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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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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管理范文第1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5月26日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按时按质,扎实推进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5月26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学习了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对当前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作了介绍,就如何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作了说明和,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该项工作分三个时段完成,即:6月30日前上报全县的实施方案,8月31日前各事业单位上报实施方案,12月31日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全市各单位和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里的安排部署,按时按质完成全市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是各类人才的重要聚集地,是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重要阵地。多年来,事业单位为促进我县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有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关系到全县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实现追赶型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聘用制度是以岗位为基础的,岗位设置是聘用制的前提,只有按岗聘用,才能真正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岗位设置管理就是要在事业单位建立一种既区别于党政机关,也区别于企业,并充分反映从事专业化服务特点的新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20*年,国家人事部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20*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均要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了通用的岗位等级,为事业单位千差万别的岗位设计了通用的等级标准和基本任职条件,为人才成长搭建了通道;阐明了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的关系,为实现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创造了条件;明确了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为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提供了政策依据。这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一项制度上创新和重大的政策调整,这一制度的确立,为事业单位把聘用制度作为基本的用人制度,把岗位管理制度作为基本的人事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第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着力点是改革制度、严肃纪律、规范秩序、完善机制,核心是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突出岗位绩效的激励功能,把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逐步形成一整套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与岗位结合在一起的,薪随岗定,这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与人事制度改革密切配套,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制度设计。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实施新的工资制度、规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20*年国家下发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办法,了根据事业单位自身的特点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要求,新的工资制度是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因此,必须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推行奠定基础,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第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选人和用人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岗位是选人的前提,是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选人的一项基本制度,在为事业单位选拔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岗位是聘用的基础,岗位设置直接关系到聘用制度的实现,推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必须从规范岗位设置入手,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经过试点、探索和实践,推进步伐进一步加快,政策日趋完善。实践证明,公开招聘有利于在全社会创造公平、公正、择优的竞争环境,杜绝人事腐败现象,在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促进事业单位发展上起到积极的作用和良好的效果。

三、突出重点,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文件要求

年,中央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针对事业单位存在用人机制不活、效率不高和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的情况,了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20*年以来,国家人事部下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今年2月,昭通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昭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我县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经昭通市人事局审核批复,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已联合行文下发到各单位。这些政策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制度建立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供了相关的政策和文件依据。一是明确了岗位类别的设置。统一了事业单位通用的三种岗位类别,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并分别了三类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管理岗位的设置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明确了岗位等级的设置。根据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依据岗位性质、权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的不同,对事业单位三种类别岗位分别划分了通用的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这样的设置使事业单位的岗位划分更细、更明确、更具体。三是明确了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结构比例是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也是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关系。岗位结构比例有两类,一类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一类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四是明确了岗位设置管理体制。在岗位设置管理中,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具体工作岗位的等级,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下,自主制定岗位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和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突出重点,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和文件要求:

一是坚持重在确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岗位设置对每类岗位确定了通用的岗位等级,规定了基本的管理办法,构建了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事业单位作为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要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把确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制度作为实施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是坚持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紧密结合的。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与岗位工资一一对应,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与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在一起。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保证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落实到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证了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因此,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

三是坚持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既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和政策的衔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虽然已经明确,但很多新的制度和政策仍在创建过程之中,过去一些有效的政策在过渡时期仍然会继续执行。这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的等级与现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级别是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在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框架内划分,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与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相一致。这种制度的设计,充分考虑到尽量减少与现行制度产生矛盾和冲突,有利于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在坚定不移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的同时,认真处理好与现行制度、政策的相互衔接,确保政策执行不脱轨、不走样。

四、强化措施,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稳步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事关我县事业单位功能和社会作用的发挥,事关事业单位新型人事制度的建立,事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事关全县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一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为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各项政策较好落实。岗位设置管理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各个方面,涉及到人事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严格执行政策是核心,严格工作程序是关键,严肃人事纪律是保证。要加强学习,掌握政策规定、熟悉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对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请示汇报,及时沟通衔接,不得随意开“口子”。人事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和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按人事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落到实处。

