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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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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地政策;宏观调控;微观规制;房地产;差异

一、引言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要是通过经济政策(Economic Policy)来进行的。经济政策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为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和实现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各种措施和规定。从其范围来看,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经济政策,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国际经济政策;而土地政策是为达到特定的国民经济发展目标,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的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政策措施和手段。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作为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大战略举措,于2003年首次提出,目前很多学者也认为土地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国土资源部是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我国特殊国情特殊发展阶段的正确选择。如卢为民(2008)在《土地政策与宏观调控》中从土地的生产要素理论、土地的资产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和特殊体制背景下的特殊选择等方面阐述了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理论依据,并设计了提高我国土地调控有效性的路径[1]。尹锋(2007)在其论文《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绩效研究》中提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应该是: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在此前提下,根据国民经济冷热的具体情况,适当微调年度建设用地的供应量和企业取得土地的成本,以调控投资增长的规模,实现物价稳定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2]。

但从另一个角度,土地作为一种基础而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供给量的有限决定了土地是稀缺资源。而稀缺资源的价值主要由需求决定,而土地的需求又是一种“引致需求”,宏观调控的目的在于通过调节宏观经济总量和产业结构来实现对微观主体决策的引导,进而影响到对土地要素的利用,所以宏观经济调控决定了市场对土地生产要素的需求,而我们不可能通过土地政策来调节宏观经济运行,毕竟宏观经济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是众多要素利用的市场行为博弈的结果,土地要素的利用只是其中一个。这两者的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二、宏观调控与土地政策的差异分析

1、内涵属性差异

宏观调控主要是针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是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政策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协调社会成员利益和增加社会福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现代社会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理论上市场机制能够自动调节经济至均衡水平,但在经济达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经济萧条,意味着民众必须付出这段时期的总体社会福利下降的代价[3]。因此,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国际经济政策等)去调控经济总量及其运行,以减少依靠市场机制调节出现时滞而产生的高昂成本。因此宏观调控的内涵是调整宏观经济总量,但其作用的结果又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而正是这种直接对象与间接结果的传导才体现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这也是宏观调控必须有坚实微观政策规制的原因。

而土地作为一种基础生产要素,土地政策指为达到一定的目标,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的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政策措施,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税收政策等。因此土地政策当属于微观市场的范畴,而对于微观市场进行调节或干预属于微观政府规制(Regulation)范畴。从规制的本意来看,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以维护公众利益为目的而实施的矫正和改善“微观市场失灵”的活动,是政府对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所进行的限制或制约。因此作为一种基本的微观制度安排,土地政策是对土地及其房地产业的结构及其社会经济影响的直接的政府规定。

2、政策目标差异

宏观调控的结果会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和产业结构调整,但宏观调控的对象却并不直接针对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否则宏观调控就等同于微观规制。作为微观市场调节的土地政策的目标却是直接针对具体产业,如政府通过土地的收购、储备并有计划地投放市场,增强其对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的调节;通过用地结构调整以抑制商品房价过快增长和控制相关产业用地需求。土地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有着重要地位,也就是通常的“地根”,且在土地投资之后还会带来一系列的其他投资,如工业用地后的厂房、机器设备投资,商住用地后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等投资,还有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建设中的大量材料等。同时社会发展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的因素,如地区发展差异、城乡收入水平差距、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农民被征土地补偿等问题。国家通过土地政策维护公民权益,加大对廉租、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量以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这些土地政策都可为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现代经济学也论及宏观调控的目标主要是经济持续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微观土地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推进社会公平稳定。因此两者的目标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3、实施措施差异

政府实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条件是由于宏观经济不稳定性、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性不足、负的外部效应等所导致的市场宏观失灵。故而在通常的论述中,宏观经济调控的措施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外贸政策、产业政策等,这些政策手段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并且必须把握好政策的时机和力度,这体现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综合性和间接引导性的特点[4]。而实施微观土地政策的经济学依据是由于政府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对稀缺土地资源的过分竞争(招、拍、挂形成“地王”频出)而导致的地价高涨、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市场垄断、流动性充足而带来投资性需求剧增等原因所造成的市场微观失灵。故而微观土地政策主要有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管制、供地计划、房地产价格规制、房地产税收调整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直接强制性的特点。

三、宏观调控下土地政策的制定建议

透过以上分析,作为微观规制的土地政策只能作为调节微观市场的工具之一,不能参与代替宏观调控政策。其根本原因表现在:①特有的土地出让制度为地方政府青睐“土地财政”创造了条件,而这种对“土地财政”过渡依赖,导致地方政府不断突破每年的用地计划,使得中央政府的土地政策难以落实;②对高GDP增长率的盲目崇拜和对经济规律的认识不清,导致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率盲目崇拜,并采取简单有效的方法―鼓励投资,尤其是房地产投资来刺激短期经济增长,这样的过热投资定会引起国民经济的波动;③土地政策的制定依靠突击治理和整顿,缺乏长期性和持续性,其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往往是某个部门就能随时出台,这样不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基础环境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若要土地政策切实产生作用,为宏观市场运行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微观制度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明确土地政策目标定位

国家的宏观调控有其明确的目标,作为微观范畴的土地政策就是要协助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而不是对冲或削弱宏观调控。在土地政策与宏观经济的关系中,后者对前者的影响是主导,而土地政策对宏观调控的作用机制只能是协助。比如早在2006年3月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中就指出,“过度投资导致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等行业产能已经出现明显过剩”。很明显,产业建设生产离不开土地,那么国家有调控政策,并且一些产业用地也已列入禁止供地目录,为什么这么多过剩行业仍能顺利建设投产?直到今年,国家还在调控钢铁、电解铝、焦炭等的产能。可以说明,这么多产能的扩张,土地是先行,而这个闸门如果地方政府能真正严格“把守”,这会对宏观调控是一个促进,反之会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

