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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园区环保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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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园区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天山慧谷、产业新城”为目标,严格落实《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的环保工作原则,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程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确保完成年度7个环境整治任务,改善园区环境质量。

二、行动计划任务

行动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天然气入户及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修建天然气管道1千米、调压站1座,槽车供气站1座。

开展中水回用项目论证工作,实现区污水处理达到环保要求。

行动二:企业污染治理提标淘汰

加快燃煤锅炉脱硝、脱硫、除尘提标改造,督促金源热力公司、明德热力公司、鑫汇众板业公司制定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治理方案,落实治理任务、明确治理责任,确保提标治理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行动三:高效供热

科学布局供热管网,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分散燃煤锅炉,修建1千米供热管网,拆除2家企业燃煤供热采暖锅炉,实现集中供热。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环保局监督金源热力公司、明德热力公司、鑫汇众板业公司制定《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治理方案》(简称《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工程进度、责任人、完成时间。

建设局委托开展中水回用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做好修建1千米供热管网工程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局监督明德燃气公司制定《天然气管道、调压站、供气站工程建设进度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内容、施工进度、责任人、完成时间。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1日至9月30日)

环保局督促金源热力、明德热力、鑫汇众板业公司根据制定的《治理方案》,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开展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工程。建设局督促明德天然气公司落实天然气管道、调压站、槽车供气站建设;建设局实施园区供热管网工程,督促润峰化工公司、鑫汇众板业公司关停2台燃煤采暖小锅炉;落实中水回用项目工程(或污水厂二期工程)。

(三)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州、市环保局及区环保局对金源热力、明德热力、鑫汇众板业公司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州环保局、区环保局、建设局对明德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管网、调压站、供气站工程,供热管网工程、关停燃煤采暖锅炉项目、中水回用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任务。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各负其责,把“蓝天行动”计划任务作为区绿色生态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紧密结合园区和企业实际,针对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方案计划、细化措施内容,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环保法》中,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由企业按照《治理方案》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环保局履行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情况的日常监控,深入企业现场督促推进工程,对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行为依法给予查处。

工园区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噪声排放源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噪声污染,不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年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噪声监测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和纠纷不断下降;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宁静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局、环保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工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等,定期研究部署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区宁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宁静办”)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宁静办”负责“宁静工程”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制订“宁静工程”年度工作计划,对“宁静工程”年度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是“宁静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四、任务和要求

(一)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1)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根据城市扩展范围扩大禁鸣区域。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严格控制货车、渣土车通行证件发放,加大对违反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的执法和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实施夜间施工审批管理,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加强对违反审批要求和施工噪声超标排放行为的查处。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实现建筑施工的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纳入文明工地评比内容。强化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3)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3、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1)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工商局、城管局、文体局。

(2)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噪声超标单位限期整改,并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3)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城管局。

4、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对超标企业限期整改,并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搬迁和治理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严格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将高噪声的工艺设备纳入淘汰目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经信局。

(二)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5、严格声环境准入。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6、加强重点源监管。有关部门每年应确定本地区重点交通噪声整治路段、建筑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工地、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重点治理单位作为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上报区宁静工程领导小组,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7、积极解决噪声扰民。加强噪声污染投诉处置,畅通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建立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和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治噪声污染引发。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各职能部门挂牌督办范围。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8、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加强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工作,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三)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

9、加强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确定声环境质量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定达标区保持计划或进一步改善计划。年7月底前制定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并报市“宁静办”后实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10、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的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转移,将加强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四)强化监管支撑能力建设。

11、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年完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定点监测布点,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覆盖范围超过建成区面积的90%。持续完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和主要道路交通干线设立噪声显示屏,为环境宣教、公众参与提供信息化的窗口。在重点噪声污染源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并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加强噪声污染执法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部门逐步配置应的噪声现场监测设备和仪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财政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12、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区环保局设专人从事环境噪声日常管理工作,并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培训。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13、开展治理工程示范。开展低噪声路面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促进道路声屏障建设,实施高效隔声窗应用示范工程。按规定开展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将噪声排放逐步纳入检验范围,并开展摩托车和农用车的噪声定期检验示范。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关责任单位:区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分局。

