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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行协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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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行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投标文件;编制;

中图分类号:F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2

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的形成是一个逐步建立、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城市轨道交通市场的发展同样也经历着一个从培育、发展到逐渐完善的过程,逐步建立了招投标制,工程项目需要通过市场竞争获取。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市场的招标投标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勘察设计市场正在逐步形成。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保证工期和质量,以及有效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统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全国已有22个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建成并投入运营,运营里程达3173公里,在建城市40个,在建线路4073km。预计“十二五”将完成总投资1.1万亿元,运营里程将达到3600km。随着国务院审批权下放,原来还处在规划研究的城市,这次很可能会开展地铁建设。随着地铁建设的高速发展,各勘察设计单位加大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经营开发力度,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量也随着相应加大。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是既准确又快捷,既细致又全面,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响应不允许出现任何偏差或疏漏。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主要依据,对投标人是否中标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人根据近几年参与本公司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标经验,对投标文件的编制谈一谈个人的体会。

一、投标流程规范化

投标工作必须进行科学、严密的组织和筹划,形成规范化的流程,做到事事有流程、事事有规范,可有效的提高效率,减少疏漏,保证投标文件的质量。

(一)确定投标目标

经营开发人员首先应了解国家及本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整体建设规划,经分析后从中选取合适的项目进行跟踪,多方面收集项目信息,包括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招标单位、建设管理模式等。当项目进入招标阶段时,就要对该项目所有的信息、业主需求、其他参投单位情况进行分析,根据企业管理办法及时向企业高层领导汇报,最后决定是否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二)投标报名、购买标书

经营开发人员根据招标公告,携带所需要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企业业绩合同、证明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购买标书。

(三)成立临时投标机构,明确分工

投标工作有其独特的专业性、系统性和连续性,应选派有经验的专职领导负责分管该项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投标项目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一般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应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技术总体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标的编制工作。投标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市场开发管理办法和投标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全体编标人员的积极性,确保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投标项目组实行投标项目组长负责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实际情况投标项目组共分为商务组、投标报价组和技术组。商务组主要负责投标文件要求的人员、业绩、资质的汇总和编辑;投标报价组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投标报价;技术组主要根据项目情况,编写技术文件。每个小组都要有专人负责,工作相对独立,但又要相互配合和协调。对编标工作必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求每一位参加编标的人员,要按照分工,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共同编制出高质量的投标文件。

(四)制定投标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所以很多招标一般均按20日控制,所以对于投标单位来说,在短时间内,编制出高质量、高标准的投标文件,所以投标工作必须制定投标工作计划。对确定参与投标的项目应及时购买招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前,投标项目组长应及时组织召开标前会议,介绍投标项目情况,制定编制投标文件的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商务组、投标报价组和技术组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标准等。商务组、投标报价组和技术组的负责人再根据实际分工情况,制定各自小组的阶段目标,确保目标按计划完成。

(五)建立文件审核制度

在短时间内,编制的投标文件,很容易在一些细节上出现问题,从而造成废标。所以,我们必须建立文件审核制度,在制定投标工作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文件审核的时间。投标文件编制工作一定要在开标日期前3~4天完成,以留出时间对投标文件作最后的检查、复核或局部修改。特殊的重点项目,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也会审查。为确保文件质量、减少疏漏,编制完投标文件后,必须由专人进行逐级复核、审查,最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定稿。

(六)各部门关系的协调

投标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作,其涉及的部门相当多,不仅是一个经营开发部门就能够独立完成的,还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其中主要包括生产部门、财务部门、合同部门、人事部门、科技部门等。其中生产部门主要负责技术文件的编制;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提供各项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保证金、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合同部门负责提供合同文本、单位资质证书等;人事部门主要负责提供各类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各种执业资格证书等;科技部门负责提供单位项目的获奖证书、设计质量承诺文件。因此,还要努力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详读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招投标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投标文件编制人员拿到招标文件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必须把招标文件从头到尾认真、仔细地阅读,不放过任何细节和疑问,加深理解,并标注重点注意事项,“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更是编制投标文件的重点,是招标人提醒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务必全面、正确回答的具体注意事项的书面说明,因此,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必须反复阅读和理解,直至完全明白。否则,稍有不慎或内容理解错误,都有可能导致投标失败。

对招标文件的领会要注意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例如资质、公司业绩、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工程获奖情况等;

2、投标文件部分,尤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3、投标保证金应特别注意,是否要求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汇出,汇出的金额、币种,汇款形式,投标保证金汇达账户和汇达截止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的规定、签字盖章要求;

6、评标方法和标准;

7、废标条款。

8、招标答疑的时间及方式。

(二)招标文件答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第二十四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所以当招标文件购买之后,到编制投标文件人员拿到时,答疑时间已经很短,所以投标人应认真、仔细地阅读,找出的所有问题及疑问,尽快列出问题清单,并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招标人递交书面函件。招标人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疑问作出书面澄清复函。

