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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疫情应急演练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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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疫情应急演练总结范文第1篇

一、全面完成春防集中免疫工作

全力落实以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今年春防全县共免疫生猪10.8万头,牛5.20万头,羊2.85万只,家禽101.1万羽。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分别达到99.9%、100%、99.9%、100%、100%,截至目前,我县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及早动员部署

年初,面对周边国家严峻的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分别在元旦、春节前后,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名义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口蹄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600余份下发至各乡镇政府及寄送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求认清疫情形势,切实增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1月26日,协助县里召开了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对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协助县政府专题召开了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李玉贤代表县委、县政府对今年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发动、再鼓劲。二是层层落实防控和工作责任。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分解到人。协助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县2013年度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和打击“瘦肉精”等禁用药品及非法添加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同时,协助本局与各乡镇动物防检员签订了《2013年乡镇动物防检员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增强了工作责任感,提高了防疫意识,形成了上下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2、严格免疫工作

一是及早准备防疫物资。根据各乡镇动物防疫站的实际需求,于去年就制定了今春防疫物资采购计划。苦争20万元经费用于防疫物资采购等工作。今年春节前我县购进猪口蹄疫疫苗30万毫升,牛、羊口蹄疫疫苗24万毫升,禽流感疫苗70万毫升,猪蓝耳病疫苗20万毫升,猪瘟疫苗20万头份,消毒药品0.5吨,确保了春防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科学供应和调拨疫苗。我县安排工作责任感强的专业人员负责保管和发放疫苗,规范疫苗的库存、出入库登记,加大疫苗质量监管力度,保证疫苗供得上、不断档、不失效。三是坚持强制免疫。2月底,我县组织乡村防检员,进村入户开展集中免疫宣传和服务工作,送疫苗到养殖大户,指导督促免疫注射。我们严格按照“一针到位、六个不漏”的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进行了强制免疫,严格免疫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免疫台帐,认真填发免疫证,确保了免疫质量。

3、完成全县各乡镇春防抗体血样采取任务

5月10日至31日,我县25个乡镇共完成猪血样670份,牛(羊)血样570份,鸡血样1070份,鸭(鹅)血样1180份的采样任务,全部血样已经离心。

4、加强疫情监测

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本局与规模养殖场(户)、交易市场签订了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对技术员进行了相应的指导培训,落实免疫接种、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检疫申报、养殖档案等一系列防疫制度。3月至5月我站对全县规模养殖场(户)进行了多次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不到位、防疫条件不具备的场(户)下达了整改意见书。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对入场畜禽认真查证验物、临床检查,对出场的畜禽及其产品严格检疫检验,严禁检疫不合格,证件不齐的畜禽及其产品上市。三是全面推行检疫日记和监督档案制度。对屠宰场、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和出县境的检疫建立检疫日记。进一步健全监督档案制度,做到有检必登、有监必记,增强了检疫监督工作的可追溯性。

5、完善应急处置

根据年初口蹄疫及禽流感情形势,我局协助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快速反应,采取各项措施积极应对。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完善了《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牲畜口蹄疫疫情应急预案》、《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应急预案》和《县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明确和细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了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相关部门能在最短时间内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充实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队伍,加强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落实紧急防疫和扑疫资金,落实购置和库存应急防疫的各类物资。二是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通讯畅通。

6、强化督促检查

为使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落到实处,4月6至13日,我局成立两个督查小组,利用一周时间,对全县25个乡镇的免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并在全县通报了督查结果。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制,规定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暴发,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村疫情应急演练总结范文第2篇

一、发展思路

2012年全年卫生工作的总体发展思路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明确三个主题(管理、发展、创新),推进四项制度(基本卫生保健、医疗保障、药品流通、医院内部管理),实现五个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党的组织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二、总体目标

(一)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果。2012年参合率达到90%以上。

(二)完成县医院一期工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珠琳中心卫生院、坝美镇第一卫生院、坝美镇第三卫生院综合楼建设任务,抓住中央扩大内需的良好机遇,力争县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扩建等重点项目,加强农村乡村一体化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50个,建设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社区全科医生20名。

(三)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覆盖率100%,食品卫

生合格率达85%以上,行政审批及时率100%,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处理率100%。

(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3年平均水平,儿童预防接种“五苗”覆盖率达95%以上。加强麻风病防治工作。

(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成果,农村改厕500座;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主要措施

按照总体发展思路和实现目标要求,今年要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控能力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卫生局应急办公室建设,加强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安全、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统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资源,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

2、做好医疗事故防范和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1)进一步增强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事故防范意识,加强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培训,成立医疗安全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医疗事故防范工作。

(2)切实保障医院感染科的正常运作,加强

流感病例、腹泻病例的监测,提高重大传染病的防控能力。

(3)建立、完善医院传染病报告信息系统,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管理。

[nextpage](4)加强艾滋病、狂犬病、结核病等主要传染病和麻疹、乙脑、水痘等重要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切实控制麻风病和降低相关传染病的疫情。进一步落实划片管理责任制,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流动儿童免疫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整体检测水平。

(5)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及干预,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

3、加强艾滋病防治,做好省级综合防治项目。落实“四免一关怀”配套政策。加强对hiv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告知和随访管理,加强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总结综合防治项目工作经验,拓展工作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娱乐经营场所预防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抓好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建设,提高入组率。

4、继续推进母婴安全和“降消”项目,逐步建立长效救助制度,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扩大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及高危儿管理工作。

5、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继续开展全球基金结核病防治项目,扩大免费管制肺结核病的范围,全面完成上级结控项目各项

工作指标。进一步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病人检测和学校疾病预防管理、指导及追踪随访工作。

6、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协调作用。开展健康进学校、企业等活动;加强以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安全、重点传染病及慢性病防控为重点的健康教育工作。通过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核心,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学校以及相关单位为抓手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二)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2012年医院管理的主要任务和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主题、七个坚持”,即“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七个坚持:

一是坚持把领导班子作为医院管理的决定因素。各医疗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要高标准、严要求,要求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真正做到互相通气、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担待、互相协调、互相补台、互相促进。

二是坚持把抓好医院的规划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的规划定位至关重要,各医院必须按照“管理、发展、创新”的思路修改、完善三年、五年规划,在制定规划中明确定位,在落实规划中提升管理水平。

乡村疫情应急演练总结范文第3篇

贯彻落实全州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安排任务,动员全县上下提高认识,抢抓机遇,不断开创我县卫生工作新局面。刚才,延忠局长总结了2011年全县卫生工作,这次全县卫生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具体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卫生工作任务,完全同意。兴权副局长通报了2011年目标考核工作情况,认为分析合理,有针对性,很实在希望大家认真分析,查找差距,抓好落实。

