素。除了引导公众有确定理性、合理预期和理性消费外,提升政府能力,改善公共产品的品质,谋求政府与社会私人部门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的合作,调整公共产品的供求结构,不失为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绩效,实现矛盾治理的基本出路。
3.4建设和谐社会的视角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同时,也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列为党的重要执政目标,并把和谐社会的构建放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在这个大背景下,不少学者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来探讨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庄永海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社会公共物品的提供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一种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共同提供社会物品的模式。郭风旗指出,农村公共物品治理在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重要性突显,政府力量应成为是农村公共物品治理的主要力量,加快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于落后农村地区公共物品的转移支付,调整财政和国债投入结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基础实施建设的投入。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县级行政管理研究分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为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提供法治保障。首先,必须树立“社会公正”的理念;其次,要加快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配套建设。
4总结
上述国内学者的研究工作,在各自的学科上从不同视角分析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有助于我们对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得深入理解,使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的多元互动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以成为学界共识。但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特别是直接对我国公共物品供给中方法和技术研究的成果相对较少。分析国内研究现状,现有成果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公共物品供给的微观机制研究不够;二是对公共物品供给的技术性问题缺少多学科的交叉研究;三是对如何建立保证第三部门在公共物品供给中作用有效发挥的体制问题可操作性成果少;四是对公共物品的供给缺乏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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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席恒.公共物品多元供给机制:一个公共管理的视角[J].人文杂志,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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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建平.我国公共产品供给瓶颈问题与对策[J].求索,2004.
[7]句华.公共服务中的市场机制:原理、技术和方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论文摘要]本文从产业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理论和观点进行综合归纳,探讨新农村建设的路径。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标明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广大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的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二元经济差距的发展要求。
2006年,全国各地进入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研究成果集中在:
一、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提出
1.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刘易斯模型假定发展中国家存在两个部门,一个是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的传统的人口众多的只能维持基本生存的农业部门;另一个是有较高劳动生产力的能够接受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现代工业部门。其认为,只有当城市吸收所有农村剩余劳动力后,农业的劳动边际生产力才能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才能拉高。
2.拉尼思-费景汉模型。该发展的模型认为只有在农业生产率提高,劳动力转移速度高于人口增长速度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拐点才会出现。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如何把隐蔽失业人口转移到工业部门中去,必须在工业部门发展的同时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使农业生产率与工业生产率同步增长,农业生产率提高是保证工业部门扩张和劳动力顺利转移的条件,只有当农业生产率提高,劳动力转移速度高于人口增长速度,经济发展才能顺利从农业转向工业。
3.托达罗模型。该模型假定一个现实或潜在的劳动力把他在一定时间内城市部门的预期收入(即迁移的收益和成本之间的差额)同当时农村普通的平均收入相比较,如果前者高于后者,那么他就会迁移。提出应当尽量减少因发展战略偏重城市而引起的城乡就业机会的不平衡,创造城市的就业机会不足以解决城市失业问题;不应盲目扩大中、高等教育,导致学历门槛。
二、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提出
1.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研究。韩俊提出:土地收益应更多的让农民来分享。新型的城乡关系,一是要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要使得农民能够享受到同城市居民基本均衡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二是建立城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四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五是要按照农村的特点和农民的需求办好农村金融;六是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和户籍管理的制度,根本的目的是保障公民迁徙和居住的自由,关键是要消除附加在户口上的城乡居民权利不平等的各项制度。张晓山(2006)提出必须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第一,调整分税制结构,财政向地方让利,保证县及县以下机构有一定的税源。要着眼于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开发当地的资源优势,培养税源,逐步增加县及县以下机构的财政收入,形成县域经济的良性循环。第二,增大体制性、制度性的转移支付,将事权与财权一起下放,使转移支付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第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遏止地方政府以地生财,随意支配农民土地资源的权力。张强认为城乡之间的建设资源,要素的双向流动存在制度,城市资源进入农村受到不合理因素的制约。制约的核心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参与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问题。调动农民积极性,重点是解决集体建设用地,社区合作组织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制度创新,核心是解决集体建设用地参与城市建设问题。