(三)编写商务标

商务标是投标文件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投标竞争获胜的关键因素,特别是投标报价,是商务标编制的重点,因为多数工程项目质量标准明确、工期基本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是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近年来,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部分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要求投标报价要经得起评审,既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又不得低于成本价。因此,投标报价组应结合项目自身特点,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严格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准确测算出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同时综合分析竞争对手的情况,预测对手的报价及业主的标底价,然后科学、合理地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投标报价。

商务标的编制除报价外,还需针对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要求的资格审查部分进行一一响应,比照投标人资格要求、评分要求逐条响应。例如:企业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资质证书的等级、有效期,质量体系证书,信用等级证书,单位业绩、人员业绩需在满足最高评分项外多补充1-2项,拟派人员职称、专业、人数要求,质量、服务承诺,单位获奖证明等。

(四)编写技术标

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技术标一般是投标人要求必须提供的主要文件,是招标人评标时必须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技术标一般包括总体总包文件、系统设计文件等部分,文件编制人员应结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在报价以前必须认真地进行现场考察,全面地、仔细地调查了解工程及其周围的经济、地理等综合情况,编制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技术文件,既满足招标文件和城市建设的要求,同时还应该体现出企业的综合实力,体现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

三、编制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就意味着投标人只要对招标文件的某一条实质性要求遗漏,未做出响应,都可能导致废标。

(一)按规定格式编写投标文件

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写投标文件,部分招标文件会规定每页行数、每行字数、字体大小、表格样式,同时应按要求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等,要求商务组人员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要认真、详尽,不能有丝毫地马虎,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逐条做出响应,不能有任何遗漏,并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二)排版装订包封

要提高投标文件的外观,排版装订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内容。外观要尽量做到美观、大方、整洁,图表、证件、证书等应采用彩页,页面设置应统一。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字体、字号应根据内容和层次关系保持一致。包封要按要求认真细致,做到四方和整齐,部分招标文件要求特殊封签,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地方。投标文件的排版装订包封是给招标人第一印象,第一印象也同业决定着评分高低。

(三)准备开标前的原件

参加开标的人员,一般都是委托人,委托人应认真做好投标文件递交前的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准备好递交投标文件时要携带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如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其他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因委托人将授权委托书包封在了标书内,而无法开标,导致废标的情况。除了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有些招标文件对授权委托人也有一定的要求,例如必须是高级工程师,那么在开标前,委托人必须带好高工证书。除此之外,还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投标保函、银行汇票、人员职称证、人员注册证书、合同、资信证明等。在实际投标中,因投标人的开标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失误被中止投标的事件时有发生。

四、总结

随着工程招投标法制和机制的不断完善,招投标工作也逐步得到规范,为勘察设计企业承揽项目提供了公平的保障。在此环境下,对企业的投标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有技术实力和良好的信誉,还要编写出高质量的投标文件。一个企业应培养和拥有一支思想境界高、专业技术强的投标队伍,不仅要有团队精神,还要工作严谨、吃苦耐劳,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编制出高水平的投标文件,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参考文献:

[1]郑紫红.工程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7,22(1)

[2]王银安. 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J]. 山西建筑,2009,28:250-251.

[3] 张毅.浅谈投标文件编制策略及报价技巧[J]. 黑龙江交通科技,2011.16:222-224.

毅行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内部审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该制度最早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起源于震惊审计界的美国迈克森。罗宾逊药材公司倒闭案。1987年,美国欺诈性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TreadwayCommission)就审计委员会问题发表了一份报告,较具体地提出了审计委员会的功能。1999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与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等组织新发起成立的蓝带委员会(BlueRibbonCommittee)起草了一份《关于提高审计委员会效果的报告和建议》,全面扩展了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造假案后,2002年7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的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Act)进一步强调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独立性。我国的上市公司虽只有10余年的历史,但财务造假案却触目惊心,琼民源、郑百文、黎明股份、蓝田股份、银广厦等案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健康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究竟有何功能,现阶段如何保障其发挥应有作用?本文拟对此作详细探讨。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功能

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究竟有哪些功能,自其产生之日至今,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一些国家和机构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表述如下:

(一)美国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1987年,美国欺诈性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应熟悉、关注并有效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活动;(2)管理当局和审计委员会应保证内部审计师适当地参加整个财务报告过程的审计,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协调;(3)应具有足够的财力和权力来履行职责,包括进行调查和聘用外部专家的权力;(4)应就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相关因素进行评价,监督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5)审核拟聘请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咨询计划;(6)管理当局在重大会计问题的处理上应听取审计委员会的意见等。

199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公共监督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复核年度财务报表;(2)与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度财务报表事宜;(3)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注册会计师应遵循的审计准则的信息;(4)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完整,是否与所了解的信息相一致;(5)评价财务报表是否遵循了恰当的会计准则。

