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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双向拍卖;农地流转;贝叶斯均衡
中图分类号:F22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10)02-0047-06
A Study on the Circulation of Farmlands Based on Double Auction Model
ZHONG Lin1,2, TANG Xiao-wo1, NI De-bing1
(1.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Chengdu 610054, China; 2.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Sichuan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 Deyang 618000, China)
Abstract:In the rural lands circulation market, farmers can be viewed as sellers of the use right of farmlands while other individuals (organizations) who hope to make use of that right as buyers and the government as auctioneer. To model this setting, we build a double-auction model where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bid their prices independently, then auctioneer determines the final price according to their bids, and finally they transfer the use right of the corresponding farmland at the final price determined by the government. The equilibrium shows that a double-auction mechanism can achieve an ex post Pareto improvement. Further, the comparative statics explores how the demand-side, supply-side and institutional factors influence the probability of transferring the use right in the circulation of farmlands, and then points out that the government can maximize that probability by placing an appropriate weight on farmers’ well-being.
Key words:double auction; circulation of farmlands; Bayesian equilibrium
1 引言
农地流转是指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保留承包权,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组织),并从中获取收益的经济行为[1]。早在1988年之前,农户承包土地只有单纯的耕作权,随着现代化农业技术的大规模应用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一些具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个人(组织)有了对农地规模化经营的需求。国家适时调整政策,允许并鼓励农民将土地使用权以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方式实现流转,让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近年来,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流动,农产品价格走低,使土地对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性有所下降,再加上农业产业化的推动,农地流转的规模开始扩大,速度开始加快,农地使用权市场开始形成。2008年10月13日,我国首家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农地流转进入市场化、规范化运作阶段。
然而总体看来,我国农地流转的数量和规模仍然有限,并且区域差异化明显[2, 3]。2005年,全国以各种形式流转承包经营权的耕地约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5%~6%[4]。现有的文献表明,农地流转交易规模较小的原因大致可以表现为如下两种类别。(1)从流转交易双方的交易意愿来看,一方面,由于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较强[5]、(不发达地区农户的)非农要素禀赋较差[6]、交易成本较高[7,8]等原因,使得农户交易土地(出让承包权或使用权)的意愿不强烈;另一方面,由于农业大户(农业企业家)缺乏[9]和地权稳定性[10]等原因,对农村土地的需求不足。(2)从农地流转的制度设计角度看,钱忠好[11]认为不完全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提升了农地交易成本,降低了农地市场交易的净收益,最终减弱了农户的农地需求和供给;文献[10]的实证研究支持了中国农地制度阻碍了农地使用权市场发育这一观点,并指出,如果缺乏农地流转配套制度的改革,农地产权完善的政策并不会促进农地使用权市场的发育;黄祖辉[12]的调查也显示了模糊的产权及其利益主体的虚化已给土地流转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曲福田[13]分别指出,缺乏市场中介机构和政府角色错位等因素对我国农地市场流转也有不利影响。
上述两类原因暗示,要解决农地流转交易规模较小这一问题,就必然涉及到供需双方利益和交易规则。如果以农地交易的价格来表征交易双方的利益分配,则农地流转交易的定价机制就应当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即需要设计一个农地流转定价机制,使得在保障供需双方各自利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增大交易的数量,从而提高农地的使用效率。
一般地,农地流转交易双方对土地的价值评估是二者的私人信息,从而导致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形下,常常采用拍卖的方式进行交易。拍卖是资源分配的一种市场化方式,它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揭示信息,二是减少成本[14]。在传统的拍卖方式中,拍卖的最终成交价格来自于某个拍卖参与人的标价,市场并没有产生新的价格。而双向拍卖中,拍卖的最终成交价格是拍卖商以买卖双方的标价为基础选择产生的新的价格。史密斯[15]通过实验发现:即使在买卖双方人数都很少、供求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双向拍卖市场都能达到新古典经济学所预测的竞争均衡,有着很高的价格发现效率。双向拍卖中买卖双方之间是一种供给和需求的平等关系,能够有效地解决“窜谋”和“恶意报价”问题[16],已在电力[17]、水权[18]、在线拍卖[19]、金融市场[20]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然而,针对农地流转这一问题,还几乎没有见到相应的理论文献。
本文将在双向拍卖机制的基础上,研究农户(卖方)向他人或组织(买方)有偿转出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首先将政府模型化为一个机制设计者(根据买方和卖方的报价规定确定成交价的规则),然后,买方和卖方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给出自己的报价,并依据政府设计的成交价确定规则确定成交价格。基于此,本文将在买卖双方对土地使用收益的估价是各自的私有信息的条件下,构建一个买卖双方叫价的双向拍卖模型(与经典的双向拍卖模型比较,此模型通过一个参数描述了政府如何权衡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利益分配这一问题)。通过求解此博弈模型,获得(给定成交价确定规则时的)买卖双方的均衡报价策略,讨论该策略下买卖双方的效用改进问题,计算出买卖双方交易成功的概率。进一步,对交易成功的概率做比较静态分析。
2 农地流转双向叫价拍卖模型
假设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是供给方(卖方),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有需要的他人或组织是需求方(买方),二者组成双向叫价拍卖。政府作为农地流转的服务中间机构扮演着机制设计者的角色,按照双方报价制定成交价格。
农户如果自己耕作土地,能够获取的收益(土地对农户的价值)为c,这里c在[0,1]上均匀分布。农户如果让农地闲置,可以从其他就业渠道(如外出打工)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为w(w∈(0,1))。买方(获得农户土地的经营权后)经营土地能够获取的收益(土地对买方的价值)为v,这里v在[h,h+1](h≥0)上均匀分布,并且与c独立。应当指出:(1)将买方和卖方的估价假设为均匀分布是为了从理论上分析农地流转交易涉及到的主要变量之间的关系,但本文的研究思路完全可以应用于其他分布的情形(可能增加计算的复杂性)。(2)w∈(0,1)这一假定用于描述如下经济背景:在没有土地经营权交易机制的情形下,既不是所有的农户都采用其他就业渠道(如外出打工)(对应于w=1),也不是所有的农户自己耕作土地(对应于w=0)。(3)变量h可以描述买方的交易意愿(h越大意味着买方的潜在价值越高,从而更愿意交易)。
5 结束语
农地流转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尽管国家通过法律允许转让土地使用权已经20年过去了,但农地流转市场依然发展缓慢,尤其是没有一套适应市场发展的农地使用权流转定价机制。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引入双向拍卖模型进行研究,将农户看成是土地使用权的卖方,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有需要的他人或组织看作是买方,将政府视为拍卖商。买卖双方分别向拍卖商报价,拍卖商按照一定规则确定成交价格,然后买卖双方在这一价格下完成交易。结果表明:(1)双向拍卖机制将有助于实现土地利用效率的事后帕累托改进;(2)帕累托效率改进的概率随着买方期望价值的增加而增加,随着农户从其他渠道获得收入增加而先增后减,随着政府对农户利益的关心程度的减少而先增后减。这些结果一方面揭示了影响农地流转交易成功概率(规模)的需求、供给和制度因素,另一方面为政府设计双向拍卖机制提供了一个参数确定的理论基础。应当指出,本文所讨论的仅是一个卖方、一个买方、一件商品的情形,对于多个农户出让土地使用权,多个组织(个人)转入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如何建立合理的交易规则和制定市场平衡机制,有待进一步研究。此外,政府选择适当的对农户利益的关心程度λ*,对农地流转交易成功的概率(规模)帕累托改进具有重要的理论定价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具体部门或人员可能存在的对买方(开发商或承包大户)的偏袒,往往会扭曲这种定价机制。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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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为满足社会需求,采用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资产评估专业的市场需求进行调查研究;获得结论为,资产评估专业具有良好的社会需求,资产评估专业应该以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主要目标,兼顾培养在不动产、其他相关资产或涉及财务管理方面的需求;学校应注重课程设置,注意能力素质的培养。
资产评估专业主要是满足社会公证类、中介服务类社会需求的专业。为了满足社会需求,避免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源浪费和不足,特对该专业需求进行研究。该研究从问卷调查和访谈两个方面展开。研究目的是研究资产评估专业社会是否需要及需要什么样的人。
一、关于被调查者、接受访谈者的情况
本次研究的问卷调查部分共发出45份问卷,回收39份问卷,筛选合格问卷33份。不合格答卷的主要问题是回答问题数量低于60%,不进入统计环节。在地域分布上,北京11人,南宁1人,成都3人,深圳4人,杭州2人,西安1人,沈阳3人,大连3人,吉林1人,哈尔滨4人,大庆1人;上述地域分布兼顾国内发达地区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可以在地域上对该专业的需求做出全面的反应。在答卷者的单位性质上。近88%来自评估企业,其余来自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在评估企业工作的答卷者,其单位的评估从业范围(土地、房产、旧机动车、资产、保险公估、矿产),两项和三项的最多,分别为45%和4l%;一项的为10%,多于三项的为4%。答卷者个人执业资格以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主,包括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三者的比例是7:3:1。
专题访谈共有六人,均为资深的资产评估人士。访谈的内容集中在社会需求的情况、需求的质量、综合素质的要求等内容。访谈对象集中在哈尔滨市。
二、关于需求与来源
关于需求情况。33%的回答不需要,67%的回答需要。选择不需要的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8l%)认为,外界经营环境变化,资产评估的业务量减少,不需要该专业毕业生。第二种(19%)认为,该专业毕业生专业面窄、适应性差,不适应房产、地产、机动车、保险公估等项其他资产评估业务的需求。择社会招聘的最多,专业院校毕业生的次之,选择内部人员调整最少。社会招聘与专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为2.5:1。
