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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提高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等.为此,所选取的案例应具备两个特点:一要与教学内容相符合;二要贴近学生生活,接地气.精选案例、丰富教学形式、案例教学与理论讲授有机融合这三种途径能够有效地实施案例教学法.
关键词:
应用型人才;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有效途径
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作为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必修的一门核心课程,经济法在高职高专院校中具备较强的实践性、综合性和应用性等特点.经济法集经济知识与法律知识于一体,对于培养兼具法律和经济知识技能的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宏观角度来说,学好经济法有助于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更好地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从实用角度来说,学好经济法有助于学生顺利通过诸如会计证考试、会计师考试、经济师考试等各种从业资格考试,更好地适应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由此可见,经济法的教学效果至关重要.为此,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学.以往大多采用理论讲授法,尽管也能收获一定的效果,但是案例教学法和前者相比较而言,效果略胜一筹.案例教学法能够增强学生的吸收效果,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较大地提高经济法的教学效果,较好地实现学习经济法的各项目标.目前不少高校已经尝试在教学实践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学生普遍反映良好.为此,应积极总结案例教学法的实践经验,加强对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下深入推进案例教学法实施.
1案例教学法的重要作用
案例教学法是个舶来品,发起于20世纪初期的美国哈佛大学,一经传入中国就受到了热烈的欢迎和追捧,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教育教学的效果.案例教学法又称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为教材,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各种方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从而达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1].案例教学法最初传入我国时更多地被用在医学、工商管理等领域,近年来逐步在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开展.总结已有的教学实践经验,案例教学法对于经济法教学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传统的讲授法采用满堂灌输的方式,即“填鸭式”,枯燥、单调,学生被动听课,教师主动热情,学生的主体地位丧失,学习兴趣不高,参与度不强,而且“讲授法这一教学方法对于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财经管理类专业学生而言却是不合适的”[2].案例教学法则用生动形象的例子改变了学生被动学习的状况,因其注重师生间互动、全员参与、教师主导、学生主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创造性和积极性也因此被调动.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讨论案例、发表见解、开展辩论,学生之间互相启发,合作交流,共同学习.教师和学生均在此过程中有所提高、有所进步、有所满足,由此达到了“教学相长”的境界.
1.2有助于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应用型人才在当今社会需要具备多种综合能力,诸如智商、情商、知识、沟通、表达等做人、做事、做学问诸多因素.首先,案例教学法能够提高学生的语言能力和思辨能力.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讨论、辩论、发言等形式锻炼了口头表达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案情的层层展开锻炼了逻辑理性思维,提高了思辨能力.其次,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高职高专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学生由于既缺乏法律基础知识,又缺少社会实践经验,因而很难理解所学的知识,学以致用更难.经济法的案例是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运用,一个案例往往反映了经济生活中的诸多方面,能够帮助学生了解经济法知识是如何运用到社会生活当中,也能帮助学生形象地理解经济法知识,对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事半功倍的事情.最后,案例教学法也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案例教学法相对于传统的讲授法而言是一种动态、开放型的教学模式.学生通过课前搜案例、课上讨论案例、课下总结案例,发现问题,提出疑问,寻找答案,这一过程极大地锻炼了自主学习能力,使学生获得了满足感和成就感.
1.3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沟通协作能力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懂法的从事经济领域工作的应用型人才.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不仅在于知识技能,更重要的是沟通协作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学会与他人合作共事是应用型人才事业取得成功的必备条件.案例教学法为锻炼学生的沟通协作能力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在案例教学中,当一个案例展示以后,学生需要通过分组讨论、相互交流的方式来寻找案例所涉问题的解决之道,如此循环反复,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逐渐掌握了合作交流的技巧,取长补短,集思广益,逐渐学会了尊重他人,倾听他人,包容他人,采纳别人意见,慢慢地提高了沟通协作能力.
1.4有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传统的教授法可能仅仅需要几本教科书就足够了,然而案例教学法却对教师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想要成功地开展一节案例教学,除了对案例本身了如指掌外,还需要在与案例相关的前前后后程序上下功夫.案例教学的过程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案例教学法对于案例的挑选和使用是非常严格的.教师不仅要储备丰富的经济和法律理论知识,还要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储备大量的案例材料,有能力对案例进行高质量地甄选.课前教师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不断更新知识,拓宽视野,参加社会实践,积累社会经验,用“一碗水”满足学生所需的“一滴水”.在运用案例进行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熟练地掌握案例所涉及的经济和法律知识以及知识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熟练地驾驭课堂,正确地引导和点评.这些无疑对于教师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来说都是很大地锻炼和提升.
2案例的特点
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下,案例教学法对于案例本身的选择和使用是非常挑剔的.这关系到能否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总的来说,案例的选取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来源于生活,来源于社会,投大学生“所好”.
2.1与教学内容相符合在教学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这样尴尬的现象,案例本身形象、生动,吸引人,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可是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与课堂教学内容不大相符,联系不密切,学生就会感觉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想要了解的知识点反而不能理解,案例讨论完以后,想要学习的知识点没有学到,反而增加了其他知识点的迷惑和不解,弄巧成拙,适得其反,教学目标很难达到,教学效果也颇受影响.因此,所选取的案例必须紧密结合理论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与所要学习的知识点关联紧密,有针对性,有目的性.案例的使用要能达到明确的教学目标.