1999年,蓝带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监督财务报表,如复核年度已审财务报表、中期未审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报告;(2)保证审计质量,包括主持外部审计事务,领导与监督内部审计;(3)评价内部控制,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2002年,萨班斯法案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负责聘请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事务所支付报酬并监督其工作;(2)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可以接受并处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方面的投诉;(4)有权雇用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咨询顾问。为了保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萨班斯法案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应是公司董事会的成员,除其以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董事会的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外,不可以接受公司的任何咨询费、顾问费或其他报酬,也不能是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关联人。

(二)加拿大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1990年,加拿大证券管理局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复核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计划;(2)检查有关重大会计政策的变更、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关键的会计估计和判断;(3)讨论协商审计过程的重要问题;(4)检查年度财务报表,询问管理当局各年度间的重大差异;(5)检查从内部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处获取的管理当局声明及其对内部薄弱环节的反映和采取的对策;(6)复核所有的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布前已审计过的和未审计财务信息;(7)检查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依据;(8)检查CFO和其他主要财务官员的聘任。

(三)证监会国际组织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最近提出的审计委员会在监督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方面的职责是:(1)审计委员会应作为与外部审计师沟通的首要代表机构;(2)评价注册会计师收取的审计费用是否足以完成出具审计意见所需的工作;(3)与注册会计师会谈其在审计过程中与管理当局的分歧,以及这些分歧的处理最后是否让注册会计师满意;(4)选聘或续聘注册会计师时应由审计委员会认同其独立性;(5)监督注册会计师履行非审计业务的计划和程序;(6)向股东大会报告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而采取的措施以及非审计服务合同的内容及收费情况。

(四)我国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出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可以看出,尽管不同国家和机构对审计委员会功能的表述均不相同,但其基本功能都包括:监督财务报表,管理内部审计,负责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核内部控制制度等。与审计委员会制度较发达的国家比,我国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还不够全面、具体,但考虑到我国审计委员会尚处于试运行阶段,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如此规定基本合适。我们认为关键问题是在实务中怎样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功能,而不仅仅是一纸空文。

二、如何保障审计委员会发挥应有的功能

(一)确保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为独立董事,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平均人数约为9.88人,独立董事应为3~4人。目前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独立董事“不独立”,现行独立董事主要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董事会或董事长聘任,独立董事的任免权掌握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手中,从而造成独立董事不够独立的现象;二是独立董事“不懂事”,很多公司聘请独立董事时过分看中其名望与社会地位,陷入“名人误区”,而不管该名人是否有空“光顾”公司。三是对独立董事没有明确的约束机制,如谁来监督独立董事的工作即不明确。四是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多数上市公司只有2名独立董事。如果专门委员会由3人组成,这2名独立董事便是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3个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和召集人,若专门委员会由5人以上组成,则独立董事不可能占多数。

为此我们建议:(1)成立独立董事的职业组织,制定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任职标准,凡符合独立董事条件的财会、法律、经济、管理、科技界等专家人士经考试或考核加入行业协会,接受协会指导与监督。上市公司通过行业组织遴选任命独立董事。(2)强制要求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确保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3)完善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独立董事应一方面接受行业组织监督,另一方面接受证监会的监督,行业组织应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工作时间,并考核其工作业绩。(4)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独立董事责任重大,单是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职就有诸多职责,还要负责和参与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事务,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和发表意见,没有合理的激励机制谁来当独立董事?必须给独立董事合适的待遇使其尽职尽责工作并有能力应对风险。

(二)制定规范的审计委员会章程并保证实施

上市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并配备适当的成员后,还必须制定严格、规范的章程来约束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通常审计委员会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人员组成。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及产生办法,召集人的选举办法,委员的任期年限等。审计委员会下应设置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组织会议等。(2)规定职责权限。上市公司应依据治理准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审计委员会在聘请注册会计师、监督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权限和责任。(3)拟定议事程序。由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做好审计委员会议事的前期准备,提供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约定书及相关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报告等书面资料,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委员对相关书面资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告董事会。(4)制定议事规则。确定审计委员会例会次数及时间安排、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指定会议主持人,规定委员到会率、委员表决办法、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方案,明确委员对表决结果的责任等。同时必须对审计委员会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三)划清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在监督方面的职责

治理准则实施以前,很多上市公司由监事会担负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大多数是由主管部门“安排”的,多数监事是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缺乏会计或法律工作背景的政工、纪检、工会干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难以发挥监督作用。设立审计委员会后,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之间存在职责交叉重叠、划分不清的现象。即使治理准则本身,对两者在监督方面的职责划分也较模糊。如治理准则第59条指出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如何监督?与内部审计是何关系?与审计委员会是何关系?没有明确规范。我们认为应由上市公司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对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在财务信息监督方面的职责进行划分,合理分工,审计委员会履行治理准则规定的职责,监事会在增强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同时,应履行审计委员会以外的监督职能,包括监督管理当局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执行公司章程的情况、有无违法行为、有无侵犯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等,两者要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

