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意外保险论文

意外保险论文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意外保险论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意外保险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旅游保险是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旅游保险的现状,并分析了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我国旅游保险的对策和建议。 

    一、我国旅游保险的现状分析 

    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而作为旅游业软环境之一的旅游保险却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影响了旅游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对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消极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旅游保险的收入过低。2000年,我国旅游收入超过4000亿元,而旅游保险的收入,以市场份额最高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例,也仅为5888万元。由此推算,中国旅游保险的保费收入不足1亿元, 仅占旅游收入的0. 025%。2001年,全国国内出游的人数7.84亿人次,旅游收入5566亿元,按每人购买10元的旅游保险计算,一年就该有70多亿元巨额保费收入,而实际的保费收入却只有这一数字的20%左右。2002年, 国内旅游收入为3878亿元,国内旅游人数达8. 78亿人次。如果以现行旅游保险较低价格10元推算,国内旅游保险费总收入可达87. 8亿元.可以清楚地看出,虽然旅游业收入近年来每年都以迅猛的势头增长,但是旅游保险的收入却增长缓慢,与旅游业的发展不相协调, 旅游保险的发展还有很大潜力。 

    2、旅游意外保险险种少,产品单一。目前我国的旅游意外险险种主要有四大类: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救助保险。其各自的内容见表1。这实际上是以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来代替旅游保险,旅游保险的自身定位不清。这些险种无法涵盖旅游中遇到的各种风险, 比如旅行中行李遗失、证件遗失、因行李及证件遗失而引起的额外的旅行及食宿费用、对他人的伤害及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等。 

    3、开办旅游意外保险业务的公司较少,且旅游保险业务得不到重视。我国的旅游保险有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两种,分别属于财产险和寿险,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财产险和寿险必须由不同的公司经营, 所以它们分属于不同的保险公司。目前,国内只有三家比较大型的保险公司经营旅游意外保险业务,它们分别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二、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 

    1、游客保险意识淡薄,投保积极性低,主要是因为游客的保险意识薄弱,侥幸心理强。这导致热旅游、冷保险的重要原因。游客通常认为,外出旅游就几天的时间,根本不会出事,犯不上自己掏腰包买保险,或者认为买保险不吉利。 

    2、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业务不重视。由于旅游保险本身具有保险期限短、赔付率高而利润低的特点,造成保险公司对开办旅游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在旅游保险的宣传、险种的设计开发、销售方式的开拓创新方面都显得不太重视。此外,就是保险公司对旅游风险的控制技术水平较低。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多数的旅游意外险只针对旅行社团体进行销售,而对于自助游的散客暂不承保。这是因为团体险可以使保险公司通过简单的承保程序为大量具有相同风险因素的人提供保险保障,而自助游旅游者由于身体素质、文化背景、旅行经历、旅游目的地各不相同, 所以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为保险公司选择承保对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由于风险控制水平比较低,难以对旅游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所以很多保险公司旅游意外险产品都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翔、登山、攀岩、探险、狩猎、蹦极运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搏击、特技表演、赛马、赛车作为责任免除条款,而这些风险系数较大的项目正是随着野外生存游、生态游日益流行的今天, 旅游者们最希望得到保障的方面。 

    3、旅游保险的险种存在问题。在旅行社责任险方面,它的费率是确定的,缴费实行一刀切。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如:旅游期限长短、风险大小、旅行社的经营情况而有所变化。由于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大部分旅行社大打价格战,有些短线游的纯利润平均只有人均5元钱左右,甚至更低。因此,规模较小的旅行社有时一年赚不到钱,甚至会是亏损。而旅行社责任险又是强制性保险,至少2 万元的保费对于它们是一个不小的包袱。这就使旅行社陷入了不得不买,可又没钱买的尴尬境地。一些规模较大、收入较高的旅行社就比较愿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用以转嫁自身的风险。另外,旅行社责任险的条款本身也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如游客自由活动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因为这不属于旅行社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究竟是旅行社的责任还是游客的责任,并不是那么容易确定。而责任归属不明确,保险公司就可能拒赔。另外在在旅游意外险方面,险种不够完善,覆盖面较窄。

    4、旅行社经营不规范。一是因为旅行社的经营还存在着不规范经营的因素。旅行社为了招揽更多的游客,常常会夸大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当游客发生的事故属于旅行社主观扩大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外时,保险公司就会拒赔,这就容易引发法律纠纷,从而损害保险公司和游客的利益。二是旅行社应该在理赔中承担及时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这一点上,一些旅行社认识不足,旅行社出了事故后理赔不积极,直接导致了理赔难。 

    三、发展旅游保险的对策建议 

     

    1、加大旅游保险宣传力度 

    旅游者对旅游保险的态度冷淡导致旅游保险市场需求方面的匮乏。针对这种状况,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及媒体要对游客或潜在的游客进行旅游保险的宣传,既需要保险经营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又需要通过大量的风险事故来教育民众, 加快旅游者消费心理的成熟, 强化其保险意识,使其既愿意投保,懂得购买适合出行的保险,又熟悉一旦事故发生后理赔的程序。 

    2、加强保险公司服务功能。这主要指的是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第一、在销售服务上,主要表现为旅游保险产品销售渠道过窄。大力发展旅游保险,保险公司必须改善与拓宽其销售的渠道。可以让旅游保险产品上银行柜台。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与国内银行签订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多为销售保险公司的分红险与投连险。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种合作伙伴关系,让银行销售相关的旅游保险产品。银行网点众多,银行销售旅游保险产品,既可以有效地节约保险公司的成本,又方便了游客投保,游客可以在银行办理支付款项时,既可办理旅游保险,同时还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实乃“三赢”之举。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要积极地发展网上投保业务,推进旅游保险产品的销售。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网上投保可以有效地节省营销和广告成本,减少中介环节和由于利益驱动给保险公司和游客带来的风险。24 小时全天候在线作业,可以使游客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投保。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做出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网上投保方面,如购买了泰康人寿的“旅游救援保障计划”的游客,出游前只需要登录“泰康在线”填写有关出游信息,公司就会根据客户提供的E - mail 地址将电子保单及时发送到其信箱中。平安保险公司在2002 年9 月推出了旅游自助卡,它将保险产品的外在形态设计制作成为配有账号和密码的保险卡, 游客在出游前, 登录平安“PA18”网站,填写相关的信息。自助保险卡的最大特点是购买与消费相分离,即“平时购买,用时投保”。第二、在售后服务上,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一定要及时。如果保险公司的这些售后服务跟不上,将会对游客造成损失。游客的出游时间较短,流动性较大。游客可能在一个地方投保而在另一个地方出险;甚至可能是在国内投保,而在国外出险。这些都为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个保险公司之间要加强合作,包括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利用各自的网点优势,快速核损、定损,及时理赔。 