2、把握好土地和房地产政策的力度

市场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政府应尽量少用行政手段和短期强硬手段来压制市场。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合理的必要干预,可以实现宏观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同时要看到政策的长期效果,尽可能让房地产市场本身发挥调节作用。2006年-2010年的很多政策中均有关于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等的论述,而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安居工程建设、住房用地供应、税收调整等措施,说明以前的政策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再如违法用地和囤积土地这两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虽然政府明白长期存在但却没能从根本上加以制止,国土资源部近期的严厉约谈才表明整改的力度,显得力度很大,而这却只会给市场造成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打压的不利影响。这里的焦点就在于长期以来积累的问题想在某个时点通过政策来强制一次性扭转,必定会造成宏观市场的非正常波动。

参考文献

[1] 卢为民.土地政策与宏观调控[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26.

[2] 尹锋.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绩效研究[D].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7.9:10.

宏观调控法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道路运输; 宏观调节; 机制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acro regulation mechanism of road transport market position, and analyzes the significance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content and method.

Keywords: road transport; Macro regulation;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 U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宏观调控的市场地位

亚当·斯密提出在“看不见的手”机制作用下,市场可以进行自身调节达到资源的优化,而宏观调控则会干扰市场。在20世纪“经济危机”后,经济学界认识到市场本身具有缺陷,开始强调宏观调控的作用。之后经济学界开始对政府调控进行了大量研究,如管制经济学研究、产业政策研究、制度经济学研究等等。但是只有在市场运行出现问题或效率低的时候,人们才重视调控的作用。只有在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与竞争机制在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时,才利用调控作用来进行调节。现实中存在“管制—放松管制—管制”不断循环的过程,把调控作为市场的补充部分。而关于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与供求机制对宏观调控的影响作用并没有太多的研究。在市场发展的各个阶段,市场上的价格、竞争与供求对宏观调控的实施具有反作用力。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与宏观调控应该是相互影响作用的关系。

2政府对道路运输业调控的意义

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它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政府对运输业进行宏观调控目的是使运输市场能够合理有效发展,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1)在运输市场供求关系上,政府调控就是要保持运输市场在总量上与结构上的均衡。当市场供求存在失衡且市场无法调整时,就需要政府的调控来影响。如在我国的运力严重不足时期,政府通过推行“有路大家跑车,有水大家行舟”的发展政策,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极大的提高了运力的供给。随着运力供给的提高,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运输供给与需求结构发生了变化,政府宏观调控要及时地引导生产与需求在总量与结构上达到一致。

(2)在运输市场运力结构上,对运输方式结构、运输对象结构、运输质量结构、运输区域结构等进行调控,使运输市场在整体效益上得到充分发挥。市场自身的调节总是呈现出一种“过剩”的调节形式。当市场在某段时间、某区域或某一需求方向存在超正常利润时,市场供给会往这个方面大量增加,最终会出现供给过剩;同时在某方面的需求则会出现供给不足现象。要发挥运输市场的整体效益需要合理的运力结构。对运力结构的调整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才能避免市场调整地盲目性,从而达到运力结构的优化。

(3)在运输市场价格上,克服价格引导机制的盲目性、滞后性,使价格及时地反映市场信息,调节供求结构、运力结构。价格是市场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市场主体最直接的信息承载体。通过价格,生产者调整市场供给,需求者调整其需求,从而实现市场的供求均衡。但是,价格作为市场引导因素是市场调节存在盲目性与滞后性的重要原因。价格是市场的反馈信号,从价格的反馈到市场上供给与需求的调整齐中存在的一段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差里,若单凭价格行事则会造成供给过剩或供给不足,从而造成济损失因此政府需要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保持运输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4)在运输市场竞争上,保障市场竞争机制的有效作用,促进市场竞争,有效地配置资源。竞争是市场机制的动力。通过竞争,优胜劣汰,使资源的利用得到不断的提高。一方面,合理有效的竞争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这需要政府的调控来实现;另一方面,根据“马歇尔困境”,竞争的结果会导致垄断,而垄断会导致市场竞争力的缺乏。要求政府要对垄断进行干预,维护竞争局面的存在。

3政府对道路运输调控的内容及方式

从国内外的道路运输发展历史来看,政府在道路运输发展中发挥巨大的作用。运输业是一个基础性产业,运输业的发展能带动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在运输业发展上都制定有一系列的相关政策。

3.1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是为了避免过度竞争导致市场无序与避免垄断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道路运输业具有外部性的特征,当存在外部经济性时,市场自身可能导致市场供给不足,而存在外部不经济时,会导致过度供给,造成过度竞争使市场环境恶化。同时,道路运输业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然垄断特征,垄断会造成市场竞争活力低下。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安排是保持市场有效竞争,保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市场准入制度以道路运输市场划分与营业许可两部分作为具体实施措施。

3.2价格管制

价格管制是政府进行管制的主要手段之一。价格管制从消费者利益出发同时也鼓励经营者的投资。价格是市场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得出以价格自身调节是市场缺陷的一种原因。对价格进行合理的管制是保持市场活动力的必要手段。在道路运输市场上主要是运价制度。运价制度是政府防止企业过度竞争,保持运输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具体的运价制度主要考虑运价的制定、运价费率的变化等。