一、总结成绩,查找差距,为做好2010年工作打基础聚力量

2011年是我县卫生事业取得突破性成绩的一年,全县卫生工作获全州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这是三年来第一次获此殊荣。成绩来之不易,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一是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处置突发事件富有成效。面对突如其来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全县上下沉着应对、科学防控、恪尽职守,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了防控救护工作,取得了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的阶段性胜利。二是全面提升卫生服务能力。以新增中央投资卫生项目为龙头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新建、扩建乡镇卫生院9个、县医院医技综合楼1个、县妇幼保健站1个,村卫生室43个,总投资达3200万元。三是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2011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有126261人,参合率达97.26%,有54818名城乡困难群众享受到医疗救助,受益率达43%,城乡居民就医条件进一步改善。四是强力推进疾病防控和妇幼保健工作。常规免疫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乙类传染病年发病率为198.64/10万,低于全州平均发病率,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成效;2011年我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74.41%提高到80.43%,连续两年无孕产妇死亡。此外,三级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救灾防病能力和卫生执法监督能力不断提升,卫生县城的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成效显著,第二轮初级卫生保健胜利通过了省级验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了双丰收。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县直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全县卫生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在座的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县卫生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

2011年,尽管我县的卫生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县卫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不完全适应。卫生资源总体不足,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卫生工作仍然面临很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医生和医技人员的素质还亟待提高,专业结构不尽合理,对疾病的诊断水平还有待提高,满足不了患者的需求,有效治病的能力还有待加强,二是村级卫生员队伍整体力量薄弱,村医缺口大,医护能力不强。三是个别医疗单位和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差,致使医患关系不够和谐。四是部分医疗设备设施及用房还未充分发挥作用。五是传染病控制形势依然严峻,据专家分析,2010年甲型H1N1流感还将持续一段时间,重大疾病防控任务十分艰巨。

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大家一起去直面正视,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卫生事业已不再是单纯的医疗和健康问题,而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千方百计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二、明确目标,鼓足干劲,确保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编制“十二五”规划、为“十二五”奠定基础的关键一年,医疗机构改革步入实质性的攻坚阶段。谋划好、落实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根本就医需求为目标,着力解决人才培养、提高素质、和谐医患关系等问题,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固基础”的原则,编制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工作重点,加强领导,使思路更清晰,目标更明确,指挥更有力,迎难而上,加快我县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推动我县卫生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以启动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工作为重点,全面提升疾病预防和保健服务能力,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做好儿童乙肝疫苗接种、农村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和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为此,我们要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抓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妇女儿童保健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工作;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均等化。在这里我还要特别强调一下,计划免疫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我们民族和国家的未来,而计免审评工作,又涉及到三年一周期的考核,对不达标的将挂“黄牌警告”,因此大家务必重视再重视,注意再注意,认真对照计免审评指标,落实责任到人,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从年初开始就抓紧抓实。同时,每个月县卫生局要向政府汇报一次计免审评工作的开展情况。在这个问题上,要严明政治纪律,对不作为、推卸责任者,将一查到底,执行问责。

(二)认真抓好各类卫生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是卫生事业发展的抓手。今年要实施好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完成20个村级卫生室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时,要积极争取卫生监督局办公用房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土地落实工作,确保项目落实后能及时开工。

(三)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巩固和完善部门之间卫生应急工作联动机制,要防患于未然,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演练,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

(四)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继续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要积极探索采取事前支付农合医疗资金改革的试点,加强新农合资金监管和运行。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范施治进行监管,加强督查,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保障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五)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始终坚持“整脏治乱”与“爱国卫生”一起抓,以卫生防病为目的,以“村容整洁、乡风文明”为突破口,以创建卫生乡、村为平台,以农村改水改厕为重点,以健康教育为基础,积极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启动实施创全国卫生县城活动,增强群众卫生意识,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六)进一步推动红十字会工作健康发展。2011年我县红十字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工作有声有色,争取得到上级的大力支持,上至省、州乃至国家有了一定影响。红十字会的基本会员是广大医护人员,依靠这支力量,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为全县大卫生服务,在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弱势群体救助中发挥作用,共同推进红十字会工作健康发展。

乡村疫情应急演练总结范文第4篇

一、 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开展综合性疾病防治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注重做好日常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人间禽流感的预防及非典防治工作,有效防止了重大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一)辖区各医院均设有预防保健机构或专职人员,强化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1-12月份全区共报告各类法定传染病21种763例,总发病率为236.43/十万,无传染病死亡病例报告,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其中,重点疾病为:肝炎212例;菌痢251例;猩红热24例;肺结核81例;流行性腮腺炎26例;尖锐湿疣17例;淋病31例。

(二)1—12月份全区共使用生物制品19种,累计下发使用各种疫苗120198人份,“五苗”接种率达到95%。

(三)与区教体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我区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建立防治重大传染病预防接种制度的通知》(殷卫[2005]5号文件),并按要求于今年4、5月份组织辖区各接种门诊对7岁、17-19岁人群开展了2215人次的麻疹、风疹、腮腺炎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四)今年4月份,对区北蒙办事处大碾屯小学发生的12例水痘病例情况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在对4例现患病学生进行了个案调查后,对该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目前患病学生都已恢复健康。

(五)在年初,成立了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疫情应急处理小组及预备队,印发了《突发人间禽流感应急处理预案》、《人间禽流感防治知识》等宣传资料10000多份;举办了辖区各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共200余名参加的 “殷都区人间禽流感防治知识培训班”。 加强了辖区7个集贸市场的禽类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和辖区160家经营鲜活禽类食品及餐饮单位监督检查。掌握了辖区98家专业畜禽养殖户及高暴露人群情况,辖区各医疗机构均制定了相应的人间禽流感防治预案,组建了人间禽流感防治机构,实行疫情值班制度,完善报告制度;以“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原则,实行了24小时疫情值班制和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专项报告制度等,及时准确应对了人间禽流感疫情。

(六)印发了《殷都区卫生局关于加强SARS疫情监测报告的通知》,强调了疫情的监测与报告管理,并对辖区各单位的SARS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实行了通报制度,根据4月份全国非典疫情情况,及时启动了疫情应急预案。

(七)为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搞好我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在区政府成立殷都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我局又成立了“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艾滋病防治专家组”,具体负责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和技术指导、对外交流、咨询服务等。并于今年8月份,开展了全区有偿供血人员普查,基本摸清了辖区的HIV感染者底数。本次普查,共入户调查77491户,调查人口233392人,累计登记既往有偿供血人员217人,累计采血150人,查出HIV感染者1人,并对其和既往确认的1名HIV感染者进行了个案调查;截至目前,全区共有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4名。

