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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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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美学论文范文第1篇

    二

   

    延异性的文艺美学 研究 形态与前者不同之处就在于他们既对文学 艺术 的创美 规律 、审美特性予以关注,同时也注重从文艺美学作为文艺学的一个 理论 学科出发来揭示文艺美学与文艺 社会 学、文艺心 理学 等学科之间的联系。他们注重吸收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 方法 和 内容 来丰富文艺美学的研究内涵,由此向文艺学的其它分支学科延伸和关联,来展现文艺的多层价值。所以在延异性的文艺美学研究中,文艺美学的学科内涵得到了扩充和延伸。周来祥在文艺美学的研究过程中,就注意到了这一点。

   

    在文艺美学的学科界定上,周来祥先生特别提出了心理学在文艺美学的学科研究中的奠基作用,并注意处理好文艺美学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心理学之间的平衡关系,通过兼顾三者的关系,来突破文艺美学仅关注文艺审美层面的单一指向,注重多个层面的开掘与延异。周来祥写道:“我对文学艺术的美学思考就突破了对文艺作品的对象性观照,而是把文学艺术放在 科学 理性认识与感性伦理、生存实践之间作关系性的系统研究,是二者的关系规定了艺术之为艺术的独特本质,而不仅是文学本身规定自己的本质属性。”所以在周先生那里,他对文艺美学作了以下的界定,“文艺美学是以心理情感为中介,结合 哲学 认识与社会学、伦理学、生存实践论的一种高度综合的研究。”周来祥虽然注意到了情感在文艺中的优先作用,并把其看作为文艺的一个独特特征从美学的角度加以研究,但是在周来祥这里,延异的特征也是非常明显的。在周来祥看来,文艺美学以美学的逻辑终点作为自己的逻辑起点,但是这种以美学逻辑终点为其逻辑起点的研究,仍然要落实于心理学和认识论上,以此为根基实现文艺美学研究领域的延伸和 发展 ,或者说是多种功能的统一,周来祥写道:“文艺美学应是哲学认识论、艺术社会学和审美心理学的统一,而这种统一的焦点的基础似乎应该侧重在认识论和心理学上。它以心理学为中介,将哲学认识论与艺术社会学,内在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去研究文艺的审美特性和美学规律。它需要引进心理学的科学成果来研究文艺 问题 ,但是这种研究并不是孤立起来的文艺心理学,而是糅合在一起的。它在任何一个问题上既作社会学、生存实践的 分析 ,又要作认识论、心理学的分析。当我们说艺术以情感为中介时,实质是心理学的分析;当我们说艺术包含了哲学的真理时,就加进了哲学认识论的分析;当我们说艺术包含着生存的意义,伦理的善时,我们就加进了社会学、伦理学、 政治 学、存在论、实践论的分析。”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他的文艺美学研究照顾到了文艺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独特内涵,同时还充分利用这种独特性,通过视角、方法、对象和内容的延异来进行文艺美学的关联性研究。

   

    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一大批的理论学人对此表示赞同,例如谭好哲提出的“文艺美学是一门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但又充分吸收文艺心理学、文艺社会学的学科优势来丰富文艺美学的学科内涵。曾繁仁认为“文艺美学是吸收美学、文艺学、艺术学三门学科的营养,是以以上三门学科交叉融合渗透的产物,同时又富有 时代 精神。”这种时代精神就是探讨“美与艺术所蕴涵的深厚的人文精神”。冯宪光从巴赫金的文本间性概念出发提出“文艺美学是一门间性学科”的论断,这种“间性学科”就是打破逻格斯对学科的紧密划界,“注重不同类属的事物、话语、文本之间的对话联系、间性联系”。在学科定位和划界问题上,这些理论学人都注意到了文艺在美学的视野中其文化内涵可以得到多元生发和展开。

   

    从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延异性的文艺美学研究,既有自身的学科领地、研究方法和目的,同时这一文艺美学研究形态,又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具有灵活性、变通性和延异性的特征。既从深度上努力开掘自身的学科特性,又从广度上全面照顾美学、艺术学、文艺心理学和文艺社会学对文艺美学的 影响 和启发。

   

    延异性文艺美学注重运用多种方法来开掘文艺的多层价值,给予了拓展性文艺美学研究以启发,即充分运用多种方法来研究文艺美学。但是与前者不同的是,拓展派文艺美学研究在注重吸收多种方法的同时,也使得文艺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得到了大大扩展,进一步丰富了文艺美学的研究内涵。

   

    三

文艺美学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文艺美学美学文艺学学科定位

整个20世纪80、90年代,随同中国美学界理论研究热情的复苏、高涨与回落,可以说,"文艺美学"的兴起既是一个洋溢着激情与希望的学理事件,同时也是一场充满了理论扩张的艰难、学科建构的重重困惑的过程。尽管在此之前,20世纪初王国维拿叔本华美学的眼光来考察《红楼梦》的悲剧世界、30年代朱光潜对于文艺活动的心理学探究和诗艺的审美发微、40年代宗白华之于中国艺术意境创构的深刻体察,以及邓以蛰、丰子恺、梁实秋等中国学者对于文艺问题的诸多美学讨论,实际都已经在美学上直接进入了艺术活动领域之中,并且也已经提出或构造了种种有关文艺的美学观念和理论;甚至,再往前追溯,全部中国古典美学的行程,大体上就是一个在文艺创作、体验活动的基点上所展开的美学思想发生、发展和变异的历史;但"文艺美学"被正式当作一门特定的"学科"理论来研究,文艺美学研究之在一种学科意义上得到展开,毕竟还是80年代以后所发生的事情。我们有理由认为,作为20世纪中国美学接受了西方美学学科方法以后在自身后期发展中的一种特殊努力,文艺美学研究活动不仅一般地追蹑了中国美学的现代建构意图,而且,它在某种程度上还超逸了人们对于美学的思辨理解,在20世纪中国美学进程上呈现了一种新的理论尝试图景。

然而,也正由于文艺美学研究是最近二十年里才出现的事情,所以,迄今为止,在其学术经历中还存在种种不成熟的方面,或者说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便在所难免--它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当代中国美学研究中的某些学科困惑。本文主要就文艺美学研究的学科定位问题,提出一点个人的初步看法。

一般而言,"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涉及了"文艺美学何以能够成立"这一根本问题,以及它作为一门特定理论学科的存在合法性--为什么我们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之外,还一定要设置同样属于纯理论探问性质、同样必须充分体现学科体系的内在完整性建构要求,并且又始终不脱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学理追求的这样一种基本理论?因此,在我们讨论"文艺美学"问题的时候,总是需要首先解决这样两个方面的疑问:

第一,"文艺美学"学科确立的内在、稳定和连续的结构规定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根据什么样的方式来具体确定"文艺美学"自身唯一有效的理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联?

第二,在"文艺美学"与一般美学、文艺学(诗学)之间,我们如何确认它们彼此不同的学科建构根据?又如何在这种根据之上来理解作为一门理论学科的"文艺美学"建构定位?换个表述方式,即:"文艺美学"之成为"文艺的美学研究"而不是"美学的文艺学讨论形态"的学科生长点在哪里?

显然,在上面两个问题中,有一个共同的症结点,这就是:当我们把"文艺美学"当作一种自身有效的学科形态来加以对待的时候,我们总是将之理解为有别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具体规定(范围、对象、范畴及范畴间的联系等)的特殊理论存在;然而,由于这种"特殊性"又不能不联系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研究过程、讨论方式和学理对象,甚至于还常常要使用它们的某些带有本体特性的理论范畴,因而,对于"文艺美学是什么?"的理解,总是包含了对于"美学是什么?"、"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理解与确认。"美学是什么?"和"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问题,既是据以进一步阐释"文艺美学是什么?"这个问题的逻辑前提,也是"文艺美学"确立自身独立形象的学科依据。尤其是,当我们试图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突围而出,并且直接以"文艺美学"作为这种"学科突围"的具体形式和结果,以"文艺美学"标明自己新的学术身份的时候,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确切把握,便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正因此,我们常常发现,绝大多数有关"文艺美学"学科定位的阐释,基本上都这样或那样地服从了对于美学或文艺学的定位理解,而正是在这里,"什么是文艺美学"成了一个仍然需要廓清的学科定位的难题。

就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各种有关"什么是文艺美学"的解答来看,在它们各自的定位理解中,基本上都流露着这样一种一致的倾向:"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问题的特殊化或具体化,而且还是一般美学自我发展中的逻辑必然。①

我们不妨可以拿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美学界出现的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来看一下:

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的一个分支……对艺术美(广义上等于艺术,狭义上指美的艺术或优美的艺术)独特的规律进行探讨……文艺美学的首要任务是以世界观为指导,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探讨和揭示文学艺术产生、发展,以及创造和欣赏的美学原理。②文艺美学是当代美学、诗学在人生意义的寻求上、在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上达成到的全新统一……文艺美学不像美学原理那样,侧重基本原理、范畴的探讨,但文艺美学也不像诗学那样,仅仅着眼于文艺的一般规律和内部特性的研究。文艺美学是将美学与诗学统一到人的诗思根基和人的感性审美生成上,透过艺术的创造、作品、阐释这一活动系,去看人自身审美体验的深拓和心灵境界的超越……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③一般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文艺美学的逻辑起点……一般美学是研究人类生活中所有审美活动的一般规律……文艺美学则主要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文艺美学的对象是一般美学的对象的特定范围,文艺美学的规律也是一般美学普遍规律的特殊表现。④

这里,我们就看到,上述对于"文艺美学"学科性质的把握中,非常明确地包含有一个前提:"文艺美学"理所当然地是一般美学的合理延续(发展),而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本身在这里乃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存在。如果说,一般美学以人类审美活动的普遍性存在及其基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那么,"文艺美学"之不同于一般美学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从一般美学"照顾不到"的地方--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开始自己的学科建构行程,并进而提出自己对"特殊性"问题的"独特"追问,"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而如果说,文艺学(诗学)主要着眼于综合考察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现象的内部本性、结构、功能等,那么,"文艺美学"则探问了文艺学(诗学)所"不涉及"的文艺作为审美活动的本体根据,或者是"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理论的疑云在这里悄悄升起!于是,我们不能不十分小心地发出这样的询问: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何以在学科意义上充分表明自己具有这种"不证自明"的可能性?

