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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培训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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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培训个人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制度;考核机构;考核内容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0-0014-02

一、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管理权限以内的公务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察评价,以此作为公务员奖惩、培训、职务升降、工资等的依据。

公务员考核是制度中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包括考核、职务升降、奖励、工资福利保险等环节,公务员考核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环节,为其他环节提供依据。新公共管理十分重视绩效评估,“我们已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一个东西若不能测量,那它就不存在”。通过将公务员已取得的绩效和绩效标准相比,可以使公务员及时发现绩效差异和不足,同时,考核也促进了公务员之间的比较和竞争,激励公务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工作。同时,将公务员工作绩效同他们的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作比较,使公务员有机会对提前设定的绩效标准作出检查,对有问题或不现实的绩效标准即时作出调整或改变。

公务员考核是发现人才、知人善任和合理使用人才的重要途径。考核是识别人才的基本方式,通过定期考核,可以使领导者和人事部门对下级的能力、品行、学识、工作成绩方面都有较为深刻的观察和了解,以此作为选拔人才的可靠依据。这样,考核为德才兼备的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条件,而不致埋没人才。

公务员考核有利于加强公务员管理。考核通过对公务员的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具体考察,进而对其作出公正评价,以此形成对该公务员进行培训、奖励、升降、工资增减等的客观依据。没有完善的考核,就难以形成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实现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

公务员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其他模块的改进。如美国联邦政府不仅将公务员绩效评价的结果用于公务员绩效的改进或薪酬等级的变化,还更多地用于公务员的培训、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公务员的绩效评价制度还有助于确定公务员培训和发展的需要作出判断和选择,以实现公务员的全面发展。

二、现行国家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而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要求列入国家《公务员法》开始推行,则始于2006年。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一方面在不断地完善,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问题突出表现为考核内容和指标的不合理、缺乏专门的考核机构和考核方式方法的不当等方面。

1.考核指标和内容设置不合理

作为公务员个人来说,如果单位、部门、层级不相同,其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则必然有很大差异,这就要求考核指标和内容设置具有针对性。我国公务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既考察弹性较大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也考察硬性的工作实绩和出勤状况等,是一种全面性、系统性的考核,但全面的考核标准也无形之中要求公务员做到面面俱到、无一遗漏。尽管考核强调以实绩为中心,但在操作中公务员把他们几乎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尽可能地表现为一个“完人”,使得工作中出现了忽视人才素质差异、职位差异等问题。同时,指标体系设计过于抽象,缺乏具体性和实践操作性,很难判定何种行为达到了其标准。由于指标的难以区分,评估者往往流于形式,对被评估者给予相同的评价。

2.缺乏专门的考核机构

专门考核机构应该隶属于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没有专门考核机构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公务员绩效考核很有可能流于形式,得不到实质性的开展。一般情况下,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机构临时组成,或是由单位领导负责,或是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目前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中普遍没有设立专门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机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正常开展,也影响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效果。

3.考核权力过于集中

现行的公务员考核主要由各级组织的人事部门承担,虽然也规定了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程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但测评结果往往不公开,由领导掌握,损害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被考核对象没有规范化地向考核者沟通信息的渠道,难以公开自己的想法,表达自己的意愿。

4.考核方式不合理

公务员考核主要是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方法主要包括个人总结、出勤记录、领导评议、民主测评等。在平时考核中,主要采用的考核方法是考勤,而在年终考核中,主要采用的考核方法有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公务员绩效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在方法上具有较大差异。在这些方法中,除了考勤是一种较为客观的考核方法之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领导评议等方法都会带有不同程度的主观因素,而冲淡绩效考核的客观性。

除此之外,在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中,还存在着如考核结果的模糊化、对考核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以及考核主管官员缺乏责任意识、重考核轻反馈等问题。

三、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

1.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合理设置考核内容

新公务员培训个人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国家公务员 培训 问题与对策

从《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实施起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公布实施以来,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遵循的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具进,改革创新的原则,培养和建设公务员队伍,使公务员培训工作有很大的提高,整体上已经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现状离《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公务员培训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务员培训事业的发展,更不能满足于我们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战略需要。

1. 目前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从制度建设到培训实施还存在以下问题

1.1公务员培训制度建设还不完善,操作有难度

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大的体系已基本建立,这些已出台的规则、规定、条例,对公务员培训无疑具有相当的政策规范和指导意义,但是由于存在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配套情况,使培训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难以操作,有些甚至到了无法开展的地步。如: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细则至今未出台,尤其是“专门业务培训”这一重点的公务员培训,由于要求不明确,发展不平衡,还未作出这方面的培训规划和具体安排。

1.2培训方案不科学,造成一些地方不能实现预期目标

培训方案是培训活动的“作战图”,如果培训方案不能做到科学、合理、实用的话,培训活动就无法实施。四类培训中开展较好的是“在职培训”,如:“普通话培训”,它的培训方案无论在城市、乡镇,无论是贫困、富裕的地方,在要求上实行了“一刀切”的管理办法,由于没有区别,所以在工作中,尽管我们用了很大力气,在基层由于种种原因还是难以展开。