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一)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卫生监督的质量和效果,1—11月份,共组织90名卫生监督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为我区卫生监督工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开展了春节、五一和十一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进行了奶制品、饮料、散装食品、月饼及化妆品市场等12项专项治理,检查单位(场所)2850户次,发现各类隐患195处,当即整改148处,限期整改47处,责令停业整顿4家,监控重大隐患1处,制作现场笔录1284份,下达监督意见书1307份、处罚告知书11份,罚款8500元;查处过期、标识不清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2300公斤,奶制品150公斤,饮料875件;查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12盒、无产品检验报告单的卫生用品20包。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食品市场和公共场所卫生环境。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共出动人员25人次,车辆5次,设置咨询台2个,宣传版面4个,发放宣传材料2700份,举办食品安全教育课6班次216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采取了卫生监督科室分片包干的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卫生监督覆盖率已达100%,同时,利用对从业人员限期体检,集中培训等办法, 严把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关,今年1—12月份共体检5737人,培训各类从业人员3823人;对52名职业禁忌人员进行了调离,调离率达100%。

(五)认真做好《卫生许可证》审批工作。依据《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把好《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的审查、发放关,做到合格一户、签发一户,1—12月份,共签发《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251份。

三、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

全面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坚持医疗机构按规划设置、按法律管理、按标准评审,有效促进了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一)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全年共查处非法行医21家,没收过期医用药品、医疗器械价值7000多元,罚款20400元。有效净化了我区医疗卫生市场,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医疗卫生秩序。

(二)根据《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圆满完成乡医注册工作,共计有219人通过信息确认免试注册,60人通过考试进行了注册。

(三)完成无正规学历再教育培训工作,全区共有219名无正规学历的卫生人员参加了无学历再教育学习(其中市中医药学校69名,市卫校130名,其它中专院校20名),为下一步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和农村卫生所(室)在岗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转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圆满完成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共有75人报名参加,其中,中医24人,西医51人,执业医师16人,执业助理医师59人。

(五)按照市卫生局新确定的年审工作内容,以“查问题、定措施、促改进”的指导思想,根据“六统一,八不准”的要求,采取现场检查、现场办公的工作方法,完成了全区215家医疗机构的年审、校验工作。在年审检查中,从医疗文书的书写保管,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外租赁科室情况、一次性卫生用品的使用与销毁、传染病的报告与管理、非典防治预案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促进了医疗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四、加强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辖区广大群众。

(一)西郊乡卫生院、新兴医院、区直门诊所按照“以人为本,患者至上”医疗卫生服务宗旨,提出“三个一切”、“五心”、“五有” 的服务措施,即:一切为了患者、一切服务患者、一切方便患者;接诊热心、检查细心、解释耐心、治疗精心、让病人放心;入院有人接、住院有人管、检查有人赔,出院有车送、回家有随访,热情为患者服务。西郊乡卫生院门诊接诊约3.8万人次,住院收治1900余人次,开展手术近1000台,业务收入 280余万元;新兴医院全年门诊接诊约2.5万人次,住院410 人次,业务收入112余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5.7万元;区直门诊业务收入10.3余万元。

(二)区妇幼保健所1—12月份,共计完成0-7岁儿童系统体检1896人,新建卡203人,入托体检2666人,病弱儿童建档5人,系统体检率达85%;妇女孕产期保健515人,新建卡69人,婚前体检22人,其它类别体检134人,围产期体检率85%;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共发放398份;门诊接待人数2150人次,妇女病普查1500人。

(三)为推动我区社区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开展,结合我区卫生规划要求和社区居民需求,自今年6月份开展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对原有的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迎接了省卫生厅组织的专题调研和督导。截至目前,我区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分别是:梅园庄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纱厂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铁西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分别设在钢六区和钢二区。

五、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为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区卫生局成立了审办股,审办股充分落实授权内容,坚持热情优质服务,树立了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从成立至今,共接待群众办事、咨询2300余人次,全年工作无投诉。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9月份开展百分考核以来,卫生局窗口9月、10月连续2个月夺得“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标兵”称号,收到群众赠送“热情服务,执政为民”的锦旗一面。全年共发放《卫生许可证》1150个,其中:食品类952个,公共场所类198个,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5470个,“两证”正确发放率100%。   

严格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从2004年以来,共免费办理《卫生许可证》180个,免费金额1800元;免费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145个,免费金额7250元;免收个体医疗机构管理费11025元;合计19825元。

六、全力以赴,努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制定了《殷都区卫生局创卫工作台帐》、《殷都区卫生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制度》、《殷都区卫生局创卫工作网络图》、《殷都区卫生局“创卫”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殷都区卫生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及百分检查评分标准》等,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确保了省初验工作成功。

(一)健康教育。在省初验之前,争取区政府成立了区健康教育所,在区卫生局、防疫站、教体局、西郊乡、各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各厂矿、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健康教育组织,固定了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基本上形成了覆盖全区的以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的健康教育组织为骨干,以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的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为依托的健康教育网络。

在全区共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68个,发放社区居民健康知识应知应会宣传单13万张,健康知识应知应会手册近7万册,开展包括观看录像、参加讲座、有奖知识答卷、组织展览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发放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基本健康知识应知应会宣传单3万份,行业创卫明白卡5000余份。

按照《安阳市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要求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病房、门诊严格按标准开展健康教育,严格落实健康教育处方制,在门诊、病房、候诊室等处均设置了健康教育宣传栏,向病人及其家属讲解医疗保健知识,免费赠阅疾病预防宣传资料,确保了住院病人相关疾病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我区各医疗机构目前共设立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栏45个。

按照《安阳市教育局、安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全区各学校均设置了健康教育课程,对开设健康教育课的师资安排、教案编写、课程进度做了明确规定。各学校坚持做到了教员、课本、教案、课时、效果评价五落实。各学校的健康教育课的开课率均达到了100%。

(二)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加强日常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9类60条中涉及公共卫生系统的4类30条任务,进行认真分解,安排到相关科室,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做到责任明确到位。先后制定印发了《殷都区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殷都区公共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并于9月召开了“殷都区公共卫生系统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动员会”,全体卫生监督人员及辖区380余家从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对我区卫生系统的创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加强“五小”门店整治,夯实创卫基础。先后组织召开4次“五小”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转发了《安阳市“五小”门店专项治理标准》1200份,制作印发《安阳市殷都区创卫办“五小”整治联合执法意见书》、《安阳市殷都区创卫办“五小”整治控制决定书》和《安阳市殷都区创卫办“五小”整治督查通知书》2000多份。