如果一般美学仅仅是以探讨人类审美的一般性(共同性)规律、普遍性本质为终结,那么,为什么我们的任何一部"美学原理"中,都几无例外地要详尽表白自己在诸如"文艺(艺术)的审美特征和活动规律"、"文艺(艺术)创造的审美本质"、"文艺(艺术)活动中的主体存在"等等具体艺术审美问题上的讨论方式和结论,甚至于将对于整个艺术史或各个具体艺术部类的审美考察纳入自己的体系结构之中?就像黑格尔曾经向我们展示的那种美学形态--关于艺术审美问题的思考正构成了黑格尔美学体系的内在结构和具体特色。⑤

显然,问题的重点,似乎不仅在于"文艺美学"是否能够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中"逻辑地"延伸而来,而且还在于:一方面,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不证自明性"本身就是十分可疑的。实际上,就在最近二十多年里,中国美学界围绕"美学是什么?"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不休的争论,有许多美学家曾经试图对美学的学科定位作出自己的理论判断,得出明确的结论。但直到今天,我们都很难说已经获得了这样一种令人确信的关于美学学科合法性的结论;围绕美学学科定位问题所产生的许多似是而非的意见,甚至进一步困扰了我们对美学其他许多问题的深入探掘。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文艺理论研究领域:"文艺学"的名称本身就被指责为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它作为一种文学理论研究的总称,既反映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文艺理论界所受到的苏联理论模式和观念的影响,同时也体现了某种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立场--强调文学与社会的实践关系,强调文学研究的社会总括性,始终是文艺学在学科建构方面为自己所设定的美学本位。因此,尽管"文艺学"作为一个二级学科名称已经列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所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但人们却几乎从未停止过对它的纷纷议论。⑥

由此可见,"美学是什么?"、"文艺学是什么?"作为问题仍然有待具体探讨,亦即在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定位上,我们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所谓美学(文艺学)的"不证自明"的可能性,其实成了一种虚妄的理论假设。既然如此,以这种并非"不证自明"的存在当作确立自身学科特性的逻辑前提、理论依据,对于"文艺美学"的建构热情来说,便已经不止于简单的误会,甚而是一种灾难了--实际上,当我们企图在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意义上来设计"文艺美学"理论宏图及其合法性的时候,学科存在前提上的某种"想当然",普遍地造成了对于美学(包括文艺学)无限扩张的幻觉性热情,并且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又反过来严重危及到了美学(文艺学)本身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从学科对象和研究范围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一般性"与"具体性"层面,来划分一般美学与"文艺美学"之间的不同规定,把对于美的普遍性、审美规律的共同性的探讨归于美学范围,而把"文艺活动、文艺作品自身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当作"文艺美学"的独特领地,这里面又显然充满了某种学科定位上的强制意图。应该看到,一般美学虽然突出以理论思辨方式来逻辑地展开有关美的本质、审美普遍性的研究,强调从存在本体论方面来寻绎美的事实及其内在根据,并且不断在思维抽象中叠架自身。然而,一般美学又从来不曾离开文艺活动这一人类审美的基本领域,从来没有在抽象性中取消掉文艺创造、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过程的审美具体性。事实上,不仅一般美学之于美的思辨是一种由"具体的抽象"而达致的"抽象的具体",而且,这一"抽象"的所指也同样是文艺之为人类价值实践的审美特性与审美规律。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般美学总是把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考察、分析放在一个十分显眼和重要位置上的原因。更何况,在一般美学中,一切有关人类审美经验问题的探讨,以及对于人类审美发生问题的理论回答,都总是具体联系着(或者说是依照了)人在自身艺术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而进行的。特别是当代美学,无论其具体定位方式和定位形态是怎样的,几乎都侧重将对于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分析,包括对于文艺创作过程中的主体结构、文艺批评的价值标准、文艺文本的审美结构形式及其历史特性、文艺文本的接受-阐释活动等的思考,十分严整地包容在美学自身的结构性规定之中。可以这么说,一般美学的确是以思辨和抽象来展开美的问题的研究,但它又始终不脱人类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事实;其对于普遍性、一般性的发现,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对于文艺活动的深刻审美把握而体现出巨大理论意义的。至于文艺理论研究,当然就更不可能超脱文艺活动的审美具体性了。

由此,我们便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如果只是把"文艺美学"定位为"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或者是"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难免给人以这样的印象:为了使"文艺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能够成立,就必须首先将一般美学从思辨层面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的探讨、将文艺理论从审美的具体过程出发之于文艺活动的分析,统统"悬搁"起来,以便为"文艺美学"留有余地。否则,"文艺美学"所针对的"文艺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就不免要同一般美学所必然包容的文艺考察相重叠,其所讨论的"艺术的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就会同文艺理论所实际研究的问题相重合。换句话说,为了保证"文艺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存在合法性及其理论演绎顺利展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必须无条件地出让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

且不说这样的"悬搁",实际是对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基础作了一次流血的"外科手术"。即便"文艺美学"的出现真能让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这样做,我们也不禁要问:"文艺美学"是不是真的已经实现了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发展的逻辑必然性?即作为一种"独特的"理论学科,"文艺美学"果然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所"顾及不到"的方面担负起了"独特的"理论任务吗?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再予以专门讨论。

毫无疑问,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一个悖论:如果说,建构"文艺美学"是为了克服一般美学抽象玄思的局限,那么,前者之能够成立的前提,实际又要求后者彻底放弃对于文艺审美特性的具体深入;这显然与提出"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初衷相矛盾。如果说,"文艺美学"有助于我们在强化文艺的审美本位基础上,真正发现人类艺术实践的本体特性,那么,把对文艺特殊审美规律的研究从文艺学中抽取出来,最终其实又更加孤立了文艺理论,并且也无益于我们真正理清文艺与特定社会政治的关系。

当然,"文艺美学"的提出本身有其理论研究上的积极性;最起码,它强化了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美学界对于文艺活动进行认真的审美研究,把美学的理论视野进一步引向了人类艺术领域。不过,由于"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着其自身作为一种新学科设想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同时也关系到我们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学科性质的把握,因而,从学科建构的实际要求出发,对"文艺美学"的特性进行更加细致的具体探究,仍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而要准确定位"文艺美学"的合法性,下面三个问题不能不先行得到回答:

第一,如果说,"文艺美学"以一般美学的独立分支身份出现,它将如何可能逻辑地体现一般美学的学科特性要求?这里,对于美学学科规定性的认识,是从理论上确定"文艺美学"存在合法性的基础。

第二,如果说,"文艺美学"的学科合法性,是基于文艺理论研究无法有效完成文艺活动的审美本质探索,那么,文艺学的存在合法性又是什么?也就是说,作为文学理论研究活动的文艺学将何去何从?

第三,无论把"文艺美学"归于美学的分支,还是将之视作文艺学的"另类",其学科建构都首先要求能够找到专属自身的、无法为其他学科所阐释和解决的独一无二的问题(对象)。那么,这个问题是什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文艺美学"的学科方式又是什么?二

至少,就目前"文艺美学"的实际形态来看,我们很难将它与一般美学或文艺学(诗学)体系相区分。在总的方面,现有的"文艺美学"要么程度不同地重复演绎着一般美学对于文艺问题的讨论形式,尽管这种演绎过程可能具有某种形式上的具体性、形象性,即同一般美学的讨论相比,现有的文艺美学理论往往更注意把讨论引向"作品--作者--读者"的审美联系及其联系方式的美学语境之中,试图在一个较为实在的层面来反证某种美的观念或概念,以此完成"美学的艺术化构造";要么大体上与文艺学(诗学)框架相重叠或交叉,即突出文艺理论研究的审美基点,在"作者--作品--读者"或"创作论--作品论--接受/阅读论"的内在关联方面形成某种本质论的美学解释,从而实现对于"文艺学的美学改造"。因此,就实质而言,现有"文艺美学"在体系构架上还没有达到一般艺术哲学的广度--在丹纳那里,艺术哲学就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系统的理论,其中不仅有着种种本质论的观念,而且还十分具体地深入到艺术发生、艺术效果和艺术史等的哲学与实证研究,广泛论证了"艺术过程的美学问题"。更何况,由于某种非常明显的人为意图,既将艺术的美学本体论探讨留在了一般美学领域,又将艺术过程的结构分析划给了文艺学的讨论,因而,现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仍然没有真正达到抽象与具体、思辨与实证有机统一的理论境界,既难以有效地实现对于艺术的本体追问,同时也缺乏对于艺术内部结构的深入的美学证明。

这里,我们可以从研究对象的范围构成方面,拿现有的几种"文艺美学"著作同文艺学著作做一个形态对照:

作为国内最早出版的系统探讨"文艺美学"问题的著作,《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除"绪论"专讲"文艺美学"的对象、范围和方法以外,其余六章分别为:"艺术的审美本质"、"美的艺术和崇高的艺术"、"再现艺术和表现艺术"、"艺术创造"、"艺术作品"、"艺术欣赏与批评"。

《文艺美学》一书的体例为:"文艺美学:美学与诗学的融合"、"审美活动:审美主客体的交流与统一"、"审美体验:艺术本质的核心"、"审美超越:艺术审美价值的本质"、"艺术掌握:人与世界的多维关系"、"艺术本体之真;生命之敞亮和体验之升华"、"艺术的审美构成:作为深层创构的艺术美"、"艺术形象:审美意象及其符号化"、"艺术意境:艺术本体的深层结构"、"艺术形态:艺术形态学脉动及其审美特性"、"艺术阐释接受:文艺审美价值的实现"、"艺术审美教育: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

相似的,《文艺美学原理》虽出版于90年代,但在"序论"部分简要表述了"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与地位之后,同样也直接进入到对于"审美--创作"、"创作--作品"、"作品--接受"的论述,分别讨论了"审美活动与审美活动范畴"、"文艺创作作为审美价值的生产活动"、"审美价值生产的基本类型"、"文艺创作中的美学辩证法"、"艺术品的魅力"、"审美智慧"、"审美形式"、"审美价值"、"艺术传播"、"接受美学的遗产背景与课题意义"、"’读’的能动性与历史性"、"’释义循环’及处置策略"、"’接受的幽灵’:文艺与历史实践"等。

蔡仪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主编的《文学概论》,是一部比较能够体现1949年以后至"新时期"初中国文艺理论研究情势的著作,发行量达到70多万册。全书九章,分别为:"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文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文学的发生和发展"、"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文学的创作过程"、"文学的创作方法"、"文学欣赏"、"文学批评"。

而由童庆炳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作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文艺理论研究的产物,是目前公认较为完备的一部著作,在文艺学成果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五编十七章,除阐述文学理论的性质、形态及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建设问题以外,更详细列论了"文学活动"、"文学活动的意识形态性质"、"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活动"、"文学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文学生产过程"、"文学生产原则"、"文学作品的类型"、"文学产品的样式"、"文学产品的本文层次和内在审美形态"、"叙事性产品"、"抒情性产品"、"文学风格"、"文学消费与接受的性质"、"文学接受过程"、"文学批评"等。

客观地说,仅是这种对象构成形态的对照,就已经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现有"文艺美学"在对学科建构的把握上,基本没有超出原有的美学、文艺学范围。如果一定要说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也主要是叙述形式上的,而基本没有体现本质性的差别。这就不能不让我们疑惑:"文艺美学"的建构究竟是为了一种叙述的方便,还是真的能够从根本上找到自己的所在?

事实上,热心于"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学者,也并非完全没有看到这种学科体系构架上的重复性。只是出于一种"新学科"的设计,他们大多数时候更愿意将这种重复性理解为某种结构方面的序列性组织,亦即认为:在美学系统的纵向结构上,"文艺美学"处在一般美学和部类艺术美学之间的中介位置;在横向上,"文艺美学"又同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一起组成了美学的有机部分。在文艺学系统中,"文艺美学"是文艺学诸多学科中的一种,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哲学、文艺心理学、文艺伦理学等相并列。显然,这种结构上的归类,至少从表面来看是有诱惑性的,它一方面"避免"了"文艺美学"在理论上的悬空,而让其一头挂在美学的大山上,一头伸进了艺术的活跃空间;另一方面又"化解"了"文艺美学"在逻辑关系上的孤立--因为在一般美学理论与各种具体艺术部类的美学讨论之间,当然要有某种中介、过渡,尽管这种中介和过渡本来可以、也应该由美学自身所内在的艺术话题来完成;而文艺学研究也总是必然会衍生出相互联系的各个层面,包括哲学的、人类学的、伦理学的、心理学的和社会学的探讨等,尽管所有这些探讨在根本上都没有、也不可能回避艺术的审美特性及其审美构造、审美规律。然而,且不说这种"结构序列"设计本身,就是建立在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的那种对于"美学--文艺美学--文艺学"各自话题的人为强制之上;仅就把一般美学作这种纵向和横向的结构排列而言,就是相当可疑的。我们很难同意,一般美学之于日常现实的审美方面和技术的审美因素、形式的研究,竟然同美学对于艺术问题的深入把握,是处在两个不同结构序列中的;我们也很难设想,作为美学之纵向结构"中介"环节的文艺的审美研究,如何可能摇身一变成了美学横向方面的一个部类?除非"文艺美学"是作为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点而出现。可是,这样一来,既然"文艺美学"成了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在纵向上连接了美的哲学思辨与部类艺术问题的美学研究,在横向上联合着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等,那么,所谓"文艺美学"所研究的,不正都是美学的应有之义、美学的问题吗?如此,则在一般美学之外再另立一种"文艺美学",又岂非画蛇添足?于是,问题其实又回到了我们原来的疑问上:美学究竟是什么?美学的学科定位该当何解?