2.2贴近学生生活,接地气经济法的理论知识对于既没有法律基础又没有社会经验的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说是“高大上”,学生感到高深莫测,不能理解,不能接受,与自己的生活空间距离太远,甚至排斥、拒绝、厌恶.如今的大学生多是90后,甚至00后,思想新潮,喜欢新鲜事物,对于时下流行的事物接受得快,如果选取的案例年代久远,不入时,不入世,那么就提不起学生的兴趣,达不到理想的效果,事倍功半.然而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却能够走进学生的心里,激发学生的兴趣,引起学生的共鸣.笔者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有很深的体会.学生普遍反映经济法“很难”“不懂”.笔者坚持长期使用简单易懂、贴近生活的案例进行教学以后,学生反馈不错,“能明白了”“没那么难了”.例如,“美味鸡爪”“卤猪蹄”等是很多大学生喜爱的零食.可是最近关于过期冷冻“鸡爪”“猪蹄”的话题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新一轮的担忧.有的冷冻食品生产日期甚至在四五年前.“美味鸡爪”的零食还敢吃吗?这样的案例一经使用就引起了学生浓厚的兴趣.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作了一期这样的节目“冻品走私大案追踪”,这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可以通过多媒体把视频播放给学生看.在播放视频之前,让学生带着这样的两个问题进入情境,“本案例反映了什么样的经济信息?”“本案例反映了怎样的法律信息?”看完视频以后,教师围绕着这两个问题慢慢地引导学生将书本知识与社会生活结合起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自己分析案例、讨论案例、提出疑问、寻找答案,教会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学生热烈讨论,争相发表观点,收到了较好的课堂效果.类似这样的案例有很多,还能够帮助学生养成关注身边的经济法现象和事例的良好习惯,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3有效实施案例教学的途径
3.1精选案例,做好案例的搜集与取舍与经济法相关的案例数不胜数,如何在众多的案例中选取适合教学的、适合学生实际的,这并不容易.教师平时要做个有心人,业余时间做好案例的搜集整理工作,哪些案例可以用,哪些案例不适合用.报纸、电视、网络等都是有效的手段.中央电视台的《经济半小时》《今日说法》《新闻调查》《经济与法》等栏目都是非常好的案例来源.身边的事情更是很好的素材.注意选取简单的、有代表性、有典型性和针对性的案例,选取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学生耳熟能详的案例,课堂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商标争夺大战”案例能够使学生对于《商标法》这一节的知识较好地领会和掌握.王老吉和加多宝都是学生日常生活中熟悉的饮料品牌,对于学生来说,喝哪一个品牌的饮料纯属喜好,而对于企业来说,则是关于利益、信誉、名誉甚至输赢等的大事.两个品牌为什么会“打起来”?首先,这样的案例一经使用就使学生能够很快进入状态,融入课堂气氛当中,不至于感到茫然陌生.其次,本案涉及的“王老吉”商标到底归谁所有?“王老吉”商标本是广药集团的,加多宝集团是该商标的被许可人,经过十多年的精心培育与巨额营销,“王老吉”商标从价值寥寥飙至千亿之巨,此时,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可否无条件收回商标许可?商标在许可使用期间因被许可人的宣传推广所产生的增值价值,应如何分配?王老吉应如何应对此次商标大战,以实现更好的发展?教师可设计诸如此类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针对性强的问题,环环相扣,步步推进,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3.2丰富案例教学法的形式案例教学法可以采用的形式有很多,例如课堂讨论法、教学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旁听庭审等等.教师要根据教学的内容,灵活采用不同的形式开展教学[3].其中,教学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和旁听庭审这3种形式更有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值得花大力气做实做好.1)课堂讨论法.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设计课堂讨论案例环节.在讨论前教师要把问题抛出,让学生带着问题展开讨论,问题的设计要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层层推进,引导学生思考,教师要娴熟地驾驭课堂,把控讨论的时间和方向,不能让学生跑题,离开了教学目标,最后教师再进行总结点评收场,圆满地结束课堂讨论,完成教学目标.2)旁听庭审法.这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很好的形式.相对于坐在教室里学习,学生更喜欢到户外、校外通过亲身体验获取知识.为了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教师通过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适合学生的、典型的简单案例,能够让学生了解法律诉讼的真实过程,增加社会阅历,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需要强调的是,旁听结束后,教师一定要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座谈研讨,让学生对所见、所听、所想充分发表见解,联系书本知识表达看法,教师总结点评,这样能够真正起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更好地实施旁听庭审活动,经济法课程可以借鉴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课模式,积极建立校外实践基地,拓宽实践渠道,与校外实践基地搭建长期合作关系,在校内外的通力合作下努力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铺平道路.3)教学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是第一步,模拟法庭是第二步.模拟法庭更能凸显人才的应用型能力.在旁听庭审活动开展以后,教师可适时组织教学模拟法庭活动.这个活动比较难以开展,无论对于教师还是学生来说都是能力的大考验.但是活动一旦举办成功,会给师生带来很大的锻炼和提升.因此,无论有多么费时费力费事,都值得认真去准备、去做好.模拟法庭给学生以实践的角色,让学生通过模拟亲身经历案件诉讼,强烈的融入感和角色参与感给学生以震撼,能够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知识点,同时又能够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思辨能力.其中,教师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场地的选择、案例的选取、角色的分配、台词的设计、学生的辅导、过程的把控、时间的掌握和场面的维持等等都离不开教师的精心指导和辛苦付出.4)法律咨询.由于学生的知识所限,真正到社会上为老百姓进行法律咨询不太现实.但是,教师可以设计模拟法律咨询活动.这种活动能够给学生带来很大的满足感,让学生感到“英雄有用武之地”.这同样也需要角色扮演.一些学生扮演法律工作者,一些学生扮演有法律疑难问题的人,在教师的引导下有秩序地开展法律咨询模拟教学.当然咨询的法律知识都来源于经济法课本,不能脱离课本,天马行空,否则的话不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脱离课本、脱离大纲的法律咨询活动会很不讨好,可能会挫伤学生的积极性.实践证明,这种形式颇受学生的欢迎.它能够很好地检测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3.3案例教学法与理论讲授法有机融合案例教学法和传统的理论讲授法各具优势,各有千秋.案例教学法虽然灵活生动,但并不是所有的知识内容都适合利用案例教学法,“正确处理理论知识和案例教学的关系,关键是一要处理好所选案例与经济法原理之间的关系,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案例的特殊性与原理的普遍性之间的关系”[4],而对于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还是需要学生死记硬背,才能夯实基础.另外,理论讲授法能够使知识点形成系统化,有条理,有逻辑性,这也是案例教学法所不能完全实现的.因此,不能过分强调案例教学法,而忽略了理论讲授法.理论统领案例,案例支撑理论.应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特点,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适时地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以在最大程度上提高经济法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以更有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随着经济法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案例教学法因其改善了传统的教学方法,极大地提高了教学效果,培养和提高了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增强了学生的法治意识,提升了师生的人才培养意识,在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经济法人才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受到经济法教师的青睐和学生的普遍欢迎.为此,教师应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完善案例教学法,以推动经济法教学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淑芬.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实施环节及需要注意的问题[J].教育探索,2008(4):56-57.
[2]刘晓善.财经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09(10):137-138.