(四)认真搜集整理汇总归档了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及局机关“创卫”工作文本资料,共装订成册五套33本。

七、其它重要工作

(一)截至目前,预算内收入完成102.5633万元(其中局本身完成20.719万元,妇幼保健所完成1.5万元,防疫站80.3443万元);预算外收入完成13.3324万元(其中局本身完成5050元,防疫站完成6.8274万元,妇幼保健所完成6万元)。

(二)为顾全钢花路建设大局,西郊乡卫生院率先拆除了该院防保科、车库等部分建筑。区政府已经向市政府请示在市第五人民医院搬迁后的原址上,以西郊乡卫生院的设备、人员等现有资源为基础,组建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或殷都区人民医院,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积极筹制。

(三)筹建北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立项、 规划等相关手续已经全部办妥,平面图、效果图已经出台,资金也筹措完毕。并已向土地部门申报了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四)为了保证《行政许可法》在卫生系统能够顺利实施,制定有关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和实施流程图,参加了区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宣传日活动,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审批。

(五)区防疫站检验室于今年第一季度取得了省卫生厅颁发的《卫生检验机构资格认证书》。

(六)于“5.8”世界红十字日,参加在市政广场举办的中国红十字会建会100周年纪念活动,同时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动员活动,发放宣传品400余册。

(七)根据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政府纠风办印发的《殷都区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通知要求,我局及时进行了整顿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4名超出着装范围人员予以整顿清理。

(八)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区卫生局与辖区各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业主、局属各二级单位每个工作岗位等都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共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222份。

(九)按照区武装部和区防汛办要求,分别成立了区民兵医疗救护队(55人)、卫生防疫队(30人)和防汛抢险医疗救护队(55人)。

八、存在的问题。

(一)区健康教育所虽然建立起来了,但是办公场所、人员和经费没有落实到位,如果不尽快落实,将影响我区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卫生监督体制不顺畅,由于我区的卫生监督队伍在区卫生防疫站,而目前防疫站在工作中由于受经费供给方式的影响,在日常监督工作中,重收费,轻管理,这就是造成我区“五小”门店管理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尽快理顺卫生监督体制,建立一支专门的卫生监督队伍,全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效率仍将低下,从业单位卫生状况很难有效彻底改观。

(三)西郊乡卫生院的经费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落实。

(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专项资金没有建立。

九、2006年工作目标。

(一)以艾滋病、禽流感、非典为重点,防止重大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完善疫情报告网络建设,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

(二)切实加强免疫预防集中接种工作,“五苗”接种率维持在95% 以上,安全注射率达100%,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95%。

(三)严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发生,保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检测,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从业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全部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五病”调离率全部达到100% 。

(四)加大全区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7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60%。

(五)继续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六)预算内收入完成77万元(其中局本身完成15万元,妇幼保健所完成2万元,防疫站完成60万元);预算外收入完成12万元(其中防疫站完成5万元,妇幼保健所完成7万元)。

(七)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市卫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2006年工作措施。

    (一)争取区健康教育所的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尽快到位,及时、有效地开展我区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按照国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办事规则,待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方案下达后,尽快完成区卫生防疫站的撤并整合,成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理顺体制,促使区卫生监督所成为一支专门、高效的卫生监督检查机构,改变卫生监督方法、方式,提升我区卫生状况。

(三)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行业标准,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目标,把我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真正、全面落实到实处。

(四)认真做好西郊卫生院的搬迁重建的各项工作。

(五)按照《殷都区(2002—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争取区政府建立农村初保专项基金,与有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初保目标的落实。

(六)继续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模式实行微机化管理,上网公布,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以非典型肺炎、人间禽流感、霍乱、O157:H7出血性肠炎、乙型肝炎、性病艾滋病为重点疾病,以高危人群、在校学生、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加强疾病监测、预防和控制力度,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健全报告网络,防止疫情反复。

(八)加大预防艾滋病宣传力度,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九)加强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加大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力度,年内开展2—3次生物制品执法检查,确保生物制品供应渠道正规、制品安全。

(十)加大宣传力度,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碘缺乏病、降氟水质分析、鼠疫等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十一)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技术规范》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的消毒效果的监督监测,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督监测,配合区爱卫办做好全区病媒生物的杀灭和监测工作。

(十二)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配合国家食品打假,开展各项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街头饮食摊点卫生设施标准》并积极推广,保证街头食品卫生安全;强化管理,严管重罚,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积极参加全省“百案评奖”活动;同时,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全面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强的卫生监督队伍。

乡村疫情应急演练总结范文第5篇

××县卫生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一年来,通过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县的各项卫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一)工作取得的成绩 2.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抓住国家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机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环境。2008年12月至今,争取了清水江、腻脚、曰者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下达建设面积1900平方米,总投资222万元,实际建筑面积3074平方米,总投资331.38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06万元,省级配套16万元,自筹109.368万元。中央补助部分资金全部到位,地方配套部分尚未到位。目前,清水江、腻脚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现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曰者中心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于9月28日开工建设,预计12月底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同时,还完成了13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楼建设设备配套工作,配送医疗设备179件,总投资175.04万元;村卫生室配送价值37.23万元的基本医疗设施设备,预计12底完成41个村卫生室的设备配套工作。

