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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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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风险范文第1篇

关键词:项目风险;融资风险;管理

中图书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8-0049-03

1930年,所罗门,许布纳在美国管理学会发起的一次保险会议上首次提出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的概念。尔后风险管理迅速成为一门涵盖面甚广的综合管理科学。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至今,其几乎涉及到经济、工程和金融等各个领域。在美国项目管理学院的经典理论著作《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中,也将风险管理列为项目管理九大知识分支之一。可见其重要性。

一、项目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内涵

英国皇家特许工料测量师学会(RICS)对风险的定义是:一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该不确定性发生后将对项目的目标成果获得产生影响:一种风险可以按照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进行估量。风险管理具有以下特征:(1)风险是对事务发展未来状态的看法,时间是形成风险的基本因素之一;(2)风险的产生根源在于事物发展未来状态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也是形成风险的基本因素之一;(3)风险和不确定性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经济主体对相关信息的掌握,信息是影响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4)风险使事物发展的未来状态必然包含不利状态的成分,如损失或低于期望值的回报,损失也是风险的基本因素之一。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将风险分为不同种类:根据是否涉及决策者的主观感受,可以分为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根据是否可能给风险承担者带来收益。可以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根据风险的影响范围。可以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根据风险的诱发因素,可以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

一般认为,风险管理是指为了项目团队所有成员的利益,致力于控制和消除项目存在的不确定的结构性分析和控制过程。它包括一系列项目风险识别、分析、回应的系统过程。它要最大化对项目有利的不确定性和积极的效果,并且最小化对项目目标损害的不利条件和后果。

二、项目风险管理的一般程序

(一)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Risk identification)是指通过对大量来源可靠的信息资料进行系统的了解和分析,对潜在的或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系统地归类和全面的分析研究,进而确定对交付目标的不确定性的性质。并把握其发展趋势的过程。风险识别是整个风险管理的基础,其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应予以考虑的因素、引起风险的原因,风险类型、性质和后果。

(二)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是指对于项目的成功交付所识别风险的单独或联合效果的全面和有效的评估。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由风险识别获得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处理,得到关于损失发生的概率及其程度的有关信息,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发生后对经济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估计和衡量。风险分析为选择风险回应方法和进行正确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其要解决的问题是:风险究竟有多大,会带来何种程度的损失和概率。

(三)风险回应

风险回应(Risk Response)是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管理的目标,寻找和选择各种避免和控制损失的措施,选择适当的风险管理工具。确定最佳的风险处理方案。风险回应是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

1、方法。选择适当的措施,这一原则是根据已知的信息来选择正确的回应手段。当更多的信息得知后,风险回应的措施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变化。通常,风险回应措施有如下几类:(1)风险避免;(2)风险转嫁;(3)风险减小;(4)风险控制。在此,要注意风险回应措施可能会带来副作用(次要风险的产生)。当提议一种风险回应措施后,必须对它的全面应用进行评估,确保是否由于使用这个风险回应措施而导致副作用(次要风险)的产生。如果次要风险与减少的原有风险的总和大于原有风险,则意味着没有找到正确的回应手段,应另找其他方法。

2、工具和技术。可用的技术通常是与项目管理流程相联系的,例如:合同采购规划、应急意外事件管理、项目控制等。通常这些可以得到的工具不是纯粹与风险管理相关的。这些工具包括:保险、保函、担保,应急备用金规划,合同类型的选择。意外降低模型,特殊的费用列项,挣值分析,资源平衡等。

(四)风险回应实施的事后评估

风险回应与事后评估是指根据所选风险对策的要求。制定具体计划;并在其后的执行过程中,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反馈,并在必要时调险管理对策。对实施效果和差异进行评估。实质上,是在于协调和配合使用各种风险管理工具,并进行总结归纳。

三、项目融资相关的风险管理

(一)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主要特点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金融活动,也必然包含“风险”这一基本属性。近年来国内外不少失败的项目融资案例都是由于风险分析、评价与处理失当导致的。随着项目融资应用范围的推广、融资规模的扩大,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是项目风险管理和金融风险管理的结合。项目融资活动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个方面:项目经营和融资安排。从而,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实际上包括了项目风险管理和金融(融资)风险管理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据此。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可以定义为:通过对项目融资的风险识别及风险评估。采用合理的经济与技术手段。对项目经营活动和融资活动所涉及的风险加以控制和处理,已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风险事件导致的项目实际效益和预期效益的偏差,从而保证项目投资人和参与者的预期收益,以及在发生风险损失的情况下项目贷款人的追索权得以顺利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

第二,项目融资风险管理要求知识结构复杂、涉及范围广。项目融资风险涉及到项目东道国政策、金融、法律、工程、设计、产品营销等诸多方面。需要诸多方面专业领域人才参与。通常,对东道国政策要求的把握和对当地法律法规的遵守是融资风险管理的一大瓶颈。这是因为。在西方普遍认为合理合法的事情,在一些国家就变得不可行。其中也包括中国。另外,这样会导致项目融资结构设计出现更多的复杂性,需要变通处理。在工程设计阶段,也会因为项目要求的复杂性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的不同,从而导致工程成本估价的不准确和信息的不对称。造成融资成本估计失误,导致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失败。这在中东地区体现得非常明显。该地区的地域文化是“不愿付钱”,而这一地区却在建设世界上最多的项目,而且普遍采用英

美规范。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和创新设计。由于目前项目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备、装饰等)技术日新月异,对业主和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和承包商而言,做出准确的建设费用估价和建设时间估计变得越来越难,会经常导致项目预算和时间超支,进而引发项目风险管理失败,也会导致融资风险管理失败。

(二)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研究综述

风险管理的基础和首要环节是风险识别。正确识别风险,首先要清楚地认知其表现形式,这就需要一个较为有效的分类方法。从不同的视角。可以对项目融资中的风险因素进行不同分类。项目风险是指项目本身存在收益的不确定性或损失的可能性,而不管其是否运用项目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项目融资风险是指项目融资过程对于项目融资各方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

首先,项目本身的风险是项目融资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项目融资风险分析和评估离不开对项目本身风险的分析和评估。因此,对项目融资风险的分析,不能脱离项目可行性研究这一基础,必须对其投资的可行性和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对项目本身风险的全面分析和评价以及全过程的监控,就成为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其次,项目本身风险不是项目融资风险的全部,不能以对项目本身风险的分析和评估来替代对项目融资风险的评估。除了项目本身的风险外,项目融资中的风险还有一部分是融资行为引起的风险暴露(如利率、汇率等与资金成本密切相关的风险因素),因此,对项目融资风险因素的考量要充分考虑到传统项目以外的风险因素。

第三,还有一些是项目本身和项目融资行为共同面对的风险,其作用过程却不同。比如,两者都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但具体涉及来源不相一致。因此,对一些风险因素而言。必须清楚它们是项目本身可能导致的,还是融资过程可能导致的,以便更有效地处理风险。