[3]邓乐.浅谈案例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3(6):107-108.
【关键词】 《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G63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128(2010)09-0011-01
1 引言
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对经济类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存在重知识轻能力、重单一型轻复合型等弊端。《经济法》课程作为经济管理类学科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具有理论性强、涉及面广、实践性要求较高等特点。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利于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必须对《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进行再审视。
2 《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
经过调研分析和对多年教学实践的总结,我们发现《经济法》教学现状如下:
2.1 《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2.2 教学安排不够合理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高校都已经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为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它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至少间隔一年,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2.3 教学方法欠缺灵活
教学方法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教师讲授的多,学生练习的少。由于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讲解的多,教师无法有效的在短期内使学习者进入《经济法》的学习情境,往往导致他们学习兴趣低落,处于被动学习的心理状态。尤其是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要求对一门从未学过,且处处遇到法学专有术语的学科产生十足兴趣,则更加困难。另外,《经济法》属于法学体系中的交叉学科,其内容涉猎很广,讲授者既需要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又需要熟悉经济学的知识。《经济法》教学如果由欠缺法学背景的授课者来担当,由于授课者本身欠缺实际的经济法规训练,往往把《经济法》教授成单纯的法律条文解释学也就不足为奇,更谈不上指导学生结合实际融会贯通了。
2.4 教学手段不够丰富
传统的教学方式往往是教师一本教材、一支粉笔一块黑板,学生一本课本、一本笔记本,教师向学生灌输教材内容,且偏重于理论部分,学生采用的是“上课记笔记、下课背笔记、考试考笔记”的应试学习方法,处于一种盲目跟从的地位,缺乏自主思维和学习积极性,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偏少,最终导致培养出的学生学习主动性差,知识面窄,综合素质较低,甚至高分低能。转
2.5 考核方法比较单一
《经济法》课程在许多高校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认为考查课就可以马马虎虎,写篇论文或留些作业题就可以结课。考核方法侧重于对相关经济法知识的记忆和理解,不能全面检测学生的实践能力,无法反映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实,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途径。例如: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
3 《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对策
3.1 加强《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针对性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异。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工商管理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农林经济管理类学生应重点介绍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
3.2 合理安排教学计划
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为学生学习经济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所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不能间隔时间太长。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如对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应开设58学时左右课时;对非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可开设40学时左右课时;对于函授和干部培训班的学生应在授课时数和内容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力求做到课时少,内容精,通俗易懂。
3.3 改革《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
《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所以在讲授经济法课程中,教师一方面需要用大量的案例作为辅助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调动其学习兴趣。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3.4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在保持原有传统教学模式优点的基础上,引入多媒体技术,运用多媒体课件教学,使得教学手段更为丰富科学,教学进程更具针对性和直观性,这有利于教材内容精练处理,去粗取精,突出重点难点,合理充分地利用教学时间,提高授课效率;有助于实施案例教学,可利用多媒体设备,播入、演示一些录自“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新闻调查”等电视节目中的案例来具体分析,激发其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
教学不是一项知识灌输的行为,而是一种思维引导、启迪的过程。如果能在教案中预设出相应的“问题”,再将之在具体的教学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则可以利用这些问题来引领学生的思维走向,带领他们一步步深入到课程内容中去。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学内容中出现的“问题”往往都较为狭隘、单一。教师所预设的问题一般围绕着教学大纲和教材知识点而展开,解决问题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书本知识。“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这些程序化的预设问题虽然可以增加学生的学习行为与课程步骤的吻合程度,但是这其中缺乏能动性。一旦学生不能自己解决问题,教师就会主动告知,学生再记忆下来。这种问题解决的步骤还是难以摆脱灌输式教学的套路,其中深刻暴露了预设问题的非科学性。
因此,在高校经济法课程进行问题预设的过程中,应摒弃以往的范式化模式,转而从学生的实际情况与心理需求出发,预设出科学、合理的教学问题。唯有如此,才能让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渐获得专业知识技能、情感认知态度乃至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所以说,对教学中“解决问题”过程的预设,关键还是落实到对问题本身的预设。结合高校经济法课程自身的特色来说,本门课程预设问题时应秉持以下几种原则:
其一,综合性。经济法课程设计的学科范围较广,一个具体的问题通常会与课程内容多个部分、其他学科知识甚至课程之外的知识交融在一起。为了体现本门课程的学科兼容性,在彰显其中法律体系特征的同时也能展现经济领域、社会生活领域等其他更为广阔的学习视域,教师应当在预设问题中提炼出“综合性”。经济法课程预设问题应从整体着眼,可以从多元化的观察视角想切入,以体现专业知识的巨大涵盖力。此类预设问题将能够锻炼学生在解决问题时形成全面、客观的思维意识,而不拘泥于单一课程知识的认知范畴。
其二,应用性。经济法知识与现实社会环境紧密关联,是对当前经济现象、法制规范的一种反映,并且还要作用于现实社会。经济法本身就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如果单纯以法律条文为纲,则有可能引发学生的懈怠抵触心理。所以,本课程的预设问题应具备一定的操作应用性能,鼓励学生们用专业知识、专业视角去解决现实生活中的
问题。一旦教学内容结合适量的案例,并与生活领域联系在一起,则必然会显得更加丰富生动。如此一来,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与学习主动性都将会得到极大的加强。