况且,既在一般美学的结构序列上为"文艺美学"分配了座次,又如何能够将"文艺美学"过继为文艺学的合法子民?我们将何以在逻辑上令人信服地说明,已经是美学分支的"文艺美学",如何在文艺学体系中获得自身确定的学科规定性,而不至于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也许,所谓"文艺美学"的真正建构难题(矛盾)就在于:一方面,为了区别于一般美学的理论形态,必须有意识地淡化对于美本体的思辨,弱化美学思维之于具体艺术问题的统摄性;另一方面,为了撇清与文艺学的相似性,必须有意识地强化一般艺术问题的美学抽象性,增加文艺理论的哲学光色。应该承认,这种学科建构上的难题不仅没有在已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中得到有效克服,相反,倒成了支持某种学术自信的理由。

当然,在20世纪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领域里,同样的情况并不仅止于"文艺美学"一家。从80年代初开始,许多自称是美学分支学科的部类问题研究纷纷出现,例如文化美学、性美学、生理美学、服饰美学中国美学界一时间仿佛一派"欣欣向荣"。然而,也正由于在学科规定性和理论特定性、独立性方面的缺失,由于许多体系结构上的含混性和人为性,这些"学科"的提出除了造成一种学术虚肿、学科泛化的表象以外,既没有能够真正产生稳定的、自身规范的和有效的学科立足点,也没有能够在真实意义上为美学的现展提供新的知识价值增长。或许,正像有学者所指出的:"已经没有任何统一的美学或单一的美学。美学已成为一张不断增生、相互牵制的游戏之网,它是一个开放的家族"。⑦可是,作为"开放家族"的当代美学"游戏",不应只是任意的名词扩张,它同样必须依照一定的有序性和内在规矩来展开自身,同样应当在知识价值上体现出一定积累、变化形态的合理性与真实性。那种缺失学科建构的基本出发点和特定逻辑依据的"学科"增生,实质上并没有能够进入这张"游戏之网"。三

从以上分析出发,我们与其说"文艺美学"是一种新的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学科形态,倒不如说,文艺美学研究是中国美学在自身现展之路上所提出的一种可能的学理方式或形态,它从理论层面上明确指向了艺术问题的把握。由是,可能会更易于我们把问题说清楚。

这样说的理由主要在于:第一,就像我们已经反复指出的,迄今为止,"什么是文艺美学?"作为一个问题,仍然是含混不清的。在学科建构意义上,"文艺美学"的独特规定性仍然有待于证明和阐释,而这种证明、阐释能否真正解决问题也还是可疑的。

第二,由于几乎所有"文艺美学"的讨论话题,都可以在一般美学和文艺理论体系中找到其叙述形式或阐释过程,而美学与文艺学的当展也正朝着人类艺术活动的审美深层探进;特别是20世纪的各种美学、文艺理论研究,更不断将深入发现具体艺术活动的审美特性当作自己的直接课题--美学和文艺理论不仅没有拒绝具体艺术的审美考察和发现,而且越来越趋向于把研究视点深入进艺术母题之中。⑧因此,所谓"文艺美学"其实不过是美学、文艺理论内在话题的当代延伸,而不是区别于当代美学、文艺理论发展的又一种学科存在方式,其建构本来就不可能超逸美学、文艺理论的当代维度。

第三,就此而言,文艺美学研究的任务,其实在于向人们提供一种从内在结构层面上观照艺术的具体审美存在特性、审美表现方式、审美体验过程和规律等的特定理论思路、讨论形态;它不是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结合点上,也不是作为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中介,而是作为当代美学或文艺理论的自身问题而存在。换句话说,文艺美学研究(更准确的说,是艺术的美学研究)形态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它的学科不确定性之上,而是建立在它作为一种具体理论思路的稳定性与可能性之上的。

当然,我们现在依然可以在约定成俗的意义上继续使用"文艺美学"这个术语,但同时我们应该清楚一点:作为艺术的美学研究,当前"文艺美学"所面临的任务,不在于一定要把它当作一个"学科"来理解和建构某种"体系"。⑨也许,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放弃在"学科"意图上对于"文艺美学"的设计,而转向依照美学、文艺理论的当展特性来找到深化艺术的美学研究的真实理论问题,⑩以对问题的确定来奠定文艺美学研究作为一种学理方式或形态的合法性基础,以对问题的阐释来展开文艺美学研究的合法性过程。

以下几个方面似可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关注的重点:

1.艺术现代性的追求与文化现代性建构之间的关联问题。

在美学、文艺理论的各种讨论中,艺术从来都是作为一种"人类生命价值"的自我表现/体验形象而出现的。它不仅意味着艺术是人的精神解放的实践载体,是人在自身内在精神活动层面上所拥有的一种价值肯定方式,而且还意味着艺术作为人类精神演化的自我叙事形式,其身份的确认总是同人在一定阶段上的文化利益相联系的。而在当代文化现实中,现代性建构之为一种持续性的过程,不仅关系着文化实践的历史与现实,而且关系着人对于自身存在价值的表达意愿和表达过程,关系着人在一种历史维度上对自我生命形象的确认。所以,文化的现代性建构不仅涉及人在历史中的存在和价值形式,同时也必然地涉及了人的艺术活动对人的存在和价值形式的形象实现问题。文艺美学研究在探讨艺术的审美本体时,理应对此问题作出回答。这里应注意的:一是文化现代性建构的理论与实践的具体性质;二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内涵及其在文化现代性建构中的位置;三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合法性维度。

2.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及其历史变异问题。

这本来是一个艺术史的话题。但在文艺美学研究的视野上,艺术史问题同样可以生出这样几个方面的美学讨论:其一,艺术发展所内含的美学理想的文化指归,究竟怎样通过人的艺术活动而获得实现?其二,美学上的价值差异性,怎样实现其对于艺术发展的控制、操纵?艺术形式的冲突与美学理想的冲突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其三,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的历史样态及其实践性变异。应该说,这种讨论过程,将有可能带来文艺美学研究更为深刻的历史根据。

3.艺术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社会实现机制、过程与形态问题。

这个问题与上一个问题是相联系的。所不同的是,这里更接近于探讨艺术作为一种理想价值形态的社会学动机。也就是说,作为特定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定表现,艺术、艺术活动的内在功能是如何在社会层面上得到体现和认同的?尤其是,当我们常常以不容置疑的态度将艺术表述为一种"人对世界的掌握"时,其意识形态力量又是如何具体体现在人的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既不能仅凭审美的心理经验方式去加以把握,也不能只是通过纯粹思辨来进行主观化的推论,而只有借助于艺术历史与艺术现实的运动关系来进行说明。而这个问题的难点则在于:为了说明艺术的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必须首先理解意识形态的历史具体性;为了把握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我们又不能不把艺术与其他意识形态形式的共时性关系纳入讨论范围,以便从中确认艺术的意识形态特殊性。

4.艺术的价值类型问题。

这一研究,主要针对了艺术价值的形态学意义,即艺术价值的分化及其美学实现形态。在以往的美学或文艺理论研究中,有关艺术价值问题的探讨常常被放在一种严密的整体性上来进行;艺术价值的美学阐释并不体现形态分析的历史具体性,而只是从审美本质论立场对艺术价值作出某种统一的概括,所反映的是艺术之为艺术的先在合理性。实际上,在艺术价值问题上,由于人的生存形态不同、人的价值实践的分歧,艺术价值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结果都是具体的、分化的和相异的。不仅不同艺术之间在价值形态上是有分化的,而且由于实践方式、实践基础和过程等的不同,相同艺术的价值构造、价值取向、价值体现也是存在各种差异的--由于这样,"艺术是什么"才会变得如此复杂。文艺美学研究的工作,就是要找出这种不同、差异,并对之进行形态分析,从而使艺术价值问题落实在具体的类型层面上,真正体现出艺术的审美具体性。

5.艺术效果特征问题。

"艺术效果"一向受到人们的关注。不过,我们在这里主要关心的,还不是一般意义上艺术活动与人的精神修养、情感陶冶等的关系,而是当代文化语境中大众传播制度对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自身效果的具体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实现过程和美学意义。因为很明显的是,当代艺术的美学变异,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其与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特性来决定的;所谓"艺术效果",一方面取决于艺术的表现特性以及艺术在一定文化语境中的自我生存能力,另一方面则取决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艺术接受活动与整个大众传播制度的关系因素和关系结构。包括艺术效果的发生、艺术效果的集中程度、艺术效果的结构方式、艺术效果的体现形态、艺术效果的延伸和艺术效果的变异性转换等等,都以一种非常直观的形式同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联系在一起。因而,把艺术效果问题与整个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问题加以整体考虑,是当前文艺美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获得对于艺术审美本质的当代性把握,在理论上真正体现出现实的价值和立场;文艺美学研究也才可能产生理论的现实有效性。

6.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

这个问题所涉及的,实际是对我们过去一直坚信不疑的那种艺术至上性观念。按照一般的美学理解,在人类价值体系的内在结构上,"真"、"善"、"美"虽然有着某种内在的、稳定的统一性,但在发展逻辑上,它们又是有级别、有递进性的;艺术在其中始终扮演了一种至上价值的表演角色,成为人类在自身实践过程上的最高目标。这种观念在当代文化语境中,其实已经呈现了某种风雨飘摇的景象。不仅人的现实生存实践不断置疑了这种内含着概念先在性的理想,而且,就这一观念把美/艺术当作人类不变的既定实践而言,它也是值得怀疑的。在当代文化语境中,不仅艺术本体立场的改变已经是一种十分显著的事实,同时,艺术与美的关系的必然性和同一性也正在被艺术活动本身所拆解。由是,在人类生存实践的价值指归上,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便凸现了出来。我们所要讨论的是:艺术在何种意义上可能是审美的?艺术审美的有效性和有限性是如何通过艺术活动自身的方式而呈现出来的?艺术作为人的生命理想的审美实现方式,在什么样的范围内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具体的价值尺度和客观性?

