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政审材料

政审材料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政审材料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政审材料范文第1篇

一、全盟深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5月25日,全盟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县委、政府立即把精力转到了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落实上,于6月3日召开全县党政联席会议,传达了全盟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开展、大厅建设等事项。与会人员达成四点共识:一是建设全县行政审批服务综合大厅;二是组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机构;三是完善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四是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落实“三集中、三到位”。

二、推行“三集中、三到位”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情况

6月14日,我县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建事宜。会议决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科(局)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定编制7人,内设“两室一股”,即:综合办公室、督察室、业务股。目前,两名主任已经到岗,其他工作人员正在选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一个综合服务大厅,即突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设立三个专业服务分厅,即:突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服务分厅、突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机监督服务分厅、突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事劳动局服务分厅。专业服务分厅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对其事项办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7月10日,我县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突政发〔2009〕81号)和《突泉县推行“三集中”、“三到位”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突政办发〔2009〕83号)两个文件,明确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流程。按照集中整合、整建制进厅、充分授权的原则,确定具有行政审批权限单位进驻综合大厅的时间及批次,全面推行“三集中、三到位”。第一批进驻大厅开展工作的11家单位有:工商局、建设局、地税局、民政局、卫生局、质监局、林业局、水务局、人事劳动局、环保局、计生局,将在9月下旬前进入大厅开展工作。第二批进驻大厅开展工作的18家单位有:农牧业局、文体广电局、教育局、交通局、公安局、统计局、宗教局、残联、财政局、司法局、国土局、发改委、安监局、商务局、国税局、规划局、消防中队、科技局。年底前进入大厅开展工作。

三、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情况

在去年基础上,我县今年进一步强化了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县法制办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各部门上报的事项进行逐项清理审核,公示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类别、名称及设立依据、办理要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内容。

截止目前,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有29家,上报行政审批项目312项。共清理行政审批项目21项,经审核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91项,其中审批项目143项,审核项目52项,核准项目62项,备案项目34项。同时,我县一并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共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0项,其中自治区取消的项目15项。另外县本级准备取消及暂停的项目6项,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4项,最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130余项。

政审材料范文第2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本局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将本局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划归行政审批科审批,行政审批科全建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分管领导

二、行政审批科职责:

负责实施对各类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名称、注册登记、审定并颁发营业执照,以及商品展销会登记、户外广告登记、市场名称登记、动产抵押登记。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统计运行分析,指导企业争创知名商号,引导企业参加信用建设。

三、行政审批项目

行政许可事项(17项)

其中,第2、6、7、13项,登记权限在市工商局,为方便企业,本局做好前期咨询服务等工作,第12项现已分别登记为私营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

非行政许可事项(1项)

四、行政审批流程

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审查、受理、决定”的程序审批,实行“一审一核”制,局授权行政审批科科长决定行政审批项目的核准。

(一)审查:行政审批科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二)受理:经对申请材料的审查,行政审批科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

2、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三)决定:对决定受理的申请,行政审批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五、办理期限

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体现勤政高效的工商形象,行政审批科对审批事项的承诺期限由原先的十个工作日缩减为五个工作日(其中名称登记缩减为三个工作日),将目前的13项审批项目,设定为即办件1项、承诺件12项。

即办件:动产抵押登记。

政审材料范文第3篇

保证新兵质量,特别是政治质量是征兵工作的核心,也是检验征兵工作的根本标准,不仅关系国防建设和军队长远建设,也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近年来,我区征兵政审工作总体形势较好,连续多年没有发生政治退兵,各单位要继续再接再厉,狠抓不懈,牢固树立从源头上把好征兵政审质量关的思想,继续发扬求真务实、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饱满的政治热情开展工作,确保为部队输送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的优秀适龄青年。