设置管理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活动,充分发挥户外广告传播信息、扩大流通、指导消费、美化环境的作用,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满足商业目的、公益目的、宣传目的以及民俗节庆需要,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道路、广场、空间以及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置广告牌或者具有广告内容的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牌)、投影、电子翻转牌、指路牌、展示牌、广告栏、充气物、实物造型以及以其他形式设置、绘制、悬挂、粘贴广告的长期或者临时行为。

第四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县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工商、公安、交通运输、文体广电、环保、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协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辖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详细设置规划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工商、公安、交通运输、文体广电、环保、气象等部门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第六条户外广告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突出特色,美化市容,体现现代化城乡面貌。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行有偿使用。公益广告不属有偿使用范围,但应办理有关设置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户外公益广告设施全部或者部分改为商业广告设施用途。

第二章设置原则

第八条根据本县不同区域的功能、地理环境、文化氛围和商业特点,户外广告的设置区划分为禁止设置区、控制设置区、集中设置区和一般设置区。

第九条下列范围为禁止设置区,禁止设置商业性广告:

(一)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及其建筑物控制地带、标志性建(构)筑物;

(二)影响建筑形象,遮挡窗户,有消防隐患的;

(三)严重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四)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五)利用危险建(构)筑物及其他危险设施的;

(六)住宅建筑上;

(七)党政机关附近。

第十条下列范围为控制设置区,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适度,疏密结合,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一)泾永路沿线、208省道沿线、泾云路沿线、工业密集区;

(二)县城规划区内设置大型单立柱式广告的;

(三)高度超过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的;

(四)商住综合楼上设置户外广告的;

(五)设置阅报栏、宣传栏、果皮箱广告的。

第十一条下列范围为集中设置区,户外广告必须与人文、地理环境、文化氛围、商业特点相适应,体现高质量、高规格、高品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新创意,增强精品意识,注重动静结合,使广告与周围环境达到和谐统一:

(一)县城中心街、北极宫大街、泾干大街、东环路及其围成的区域内各条街(路);

(二)各广场周围、城区出入口等;

(三)大型超市、综合市场门前及周边;

(四)各镇出入口、主要商业街道及县级以上公路沿线行政村出入口附近。

第十二条除禁止设置区、控制设置区、集中设置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设置区。户外广告应做到美观整洁、保持设置区良好的整体效果,体现城镇特色。

第十三条禁止设置沿街、跨街条幅广告。

第三章设置标准

第十四条广告设施分为落地式、附着式和悬挂式(含充气式)。除悬挂式外,在坚持节能环保的前提下,原则上加设照明设备或显亮设备。凡设置照明设备或者显亮设备的广告设施,应当和城镇路灯同时启亮,启亮时间: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连续点亮时间一般不少于4小时;10月1日至3月31日连续点亮时间一般不少于5小时。LED显示屏点亮时间一般不少于15小时。

第十五条落地式广告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人行道宽度小于3米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人行道宽度小于7米的,不得设置实物造型广告。

(二)实物造型占地面积一般不大于2.5平方米,且宜结合广场设置。

(三)人行道单体广告沿街道的纵向间距不小于40米;广告牌(箱)下沿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2.4米,牌(箱)外缘距人行道牙不小于0.2米。不得占用盲道或影响盲道使用。

(四)建设施工工地围墙竖向广告与围墙整体划一,原则上不得突出墙面,广告牌高度不得大于10米。

(五)利用人行道护栏设置的灯箱广告,长度不超过护栏长度的二分之一,与护栏等距离间隔设置,高度一般不超过0.9米。

(六)道路两侧设置的大型单立柱广告,广告牌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2米,单面面积原则上不大于110平方米,广告牌间距一般不少于500米。

(七)LED显示屏应在各广场显要位置、各十字路口、主要商业建筑设置,单体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平方米。

第十六条附着式广告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的,不宜超出建(构)筑物外墙,其高度原则控制在建(构)筑物高度的三分之一以内,且必须有防雷防风措施。

