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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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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训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实务化;培养【Abstract】In view of our country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practice education development on the basis of the status quo, for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 education target and requirement, put forward a sound, perfect our country practice excellence model of training legal talents thoughts and suggestions on strengthening practice, points out the training, professional experiment, increase and the judicial practice department communication, optimization of culture system and improvement of China's legal education practical ability.

【Keywords】Excellent legal talent plan; practical training

【中图分类号】G629.2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9-0025-01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遭遇严峻的结构性失衡问题。法律人才市场需求与当前法律人才供给客观现状之间的矛盾,呼唤对当前主导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进行深度反思和系统变革,建立培养高端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管理模式和机制。

1对当前实务化法学教育培养管理模式的检视

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体系及教学思路,很多是借鉴和模仿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体系,注重教育培养的学术性和系统性,强调法学思维方式和能力的培养。当前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存在职业伦理素养的缺陷和缺乏职业技巧训练的缺陷。培养出来的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弱,对于职业的敬畏和信仰较弱,缺乏法治理念和应有的职业伦理价值观。

当前各高校推行的实务型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意图加强学生法律技能的培养。但从实施效果来看,实践性课程和加强实习环节的考核,对促进学生的法律应用和法律技能的提升有一定改善,但无法从根本改变和纠正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固有缺陷,亦无法解决当前法律人才供需市场上高端法律人才严重缺乏与低端人才过剩间的矛盾。

2卓越法律人才目标下实务化教育培养模式改革

2.1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的提出。 “计划”针对当前高等法学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之间的差距,提出分类培养、创新机制等目标,为我们指明了改进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

2.2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目标。 高素质法律人才,应是兼具法律专业要素和职业要素的,接受过正规法学院校法学专业教育的人。[1]应体现出职业化与多元化的统一,精英化与平民情怀的统一,正规化和国际化的统一。强调职业要素,要求法律人才的培养,要连接社会需求,并随社会需求进行调适和改进,包括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三方面内涵。专业要素,要求接受正规的系统化的院校教育,具备法律科学体系所必然包含的法律概念、关系、范畴和制度等知识结构,包括法律人的知识结构和法律人的思维能力。

2.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实务化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在法律人才的职业要素中,首要的社会加强司法伦理的训练和司法技巧的训练。不具有司法伦理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很难坚持职业的操守,忠于法律。而没有职业技巧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则很难胜任职业的要求,适应职业的挑战。职业技巧的训练,需要诸如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讨论式教学等创新教学模式为载体,逐渐转向专门化的见习阶段训练,最终走向法学教育的专门化和职业化。

2.4对当前实务化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的检视。 当前实务法学教育改革,多集中于人才培养的实践性,尚无法合理平衡法学教育的实践性与规范性、人文性与技艺性的关系,诸多创新培养方法流于形式或缺乏合适的载体而无从开展。存在的问题包括:⑴将“卓越法律人才”与专业技能训练等同,淡化专业理论学习和法学人文精神的培养塑造。⑵对法学教育培养的“实务化”物质载体和专业技能培养关系认识不足,重训练形式,轻法学技艺学习和训练的科学性和系统性。⑶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选择中的师资建设重视不足,对“双师型”法学教师培养和传统法律职业的“师徒式”管理内在要求的统一性不够重视,致使当前诸多法律人才培养的创新方法和措施或流于形式,或因不具有可操作性而无法有效实施。

3健全、完善实务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总结过去的经验,法学教育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市场需求有机结合起来,使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和素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和要求。在教学体系设计上,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1推进实务教学。 在课堂教学中,要在系统传授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将实务化训练纳入基础理论学习的过程中。以每一个知识点或知识单元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解,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点的同时学会应用。通过实务化教学,促进学生对于基础理论的理解和运用。比如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考虑把法律事务专业的法律基础课《宪法》配以《法律思维实训》进行教学,《民法》配以《民事纠纷分析与处理》进行教学。

3.2加强专业实验。 以专业实验课程为载体,培养学生法律运用意识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了解实务界对法律运用的程序,是建设综合性的实务化教学体系的核心任务。法学专业实验可以分为专项实验和综合实验两种基本模式。前者是通过具体制度和规则在某一个具体案例中的适用,使学生了解单项法规和制度的涵义和适用条件,并对之进行检验、适用和评析。后者是较为复杂的完整案例的全部法律适用过程的实验。是让学生在专业人士的引导下,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寻找可以用到的法律条文,从而提出具体的法律报告和文书,加强学生法言法语、法律思辨能力的训练。

3.3巩固专业实习,加强和法律实务部门的人才交流。 实训基地实习是要把实务技能真正地应用于实践,既是对教学成效的检验,也是对学校实践教学成果的提升和巩固。这首先要求学校要与公、检、法、司等机关,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等各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建有充足的实习、实训基地,保障实习、实训的顺利进行。

3.4优化培养学制,改革实践教学。 我国法学教育直接和高中衔接,经过四年的本科教育就可能直接走向社会,多数学生还未完全掌握系统的实践教育。在接受教育的时间和专业性上和国外法学教育是完全不同的。对此可以采用本硕连读,建立通识教育、专业课程学习和基础职业训练、研究生学习阶段招生机制或生源选拔机制,分流培养。由学生根据兴趣和能力,分别选择专业学位研究生和科学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实行导师制为主、课堂教学为辅教学,学校与职业部门联合培养,通过国际合作办学培养国际视野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宪法实训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课程设置;应用型高校;特色化;双师型

本文系哈尔滨学院新世纪教改课题“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方向化设计——基于法学本科教学出口分流的考量”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0月6日