访谈受访者有如下共识。广义评估(含不动产评估、动产评估和狭义的资产评估)的近年社会总需求有小幅增长,但因服务的机构数量在增加,传递给各个机构的数量感官是业务数量在减少。由于不同的机构资质对象的差异,业务量在时间和空间上,呈现有升有降的局面。被列举的情况有如下情况。一是狭义的资产评估,由于以前的业务集中在国有企业改制;国企改制后,许多坚守原来资质范围的狭义资产评估企业业务量缩减,正在探索新的业务增长点。二是房地产评估,面向抵押贷款评估的,由于金融政策的调整,业务量也有下降的趋势;面向动迁等方向的,业务量总体呈现下滑的趋势。但是房地产评估总量仍然处于各个单项评估的最高点。三是土地评估机构,由于国家将土地作宏观调控手段对象,许多基础性的工作与地价评估有关,资质高的机构近三年业务量有增长。增加的内容包括开发区集约节约评价、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农地定级估价、农地产能核算、农地区片地价测算。
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一般不将专业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资产评估专业应将评估企业作为就业的目标。有用人需求的企业,除了专业性质特殊的——如矿产评估,其他评估资质都对该专业毕业生不排斥。不需要的企业也不是针对该专业。
三、关于培养方向
81%的被调查者认为不能仅面向狭义的资产评估,而应以狭义的资产评估为主、兼顾其他方向(房产、地产、机动车、保险公估)。在回答兼顾其他方向的重点时,48%选择不动产,37%选择审计和财务,4%选择保险公估,无人选择矿产评估。
访谈受访者认为,房产、地产、机动车、保险公估、资产评估只是资质设置的区别,对于资产评估专业不应画地为牢,上述内容都应该成为培养目标之一。
四、关于现有资产评估人员的不足
在问卷调查结果上,与上述需求分析类似。专业知识欠缺、专业面过窄缺乏适应性、无法满足需求的比例在76%以上。
接受访谈者认为,现有资产评估人员的不足,学校有很大责任;一是对于该专业的认识偏差,将资产评估对立于房产、地产、机动车、保险公估估;二是简单罗列几门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课程,缺乏课程的一系列基础课的支撑,造成学生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缺乏职业发展的专业基础;第三,实验课程、实务课程课时数量太少,无法帮助学生发展特定的能力。
五、结论
综合上述意见,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一)资产评估专业具有良好的社会需求
资产评估作为服务市场的重要中介,具有良好的社会需求。需求者不排斥该专业,不需求者并不因该专业而排斥。
(二)资产评估专业应该以满足资产评估为主,并适应房产、地产、保险公估综合要求
资产评估专业应该以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主要目标,兼顾培养在房产、地产、保险公估、旧机动车的需求。
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缺失制度安排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和高度化,但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其要求,出现农村金融的缺失。农村金融缺失的原因很多,制度经济学认为,农村金融的制度缺陷是农村金融缺失的一个重要根源,因而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我国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但是,在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相对落后于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这种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农村陷入了一种“资金少——效益差——农村贫困——资金更少——效益更差——农村更贫困”的恶性循环当中,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使得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缺乏金融支持而无法正常启动。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但从理论上讲,相关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金融制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产生与变迁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种意志与外来模式人为安排的,它并不仅仅是一种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演进过程的结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连续5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提出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一种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避免“政府失灵”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完善、监管有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国家或政府层面
首先,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环境。-_一方面,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农村金融监管法,如《农村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就农村金融性质、法定存款准备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种合法资金放心进入农村金融组织,结束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参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经营管理的无序局面;二是借鉴国外的实践,制定有关支持或鼓励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农业保险法》等,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三是要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转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其次,国家和政府应该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和失信惩罚机制。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而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起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政绩考核指标,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信用环境工作机制。此外,工商、税收、金融、司法、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联手打击逃废债务行为,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外,国家还应该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配套改革,包括农村土地产权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构建农村金融财政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机制等。
二、金融机构层面
(一)正规性金融层面
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他们各自的立足点不同,因而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重点进行相应的体制创新,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地位不动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发展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但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出现了“去农化”倾向,有着强烈的商业化趋向,主要表现在“合作”性质退化,“商业”性质增强。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务必坚持“三农”方向,防止“去农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能动摇。当前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大力抓好经营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
第二,大力推动商业性金融立足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将从农村市场全面退出,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挥支农作用,在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即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发掘优质客户,并根据农村市场的特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存、贷款种类,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盈利目标,开拓经营范围。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强其“三农”服务功能。一是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定位,将其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在做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支农活动,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和“三农”领域。进一步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的功能,使国家开发银行能够参与“三农”开发,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第四,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被批准筹建,其业务重点将是面向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民间金融层面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正规性金融的长期缺失,使得农村民间金融异常活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影响到农村地区的安定与团结。’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使之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可制定《民间融资法》等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特别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民营银行,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为“三农”服务。此外,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三、其他层面
首先,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机构。一是要根据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连续三年的中央的1号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强调了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充分表明国家应该成立农业风险基金,组建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为农业信贷机构提供风险保障,监督和管理众多农业保险基层机构。二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保险,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地区性合作保险组织。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险种,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通过上述措施,在农村地区形成一个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农村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层次保险体系,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村信贷资金安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摘 要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文中通过分析“南海模式”“芜湖模式”“嘉兴模式”等三种失地农民安置保障方法,提出了失地农民保障体系的新探索,着重强调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运营和监管等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从而有效的维护失地农民的相关权益。
关键词 失地农民 权益受损 保障模式
一、失地农民的相关界定
失地农民是指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由于非农建设需要(农民住宅用地除外)国家依法征收而完全失去或大部分失去农业用地份额的农民。从法学角度而言,失地农民是指因失去土地而失去土地上包括财产权利、就业机会的权利、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以及与土地相关的一系列相关权利的一类特殊法律主体。