(二)县城中心街、北极宫大街、泾干大街、东环路、崇文大街、兴隆大街的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的,其高度不得大于8米;城区内其它各条街(路)的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的,其高度不得大于4米;各建制镇主要商业街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的,其高度不得大于6米。

(三)依附建(构)筑物实体墙面设置平面广告的,广告牌位超出墙面的距离不大于0.2米,其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米,高度不得超过建(构)筑物的顶部。

(四)依附建(构)筑物实体墙面设置的灯箱、霓虹灯广告,其外沿挑出墙面的距离一般不大于1.5米,距地面一般不小于3米。

(五)沿街门店牌匾实行“一店一牌”,应当按照规划、遵循相应标准设置。设置霓虹灯和内显式灯箱的,应当控制光电污染。

(六)行驶在城区内的车辆带有车体广告的,除使用电子显示屏外,车身贴只能贴在车门和车身的两侧,可标识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形象标识、标徽等,不得遮挡车窗,面积不得超过车身的1/5。在颜色上不能有太大的变化,不能改变车体的颜色。

第十七条悬挂式广告按下列条款设置:

(一)灯杆旗广告挂旗宽度为0.75米,高度为1.8米,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4.2米。

(二)气球条幅广告,条幅宽度小于0.9米,长度小于10米;充气式拱门不得跨越街道设置。

第十八条户外广告设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安全要求设计。

第十九条户外广告设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作安装,且不得影响顶层避难阳台的使用。

第二十条广告设施的电器设备和电气布线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防火安全规范。

第二十一条广告设施有声光电的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标准。

第四章设置管理

第二十二条户外广告设置权根据不同情况,按照规划分别以路段、区段或项目为统一整体标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投标人、竞买人应持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户外广告设施与载体的正立面图及彩色效果图参加招标、拍卖。

投标人、竞买人不足三人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置权。占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设置临时广告的,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置权。占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设置临时广告的,应交纳市政设施占用费。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以外的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广告经营者应征得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者场所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后,由户外广告经营者持租赁合同、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户外广告设施与载体的正立面图及彩色效果图,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

第二十四条公益广告的设置应当严格执行城镇规划,并按照户外广告的设置程序办理手续。公共场所的公益设施附带赞助单位名称或其他带有宣传性质内容的视为公益广告,应在设置时明确管护单位。

第二十五条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后,取得人应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设置权使用期限按照户外广告不同种类确定。

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收入、配套费收入应全额上缴县财政,专款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八条因户外广告设置需要新建构筑物,应依法办理新建构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应按照构筑物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施工图,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路牌、霓虹灯、电脑喷绘、灯箱在20日内设置完毕;LED显示屏广告、单立柱广告应在30日内设置完毕。

第三十条户外广告设置完工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广告设施空置超过60日的,户外广告经营者应当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内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

第三十二条户外广告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设置位置、形式规格、设置期限进行设置。设置期间不得随意转让设置权,确需转让的,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在户外广告设置权有效期内,因城镇规划需要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户外广告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广告画面、图案、文字、灯光有污损、残缺、严重褪色或者显示不全的,设置人应当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宣传、娱乐、民俗节庆等活动临时设置的气球条幅广告、充气式拱门等在设置期满后应立即拆除。

第三十四条户外广告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在多风、多雨等恶劣天气多发期,设置人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人对广告设施建设及使用期间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损坏事故负完全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户外广告设置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数额较大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第三十八条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或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实施前设置的户外广告,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划、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予以拆除。符合规划、可以保留的,按本办法规定处理。