有效的风险分担是项目融资可行的关键所在,有效地分配风险与减少风险对于项目融资的完成和推进、建设和经营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当风险由适合于管理它的一方承担时。才会有效的分配风险。违反此原则,虽然项目融资仍然有可能实现,但会导致更高的融资成本。风险分担的一般原则是按照政府与投资者各自控制风险的大小,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由于风险分担直接涉及到私人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应当对风险进行分析和鉴别的基础上加强对风险的管理。

处理项目融资风险的经常性手段有3种:一是通过谈判,用协议和合同的方式,界定当事人各自在风险中的责任:二是用担保和保证等手段,将风险转移到承担风险的人身上:三是用保险方法,把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实践证明。解决风险的问题没有固定方法,每个国家的特定项目发起人要经过磋商才能够达到一致。影响风险分担的因素包括:当前的政治和经济环境、项目参与人的讨价还价能力、对外国发起人在东道国所担风险的认识等,很难决定哪一种风险管理方法最好。

为了降低和减少项目融资的各种风险因素,国际上参与项目融资的主要银行在实践中逐渐建立了一系列的方法和技巧,其核心是通过各种类型的法律契约与合同,将项目参与各方的利益结合起来共同承担风险。下表列出了项目融资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和解决方案。

四、研究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融资风险范文第2篇

一、准确识别演艺产业投融资风险

演艺产业投融资活动包括签订投融资协议、资金投入以及投融资企业通过演艺产品的生产销售最终将收益返还给投资方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投资方的投资收益无法按期收回。如果投资方采取一些不恰当行动的话,则会导致投融资活动无法按照预先双方理想的方式继续进行,从而带来相应的不确定性。上述完整的演艺产业投融资活动中可能出现变动,并给投融资活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即演艺产业的投融资风险。投融资过程中最常见的六类风险如下:

1.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源于两个方面:技术难度和完工难度。演艺产业是一个创意密集型产业。从创意本身的产生、形成完整的演艺作品到能够呈现在消费者面前的整个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的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因而具有风险性。另外,以音乐会为代表的现场演出,天气、技术等原因会使得原本设计得比较完善的演奏计划无法实施,从而影响演出效果,严重时会导致演出被迫中断。这些风险因素一旦发生作用,演艺产品的生产消费就无法完成,相应的融资效益自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投资大型演出项目时,不仅面临来自演艺创作方面的风险,还要注意演出过程中涉及的舞台搭建、舞台设备生产等相关环节带来的技术风险。

2.市场风险。演艺产品在推向市场后面临市场接受能力以及抵御竞争者能力不确定的风险。首先是市场接受能力导致的风险。演艺产品的独特性和新颖性是其具有生命力的重要前提,该特征也决定了消费者在决定购买此类新产品之前存在一个从熟悉到认可的过程。实际上,演艺产品的生产是在一定的市场需求预测水平上所进行的,而这种对市场接受新演艺产品的程度和数量的预测与实际情况的差距会带来市场接受能力风险。由于演艺产业是一个主观因素占比较高的产业,演出市场是一个艺术创作者与艺术欣赏者的互动市场。获得观众的认可是演出成功的决定因素,演出产品的创作者也应对社会环境、观众心理、区域文化等有很高的判断。这就使得演艺产业的融资效益受到创作者主观判断的影响。其次是来自竞争者的风险。虽然演艺产品的内容较为新颖,在开发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但是当新产品面市后,其获得成功的模式容易被竞争者复制甚至替代,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开发者的收益。在抵御竞争者方面,演艺产业需要处理两种竞争问题:一是来自文化产业内部其他门类活动的竞争,二是演艺产业内部企业之间的竞争问题。

3.管理风险。该风险主要指因演艺产业组织机构不健全、决策机制不合理、管理者水平低下所导致的决策风险与操作风险。当前演艺产业的发展环境经历重大变革,演出院团正在进行大规模转企改制,这一背景下很多演艺企业缺乏有效应对市场需求的管理经验、管理人才和管理机制,从而造成管理风险在当下演艺产业投融资活动中的表现较为突出。投资于演出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不止是演出产品,被投资演出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以及财务风险也是投资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经营管理风险主要来自于企业管理制度上的缺陷、管理者自身能力不足等方面;财务风险主要是企业经营者对财务、资金方面的运作和规律缺乏认识,导致做出错误的决定,从而使企业面临资金紧张、财务周转困难的局面。

4.信用风险。演艺产业融资活动中涉及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资金供给方能力或意愿的原因导致资金不能按照原有的融资合约到位,从而对融资企业带来的不确定性。该风险指的是投融资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投融资合约、不履行合约义务所带来的风险,目前主要表现为融资方的信用风险。演艺产业“轻资产多,硬资产少”,可抵押性弱的特点导致演艺企业在投融资活动中很难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这在中小演艺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演艺产业本身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具有投资的集中性和产品时效性强等特点,因而对于资金按照合约规定按进度到位有着比较高的要求。一旦由于经济发展的宏观原因或是投资企业自身的客观原因导致资金不能如期到位,演艺企业将面临着损失的危险。

5.金融风险。该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各种价格变动对于演艺产业投融资活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当市场利率发生变动时,投资人的投资机会成本就会发生变化,导致其预期收益水平发生波动;融资方的融资机会成本也会发生变动,导致预期利润率的改变。此外,汇率水平、物价水平等金融价格的波动都会给投融资双方的预期回报产生影响。在中国的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地位将逐渐显现,而市场价格通过自身波动来发挥信号作用的方式也将成为经济生活的常态。这些市场价格中对于演艺产业的企业来说,能够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有三项:一是利率,利率是企业的融资价格,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演艺企业的获利能力。二是物价水平,一般物价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演艺企业的经营成本。三是汇率,如果融资活动或者演艺活动涉及外地居民时,汇率风险就可能会出现。这样,资金来源与资金使用的币种不匹配就会带来汇率风险。

6.政治风险。演艺产品中包含着很多意识形态因素,会对消费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主流的意识形态、核心价值观和主旋律。如果一个演艺产品中的内容触及意识形态底线,必然面临政治风险:因为审查通不过而被禁止进入市场。这样的事件一旦发生,相应的融资收回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在演艺市场中,由于盲目跟风而产出内涵低俗的演艺作品,或是聘请的主要演员由于政治问题而不能上台表演从而给演艺企业带来损失的案例仍有发生。文化内容的假、恶、丑给演艺产业投融资带来的风险不可忽视。

二、科学评估演艺产业投融资风险

风险评估是一项对信息和技术要求比较强的环节,量化型的风险评估尤其如此。对于演艺产业来说,一方面完整收集风险信息的成本很高,另一方面产业发展处于以中小企业为主、规模化企业较少的初期发展水平,缺乏系统全面的数据积累,因此风险评估可以通过一定方法将定性分析转化为定量评价。模糊综合评判法即是比较符合我们要求的风险评估方法,该方法可通过下述四个步骤完成。