(四)明确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质上也是内部审计,但从公司整体组织架构而言,审计委员会的地位要高于内部审计部门。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后,内部审计部门受审计委员会领导还是总经理领导或是双重领导?不少人提出内部审计应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摆脱总经理的控制。但在我国现阶段审计委员会人员不到位、功能不健全的情况下,若审计委员会全权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可能会使内部审计疏于管理,更无法保障其审计效果。为此我们建议内部审计部门受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的双重领导,行政上由总经理领导,总经理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人事编制;业务上由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委员会应负责:(1)招聘内部审计人员时的业务测试,保证内部审计部门有足够的人员和胜任能力;(2)与总经理协商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报酬与晋升;(3)确定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其工作计划;(4)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程序,保证其按相关准则制度进行;(5)复核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审计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成果,依赖内部审计来完成部分工作职责。

(五)切实保证由审计委员会提议选聘或改聘注册会计师

按照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但我国的上市公司因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如国有股股东在董事会中实质上的缺位导致公司被内部人控制,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在股权结构中一股独大,从而使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权完全掌握在管理当局手中,被审计者变成了审计委托人,为管理当局“购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创造了条件。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坚持准则,不按公司要求出具指定意见的报告,竟被上市公司以莫须有的理由更换掉。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上市公司审计强制性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但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比国外频繁,2002年年度报告审计有113家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指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将受到重点监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亦对变更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严格重申要求,密切关注审计变更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给予警示和指导。在美国萨班斯法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应实行强制性轮换,其他国家也作出积极响应的情况下,我国证监会和中注协所采取的不同政策足以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新晨

治理准则要求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这对遏制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将发挥重大作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独立性,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为此,审计委员会应履行如下职责:(1)熟悉行业组织与监管机构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要求,了解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自身独立性所采取的措施与政策;(2)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行业的执业经验,考察执行本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监控体系并与之沟通讨论;(3)了解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性质、时间和范围;(4)了解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与公司管理当局的分歧,并熟知对这些分歧的处理结果;(5)定期与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谈,认真听取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有关管理当局提高管理质量的建议;(6)认真审核管理当局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7)复核注册会计师的非审计服务并确认其收费情况;(8)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为提高审计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同时应注意,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其会计关系网要比上市公司大得多,由其建议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如何保证?如果独立董事本人有“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心理,审计委员会将失去功能,甚至还有副作用。归根到底,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是发挥审计委员会功能的核心。

(六)认真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审核的财务信息负应有责任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薄弱,管理权限失控,舞弊行为时有发生,单位和国家财产受损,给企业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带来较大的操作空间。为规范会计行为,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单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具体规范,为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提供了纲领性文件。我国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之一是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但由于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合一的现象,控股股东没有对外提供真实财务会计信息的积极动机,因此内部控制在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方面的作用减弱,我国发生的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中,内部会计控制失控问题都很突出。当然,形式上完美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能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我们知道,安然董事会17名董事中有15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7名成员全是独立董事,如此完善的制衡机制并没有堵住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所以,我国上市公司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应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其顺利实施方面发挥切实的作用。

毫无疑问,审计委员会制度将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不解决,审计委员会的进言献策就难以生效。审计委员会不是万能的,决不能把应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承担的责任推给审计委员会。

参考文献:

[1]刘力云。审计委员会制度评述[J].审计研究,2000,(3)。

[2]张龙平。审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

[3]黄世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面临的挑战与思考[J].会计研究,2001,(10)。

[4]陈汉文,张志毅。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1)。

[5]美国萨班斯法案简介[J].学术动态与法规信息,2002,(2)。

毅行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引言

 

稳健性评估是指在金融稳定监测分析工作的基础上,对获得的信息资料和数据,运用一定技术和方法得出定性或定量评估结论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是识别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潜在风险,评估金融体系抵御负面冲击的能力。稳健性评估在“监测分析评估预防、救助和处置”的金融稳定工作框架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它既是非现场监测职能的延伸,又为早期介入措施、救助行动和风险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研判依据。

 