7.艺术中的审美风尚演变问题。

我们经常说,艺术是一个时代的社会生活关系、生活实践、生活趣味等现实价值形式的反映;美学、文艺理论也常常论及这方面的话题。但是,这种对于艺术的谈论往往还只停留在一般概念的归结上,很少非常具体地从美学角度透彻分析过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接受与社会、时代的风尚演变之间的审美关系特性,也很少充分揭示艺术体现社会审美风尚的具体过程和规律问题。因而,把这个问题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就是要通过对艺术发展与社会审美风尚演变之间关系的探讨,深入揭示:第一,艺术生成中的社会审美趣味、理想与观念的存在和存在方式;第二,社会审美风尚演变活动所导致的艺术的时代具体性、意识形态性;第三,艺术创造如何能够顺应并体现一定社会审美风尚的特性;第四,艺术风格、艺术审美创造的改变,又如何融入社会审美风尚的演变过程之中;第五,艺术的历史在什么样的意义上可以反映为一种审美风尚的历史;第六,艺术活动又是如何体现一个时代社会审美风尚的分裂性的;第七,具体艺术文本的风尚特征;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艺术的美学规律,把握艺术发展的内在过程及其外部因素,都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对于艺术的民族审美特质问题的理解,就与这一研究直接相关。

8.艺术活动与日常活动在人类生存之维上的现实美学关联问题。

这个问题的重点,是我们如何能够在当代文化的现实性上,认真、客观地理解当代艺术的美学转移。由于当代文化发展本身的规律及其影响,当代艺术和艺术活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改变甚至不是一般形式意义上的,它更带有本体颠覆的特性。艺术和艺术活动在当代文化语境中,逐渐自我消解了自身肩负的沉重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艺术的"创造"本性正在急剧转换之中。⑾原本超然于人的日常生活、普通趣味之上的艺术的"美学封闭性",正在不断被当代社会生活的世俗化、享乐化追求所打破;艺术不仅不再能够必然地超度人的灵魂、提供超越性的精神方向,甚至它自己有时也不得不屈服于人的日常意志的压力及其具体利益。这样,把艺术活动与人的日常活动的现实美学关系放在一个现实生存语境中来加以把握,既是对于当代艺术的美学追求的一种具体体会,也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扩大自己的学术视野、体现自身当代性追问能力的内在根据。

注释:

①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具有一定现实性的新的理论话题,得到了中国美学界的关注。其时尚执教于北京大学中文系的胡经之先生,首先在1980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美学会议上,针对当时中国高校文科理论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美学教学不能只停留在讲授哲学美学上,应该开拓和发展文艺美学的研究与教学。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一文(收入《美学向导》,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作为80年代中国最早的一份讨论"文艺美学"的理论文献,具体阐述了"文艺美学"的建构理由,认为"文艺美学是文艺学和美学相结合的产物,它专门研究文学艺术这种社会现象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是"文艺学和美学的深入发展",促使文艺美学这门"交错于两者之间的新的学科出现了"。此后,"文艺美学"被正式纳入80年代中国美学研究的范围,并且引起美学界不少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兴趣。而我们现在所见到的那些以"文艺美学"为名称,或虽不以"文艺美学"标明身份但却实际是作为"文艺美学"研究成果而出现的论著,大体上都是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产物"。这反映出:第一,"文艺美学"的提出,其实是一种现实形势的结果,是"应时而生"的理论话题,具有较强的理论应用企图。第二,对于"文艺美学"的种种建构设想,也是中国美学界在80年代"美学热"的催动下,对于"美学的中国化"、"美学体系建设"的一种具体回应方式和成果,它在一定意义上既体现了中国美学家对待美学这门学科的现实态度,同时也体现了最近几十年来中国美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态势,即强调美学之西方传统与中国固有思维成果的结合--把美学的纯思辨过程延伸进感性形象的文艺活动之中,正是自王国维以来20世纪中国美学一以贯之的学理追求之一。

②周来祥:《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绪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③胡经之:《文艺美学》"绪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作者的说法同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中的表述有了微妙的差别,增加了对于文艺美学"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这一特性的强调。

④杜书瀛主编:《文艺美学原理》"序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⑤由凯"埃"吉尔伯特和赫"库恩撰写的《美学史》中,就这样讲道:"努力把艺术概念从过分狭窄的理性解说中解救出来,为严格维护艺术的独特性和自主性而奋斗(这种观念意在使艺术同最高尚的精神活动并列,并揭示艺术在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有这一切,又重现于黑格尔的《讲演》中。"(《美学史》下册,第57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

⑥参见孟繁华:《激进时代的大学文艺学教学(1949--1978)》。《文学前沿》1999年第一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⑦李泽厚:《美学四讲》,第14页。三联书店1989年版。重点号为原书所有。

⑧西方美学自50年代以后,基本上都显现了对艺术领域的关心和热情。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原型批评美学、现象学美学、符号学美学、结构主义美学、解构主义美学、阐释-接受美学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美学等,尽管它们立场各异、指归不同,然而却都十分关注艺术领域的变动,对于艺术的审美分析成为它们各自体系结构上的重点之一。像《审美经验现象学》(杜夫海纳)、《情感与形式》(苏珊"朗格)、《批评的解剖》(弗莱)、《艺术与视知觉》(阿恩海姆)、《走向接受美学》(姚斯)、《艺术与审美》(乔治"迪基)、《美学理论》(阿多尔诺)等,如今已成为当代美学的经典。

⑨在这一方面,当代思想家怀特海讲过一段很有意思的话。他说:"体系化是最无关紧要的","体系化是通过源于科学专业化的方法而进行的普遍性的批判,它预设了一个原初观念的封闭集合",因而造成了"所有有限系统中固有的狭隘性"。(《思想方式》,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

文艺美学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 绘画美学 气 元气

一、“气”的哲学逻辑演进

“气”字早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已经出现,许慎《说文解字》释作“云气”,西周之前,“气”的涵义仅是指物质的概念,还不具备哲学意义,直到西周末年逐渐演变为具有形而上的意义的哲学概念了(刘兆彬:《古代“元气论”哲学的逻辑演进》,《东岳论丛》杂志,2010年6月,第6期,第91页)。后经先秦子学对其哲学内涵和外延的丰富和阐发,使“气”的思想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占有了重要的地位,逐渐成为解释宇宙万物根源及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概念。

先秦时期道家正式把“气”确立为调和并包融宇宙本体的“道”的气化因素,用“气”来解释天地万物混融统一的整体。两汉时期经过《淮南子》、《皇帝内经》、王充《论衡》等的阐发,成为说明宇宙万物及发展变化的哲学概念,并开始使用“元气”这一哲学名词。

由先秦经两汉到魏晋南北朝,尤其是魏晋玄学对“气”的完整内涵的发展,“气”(或称“元气”)正式被认为是宇宙本体和宇宙万物发展变化状态的最高范畴。此时哲学范畴的“气”逐渐转化为美学的“气”,对魏晋南北朝的文学艺术产生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同样也成为中国绘画美学中审美观照、审美创造和审美鉴赏等的重要理论原则之一,在这个过程中先秦哲学的“气”体现为由形而上到形而下的内涵的演变。

二、魏晋南北朝文艺美学中的“气”

东汉王充对“气”的阐发最充分,最具代表性,他在《论衡》中有:“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的论点,指出“元气”是万物的本体,天地万物都是由“气”这种元素构成。两汉的“元气论”接近宇宙论概念,即对宇宙万物的发生、发展变化及规律的探讨。而魏晋玄学偏重于对宇宙万物的存在根据和根源的探讨,接近于本体论概念,体现在嵇康、阮籍、张湛等人的经典论著当中。魏晋玄学是以复兴道家、易传并融合儒、释思想为特征的社会思潮,这种思潮直接导致中国美学史上美学自觉时代的来临。

魏晋玄学以“元气”范畴指代“气”的完整内涵,为了把握宇宙本体和宇宙万物的发展变化,在当时的文艺理论中都把“气”作为重要的概念和命题。例如,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有 “逸气”、“文以气为主”的说法;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中有“观气采色”、“导其神气”的说法;而刘勰的《文心雕龙》、钟嵘《诗品》中更有“写气图貌”、“志气符契”、“情与气偕”、“骨气奇高”等种种说法。书法领域有王羲之的论断:“书之气,必达乎道……”王羲之认为,书法艺术一旦表现了这种“元气”,就可以达到“阳气明则华壁立,阴气太则风神生”的境界。这些文艺美学理论中“气”的概念和命题正是在魏晋玄学“元气”思想影响下提出来的。

可以说,哲学范畴的“气”转化为美学范畴的“气”的概念,几乎影响到魏晋南北朝包括文艺在内的所有审美领域。

三、魏晋南北朝绘画美学中的“气”

在魏晋南北朝之前,中国的绘画理论极少,先秦诸子百家所谈到的一些审美概念和范畴大都不是专指绘画。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政治混乱,社会动荡,但时代精神却是最富于智慧、最浓于热情的一个时代(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08页)。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发展了魏晋玄学和开启了中国文艺美学自觉的时代。

在魏晋南北朝绘画美学中“气”一般表现为“气韵”、“气力”、“壮气”、“神气”、“生气”、“心气”、“气质”、“逸气”等概念或说法。这些与“气”相关的美学概念均与体现宇宙本体的“道”的哲学观念有关,具有显著的形而上的特征。例如谢赫“六法”中的“气韵生动”;顾恺之“形神论”中的“神气”;宗炳谈审美愉悦的“抟气如神”;王微《叙画》中“气”(太虚之体)的概念等等。

谢赫在《古画品录》中提出影响深远的“六法”论,并把“气韵生动”列为首要的绘画创作和品评的艺术标准。谢赫是在先秦、两汉及魏晋南北朝有关“气”的思想基础上确立“气韵生动”的美学标准,同时把“气”同人物画的品评联系起来,主张“画家在表现人物对象时不应该停留在自然形体的描绘上,而要超越这种自然形体去表现一个人的‘神气’(樊波:《中国书画美学史纲》,吉林美术出版社。2006年版,第253页)”。把“气”的概念放在一个至关重要的位置,比“神”的概念更接近和通向宇宙本体的“道”。所以徐复观认为:“至于气韵之气,谢赫又以“风骨”、“壮气”称之。乃是属于作品的精神方面的……”(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24页。)。谢赫这种不把描摹外在形体为重点,而以探求宇宙万物的“道”为绘画最高审美追求的美学理论,使中国绘画美学自魏晋之后逐渐奠定了“气韵生动”、“以形写神”、“重神轻形”等绘画审美原则。“中国古代画家,即使是画一块石头,一个草虫,几只水鸟,几根竹子,都要表现整个宇宙的生气,都要使画面上流动宇宙的元气……因为这个缘故,中国绘画(中国艺术)比之西方绘画(西方艺术)更富于哲学的意味。”(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24页。)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绘画实践中阐发“气”的理论的还有顾恺之、宗炳、王微等人的美学思想。魏晋玄学崇尚人物品藻,重视人物的精神气质与外在形象的统一,顾恺之的“传神写照”和“以形写神”等命题中的“神”即是艺术家在审美创造中对人物内在气质和精神的追求。自顾恺之之后“传神”的美学概念和气韵相结合,成为评价和衡量中国绘画艺术的一个重要审美标准。

宗炳的《画山水序》是第一部关于山水画审美的美学论著,宗炳在这部著作中提出“澄怀观道”、“山水以形媚道”等美学命题。宗炳的美学思想与道家、玄学、佛学都有重要的思想联系,他提出在审美观照中要做到“凝气怡身”的境界,“凝气怡身”的“气”是对老、庄的“抱一专气”、“纯气之守”的“气”的阐释和发挥,也就是审美主体通过对自然山水的观照、品鉴、意象创造,从而获得审美愉悦。

山水画家王微在其著作《叙画》中提出“以一管之笔,拟太虚之体”的命题,王微是用“太虚之体”来说明和规定“道”,所谓“太虚之体”就是阮籍、嵇康等人所说的“混元一气”、“元气”。 王微认为在对山水画的审美过程中一定要上升到对“气”的观照,即要求山水画要体现天地万物生生不息的气化过程,要体现映含宇宙阴阳二气的变化状态。如果画面具有了“气”,就会造成画面的律动和气势,自然山水具有这种律动和气势,山水画的审美创造也应该如此。应该说宗炳和王薇对于山水画“气”的这种超越境界的美学追求“最早地构成了中国文人画的基本精神内涵”(樊波:《中国书画美学史纲》,吉林美术出版社。2006年版,第248页)。