14、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噪声污染防治有关主管部门互协调配合,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公安分局。

(五)加强综合保障措施。

15、加强规划引导。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纳入“环境保护规划,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在编制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16、完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关法规、规章。严格依法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17、加强科技研发。加大对声环境质量改善技术研发的支持,通过科技计划,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关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噪声振动研究基础,研发噪声控制技术,促进降噪设备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关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8、促进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知识。发挥媒体对各类噪声扰民的舆论监督,加大噪声违法的曝光力度。每年“6.5”环境日期间,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污染防治的关情况。划定后的声环境功能区应在环保网站上公示,在街道、社区明显位置设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标示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五、实施进度

(一)准备阶段:区“宁静办”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对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关任务。

工园区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任务要求:2007年所有进行年检的车辆实施尾气排放检测,并进入档案。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局。

(二)任务要求:县政府负责对所辖区内2007年所有进行年检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专项经费的落实,检测率要大于80%。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

二、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

任务要求:全县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全面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绿色饭店”考评验收,公布全县“绿色饭店”名单,到2007年底,三星级以上宾馆“绿色饭店”比例大于70%。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三、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任务要求:制定全县节能降耗工作计划,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控制高能耗项目的审批建设。在工业、建筑等重点区域实施一批节能降耗领域项目。完善能耗基础数据统计,确保2007年全县总体能耗下降4%,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1.4吨标煤/万元。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统计局。

四、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点

任务要求:2007年10月底前制定并出台《黟县推进循环经济工作实施意见》,新建蔬菜生态生产基地1个、完善提高农业示范基地1个,发展“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4个(其中林业“一村一品”示范村2个)。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农委、县建设局、县环保局。

五、实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任务要求:明确全县纳入达标排放考核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录,对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年度二次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实施4次达标排放监测工作。按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信息档案,对不能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企业实施关停,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100%。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六、完成市级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任务要求: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3家市级重点污染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已建环保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实施联网监控。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七、完成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界定、标识

任务要求:2007年10月底前,完成黟县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界定,完成一级保护区界桩设置和水源地规范标识设置工作。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八、强化园区及重点项目环评

任务要求:2007年10月底前,黟县经济园区必须完成环评报告书编制并通过审批。列入“861”、“443”行动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入园区的项目全部落实并完成环评。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强城乡结合部及旅游景点生活垃圾监管

任务要求:2007年底前在县城周边及主要旅游景点建设3个垃圾集中收运中转站,扩大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覆盖面,解决城乡结合部垃圾污染环境行为。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市容局、县旅游局。

十、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任务要求:县发改委负责将推进清洁能源使用纳入县政府制定的推进循环经济实施意见,县统计局负责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在2008年元月份完成2007年度的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情况和终端能源使用总量的数据统计,计算并公布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清洁能源使用率达50%以上。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统计局。

十一、完成市、县自然保护区建设

任务要求:2007年10月底前新增县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0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大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工作

任务要求:到2007年底,创建1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生态文明村。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绿色学校”创建

任务要求:在县中小学加强“绿色学校”创建,把“绿色学校”创建纳入中小学综合管理考核。2007年3月底前完成2006年度市级“绿色学校”创建验收工作,2007年底前全县“绿色学校”比率达20%。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十四、落实创模社会公益宣传工作

任务要求:2007年底前,负责完成所辖区内的主要社区设置创模公益宣传栏。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任务要求:全面完成2007年度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考核指标,完成率达100%,规范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指标完成档案。

牵头单位:县计生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建立健全创模工作档案

工园区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

为贯彻落实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推动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我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按照《 2021年“天变蓝”攻坚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我区年度工作方案,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整理好工作台账备查。

二、继续推进工业窑炉治理工作

我区共2家企业涉及此项工作,分别是**和**,2家企业改造任务本应于2020年完成,因疫情等原因未按时完工,2021年我区将进一步督促2家企业完成窑炉专项整治任务。

三、燃气锅炉降氮升级改造工作是我2020年“天变蓝”攻坚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之一,按照**局降氮改造的工作要求,我区督促园区内9家单位完成燃气锅炉降氮改造工作,目前还未全面完成,我区将进一步督促企业开展此项工作。