    3. 加快旅游保险产品研发。现有的旅游保险险种远不能满足旅游者日益变化和增长的需求,只有产品对消费者具有吸引力, 才能从本质上改变供应者的尴尬境地,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产品开发上下大力气。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 ( 1)加大新险种的开发力度,将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购各个环节,深化现有产品之间的互补性, 形成系统的旅游保险链, 为游客提供全面保障。( 2)扩大旅游意外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要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对旅游险市场和旅游险条款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群体,设计出不同的保单,尽可能为所有的游客提供合适的保单,并可以将自助游游客纳入保障范围,针对团体、散客以及公务旅游者的不同旅游特点设计不同的保险条款, 确定不同的费率, 加强风险防范。( 3)针对特定的旅游项目设计单项保障。像过去不提供保险保障的探险旅游、野外生态旅游、漂流、登山、峡谷旅游等,随着人们旅游方式的转变,现在此类项目已日渐流行, 旅游者们对此类项目的保险也是翘首期盼,保险公司可设计此类项目的相关保险,将过去不可承保的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 在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带来利润。 

    4.发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进我国旅游保险发展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的监督与检查,要将旅行社是否开办旅行社责任险作为对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在向旅行社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在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的时候,要对于没有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有效地提高旅行社办理旅游保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采取措施,依法督促旅行社向游客推荐旅游意外险的责任和义务,使旅行社在普及旅游保险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要尽快制定出一些关于旅游质量评判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在归属责任时更加明确,节约时间,节省人力物力。 

    参考文献: 

    [1] 崔连伟.对于发展我国旅游保险业的思考.旅游学刊. 

意外保险论文范文第2篇

*建峰职业技术学院系(以下简称乙方),现委托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安排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实习。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乙方经与甲方联系协调后,委托甲方安排乙方学生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以管理为主的实习工作岗位,甲方同意安排乙方专业学生名。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学生的能力、表现调整工作,乙方有反映学生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学生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学生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及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学生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乙方组织落实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第四条教育培训

在实习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及考核。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实习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学生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辅导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并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学生加班时,按照*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实习津贴

甲方提供乙方学生在工作时间内的就餐;甲方每月付给每位乙方学生交通费元;甲方每月付给每位乙方学生实习津贴元。

第七条实习合同解除的规定

一、乙方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2)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学生获同意后,可告知甲方解除实习合同:

(1)因身体原因(需有相关证明)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

(2)甲方未按照实习合同约定支付实习津贴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因其它情况需要退出实习,需在两周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八条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学生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向甲方请假。

二、乙方学生若参加有关活动,可凭乙方出具的有关证明,事前向甲方请假。

三、甲方若要乙方学生赴外地(出*市)实习,须经乙方同意。

第九条违反实习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实习合同,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市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各方约定的事项,经协商后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劳动法》、《*市劳动合同规定》协商解决。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附注

甲方(盖章):实习地址:

联系人(签名):联系电话:手机:

年月日

乙方(盖章):学院地址:漠河路800号

联系人(签名):联系电话:手机:

年月日

意外保险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2009年9月17日,南京G技术技工学校(以下简称G技校)向Z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险公司)递交团体意外伤害和短期健康保险投保单,G技校作为投保人为其在校学生386人申请投保学平险。

一、案情概要

G技校提交的投保单记载如下:1、在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栏中,保险公司问:现在或过去有无患胆、肠等消化系统病症的被保险人?G技校选择项为:无。2、投保单位声明栏中:兹我单位申请投保上述保险,贵公司已向我方交付了条款并详细说明了合同内容,特别是保险条款及相关合同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部分的内容作了明确说明,我方已知悉其涵义,同意投保并愿意遵守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本投保单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实,如有不实或疏忽,我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G技校在该投保单尾部加盖公章。

09年9月19日,G技校缴纳保费19300元,保险公司出具以G技校为抬头的保险业专用发票及保险单正本一份,一并交付G技校。根据保险单正本记载,保险生效日期为09年9月19日,保险期限一年。附加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五条责任免除部分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5)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

本保单项下386名被保险人均年满18周岁,女生甲系该校07级学生,为被保险人之一。2010年4月5日该学生因胆囊结石进入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于4月14日出院,共支出住院及医疗费用11200元。2010年4月16日,女生甲向保险公司提交意健险理赔申请书,该申请书中对被保险人出险过程描述为:因9月前体检发现胆囊结石,2010年4月5日发作入院手术治疗。同日,保险公司对女生甲母亲进行了书面询问并制作笔录,在该份询问笔录记载:2009年7月3日,女生甲因身体不舒服入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接受治疗,查出有胆结石,当时未进行手术的原因为希望药物治疗。之后,保险公司调取了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病历,该病历记载,女生甲于09年7月3日因皮肤发黄、身体乏力去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疗,该院确诊为胆囊结石,并建议其住院手术治疗。

保险公司以“疾病属于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2010年5月,女生甲委托律师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住院及医疗费用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双方争议

原告认为:1、保险公司未对被保险人包括既往疾病在内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因此,被保险人没有对保险公司进行如实告知的义务;2、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份没有向被保险人进行明确说明,被保险人也没有进行任何确认,所以保险免责条款不具法律效力;3、本案保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之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辩称:1、原告并非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而是被保险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无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的义务;2、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南京G技校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条款对合同相关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应是保险理赔及法院裁判的依据;3、该事故属双方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本起事故的赔偿责任;4、虽然本案保险公司未援引“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但应当明确:保险公司未向被保险人询问不能免除投保人的法定如实告知义务。

三、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G技校作为投保人,为其386名在校学生投保学生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且已向被告交纳了保险费,在保险单后所附的被保险人名单中也包括了原告,所以原、被告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被告应当依照约定严格履行其合同义务。

关于被告应否履行保险义务,第一,本案G技校作为投保人为其学生向保险公司投保,学生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单只有一份即保险合同只有一个,就保险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只需向投保单位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即可;第二,依据附加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五条责任免除部分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的,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且G技校在投保单及签收单中对此均盖章确认,所以就本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本案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原告于09年7月3日因皮肤发黄、身体乏力去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疗。09年7月3日,该院确诊为胆结石,并建议其住院手术治疗。另原告母亲的笔录与上述病案记载事实吻合,上述证据可认定原告疾病属于投保前已患有且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第四,庭审中,原告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投保前原告身体的疾病症状已经消失。

综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带病投保,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符合已查明的事实及双方约定;原告认为被告未履行说明义务,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观点,因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保险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四、二审调解

本案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1月12日(本案二审期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苏高法审委[2011]1号会议纪要,该纪要第七条规定:学生平安险不属团体险,保险人应当逐一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人仅对学校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或者保险人提供了履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告家长书》但无涉案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的《告家长书》回执栏的,对于保险人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会议纪要虽然不能在判决书中作为法律依据援引,但纪要确定的案件处理方式却能在所辖基层法院得到绝对适用,鉴于省高院对此类案件态度明确,保险公司为尽量减少损失,作出妥协,本案最终在中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五、法律分析