二、落实责任,确保新兵政治质量

各单位要坚持分管领导直接抓,选派政治可靠、原则性强,懂政策、业务熟练的同志参加征兵政审工作,并认真做好岗前培训。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审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谁政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搞好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每个应征对象的现实表现,切实把每个新兵的政治情况搞清弄明,不留死角,不留疑点。对每个应征青年都必须形成政审材料并经过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派出所)和县(市、区)三级政审。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现代化管理手段的作用,对于预定批准入伍的青年,必须在全市、全区范围内纵、横联审。同时,为了切实保证新兵政审工作不出问题:一是对于人户分离的应征青年,必须坚持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共同审查的原则,同时出具政审材料;二是严把政审年龄关,对高中毕业生未满17岁。不够应征年龄的人一律不予政审;三是对长期外出的应征青年,要通过各种渠道,设法查明情况,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调查和了解,形成政审材料;四是对无固定职业和住所或经常外出,行踪不定,现实表现不易掌握的应征青年,要进行更加细致的调查和更为严格的政审,做到去向清、情况明;五是对于家庭成员中有参与“”和有害气功组织的应征青年,要从严政审,政审结论要明确,不能含混其辞,模棱两可或没有结论;六是公安分局要充分利用警务信息综合平台中数据库对应征青年进行对比;七是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参加政审的,《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以《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中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今年我区另有8名政治条件兵,对这些政治条件兵,政审人员不但要从严审查本人情况,还要对应征公民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政治和现实表现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还要对应征公民初中(含)以后各阶段政治和现实表现情况认真调查,对人户分离或身世复杂、有疑问的青年不划入政治条件政审范围。今冬征兵政审的实施方案、计划安排、表格样式等。

政审材料范文第4篇

近年来,区政府先后组织进行三次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特别是《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以来,我区清理取消了一大批行政许可事项,对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规范,大大提升了行政审批效能。但在实施过程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环节过多、自由裁量权过大、办事不公开、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为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区政府《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收费情况)再一次进行专项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主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通过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使我区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受理办理流程更加便捷、高效,监管工作更加严紧、周密。

二、工作范围

(一)行政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实施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登记、备案、年检(审)等执法和收费事项,主要包括:

1.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2.有关税费减免、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

3.有关人口户籍和计划生育、投资计划、科技计划、教育计划等管理的审批;

4.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保待遇的审批;

5.对有关财产权利或其他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包括准予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6.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的执法审批和收费;

7.各类年检、备案事项。

(二)行政许可是指属于《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的特定行为。

三、工作重点

(一)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只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对不符合法定权限的事项,各部门要从严审核把关,一律予以取消。

2.行政审批原则上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区政府各部门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事项。

(二)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由具有行政审批(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行审批(许可)。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便捷、高效原则,可以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许可),也可以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代为受理申请。

(三)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建立方便申请人办事的受理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审批(许可)的,应当向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材料,行政机关无论是否受理申请,均应当根据情况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回执。

行政机关接收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行政机关应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书面通知书。

2.建立高效便捷的申请(许可)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的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并将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审批(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审批(许可)的决定,应当出具不予审批(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法律救济权利。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审批(许可)的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应当在办事大厅或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步骤。清理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3月10日至3月25日,部门自查清理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自查清理工作,并填报清理统计表格(见附表)。相关表格请于3月25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党政办公楼226房间,电话:)。

第二阶段:2007年3月26日至4月30日,集中清理阶段。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监察局、招商局(投资服务中心)对各部门清理报送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逐项严格审查,提出拟保留和取消的项目目录,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政审材料范文第5篇

农业部

2014年12月10日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部负责的农药正式登记的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查内容、办理时限、结果公开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正式登记审批项目。

2 审批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2 《农药管理条例》。

2.3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4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3 审批程序、审查内容和办理时限

3.1 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初审。

3.1.1 审查内容

a) 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

b) 申请人资质及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可信,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清晰、准确;

c) 申请产品为新农药的,其通用名称是否经相关机构确认及依据;

d)产品摘要资料、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产品安全数据单、其他资料等是否齐全、有效,装订是否规范;

e) 各项登记试验是否由农业部认可的单位完成,申请人是否与试验单位签订委托试验合同,试验单位受理试验的时间是否在有效资质时限内;

f) 对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初步审查。

3.1.2 办理程序

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

3.1.3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3.2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接收材料并受理。

3.2.1 审查内容

a) 申请内容是否属于农药正式登记受理范畴;

b) 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清晰、准确;

c) 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各方面初审意见是否完整、清晰和真实。

3.2.2 办理程序

3.2.2.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通知书,同时将申请材料和材料接收单送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进行形式审查。

3.2.2.2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是否受理的建议,反馈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