总言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气”化思想是与先秦诸子尤其是老庄哲学、《易传》哲学、两汉的“元气”论一脉相承的形而上的哲学思想在绘画美学中的体现。著名书画美学家樊波先生说“不深入了解魏晋玄学‘元气’思想的丰富内涵,不深入了解从先秦两汉到魏晋时期有关‘气’的思想的演变过程,我们就无法真正把握魏晋南北朝书画美学的基本精神,而且也无法真正把握整个中国书画美学的基本精神”此见解异常深刻。

文艺美学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王夫之;学术思想;渊源;贡献

关于王夫之学术思想的渊源,学术界历来认识不一,大致说来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一、本于张载;二、师承张载和程朱,是二者的合流;三、亦儒亦佛;四、儒、道、佛之合流;五、自成一派。本人认为,王夫之是中国学术思想史上最具独立精神的学者之一,他能够在明清之际建起了一座中国学术思想史上的高峰,决不是仅仅借助于一个或几个门派的学说就可以做得到的,他的创造性贡献得益于他拥有一个坐集千古之智的学术机遇,他抓住这个机遇,对中国古代学术思想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批判、吸收和转化。下面我们就择几个重要方面逐一分析和说明。

一、王夫之与王充

侯外庐先生认为,王充比起王夫之所尊许的张载,在王夫之的思想中有更多的脉络可寻。第一,王夫之继承了王充的批判与实证精神。王充《论衡》的基本思想是反对武断与盲从。王夫之同其精神,太极图说、星象家、变覆家、方术家等都受到过他的批判,王夫之也因此被不少学者认为是妄议古人。与王夫之的批判精神相呼应的是其实证精神,这种实证精神,王充称之为“事有证验以效实”,王夫之称之为“征之以可闻之实”,认为理论观点正确与否只能由事实证明。第二,发展了王充的知识论。不过,王夫之不像王充那样把知与不知看成是绝对的,而是看成相对的和发展的、提出了知识论上的相对性与发展观。王夫之说:“可见者,所撰者也。有撰者可体,故未有撰者可通。圣人依人以为则,准见以为道。”“所撰者”指人可以掌握的事实根据,王夫之认为,人们正是由“所撰者也”认识和理解了“未有撰者”,这是人由可知达于不可知的最一般的认识规律。第三,发展了王充关于人性的学说。王充认为“性本自然,善恶有质”,意思是说,人性本是一种自然性,无所谓善恶,善恶是由人们后来养成的素质所决定的,王夫之在接受这一思想的同时又有所发展。王夫之提出,“性在气质中,无性外之气质”,这就在认识人性的自然性与后天性关系方面融入了对立统一思想。王充认为人性重在教导,可使之为善,王夫之认为“性重养其习,失教失导即为下愚”,二人都是在发挥孔子的“习相远”之说,而王夫之的“性日生日新”之论更多的是把人性放在不断创新发展的生活活动中去看,这是王夫之的卓见。第四,完善了王充的无神论。从《礼记》到王充、张载都认为鬼神是气的特殊的存在状态,王夫之也据此立论,坚持了古代唯物论者关于鬼神的一般观点,认为“鬼神者,气之往来屈伸者也”,从“气”和“实有”的角度来说明鬼神,以鬼神填补了物所不可能占有的领域。

二、王夫之与张载

为了找到儒学的正流,王夫之对宋明学术流派进行了谨慎的梳理和研究,将宋明两代学术思想发展的道路概括为:先由周敦颐开创太极学说,勾画宇宙蓝图;二程将其发挥,主张通过主体实践来体悟世界的本真,引伸出了静、诚、敬的修养论,但最后却偏向了佛教的寂灭教义;朱熹为救其失,倡导格物穷理之学,双峰、勿轩诸儒不得要领,使朱子之学退化为训诂学;陈白沙致力于真知之学,在重振朱学方面功不可没。但不幸的是白沙之学直接导致了王阳明“阳儒阴释”的心学,其“无善无恶、圆融理事”的说教成为异端流行、社会动乱的祸根。王夫之显然夸大了思想学术对社会动变的作用,但他对宋明两代学术思想流变的分析是准确的。在宋儒各派中,王夫之认为,朱子和二程之学虽都是正统儒学,但皆有矫枉过正之偏,所以在战胜异端方面缺乏力量,只有张载的学说是“引万派而归墟”的正学,但由于张载是无官职的平民百姓,缺乏辅助,所以他的学说没有流行于世,如果张子学说得到广泛传播,那么,不管是浮图邪说,还是它的同盟陆学和王学,都将“不折而自摧”。

王夫之推崇张载不仅因为张载是一个唯物论者,还因为张载也是一个具有强烈人本主义思想的学者,其对人的情感志向和人自身价值的充分肯定与王夫之时代声势浩大的反道学的近代人本主义理想有更多的契合之处,虽然张载也算在道学家之列,但却与朱熹等人有根本不同。对此,王夫之作了精细的分辨,认为张载以“志道强礼”为治学之本,把获得知识作为人进步的阶梯,这样,人们就会在自己不断的求知中达到更高的境界。考虑到这一层,王夫之认为张载的学说是人本之学,是“圣功之学”;而朱学以“格物”为前提,以“致知”为目标,把人生的命运都押在“一旦之豁然”上,很不牢靠,而且也看不到人生境界提高的连续性和无限性,这样的学说只能称得上是“贤者之学”,是理学,与张载的“圣功之学”不可同日而语。

三、王夫之与程朱

对于二程与朱熹,王夫之一方面充分肯定其正统的学术地位,另一方面又在众多的理论学术问题上对之质疑或否定。如关于“天人合一”与“理一分殊”,王夫之认为,周敦颐创立的《太极图说》着重阐述了“天人合一”问题,但人与万物是怎样区别开来的这个问题并没有说清楚,这个问题是由程朱在辨明“理一分殊之义”时详细说明的,但是程朱又没有说明人的发展及其主体性问题,这个问题是由张载解决的。张载阐明了这样的观点:从宏观上讲,人的产生和成长是大自然运动的成果,人是自然的一部分,遵循并利用着自然规律,“人之与天,理气一也”,但从细的方面,即从“其切处”而言,人又有人伦,人以人伦而别于天,“而继之以善,成之以性者,父母之生我,使我有形色以具天性者也”,同时,人又是从人伦中理解了天,“即父母而溯,其德通于天地也,无有问矣”,离开了人伦,人便不能知天。将此说推而广之,我们会发现世界上的一切生物都是从其类的生存规律与秩序中来理解天的,即所谓“此其诚之必几,禽兽且有觉焉”。王夫之盛赞张载将“天人合一”与“理一分殊”发展为遵从天道而善待人事的完备的“天人相继”理论,而对程朱理学,王夫之则批评其“引而不发,未能洞示来兹也!”

在人性问题上,王夫之对程朱理学同样有许多不满,认为程子将人性分为两个方面,即“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这是程子的功劳,但是程子混淆了人性与人的才能的概念,把人的才能当成人性,因而不能认清人性的相对稳定性,是张载把“才”与“性”区分开来的。关于“心性天”的问题,程子将其归于理要比异端将其归于“无”和人心要正确,但不如张载将其归于气更精当和符合实际。

对于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论调,王夫之则完全反夫之的文艺美学思想中都留有十分明显的痕迹。比如王夫之通过对中国历代教育的研究,从历史哲学的高度指出诗歌礼乐等审美文化凝聚了天地间的“清刚粹美之气”,可以“养其未有用之心为有用之图”,并认为这是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保持创造活力的必备条件,同时诗歌礼乐文化是“顺民之气而劝之休养”的最佳方式,因此诗歌礼乐等审美文化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生产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刘勰的《文心雕龙》对王夫之文艺美学思想的形成也是影响巨大的。虽然王夫之直接提到刘勰的地方不多,但却深得其精神,刘勰提出的“神与物游”、“敏在虑前,应机立断”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王夫之的现量观。

大体而言,王夫之对孔孟、《毛诗序》、《典论·论文》、《文赋》、《文心雕龙》、《诗品序》、《诗品》、《沧浪诗话》、高启、汤显祖、祝允明、唐寅、蔡羽等的基本文艺美学观点持肯定态度,而对庄子、荀子、韩非子、司马迁、沈约、《诗式》、杜甫、韩愈、白居易、欧阳修、三苏、黄庭坚、陆游、前后七子、李贽、三袁等的文艺美学观点持分析批判的态度。王夫之之所以能成为中国古典文艺美学思想的集大成者,在于他能辨证地看待古人的理论思维成果。在《楚辞通释》、《古词评选》、《唐诗评选》、《明诗评选》中,王夫之许多闪光的思想就是在对古代诗词的评点与分析中形成的。

八、王夫之与佛老

文艺美学论文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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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学者陈军的论著《建构与解构:文艺学美学论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6月,下文简称《建构》)是作者近十年文艺学美学研究成果的辑集,它展示了作者从“入门”到“成熟”的学术历程,也突显了作者面对纷繁芜杂的历史文献和研究论著,所进行的独立、细致、深入的理论思考。

(一)

不同学科的交叉相接之处,最易是学术创新点之所在。著名学者杨义在接受访谈时说,“做学问应该是开放的,在这个知识系统里面放进另一个知识系统……放进来之后我就要对话,智慧是在交叉中升华的。学科的进展往往是一种学科视野中增加另一种学科视野,产生了对话关系,生成了新的学思空间”1,“以一种谦虚、刻苦、实事求是的学风,在一些新领域和各领域的交叉处投入尽可能多的生命付出和生命体验,是会获得应有的长进的”2。陈军以其刻苦努力验证了杨义先生话语的正确性,作为新世纪成长起来的青年学者,他持之以恒、努力探研,扎实写作、成绩喜人。《建构》中的《生态美学与现代性》一文将“现代性”与“生态美学”进行交叉研究,《刍议比较视野里中国古典戏剧的现代性》一文将“现代性”与“中国古典戏剧”进行交叉研究;作者通过学科的交叉与碰撞,溅出了思想的火花,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现代性本身是一个多维的概念,它既是历史分期的概念,又是社会学的概念,还是心理学的范畴,这本身是一个较难把握的概念。但是每个学者都有自己的学术阵地与入思起点,陈军立足于文艺学美学,以现代性之眼来观照文艺学美学,最终落脚点仍在于文艺学美学。关于生态美学,作者针对纷繁的现代性概念,在社会现代性和审美现代性的二维之间沉思,“展开对生态美学与现代性关系的初步观照,以期获得生态美学、现代性研究的新向度”3。而作者对中国古典戏曲的理论研究,则是在中西比较诗学的视角下,探索其中蕴含的现代性因子,力图激活古典文艺理论的当下活力。这样的交叉研究,确实拓展了学思空间,开阔了理论视野。

类似的交叉研究还体现于作者主持的研究项目“中国古代文学艺术饮食化批评研究”的相关成果。作者敏锐地察觉到饮食与文学艺术之间的关系,挖掘了古代文学批评中以饮食喻文的渊源,探索了以饮食喻文所体现的文学观念,又从比较的角度研究中西文学批评中以饮食喻文的异同;作者又以戏曲为个案与专题,就其与饮食的关系展开研究,二者交叉之处有无尽的美学风蕴与文化意味。