四、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根据国家新实施的11项新标准(或修改单),对全区涉及的钢铁、铸造、砖瓦、无机化学、油品运输等9个行业进行全面梳理,对不能达到新标准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治,确保按期达标排放。

五、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严格落实《**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要求,配合**、**支队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及督促整改工作。

六、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相关工作的通告》(***2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相关工作的通告》(乌重天**4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相关工作的通告》(**6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相关工作的通告》(**8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将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制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实施方案》,并要求辖区各相关单位及各重点企业启动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及时开展各项应急检查工作。

七、做好日常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工园区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9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环保优先方针,推进全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区创建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期间环保工作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对环保工作的要求,对照全国生态区考核验收标准,到*年,全区经济、社会、环境指标全面达到全国生态区验收标准;到2010年,全区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比*年分别削减22.5%和16.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1、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武进区制造业产业、产品和技术指导目录和化工企业淘汰目录,严格控制印染、化工、冶金、电镀等污染项目建设。禁止建设国家规定的“十五小”、“新五小”以及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三致)和恶臭气体的项目、禁止新建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严格控制在非工业园区(集中区)外建设有污染的项目,禁止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在招商引资中环境准入门槛不得降低。

2、提高环保标准。根据全区工业结构调整意见,每年列出一批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项目),并认真落实关停和淘汰措施。组织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年底前,研究制定全区化工行业整治方案,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从*年起,对园区以外的小型化工企业,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改、扩建项目;化工企业全面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厂全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B标准。到*年底前,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的化工污染达到省整治标准。

3、提高排污收费。*年底前,出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调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在*年底前,适当提高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征城市施工扬尘排污费。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到*年,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调整到1.3元/吨,保证50%以上的处理费用于管网建设。

4、提高治污奖励。建立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管理者奖励机制,对治污投资按照略高于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核定价格和收费标准。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加大支持经营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用地、用电、税收享受国家和省制定的优惠政策。“*”期间,区政府每年落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0万元,作为重点项目建设的引导资金。每年落实100万元,用于奖励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5、严格环保执法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区区域、流域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设的专项规划,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所有工业园区(集中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业园区(集中区)的项目一律停批。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及水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太湖流域的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等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生产项目以及居民集中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实施强制淘汰。在太湖、湖一级保护区内的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转迁。对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实施关闭。对阻碍和干预环保执法的,依据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严格生态功能区划保护。根据省环境功能区划,结合武进国土资源实际,将环境容量作为区域生产力布局的重要依据,确定全区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根据不同功能的不同要求,制定相应的环境准入标准和门槛。

(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根据《武进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武进区循环经济实施办法,实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资、价格、财政、税收、收费和绿色采购等政策。设立区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重大项目。

2、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排污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限额的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列入区重点污染源的,必须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3、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在*年之前,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省批准的工业小区、4A级旅游区(点)以及国家名胜区要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重点出口企业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

4、鼓励和培植优势和潜势产业。在一、二、三产业以及企业、区域、社会三个层面开展循环经济实践。重点培养和发展动力机械、现代视听、电子、精细化工和新型材料产业。

(三)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1、根据常州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制定全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以目标责任制的形式分解落实到各镇、开发区、各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确保削减计划落到实处。

2、区政府每年公布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3、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所有单位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或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地区,禁止新发排污许可证。

4、积极推进尾水资源化工程。尽快研究中心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尾水出路问题,重点实施排污口改道和尾水深度处理,减轻对区域水体的污染。

5、改善酸雨控制区大气环境。积极推进禁燃区工作,对禁燃区范围内的燃煤设施实施限期淘汰,逾期未淘汰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或强行拆除。加快禁燃区外锅炉、窑炉的改造,杜绝冒黑烟等超标排污行为。编制全区集中供热方案,已建成的热电联产项目,要不断完善管网建设规划,凡在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禁止新上燃煤设施。强制建设热电企业的脱硫工程,*年前,所有热电企业必须全部安装脱硫设施。推行清洁能源工程,重点普及天然气使用,凡符合条件使用天然气的,一律不再新批燃煤设施。鼓励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强化机动车尾气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尾气年检、抽检制度,淘汰和停止使用尾气不达标车辆。严格城区施工场地管理,全面实施持证施工,对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措施不落实的,一律责令停工。