3.中医药力度进一步加大。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发改、经济商务、科技、农业、林业、招商、食药监、工商、银行、医院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加大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2009年县人民政府己将中医药工作列入财政预算。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良好。 5.药品配送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巩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统一配送”工作。按照《××县药品统一配送实施方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考核标准》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各定点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按时上报药品采购审批表,经县药品采购中心审批后按时反馈到三家中标公司进行药品采购配送工作。1-10月份,全县共审批标内数量41720个次品种,标外7380个次品种,配送进药资金2098.93万元。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力度,规范统一进药渠道,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全县总体药品价格明显得到降低,为缓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7.社区卫生服务正有序开展之中。我县己出台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办法报上级审批,待审批后组织实施。同时县级己按人均3元配套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由锦屏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目前已建立健全了家庭健康档案,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8.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得到加强。认真组织各医疗机构医疗法律法规和普法的学习,强化痕迹管理,全面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确保医疗安全。1-10月份,未发生医疗事故。同时,依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积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活动。一是加强日常 9.科学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格按照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救灾防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1—11月份共处置公共卫生事件22起,发病108人,死亡5人(菌子中毒1起,死亡1人;食物中毒1起,死亡3人;狂犬病疫情1起,死亡1人),其中:16起为食物中毒事件、6起为传染病疫情。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标准3起,分别是平寨乡共设村张朝应1户发生菌子中毒,死亡1人;树皮乡白色菇陈金魁1户发生食物中毒,死亡3人;天星乡布红村完小发生1起2例甲型h1n1流感疫情。均给予及时有效处置,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蔓延。 11.妇幼卫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10月,住院分娩率为79.52,与上年同期相比,住院分娩率上升17.68;孕产妇死亡5例,死亡率77.28/十万;无新生儿破伤风死亡,婴儿死亡63例,死亡率为7.74‰;5岁以下儿童死亡70例,死亡率为10.82‰;实施贫困孕产妇救助3930人,发放救助资金1206507元。以贯彻落实新农合制度为契机,深入开展全县妇女病普查普治、健康教育和免费住院分娩等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的开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取得了明显成效。 13.爱国卫生运动和改水改厕工作稳步推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月9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城区县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农民等20000余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出动大小车辆18辆,清除垃圾废物200余吨,清除卫生死角16处。省、州下达的改厕任务625座正实施中,目前已完成489座,其余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15.精神文明建设及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1-10月,为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积极采取了以会代训、集中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规范教育, 16.积极发展红十字会员及志愿工作者。2008年县编委已下××县红十字会单列文件,但现在尚未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地点。2009年,全县共发展了红十字会会员1200名;发展红十字会志愿者50名。 18.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力度,遏制艾滋病的流行与蔓延。1-10月,共组织人员上街开展宣传244次,发放宣传资料128654份,受益人口达231680人,开展入户宣传57849户。开展电视宣传1543次,广播宣传112次。开展防艾知识普及培训35次,培训人员2595人。开展自愿检测466人,占任务数500人的93.2,阳性40人,阳性率为8.58。其中:吸毒人员检测56人,阳性9人,阳性率为16.07;性病人员检测30人,阳性1人;女性性工作者检测71人,阳性0人;其它人员检测309人,阳性30人,阳性率为9.7。开展孕产妇检测5459人,占任务数5000人的109.18,检出阳性10人,阳性率为0.18。开展婚姻登记检测1638人,占任务数1600人的102.38,无阳性。发放安全套172804只,其中,星级宾馆摆放3268只,使用3268只,娱乐场所摆放855只,使用520只,育龄人群发放109360只。在外展服务中,为吸毒人员发放安全套2898只,感染者及病人家庭发放2370只,女性性工作者发放84260只。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门诊为接受治疗者提供有效的维持治疗和健康教育,现累计入组人数146人,维持治疗人数73人,脱失73人,脱失率50,使用美沙酮1096186毫升。积极开展抗病毒治疗工作。截止9月底,共累计入组治疗103人,现有86人正在治疗,死亡15人,退出治疗2人。加强孕产妇艾滋病筛查工作,共筛查5459名孕产妇,检出hiv阳性者10例,对9例实施母婴阻断。

(二)工作经验

1.县委、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各项卫生工作,加强对各项卫生工作的领导,是有效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

2.建立健全卫生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相关卫生工作制度,明确职责,措施落实到位是开展好各项卫生工作的必备条件。

3.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不断提高卫生应急能力,是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质基础。

4.加强与部门沟通协作是做好各项卫生工作的基础。

5.做好各项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是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也是展现工作取得成绩的载体。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紧缺、总量不足。按云计社会2001119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全县应配置卫技人员1199人,实有编制845人,现有职工806人,缺编354人,缺员393人,且学历层次低、业务水平不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和艾滋病防治服务需求。二是县、乡(镇)合管办属纯事业机构,无经费来源,体制不健全,工作人员晋职晋升困难,加之工作量大,致使部分工作人员思想不稳定,影响了新农合工作的开展。三是艾滋病防治、宣传经费紧缺,部门协调力度不够,致使艾滋病防治工作难以得到全面开展。四是由工作经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五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发病率仍居高不下。六是红十会机构虽然县编委已下单列文件,尚未落实机构及人员等工作,致使红会工作正常难以开展,无偿献血任务艰巨。

三、2012年的工作思路、主要任务、措施及建议

2012年全县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州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不断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省、州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积极推进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公共卫生六大专项等卫生改革工作。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全面覆盖。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力改善民生的有利时机,争取政府增加投入,进一步加强城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和县医院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县医院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龙头作用。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健全管理制度、保证基金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高群众受益水平为重点,强化新农合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加强新农合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收费,规范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乡村疫情应急演练总结范文第6篇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全市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以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制定本方案。

1.3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加强国内、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争取中央、省和国际社会的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4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为便于统一指挥和分级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按照国家、本省方案的规定,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

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

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4)霍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以外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卫生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9例以下。

(3)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在本市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1~4人。

(9)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区同一感染地点发生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病例30人以上。

(10)省卫生厅或市卫生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2)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区)同一感染地点发生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病例11~29人。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9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6)市卫生局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统一领导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设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卫生局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主责部门,依照职责和本方案的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的建议。

各县市区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方案的规定,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同级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的建议。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1.1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的职责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在国家、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领导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本市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决定及需要采取的措施。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需要确定。

2.1.2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等若干工作组,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2.1.3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

2.2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市卫生局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在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军分区后勤部、武警市支队可参照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2.3专家咨询委员会及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相关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根据国家、省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系统,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系统。

3.1监测

市卫生局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主动监测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疾病和相关因素的主动监测。

市卫生局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本市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测,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建议,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全市公共卫生信息进行分析,掌握我市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并对其发生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及时评估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可能危害程度,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

市政府根据市卫生局提出的建议,向全市公共卫生事件预警。

预警分为四个级别,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的内容包括预警的级别、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性质、预期危害以及预警对象应采取的响应措施建议等。

预警之后,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相关应急技术、队伍与物资准备,加强对公众的健康教育与卫生宣传等工作。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应加强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高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得到初步控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反应启动程序

经初步调查核实之后,事发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本地有关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可能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并向当地政府提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的建议,由当地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反应程序。

4.3应急反应措施

4.3.1县级以上政府

(1)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和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报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涉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其他控制措施: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和设施。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机构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和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售货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

(7)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3.2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提出应急反应级别的建议。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

(4)督导检查:市卫生局组织对全市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5)通报:市卫生局及时向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挥部成员单位、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周边市(州)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情况。

(6)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市卫生局针对国家颁布的与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培训工作。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

4.3.3应急医疗救治机构

(1)开展病人紧急救援、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环境。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对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科研与技术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技术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7)开展技术培训: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医务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培训。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协助市卫生局对医疗机构全员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3.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与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工作,并根据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开展网络直报。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后,应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进展情况,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与技术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技术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开展技术培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3.5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调查与处理,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