交叉研究容易出新,但交叉研究对研究者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视野开阔、学思敏锐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对两个或几个领域相当熟稔,这需要大量时间与精力的投入,需要勤奋扎实的探研。作者能够在饮食与文艺的交叉处展开富有意趣的理论探索,那和一段“长达八年的工作和生活经历”4有关,这是时间的打磨与理论的积淀。学界倡导“两条腿走路”的学术理念与方法,正是提醒学人在两个或多个知识领域中同时投入精力,都尽量达到熟稔的程度,这些知识领域的积淀,对以后个人科研的理论创新和多向拓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陈军在曲论和文论之间的交叉研究,就是一个绝好的例证。

(二)

对于文艺学美学研究而言,原典细读具有突出价值与重要意义。但是近十余年来,相当数量的文艺学美学研究生逐渐丧失了阅读原典的兴趣与能力,这一方面是由于各类教材和通史性著作的大量出版给人们的偷懒造成客观的条件,而文言文、外文又造成了阅读难度;另一方面是由于就业形势的严峻导致学子们就业取向较为多元,致使部分初学者的学术兴趣、学术自信心和研究毅力大大衰减。然而,原典细读问题却正是未来文艺学美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必须考虑与研究的重要问题。

陈军《建构》一书中的相关论文,有一部分是作者读书期间的课程论文,经过多番打磨,发表在学术期刊上。对于青年学子而言,这是难能可贵的,而这一切成绩,正是在原典文献中探微索赜的结果。不畏学界陈说,一切从原典细读中得出观点与结论,是作者的为学特色。洋洋十大本《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作者曾集中地通览,并且详细做了几大本读书笔记,于是诞生了一批优秀论文,《论“本色”与“当行”》、《论亚里士多德之悲剧观》、《中西古典戏剧观众观之比较》等,题目似旧,其文实新,作者在中西比较、古今对接的理论视野中,加入个人的思考与体悟,新意丛出,文采斐然,难就难在面对人人可见的材料,能否下苦功去研读,在研读时,能否有美学的慧眼、文论的烛照。

陈军的特长还表现在对文艺作品的赏鉴能力。正如作者经常临摹古代书法大家而具有较深的书法造诣一般,他很喜欢阅读古今文学作品,并具有批评和赏鉴的灵根。《建构》中多篇论文所体现的建构与解构精神,就与对文学艺术原作的灵性解读有重要关联,《罗密欧与朱丽叶》与《西厢记》的比较研究、大江健三郎短篇成名作的分析解读即是这方面的佳例。

旅美学者余英时先生曾说“方法随着学术的发展而日新月异,但我们治学仍应从熟悉基本典籍入手。余嘉锡先生在《四库提要辨证》的序录中说;‘读书百遍,而义自见。固是不易之论。百遍纵或未能,三复必不可少’。这是深识甘苦的话”5。在学术之路上,不可避免会存在一种“影响的焦虑”,而心领神会的理论原典细读,以及富有个性和体温的文艺文本的灵性解读正是突破焦虑、实现创新的重要途径,陈军的成功就是经由原典而发出自己声音的良好例证,具有突出的示范意义。

(三)

材料详实、思辨细密是陈军《建构》一书的又一特征。凡学者为文,或文献资料极为详实,而失之于理论思辨的欠缺,或理论建构较为严谨,却因材料欠缺,而失之于空疏,两者的巧妙结合无疑是最好的。张伯伟教授曾指出:“不能唯文献是论,做学问的最高境界是从文献出发,最终从中抽绎出自己的理论来”。6这对于当今的青年学人而言,无疑具有普遍而深远的意义。

《建构》一书中的第四编为教材研究,题为《建国以来文学理论教材建设管窥》。正如作者所说“文学理论教材的建设与反思,长期以来一直是文学研究的重点之一”7,建国以来的文学理论教材众多,且近年来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比较繁多,一般人会觉得很难出新,而陈军以理论问题为抓手,围绕问题几乎穷尽所有研究资料,然后就材料进行细密的分析与解读。面对纷繁芜杂的文学理论教材,作者名为“管窥”,实是以问题之眼窥视文学理论教材的建设,作者选取的三个问题分别是“文学分类术语问题”、“体裁与文学作品形式构成因素的关系”、“中外文学分类的三分法与四分法”。围绕上述三个问题,作者搜集资料甚为详尽,单以上述第三个问题为例,作者就“三分法”称谓上的不同,分成十三类进行列表分析,每一类又把文学理论教材罗列出来,并列表展示其具体表述,所涉及的文学理论教材多达200余种,分类精准、统计细密,让读者一目了然。如此详实的资料整理与统计分析,并没有淹没作者的理论思辨能力,以“中外文学分类的三分法与四分法”这一问题为例,作者在对分类名称进行整理统计之后,接着分析了各文学理论教材依据什么样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它们关于“文学分类标准”的观念是怎样的?在此基础上,作者对建国以来文学理论教材中的三分法、四分法进行理论反思:坦陈三分法、四分法的分歧与混乱,从共时角度分析不同分类称谓所占的比重、从历时角度分析不同分类称谓在不同时代的历史表现,最后分析了这些现象的根基与缘由。这一系列推演充满了理论的厚重和思辨的轻灵,使读者从详实的资料中脱身出来,获得了明晰的结论。

综上所述,陈军《建构》一书纵横于文艺美学、文学基础理论、文艺学方法论、审美文化研究、文学评论等领域之间,既有基础理论研究的甘于寂寞与勤奋扎实,又有前沿学术探索的理论锋芒和思想闪光。同时应该指出,该书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某些学术观点还有待进一步论证与充实,这也是其他很多论著所不可避免的,我们不应苛求作者。《建构》一书的作者生于70年代末期,是21世纪头十年成长起来的青年学者,该书在较大程度上彰显了新时代学人的理论特色与年轻锐气,对于当代文艺学美学青年学子具有较大的启发意义。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贸然之为评点,唯愿文艺学美学学科未来会有更多优秀人才,学科建设取得更大的成绩与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2〕安文军.材料·视野·方法——杨义学术访谈录〔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1).

〔3〕〔4〕〔7〕陈军.建构与解构:文艺学美学论稿〔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4,365,239.

文艺美学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 悲剧美学 “视悲为乐” 朱光潜

一、谈谈悲剧美学里的“视悲为乐”的因素以及美学史上对它的理解

文艺学上常常有这么一个现象,那就是人们不断因为人世间的苦难而,却又喜欢看舞台上演出的悲惨事件。“他们看过美狄亚杀死自己的女儿,或李尔王收到亲生女儿的虐待,却心满意足地离开剧院回家去。”因而这种“视悲为乐”现象就是破解悲剧美感体验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其实这个命题的提出是人类的两种最基本的情感体验:第一是日常生活体验,第二是艺术生活体验,这两种体验所形成的反差做基础的。众所周知,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除了病态的人以外,正常的人都有这么一种心理特征,就是接受并欢迎美好的东西,或令人快乐的东西,进而排斥与拒绝另人伤感的、痛苦的东西。但在审美活动中却有另外一种的情况,那就是很多观众愿意接受那些令人哀痛的审美经验,从中得到美感。人们在艺术中的表现悲痛与死亡的东西感到欢乐,甚至是得到解脱。这个现象的破解成为了悲剧美学的一个线索。

在西方美学史上,曾一度有人把悲剧的的原因归结于与生俱来的“恶意”。弗洛伊德认为,人们欣赏悲剧是处于人类对死亡的恐惧的本能。因为“死亡意识”的出现,最初的悲剧意识就出现了。当人们进入剧院,看到大人物看到英雄也会死,在心中获得了平衡感就是视悲为乐的一个依据。叔本华与尼采则认为,人类的痛苦和悲剧的根源是人有生命的欲望和意志,而现实中这种欲望与意志又经常受压迫。艺术上尼采所提出的酒神精神,艺术创造是一种生命满溢状态的迸发,哪怕是一些些的颓废或者不充盈的东西都是丑的。最后马克思美学中,恩格斯提出了悲剧冲突的模式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

有关于悲剧,圣奥古斯丁在他的《忏悔录》里面有过这么一段精湛的描写:“戏剧也曾使我迷恋,剧中全是表现我的痛苦的形象和激起我的欲望之火的形象。没有谁愿意遭受苦难,但为什么人们又喜欢看悲惨的场面呢?他们喜欢作为观众对这种场面感到悲悯而且正是这种悲悯构成了他们的。这不是可悲的疯狂又是什么呢?因为一个人愈是收到悲惨情节的感染,就愈难摆脱这类情节的控制。”

二、朱光潜的悲剧美学

美学大家朱光潜认为,悲剧的欣赏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好像没有哪一种原因可以对之全面的说明。他著有《悲剧心理学》,是他再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读书期间的博士论文,是我国现代第一部关于西方悲剧理论的专著。他基本接受形式美学的思想,认为审美过程是一个聚精会神的过程,那一刹那并不存在名理性的思考。但是,他并没有全盘接受克罗齐等人的形式美学思想理论,而是认为艺术活动并不是和人的道德、人生、教化没有关系,只是在那是在美感经验那一刹那之前会有的联想与准备阶段以及之后的名理与道德的思考罢了。朱光潜先生在《悲剧心里学》里面,意在把之前西方美学史上的有关于文艺是独立与自律的还是依附于道德教化的这两种冲突的派别思想做了一个调和折衷,借用了布洛的“心理距离”说把这两派观点连接在了一起。

在艺术与人生的关系方面,朱光潜认为“艺术是情趣的表现,而情趣是的根源就在人生;反之离开艺术便无所谓人生因为凡是创造和欣赏都是艺术的活动,无创造无欣赏的人生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名词。”有许多人把艺术归入到实际人生之中,是不对的。实际的人生之是整个人生的一个小片段,艺术与实际人生是有“距离”的,这是没有错,但是并不否认它与我们整个人生的关系。“人生本来就是一种较广义的艺术。”但是道德名理的思考并不是完全就占领了艺术活动里面,如果人们在欣赏悲剧艺术的时候,欣赏者的道德同情常常会破坏悲剧效果。在直觉审美的一刹那审美的态度和批评的态度是不能够并存的。“距离取决于两个因素:主体和客体。为了形成距离主体必须通过自然的天复活反复的训练具有一定程度的艺术才能。”如果一个人遭遇了最亲人的生分,他过于的悲痛是不能马上用在艺术创造里的。艺术创作总是要等待时间的平息之后,是在在平静中回味的情感。

朱光潜先生有关于西方悲剧美学的研究对我们中国本土的悲剧美学开辟了研究新道路。而中国古典悲剧受到各种流与民族思想观念的影响,影响最为直接的还是儒家学说,儒家的正面积极入世的思想,表现在文学上面就是要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思想。但它的负面表现就是儒家的封建等级观念和封建的君王思想对古典悲剧的影响,往往让主人公失去“个体自主意识”,在命运的打击糟粕面前没有反抗,束手就擒。儒家“仁”的学说是讲究二人对应的,君与臣、父与子、兄与弟对个体自主是有伤害的。而西方悲剧的最大特点就是主人公反抗现实,反抗现存秩序,反抗命运的安排,是对个体自主意识的一种加强来体现悲剧性。

三、总结

悲剧美学是文艺美学中非常重要的一块内容。很多历史上的悲剧著作,例如中国的《红楼梦》、古希腊悲剧、莎士比亚的著作都能够成为经久不衰的文艺经典而被一代又一代的学者提及、研究。人们在悲剧美学中获得是一件实事,但是并不能片面的理解为是心理上的同情悲悯亦或是性恶论或平衡的学说。悲剧的欣赏是复杂的,朱光潜先生在悲剧上的观点是更为今人所受用的。