从社会分工的一般规律来看,只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农民自愿离开农业转向其他产业时才会产生产业结构的变化,但我国目前的农民失地绝大多数不是生产力充分发展基础上的一种自发选择,而是在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相当水平时伴随城市化而导致的农民从农业中的被动退出。
失地农民利益受损一般是指与失去土地前相比,农民在财产、收入、就业、社保等与切身直接相关的利益。农民一旦失去土地,丧失的不仅仅是土地权利,农民的生存权、经济权、就业权、社会保障权以及政治、文化、受教育权等方面的权利利益,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失地农民权益受损是指失地农民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应该获取的利益未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包括经济权利的渐进式缺失(包括农地流转中的权利缺失和农地非农化的权利缺失)、政治权利的剥夺性丧失和社会权利的弱化性消失等各个方面,包括附着在土地上的一切权益损失,是一种全方位、综合性的权益受损。
二、失地农民安置保障典型模式分析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根据城市化发展的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了适合地方情况失地农民安置保障办法,目前对失地农民比较成功的安置模式主要有“南海保留产权型模式”“芜湖集中开发型模式”“嘉兴土地换保障型模式”等。
1.南海模式
“南海模式”是将辖区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划分为农业保护区、工业开发区和群众商住区三部分。在划分的基础上实施统一规划和经营,同时将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在农民的土地上兴办企业。农民参与按股分红,农地转成非农地的级差收益按照比例在集体和农民之间分成。企业租用土地的租金须一次预付一年,作为对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目前除南海外,浙江温州、广东顺德和东莞、江苏苏州和昆山等民营企业和外资发达地区,集体土地出租现象较为普遍。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承认农户对土地的收益权,同时也承认农户对农地转化为非农用地受益的分配权。这种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将集体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然后统一以土地或厂房出租给企业使用,避免了国家垄断农地非农化的格局,为农民利用自己的土地推进工业化留下了较大空间。其缺点在于该模式中存在很多与现行法律不相符的地方,集体组织出租非农建设用地不受法律保护。另外股权管理和分配权仅仅限于本社区范围以内,股份缺乏流动性和灵活性。
2.芜湖模式
安徽芜湖市第一个经过国土资源部批准,并在其领导下进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乡镇成立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村集体土地的假设使用方,按照有关程序取得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然后再由土地建设开发公司代表村集体与真正的土地使用方进行谈判和协商,决定土地价格和土地的使用、抵押、转让等事宜,使用期满,土地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仍旧归农民所有,只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其优点是土地试用期满土地仍归农户所有,保证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缺点是有时土地转让并不能完全代表农民利益,甚至出现了政府与民争利的现象。
3.嘉兴模式
“嘉兴模式”是针对传统的征地过程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征地范围广、农民缺少保障的特点而提出的,也叫做“土地换社保”模式。征地模式可简单归结为“三统一”“一分别”。“三统一”是指“政府实施统一征地、统一补偿、统一实行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是指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失地农民实行分别安置。1998年,嘉兴市政府出台《嘉兴市土地征用人员分流办法》,将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养老、就业、医疗纳入城镇居民社保体系。这一办法,已被很多地方效仿。“以土地换保障”是指从土地征用款中确定一定数额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征地模式的基本内容是,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村集体所有地征为国有土地后,依法给予失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补偿,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这种征地模式,可以较好地弥补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的缺陷。
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新探索
对于现阶段来说,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尤其是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具有现实意义。而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保持可靠的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稳健和持续运行的重要保证。中国目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尚不具备建立以个人缴费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全部费用由国家承担也不现实,因此要使失地农民获得有效的社会保障必须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该基金不仅用于现在和以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对以前被征用地土地的农民也要惠及。
1.社会保障资金筹集
在基金的筹集方面,可借鉴城市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由政府、集体、失地农民个人三方共同出资、合理分担。农民集体土地被征收,国家必须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依法对被征地者进行补偿和对农业人口进行安置。政府出资的部分,一是政府按一定比例进行财政拨款;二是政府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注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三是在行政划拨土地和有偿出让土地时,按照每平方米不少于某一数额的标准提取资金。集体也应该承担一部分,当失地农民被动从土地上转移出来时,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也应随之转移,即将集体的积累资金或土地补偿费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给提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管理机关。
2.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设计必须考虑基金的投资运营问题,确保未来有足够的支付能力。社保基金的运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应实现投资方式多样化,包括适当涉足实物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及其他各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抵押贷款、外汇、期货和国际投资等,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基金的收益性。我国政府可以借鉴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做法,探索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交给实力和信誉良好的商业保险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营,从而避免政府部门自身的运作效率不高,而且可能会出现的腐败问题,同时免于政府部门管理的基金被迫购买政府债券或以很低的名义利率向亏损的国有企业贷款,从而使风险过分集中。
3.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方面,可以按属地原则建立和管理基金。一是基金实现经办机构专门管理。经办机构应具有确认的法律资格和专业管理的法律地位,即具有独立人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这一专门从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存储和管理的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这样社会保障基金由专门的机构管理,资金不以现金形式经收益人之手,而是将筹集到的基金转入所在地银行,设立基金专户,实习专项存储。保证社会保障基金不受其他政府机构的管理和干涉,更不能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还可以把养老保险基金交给实力和信誉不错的商业保险公司托管,实现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并负责建立以每个村民为所有制的个人账户。二是需要尽快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监管。
参考文献:
[1]吴得民.对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再认识.经济体制改革.2002.1.
[2]刘海云.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研究.河北农业大学博士论文.2006.
[3]高翔.建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与策略.中国农村研究网.2007.12.30.
关键词:征地;失地农民;政府;金融;融资租赁
一、农民土地征收的必然性和持续性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搞开发区,最高峰时开发区达8000多个,当时全国每年流失的耕地数量为1000万亩以上,这只是城市化进程对土地征用的一部分。现在虽然限制开发区建设,但城市化的进程却更快。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9月提供的数据,2006年全国城市总数661个,城镇人口5.7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3.9%,城市化水平比2002年提高4.8个百分点。这意味着随着大面积土地实现农业用地到城市用地的转变,大量农民失去土地。
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而言,大规模的征地运动有其必然性。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圈地运动即土地适当集中和土地用途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把一部分农业人口从土地上剥离出来,使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由农业向市民和产业工人转变,这是世界各发达国家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都曾经走过的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我国的征地过程还具有持续性。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城市发展体系发展迅速。除原有集中在东南沿海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环渤海城市群外,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更多的新兴城市群迅速成长,如厦泉漳闽南三角地带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川渝城市群和关中城市群等等。统计显示,2006年我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是上海,为88.7%,而东、中、西部城市化水平分别为54.6%、40.4%和35.7%。我国正在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中西部城市化进程方兴未艾,可以预见,我国的征地运动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大规模持续进行。
二、问题的严重性
我国经历大规模的征地过程有其合理性,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一定要解决好征地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因为目前的现状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大多数失地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土地,还有就业岗位、居住房屋、生活保障以及集体资产等等,特别是失去了维持农民生存、发展的低成本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式,却享受不到土地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失地失业又失去社会保障,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门的“三无”人群。他们的生活养老问题不解决好,必然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在征地过程中出现的政府寻租、企业行为等问题也必须解决,否则必然扰乱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清明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三、农民土地征收问题的症结在政府