3.3模拟市场机制

模拟市场机制是政府进行机制设计使管制手段接近或类似市场竞争方式,以解决市场失灵现象与政府直接管制造成的不利影响。模拟市场机制主要从价格与制度设计两方面来进行。

在模拟市场机制中价格路径的基本框架式拉姆齐定价。拉姆齐定价法就是一种价格路径的模拟来使资源达到次优配置。拉姆齐定价也叫差别定价,是指在相同生产成本情况下,同一种质量产品,对不同需求弹性的消费者实行不同的价格。其含义是:在保证生产者收支平衡的情况下,消费者剩余最大化的价格由边际成本与各消费者的需求弹性来决定。拉姆齐定价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支付能力和需求特点定价,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

4结语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一直实施以“市场经济为主,宏观调控为辅”的方针。把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看成是为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与供求机制服务的地位,促进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宏观调控法论文范文第3篇

一、我国国库现金管理的功能特点【

内容回顾-国库现金是指已经缴入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暂未支付的财政资金余额。国库现金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在国库正常支出和资金绝对安全的情况下,特定的制度安排,对国库现金定向操作,以最大收益的业务。其操作原则是要“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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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库现金管理追求更高的利息收益 国库现金存量是来自税收,是公共财政资源的一保值、增值,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考量。国库现金管理的操作方向宏观调控的政策方向保持一致性,绝对的宏观经济效益,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三)是当年因时间差、季节差形成的暂时应支付而未支付的预算支出是当年国库资金在收入和支出上的时间错位来做短差。不对的。浅析【

宏观调控法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债回购利率; CPI;宏观调控;中介目标

中图分类号:F830.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2008)09-0008-03

2006年以来,为避免经济大起大落,央行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虽然宏观调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我国CPI仍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仍超过经济健康增长的警戒线。2007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两个“防止”,即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变为过热,防止物价由结构性上涨转变为全面的通货膨胀。可见,稳定物价、控制CPI的继续上升仍是当前我国首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在我国金融市场日趋成熟和完善的条件下,央行的调控方式也已从以直接调控为主转变为以间接调控为主,因此,以市场化的利率作为调控中介目标不失为一种选择。

一、宏观调控中介目标利率的选择标准

在市场化的利率体系中,存在多种市场利率,因此必须选择一种最具典型性的利率作为央行调控宏观经济的目标利率,它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市场交易规模大

市场交易量是反映市场流动性高低的重要指标。大额的市场交易量能够反映市场参与者对它的高度依赖,这就使得央行可以通过对此市场的间接调控引起市场参与者的决策变动,从而实现自己的政策意图。反之,成交量较小的市场对市场参与者而言无足轻重,其波动不能引起广泛而充分的关注,从而无法成为有效的调控工具。因此,形成目标利率的交易品种的市场交易量必须在金融市场中占据显著的位置。

(二)目标利率与CPI之间的相关性

既然央行调控利率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价稳定,那么目标利率与CPI之间应当具有较显著的相关性,即它与CPI之间应具有较好的联动性,否则其不可能对CPI产生有效的影响,也就不能够成为调控的目标利率。

(三)目标利率与CPI之间的非对称相关性

在经济体系中,目标利率作为一种市场利率,它与宏观经济增长趋势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只是相互影响的程度不同。宏观调控的目标利率必须与CPI具有非对称相关性,即该利率的变动能够显著的影响宏观经济的走势从而实现央行通过它来影响并调整CPI向目标区间值移动的政策意图,同时CPI的变动对目标利率产生的影响并不显著。只有具备这一特征,目标利率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既能有效的影响宏观经济走势,将CPI调控到理想的区间,又能够避免由于CPI对目标利率的反作用而削弱央行的宏观调控效果,并且可以有效的剔除经济体系中各种“噪音”的影响,保持相对的稳定,避免频繁剧烈的波动。

(四)可控性

良好的可控性也是选择目标利率的重要条件。既然该利率是央行为进行宏观调控必须高度关注和利用的标的,是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工具,这就要求央行能够迅速获取这些指标的准确数据并且能够通过各种间接调控手段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或影响。

因此,央行的目标利率应该是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因为基准利率作为市场利率体系的核心,其对金融市场和国民经济能够产生最有效的影响。根据以上标准,结合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实际,银行间市场7天期国债质押式回购利率成为较好的选择。2007年,我国银行间市场国债回购各期限品种全年交易量合计达44.07万亿元,成为交易量最大的子市场,在金融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国债回购利率作为调控CPI的中介目标的相关性分析

(一)变动趋势分析

首先分析银行间市场7天期国债质押式回购利率与CPI的变动趋势,数据选取的区间是2002年1月至2007年12月,其中回购利率为当月加权平均利率,CPI为月同比数据。结果如图1所示:

由图1可以看到,CPI和利率的变动方向基本一致,说明二者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尤其当期利率的变动趋势和滞后几期的CPI变动趋势有更明显的相似,而这一点恰好印证了利率变动对经济走势的影响存在滞后效应。

(二)单位根检验

在检验利率与CPI的关系之前,先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法来检验两个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从检验结果看,CPI的ADF检验值为-4.753914(小于临界值 -3.5281),表明可以在99%的置信水平下拒绝原假设,I的ADF检验值为-6.051703(小于临界值-3.5281),表明可以在99%的置信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即经过一阶差分后的CPI和I不存在单位根,是平稳的,说明CPI和I两个序列都是一阶单整序列。