1.选取指标集。选择能够刻画演艺产业融资风险的指标。根据前文对于演艺产业融资风险因素的分类考察,我们将其中比较显著的风险种类挑选出来,各演艺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选择。在这里,我们选择了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和金融风险五类,并对每一类一级指标设立若干二级指标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内容见表1。

2.确定各指标的加权系数。我们要求的最终结果是对于企业融资风险的综合考量,因而需要对各指标赋予相应权重,反映其在总体风险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以此作为计算最终风险水平的依据。

3.确定备择的评语集。受中国现行贷款分类制度的启发,我们拟将演艺产业投融资风险等级设为风险正常级、风险关注级、风险可疑级、风险障碍级和风险失控级。

三、结论

通过四个步骤的操作,我们可以得出演艺产业投融资风险评估的两级指标结果。该方法的优点在于,我们可以将风险评估专家的个体的、定性的分析转化成综合的、定量的结果。该结果对于进行投融资决策的演艺企业来说,意义在于:

1.对演艺项目的投融资风险进行时间和空间上的比较。由于投融资环境的构成要素多样,且要素本身的实际表现会不断发生变化,因而企业在进行相应风险管理时需要进行各种方式的比较分析。量化分析结果的优点就在于,只要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一致性,这种比较就是有意义的也是可行的。演艺企业既可以对同一项目的风险进行时间上的追踪考察,也可以对不同项目的风险进行空间上的权衡比较。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出各种不同类型的指标,例如内部指标和外部指标,长期指标和短期指标等,评判的原理与上文所述内容相同。

融资风险范文第3篇

一 项目融资及其风险管理概况

项目融资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项目融资是指一切针对具体项目所进行的资金筹集活动;狭义的项目融资,按照《美国财会标准手册》的定义,“是指对需要大规模资金的项目而采取的金融活动。借款人原则上将项目本身拥有的资金及其收益作为还款资金来源,而且将其项目资产作为抵押条件来处理。该项目主体的一般性信用能力通常不被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本文所指的是后者。项目融资是20世纪70年代在国际金融市场出现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经过30年的发展项目融资已经日趋成熟,项目的操作模式和框架日趋系统化和规范化。由于项目融资主要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项目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追索最多只能限定在某个特定阶段或规定的范围内,即所谓“有限追索”;并且项目融资时间长、规模大、参与方多、结构复杂,因而比一般的传统贷款风险更大。风险的合理分配和严格管理是项目融资成功的关键。在西方风险的管理是项目融资实施的必要环节,每个融资项目都要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并付诸实施。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项目融资,90年代后在大型工程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项目的筹资活动中得以广泛应用。项目融资的出现,对有效利用外资,调动民间资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尽快改善我国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起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项目融资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其规范发展所需的各种主、客观条件尚不完备,加之受传统的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项目融资的实际操作并不完善,风险管理水平落后。缺乏系统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手段,将会成为项目融资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最终导致其难以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发建设的需要。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找到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现存的问题并加以解决,推动项目融资在我国的发展。

二 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风险管理法律依据混乱

项目融资的推行要求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保证,这是项目融资发展所需的客观条件。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主要是通过各种合同文件和信用担保协议,将项目风险在参与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这一过程涉及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多个利益群体,融资结构体系复杂、实施操作程序繁琐,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对各方均具备约束力的法规体系来约束。倘若这方面不具备条件或条件较差,必然增大投资风险,加大风险管理工作的难度。

从我国目前的状况看,项目融资的直接依据主要有:国家计委颁布的《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暂行规定》,外经贸部颁布的《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原电力部、交通部颁布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出自于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缺乏统一性,甚至出现矛盾之处。一方面,这些规定都是针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对于外商来讲,其法律地位是不够的。另一方面,对于国内企业参与项目融资这一越来越普遍的情况,则没有法律依据。

(二)金融市场欠发达,制约风险规避手段的实现

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吸收境外资金是推行项目融资的初衷和主要融资渠道。项目融资通常主要以外汇进行融资、以人民币取得收益,项目自身不易做到外汇平衡,人民币是否可以兑换成硬通货是国外投资者十分关注的问题。一方面,我国属于外汇管制国家,在资本项目中外汇进出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这样,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无疑加大了境外投资者的外汇利率和汇率风险,也同时加大了风险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项目融资资金需求量大,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合理设计是项目能否成功的前提条件,多渠道的筹资方式有利于降低项目融资的风险,减少筹资成本。在项目融资中各种类型的贷款无疑是项目的主要筹资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发行股票和债券也较为常见。在我国对发行股票和债券实行限制性的政策,对发行主体或发行人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使得这些筹资方式实现的难度较大;我国资本市场欠发达,使得项目的融资渠道不畅通,直接加大了项目公司的融资风险;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尚未完全开放,利用金融工具规避外汇利率和汇率风险的手段较少,这无疑使得融资风险的合理规避受到限制。

(三)目的审批管理不规范,加大融资项目的审批风险

项目融资多应用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国政府对项目的审批管理一般较为严格。由于融资项目的实施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其审批程序是比较繁琐的,涉及多个不同的审批部门。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各主管部门遵循统一的规定,否则就可能由于不同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不衔接而导致项目审批工作迟缓,进而增加项目的风险。

在我国由于缺乏项目融资基本法律,各部委的相关规定(如前所述)既缺乏统一性、又不具备应有的权威性,而且难以涵盖项目融资的所有环节,使得项目的审批管理政策操作性不强。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对项目融资的管理基本上是套用现有外资法律或法规,同时参照一些国际惯例,这种状况不能够适应对融资项目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进行管理的需要,人为地加大了融资项目的审批风险。

三 促进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发展的主要对策

(一)提高项目融资的立法层次,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鉴于项目融资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我国宜采用专门立法的形式,对项目融资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统一规定;对项目融资涉及的其他问题,由相关配套法律规范,形成以项目融资专门法为核心。项目融资的单行法应重点将项目融资与其他形式投资区分开来,明确规定项目融资应遵循的原则和各环节应遵循的程序性规则,对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有冲突的地方做出专门规定。

(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开放金融保险市场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高风险的融资方式,项目所在国金融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如何,将直接影响项目风险的预测和转移规避等风险管理手段的实现,发达的金融市场和灵活多样的金融工具是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因此,我国应大力发展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多类型、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并制定相应政策,拓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鼓励国内商业银行参与项目融资。与此同时,逐步开放金融服务市场,创造多种金融工具规避利率和汇率风险;加快保险业的发展,为项目融资担保机制的完善提供可能;对项目融资的外汇管理实行特殊政策,解决项目融资外汇平衡的难题。