1.3培训分工不明确,尚需理顺

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分工虽然在“公务员培训规定”上有管理的方向,可目前还有很多关系尚待理顺。当前比较突出的有这么两方面的矛盾:一是横向上由现行的干部管理权限现状带来的矛盾。如:干部管理权限未规定各级干部的培训管辖,因而出现某项培训,同级有培训权限的部门都已经作了安排或相互推诿扯皮,这就使公务员培训落入了一个较为尴尬的境地;二是纵向上与各“一条边”单位的矛盾。国家、省级安排的许多公务员必学的内容,常因责任不明确而在“一条边”部门出现“不一至”的现象。如:创新能力的培训,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一条边” 部门,却因没人管或管不了而落空,不能参加培训。

1.4培训材料跟不上,培训经费不能落实

培训教材的编写,是公务员培训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建设性工作,但我们公务员教材编写工作却跟不上来,而且内容也往往落后于时展的需要。如:要搞“知识经济”培训、更新知识培训,没有教材或教材内容与时代有差距。另外,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对重要培训项目予以重点保证。落实有难度,由于培训经费没有或不足,培训活动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一般是虎头蛇尾,走形式。雷声大,雨点小。

1.5培训措施不过硬,监督与纪律机制不健全

如:安排15天的公务员培训,就有10天是“外地考察”,费用高额无监督机制约束。另一方面公务员培训工作同人事部门其他工作相比,其自身的制约手段相对较弱。虽经过多年努力,一些培训项目也采取和工资、考核等短期挂钩,但没有制度化,制约效果差,约束力不够。

2. 解决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2.1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

虽然《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已指出了公务员培训方向、内容,建立了培训制度,但公务员培训具体管理方案、细则还未出台,这就需要国家、省级和市级人事部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尽快制定出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方面的实施细则或培训管理办法。只有法规体系健全了,公务员培训工作才能有突破性进展的前提和条件。

2.2科学设置培训方案,使培训达到预期目的

不能操作的方案等于没有方案。因此,在制定各类培训方案,提出各种要求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的作出决策,要尽快提高培训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3理顺各方面关系,使培训工作有效进行

国家、省、市人事部门应和组织部门以及各“一条边”部门进行充分的协调,在明确公务员四类培训分工的基础上,切实划分好各自在公务员培训上的职责和任务。既不能使《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的国家公务员的各项培训任务落空,又要尽快的避免交叉培训或重复培训出现,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2.4加快编写教材和落实培训经费

国家、省、市级人事部门应根据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的需求,在教材的编写上进行一下分工。同时,教材编写应有一个中、短期计划,这个计划应包括拟编写的科目以及时间和文字要求等。因为时展和知识更新较快,编写工作如果受人力、物力、财力所限跟不上来,国家、省、市级人事部门也可同各级大专院校、高等院校合作或借用一些现成的教材,推荐给各级人事部门或行业使用,以解公务员培训之急需;在公务员培训经费问题上,国家应利用法律形式,明确要求,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也应当适当提高。建议财政部门的拨款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拨给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以解决四类培训各科目培训的实际需要。二是拨给各级部门解决专门业务培训的实际需要。

2.5健立健全监督检查约束机制和培训考核机制

国家公务员培训要真正做到变被动为主动,就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方面,对个人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使培训结果切实与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任职、定级以及晋升职务等挂起钩来;另一方面,对单位或部门要建立公务员培训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只有做到了对公务员培训工作有布置、有安排、有监督检查、有考核、有评比,培训才有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2] 《公务员法》.

[3] 《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4] 《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

新公务员培训个人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务员培训;计算机应用;教学改革

1 公务员培训

随着大学生毕业人数的增多,就业成为每年一度的热门话题,而成为公务员是许多大学生的梦想之一,所以,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人数都十分多,现如今公务员考试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计算机的应用就是其中之一,公务员考试每年持续呈火热状态,所以考试前的公务员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公务员考试目的是在于考察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状况,直接关乎政府的管理水平和行政绩效,当前,各地已启动了新一轮更大规模的公务员培训,如何落实中央在公务员培训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大力创新公务员培训,建立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和机制,是目前公务员教育培训改革面临的共同课题。公务员培训及其改革的政策、意义与成效,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公务员培训工作,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法律到政策法规,逐渐形成作中消化理论。

2 计算机的应用在公务员考试中的重要性

现如今计算机技术快速发展,只掌握基本数学、语文、英语等基础知识的大学生已经满足不了这个时代的需求,他还需要掌握计算机知识,一个拥有计算机知识的大学生才能拥有更广阔的未来,而公务员培训学校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培养大学生的计算机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及综合素养,为大学生将来发展成为全能型人才奠定基础,为社会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人才。

目前我们已经进入以计算机为主要学习、工作、生活手段的信息时代,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不仅是每个人应有的基本素质,也是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技能。计算机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提高公务员的综合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是我们当代社会应当全力贯彻的政策,所以,计算机的应用在公务员的考试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公务员培训应当把计算机的教学划分为最重要的部分。

