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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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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发展方向

1社会福利的涵义及本质特征

社会福利的内涵及外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演变。从发达国家的历史来看,社会福利的重心经历了从社会救助到社会保险再到普遍性的社会服务的过程。时至今日,在发达国家,各种名目繁多的社会补贴和社会服务项目成为最受关注的社会福利项目。在我国,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福利已逐渐脱离了社会救济的范畴;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发达国家社会福利观念的影响,对于社会福利的看法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并且同时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观点和主张。笔者把它界定为,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需求之上的需求,运用社会互助的机制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的活动。在现实中,社会福利通常包括满足人们在生活照顾、护理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的活动,此外在广义上亦包括住房、教育、医疗等内容。社会福利有三个本质特征:

(1)脆弱群体优先。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脆弱群体,他们存在一些特殊的需求,由于自身能力的不足,需要来自社会的保护和满足,其中主要是生活照顾服务,也包括身体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需求。国家和社会应该首先满足这个群体的需求,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2)福利性。对受益者个人来说,社会福利具有福利性。面向脆弱群体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因为他们的经济收入和支付能力有限,常常是免费或者是象征性的收费,这无疑具有福利性。即使收取的费用比较高,但只要未达到该项服务的市场价格,则仍然存在着福利性,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市场价格是判断是否存在社会福利的标尺。”如果按照市场价格收费,就超出了社会福利领域而属于经济领域。

(3)服务性。“社会福利侧重于满足社会成员较高水平或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这些需求大多是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的,因此社会化的服务是社会福利主要的实现方式和表现形式。社会福利的特点是为个人提供服务,以满足他们各方面的需求。因此,福利服务的主体和资源是社会化的,但服务的对象和方式却是个体化的,必须针对每个服务对象具体的特点和情况,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地开展福利服务。

2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及其改革

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是指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福利制度。它呈现出一种制度性供给与补缺型福利并存的二元格局。这种福利模式是与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城市,社会福利属于制度化再分配型福利,是保障程度和福利水平很高的国家福利模式。这种模式与充分就业的就业制度紧密相联。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通过自己就业的单位得到全面而优厚的社会福利待遇。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人们生活中几乎一切方面都得到了单位的关怀与保障。这种制度的福利水平即使比起西方的福利国家来,也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传统体制下的国有单位并不自负盈亏,和国家财政实际上是“一本账”,所以国家和单位具有同一性。单位只是国家向城市居民提供各种福利的工具和途径。此外,城市里也存在一些非就业人口如孤老残幼等“三无”对象,接受着国家民政部门的收养和救济,属于补缺型的福利模式,但因为覆盖的人数极少,在我国城市的社会福利体系只是处于附属和补充的地位。在农村,我国的社会福利是典型的补缺型的集体福利模式。国家基本上不对农村的社会福利承担责任,而是由农村的集体组织(如、生产队等)承担有限的责任,即对农村的孤老残幼等“三无”人员实行“五保”供养。由于当时农村的经济发展十分落后,又很少得到来自国家的财政支持,因此农村集体所办的福利只能覆盖少数“三无”人员,而且福利待遇处于社会救济层次。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包揽、高水平的城市福利与项目残缺、救济型的农村福利相互分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为适应社会经济结构的日益改变,社会福利制度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走上了改革之路。到今天,在社会福利领域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改革思路和方针政策。“社会福利社会化”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明确提出是在1990年,在2000年的全国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会议上得到系统阐述。在实践中表现为原有的以社会救济为特征、政府包办、只面向“三无”对象和“五保户”的模式向政府负责社会福利费用、全社会兴办社会福利、面向社会上有需求的所有公民、福利机构市场化经营的新型社会福利模式转变。这个过程由国有社会福利机构的改革发端,然后开展面向社会全体公民的社区服务,之后逐步形成一套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思路。然而从总体上看,社会福利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是渐进而缓慢的,新型的社会福利制度至今并未出现。

3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目标模式的构想

根据本文对社会福利涵义的界定,充分借鉴和学习以上几种制度的优点,笔者初步形成了对于我国社会福利改革目标模式的构想。它包含下面五个方面的内容:

3.1政府办福利机构民营化

在现有体制下,政府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缺乏人、财、物等方面的经营自,诸如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态度恶劣、效率低下等成为官办福利机构的通病。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即将大多数的官办福利机构民营化。当然民营化不等于私有化。作为非营利机构,最关键的问题是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所有权的模糊性是所有非营利机构的共同特征。民营化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可以实行委托经营的办法,这方面的探索也是上海首先进行的。但要注意的是,既然委托经营的是非营利的福利事业,政府就不应该再收什么经营承包费用,否则这种费用最终会转嫁到福利服务的对象头上,这与政府介入社会福利的目的是根本相悖的。当然,根据香港的经验,有一小部分政府办的福利机构是不能民营化的,因为这些机构提供的是需要借助行政权威的具有强制性或者政策性较强的服务。这些服务是民间机构做不好或不愿做的,因此必须由政府直接提供。

3.2发展民办非营利性的福利机构,使之成为社会福利机构的主体形式

按照官方的分类,我国的社会福利机构分为民政部门办和社会办两大类,然而社会办却不等于“民办”和“非政府办”,社会办的福利机构中,有一部分如乡镇政府用财政资金举办的机构其实亦属于政府办的范畴。此外,在我国,很多社会福利机构虽然主要是运用社会资金兴办的,但整个兴办过程,如倡导发起、组织建设和经营运作要么由政府机构主持,要么受到政府机构很深的影响。而真正社会办的福利机构生存发展的空间受到很大的限制,仍然不能得到与国办福利机构平等的发展机会。因此,首先要对现有的社会办福利机构实行“去政府化”,将政府从这些机构僭取的权力归还给它们,使这些社会办的福利机构真正“社会办”,成为民办的、非营利性的福利机构。其次,政府要给予民办福利机构和国有福利机构平等的发展空间。政府目前应该出台更大力度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和资助民办福利机构的兴办和发展。从世界各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经验来看,民办非营利性的福利机构应该成为我国社会福利机构的主体形式。

3.3遵循的是普遍主义原则

为了体现出福利性,应建立面向所有非营利利机构的政府资助制度。这种资助制度对各种所有制、各种主体和形式的福利机构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具体资助数额应根据各个福利机构服务项目的多少和规模大小而定。同时,为了与政府补贴制度相衔接,政府资助的总体水平较低,只占各种福利机构建设和运作经费很小的一部分。当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财力的增强,政府应逐渐加大对福利机构资助的力度和份额。