一、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特色。目前,中国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其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往往模仿自研究型大学,其理论课程的设置、实践环节的安排也与研究型大学十分接近,即侧重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就理论教学而言,受限于师资以及生源质量,无法取得研究型大学的教学效果。就实践教学而言,多停留在形式上面,难深入开展,很难形成系统完备的教学考评体系。因而,缺少特色成了当前应用型本科院校存在的通病。

(二)受司法考试培训和考研“高端”的冲击。在应用型高校中,希望考研的学生在专业课方面往往只能依靠自悟,或者参加考研培训机构的所谓“高端”(实际上就是考研的“一对一”辅导),价格昂贵。而希望通过司法考试、选择就业的学生则往往选择参加社会上的各种司法考试班。事实上,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现行的课程设置既不能很好地满足考研学生的需求,又不能很好地满足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的需求,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如何扭转现有人才培养方案难以满足学生需求的现状,使本科法学教学更贴近学生的真实需求对于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法学专业建设而言具有长远的意义。

(三)因人设课。应用型本科院校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因人设课的弊端,而忽略了学生整体学科体系的构建。因人设课要辩证地看,既要发挥各个学校教师的专业特长,又要统筹学生的整体学科体系构建,形成学校的专业特色,变劣势为优势。

二、应用型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定位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以出口为考量进行课程设置。自1999年扩招以来,大学教育已经完成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法学专业这样的市场化色彩并不浓烈的专业,其学生毕业时也难以避免接受市场的考验。目前,法学本科学生毕业的出口主要有两个:继续深造和参加工作。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如果选择继续深造,就需要参加并通过研究生考试,如果选择参加工作,则往往会选择在毕业之前参加司法考试,因为通过司法考试能够极大增加就业的砝码。因此,在本科的法学专业中,学生基本上就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备考研的;一类是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根据学生毕业的基本去向,进行不同的课程设置,对提高学生的考研率和就业率无疑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

(二)发挥不同类型教师的业务专长。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教师的科研优势并不明显。如果一味地模仿高水平大学的教学型和科研型教师的分类,效果未必见得好。但是确实存在着实务型和研究型的业务倾斜和侧重。为避免因人设课,充分发挥两种不同业务专长的教师的优势,根据学生毕业出口不同分别进行不同课程设置。

1、重视发挥“双师型”教师的实务优势。目前进行各种教学评估和专业建设时,往往把“双师型”教师的比例作为一个很重要的考评参数,但是在课程设置上鲜有考虑。“双师型”教师从事第一线的司法实务,有很多鲜活的案例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开设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从而真正发挥“双师型”教师的业务专长。

2、发挥研究型教师的科研优势。术业有专攻,很多法学教师热衷于科研,对于很多法学热点问题有深入的研究,而如果单纯地进行科研而不从事教学,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这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来说也不实际。故而,在进行课程设置的时候可以考虑偏重一下理论教学。

综上,对于考研出口的课程最好配备“研究型”教师进行讲授,而对于就业出口的课程最好配备“双师型”师资。这样既可以发挥教师的专业特长,又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升学率和就业率,让学生在更广阔的专业平台上展示自己的法学素养。

(三)注重学生整体综合能力的提高。不管是对考研深造的学生还是参加司法考试就业的学生,在进行课程设置的时候都要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这些能力包括法学的逻辑思维能力(形式逻辑),基本的价值判断能力,起码的案例分析能力(请求权分析法和法律关系分析法)、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这些技能对于学生毕业后走向社会,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是针对不同的出口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各有所侧重。一个只懂得法律的人,只是一个十足的傻汉而已。如果一个法律工作者只知道审判程序之程规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他只能是一个法律工匠,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法律人在从业中既要具备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又要具备某个行业的基本知识。因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夯实学生的综合能力,设法律以外的其他学科知识。笔者的实务经验表明,多修一些经济类、社会类课程对于从事法律事务而言不无裨益。所以,在课程设置上可以考虑一些如经济学、政治学、财务管理、社会学等相关课程。

三、以出口为考量进行具体课程设置

(一)法学的十六门“核心”课程可以有选择地进行设置。现在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核心课程共十六门: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既然作为硬性规定,可见其在学科体系上的重要性。但由于课时有限又要体现特色,可以针对不同学科的不同特点,以毕业出口为导向进行不同的设置,对十六门核心课程进行调整。比如,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作为基本的体系可以进行设置,只是教学大纲可以根据出口不同进行必要的调整。如对于考研的,可以注重总论部分等理论性较强的部分的讲述,而对于就业的同学则侧重分则等实用性较强的部分的介绍。以商法为例,对于考研的同学可以比较详细地讲述商法总论,而对于就业的同学可以只讲述分论,或者很简要地介绍商法总论部分。对于知识产权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这样的课程,或者属于民法的二级法,或者属于小众高端的,可以有选择地进行设置。对于打算继续考研深造的同学,可以设置知识产权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而对于就业的同学,可以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作为必修课。

(二)根据不同出口进行特色化的课程设置

1、考研出口的课程设计。现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多重视理论教学,比较适合考研的同学厚基础、宽口径的需要,在进行课程设置上可基本沿用原来的方案,只是在大纲上更加侧重一些较难理解的专业理论,比如民法中的物权行为、债的转让,商法中民商关系、营业、票据原理、保险利益理论,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继承法中的代位继承与转继承,诉讼法中的诉的识别、既判力理论、证据和证明问题等等,这些要详细讲述。而对于一些实际性很强的可以不讲或者少讲。