设置管理范文第3篇

2、然后我们找到应用管理这一项,打开可以看到我们下载的好多软件。

3、打开我们所需要的软件,或者刚刚下载的软件,点击进去。看到页面上有权限,通知,默认打开几项。

4、点击权限这一项,然后可以看到存储,你的位置,电话,相机等选项,我们可以根据软件的性质进行设置。比如关掉手机的电话,位置等选项。

设置管理范文第4篇

2、在开始按钮弹出的下拉框中,选择所有的程序。

3、在所有程序列表中,找到启动按钮。

4、双击点击启动图标,启动列表显示为空。

5、鼠标右键单击启动图标,弹出下拉菜单,选择打开按钮。

6、点击打开按钮后,进入启动的文件页面。

7、在开始菜单列表,选择一个应用程序。

8、右键单击选中的应用程序,点击属性菜单。

9、进入应用程序的属性界面,点击文件位置。

10、点开应用程序的文件位置,找到应用程序的启动图标。

11、选择应用程序的启动图标,右键单击创建快捷方式。

设置管理范文第5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5月26日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按时按质,扎实推进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5月26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学习了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对当前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作了介绍,就如何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作了说明和强调,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该项工作分三个时段完成,即:6月30日前上报全县的实施方案,8月31日前各事业单位上报实施方案,12月31日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全市各单位和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里的安排部署,按时按质完成全市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是各类人才的重要聚集地,是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重要阵地。多年来,事业单位为促进我县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有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关系到全县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实现追赶型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聘用制度是以岗位为基础的,岗位设置是聘用制的前提,只有按岗聘用,才能真正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岗位设置管理就是要在事业单位建立一种既区别于党政机关,也区别于企业,并充分反映从事专业化服务特点的新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20*年,国家人事部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20*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均提出要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提出了通用的岗位等级,为事业单位千差万别的岗位设计了通用的等级标准和基本任职条件,为人才成长搭建了通道;阐明了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的关系,为实现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创造了条件;明确了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为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提供了政策依据。这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一项制度上创新和重大的政策调整,这一制度的确立,为事业单位把聘用制度作为基本的用人制度,把岗位管理制度作为基本的人事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第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着力点是改革制度、严肃纪律、规范秩序、完善机制,核心是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突出岗位绩效的激励功能,把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逐步形成一整套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与岗位结合在一起的,薪随岗定,这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与人事制度改革密切配套,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制度设计。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实施新的工资制度、规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20*年国家下发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办法,提出了根据事业单位自身的特点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要求,新的工资制度是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因此,必须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推行奠定基础,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第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选人和用人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岗位是选人的前提,是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选人的一项基本制度,在为事业单位选拔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岗位是聘用的基础,岗位设置直接关系到聘用制度的实现,推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必须从规范岗位设置入手,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经过试点、探索和实践,推进步伐进一步加快,政策日趋完善。实践证明,公开招聘有利于在全社会创造公平、公正、择优的竞争环境,杜绝人事腐败现象,在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促进事业单位发展上起到积极的作用和良好的效果。

三、突出重点,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文件要求

*年,中央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针对事业单位存在用人机制不活、效率不高和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的情况,提出了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20*年以来,国家人事部下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今年2月,昭通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昭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我县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经昭通市人事局审核批复,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已联合行文下发到各单位。这些政策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制度建立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供了相关的政策和文件依据。一是明确了岗位类别的设置。统一了事业单位通用的三种岗位类别,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并分别提出了三类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管理岗位的设置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明确了岗位等级的设置。根据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依据岗位性质、权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的不同,对事业单位三种类别岗位分别划分了通用的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这样的设置使事业单位的岗位划分更细、更明确、更具体。三是明确了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结构比例是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也是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关系。岗位结构比例有两类,一类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一类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四是明确了岗位设置管理体制。在岗位设置管理中,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具体工作岗位的等级,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下,自主制定岗位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和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突出重点,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和文件要求:

一是坚持重在确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岗位设置对每类岗位确定了通用的岗位等级,规定了基本的管理办法,构建了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事业单位作为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要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把确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制度作为实施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是坚持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紧密结合的。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与岗位工资一一对应,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与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在一起。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保证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落实到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证了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因此,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

