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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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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范文第1篇

创业板本来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两年以来,创业板“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资额)问题不断,特别是2011年以来,诸多创业板公司业绩频频变脸,与上市之前的高增长形成天壤之别,亦与管理层推出创业板的初衷背道而驰。事实上,在创业板退市制度以前,管理层曾多次就创业板退市制度展开讨论,并要求券商强化创业板投资者教育,经过一些列前期准备工作,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便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对于创业板退市制度,业内众说纷纭,独立财经评论人皮海洲指出,该制度存在重大不足,对于*ST大地(002200)之类的造假公司无计可施。不过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退市,让大量的创业板公司退市并不是管理层的最终愿望,管理层意在通过该制度引导创业板公司实现业绩的增长,进而促进创业板向更为健康的方向发展。

创业板退市制度力度空前

李大霄指出,在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之前,沪深主板其实不乏上市公司退市的案例,如三板中云集着大量的退市公司;有些公司即便没有退市,但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ST),随时有退市的可能性。因此,说A股此前没有退市制度是不准确的,只不过这种退市制度并不成熟,对绩差公司的打击力度较小。如退市风险警示就是很典型的缓冲机制,理论而言,上市公司达到退市标准后应立即退市,但退市风险警示则给予了上市公司一到两年的缓冲期,在此期间,上市公司可通过各种方法做表面文章避免退市,其基本面其实并未大幅度改善。创业板退市制度则不然,创业板公司一旦触发退市条款,则管理层将立即责成其退市,没有缓冲期。

再如,部分面临退市的公司不致力于企业经营,反而将大量精力和资金投入资产重组,而资产重组也往往成为这些公司扭转困局的砝码,或获注资产、或被收购等不一而足,其结果是本该退市的公司仍然在资本市场作困兽之斗。创业板退市制度则不然,明确规定了创业板公司重组将受到诸多限制,单纯为避免上市而抛出的重组方案是得不到监管层认可的。

李大霄还指出,以往有些公司退市之后,往往会成为香饽饽,因为壳资源珍贵,其他的公司会“借壳上市”。创业板退市制度则加大了借壳上市的难度,从制度上封住了市场疯抢壳资源的畸形现象。

李大霄总结道,创业板退市制度不是主板退市制度的翻版,具有强度更大、影响更远的意义。

退市是手段 治市才是目的

李大霄对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有一种误解,即认为管理层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大量绩差公司退市。其实这种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该制度的推行确实会让一部分公司退市,但管理层的最终目的并不在此,管理层旨在通过退市促进创业板向更为健康的方向发展,即退市是手段,治市才是目的。

退市制度范文第2篇

自A股市场创立20多年来,新股上市如潮涌,而垃圾股的退市却是一直处于灰色区域,相反,很多垃圾股在被ST后通过重组等上演“乌鸡变凤凰”的传奇,退市率一直奇低。《投资者报》数据部统计,2001年至2012年国内市场的退市率还不足2%。相对于纽交所而言,国外年均退市率几乎是国内的4000多倍。

面对渐行渐近的退市制度,哪些公司退市风险最大?

《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结合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年报,对60家处于退市边缘的*ST股进行了梳理发现,17家*ST公司退市风险最大,如*ST创智、S*ST聚友、S*ST恒立、*ST铜城、*ST丹化等。

12年间退市率仅有1.8%

事实上,主板市场的退市制度早已存在,只是因为其退市要求过于宽松而形同虚设。

全国政协委员、中金公司董事长李剑阁在今年提交的两会提案中提到:“2008年以来,A股市场无一家公司因触犯监管规则而退市,现行退市制度形同虚设。”

《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统计,自2008年4月*ST联谊退市以后,至今近四年的时间内,没有一家上市公司退市。2001年《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适用于主板企业,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施行以来,仅有42家公司退市。

至2012年3月8日,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多达2343只,按退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比值计算,近12年间,退市率仅有1.8%,平均每年的退市率仅有1.5‰。

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耿亮介绍,目前为止,沪市退市的共有38家公司,占到上交所上市公司总数4%。退市主要分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主动退市共有17家,主要采取吸收合并,相对平稳,对市场没有引起震动,投资者相对满意;被动退市,从2001年开始,总共21家退市。