6、切实解决固体废物污染。制定严格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危险废物产生的源头关、贮存转运的过程关、填埋焚烧的处置关。加快建设印染污泥、电镀污泥的资源化工程,建设危险废物特种焚烧处理厂。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的处置,所有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率必须达到100%。探索废旧电子、电器废物、建筑垃圾、工业一般废物的综合利用。对综合利用的废物根据国家和省政策,享受税收优惠。加强核与辐射污染的控制。

(四)积极创建全国生态区

围绕到*年创建全国生态区的目标,区政府制定建设全国生态区实施方案,并列入区年度工作计划。突出抓好全国环境优美镇的创建,突出抓好工业污染防治,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突出抓好循环经济发展,突出抓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突出抓好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突出抓好生态创建的细胞工程、亮点工程,使武进的经济、社会、环境在更高层次上运行。

(五)创新环保工作机制

1、建立环境价格机制。依照省市统一部署,在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逐步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开展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指标初始权的有偿取得。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行排污权交易。

2、建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全面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市场,降低市场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采取BOT、BT、TOT等形式参与经营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设施强制实行社会化运营。

3、建立完善环保投入机制。落实“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将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到*年,全区一般预算支出中环保类支出比*年增长1.5倍以上,全区环保总投入占GDP的3%以上。全区的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重点支持污水收集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4、建立环境应急机制。*年6月份前,制定区环境应急预案,建立覆盖各镇、开发区、各单位的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扩大环境污染监控和事故预警覆盖面,将环境安全责任落实到各镇、开发区、各单位。

5、健全环保考核机制。将环境质量考核和环保工作考核有机结合,实施区与各镇、开发区、各单位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从*年起,把生态建设作为对镇、开发区和部门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单独考核。

6、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全区有关环境保护指标、环境质量、污染事故、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开展镇环境行为信息公示。建立信息平台,鼓励公众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依法通过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新闻媒体要将环保公益宣传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每年编制宣传计划,宣传环保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环保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

工园区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总体目标要求

按照复核考核组的要求,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对我区环保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通过建设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优化提升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二、重点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毫不松懈的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

(1)配合全市推进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工作,加快推进报批前的文本编写、专家评审等程序工作,年内完成报批任务。结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的调整,及时修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将五龙河、白沙河两岸200米调整为二级保护区。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地,进行规范化的建设管理,规范设置保护区标识及有关警示、禁止标识,逐步清理保护区范围内的农业种植、旅游娱乐等违法违规项目。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3)加强各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管理,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完善相关记录和台帐,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可能对水源地水质产生污染破坏的交通运输、旅游、垂钓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4)督促各饮用水源地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应急防护体系及工作机制,修订更新防止污染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制定计划有针对性地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并按期实施,完整地按预案要求的整个过程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水源地监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共同参与演练。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5)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区供水调配安全保障机制,在有关预案中多情景设计水源地供水相互备用的调配水方案,每年进行实战演练,认真总结演练成果,及时将修正和调整后的调度方案充实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

(6)建立供水水质联动监控工作机制,自年月开始,对自来水厂出水水质及水源地源水水质进行监测比对分析,对监测出的特定项目和非常规项目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识别潜在的风险,及时报告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有关预案和对策。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市政公用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

(7)坚持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按要求每年上报评估结果,做好相关整治和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河流水环境安全保障。

加强对辖区各河流沿河截污设施、生态调蓄水设施、市政管网、工业及生活排污单位的巡查,有效防范河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工业企业环境安全整治。

(1)在建设项目审批验收过程中,将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必要审查内容,督促企业落实评估要求,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

(2)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现场核查,认真核实危险废物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进一步规范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利用季报制度,严格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标识管理,督促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自年月开始,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及有关专项整治活动,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环评审批及验收要求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消除企业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4.辐射环境安全。

