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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为了推动我国________项目体育运动的发展,增进运动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赛事冠名赞助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组织实施赛事的________赛事运作机构,乙方是赞助赛事的企业单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赛事组委会是指具有合法资质,并已经与赛事主办方签订了承办协议的赛事筹备组织。
1.2 “某某公司”指的是某某公司的总公司、其子公司、其分支机构、其继承者、获得授权者及销售商。
1.3 “赛事冠名”是指甲方在确定标准赛事名称和标志时,须将乙方公司的名称冠于赛名之前。赛事名称可能出现的地方应在显要位置显示甲方名称或其赞助商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门票、通行证、宣传海报(用于户外宣传和招徕顾客的)充气物、体育场馆内外标志、场地帐篷、信纸文具、新闻会、活动舞台、赛程/节目册封面等。
1.4 “品牌”指的是“某某公司”的品牌,包括以下几个品牌(附件列明)。
1.5 “产品”指的是“某某公司”生产的下面几种产品及其附属物(附件列明)。
1.6 “地域”指的是乙方可以在合同期限内可将广告、促销材料用于宣传的地区。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乙方可以使用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三条 赞助方式
3.1 乙方对体育赛事的赞助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货币、提品、提供服务等方式。
3.2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币____万元,分____次付清,付款的时间分别为__________,付款的方式为__________。
3.3 乙方向甲方提品____________,市场价值为____万元,提供货物的时间为____________,交货的方式为__________。
3.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为____________,市场价值为____,提供服务的时间为____________,提供服务的方式为__________。
第四条 赞助商的权益
4.1 乙方为“赛事冠名赞助商”,此冠名权具有排他性,乙方同类行业的厂商不能进行任何与比赛相关联的活动。
4.2 乙方可以用赛事相关的广告、促销、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活动来进行品牌宣传与产品促销。具体协商的内容见附件。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
5.1 甲方有权确定赛事名称,可以通知乙方提出参考意见。
5.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赞助费用。
5.3 甲方在实现乙方的赞助回报过程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比赛风格内容合适的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5.4 在统一制作各种广告、宣传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制作费用。(具体要求见附件)
5.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使用赛事的名称标志,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要求见附件)
5.6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制作的印有赛事名称标志的各类物品,在质量、设计、适当性、使用途径等方面都应得到甲方审查合格后才能生产和发售。
5.7 甲方有权自行开发的与赛事相关的各种商品,并要求乙方所制作的各类物品与其在设计上具有显著区别性,不允许乙方与甲方形成直接竞争。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6.1 所有关于赛事促销和广告材料、媒体新闻报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及甲乙双方的新闻会,甲方都必须使用标准的赛事名称和标志,除此之外,甲方没有为乙方做另外宣传的义务。
6.2 甲方应保证乙方的赛事冠名权具有排他效应。在不与体育场馆的规定和原先所订合同相冲突的条件下,甲方应尽力为乙方创造条件,维护乙方在体育场馆内设置广告牌、幅以及销售品的同类排他权。
6.3 协议期间,甲方不得许可与乙方属同行业类别的其他厂商使用赛事名称、标志及类似物进行促销、宣传和广告活动,或为其提供促销、宣传或广告服务。
6.4 协议期间,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合同规定的权利,如有其他场上进行隐性营销,甲方应承担维护乙方权利的义务,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必要的时候,乙方可以协助甲方的维权。
6.5 对于乙方在促销和广告宣传中需要甲方审核批准的材料,甲方应商定专门的工作日接待,并须在____个连续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6 甲方有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护乙方形象。保守双方的秘密。
6.7 甲方有义务为赛事各方面可能影响到比赛的方面投保。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
7.1 乙方有权维护独家赞助商的权益,在甲方不配合的情况下,乙方有亲自维权的权利,同时有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的权利。
7.2 乙方片甲方使用赛事名称、标志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做法有提出意见、要求甲方更正的权利。甲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违约行为不达乙方合同目的时,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7.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赛事投保必要的险种,从而维护双方利益,减少风险。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8.1 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
8.2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使用合同中的各项权利时,有义务维护赛事的形象。并保守双方在签署合同过程中获知时方的秘密。并严格保守本合同的内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的赞助权益具有可分解性,甲方在履行合同时,一部分赞助权益无法实现,不影响另外一部分赞助权益的实现。无法履行的赞助权益条款违约,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有效性。
9.2 甲方在履行合同时,某项赞助权益无法实现时,应该退还该项赞助权益的价款,赔偿该项赞助权益价值____%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在没有付完的价款中扣除。
9.3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延迟支付赞助费用,以每天支付到期应付款项____%的违约金。延迟____天后,视为乙方放弃履行合同,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总赞助金额____%的违约金。
9.4 如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战争或其他在赛事行业领域被公认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一方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协议双方获益方可按照行业通行的惯例提出延期执行或终止本协议。在此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或者接待的款额甲方无义务归还乙方。对于不可抗力下问题解决,协议双方可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商定更详细的协议条款。