2、就业出口的课程设计。“中国社会需要法学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是主要培养法学研究人才,还是主要培养法律实务型人才?我认为主要是后者。明确了这一点,就明确了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尤其在以就业为出口的课程设置中更要注重与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的衔接。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并不是唯司法考试马首是瞻,而是根据司法考试的大纲进行课程安排,对于司法考试分值高的在课时上也相应多些,司法考试分值低的课时安排上也相应少些。就课程内容而言,应突出专业技能课程的开设,开设模拟法庭、律师实务、司法文书写作、司法口才等职业技能课程。就讲授的内容而言,少介绍理论争议,简化观点冲突,而多阐述通说的观点。教师授课时也应加大授课的难度和准确度。

(三)课程设置要配合课程的教学方法改革,力争实效

1、对于专业基础课。在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中,尤其对于考研出口的设置而言,也要求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不能唯理论而理论,在对每门专业课程的总学时进行理论教学学时和实践教学学时划分基础上,对实践教学学时作出刚性规定,确保考研出口的学生基本实务素养。

2、对于实践性课程。对于就业出口的课程设置而言,如模拟法庭、司法文书写作等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可以安排任课教师集中一段时间(比如1个月)对模拟审判和司法文书写作的理论部分进行全面讲述,然后让学生到基层法院从事审判和司法文书写作方面的司法实践。考试时,对于法律文书课,可以采取法律文书改错和撰写的考核模式。将法律文书中常烦的错误挑出来,考核学生基本的业务能力;而司法文书撰写,是个更高层次的要求,可以考核学生基本的法律写作功底。对于模拟法庭课程,可以根据学生的模拟审判表现,系部组织有司法实践经验的教师,根据每个同学的实际表现打分,再结合提交的庭审材料,二者共同决定模拟法庭课程的分数。对于采用虚拟模拟法庭教学软件的院校,也可以采取网上模拟法庭的演练方式,让每个学生参与其中,通过局域网进行演练和考核。这种方式更具灵活性,也更能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因为在这种模式下,每个角色的学生如果不积极进行到角色的演练,如递交各种法律文书,下一个演练步骤就不能进行,这样迫使每个参与人积极参与到案件的模拟庭审中来。这样改变了以往模拟法庭演练,一个班中只有极少数人参与,其他人被动围观的被动局面。

3、增加实习实训机会。切实打造学生实习实训基地,采取“3+1”模式,即三年专业授课,完成基本的法学理论教学;一年集中到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完成司法文书、模拟法庭审判等课程的作业,还要撰写实习心得。在这三年的专业授课期间分别安排两次专业见习周,利用见习周到法院等实习机构进行观摩庭审,切实感受法律的圣神威严,增加法学的职业自豪感,提升自信心。通过实习实训,学生运用所学理论,深入实践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4、切实发挥案例教学的优势。王泽鉴曾指出:“实例最能训练、测试法律人的思考方法和能力。”切实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可以在民法、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主干科目中设置经典案例分析,围绕各学科重点问题,采取专题式讨论,选择当地真实发生并且具有理论探的案例,层层设置问题,抛砖引玉,引发学生的思考。教师要高屋建瓴,进行点评和分析,并总结出案例分析的基本思路和方法。这样可以将理论教学与实践的案例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必要时可以和实践性课程的法律文书和模拟法庭结合起来进行交叉教学和考核,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主要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著.对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宪法实训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律事务;高职教育;创新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2-0118-01

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深入贯彻,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人世至今,对通晓法律及法规的专业法律人才的需求量急剧增长。法律专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这种环境里,各高校在本学校原有专业设置的基础上,都开设了法律专业。

创新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集中体现。创新人才是知识经济时代最宝贵的财富。而学校是知识传播和创新人才培养的主体。创新能力则是高职人才素质中最根本的内在的核心因素。本文从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环境、适用教材五个方面,谈谈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如何结合素质教育进行创新。

一、培养目标的创新

随着国家对法律从业人员要求的改变,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形势下,如果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教育不对其原有的培养目标作相应调整的话,无法和高学历的法律毕业生抗衡,无法解决学生的出口问题。为了能增强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就业上的竞争力,我们应该对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定位从市场需求出发,在培养目标上创新。

二、教学内容的创新

在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下,我们应该着重加强实践内容,这也是进行创新教育的一个关键环节。我们要把对实践教学的安排应贯穿于整个大学的学习过程。在低年级专业基础知识学习阶段,安排见习时间,让学生进行观察、体验,感受职业氛围,增强对未来职业的感『生认识,激发其职业兴趣。到高年级专业知识学习阶段,则要进行参与未来职业活动的实习训练,使学生深刻体验未来职业的方方面面,在实习中检验自己所学知识的缺漏,确定自己未来的择业志向。

我们将高职法律专业教学内容体系构建为以下两方面:――论教学内容体系:

(1)基本素质――开设三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体育。

(2)基本技能――开设七门课程: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应用写作、法律文书、电脑速录、现代办公技术、沟通与谈判。

(3)专业知识――开设十门课程: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

(4)专业能力――开设五门课程:犯罪心理学、劳动法、婚娴家庭法、公证与律师制度、合同法。 ――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1)基本技能训练――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计算机应用操作(办公自动化模拟操作)、法律文书制作、进行社会调查和撰写调查报告。

(2)专业能力训练――利用见习时间参与社区民事调解、法庭见习、律师事务所见习、模拟法庭训练。

(3)综合能力训练――学生在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社区、监狱、看守所等处直接参与实际的事务,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对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全面融合,形成具有职业特色的综合能力。

三、教学手段的创新

在教学手段上注重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我们不能搞“一刀切”。应该注重实训的综合性,以便真正做到实践理论的结合,提升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师应该注重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思维的引导。创新能力的培养需要一种开阔的思维,鉴于目前我国的高职学生基本素质较低,他们的思维通常是比较有局限性的,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必须要做到自身的思维开阔,并能在教学中引导学生的思维能顺应的发散,对诸多相互联系的问题进行思考、总结,锻炼其自主思维能力,从实质上提升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