与海外市场相比,国内的退市率显然偏低。

根据美国纳斯达克和世界交易所联合会公布的数据,1985年至2008年美国纳斯达克总共退市12965家,新增上市11820家,退市公司多于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不含OTCBB挂牌公司),纳斯达克每年的退市率约为8%;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6%;英国AIM市场在2003年至2007年间,上市公司每年退市比例也在8%至15%的水平,每年有超过200家公司退市。

将国内股票年均1.5‰的退市率与纽交所比较,则纽交所的年均退市率是国内的4016倍。

新退市制度更客观严格

完善资本市场的退市制度是今年两会的关键词之一。

3月5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别强调,要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同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会议期间透露,证监会正在推进完善退市制度,主板退市制度有望于今年上半年推出。

主板退市制度将推出的风声此前就已经传出。3月2日,上交所总经理张育军在“2012上市公司企业治理论坛”上表示,上交所正在加紧研究更为严格的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在主板退市制度引起市场震动之前,创业板退市制度已在资本市场掀起了不小的波澜,此前,深交所曾表示,将在今年一季度推出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其推出时间表将较主板更早。

参照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一些规定,新的退市制度可能将在业绩考核上更加严格和客观,例如可能会在恢复上市的标准中,加入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的标准,防止出现上市公司通过一次易或关联交易等方式规避退市的行为。

监管层近期的频繁表态将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未来主板退市力度将加大,这对业绩一向较差、面临退市风险的ST板块敲响了警钟。

17家*ST公司首当其冲

在当前宽松的退市条件下,依然有上市公司濒临退市边缘。按《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可能暂停上市,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宽限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可能终止上市。也就是说,上市公司要连续亏损四年才符合退市条件。

目前退市风险较大的公司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仍在交易或暂时停牌的*ST股;另一类是已经暂停上市的*ST股。如果上述公司2011年的业绩亏损,前者将面临暂停上市,后者将面临直接退市风险。

Wind数据显示,上述两类公司目前合计有60家,其中仍在交易或暂时停牌的*ST股有37家,已经暂停上市的*ST股有23家。

结合2011年三季报、2011年报业绩预告以及部分2011年年报,我们对上述公司进行了筛选。结果显示,目前有17家*ST股面临退市风险。

处于暂停上市状态的公司有5家,包括*ST创智、S*ST聚友、S*ST恒立、*ST铜城、*ST丹化。根据《办法》规定,这5家公司的退市风险最大。

S*ST聚友已经了2011年年报,其当年净利润亏损6066万元。公司3月5日公告称,由于公司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资产、债务重组存在不确定性,面临退市风险。

此外,仍处于交易状态的*ST广钢、*ST轻骑、*ST大地等上市公司也因2011年业绩亏损而面临暂停上市或退市的风险。

即使暂时不会退市,那些通过各种手段扭亏为盈的ST股,在退市制度力度加大的情形下、其壳资源的炒作价值也大打折扣。

退市制度范文第3篇

A股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实则早已有之,但其失于软、失于松始终是个不争的事实。譬如横向比较来看,沪深股市迄今总共只有100余家上市公司因各种原因被退市,数量仅占全部上市公司3%左右,而境外股市平均每年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就高达10%~20%左右;此外,A股ST公司一般在被标注前两年,平均资产回报率就已经由正转负(但即使这样最后也未必退市),而其他发展中国家被退市的公司,即使在退市时以及退市前5年的平均资产回报率,一般仍保持为正数。

由于无法顺畅实现优胜劣汰,A股市场生态维护与功能发挥颇多掣肘,其中主要体现在:

首先,由于缺乏有效约束,事先经过严格挑选的A股上市公司,在各类资源优先供给的条件下,整体表现与其地位很难匹配。统计显示,近5年来A股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与总资产收益率均呈增速下降趋势,如果扣除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速更是出现明显滑坡,按2015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这一指标实际仅为-14.1%。

其次,在资源总额给定的情况下,该退而未退的僵尸型企业不仅严重拉低上市公司整体效率,而且还大量挤占了代表产业升级方向的企业获得必要资金支持的机会。譬如有研究发现,那些被迫在海外上市的内地企业股票的长期投资回报率,远远高于同期A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回报率。