3.2.2.3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进行受理审查,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详细说明理由。

3.2.3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3.3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技术审查。

3.3.1 审查内容

a) 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

b) 申请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正式登记相关要求;

c) 省级农药检定(管理)部门各项初审意见是否完整、清晰、真实;

d) 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相关指标是否符合规定。

3.3.2 办理程序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相关处室对产品化学资料、毒理学资料、药效资料、残留资料、环境影响资料和标签等进行技术审查,分别提出审查意见。

3.3.3 办理时限

9个月。

3.4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

3.4.1 审查内容

a)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技术审查意见;

b) 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

c) 产品是否有效、质量是否可控,对人畜、作物、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等是否安全。

3.4.2 办理程序

3.4.2.1 国务院农业、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签署意见。

3.4.2.2 新农药由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评审,其他农药由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议评审,提出审评意见。

3.4.3 办理时限

3个月。

3.5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审核报批。

3.5.1 审查内容

a) 申报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

b) 技术审查和综合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意见是否真实有效;

c)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意见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3.5.2 办理程序

3.5.2.1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审核意见,新农药经司长审签后报主管部长审批,其他农药报司长(根据农业部部长委托)审批。

3.5.2.2 将审批决定提交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予以办结;予以批准的,反馈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3.5.3 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3.6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办结。

3.6.1 审查内容

a) 审批决定与审批意见复核;

b) 不予批准理由表述是否准确规范。

3.6.2 办理程序

3.6.2.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对审批决定进行复核。

3.6.2.2 复核通过的,及时予以办结。予以批准的,将办结通知书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反馈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将书面办结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复核未通过的,退回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重新办理。

3.6.3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3.7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制作并送达证书。

3.7.1 审查内容

a) 审批决定与审批意见复核;

b) 证书内容与审批信息是否一致。

3.7.2 办理程序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审批决定制作并送达农药登记证。

3.7.3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4 行政审批结果公开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在办结行政许可申请的同时,将审批结果及证书内容在农业部门户网站公开。

5 文件归档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申请登记资料、技术审查意见、评审意见等归档,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审批意见签发稿等归档,保存时间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负责办理通知书的整理汇总,并保存一年备查。

新农药、新制剂农药田间试验审批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部负责的新农药、新制剂农药田间试验的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查内容、办理时限、结果公开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农药、新制剂农药田间试验审批项目。

2 审批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2 《农药管理条例》。

2.3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4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3 审批程序、审查内容和办理时限

3.1 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初审。

3.1.1 审查内容

a) 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

b) 申请人资质及基本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清晰、准确;

c) 申请产品为新农药的,其通用名称是否经相关机构确认及依据;

d) 产品化学摘要资料、毒理学摘要资料、药效资料、其他资料等是否齐全、有效,装订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田间试验有关要求,是否完整、有效;

e) 申请试验区域是否科学合理。

3.1.2 办理程序

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

3.1.3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3.2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受理。

3.2.1 审查内容

a) 申请内容是否属于本许可受理范畴;

b) 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清晰、准确;

c) 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初审意见是否完整、清晰、真实。

3.2.2 办理程序

3.2.2.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3.2.2.2 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将申请材料和办理通知书送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详细说明理由。

3.2.2.3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3.3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技术审查。

3.3.1 审查内容

a) 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

b) 申请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农药田间试验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

c) 省级农药检定(管理)部门的各项初审意见是否完整、清晰、真实;

d) 产品化学摘要资料、毒理学摘要资料、药效资料、其他资料等是否齐全、有效,相关指标是否符合规定;

e) 是否具有试验风险,是否具备相应的防范措施。

3.3.2 办理程序

3.3.2.1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相关处室对产品化学摘要资料、毒理学摘要资料、药效资料、其他资料等进行技术审查,分别提出审查意见。

3.3.2.2 经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人审签后,提交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3.3.3 办理时限

3个月。

3.4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审核报批。

3.4.1 审查内容

a) 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农药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b) 技术审查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意见是否真实有效;

c)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技术审查意见。

3.4.2 办理程序

3.4.2.1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审核意见,报司长(根据农业部部长委托)审批。

3.4.2.2 将审批决定提交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予以办结;予以批准的,相关信息反馈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3.4.3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3.5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办结。