3 公务员计算机应用教学改革的措施

虽然计算机的应用在公务员培训中占有了十分重要的比例,国家以及公务员培训机构也将计算机的教学纳入了重点范围之内,但计算机的教学还是有许多缺陷是需要我们改革的,我们不仅要加强我们的计算机学习还要有效率的教学,在这点上,公务员培训就起了很大一部分作用。下面,我们就来简单地介绍一下有关公务员培训中的计算机的学习与应用。

3.1 教学的实施,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

计算机的学习是枯燥无味的,而且由于大学生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参差不齐,很多学校的计算机知识只是注重理论,并没有给予大学生更多的实践机会,从而让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得不到提高,大学生无法亲手操作,也就无法找到自己的不足,无法意识到知识的细节,不知道自己的问题所在,根本无法理解知识的深层含义,也就更谈不上创新了,所以,在培训课堂上,老师要鼓励大学生去主动参与,让他们的思维、智慧扩散,改变过去的教师单讲、大学生被动接受的单一的教学信息传递方式,让学生和老师多互动,这样不仅可以让大学生充分的融入到课堂中还能通过互动增强师生间、生生间的情感,达到教师和学生共同进步的目的。培训学校还可以多增加大学生的上机课,让学生的对所学的知识得到更充分地理解和应用。公务员计算机应用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培训机构的老师需要拥有更多的耐力,精心设计自己的教学过程,充分考虑各个教学环节,把知识和趣味性融为一体,从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计算机的知识由理论变实践。

3.2 优化课堂理论教学方法,才能深化计算机教学的理念

韩愈说过,“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教师不仅要教授学生基本的文化知识,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道德品质,引导学生培养学习能力,注重创新教育,让学生的思维活跃起来,充分发挥想象力。在计算机的学习中,公务员培训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和目标就是通过创新性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让大学生带着创新的思维走向创新的人生。在课堂上,学生是主体作用,教师是主导作用,培训机构的教师可以调动学生的情绪,组织好课堂教学,教师还需要牢固的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这样才能解答课堂上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让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使之进入最佳思维状态。

3.3 训练学生发散思维,是计算机理性思维的核心

培养发散思维是计算机理性思维能力的核心,发散思维指根据已有信息,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向思考问题,从多方面寻求多样性答案的一种,发散思维是计算机理性思维能力的核心。计算机教师在授课时应摆脱固有的教学模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砸碎应试教育的模式和框架,教师在传授知识时应牢记,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单纯的传授知识,而是要多注重对大学生的顺向思维、逆向思维、多向思维的训练,培养学生思维的深刻性、批判性和创新性,这样才能提高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达到公务员计算机教学最初的目标。

4 公务员考试中计算机的考核方式

公务员考核方法可分为两个部分:笔试考核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笔试考核主要对理论知识和基本概念进行考试;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基本操作能力和对课程内容的理解程度,以实践作业作为考核依据,成绩为百分制,理论成绩占50%,实验成绩占50%。计算机是一门不断更新的课程,教师应该转变观念,切实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有步骤、有计划地过渡到“以人为本”的教学模式上,充分调动学生的能动性,使学生主动建立起知识和能力个人结构。结合计算机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特点,教师应全面掌握教材,要在教学中处理适合中专学生的教材,采用灵活的教学手段,明确教学的重点、难点,精心组织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辅助教学软件,把理论和实验操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使理论寓于操作中,让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让公务员计算机考试更加简单。

5 总结

计算机的应用在公务员的考试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除了公务员培训个人在计算机的学习上也应当加大学习力度,一个人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知识更新,才能跟上计算机发展的步伐,在公务员培训中,教师应在学生认知水平能够承受的前提下安排一些适合自学的内容让学生自己掌握,从中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培训学校不仅要教育大学生的计算机知识还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及综合素养,为学生将来发展成创新型人才奠定基础,为社会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人才。

新公务员培训个人总结范文第4篇

首先,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其次,公务员法明确规范了公务员的“出口”。新法在第十三章中以较大的篇幅,列明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予以辞退”、“不得予以辞退”的具体条件或情形,既确立和彰显了公务员管理的严明纪律,又保护了公务员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尤其是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还引入了“引咎辞职”和“勒令辞职”制度。

再者,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交流与培训提升到了突出的位置。第十章规定了对公务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并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与公务员的考核、任职、晋升挂钩。第十一章中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之间进行。

公务员法将促进对公务员的全面管理

第一,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暂行条例》中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不同于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划分形式。

新公务员培训个人总结范文第5篇

西方的经验:新公共管理对公务员制度的改造

公务员制度是由一系列制度构成的,具体包括:招考、录用、培训、评估、奖励、晋升、退休等。本文将主要从公务员的进出制度、培训考核制度、薪酬激励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入手,来探讨新公共管理是如何改造了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

(一)公务员的进入和退出制度

1.在职位分类方面,实行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优势互补。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各有优缺点,在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改革中有逐渐将两者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1968年文官制度改革,中低级文官通过竞考也能担任高级行政职务,1971年开始实行带有职位分类特征的新的品位分类制。美国在1978年文官制度改革后,设立高级文官班子,高级文官级随人走,不受职位分类制限制,更多实行品位分类。〔5〕