第三,A股上市公司“只生不死”导致“壳资源”炒作成风,而此极为不良的示范效应,不断恶化A股市场本就远欠成熟的投资文化与投资模式。投资者购买股票的目的过于集中在短期内将股票在一个更高的价位上抛售,其所关心的往往只是股票的炒作题材,而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决策、管理效率、经营业绩、行业发展等不太重视。

退市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退市制度变革 公司管理趋势 审计防范重点

一、退市制度改革发生的背景及历史必然性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随着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的逐步深化,退市制度是实现上市公司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等功能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上市公司总体质量,维持市场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然而从2001年“PT水仙”被终止上市起,我国上市公司开始施行退市制度已逾10多年,却只有80多家公司宣布退市。其中,大部分因连续亏损或被吸收合并而退市,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退市仅10余家。与此同时,美国纳斯达克的退市率大约为8%,英国AIM市场的退市率接近12%,金融危机爆发后2009年,欧美退市公司甚至远多于新上市公司。

成熟的市场应具备“有进有退”的市场化机制。我国上市公司这种“停而不退”的畸形现象,加剧了股市中“劣币驱逐良币”、“壳资源”炒作等问题,干扰资本市场的秩序。究其根源,是我国旧退市制度存在“退市标准单一” “易于规避”、“程序冗长”等漏洞。为了填补不足,完善退市标准,实现退市工作市场化、多元化、常态化,2012年我国新退市制度--《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应运而生。

二、旧退市制度下企业的扭亏为盈

面对我国上市公司这种“停而不退”的现象,不少股民戏称“这连续三年亏损的退市标准简直是无效措施,谁都知道在这方面做点财务文章太容易了”。我们通过CCER数据库筛选出2007年-2009年连续三年亏损面临退市的,在2010年第四年扭亏为盈从而绝处逢生,避免退市的8所上市公司。综合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在以下几方面确实发现一些“未知的秘密”:

*ST鲁北(600727)除了2007年营业利润为正,其他三年均为负,且虽然近三年虽然利润率有所上升,但总体还是处在亏损状态,2010年的利润率上升并不高。所以第四年的经营管理不足以导致扭亏为盈。更多的因素是由于营业外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07,340,783.10,但是在加上非经常性损益后,利润总额1569万元的情况下,政府补助就有4000万,存在政府救市的因素,2010年政府补助额度相对前几年,增幅很明显。同样存在政府救市因素的还有浙报传媒(600633),该公司也在连续亏损三年后的第四年收到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给予扶持资金1800万,避免了退市。

通过数据分析,ST中农(600313)、沙钢股份(002075)10年同样是营业外收入较往年特别多,前者其中债务重组利占大部分,后者母公司由于债务重组在营业收入上实现扭亏为盈。对三联商社(600898)、*ST中钨(000657)、ST宏盛(600817)、湖南发展(000722)等被出具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也同样值得关注是如何扭亏为因。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在旧的退市制度下,公司要避免退市多数于非经常性损益上做文章。正因为旧退市制度的退市条件仅为连续亏损四年,并没有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做出要求,所以导致政府补救、营业外支出大量减少等原因使濒临退市的企业再次恢复上市。

三、新退市制度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趋势与防范

相对于2001年修订的旧退市制度,新退市制度的优点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了量化执行的标准。连续四年营业收入连续低于1000万元、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等新增的退市条件标准明确,弥补了旧退市制度标准模糊操作性不强的缺陷。

(2)优化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指标作为终止上市的界限再配合30个交易日内必须提交暂停上市的补充说明或者相关材料致使上市公司“壳资源”成本和风险的大幅度上升,这促使他们考虑其他手段提升自己的营业能力而不是借壳发挥换主重生,为审计工作列出了一项重点。

(3)更进一步考虑到在投资者利益。新退市制度设立了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以及有关退市之后的转让服务和重新上市的条件,保护了被退市公司的投资者利益,从整个体系来说是更加完善了。