苏高法审委[2011]1号会议纪要中对学生平安险承保模式的判定,对本案二审产生逆转性影响,该会议纪要认为学生平安险不属团体险,只能以个险形式承保,从而得出学生平安险的承保保险人应当就免责条款逐一向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学生平安险的投保人以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是学生或者其监护人。而本案系学校自筹费用为学生投保,被保险人清单中学生均已成年,投保行为经得学生同意,保险公司以团体形式承保,学校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鉴于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并无就条款向被保险人进行说明的义务,虽然保险公司在展业时就保险条款内容通过发放文字资料的方式向学生进行了宣传,但并未要求学生书面签字。

苏高法审委[2011]1号会议纪要认定学平险为个险,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保险经营实务进行分析,均值得商榷。

一、现行法律并未绝对禁止学生平安保险以团险形式承保。认为学生平安保险为个险者所持观点基本为:(1)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学校和被保险人学生之间不存在法定保险利益;(2)另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学生为未成年人,因此学校不能作为投保人;(3) 学平险的交费主体是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所以学生或其家长才是投保人;(4)2003年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学生平安保险业务经营的通知》,要求从2003年8月30日开始,各大、中、小学校将不能再以投保人的身份为学生统一办理学生在校保险,这表明行政监管机构认为学生平安保险应该为个人保险。

学平险作为团险承保还是个险承保,主要区别是投保人是谁,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学校对学生不具有法定保险利益是否定学平险团体性的重要理由。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立法例上可以划分为纯粹利益原则、同意原则、利益和同意兼顾原则。所谓利益原则即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必须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私人相互间的利害关系,各国立法一般规定父母、夫妻、子女等互相具有保险利益。同意原则则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无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均以投保人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为前提。我国采用的即利益和同意兼顾原则。被保险人若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视为具有保险利益,学校和被保险人学生之间虽不存在法定保险利益,但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若同意学校为其投保,学校则因同意原则而取得了对学生的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33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该条属于禁止性规定,违反该条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但该条所称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新保险法第33条所称的未成年子女仅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学平险中被保险人范围为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根据我国的教育体系设置,排除极端个例,初、高级中学及大专院校的学生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学生不属于保险法33条禁止的非父母禁止投保范围。我们应看到,保险合同由于其带有射幸性质而容易诱发道德危险,人身保险中的他人之生命保险合同则更容易为不法之徒所滥用,为维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确保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的正当利益,对于他人之生命保险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弊端,应以法律手段严格加以防范。但是,这种法律手段应当公正而适中,既要能起到防范各种弊端之作用,又不能过于严厉而妨碍人们利用此种保险合同。无论人身保险之保险利益原则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死亡保险之投保人的限制规定,均是为了抑制道德风险。然而,学平险不论投保人是谁,被保险人为在校学生,受益人为被保险学生或其家长,如教育管理机构为学生投保学平险,将受益人指定为被保险学生或其家长,应该讲道德风险是基本可控的。教育机构自筹费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外的在校学生投保团体学生平安保险,既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同时也是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的师德所在,是值得鼓励的合法行为,司法不应当干预。

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的保险展业实务中,大量办学条件较好的教育机构(特别是民营私立学校)为保障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得到救治,也是为减轻校方责任,顺利解决可能与学生或学生家长发生的矛盾,愿意拨付一笔款项为学生投保学平险,甚至,一些地区的教育管理机构统一拨付费用,要求辖区内的教育机构必须为在校学生投保。此类投保意愿的教育机构大量涌现,禁止这类愿意为学生承担交费义务的教育机构成为投保人显然不恰当,司法机构对教育机构的投保资格进行限制,不但缺乏法律依据,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断然排斥的做法阻碍保险功能的发挥。

关于2003年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学生平安保险业务经营的通知》,不少人存在误读,该通知主要还是针对当时社会非议的教育机构乱收费问题,防止学校以集体名义强制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保险,改善保险公司在争夺学平险业务中恶性竞争带来的混乱局面,并没有一律禁止保险公司就此险种以团体形式承保。相反,从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条款情况来看,一些保险公司报备学平险条款即以团体保险冠名,如《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附加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此类条款中一般均明确,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名册、声明、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附被保险人清单投保是典型的团体险,由此可见保监部门亦未禁止学平险以团险方式承保。

二、限制学平险以团体保险形式承保,使学生平安保险业务日益萎缩。学平险属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范畴,专门针对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设置,其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学生住院医疗保险。低保费、高保障是学生平安保险的显著特点,投保人只要交较低保费,被保险人就能获得较高保额的风险保障,因此,学生平安保险曾是诸多保险产品中较为受欢迎的一个险种。另与其他医疗及意外险险种相比,因承保对象特定、保障范围广、赔偿额度高、费率水平低,该险种具备一定的公益性质。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出发,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未能全面覆盖未成年人和学生的情况下,该险种对学生而言是一种安全保障,对于减轻家长和学校的负担而言,更是不容忽视的。学平险的开办,保障了学生的人身安全,对稳定社会、促进国家发展都有巨大的推动力。

学平险的公益性其实溯源于大数法则,正是因为被保险人是在校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保险公司将学生平安保险设计为团险,通过学校进行销售,按团险计费,经营和展业成本减少,从而导致保费较低。如果实行保单人手一份,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和保险公司签订一对一的保险合同,销售的成本优势将不复存在。同时个体投保难以在兼顾承保面的基础上防范逆选择,逆选择会使学平险业务不断萎缩,使可保风险变为不可保风险,造成保费和风险之间的恶性循环,使保险公司不当赔付增加。禁止学平险以团险形式承报,实质是破坏了大数法则的基础,作为商业企业,保险公司必然通过精算方式将其计入费率,转由广大投保人承担,学平险的公益性将丧失殆尽。

意外保险论文范文第4篇

通过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团结合作的精神品质和正确的处事原则,进一步增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并取得用人单位正式聘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业生实习计划安排材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毕业生实习计划安排材料一

今年xx月底,20xx届毕业生将开始为期一个多学期的顶岗实习,为组织做好本届毕业顶岗实习工作,根据学院关于顶岗实习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我系本届毕业生顶岗实习计划与安排如下。

一、顶岗实习的目的

通过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团结合作的精神品质和正确的处事原则,进一步增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并取得用人单位正式聘用。

二、顶岗实习的形式与指导教师安排

1、采取学校安排与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实习单位。学校安排主要以供需见面招聘的方式进行,自主联系则由学生本人申请,系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2、由我系和实习单位分别指派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实习过程及撰写实习报告的指导、审阅及成绩评定等工作。我系指导教师须于顶岗实习开始前与所分配指导的学生集中见面,布置任务及要求,明确上交资料时间和双方联系方式,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做好顶岗实习指导记录。

三、学生顶岗实习的任务与要求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生产。服从安排,认真完成实习岗位工作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友爱,正确处理上、下级工作关系和人际关系。