第十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0.1 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0.2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十一条 有效期和终止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11.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11.2.1 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或
11.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11.3 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乙方仍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赞助款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将已收取的本合同约定的赞助款费返还给乙方。
11.4 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生效日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十二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响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业商贸团体的守则、规定、法规或指示(统称“法律”),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包括传染性疾病(SARS)]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展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时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展行负责,而且展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3.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4.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
14.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作为正式生效。 15.2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5.3 乙方和甲方确认,在他们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5.4 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5.5 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15.6 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5.7 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5.8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拘束力。
15.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15.10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体育赛事冠名赞助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推动汽车赛事这一文化体育项目的开展,并为我省文化体育事业和经济发展助力,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 独家冠名意向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组织推广运营机构,乙方是本赛事的独家冠名单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是经批准授权的大型赛事。
2、 的比赛时间为年月月定。
3、 比赛地点为省________(体育中心)。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 甲方为本赛事某地区独家运营单位,负责赛事的申办、落地、宣传和组织工作。
2、 乙方为独家冠名单位。
3、 本赛事独家冠名费用为: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甲方权利
1、 甲方拥有的申办和组织权,以及比赛场地的广告权,甲方有权确定赛事名称,。
2、 依照赛事要求,甲方负责牵头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的赛事筹备执行机构,负责整个比赛的筹备和组织实施。
3、 根据赛事宣传及推广需要,甲方有权安排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实施的赛事新闻会及赛事宣传和推广的相关工作。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赞助费用。
5、 甲方在实现乙方的赞助回报过程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比赛风格内容合适的资料。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使用赛事的名称标志,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制作的印有赛事名称标志的各类物品,在质量、设计、适当性、使用途径等方面都应得到甲方审查合格后才能生产和发售
8、 甲方有权自行开发的与赛事相关的各种商品,并要求乙方所制作的各类物品与其在设计上具有显著区别性,不允许乙方与甲方形成直接竞争。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 乙方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主管单位申请本赛事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
2、 在得到赛事批文后,乙方负责向当地政府、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申请举办比赛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 乙方负责各方的协调工作。
4、 乙方应按赛事和甲方的需要,及时组织赛事新闻会和新闻宣传的相关工作。
5、 乙方应积极对甲方的商务开发及宣传工作进行协调和配合。
6、 甲方有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护乙方形象。保守双方的秘密。
第五条 乙方权利
1、 拥有该赛事的独家冠名权和战略合作伙伴权利。
2、 乙方有权维护独家赞助商的权益,在甲方不配合的情况下,乙方有亲自维权的权利,同时有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的权利。
3、 乙方片甲方使用赛事名称、标志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做法有提出意见、要求甲方更正的权利。
4、 合作期满后,乙方拥有与甲方继续合作该项赛事的优先权。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 本赛事取得及省体育局批文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赛事独家冠名费用的30%,即: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本赛事确定赛事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甲方支付本赛事的运营费用,为独家冠名费用的30%,即: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 在本赛事正式开赛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本赛事独家冠名费用的40%尾款,即: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均不对外透露本协议和其他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或主张协议权利所需要的正当披露除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应尽义务。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3、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延迟支付赞助费用,以每天支付到期应付款项____%的违约金。延迟____天后,视为乙方放弃履行合同,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总赞助金额____%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拥有另行安排此赛事的权利。