三是坚持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既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和政策的衔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虽然已经明确,但很多新的制度和政策仍在创建过程之中,过去一些有效的政策在过渡时期仍然会继续执行。这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的等级与现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级别是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在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框架内划分,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与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相一致。这种制度的设计,充分考虑到尽量减少与现行制度产生矛盾和冲突,有利于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在坚定不移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的同时,认真处理好与现行制度、政策的相互衔接,确保政策执行不脱轨、不走样。

四、强化措施,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稳步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事关我县事业单位功能和社会作用的发挥,事关事业单位新型人事制度的建立,事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事关全县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一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为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各项政策较好落实。岗位设置管理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各个方面,涉及到人事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严格执行政策是核心,严格工作程序是关键,严肃人事纪律是保证。要加强学习,掌握政策规定、熟悉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对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请示汇报,及时沟通衔接,不得随意开“口子”。人事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和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按人事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落到实处。

设置管理范文第6篇

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词语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以下列形式设置的户外商业广告设施:

(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等;

(二)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阵地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广告业的主管部门和户外广告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或者区、县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经营资质审核和户外广告内容登记、监督管理以及综合协调。

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或者区、县规划局)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建设审核以及监督管理。

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市容审核以及监督管理。

本市市政、园林、公安、公用、房地、财政、物价、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置原则)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

第六条(阵地规划和技术标准)

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应当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设置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的要求制定。

第七条(阵地使用权的取得)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

利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的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阵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

第八条(禁止设置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六)在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设置的。

第九条(设施设置期限)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电子显示牌(屏)一般不超过6年;期满需延长设置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于活动结束后7日内予以撤除,但经原审批机关一致同意允许保留的除外。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审核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其审批即行失效。

第十条(设置申请的受理权限)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按下列权限受理:

(一)在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设置的,由市工商局受理;

(二)在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设置的,由区、县工商局受理。

第十一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提供的材料)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明;

(三)具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

(四)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效果图。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自我宣传的,应当提供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材料。

第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程序)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工商局提出申请,填写《**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市或者区、县工商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经营资质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章后,将其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市或者区、县规划局;

(三)市或者区、县规划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规划建设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章后,将其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

(四)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市容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章。

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申请和审批,由市或者区、县工商局和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进行。

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市或者区、县工商局应当会同其他审批机关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以及参与竞争者进行预审。

第十三条(相关手续的办理)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经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应当凭经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机关盖章确认的《申请审批表》办理下列手续:

(一)向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缴纳市容整治费;

(二)向市或者区、县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

(三)向市或者区、县工商局办理户外广告内容登记;

(四)向电力、市政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用电、掘路或者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内容登记)

办理户外广告内容登记,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工商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

(二)广告样稿;

(三)广告合同;

(四)合法有效的《申请审批表》。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户外广告内容在前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须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户外广告内容需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审核期限)

市或者区、县工商局和市或者区、县规划局以及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应当自受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或者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办妥有关审核手续。逾期不提出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六条(设施设置变更的限制)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批准及登记的地点、时间、规格、设计图、效果图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申请设置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对户外广告内容的要求)

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宣传内容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10%。

户外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户外广告使用的汉字、字母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八条(设施维护)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人应当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及时维护、更新,并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台风、汛期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设施撤除)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设置申请人应当及时撤除。

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需撤除户外广告设施的,市或者区、县规划局和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可以按照各自职责,书面通知设施设置申请人撤除。有关受益单位应当对设施设置申请人进行适当补偿。

由于前款规定的原因,经市或者区、县规划局或者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书面通知撤除户外广告设施,而设置申请人拒不撤除的,市或者区、县规划局和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有权代为撤除,所需费用由设置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条(市容整治费的减免)

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的,其市容整治费的征收标准应当低于通过协议方式取得阵地使用权的征收标准。

按照规定公益宣传内容的,可以按照公益宣传内容占户外广告内容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减缴市容整治费。

第二十一条(市容整治费的存储和使用)

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收取市容整治费后,应当上缴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市容整治。

第二十二条(经营中的禁止行为)

户外广告经营活动中,禁止任何形式的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负有户外广告审核、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广告经营或者接受广告经营单位的挂靠。