2.推行聘任制和合同雇佣制,打破公务员常任制。1996年4月,英国梅杰政府所进行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中,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所有公务员都要与政府部门签订目标管理合同书,国家公务员不再是终身制;在澳大利亚,1997年5月,公务员委员会颁布了合同协议的指导性政策,除15%的老公务员是固定制的,其他均实行合同制,一般公务员一年一签;新西兰1991年颁布了雇佣合同法,公务员也实行合同制,一般公务员一年一签,高级公务员五年一签。〔6〕

(二)公务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1.培训制度化。英国议会在1964年通过了《工业训练法》,1973年又颁布《就业与训练法》,专门规定了文官培训的法规。美国国会于1958年通过《政府雇员培训法》。法国于1977年颁布《继续教育法令》,公务员在职培训的终身化、系列化与制度化已成为西方文官改革的趋势。〔7〕日本目前每年培训公务员约占总数的1/5,美国的公务员培训率则达到每年的1/3。法国推行以就职前的入门培训为主的方针,入门培训约占70%。〔8〕

2.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制度。英国1983年成立效率小组,1984年创立国家审计办公室,并启用大量私人顾问在广泛的公共服务领域进行评估;美国普遍实行绩效评估和全面质量管理,强调以服务顾客为目标取向,以公众满意程度为评估绩效的主要标准,形成重工作结果而不是过程的高效率的工作机制。〔9〕在英国,导致了“评估性国家”的出现,即以经济、效率、效益为标准,监督政府政策与管理,在医疗、科学、教育、技术、环境、监狱等各个领域发生的“审计爆炸”现象。〔10〕

3.采用科学的绩效评估方法。西方国家在对公务员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广泛采用了现代企业制度中采用的绩效考核方式,如目标管理法、360°考核和绩效薪酬设计等。绩效管理正在西方一些国家蓬勃兴起,其特点和趋势可概括为:绩效管理与组织战略规划紧密相连,个人生涯规划与组织发展目标紧密相连;重视任前规定明确的绩效标准;绩效考核与工资和晋升等挂钩;重视引入企业的绩效考核方法。〔11〕

(三)公务员薪酬和激励制度

1.实行绩效工资制以及灵活的付薪制度。英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绩效工资制度,主要运用于首席执行官和高级别的政府雇员之中。后来,这一制度逐渐得到推广。到1989年,在政府5815万名雇员中,40万人工资中的一部分通过绩效考核来决定。〔12〕以绩效评估为主、实行绩效工资制和灵活性的工资奖励制度成为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普遍常用的措施。如丹麦设立灵活的工资制度,配置更多的资金;荷兰发展灵活的工资体制;葡萄牙使工资体制更合理化;土耳其建立业绩奖励制度等。〔13〕

2.允许通过双方谈判的方式来保障自身权益,激发公务员的主体性。新公共管理对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改变了公务员与政府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双方相互平等的契约关系。如美国1994年成立了“国家合作伙伴关系委员会”,允许和鼓励公职部门及其职工就公务员制度改革、工资、劳动争议、工会权力等问题进行谈判。英、澳、荷、葡等国政府表示允许与公务员工会谈判。公务员工会力量不断增加,工会之间联系也日益增多,就公务员结社、劳动合同等问题广泛磋商及与政府谈判。〔14〕

(四)公务员管理制度

1.以效率为导向,进行成本控制。盖•彼得斯认为,政府无效率的主要原因是对管理层进行预先控制的内部机制和规则的数量太多,它们包括人事规则、僵化的付酬制度、预算规则、具有约束性的采购法规以及许多别的规则,如果公共组织能够清除这些清规戒律,它就能更加富有灵活性和效率。〔15〕为此西方各国在进行政府改革时都提出了消除复杂的规则、减少繁文缛节以及办事拖拉等措施。

2.实行分权与授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分权方面,将中央政府承担的职能转移到地方政府以及半公共组织中,在政府上下级关系的调整方面,实行决策与执行分离;在授权方面,鼓励让底层工作人员和公民更多地参与政府决策。同时,实行弹性化管理。

3.大规模裁员,政府“瘦身”。伴随雇佣方式转变的是政府大规模缩减机构和裁员,在英国,1979年公务员数目是752000人,到1994年减少到533350;在美国,从1993年到1998年实际裁员35.1万人,消减财政开支1370亿美元;在其它国家,如荷兰、新西兰、新加坡和日本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裁员和消减政府机构的改革。〔16〕上述所评述的只是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些主要方面,难免忽视一些其他的制度改革,比如说公务员的监督制度等。但总体来说,通过前面的总结,我们还是能够看出这次改革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是前所未有的,以至于有人将改革后的公务员制度称之为“后文官制度”〔17〕。西方这场轰轰烈烈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也波及到了我国,对我国的行政改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影响更是如此。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新公共管理理论浸润着中国行政改革的诸多领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便是尤为典型的领域。”〔18〕