3、实习中期向指导教师提交《顶岗实习报告》初稿;实习结束前邮寄或面呈提交《顶岗业务报告》终稿(打印纸质)、实习鉴定表(须实习单位盖章)。

4、实习结束时按规定上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跟踪调查表》。

四、成绩考核

学生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实习单位评价与实习报告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完成顶岗实习鉴定表。未能按实习计划完成实习、未交实习报告者,不认定实习工作,不进行毕业综合评价和考核,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按规定毕业。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xx月20日~xx月31日

学校安排和自主联系确定实习单位(办理审批手续);系部确定指导教师,各指导教师安排与学生集中见面。

xx月1日~xx年6月

顶岗实习阶段

xx年3月20日前,提交《顶岗实习业务报告》初稿,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

xx年6月20日前,提交《顶岗实习业务报告》终稿和实习鉴定表,同时上交“就业协议书和调查表”。

xx年7月1日前,指导教师完成学生实习业务报告等资料审阅,提交评定成绩。

xx年7月,毕业生返校清考,毕业典礼、领取毕业证书。

六、其他事项

1、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确定实习单位后,要在系学生科办理详细的信息登记。

2、学生从指导教师处领取相关实习资料后,方可离校开始顶岗实习。未经办理规定手续而私自离校者,其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未缴清学费或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顶岗实习。

毕业生实习计划安排材料二

毕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本科各专业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为使我系20xx届会计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卓有成效地进行,特制定本实习计划,供指导老师和学生参照执行。

一、实习目的

通过亲身实践参加具体会计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同时,通过这次实习,进一步验证、充实、巩固和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此基础上认真收集整理资料,为撰写毕业论准备,同时可以检查教学质量和效果,为今后的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二、实习地点和时间安排

地点:学生自己联系适合本专业的实习单位

时间:从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开始,5月4日返交报到,5月5日进行实习交流,并开始着手论文写作。

三、实习内容

1、业务实习

主要是实习会计核算程序和具体方法,财务管理业务程序和方法

2、调查研究

(1)会计工作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管理体制和单位内部财会工作组织建设等)及现状;

(2)财务管理工作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管理体制和单位内部财会工作组织建设等)及其现状;

(3)近几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的实施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方法;

(4)搜集和掌握有关实际资料,为撰写毕业论文积累素材。

四、实习要求与考核办法

各位学生的论文导师即为该生的实习指导老师,学生离校前应与指导老师取得联系,实习过程中接受指导老师的业务指导,指导老师在学生实习期间将酌情去实习点检查和指导。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谦虚谨慎,礼貌待人,自觉接受实习单位负责人及指导人员和实习指导老师的领导,认真做好实习周记,并定期为指导老师汇报实习情况。

实习学生的考核以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为依据,按5:3:2的比例计算实习成绩。实习周记和实习鉴定表经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论文指导老师签章后,各班学习委员在5月20日前将本班全部同学的实习鉴定表装订成册报学院办公室,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毕业生实习计划安排材料三

一、毕业实习工作组织领导

1.系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

2.指导老师

计算机系专任教师及兼职(实习)教师

二、毕业实习的目的意义

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平面设计方向)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信管方向、信监方向)专业,毕业前顶岗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接触工作岗位,了解职业需求,尝试相关工作过程的重要活动。通过顶岗实习,学生将所学知识、技能运用于实际工作,又从社会实际工作中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和本领,为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毕业实习安排

1.实习时间: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5月30日

2.实习地点:珠三角地区(东莞为主)校外实习基地

3.实习形式:“顶岗实习”

4.组织形式:集体与个别相结合(单独提前实习者须经严格审查批准)。原则上实行实习指导老师包干制与实习领导小组、辅导员/班主任巡回检查相结合。

四、办理校外实习手续

无论是集体实习还是个别实习均应办理实习手续,否则实习不予认可。

具体讲,即:

①签订并报批《三方实习协议书》;

②填写并报批《实习登记表》。

如果在第五学期下半学期要求提前实习的,须填写《单独提前实习审批表》,经批准方能外出。

五、毕业实习方式

毕业实习的组织安排形式:根据学院落实与学生自找相结合的原则,灵活采用多种方法,选择多条途径落实。具体方法和途径如下:

1、通过学生个人或家长联系,落实实习单位部门。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生在同一个企业单位实习的,组成一个实习小组,由指导老师指定组长。定期和不定期在一起交流实习经验体会,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努力把实习工作搞好。

3、通过学院联系安排、落实实习单位部门。未联系到合适实习单位的学生,应服从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实习基地顶岗实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否则,不予正常毕业。

毕业实习单位(基地)一般的要求是:能满足专业实习基本要求的校外企事业单位或校内外挂牌的实习基地。

六、毕业实习安全纪律

1、毕业实习人员必须遵守毕业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尊敬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或师傅;

2、实习学生应培养组织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

3、实习学生应树立团队协作精神,合理处理实习单位、部门的各种人事关系;

4、实习学生应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不泄露实习单位的各类经济、商业、文档信息;

5、毕业实习人员必须跟班实习,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发生,爱护操作设备等公共设施。

7、毕业实习中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离开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离队。对未请假不参加毕业实习者,毕业实习按不及格处理。

8、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对违纪学生有权终止毕业实习或提出处分意见。

9、毕业实习前必须购买个人意外保险。

七、实习内容

各专业具体内容见毕业实习内容。

八、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期间须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另外,实习学生中必须至少有30%学生需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意外保险论文范文第5篇

农村小额信贷数据分析

2006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获奖者、孟加拉国乡村银行行长尤努斯教授,创立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在短短的30年中,从27美元贷款起步,发展成为拥有近400万借款者、1 277个分行、12 546个员工、还款率高达98.89%的庞大的乡村银行网络。其成功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和经营方式,对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小额信贷工作有着十分深刻的启示。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就是各地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小额信用贷款是不发达国家向贫困人口实行的以数额小、期限短、分期偿还为特征的金融服务方式,是一种适合贫困户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的金融制度安排,按信贷原则向贫困者提供生产资金的信贷方式,其发展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

小额信用贷款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我国,并在河北、河南、陕西等地进行试点工作。2001 年12 月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在广大农村全面实施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践证明,这种新型的金融制度安排,有效地解决了正规金融体系难以辐射的弱势群体的资金需求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农业多年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的矛盾。

风险,是指农户拿到贷款后不努力发展生产,从而影响偿还能力的风险。农村小额信贷的道德性努力风险要源于贷款农户的有限理性,农户拿到贷款后,生活状况变好,闲暇时间的效用增大,用于寻找、决策生产适应市场需求的农产品的精力和用于生产的实际时间减少,致富能力下降。道德性违约风险,是指农户任意改变贷款用途的行为。不同于担保贷款,相对而言,小额信用贷款对借款人的约束力较小,当风险偏好的农户拿到贷款后,在追求更高利润的驱动下,借款人有积极性倾向于改变申请信用贷款的本来用途,而由此产生的额外风险则由信用社来承担;银行管理风险主要是指农信社管理疏漏或不当给贷款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放贷时疏于审查,贷款跟踪监督不力等。