第二十三条(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处罚)

在从事户外广告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市或者区、县工商局应当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经登记擅自广告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户外广告内容变更,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公益宣传内容占户外广告内容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低于10%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其他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工商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

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活动中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应当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到期后不按时撤除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技术标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地点、设计图、效果图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可以责令限期撤除;拒不撤除、情节严重的,可以代为撤除,并责令支付代为撤除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违反规划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活动中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规划局按照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或者内容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行政监督)

上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机关对下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机关作出的不适当审批决定,应当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二十七条(民事赔偿责任)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户外广告设施,致使发生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处罚程序)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款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妨碍职务处理)

拒绝、阻碍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讼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设置管理范文第7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 存在问题 措施与对策

建立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创新;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现,它不仅涉及到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调整及用人机制转变,而且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就是要用好人才、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实现人才社会化;逐步建立高效、灵活、规范的用人机制,打破岗位终身制,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让事业单位真正做到竞聘上岗,促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机制,体现待遇能高能低、岗位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充分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变得科学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对建设高素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岗位类别区分不严格,存在“因人设岗”现象

第一,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脱离了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也没有结合本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对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职数进行设置。而是依据传统习惯和方法不分岗位类别、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在单位编制总数内以安置现有人员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重点,以求平稳过渡,回到“因人设岗”的老路。

第二,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在专业技术人T岗位竞聘上仍以论资排辈,任职年限长短作为主要依据和条件,理由是操作简单,便于理解,好做工作,能平稳过渡。这样就出现了,给“有资历”的人员设置“照顾岗”,对“惹不起”的人员设置“特殊岗”,给有关系的人员设置“关系岗”等等,仍然离不开“因人设岗”的路子。

(二)机构编制与实际岗位不匹配

事业单位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事业发展,有的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业务范围扩大了,工作量增加了,工作人员也增多了;有的却精简缩小了对外服务的范围和业务量,相应也削减了工作人员等等,而机构编制部门又未及时对各种情况作相应调整,随即出现了“人多岗少”和“岗多人少”的现象。“岗多人少”的单位人员,特别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而言,晋升的机会多,发展空间大;“岗少人多”的单位人员,特别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而言,晋升的机会就少,甚至渺茫,严重挫伤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管理岗位界定不明设置偏多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是受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总数控制的,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同样是受控制的,如,以专业技术为主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不能超过单位总岗数的一定比例。由于一些客观因素使得从事管理岗位的人员远远超出核定的控制比例,但是,他们的报酬并未按管理岗位计算,而是按专业技术岗位给他们发的工资。原因是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格大多是股所级,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股所级管理岗位的套改工资计算最高级别只能是管理岗的九级(科员),而专业技术岗位的套改工资计算最高级别可以到五级(副高级工程师)或更高,两者相比差距很大。以专业技术为主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大多既是单位负责管理事务的管理者,又是本行业的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就是平常说的“双肩挑”人才。另外还有一类是以各种理由进入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行列的,他们考虑的是管理岗位有实权,好办事,专业技术岗位工资,高实惠。不论哪一种“双肩挑”人员都要多占据一定岗位数量,在受岗位总量控制下,势必把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挤出了岗位或出现超编、超岗现象,这样严重挫伤了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对单位的发展,社会的稳定都带来不利因素,从某种角度上说阻碍着单位的发展。

(四)工资待遇不能严格执行“以岗定薪”原则

一些事业单位存在着吃“大锅饭”现象。工资待遇没有严格按照“多劳多得”、“以岗定薪”、“以绩定酬”和“以才定酬”等原则进行工资分配。存在着高职低能、高工资低效率,高职称人员被放在普通岗位照常拿高工资。这些都是违背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的初衷和目的,也严重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利于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善