其三,开放性。经济法课程并不仅仅是传授给学生专业性知识,还应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思考意识,以积极应对经济领域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从而解决盲目性。在预设经济法课程中的问题时,教师应在这些问题中凸显出开放性,试图利用解决问题的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思维情感态度。每一位学生都是个性化的存在,预设问题的开放性可以保证学生们的个性化思维拥有广阔的展示空间,从而满足学生的多元学习需求。
首先,学习《经济法》并利用好这一课程,对于学生日后步入社会、走上岗位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这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更好的在岗位上大展宏图也起到了基础支撑作用,让学生更能知法守法。其次,与学生就业存在着重要联系。鉴于法律的相关职业岗位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就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实践操作能力,且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述能力方面有着良好的优势。但是,在目前大的教育环境下,教育多是与社会工作岗位相脱离的,所以实现项目化教学有助于学生拓宽思维,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岗位中,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再次,《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教学也是适应当代教学改革的一种新教学方式。现在高校大学生步入社会,其文化水平、理论知识与其工作能力是不相符的,这就导致大学生就业难,企业选取合适的人才难,造成了学校向企业输送人才出现脱节的现象。所以,培养符合社会发展的人才,推行教育工作改革是当前教育的重要任务。
二、《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教学的设计理念
(一)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目标
教师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应该丰富自己的教学方式,利用项目化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在课堂上,让学生由被动变主动,打破学生的固定思维,建立现代化新型学习模式,培养学生素养,让学生不再以考试为主,以得高分为目标,更加懂得重视知识的运用,更加重视思考,发散思维的培养。
(二)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标
教育的目的是将学生培养成才,让学生有能力走向社会,更有能力去改变社会。但是,目前教育培养的人才往往成了考试的机器,知识的复读机,只局限于教会学生知识,导致学生缺乏应有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对于《经济法》课程,即使学生将法律条例、案情分析熟记于心,没有实践经历,这对于学生而言,走入社会,不能举一反三,思维固定,也就不能合理正确地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要想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学校需要利用项目教学,留给学生特定的任务,让学生自主探索解决得到答案。这样不仅培养了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还将课本知识合理地运用到了现实生活当中,这样提高了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意识,加深了学生对课本知识的理解,增强了学生团结合作的意识。对于《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教学的设计要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让学生学会自己主动思考问题或者与他人共同协作解决问题,摆脱依赖课本,依赖老师的习惯。
(三)以提高学生工作能力为目标
高校教育不是单独的个体行为,高校教育培养的人才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学生走进社会完成梦想的纽带。所以,高校教育不仅仅要把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提高学生的成绩水平、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作为目标,更要将学生所学的专业与社会对口的工作岗位结合起来,进行合理的教育。这样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大学人才,学生走出学校,走进社会,才能找到与自己所学的知识、专业对口的工作,这样才能让学生不再为就业而愁苦,也不再让企业为找不到合适的人才而苦恼。学校通过进行项目化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让高校学生更加有能力、有魄力、有信心走向社会,在工作岗位上实现自我价值。
三、《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教学要从整体层面上进行设计
(一)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增加其它教学方式,丰富课堂
在传统课堂教学、学生听讲的教学模式下,开展《经济法》项目教学,要将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技术进行创新,不能总停留在一种模式下。为此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教学理念创新,教育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要坚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学校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能力教育、创新教育,突出学生的主体性;二是创新教学方法,高校教育不应仅仅以单一的教学模式进行授课,应增加多种授课模式,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例如:情景剧模式,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可以将经济法知识以小品、情景剧的模式演绎出来,以此加深学生对相关内容的记忆,也让课堂教学生动形象;课堂展示模式,教师可以将一些假冒伪劣产品作为教学道具向学生进行展示,加强学生的维权意识教育;也可以通过专家授课模式,通过现实案例讲解,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三是创新教学技术,在《经济法》教学课堂中,教学应广泛使用视频、图片、幻灯片等教学载体,丰富教学课件,生动形象地讲述经济法知识,可以有效增加学生与老师的互动性。实践教学可让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能够做到学以致用。实践教学的方法包括:一是在课堂之上进行现场展示,老师可以将相关的经济法知识,通过视频、案例等讲解方式,组织学生对出现的经济法问题进行积极讨论;二是让学生走出学校,走进社会,进行社会培训。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或者学校的力量,找到合适的实习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在工作中运用课本知识,从工作中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这样更能提高学生的工作水平。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通过一个个鲜明的例子,对所学知识有更全面的认识。其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讲解:一是在课堂上演绎法庭。将经济方面的大量案例进行归纳,在项目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讨论,也可以用模拟法庭的形式,让学生演绎,模拟法庭审判,以此提高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并为其日后更好地解决现实生活问题打好基础;二是真正走进法庭,学习知识。老师可以与当地法院联系,组织学生旁听经济案件的审理,以此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加深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
(二)对课程内容进行设计
教学内容创新,《经济法》课程是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经济法》课程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老师上课的内容、风格应该有所突破,不能只局限于一种方式。《经济法》教学应该紧随市场经济变化而进行更新教学,这样才能让学生学到最新的学科知识,让学生以最新的眼光、最新的思维、最新的视角去看待社会上出现的经济问题,可以让学生的思维、知识能够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法》课程是法学专业重要课程之一,《经济法》是一种独立的法。《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很广泛,它是社会出现的经济问题的总结,通过问题的总结,经济法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而学校对此进行项目化教学时,结合社会实际,以教学目标和就业前景为背景,通过创设真实经济法律情景,走进公司、进行市场调研、与消费者进行对话、约谈劳动者等进行项目化教学。在具体教学中,每块内容将会进行具体的分类。