外部环境风险和银行管理风险,是所有贷款都会面临的风险。由于有效信用制度的缺失,农户小额信贷风险主要来自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各地开展该业务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了目前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在风险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农户不符合信贷条件以及任意改变贷款用途等。

3 小额信用贷款发放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应以减少贷款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既不能因害怕风险而不敢放贷,丧失发展业务的机会;也不能忽视风险, 盲目放贷,导致资金损失。因此,农村信用社应积极审慎地发挥其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作用,继续推行小额信用贷款。

3.1 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农户信用记录。法律上对农户资信评定等级制度给予规定,避免对农户贷款授信额度的随意性,为农村小额信用制度建立科学的评判标准,加

2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分析

和其他贷款品种一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同样存在着风险。外部环境风险,是指不受农信社和借款农民控制的导致农户偿还能力下降的风险,包括宏观经济风险和产品市场风险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由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是指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最积极的往往可能是最不具偿还能力的农户,道德风险包括道德性努力风险和道德性违约风险。道德性努力

上“累进”贷款的适用,有利于农村良好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参照 2003 年7月由国家税务总局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以及2002 年 5 月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将农户资信评定为ABCD四等级,细化各个等级的具体评判标准,定期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制度,充分依靠地方政府,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农户经济档案,最大限度地防范信用户评估失实的风险。对失信的农户,要在条件、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设卡,做到好还好借,增强其信用意识。同时,地方政府要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加强对农户贷款使用和回收的监督作用,控制和杜绝逃废债务现象发生,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使农村信用体系框架的形成。信用社和地方政府要运用各种手段,联合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现象,鼓励诚实守信,对按期或提前还款的信用户,要制定出相应的激励措施,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3.2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可在农村推行农业意外保险制度,扩大承担风险的主体,提高贷款当事人的抗风险能力,使农业风险由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同时做好信用社资本金的补充,完善呆、坏账准备金制度。加强贷后管理,防范信用风险。贷款发放后,信用社内部要建立台帐,严格实行包放、包收、包管理、包服务、包效益的“五包”责任制。同时在外部要积极推广农户联保网络组织,建立农户自律机制,增加监督力量,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凡发现信用贷款转借他人、移用等不正常情况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包括取消信用户资格,强制收回贷款等,以有效地控制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

建立小额信贷的保障机制,减少小额信贷的风险。在对农民的小额贷款继续实行农户联保贷款,及小额信贷机构本身要建立风险储备金之外,国家可以从每年的救灾款中拿出一部分来,建立小额信贷的保险基金,减少信用社等小额信贷机构在小额信贷上的风险,比如解决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系统风险等。

3.3加快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步伐,提高其金融管理能力。由于农村信用社大多设立在乡村,多年来单元制的组织形式和单一的业务经营模式, 金融电子化建设与国有银行和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有很大差距。农户贷款金额小、笔数多、周转快,加上农村的交通不便,仅靠传统的手工操作, 效率低、工作量大,难以适应农村信贷投放和金融服务的需要。因此,加快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尤为重要。通讯技术、计算机应用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能够为农村信用社的电子化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农村信用社可以首先以县联社为单位建立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解决存款的通存通兑、信息咨询、代收代付、跨区域结算等业务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扩大联网的范围,在网上进行资金调拨和拆借,增强中间业务开发功能,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在信用户评定、贷款证发放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信用社与信用站的网络系统,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时发放和日常管理,解决人员不足的矛盾。建立农户信用的电子档案,把农户信用等级咨询系统上网运行,用电子化的手段,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

3.4 加强小额信贷的管理和监督。为进一步防范农户的“道德风险”, 农信社要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事后监督。不能因为笔数多、额度小、农户居住分散而麻痹大意,疏于管理,而要经常深入农户掌握和了解其生活、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规定用途和要求使用,真正发挥其功效,最大限度地防范信贷风险。

3.5 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违约农户的惩罚力度。首先,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约束作用。一是多途径定期公布违约农户的名单;二是与开展信用村(镇) 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对违约农户达到一定比例的信用村( 镇) 应取消其信用村( 镇) 资格。借助周围农户的监督和舆论力量加大借款农户违约的心理压力,从而加大其违约成本。

其次,适时运用法律手段加大违约贷款的催收力度,切实做好农信社的资产保全工作,使违约农户在经济遭受损失的同时,加大其违约的心理厌恶程度。

因小额农贷发放时间集中,信用社人员有限,很难在短时间内充分了解农牧户的经济实力和资信状况。因此,农户小额信贷的推广工作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防止行政激励过高而形成的“大干快上”, 应注意量力而行,在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前提下稳步发展,不能为完成计划指标而降低规定标准,从而形成新的信贷风险。

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模式

农户小额贷款最头疼的还是担保问题。目前,农行富阳支行提供了4种可操作模式。

第一种是“公司+农户”。由公司法人为紧密合作的农户贷款提供保证,如公司定向收购农户农产品、农户向公司购货并销售的情况。昨天上午,与杭州华辰超市有限公司、百合医药等有紧密合作关系的80多家直营店、加盟店,就由两家企业担保贷到了款。

“担保公司+农户”是第二种模式。由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保证担保,主要适用于农业龙头公司、经济合作社等,在他们推荐或承诺基础上,经担保公司认可,为此类农户群体提供担保。

第三种是农户之间互相担保、责任连带。一般3人及以上农户组成一个小组,一户借款,其它成员联合保证,在贷款违约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华江说,这种方式适用于经该行认定的专业合作社,及今年该行确定的信用村范围内的社员或村民。

农行富阳市支行还推出了房地产抵押、林权质押,以及自然人保证等灵活方式来解决担保问题。所谓自然人保证,即保证人要求是政府公务员、金融保险、教师、律师、电力、烟草等具有稳定收入的正式在职人员或个私企业主。

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发放

(一)已被评为信用户的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和《农户贷款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填写《农户借款申请书》。

(二) 信贷内勤人员认真审核《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户贷款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与《农户经济档案》进行核实。

(三)信贷内勤人员核实无误后,办理借款手续,与借款人签订《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交给信用社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

(四)信贷内勤人员同时登记《农户贷款证》和《农户经济档案》。

(五)借款人必须在《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上签字并加按手印。

看了“农村小额信贷数据分析”的人还看了:

1.关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研究

2.农村小额信贷动态

3.京东与农村小额信贷

意外保险论文范文第6篇

金融支持河北省科技创新现状

从2005年起,河北省科技创新成果日益丰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发展前景良好。其中,专利申请数、发明专利数、发表科技论文篇数都呈增长趋势,尤其是专利申请数,从2005年的1912件增加至2014年的12865件,增长幅度达到572.86%,增加速度非常快。出版科技著作数量在2010、2011、2012年降低,之后开始增长,同样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银行业支持科技创新