融资风险范文第4篇

[关键词]BOT项目 融资风险 风险控制

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而仅仅依靠政府的资助是无法满足巨大投资需求的,这就有必要采取一些新的项目融资方式。其中,BOT融资方式一度成为热点。风险问题是BOT项目的核心问题,能否正确识别风险并进行有效控制,是BOT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一、BOT融资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是由1984年时任土耳其总理T.Ozal提出的。BOT项目融资,是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授予外商或民企为特许权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特许项目无偿交给政府部门的一种融资方式。目前,这种方式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中。著名的横贯英法之间的欧洲隧道、澳大利亚的悉尼港口隧道都采用的是BOT模式。我国政府于1994年开始研究BOT融资模式,广西来宾电厂、成都的第六水厂、广东淀白高速公路等项目均为BOT的试点项目。发展到今天,根据各国的法律和项目自身的特点,BOT也出现了多种变体,如BOOT、BOO、TOT等。

二、BOT项目的融资风险分析

对于项目的融资方与投资方而言,他们承担的共同风险如下:

1.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利率变化风险、汇率变化风险、货币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利率变化风险是指在项目的运营过程中,利率的波动所直接或间接造成的项目收益受到损失的风险。如采用浮动利率融资时造成的生产成本的上升,采用固定利率融资时造成的机会成本的提高,这都属于利率风险。未来汇率的变动使得项目的资金成本发生变动称为汇率风险。由于BOT项目的收入一般为单一币种,而银行的贷款可能是几种货币,那么任何汇率的变化便会对项目的偿债能力和实际收入产生影响。通货膨胀是全球性的,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更为严重,可能使项目所在国的工资以及物价大幅上涨,从而造成运营成本增加,亦是一个很大的风险因素。

2.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指的是BOT项目所在国以及参与方所在国的政治状况可能带来的风险。从广义上讲,它包括所有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行为可能对项目造成的风险。如项目所在国政府由于某种需要,对投资人的选择或者融资金额进行限制,对BOT项目造成的影响。由于一般的BOT项目特许权经营期较长, 一般都在10年以上, 因此在项目移交前,任何政治上的不确定性因素都有可能给项目带来巨大损失,所以应该对政治风险加以防范。

3.中断风险

中断风险可分为不可抗力中断风险和人为中断风险。如雷电、地震、洪灾、海啸等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事件导致的项目中断为不可抗力中断风险,而种种人为因素所造成的项目中断为人为中断风险。

4.法律风险

BOT项目的法律风险指融资方以及投资方之间达成的协议,可能不受东道国政府的司法制度控制而产生的风险。例如有关法律的修改或是法律上的不健全等,给项目双方带来的不利。一个完整的BOT项目至少要经历三个阶段,即建设、运营和移交,历时常达二十到三十年,涉及到的投资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很是复杂,造成的法律风险也就大。在BOT项目的合同体系中,特许经营权合同是签订其他各项协议的基础。如何防范特许经营权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每个投资者都应着重考虑的问题。

三、BOT项目融资风险控制

1.金融风险控制

项目公司在防范利率风险时可采用利率调期的方法,即浮动利率转固定利率,可通过投资银行作为中介来操作。利率调期交易可以达到规避利率风险、降低债务成本、增加资产收益等功能。此外,也可采取多种货币组合形式、同银团密切合作等方法。

预防汇率风险的方法是与政府签订合同,约定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范围。当前在我国的具体做法是:在建设期根据合同,由建设承包商承担由外汇汇率变动所引起的建设成本的增加;而在完工后,由政府、贷款人和项目公司共同承担汇率风险。

对于通货膨胀风险,可以在特许权协议中规定项目产品与服务的价格,可根据东道国的通货膨胀率和当地货币与贷款货币的汇率定期调整,采用包含通货膨胀率与汇率因素在内的价格调整公式,以此作为今后对价格进行核查的依据,当通货膨胀率与汇率的波动超出一定范围时便对价格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而降低项目融资风险。

2.政治风险控制

降低政治风险可从如下方面努力:一是和政府部门谈判,在特许权协议中要求政府对此类风险的承担作出承诺,即在特许期内,若是因法律政策的变更,给项目公司造成损失或损失超出一定数额的,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二是使项目国际化,这样做,可降低项目被没收或是国有化的风险;三是可以为政治风险寻求担保,担保的范围可以是没收、革命、战争等。

3.中断风险控制

对于不可抗力中断风险,这是双方都无法预测的,能投保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进行风险转移,即通过支付保险费把风险转移给有承担能力的保险公司或出口信贷机构。如果不能投保的,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分担的方式或是要求东道国政府提供某种形式的政府资助和担保。对于人为中断风险,需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建筑承包商,签订完善的建筑承包合同,在特许权协议中明确、细致地约定政府对于能源、原材料应承担的义务。

4.法律风险控制

BOT项目是多种合同协议的组合体,风险的防范自然就离不开国家,特别是东道国政府在法律上的保证。BOT项目需要政府给予相应的支持,比如在法律中明确融资方和投资方的权责,要求政府限制竞争,BOT项目建设、经营期的环境保护,BOT项目各种合同协议的签订、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管理,以及与BOT相关的进口设备、出口产品等需要法律给予保证的问题。

四、结论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大量引进外资以及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既可以充分扩大融资范围,也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所以对BOT项目的融资风险应引起重视,进而采取有效措施,对风险进行合理控制,这样才能确保项目的成功。

[参考文献]

[1]王玉红.BOT项目融资风险控制探讨[J].现代商业,2010(26)

[2]郝艳敏.浅议BOT融资风险防范措施[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4)

[3]范晓峰.高速公路BOT项目融资风险及规避[J].华东公路,2012(1)

[4]王建飞,王延伏.BOT项目政治风险的防范与政府担保[J].中国工程咨询,2004(8)

融资风险范文第5篇

关键词:风险点;政府;银行;政策与法律

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的定义,政府融资平台指的是“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机关、事业和企业三类法人”[1]27,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部门是直接的借款单位,譬如交通厅,还有一种是注册成立的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典型的如市政建设公司,这也是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主要运作方式。尽管由于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与复杂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运行模式多样,但是其基本特征却是一致的:即在政府的主导或绝对控股之下,为社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活动筹集资金,而且这种融资行为是由政府担保或者由地方财政部分或全部履行偿还责任的。

作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举债融资的方式来筹集社会分散资金,突破了地方财政资金短缺的瓶颈,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那些大型的基础设施与高投资、慢回报的社会民生项目建设,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毫无疑问,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力地促进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建设,但是,现今遍地开花式的爆发式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其金融风险亦日益凸显,潜在危机实在不容忽视。因此,现阶段我们经济工作者有必要清醒头脑、审时度势,认清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点,方能顺利展开下一步的工作。

一、系统性风险

据银监会数据统计,到2012年9月,我国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额已增至9.1万亿元,注册企业法人达10468家。如此规模庞大的政府融资平台,使其系统性风险开始显现,即对政府还款问题的担忧。