(三)VAR模型

由于向量自回归模型要求系统中的变量具有平稳性,下面采用序列CPI和I的数据来建立VAR模型。根据AIC、SC取值最小的准则,经过多次试验确定将CPI和I滞后1期和滞后2期的值作为内生变量,结果如下:

CPI = 1.026346877*CPI(-1) - 0.09255994

095*CPI(-2) + 0.3753952051*I(-1) - 0.1043

138647*I(-2) + 6.256035894I = 0.0752406723

9*CPI(-1) - 0.03380818713*CPI(-2) + 0.48

85914413*I(-1) + 0.2102708661*I(-2) - 3.562612228

从第一个方程来看,I(-1)和I(-2)相等时,系数和约为0.27,表明利率的短期变动对CPI存在比较明显的正向影响。从第二个方程来看,CPI(-1)和CPI(-2)的系数和约为0.04,表明消费物价指数的短期变动对利率虽然也存在正向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显著。

(四)因果关系检验

由图1可知,消费物价指数与利率之间有明显的相关性,但是相关性不等于因果性,因为,在经济意义上几乎没有联系的序列也可能存在很大的相关性。所以,必须通过检验才能判断利率与CPI之间究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对CPI和I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下:

由表2可以看出,拒绝原假设“利率的变动不是消费物价指数变动的Granger成因” 而接受备择假设“利率的变动是消费物价指数变动的Granger成因”犯第一类错误的概率是0.02073。表明至少在97.927%的置信水平下,可以认为利率的变动是导致消费物价指数变动的Granger成因,说明央行能够通过调控作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的银行间国债回购利率来对CPI施加有效的影响。

拒绝原假设“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不是利率变动的Granger成因”而接受备择假设“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是利率变动的Granger成因” 犯第一类错误的概率是0.48179,因此不能拒绝原假设。由此说明CPI的变动不是导致利率变动的Granger成因。因此,二者之间的相关性反映的是利率对消费物价指数的正向因果效应,而消费物价指数对利率变动的影响并不显著,既利率与CPI之间存在明显的非对称相关性。正是由于利率对CPI具有的这种非对称相关性,因此既保证了央行在实施以利率为中介目标的调控时处于主动地位,能够通过影响目标利率水平有效地对CPI进行调控,同时又避免了CPI对利率产生反作用而导致调控效果的削弱。

三、目标利率的可控性

央行易于控制是宏观调控目标利率能够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央行必须有能力对目标利率施加有效的影响。对于国债回购利率,央行能够及时、完全、准确的对其进行监测,并且有较多的调控手段,如公开市场操作、调整再贴现率和法定准备金率等政策都能够对其产生影响。并且由于央行主要通过正反回购来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因此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能够更直接地对国债回购市场利率产生有力的影响。

四、结论

本文的分析结果说明,银行间市场国债质押式回购利率与CPI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并且这种相关性是非对称的,加之该利率能够较好的被央行所影响和调控,因此央行可以通过对该利率的有效调节来达到控制经济增长、稳定物价的目的。由此可见,银行间市场国债质押式回购利率是现阶段我国比较理想的调控CPI的中介目标利率。随着央行职能的逐步完善,宏观调控的中介目标在未来将有可能确定为一种或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市场化利率。当然,这一目标的实现必然要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为前提。

参考文献:

[1]黄达,《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戴根有主编,《走向货币政策间接调控》,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5。

[3]杨光,《论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宏观调控法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文章首先界定行政合同概念,并将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加以比较,然后以行政合同理论为基础,并结合经济行政合同产生背景对经济行政合同界定,认为经济行政合同存在宏观调控法中,是政府为了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一、对行政合同的界定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平等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民事合同是实现私权利主体的个体利益,通过民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主体的自发行为。行政合同目的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一方面是配合行政主体履行职责,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实现个体利益。行政合同出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从“夜警”国家到行政国家的产物。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体现管理的人性化和管理即服务的现代公共管理理念。行政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政行为,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补偿的不同之处在于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不具有单方意志性;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在合法合理前提下行政主体可以直接实施,不必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具有单方意志性。行政合同从内容上分类,主要包括经济行政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计划生育合同、国家科研合同等。下面将运用行政法和经济法理论分析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二、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经济行政合同产生基础

    经济行政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产物。现代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政府调节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不是现代市场经济,只有市场的自发调节,缺少政府的干预和调控。1776年斯密的传世之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出版,他的经济自由理念对各国影响深远:市场自发调节,政府不干预经济只充当“守夜人”角色。这种理念和思潮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主流价值观,不可动摇。在纯粹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市场调节之手被大大削弱甚至被砍掉,政府干预之手无休止地延伸,无论是微观经济领域还是宏观经济领域只有指令性计划和服从,没有双方的合意,是纯粹的行政管理。19世纪末20世纪初,私有制和自由资本主义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发达国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被政府有限干预的市场经济取代。政府干预、国家管理等理念占据主流。经济行政合同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即混合经济中才可能出现,“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协同并用时才能出现。