3.4按照社会福利服务的特点将福利服务项目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诸如对老人、儿童生活照顾等项目,这类项目需求量较大,虽包含着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的责任,但对受益人来说,个人责任和家庭责任占主要地位,个人有购买意愿,从而可以使收费达到成本价格,对这类项目实行政府补贴制度。具体做法为,福利机构实行收费制,并依据福利服务的市场供求关系确定收费水平。政府将对国有福利机构的拨款除小部分保留并改造成政府资助制外,绝大部分改为对福利对象的补贴,其中对“三无”和收入低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改由社会救助系统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救助金;而对于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却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弱势群体,则根据个人财产和收入的多少相应给予补贴,对个人收入达到社会平均水平的则不再给予补贴。然后包括受到补贴和没有受到补贴的所有公民都可以自由选择福利机构,购买自己需要的福利服务。从而在福利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引进市场机制,在福利机构之间引入竞争,促使福利机构提供廉价、优质、高效的服务。

3.5可建立政府购买制度

比如由政府办福利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就属于此类。此外,实行政府补贴制的目的是通过服务对象选择服务机构而引进竞争机制。但如果服务对象本身缺乏选择能力,同时又没有抚养人或监护人为他选择,例如孤儿和精神病人等,也应实行政府购买制度。政府购买,就是在某项福利服务一定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所提供服务的总量由政府一次性的支付服务费用。政府购买要有效果,关键是对福利机构业绩的考核,其中对服务质量的考核最为重要。因为服务对象没有选择服务机构的权利,在与服务机构的关系中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在没有来自外部的强有力约束和监督情况下,福利服务机构很容易降低服务标准,忽略服务质量,损害服务对象应享有的权益。因此,政府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业绩表现的监察,加大对服务质量考核的力度。

参考文献

1孙炳耀,常宗虎.中国社会福利概论[M].中

国社会出版社,2002

2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王子今.中国社会福利史[M].北京:中国社会

出版社,2002

社会福利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3月7日

养老是每一个社会公民都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养老保险制度在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中都起到支柱性的作用,它往往决定一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成败。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就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以及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实现了从单一责任主体走向多方分担责任,从单位封闭运行走向社会化的根本性变革。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的实现了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统筹制度和以完全积累为基础的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力图在制度设计中实现互助共济与抵御老龄化风险的双重功能。这种统账结合模式的养老保险模式的建立,不仅已经成为世界关注的一个焦点,而且为其他国家应对老龄化挑战提供了新鲜的经验。

在肯定养老保险制度取得成就的同时,这一制度目前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1、社会养老覆盖面过窄,尤其是老年人、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和残疾人中的大部分都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险的权利。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人19,400万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只有6,911万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35.6%。

2、制度碎片化现象严重。在我国,不仅在城市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还有农民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

3、权责模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责划分不清。中央政府承担主要的财政补贴责任,而养老保险却一直处于地方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权和事权无法统一。

4、不同养老保障制度间的待遇差距巨大。在城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越来越大。另外,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也相差悬殊。当然,我们也看到政府为解决这些问题所做的一些努力。在新的一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此项改革旨在缩小群体间的差距以有利于社会公平。

以上突出的问题,既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2008年的金融危机已经让我们看到,我们再不能主要依靠出口来拉动我国的经济,拉动内需已显得尤为重要,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拉动内需的重要保证。

二、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是否有条件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老年人社会福利是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老年人自身特点,以改善老年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为目的,由政府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所提供的福利项目、设施和服务的总称。

纵观我国养老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我们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不能有过高的标准,只能逐步来;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发展格局是经济腿长,社会腿短,面对老龄化带来的诸多挑战,我们不能只依赖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尽快发展我国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从国际社会的角度来看,其他国家都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发展的福利制度呢?

――英国在人均只有几百美元的1908年,就开始颁布《养老金法》,对70岁以上没有退休金的老年人一律发放养老金。

――印度目前人均还是800多美元,但他们早已实行全民医疗免费和教育基本免费的制度。

――日本1965年的人均GDP为1,070美元,但早在1951年就颁布了《社会福利事业法》,1957年就设置了老人年金制度。

至于各国的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都是在人均1,000美元发展水平时期就已经建立并基本完善的制度。

改革开放30多年间,我国GDP年均增长9.8%,GDP总量已从1978年的3,600多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56.9万多亿元,人均GDP超过6,700美元。我国人均GDP已经进入了中等发达国家行列。与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比较,我国是时候推进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了。

以北京为例,2008年1月1日起,北京市60岁以上城乡无社会保障的老年人每月能领取到200元的福利养老金。这也是全国首个统筹城乡、标准一致的福利性养老保障办法。从2008年10月1日起,北京市施行居家养老政策,为特殊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的对象包括60岁以上分散居住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市级以上劳模、归侨、纯老人户(包括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老年人),80岁至89岁老年人中的生活半自理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90岁以上老年人。这些老年人每月可以得到政府50~200元的服务补贴。

2009年1月1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始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尤其是免费坐公交、逛公园的优待。以上这些都是政府向老年人提供社会福利的初步探索。

三、建立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可行性

1、从养老保障制度的待遇水平来看,总体水平仍然偏低。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来看,到2011年底,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仅为50.3%。为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及其他形式的老年经济保障发展。比如,北京的养老服务补贴的模式是否能向全国推广。

2、受中国传统文化及现实国情的影响,大多数老人不愿离开自己生活熟悉的环境,因此居家养老是最适合中国的养老模式。另外,独生子女政策使得中国的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比如“四、二、一”家庭结构(四个老人,两个子女,一个孙子)的出现,使得家庭提供的养老帮助已经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应充分发挥社区的地缘与价格优势,形成老年人之间的互帮互助的养老模式。再者,应鼓励社会机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最终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3、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据民政部的《201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12,71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9.4%,比上年上升了1.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4.3%。据人口学家预测,2010~2040年将是中国人口老龄化最快的时期,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2040年将达到22%,2055年达到25%。我国老年市场的年需求为1万亿元,而能为老年人提供的产品的供给还不足1,000亿元,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正在日益凸显。所以,政府应该发挥引导和推动的作用,引入民间资本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包括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用品、家政服务、娱乐活动设施、保健服务等。据统计,在未来养老护理人员的需求至少在1,000万以上,因此制定激励机制,引导下岗人员积极参与老年服务业,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就业问题,也会促进老年福利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M].人民出版社,2008.