(一)土地产权的实质
农业用地的所有权表现为农民集体所有权和国家所拥有的终极所有权两个层次。前者是表象上的所有权,即在法律上认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是以村或小队为单位的集体组织,但是这个权利与其他的财产权不一样,一般财产虽然国家也可以征用,但是有必须是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行。但是土地不同,政府征收农民的土地几乎不需要什么条件,完全由政府的发展规划决定。这就凸现出国家(由地方政府代表)有从宏观上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的权利,这使得对农地产权变得复杂化。有研究认为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模糊的,但事实上,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特点并不是“模糊产权”,而是“二元产权”。具体的说,我国农地的产权要区分农业用途和非农业用途。涉及到农业用途时,农民享有所有权;而涉及到非农用途时,国家享有所有权,地方政府代替国家行使这种权利,当然,实现这种转变时地方政府会给失地农民以补偿,但补偿金额地方政府说了算。这样一来征地的实质就成了政府先低价改变土地所有权,把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高价转卖(租)给征地企业,而政府从中获得收益。
(二)政府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自我认识缺失”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主体,其最基本的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对市场进行监管,放手微观领域让市场发挥其基础的调节作用。然而,在征地过程中地方政府对自己的公共服务功能往往“缺乏认识”,尤其是我国地方政府财政自理的压力下,地方政府存在创收和招商引资的动机,由此导致政府自觉不自觉地偏离服务功能,倾向于使用手中的权力谋利。正如布坎南所说政府是自利的、偏好租金收入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组织。在征地的问题上,地方政府的自私性导致它利用对稀缺的土地资源的控制权进行寻租,直接干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微观事务,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这使得政府在许多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越位”、“错位”现象。地方政府的对征地的审批当属其直接干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微观事务中没有管好的事情之一。
(三)政府干预造成的政府失灵
政府失灵是指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从政府对经济的调节角度来看,政府失灵在宏观层次上表现为政府难以合理配置资源总量实现社会总供求的均衡;在中观层次上表现为政府对私人经济部门经济结构的调节不符合效率和公平原则;在微观层次上政府对私人经济部门微观经济行为不能合理调节。就目前我国的高房价而言,政府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没有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基本均衡,是其在宏观层次的功能失灵。就征地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而言,政府一方面有从土地审批中谋利的动机和行为,另一方面,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并没有妥善处理好农民与征地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其在中观和微观层次的功能失灵。
四、“金融化”能有效解决农民土地征收中的问题
金融市场交易行为的一个最基本的共同特征是资产或资金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在征地行为中,征地企业要获得的也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最终所有权究竟是一元的还是二元的、是属于国家还是属于集体并不重要,所以征地的核心问题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对失地农民的土地而言,土地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农民,所以土地征收的交易主体应该是农民与征地企业,这样一来就避免因土地所有权所引发的争论和困扰。对于土地由农业用地转变为非农用地以后土地所有权随之由村集体变为国家的问题,可以通过失地农民从征地补偿中交纳一定的税收来补偿。这是目前不触动我国当前土地所有制度条件下一个最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解决方案。
金融化即市场化,就是在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机制中引入市场因素,强化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弱化政府干预。具体而言,就是借助金融化的方式理顺土地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关系,让类似金融市场的机制发挥其调节作用,来调节土地供给方与土地需求方相互的作用,使土地的征收和使用成为一种市场行为,政府置身于具体交易之外,只负责监督和规划。这种金融化的解决方案完全可以解决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因政府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比如可以有效克服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单方定价问题,土地补偿过程中的补偿资金截流问题,农民安置过程中对征地企业监管不力问题;彻底改变现有土地征收中农民上访的局面,消除在利益分配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垄断地位,有效改变地方政府在征地问题中的“越位”、“错位”现象。由此可见金融化方案的有效性。
失地农民补偿机制的金融化的具体方案可以有以下几种:融资租赁方案、股权方案、第三方介入――保险方案。本文以融资租赁方案为例进行论述,由此举一反三,证明金融化方案的可行性。
目前,一般的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是以一次性发放征地补偿金的形式进行的,农民拿到补偿款短期内比较富裕,但是由于无工作、无土地、无保障,补偿金很快被花完,农民很容易陷入困境。可以说目前实行的补偿金方式存在着短期性的弊端。同时,对征地的补偿标准存在地方政府的单方定价的不合理性,很多地方甚至出现零补偿金的现象。金融化在土地所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资产转让给征地企业使用,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基层集体(一般以村或小队为单位)代表集体内的农民则成为征地企业的债权人或股东。不管是采用上文提到的三种具体金融化的任何一种,都必须体现这个基本原则,即土地的使用权仍然归原来的村集体所有,农民转让出去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这样做的最重要的优点在于使出让使用权的农民成为股东后可以长期获得补偿金,分享企业利润,分享当地经济发展的成果。这就解决了目前普遍存在的一次性发放土地补偿金所衍生的实地农民失业、养老问题。另外一方面在解决了企业的用地问题的同时,也充分发挥了融资的优点,即企业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量资金形成的财务压力,实质上相当于企业获得了土地融资。
五、融资租赁方案
下面以融资租赁方式为例,论证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使用金融化方案的合理性。融资租赁,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以出租人收取租金,承租人支付租金来融通资产使用权的一种交易行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由出租人将其所拥有的资产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并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拥有该项资产的使用权并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又可以分为经营租赁和资本租赁。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有: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租金分期支付。
在征地过程中,涉及到的当事人分别是:土地的供应者和出租人――农民;承租人――征地企业;监督者――政府。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农民通过与土地开发商签订租赁合同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土地开发商,因此,征地过程中的核心是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有价转让。在租赁合同中规定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使三方当事人相互关联相互制约。
土地开发商以有价的形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农民根据租赁合同收取长期分红或收取与转让使用权价值相当的租金。有些地方已经尝试借土地开发商的资金为农民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具体的做法是农民和土地开发商共同缴付一定比率的社会保障基金,建立省级统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地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保险金的筹集和发放,从而实现征地资金的社会化给付。对征地企业而言,这种做法既避免了短期大笔基金的支出,又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实现了融物与融资的结合。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报酬对农民而言是分期获得的,延续时间至少包括土地被征地企业占用的期间,这就保证了失地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至少部分的解决了其生存之忧、养老之忧。对征地企业来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金是以租金的形式定期从企业扣除的,一方面避免一次支付相当于获得长期融资,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抵减税收的作用,有利于企业的盈利和发展。
当然,最重要的是避免了政府的消极作用,发挥了其积极作用。政府对整体的土地使用方向有规划权力,但是政府在具体征地过程中是作为一个中性的第三者存在,它拥有对交易过程的监督权以及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权力,但不应直接干预具体交易行为。这就避免了政府作为交易主体参与相关的利益分配的可能性,进而避免寻租现象的产生。从交易费用的角度看,由于在融资租赁的模式下,土地是在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基础上进行的,不管土地的所有权究竟是不是二元的,交易的核心是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有价转让而非所用权的转让,这就避免了政府直接参与交易带来的隐性成本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这一过程是依照法律在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的,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农民的权利。
参考文献:
薛斐.公司金融[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
关键词 现代烟草农业;土地流转;作用;问题;对策; 湖北长阳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1-0345-03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Modern Tobacco Agricultural Land Circulation in Changyang Tujia Autonomous County
YOU Kai-xun
(Changyang Sales Department of Yichang Tobacco Company of Hubei Province,Changyang Hubei 443500)
Abstract Effects of modern tobacco agricultural land circulation were elaborated and status of land circulation in Changyang Tujia Autonomous County was introduced.Existing problems of land circulation were analyzed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obacco land circulation were put forward so as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 for the modern tobacco agricultural land circulation in Changyang Tujia Autonomous County.