2.城乡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熊清华(2006)认为,目前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存在着如下问题:首先是农村基础设施薄弱,难以从根本上改变靠天吃饭的困境;其次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从而制约着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大;三是农村社会事业硬件设施严重不足,困扰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另外,我国农村新阶段还存在着公共事业落后和公共服务缺失等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因素。因此,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王再文(2005)认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进而提出通过非市场供给和市场供给相结合的方式,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来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允许多种资本进入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市场,在必要时还应积极鼓励外资参与经营。楚永生(2006)认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存在不足与过剩并存现象,不足主要体现在农业基础设施供给的不足和农业科技供给的匮乏以及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的不足。同时,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过剩主要包括:与政府政绩、利益挂钩的非生产性公共物品供给的过剩;臃肿的地方政府机构本身就是一种过剩的公共物品;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结构不能反映农民需求的次序。郑新立、张晓山(2006)提出建设新农村的关键是遏制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现在城乡差距主要体现在城乡居民在享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使农民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方面和城市一样,基础设施的投资重点应转向农村。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必须同步推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创造体制条件;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大力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姜长云(2005)认为,统筹城乡发展,需要协调处理好城乡之间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创新的关系。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制中,更多地强化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责任,在城市公共物品供给体制中,改变发展型乃至享受型公共物品供给主要由政府“买单”的制度,较多地引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三、从产业经济学的理论出发提出
1.市场资源配置问题。夏耕认为应当研究价格信号如何更好地在农产品市场中传递从而更好配置农业生产资源。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型过程,实质上就是要素的积累和流动过程。实现城乡二元结构成功转型,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实现要素市场化,保证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在城乡、产业、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要素市场的建立是二元结构转型不可忽视的制度前提。温铁军(2006)则从市场失灵出发研究政府对于农产品市场的调控,突出政府的作用引导农业生产资源。通过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成立和发展农村合作社,形成相对规模的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农产品产业。2.城市化建设。谢扬(2006)认为:“城镇化发展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式可以有这样那样的选择,但是唯一不能动摇的是中国城镇化战略的决心,因为过去对城镇化政策的摇摆曾经给我们的发展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新农村建设历史上有过这样那样的经验教训,但应该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家城镇化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补充。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不可能奢望重新将农民留在农村来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最终‘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继续实施和完善推进城市化的战略,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实现城乡统筹,实现人口、劳动力在城乡经济、社会结构上的转移和调整,实现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改革。唯有如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可能积累起发展资金,国家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才有财力支持。郑海航、谢扬(2006)提出实施和完善推进城市化的战略,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实现城乡统筹,实现人口、劳动力在城乡经济、社会结构上的转移和调整,实现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改革。
3.农村发展问题。韩俊(2006)指出重点抓好“富农”问题,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中心环节,通过分税制改革,财政向地方让利;增大体制性、制度性的转移支付;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来保障农村的资金投入,扩大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林毅夫(2006)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当前经济形势下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手段,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现有自然村的公共基础建设为切入点,资金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由农民参与决定、设计和监工实施,新农村建设完成时间以2020年为宜。张晓山(2006)提出生产发展,收入增长,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要求。要扶持农业专业户促进农业发展,需要统一现代技术支持,统一全面,及时的现代市场信息支持;统一的市场销售渠道支持;统一的质量标准支持;统一的品牌支持。五个统一支持要由市场中介组织提供。
4.农村经济结构优化问题。柯炳生(2005)侧重于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改变农村三次产业的比例关系从而优化产业结构,即发展民营企业和农村服务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林毅夫(2002)认为新农村建设与中国整体经济发展周期联系在一起,事实上是将新农村建设作为解决当前中国经济紧缩的权宜之计,侧重在其投资拉动的方面。尤其发展符合我国资源禀赋比较优势的劳动力密集产业,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利于发挥其人力资本的优势,扩大就业,减少农村劳动人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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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惠渊:产权理论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关键词】山东省 财政支出结构 优化