四、结语
(一)教学方式难以突破。以作者所在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为例,经济法课程教学的主要方式为理论教学,在课堂中一般结合PPT进行教学,但是由于授课学时有限,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时间较少。这种教学方式使得本来法学基础就较为薄弱的经济学本科学生难以跟上老师授课的节奏,只能被动式的记笔记,难以参与课堂交流,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大打折扣,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作者也曾经在教学中尝试以讨论教学为主、理论教学为辅的教学方式,但是由于授课课时有限,很难在规定的教学学时内完成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也不甚理想。在教学中,由于学时的限制,加上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薄弱,也很难引入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性教学模式。这些都直接导致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学生缺乏参与,教师“一言堂”成为教学的主流模式,授课教师唯一能采取的现代教学方式仅限于多媒体PPT教学。
(二)多媒体PPT教学存在诸多短板。在实践教学中,PPT多媒体教学也存在着诸多的短板,首先,由于PPT教学放映速度较快,信息量比较大,学生的思维和笔记速度往往跟不上教师的授课速度,削弱了多媒体教学应起到的教学效果;其次,学生对整个课程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没有重点,使得学生的笔记成为老师PPT课件内容的复制,学生整节课都在不停记录笔记,很难和老师的语言形成互动,使得教学效果难以实现;最后,作者在教学中还发现,学生虽然将知识点记录在笔记上,但是由于没有时间进行思考,很难融会贯通,在课堂提问和课堂讨论中,学生往往针对之前的知识点无法做出正确的解答,主要原因就是学生整节课忙于机械师的记录,无暇跟着授课教师的思维进行互动。
(三)学生学习态度和方式存在的问题。首先,个别学生对于经济法课程在经济学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性认识存在误区,认为该课程与其专业相关性不强,从而导致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动力不足。在教学过程中作者发现,有相当比例的学生对经济法课程兴趣不大,完全是基于考试的压力和相关纪律才来教室上课,上课时也经常发现有学生在看其他课程的专业书籍。究其原因,就是学生对经济法课程在经济学本科专业中的重要性没有理解,没有将经济法课程当作自己的专业课来对待,将经济法课程划入普通法律基础知识的范畴,将专业课授课看作是普法教育,这时的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缺乏热情和积极性;其次,学生的学习方法不正确,使得学习效果存在较大差异。目前,无论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还是经济师资格考试,经济法课程都是一门必考的课程,这使得部分经济学本科专业学生对于经济法授课相当重视,这类学生上课认真,笔记一丝不苟,还经常在课后和老师讨论相关问题,但是这部分学生由于学习方法的不一致,使得其中部分学生虽然认真学习,但是效果不佳。这主要是由于有部分学生没有找到适合的学习方法,对于授课内容死记硬背,没有将知识点融会贯通,还有部分学生容易钻死角,在某个问题上死缠烂打,对经济法知识没有整体性认识,这些都导致学生的学习效果差异较大;最后,学生法学理论知识薄弱,缺乏法律思维方法也是教学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由于人才培养方案的限制,经济学专业课程中不可能增加系统的法学课程,例如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学等等,这些法学理论知识的缺失,使得经济学专业学生在经济法课程某些知识点的学习上倍感吃力,这也是使得部分学生失去对经济法课程兴趣的原因之一。而教师又不得不在极其有限的教学时间内给学生补充大量的法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模式,这占用的大量的极其有限教学学时,使得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都不得不打折扣。
二、经济学本科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问题
(一)建议加强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加强法律基础课的教学,首先要适当增加其教学学时,目前法律基础课在大一第一学期开设,教学学时为每周4课时,开设一学期,应适当增加至6—8学时;其次,法律基础课教学应该针对不同学科甚至是不同专业设置不同的教材,增加相关专业必须学习的法律学习,删除不必要的法律知识,注重专而精的内容设计;最后,应考虑将经济学本科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提前到大一的第二学期开设,这样能让学生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上能有连贯性,教师授课内容学生更容易理解和掌握,以更好达到教学目的。
(二)注重经济学本科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和本专业需求的衔接,在课程教学中,内容上要注重体现专业特色,并且要与学生今后的就业需求挂钩。由于受到教学学时的限制,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因为在学时有限的前提下面面俱到会导致教学成为泛泛而谈,成为普法教育,从而失去的专业课程教学的效果。因此,应根据经济学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编写一本高质量的经济法教材,针对经济学专业的特色和学生的就业需要,对教材内容进行科学的设计。
(三)利用好多媒体PPT教学,发挥其教学效果的优势。多媒体PPT教学效果的好坏一方面取决于课件的质量。所以教师在课件制作时,要注重质量,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过于强调图片数量和动画数量,必须实用。作者在多年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发现,课件制作必须要强调经济法课程多媒体PPT教学应有的互动性和大容量等特点,教师应在课件制作时充分考虑课件与学生的交互性,课件不能是教材的翻版,而应该是教材的提炼,要注意层次分明和重点突出,这样更能吸引学生,以发挥课件的优势,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经济法课程是武昌首义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开设的一门专业平台课程,开设的专业包括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以及营销五个专业,涉及的学生人数众多。专业平台课的开设时间通常在专业核心课程之前,接触的是较为低年级的学生,有的甚至是大一的新生。有的学生或者认为与自己的专业关系不紧密,或者觉得这是过于专业的一个部门法律课程,此时如果简单直接地进入具体课程的学习,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更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无从取得高效的课堂质量。因此,根据课程的特点进行相应的课堂导入是教师向学生引入新知识,使学生迅速进入新课学习状态的重要活动方式,是教学过程中的开始环节,也是创设良好课堂教学情境的重要一环。本文以《经济法》为例,讨论教师应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学生迅速地集中注意力,激发求知欲和思维活动,引起学习新知识的兴趣,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同时也能使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和教学要求,并有意地建立起新旧知识之间的联系,从心理和知识上进入听课的良好准备状态,进而为教学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
在近几年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对各专业学生的第一堂课的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学生对于经济法的学习兴趣不高,而且其重视程度远远低于自身的专业核心课程。分析原因可以归结为:首先很多学生认为学习一个部门法律定是枯燥乏味的,加之这门课程选用的教材是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用书,该教材内容繁多,知识点零散,从头到尾都是纯文字的叙述,没有一个公式符号。这对于偏理科一点的学生来说更是提不起任何兴趣。因此,学生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学习方式就是简单的“死记笔记—硬背法规—突击应考”;其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将会涉及大量的法律术语,解释法律规范,从法条到法条,从规定到规定,大量的法言法语可能并不是学生所能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而由于缺乏前期必要的法律知识的积累,加之法学本身的专业性、规范性、严谨性和抽象性,使得学生对法律术语感觉陌生,对法律规范感觉晦涩,对法律精义感觉深奥,理解比较困难。为此,在具体进入课程知识学习之前如何能够有效地将学生留在课程并且持续高效率的留在课程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课堂导入是学生感知一门课的首要环节,因此有效的课堂导入也成提高课堂效率的重要手段。
