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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转正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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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转正总结范文第1篇

一、考评的原则

1、客观公正的原则。考评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必须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考评要做到“四公开”、“三不准”,即:考评标准公开,考评方案公开,考评依据公开,考评结果公开;不准托人情拉关系,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弄虚作假。通过考评,对每一位教师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

2、全面考评的原则。按照“德、能、勤、绩”的要求,做到既考评每一位教师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又考评每一位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同时还要对每一位教师的文化、业务、教育理论、教育法规知识进行考评。对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学校和不同岗位任职的教师,考评应突出不同特点,有所侧重。

3、以实绩为主的原则。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重点考评每一位教师的工作实绩,即在教学、教研、社会服务等实际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

二、考评的具体内容和权重比例

综合考评以《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为基本依据,具体分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工作量、教育教学成绩和浮动部分六个方面的内容。总分为1000分。权重比例为:职业道德12%,工作态度12%,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10%,工作量10%,教育教学成绩50%,浮动部分6%。

1、职业道德120分。分8个方面。(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党,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2)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3)遵纪守法,不参与、迷信、赌博等危害社会的活动;(4)具有团队精神,团结互助,互敬互谅,人际关系和谐融洽,没有危害集体、危害他人的言论和行动;(5)热爱、尊重学生,不体罚、不侮辱学生(6)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不乱收费、乱征订、乱办班、乱设校内小卖部;(7)顾全大局,维护教育稳定,不搞无原则纠纷,不做影响稳定的事情;(8)积极参加教育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不参与村里或单位的上访告状、打架斗殴,不拉帮结伙。每个方面满分为15分。考评时量情记分。

2、工作态度120分。具体为两个方面:

(1)出勤50分,具体为:

坚守岗位、出全勤记满分;迟到一次减0.5分;旷工一天减5分;请假(特殊假期除外,即产假、婚假、直系亲属婚丧事、盖房等)一天减0.5分,一年内累计请假一个半月以上此项不得分;一个月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一年内累计旷工半个月以上此项不得分;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按旷工对待。

(2)备、批、辅70分,具体为:

备课认真,超周备课15分;作业全批全改,批改及时15分;及时辅导、积极转化学困生15分;控制学生流失好,控流保学及时15分;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安全和法制教育,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或进行家访10分。

3、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100分。具体为五个方面:

(1)学历(文化程度)15分。小学教师达到中师毕业,初中教师达到师范类专科毕业,高中教师达到师范类本科毕业为合格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提升一个挡次),记满分。学历不合格者每下降一个挡次减5分。

(2)职称(专业技术等级)10分。中级以上职称(中教一级和小教高级)记满分;初级职称记8分;没有职称但学历合格记6分;没有职称且学历不达标者,不记分。(所获职称必须与岗位相符)

(3)文化专业知识考试20分。根据全县(或全乡、校)统一组织的年度文化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记20分,15分,10分,0分。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个人申请可以免试,免试教师按良好档次记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不记分。

(4)课堂教学能力40分。以县或省、市印发的《课堂教学量化方案》为标准,逐人量化考评。(本乡校有自行标准的也可参用)

(5)教科研能力15分。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积极投身教学改革者记10分;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教改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予以发表或获得过县级以上奖励者5分。其它情况量情记分。

4、工作量100分。县教研室以省颁标准为依据,参照教师任教学科、周课时数制定《**教师工作量标准》,各乡校可以此为依据制定本校(或乡镇)的工作量标准,满工作量的记满分;工作量不足者按量化比例减分,应任课不任课者不记分。

5、教育教学成绩500分。

(1)乡镇中、小学以乡镇为单位,县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摸底考试,学科第一名记450分,最末一名为100分,其它按等量依次递减。连续三年成绩居本单位最末位者,本项不记分。

(2)其它成绩50分,主要指:乡(镇)校或年级或学科在乡镇以上单位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包括知识竞赛、单科竞赛或文艺、体育活动等),第一名记50分,其他依次递减。没有者不记分。

6、浮动部分60分,包括加分和减分两部分。

(1)具有下列条件者予以加分:

第一、学历加分10分。

小学教师取得专科学历者,加5分,取得本科学历者加10分。

初中教师取得本科学历者加5分,取得研究生学历者加10分。

高中和进修学校教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加5分,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加10分。

第二、综合奖励加分40分。当学年的奖励,只加一次最高分,各级奖励不累计加分。加分标准为:国家级40分,省部级30分,市厅级15分,县处级10分,乡局级5分,校股级2分(部、厅、处、局指教育行政部门、其他指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按同级政府奖励对待。与教育行政部门无关的其他奖励不加分。)

第三、公开课加分5分。当学年举行的公开课只加一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加分标准为:市级5分,县级3分,乡级2分,校级1分。