3.5.1 审查内容

a) 审批决定与审批意见复核;

b) 不予批准理由表述是否准确规范。

3.5.2 办理程序

3.5.2.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对审批决定进行复核。

3.5.2.2 复核通过的,及时予以办结。予以批准的,将办结通知书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反馈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将书面办结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复核未通过的,退回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重新办理。

3.5.3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3.6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制作并送达证书。

3.6.1 审查内容

a) 审批决定与审批意见复核;

b) 证书内容与审批信息是否一致。

3.6.2 办理程序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审批决定制作并送达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

3.6.3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4 行政审批结果公开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在办结行政许可申请的同时,将审批结果及证书内容在农业部门户网站公开。

5 文件归档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申请资料、技术审查意见等归档,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审批意见签发稿等归档,保存时间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负责全年办理通知书的整理汇总,并保存一年备查。

农药正式登记审批标准

1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2 审批内容

2.1 申请人的资质;

2.2 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3 申请资料是否完整、规范,数据是否真实、有效;

2.4 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作物、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3 审批依据

3.1 《农药管理条例》。

3.2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3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4 办事条件

4.1 境内申请人的资料应当经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签署初审意见。

4.2 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其中1份应为原件):

4.2.1 《农药正式登记申请表》。

4.2.2 申请原药正式登记的资料:

a) 产品摘要资料;

b) 产品化学资料;

c) 毒理学资料;

d) 环境影响资料;

e) 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f) 产品安全数据单;

g) 其他资料,包括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4.2.3 申请制剂正式登记的资料:

a) 产品摘要资料;

b) 产品化学资料;

c) 毒理学资料;

d) 药效资料;

e) 残留资料;

f) 环境影响资料;

g) 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 产品安全数据单;

i) 其他资料,包括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4.3 不同类型农药正式登记资料具体要求按《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提供。

5 办理程序

5.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审查申请人或省级农药检定机构递交的《农药正式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5.2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5.3 新农药产品,经国务院农业、化工、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

5.4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审核意见,报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6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12个月)。

7 收费标准

2500元/产品(变更使用范围:100元/作物)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452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药登记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718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新农药、新制剂农药田间试验审批标准

1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2 审批内容

2.1 申请人的资质。

2.2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3 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

2.4 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3 审批依据

3.1 《农药管理条例》。

3.2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3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4 办事条件

4.1 境内申请人应当经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签署初审意见。

4.2 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其中1份应为原件)。

4.2.1 《农药田间试验申请表》。

4.2.2 产品化学摘要资料。

4.2.3 毒理学摘要资料。

4.2.4 药效资料:

a) 作用方式、作用谱、作用机理或作用机理预测分析;

b) 室内活性测定试验报告;

c) 对当茬试验作物的室内安全性试验报告;

d) 混配目的说明和室内配方筛选报告(对混配制剂);

e) 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4.2.5 其他资料,包括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毒理学、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

4.3 不同类型农药的田间试验申请应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要求提交。

5 办理程序

5.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审查申请人或省级农药检定机构递交的《农药田间试验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5.2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5.3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审核意见,报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6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7 收费标准

政审材料范文第6篇

一、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服务意识

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改革创新为,以“两、两”为主题,“审管分离、权责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科室人员能以的思想为先导,地政治理论学习,牢固为民办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在工作中,把优质服务首位,耐心解答电话及现场的咨询。办理审批工作事务,真正以“便民、、廉洁,规范”为标准,工作能力,服务,了服务及的赞誉。

二、理论学习,理论

窗口工作是直接面对的前沿岗位,的熟练与精通将直接到办事的乃至窗口的形象。为此,在工作有侧重和分工的基础上,按中心规定AB岗工作制度,不因人员的变动而耽搁工作。科室人员的日常学习,把理论的学习工作首位,对政策性及法律性要求强的,能前后方的学习和交流,科室内部人员与科室人员之间的学习、虚心请教的,自身的素质和修养。工作中从未因能力的和人员变动而拖延、缓办办件的事件。并遇有重大事务向汇报,了审批和转报工作顺畅有序地。