目前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只是停留在宏观管理上,还没有出台符合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切实可行的竟聘、管理、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岗位设置办法与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一是管理办法过于陈旧,竞聘机制不够完善。大部分还在沿用公务员管理办法和沿袭以前事业单位的旧办法,缺少契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管理制度。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上仍以论资排辈,任职年限长短作为主要依据和条件,理由是操作简单,便于理解,好做工作,能平稳过渡。这样就失去了以工作业绩评优劣,不以资历排座次的“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大大挫伤了年轻同志的锐气和工作积极性。二是“双肩挑”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职能上的需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既是专家,项目带头人又是负责单位管理的管理者,从而导致“双肩挑”问题的产生。三是事业单位在人才流动方面,也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没有形成完善的人才流动机制。四是工资待遇未能与实际工作挂钩。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不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人员,比同工作年限的工勤人员收入少,比专业技术人员相差更大,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管理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在人事监管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用人的手段。

三、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建议、对策

(一)事业单位编制的核定

事业单位的编制核定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前提。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综合单位规模大小、工作性质、效益高低、未来发展的潜力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职数。并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作适时适度调整。

(二)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结构比例的合理确定

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结构比例的确定,主要是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事业单位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总数,结合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以及现有人员情况,综合分析,按照精简高效、结构合理、因事设岗,防止和避免“因人设岗”的思想,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专业技术为主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应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承担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职责为主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应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三是以承担操作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为主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应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一般情况县直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应相对比乡镇的总量多;专业性强的行业应比专业性弱的事业单位总量多;专业技术岗位比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要多。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总量控制相结合,让专业技术聘任与岗位聘任统一起来。在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及其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上,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类别分别制订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不搞“一刀切”。工勤岗位设置,实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管理,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推行后勤管理社会化。对那些事业单位规模小、人员少、分布比较散的岗位设置可以采取以主管单位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综合平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调控使用。

(三)岗位管理责任的规范

一是要明确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事业单位按照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制定岗位说明书,认真抓好业务工作和单位自身管理。主管部门着重于监督检查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制定综合评价体系,并进行综合评价,依据事业发展状况提出岗位设置方案,协助相关部门修正,落实方案和监督执行。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及时核定方案、积极提供编制、职称评价、人才流动、标准审核、经费保障等服务。二是要制定分工细致、责任明_、指标科学的岗位考核细则,明确每一个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岗位职责;超编、超岗人员,采取分流、竞争上岗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逐步消化。三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和追究制度,把工作压力转变为工作合力。

(四)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现阶段,重点应从事业单位人员的保障、岗位聘任、工资福利和激励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

1.要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分配制度要充分考虑岗位、业绩、能力等多种因素,把“以岗定薪”、“以绩定酬”和“以才定酬”结合起来,采用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激励各岗位工作人员的活力。另外,加强绩效工资管理,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采取绩效工资总量与单位的分类、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情况相联系。同时还可采取总额包干的办法,如,对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工效挂钩的办法。

2.完善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制度和业绩评价制度,完善综合评价办法,让其评价客观、公正、公平。在职称评审上,要建立量化评审办法,真正做到能者上、优者上;要调整评审资格条件,打破学历、资历、地域的限制,针对行业、地域差别,确定外语、计算机等能力、素质的要求。在专业技术岗位级别设置上,要体现激励原则,特别是乡镇一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给予他们更大的职业发展空间,让其有晋升副高甚至正高以及相当职务的机会。业绩评价要把工作实绩考核作为重点,综合考察其工作能力、操守、项目前景、困难度等要素,要充分体现民主,不搞“一言堂”。

3.完善岗位聘任制度。事业单位中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律实行聘任制。其中,事业单位领导的任用要改变单一的委任制,在严格干部管理权限的前提下,结合单位实际,按规定的程序,采取竞争择优、招考聘任和选举聘任等多种形式予以聘任,实行任期制。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要以评聘分开、竞争上岗为重点,激活用人机制。要把竞争上岗作为解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的重要措施。根据岗位所要求的综合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资格资历,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演讲答辩、组织考核、领导集体研究等环节,实现平等竞争、择优上岗、动态聘用,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工勤岗位等级设置也要实行考聘分开,即逐步实行工人技术等级资格与单位聘用分开的制度,改变目前工人岗位能上不能下、技术等级终身制状况。取得岗位等级资格的工勤人员,要按本单位岗位职责的要求,在岗位等级设置的比例内进行公平竞争,用人单位根据竞争情况和工勤人员的平时表现、劳动技能、工作实绩等情况,综合平衡后确定上岗对象。