山东省是我国北方的经济强省,GDP增速居全国前列,财政支出增幅显著,2012年全省实现GDP50013.2亿元,比上年增长10.25%。财政支出5904.52亿元,比上年增长18.04%。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山东省财政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问题,如何解决财政支出结构中所存在的问题都有待探讨。如何在现阶段的大背景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促进山东省经济的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全面持续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山东省财政支出结构现状
2007年~2012年山东省各项财政支出是逐年增加的。教育支出增长的幅度最大,由2007年的453.36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311.80亿元,基本贯彻落实了城乡义务教育政策。社会保障支出由2007年的251.78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596.48亿元,城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经较为完善。农林水事务由2007年的163.01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673.82亿元,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林业生态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自2007年以来,各个项目的财政支出都在不断增加,财政支出总体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山东省的财政支出结构并没有太大的改变。
二、山东省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速度过快
山东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数量和增长率连年增长,特别是在2010年,增长速度跃到了11.05%,增长速度十分惊人。虽然,山东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增长速度一直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但是,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增长率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而财政支出的增长率却极不稳定且有下滑的趋势,这应该引起我们充分的注意。
(二)教育支出结构不合理
山东省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为1311.80亿元,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分别为4999.69元,7034元和7416.75元,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公用经费要明显高于初等教育。世界银行经济学家Psacharopoulos认为:教育投资的世界平均社会回报率初等教育为20.2%,中等教育为13.5%,高等教育为10.7%。因此山东省现阶段的初中高等教育支出结构,即大量的教育资金投入了具有一定程度排他性和竞争性的高等教育,对于具有更高社会受益的初等教育投入则十分有限。
(三)医疗卫生支出投入不足
近年来,山东省对医疗卫生支出逐年增加,2007年医疗卫生支出为99.65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4.40%,2012年医疗卫生支出为422.91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7.16%。但总体上仍然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发达国家和东欧国家一般都占到财政支出的 10%以上,在发展中国家也为6%以上,例如2006年,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美国为21%,澳大利亚18.2%,德国13.6%。这就说明,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医疗卫生支出的投入,提高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使得地方政府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贡献占主要的地位。
(四)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较低
山东省2012年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5904.52亿元,比2007年增加了3642.02亿元,增长的幅度比较大,但同时也可以看到,相较于2007年,2012年山东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下降了1个百分点,而且近三年来占比始终在10%左右。此外,从欧美国家的经验来看,社会保障支出至少应当占财政支出的30%,相比之下,山东省社会保障支出无论是总量还是其占支出的比重都明显偏低的。
三、山东省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
一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变大包大揽的供给制,清理整顿财政供给范围。二是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开展控辩减员和定编定岗工作,严格控制行政经费过快增长。三是在区分事业单位“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前提下,减拨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经费。四是在政企分开和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财政从一般性的经济领域中逐步退出,同时加大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进一步增加社会公共性开支,优化财政支出内部结构
一是要建立财政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尽快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有稳定来源。二是构建全方面社会保障体系。要促进城乡就业,继续推进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三是深化医疗卫生改革。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继续深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第一,对正常经费可以实行“零基预算”的方法;第二,对专项经费实行“绩效预算法”,把专项经费的安排与使用单位工作实绩和经济效益挂钩,使得专项经费的供给视工作实绩、经济效益的好坏而增减;第三,对一次性经费实行“立项反馈”的预算办法,即对一次性经费建立立项制度,先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按照从严或从紧的原则予以核实。对一次性经费财政部门与使用单位财务部门要分别建立立项反馈制度,防止资金的挪用和浪费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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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多元供给行为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断发生变化,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进行了研究,其成果主要集中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与问题、农民负担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关系、税费改革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影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增收关系、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改革等方面。但是,在现有成果中,专门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角度进行相应研究的还不多。我们认为,当前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结构与行为优化问题是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关键。因此,必须重点研究如何实现供给主体结构的优化,构建政府、私人、第三部门多元互动的制度格局,并着力优化多元供给主体的行为策略和行为关系。