社会福利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福利;福利制度;福利权

[中图分类号] D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3)04-0056-04

随着物质财富的不断积累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民生”、“幸福”成为政府、社会和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民生即民众的生活,是客观的、实在的;幸福则是一种个体的主观感受,这种感受基于一定标准的价值判断,也跟人们的预期有关,实现预期则幸福感升高,反之则降低或无幸福感可言。与“民生”、“幸福”休戚相关的便是“福利”,“福利好”、“福利高”便意味着生活较好、幸福程度较高;反之则生活欠缺保障、幸福缺少要素。但福利是什么?福利怎样实现?本文将基于文献,以福利、福利制度和福利权为关键词,从涵义、制度实现和权利保障等角度对“福利”展开三维立体式的解读,阐明改善民生、提升民众幸福指数的本源之道。

一、福利及其解析

福利是一个被广泛运用的词语,是“能给人带来幸福的因素,其中既包含物质的因素,也包含精神和心理的因素”。[1]在英文中,能表达福利的词语有两个:well-being和welfare,根据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SEP)的界定,well-being常被用来描述一个人真正的而非工具性(non-instrumentally)的好的或向好的状态,它对道德哲学来说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追求福利最大化的功利主义;在社会福利主义制度中,well-being则代表一种价值。Welfare则被解释为“尤其从政府和制度方面,致力于提升贫困人士基本福利(basic well-being)的行为或程序”。由此看来,两者相较,well-being更偏向状态描述,而welfare则更注重制度保障。本文认为,这两个词合起来才能准确地表达福利的含义:第一,福利是一种好的或健康的、幸福的生活状态。这种状态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说其客观是因为人们的健康、幸福的状态是客观存在的,福利的接受者及其为达成健康、幸福所需要的物质性的和精神性的福利供给也是客观存在的;说其主观是因为福利也是人的主观感受,往往是判断者基于一定标准的价值判断,而这标准对于不同的人来说都是不同的。第二,美好的状态需要通过一定措施来实现,所以,福利又是一个动态的实现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健康的、幸福的状态作为目标是向上开放的、有层次的,最底层的应该是能保障人的生存的基本状态;也是相对的,是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的。缺少这两重含义中的任何一个,都会使福利的概念残缺不全。以往的研究中,一些学者认为福利就是一种需求满足的状态,说的只是福利的第一层含义well-being。在这种界定下,福利的来源就不只限于政府,个人、家庭、社区、企业,乃至市场都可成为提供福利的主体,容易使福利在当今社会的概念宽泛化,责任主体不明显。相反,另一些学者强调福利的工具作用,认为福利就是为实现某种社会或政治意图的工具或手段,忽略了福利本身就是一种目标的含义,就词义来说也过于僵硬。

福利的感受者和提供者均是人这种社会性动物,或是由人组成的社会性群体,于是,福利往往通过社会化或者社会利表现出来,故称社会福利。福利和社会福利的区别就在于社会福利将“个体”福利通过社会性上升到了包括个体和群体在内的社会群体福利或集体福利上,由此演发出社会福利在社会层面上作为社会政策和社会制度的一系列要素和范畴,包括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甚至道德、哲学的。同时,福利的双重含义也演变为了社会福利的两个部分——社会福利状态和社会福利制度。国内外大部分研究中对社会福利的定义都兼顾了社会福利的这两个部分。例如,巴克尔认为,社会福利一方面是指一国用来帮助人们以满足经济、社会、教育和健康需要所推行的项目、津贴和服务体系,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是指社群或社会的集体福祉状态。[2]国内学者尚晓援认为,社会福利是为达到社会福利状态而做出的集体努力,作为制度的社会福利,可以被理解为制度实体,也可以被理解为社会为实现一定福利目标所承担的“制度化责任”。[3]由此可见,研究者都不否认福利是一种状态,而更强调福利作为制度的一种政府责任,故,社会福利亦可称之为社会福利制度,简称福利制度。

二、福利制度的演进及内涵

福利思想在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著述中就已有体现,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发展。柏拉图认为,城邦的缘起就是为了“造成全国作为一个幸福的整体……使他们(全体公民)把各自能向集体提供的利益让大家分享”[4];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必须以促进善德为目的,应该指引人们去追求自足而至善的生活,“为了共同利益,当然能够合群,各如其分而享有优良的生活”[5];宗教教义中的慈爱与行善思想,更是济贫救困的道德源泉。政府的介入则为福利思想的实现和制度化提供了条件,所以,现代福利制度的建立是以政府介入为标志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提供福利被视为政府当政的当然职能,福利制度是成为国家制度并具有性。之前的原始福利则主要来源于家庭、家族和一些仁人志士,即使是社会和统治阶层有参与,总体救济水平也比较低,同时,救济行为具有自发性、恩赐性、随意性和临时性。19世纪80年代,德国率先建立起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后,福利制度便在全球世界各国扎根开花,并在各自不同的土壤上结出不同形状的果实。

纵观全球,由于各国对福利制度的具体对象和内容理解略有不同,名称不统一,制度安排也各有特色。德国对社会保障的理解主要基于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是对在竞争中不幸失败的那些失去竞争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故建立了以面向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为中心,并辅之以其他救助或福利性政策的福利制度,强调社会保险责任共担和自治管理原则。第一个使用社会保障一词的美国认为其是一种由国家负担起保障全体国民最低生活,使全体国民免陷于贫困,而促进社会安定,达到安全和乐利生活的社会安全制度。[6]在韩国,广泛被认可的社会保障的定义是“在人的生命进程中,由直接面临的各种风险,如疾病、老龄、失业、残疾、死亡、生育、贫困等造成的收入短期或长期中断时,或者由于支出的增加使人不能维持以前的生活水准时,国家为使其能够维持以前生活水平而实施的所有国家项目”。[7]英国作为西方福利国家的代表,其福利制度以充分就业、收入均等化和消灭贫困等为目标,为全体国民在失业、疾病、伤害、年老以及家庭收入锐减、生活贫困时予以生活保障, 具有福利普遍性和保障全面性。

在国内,法制上和实践中都依大社会保障范畴行事,学界却对福利与保障孰大孰小有不同声音。资深研究者以尊重历史传统论断和法定制度框架为依据认为社会保障范畴大于社会福利;受西方福利思想熏陶和渗透的新兴研究者则认为社会福利范畴大于社会保障。总结之,对福利制度保障项目和保障对象范围的不同认识是造成争议的焦点,大保障小福利的持有者认为社会福利只是针对特殊群体的制度,保障对象范围有限,没有涉及到包括劳动者在内的普通群体,不能表达福利的普惠含义;而大福利小保障的观点持有者则认为社会保障只是收入维持、收入保障的代名词,无法涵盖福利服务,不能表达福利的高层次概念。