Key words modern tobacco agriculture;land circulation;effects;problems;countermeasures;Changyang Hubei
实现现代烟草农业首要的是实现规模种植,土地合理流转是规模种植的前提。土地流转一直是制约烟叶生产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的“瓶颈”,建立高效的土地流转机制是实现人、财、物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是传统烟叶生产方式向“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的现代烟草农业转变的重要措施。土地流转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成败。
1 现代烟草农业实施土地流转的作用
1.1 有利于实现规模化经营
土地流转满足了一部分有技术特长、有资金实力、有经营管理能力的植烟户集约经营土地的愿望,并使闲置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种烟能手、种烟大户得以进行连片种植,进而推进规范化种植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农户规模化种烟水平。
1.2 有利于推动新技术普及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将土地向部分技术好、会管理的农户集中,对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具有非常有利。同时,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会导致用工费用增加,有利于烟农购买机械进行机械化种植,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现代烟草农业的发展。
1.3 有利于加快专业化分工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对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优化,提高土地资源的整合和规模化生产程度,便于组织开展专业队作业,使小的分散的农户成为专业化产业链条中的一员,有效联接分散的烟农,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生产用工、提高种植水平、增加烟农收入。
1.4 有利于促进合作社发展
实施土地流转促使部分流出土地的劳动力参与烟叶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能较好解决种烟单户劳动力富余而合作社、家庭农场劳动力缺乏的矛盾,同时生产合作社鼓励农民以土地参股,按股分红,资金、技术、人力、物力更加集中,有利于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 长阳县烟草农业土地流转现状
长阳县位于鄂西南山区,属老、少、山、穷、库区,全县县域总面积3 430 km2,总人口41万人。全县辖11个乡镇,154个行政村,967个村民小组,现有农业人口35.9万人,拥有承包耕地面积3.32万hm2,人均耕地926.67 m2。烟叶种植以白肋烟、马里兰烟为主,年产量约1 500 t。
2.1 烟叶生产情况
长阳县2012年共有5个乡镇25个村67个组2 983户种植烟叶705.03 hm2,其中31户种烟1.33 hm2以上,面积58.8 hm2,133户种烟0.67~1.33 hm2,总面积107.3 hm2,515户种烟0.33~0.67 hm2,总面积206.4 hm2,其余为0.33 hm2以下户78.57 hm2。全县发展烟叶专业合作社2个,家庭农场4个。
2.2 烟草用地土地流转情况
通过调查,长阳烟草种植流转土地面积共35.8 hm2,占全县烟叶种植面积的5.1%,土地流转涉及农户82户,占总农户数的2.7%,其中,流出农户63户,流入户19户。一是按流转形式划分:转包2.33 hm2,占流转面积的6.5%;转让0.53 hm2,占1.5%;租赁32.33 hm2,占90.3%;互换0.6 hm2,占1.7%。由此看出,土地流转方式偏向单一化,还停留在初级阶段。二是按流转对象划分:用于合作社22 hm2,占流转面积的61.5%;用于家庭农场13.8 hm2,占38.5%。三是按流转规模划分:流转规模在0.67 hm2以上的有6.93 hm2,占流转面积的19.4%;0.67 hm2以下的28.87 hm2,占81.6%。农户对农地的依赖性,使适度规模经营依然难以实现。四是按流转年限划分:1~2年的24.4 hm2,占流转面积的68.2%;3~5年的11.4 hm2,占31.8%。可见土地流转的期限以短期为主,这种短期行为是由农民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导致的。
2.3 土地流转的约定形式
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转出承包土地的使用权,都需要以一定的形式确保其承包权不受到侵犯。从调查样本分析,流转的土地全部是以口头形式约定的。
2.4 土地流转的报酬
从整体上看,不管期限长短,土地流转价格都处于每年2 250~4 500元/hm2。
2.5 土地流转原因
从表1可以看出,自己耕种土地与流出土地所得经济收益的比较、剩余劳动力的数量,是影响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从表2可以看出,土地流出的主要制约因素是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另外流转市场不完善、流转费用不确定、相关制度不到位等也是制约土地流出的主要因素,劳力缺乏是烟农没有流入土地的主要原因。
3 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土地流转不规范操作
据调查,长阳植烟土地流流转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普遍未签订书面合同,流入与流出以口头协商为主,缺乏法律约束力;二是流转期限短且不稳定,长阳县土地流转期限为1~2年,很少有3年以上的。无法使接包者能放心经营;三是村级集体组织对于土地流转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
3.2 市场配套服务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缺乏土地流转的政策空间。同时,流转的服务也不到位,流转程序复杂,信息不畅通,缺乏连接流转双方的服务机构,致使供求双方的信息受阻,也阻碍了流转的积极性,特别是产权界限不清导致土地流转的责权利关系不明。土地流转中,虽然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但各项权利的界限没有具体的规定[1-3]。
3.3 烟叶信贷支持缺乏
农村金融信贷管理制度与农村土地流转资金借贷需求不匹配,无法满足土地流转的需要。在争取资金和立项过程中,由于在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中,还没有建立农户直接信贷担保机制,金融机构对农户不肯或不愿给予资金投放。另外,各级政府虽然对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力度不大,烟草公司也没有专项资金扶持现代烟草农业的规模化种植,烟叶专业合作社、烟叶家庭农场启动和运作的资金业主自行筹集难度大,不利于发展现代烟草农业[4-5]。
3.4 劳动力转移受阻
据统计,长阳农村劳动力65.4%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34.6%外出务工,流动程度并不大。此外,经济危机导致各行业大量裁员,阻碍了农民外出务工,农村存在富余劳动力。
3.5 土地承包田块零碎化
30年前,长阳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严重阻碍土地规模流转。
3.6 烟叶种植保险不完善
由于烟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种植风险非常大。目前,烟草行业对烟叶种植实施了风险救助政策,但是力度不大,救助范围偏窄,烟叶一旦受到大的自然灾害,烟叶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不仅没有效益,还会发生大的亏损。
3.7 烟叶生产比较效益不理想
由于每一个标准劳动日的烟叶种植收益低于蔬菜种植,烟叶种植物质投入又较蔬菜多,造成单位面积比较效益不高,农民种植烟叶的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
3.8 畸形行政干预阻碍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必要的行政干预和监督指导,但有些地区无端干预,或在某种利益驱使下不顾农民利益强行干预,造成不良影响[6-9]。
3.9 土地承包权的福利性弱化土地流转积极性
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承担着农民就业保障和伤病养老保险功能,大多数农民仍把土地看成“活命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荒芜弃耕,也不愿轻易转包。
4 对策
4.1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土地流转秩序
土地使用权流转不仅能改变一个地方的产业格局,而且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实施土地流转,政府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使农民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受益。二是充分尊重承包户的选择权,绝不能用行政手段包办代替。同时,要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职能责任。
4.2 结合农村当地实际,选择合适的土地流转模式
目前,可借鉴的模式有:一是烟农自发租赁流转。由种烟大户或专业户自找门路,采取通过亲朋好友、熟人介绍、自己登门联系等方式,与愿意流转的农户协商,签订租赁承包土地流转协议。此模式的优点是引起的争议小;缺点是时间长短较随意,难以形成规模。二是乡村协调引导流转。由乡(镇)政府、村委会牵头,联合烟草部门,对基本烟田保护区内宜烟土地,挂牌划线,建立成方连片烟田,鼓励劳动力少、技术差、面积小和不愿种烟的农户出让土地使用权,租赁给烟叶农场或专业户承包种植,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从而实现土地有偿流转。此模式的优点是便于形成规模;缺点是难以做通个别土地使用权出让户的工作,可能形成玉中之瑕。三是烟农股份流转。成立烟叶生产专业组织,如烟叶农场、烟叶专业合作社等,由烟叶生产专业组织统一支付土地租金,农民带田入股进入烟叶农场或租股给烟叶农场,入股农户变成工人到农场打工,赚取工资并参加利润分红。此模式的优点是优化整合了烟叶生产资源,有利于推动烟叶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分散了风险,形成了风险共担机制;缺点是容易形成工企矛盾。
以上几种模式,既可以实现土地依法有序地有效流转,优化和整合土地资源,促进烟叶规模化种植,又可以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符合农民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为实现传统烟叶生产向现代烟草农业转变创造基础条件。
4.3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一是建立服务机制。各级政府可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流转提供有关方面的指导等服务;可设立乡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10-12],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库,构建“土地流转超市”。在进行土地流转时,以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作为中介,联系土地出租方和承租方商谈租赁事宜,若双方达成协议,即可签订合同。二是建立约束机制。各乡镇要制定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的条件、方式、用途等进行明确,落实基本烟田保护制度,并出台鼓励土地流转的优惠措施和配套政策。三是建立市场机制。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土地融资机构等中介服务组织,采取合作社型、专业协会型、租赁经营型及专业合作社型等多种形式,逐步培育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建立审批机制。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规划和调控,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防止土地流转失控,确保耕地用途不发生改变、土地规范平稳流转。五是建立监督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管体系,使土地流转步入法制化轨道。
4.4 加大地方扶持力度,优化土地流转环境
一是财政扶持。财政在安排农业专项资金时,对农地流转扶持资金实行单列,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二是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以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出发点,通过科学论证,允许业主用租赁的土地上种植的烟叶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三是税收扶持。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在税收上给予减免优惠。
4.5 发挥行业优势提高烟叶效益,形成土地流转动力
烟草公司要着眼行业发展需要,践行行业社会责任,以“一基四化”为着力点,重点在加强整体规划、健全服务体系、改革管理模式、培养职业烟农和推进烟基建设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提高种烟效益,吸引更多农民参与土地流转。一是科学规划土地。制定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规划,坚持合理规划,系统设计,综合配套,整村连片推进,注重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努力使项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抓住国家加大基层建设的难得机遇。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加大基础设施建立力度,全面提高烟水、烟炕、烟路和烟机配套水平,有效改善烟区生产条件,夯实烟叶生产发展的基础,为烟叶生产效益的提高奠定基础。三是搞好技术指导,提高烟农素质。大力实施科技兴烟,健全技术服务体系,把提高烟农技能作为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抓紧抓好,使烟农不仅会种植烟叶,还懂得相关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理念,做到“服务零缺陷、指导零失误”。通过优化整合和组织培训,提高烟农素质,逐步将基本烟农发展成为职业化烟农,使土地承包者、小规模生产者向烟叶农场经理转变。四是完善服务体系。要建立起覆盖烟叶生产全过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实现育苗、烘烤工场化和机耕、起垄、移栽、覆膜、植保、打顶和调制的专业化,以标准化实现烟叶技术集成化,有效提高烟叶生产整体水平,提高烟叶产品竞争能力,提高烟农和地方财政的增收节支。五是推进科技创新。要搞好科技研发,推进技术创新,实施联合攻关,重点突破烟叶生产的关键技术,提高新技术、新专利、新产品的转化率和利用率,把烟农从技术难度高、劳动强度大的环节中解放出来,为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六是扶持发展烟叶生产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烟草企业要在资金、技术上给与更多的支持和配合,在条件成熟时,对烟叶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规模发展基金,吸引农民和其他业主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进行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七是建立风险救助机制。积极开展烟草农业保险,完善烟叶生产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保护烟农利益。在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完善烟叶生产风险基金制度,扩大烟叶保险种类和保险范围,引入烟叶商业保险,推动地方政府、烟草部门和烟农共同投保。对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烟农给予适当救助,增强烟农信心和稳定烟农队伍。
4.6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土地流转障碍
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使一部分农民真正离开土地,让留下来的农民专心种好烟,让转让土地的农民安心务工,按时足额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金或土地入股分红。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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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陈亚东,刘新荣.农村土地流转调查研究[J].经济纵横,2009(4):58-61.