现阶段,我国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基础是政府信用,且不论那些直接借款的政府部门,即使是注册成立的政府融资平台企业,虽然名义上是独立法人,但却是因政府开发建设任务而成立的,主要由政府出资并筹划,其负责人是地方政府,本质上只是政府部门的附属而已。而且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所从事的建设项目多是社会民生建设与公益活动,效益低,根本无力靠项目收益来偿还贷款本息,最终只能是依赖于地方财政收入偿债。加之政府融资平台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面临的还款压力愈来愈大,甚至部分地方政府的债务早已超出了其一年的财政收入。这些都加剧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性。土地出让收益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此时,也成为了还款的第一来源了。为偿还债务,维护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增大土地出让收益是主要手段,但是这样又极易造成地价大幅上涨,结果民生问题又开始浮现。但若是抑制地价,政府又会无力偿还债务,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将出现漏洞。结果,政府开始陷入了一种经济悖论,难以兼顾两头。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系统性风险,不确定因素很多,具有隐蔽性,一旦爆发,将对政府信用造成很大的打击,引起市场经济的大波动,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

二、操作性风险

如今,在银行信贷管理层面,也存在着明显的操作性风险——信息的不对称。目前,我国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过程中,缺乏对政府的财政情况与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公开制度,结果一旦问题出现,银行往往难以追本溯源,追究责任主体。

首先,没有完善的政府财政公开体制,致使银行难以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偿还能力做出准确的评估,结果因还款现金流引发的债务问题屡见不鲜。其次,信息的不对称,使得部分政府可以凭借单个项目成立多个融资平台多方授信、多头举债,而银行却对政府的担保情况不甚了解,结果当项目的收益甚微、无力偿债时,这些“隐形债务”才显现出来,不只是政府的财政压力剧增,银行更是首面其冲击。最后,政府融资平台擅改贷款的约定用途、挪作它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银行将贷款资金转至政府融资平台的相关财政专户后,便失去了资金流动的信息源及监管作用力。因此,那些由政府承贷的资金的实际用途是否出现偏差,银行无从得知,即使发现不一致也无权过问。譬如现今正盛行的社区金融服务,其通过地方政府的担保为因资金不足而遭遇瓶颈的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融资的设想与构图是良好的,但是却很少得到各类银行的支持与配合。究其原因,是信息的不对称,使得银行普遍对企业的贷款实际操作与偿债能力难以抱有乐观态度。由此观之,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解决信息方面的具体操作问题。

三、政策性风险

尽管现今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的如火如荼,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与此相关的国家政策与法律却相对滞后,使得其风险未能在根本上得到消解。

众所周知,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基础是政府的财政承诺,比如在人大决议中将偿还债务加进政府的财政预算中,用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内的土地出让收益等财政收入作抵押。但是,这些措施看似有些许约束作用,却没有任何政策性的保障,存在很大的风险。在2006年,国务院财政部等五部曾联合下发文件,明文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对《担保法》规定之外的任何担保均属严重违规行为,其担保责任无效”[2]36。而《担保法》中又这样规定:“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人”[1]27。依据上诉政策与法律的规定,现今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中大多都是不具政策保护和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无法偿还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的情况时,银行要求政府还债的权益得不到政策与法律上的支持与保障,即使有曾经承诺的项目收费权或储备土地等抵押品也是完全不具有法律意义的。总言之,若不建立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配套的政策与法律,将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其风险。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在其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隐忧与风险。然而,正是问题的出现,才能为事物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机遇。正因如此,我们有必要清醒认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过程中存在着的系统性、操作性及政策性各类风险,为之后工作的展开明确努力的方向。(作者单位:江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参考文献:

融资风险范文第6篇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作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风险。(一)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蕴含的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问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本质上只是地方政府为规避《预算法》对地方财政预算的约束,达到财政预算“软约束”的目的,在市场上为地方财政支出的资金缺口进行融资的工具,并以此来解决由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造成的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问题。平台企业的创建、运行、融资、投资等过程均由地方政府一手操控,而作为债权人的银行与市场上的投资者却对此知之甚少。平台企业虽然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在市场上进行融资,但其所融得的资金并不像一般企业那样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投向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文教卫生等公共事业条件等方面。这使得对于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类企业所融得资金的流向、真实用途等难以进行有效监测。同时,由于同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同时受控于当地地方政府,许多融资平台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多头举债,更令银行对平台企业的真实负债规模、实际偿还能力等关键信息难以了解,在授贷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占据着信息优势,易于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进行多头举债、超规模负债。平台类企业的创建、运作门槛很低,但这些企业直接或间接有地方政府或地方财政的担保,其在市场上的融资规模却很大。许多银行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出于占据市场份额、抓住快速发展的机遇,或为了维持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以期望将来能够获得更多发展的便利与机会等目的,在2008年国家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出台后,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了大量授信,使得地方政府利用融资平台超规模负债问题日益严重。在此期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在2008年初仅为1万亿元左右,到了2009年末激增到了5万多亿元,2010年上半年结束,更是达到了7.66万亿元。2010年6月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的数量超过了8000家,短短半年之内增加了一倍多。平台企业在市场上融资获得的资金主要来源形式为银行的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多超过当届政府的任期。这就容易出现现任政府过度举债、盲目举债。(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成立、运作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严格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本身是不合法的。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财政不得进行赤字预算,地方政府不得发售债券。《贷款通则》中也明确规定政府不能够作为贷款的借贷主体。地方政府虽然成立了名义上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平台企业来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但这种做法在实际上已经透支当地政府在未来的财力,造成当年财政预算的隐性赤字,本质上仍然是有违《预算法》的。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能够在市场上获得大量融资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是以经地方人大同意的支持性文件、地方政府承诺函、“B-T”(建设-移交)模式下的回购协议等形式为融资平台企业提供隐性担保。但我国《担保法》已经明文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担保人,不得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机构对《担保法》规定之外的任何担保责任无效。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企业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担保实际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平台企业的创建与运作实际上是建立在一个不合法或徘徊在法律边缘的基础之上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所获得的融资主要为银行的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多超过当届政府的任期,许多地方政府大肆举债。同时,平台企业所获资金的投向主要为收益不高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甚至是既无任何实际社会效益也无任何经济收益的“形象工程”。因此,一旦平台企业出现违约或拒绝偿还贷款的行为,商业银行即便诉诸法律,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创建、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使用同一笔资金为多家平台企业的注册资金或项目资本金,挪用关联的平台企业贷款,以及在资产转移、过户等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的情形。(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推高了房价,使宏观经济结构调整困难、国家经济政策可操作空间下降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在伴随国家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地方政府融资热潮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采用“融资平台+土地财政+打捆贷款”的运作模式。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划拨、土地划归、规费注入等形式投入注册资金创建平台企业,在市场上对平台企业辅以各种形式的政府担保获得打捆贷款,然后将获得的资金用于该片土地的开发建设,以后期土地的升值收益来还本付息。土地在这一运作过程中扮演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平台企业的注册资本、基础建设项目启动的资本金、平台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抵押品等多个角色。土地的保值增值成为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模式的关键因素。只有维持土地价格在高位运行,平台企业才能够获得稳定的现金流,这一融资模式才可以顺利运转。为了维持该融资运作模式,地方政府有助推地价、进而抬高房价的倾向。财政部2009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达1.4万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比重达4.6%,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更是高达43.7%。根据土地交易中心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土地交易价格涨幅达106%,从2008年的933元/平方米上涨到1923元/平方米。土地价格的上涨进一步助推了高房价,使得购房支出或为购房进行的储蓄大量挤占了人们的其他消费支出,加剧了我国宏观经济结构中投资与消费比例失衡的问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作模式使得国家试图扩大内需、调整宏观经济结构,将消费培植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的政策方针实施困难。此外,平台企业所获得的融资来源主要为银行的中长期贷款,资金投向的项目主要为期限久、资金回流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等,在项目完成前需要银行系统持续的资金注入以避免“半拉子”工程的出现。因此,又可以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绑架”了商业银行的贷款。同时,这还会造成国家货币政策可操作空间下降,持续的信贷注入还有可能会引致通货膨胀。(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管理混乱、责任主体模糊等问题尽管平台类企业在市场上以独立法人的身份、以国有资产独资公司的形式进行运作,但是,不论是公司的人事任免还是日常管理、融资、项目选择、投资等均由地方政府实际控制。许多平台企业的管理人员就是由当地政府官员兼任的。加之平台企业的成立与运作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如使用同一笔资金作为多家平台企业的注册资金与项目启动资金、挪用关联企业的贷款、将诸如政府办公大楼等没有实际经济收益的政府财产来充当平台企业的注册资金等,更使得平台企业的管理混乱。加之平台企业的话语权较弱、责任主体不清,更使得不同的平台企业在市场上所获得的融资难以汇总统计,难以进行统一的规范管理,以致地方政府都不了解融资平台企业的真实负债规模与偿付能力。