    (二)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经济行政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不同点,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点同样适用于经济行政合同。只是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合同。经济法是政府对经济参与、干预(规制)和调节之法,既包括政府对宏观经济的介入,又包括政府对微观经济的介入。在微观经济领域,对应的是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通过市场规制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范企业行为,控制市场结构和状态,创造充分、公平、适度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这个领域里是纯粹的经济行政管理,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社会控制手段对市场活动主体检查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可能出现双方的合意。所以在市场规制法中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现代市场经济是政府宏观调控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平衡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参与将由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挥转向公开市场操作和间接干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化趋势。宏观调控法的主要调整方法是引导,即经济利益诱导和计划指导。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变化经济参数如税率、利率等,诱导微观主体,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这种方法是导向性的,不是强制性的,是以政府意志为主导的,但要求微观市场主体配合,要求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意。经济行政合同只存在宏观调控法中。通过以上分析,对经济行政合同界定如下:政府为了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该合同体现了政府意志主导性和宏观经济效益性。

    三、经济行政合同的种类

    经济行政合同具体包括哪些,现在还没有定论,现将比较典型的经济行政合同加以分析,进一步证明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机构和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或者采购人委托机构与供应商签订的就政府采购事项达成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采购资金是财政资金,是预算收入,是纳税人的钱,一般买卖合同资金是私部门资金,是买受人支配的资金,政府采购要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目的一方面是满足政府需求,另一方面目的是通过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宏观经济。一般买卖合同是实现私人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从财政学角度考察,政府采购支出属于购买性支出,要求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要求双方合意。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通过变化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是通过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完成的。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似乎是微观活动,但实质是为了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履行调控职能运用的合同,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二)再贴现合同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借此获得中央银行的资金融通。实质上是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业务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融通。对中央银行而言,再贴现是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票据,是一种信用业务;对商业银行而言,再贴现是出让贴现票据,解决一时资金短缺困难。整个再贴现过程,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资金融通过程。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再贴现事项达成的协议,包括再贴现对象、再贴现率、再贴现金额等内容。再贴现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贴现合同。贴现合同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和工商企业、自然人,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再贴现合同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是行政机关,和商业银行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贴现合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是提供金融服务,实现利润最大化;对于工商企业,是筹集资金,实际上是民间的资源配置。再贴现合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筹集放款资金;对于中央银行而言,是通过再贴现业务控制货币供应量和资金流向,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再贴现合同不是中央银行的单方意愿,中央银行是被动的,要有商业银行的申请才可以,是双方的合意,不具备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再贴现率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再贴现率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实现通过一系列再贴现合同完成,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三)公开市场业务合同

    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买进或者卖出有价证券,借以改变商业银行准备金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措施。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有效传导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货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进或卖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达成的协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一方必须是中央银行,一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行政机关,与相对方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资本市场上普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开市场业务合同目的,对于中央银行而言,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对于相对方是实现投资收益或者投机利益;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筹资者筹集所需资金。既然是市场业务,就要遵循市场规律,不可能向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公开市场业务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公开市场业务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通过一系列公开市场业务合同实现,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参考文献】

    [1]柯梅森.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宏观调控法论文范文第6篇

一、农业科技进步系统的描述

本文研究的是宏观层面上(从整个国家的角度)的农业科技进步问题,构建的农业科技进步系统由研究与开发、推广服务、农业技术应用、市场和宏观调控五个子系统构成,根据“创新”的概念界定,该系统其实可以说是一个国家层次的农业科技创新系统。系统中每一个子系统都是多因素、多结构、多变量的系统,都包含着具有复杂关系的要素。农业科技进步系统的运行展开为研究与开发过程、农业技术推广过程、农业技术应用过程、农产品价值实现过程、宏观调控过程和市场调节过程,这六个过程相互衔接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要使农业科技进步过程顺利地运行,必须保证每个子过程运行良好,必须使各子过程依次递进,有机衔接,协调配合。任何一个子过程内部运行不良,任何两个子过程之间衔接递进发生阻滞和断裂,都会导致整个农业科技进步过程的中断,从而影响农业科技进步的速度和质量。宏观调控过程和市场调节过程是农业科技进步总过程中的两个有机的组成部分。

但它们不是农业科技进步顺序递进的第五、第六个过程,而是贯穿于农业科技进步全过程之中,是对农业科技进步全过程的系统调控。农业科技进步系统的环境因素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人口、资源、自然环境和国际环境等。其中,经济因素包括经济体制模式、经济发展模式与经济发展状况;资源包括劳动力、资金及自然资源,现代农业发展也受到上述九个因素共同影响。

二、农业科技进步系统运行过程解析

农业科技进步系统中五个子系统都可分为输入模块、运作模块和输出模块,三个模块相互作用。输入(运筹决策)模块主要由目标、计划、方案、决策等要素构成。在目标指引下,制定周密的计划,包括客观约束条件、资源配置、排序等,再做出决策。运作模块按可实施操作的规则,通过指令集,实现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经客体状态发生变化、转换的过程。输出模块最终实现人的目的,达到了目标,导致人化产物。人化产物为人所用,其功能、效果、价值等是否真正符合预计目的,将反馈至运筹决策模块,若不能达到预计目的,则反映系统存在功能障碍,需找出原因加以改进,使系统得到优化,导致系统的演进。

1.研究与开发子系统运行过程解析

研究与开发是进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活动,研究与开发各阶段的相互关系是科学与技术之间相互关系的反映。

(1)研究与开发子系统的输入模块

研究与开发的基本功能就是增加知识总量及创造新技术,是科技成果的供给方。因此,笔者认为研究与开发子系统的目标就是产出农业科技成果。在这个目标的指引下,由备子系统输入的要素包括资金、设备、研究选题、与研发相关的法规政策等,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选题、论证、立项并实施投入。提出研发选题的主体可能包括农业生产者、农业科研机构、教育部门、农业推广及中介机构、企业及政府等,不同的主体提出的研究课题是有差异的,不同时期研发的重点也会不同的。在一定时期,经济系统对科技的有效需求则是研发的根本动力,会促成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开展。