从上述分析情况来看,新退市制度依然存在不足,许多ST公司的盈亏取决于退市制度而不是自己的盈利水平和营业能力,导致出现“规则导向”的盈亏模式,而目前退市制度存在最明显的缺陷是其针对的对象只是业绩不良的公司,而不是市场违规的公司,并且许多濒临退市边缘的企业仍然可以通过政府补助、债务重组、减少营业外支出等手段恢复上市,因此在审计ST上市公司的工作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4)重点关注企业 “营业外收入”这个项目。盈利能力不佳的上市公司无法在短期内靠营业收入的增加来提高净利润并扭亏为盈,我们分析的8个公司中大部分都是靠增加营业外收入来站稳脚跟。

退市制度范文第5篇

其实,退市制度并不是资本市场的一个新词汇,早在2001年,时任证监会主席的周小川就推出了主板的退市制度。

是当时第一只退市的股票,此后,有42家PT公司和两家B股公司陆续退到了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老三板。应该说,当时主板退市制度也是为了清除垃圾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情况与创业板极其相似。如今,创业板退市制度准备设立“退市整理板”和“退市整理期”,这与当初主板为PT公司设立“暂停上市宽限期”,两者如出一辙。

那么,实施11年的主板退市制度效果如何?

主板ST制度并没有阻止垃圾股的不断产生,这些垃圾股名称不再叫PT,不过是换了一种形式,在ST前面加了一个*号。笔者统计了一下,在127家ST公司中,*ST公司陆续产生了38家之多。如今来看,管理层当初希望通过退市制度引入“鲶鱼效应”的想法不过是一厢情愿,主板的退市制度最终不得不流于形式。

资本市场坏公司产生的机制并不在于退市制度,退市不过是一种事后处理形式,它无法根除坏公司产生的土壤。上市公司一直把资本市场当做圈钱融资的工具,这些钱不用偿还;好不容易可以进来圈钱,不想退市是希望继续圈钱,退市是因为圈到了钱,继续圈钱无望。资本市场的准入制度,也就是新股发行制度仍然依靠行政审批,单纯搞退市制度的市场化,这是不可能获得成功的。

如今,证监会从IPO开始就强化分红政策,这是正本清源的举措,但创业板仅有退市制度确实无法发挥作用,也不可能保护投资者的资产安全。

相反,退市制度带来的负面效果远远大于它的收获。主板退市制度产生了170万的股市“难民”,他们原本是资本市场的受害者,不仅没有得到赔偿,反而要为退市买单;对于那些像掏空猴王股份和蓝田股份造假退市的大股东来说,退市制度成为帮助他们洗清罪证的最好出口。

一位老三板投资者算过一笔账,老三板44家退市公司,过去,有的股票主板都是30元-50元,保守一点按照平均15元计算;如今,老三板股价大部分在2元以下,不少股票只有几毛钱,按照平均每股2元计算,每只股票价格缩水13元。银行、地方财政、保险机构、券商、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整个国有资产损失达到2000亿元,投资者的损失超过600亿元。老三板公司的资产经过11年已经荡然无存,被掏空转移。

政策出台的初衷是要保护投资者利益,结果却损害了一大批投资者的利益。主板退市制度让一大批亏损的国有企业圈完钱退市,如今,创业板退市制度又将让一大批民营企业圈钱再退市,还冠以保护投资者的名义,实际上,投资者会被制度性“剪羊毛”。

如今的老三板公司和投资者的境遇非常悲惨,新三板可以享受定向增资的政策,而老三板连定向融资的政策都没有,更谈不上股改和购买资产重组的政策,关于恢复上市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只有让上市公司死的退市制度,没有让公司生的转板制度和恢复上市制度,这不利于资本市场三公建设。

退市制度范文第6篇

册制度将打开入口,那作为出口的退市制度又将何从?自1993年《公司法》确立退市制度以来,每次政策出台后往往都“杳无音讯”,甚至“垃圾股”不降反升。为何退市制度几经修改却令人大失所望?