中国案例: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

我国传统公务员管理模式中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待遇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由于受到机构规格和职数的限制,基层公务员晋升空间狭小,从而导致“千军万马往上挤”的局面。而且不少单位也以各种理由分拆、增设机构、提高规格以相应增加领导职数来解决干部待遇,进而又加剧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等弊端。为解决这些问题,2005年国家颁布的《公务员法》里,明确将分类管理确定为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同时要求在适当范围内实施公务员聘任制。2008年8月,新成立的国家公务员局将全国唯一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的任务交给了深圳。2010年2月3日,深圳市政府下发了《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这一方案,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将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除综合管理类仍然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外,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都将实行聘任制,且晋升渠道独立、待遇与行政职务级别脱钩。行政执法类将被划分为7个职级,各个职级均为非领导职务,互相之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从高至低设置主任、主管、助理等职务。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级晋升将与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以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建立联系。从现在起,深圳每年将新增1000名左右的聘任制公务员,拟用三年时间完成这一改革。深圳市此次改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其一,采用聘任制的招入模式,可以打破职位常任,形成一种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模式。其二,“官”“兵”分流,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类均为非领导职务,有利于破除官本位思想。其三,待遇与年资和工作业绩挂钩,能激发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其四,通过协议的方式有利于吸收高层次人才参与政府管理。“对于特殊的职位,高层次的人才可以通过协议,给予更高的待遇。”〔19〕然而,对于深圳市这次改革,反对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反对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认为深圳对新招入的公务员给予的薪酬待遇过高,〔20〕有违收入分配原则。这一改革,既不符合当前改变全社会分配不公的大形势要求,也不符合真正的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本质要求,是一个典型的当权者为自己扩大既得利益的挂羊头卖狗肉的丑恶行为,也是扩大社会矛盾的危险行径。〔21〕其二,认为深圳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与现行法律相违背。有学者指出深圳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与《警察法》、《公务员法》不符,且与我国现行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背道而驰。〔22〕对于深圳的公务员制度改革能否破除“官本位”产生质疑。〔23〕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我国现实的差异及超越

西方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是在新公共管理理论范式指导下的制度创新,而中国深圳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也深深地带有着新公共管理的烙印。然而,任何具体的制度设置都必须考虑到具体的制度背景,也即政治现实。因此,首先必须看到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我国现实政治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寻求超越。

1.新公共管理的理性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都是利己和自私的,因此制度设计必须从这个假设出发,来设计规制人性恶的制度。但是,这一假设有两个缺陷:一是这个假设将人性“自利”的一面夸张放大到了一个极端,是具有片面性的,它忽略了人性善的一面;二是在复杂的公共管理过程中,试图对公共管理者所有行为作出完备无缺的细致规定是不可能做到的。

2.中国行政体制中的“党管干部原则”和强调“为人民服务”原则

这些原则当中并不承认公务员在履行公共管理活动的时候具有个人利益的合法性。因此,其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认为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实,这只不过是道德神话而已,这完全需要公务员高度的至善的人格精神。从上面两点我们可以看出新公共管理与我国现实中制度运行的差异,这种差异来自于具体指导理念的不同,因此调和这两者的差异也同样需要从指导理念出发,“比较利益人”的假设便是基于此而提出的。

新公务员培训个人总结范文第6篇

一、学习理论,提高觉悟,统一思想

作为踏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个人思想素质是做好每一项工作的基础。委党组非常重视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经常对全委同志进行政治理论教育,这也使我在思想政治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06年10月份,我在自治区公务员培训中心参加了由自治区人事厅主办的初任公务员培训班,通过为期14天的学习,增强了贯彻实践邓--理论、“三个代表”、“和谐社会”“八荣八耻”等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对国家行政机关管理运作状况,机关管理的基本环节,以及政府机关工作所需的依法行政、行政管理能力等,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同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在我区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培训期满后我顺利通过考核,在后来的工作当中,我认真按照这些行为规范来做,不断以国家公务员的各项规定要求自己。

二、边学边做,踏实做事,认真负责

面对国内外经济日新月异的形势,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好工作。刚踏上新的工作岗位时,对领导分配的工作缺乏实践经验,但是,在领导及同志们的传、帮、带下,在自己边做边学后,逐渐理清了工作思路,明晰了工作流程。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我积极主动地学习了我所在处室的各项业务知识,谦虚谨慎,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协助其他同志做好工作。在领导和同志的帮助下,我逐渐明白了,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就是要敢于吃苦,甘于奉献,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严于律己,遵规守纪,团结友爱

在经贸委这个团结温暖的大家庭里,到处都是我们年轻人学习的榜样,我始终以他们作为心中的坐标,严于律己,遵规守纪,时刻要求自己注意公务员形象。积极参与委机关党委和委团委举办的各种学习和各项活动,和其他年轻同志一起看望孤寡老人,祭奠革命烈士,参加讲座、培训等,不断收获着知识、友谊、温暖和信念。

四、加强学习,虚心求教,不断提高

在这一年的时间,我虽然在思想和工作上都有了新的进步,但与其他同事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因此,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但要发扬自己的优点,还要客观地面对自己的不足之处,逐渐改掉急躁、考虑事情不周全的缺点,注重锻炼自己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创造能力,不断在工作中学习、进取、完善自己。