(2)研究与开发子系统的运作模块

运作模块是由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个阶段组成的统一过程,备阶段之间是相互传递与联系的,从基础研究到试验发展包含了如下几个科学和技术之间相互关系的中间环节:①科学原理的证实;②技术可能性的发现;③技术原理的提出与完善;④工程技术的设计和试验;⑤技术手段的研制。总之,在研究与开发子系统的运作模块中,科学要经过中间环节与技术联系起来,技术需要经过中介因素作用于科学,而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又是在时代的、社会的环境中进行的。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思想的因素影响着科学和技术,科学和技术叉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3)研究与开发子系统的输出模块

经过运作模块,预计目的包括产出科学论文、技术专利、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农业科技成果及一些间接的收益,如技术贸易额的变动率、技术贸易收支比、科研人员人力资本存量的增加及质量的提高等。产出的科研成果进入推广服务子系统待推广,成果的相关信息也会反馈到宏观调控子系统、市场子系统和农业技术应用子系统,受信息传播途径、渠道及备主体对信息接收能力的影响,备子系统接收到的成果信息量会存在差别。另一类产出(包括该子系统运行的功能、效果、价值与预计的差距等信息)将反馈至运筹决策(输入)模块,作为系统下一轮运行的决策依据。

2.推广服务子系统的运行过程解析

推广服务子系统的目标是将研究与开发子系统输出的具有潜在生产力的农业科技成果传递给需求方。输入模块中由各子系统输入的要素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资金、设施、信息、潜在的技术采用者、与推广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等。推广眼务的运作过程包括沟通、创新扩散、培训、咨询等,推广服务过程结束,预计目的是农户等成果需求方获得知识、信息、生产技能,而且其观念、行为发生改变等。达到预计目的的产出进入农业技术应用子系统,其他相关信息分别反馈到本子系统的决策模块(即输入模块)及其宏观调控子系统、市场子系统和研究与开发子系统。推广服务子系统的主体主要是农业推广与中介服务机构。

3.农业技术应用子系统运行过程解析

农业技术应用的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作为技术需求方,农业技术应用主体的行为受至4许多主客观因素}臼影响,因此,分析农业技术应用子系统的运行过程,需先了解农业技术应用的主体及影响因素。农业技术应用子系统的目标是实现农业技术在生产中的大面积应用。由备子系统输入的要素包括农业技术、资金、农业生产组织体系、与农业技术应用相关的法规政策等,运作过程即农业生产过程,预计目的是产出有技术含量I初级农产品,间接产出是农业劳动者人力资本存量增加,素质得到提高。产出的初级农产品进入市场子系统,其他相关信息反馈到本子系统的决策模块及宏观调控子系统、研究与开发子系统和推广服务子系统,作为各子系统下一轮决策的依据。

4.市场子系统运行过程解析

市场子系统的目标是将农业技术应用子系统产出的初级农产品投入市场流通,走产业化经营道路。由各子系统输入的要素包括技术、初级农产品、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关的法规政策等,经过流通过程,预计目的是实现农产品的价值,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产出结果反馈到宏观调控子系统,其他相关信息反馈至0本子系统的决策模块及研究与开发子系统、推广服务子系统和农业技术应用子系统,作为各子系统下一轮决策的依据,通过系统的不断优化,最终达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目的,市场子系统的主体是涉农企业。

5.宏观调控子系统运行过程解析

宏观调控子系统作用于整个农业科技进步系统的全过程,鉴于农业科技进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技术经济现象,农业科技进步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运行过程,农业科技进步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技术经济系统,诸多因素对农业科技进步产生影响,因此,农业科技进步的宏观调控必须使用多种政策手段,采用多种调控方式来完成。因此,农业科技进步的宏观调控,就是要制定农业科技政策,运用各种政策手段,作用于农业科技进步系统的各个要素和各个过程,使其与农业科技进步系统运行的整体要求和整体目标相适应,提高农业科技进步系统的有序度和运行质量,从而达到促使农业科技进步系统有序运行,有效地促进农业发展的目的。农业科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自适应控制过程。设有w、Y、E、P、I、F、D、G、V、0等变量。农业科技政策系统的目标是w,实际产出是Y,两者之差为E。R是调节器,即政府行政当局,P是农业科技进步系统。I是系统辨识器,包括各种各样的统计、调查和软科学研究。I将收集到的各种参量,经过系统辨识,把重要参量F送给决策机构D,决策者将决策结果送给调节器R,对旧的政策进行修正或制定新的政策。调节器R根据决策者的指令G和政策执行误差E来制定或修正政策,产出是V,V与外界(社会、经济和政治系统)来的干扰O一起加在农业科技进步系统P上。这里包含一个农业科技政策的制订、实施和评估的负反馈回路(w—E—R—V—岬一Y)(w属于输入模块、E、R、V、P属于运作模块,Y属于输出模块)和一个自适应校正回路(Y—I—F一[>_卜_+R)。这样一种自适应控制系统正在我国科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逐步完善。

6.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系统实际运行结果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系统的实际运行结果是,据统计,“十一五”末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S2%,而发达国家在2O世纪8O年代就已达到80%左右,表明我国现行农业科技进步系统是存在功能障碍的。备子系统的运行结果分别是:

(1)研究与开发子系统每年产生60:)0—7(X)O项农业科技成果,成果的数量达到系统目标,但质量情况需看其他子系统反馈信息;