三、关于经济法课程导入方式的思考
武昌首义学院的经济管理学院开设经济法课程涉及全院的所有专业学生,而不同专业学生认为自身专业需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在第一次课程的时候希望比较理想的抓住学生注意力和兴趣点,应该首先从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几年教学经验,本人认为以利益相关性原则为导向的引导有助于提高课程的效率和效果。如果大家都是利益相关者,与同学现实利益或者潜在的风险相关,这件事情必然会引起重视。因此,本文从利益相关性的原则出发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结合自身风险防范的利益导向
绝大多数大学生的年龄都达到了18周岁,属于法律上认定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能够行使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首先让同学认清自己的行为是与要依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相对应的,然后进一步用案例说明。城市私家车的保有量逐年攀升,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校期间会考驾照,尤其是拿到驾照后可以冲抵一部分学分的情况下,考驾照接触车的比例也逐年增加。但是,作为一个在校生,以拿学分为目的的考驾照接触车,对于车辆带来的风险意识可能还不太明确。因此,以行车安全为案例导入关系到同学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会提起对法律常识的兴趣。例如,公共假期,朋友一行人开车到另外一个朋友小区家里聚会结束后,从楼栋出来分别从车后面走到前面上到驾驶位和副驾驶位置。上车后司机正常的点火打灯起步走了不到两米就碾压了个东西,下来查看发现是一个年龄50左右的成年男子。报警后,急救医生宣布该伤者已经没有任何生命体征。后经交警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的检测发现,小车上的一行人均没有酒驾和毒驾,健康状态和精神状态良好,但是死者处于严重醉酒状态,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而且死者所处的位置是小车司机和同伴的视线盲区。由于课堂时间的限制,经过简化在陈述完这个案件后,向学生抛出的问题是,让他们从常识上判断这个事故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大部分同学都会认为司机和死者都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有学过交规的同学会给出不同的意见,司机应该付全责。因为他们知道违反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全责。当同学听到这个结果的时候,大家都惊讶不已。很显然,大家都意识到了这其中的风险问题,这就是一个比较好的开始,学生们开始思考生活中所存在的风险,而避免或者降低风险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以及保持这样的法律意识可以受益终身。
(二)提高课程成绩的利益导向
通过上述案例可能不能调动所有同学的积极性,为了能够使更多同学的注意力和兴趣集中到课堂,更好的提高课堂效率,可以进一步将学业成绩这一学生直接利益作为导入的第二阶段。分享往届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的心得体会,介绍往届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最终的考试成绩。总体上分成三个阶梯状,第一个阶梯极少数同学会认为这个课程还很简单;一部分认为还能接受不是很难;一部分认为内容过多很难,考试不容易通过。对于学习平台课程的低年级同学来说,课程的成绩还是需要受到足够重视的,对于大学各方面的发展都是一个决定因素。另外,对于财务管理和会计专业的同学来说,经济法是他们职业发展中相关职业证书考证中的必考科目,加上课程使用的是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这部分学生对该课程的重视程度迅速提升到一个高度。因此,从自身课程成绩的角度上引导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重视程度也是有一定效果的。(三)增加就业满意率的利益导向
自从201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创下699万新高,面临“最难就业年”后,2014年和2015年高校毕业人数仍持续增长,分别是727万和749万。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大学校就业率均可以达到90%左右,但是就业的大学生当中有近不到一半对自己所签单位不满意。因此,就业难一定程度体现在就业的满意度或者与专业不能完全匹配上。就该问题曾有舆论表示“就业难”的原因主要是高校专业设置与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错位以及专业不对口,供求矛盾加大。被调查的60%企业反映,应届大学生到岗工作,学什么专业干什么工作,实际知识应用率不足40%,而且多数学生表现出所学过的知识转化不出来,不能变成自己在岗的实际能力。我国大学生一般适应周期在1—1.5年才能独立完成工作,而发达国家的大学生到岗适应期是2-3个月。其实,发达国家,以美国为例的大学本科教育的重要传统是通识教育,培养通用型人才。因为校方已经考虑到学生从学校出来的专业不对口问题,所以先要把基础打好,当真正发现专业不对口的时候,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具备迅速的自我学习能力。所以,经济法课程作为经济管理学院开设的一门平台课程,其目的并非是各个专业的学生都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更多的是通过课程的学习,培养这门课程的一种学习思维,使学生的眼界更加开阔,对待自己核心专业问题的视角更加全面,更好地胜任将来的工作,尤其是在跨界的时候学生的就业空间会更宽阔,同时也应该降低自身在执业工作中的相应风险。
三、结束语
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起源于美国林地高中,经过可汗学院的大规模专业化发展,目前翻转课堂已形成一套理论体系。翻转课堂的定义是利用信息化平台,教师通过提供教学视频为主要形式的学习资源,让学生在上课前完成对课程的学习,对课程内容有初步的了解,师生在课堂上以作业答疑、协作探究和互动交流等活动为主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翻转课堂包含教学过程、师生角色的转换、教学资源三个方面的内容。1.教学过程翻转课堂教学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传统教学模式是学生在课堂学习,在课下复习,在课堂上以听教师讲解为主。翻转课堂则要求学生做好提前预习,充分利用教师提供的视频资源,在课上主要做到知识的应用,课堂的大部分时间用于合作教学、小组讨论、成果展示等。2.师生角色的转换在传统课堂中,教师是教学主体,而学生则是客体。在翻转课堂中,教师的角色转变为教学活动的策划者和学生的教练,而学生则转变为教学活动中积极主动的参与者。在翻转课堂上,形成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模式,给予学生更多的自由,让学生自主探究、学习。教师要在总体上对学生进行相应指导,不能坐以待毙。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学习进程。翻转课堂有助于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因材施教和自主学习。3.教学资源教学视频是翻转课堂教学资源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学视频通常针对教学单元中的难点问题,运用多媒体手段讲解,达到“一点通”的效果。通过媒体播放器,可以实现暂停、回放等多种功能操作,便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做笔记和进行思考,这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
二、翻转课堂的核心理念与教学设计模型简介
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是翻转课堂的核心理念。翻转课堂要求学生在课前积极利用教师提供的视频和相关材料进行学习,将上课时间用来解决问题,参与到合作性教学中,将概念进一步深化。很多人都认为翻转课堂等同于网络课程,这种想法是比较狭隘的。网络视频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的一种辅助工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教师教学,但不能完全替代教师的教学。翻转课堂中有教师和学生真实的互动环节。换句话说,就是在翻转课堂的综合教学模式中并非单独的视频在起作用。
三、高职经管类专业学生和经济法课程的普遍特点