关于我的公务员自我鉴定以上已表明。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力争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兼备的新世纪人才,在自己的岗位上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新公务员培训个人总结范文第7篇

【关键词】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可行性;探索

一、新疆实施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位聘任制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的职位以聘任合同的方式建立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它的核心是依据合同对公务员进行管理。聘任制公务员是国家公务员,职位聘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形式是聘任制。

(一)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特点

与传统的委任制和考任制相比较,公务员职位聘任制是一种非常灵活的用人方式。它在人才管理中引入了契约化管理模式,打破了公务员的职务常任制,有力地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实施不但可以精简人员,降低成本,还可以满足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

(二)政府雇员制的实施证明新疆需要开放型的用人制度

面对社会的需求,在公务员制度缺乏弹性和不能大量引入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弊端还不能马上克服的情况下,作为一种崭新的、灵活的用人机制,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和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施政府雇员制是解决人才需求问题的有效途径。

政府雇员制的实施是用人观念和机制上的创新与突破,它借鉴企业用人的制度和做法,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和契约式的合同雇用,开辟了一条将优秀人才引入政府管理的新的渠道,解决了公务员制度缺乏灵活性和新陈代谢机制不畅等问题,成为现行公务员制度的有益补充,促使新疆整个人事行政制度不断走向健全和完善。政府雇员制的实施不仅为政府的提供了人才保障,还为园区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新疆需要构建开放型的用人机制,而政府雇员制是当时的最佳选择。但在实行中暴露出许多的问题,如:政府雇员角色定位难、制度实施缺乏法律依据、制度实施稳定性差等问题。而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可以解决政府雇员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和矛盾。

目前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对政府雇员制的实施处于停滞状态,所以建议高新区实施公务员聘任制,同时还建议正在实施雇员制的开发区从政府雇员制过渡到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实施。

二、新疆实行公务职位聘任制的探索

(一) 制度的实施需要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首先任何制度的实施都有赖于一个好的运行环境作支撑。新疆实施公务员职位聘任制,需要制度环境的完善。

1.建立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规定为政府雇员的实施提供了法的依据,但这远远不够,《公务员法》只对职位聘任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制度设计框架,还无法完全起到指导和严格规范制度实施的作用。因此,我们还需要建立适应地方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政府雇员制在新疆实施了一年多了,在政府雇员制向职位聘任制的过渡问题上以及如何实施职位聘任制的问题上,我们还需要系统研究制定适应我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的实施细则。一方面用于指导制度的具体实施,另一方面用于规范制度实施的具体每个环节。

2.建立健全人才市场,使流通渠道更加畅通

人才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个重要的要素市场,是人事部门服务经济建设的窗口和前沿阵地,人才市场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人事人才服务水平。只有建立公平有序的人才市场才能保证用人单位能够通过适当的方法选择所需的人才,这是保证公务员聘任制实施的第一步。

第一,完善人才市场的政策法规。

制定完善的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派遣、档案管理等规定,在完善原有政策基础上,制定与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相关的人才招聘、管理的规定和文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建立统一的人才大市场。

人才市场的统一,是指市场机制能够在一个较大区域内畅通无阻地运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是成熟市场的主要特征之一。

目前新疆人才市场存在市级,区级甚至小范围的人才市场,由于在信息、资源、利益上不能实现共享,使人才资源配置的效率只能局限于区域市场,无法在全新疆的人才市场实现。 因此,必须进一步消除各种体制,打破人才市场条块分割的局面,让人才市场与商品市场及各类要素市场相衔接,形成统一的人才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为人才的流动提供一个公平,有序的选择环境。

?第三,加快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

办好新疆人事人才网和乌鲁木齐市人事人才网站,开设网上人才市场,推进人才市场服务信息化、网络化;建立专业化的人才信息库,重点高层次人才库、高技能人才库、各行业拔尖人才库、建立人才信息定期制度,及时反映人才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同时还要及时的提供市场需求信息,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二)新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实施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公务员法》对聘任制单列一章并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大创新,也是对我国近几年来实行聘任制的经验总结和完善。但是如何践行并完善这一制度,仍然需要我们不懈地努力。自《公务员法》颁布至今,全国各地已陆续有关于实施聘任制公务员的报道,聘任制公务员已处于探索试行阶段,目前对于聘任制的实施我们还不可能发现其中暴露的每一个问题,我们只能对这些问题进行未雨绸缪,为避免整个制度在实施中变形走样,以最大可能地强化其正面的效果。

1.建立系统的用人计划

要建立系统的用人计划,首先就要对聘任制公务员的需求量进行分析。一个组织中未来人员的需求量基本上取决于组织的计划,组织结构的规模与复杂程度,以及组织的扩充计划和人员的流动率。通过对以上的变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来确定聘任制公务员需求,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这个数量的准确性受到前期工作的准确性以及后期不可预知的变化的影响。所以这个需求量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但通过科学的预测后得出的需求量是具有可考性的。在确定了实际的人员需求量后,再根据实际的编制情况来建立相应的招聘计划。