尽管不同国家、不同学者对福利和福利制度的认识与观点不尽相同,但福利制度主要内涵却是不容易更改的:

首先,福利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安排,涉及各方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与利益,需要通过明确的规范对各方主体行为加以约束;作为一种社会稳定机制和利益调整机制,福利制度需要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范。只有得到明确、有力的法律支持,福利制度才可以正常、健康运转。依法确立、强制实施、规范运行是福利制度化的必要特征。

其次,政府是福利制度的主要责任主体。福利制度是由国家和政府主导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是由政府直接或通过相应政策引导实施的保障措施,其主体地位通过推动立法、提供财政支持和政策引导规范体现出来。社区、企业、家庭和个人等社会组成部分在政府福利制度的规范下和政策的引导下各担其责、各得其所。

再次,福利制度的设置目标是为了满足人的需求和促进社会的平等。需求是人生活和发展的动力,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群体又有不同的需求,社会福利企图使社会中各个年龄层的人,且不论贫富都能增强社会的运作,使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满足社会、经济、健康与休闲的需要。[8]这是福利制度从个人需求满足的角度的目标。福利制度不仅仅是给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制度,它的“福利特征”决定了其必然具有一个符合的、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目标。[9]

第四,福利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即是人的福利权的实现过程,并藉此促进着人的其他权利的实现。例如,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即是困难群体生存权保障的实现,只有在免除生存危机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追求其他权益或者更好地实现其他权益。

三、福利权的界定及实现

迄今为止,福利制度的发展至少已经历了临时性的慈善事业、惩戒性的救济制度时代和制度性的社会保险时代,现在正在经历权利性的社会福利时代。福利权是福利的权利化,也是人权在福利领域的具体表现,是应有人权法制化的重要方面。福利权的确立不仅使福利制度立足于社会正义、平等共享的基础之上,而且为人的应有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提供了途径与保障,从而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

历史上,福利权和福利权理论随着二战后福利国家的建立浪潮而受追捧,又随着福利国家陷入财政危机而遭受批判。但以往研究对福利权的界定过于模糊,并将其同生存权、公民权、社会权、社会保障权、基本权利等概念混淆。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各国认可的福利权、生存权、公民权、社会权、基本权利等权利的含义和内容都不尽相同,但又大同小异。从理论研究上来看,各种权利主张的侧重点也不一样。

本文认为,福利权概念应包括人们生存权以及为维护生存权衍发出来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包括“从享受一点点经济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到分享整个社会遗产,并过上按主流标谁制定的文明人的生活”的整个系列的社会权利,也包括具有经济与社会权利性质的其他权利。即福利权是人的社会权利和经济、文化权利以及一些具有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性质的权利总和。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是大社会权利概念,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工作权、健康权、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人权宣言》中所罗列的各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和其未罗列的能够保障不同时期人的生存和促进人的发展的所有权利。第二,是基于最低道德需求之上的动态发展的、向上开放的权利体系,包括终极目标要实现的自由权,其最基本的底线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第三,是不涉及政治权利、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促进政治权利实现的权利体系。第四,是公民权利,但是与国家政体没有必然关系的、超越意识形态的公民权利。

之所以这样界定和描述福利权,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福利是制度化的概念,也是状态化的概念。作为一种状态,美好、幸福与其本身所蕴含的意义是每个人毕生的追求,制度化的福利制度是实现这种追求的必然路径。他们所包含的内容在社会权、经济权等权利界定中都有体现,但又不是这些权利,尤其是以举例形式规定的权利所能涵盖的。

第二,以往常出现的福利权只是美国意义上的福利权,涉及范围过窄。“福利权”作为一个单词出现频率较高的是在美国学者的著述中。福利权一词刚在美国出现时,其内容只被认为是针对贫困者的“最低限度福利”,后来,根据罗尔斯的公平机会的平等原则,教育、经济、健康、基本自由权利等方面的最低限度的政府支持都应成为福利权内容。即使如此,福利权一直被认为是处于贫困状态的公民为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要求国家提供福利援助的请求权,公民、贫困和需要是其构成要件。[10]由此可见,美国学者对福利权范畴的界定也只限于特殊需求和特殊群体等有限目的和群体,其实质仅相当于一种政府为陷于贫困状态的公民提供基本生活资料的援助权或救济权,实施的具体措施应与福利制度中的社会救助相对应,范畴甚至小于现代意义上的生存权。实践中,主要由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制度构成的典型的补救式的美国福利制度也一直受到诟病。

第三,社会权利的范围应得到拓展。作为最基本的社会权利,生存权是一个相对的、发展的概念,处在不同经济水平的群体对生存的需求和维持生命的手段的需求不同;同一群体的生存需求也会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如果仅以包含生存权与发展权为内容的社会权利作为研究对象的话,经济权利中的工作权、健康权等不能包含在内,很明显,对于现代社会来说,福利绝不仅止于此,况且,许多国家的福利制度内容安排也不止于此。

第四,国际文书中列举的权利不够详尽。《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也规定“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但是,《世界人权宣言》和《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所列举的只是具有代表性权利,并不能穷尽人类生活、生产过程中一切具体的、详细的权利(当然,穷尽列举各项权利也是不现实的),所以,在其基础上适当扩大范围是合理的。

第五,以往对社会保障权的界定偏向于物质帮助权。有的认为社会保障权是公民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或遇到其他灾害和困难时,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享有的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11];有的认为社会保障权是法律赋予公民在一定条件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满足其维持一定生活水平或质量之需要的权利[12];也有人将社会保障权称为“物质帮助权”,认为它是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意外事故而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享有的、由国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权利。[13]由此可见,以往的研究多认为获得物质帮助是社会保障权的核心内容,其目的是为了维持生活,而这种权利的实现或帮助的获得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社会成员陷入困境或遇到困难。从这个意义上讲,此处的社会保障权与以上分析的美国意义上的福利权的涵义相近。