文艺美学论文范文第7篇

美学自19世纪后期引入中国以来,在教学方面经历了一个较为迟缓的发展阶段,直至1960年北京大学成立全国第一个美学教研室,才进入了教学研究与建设的实质性阶段。时至今日,美学教学依然存在需要反思的问题。

一、美学教学的现状与问题

审视时下大学美学教学的现实情况及其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一般而言,有如下诸方面:

1.教学观念

目前大学美学教学基本上是以知识性的传授为教学观念,即美学教学的目的是传授给学生一系列相关的美学学科的知识。具体而言,这些知识则是一些相关的原理命题、美学历史、概念范畴、体系架构等美学学科的基础内容。这般专重知识传播的教学观念完全忽略了美学学科的人文属性及其价值意义。

2.课程设置

中国大学美学课程的设置比较特别:一是在哲学系院完整的大学设置美学课程,其教学内容一般分为美学原理、中国美学史、西方美学史;二是在中文系院成熟的大学设置美学或文艺美学课程,其教学内容一般分为美学原理、文艺本文由收集整理美学。依据当下美学界研究人员的分布,一般都是在大学中文系院从事美学科研与教学,故美学与文学、文学理论、文学批评有相互交叉的现象。并且,相当一部分大学的美学课程并非是专业必修基础课,而是以专业选修课形式设置。这种课程设置现象因中国大学办学理念、学科认识而显边缘化、混乱化。

3.教材选择

目前大学美学教学所选用的教材,基本上是国家统一定制的教材。此一类教材的编写是国家遴选的一批专业人士集中协作完成的成果。而编写此一类教材的指导思想是,其美学思想里的基本原理命题亦是美学问题,即实践(的实践义)美学基本问题。近些年,亦有一些学者自己编订美学教材,并在自己从事科研与教学的大学使用。此一类教材,一部分亦是在指导下完成的,另一部分则是从自己的美学思想出发来完成的。此一类教材虽有一定的个性特色,但并不一定为学界所完全认可接受。此不单是时代的社会因素,亦有其学说思想的精致与粗糙、周延与疏漏等因素。

4.课堂教学

中国大学美学教学主要采取的是课堂教学,即主讲老师讲解国家统一版本或自己编订版本的教材内容。其讲解的内容亦主要是知识性的学科基本知识点,缺乏基本知识运用于具体审美活动的内容,亦缺乏对原理命题及知识点之间逻辑关系的清晰梳理,还缺乏对原始经典的介绍与讲解。其授课的形式一般是满堂讲解,期间鲜有师生互动等相关内容。此般专重知识点传播的课堂教学,既不能培养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亦不能培养学生活学活用、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能力,还不能培养学生认识、了解、阅读原始经典的能力,更无法实现美学作为人文学科的审美教育意义。

5.考核方式

目前大学美学教学考核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期中考核,以开卷或论文写作的形式进行;二是期末考试,以闭卷的形式集中统一定时完成试卷。中期考核方式与内容相对较为灵活,由任课老师自己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期末考试方式与内容则是全年级统一定制的试卷。因为教材是统一的,期末考试试卷是统一的,所以每一老师课堂教学的范围与主要内容也须是统一的。如此一来,课堂教学则失去了教师与学生的双重个性与创造性。

二、美学教改的探索与方法

针对上文对时下大学美学教学所存在的问题而作的分析,下文尝试探索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转变观念

美学作为一门学科,当然有其独特的知识性内容。课堂教学亦需要传授学科基本知识。但这并不是美学教学的主要内容,更不是其全部内容。美学作为一门人文学科性质的学科,自然具有最终必定指向人文价值关怀的意义。在美学学科及其教学实践里的具体表现就是审美教育的人文化这一项内容。此即是说,学习美学的最后目的是指向通过美学理论的学习与应用来教育受教者如何培育一颗审美的心,如何完整自己的人格结构,如何完善自己的人性品格,如何升华自己的情操格调,以期使其成为一个全面健康成长的人。美学作为哲学的下属学科,是一门理论性质的学科,自然秉有哲学的基本性质:周延的逻辑性,严密的思辨性。因此,在美学教学实践里,不仅仅要罗列说明一系列相关的原理命题、概念范畴等知识性内容,更要阐释清楚这些命题是如何论证出来的,以及概念范畴之间的逻辑关联是什么等理论思维问题。之所以如此要求,是因为以此为案例可以教会学生如何进行理论思维,而令其受用一生。

2.完整课程

美学作为一门学科,自有其诞生的思想语境及发展的思想历史。因此,美学课程的设置需要从其自身的学科实际出发,一方面讲解一系列相关的原理命题、概念范畴,另一方面梳理美学历史的内在逻辑脉络,尤其是伟大哲学美学家的基本美学思想及其起承转合的逻辑关联。承上文,美学又是哲学领域里的人文学科。因此,美学课程的设置还需以审美化育为终极人文指归。基于美学学科如上的实际情况,大学美学课程的设置一般应有美学原理及美学历史两门课程,而且美学历史课程因其自身理论的系统性及时代关怀的人文性而更显重要性,故需将其置于与美学原理课程同等重要的位置,或置于其上尤佳。正是在此

意义层面上,若因办学机制的学时限制而只能二者取一,笔者认为概论性质的原理课程可舍。

3.原典教材

承上文,美学课程的设置需以其历史课程为主要内容。依此课程设置理念而选定的课堂教学教材,亦当是美学历史类的著作。但不能以美学发展简史或通史作为课堂教学教材,而应该以美学历史上里程碑式的美学家的基本美学著作作为课程讲解的基础文本。为什么不能选取美学发展简史或通史类的著作作为教材?因为此类著作亦如概论性质的原理教材一般是泛泛而谈者,给学习者脚不着地的不踏实感。为什么只能选取经典美学家的经典著作作为讲解文本?因为这样可以完全真实地经历美学家思考论证问题的完整的思维过程,从而系统完整地训练学习者的理论思维能力。

4.经典解读

美学教学的教材当以美学历史上经典美学家的经典美学著作为依据文本。对于经典美学著作的讲解,亦不能如概论性质的知识性讲解一般,而应是精细完整地讲解。即一方面要逐字逐句地讲解字面义、文本义、引申义,另一方面要说明字词句段之间的逻辑关联,最后则从篇章的层面来把握美学家对一具体问题的提出、分析、解答的完整思维过程及逻辑结构的层级性。在完成原典文本导读之后,再展开史论的讲解,而实现以点带面、以史导论的教学模式。此教学模式还可以培育学习者宏观的历史思维能力及发散性的创造思维能力。

5.记忆运用

美学教学改革的最后一项内容则是考核方式的改善。美学作为一门学科,有自己特有的学科基本知识性内容;作为一门理论性质的学科,又有逻辑思辨及辩证思维的特性;作为一门人文学科,又必定具有人文价值关怀的意义指向性。因此,对美学学习者的考核须兼及上述学科特性。就知识性内容的考核而言,可通过闭卷的形式定时定点定量地完成书面试卷。就理论性及人文性的考核而言,其方式比较灵活,但一般而言可采取开放型的论文写作方式,此只需规定论文的篇幅、文献的引证数量及研究对象的范围;或可采取短文写作方式,此需规定统一的时间地点论题。论文方式重在考核学习者系统地提出、分析、解答问题的完整思维能力、阅读范围及质量;短文方式重在考核学习者理论资源储备情况、应急思维能力。此需说明的是,无论哪一种考核方式(不含统一地选拔人才的考核方式),都应由任课老师根据其教学的实际情况展开,以充分个性的教与学来实现师生的创造性发展。

三、美学教改的语境与意义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现代化的时代,而现代化时代背后的思想语境是宏大的现代性叙事。因此,对大学美学教学改革的反思与探索,自然无法跳离现代性的宏大语境,反而,更应该从时代的现代性语境来反思探索大学美学教学改革,这样才更加切实,更显时代意义,更具学术价值。

1.现代性语境

以法国大革命和英国工业革命为标志性事件的现代性思潮关注与彰显的核心问题是作为主体的人之知性功用。此一思想将人的知性思维功用无限地强调并放大,其具体表现就是以科学技术所主导的工业文明无处不在,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正面来看,科学技术的发展确实带来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光辉灿烂的工业文明,而辉煌的工业文明又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丰富的物质生活与便利的生活设施及生活条件。然而,由现代性催生的现代化技术在给人类带来便利与享受的同时亦带来了苦痛与灾难。即现代化技术在向自然索取以满足人类的同时将人类带向了其自身的对立面:人为科学技术所支配,而

成为碎片化不完整的人,进一步说,人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心灵无处安放而滑入精神虚无主义的深渊。

文艺美学论文范文第8篇

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由于受多重因素影响,书法美学的发展不得不暂时中断下来。直至70年代末,在我国学术界“美学热”的直接催动下,书法美学才又异军突起、重振雄风,历十余年而不衰,从而打造出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书法理论发展史上最耀眼的辉煌!

1978年前后,有感于“要提高书法的创作和欣赏的水平,很需要从美学上对这种相当抽象的艺术作一些唯物主义的分析,把它同现实生活的固有的联系明白地揭示出来,破除各种唯心神秘的说法的影响”,刘纲纪便“在有限的业余时间里断断续续地写成”了一部《书法美学简论》。刘纲纪的《书法美学简论》不仅是本期(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第一部书法美学专著,而且也是整个20世纪我国第一部书法美学专著。在刘纲纪之前,所有的书法美学议论皆不具备“专著”形式,它们或为演讲稿,或为单篇论文,或为其他专著之一节,或为论述其他问题附带之议论。但《书法美学简论》却是以“专著”形式写就,并由湖北人民出版社于1979年出版。当然,就“专著”而言,《书法美学简论》的分量却颇为有限,特别是在今天看来。《书法美学简论》全书仅七万余言,即便加上一些附图,亦非常单薄,是一本地地道道的“小册子”。在内容上,无关紧要的第四章“书法艺术的发生发展”竟占了近一半篇幅,只剩下三万余言篇幅被“书法美的现实根据及其特征”、“书法美的分析”与“书法美的欣赏”三章占据,中间一章一万余言,前后两章各只有数千言,可见,《书法美学简论》也就是由三篇并不太长的相关论文连缀而成。

然而,就是这样一部“单薄”的《书法美学简论》,由于问世于特定的历史时刻,却迅疾产生影响,引发了一场持续两年左右的书法美学大讨论。刘纲纪在书中提出:“书法不能像绘画那样去具体地描绘现实中的各种事物,它是通过文字的点画书写和字形结构去反映现实事物的形体和动态美,并表现出一定的思想感情的”,而反对用抽象主义美学“来解释中国书法艺术的美”,因为,在他看来,“抽象主义美学所说的‘抽象’,是说绘画、雕塑都是‘非物体的艺术’,也就是不以具体事物为描写对象的艺术,不包含任何一点对具体事物的描绘,绘画和雕塑中的各种形体、色彩、线条,都是艺术家依靠他内心的神秘直觉活动创造出来的,是脱离对自然的模仿而绝对自由的,是一种同现实没有丝毫关系的存在。这是一种裸的神秘的唯心主义谬论”。针对刘纲纪这一“书法是形象性的艺术,或者,至少不是抽象艺术”的观点,姜澄清第一个站出来表示异议,而明确主张“书法是抽象艺术,毫无什么形象性可言”。其后,便出现了支持“书法是形象性艺术”与支持“书法是抽象性艺术”的两个大的阵营和坚持其他观点的第三阵营。