供给主体结构优化:由政府单一主体转向政府和民间多元主体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政府垄断公共产品供给,不可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单一,缺乏政府以外的其他参与者,从根本上降低了供给水平,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有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83%的村不能饮用自来水,13%的村不通公路,53%的村不通电话;农村用电电压不稳、电价偏高,平均电费是城镇的2倍以上;尽管有93%的村能接收电视,但信号相当微弱;交通不便,距汽车站20公里以上的村占34%。此外,大部分农民基本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完全不能接受医疗、养老等公共保险消费。可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问题相当严重。而且,政府作为唯一的供给主体,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过于单一,在政府供给能力不足、其他供给渠道又没有形成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运转,政府就不得不强行向农民摊派各种费用,集资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结果必然加重农民负担。这些,对于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都是很不利的。
农村税费改革后,空前的财政压力使单一主体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为了摆脱困境,必须追求结构优化、实现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和民间多元主体的转变。
(一)在供给主体结构优化过程中,政府仍应充当关键主体、发挥核心作用
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西方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若通过市场方式提供,很容易出现“搭便车”和投资不足的问题,并且在规模经济上缺乏效率。如果由具有强制力的政府来提供,则可以克服市场供给的缺陷。那么,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是:政府应该是公共产品的天然提供者。可见,提供公共产品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在新农村建设中,公共支出政策的关键在于确保政府有效地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政府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纳入财政制度框架,真正成为农村优质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让广大农民能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且,政府作为公共产品最重要的供给主体,要尽力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将农民承担的制度内公共产品成本和制度外公共产品成本都压缩在最小限度。
对于全国性的纯公共产品,包括社会治安、货币稳定、公平分配、政府活动等,应该由政府无偿足额提供,而不应再让农民承担任何成本。其理由如下:(1)广大农民在工业化初期,就通过农业税及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等形式将大部分农业积累转为工业积累,为城市工业化做出了贡献。
在城市工业具备了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后,政府应无偿为农民提供上述公共产品,作为对农民长年来超额贡献的补偿。(2)农民收入明显太低,严重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并进一步延缓了工业化进程,同时也使农民出现了不满情绪,形成了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对农民无偿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这是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有效途径。(3)农民不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直接缴纳税费,并不意味着农民就不为此负担税费。农民实际上还通过农用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及劳务的购买,支付含在商品零售价格中的流转税,其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绝大部分体现在城市的税收收入中,并由国家与城市分享。因而,政府对农村供应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并不是完全无偿的。
对于其他主体不能提供或不能高质量地提供的一些农村准公共产品,政府要寻求最优供给机制,保证提高供给水平。
(二)供给主体结构优化要十分重视以私人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尽管政府应该是公共产品的天然提供者,但当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供给时又存在非市场缺陷。查尔斯·沃尔夫曾详细探讨了这类缺陷:一是使成本和收入分离。非市场活动的收入具有非价格来源,主要由政府税收支付成本,易导致多余和增加的成本。二是形成内在性。私人的或组织的成本和利润很可能支配公共决策。三是派生外在性。非市场活动可能产生无法预料的远离公共目标的副作用。四是分配不公。非市场活动会产生权力或特权(而不是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不公。这些非市场缺陷会直接导致政府部门内部的低效率,引致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不足。因此,考虑以私人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就显得十分必要。对于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可能性,戈尔丁、史密兹、德姆塞茨以及科斯等人早就从理论与经验方面作了论证。戈尔丁提出了“选择性进入”的概念,即消费者只有在满足一定的约束条件,例如付费后,才可以进行消费。戈尔丁认为,福利经济学忽视了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上的“选择性进入”,若公共产品不能通过市场手段被充分地供给消费者,那是因为把不付费者排除在外的技术还没有产生或者在经济上不可行,而不是不能由市场提供。戈尔丁的分析尤其是他提出的“选择性进入”方式是极富创见性的。继戈尔丁之后,德姆塞茨指出,在能够排除不付费者的情况下,私人企业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他进一步认为,由于不同的消费者对同一公共产品有不同的偏好,因此可以通过价格歧视的方法来对不同的消费者收费。另一位学者史密兹认为,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消费者之间可订立契约,根据一致性同意原则来供给公共产品,从而解决“免费搭车”问题。如果说上述学者是从理论角度论证了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可能性,科斯则是从经验的角度论证了这种可能性。
科斯在其经典论文《经济学上的灯塔》中认为,从17世纪开始,在英国,灯塔作为公共产品一直是由私人提供的,并且不存在不充分供给的情况,政府的作用仅限于灯塔产权的确定与行使方面。在182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共有46座灯塔,其中34座由私人建造。因此,英国历史上的灯塔基本上是由私人供给的。⑦科斯的研究表明,一向被认为必须由政府经营的公共产品也是可以由私人提供和经营的。借鉴西方学者从理论角度和经验角度的论证、研究结论,我国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也完全可以采取以私人为主体的方式。
但是,由私人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一般限于以下两类:(1)准公共产品。由于纯公共产品一般具有规模大、成本高的特点,只能由政府利用其规模经济和“暴力潜能”优势来较为经济地提供。准公共产品的规模和范围一般较小,涉及的消费者数量有限,正如布鲁贝克尔和史密兹所认为的,这容易使消费者根据一致性同意原则,订立契约,自主地通过市场方式来提供。由于消费者数量有限,因此达成契约的交易成本较小,从而有利于公共产品的供给。(2)具有排他性技术、可以将“免费搭车者”排除在外的公共产品。这即是戈尔丁提出的“选择性进入”的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由于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此很难排除“免费搭车”等问题。而“选择性进入”的产品则可以有效地将“免费搭车者”排除在外,因此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私人提品的交易成本,从而激励私人提供某些公共产品。相反,如果缺乏某种排他性技术,则私人提供的公共产品难免会陷入“公地悲剧”。