设立科技支行或民营科技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截至2015年年末,河北省共成立6家科技支行。河北省第一家科技支行――河北银行裕东科技支行于2015年4月18日正式挂牌,此后又陆续在唐山、廊坊、保定、邯郸成立科技支行。科技支行的建立,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融资机会和资金支持,截至2015年6月,河北银行裕东科技支行为6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贷款和金融服务,共发放科技贷款12.48亿元。2016年3月14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民间资本设立民营科技银行。该意见鼓励聚集民间资本,利用民间闲散资金设立民营科技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意见还指出,要在有条件的市、县、区继续设立科技支行。

发放科技贷款,增加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2015年,河北省科技支行对107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放科技贷款,贷款额度达279.1亿元。截至2015年11月末,河北银行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为356家中小企业发放了科技贷款,贷款总额达50.87亿元。河北银行于2012年与石家庄五龙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向其推出企业保证贷款、信用贷款、专利权抵押贷款等新型贷款业务,累计向该公司发放贷款2200万元。招商银行将在河北省重点实施“千鹰展翼”计划,该计划指出:每年将为1000家具有高技术含量和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扶持,每年累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的科技贷款将不低于100亿元。

创新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服务。邢台银行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专门成立小企业信贷中心,推出“冀南微贷”业务,为那些没有信用能力的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机会。截至2014年4月,该业务覆盖邢台十几个县,向19000多户小微企业投放信贷资金48亿元,并带动了邯郸、衡水等地特色服务小微企业的发展。河北银行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轻资产,担保难”的问题,推出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即“科保贷”产品,由省科技厅初评、保险公司部分保证、银行提供贷款、利息适度补贴、损失实行分担的合作机制,搭建了政、银、险、企信息沟通平台,解决了企业担保难的问题,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

河北省为了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发挥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在发展主板市场的同时,不断培育创业板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平台。河北省证券业不断发展,融资规模也在逐步扩大。截至2014年,河北省总部设在辖内的证券公司有1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1家,证券分公司8家,较上年增加3家,证券营业部199家,较上年增加20家。随着市场行情的好转,投资者账户数量不断增加,A股证券账户数达到491.5万户,同比增长8.5%;投资者人数达到297.9万,同比增长8.9%;累计交易金额为2.6万亿元,同比增长56.5%,创历史新高;累计营业收入24.7亿元,同比增长41.1%;累计净利润11.4亿元,同比增长81.2%;托管市值2074.6亿元,同比增长64%。

河北省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融资额度大体呈增加趋势,且债券市场的发展速度比股票市场快。截至2014年年末,河北省共有50家境内上市公司,较上年增加两家。2014年,河北省境内上市公司直接融资额为132.3亿元,有14家上市公司通过沪深股市进行14次股权融资,融资额为117.3亿元,1家上市公司在主板发行公司债融资15亿元。河北省2家企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首发融资13.5亿元,拓宽了企业筹资的渠道。截至2014年末,全省境外上市公司总数共计38家,累计融资400多亿元人民币。

风险投资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可以为未上市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促进其科技创新的发展。截至2013年,河北省创投机构数量为22家,其中,创投基金(公司)为21家,创投管理机构有1家;河北省创业风险投资的投资强度为453.00万元/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所投资的项目占全国的0.7%。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河北省政府实施了多项政府扶持政策措施,具体包括:政府资金支持、所得税减免、计提风险准备金、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提供信息交流服务等。

保险业支持科技创新

近年来,河北省保险业稳步发展。2014年,各类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达到60家;保险中介机构取得了一定发展,新增3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新成立1家保险中介服务集团,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172.3亿元;保险服务范围不断扩大,2014年,河北省出口信用保险一般贸易出口渗透率达到26.6%,支持外贸出口规模82.2亿美元,支持企业达到1184家,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助力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16亿元。

目前,发展科技保险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目前正式获得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有: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和意外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研发营业中断保险等。

问题和不足之处

科技贷款额度小,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不足。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投入资金、政府投入资金和其他资金。其中,企业资金是科技创新资金的最主要来源,其次是政府资金,其他资金占比较低。在企业投入进行科技创新的资金中,绝大多数来源于企业自筹,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科技贷款进行科技创新的额度较小,占比较低,银行对科技创新发挥的支持作用有限。从2009年至2014年,企业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资金额度从1019186.0万元增加至2646500.2万元,企业自有资金占R&D经费内部支出比例呈大体上升趋势,最低为75.58%,最高为84.22%,说明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用于支持科技的资金额度也在不断增加,虽然政府资金占R&D经费内部支出比例在不断降低,但最低比例为13.73%,也在10%以上,额度较大,说明政府投入资金进行科技创新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表1)。

近年来,河北省银行贷款总额不断增加,存贷差不断扩大,但科技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很低,表明河北省各大银行具有发放科技贷款的能力,但储蓄存款转化为科技贷款的实施过程中存在阻碍,实际发放的科技贷款额度较小。以河北银行为例,截至2015年,发放科技贷款50.87亿元,贷款总额达752.05亿元,科技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仅为6.76%,占比较低。

科技金融业务和产品种类少,服务缺乏针对性。目前,银行信贷品种种类少,期限跨度小,不能针对科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即使设计出新型金融产品,银行在严格的监管约束下,也会采取审慎经营策略,不愿意承担营销新型金融产品所带来的风险。另外,贷款机构和科技企业缺乏信息交流,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贷款审批流程繁琐复杂,难以满足科技企业的贷款需求。

直接融资比重低,资本市场支持作用有限。在河北省企业外部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居于主导地位,债券和股票融资比重很低,说明河北省资本市场还不发达,有待进一步发展。从2001年至2012年河北省企业融资量从407.6亿元增加至3509.2亿元,其中贷款所占比重除2007年为81.9%,2010年为85.8%,2011年为71.3%,2012年为81.2%,其余年度均高于90%。而债券融资起步于2003年,波动幅度较大,2011年达到最高比重18.3%,最低比重却为0%,除2010年、2011年、2012年外,其余年度比重均低于10%,债券融资所占比重很低。股票融资除2007年、2011年略高于10%外,其余年度均低于10%,最低比例不足2%,表明股票融资额度很小,有待进一步发展(表2)。

在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信贷在企业外部融资中的占比一般低于70%,股票和债券占比应在20%~30%左右。除2011年外,河北省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均低于20%,说明河北省直接融资所占比例低,资本市场更欠发达,不能很好地发挥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科技创新的发展。从2013年开始,河北省证券业经营情况有所好转,证券市场活跃程度上升,但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占总融资量的比重还是偏低,发挥的支持作用仍然有限。