三、作风建设,恪守行业规范

我科室把“以服务企业、、奉献社会”在窗口工作的职业观念和宗旨。爱岗敬业,岗位职责。,“便民、、廉洁、规范”的宗旨,用最大的热情和友情为服务。,在窗口工作时,我科室把“诚信窗口,争做文明职工”我窗口工作的最高准则。工作中办事程序办理,了吃、拿、卡、要的情况,真正“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使前来办事的有如沐春风之感。此外,致力于行政审批的改革,在水利局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下,局对行政审批科下放了审批权限、了的提速。工作中想所想,急之所急,如村级二三产项目、涉河基础建设项目等,因特殊的原因、限制和涉及的时,为办事,前来办事的,的规划河道岸线的意见,让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的手续。工作中一起因服务位而耽搁企业,给企业带来损失的事件。

四、规范受理办结,争创一流窗口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超市”。我科室窗口的工作人员,把“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和收费标准”这六项内容公开的工作。在工作时,都规范操作。对前来办事时的申报材料的,即刻受理,并办结。对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能耐心向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如何处置。统计,截止12月15日,本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134项,:建设项目水土方案审批78件、涉河建设项目审批40件、取水许可审批件16件;收取行政规费约270万元;按时办结率合格,满意度100%,无一例差错,体现了窗口人员的工作作风、办事责任心。

五、遵守规章制度,展示水利服务风貌

政审材料范文第7篇

根据电子政务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本文运用Petri网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审批政务流程为例进行建模分析,通过Petri网来检验审批政务流程的正确性,寻找政务流程中的不合理环节,达到优化审批流程的目的。 

二、上海自贸试验区审批政务流程优化 

上海自贸区公司注册行政审批流程(如图1所示)。服务对象包括申请公司、工商人员、银行、税务局、上海市经贸委等。根据Petri网的定义建立起上海自贸区公司注册行政审批的Petri网模型,如图2所示。 

库所P1为申请注册公司;变迁T1为准备公司注册相关材料;P2为申请材料;T2为工商初审,主要核查公司名字,投资比例,公司经营范围等;P3为初审通过材料;T3为工商再审,主要核查公司股东决议,章程等;P4为再审通过材料;T4为一站式受理,办理工商、代码、税务三证;P5为发证审核通过材料;T5为银行对公司开立基本账户审核;P6为开户审核通过材料;T6为税务局开发票审核;P7为发票审核通过材料;T7为上海市经贸委、上市经委、市商委对公司进出口权审核;P8为进出口权审核通过材料;T8为对所有材料归档、备案;P9为公司注册备案文件。 

根据Petri网基本理论,对优化前的自贸区公司注册行政审批业务Petri网模型建立关联矩阵A,按照关联矩阵的四种关系,可以从A中找出子网的冲突关系。在子网1中要实现T6活动需要资源库所P6,而子网2中要实现T7活动也要资源库所P6,因此子网1与子网2在资源利用上存在冲突。一旦子网间出现冲突,表明各自进行活动时产生了利用资源方面的竞争,可以利用拆分规则对流程进行重组,使其成为并行结构。 

由合并规则可知,图1中T2工商初审与T3工商再审由同一个资源(工商人员)完成,根据优化算法,将T2和T3合并为T2。由拆分规则可知,T5、T6和T7由不同资源(银行、税务局、三委)完成,而且T5、T6(或T6、T7或T5、T7)的后置条件不构成T7(或T5或T6)的执行条件,它们之间不构成必然的前后顺序。根据拆分规则改为并行结构,可以很大程度缩减行政审批时间,其优化后的Petri网如图3所示。库所P1为申请注册公司;变迁T1为准备公司注册相关材料;P2为申请材料;T2为工商审核,主要核查公司名字,投资比例,公司经营范围,股东决议,章程等;P3为审核通过材料;T3为一站式受理,办理工商、代码、税务三证;P4为发证审核通过材料;T4为抄告相关部门;P5为开户审核相关材料;T5为银行对公司开立基本账户审核;P6为开发票审核相关材料;T6为税务局开发票审核;P7为进出口审核相关材料;T7为上海市经贸委、上市经委、市商委对公司进出口权审核;P8为开户审核通过材料;P9为发票审核通过材料;P10为进出口权审核通过材料;T8为对所有材料归档、备案;P11为公司注册备案文件。根据图3,对优化后的注册公司行政审批Petri网模型重新建立关联矩阵A。 