4、 在甲方履约的前提下,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如期举行比赛,甲方应承担责任,并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作期限
本赛事合作期限: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月 日该项赛事结束止。
第九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意向协议。
2、本意向协议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严实履行本意向书,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意向协议引起或与本意向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提请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则进行仲裁;或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其他
1、 本意向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就本意向书所述的内容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协议;
2、 本意向协议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意向书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3、 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意向协议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意向书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何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驶。
4、 本意向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5、 本意向协议未尽事宜,有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会场场地租赁服务合同范本一甲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就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地面活动(“有关活动”)之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有关活动
1、活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举办时间和地点
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责任
1、由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将校内的体育馆演出场地租与乙方,作为本次活动广州赛区的其中一个准决赛会场。如因校内主管部门需占用同一场地,则甲方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通知乙方,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逾期通知,则视为甲方违约。
2、甲方负责活动当天的场地保安工作;
3、甲方允许乙方/或乙方邀请的其它人于活动时间内在活动现场的舞台上进行表演;
4、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的灯光及音响系统予乙方使用,并提供活动所需的电力,同时须派出专业的控制人员协助乙方;
5、甲方负责提供独立的vip化妆间及公用化妆间各一个;
6、甲方将提供一个独立的储物室供乙方存放活动物料;
7、甲方将于校内人流密集的地点提供两个面积不大于2米×4米的空间供乙方作为活动咨询点使用;
8、甲方将容许乙方的舞台及灯光音响等相关活动设备提早于活动前一晚(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场进行安装及调试的工作,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9)在乙方的相关物料进场并进行安装调试时,甲方须提供场地的电力工程人员在场协助;
(10)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或公众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得到的有关乙方的任何保密性商业信息。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及时提供其委托甲方就有关活动向有关部门报批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有关活动的具体方案;
2、乙方应按照有关国家机关批准的有关活动内容举办有关活动。如因为超越有关国家机关批准的有关活动范围引起的有关活动被取消,乙方将负全部责任;
3、乙方邀请的第三方搭建或执行公司,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协调工作;并确保搭建工作的安全,如产生不良隐患应及时排除解决;并对此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或公众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得到的有关甲方的任何保密性商业信息。
四、费用和支付
1、乙方总共应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指服务的费用;
2、乙方应在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____)作为预付费用,甲方应在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收据;
3、乙方将在整个现场活动结束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费用(即人民币__________佰元整(rmb_____),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予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收据;
4、除本协议规定之外,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各自承担由于其各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有关税费和政府规费;
5、乙方在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全数支付了有关费用后,对甲方不再负有任何支付义务。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盖章):代表(盖章):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会场场地租赁服务合同范本二甲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为了顺利举办体育比赛,合理利用体育场馆,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___体育场馆租赁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体育场馆权益人,即出租人,乙方是体育赛事运作机构,即承租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乙方租赁的体育场馆名称是____,场馆的地址是____。租赁的内容包括场馆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租赁物的用途用于体育赛事的举办。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天;
第三条金与支付期限和方式