风险投资水平低,退出机制不完善。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量看,河北省的创业风险机构数量不足江苏省的五分之一;从投资强度看,河北省的创业风险投资强度在所有统计地区中占倒数第四位,处于全国的较低水平。2013年河北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所投资的项目仅占全国的0.7%,表明河北省风险投资与国内发展较好的省份存在较大的差距,不能很好地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风险投资的期限长,风险高,退出所投资的创业企业才能实现投资收益。而河北省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风险资本退出路径不完善,不能及时实现资本增值和资本回收,投资收益无法及时实现。

科技保险发展程度低,企业投保缺乏积极性。目前,针对科技型企业设计的保险产品种类匮乏,大部分的科技保险是根据传统保险产品进行改造,缺乏针对性和层次性,不能很好地满足科技企业的风险需求;发展科技保险需要既具有保险知识又能进行风险管理的综合型人才,但目前保险公司缺乏科技保险人才,制约着科技保险的发展;科技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投机性,保险公司担心科技企业因投保科技保险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加大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不愿对科技创新进行承保;科技型企业对科技保险的认识程度不够,不愿意占用企业资金投保科技保险。

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目前,河北省的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评级机构较少,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种类匮乏,建立的信用档案机制落实程度较差,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不强,信用环境有待完善。另外,河北省对担保机构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各担保机构在经营时可能存在不规范行为;担保机构的从业人员缺乏专业技能,经验不足,不能很好地应对突发状况;缺乏专门针对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法律制度不完善。河北省以商业性担保为主,担保费率高,增加了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加重了企业负担。多数商业银行还是采取固定资产抵押等“强担保”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凭证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型担保方式的银行不多。

对策建议

银行业扩大科技贷款额度,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应结合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及其融资需求,增强对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银行体系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主体,银行信贷作为社会融资的主体,也应在科技创新中发挥主要作用。但在商业银行传统的经营模式下,主要的资金来源为无风险、低收益的存款,银行不愿将资金投入到高技术含量、高风险的科技创新领域。因此,商业银行应调整资金投入方向,利用其不断增加的存贷差规模,积极向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对重大科技专项、科技计划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加快科技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商业银行应设立科技支行,进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不断进行科技金融机构的创新。商业银行应及时与科技型企业进行信息交流,准确把握科技型企业的真实信息,进而尽量简化企业科技贷款的审批流程,适应科技贷款频率高、需求急的特点。商业银行应尽量少采取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专利权凭证质押等创新型担保方式。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特点,积极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使其朝多样化、个性化发展,并不断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门槛。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市场,推进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并支持优质的科技企业在国内主板市场、国外市场上市。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支持体系,建立专项的政策支持资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机会,支持成熟优质的科技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或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市。同时应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对已上市的科技企业进行有效监管,保证证券市场平稳运行。

不断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债券评级体制,提高中介机构的可信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债券市场,增加科技企业债券融资的比重。企业债券应不断进行品种创新,从企业自身需求和投资者承受能力两个角度考虑,设计债券品种,扩大债券融资的市场份额。

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在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风险投资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应扩大资金投入,加强监管,鼓励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学习美国的成功经验,利用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保证投资者的收益。风险资本退出的方式有公司的兼并与收购、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回购等,因此,应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尤其是鼓励和发展创业板市场。完善有关风险资本投资的法律法规,从风险资本的投入、风险资本运作经营、风险资本退出各个方面建立严格规范的法律体系。同时建立完善的风险资本中介服务机构,为风险资本的投资者、筹资者、使用者提供专业的平台,提高风险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发展科技保险,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保障。科技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可以为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中面临的风险提供保障,使银行更愿意对其发放科技贷款,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针对科技企业的特征创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先针对河北省科技创新发展速度快的行业设计保险产品,优先满足它们的保障需求;保险公司应重视培养科技保险专业人才,聘请专业人员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保险和风险管理技能,也可以与高等院校进行合作,由保险公司出资设置科技保险相关课程,签订协议保证培养的专业人员应优先考虑到保险公司工作;同时加大科技保险的宣传力度,使科技企业了解科技保险的优势,愿意投保科技产品,并约束科技企业为追求高收益而加大风险损失的行为,使保险公司能够控制道德风险,愿意承保科技风险。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河北省应以政府担保为主流,建立担保和再担保制度。政府应大力支持信用担保公司的建设,使其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出资设立信用担保金库,为信用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降低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和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成本,进而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同时加强对信用担保公司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提高其识别风险的能力。同时出台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等,保障信用担保制度的运行。

意外保险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农民;职业培训模式;途径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6-0208-2

0 前言

我国是人口大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非常艰巨。目前,我国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每年还要新增600万农村劳动力。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劳动技能,难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影响非农产业和城镇的发展。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新兴产业的兴起就,缺乏转岗就业技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难度越来越大,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较低的客观问题广泛存在,严重制约了农民工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影响了其收人水平的提高和农民自身在城市经济发展作用。

由此可见,加强对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职业培训势在必行。通过建立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素质,使之更好的融入城市经济建设。本文通过介绍韩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对农民职业培训模式方法和经验,以借鉴有助于我国目前经济转型、建设新农村过程中 “三农”问题的解决。

1 国外农民职业培训模式研究

1.1 韩国农民职业培训模式

韩国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经过5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完善培训机制,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教育培训机构,形成以“农业协会为组织载体,农协大学为龙头,培养专业农民为核心”的农民教育职业技术培训模式。

1.1.1 韩国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机制 韩国的“农业协作合同组织”(简称农协),成立于1961年8月,在政府与农民间起到桥梁与纽带,是遍布韩国的分级网络型经济组织,主要从事流通事业(农产品产地中心、集货场、冷藏库、包装、销售)、加工事业、农业资料事业(肥料、农药、农机、农耕用品)、生活物资事业、金融事业(银行)、医疗保险事业(意外保险、农村医疗)和指导事业(培训农民、普及推广农业技术,供应良种、为农民提供各种资料和培训教材、传播农业信息、开展国际交流)。

农业协作合同组织中指导事业有较大比重是对农民进行培训,通常包括培训农民、农协工作人员以及各级农协的领导,还包括对农民值得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周期有长有短,包括3-5天的短期培训和3-5年的正规学历教育;有不脱产、半脱产培训,也有全脱产培训。农民培训的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提高了韩国农民职业和技能素质,促进了韩国农业经济现代化发展。

1.1.2 韩国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特色 韩国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龙头――农协大学,韩国农协大学成立于1962年,设有学部、经营学院与产学教育院、农业开发研究所。整个学院环境优美,教学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管理规范严格。培训对象以中高级农业经营者为主。培训时间约一年,培训费一般由农业经营者-委托单位共同承担;培训课程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农业和园艺栽培技术、畜牧产业、农业经营设计与投资分析、农业情报、农机修理、汽车故障简易诊断、金融、税务、子女教育和论文指导。授课形式多种多样:一般讲座、专题讲座、教学实习。