(2)改革开放以来,推广服务子系统每年完成的成果转化率只有30—4O%,有4OO0多项成果未能转化。而英、法、德的转化率达5o%,美国更是高达80—8S%。由此表明推广服务子系统和研究开发子系统都存在功能障碍;

(3)每年得到转化的2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进入农业技术应用子系统后,实际输出结果是只有30%的成果被用于生产实践,表明农业技术应用子系统存在功能障碍;

宏观调控法论文范文第7篇

当前,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财政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只有深刻领会解放思想的内涵,才能切实增强发展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才能加快财政改革发展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解放思想是我们在思想和工作上永远保持蓬勃生机与活力的法宝,只有思想解放了,才能冲破僵化体制和陈旧观念的束缚,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开动脑筋,拓宽思路,放开手脚,努力进取。思想解放的程度,关系到改革开放的力度。我区这些年来改革开放和经济事业发展,得益于思想解放;而我们与南方一些省市、与周边一些地区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根子主要在于思想解放还不够,如何深刻领会解放思想的内涵,关键要把握五个环节。

一是解放思想,必须牢固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财政来源于经济,依赖于经济,解决财政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发展,没有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财政壮大就是一句空话。

二是解放思想,必须强化时间意识。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技术革命突飞猛进,可以说,地球越来越小,发展越来越快,慢走一步,差之千里;耽误一时,落后多年。时间的最大特点是一维性,时不我与,时不待我,时不再来。外地的经验告诉我们,谁在新一轮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升级中,争抢头班车,争上快车道,谁就抢得先机,赢得主动。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而不可丧失机遇,对于财政部门而言,更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运用财政杠杆调控,加大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

三是解放思想,必须增强大局观念。财政部门应该善于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分析和判断形势,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对于经济发展和政策执行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敢于面对现实,并及时、主动地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要自觉把财政工作放在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筹划,找准位置,搞好服务;要跳出就财政论财政,就收支论收支的框框,集中精力谋大事,集中财力办大事,使财政工作体现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意图。

宏观调控法论文范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轻重论;经济改革;宏观调控

论文摘要:轻重论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建立后逐渐形成的一种封建垄断的专制主义经济理论。这种理论形成后,对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文章从分析轻重论的概念、内涵入手,着重分析该理论指导下的汉朝经济改革实践及其特点,最终落脚于探讨轻重论的演进对我国当今经济管理实践的现实意义及启迪。

一、“轻重”概念及轻重理论概述

“轻重”是《管子》轻重论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定概念。它最早是指金属货币分量的轻重,后来渐变为价值大小即贵或贱的同义词,即由表现货币价值的概念演变成表现商品的贵贱的概念。

延伸到轻重理论,其实质是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通过垄断工商业推行经济上的专制主义。正因为这种理论是研究市场上商品供求和物价“轻重”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封建国家如何利用商品货币的“轻重”变化,对商品货币流通进行调节、干预,以达到自己的政治、经济目的,故称之为轻重论。

二、西汉武帝时期轻重理论指导下的经济改革及其成效

轻重理论早期最深入的实践运用要追溯到汉王朝时期。它直接指导了桑弘羊主持的经济改革,有力地扭转了汉王朝财政收入不足的局面,促成了汉朝的鼎盛发展。当时桑弘羊对轻重理论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整顿和发展盐铁官营。盐铁是人民生产生活的必需品。汉初在“无为而治”思想指导下,盐铁生产放任。到了武帝时期,为解决财政不足问题,桑弘羊呈诸武帝批准,对盐铁官营进行整顿。他设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区主管各郡国的盐铁、均输,代表朝廷贯彻和执行有关经济政策。在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盐铁官营事业。从此,盐铁官营以更大的规模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地开展起来。

第二,推广均输。试行地区以赋税形式交给政府的物资,定为一向由工商奴隶主运往外地销售的那些土特产。上交后有多余的,由政府收购,由均输官将其运往贵价地区出售。朝廷所需的物资则用钱到价钱低的地方购买。这种办法既克服了贡输中存在的中途损耗、运费高昂等问题,还限制了工商奴隶主的投机活动,又使国家获得商业利益。

第三,实行平准。平准就是政府在京师和各商业城市进行商品买卖,“贵即卖之,贱则买之”,使“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而万物不得腾踊”。为了保证这一政策的成功,在京师设“委府”(商品仓库),贮存大量商品,作为调节物价的后盾。

桑弘羊实行的这三项政策,进一步打击了工商奴隶主的掠夺和兼并活动,使封建国家占领了主要工商业阵地,促进了在封建国家控制下的工商业的发展,巩固了封建制的经济基础。而又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源泉的充裕。国家呈现“民不益(加)赋而天下(国家)用饶”的繁荣景象。

三、从管仲时代到桑弘羊轻重论呈现出的新特点

从管仲时代到桑弘羊,轻重论在实践中经受检验的同时,也经过一系列的演进和发展,从而不断呈现出与《管子·轻重篇》即前期轻重理论不同的一些新的特点。

(一)国民经济管理的重心不同

前期轻重论认为,货币和粮食是封建王朝控制全国经济,夺取“轻重之势”的关键。但是,这种把货币和粮食视为重心的思想,并不完全适用于封建国家经济管理实践。一方面,货币是一般等价物,粮食是人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这二者的轻重变化对国计民生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封建国家人为地制造货币流通量的时多时少,粮食价格的暴涨暴落,以操纵物价,谋取暴利,必然会引起市场活动的严重混乱,引起国民经济的剧烈的震荡,其结果弊远大于利。历史上,汉武帝几次在货币上做文章,实行货币减重。但事与愿违,却方便了富商们浑水摸鱼,是个严重的教训。另一方面,封建社会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绝对统治地位,尽管在西汉时代,商品经济有所发展,但是商品交换在整个封建经济中仍然不起决定性作用,只有很小比重的粮食进入市场,转化为商品。