在“形象”派阵营中,可以金学智、白谦慎为代表。金学智在讨论中一连托出两篇文章《书法是所谓“抽象的符号艺术”吗?》、《也谈书法艺术抽象性的有关问题答陈振濂同志》,认为:“《简论》试图用反映论来解释书法现象的动机和努力及其部分成果是值得加以肯定的,应把书法美学的研究建立在唯物论的基础上;《简论》对于书法,既强调其形象性,又强调其抽象性,这一观点也是辩证的。这种学术上的拓荒工作是很有意义的。”“不容否认,形象和形象思维的问题与文艺现象是息息相关的。长期以来艺术实践和学术讨论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否定形象或形象思维,不但不利于文艺理论和美学的研究和发展,而且不利于文艺创作和欣赏的实践。那么,以书法的‘抽象性’来否定‘艺术必须是形象性的’这一原理,其误正同。”白谦慎的文章题为《也论中国书法艺术的性质》,他主张:“书法家是在塑造直接诉诸视觉的书法形象的过程中,通过具体生动的书法形象来表达感情的。”“指出书法是形象的艺术,并不等于说书法就没有‘抽象’性。实际上,书法是一种‘抽象’性很强的艺术。”“书法是汉字造型艺术。就其性质来说,它是一种形象的艺术。和文学、绘画、雕塑、戏剧等艺术相比,书法又可以说是一种‘抽象’性比较强的艺术。”

支持书法为“抽象艺术”一派阵营最庞大,其主要论者有沈一草、许光、陈振濂、陈方既、周俊杰等人。沈一草在具体认定书法是“线的意象艺术”的同时,又主张在大的方面书法还是归属“抽象艺术”的,他说:“(书法)这样的艺术形象不是具象的绘画,也不是抽象绘画那样的色块和单纯线的形迹,或取意于人,或取意于自然现象,而是或取意于万物,经过迁想妙得而升华创造的线的意象艺术,它可以而且应该归属于抽象艺术的大纛之下。”许光写出《书法艺术中的抽象美从“抽象绘画”所想到的》一文,认为:“在我国的视觉艺术里面,绘画、雕塑、建筑等,都不同程度地具有这种抽象性,而唯有书法的艺术性,完全符合这种艺术的抽象性。”“汉字发展到了它的高级阶段,书法艺术也形成了具有规律的,有法度、有趣味的抽象艺术。它不直接塑造客观世界的具体物象,但通过点画线条的变化来完成通篇的搭配和布局,并显示出各种动态神情、风韵气势。”陈振濂通过《书法是“抽象的符号艺术”关于书法艺术的性质讨论的一封信》,亮出了自己的鲜明观点:“大作问及的是:‘书法是抽象的符号艺术吗?’其核心是问书法属不属于抽象的符号艺术,而不是问书法等于不等于抽象的符号艺术,那么书法显然是属于的。如果倒过来说抽象的符号艺术等于书法,还可能会引起人们反驳,因为符号中除了汉字之外还有其他,但书法却无疑是抽象的符号艺术中的一种。”“书法之所以被认为是抽象艺术,正因为它的既成形态是符号而不是具体形象。表意还是造形,这是书与画之间的区别;但抽象还是具象,判断的根据是形式。”“只要书法(文字)的总体是表意的抽象符号,它就只能属于抽象艺术。不能因为它的起源是模拟自然物象,或还有极个别字保留着物象的残痕而否定这一点,对篆隶书而言是如此,对整体上的书法而言更是如此。我觉得下结论应该从总体出发而不是从局部出发。”陈方既、周俊杰、王乃栋三人的具体提法各异,但主旨赞同“抽象艺术”说而反对“形象艺术”说却是一目了然的,他们说:“书法是一种抽象的造型艺术。一般的造型艺术,如绘画、雕塑等以模拟或表现现实形象而被称作形象艺术的话,书法是不能被称作‘形象艺术’的。因为它不模拟现实形象和它们的形体和动态,其点画、书体、造型都不是也无须反映客观现实形象。”“抽象艺术在我国有着悠久的渊源和深厚的历史传统。不仅音乐、建筑、工艺美术(其中很大一部分)基本上是以抽象为其主要的特征,作为不能再现客观物体特征的书法艺术,则更是纯抽象的意象艺术,从整个世界艺术史来看,书法艺术是世界艺术史上抽象艺术的前驱,我国是抽象艺术的故乡和发源地。”“书法应该是一种以书写文字为表现方式的抽象性的艺术,它不能具体地反映出现实物体的各种形象,但却能经过人的思维抽象地反映人们的感情、气质和自然界物体的精神和动态。”

参与这场书法性质问题讨论的第三派论者,既不赞同“形象”说,亦不赞同“抽象”说,而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看法。第三派论者中的代表人物可推秦裕芳、许之微、陈训明、王邦虎和詹绪佐、周宗岱、何志平、王世德等人。他们的观点主要有这么几种:一、“书法是直接反映精神的艺术”。二、“书法家每每通过自己的作品将人们带入创作时涌出的艺术意境中去。这意境不是自然主义地模写现实,也不是抽象地空想的构造,它是对生活的极深刻的概括和总结,是从浓郁的感情中涌出的。如同其他艺术一样,书法艺术的本质和灵魂终在抒发思想和感情”。三、“书法艺术的表现胜于再现,它不仅可以表现形象的美,而且可以表现抽象的美;不仅可以表现客观世界,而且更重视表现主观世界。因此,把它称为一种表现性艺术,显然更为合适”。四、“书法艺术是书家在对现实生活的观察、认识下,以汉字为客体,经形象思维,使情感与之熔为一炉,而以形式美见长的造型艺术”。五、“书法,是以文字的点线组合来抒情达意的造型艺术。在书法中,‘点’实质上是运行距离极短的‘线’。书法之美,归根到底,就是线条美”。六、“书法是以富于变化的笔墨点画及其组合,从二度空间范围内反映事物的构造和运动的规律,从根本上说就是对立统一规律”。七、“书法艺术……不像绘画那样可以摹画出事物的外貌,不像小说可以写出具体人事关系、因果和演变情节,而是基本运用毛笔,通过写字,在组织安排点画线形、间架结构、节奏旋律、气势变化上,抒情写意,动人心情,间接反映出形成这种审美感情的生活”。

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这个时间段里,书法性质问题的集中讨论因是书法美学研究的一个突出“事件”,故而给予了大篇幅的具体介绍。除此之外,稍前稍后都有颇具分量的论文、论著。以论文而言,令人瞩目的就有秋文(叶秀山)的《中国书法艺术的特点》、金开诚的《中国书法的艺术特征》、尹旭的《试论书法美》、李泽厚的《略论书法》、章祖安的《模糊・虚无・无限书法美之领悟》、陈振濂的《线条构筑的形式兼论书法艺术创造与汉字的关系》和《线条运动的形式论书法艺术的时间特征》、邱振中的《运动与情感》、宁润生的《论书法艺术的优势和欣赏层面》、毛万宝的《论中国书法艺术的本质构成》、韩玉涛的《书法是写意的哲学艺术》、金学智的《书法多本质性探讨与历史流程描述书艺本质论上篇》和《形式・符号・主体书艺本质论下篇》、白鹤的《书法美学方法论批判》、安旗的《书法艺术特点新探》和宋民的《书法是人类抽象审美情感之表现》等;至于书法美学方面的重要论著,则有金学智的《书法美学谈》、叶秀山的《书法美学引论》、邱振中的《书法美学引论》、陈方既的《书法艺术论》和《中国书法精神》、周俊杰的《书法美探奥论书法欣赏》、天白(尹旭)的《书法美》和《书法线条美的发现》、陈振濂的《书法美学》等。由于篇幅限制,笔者无法也无意将这些论文、论著的观点及其学术价值加以一一叙述,但“列目”本身亦可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认定与评价。

在整个20世纪,书法美学的崛起都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20至60年代,书法美学从“无”到“有”,新学科的雏形初步确立;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书法美学从“小”到“大”,涌现出一大批系统而丰硕的成果;90年代初至90年代末,书法美学转入沉潜期,继续向纵深处掘进,终于成为一块耀眼的“人文学科的新大陆”。而今,已步入21世纪,回顾20世纪特别是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书法美学研究,我们感到分外激动、分外自豪,同时也感到一种责任,这就是应该给它们以实事求是的学术评价。

由于受乾嘉以来学术传统以及当代欧美艺术研究风气的影响,目前国内相当部分书法学者只注重个案研究,除史料钩沉、碑帖考据、书家介绍与技法探讨外,概无兴趣,且竭力贬低书法美学研究,认为书法美学研究是一门“空疏”的学问,华而不实,无须投入过多人力物力。但在我们看来,书法美学却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而且,这种意义已不局限于书论界或书法界,还极其明显地展现于更加广阔的学术界或文化界。

首先,书法美学开拓了书法研究的新空间。

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我国的书法研究只有技法探讨、史料积累与零星书法美学思想闪现,却没有什么“书法美学”。书法美学由西方现代学术思想催生,带有明显的现代学科性质,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新生儿。它于20年代出现,使人们从单一治史、琐碎探讨技法中解脱出来,更多地关注书法作为一门艺术的理由,以及书法这门艺术的本质构成、形式要素、美感特征、审美范畴与文化内涵等,从而极大地拓展了书法理论研究的空间。不仅如此,书法美学思辨方法的巨大优势,还可同时作用于书法技法探讨与书法史的研究,帮助人们把握一些技法要素的审美规定(如“中锋”技法就与“中庸”美学思想分不开),确立新史观,注重发掘历史表象背后的衍变规律。

其次,书法美学转变了人们的书法观念。

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人们的书法观念基本上都还停留于古典阶段,那就是把书法仅仅作为一种修养、一种实用,至于审美追求,虽非可有可无,但居于“次要”地位却毋庸置疑。20至60年代初兴起的书法美学对此尚无明显之冲击,但自70年代末再度兴起的书法美学,却以强劲之势扭转了人们的古典书法观念。从此,书法在人们的心目中,便是一门独立的“艺术”,审美成了最正当的追求。在创作方面,开始强化主体性格,极力表现自我,突出形式要素,讲究展厅效应 ,四平八稳让位于率性达意,温文尔雅让位于动荡狂怪;在欣赏一端,不再把“读文”放在首位,而将注意力集中于书家所“意造”的线条美、“塑造”的结体美与“营造”的布白美,以及包括钤印、装裱式样等在内的整体美、意境美。

再次,书法美学促进了书法创作的多样化发展。

清代前期以前的书法创作以帖学为正统,中期以后加了个碑学,至20世纪70年代末仍然是非碑即帖或碑帖结合,好像除了碑、帖之外再也没有什么可以取法的对象。然而,80年代初书法美学讨论的深入人心,却使人们认识到,书法的主旨在于展示精神世界,要有个性、有创造,不能老是停留于师法秦篆汉隶、钟繇“二王”、欧虞褚薛、旭素颜柳、北宋四家、松雪顽伯……否则,就会令人生厌。于是,书法大众便自觉地将目光转向那些不为人们熟知的敦煌写经、西域残纸、秦汉魏晋简帛、断砖破瓦、无名墓志、二流书家,导致章草风、《书谱》风与手札风等轮番上演、流行。同时,也间接引发了各种现代派的书法探索。由此可见,这场书法美学讨论的前导作用是相当大的,它给书法创作带来了多样化发展之机遇。

最后一点是,书法美学增强了当代书法理论同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的对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