4.完善激励制度。包括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任期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奖惩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特别贡献制度,职务等级晋升制度等,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管理制度体系。对专业技术岗位来说,特别要研究同级职务不同等级的设置办法和评定制度,以便在同级职务之间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鼓励钻研业务,鼓励技术创新,鼓励岗位奉献,鼓励多劳多得,形成人人讲奉献,人人能奉献的良好氛围。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与管理,看似一项简单的设岗工作,实际上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事业单位的方方面面,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我们要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全局出发,让单位的大多数人员能走上岗位,保证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那些情况复杂,一时没有配套制度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暂时按照现行的办法制度执行,待今后出台了相关制度统筹解决。

参考文献

[1]韩阿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公共管理2007.

[2]应玲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市场,2011(5).

[3]蔻文誉.浅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09(6).

设置管理范文第8篇

一、加强建设,健全户外广告设置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利津广告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东营市利津县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出台了《利津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户外广告的范围、设置要求、禁止行为、设置期限、违法处理、规划设计等内容,界定户外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者和监督管理者的职责、权限,有效解决户外广告的管理依据问题,做到管之有据,确保有法可依。

二、强化规划意识,绘制户外广告的设置蓝图

户外广告规划必须根据城市规划中对区域的划分,立足于区域性的整体构想,确定对城市各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户外广告的整体定位。根据每个区域的功能,合理控制广告设置的密度,重新调整户外广告媒体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人行道和绿化带的设置和分布的密度,使其疏密有序,错落有致。例如:对城区主要路段、区域以设置公益性广告为主,弘扬当地深厚的文化底蕴,提高城市品位。在一些商业地段和新建房沿街区域以设置商业性广告为主,进行统一规划,注重整体协调性。在城区各入城口和环城公路区域,设置一批高档次、高标准的广告群,不仅满足广告市场的需求,而且美化了城市入口形象。

三、制定技术规范,健全户外广告设置的操作依据

为有效解决户外广告设置的技术性要求问题,对各种类型户外广告的设置行为提供指导性依据,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围绕“上下一线、前后一面、左右一体、色彩协调”的设置原则,对户外广告的位置、规格、材质、画面、亮化等技术参数进行严格规定,使户外广告设置行为更具有操作性和参照性。

四、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查处户外广告违法设置行为

户外广告随着城市规划的调整、城市化规模不断扩展,由原先户外广告资源稀少到如今媒体泛滥成灾,针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我们要以宣传教育为主,以严格执法为次,增强店主的规范意识。软的方面,为充分体现城管部门“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以及残缺不全、污损不堪、字迹模糊等影响市容的不规范广告,加大宣传力度,明确统一标准,限其自行整改。硬的方面,对劝阻不听,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户外广告,将予以严肃查处,责令设置人自行拆除或者依法,坚持杜绝违法设置广告行为。

五、加强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户外广告设置

建设、规划、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定期研讨户外广告设置的具体地点、形式和要求,确保户外广告与城市整体的发展布局相协调,积极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和机制,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时在管理过程中,对迟迟整改不到位、与市容标准不符的“黑广告”,城管、公安部门要联合执法,按程序依法予以取缔,树立行政权威,净化城市空间。

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排除户外广告设置的安全隐患

户外广告是设置在户外公共空间的临时构筑物,安全性十分重要。因此,必须制定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自检、检测工作制度,完善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把好日常、定期检查关,设置审批资料审查和设置户外广告施工质量关。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城管部门应责令设置单位立即整改、加固,仍达不到安全指标的,责令立即拆除。同时,加强城管部门和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把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