按照辐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全面落实防护措施,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

(二)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严格环保审批和验收工作。

(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建设期监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试生产和验收现场检查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和工业园区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一和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科园管委

(2)制定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实施意见,确定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范围和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范围,保障规划环评经费,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作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1)对电镀等涉重企业和园区进行排查,并加大环保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对一类污染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加强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肃查处无证排污和超许可排污的违法行为。实行排污收费月通报制度和稽查制度,开展技术培训,依法、全面、足额、规范地征收排污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完善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监管要求对重点企业进行环保监督性监测;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工作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效能;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和档案,按规定开展内部监测并报告相关情况;制定落实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强化环保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4)督促迪爱生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全面整改,消除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及不达标事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

(1)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54号)要求,对全市企业进行一轮梳理排查,制定本年度清洁生产推进计划,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覆盖面。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2)制定评审考核及通报办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管理;加大企业和咨询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方案的质量和效益;认真审查企业清洁生产方案落实情况,从严进行评估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3)筛查梳理近几年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企业情况,对确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企业已开展了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做好有关材料审核及统计汇总工作,及时按程序提报环境保护部公示公告。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4.严格执行关停并转迁的有关规定。

(1)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32号)要求,组织对所有电镀企业进行环保核查,一经发现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立即责成停产整治,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结合百日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排点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执行情况,责成安全防护距离不到位的企业立即停产,在解决企业搬迁或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问题前,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1.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

(1)对负荷率较低的沙子口污水处理厂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强化措施,制定管网配套建设投入计划,不断提高城市污水纳管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效率;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强进口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排除设备故障,保障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

(2)制定联网计划或措施,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将进口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规范在线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工作,保障在线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查处超标问题。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明确计划,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开工建设沙子口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4)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再生水利用的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再生水用户和使用范围,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区城乡建设局

2.妥善处置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

加强污泥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污泥处置发展规划,将污泥处置设施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一并规划建设,确保污泥能够得到合理处置。配合市有关部门调研论证污泥好氧堆肥等处置方式,实现污泥处置多样性,提升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四)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污染防控水平。

1.提升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为环保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加强环境监测站硬件建设,保障环境监测所需的正常经费,及时申报并通过标准化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根据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升级环境监测设备,提高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各级环境监测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能力和覆盖面。

制定落实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进度。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快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按新标准达标。

(1)排查所有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施工、拆除施工和园林绿化工地,对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对多发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完善长效化的监管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农林局、环保分局

(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继续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治理工程、节能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年度计划,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4)不断优化一次能源和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市政公用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制定方案,加快城区张村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将截污、生态调蓄水工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优先实施,尽早实现城区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中韩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宅街道办事处

2.结合全市大干300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市民宜居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考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复核整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投入,完善机制,落实措施,确保在复核考核组所要求的一个月期限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一个月内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提报整改计划和完成时限。环保分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改业务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改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要定期调度、核实工作进展,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工园区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十二五”期间,街道办事处应分别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减排量741.2吨、46.0吨、53.8吨、6.7吨(不含机动车)。其中,2013年各项减排比例要达到2015年减排目标比例的60%以上。

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总量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

(一)分解减排目标责任

将污染减排目标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实施总量减排年度工作计划。将总量减排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减排项目分解到具体项目和重点企业,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和国家、省、市、区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督促按期关停审批(核准)新扩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加强监控、严格监管、关停到位。制定上报所属树脂工艺生产企业的关停计划,引导企业做好关停转产准备,确保2013年全区取缔树脂工艺生产行业。

(三)加强所辖企业环保日常监管及信息报告工作

建立对所辖企业环保工作的日常巡检制度,及时向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应企业情况,协助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督导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限产或停产整改,引导企业于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提升。

(四)引导工业企业实施节水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

引导所属企业完善污水配套管网,确保规模以上企业产生的污水年年底前全收集进工业园区及城市的污水配套管网。组织辖区重点耗水行业企业实施节水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提高水回用率和清洁生产水平。