(三)供给主体结构优化还应该以第三部门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农村社区和各种合作性的非盈利性农村社会服务机构都属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第三部门的范畴。许多国家的实践表明,第三部门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以美国为例,各类非营利部门一年的运作资金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7%~8%。如果把这些组织中义务工的贡献折算成金钱,非营利组织活动的价值接近国内生产总值的10%。我国2005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2万亿美元,假设从比重上我国的非营利部门能达到美国一半的水平,它一年便可为社会提供价值约9000亿人民币的服务,比政府的整个社会开支(包括福利性开支、转移性支付和社会保障开支)规模还要大。由此可见,利用非营利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将会具有战略性的意义,而利用非营利部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同样具有巨大的潜力。
第三部门可以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对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形成积极回应。第三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能够对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进行有效弥补,能够在决策咨询、政策宣传、政策实施、矛盾疏导、表达民意等方面起桥梁纽带作用,能够灵活、高效、低成本地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因此,以第三部门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有着明显的好处:
首先,第三部门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的多元性需求。对于“市场失灵”的一些公共产品,单靠政府供给是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的。因为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是多元的,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只能是一种。在市场和政府双双失灵的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的第三部门可以拾漏补缺。它们是非营利的,不会利润挂帅,因此愿意提供公共产品;它们是民间的,不必行动划一,因此可以为需求较高的人群提供额外的公共产品,为需求特殊的人群提供特别的公共产品,从而满足政府和市场都满足不了的社会偏好。
其次,第三部门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对信息不对称性产品的需求。信息不对称的产品有两类,一类是服务的购买者并不是最终消费者,中间隔了一层;另一类是服务本身的性质太复杂,消费者对它难以评估。信息不对称的产品在不必由政府提供的情况下,若靠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机构来提供会造成一些问题,它们很可能会利用自己在信息不对称关系中的优势地位,以次充优、以少充多,欺骗消费者,谋取利润最大化。第三部门与营利组织不同,非营利组织的性质不允许它们分配营业所得。既然营利不是它们存在的目的,这类组织借信息不对称之机占消费者便宜的可能性就要小得多。
再次,第三部门的社区组织提供公共产品能够很好地弱化“搭便车”问题。“搭便车问题的严重性取决于群体结构的紧密程度如何。在一个结构紧密的社区内,人们个人主义较少并会严格遵从社会规范,因而搭便车问题不会太严重。”我国农民一般生活在村落之中,社区组织供给这种方式能够把公共产品的供给范围缩小到一个以村落为中心、以生活和工作为纽带的小集团之中,它容易符合农村的村情民意和提高农民的满意度,因而会有较高的供给效率。
罗西瑙与林德从实际效果上对比了第三部门与私人营利组织提供公共产品方面的差异,在将149个研究进行综合后,得出结论:在服务质量、需求者可接近性、成本效益和慈善四个方面,都是第三部门优于私人营利组织。
因此,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必须充分考虑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将其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一个重要主体。
政府主体行为策略优化:营造合作博弈局面和消除背离公共利益的驱动力
在供给主体结构中,政府主体是核心,所以政府主体行为策略的优化对于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至关重要。理论启示与实际情况对于政府主体行为策略优化的突出要求有两个:(一)变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不合作博弈为合作博弈
自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经历了多次变迁。从本质上讲,每一次制度变迁过程都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定位、财政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博弈过程。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充分博弈后形成的契约格局,就是最终所采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双方的博弈实际上是信息不对称状况下的一种动态博弈。在博弈过程中,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区利益的理性考虑,夸大本地区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需求,片面强调财政缺口,逃避供给责任,其行为策略可以概括为:“叫苦”和“逃避”。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中央政府要保证各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均衡,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中央政府根据各地区夸大的有效需求状况,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分配供给资金,必然导致严重的财政困难。面对各地方政府夸大农村有效需求的行为策略以及自身财政困难的局面,中央政府此时的策略只能是采取一种逆向选择行为:收回财权、下放事权,进一步把公共产品供给重点转向城市,其行为策略可以概括为:“收财权”、“放事权”和“转方向”。可见,农村纯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博弈过程中采取了不合作的行为策略。⑩显然,要改变这种公共产品供给的尴尬困境,最本质的要求是双方重新选择行为策略,打破原来的博弈困境,建立起良性互动的合作格局。
要建立和营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格局,首先应该划分清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供给责任和范围。责任和范围不清是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合作博弈的症结所在,所以界定清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范围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1.强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划分的两个要求。
第一,重视农村公共产品效益外溢的成本补偿。各级政府间对农村财政支出责任纵向配置的实质,是如何解决各层级政府之间合理分担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产品的总成本问题。如果考虑到农村公共产品的层次性、效益外溢性、公平性、民主性,公共经济责任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实际配置关系相当复杂。其中对许多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而言,为了克服其效益的外溢性、兼顾到效率与公平,不仅其决策责权、执行责权、管理责权、监督责权需要分别配置于两级以上政权机构,而且其中决策、执行、管理、监督等每一项责权都要从不同的侧面配置于不同层级政权机构。上级政府一定要以不同比例分担下级政府负责直接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的成本,因为这些公共产品具有正效益外溢性,只有在上级政府给予适当成本补偿的情况下,这种公共产品才能在数量和质量上实现最佳提供。第二,要使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与财政筹资能力相适应。提供公共产品责任的落实必须以相应层级的政府具有相应的筹资能力为基本前提。在某一层级政府筹资能力被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客观限定的情况下,如果赋予其超过这一能力的财政支出责任,就应该允许其量力而行提供低于相邻地区水平的公共产品,或者上级政府必须负责补充为提供涉及农村居民基本生存与发展权利的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财力缺口。