首先,A股市场空有退市制度却鲜有退市公司。现如今A股市场已沦为公司排队等待IPO的“圈钱地”,“垃圾股”虽然遍地,“不死鸟”照样纷飞。其一,畸形个案层出不穷令A股市场信誉严重受损。以近期复盘首日暴涨近8倍、翌日跌停的长航凤凰为例,其从两年前的资不抵债到现在被港海建设作价80亿元借壳而“凤凰涅”。股民之前在1元多割肉,在复盘后又追高,令人觉得是在投机与洗劫股民。其二,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退市公司数量比例极低。截至目前,沪深两大交易所退市公司共计86家,而纽交所从1995年至2012年就有3000家。沪深股市近十年退市企业与新上市企业的数量之比仅为1:20,而纽交所与伦敦交易所约为1.1:1,远高于中国A股。其三,严格立法之下退市制度仍然实效甚微令人生疑。2014年证监会正式《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可出台一年来只有深交所的两家公司退市。再看创业板迄今6年之久尚无一家退市。如果上市公司不能全都做到合理持续经营,就不得不让人怀疑。

其次,A股市场的“难进难出”根本在于A股制度的非市场化。其一,要想“源头活水”,首先应坚持推进市场化的注册制。我国上市公司发行需经实质审查,面对国内庞大的企业数量和未成型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僧多粥少”的问题一直存在。而IPO的9次停发也让壳资源更加炙手可热,谁还关注企业能否合理估值?其二,要想“以退为进”,也要即刻推动退市制度市场化的改革。强制违规违法公司退市,能够维护公开交易股票市场的公平与质量,正确引导估值价值观,最终使害群之马退出,股票市场进步。合理规范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有利于促进其本身发展进步。

最后,退市制度应促成健康资本市场并保护中小股东。上市公司圈钱令中小股东受伤已久,未来同样存在恶意退市风险。应从4个方面入手:第一,确定灵活的量化标准。有效的强制退市制度应强化交易指标,明确财务指标和细化退市程序,严惩存在欺诈行为的上市公司。第二,刚性退市中执法必严。刚性退市必须严格要求信息披露,打造阳光市场。对于严重违规、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必须结束目前两期警告的制度安排,防止其沦为上市公司公关活动的“提醒制度”。第三,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并发挥作用。一是能为融资企业找到更多出路;二是为退市企业找到更适合自己的退路。第四,市场管理中严惩恶者,保护中小投资者。在勒令退市或审核主动退市的同时,必须严惩作恶者并补偿投资者。即加强对大股东、中介机构的监管与惩处。

退市制度范文第7篇

虽然一切都还没有定论,但是对于VC/PE行业而言,把握政策走向,尽早筹谋或许是上上之策。

2012年必然成为PE行业的洗牌年。如今创投机构早已不再像过去那么风光,如果创业板和主板的退市制度及相关细则正式出台,是否意味着这次洗牌可能比想象中更彻底、更残酷?

从直接影响到间接辐射

曾几何时,PE与高利贷画上了等号。在PE行业曾经的巅峰时期,高达近90倍的回报充盈了许多PE人士的腰包,高额的回报也将更多人吸引到创投圈子之中,即使是手中没有太多闲钱的普通人也试图成为创投机构LP中一员。这种完全不符合创投产业正常游戏规则的状况是中国特殊时期的特殊现象。VC/PE行业从小众高端发展到全民PE阶段所产生的“迅速繁荣”虽不及昙花一现般短暂,但不合理的状态终究不会长久。

去年12月,国家发改委推出PE新规,要求PE“全覆盖备案”。要求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的PE机构必须在国家发改委备案,不足5亿元的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如此做法能够便于政府对行业进行监管。另外新规要实现“全面覆盖”,在广度上做到对整个行业的全局把控。此次新规中,有一条规定在整个创投行业中产生很大反响,即要求单个投资者对股权投资企业最低出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新规使得多年来一直放任自流的PE行业在一时间被“圈起来重点保护”。

任何一套法规的出台都旨在规范行业,新规的推出恰是针对创投行业的疾病多发之症。例如非法集资等事件,不仅对VC/PE行业整个链条产生不良影响,对整个社会都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危害。

监管条例出台不久,主板的退市制度改革也提上了日程,健全完善退市制度已成必然之势。其实主板市场11年前就已有退市制度,但失之于“宽”。此次对于创业板退市细则以及主板退市制度的推出,必然更加严格。退市制度一旦出台,投资人视若掌上明珠的壳资源将不复存在。同时二级市场制度完善,一二级市场之间的价差将会缩减,这对于许多没有投资经验而仅靠一二级市场差价获得暴利的投资人显然是当头棒喝。