近年来,稳健性评估在金融稳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深入地监测和评估金融风险状态已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一个重要支柱。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创新日益深入,金融体系复杂性不断加深,稳定当局迫切需要前瞻性地发现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潜在风险,并提前选择适当的应对措施,开展稳健性评估、特别是深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业务实施现场评估,毫无疑问是实现这一工作目标的最有力手段之一。从国际实践看,199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推出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作为国家层面金融稳健性评估的典型代表,已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稳健性评估框架。FSAP为各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评估提供了一套综合且客观的分析方法,涵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部门,结合短期脆弱性评估和长期结构性评估,使参评国对金融系统主要风险和脆弱性的观测更为清晰,也有助于发现参评国金融监管和金融基础设施与国际最佳实践的差距,促进参评国的金融改革与发展。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国金融稳定当局在开展稳健性评估过程中,在借鉴FSAP评估框架的同时,更加重视与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特别是作为稳健性评估的一个重要工具——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压力测试得到广泛运用,如美国危机期间的SCAP、2013年以来的CCAR、欧盟层面的EBA/SSM压力测试等。从国内实践看,我国的稳健性评估也经历了一个由非现场向现场的转变过程。在国家层面上,我国于2003—2005年开展了首轮运用FSAP标准对金融稳定状态的自评估工作,2005年10月首份《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5)》,确立了维护金融稳定的工作框架。这一时期的学术研究和探索也主要侧重于稳健性评估的技术、方法和指标体系等方面。2009年8月至2011年11月,我国接受了首次FSAP评估,在这一过程中,FSAP的评估方法、技术、组织实施和评估结论得出的过程,对我国金融稳定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全方位的启发和借鉴。此后,我国参考FSAP评估框架,在开展金融机构非现场监测和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动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使其成为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常规履职手段。在区域层面上,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统一部署,不断探索稳健性评估的方式方法,丰富金融稳定履职手段。金融稳定工作逐步从非现场监测转向现场评估,向“贴近机构、贴近市场”的方向推进。截至目前,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已完成对600余家金融机构的现场评估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案例素材。实践证明,稳健性评估对于全面了解金融机构运营状况和稳健性经营水平,及时发现和防控金融风险隐患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实施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济南分行)2011年以来开展的金融机构稳健性评估工作为例,深入总结梳理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的经验、机理、工作框架,对有效稳健性评估的构建要素和工作方向进行了分析归纳,对深入推动金融稳定评估工作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二、稳健性现场评估的探索与实践

 

2011年以来,济南分行按照总行安排,结合区域金融稳定履职需要,对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了一系列稳健性现场评估,在现场评估的发起、实施、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积极探索,推动稳健性现场评估作为一项常规履职手段,逐步形成规范的工作框架、组织流程和技术方法,评估的影响力和对于区域金融稳定履职的贡献显著提升。

 

(一)起步:将现场评估引入金融稳定工作框架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纷纷强化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处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审慎管理措施,为金融稳定履职提供了全新视角。同时,伴随着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跨业态创新逐步深入,风险来源和成因越来越复杂,风险蔓延范围更加广泛,丰富金融稳定工作手段成为一个全新的课题。2010年,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工作意见中提出,要对金融机构稳健性状况积极探索开展现场评估。但此前,各级金融稳定部门从未有过现场检查或评估工作经验,一支习惯了非现场调度数据、依靠监管信息共享开展监测分析的工作队伍,普遍面临着如何开展现场评估、有何方式方法以及现场评估究竟能发挥何种效用等问题和困惑。

 

对此,济南分行2011年在全辖组织开展了现场评估研讨,内容全面涵盖现场评估目标、作用、法律依据、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范围、内容、成果运用、报告撰写等方面。后来又召开鲁中7市、半岛5市和省会城市圈5市金融稳定论坛,就现场评估工作定位、指标体系、工作方法、程序流程、结果运用等问题再次进行深入探讨,取得了一系列工作共识。这些工作共识包括:稳健性现场评估总体上既要参考现场检查建立相关工作原则、机制和操作流程,又要与传统意义上的合规性检查相区别,在评估内容上,要从宏观审慎管理视角出发,关注影响行业和金融体系稳健性并可能导致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各种脆弱性因素和潜在风险隐患,同时注重与最新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二)驱动:对风险事件的透视

 

2010年底,辖区发生一起涉及多家银行和企业的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A银行深陷其中,声誉受到很大损害。案发时,其总资产逾800亿元,资本充足率14.24%,不良贷款率1.12%,各项业务和监管指标均居于全国同类机构前列。这样一家指标与形象良好的银行,为何却爆发特大案件,形成巨大风险?案件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案情到底是如何发展的,对A银行本身以及其他法人金融机构的影响程度如何,A银行内部管理怎样,案件发生的内部原因和深层次原因是什么,这些问题是身处风险处置一线的人民银行金融稳定部门亟须深入了解的。

 

出于案件侦办要求和保密考虑,A银行涉案信息披露较为慎重,人民银行获取的信息极为有限并且大多来自外部媒体。由此,进驻A银行实施现场评估,以揭示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成为顺理成章的工作策略选择。在明确了工作目标、原则和充分的前期酝酿后,济南分行认真研究拟定现场评估工作方案,2011年5月抽调法律、货币信贷、金融稳定、会计、支付结算、科技、内审、征信8个专业共21人组成现场检查评估工作组。工作组认真学习银行业机构稳健性评估涉及的各类文件、监管标准和相关资料,组织开展了多项针对性业务培训。经过充分的准备后,工作组于2011年9月中旬正式进驻A银行开展现场检查评估。截至当年11月末,累计投入工作量987人天,对A银行开展了全面评估,最终形成20余万字的工作底稿和8万字的评估报告。通过评估,济南分行金融稳定部门对案情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管理问题乃至公司治理缺陷有了深入了解,同时对现场评估工作的优势有了切身体会,即现场评估有别于监管部门的合规检查,不仅仅是发现具体的合规性问题,更重要的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不仅对金融机构的稳健性状况进行总体判断,还应推而广之,对问题的性质和潜在影响进行研判,站在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角度采取进一步的防范措施。