第四、论文论著加分5分。当学年在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只加一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刊物5分;省、部级刊物3分,市厅级刊物2分,县局级刊物1分。(每学年度指从上学年暑假开学起到本学年暑假开学止。以发表日期为准。

(2)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减分。

第一、学年内受党政纪处分的,一次性减60分;受到教育局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其他处分的,一次性减40分。

第二、年内非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按第一责任、分管责任、直接责任的顺序,从50分开始依次递减。

第三、有违犯教育局颁发的《五条禁令》之一行为的,一次性减50分。

第四、工作态度恶劣,工作事业心差、,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一次性减60分。

第五、工作能力差,当学年所教班级、学科初中全县排队倒数3名且分值低于全县平均数的,小学同年级同学科全乡倒数2名且分值低于全乡平均数的,一次性减50分、40分、30分。

以上各项减分,可以累减,但减分最多不超过200分。

7、对从事工作岗位不易量化,又没有可比性的,由考评小组按集体研究意见,结合群众评议打分进行考评,但要做到准确、公正。

8、对于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没有考评依据的,可采用听课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

9、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评时定为不称职等次。

(1)师德师风败坏,有损教师形象,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2)带头越级上访,在本单位煽动、策划制造混乱,诬陷他人,影响安定团结大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参与组织活动,影响恶劣的。

(4)因,不负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5)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6)教学成绩低下,连续三年初中在全县同学校、小学在本乡镇同学科中倒数第一,且低于全县或本乡镇(校)平均值的。

三、考评的方法和程序

1、考评方法

(1)考评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以乡镇教委和县办学校为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2)县教育局制定针对全县的综合考评意见。各乡镇教委、各县办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考评实施细则。

(3)本单位的考评实施细则要在实施前充分讨论、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并报教育局备案。考评结束后,各乡镇、各县办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写出考评报告,连同考评结果,一并报教育局存档。

2、考评的基本程序

(1)建立考评领导小组,做为考评工作的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集体领导考评工作。

(2)公布考评方案(或细则),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暑。

(3)被考评人员写出学年度总结,并按考评方案对自己进行预评。

(4)小学以学校为单位,中学以学校或教研组为单位,听取个人学年度述职,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根据平时各种数据、证书、证件等原始依据,对每个教师进行打分评比,做为初评。

(5)考评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审核初评结果,对每一位教师的得分进行准确的定位。

(6)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结果,对总分在1000—900分的人员,定为优秀档次,但优秀档次人数不得突破参评人数的10%,如果优秀档次人数不足10%时,年度考核时,可从899分开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899—600分的定为称职档次;599—500分的定为基本称职档次;499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档次。

(7)召开全体会议,公布考评结果。

四、考评结果的运用

1、教师在学年度考评中定为优秀的,优先聘用,并被推荐为县级模范工作者,做为出席市、省或国家级模范教育工作者的侯选人,享受全额工资和奖金。

2、在学年度考评中定为称职的教师,确保当年的聘用资格,并享受全额工资和奖金。

3、教师连续两年考评被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一般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连续两年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缓升,没参加考评或经考评有一个年度定为不称职的,不予晋升。

4、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经考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方能转正定级,才有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5、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均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才有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6、学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的人员,由县教育局给予黄牌警告、通报全县;对评为不称职人员,由各乡(镇)校列出名单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组织这些人员集中到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待岗学习。第一次待岗学习期限为三个月,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学习和生活费用自理,学习结束后写出个人剖析材料和学习报告交教育局,放入本人档案,回原单位(或教育局调整到合适单位)应聘;第二次待岗学习期限为半年,只发个人职务工资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自理。学习结束后按第一次学习后的程序办理。第三次考评仍被定为不称职等次,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教育局将本人档案转县人才市场。

五、考评的组织领导

1、县教育局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属非常设组织,由局长任组长,主管人事工作的付局长任付组长,纪检、政工、普教、办公室、督导室,教研室等有关股室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当年的考评工作。

2、乡镇教委和县办学校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乡镇教委领导小组可下设小学组和初中组,分别负责本学年度的小学和初中的考评工作。

3、考评小组一般由5—13人组成,由校长、校委会成员、教师代表参加。考评小组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考评小组中的教师代表要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考评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4、考评小组的职责是:

第一、参照本意见制定本乡校的考评实施细则。

第二、组织专门会议布置考评工作。

第三、组织、指导、监督本乡校考评工作。

第四、审核初评结果,对每一位参评人员写出考评评语,确定考评等次。

第五、处理考评中的具体事务,化解考评中的各种矛盾,解释考评中的所有问题,做到问题不出乡校,矛盾不上交。

第六、负责校长的考评并确定校长等次。

六、本实施意见为讨论稿,属试行阶段。其解释权归县教育局。各乡校制定的考评实施细则解释权分别归各乡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