1、租金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本合同租金分____次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____%,计____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第四条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依法制仃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的场馆。乙方在使用场馆过程中,根据需要对场馆进行修缮、增设设施,应将修改的方案提前_天提交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修缮、增设场馆造成场馆的磨损,以及要求乙方使用后将场馆恢复原状。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如因满足乙方的租赁要求,损害了原有的广告商、赞助商利益,根据损害利益的实际大小,乙方应该给予全部补偿。
5、甲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不影响乙方的广告权益情况下,开发与赛事有关的广告资源,广告收益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五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将体育场馆交付乙方使用,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比赛条件,保障乙方正常进行比赛。
2、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赛事活动。
3、甲方应对场馆进行管理,维护并改善场馆所具有的赛事功能。
4、甲方负责场内的安全防范和体育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置体育设备和器材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场内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甲方:乙方:
卖方 (乙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购物明细
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中的红酒总类和数量,按时按地供货给甲方: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乙方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因乙方所提供的洋酒中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时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时间及地址,于2019年1月10日由汽车将货物运至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号6楼12号。经甲方签字验收后双方签订《货物确认单》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运输途中由乙方负责货物安全及运输费用,因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除不可抗力外,如地震、水灾、风暴等)导致货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时向乙方支付现金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元)作为首付款;待到乙方发货前一日(即2019年1月9日),甲方需按乙方要求,一次性将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小写:¥290000.00)打入乙方帐户XXX银行XXXXXXXXXXXXXX;剩余尾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在货物运至甲方要求地点,并且验收合格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 1 %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甲方定金,若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 2 项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酒水购销合同范本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酒水饮料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
第三条 销售产品的意向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销售甲方提供如下产品:
红酒类: 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类: 等系列产品;
饮料类: 等。
第四条 产品价格
**地区按照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 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五条 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每天分 3个时间段 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 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 结算方式原则为现结,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即货款当面兑付。
2、 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第二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 双方同意月结的,每月 日为对帐日,每月 日为兑款日,结款数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
4、 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 向乙方收取货款。
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时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 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
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丧失经营能力的。
c.甲方为乙方唯一指定供货商,如乙方从其他渠道供货,则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全部奖励和赞助费用。
3、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10% 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 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
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任何一方如因单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应提前 一个月 通知对方。否则应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与解决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视为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关键词:体育经纪人;制约;管理
随着体育向行业化、社会化发展,体育经纪人应运而生。体育经纪人是体育产业化和顺畅化的“加速器”,是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积极因素。我国的体育产业起步较晚,各方面对体育经纪人行业又缺乏认识,使行业无法可依,管理不足,造成行业市场混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制约着体育经纪人行业的发展。
一、体育经纪人的概念及特征
理论界较权威的定义是:以获取佣金为目的,与体育相关的人员及组织签订委托合同,充当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有关职业运动、体育竞赛的订约媒介,或为委托人提供通过体育获益机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纪组织。