(五)引导生活能源清洁化,实施非电锅炉(炉窑)减排

2012年月日起,区划定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街道办事处要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推进生活能源清洁化,不得新建燃煤(重油、渣油)炉窑,不得经营燃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2012年底前,现有燃煤(重油、渣油)炉窑全面实施煤改天然气(LNG)或改电等清洁能源,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采用电锅炉。所有非电炉窑排放的污染物应治理并按期达到《市非电锅炉、热载体炉SO2、NOx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规模大于20蒸吨/小时的非电锅炉限期于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设脱硝装置。

(六)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计划的通知》及年度计划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完善辖区内污水配套管网,通过各种渠道发动社会力量不断完善社区污水管网建设,完善雨污分流措施,尤其是加快污水支管网建设力度,2015年实现辖区内所有生活、工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七)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南高、低干渠及新区水体的截污改造工作,加强对南高、低干渠及新区水体进行监管与巡查,及时拆除与水利设施无关的设备,及时制止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完善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并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严查向水体倾倒垃圾等污染和破坏水质的人为活动,确保南高、低干渠及新区水体无生活垃圾排入。保护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交通警示牌、界标,如有损坏应及时向上级水利主管部门报告。街道办事处年10月底前,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顺发养殖场)必须关停。

(八)加强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的管理

加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提高保洁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保洁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心,稳定环卫队伍。实施市容网格化管理,抓好市容环卫督导队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环境卫生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清理与转运生活垃圾,保持辖区环境卫生,树立城市良好形象。

(九)加强环保工作保障

严格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减排工作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必须确定1名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及至少1名环保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并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工园区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关键词] 乡镇环境管理 环保单列考核 制度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是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自下而上分别出台和实施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制”,从评优创先“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到“环保约谈”制度,再到“环境管理一岗双责”制度等等,从执政作为到制度建设都彰显刚性和严肃性。宁德市对环境保护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乡镇党委、政府实行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已经开展了10年,乡镇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制度作为宁德市加强环境管理的一项特色制度,是对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的积极探索。对于推动全市农村地区的环保工作开展,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国家和省里的肯定,也为其他地市提供了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的有益借鉴。

1 产生背景

2000年初,针对宁德地区一些乡镇石材加工企业点多面广,污染治理设施落后,运转不正常,环保监管难的实际情况,全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石材加工企业集中分布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乡镇党政正职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在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同时,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维护人民安居乐业、保持经济发展的环境空间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石材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后,宁德地区行政公署下发了文件,决定对古田鹤塘等12个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进行环境保护单列考核。文件要求乡镇书记、乡镇长须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负总责。将环境与生态保护工作纳入环保单列考核乡镇党政正职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每年度由地区环保局直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地委组织部备案。地区环保局会同地委组织部制定了乡镇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规定年度考核达不到80分的乡镇,其书记、镇长不得提拨、重用和评先,未经地委组织部研究不得调动。

2 制度执行以来的效果

2.1 落实责任,环保意识得到提高

宁德市乡,镇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制度实施以来,累计滚动管理环保单列乡镇26个、“摘帽”解除单列12个乡镇,审查了19个单列乡镇24个党政主要领导岗位变动前环保任务完成情况,有效促进了基层政府环境监管责任的落实。单列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均成立了由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副书记或副镇长具体分管环保工作,班子成员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向上级申请环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依托现有的环保站、经管站等机构,组成了一支相对固定的环保专业队伍,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环保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环保部门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切实把研究解决环保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在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同时,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注重环保宣传教育,各乡镇都配备了专(兼)职环保法律宣传员,同时邀请县(市、区)环保技术干部深入乡镇机关、企业、村居、学校开展环保知识讲座。以“6•5”环境日、“4•22”地球日、植树节等环境类节日为契机,通过专刊、宣传栏、标语、传单等载体进行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乡镇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提高。

2.2 强化管理,环境监管工作到位

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抓住重点,强化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乡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能够头脑清醒、绷紧环保这根弦。积极主动联系环保部门,预先征求意见,对引进的新、扩、改建项目要求业主先过环保审批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乡镇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进一步提高。健全责任考评机制,乡镇党委政府与辖区内企业和村民签订环保责任状,与班子成员、包村干部签订环保工作绩效考评责任状。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评比,兑现奖惩,层层抓落实,促进环境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点部位和重点行业整治取得进展,各乡镇针对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行业进行重点整治,主动和县(市、区)环保、国土、工商、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协调配合,对辖区内的环境污染问题采取联合办公,统一执法等形式,形成强大合力,促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3 认真编制环保规划计划