认识创新。“认”是一个认知,明白其表象的过程;而“识”是一个理解,探索其本质含义的过程。认识创新,我们不仅仅要“认”,更重要的是要“识”。认识创新,我们与其共同发展。共同阅读青年要创新发展演讲稿5分钟,请您阅读!
青年要创新发展演讲稿1大家好,我姓姚,叫___,天空的天,宇宙的宇。我来自湖南怀化市,现就读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机电1133班。
“创新”,它有三层含义,第一层,更新;第二层,创造新的东西;第三层,改变。我认为,“创新”这个东西说大可以影响一个国家的兴衰,说小可以决定一个人的成败。那我们到底该如何去实现创新呢?美国宣传奇才哈利才十五六岁的时候,在一家马戏团做童工,负责在马戏团内叫卖小食品,但每次看的人不多,买东西吃的人更少,尤其是饮料。有一天,他脑袋里诞生了一个想法:向每一个买票的人赠送一包花生,借以吸引观众。老板最初不同意这个“荒唐的想法”,后来,哈利用自己的工资做担保,恳求老板让他试试。果然,这个“买一送一”的方法吸引了不少观众。观众看到中途时,哈利就开始叫卖饮料,绝大多数观众在吃完花生后,都会觉得口渴,然后买上一杯饮料。这样一场表演下来,营业额比以前翻了几番。由此可见,善于观察,见微知着是产生创新思维的重要前提。
美国有家电力公司遇到电线被积雪压断的问题,要想办法清楚电线上的积雪,工程师开了很多会,都无计可施。有个孩子异想天开的提出用直升机吊扫帚扫雪。最后经过多方论证,这是最可行的方法。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想象是创新的先导,伟大的创新皆起源于激发人们创造动机的伟大想象。
最后,知识是创新的基础,知识越丰富,基础打得越牢,创新的机会才会越多!谢谢大家!
青年要创新发展演讲稿2创新必须基于务实的基础之上,才会是有效的创新。德鲁克先生在书中告诉我们:“创新是有目的性的,是一门学科。”对于我们企业,我们创新的目的就是要帮助客户体现更大的价值,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书中德鲁克先生还告诫我们:创新是否成功不在于它是否新颖、巧妙或具有科学内涵,而在于它是否能够赢得市场。这就说明企业所倡导的创新应该是实用型的创新,对于我们企业,我们的创新必须是“聚焦客户的信息化的创新”,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创新的过程中必须立足客户的需求,立足企业的实际情况,遵循市场发展的规律,只有这样我们的创新成果才会对企业发展有意义和价值,才是真正有效果。
要想让我们的创新真正做到是基于“实事求是”基础的创新,我想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创新。德鲁克先生在书中谈到,对于“创新”的误解,主要有这么几种,一是把“创新”与聪明的创意或发明混为一谈;二是一提到它就想到科学性的创造发明;三是很多人认为凡开创一项新生意或者新事业就是创新。事实上,创新对于企业来说,主要是看能否为客户创造出新的价值,提供新的服务。
创新必须是主观意愿而不是偶然的机遇。书中德鲁克先生告诉我们,创新的机会处处都有,创新的行为人人都可以做到,更为重要的是创新是可以学习、可以训练的。这就是说,创新并不是偶然遇到的机遇,不是不可控制的,创新的思维、行为是只要我们有这样的主观意愿就可以学习得会,掌握得了,实践得下去的。因此,面对创新的要求,我们必须养成正确的心态。
首先是要克服对于创新的畏难情绪,不要因为改变有可能遭受失败就抵触和抗拒;其次要有持续的韧性,创新的过程必然是曲折的,因此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来应对创新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挫折,要有健康的心理来调整创新实践的思路和步骤;最后要有耐力,就算经历了多次失败,只要坚信方向是正确的就一定要坚持推行下去。
创新必须付诸于行动和实践才有现实意义和价值。从创新的思维到付诸创新实践,到取得创新成果,这中间的过程对于一些人来说可能是难以逾越的鸿沟。记得马云在演讲中曾经这样描述他的创业经历,他说,很多人晚上想得是心潮澎湃,到了第二天早上就一切照旧,从产生思路,到付诸行动,往往需要非常的勇气和决断力。创新也是一样,只有当我们把自己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付诸到实际的行为中,变成具体的工作思路,并推行下去,这些思路、意识才有实际的意义和价值,才有可能产生出创新的成果。
青年要创新发展演讲稿3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有一个现实疑问我必须提醒各位,那就是埃及文明、古巴比伦文明、玛雅文明、中国西方的新疆沙漠地带(过去也是辉煌的文明,是中国最早文明之地),这些覆灭的文明为什么都成为了沙漠地带。这些地方过去辉煌都是一种假象,他们都是一种以欲望带动的文明,而不是科学化的文明。盲目的财富扩张与对外扩张,盲目的资源开发,盲目的土地开发。今天,我们新疆地区的沙漠扩大,黄河流域的缺水以及西南地区的干旱,不能不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城市化扩张及城市生活方式所带来的森林破坏,以及农村自治来带来的盲目扩张土地开垦。经济化与财富欲望主导(人战胜自然的盲目自大)的社会发展道路是危险的。看看那些被湮灭的文明现状,他们无不都是城市废墟和沙漠化的丘陵。
农村自治看上去摆脱了国家的负担,其实不然,农村传统文化根深蒂固,家族势力主导了农村的利益分配。即便是所谓农村选举,只能为大家族势力盲目开发土地提供了合法性的外衣。由于基层缺乏合理的组织制约,一旦国家政策全力支持农村发展,那么这种家族势力控制的基层容易走向一种发展的极端。
当得我们的发展是主要还是依靠土地资源与农村自治的农业发展。我们的工业化道路在国外市场几乎没有利润,有大量的资源换取微小的利润,这便是工业化道路上的人才与技术支撑。基层的农业化,小规模经营,无法获得外部市场的信息支撑,受制于市场价值剧烈波动的严重影响;过剩的劳动力缺乏了工业化技能,无法支撑工业化道路的合理成长;同时,缺乏农业科技支撑与生态环境知识的小农,不仅影响农业的健康发展,对生态环境来说来是一个重大的考验;更缺乏国家金融的支撑。
面对此,我们应该在以下方面做出改革,政治上有两点,一政党法应该出台。严格各政党的行为规范。不管是执政党还是合作党,或者将来的“忠诚反对党”等。政党的行为必须是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而服务,不得制造有害于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的政党行为,各政党要严格约束各政党党员的行为。不能把所有社会矛盾问题指向对面,要客观地议政;更不能制造党派斗争,尤其是制造基层社会混乱;同时要为政党之间合理制约提供议政平台。二是对宪法的序言修改。理清中国历史文化脉络,理清各政党治理的战略与方针,不能借历史之名否定和压迫合理的政见;理清执政党的执行力效力与反对党之间的参考价值关系。