福利权的实现需要一系列具有强制力、规范性的法律制度来保障。福利制度作为实现人权、保障人权的核心制度之一,每一项制度内容的产生都是对福利权利的某一个方面的认可、维护和实现。虽然各国福利制度安排有所不同,但作为福利权实现的基本制度保障,福利制度通过自身丰富的项目安排不断地实践着和促进着福利权的发展。福利制度通过社会救助项目,如最低生活保障、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以及其他各种应急救助等化解社会成员的生存危险;通过社会保险项目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通过各种津贴、补贴和服务,如老年人津贴、儿童津贴、残障人士津贴、生育津贴及相关服务等维护特殊群体的体面和尊严;通过教育福利制度提升社会成员的人力资本,增加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等。除此之外,福利制度还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主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减少社会不公平而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也是弥补社会剥夺、消除社会排斥的政策工具,促进了社会融合和社会和谐。同时,不得不承认,一些设置不良的福利制度以牺牲一部分群体的权益为代价去实现另外一部分群体利益,在损害社会公平的同时也侵犯了被剥夺群体的应有权利、引起了社会失范。

四、结语

福利是一种需求满足的状态,福利制度的设置便以满足需求为目的,而权利为需求的实现提供了法律和道德的义务与权利,故而,基于权利维护的福利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和目的便都是满足人类需求。福利权的产生以福利得到国家法律确认和规范为标志,是人权的法定化和福利化,也是福利的权利化。福利权的确立赋予了福利制度追求公平、正义、共享的内生激励动力,要求福利制度的设置由随意性转向法制权利化,并实现由工具性手段到目的性措施的升华;而只有有了健全、充分的福利制度,福利权才能实现从应有权利经法定权利到实有权利的转换。厘清福利、福利制度和福利权的本质涵义及相互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依律建设、完善福利政策和法律体系,民众的幸福生活即有望得到永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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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亚洲国家; 福利制度; 发展趋势

众所周知。要将亚洲视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察是十分困难的事,因为亚洲不仅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而且各国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影响社会福利制度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等均有很大差异。如日本早已是公认的发达国家.其不仅稳居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地位近半个世纪,而且福利制度伴随经济发展而日臻完善;韩国等亦在上世纪80年代即进入新兴工业化国家行列,国民福利亦得到了较快发展;其他多数国家还属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然而,亚洲多数国家毕竟有着相似的文化传统与价值取向.并且大多处于快速工业化进程之中,我们依然可以从宏观上加以考察,并获得一些基本的结论。

通过对亚洲一些国家福利制度历史的考察,可以发现一些现象:

1.普遍奉行经济增长优先与低福利政策的取向。与欧洲发达国家社会福利水平通常伴随着经济发展而同步提高的规律相比较,亚洲除日本外,大多数国家并未遵循这一规律。例如。战后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作为率先工业化的亚洲“四小龙”,就一直追求高经济增长而忽略社会福利的改善,长期将发展经济视为重中之重,注重储蓄与发展,以小规模的社会福利公共开支作为其发展经济的优势。后来进入快速发展轨道的中国大陆地区、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等国家,亦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经济增长优先的低福利政策取向。在增长优先战略的指导下,人们将社会福利看成经济增长的负担,认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会降低劳动生产率、削弱国际竞争力,甚至将福利与养懒汉等同起来,并将相对忽略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持低福利政策视为经济成功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看到的现象,便是在最近几十年间,亚洲大多数国家的经济都在持续快速增长,而社会福利制度却进展缓慢,国民福利依然处于低水平状态。据亚洲开发银行在2008年5月14日的一份对亚洲各国政府社会福利开支的比较研究报告《社会保护指数》显示,亚洲各国用于社会福利的平均开支低于GDP的5%,给予失业人口、老人、穷人和残疾人的财政资助平均水平仅达到联合国规定的35%。可见,增长优先与低福利政策取向的直接后果,即是社会福利支出严重偏低,对国民福利保障严重不足。

2.社会保障覆盖率低。普惠性弱,不公平性突出。除日本、韩国等极少数国家外,亚洲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覆盖率都很低。以中国为例,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只占应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的20%,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亦在同龄人口中只占20%左右;即使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亦仅有5%左右的人口直接受益;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步伐虽然在加快,但还有3亿左右的城乡人口缺乏医疗保障,而在农村参加了合作医疗的乡村居民实际得到的医疗保障待遇不足其医疗支出的1/3。在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巴基斯坦、蒙古等国家,均可以发现类似的情形。与覆盖率低并存的另一现象,是亚洲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公平性非常突出。各国的公务员普遍享有较高水平的福利保障,但普通劳动者享受的福利保障却非常有限,高水平福利保障、低水平福利保障与缺乏福利保障的群体现象.在同一个亚洲国家往往并存,其体现的往往是强者优先、弱者居后的顺序。折射出来的同样是增长优先战略。

3.与就业、收入密切关联而与公民权的关系并不紧密。尽管欧洲国家早期的社会保障是与就业、收入密切关联的制度安排,但战后却日益与就业、收入有了距离,而与公民权直接相关。基于公民权的福利制度安排,必然是普惠的、公平的制度安排。然而,亚洲国家的社会保障普遍以社会保险为中心。以劳动者甚至只以公职人员为核心,国民获得社会保障的最佳途径是通过就业或者其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存条件,而且往往是正规就业才较易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的制度安排其实同样是基于增长优先、效率优先的发展取向,从而很自然地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4.福利制度的多样性特征非常明显。与欧洲国家相比,亚洲各国的福利制度其实有很大的差异。日本是一种亚洲型的福利国家,新加坡选择了独特的公积金模式.中国正在形成自己的混合型福利制度,其他国家在福利制度安排方面亦有很大差异。这一方面表明了亚洲国家在建设自己的福利制度时没有盲从发达国家,另一方面也表明不同的国情对福利制度的客观制约作用很大。

5.家庭保障和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传统影响深远。尽管在快速工业化进程中,全球化思潮对亚洲人的影响非常大,但家庭保障作为亚洲共同的文化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着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而影响着福利制度安排及其政策取向。在中国,占总人口60%以上的乡村人口就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保障,无论自愿与否和是否具备保障能力,家庭都必须承担起保障家庭成员的责任,在其他多数亚洲国家也是如此。这种传统文化的积极影响是可以进一步发挥家庭内部的保障功能并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亲情关系,但它也直接制约着福利制度的社会化与普惠化。并通常构成亚洲一些国家延缓建立正式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好理由。而在缺乏正式社会保障制度或者正式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率低、保障极为有限的条件下,人们不得不将家庭作为最主要的保障资源,并且完全可能因为维护一个家庭成员的生存与发展而损害另一个家庭成员的正常权益.从而从另一个侧面造成对社会公正的损害。