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蕴含风险的对策

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出现的问题,2010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随后的11月,银监会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整借整还、风险延期暴露等问题,要求各金融机构切实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风险,落实分期还款要求,并做到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利随本清。但这些规定与措施远不能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蕴含的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生和发展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为了解决1994年国家财税改革后“事权下移、财权上移”所造成的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缺口,同时规避《预算法》对地方政府不能进行债务融资和赤字预算的约束。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问题思路有二:一是改革现有的财税分配制度,让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相匹配;二是修改《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进行赤字预算,同时允许地方政府在市场上发行地方建设债券进行融资。由于我国是单一制度的国家,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在市场上进行债务融资,中央政府将自然扮演最终还款人的角色,这又会引发如地方政府过度举债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同时,中央政府担心如果允许地方政府进行赤字预算,地方政府的冲动投资、盲目投资等将会激增,引发新的财政问题。因此,尽管解决体制障碍,允许地方政府进行债务融资与赤字预算,可以方便规范和管理现在的各地方政府的隐性赤字预算问题。但是,由于改革现有的法律与体制牵涉的面太广,这种方法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只是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的一个长期构想。近期关于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方法的一个热点讨论是将银行对融资平台的中长期贷款证券化。[8][9]资产证券化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生的风险过度向银行系统集中的问题,并能解决由于向平台企业投入的中长期贷款过多引起的银行系统流动性不足问题,还有助于增加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但是,资产证券化也会引发一些新的问题,甚至可能会引发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更严重的金融风险。银行将信贷资产证券化,虽然有助于银行系统分散风险,增强自身的流动性,但是并未减少该信贷资产原有的风险,只是将风险转移给证券投资者;并且银行新增的流动性很可能再次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如此往复循环,金融杠杆成倍放大,一旦证券化资产的现金流断裂,很可能引起整个金融系统进而整个经济的崩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得资金的投向一般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效益远大于经济效益的项目,大多数项目本身盈利能力就有限,盲目的资产证券化不但解决不了现有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还会引发更大的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与融资规模的激增,源于应对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冲击。在国内不完善的现行金融体制与法律条件下,在现在国内外学者都对资产证券化持审慎态度时,使用一个引发此次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方法来解决出现的问题,不论是从理论还是现实上来看,都需要谨慎对待。针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与负债规模激增的状况,现阶段最可行的方法是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尽快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设立、运作、融资、投资流程,建立起一个统一管理、统一统计、统一公布平台负债与资金流向的机制,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地方政府还应在地方财政预算中,从财政资金中拨出专项资金用作融资平台的还款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对地方政府来说,应详细了解自身融资平台的负债规模、偿付能力、所融资金流向以及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对于有着较强盈利能力的项目,如机场、开发区建设等,可以成立与政府相分离的企业进行市场化运营,而无需政府继续为其融资、投资等进行全程管理;对于有一定盈利能力,但盈利能力比较差的项目,地方政府可以特许经营权、财政补贴等形式,保证项目正常的市场盈利空间,成立一个政府主导的企业来进行全面的运作,但是对该企业除了必要的财政与政策支持外,不再干涉其日常运营情况;对于一些盈利性极差甚至根本无盈利的项目,地方政府可以直接将其纳入地方的年度财政预算或向上级政府申请财政资金,不再以融资平台的形式对其进行融资。对于银行系统来说,政府融资平台一般所需贷款额度较大、期限较长,如果仅一家银行对其授信,不仅自身的流动性受到一定限制,而且自身对平台企业以及地方政府的真实负债规模与偿付能力难以全面了解、风险过度集中。因此,当地的各家银行可以联合起来建立一个信贷平台,以银团贷款的形式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授信,这样既可以避免风险过度向某一家银行集中,又可以实现信息共享,更容易规范银行系统的资金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流入,易于实现对融资平台的信贷授信的监管。总的说来,针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与负债规模的急剧扩张,应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成立、运作、融资与投资进行疏导与整治,尽快将其纳入合理的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应该对其融资平台按负债规模、还款能力、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等进行划分,将有较强盈利能力的平台企业与政府分离、推向市场,将盈利较差的项目与企业纳入政策扶持与财政补贴计划下,并完善地方财政预算。同时,地方政府还应该在其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作融资平台企业的偿债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融资平台企业的偿债违约风险。同时,银行系统可以采用银团贷款的方式对投资平台企业进行授信,并控制总体的信贷授信规模,以克服在对融资平台进行授信时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过度授信和风险过度向某一家银行集中。