四、教学环境的创新

宪法实训总结范文第4篇

一、大赛主题 参赛团队为各自所选品牌或商家提供一份可实施的、体现差异化的、实现长久盈利的具有战略思维的营销策划书,同时为其产品的推广找到一个能被消费者认同的商业模式。以ppt方式演讲为主同时可以配合多种方式,每组主讲人可以1人也可以是多人。

参赛厂家及销售产品:

中国电信 智能机营销方案

阳光财产保险公司

六艺茶道 茶叶营销方案

伯亨眼镜公司 眼镜系列产品营销方案

二、活动目的

激发大学生市场调查和活动策划能力,进一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探索和推进新型人才的培养机制。增强大学生的团队精神,培养他们在团队协作方面的凝聚力、沟通力和执行力,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增强他们的实训课程效果和就业能力。参赛过程中,学生将获得营销策划专业培训机会,培养团队精神、锻炼领导能力,了解企业营销岗位需求,为获得实习、就业的机会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组织单位(大赛组委会成员)

主办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

中国电信日照分公司

承办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曲阜师范大学金牌营销协会

协办单位: 日照阳光财产保险公司

日照六艺茶文化与传播有限公司

伯亨眼镜公司

四、活动赞助商

中国电信日照分公司

大学生精英论坛

日照阳光财产保险公司

日照六艺茶文化与传播有限公司

伯亨眼镜公司

五、参赛对象

日照大学城各院校全体在校学生

六、 比赛方式

此次大赛采取三级赛制,分为初赛、复赛、决赛。

初赛由参赛学校自行选拔,选出不多于5组参加复赛;复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评比并从参赛选手上交的策划书中选出10到12份优秀的策划书进入决赛;决赛将由各团队对其销售产品进行ppt展示,并与评委小组答辩,届时我们将邀请赞助商代表、营销学教授、管理学教授、社团代表一同组成评委小组,最终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以及优秀奖若干。

七、 大赛日程

1、报名时间:XX年11月14日——11月24日

2、初赛培训:XX年11月20日——11月24日

2、初赛: XX年11月25日

3、复赛培训:XX年11月26日——12月8日

4、复赛: XX年12月9日

5、决赛培训:XX年12月10日——12月14日

6、决赛: XX年12月15日晚7:00整

八、大赛步骤

(1)宣传阶段:在11月14日至11月20日期间,在各学校校门口以报名点和展板为主体媒介,并在各校园广泛张贴本次比赛的海报为辅助,进行长达一周的广泛宣传,以引起有营销策划意识同学的重视与参与。

(2)初赛阶段

11月20日各参赛团队下午4:00集合通过自主选择决定其策划对应商家。

11月20日~11月24日由各商家组织参赛团队进行产品以及相关业务。同时深入探讨企业文化,企业定位、企业目标等,使参赛队伍深层次的感悟其内涵,为策划书的构思做好铺垫。参赛团队可以邀请营销对象进行营销策划专业知识培训,详细介绍营销专业知识,使各团队成员对营销有一定的认识。同时公示以往营销策划大赛获奖作品,使参赛团队深入了解。最后讲解营销策划的写作技巧以及注意事项,为后面的比赛打下结实的基础。

11月25日中午12:00之前每个团队上交一份完整的ppt形式文档至qsdjpyxxh@kt250.com, 11月25日下午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评比,选出10—12组进入复赛。

(3)复赛阶段

11月26日—12月8日预计用2周时间,进入复赛的选手深入了解该企业,完善ppt,精炼演讲过程形成团队组织完善舞台效果。

12月9日下午2:00在电信公司日照分公司会议室进行ppt讲演有电信内部组织领导.老师组成评委团,选出其中六组进入决赛。

(4)决赛阶段

12月10日~14日,进行最后的优化演练

12月15日下午4:00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晚7:00正式开始

决赛将在曲师大日照校区图书馆报告厅展示和现场答辩。根据抽签结果排好顺序,每人根据具体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展示策划、执行等方面的能力。然后进入答辩环节。评委可自由提问,选手需要在短时间内对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最后评委根据选手的ppt展示以及答辩环节的表现进行打分。

ppt展示限时15分钟,决赛总分10分:现场讲解形式.熟练程度.创新程度3分.答辩时逻辑思维3分,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回答完评委提问1分,实例分析有效可行3分,展示结束后由评委组打分,所得平均分即该环节最终得分。

最后由大赛组委会统计各团队的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评选出一、二等奖和优秀奖.

3、颁奖:

根据选手得分评比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以及优秀奖若干,并最终由评委组以及嘉宾给获奖团队颁发证书以及奖品并合照留念。

九、奖项设置

一等奖 二等奖  优秀奖

十、报名方式

本次大赛将在各院校摆放宣传展板并设点报名,参赛团队可到自己所在院校报名点处咨询详细情况,并在曲师大金牌营销协会官方博客下载表格填写上交:。

十一、人员安排

1.初赛培训工作的人员安排:

现场宣传单的发放和拍照由宣传部负责人xx负责;

会场的布置由秘书部负责人xx,

财务部负责人xx负责;主持人,人员(老师和企业代表)的联络会和场地的申请由xx负责;现场人员的统计和分队安排由秘书部负责人xx负责;茶水以及现场秩序由策划部负责人xx负责。

2.初赛选拔工作的人员安排:

参赛团队上交作品之后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评比参赛作品,并选出进入决赛的十二支团队。

3.决赛的组织工作的人员安排:

(1)会场的装饰,物品的准备由财务部xx负责

(2)通知,拍照,厂家的宣传由宣传部xx负责

(3)活动总结和新闻稿由秘书部xx负责

(4)人员的调度由策划部xx负责

(5)现场秩序,人员的位置由组织部xx负责

(6)领导和场地的联系,评奖,颁奖工作由组织部xx负责。

十二、活动经费预算

(1)奖品等由冠名商、赞助商提供

(2)打印资料若干、购买证书  元

(3)出席本次活动决赛评委以及嘉宾纪念品  元

十三、附则

1.大赛组委会保留修改本策划书内容的权利,具体解释权归营销大赛组委会。

2. 参加决赛作品的版权由作品制作者和大赛组委会共同所有。

3.大赛案例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4.参赛案例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或由他人,发现后取消其参赛资格。

附件1

第四届“电信杯”大学城营销策划大赛报名表

方案名称

团队名称

参赛院系

(全称)

团队主要成员

姓 名

性别

年龄

年级、专业

备 注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箱

电 话

手机

原创声明

我(们)声明我们的参赛作品为我(们)原创构思,我们对参赛作品拥有完整、合法的着作权或其它相关之权利,绝无侵害他人着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或违反法令或其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任何法律纠纷,一切责任应由我们(作品提交人)自行承担。

作者签名:1.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__

营销方案

简介

(200字内)

评委会

评审意见

盖 章:

备 注

注:此表每本计划书一份,反正面打印。

附件2

营销策划书征集要求及写作要求

一、营销策划书征集要求

(一)参赛对象:大学城全体在校学生,以团队为单位参赛,每队不多于5人;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XX年11月14日至24日在各院校指定报名地点咨询报名。

(三)营销策划书的基本要求

1.完成的营销策划书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

2.营销策划书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引用部分内容须注明出处。

3.参赛队需准备营销方案介绍ppt(提前3天提交至大赛组委会),以在决赛时现场陈述使用。

二、营销策划书写作大纲及内容说明

(一)市场分析

市场分析是制定营销方案的第一步,是对决定有效营销策略所需重要信息的回顾和总结。

1.企业目标和任务

通过明确目标和任务,营销人员可以做出努力来使企业运作的更好。

2.市场现状与策略

总结整个市场状况和目前所运用的营销策略。需要确定让企业运作的更好的相关营销活动有哪些。

3.主要竞争对手

作为营销方案一个很重要的部分,需要对相同产品或服务类似的客户群的竞争对手做一个细致的分析。通过swot等分析工具,有针对性地评估他们的优势和劣势,以帮助企业在竞争中取胜。

4.外部环境分析

外部环境因素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很大。包括:政策、经济、竞争、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成本,以及社会的期望和需求。

5.内部环境分析

企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是对企业现在与过去业绩的总结决定的。这一总结包括:分析产品和生产方法、具体营销活动、人事安排以及财务业绩。

(二)营销策略

营销策略包括所服务的目标市场和针对每一目标市场所涉及的营销组合的详细描述。

1.目标和预期效果

营销策略需要包括对计划所要达到目标的详细描述,或者对营销工作所要产生预期效果的描述。

2.目标市场描述

营销策略指出所需要服务的目标市场的每一个细节、定位和市场中的具体人员的沟通。一个营销方案中可能会指出多个目标市场,但是对每一个目标市场都设计一个专门的营销组合。

3.市场定位

市场定位是对营销组合质量的一个详细描述,它可以根据竞争和吸引潜在客户的不同而不同。

4.营销组合描述

它包括对每一个营销组合要素的完整描述。产品或服务的特性,如何定价、分销、促销以及对每一参与营销组合实施工作的人明白企业计划在做什么的详细描述。

(三)行动计划

营销方案的最后一个部分是指出完成营销策略所需要的具体活动有哪些,并评估最终的营销策略。

1.活动/安排/预算

营销策略是需要一系列的营销活动来实现的。活动内容包括明确活动开展的时间和如何开展活动。需要指派特定人去参与具体营销活动。这些人可能来自企业内部,也可能来自企业外部。需要制作一个详细的营销活动预算。

2.评估流程

评估流程是对营销活动是否按时完成,以及营销活动开展的方式是否正确等问题的具体描述。也可以由是否完成了营销目标,以及目标市场是否满意来决定。

展板:

日照市大学城第二届“电信杯”营销策划大赛

比赛规则

初赛:经组队报名后,选取商家并学习其企业文化精神,销售理念,写一份适合该企业的营销策划书,并依据该策划书,作出ppt格式便于讲解的图片内容,上交组委会进行评选,选取12个创意好,有可实施价值的作品,进入复赛。

复赛:再一次由所选取的商家培训,进一步完善策划ppt,在12月9日在电信公司日照分公司会议室进行复赛,选取6个队伍,现场表现好,有创意的团队晋级决赛

决赛:用一个星期的时间,丰富舞台效果,更好的展示自己团队的销售创意,在XX年12月15日晚7:00整在图书馆报告厅进行决赛。

比赛流程

报名时间:XX年11月14日——11月24日

初赛培训:XX年11月20日——11月24日

初赛: XX年11月25日

复赛培训:XX年11月26日——12月8日

复赛: XX年12月9日

决赛培训:XX年12月10日——12月14日

决赛: XX年12月15日晚7:00整

奖项设置

一等奖

二等奖

优秀奖

主办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

中国电信日照分公司

承办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曲阜师范大学金牌营销协会

协办单位: 日照阳光财产保险公司

日照六艺茶文化与传播有限公司

伯亨眼镜公司

展板效果:

日照市大学城第二届“电信杯”营销策划大赛

比赛规则 比赛流程

奖项设置

主办单位: 。。。。

海报:

日照市大学城第二届“电信杯”营销策划大赛

你想一展自己营销方面的才华么?