6.人口老龄化与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扩大化.构成了亚洲国家福利制度的新挑战。尽管亚洲总体上属于年轻型,但越来越多的亚洲国家正在步日本后尘而进入老年型社会,中国于2000年进入老年社会,少子高龄化现象正在由日本等少数国家向更多的亚洲国家蔓延,同时乡村的老龄化明显快于城市老龄化,这是亚洲国家工业化进程加快的必然结果。以中国为例,以亿计的乡村年轻人离开农村而迁入城镇,老年人口在农村居民中的比重急剧上升;类似的现象在泰国、蒙古、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同样在大规模出现,并必然向更多的亚洲国家蔓延。然而,这些亚洲国家还未能够为老年社会的到来做好相应的财政与服务体系的准备。而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增长,亚洲多数国家的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在持续扩大。中国的情形就十分明显,正在快速发展中的其他亚洲国家也是如此。这些都是亚洲国家必须应对的挑战。

那么,当人类进入21世纪以后,亚洲国家的福利制度何去何从?是仿效欧洲国家,还是向美国靠拢,抑或是走出自己的新路来?合理的答案,只能是在遵循福利制度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福利发展之路。

人类已经进入了21世纪,21世纪被称为亚洲的世纪。在亚洲各国经济都在向前发展的大背景下,亚洲国家福利制度的未来发展亦必然表现出一些共同的趋势。笔者认为,有五个趋势将不可逆转:

1.调整发展理念,将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国民福利,并将人民带入福利社会的趋势不可逆转。日本早已是一个具有较高水平的福利社会。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也正在将国民福利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列为国家发展的追求目标。中国则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近几年中国执政党与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高度重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快车道。多个东盟国家亦在扩大自己的福利支出。所有这些,都表明亚洲国家正在向欧洲健全的能够体现民主和公民权益的福利制度靠拢。新自由主义取向的发展理念正在亚洲许多国家遭到挫折。这一方面是因为人民的要求总是持续向上、向好的,民生问题升级的主要标志就是对社会安全网的要求不断攀升;另一方面也是亚洲国家长期奉行的增长优先与低福利政策取向虽然在经济发展初期具有必要性,但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会引发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包括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不同社会阶层与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等,这些问题必然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2.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大幅度扩大社会福利开支.努力提高全民生活质量的趋势不可逆转。基于多数亚洲国家过去长期采取低福利政策并导致保障不足的现实格局,人民对生活质量持续提升的强烈要求与愿望,以及人口老龄化加速行进与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续弱化,再加上各国对公民权的日益认同、民主化进程加快和国家财力的增强,可以肯定亚洲国家未来必定大幅度扩大社会福利开支,并通过建设健全的福利制度来达到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发展目标。保障水平低下、覆盖率低、不公平性等局面将会逐渐得到改变。

3.遵循公平、正义、共享的新价值观,将大量被排斥在外的非正式部门就业人口和乡村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不可逆转。从亚洲大多数国家的实践可以看到,在非正式部门就业的人口和乡村人口往往被排斥在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这种排斥不仅进一步放大了贫富差距与城乡差距.而且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平,并最终会损害效率,因此.公平、正义、共享将成为新世纪亚洲国家共同追求的核心价值.而统筹正式部门就业人口与非正式部门就业人口的福利制度,统筹城乡的福利制度,即是消除社会不公和实现公平、正义、共享核心价值的必由之路。因此,尽管将非正式部门就业人口和乡村人口纳入正式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着诸多困难甚至障碍,但其趋势已经不可逆转。

4.理性选择福利制度.努力实现可持续福利社会的趋势不可逆转。从亚洲各国对待福利制度异常小心谨慎来看.并不完全是排斥福利的结果,而是包含了理性选择福利制度的成分在内.因为福利的刚性增长规律和欧洲部分国家因福利水平过高而造成的一些并不完全正面的影响,客观上告诫亚洲国家在设计自己的福利制度时需要理性。中国走渐进改革的道路,强调尊重国情,其实也有着理性的考虑因素。因此,简单模仿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理性寻求可持续的福利社会发展道路的时代已经到来。

社会福利制度范文第5篇

但这样做往往会陷入一个悖论。就是我们一直倡导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又惧怕价格的波动。

真实的情况是,如果我们没有一个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大家就难以承担市场经济运行的风险,大家玩不起市场经济的“游戏”。价格降一点怕通缩,要刺激消费:价格升一点怕通胀,需要抑制消费。通缩了不好,是因为将使许多人失业。通胀了不好,将降低许多人的生活水平。

有人说,中国的穷人太多,富人太少,所以不具备条件建立完善的福利制度。事实上恰恰相反,如果富人变多了,多数人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了,福利制度的意义就不大了。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大幅度削减福利的一个特定背景是中等收入群体占社会的多数。按照国内一些学者的逻辑,他们比过去更有能力承担社会福利。为什么他们在相对比较穷的时候开始建立社会福利制度?关键问题是那时的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更大,能力不足也要建。一个国家只有保持了安定和谐,才能谋取更大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富人多承担一点社会责任,从长期看很难说是丧失了效率。

建立一个完善的福利制度,不仅是为了穷人,也是为了富人。就以房价上涨这个事情看,穷人和富人的意见存在很大的差异。富人希望多建好房子、大房子。其实他们的本意并非是故意让穷人住不起房子。多数是为了资产的保值增值。穷人希望开发商多建适用房,希望自己能够购买得起房子。对开发商来说,有什么需求就盖什么样的房子。这些都是市场行为,但在贫富分化的大背景下,都成了问题。这里隐含的一个逻辑是,满足了穷人的基本保障之后,富人才能够有更大的自由选择权。作为政府。要想更多地尊重市场行为,取决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

没有一个完善的福利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会很困难。比如解决资源环境问题迫切需要推进要素市场化,需要征收资源税等。这些领域改革的结果多数会造成涨价,而涨价又是我们目前所难以承受的。换句话说,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开始成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前提。目前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这一点上。

看到猪肉价格上涨一些就感到问题很严重,怕的是普通消费品成为压垮穷人的最后一根稻草。对一般老百姓来说,看病、上学这些负担比这些一般的生活用品高了不知道多少倍。现在还不能因这些小事,而忘了更为重要的事情。

作为宏观调控,也不可能看得更为长远。宏观调控犹如司机开车,最重要的是看好眼前的路,保证眼前不出问题。但在中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进程中,更为深层次的问题在于我们既缺乏一个有效的市场制度,又缺乏一个福利制度。尤其是在贫富差距比较严重的情况下,福利制度显得更为重要,甚至是通向完善市场制度的先决条件。