(2)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3)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依法采取必要的卫生行政控制措施。

(4)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3.6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和变化情况。

4.3.7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对本地区造成的影响、播及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4.4.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Ⅱ级)的应急反应

(1)市政府的应急反应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命令或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社会动员与宣传教育、应急物资、经费和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

(2)市卫生局的应急反应

在市政府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的研究。

(3)县市区地方政府的应急反应

县市区政府按照省、市政府的命令或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直接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4.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1)市政府的应急反应

市政府负责本区域内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市卫生局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信息收集、现场调查与处理、人员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及时做好舆论宣传、健康教育与引导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必要时,请求省政府予以支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

顺利进行。

(2)市卫生局的应急反应

迅速组织市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组织实施医疗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控制措施,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3)县市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卫生应急救治队伍,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人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同级政府、市卫生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4.3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根据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同级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市卫生局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应急处理工作。

4.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省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县市区政府或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市卫生局根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5.2表彰奖励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抚恤补助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5征用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专业技术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开展卫生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专业技术组织保障

6.1.1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建立覆盖市、县、乡的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动态监测与预警,为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6.1.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的能力。

6.1.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省、市统一规划,遵循“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1)急救机构

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为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救援中心,全市综合医院急诊科在指挥中心的组织下建立急救网络,对外公布统一的紧急救援电话号码,承担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救治工作。每个县市区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2)传染病救治机构

市第三人民医院为我市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我市传染病定点救治后备医院。县市区应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病区。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

(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根据国家、省总体安排和实际需要,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完善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6.1.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1)组建原则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

(2)市、县市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组建方式和种类

市卫生局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需要分别组建市级和县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主要包括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职业中毒和化学污染中毒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市级每类队伍各15人左右,县级每类队伍各10人左右。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根据其应对事件类型,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学高等院校以及军队等有关单位,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的人员组成。

(3)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管理与培训。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资料库,加强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管理,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专业技术机构对市本级应急卫生队伍进行培训,并对县市区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

市、县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定期培训,并根据卫生部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分别对城区和县市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进行培训。

6.1.6演练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全市和区域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全市或区域性的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逐步完善应急方案。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方案,统一组织安排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

任何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本级政府同意。

6.1.7科研和技术交流

市科技局、市卫生局有计划地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开展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和诊断试剂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6.2物资、经费保障

6.2.1物资储备

市卫生局制订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各级政府的卫生、发展改革委、经委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经委负责组织、落实医药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个人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向经委和其他有关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当及时补充。

6.2.2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责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对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较大的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发展改革部门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市财政局根据需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给予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3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市卫生局邀请有关法律专家进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需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工作,确保依法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公共媒体、有关健康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正确引导社会心理,动员公众积极支持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落实群防群控的应急措施。

7方案的管理

本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方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县市区政府参照本方案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涉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2方案解释部门

乡村疫情应急演练总结范文第7篇

(一)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上级医改工作要求,认真总结三年改革经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医改工作任务。一是积极推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对乙肝疫苗、卡介苗、麻疹、脊灰、百白破、流脑、乙脑等7种规划疫苗实施免费接种,各类疫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其中,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建立电子居民健康档案54.8万份(其中,农村居民建档505563份,城市居民建档42437份),建档率达到89.3%;深入实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化管理工程,全县孕产妇和0-6岁儿童系统化管理率分别达到98.5%、95.63%;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和精神病人的管理,相关病人管理率分别为68.8%、100%、60.7%。二是深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使用基本药物,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县级医疗机构基药配备占全部药物比例达到96.5%。自去年6月15日,我县在12个乡镇卫生院同步启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对卫生院使用的所有药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在此基础上,按照卫生院基药制度运作模式,今年3月份,我们在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截至目前,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基药制度覆盖率100%,累计采购基本药物1135万元,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48.56%。三是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成效。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全员聘用制度,全县乡镇卫生院岗位聘任率达到100%。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实行“双考核、双挂钩”,职工工资全额财政保障,40%作为绩效工资发放,有效调动了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全面落实“先看病、后付费”政策。对于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患者(医保范围内),全部实行“先看病、后付费”,患者出院时,结算系统自动扣除医保报销金额,有效减轻了患者支付负担。

(二)积极开展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

根据县委关于跨越发展的要求和新形势下卫生工作的需要,我们确定2010、2011、2013年分别为全县卫生系统“环境建设和行风管建设年”、“行风建设和能力提升年”、“深化医院管理年”,今年重点围绕加强行业管理,着力提升卫生系统科学规范化发展水平。一是加强规范管理。结合全县开展治理慵懒散活动,进一步明确各级岗位职责目标,健全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依法执业、服务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态度、效率效益等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现场反馈,及时通报,并落实奖惩措施。上半年,累计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质量专项检查活动15次,查处纠正问题21项。三是加强行风管理。深入组织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培训活动,加强行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畅通24小时举报投诉热线,投诉事项办结率100%。四是加强环境建设。深入实施“绿化、亮化、净化、硬化”工程,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内外环境进行高标准整修改造,初步达到了“花园式”医院建设的目标要求。五是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开展导医导诊、预约诊疗服务,增设夜间门诊、无节假日门诊,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三)稳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坚持将公共卫生作为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一是扎实开展计划免疫工作。深入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对规划范围内疫苗实施免费接种,各类疫苗免疫接种率均达到98%以上,其中,麻疹、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等疫苗接种率达到100%;二是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综合防控体系,完善传染病预测预警、疫情直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对重大传染病的实时防控,在近几年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中经受住了严峻考验,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今年截至6月25日,全县手足口病发病率较去年同期下降64.04%,处于全市最低发病水平;三是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落实妇女儿童“一法两纲”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孕产妇和儿童系统化管理,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和儿童系统化管理率分别达到99.55%、93.92%。深入开展免费婚检工作,全县新婚人群体检率达到52%,位居全省首位;四是强化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在现有县人民医院、中医院2个急救分站基础上,新建怀仁、龙桑寺2处“120”急救分站,进一步缩短了院前急救半径。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加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今年以来,围绕职业卫生和医政监督两大重点,先后组织开展了19次专项监督行动,累计出动卫生监督员1180人次,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医疗机构165处,规范38处,取缔5处,有效保障了群众就医安全。