二、我国体育经纪人行业发展现状
1.行业管理体制现状
按照我国现行的体制,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均设立相应的单项运动协会,实行的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如中国足球协会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其实就是国家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然而,管理中心属于政府组织,协会属于非政府组织,两者的管理职能不能替代。目前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只有少数几个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如《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等。
2.行业立法现状
全国性的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尚未出台。主要是部分运动项目协会、省市制定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如:北京市体委与北京市工商局1999年8月25日联合的《关于加强我市体育经纪人管理的通知》;2000年4月中国篮协的《篮球项目体育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
3.行业从业者现状
从人员数量上看,数量较少,只有少数人持有资格证书;从区域看,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体育市场较好的大城市;从年龄分布看,以青年为主;从行业分布看,主要是各类企业、体育文化娱乐公司、体育院校、政府部门、传播业等。绝大多数是体育工作者或从事过体育工作的人,对相关经济、法律知识有所掌握,但业务操作欠熟练,业务素质普遍不高。
三、制约我国经纪人行业发展的问题
由于对我国体育经纪活动缺乏研究,体育经纪人行业体制、管理制度不适应发展,法律法规不健全,培训制度缺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都制约经纪人行业的发展。
1.行业管理不规范
我国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还存在着“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状况。由于我国的体育产业刚刚起步,体育职业化程度不高,许多体育经纪活动在组织形式、活动范围、经营方式、管理、操作、运营等方面都很不成熟,还处于自发或非规范状态,“地下经纪”和“黑市经纪”大量存在,不利于体育经纪人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出体育经纪人行业发展的管理法规。
2.法律法规不健全
至今未出台正式的、统一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国家法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运动协会的管理立法不能替代国家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而省市颁布的地方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仅适用于本地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另外,跨区域的经纪行为也存在着资格互认的限制,不利于体育经纪人的发展。部分项目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办法也不能代替其他运动项目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不具备普适性。
3.政府干预过多
各个项目管理中心与项目协会不仅负责主办比赛,而且又是赛事的经营者,负责市场的开发和运作, 逾越体育经纪人的权限,占据了体育经纪人的发展空间。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关系还未完全理顺,产权不明晰,一些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及体育协会仍过多干预体育经纪人的工作,制约了体育经纪人行业的发展。
4.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总体素质不高,结构复杂, 思想素质和职业素质良莠不齐,偷税、漏税,私下交易、滥收佣金,欺诈行骗较为严重。大多数体育经纪公司和经纪人拓展业务的能力较低。有资料显示,上海体育经纪人的业务大多是体育赛事赞助、经纪运动员比赛服装和运动员的公益活动,而对经纪转会、提供法律咨询、体育赛事的转播与制作等业务涉及甚少。
5.市场供需存在矛盾
有调查表示,我国经纪人需求市场存在较大的空间。但是体育经纪人市场供给与需求联系不畅, 出现脱钩或扭曲现象。体育经纪人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不能更好地实现需求主体的愿望。
6.市场竞争不规范
调查发现,大部分体育经纪人在体育经纪活动中有较大的盲动性,甚至投机性。竞争机制未能发挥作用,能否进行或运作某项体育经纪活动主要通过关系,或采取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尤其是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行业垄断、项目垄断,造成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同时产权关系不明晰、体育资产评估无科学标准等,也影响体育经纪人的规范运作。
7.行业发展不平衡
我国体育经纪业局部发展不平衡、整体发展迟缓。表现为地区和项目的不平衡,体育经纪人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体育市场发展较好的大城市;对于热门项目,投资者蜂拥而至,其它项目则门可罗雀,并且体育经纪人的行为仅停留在做广告、搞赞助、为企业提高知名度等一些最基本、最原始的经济形态上。
四、对策及建议
1.完善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尽快建立和完善体育经纪人管理体制,引导国内体育经纪业健康良性发展。(1)颁布《体育经纪人管理条例及管理办法》。(2)严格体育经纪人的资格认证、审定,明确审批和签发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的部门和认证程序,在其营业执照上界定其营业范围。(3)规范合同内容,体育部门制定合同范本,监督经纪行为。(4)完善和补充政策法规,完善仲裁制度。
2.建立健全体育经纪人的法律法规体系
形成国家、地方、项目、协会、市场各类法规齐全;宏观、微观兼顾;以体育法、经纪人管理办法为龙头;以国家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为骨干;以地方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项目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为基础;以体育经纪人行业协会和体育市场经营管理法规为补充的结构合理、层次有序的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系统。
3.加强对体育经纪人的培训,提高体育经纪人的素质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体育经纪人培训体系,(1)对现有体育经纪人进行强化性培训。(2)利用高校培养体育经纪人。(3)加强社会教育功能,促进体育经纪人自我学习和知识经验的积累。
4.培育成熟的体育经纪市场
扩大体育市场规模,特别是健身娱乐和竞赛表演市场形成规模和效益,消除项目市场不合理的进入壁垒,提高体育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程度,培育产业核心和一批核心项目,加强体育科研、场馆设施建设,促使竞技体育飞速发展,为体育经纪人行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体育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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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铁.体育经纪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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