2.明确划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具体责任。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外供给,而制度外供给的原因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不合理,比如农村义务教育、优扶、计划生育等外溢性极强的公共产品,全部由乡级政府提供,既不符合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原则,也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必须明确划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具体责任: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村公共卫生保健、公共文化事业、大江大河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外溢性极强的农村公共产品,应当由多级财政共同承担,尤其是中央、省级财政应担负主要的责任;对于电力设施和小流域防洪防涝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社会保障、成人教育、水利设施、农村医疗等,应当以主要由县、乡两级政府提供,中央、省、市级政府适当补助的形式供给;对于那些在转轨时期出现的特别类型的公共产品,比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行业信息提供等,应当视其外溢性的程度,分别由各级政府负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二)约束乃至消除政府官员背离和损害农村
公共利益的驱动力尽管政府是农村纯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但是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并不一定就能按照农民的需求合理供给公共产品。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领域中的人也是“经济人”,均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布坎南指出,政治过程就像市场的交换过程一样,包含着来自自愿交换的互惠性,是一种正和博弈。每个具有独立价值和利益的个人,都会要求参加政治决策,以谋求实现其个人的目标和利益。“政府,就像一个纯粹交换经济中的市场一样,完全被视为汇总或平衡个人对公共政策之需求的一种制度。”
政府官员为了追求最大化的个人利益,往往会有背离和损害公共利益的驱动力:(1)自上而下的官员任命体制,导致拥有决策权的基层政府官员缺乏合理供给公共产品的压力。在政府内部,由于下属一般只是对上级负责,而上级领导往往以看得见的“政绩”来评价官员。因此,政府官员往往乐于想方设法供给能凸现其政绩的公共产品,结果就造成了短期能凸现政府“政绩”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而符合农民需求但需要大量政府投资又不能短期见效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2)政府决策者对“政绩”和“利益”的渴求,导致不符合农民需求偏好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农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偏好受多种因素影响,但收入水平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一定的收入约束条件下,农民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的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消费组合,但是政府的一些决策者往往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而强制改变符合居民意愿的需求组合,导致超越收入水平的公共产品的过度供给,从而不能真正反映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3)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政府工作人员能够围绕自身的利益供给公共产品,以致造成了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并存的结构性失衡。按照现代政治学的基本原则,人民与政府是委托关系。但是,作为委托人的农民由于信息不全很难分清哪些费用是合理的,哪些费用是不合理的;而作为人的基层政府则具有完全信息,在利益驱动下,基层政府及村组织往往利用信息优势而有意偏离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目标,导致要政府花钱但又不能直接使自己得利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而能直接、短期为政府人员带来政绩或是便于其设租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多。
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的一个重要内因就在于政府官员的自利性,因此,要实现农村纯公共产品的合理供给,就必须构建一系列制度来约束乃至消除政府官员的自利行为。
1.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要通过在乡村组织中设立村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表达制度和传导机制,使多数村民的需求意愿得以真实体现。一方面,要量化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政府官员供给公共产品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应在农村积极推进村级组织制度改革,推行村委会组成人员直选制度,真正把村委会建设成为一个村民自治组织,使村委会真正对村民负责,把村民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需求意愿及时、准确无误地传递给各级政府和组织,为各级政府合理地供给公共产品提供决策依据。
2.通过改革干部考核制度提升农村公共产品
供给的合理程度。考核晋升干部应结合所管辖农民的生产条件、生活的真实改善,通过农民对其政绩的认可程度来决定干部的升迁和奖惩,这样才能彻底避免侵害农民的行为,约束政府官员对农村公共产品“随意供给”的思想,树立其“合理供给”的思想。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基层干部任免制度,乡镇和村干部的任免应充分考虑农民的认同度。其次,要加强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健全基层政府资金收支管理。再次,要完善政府官员决策失误的问责制度。要充分发挥人大的“质询”和“罢免”职能,不断完善不信任投票制、弹劾制以及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制等。
3.推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听证制度。要在确保行政的透明度、扩大农民的知情权的同时,健全和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听证制度,扩大农民的质询权和参与决策权。
多元主体行为关系优化:形成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伙伴关系
建立政府与民间主体伙伴关系的一个潜在的逻辑是:它们在农村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有各自独特的优势,同时也有其不足。戴维·奥斯本认为,政府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稳定性、不受偏爱的影响;私人部门的优势主要体现在革新的能力、产生资本的能力、获得规模经济的能力强;第三部门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有很强的同情心、责任心和产生信任的能力。其中,政府最适合政策管理、维护公平、防止歧视、提高社会凝聚力;私人部门最适合经济任务、进行投资、产生利润;第三部门最适合社会的任务、志愿劳动的任务、加强社区管理的任务。
政府与民间主体伙伴关系的最重要特征在于:二者通过合作追求共同的或者一致的目标,协作的基础在于相互的利益,强调风险和责任共担。具体而言,民间主体分担部分农村公共产品生产的职能,而政府部门则在承担无法让渡的职能的同时,还要成为一个协调者、监督者、管制者。政府需要通过制定规则、监督规则执行、考核绩效等方式,承担执行和管制农村公共服务的角色。
(一)完善政府与民间主体伙伴关系的实现形式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中政府与民间主体伙伴关系可以采取的主要形式有:
1.合同承包。由政府确定某种公共产品特许民间主体经营的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标准,通过竞争性招标形式对外承包给民间主体。中标者和政府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向农民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则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购买这种产品,同时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这里,政府是公共产品的安排者,民间主体是直接生产者。
2.特许经营。政府不是用公共财政购买公共产品,而是把特定的公共产品生产条件租赁给有关的民间主体,由他们从事经营与服务活动。像合同外包一样,在特许经营方式下,政府成为安排者,民间主体成为生产者。特许经营的民间主体可以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提供公共产品,能有效降低农民负担,改善农村社会福利状况。
3.补助。由政府给予一些能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民间主体以补贴,其形式可能是提供资金、减免税优惠、低息贷款等。补助降低了特定物品对于符合资格的农民的价格,使他们可以向市场上接受补贴的生产者购买更多物品。在补助安排下,生产者是私人营利组织和第三部门,政府和农民是共同的安排者,政府和农民都向生产者支付费用。
4.志愿服务。像慈善组织这样的民间主体可以通过志愿劳动等,提供很多农民所需要的服务,其他志愿团体也可提供许多社区服务。在志愿服务这种安排中,民间主体中的第三部门可扮演服务安排者的角色,他们可以运用其雇员直接生产服务,也可以通过雇用和付费的方式交给其他组织去做。
(二)健全政府对民间主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某些农村公共产品由民间主体供给决不意味着要完全脱离政府,相反,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的民间主体供给中应该发挥至关重要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1.为农村公共产品的民间供给者提供制度激励。这包括对公共产品产权的界定以及给予某些激励措施等,从而为民间主体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产权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民间无法进行界定,只能由具有“暴力潜能”的政府来界定。而且,由于某些公共产品具有高成本、非赢利性等特点,政府可对公共产品的民间供给者给予补贴或其他优惠性政策。
论文摘要:在西部贫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公共产品供给理论出现了新变化,农业的弱质性、市场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严重不足、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因此,加大政府对西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调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取向,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解决西部农村贫困问题的有效措施。
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的投资,与过去相比在绝对额上大幅度增加,出现了快速增长的局面,但随着西部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公共产品普遍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水平低、社会援助体系覆盖面小、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相对滞后日益显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与农民负担有很强的相关性,有效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对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普遍短缺,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也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如何建立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已成为西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近年来,青海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其中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是其重要原因。因此,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提高农民的收入,对青海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青海,农业是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相互交织的弱质产业,加上农民生产的分散性组织形式,决定了农民生产私人产品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强烈依赖,并且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这种依赖性就越大。特别是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落实,青海现有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已成为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1、农村公共产品长期供给短缺制约着农民收入的增加。青海农业和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公共产品长期以来供给短缺,行路难、就医难、用电难、上学难、吃水难等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造成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物质基础严重不足,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具体表现在:(1)交通运输设施不发达,农民生产的产品运不出去,使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特色农业的价值无法实现,不少地方的农民“抱着金碗讨饭吃”;(2)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从青海总的情况来看,农村义务教育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依然远不能同城市相比,这也直接导致农村学龄儿童越来越多地向城镇学校转移或干脆辍学的情况。在青海海东地区平安县洪水泉乡某村,尽管到城镇中小学要寄宿借读,教育投入会成倍增加,但还是有超过30%的学龄儿童到城镇中小学借读。这说明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还是不够的,现有投入还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中小学的大规模合并,导致部分乡村小学被裁撤的村子的儿童上学路程越来越远,上学越来越不方便。这在一些山区乡村尤为严重;(3)水利设施投入严重不足,青海由于特殊的地理地位,很多浅山地区农业靠天吃饭,新的水利设施很难建起来。一方面由于政府对于农田水利设施缺乏有效的管理维护;另一方面政府对地方性强的农田水利建设缺乏后续投入,使得大多数农田水利设施遭到破坏,特别是一些跨县乡跨乡村的水利设施毁坏尤其严重,不少已经彻底丧失了水利功能。这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农业生产靠天收的风险,同时也提高了农业生产成本;(4)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面对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逐年增多。加之政府对农村医疗设施投入少,农民身体素质普遍下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5)农村通讯设施供给不足,农民与外界联系不顺畅,无法获取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无法提高。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失衡。青海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产品供给结构上严重失衡,尤其体现在强调物质性公共产品供给的同时,忽视非物质性公共产品供给。这种失衡具体体现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重视物质性公共产品供给,忽视精神文化类公共产品供给;注意到了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建设,忽视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的发展。另外,由于青海农村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样,各村自己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也不一样,在同一地域内各村公共产品供给也存在很大差异。青海农村公共产品的缺乏,意味着农村、农民在进行私人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时要付出比城市居民更高的费用和成本。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差异必然影响到公共产品消费者的生产成本和收入水平。好的基础教育和卫生保健,可使潜在的穷人更可能有机会脱贫。而青海的基础教育、卫生保健等公共产品在农村的缺乏,制约了农民提高个人获得收入的能力。 转贴于