三、审批政务流程优化的合理性评价 

(一)S_不变量 

由ATX=0可以得到关联矩阵A所构成线性方程组的解X,即是S_不变量。如果线性方程ATX=0至少有一个非零解,且它的解的分量由0和1组成,那么S_不变量是存在的。1代表该节点上有实例,即有托肯流经该库所,0代表无托肯流经该库所。只要符合ATX=0的解,都能保证该模型逻辑的合理性。观察所得结果,优化后的上海自贸区行政审批Petri网模型是资源守恒且可行有效的。 

当行政审批流程中有托肯在流动时,依据S_不变量可以判断出托肯流动所选择的不同路径。观察本模型,可以看到计算出的S_不变量中始终有P1,P2,P3,P4,P11在流动,结合行政审批的详细流程,X1表示公司拿到三证后申请开户的流程,X2表示公司拿到三证后申请开发票资格的流程,X3表示公司拿到三证后申请进出口权的流程,流程描述如下: 

以上对Petri网运行形态进行分析,S_不变量涵盖了自贸区公司注册的每一个步骤,清晰地描述了不同托肯资源的活动范围,证明了优化后的行政审批Petri网模型是合理的。 

(二)模型的可达性分析 

假设图3的初始条件M0=[1,0,0,0,0,0,0,0,0,0,0]T,可根据状态方程计算出各个变迁序列激发后的标志,得到该模型的可达图,本文得到优化后的行政审批Petri网模型特性如下: 

1、该Petri网是有界的,因为在其可达树中没有出现ω。 

2、该Petri网模型是安全的,因为只有“0”和“1”出现在可达树结点。 

3、图3中所有的变迁都出现在的覆盖性树中,这说明所有变迁都是“活的”,都是有必要的,模型中不存在冗余。 

四、审批政务流程优化的仿真比较 

政务流程的量化指标由成本、周期时间、效率、有效性、适应性等,其中周期时间和效率有相关性,而政务流程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度量起来比较困难,因此,一般选择流程的成本和周期时间作为参数进行仿真。本文仅选取周期时间作为参数进行仿真,并选取T时间限制(即对变迁活动设置时间限制)的Petri网类型,参考互联网上提供的上海自贸区公司注册流程所需时间,估算出了每个业务的资源等待时间,详细描述如表1所示: 

优化后模型略有改变的为T2和T3变迁,因为优化后这两个业务将会合并,资源等待时间调整为4-5天,而其它变迁的等待时间参数不变。将优化前与优化后的Petri网模型转换为仿真模型,在P1处都设置为1个托肯。根据仿真结果,优化前后模型所耗时间有很大差异,优化前整个审批流程用时45.7578天,优化后只需33.1074天,平均耗费时间缩短了27.65%,政务流程优化的效果是十分明显的。 

五、结论 

利用Petri网对上海自贸区审批流程进行建模分析,有利于发现系统中存在的并行、异步、冲突及顺序关系,从而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本文基于Petri网关联矩阵,构建了政务流程优化的算法和步骤,并引入S_不变量、可达树等方法来评估系统性能,进一步加入时间因素在Petri Net软件上进行仿真,以验证模型有效性,从而发现上海自贸区审批政务流程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显著提高了企业注册审批流程的效率。但本文也存在不足,所采用的优化手段是基本的顺序、选择、并发、循环流程,而现实中的政务工作受到人文、技术等各种因素影响,实际业务流程要复杂的多,而且本文的政务工作处理时间不是来自于实际调查数据,而是通过网站公开信息获得。 

参考文献: 

[1]王建民,闻立杰. 工作流管理—模型、方法和系统[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84—87 

[2]袁崇义. Petri网原理与应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 

[3]赫泉玲,黄珍潇. 政务流程的解析、优化与重构[J]. 华东经济管理,2007,21(9):102—104 

政审材料范文第8篇

1 档案信息化概述

1.1 何谓档案信息化

行政审批是连接政府与公众的一个平台,公众在从事社会生产和经营等事务中有时需要通过行政审批的方式获得许可,行政审批直接面对公众,因此其工作开展的质量水平和效率直接影响着政府形象。档案管理信息化主要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对行政审批所形成的各种档案以信息化的方式进行收集和整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和提高档案的查找和应用效率。