结论与政策建议

融资风险范文第7篇

虽然可转债具有众多融资优势,但是所有的融资工具在为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风险。结合尚德公司与我国市场情况,可转债的融资风险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发行风险可转债发行公司因为发行时机未能把握好,最终可能导致发行失败。从发行公司的角度而言,他们希望最终可转债能转股成功,以达到低成本融资的目的,然而是否转股成功的决定权在投资者手里。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最终是否同意转股取决于转换价格与转股时该公司的股价。如果转换价格高于市场股价,则若转股会为投资者带来收益,投资者会选择转股;反之,若转换价格低于市场,转股会带来损失,因此投资者会选择履行债券的权益,向融资者要求还本付息。可转债的转换价格一般是以发行时期的股价为准,所以换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在发行时期股价处于高峰,在之后的时期里,股价下降的可能性很大,可转债转股成功的可能性会下降,为融资方引致风险。就尚德公司而言,尚德在2008年3月发行了总额为5.75亿美元的可转债,到期日为2013年3月15日。然而尚德对自己未来发展的预期明显高估了,几年时间里,尚德的股价从2008年90美元的峰值,跌到了2013年3月15日收盘时的0.70美元,转股是不会成为投资者的最佳选择的,这为尚德造成了不小的压力。从可转债的性质与优势而言,它更适用于成长中的公司,或者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根据尚德2008年年度报表反映的数据来看,尚德2008年流动比率为1.35,截至2008年年底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507800000美元,没有任何数据反映出尚德在2008年有财务困境。从尚德的整个发展历程来看,2008年尚德处于高峰期,并不属于成长期的公司,因此尚德可转债的发行完全没有把握到正确的时机,这是导致尚德转股失败的一大重要因素。可转债到期时企业融资目的能否实现取决于发行时期,但发行利率的确定会影响可转债在发行时期能否成功,以及发行后企业财务费用的支出大小。因可转债有转股的权利,因此作为补偿,可转债的利息总是低于同等条件的公司债券,但为了发行成功,这种差距又不能太大。利率过低,虽然企业融资成本低,但是发行成功的可能性就会降低;若利率过高,发行成功的可能性提高,但是企业融资成本也会提高。尚德2008年发行的可转债利率为3%,尚德2008年的财务费用占税息前利润的66.1%,因此有理由估计,尚德可转债的利率定得过高,增大了成本,对财务造成一定压力。

(二)财务风险公司举债越多,偿债能力越有可能失去,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公司破产清算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公司债务的总额决定了公司财务风险的大小。企业在发行可转债时,自然是希望最终可转债都转换成功,将债务资本转化为权益资本,实现低成本融资,所以大多数发行企业都很少考虑到最终发行失败后的应急措施。如果最终到期时的股价低于转换价格,投资者纷纷要求企业履行债券的权利还本付息,或者在到期前股价持续低于转股价格,投资者纷纷将债券回售给发行公司,这会为企业造成巨大的财务压力。若企业此时无法承担巨额的债务偿还,则会面临破产清算后果。尚德在2007年年底的总负债为1051096000美元,资产负债率达到了53.70%,公司资产负债率过高,这时尚德发行可转换债券。进一步增加了它的偿债压力,给公司带来财务风险。可转债的发行使得尚德在2008年年末的资产负债率达到61.5%。尚德至今没有公布2012年的年度报表,因而受到纽交所退市警告。笔者有理由推测,尚德的财务状况在2012年已全面陷入危机。由于从2008年起,尚德的股价持续走低,导致2013年到期日转股失败,投资者要求尚德还本付息,尚德无力偿还高昂的债务,可转债的到期成为“压死”尚德的“最后一根稻草”。

(三)经营风险由于企业发行可转债,融入了大量低成本的资金,为了让可转债到期时的股价能高于转换价格使得转换成功,发行企业往往会选择一些风险大收益也大的投资。同时,可转债到期时若转换成功,原来的债务资本全部被转化为了权益资本,这使得每年发放的股利增多,投资者对企业的期望增大,最终为企业造成经营风险。尚德的破产与它的经营不当脱不开干系。首先是和其他太阳能企业一样盲目地扩张产量,在2008年发行可转债以前,2007年的产量只有400兆瓦,但是到了2010年产量达到了1800兆瓦,2012年已是2400兆瓦。这使得太阳能产业在市场上供大于求,太阳能产业价格急剧下降,导致利润大幅下降。另外,由于我国太阳能产业所需的原料几乎都来自海外,太阳能企业在扩大产量的同时,对原料的消耗也大幅上升,这导致多晶硅的价格飙升,超过了400美元/千克。面对这种局面,尚德与美国的MEMC公司签订了十年的合同,以每千克80美元购买多晶硅,但是没有想到的是,2008年多晶硅的价格暴跌,到了2011年多晶硅价格为35美元/千克,于是不得不将合同违约,并给了MEMC公司两亿多元的违约金。太阳能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经营的经验还不足,因此在决策上应以保守为主。尚德一连串激进冒失的决策为之后的财务危机埋下了伏笔。

二、可转债风险的规避

(一)选择有利的发行时机当发行时期股价较高时,转股价格定得也较高,但是未来股价下跌的可能性会较大,因此最终转股也会比较困难;反之,若公司选择在股价较低迷的时候发行,转股价格较低,未来股价上升的可能性较大,投资者选择转股获得的收益也较大,最终转股的几率将会增大。因此可转债发行时机的选取是将来转股成功的关键,也是企业最终能否实现低成本融资的关键。由于未来公司会如何发展,股价的走势会怎样,都是个未知数,因此需要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前景有着较准确的把握。另外,除了股价的因素需要考虑时机以外,利率也是需要考虑的一大因素,这关系着公司能否以最低的成本获得融资。利率越低,成本越低,但是发行成功的可能性也低,因此公司发行可转债时,应该选择合适的时期,确定合适的利率。如此看来,可转债发行应该选整个市场经济情况由低谷开始好转,股市由熊市转向牛市的时期,这能增加公司转股时期股价上升的可能性。根据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息票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因此还应选在银行利率较低的时期发行可转债。尚德发行可转债的时间为2008年3月,这并不是宏观经济由低谷开始好转的时期,反而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经济渐渐跌入低谷。就尚德本身而言,尚德股价的高峰期就在2008年,其股价达到了90美元的峰值,2008年以后,尚德的股价一路下跌,直到2013年3月15日,尚德股价仅0.7美元。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样的股价是不能让他们接受转股的,否则会遭受巨大的损失,尚德被要求还本付息,遭受了巨大的财务风险。就尚德的发行利率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一般在1.4%至2.8%之间,但是尚德的利率却是3%,显然是过高了。另外比较2007年到2013年的银行存款利率,2008年的银行存款利率为4.14%,属近几年来的最高,可见尚德并没有享受到多少低成本融资的好处。这些都反映出尚德对自己公司未来预期的发展把握不准确,在做决策前并没有谨慎地分析整个行业和整个经济的情势。

(二)合理选择融资方案,设计发行条款不同特点的上市公司对融资渠道的选择应有所不同,可转债绝对不是所有公司筹资的最佳渠道。发行可转债的最大优势是可转债为延期渐次转入总股本,发行可转债使股本的增加有一个缓冲期,即使进入可转换期,为避免股权稀释过快,公司还可以在发行公告中合理地安排转股的频率,分期按比例转股。这样,拟发行可转债融资公司将以转换股份获得股权资本、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资本市场本身波动较大,对发行公司来说属于不可控性风险,但发行条款的设计在发行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因此设计合理的发行条款是发行公司筹措资金为以后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发行条款的设计既要使可转债具备一定的吸引力,又要有助于发行公司资本结构的优化。按照发行公司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发行条款,吸引不同偏好的投资者,是可转债成功发行的关键。同时,应该考虑应急预案,与大股东、战略投资者做好应急预案的沟通。