社会全面治理上有三点,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道路的合理规划,重视金融科技与创新支持,重视质与量的关系,规模与利润的关系。二、农村与农业的现代化,重视农地合理开垦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重视农业现代化中的农村自治组织对利益的合理控制;三民族自治与农村自治的合理制约,重视民族关系及农村家族关系的矛盾制约。
金融与军事上的,这两点是西方社会在近代历史超越亚洲文明的两大法宝,我们不得不对其加以重视。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我们不重视就会被别人所控制。不管我们是否需要使用同样的手段来与他们竞争,但我们必要至少要做到独立自主以及强大的反作用力。
青年要创新发展演讲稿4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什么是科技?所谓科技,百度说就是科学技术的简称,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重大影响的前沿科学技术,这将是推动各行各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往小处说,其实是指在现有温饱的基础上,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达到丰衣足食。在很早很早以前,我们的祖先就盼望过上这种衣食无忧的生活,如今,这都已变成了现实,科技就在我们身边。
科技就在我们身边,不是吗?科技创新是城镇的变化,是我们创建新型科技社会的一个缩影,来看看我们塔山镇吧,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一栋栋楼房拔地而起,商店里商品琳琅满目,令人眼花缭乱;宽阔的公路上车水马龙,各种车辆川流不息;昔日面向黄土背朝天的农民现在坐在电脑前,通过互联网来了解菜市行情;我们这些小学生打扮得大方、漂亮,也更加活泼了;家用电器日益增多,蒲扇也光荣“下岗”了;工厂里一切都是机械化设备……
科技就在身边,不是吗?以前,我们乡镇一到晚上静悄悄的,没几个地方是亮着路灯的,街上的店面也几乎不开,可是现在呢?一到晚上,灯火通明,大街上,商店照常营业,顾客依旧不少,再看看那纵横交错的马路上,车水马龙,川流不息,大大小小的广场上,有人在跳舞,有人在散步,五彩的霓虹灯加上车鸣声、舞曲声、欢笑声,构成了一曲祥和的月光进行曲,还颇有一番大城市的感觉呢!
科技就在身边,不是吗?在我家里,爸爸妈妈都是做生意的。我小的时候,爸爸妈妈进货都是跟大客车去,夏天,十分炎热,冬天,十分寒冷,每次回来都很辛苦。可是现在好了,随着生活水平的慢慢提高,爸爸买了辆新车帮妈妈进货,让他们减少了许多的辛苦。听妈妈说,他们还想再开二店、三店呢!爸爸妈妈的生意做大了,我家的收入也高了。以前我们家的二居房,几十平方米,每次逢年过节的,家里一来人,就站不下了,十分拥挤。可现在已经变成了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宽敞大房了,就算来再多的客人,也不会为房子小而发愁了。
科技就在我们身边,幸福的生活和美好的未来要靠自己去创造,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起就胸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从点点滴滴做起,奋发学习,把自己锻造成一块有为的好钢,把我们的社会建设的更加美好吧!
青年要创新发展演讲稿5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创新之路 吾将上下而求索!
从小,我就是个对任何事物都怀有强烈好奇心的孩子,当我得知东方魔稻惠及几亿人民,当我看到神舟飞船直冲云霄,我便产生了对于科技创新的无限向往。进入学校以来,学校浓浓的科技教育氛围给了我解决困惑的机会,我渐渐爱上了科技创新。
我也曾心生困惑,创新究竟是什么?我应该如何创新?我反复问自己,反复思考。我感到科技创新像雾里看花,空中楼阁,不可捉摸。在思考的过程中,我想起看过的一档名叫《异想天开》的电视栏目,专门播出青少年制作的创新发明。我至今还对那个把小风扇安装在筷子上,用来给热面条降温的创意记忆深刻。在上数学课时,老师鼓励我们用多种不同方法解同一道数学题,我喜欢解几何题时,尝试添加不同的辅助线;我喜欢学习化学,尤其喜欢做试验,因为在实验中我会发现世界是如此奇妙。突然,我好像感悟到了什么,也许我给了创新过深的含义,创新并不是一项深不可测的领域,创新其实就是发现创造价值的新方法,创新是可以溶入我们的日常生活的。虽然发明家不是人人可当,但是科技创新应该是每个人都拥有的能力。
八年级时,我们开始接触物理学,那可真是令我大开眼界。其中,我对电磁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经过反复琢磨,多次论证,自己撰写篇《电磁跑道》的科技小论文,并因此而获奖。心血来潮,让我初尝科技创新的快乐。之后,我的创新热情进一步高涨,《电磁式“内燃机”》,《火车发电设想》,《树干为什么是圆的》这些科技论文陆续参与科技论文比赛的征文。同时我也喜欢进行小制作,这些小制作可以便利生活,营造乐趣,我相信“小想法”将成就“大作为”。
今天的我们,虽然时时刻刻享受着发明,却仍然对发明充满陌生。有职业的教师和科学家,却没有“发明”这种职业,没有人为发明家付薪水。世界因为发明而辉煌,而发明家个体常常寂寞地在逆境中奋斗。他们经历着科学技术攻关上的艰难攀登,经历着成果开发上的艰苦跋涉,他们是一个在为社会进步而奋斗着的群体,他们是伟大,无私的,我立志也要成为一名伟大的发明家,让我更多的幻想变成现实,让科技服务于人民。
在大环境的影响下,“土地”成为新近以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关键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宏观所所长党国英也空前忙碌起来。境内外媒体的频繁约访让他应接不暇,偶有抱怨之余,他还是尽其所能认真、严谨地为来者解读国家新一轮农村改革方案对土地、农村、农民可能产生的影响。因为这种关注,是他作为一名长期研究农村问题的学者所希望看到的。
土地流转与农村改革潮流相符
“土地流转”并非新词,但其真正引人注意还是在最近几年。按照专业解释,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但是作为土地制度改革中一项关键内容,土地流转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范围与限制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那么,现在土地流转改革的时机成熟么?现有环境下,放开产权,会不会出现很大的问题?