 

对A银行的全面评估得到了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领导的充分肯定,也为后续评估项目的组织开展提供了经验借鉴。2011—2012年,济南分行根据山东风险防控状况,先后组织或直接实施了对10家股份制银行、14家城商行、21家农村合作机构、2家村镇银行、3家保险公司、1家法人信托公司、3家证券公司的全面评估以及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表外业务专项评估工作。通过上述一系列评估,济南分行金融稳定部门深入了解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新模式、风险特点和成因,掌握不同类型机构的风险敞口以及风险在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之间传递的可能性和渠道,为全面掌握区域金融风险状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在大量的评估实践中,济南分行现场评估工作逐步走上正轨,评估工作经验也充分体现在人民银行2012年组织编写的《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指引》中。

 

(三)发展:将风险监测线索转化为评估项目

 

2012年下半年以来,济南分行通过非现场监测发现,在经济增速放缓、转型升级压力逐步加大的背景下,山东省内部分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暴露问题不断增多,省内担保圈问题陆续浮现。这些问题揭示出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资产质量不实问题突出。为全面掌握商业银行真实的信用风险状况,2013年以来,济南分行先后选取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齐商银行两家有代表性的机构,组织开展了资产质量真实性专项评估。通过评估发现了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确切的资产质量底数,掌握了风险暴露的真实水平及变化趋势,对被评估机构提出了如实反映资产质量状况和规范资产质量管理的整改要求。

 

另一个实例,近些年来金融机构同业业务迅猛发展,特别2013年以来业务模式更趋复杂,部分机构与监管部门玩起“猫鼠游戏”。由于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多以省外银行机构、信托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为主,交易环节复杂,贷后管理和风险管控的难度较大。2013年9月以来,济南分行通过非现场监测系统发现,辖内某城商行同业存放持续放量增长,增速远高于同业水平,且业务操作模式非常具有典型性。该监测发现为深入分析当前同业业务的风险特点和跨机构、跨区域、跨市场的风险传递状况及其对区域金融稳定的影响提供了“解剖麻雀”的机会。经过初步调查后,济南分行决定对该城商行开展同业业务专项现场评估,以全面掌握同业业务的运作模式、新特点和潜在隐患。该项评估共投入工作量70余人天,对同业业务规避监管、虚增规模、风险管理薄弱等共性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了充分揭示,督促被评估机构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评估报告得到了总行金融稳定局和分行党委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了解其他法人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济南分行进一步扩大了同业业务专项评估范围,责成部分中心支行组成工作组,对同业业务规模较大、业务种类较全面的2家农商行和1家农信联社开展了延伸评估。评估结束后,济南分行向总行提出了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相关政策建议。这些工作成果,为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提供了实践上的依据和借鉴。

 

以上两个项目体现了评估由案件(事件)推动向监测推动的转变,由对单家金融机构的评估推及到对行业、区域和金融体系突出风险点的总体评估,体现出金融稳定工作关口前移、实现早期介入的发展趋势。

 

(四)深化:推动现场评估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2011年至今,济南分行先后对百余家金融机构开展了现场评估,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小贷等多类机构,以及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同业业务、信息系统、公司治理、流动性、利率风险等多个领域,共形成评估报告100余份,先后5次在全国性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介绍。在工作机制建设方面,济南分行在实施稳健性评估项目时,要求各级行组织成立以分管金融稳定工作的行长(主任)任组长的稳健性现场评估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原则。在金融稳定部门设立了现场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行内各业务条线,在行内建立了主查人制度,将金融稳定、法律、货币信贷、会计、支付结算、科技、内审、征信等专业纳入现场评估队伍,根据具体评估项目的实际需要,抽调相应业务部门的精干力量组成现场评估工作组。持续的实践探索与总结提炼,使济南分行在稳健性评估项目的启动与准备、现场评估实施、评估成果转化与运用、配套机制建设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科学有效的方法体系,推动现场评估框架逐步完善,为依法合规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济南分行先后参与了金融稳定局《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指引》、《金融机构现场评估工作手册》等制度文件的编写工作,对于现场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出了贡献。

 

三、有效稳健性现场评估的构建要素

 

有效的稳健性评估应在微观审慎监管基础上,从更高层次、更宽视野来发现和防范跨机构、跨行业、跨地域的风险隐患,通过对金融机构的风险传染性、抗冲击性以及宏观金融管理政策执行和监管有效性等方面的评估,体现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能目标、特色和优势。基于以上认识和实践探索,济南分行总结提炼出有效稳健性评估的以下构建要素。

 

(一)项目启动:选取有价值的评估项目

 