(四)不断深化卫生强基工程

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立足当前抓引进,2007年以来,我县建立了卫生人才公开招聘的长效机制,招聘形式借鉴公务员招录方式,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5年来,累计招聘卫生技术人员318人(研究生学历6人,本科学历247人、专科65人),充实到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县级194人,乡镇124人),今年的卫生人才招聘初步方案已经完成待审,将于8—9月份实施。放眼长远抓培养,加强管理人员培训,5月份,我们委托康佳卫生管理人才培训公司,采取专家讲座和现场参观学习的方式,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62名管理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培训,收到显著效果,有效提升了基层管理干部队伍的思想境界、政策理论及管理水平;加强技术人员培训,采取师徒带教、高起点集中培训、“三基”理论学习、乡医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上半年,举办各类培训活动12次,培训650人次。二是深入开展承办帮扶行动。2007年以来,在市卫生局支持帮助下,先后有市中心医院、中医医院等9家市级医疗机构和我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分别承办帮扶我县乡镇卫生院,实施以来,上级医院视对口卫生院为其“分院”,在基础设施、医疗设备、技术力量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促使各乡镇卫生院短期内迅速恢复服务功能,步入发展的快车道。今年1—6月份,12所卫生院门诊量达到9.5万人次,业务收入2150万元,分别是承办帮扶前的16.8倍、19.5倍,姜大明省长和王随莲副省长都曾对该项工作作出批示并给予充分肯定。

(四)深入实施卫生惠民工程

一是深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县自2006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运作、高质量推进”,农民受益率及受益面逐年提高。今年,全县累计参合农民524481人,参合率达到100%,人均统筹标准提高到3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40元,个人缴纳60元)。进一步提高报销补偿比例,在科学测算基础上,确定参合农民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85%,住院补偿封顶线15万元。1—6月份,累计补偿合作医疗费用7537.98万元,受益群众92847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到83%,位居全市首位。为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看病报销,我们先后与11家市级以上定点医院签订协议,使参合农民在我县和上级有关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即时结报。二是深入开展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大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对5种儿童重大疾病(先心病、白血病、单纯性唇裂、脑瘫、血友病)和8种成年人重大疾病(宫颈癌、乳腺癌、血友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药性肺结核、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患者实行医疗救助,其中,先心病全额免费,其他病种新农合报销75%以上,确保群众受益最大化。截至目前,救助重大疾病患者1108例(其中,先心病6例,其他病种1102例),累计减免各项医疗费用280.06万元。三是积极推出卫生短信服务平台。结合工作实际,与移动通讯公司联合,利用短信方式,每月为群众提供卫生资讯服务,提高群众健康防护意识,截至目前,累计发送短信9万余条。四是大力推进农村改厕项目。根据上级有关工作精神,结合生态县创建要求,今年全县总计安排农村改厕2万座,截至目前,已经完成1.2万座,年底将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总体较低。虽然近几年通过实施承办帮扶和人才引进、培养等有效措施,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受人才、技术、设备等条件所限,整体服务水平仍然不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是卫生管理水平不高。部分卫生管理人员思想观念落后,缺乏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责任和与时俱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识,部分单位管理理念及方式落后,手段单一,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执行力度不够,没有一套系统的监督考核机制和质量控制办法,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水平较低。

三是卫生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卫生技术人员总量不足,目前全市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2.4人,我县为20.9人,存在较大差距;卫生人员结构性矛盾突出,从职称学历方面来看,当前,全县高、中、初级比例为1:9:12,研究生以上、本科、专科以下人员比例为1:11:29,高学历、高职称人员较少;高水平拔尖卫生人才匮乏,科研创新能力偏弱,重点、特色专业不突出。

四是由于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及我县财力有限等因素影响,落实医改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难度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正常开展。

五是行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医务人员为民服务的宗旨服务意识不强,敬业进取、求实奉献的观念意识欠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与新形势下卫生工作的需求有很大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组织开展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按照活动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工作落实,并积极发掘推广新经验、新亮点,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医改目标任务。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深入组织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等各项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照改革目标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认真筹备做好年度卫生人才招聘工作。总结2007年以来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的经验做法,完善考试考核机制,严格按照全县统一招聘计划和程序规定,完成年度卫生人才招聘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卫生人才培养。认真组织举办基层管理干部培训班,做好对外出培训、师徒带教培训及乡医培训人员的跟踪督导,确保取得实效。

乡村疫情应急演练总结范文第8篇

一、重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在省卫生厅的关心指导下,我市卫生工作按照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开拓创新,认真落实,全力推进,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工作目标。

(一)新农合工作取得新发展。全市参合农民达到214万人,平均参合率95.86%,比上年度提高3.4个百分点。市政府今年专项安排2100万元,为每个参合农民增加补助10元,使人均筹资额达到110元,比全省要求标准提高了10元。止5月底,共筹集基金1.89亿元,为62.5万参合农民报销费用6903万元,受益面29.1%,补偿比48%,基金使用占应筹集基金的29%,整体运行势态良好。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新农合补偿方案,确定了两项优惠政策,一是为70岁以上老年人群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30个百分点;二是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降低20个百分点。

(二)项目建设有新突破。20*年列建的19个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积极推进,4个县级医疗机构项目中,建成投入使用1个、进行主体建设3个;15个乡院项目中,完成主体10个,在建的5个。69个扩大内需项目工作进展顺利,已建成31个,在建29个,正做前期准备将于近期开工的有9个,完成投资3111万元,占中央预算内投资5730万元的54%。市政府决定投资7560万元,用三年时间新建1260所标准化村卫生所规划中,09年列建的418所,已建成80个,在建338个。编制完成了《*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规划(2009—2011年)》,规划今后三年建设8个县级医院(含3个中医医院)和19个中心卫生院等277个农村卫生机构,总建筑面积14.6万平方米,总投资3.44亿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3.1亿元)。

(三)农村卫生管理机制建设有新进展。始终把推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在继续加强县级管理的同时,深入调研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的意见》,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全市2009-2011年村卫生所建设规划》。加强了农村公共卫生规范化管理,县区政府正式出台相关文件,在乡镇政府设立公共卫生工作办公室,明确了专兼职工作人员,村级卫生信息员聘任正在落实。华池、镇原、合水等县完成了乡院院长公开聘任,68名院长上岗工作,占全市乡院的62%。卫生支农工作进展顺利。组织开展了基层卫生单位“四化”工作,环境卫生面貌和群众就医条件明显改善。