融资风险范文第8篇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融资风险

任何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在为人们带来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风险,“转债”也不例外。对此发行企业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绝不能只看到“转债”融资优越性的一面,而无视它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对“转债”发行企业而言,利用“转债”融资存在着如下风险:

首先是转债发行失败风险。尽管“转债”对投资者有相当大的吸引力,但投资“转债”尤其是未上市国有企业发行的“转债”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一是“转债”利率远低于同期普通公司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投资者利息收益相当低;二是企业未来股票市价如果低于转换价格,投资者转股后将遭受转换损失;三是发行“转债”的未上市企业没有上市公司那样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转债”投资者与发行企业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四是发行“转债”的未上市企业未来能否上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风险的存在,使投资者在投资“转债”之前持谨慎态度,从而有可能使“转债”发行失败。目前我国证券一级市场异常火爆,从已发行的三只“转债”来看,投资者交易十分踊跃,转债发行失败的风险似乎不存在。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投资者日趋成熟和理性,成长潜力不大的企业发行“转债”,失败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其次是股票上市失败风险。这是针对股票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而言的。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发行“转债”,从发行到股票上市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里,可能会发生种种不利于企业的情况,致使其股票不能按计划上市。一是企业未能真正进行股份制改造,不能满足股票上市条件;二是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突变,企业经营环境恶劣,财务状况恶化,使股票无法上市;三是企业因种种原因未能申请到股票发行额度,而使股票上市失败。股票未能按计划上市所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一方面,投资者因转换权利不能行使,预期的转股利益不能获得而蒙受损失;另一方面,发行企业的债务不能按计划转为股权,会造成债务负担过重、资本结构失衡、财务风险增加等不良后果,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企业重组成破产倒闭。此外,企业发行转债,实际上暗含着对投资者股票上市的承诺,如今承诺不能兑现,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再次是“转债”转换失败风险。“转债”发行后,发行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债务资本比例增加,股权资本比例相对下降。如果以后“转债”在约定期限内顺利转股,报务和股权资本的比例则会发生相反的变化。从长远来看,企业发行“转债”的最终目的是转换债券筹集股权资本,因此“转债”的股权特征要多于债务特征。但是有如下因素会影响企业转股计划的成功。一是在“转债”转换期内企业股票市价持续低迷或涨幅很小,股价低于转换价格,投资者为了避免损失不愿行使转换权利,这时就会出现“呆滞转债”。“呆滞”债券的存在,使企业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比例居高不下,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轻则企业的股价与资信等级下降,导致未来融资成本增加,增大了经营困难;重则将被迫进行企业重组,甚至被兼并或破产,代价是巨大的。二是在企业经营不佳,股票市价远低于转换价格时,投资者不仅不选择转换,而且还根据“转债”发行契约规定的回售条款将债券回售给企业,使企业在短期内不得不支付巨额债券本息。此时若企业现金存量不足,将会面临支付困难而陷入困境。三是在转换期内企业股票市价持续上升,涨幅高于转换价格,这时投资者会预期股价继续走强而迟迟不愿行使转换权,将会使企业蒙受损失。股价越高,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超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不如当初直接发行普通公司债券筹资。而在此时发行普通股票,以所得资金赎回债券,筹集的资金量必然会多一些。另外,如果企业此时依据“转债”发行契约中的赎回条款以现金赎回“转债”,可能会导致企业资金周转上的困难。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风险的防范

防范“转债”融资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是谨慎选择发行时机。发行时机选择不当,会直接导致“转债”发行和转股失败,因此企业在选择发行时机时既要考虑“转债”发行的成功,又要考虑目后转股的成功。一般来说,“转债”的发行以宏观经济由谷底开始启动、股市由熊走牛、市场利率下降时为较佳时机。因为此时投资者对股票正开始由逃避、害怕转向靠近、欢迎,并对股价预期看好,作为与股票紧密相连的“转债”也会因此而受到青睐,因而“转债”在此时发行会较顺利。随后随着经济运行速度的加快,股市也逐步进入牛市,股价高涨,此时投资者便会纷纷将“转债”转为股份。市场利率同“转债”市价成反比关系,利率下调,“转债”市价就会上升,从而使转债易于为投资者所接受。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应避免在经济繁荣、股市处于牛市顶峰时发行“转债”,因为随后的经济衰退、股市下滑很可能会导致“转债”在到期前转股的困难。在国内首次发行“转债”的深圳宝安公司就是失败的一例,“转债”发行时正处于股市大牛市,尽管在投资者狂热的投机心理驱使下发行取得了成功,但随后股市的长期低迷使宝安“转债”的转换率最终只有2.7%,债转股彻底失败第二是合理设计“转债”要素。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确定转换价格。“转债”能否转换,主要决定于预期股票市价是否高于转换价格,而发行企业股票市价受未来市场走势和企业经营业绩影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转换价格的设计就显得很重要。一般来说,为了吸引投资者,减少企业风险,转换价格应设计得尽可能低一些。但要注意的是,转换价格定的过低,会减少企业融资量,影响企业现有股东权益。因此在设计转换价格时,应均衡发行企业和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以“双赢”为目标。

(2)合理确定票面利率。因为“转债”附有股票期权,其票面利率要低于不可转换债券,从而减少了发行企业融资成本。但票面利率过低会使“转债”吸引力下降,相应增加了发行和转股风险。企业应依据未来证券市场行情和投资者的期望市场收益率来设计票面利率,使“转债”风险和收益的组合实现最优化。

(3)合理确定转换期限。转换期限较长,有利于持券人选择时机行使转换权,也有利于发行企业比较主动地应付期限之内的各种情况,从而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回避风险。

(4)合理设计赎回和回售条款。在赎回条款中,发行企业可以规定明确的赎回条件,如设置随时间推移逐步降低的阶梯式赎回价格,促使持券人为了避免更大损失选择转换;规定当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换价格一定幅度时企业有权赎回转债;约定赎回时以现金、普通股、认股权证或其它工具支付“转债”本息以防范现金支付困难等等。在回售条款中,发行企业可以规定较短的回售期和较低的回售价格,以尽量避免这一条款给企业带来的巨大风险。

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是发行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乐观的发展潜力,这是“转债”融资风险防范的根本。企业尤其是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发行“转债”融资的最终目的,是转换股份获得股权资本,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壮大企业实力,而“转债”的发行风险、转换风险及未上市国有企业上市失败风险的存在,使企业可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转债”发行时机的选择和要素的设计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但并不能阻止风险的产生。为了铲除风险产生的土壤,实现企业的终极目标,企业必须致力于增强自身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努力改善经营环境,提高经营业绩,这些才是治本之道。具体来说要做到:

(1)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真正转变经营机制,改善管理质量,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尤其是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也就是说必须进行公司制改造。企业如果只是简单地将发行“转债”视做“圈线”解困,而不认真地转机建制,提高效益,那么上述风险将无法回避,企业目标也将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