金融稳健性评估不同于监管部门的合规性检查,在内容方面重点关注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对金融体系运行环境做出评价并识别出潜在的脆弱性和风险隐患,这是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的独特价值。开展有效的稳健性评估应首先对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来源有持续深入的把握,以准确地将具有潜在威胁的突出风险点转化为主要评估内容。济南分行探索开展的一系列稳健性评估项目的启动主要体现为事件驱动和监测驱动两种。事件驱动主要由突发性案件或事件、负面冲击等重大事项引发,评估的目的是深入了解案件发生的根源及背后深层次原因,为其他相关机构提供借鉴,杜绝风险的扩散和蔓延,有效防范可能后续发生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监测驱动主要是对非现场监测中发现的金融领域中脆弱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风险,通过现场评估进一步深入掌握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的脆弱性和风险状况,使金融稳定部门准确分析研判风险的来源、性质、规模、传导途径和可能引发的负面后果,为下一步采取早期纠正等提前介入措施提供客观依据。此外,根据上级行部署和本行年度工作计划,也会启动部分评估项目。

 

金融稳健性评估可以采用全面评估、专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出于特定工作目的和形势的需要,评估可以区别采用柔性的“调研式评估”和刚性的“检查式评估”等不同形式。在评估对象选择上,既可以针对单个金融机构或其特定业务进行,也可进一步引申为行业性评估和轮动评估。考虑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履职需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更侧重于从行业和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企业文化以及业务流程、系统、制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对其分支机构则侧重于从内部风险控制和稳健经营的角度对业务操作、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评估。同时稳健性评估作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评估内容也应当包括金融机构传染性风险、抗冲击性以及金融管理政策执行和监管有效性方面的评估。考虑到与国际、行业规范相接轨,评估依据应覆盖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其他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自律性管理规定。

 

(二)组织实施:建立严格规范的评估流程

 

尽管现场评估项目在金融机构类型、业务和风险特点以及适用现场评估方法等方面不完全相同,但总体上应遵循准备、实施、报告、档案整理四个阶段,流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在具体实施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开展。

 

现场评估准备是整个评估过程的基础。本阶段工作包括立项并确定评估对象、成立现场评估组、撰写现场评估方案、制发现场评估通知、收集有关资料、整理分析评估资料和现场评估前培训等步骤。近年来济南分行在自行开展的全部现场评估项目中均要求被评估机构开展自评估,并要求对方在进驻其现场前提供自评估报告,该做法充实了评估准备阶段工作,为下一步现场评估的顺利有效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在现场评估实施阶段,工作重点是实地了解被评估对象业务开展情况、风险状况,围绕评估目标组织开展相应的评估措施,本阶段发现的问题、确认的风险点将作为撰写报告的依据和素材,是评估效果和质量的集中体现。现场评估实施主要包括进场会谈、现场评估、召开评估组会议、拟写评估事实确认书和结束驻场工作等步骤。

 

现场评估报告阶段是总结评估问题、对评估事实进行定性和评价,形成评估事实结论的阶段,具体包括撰写现场评估报告、制发现场评估意见书和跟踪整改情况等步骤。

 

评估档案整理是现场评估成果的体现,现场评估各个阶段的文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均应作为现场评估的重要文件加以保存和管理。现场评估档案整理包括立卷建档、编写档案目录、整理现场阶段相关文书、建立电子版现场评估档案等步骤。整理好的评估档案便于在开展后续评估或相关评估时查询,为后期的评估工作提供借鉴;也有利于对评估对象开展持续的、趋势性的分析、判断或评价,根据历次评估结果确定对评估对象的监测重点。

 

(三)结论输出:运用定量和定性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对于确保稳健性评估的效率和质量至关重要。评估方法大致可分为定性和定量两大类。以合规性、调研性为主的评估项目侧重于使用定性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可采取调阅资料、问卷调查、组织会谈、穿行测试等方法和程序,通过合规性评价和风险点提示得出评估结论,通常不输出量化的评估结果。其中,调阅资料是开展现场评估的最基本途径,也是现场评估区别于其他非现场工作的主要优势,调阅资料既包括直接调取与评估内容相关的纸质材料,如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审计报告、会计账册、相关会议纪要、经授权的客户信用信息和监管意见等,也包括查询电子档案和根据授权登录各项业务系统和内部管理系统。设计制作调查问卷和组织会谈也是现场评估的重要手段,以FSAP为例,2009—2011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我国开展的首次FSAP评估中,我方共向评估团提供了近百万字FSAP问卷答复材料,与其进行了400余场会谈,使其对我国金融体系有了更加深入、客观的认识和理解。济南分行开展现场评估实践中充分运用了设计调查问卷和组织会谈的评估方法,现场评估工作组通过合理设计调查问卷,向被评估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有关客户以及外部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就金融机构经营异常变化、媒体关注问题和违法违规线索等,通过组织会谈方式进行现场核实。此外,在专项业务评估、内控评估等项目中,现场评估工作组还通过重新执行、证据追踪、穿行测试、实地观察等方法,从符合性和实质性两个方面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等进行深入测评。

 