作为农业经济学研究学者,党国英主要业务专长就在于农村制度变迁问题研究。自1997年开始,他先后发表《中国农村社会权威结构变迁与农村稳定》等一系列论文,对农村改革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论述。对关于土地流转的一些担心,党国英首先从土地流转与农村改革的经济发展大背景讲起,予以解释。
在我国,农村改革从开始,或者说,从搞承包制开始,这是毋庸置疑的。在这个过程中,解决了农村的温饱问题。但是,解决温饱之后,单单依靠土地承包制度已经无法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也不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就需要与农村改革和其他的配套措施。使得城市化步伐有所加快,使农村的规模经营的水平有一定的提升。使得农民的生产方式发展根本的变化,使得他们实际有效工作日延长,这样才可能提高他们的收入,才可以缩小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
党国英讲到,农村改革开放30年,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还大大丰富了人们的生活,这是一个奇迹。但是,这个奇迹发生的过程,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以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为界,此前中国农业获得快速发展;之后,我国农业领域资本投入在增长,劳动投入和土地投入却在下降。第二个奇迹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这一奇迹的产生不仅是劳动力投入的结果。制度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改革开放进入第30个年头,更应根据新形势,调整农村土地制度等相关制度,以确保改革的轮子持续滚滚向前。
2006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随着“十一五规划”的制定,18亿亩耕地红线正式成为土地管理与宏观调控的国策。“18亿亩”,成为一条底线,也是一条分水岭。各界对土地流转与耕地面积的担忧,也随之增加。
在党国英研究的过程中,“倾听”也是他获取信息的重要方式。上网倾听百姓对的困惑和期待,通过调研知晓广大农民对政策的需求,都让党国英的研究更加有的放矢。通过不同渠道,他发现,社会各阶层对土地流转规范性问题多有不解,也是他特意在不同场合,对“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和作用加以阐释。
党国英解释道,现有法律也允许农民流转,农民的土地可以承包地,在农民之间可以出租、转让,甚至可以无偿由别人使用、转包,也就是说现有的政策并非不可以流转,而是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土地流转工作,进一步促进流转。党国英将之归结为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流转,的确是现有法律给予它很多限制,这种限制不利于盘活土地的存量,不利于有效利用耕地,所以要在农村集体拥有建设用地上要做一些改革,使流转的范围和方式有一个积极的变化,让集体拥有的建设用地成为真正的一种市场化的要素。建设用地起来已经被一些企业,乃至被一些个人在使用,这不存在两极分化的问题。
“土地流转的方向是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这是党国英涉及这一问题时一直强调的。土地流转放活之后,一个城里人可以租几千亩,甚至上万亩的地,他自己不耕作,雇佣原地居民在耕作,这样就出现住在城里人是“大地主”,如果政府不去强制规定,这种情况是不容易发生的,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进所谓的“规模经营”,通过各种政府的权力资源,因为农民懵懵懂懂,他们很有可能把这块地转别人手中,出现“大地主”。我们国家的确很大,的确有一些地方政府会搞这样的事,恐怕要有一个提前的考虑。
党国英说:“只要管住规划,流转将有利于保护耕地,不会对耕地构成威胁。”同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主要侧重于非建筑用地方面。在建筑用地方面土地流转已经政策不断成熟的农村改革过程中,这样的探索不啻为对农村改革三十年来的一种肯定。
在这个过程中,既不能冒进,也不能等到把所有的配套措施都搞成熟了再施行。党国英讲到:“很有可能在放开产权时做一些工作,使得法治环境可能会暴露出自身的问题,再反过来去改变法治环境,可能在某一问题上,这个方面走得快了,另外一个方面问题就出现了,但是社会的进步就是这样一个,多种因素反复交错,反复影响的过程,现在在农民土地流转方面,我们进行一定程度的推进,但是有一些问题突出了,再去解决其他的问题。”
不要把私有产权看成是“为非作歹”的一件事
2008年9月30日,在即将召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之际,深入土地承包制的“发源地”安徽凤阳小岗村考察时,指示土地承包将“长久不变”。从“长期不变”到“长久不变”,反映的是国家对土地承包制的鼓励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在这一环境下,土地“永包制”再引热议,“永包制”与土地私有的论争也不断。
党国英,正是土地“永包制”提出第一人。
早在1997年,党国英曾论述“永包制”问题,其时曾一石击水。时至今日,十年之后,“土地制度改革”已成为流行词汇,全社会都在关心这一问题,过去一直急迫呼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党国英,却在热潮中冷静下来。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国英撰文《推进农村改革的12个挑战》,其中很大篇幅落墨于此。在文中,他将自己的担忧和呼吁归结为几个要点:“改革要搞,势在必行,但要守住几个
原则,第一,要讲公正,不要把改革变成少数人侵害农民长远利益的机会;第二,要讲效率,不要在微观机制上降低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第三,要讲国家粮食安全,要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
在研究土地制度的过程中,党国英不但关注、研究中国历史上的,同时着重研究了外国的土地制度和。他发现,即使在外国,对农民的私有土地也有很多制约。因此,在这一问题上,不能把私有权看成绝对私有,而公与私的界限也在模糊。
在经济学中,将物品分为将公共品和私人物品,公共品需要搞共有财产,私人物品则为搞私人产权,党国英用经济学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时指出,“这当然只是一个总的说法。其实公共品当中有一些我们也未必就一定需要公共所有。”
就土地问题而言,党国英一直主张总体要实行多元化的土地制度:“该国有的可以国有,该集体所有的就集体所有。在一定历史时期,该私有的又可以私有。”党国英注意到,北京2008年建设用地招拍的时候,就有一个人以住房开发的名义拍到一块地,他就相应地享有这块地70年的使用权。而现有法律规定,70年后,合同继续延续,如果这个人盖了房子以后,转给新的房屋主人,这些业主对土地的使用权也是永久性的。党国英认为,“其实,按照我们自己的理解,我们现在的城市土地已经有私人所有的某种性质,所以,这个时候,你将城市土地是国有地,其实这个国有产权是被名义化的,真正使用权是长期由私人所有,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这样的使用权在经济意义上看的话,其实具有私人的性质,看一个所有权,不仅仅要看它法律上的意义,还要看经济上的意义。”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时隔三十年,农村又一次走到改革舞台的中心。农村改革关乎改革全局,无论是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时常的改革,还是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保障粮食安全的改革,离开农村,离开城乡协调,改革不可能进行下去。当下正值全球性金融危机此起彼伏、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关键是期,启动和刺激内需是我国应对危局、转危为机的关键所在,而农村正是内需有待开垦的处女地,通过改革使农村土地、宅基地等资源货币化,可以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促使农民从土地上走出来,促使资本向农村流动,从而提高7亿农民的收入。
在这样的大环境的影响和相关政策带动下,经历了30年风雨历程的农村改革进程,将以怎样的姿态继续向前发展?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党国英就这一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中华儿女: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跟过去相比有哪些有利因素?
党国英:我们和过去相比有几个有利的因素。一,国家规划的能力比较强,比如说基本农田和农地政府有规划,这样的农地的价值,如果要交易市场价格会很低,不至于成为投机的对象,当然我只说法律如果落实得好,不容易成为投机的对象。二、农民的几项社保工作搞得比较成功,一个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第二,是农村医疗保障。这些措施造成,农民不至于因为天灾人祸,特别是因为家里人得病而卖地,我说的“不至于”是相对而言,我们现在这个保障程度还不是很高这是事实。我们进一步进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推进农民社会化养老,更好地去做农村的最低生产保障这项工作,基本上可以防止农民因为日子没有办法过,而把地卖掉。
中华儿女:大家都知道,虽然30年来我们农村改革开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同时我们也深知未来深化改革的艰难。您在《推进农村改革的12个挑战》一文中列出了未来一个时期农村改革方面需要重视的12个问题,那么归纳起来,我们将会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什么?
党国英:我认为三种情况可能会造成风险。第一,如果我们的城市开放程度还不够,二元体制还不能打破,会给土地流转带来问题。第二,害怕地方政府强制去搞规模化经营。第三,农村社会保障没有进步。这三种情况下,就会带来土地新一轮改革的风险。当然,这三个条件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我自己希望,随着这三个条件的改进,土地流转市场可以随着这三个条件的变化而去深入改进。
前不久有网友向我提问时,用的人称是“你们”“我们”,我则跟他讲,不是“你们”、“我们”,而是“咱们”。
中华儿女:在继续推进的道路上,我们将怎样保证土地流转的公平公正?
党国英:概括地说,限行关于农村土地的法规有这样的特点:在法规的抽象意义上看,农民拥有强度很高的土地财产权,但是从实际经济关系看,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的掌控者却有强度很高的土地控制权。正是由于这个特点,地方政府的实际权力被放大了。
如果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不论是城市土地还是农村土地,我认为总的思路应该是“放开产权,关注规划”。
同时,几大措施要在现有基础上继续跟上,一个是城市要向农民开放,解决农民户籍问题;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要提高,譬如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养老等问题。我一直强调一句话:土地流转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要浪漫,不要过激,不要为政绩去搞强制。
中华儿女:新的对农村经济的长期发展将起到怎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