通过建立系统的招聘计划一方面可以提高制度实施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可以让聘任制公务员清楚的看到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2.协调好聘任制公务员与公务员的关系

在正确定位聘任制公务员的同时,一定要协调好聘任制公务员与公务员两者间的关系。因为一种新规则的出现,必然会对传统的规则产生影响。如果协调不好,不但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反而会使两套体制产生冲突。因此,协调沟通好两个制度的关系,对于减少制度成本和制度间的冲突是很有必要的。对此,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实施应积极稳妥。由于这项改革有涉及部分公务员的根本利益,因而在实施中既要积极又得稳妥。一方面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素质、客观现实需要和财政支付能力,最好先试点、再总结,再规范、再实行。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现有编制内人员的心理承受力,把保持公务员队伍本身的稳定性、确保公务员制度的正常运转放在第一位。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并给予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

第二,对于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相关实施方案的制定一定要密切关注国家立法的方向和原则。目前,聘任制公务员已处于探索试行阶段,公务员职位聘任制要注重总结其它地方的经验和教训。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应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3.重视聘任制公务员的培训与开发

由于聘任制公务员任期有限的原因,我们在实践中有可能忽视了对聘任制公务员的培训与开发。对聘任制公务员的培训与开发主要表现在首先是岗前培训,使其尽快了解政府机关的工作性质、运行特点、基本程序、很快适应新岗位的要求;接下来重点是思想道德培训,塑造和强化聘任制公务员的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提高其解决问题的技能、沟通技能和团队合作技能等,这也是最重要的。

4.加强聘任制公务员的绩效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作用如何,聘任制公务员能否起到真正作用,从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绩效管理工作。客观有效的考核就能使聘任制公务员发挥更大的作用,相反如果考核工作没做好,会削弱聘任制公务员制的作用。目前的聘任制公务员还没有通过考核晋升的通道,因此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主要是围绕合同进行,以合同目标为基础,着重能力的考核。并通过考核结果,确定合同规定的奖惩。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有利于激发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5.强化聘任制公务员的薪酬管理

合理有吸引力的薪酬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发聘任制公务员的积极性,促使其努力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效益。

目前高新区和开发区推行的政府雇员制对雇员的待遇方面并不是实行高薪策略,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区的区情,但这样的待遇对高端人才还缺乏一定的吸引力,即便招到了合适的人才目前的待遇水平也无法给他们带来相对的稳定性。聘任制公务员和雇员一样都存在极高的职业风险,所以在向职位聘任制过渡的过程中,在薪酬方面应参考人才的市场价格的实际情况,并在此基础之上追加一些相应的福利。

6.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解除人才流动中的后顾之忧

对聘任制公务员的保障机制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的,一是聘用期间的保障,主要是收入问题和权益保障问题。二是聘用期满后的保障,主要是退路问题。前者在《公务员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地方还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后者是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聘用期限结束后,聘任制公务员有可能成为“社会人”,政府不负责其出路。这势必会给聘任制公务员带来后顾之忧,例如聘用期限比较短,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和解聘后的就业政策都会对聘任制公务员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一些后期保障配套措施,所以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扩大保障内容,免除聘任制公务员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其才能。

参考文献

[1]张士宽,陈美霞,崔茹.浅析公务员职位聘任制[J].政法论坛,2006,12.

新公务员培训个人总结范文第8篇

一、主要成效及特点

从*年至*年三年间,全市共完成40,592人次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其中评出优秀等次国家公务员6,476人次,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5.95%,称职等次33,362人次,占参加考核人数的82.19%,基本称职等次144人次,占0.35%,不称职等次94人次,占0.23%,未确定等次516人次,占1.27%,辞退9人,占0.02%。几年来,由于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吉林市国家公务员年度量化考核暂行办法》,人事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公务员考核效益的体系初步形成。市直机关各部门不断改进考核方法,效益考核的指标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建立和完善了公务员考核的共性标准体系。把德、能、勤、绩、廉进行量化,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共性内容和标准,对考核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建立和完善了公务员考核个性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了各级各类公务员职务岗位职责,分层次、分类别、分职位进行岗位职责分析,准确判断考核对象能力;建立和完善了公务员考核技术指标体系。借鉴现代人才评价技术,心理学,行为科学理论,对公务员内在品德、职业能力、价值观、组织技能等评价的指标体系,对各种渠道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以评价,预测考察对象工作潜能和对拟任职务适应程度,最大限度的减少了考察中不确定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如市公安局将年度考核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对全年任务完成情况逐项打分,然后按照警种和职位根据得分多少进行排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令人十分信服。