随着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评估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稳健性现场评估必然由定性评估为主过渡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综合运用定性、定量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分析金融机构稳健性状况,增强现场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在评估实践中,济南分行一直致力于量化评估体系的构建。一是探索构建稳健性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单体金融机构的全面评估,借鉴国内外商业银行稳健性评估方法选取了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状况、业务稳定性、同业竞争力、抗冲击性、可处置性以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等9大类指标体系,利用定性指标定量化处理和层次分析法等技术,对如何输出量化评估结论进行了探索。二是将压力测试作为稳健性现场评估的重要工具。压力测试作为识别和度量风险的一种评估方法,对于开展金融机构稳健性评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现场评估工作中,济南分行注重运用压力测试工具,对金融机构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更精确的量化评估。在对全省城商行稳健性现场评估、同业业务专项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专项评估等项目中,针对具体评估内容和被评估机构特点,分别开展了流动性压力测试、同业业务变动冲击压力测试、市场风险压力测试和资产质量下迁压力测试等项目,进一步提高了现场评估结论的准确度和客观性。

 

(四)成果运用:提升评估结论的影响力

 

现场评估成果的运用是稳健性评估的关键所在,如果不注重现场评估结果的运用,现场评估就失去了目的和意义。现场评估结果的运用是要通过发现和揭示风险,督促金融机构及时整改,杜绝风险从量变到质变、从微观到宏观的发展演变,防范具有系统性的风险因素真正发展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现场评估结果运用的好坏,关系到现场评估的效率及中央银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评估实践中,济南分行主要从微观机构和宏观管理两个方面推动评估结果运用。

 

在微观审慎层面,首先,济南分行通过召开正式的评估结果通报会,向被评估机构反馈评估结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脆弱性所在,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于严重的问题,视情况采取对高管人员诫勉谈话,进行风险提示。其次,将现场评估结果纳入辖区内“两管理、两综合”工作中,在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准入方面给予必要的限制,暂缓审批或接入某些金融基础设施,对其开展进一步的专项检查或纳入年度综合执法检查,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内容之一。再次,适当对利益相关方进行信息披露。可用的选项包括:选择性地向金融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上级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方披露;将评估结果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向政府反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确保区域金融稳定;将评估结果通过金融稳定报告等形式有选择性地向社会披露,增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部约束。对于涉及重大风险隐患或重要监管合规性的评估发现,及时将评估结果向行业监管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建议其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检查;采取建议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暂停其专项债务工具或资本工具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或暂缓接受、不接受其承销项目的注册等措施;对于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也可选择向证券监管部门通报等方式,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外部约束。

 

在宏观审慎层面,一方面,可将现场评估结果作为制定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推动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决策依据。如对金融机构执行货币和信贷政策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对房地产金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绩效考核机制、农信社资金运用情况等进行专项评估,作为制定政策、完善改革的决策依据;通过现场评估掌握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真实状况,也可以作为制定和落实宏观改革措施、跟踪评估改革成效的基础。另一方面,可将现场评估结果作为宏观审慎管理的参考因素。如结合人民银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进一步研究如何运用评估结果来设置金融机构稳健性参数,更好地体现对高风险机构和有重大问题机构的差别政策。此外,稳健性现场评估结论可以通过专题报告等形式纳入《金融稳定报告》中,有助于深入揭示金融体系存在的风险因素。

 

四、几点简要结论

 

一是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的稳健性评估不同于监管部门的合规性检查,在内容和目标方面重点关注系统性风险和稳健经营水平,旨在评价金融体系运行环境,识别出潜在风险和脆弱性,在宗旨上服务于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这既是现场评估区别于合规检查的显著特征,也是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的独特价值所在。经过多年实践,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已成为各级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履职的重要工具,在“监测分析评估预防、救助和处置”的金融稳定工作框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二是稳健性现场评估应做到定性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当前,各级人民银行开展的稳健性现场评估仍以定性评估为主,通过合规性评价和风险点提示得出评估结论,通常不输出量化的评估结果。随着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评估工作体系的不断完善,稳健性现场评估必然由定性评估为主过渡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通过量化评估结论向金融机构提示风险,并作为触发宏观审慎管理或监管措施的依据。因此,今后应充分借鉴FSAP分析和评估框架,着重加强稳健性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定性评估结论的量化方法、金融稳定压力测试等工具措施的研究和应用,逐步推动稳健性现场评估向量化评估发展。

 

三是进一步提升稳健性现场评估的法律效力应提上议事日程。如前文所述,稳健性现场评估是各级人民银行立足于维护金融稳定的履职需要,突破现有履职手段不足的困境,逐步探索开展的创新性工作。随着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逐步深入,可以考虑制定相关金融规章制度,提高稳健性评估的法律效力,将评估权上升为一项法定的金融稳定履职手段。此外,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人民银行对证券业、保险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除特定职能(如反洗钱)外,无权要求其报送必要的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资料,对此类机构开展现场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与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风险交叉传染的现实及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客观上影响了金融稳定履职效率。上述问题都有待在下一步工作中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