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编制环保规划、计划。按照规划目标认真开展生态保护、污染治理,重点规划并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单列乡镇年度环保工作计划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促进各项环保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将环保工作融入整体工作中,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都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点内容,每年在乡镇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将环保工作的完成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都做了充分论述。

2.4 新农村建设中注重环境保护

(1)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各单列乡镇大力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大部分编制完成《建制镇饮用水保护区划定方案》,并付诸实施,有效保障了人畜饮水安全。(2)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加强。结合生态示范乡镇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绿色有机茶、果、蔬、畜、禽等优质农产品的规模和效益不断提升。(3)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各乡镇加大投入,大力发展以电代燃,农村沼气、村道硬化等工程。加强村居环境整治,优化村居布局,村容村貌进一步整治。(4)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加大植树造林,加强森林防火。治理水土流失、搬迁地质灾害点,疏竣河道,建设防洪堤,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3 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3.1 认识不到位

有些乡镇对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重要性主观上认识不足,“保护环境、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不强。有的认为,污染问题是历史、客观原因造成的,想改变也是无能为力,环保工作只停留在一般性、表面性的检查上,老企业污染得不到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污染、水土流失、农药化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

3.2 布局不合理

单列乡镇工业企业大多分布在路边、河边、村边,产品档次、工艺、规模、管理水平低。尤其是石材加工企业,除少数乡镇有建设工业园区外,大多都沿河沿路简易搭盖,矿山资源粗放开采,甚至滥采滥挖,造成资源浪费、青山挂白、生态破坏。

3.3 监管不到位

乡镇对企业监督力度不够,个别乡镇企业污水偷排、漏排、直排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企业当检查组一来,污染治理设施开机;检查组一走,污染治理设施关机,群众和厂群纠纷情况时有发生。

4 完善措施

4.1 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2003年,宁德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对环保单列乡镇考核管理制度作了调整,考核由宁德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共同参加,同时规定环保单列乡镇中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环境监管成效突出,当地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乡镇将被“脱帽”,不再纳入环保单列考核管理。考核成绩在80~90分之间的,乡镇党政正职调整、调动、提拔要经过市环保局研究同意。考核达不到80分的乡镇,其党政正职不得提拨、重用和评先,原则上不得调动。

2008年宁德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规定,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考核现有单列乡镇,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县(市、区)环保局考核本县(市、区)除现有单列乡镇以外的其它乡镇、街道。每年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县(市、区)环保局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乡镇进行考核后,要向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上报考核情况。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将对各县(市、区)考核成绩落后的3个乡镇进行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实行环保单列。

4.2 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10年来,根据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和农村环境保护面临的实际问题,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每年都对《单列乡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07年,将群众对当地环境质量满意率纳入考核指标。2008年,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将《单列乡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变更为《全市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成员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并细化了具体指标、评分标准和分值,作为衡量全市各乡镇环保工作的标准尺度。

4.3 单列对象进行调整

单列乡镇也根据当地环保问题的产生和解决的程度不断调整。因为石材加工行业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先后有福鼎白琳、点头、秦屿,福安社口、穆阳、穆云、康厝,寿宁武曲,周宁狮城,屏南路下,古田卓阳等乡镇被解除环保单列。对于合成革行业,拆造船业以及“十五小”等污染问题,其他一些乡镇被纳入环保单列。

4.4 培训教育

为了加强单列乡镇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宁德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先后多次组织石材加工企业集中的环保单列乡镇赴罗源、南安等地考察取经,组织合成革行业集中的环保单列乡镇赴温州学习合成革环境监管经验。近年来,每年全市环保工作会议,都要求单列乡镇党政正职列席参加。2007年,宁德市委、市政府还专门召开全市环保单列乡镇环保工作会议,分析单列乡镇存在的环保问题,研究部署单列乡镇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