鉴于封建国家通过垄断货币来掌握粮食并不符合中国封建社会的实际情况,故而,桑弘羊把国民经济管理的重心转向盐铁、均输和平准,以达到控制工商业,打击富商,增加封建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

(二)对盐铁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实行全面控制

前期轻重理论提出的“官山海”,主要是对盐铁的流通方面加以垄断,通过盐铁专卖,增加财政收入。他们不主张封建国家直接控制和经营铁的生产,而是提出与私人三七分成。

桑弘羊的盐铁官营,不仅限于流通领域,进一步发展到干预和控制盐铁的生产过程。当时工商业中的奴隶主残余势力,不仅在盐铁的流通方面采用奴隶制经营,而且驱役大批奴隶,从事盐铁生产,而封建国家垄断经营后则用“发征”、“更徭”等徭役取代了奴隶劳动。这更彻底的铲除了奴隶制残余,使封建生产不仅在盐铁的流通领域,而且在生产领域均取得统治地位。桑弘羊的官营盐铁工业,还是较大规模的手工工场生产,人力、物力、财力都有较好的保证,有雄厚的资金和齐全的生产设备等,因此官营盐铁工业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比起私营有更大优越性。

(三)在保持物价稳定的基础上,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前期轻重论虽然提出了调节物价的要求,“贵贱可调”,以打击富商巨贾的投机活动。但是他所着重分析的是封建政府如何人为地造成物价的涨落,掌握时机,贱卖贱卖,以增加国库收入,稳定物价毕竟居于次要地位。

桑弘羊的经济改革,实质上也是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产品,增加财政收入。但是,他比较重视稳定物价,保持市场上商品供求平衡。即使对盐铁这样为广大人民所必需的东西,也不任意加价,而是主张平价销售。更重要的是,桑弘羊建立了平准机构,调节市场上商品的供求和价格,使“万物不得腾涌”。同时沉重打击了富商豪民的不法投机活动。他关于平衡物价的改革为封建政权经营商业,获取巨额盈利,提供了更稳定更充分的基础。 转贴于

(四)在国民经济管理中,比较注重经济方法和行政方法搭配使用

《轻重篇》极大夸大了封建国家行政管理的作用,认为借于号令,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实际上在前期轻重论中,经济方法和行政方法并没有很好结合。

桑弘羊担任经济领导职务后,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他在国民经济管理工作中,把经济方法和行政方法结合起来。一方面,主要是依靠经济组织,运用经济手段,来调节、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桑弘羊取消了告缗令,盐铁、均输等方面的经济收入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桑弘羊充分发挥国家财政和法令的权威作用,采用行政命令、规定等强制性手段,垄断工商业,有效地实现了西汉王朝对国民经济的集中统一管理。

四、以古鉴今,轻重论的演进对我国当今经济管理实践的启迪

轻重论在汉武帝时期经过桑弘羊的充实和推广,已扩充为包括轻重之势、轻重之学和轻重之术的封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他还提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运用轻重论,因为“时世不同,轻重之务异也”,“轻重之制导,而利害之分明也”。轻重论虽然不可否认地存在一定历史的局限性,但其对国家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认识对今天仍有启发。认真剖析轻重论的思想内核,对我们当今的市场经济建设来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国家的有效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保障

轻重理论的实质便是要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来达到稳定经济发展的作用。因而,轻重论者也论证了实行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首先,宏观调控是平抑物价、富国富民的需要。“故善者委施于民之所不足,操事于民之所余。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同时,也是消除贫富对立,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分地若一,强者能守;分财若一,智者能收。……然而人君不能调,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最后,轻重理论者指出国家宏观调控是减免百姓赋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

(二)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措施

第一,轻重论要求封建国家掌握流通手段——货币。在现代经济中,国家也必须通过中央银行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和金融形势,对货币、信贷总量与结构进行控制与调节,从而保持货币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轻重论主张国家掌握货币是为了实现统治阶级对经济活动的控制,现代经济保持货币稳定也有类似意义:首先,可以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价值尺度和换算手段,便于企业换算成本和盈亏,有利于国家测算和确定主要经济比例,促进经济协调增长;其次,为商品交易提供稳定交易手段,促进城乡和地区间商品顺畅流通;再次,提供一个有效的支付手段,组织国民收入再分配。

第二,轻重论主张封建国家对盐、铁实行集中控制,实行国家经营,依靠官营工商业控制市场和物价。在现代社会,国家必须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及某些重要行业加以控制或垄断,在一定范围内建立和发展国有经济,以此确保国家在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可以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与社会和谐。

第三,轻重论主张国家通过高价收购来调节供大于求的商品的供求关系,用低价抛售来抑制求大于供的商品的价格的飞涨。现代经济中,这同样是政府影响和干预市场价格形成和价格水平变动而采取的一项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例如,为了稳定农产品价格,在粮食收获季节,我国政府总是要求固定价格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在农产品市场供求矛盾较大时,通过政府吞吐储备的农产品缩小市场供求缺口,稳定市场价格水平。

参考文献:

1、赵靖.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名著选[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赵晓雷.中国经济思想史[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