来营销策划大赛模拟实践一下吧!

金牌营销协会携手中国电信日照分公司为你打造一个梦想起航的舞台。

让你在这里充分展现自己的营销才能!

奖项设置

一等奖

二等奖

优秀奖

比赛规则详见北门展板。

主办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

中国电信日照分公司

承办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曲阜师范大学金牌营销协会

协办单位: 日照阳光财产保险公司

日照六艺茶文化与传播有限公司

伯亨眼镜公司

宪法实训总结范文第5篇

从某种角度来说,其意在强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学科,法律本身是来源于实践而又服务于实践的。相应地,对于法学本科生来说,只学习掌握法学理论知识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通过四年学习塑造出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能力(即法学技术应用能力)、心理素质和基本道德。而这些也正是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的核心所在。因此,在培养法律人才时要切实考虑到本学科的社会需求,所培养出的法科人才要能服务于法律的应用和实践,要将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法学本科教育教学的主要目标。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是指法科生实现专业就业目标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是心理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学专业技术应用能力的综合体现。专业就业是指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从就业前景来说还是非常广泛的,比如做法官、检察官、警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公司法务部门从事法律事务,到律师事务所做律师,到高校去做法学教师,到科研院所做法学研究者等等,都是实现专业就业的不错选择。从具体就业能力来看,法科生通过四年学习实践的积累,应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能力:第一,掌握核心法律知识。要求学生掌握我国相关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法制史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并力争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第二,具备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基本能力。要求学生通过各种渠道(实习实践、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诊所等)积极参与具体法律事务的解决,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谈判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书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基本的心理素质。第三,形成严谨的法学思维能力。德国法学家茨威格特•克茨曾说:“法律并不纯粹是一种专业训练的对象,而是人们可以从中学习清晰的思维、透彻的表达以及练习修辞技巧的一个领域。”要求学生初步形成法学思维方式,能从法学专业角度运用法律实务工作基本方法,创造性地解决各种问题。第四,具备坚定的法治信仰和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法科学生像教徒信仰宗教一样虔诚地去信仰法治,坚定不移地相信法律有用,相信执法人员会严格执法、司法人员会公正司法,相信法治中国的美好未来;学习在社会变革中运用法律、学习处理复杂的职业道德困境。

二、在劳动法教学中如何提升法科生的专业就业能力

劳动法学作为一门与大众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学科,是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劳动法课程中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及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等内容直接涉及大量的案例和社会热点问题。笔者认为劳动法课堂教育教学活动中提升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1.调整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

使课程教学更利于学生能力的发展。劳动法教学的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应紧贴社会生活实际和大学生生活实际,不断改革、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要。首先,在课时安排上,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应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以2学分30学时的教学设计为例,可将理论课安排18~20学时、实训课安排到8~10学时。其次,在课程内容上,理论知识讲授应与司法考试考题讲解紧密结合,促使学生掌握核心法律知识。最后,课堂案例教学内容可以大学生劳动争议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为重点组织相关教学案例,比如大学生校外兼职“洋快餐”的法律问题、毕业生实习与就业协议书的法律问题、“黑砖窑”事件等等,从而引起学生共鸣,使其主动思考,逐渐养成基本的法律思维能力。

2.提升教师教学综合素质、改革教学方法

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教师水平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由于我国当前年轻一代法学教师多是“校门到校门”,毕业就进校执教,缺少行业实践经验,专业理论功底强而实践应用弱。由此导致教育教学中,法学教师重理论、轻实践,法科生记笔记、背法条、少自主独立思考。法学教育直接制造了大批眼高手低、缺乏职业基本素质的毕业生“,难就业”成为必然。因此,高校应采取积极措施,打破政策壁垒,多渠道培养“双师型”教师,促使教师积极提升教学综合素质,主动改进教学方法,使法学教育更贴近法律职业的实际要求,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在劳动法教学中,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可采取“案例-理论-实践”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法律实务的解决,从而培养学生的创造性、灵活性,最终培养学生自主做事和主动学习的信心和能力。比如在“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授课中,笔者曾将一起正在处理中的案件作为课堂教学讨论内容,这是一起本校法学大三学生校外兼职遭遇交通意外伤害的事件。参与案件处理的学生讲述了事件处理过程,教师进行适当引导,通过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流程、证据搜集障碍、双方当事人谈判焦点、涉及法律理论及法律依据、困惑问题等环节的讨论,最后总结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谈判策略。这次案例教学使学生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知识的把握更直观、深刻,由简单识记层面迅速提高到深刻理解运用层面,而且锻炼了学生的运用知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气氛也十分活跃。

3.加强劳动法实践教学

推动学生参与实践、积累职业经验。劳动法的实践性很强,尤其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如果没有具体案例的引入或学生亲自参与实践,学生很难深入理解这些内容,更谈不上掌握和具体应用相关知识。在劳动法教学中可采取法律援助、诊所教育或社会调研等形式,推动学生亲身参与实践,积极积累职业经验。比如在前述学生兼职遭遇交通意外伤害的事件处理中,笔者要求学生以法律援助的形式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通过实践锻炼的学生,意识到专业知识在实践运用中的重要性,并主动充电学习、查找法律条文,积极与专业教师、执业律师、在职法官联系、咨询,制定谈判方案、谈判思路和策略。通过真实案例,锻炼了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谈判能力、文书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基本的心理素质,坚定了学生们的法律信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结语