(四)公共卫生工作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加强了卫生应急管理,市县均成立了应急办公室,明确了工作人员。突出抓了以防控甲型h1n1l流感为重点的各类重大传染病的应急准备工作,完善了8个卫生应急预案,编印了《*市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文件资料汇编》,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活动,保持了较强的应急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直报率为100%。按照省厅“管理机构下基层,疾控机构进医院,健康教育进家庭”的总体要求,年初专项安排,为每个乡院(含分院)配备1—2名公共卫生专干,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建立了公共卫生科或管理组织,门诊全部设立了咨询室,按要求全面开展工作。预防保健工作不断加强,儿童计免保持在95%以上,结核病、艾滋病、地方病等工作正常开展,防治效果有新的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向公共卫生倾斜,全市社区已筛查慢病病人23957人,建立家庭健康档案57135份。卫生监督执法有力开展,重点领域卫生安全进一步加强,有效保障了重大节庆及日常卫生安全。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的情况下,做到了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五)医疗服务质量有新提升。以开展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为抓手,继续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强化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血液净化室、手术科室和麻醉科、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等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了医疗机构质控体系建设和质量督查考核,各级医疗机构较好的坚持了医疗质量月考核、季分析制度,落实了医疗质量责任制。在全市集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了市级护理岗位技能竞赛,表彰奖励了39名护理岗位能手。开展了二级以上医院病历评阅及展示,对评选出的16份优秀病历书写者进行了表彰奖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医院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的通知》,认真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无偿献血工作取得新的成绩,1—5月份,完成采供血1.8吨,无偿献血比例达到94%,成分血储备达到99%,临床应用达到89%,保证了临床用血安全。

(六)中医药事业得到新进展。全市9所综合医院均设立了中医科、中药房,共设中医病床122张,占总床位数的5.03%。95%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门诊(科)、中药房,8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开展基本的中医药服务。市、县中医医院中医药门诊治疗率达到78%,住院治疗率达到63%。坚持以评促建、以建增效,4月份对7所县级中医医院进行了等级初评,中医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8个项目单位的人员培训、适宜技术推广、设备购置等进展顺利。在全市开展了“中医学经典、西医学中医”活动,为省上选送骨干培训学员8名。加强了岐伯中医传统文化宣传,接待各级参观学习团体100多人次。

(七)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果。坚持把人才工作作为推进事业进步、可持续发展的大计,创新机制和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明确发展规划。先后制定了《*市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09—2015)》、《新农村建设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市卫生领军人才配置计划》等,使卫生人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注重人才引进和补充。近两年为卫生系统分配大学毕业生500名,首次引进研究生4名。今年预计引进600名,4月份在兰大、中医学院签约100名,全省招录300名,本市招聘200名。三是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提高。采取送外进修、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在岗学历教育等多种办法,提高卫生人员基本素质。推行了跟师带教活动,由高年资、高职称业务人员带教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要求高级职称人员带2名,中级带1名,一带三年,捆绑考核,总结评奖。确定医疗单位每年按市级8名、县级3名、乡级1名的任务目标,分别选派到国家、省级、市级进修,确保后续人才。上半年,全市在岗乡村卫技人员参加大中专学历教育有1694人。认真开展了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乡院临床医师培训项目4期,第一期正在进行;与*大学合作,培训县级以上医院医师、护士项目也将启动。

(八)卫生宣传工作有新突破。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卫生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做好《*卫生》简报编发的同时,建立了的网站信息更新机制,整合网上服务项目,强化内容保障,使卫生信息宣传不断加强。认真落实省厅《甘肃省医疗卫生固定宣传标语》文件精神,及时安排各县区卫生局在县、乡、村各公路干线,小城镇、行政村等醒目之处制作了宣传牌、宣传走廊、宣传墙等,并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门前设立宣传栏,在各乡镇和规模相对较大的村镇街道制作了固定标语宣传横幅。据统计全市共刷写墙体标语1201条,制作固定宣传牌453面,为增强社会各界对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主要做法与措施

(一)抓思路、定责任。今年,我们在总结分析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来紧盯人才队伍建设一个关键,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医德医风建设两个抓手,狠抓项目建设、卫生宣传和学习实践活动三项工作,突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中医药工作四个重点的工作思路;并提出了工作创一流、名次争上游的总体要求。对各项重点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制,以责任书的形式分解到县区、科室和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推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做到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四个明确”,对重点工作排出时间进度表,随时记在心上,拿在手上,始终做到方向明、任务清。

(二)抓教育、树新风。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在全系统开展了“假如我是一名患者或服务对象”主题实践活动。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同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法,纠正不正之风,加强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安排了为期4个月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制定了《*市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在各级医疗机构设置了举报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了有奖举报告知牌,接受社会的监督,促进卫生行风新的转变。

(三)抓衔接、争支持。卫生工作面广量大,涉及社会方方面面,要搞好卫生工作,单靠卫生系统的力量是不够的。因此,我们始终把汇报、衔接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及时请示、及时汇报、及时衔接,争取更多的支持和配合。经过努力,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在人才队伍建设上,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年以来为全市补充毕业生500名,今年计划再分配600名,大大的缓解了基层人才短缺的现状。二是在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上,决定新建的市人民医院新门诊大楼项目、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都已开工建设。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项目正在抓紧前期准备,力争年底开工建设。三是在经费支持上,市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确定09—11年用于卫生重点建设项目和新农合的资金将达1.41亿元,为市人民医院新门诊大楼支持3000万元、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入3000万元、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投入7000多万元,加大卫生为民办实事力度,为新农合参合农民新增政府补贴2100万元等,这是多年来史无前例的。这些,不仅极大的鼓舞每个卫生工作者的信心,也为今后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四)抓创新,上台阶。坚持发扬改革创新、争先创优精神,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在重点工作上多出亮点、多加创新,统筹推进。一是明确创新方向,注意把握全省、全市工作动态,发掘新经验新做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凝心聚力抓重点、抓典型、抓精品,抓出叫得响、有分量、能示范的亮点工作。二是明确创新任务,规定县区、市直单位及机关科室年内都要推出2—5个工作亮点,做到各有各的得意之作、奋进之笔,相互借鉴,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在重点突破、兼顾一般、以点带面中促进各项工作求突破、上台阶、创一流。

(五)抓督导,促落实。完善目标管理与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定期督查和考核力度。今年起,实行重点业务进展和指标月统计,季分析通报等制度,对县区、单位业务工作进行量化比较;半年督查小结一次,计入年度目标管理评价,年底全面考核兑现。对项目建设、卫生应急等重点、难点工作,提请市领导带队或组织专项督查组,先后多次深入基层和建设单位,现场检查和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促使工作按期推进。通过强化督导,全面掌握各项工作是否与时限要求同步,任务指标完成是否高于去年同期,同时根据省厅月情况通报,在自查比较中准确定位,查缺补漏,加快任务落实,着力营造“工作创一流,名次争上游”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