社会福利制度范文第6篇

一、我市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建设的现状

长期以来,与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市实行的是典型的补缺型社会福利制度,社会福利被分割为城市职工的单位福利(职工福利)、民政(社会)福利和以农村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农村社会福利三部分。三者之间缺乏协调性和稳定性,形成了三个彼此封闭的、隔离的体系。一是城市单位福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高就业、低收入”的就业政策。由于社会公共福利的缺失,由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医疗、养老、各种生活福利乃至住房、教育等完善的福利待遇。城市单位福利虽具有高福利、普遍化的特征,但以城镇劳动者就业为前提。二是民政(社会)福利。建国初期,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结合在一起,统称“社会救济福利”,主要任务是解决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大量的流离失所、无依无靠、饥寒交迫的鳏寡孤独人员、残疾者、失业人员等的社会救济、生活和收容安置问题。至20世纪50年代以后,社会福利才与社会救济分流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三无”(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老人、儿童、残疾人、精神病患者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体系。三是农村社会福利。农村社会福利以没有家庭或失去家庭(即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为前提,享受对象主要是孤老残幼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因此绝大多数的农村社会成员与农村社会福利无缘,享受不到社会福利,而只有极少数的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才能享受到社会福利待遇,享受“五保”待遇和进入农村的敬老院等福利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适应经济社会体制改革需要,市积极推进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以就业保障、生活保障、养老福利、医疗福利、教育福利和住房福利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框架,社会福祉水平大幅提高。

(一)就业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出台《市失业保险规定》、《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市职业生育保险规定》、在全市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在做实本市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将外地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二是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制度。建立企业职工下岗申报制度,进一步放宽下岗职工再就业补助政策,对新建劳务派遣组织、社区就业组织招用下岗职工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对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的,给予专项补助。对主动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下岗职工给予基本生活费。

三是农民工就业保护制度。创新企业参保模式,积极推进农民工参保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作,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不给建筑业民工上保险的企业最高可给予1万元的罚款。推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卡,工人的工资按月发放到实名制卡上。同时把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规划,逐步解决对外来务工人群和农民工的居住问题。四是大学毕业生就业促进制度。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主要措施有:从优秀毕业生中招聘中小学教师;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鼓励应届生进一步求学深造;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等。

(二)生活保障制度。

一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0年,我市出台《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

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我市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区县当年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目前,我市农村低保年最低标准为2520元。同时,实施农村低保分类救助制度,对农村低保对象中没有劳动能力的重残人按城市低保待遇给予救助。积极推进城乡低保制度并轨,朝阳、海淀、丰台等区率先实现率城乡低保标准并轨。

四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2003年,成立市、区两级救助事务管理机构,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帮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现了从强制收容遣送向自愿关爱救助转变。

五是灾民生活救助制度。对遭受地震、洪水、旱灾、台风、冰雪等自然灾害的群众提供住宿、衣被、饮用水、食物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及一定的灾害补助金。

六是丧葬经费补助制度。出台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城乡居民同等享受5000元丧葬补助。全面实施“零百千万”殡仪服务工程,为群众提供优质殡仪服务。建成首家城市公益性公墓,对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免费安葬,对其他市民实行低偿服务。

社会福利制度范文第7篇

关键词:福利国家;改革;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1003902

1引言

福利国家是指这样一种国家,它有着集全面性国家性、集体性、义务性于一身的社会保障计划以应对工业社会里个人可能遭遇到的不幸与缺憾。它对全体公民,无论工作与否,无论城乡差别,一律提供保障。英国瑞典都是典型的福利国家,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福利国家事业在二战后得到迅猛发展并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达到颠峰,但七十年代的石油危机使福利国家陷入重重困境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两国政府不得不进行了福利制度改革。分析了它们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这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借鉴意义。

2英国、瑞典改革背景与主要措施

2.1英国

20世纪初期,在经济学家庇古的福利经济学思想指导下,以《贝弗里奇报告》开始了英国创建福利国家的序幕。以《国民保险法》《国民救济法》等五部法律的通过为标志,英国于1948年宣布正式建成福利国家,其目标是:收入均等化福利普遍化就业充分化等。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迅猛发展繁荣,其福利事业也得到大力发展,于20世纪50、60年代达到巅峰。但这种高福利模式却存在许多弊病,简言之就是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太强调公平公正均等就会影响效率,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弊端在石油危机后充分暴露,滞胀局面,一方面国家经济停滞不前,无力负担日趋增长的公共福分支出,国家财政严重赤字。另一方面,通胀失业率居高不下,政府不得不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和提高福利标准,这又进一步增加政府社会福利支出,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举步难艰,在这样背景下,英国开始了福利制度的改革。

英国的改革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撤切尔政府阶段和布莱尔政府阶段,具体上说两者的改革没有实质区别有一定连续性,只是后者做法更加温和而己。具体讲,1985年健康与社会保障大臣福勒提交的《社会保障改革―变革计划》表明了其改革的主要方向,即降低社会福利支出,减轻国家社保负担,强调社保由国家负担转为由国家、雇主、廖员三方共同承担,强调个人在社会保障中承担更加积极的义务与责任,提倡国家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基本平衡。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直接降低一些社会保障津贴标准;(2)改变社保“普遍性原则”,实施“选择性原则”,从而强调了个人责任与准上不准下这一特点,引起民众广泛不满从而中止。

随后上台的布莱尔政府,做法比较温和,他于1998年宣传了社会福利改革计划,主要思想是“第三条道路”。它是指这样一种执政理论,试图在不受约束的个人主义、自由放任主义与旧的政府干预和各阶级合作的社会民主之间,找到一条在当代实现社会公平的道路,这条道路在经济上要求创造新的混合经济。这种混和经济不是在国有和私有之间寻求平衡,而是在管制与解除管制之间、社会生活的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之间寻求平衡。强调经济政策与经济运行的广泛参与性,以实现公平,促进效率,减轻“福利国家”的福利支出负担。倡导责任与权利相结合,变消极福利为积极福利,把经济增长放在首位,用经济增长来促进公平。布莱尔社会福利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继承撤切尔的私有化和放松市场管制,紧缩的财政政策适当增加福利事业投资,收税部分将其用于解决失业问题,即结合降低福利水平和促进就业。