宪法实训总结范文第6篇

关键词:检务保障;管理;改革

作者简介:卓黎黎(1982-),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研究方向:检察管理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9.7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9-167-03

保障管理也称为事务管理、后勤管理,常用于指机关内部为保证本机关工作顺利进行,对包括物资、财务、环境、生活以及各种服务项目在内的事务工作的管理。保障管理是机关管理的重要一环,是为机关各部门以及领导者与公务人员提供工作、生活条件,并保障各项机关活动正常开展的物质基础。具体到检察机关,检务保障管理是检察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为业务管理、队伍管理提供财力、物力支持的管理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基础,更是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重要因素。

一、检务保障管理的概念解析

(一)检务保障管理的主体

在我国政治体制内,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政权机关,一切检察活动的开展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都必须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为重要使命之一。因此,检务保障管理制度同样是党领导下的检察管理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从决策层面,检务保障管理的主体首先是各级党委。另一方面,从执行层面,检务保障管理的专业属性决定了必然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部分,其具体指向和运用转化的需求又决定了各级检察机关最终具有支配权和使用权,因此,检务保障管理的主体还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见,检务保障管理的主体是一个涉及财、物等各方面职能部门的综合体。

(二)检务保障管理的客体

管理客体是管理主体直接作用和影响的对象,在一个组织中,主要是针对人、财、物、信息、技术、时间等一切资源的管理。具体到检务保障管理,客体包括经费、车辆、办案设备、基础设施、办公用品、信息网络等。由于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开展执法办案活动,其专业性、司法性又决定了检务保障管理客体的特殊性,如:“两房”设施;检察官培训基地、司法警察实训基地、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大要案指挥中心、监视居住场所;办案区视频监控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施、远程视频讯问设备、多媒体示证设施等。

(三)检务保障管理的特征

受管理主体多元性、客体复杂性的影响,检务保障管理的特征也兼具一般意义上公共组织管理的基本特征,以及检察机关所特有、专有的法律特征。现代管理的一般特征包括管理的二重性、动态性和统一性。二重性是指管理任何社会劳动或社会化大生产所共同要求的自然属性,和体现生产资料占有者指挥劳动、监督劳动意志的社会属性;动态性是指由于组织内部结构会随着客观环境的不断变化而进行调整,加上各个组织所处环境的差异和资源配置的不同,管理活动相应也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考察过程;统一性则是指管理是科学和艺术的统一,既是系统化、体系化、概念化的理论框架,又是管理者运用创造性思维方法、技巧和实际效果的综合反映。检务保障管理所具有的法律特征则主要表现为:一切保障管理活动应在法律的明确授权下开展,应该符合宪法授予的检察权行使的职能需求;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应该与国家的政治体制、财政体制、司法体制相符,管理模式的改革应该置于整个检察改革的宏观大局下进行;保障管理模式的设计和改进应该以保障检察工作深入开展为根本立足点,且要随着国情省情检情的不断变化而作出长远规划与适时调整。

二、当前我国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的检务保障管理模式与现行财政体制相对应,即把各级检察机关视为各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或部门,检察机关的经费由各级地方政府供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经费管理体制,且这种供给没有法律约束力,随意性较大。而经费保障显然是开展物资保障、信息保障的支撑和前提,受其影响,检务保障管理模式在现实运行中暴露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经费保障捉襟见肘

经费保障不足,是长期制约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老大难”问题。从总体上看,中办发〔1998〕30号文件《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稳定、有效的保障体制仍然长期缺失,检察经费保障仍面临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一,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不健全。各级政府安排预算时把检察机关视为一般行政机关,导致对检察机关办案需求考虑不足,所留预算缺口过大,装备建设及部分专项经费未纳入预算,使得部分市县地方政府尚未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多数地方检察机关的经费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级检察长的社会关系,不确定因素较多,检察长在争取经费方面牵扯了大量精力”。尤其是在西部欠发达省份,经费短缺、办案技术装备匮乏的问题更为突出。其二,检察机关事权和财权不匹配。近年来,财政部门推行集中核算制度后取消了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资格,导致检察机关特勤费、信息费、举报奖励金等费用开支较难。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由于以财政部门为主导进行分配,各个省级检察机关无法掌握分配依据和方案,对分配结果也无从控制,导致资金分配不符合实际需求。有的专项资金或省级配套资金下拨市县财政后,存在递延拨款时间、跨年度拨付,甚至截留挤占等问题。有的市县地方政府受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极低,检察干警的经济负担加重,工作积极性也会受到一定影响。其三,经费保障标准及管理措施落实较难。当前,大多数省级检察院都已经会同省财政分类确定了最低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个别地方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抵顶”了本级财政应当保障的投入,出现了“当地该给的给不够,只拿上面的凑”的现象。还有的省份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市一级检察机关、派出检察院、直属检察分院等没有明确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形成了保障的盲区。

(二)物资保障不堪重负

物资保障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房”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属于硬件的范畴。尽管近年来,以“两房”建设为重点的检务保障取得显著成果,中东部省份检察机关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两房”及配套建设,但是在西部欠发达省份,少数立项难、征地难、落实投资难的单位至今没有启动建设适应工作需要的专门用房;已建和在建“两房”的单位,由于投入不足等多种原因,还存在面积不达标的问题;完成“两房”建设任务的基层检察院也多数都有债务。随着办案形势任务的新发展与“科技强检”战略的强势推进,对检察机关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和科技装备投入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使得原本就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胜余力的部分基层检察院更是不堪重负、难以应对。办案区建设不达标,讯问监控设备不齐全,检察官培训基地、司法警察实训基地、职务犯罪预防警示基地等几乎空白的现状并不鲜见,至于新型、高科技的测谎、追踪、定位等侦查设施的配备、未成年心理救助场所的建设、适应新刑诉法要求的律师接待室的建设等,更是无从谈起。