投行预测

中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发展,但是金融领域发展不够充分,投资渠道狭窄毋庸置疑。对于投资需求日渐旺盛的中国人而言,为了抓住机会往往容易出现扎堆扑上去的情况。VC/PE行业自诞生之初,就是高门槛、高技术,但是进入中国之后,其发展过程却逐渐偏离了最初的轨道。某些没有创业经验也不懂得该如何管理公司的GP在项目公司的董事会中意见过多,过分干预公司运营。某些本土LP对创投行业完全不理解,总认为自己投入的资金能够在短期之内获得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回报。

英菲尼迪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胡斌谈到:“海外市场中整个IPO体系都很健全,是外资创投机构比较熟悉的游戏规则。对于国内最近即将出台的退市制度,我认为这将有利于整个行业规范。”在胡斌看来,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创投行业中的人民币基金将会受到影响。退市制度的出台可能直接导致基金的退出更加艰难,因此需要投资机构在项目的选择上更加谨慎。另外,国内创投机构疯狂争夺Pre-IPO项目的现象可能将不复存在。“如果被投企业的股票在未流通之前因为遇到问题而被强迫退市,这对于投资机构的专业化和品牌化形象会造成影响。”胡斌补充道。

深圳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马卫国认为:“退市制度出台,借壳上市等状况将不再发生,这对于企业的良性发展非常有好处。”从投资机构角度来说,行业风险加大是其首先要面临的问题,对VC/PE的专业化要求也会随之增高。另外,中国创投机构一直以IPO作为主要退出渠道的方式将会被改变,并购、股东回购等其他方式可能会比例增大,整个创投行业的格局将被改变。

诺承投资管理合伙人王东亮表示:“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首先要求创投机构要投资更具成长性的公司。从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来看,会形成投资机构向天使投资即种子期及早期偏移,以及向并购偏移的两极格局。”

凯鹏华盈创业投资基金的主管合伙人周炜也持相同看法。目前凯鹏华盈已经开始在种子期项目上投入更多的精力,为将来投资早期项目进行布局。

由此可见,退市制度的出台对业内一些已经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的创投机构影响不大,反而会为他们提供一个更加规范的市场环境。

回归理性

从“全民PE”的概念被热炒的那一刻开始,业内就一直在呼吁创投行业回归理性。尽管创投行业要在中国走出一条正确的道路需要经过不断探索,才能使整个行业的发展更加合理、正常以及健康。无论是发改委颁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还是即将出台的退市制度,无疑都会对整个创投行业回归理性起到一定作用。

数据显示,2010年通过IPO退出的案例数量达502例,而同期并购退出数量仅为89例,远远小于IPO退出数量。虽然2011年通过IPO及并购退出的数量略有下降,但就比例而言,IPO退出仍占据主导地位,达到401例,远远超过并购退出。

目前中国创投机构退出方式单一,而当一二级市场差价缩水,Pre-IPO无利可寻之时,投资机构不论是投资早期项目还是侧重并购重组,都是对其投资经验、投资策略以及投资技巧的考验,而这些经验、策略和技巧也正是创投机构应该具备的素质。事实上这就是业内一直提及的“理性回归”。这种理性回归实现了创投机构的专业化以及品牌化。

退市制度范文第8篇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监管层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做到了‘出现一家、退市一家’,这意味着退市常态化在今年拉开序幕。”

*ST吉恩和*ST昆机因连续多年亏损甚至资不抵债,达到退市客观标准,是退市制度的主要情形之一。今年5月22日,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决定ST吉恩、*ST昆机股票终止上市。按照程序,7月11日,“退市吉恩(600432)”与“退市昆机(600806)”迎来最后交易日。上交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两家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深交所方面,烯碳因触及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的终止上市情形而退市;雅百特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深交所已启动对雅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金亚科技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深交所也已对其启动强制退市机制。

“今年退市公司数量确实比前几年有所上升。”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说明随着监管要求越来越严,上市公司传统保壳做法也难以继续,尤其是不合规的地方,更是受到严格监管。这意味着退市执行实现了有效落地。”

在制度层面,今年3月初,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强化了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增加了“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