(二)公务员考核效益办法开始实施。从*年市直公务员队伍建设意见出台以来,在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全部实行了量化考核,由市人事局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按照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考核要素能量化的全面进行细化分解,不宜量化的,以定性分析为体系,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层次。实行间接量化,进行分级比较考核,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改进了传统的考核方法,为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提供了比较科学准确的依据。市卫生局为了搞好年度量化考核,加大了平时考核力度,采取了日记实,月总结,季评价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局领导坚持每季度调阅工作纪实手册,并认真填写季度评价,为年度量化考核奠定了基础。市审计局为了使量化考核更具有针对性,将综合处室和业务处室分开进行考核,对业务处室按业务量进行打分,对综合处室按服务质量量化打分,确保了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三)公务员考核效益的机制初步建立。由于建立了以工作目标责任制为主要载体,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量化指标体系,公务员考核效益的机制也得到了创新。一是建立了优秀公务员的奖励公示制度,通过量化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三至五天时间,不经过公示的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二是基本称职、不称职公务员诫勉谈话和离岗培训制度。对年终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公务员由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离岗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对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称职等次;三是政务公开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制度,对政务公开评为优秀等次单位,年终考核优秀指标提高2-3个百分点,凡是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优秀比例降低2至3个百分点;四是考核的通报制度,每年都要对考核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好的给予表扬,差的进行批评,使考核工作始终健康发展。

(四)公务员考核效益的结果得到了合理的运用。为了使考核效益既起到现实的激励约束作用,又能起到内在的长期教育作用,积极拓宽考核效益结果使用范围,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做到激励与惩罚并用,对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公务员给予了嘉奖鼓励,并发300元奖金,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国家公务员给予记三等功一次,并提前晋升级别工资,对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以上等次的国家公务员进行诫勉谈话,离岗集中培训7天时间,发挥考核的警示作用,从惩处中吸取教训,接受教育,尽快进入合格行列。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尽管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在考核效益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考核效益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市直机关个别部门对公务员的考核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在组织公务员考核工作中,缺乏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精神,而是等精神,靠文件。上级如何部署就如何干的现象时有发生,组织考核中缺乏积极主动,周密安排,而是靠发个文件,收个表格,装进档案就算完成任务,结果导致“考核工作年年搞,评完就完成任务,问题不见少”的局面,造成了公务员队伍缺乏活力,作用发挥不突出,政绩不显著。还有的单位年终考核不成立考核组织,不研究制定考核方案,不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考核工作,不及时向考核对象反馈意见,使考核工作中出现了优秀比例名额按比例分配,优秀等次人员评比“轮流做庄”,称职等次人员“平台”过大等现象,不能有效地避免和解决考核中遇到的凭“印象”、“关系”、“人缘”评价公务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忙人更忙,闲人更闲,一样挣钱”,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风气,严重挫伤了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和考核应有的效力和作用。

(二)执行考核效益的程序还不够严格。有的部门不能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考核工作,随意性较大,有的不按规定组织述职,评选优秀公务员不是以政绩论英雄,而是领导说了算;有的组织群众测评不认真,敷衍塞责,走过场,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还有的对测评中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公务员,不按规定进行处理,而是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考核工作缺乏权威性。

(三)考核效益的方式方法单一。调查中许多同志反映,现在的考核方法不灵活,缺乏科学性,问卷调查的208人中,认为考核工作一般的有130人,凭测评票决定一个人一年来的工作不符合实际,特别是彼此互相不了解,加之工作性质、岗位、工作量、难易程度等不相同情况下,给被测评者打分,往往是感彩较浓,印象感情分较多,尤其是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很多部门的公务员不进行述职,互相之间不了解,测评时往往是原则性强,有些公道正派的同志得票较少,而那些不说不讲,老实巴交的人得票较多;受工作岗位的影响,审审批批岗位的公务员得票多一些,而无职无权的综合处室测评得票可能少一些,平时不太注意人际关系的公务员榜上无名,失去考核效益的真实性。

(四)考核效益结果运用的力度不够大。近几年,尽管市人事局和市直部门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做了些努力,但是总体看力度还不够大,对于优秀公务员300元奖金的兑现有的单位发,有的不发,有的单位推公以来一次优秀公务员奖金没有发过,有的单位发100,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奖励,只是提前,受奖者没有感到奖励的激励。对于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国家公务员,没有按规定做相关处理,而是怕得罪人,单位面子过不去,搞下不为例等缘由不了了之。调查的6个单位中,除公安局56名同志被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按规定进行了岗位培训外,其它5个部门几年来的考核均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国家公务员。

三、主要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为尽快克服考核效益方面存在的缺点毛病及不足,提高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效益,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不断提高市直机关市直部门领导对考核效益工作的认识,确实把考核效益工作当作大事来抓。考核效益搞的好不好分,关键在领导,各级部门领导要真正把效益工作当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激励公务员奋发向上的长远大计一项事业抓实抓好,不能当临时任务,当负担,应付了事,要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要实行部门领导考核效益工作责任制,负责抓公务员考核效益工作,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后,对于没按规定进行考核效益的工作部门领导,除了通报批评外,建议组织部不得参加其它优秀工作的评比。

(二)进一步完善考核效益体系,进一步量化考核内容,从源头上确保考核效益的提高。要以《公务员法》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考核效益体系,在原有考核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平时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互结合又互有侧重的三期考核体系,在考核内容上要结合职位、岗位、职责的特点,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将原有的述职考核扩大为履职考核、绩效考核和诚信考核,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务员考核中的不确定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