2.2瑞典

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初也是瑞典社会福利事业大发展的时期,其模式是以普遍主义与社会平等观念为价值核心,具有高税收和高再分配等制度特征。同样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受经济危机影响,使其福利国家体制难以为继。主要是日益巨大的社会保障支出使政府赤字剧增,20世纪80年代中,瑞典净外债占到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3%,另外商税收大部分收入和累进税制,大部分落入政府手中,打击了人们劳动积极性,高福利和福利均等化使无业者失业者的社会保险与在职者的收入相近,这不仅再次打击了在职劳动者的积极性,又使失业者和更多的人宁愿无业继续领取社会保障费而生活也不愿去寻找一份工作,造就了大批寄生虫,同时,高福利也牺牲了效率,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另外,政党为争取选民都欲图改革福利制度。在这样情况下,瑞典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福利制度改革,循序前进,并逐渐加大改革力度。

瑞典改革主要以下几方面:

(1)地方化。社会福利制度地方化,中央下放权力,让地方政府成为福利的主要提供者,在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方面发挥更好积极作用,在中央政府统一的指导下,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增多,公共开支的80%由地方政府完成。瑞典建立了三级公共服务体系。中央政府负责宏观事务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规建设、制定发展规划等。郡政府负责将中央的方针政策在本地区细化。市镇政府,负责将中央郡政府的方针在市镇范围内进一步细化。

(2)私有化。即公共服务提供的私有化,私人部门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范围在扩大,付费由政府通过税收提供。私人部门参与提供服务使得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高收入者开始参加购买私人保险及私人部门提供的医疗教育各方面的服务。

(3)调整税收结构,减税是改革重点,瑞典政府将个人所得部率由1989年的72%降为68%,公司所得税率由50%降为30%,同时对商收入者和商科技人才实行一定期限的减免税政策。

(4)养老金改革,目前是养老金集中使用,投资收益与个人无关,改革方向是建立个人养老帐户制,个人所享受服务与个人所缴纳的税收挂钩。风险由领取养老金的人和在业人员共同分担讲,1999年通过的新退休制度规定养老金按个人年龄具体计算,退休越晚,养老金越高,另一方面,将缴费分成两部分,大部分划入现收现付型养老金制度,小部分划入基金帐户,进行投资增值,减轻支付压力。

(5)促进充分就业,对失业人员政府提供再培训,以增加其技能,适应新的就业需要,瑞典政府设立了“职业生涯发展”项目,提供培训津贴,失业救济金补偿水平也于1993年起降为以前收入的80%(相比于改革之前的90%)。

瑞典2003年福利支出占GDP33.5%,失业率为49%,相比于1995年同类数据为34.6% 427.7%可见。瑞典的福利改革初见成效,控制住了公共开支不断增加的趋势。

3两国福利制度改革比较

3.1共性

首先,改革背景大体相同,庞大的社会福利开支使经济危机后的国家财政陷入困境,严重赤字,失业率居高不下等。其次,改革目标相同,即减轻政府经济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再者,改革内容相似。虽然改革的具体措施千差万别,但大体可归为紧缩的财政政策,通过培养提高个人的社会责任感促进充分就业。

3.2差异性

(1)改革的规自己模与力度不同,英国属于自由主义福利国家体制,对福利制度支持有限,市场发挥作用较大,福利制度改革压力小,改革较彻底如撒切手政府直接降低津贴标准,将“普遍性原则”改为“选择性原则”,而瑞典改革较为稳健谨慎,因为长期以来在瑞典高福利已成为一种政治文化,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可与接受。因此,各政派为不失去选民都不会在此方面的改革有过大过激的动作。

(2)改革重点不同,瑞典的重点是社会福利地方化和适当引入竞争机制,英国则是减少政府对社会福利的干预范围和程度,大规模实施私有化发展各种类型私有化,引入许多市场机制。

4对我国的启示

(1)制度是需要调整的,不可能一劳永逸,有效的制度总是阶段性的,必须依据形式而不断改革创新体制;(2)我国应该划分事权,实行分级负责,促进中央地方财权事权改革,以此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主动性,让地方政府提供更符合本地实际需要的服务与公共产品;(3)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应集中在分配领域而不是生产领域;(4)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适度增加个人负担。

参考文献

[1]孙炳耀.当代英国瑞典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社会福利制度范文第8篇

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践千头萬绪,围绕共同富裕和平衡公平与效率的总目标,最核心的主导机制有哪些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机制,即劳动工资协商定价机制、藏富于民的税收制度以及发挥“提低”实效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

劳动工资协商定价机制即工资集体谈判制度。要使以工资集体谈判制度为主体的工资协商定价机制在中国得以推行并发挥实施作用,需要逐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资协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对谈判双方的人员构成、谈判程序、谈判结果的确定与执行等细节进行规定,还要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定期公布行业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地区最低工资。原有的法律虽然赋予工会组织谈判的权利,但未规定企业不阻止集体谈判应该承担的责任和谈判的工资底线,这使得工会组织在开展集体谈判时缺少同企业行为抗衡和制约的依据。

二是建立有独立性和代表性的“有硬度”的工会组织,对企业内工会会员的覆盖比例以及职工代表的构成做硬性比例规定,加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组建力度,尽快建立起专业的集体谈判指导员队伍。

三是政府引导和培养劳动者建立维权意识,普及工资集体谈判的相关知识,及时提供劳动市场工资信息。

近15年的财政收入数据表明,我国的宏观税负逐年提高,并出现增速的趋势。要提高居民收入比重,建立藏富于民的税收制度,应跳出限于免征额、税率设置的圈子,强化三个方面的管理:

一是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将重点放在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从多方面着手,堵住逃避税的关键漏洞。

二是提高个人所得税比重(但并非指普遍提高税率),提高财产税,适度降低商品税比重。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税,而商品税是累退税,主要靠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支付,如果要减税的重点应该是覆盖最广的商品税,个人所得税应坚持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低门槛、广税基、慢累进和负税率(即返还)”的制度,设置较低的免征额,让普通工薪收入者都交纳个人所得税,以提高全民纳税的意识,然后结合家庭人口和负担情况给予专项税收减免、扣除和返还,这样低收入多负担的家庭虽然也缴税,但得到的返还会更多,实际收入是上升的。

三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税制,获取真实收入数据。建立实名制下的个人(或家庭)为主的社会信用账户,把家庭成员、个人信用、收入、财产、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种信息汇集在一起,集中管理备查。这是国民收入透明化的基础工作,也是进行有效的社会管理、减少腐败、有效监督权力的关键性技术支撑基础。

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是旨在提高“社会公平”程度的再分配手段,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的“提低”实效,要将制度重点做进一步调整:

一是将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重点从城市转向农村,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和福利项目的覆盖率,打破与身份相联系的制度路径,使得政府转移支付能够真正到广大农村的低收入者手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