大部分高职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学习目的性不明确,自律性较差。课上很难长时间专注听讲,对抽象概念的理解能力不强。课后的书面作业独立完成的极少。学习缺乏主动性,对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抵触心理,没有课前预习的习惯和动力。经济法本身的内容比较抽象枯燥。从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来看,经济法体系主要包括经济法总论、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计划法、产业政策法、金融法、财税法、国有财产法等)、微观规制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和经济法责任及其诉讼程序等,这些内容中很大一部分在日常生活中很难接触到,而且有的专业性非常强,对学生而言不仅枯燥而且难懂,很难引起兴趣。虽然现有的经济法教材基本上都将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等民商法的内容纳入进来,这部分内容虽然实用性更强,比较能引起学生的兴趣,但依然无法摆脱法学本身具有的强理论性重逻辑思辨等特点,若不能采用合适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可能内容本身对学生的吸引力也会被消磨掉。结合国内高职学情分析和实际教学条件,在现有资源允许的条件将翻转课堂的理念引入是比较现实的,可以参照格斯丁四阶段模型来做教学策略的设计。
四、经济法课程翻转课堂教学策略设计
以劳动合同法部分为例,该部分内容知识点比较琐碎,但难度不大,如果全靠教师在课堂上讲授,一是内容十分枯燥,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二是重点不突出,教学效果不佳。如果引入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则教学效果大为不同。例如,可以在课前将学生分好学习小组,将不同的教学内容设置成不同的案例,分发给每个小组,让每组学生分角色将案例以小品的形式,在课前先排练好,课堂上再展现出来,每组表演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可让一个学生扮演老板、其他学生扮演劳动者,将现实生活中签订劳动合同时容易违法的地方再现出来,如对劳动者先试用,根据试用期表现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买社保;劳动合同的期限只有一年,试用期却有6个月;劳动合同中对报酬约定不明确等。然后教师提问,这个老板的做法有没有违法的地方,大家如何帮这些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让其他组讨论并回答(必要的时候教师可以提示),时间控制在15分钟左右。然后表演组针对其他组学生的回答作出分析评价,大概5~10分钟。教师最后综合评价,就答错的部分做重点讲解,若学生完成情况很好,还可就某些知识做延伸讲解,如违法的部分应该如何处罚等。让学生以小品的形式再现案例,其实就是让学生在课前熟悉教学内容,与传统的教师在课堂上独白式的讲解教学内容的教学模式不同,这里完成了一个课堂翻转,即在一节课内,将教学内容的学习放到课前进行,课堂上则只对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进行检验与评价,有针对性地查缺补漏或者进行知识的延伸讲解。当然,这种教学样式对教师也有一定的挑战,那就是如何让学生能自觉自愿地完成课前的自学。如果只是简单地告诉学生,课前要完成哪些内容的自学,可能真正去学的学生寥寥无几,甚至会引起学生的反感,认为是教师将本该完成的讲授任务转移给学生自学来完成。这就需要教师尝试用一些能够激发学生兴趣的方式去布置任务,如寻找和教学内容相符合的视频短片或将案例制作成动画让学生观看,或者让学生自己设计案例、表演案例等。另外,还可以设置恰当的评分机制,来激励学生的竞争意识。以上例子中让其他组给表演组评分,而表演组则根据其他组回答问题的情况对其评分,最后每组综合表演分及答问分,作为一次平时考核的成绩。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在一节课的时间里,教师大多数时间只是一个旁观者,引导者,甚至有一部分讲授的任务也由学生自己来承担(表演组的同学需要针对其他组的回答作出分析评价,其实也是一种知识的讲解)。也就是,在这里其实还有一种角色的翻转。就是教师更像是学生,处于观看者、倾听者的角色,而学生则成了小教师,演示案例,表达观点,分析评价。通过这种角色的互换,学生可以站在一个新的角度采用一种新的方法,即传达、讲解知识的方法来领悟和应用知识。或者应该说,这种新的角度其实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是不仅要理解知识,还要在理解透彻的基础上传达知识应用知识,这无疑能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更进一层。而且这种翻转模式的运用比较灵活方便,可以是小教师讲,学生听,也可以是学生先学习,然后小教师答疑。当然,在使用这种模式时要考虑到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如果知识点过于深奥复杂,学生理解不透的话,采用这种方式,则会影响整体教学进程。
五、对翻转课堂的课后评价及思考
关键词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优化
一、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优化的概念
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优化是指以实践性、创造性为导向,大学经济法学课程教师根据自身、学生和教学环境(软件、硬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在传统课堂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课堂外现场参观实践教学法、现代多媒体视频案例教学法和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等实践型教学模式。
二、经济法课程常用教学方法的种类和特征
(一)课堂讲授法
课堂讲授法是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向学生叙述、解释、推论系统的经济法知识,发展学生的智力,引导学生分析和认识经济法律问题。它既要重视经济法内容的科学性和思想性,同时又要与大学生经济法的认知基础相联系。这就要求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在充分考虑学生的基础知识和接受能力的前提下,科学地组织教学内容。教师的教学语言,不仅要法言法语,更要通俗易懂、条理清楚。讲授应注意培养学生演绎推理、重证据的经济法思维能力;避免陷入教学方法单一、形式枯燥、学生被动学,教师满堂灌的现象。课堂讲授法适合于刚从高中应试教育走过来的低年级的大学新生;适合于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语言概括能力、经济法理论功底深厚,普通话标准、发音洪亮、形象好、气质佳的教师。
(二)课堂讨论法
课堂讨论法是指在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的指导下,某专业的学生以班或小组为单位,围绕经济法教学的任务和目的,紧扣某个论题,展开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然后由各班或各小组的负责人汇总、汇报。通过广泛的讨论活动和分析、辨别,获得经济法新的知识或巩固旧的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课堂讨论法以获得知识、巩固知识、培养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思辨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为目的。讨论时,讨论要围绕中心,要善于启发引导学生对知识体系进行整理,再选出代表发表意见,其他学生要极积的有针对性的提问,以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探讨的目的。课堂讨论结束时,经济法课程教师务必进行及时、准确的总结,使大学生获得正确的观点和系统的认识。讨论法一般不适合在低年级学生教学中使用;高年级学生因在经济法相关课程的学习或社会实践中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法基础知识,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独立思考的能力增强、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增强,教学中可尝试采用。
(三)课堂演示法
课堂演示法是经济法课程教师在理论课堂上通过展示各种实物或进行模拟示范,让学生通过观察获得感性认识,进而引起理性思考的一种教学方法。例如在讲授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合法性时,可演示一把未开刃的剑,让学生观察、体验未开刃的剑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小于开刃的剑;并进一步说明公民买卖未开刃的剑是合法的,而买卖开刃的剑一般是违法的。又如,在讲授买卖合同订立的过程时,可邀请两个学生买卖二手手机,一个扮演买方,另一个扮演卖方,让他们把买卖的过程做的复杂些,过程中充满了讨价、还价;要求观看的学生去识别,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哪一句是要约邀请、哪一句是要约、哪一句是反要约、哪一句是承诺;并结合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和理论进行分析。
(四)课堂外现场参观实践教学法