(三)信息保障实效不佳

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是提升执法办案工作水平的必然途径和基本要求,体现在检务保障层面则是提供网络、信息、软件等方面资源的技术支持。客观地说,近年来,我国各级检察机关都充分认识到了信息技术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都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和建设力度,信息保障工作实现了质的飞跃,检察专线网、局域网,视频会议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室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已基本完成,基本实现了无纸办公、计算机办公、网上办案等。部分省份检察机关还利用情报信息技术,建立了职务犯罪信息数据库、基础信息查询共享平台等,有效实现了职务犯罪侦查信息资源共享。但是,从信息技术的应用转化层面来看,目前检察机关还普遍停留在配置设备的初级阶段,多数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应用范围很小,深度不够,花大量经费配备的网络电子设备几乎成了摆设,统一的办案办公软件至今没有得到全面推广,再加上专门信息技术人才流失严重,信息化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向科技要效率、向科技要质量”难以真正实现。已经开展信息技术应用的也多仅限于司法鉴定、侦查技术等方面,距离实现业务、队伍、保障和管理各领域信息化应用全覆盖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现实中,从上到下都存在缺乏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备的现象,重复建设、闲置浪费等问题也比较明显。

三、当前改革我国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路径设计

当前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改革创新,应该把着力点放在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充分实现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这一层面。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推动建立省级财政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

检察经费包括业务经费(含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行政经费(即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基础建设经费(含设施维修经费)四大种类。经费保障管理模式是检务保障管理模式的核心,也是直接制约物资保障管理和信息保障管理水平的前提性影响因素,这就决定了改革经费保障管理模式应该成为研究的重点和难点。笔者认为,当前,建立省级统筹保障体制是破解检察经费短缺的必由之路,也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公正执法的重要保障。

在制度设计层面,建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协调财政部,修改完善《预算法》等有关法律,建立“中央负担、省级配套、全省统筹、全额保障”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同时,财政部或地方政府以立法形式明确地方检察机关涉案款物上解省级财政预算。在经费承担层面,实行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原则,检察机关业务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人员经费、行政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各类设施维修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在经费分配层面,严格按照省级预算管理办法,实行定额预算和项目预算,为每个院单列预算,全额保障,实行省级检察机关垂直管理,定期检查。在经费监管层面,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此外,省级检察机关协助配合省级审计部门进行各项外部审计,以加强对资金的有效监管。

(二)进一步规范物资保障管理制度

物资保障管理的任务是通过科学地计划、购置、储备保管和分配物资装备,充分发挥物资装备的效能,为各项检察工作和机关建设提供服务。检察机关要深入调研和论证刑诉法修改对检察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将职务犯罪办案基地、监视居住场所、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等项目列入建设规划,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测算,确保本级应承担的投资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落实各类政策性减免优惠措施。

在保证经费投入力度、硬件设施建成的前提下,规范管理制度是强化物资保障管理的重中之重。要从满足执法办案需要出发,精心构筑完善检务保障管理模式所必需的安全方便、实用管用、完善配套、低碳节能和体现人性化的基础设施,建立遍及执法每一个领域和角落的安全网络,增强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和导向功能,不断满足复杂多变执法环境下的办案需要。在日常管理中坚持厉行节约的作风,加强对办公设备、业务用车的投入和管理,本着得体、节俭、特色的原则,严格接待标准,简化接待工作。量力而行开展基础建设,防止违规超标和产生新的债务,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加强监管,强化基建队伍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认真总结“两房”建设经验,抓好后续建设、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对于“两房”建设遗留的基建欠款,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核查认定,确保地方配套投资的落实,同时争取多渠道、多层面的债务化解途径,妥善解决基建欠款。

(三)着力提升信息保障管理实效

检察信息保障是指借助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和资源,为提高办公办案效率和管理水平,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针对当前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共享程度较低、将信息技术成果真正应用于检察业务活动的成效不明显、专门信息人才的智力支持不足等弊端,改革信息保障管理模式的重点应该是把科技强检作为提高检察工作质效的重要推动力量,注重信息化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和范围,加强检察技术、科技装备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切实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在信息设施建设和辅助设施的配置方面,坚持节约实用的原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实现全国检察信息一体化,避免各地自行规范、设计、配备等带来的标准不统一、运行不兼容、重复浪费、技术不过关、管理不规范等弊端。在整体运用层面,坚持共建共享,全面推进检察技术基础平台、信息化应用、办案辅助、安全保密、科学标准“五个体系”建设。在服务检察中心工作层面,要积极应用全国检察统一业务软件,同时在确保配齐执法办案所必需的文检、司法鉴定、专门办案工作区、机要密码等设备及辅助设施外,还应该下大气力开发、推广应用系统的建设,如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系统、远程案件讨论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职务犯罪数据库、远程提审系统及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电子化办公系统、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信息管理系统、计划财务装备管理系统等,努力将信息处理、网络工程、计算机等技术的成果注入检察工作,切实加大检察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审查等工作中的应用力度。在管理维护使用方面,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着力在深化应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上下功夫、见成效,并以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制约管理制度的执行与落实;逐步完善安全保密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网络运行安全;坚持以应用为核心,加强对技术人员的操作培训和实战运用,强化对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统筹协调,努力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

参考文献:

[1] 夏书章.行政管理学(第二版)[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326.

[2] 张创新.现代管理学概论(第3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4-5.

[3] 修忠孝、付凤杰.当前检务保障工作面临的问题、原因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1,(32):226.

[4] 孙谦.中国检察制度论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