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有益探索和尝试,这些举措不仅大大提高了当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和效益,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其他地区如何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事业也是一个很好的参照和借鉴。这些做法主要包括:
1、通过移民搬迁、充分搭国家现有公共产品资源便车的办法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笔者在青海海北、海东等地农村看到,原来一些地势低洼、经常遭遇洪水,或者被政府划定为蓄洪、行洪区的村庄,在政府组织和补助下,整体搬迁到地势较高而且交通便利的地方统一建设移民新村,使得这些村子的公共产品供给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有一些山区乡村,由于村民原来居住分散,不仅交通不便,而且像子女上学以及电话、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都非常难以统一提供,他们就在附近公路边开辟一个相对集中的位置进行集中建房,不仅在不投入交通设施的情况下大大改善了居住交通条件,方便子女上学,也使有线电视、电话等现代生活设施能够迅速走进普通村民家庭;还有很多靠近国道、省道的村子干脆都搬到路边成片建房,并逐步形成一些乡村集市。
2、建立新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建设陷入了一种困境:一方面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共物品需求的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是国家目前偏重城市而没有能力为农村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又加之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推行费税改革,使现行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受到限制。因此,当务之急是在新的情况下建立新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应当主要着手于:(1)公共物品供给主体。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地区各种层次的公共物品的供给应主要由省以上财政提供,地市级财政适当配套,县乡财政暂时不予考虑,以免进一步加重农民负担。(2)公共物品需求区域性差异。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农村地区的经济情况和农民生活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各地区在公共物品的需求程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有限的公共物品资源的分割中,按照区域性差异投放公共物品是一种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3)公共物品融资方式。公共物品供给资金来源应当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要,但在现实情况下,完全依靠政府财政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因此,还应当由政府出面,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例如,发行农村公共物品建设特种国债;由私人提供政府补贴的方式;完全由私人或非营利组织提供等等。(4)监督管理。对农村公共物品建设资金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检察人员,不仅要完善农村公共物品建设资金的管理,而且要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收益情况,防止农村有限的公共物品资源流失。
3、因地制宜,组织农民通过社会合作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就我国当前的状况来说,组织农民通过合作的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也面临着一个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打破了“大集体”无效率,实行“单干”,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单干”涣散了农民之间的关系,使组织农民难上加难;另一方面国家无力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又要求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社会合作的方式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不足的矛盾。因此,现实的选择就是因地制宜组织农民通过社会合作的方式进行农村公共物品的建设。因地制宜,是指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者通过农民合作的方式,在不过分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进行一些区域性的、中小型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例如,进行中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乡村道路的建设和维护、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安装、市场信息共享、农业技术推广等等。这些投资少、见效快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通过农民社会合作的方式来完成,一方面可以节省国家支农资金,进行大型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可以融洽村民关系,建立农民经济组织。
4、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配套措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并不是孤立的,它涉及方方面面的配套机制,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完善农村税制并统一城乡税制。完善农村税制、统一城乡税制能够为基层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可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资金。要通过全自治区的农村税费改革,构建新的农村税制,使城乡税制统一,既有利于全区税收体系的完整统一,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持农村的相对稳定,又有利于促进自治区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2)完善乡村行政体制和政府官员政绩考评体系。现行的乡村型体制和政府官员政绩考评体系严重影响了自治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乡村行政体制。自治区乡镇一级普遍存在“小政府,大机构”的状况,财政供养人员的支出负担过于沉重,呈现典型的“吃饭财政”特征。这种状况已严重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使得供给资金不足、供给效率低下,因此改革乡村机构、精简人员,减少“吃饭财政”是关键;二是完善基层政府官员的政绩考评体系。要重新构建绩效评估体系,改革现行的以经济数量指标为标准的政绩考核体系。地方基层政府应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将社区经济的外部性、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和本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评估标准。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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