农民经营者经过职业技能培训,高级经营者能成为适应国际化、开放化时代需要、带动本国农业发展专的门农业人才;培训能使农民经营者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农务农思想,能够提高经营者科学地灵活运用农业经营所需的良种、种苗、机械设施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能力;使经营者在生产、加工、流通等方面提高自己的资源利用率和充分发挥本身的技能和具有统计、分析、管理自身的经营状况,把研究报告、专业杂志、英特网信息应用到经营中去的能力。

1.1.3 农民职业教育的最大受益者:专业农民 韩国政府非常重视对农业后备力量的培养,一方面对农业后备力量提供学习机会,让他们到农业院校加强理论学习,同时又让他们到农村基层技术服务站实习培训;另一方面对农业后备力量提供经营用地与资金扶持,对经营中脱颖而出的优秀农业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成为专业农民(专业户),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领导力量和农业经营管理的核心。

1.2 日本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模式

1.2.1 日本农业劳动者队伍现状及职业培训特点 日本农业劳动者队伍与我国相比较有明显的特点。一是日本农业劳动者队伍不断减少。农村人口和农业劳动力在全国人口总数中所占比例很小,而且还有进一步缩小的趋势。据统计,日本战后初期,农业人口占到全国人口的60%,而目前只有300万农业人口,仅占全国人口的3-4%。二是日本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现象严重。日本经济腾飞后,大批具有高学历的农村青年纷纷弃农到二三产业就业,形成了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现象。三是日本注重农业后后备力量人才的培养,农民科技文化与职业技能素质较高。

日本农业劳动力逐渐减少并且农业劳动力年龄老龄化严重阻碍了日本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给农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困难;特别是日本面对世界经济全一体化过程中,日本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失去了竞争力,给农业生产、农产品市场、人民生活及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威胁。日本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从教育、资金、法律、政策等方面采取措施,以职业教育入手,从长远计策来看,培养和扶持一批年轻有为的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人才,支撑和促进农业生产和经济的发展。

1.2.2 建立日本青年农民教育体系 日本政府重视农民经营者职业技能教育和发展农业教育,对农民教育培训形成了五个层次,形成理论研究教育理论实践培训教育技术培训教育短期培训于一体的各类农业人才立体式培训教育模式。

五层次即大学本科教育、农业大学校教育、农业高等学校教育、就农预备学校教育和农业指导师教育。大学本科教育通过综合大学的农学部和高等农业院校来完成,培养主要是农业高科技人才,毕业生一般都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农业大学校教育相当于我国农业高职,学校的培训对象是即将就农者。农业高等学校教育相当于我国的农业中专和职高教育,培训对象是初中毕业生,培养方向是应用型农业人才,这是青年农民培训的重要渠道之一。就农预备学校教育是对城市在职人员或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进行的短期农业技术知识转岗教育。

1.3 法国农民职业培训教育模式

1.3.1 法国农民培训教育的现状 法国的农民职业教育由来已久,早已进入制度化阶段。形成制度有保障,机构齐全,培训内容完整,方式多样的农民职业培训体系。

在政策制度上,政府规定:凡18岁以上的农民,每人需参加为期一年(可累计)的农业知识培训。对18岁以下者要求更为严格,须先培训三个月,再到农场实习三年,期满后经过考核,合格者颁发“绿色”教育证书。只有凭此证书,才能向政府申请低息或无息贷款,买地建房、购置机械,从事农业生产。

在农民培训教育机构上建立了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农业成人培训中心-农业职业教育中心一体化的农民的培训机构。加强对农业科研和农会组织的建设(农研机构主要是在农村或农业集中地进行农业科学知识普及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利用利用农闲对农民进行分批进行技术培训)。

在农民培训内容上,注重实效性。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着农业生产如何适应市场、如何适应农民的需要来安排。在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内容涉广,主要包括农业基础知识的普及、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普及和推广、农场的经营管理、农产品加工和销售、良种培育技术等等。

在法国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有在校集中学习的,有商会或农会安排技术人员深入到农场的田间地头和企业的车间进行现场指导培训。培训时间根据实际进行具体安排,主要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培训时间在120个小时以上为长期培训,短期培训一般只有20-120个小时。农民培训方式的特点是教学比较灵活,可以在一年或几年内完成规定的学时,既不影响工作,又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1.3.2 法国农民职业培训的特点 法国农民职业培训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国家支持、教学的内容广泛实用性及培训模式灵活多样性。

法国政府高度重视包括农民培训在内的农业教育,投入大量资金大力扶植,使农民享受免费的职业技术教育。法国根据1960年颁布的《农业教育指导法案》,建立了完整的农业教育培训体系,以农业研究机构和农业学校为基地,从事农业人才的培养。另外法国政府还确立了公立、私立共同办农业教育的体系,实现了农业职业教育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在教学形式方面,农业学校向农业生产经营者敞开大门,随时去资料室查找所需要的材料。

培训时间长短期并存、授课方式灵活、培训机构多样的特色。

培训内容是经过实际调查研究和科学预测制定的,既符合实际所需又具有前瞻性。

2 国外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模式对我国农民职业培训的启示

我国是人口大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比较重;另一方面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现状及所处的国际竞争环境,要求我们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工培训事业;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职业培训;研究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建立以是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大学教育-高职院校教育与培训-农校和农业技能推广中心为一体的农民职业教育体系,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

2.1 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制,转变农民职业教育观念

目前,我国农村职业培训缺乏统一规划,各自为政。国家应该建立相应政策鼓励农民参加不同形式的职业技能教育,必要时可以出台相应的强制措施(如法国)。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应加强宣传职业教育,尤其是在农村,转变“重普教、轻职教,重升学、就业,重城市、轻农村”的思想倾向,确立职业教育是终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职业教育是目前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小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2.2 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构建职业教育新体系

原有的农民职业教育体系,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基础上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必须对原有的农民职业教育体系进行创新和拓展,建立以是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大学教育-高职院校教育与培训-农校和农业技能推广中心为一体的农民职业教育体系,以适应时展的和国际竞争的客观要求。

2.3 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培训课程体系,保证培训内容实时性

现代产业生产更注重专业性,越是专业性的产业越具有封闭性。在对农民职业培训课程设计上要以市场的需求为导向,以农民良好就业和致富为目标,建立完善的实时性强的职业技能课程体系。注重培训与就业、致富相结合,通过培训是农民具备良好的适应行业和国际竞争能力。

2.4 建立合理的教育培训形式,提高农民的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我国农民职业素质参差不齐,文化层次的差异决定要进行有效的农民职业培训必须?建立合理的教育培训形式,并通过各种鼓励(发补贴或表彰等)形成对农民职业培训的激励机制。农民是接受职业培训的主体,在进行职业培训时要尊重农民的选择,加强农民培训过程中的主动参与程度。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就要建立形式多样性、多层次、多元化的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苏成荣.农村职业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J].职业教育研究,2006,(6).

[2]向安强,贾兵强,林楠,许喜文.国外农民教育及其对“科教兴村”的启示[J].古今农业,2005,(3).

[3]高翠玲,王德海.韩国农民培训的经验及启示[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