1.2 行政审批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性

当前我们已经进入到了信息化发展的新时期,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内的信息技术深入到了社会生产以及人们的生活中,行政电子政务等方面也有了新的呈现方式,在电子政务的推进实施下,档案管理方式也要进行相应的信息化改革。首先,行政审批是行政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审批事项涉及到各个行业和领域,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企业数量增多,相应的行政审批的档案管理工作也是工作量大,利用计算机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存储能够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其次,对行政审批档案进行信息化的管理,有利于将有关审批的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对相关行政部门的信息调取、公民自主查询等都具有便捷性。再次,传统档案管理方式在收集整理上容易缺失,保存过程中也容易丢失和损毁,而信息化的管理能够克服以上缺点,还能够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所以进行行政审批档案信息化管理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2 新时期行政审批档案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在行政审批信息化的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也开始了信息化管理的探索,但是由于经验不足以及缺乏规范化的指导,使得实际工作中产生了一些问题。

2.1 行政审批档案管理中缺乏信息化管理的理念

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的细化我们能够确认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管理,尤其是档案信息化管理更需要具有信息化管理的理念,但当前由于长期进行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在思想上较为落后,对已经配备了计算机的也缺乏系统性的利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利用,还是按照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对行政审批档案进行管理。

2.2 行政审批档案信息化管理缺乏规范

当前已经有的地方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档案管理上进行信息化的探索和改革,但是由于处于初始阶段,在规范化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尤其是各类行政审批档案如何进行分类和存储,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的行政审批机关、不同的档案管理人员采取的管理方式不同,导致工作中存在着混乱,反而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在相关行政审批档案的查找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难度。

2.3 行政审批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缺乏统一性

我们当前各类行政审批由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在不同的行政审批机关所使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不一致,不同的系统之间有时并不兼容,这就导致许多行政审批信息无法得到共享,造成“各自为政”的档案信息化,例如有的项目需要进行多个行政审批,需要向多个行政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在不兼容的系统下无法查询已经提交的信息情况就需要不断的重复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在审批中需要进行各项基本信息的填写和录入,在其他行政业务的办理过程中还需要重复的填报和录用,形成大量的重复性工作,与信息化管理的目标产生偏离。

3 新时期行政审批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路径

3.1 树立信息化管理的理念

行政审批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实施前提就是要树立起信息化管理的理念,只有在科学的理念下才能顺利推进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落实。作为行政审批机关的领导要重视起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将信息化管理的理念进行推广,并提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方向和具体要求,从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也要转变传统的档案管理观念,树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理念,并以这种科学的管理理念来作为工作的指导。

3.2 强化行政审批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规范化

上文提到行政审批涉及的事项十分繁杂,行政审批形成的各?N档案也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对不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档案管理都要有规范的标准才能真正利用信息化提升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效率。针对行政审批档案管理,要结合不同的档案类型及其特点,制定出科学的、具体的规范和标准,为档案信息化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尤其是当前新时期,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档案材料越来越多,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要进行规范化的整理和归档。

3.3 加强行政审批档案管理系统的统一化建设

首先作为不同的行政审批机关要进行审批系统的统一化,在本机关内部形成前台业务部门与后台档案管理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传递的顺畅通道,便于行政审批各项材料、文件等的收集和档案查询。其次,在不同的行政审批机关也要进行审批系统的统一化,这样有利于实现有关行政审批信息的整合利用,尤其是对于同一项目提交的多个行政审批申请通过对先期进行的行政审批档案进行查询就能够进行相关信息的获取,不但能够提高审批的效率,也能够减少申请主体的负累,也减少了行政审批档案的重复录入。再次,行政审批机关的档案管理系统要与其他政务系统统一和兼容,这样不但能够实现行政领域内的各项资源和信息共享,方便进行信息审核,也有利于行政审批档案的功能发挥和有效利用。

此外,在行政审批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路径上还要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包括计算机等硬件设备、档案管理软件系统以及网络环境建设,不但要对行政审批所形成档案进行信息化的管理,还要利用信息化为公众提供网上申请、查询等功能,这就需要加强技术的应用,将行政审批所形成的电子档案上传到电子政务平台,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