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带领学生离开传统的理论课堂,组织或指导学习到合作单位或教学实习基地(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进行实地观察、调查、研究和学习,听取校外事务部门外聘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实务讲解,让学生了解现实工作中的经济法,从而获得课本上没有的,理论课堂上很难领会的经济法新知识的教学方法。参观教学法一般由校外实习实训兼职教师或临时外聘专家(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官、警察、公司法务人员等)指导和讲解,要求学生围绕参观内容,认真观察,做好记录,和来自实务部门的讲解人员面对面的交流,探讨自己的困惑,缩小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距离;参观结束后,整理参观笔记、心得。参观教学法可使学生将枯燥的理论与生动的社会实践相结合,使自己的理论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五)现代多媒体视频案例教学法
现代多媒体视频案例教学法是基于视觉媒体、听觉媒体、视听媒体、交互媒体、互联网媒体等具备的再现功能、集成功能、交互功能、虚拟功能、及时互联互通等现代化功能,在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结合大学生的实际特点,分阶段、分层次充分调动,逐渐刺激大学生接受信息的感官,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等灵活的综合运用,不断提升大学生课堂凝聚力,从而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达到师生都满意的较好的教学效果。例如,针对低年级的大学生,首先可通过演示精心准备的经济法PPT课件,向学生讲授相关经济法知识;发现学生注意力下降时,演示、提问、讲解课前准备的练习题;感觉学生疲惫时,播放事先准备好的相关经典的现时的极具吸引力、感召力、震撼力的教学视频(时间一般控制在5分钟左右为宜),然后趁学生兴趣浓厚时,组织学生分组讨论,随机抽学生代表发言;接着利用互联网多媒体搜索、演示、讲解广大网友、媒体等社会主体对事件的评价;最后老师在进行总结、点评的过程中普及经济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理论基础。这样一次课(大学一般为两个课时)下来,学生会留下深刻的印象,不仅掌握了相关经济法课程理论,而且经济法课程理论通过互联网充分联系了实际。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过来验证甚至修正理论,然后被验证为真的理论或新的理论再去指导实践等等。就这样“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螺旋式提高教学效果的同时,学生已潜移默化的将经济法课程上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成了“接地气”的“规范经济行为,防范经济风险,化解经济纠纷”的为社会提供服务,甚至谋生的技能。
(六)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
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是利用学校统一采购的现代化的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组织学生在学校开放性实验室(机房)分组、分角色扮演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原告、被告、原告人、被告人、证人、书记员等诉讼角色;接着,指导教师可以从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中抽取案例,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现场向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输入自己精选的案例,并向所有参与学生通过局域互联网输出案例材料,让学生阅读、观看、收听;然后,指导教师分别向不同角色的参与学生下达任务,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完成自己的任务。在这期间,以学生共同参与、共同操作为主,指导教师辅导为辅。这样,学生通过学校开放性实验室里的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全员参与,全员互动,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有组织、有纪律、限时高效的完成相关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任务。最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考核结果,从模拟诉讼的秩序、司法文书的写作等方面做出点评,表扬先进。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要求全员参与、广泛配合,积极互动。这不仅提升了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更提升了学生的团队精神,增强了合作意识;把枯燥的经济诉讼法律知识演化为一场“为了完成任务的团队合作”。
三、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优化研究
(一)依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
经济法课程不同章节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不同,这要求教学方法的选择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教师在教学之前应对要传授给学生的知识进行全面而系统地分析。将要学习的知识、培养学生哪方面的能力以及在教学中采用哪一种教学方法能够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等一系列与教学有关的问题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在学生获取知识阶段,教师可以选取讲授法等教学方式;在学生对知识进行消化阶段,教师可以采用课堂演示法等教学方法;在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现实问题阶段,教师可以采用课堂外现场参观实践教学法。
(二)根据学生实际特点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
学生的实际特点直接制约着教师对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师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一定要能够科学而准确地掌握学生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和运用相应的教学方法,从而顺利的完成教学目标。比如针对大一的学生,考虑到他们年龄小、刚从高中阶段(应试教育阶段)过来,更多的习惯老师讲授,那就尽可能采用讲授法;而针对大三、大四的学生,考虑到他们已经过了两年素质教育的学习,年龄增长了,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那就可以考虑采用讨论法。
(三)依据教师的自身素质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
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一定要客观考虑自己驾驭相关教学方法的能力。例如,新进的年轻的经济法课程教师因教学经验少,在采用课堂讲授法教学时多会在教学进度或授课计划规定的课时内出现“过早讲完授课内容,时间还很多,不知该干什么或时间用完了,却还没讲完计划的授课内容,不知该怎么办”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年轻教师以课堂教授法为主,兼采其他一到两种教学方法,例如无话可讲时,还剩大量时间时,就采用课堂演示法,组织学生观察、记录某个经济法问题的课堂演示或采用课堂讨论法让学生分组讨论某个经济法问题。形象好、气质佳、普通话标准、语言组织能力强、板书好的、经济法理论功底较厚的教师,可优先考虑板书讲授法,给学生好的立体的教育。
(四)依据教学环境条件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
经济法课程教师在选择教学方法时,要注意最大限度地运用和发挥教学环境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的作用。例如,教室里有联网的多媒体教学设备,那就尽量多的采用即时的多媒体互联网信息,把最新的正在发生的经济法相关社会实践问题以声音、视频、图片或文字的形式播放给学生,这能引起学生极大的兴趣;然后在快速讲授完相关经济法基础知识的前提下,组织大家讨论、发言。反之,教室里没有音响或扩音器效果差,那就多采用书面形式,多板书或多放PPT电子课件;如果多媒体投影效果差,就及时更换黑板板书。
(五)要以实践性、创造性教学思想作为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
优化的指导思想大学教育的目的之一是要学生学会终生自我教育。经济法学课程教学方法可在传统课堂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练习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课堂外现场参观实践教学法、现代多媒体视频案例教学法和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等实践型教学模式,并在条件成熟时,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研,发现、收集、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经济法律问题;然后带着实务问题进课堂学习、探讨,再带着理论去解决现实中的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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