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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下半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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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2007年改革工作进展

(一)明确了“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在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继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件之后,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文件在总结“十五”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分析当前电力发展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把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8月24日,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又将《实施意见》,分解为30项具体工作,印发了《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与工作分工的通知》,根据发改委、国资委、电监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了任务分工。

(二)组织实施了预留发电资产变现工作

为支持电力主辅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和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的工作部署,从2006年8月开始,电监会牵头组织实施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工作。在国家发改委、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的大力支持及共同努力下,按照“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缜密细致”的要求,经过中介机构选聘、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出售方式确认、竞价、签署出售协议等过程,顺利完成了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工作。变现结果超过原有预期,变现资金收缴工作进展顺利。

按照国务院和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的要求,为支持电网建设、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2007年上半年,电监会会同国家电网公司启动了647万发电资产变现工作。在听取主要发电企业、目标企业、有关部委司局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647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工作操作方案》,提出了具体工作计划。2007年底,647万发电资产变现主体工作按期完成:定价方式、出售方案及后续工作安排建议已经电力体制工作小组审定,并在年前签署了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移交协议。

(三)研究解决了发电资产划转移交遗留问题

自2002年厂网分开后,有关发电资产移交工作,计划于2003年6月底完成,由于在建项目资本金、投资收益分配、折旧和流动资金返还、担保责任、债权债务和陈欠电费等资产财务问题,以及产权归属、企业改制、外商投资等遗留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资产财务划转移交工作一直没有完成,不仅影响到发电企业的项目建设、安全运行,也影响到职工队伍稳定和电力体制改革形象。

从2006年10月份开始,按照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的要求,电监会牵头,会同财政部、发改委、国资委对厂网分开以来所有遗留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区分共性和个性问题,分类处理,协调和督促有关各方互谅互让、形成共识,经过近一年的艰苦努力,发电资产划转移交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对共性问题,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电力企业采取集中办公方式,按照依法合规、公平合理、操作简便和先易后难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经过反复核对和多次协商,最终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提请工作小组印发了《关于电力资产划转移交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处理了涉及40余家发电企业、18家网省公司,高达346亿元争议资金的遗留问题。对个案问题,采取专题小组方式,按照轻重缓急原则进行专题研究,按照有关政策文件,深入调查研究,分清是非曲直,逐一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协调处理了丹河电厂归属、青山热电厂“一厂多制”、闸口艮山门离退休职工上访、天生桥二级电站股权归属等一批典型个案问题。

(四)研究提出了主辅分离改革和规范电力企业职工持股行为的有关方案

按照国务院154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的工作要求,国资委会同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研究提出了《电网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方案》。为了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和企业改制工作,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国资委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电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

(五)继续加强和完善电力市场建设工作

电监会继续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平台建设,对东北、华东电力市场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客观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加强市场建设的工作意见。开展了电力市场建设的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了东北、华东、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的制度设计,为进一步模拟运行创造了条件。华北、西北、华中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的研究工作,也取得重要成果。

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电监会会同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开展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和扎实推进。吉林、广东的直接交易试点初见成效。同时,研究制定了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用电企业准入技术条件和能耗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用户和独立配电企业情况调查。在积累改革经验、统一各方认识的同时,有效促进了企业技术升级和节能减排,为进一步组织和完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奠定了工作基础。

(六)着手开展电力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于2007年下半年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体制改革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电监会、发改委、国资委、财政部,计划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分别对输配电和调度管理体制、农电发展与管理体制、节能调度与电力市场建设、输配电价与销售电价、输配业务财务分开核算、深化电力企业改革等涉及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国内外专家和电力企业进行专题研究,并适时组织相关试点工作。

二、2008年改革动态

“十一五”期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2007〕19号文件要求,在巩固厂网分开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主辅分离,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创造条件稳步实行输配分开试点和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全面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初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下的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主要工作有以下方面:

1.利用市场化手段,大力开展节能优化调度。

2.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建设。

3.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理顺电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