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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环节:在审核环节中,看购房者是否有购房资格,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若是没有提前审核,到后期出现无购买资格的话,会变得毕竟麻烦。而卖房子需要对房屋进行核对,务必保证房产证上的产权清晰,并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的情况。
3、网签:有些地方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时,会强制性要求进行网上签约,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一房二卖”的想象,这对购房者带来了很好的保障。一旦网上签约成功之后,该房源就会被记录,无法在进行第二次出售了,也让整个房产交易变得更透彻。
4、资金监管: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将购房资金交给银行进行托管,等到交易完成时,在将资金达到对方的账户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卖房者先在银行开个账户,然后由购房者将购房资金打入该账号,再由银行进行冻结,等到房子交易完成之后,银行在将其解冻。
5、缴税过户:二手房在进行交易期间,会产生税费,这时必须由买、卖双方到地税局进行税费的交付。在进行产权的转移,即将房产从卖房者中转移到买房者中。这样,整个二手房买卖就算完成了。
6、领房屋产权证书:在二手房过户完成之后,买房者就称为该房子的产权人,就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去领取产权证书了,这样房子就是属于买房者本人了。
流程一:房源搜索
房源搜索是购买二手房的第一步。这一步主要是通过朋友介绍、媒体广告资源和经纪公司或中介机构三大途径完成的。
要注意的问题:
1、朋友介绍房源的,很容易孳生依赖和过份信任,以致于易于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放松警惕,甚至无书面协议或现金收条等证据留下,留下的只有麻烦。
2、通过报纸、网络媒体等广告资源、更多的是网络自发信息寻找房源的,由于广告内容非常混杂,务必认真识别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可以先查清信息来源的个人身份或中介资质,谨防受骗。
3、委托经纪公司或中介机构购买的确省时、省力、安全,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寻找到合适的房源。但您必须提前对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并签订好能控制机构的委托合同,对费用要约定清楚,特别要注意定金的约定,因为有很多购房人反映,房没买成,定金却难以收回,还有很多公司在约定费用之外随意乱收费,购房人苦不堪言。
流程二:实地看房
选择好目标房源后,需要亲自到现场对房子的户型、结构、面积、大概位置、小区环境等结合承受能力作实地考察,并且一定要与产权所有人亲自面谈,初步了解房屋的产权性质,对已装修的房屋,要查看水、电、天然气、暖气等设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房屋有无明显质量问题等。中介机构一般在合同签订前是不让双方直接接触的,更要谨防中介欺诈。
流程三:背景调查
这一步至关重要,但在网上流行的二手房交易流程中却没有这一步,这是在决定购买还是不买的重要依据,是合同签订前的必备程序,如果自己无法完成,可以聘请律师辅助您作背景调查。背景调查的内容为:
1、在房管行政部门调查相关房屋的产权,查明该房屋产权是否有瑕疵,两证是否齐全,有无抵押等情况。如果有抵押,可能该房屋会因偿债而被强制执行,您购买的房屋可能被转移给第三人。谨防假证和房产材料。
2、落实好房屋的产权性质,是否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由于各类房屋因性质不同,交易的条件也会各不一样。有的单位福利分房,原合同规定不得对外转让,或者补齐单位差价款后方能转让;有的是相应行政法规直接规定交易条件,所以,还要咨询专业人员或律师,弄清楚您所欲购买的房屋的交易法律限制,和办理过户可能缴纳的各种税费。
3、落实好房屋共有情况,以及出卖人的权限,有无其它共有人书面售房同意书或授权委托书,不然,待您房款交出去以后,其他共有人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那就风险太大了。
4、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要注意查看的内容,不然您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少于别人所购买房屋土地使用权20年的房屋,您瞧多亏呀。
流程四:谈判签约
背景调查清楚以后,决定购买的房屋时,重要的事情就是签订合同了。而合同签订的过程是一个双方协商的过程。合同要尽可能详细、清楚地写明买卖双方及有关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付款方式、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过户税费分担情况、房屋交付的时间和方法以及安全交易条款,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对于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发生纠纷后的法律解决途径。合同草拟好后,一定要请律师审查一下,作适当的修改后方可签字成立。超级秘书网
由经纪公司买卖的,买卖双方还应与经纪公司签定居间担保合同,并明确经纪方应承担的居间担保责任以及经纪方在交易过程中应提供的服务内容。
流程五:产权过户
【关键词】二手房;价格认定;技术;初探
近几年来,我国各地特别是发达城市二手房交易市场日益活跃,交易量也逐年加大。税收作为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越来越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当前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税费纷繁复杂,为保障国家税收应收尽收,减少纳税纠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共同开展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 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基本内涵及工作原则
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对国家税务机关在征收房地产相关税费时,对涉税的二手房进行价格认定,并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税务部门以此作为纳税依据的一项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要遵循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和及时性的工作原则。
2 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国内外现状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24个。其中广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等省出台了省级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大多数省市是以二手房价格认定为切入点推开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我国香港率先开展了以征收财产税为目的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CDMA)工作。现在,有超过30台计算机系统在一天24小时不间断的运行,为CDMA服务。CDMA可应用于财产税评估、资产评估、数据管理与分析。香港CDMA中应用的技术主要为指标物业法、基于空间技术的地理信息系统(GIS)应用、复合回归分析法和综合物业资料库。
丹麦、瑞典两国形成一套利用国家信息化平台开展对房地产税收的运作体系,其运作简便,效率较高,在很多方面值得我们进一步学习研究。他们对于房地产基础信息的收集主要来自两个渠道:房地产信息中心和GIS信息平台。估价人员不需要到现场,就可以了解到比到实地更为详尽的资料。这样建立起来的 GIS信息平台,是涉税估价人员不用缴纳任何费用随时可以查看各个房地产的最新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目前,丹麦的涉税估价人员每年估价量达1.2万件,完全可以在办公室操作完成,主要依托信息平台的帮助。
3 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的技术问题分析
根据二手房设计用途的不同,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二手普通住宅价格认定,一类是包括门面房、办公用房、厂房、别墅、地下室、特殊结构用房等非普通住宅用房价格认定。对于二手非普通住宅交易价格认定工作一般都是采取现场勘查、个案认定的形式,依据获取资料的不同性和完整度可选择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进行认定。而对于二手普通住宅,由于其成交量较大,一般都是采取计算机辅助批量价格认定方式,或是采用计税基准价格修正系数法进行“一房一价”价格认定方式。从上述情况来看,无论采用何种模式进行价格认定,制订二手房计税区片基准价格都是其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价格认定结论的准确度。
3.1 二手房计税区片基准价格确定的方法和步骤
二手房区片基准价格的确定是以《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和《房地产估价规范》为依据,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在二手房公开的信息价格基础上,以二手房市场交易价格为参考,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可比实例,综合分析确定二手房区片基准价格,并建立二手房交易价格信息库和二手房价格动态监测系统。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3.1.1 准备阶段。一是制定区片基准价格认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三是成立区片基准价格认定工作专家指导组、工作小组。三是做好调查工具、图表的前期准备工作。
3.1.2 资料收集阶段。一是组织专业调查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二是分片分组,由专人通过函表、访问、实地调查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收集城市规划图、二手房分布图、小区平面布置图、及其买卖、租金等价格信息等资料。
3.1.3 资料整理、分析与基准价格测算阶段。一是将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和检验,剔除数据异常以及不完整的资料,将合格的资料数据分类汇总,并录入计算机,建立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数据库、区片模拟图。二是根据区片基准价格确定的技术路线,测算出区片基准价格。三是对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成果进行实地校核,并进一步修改、调整和完善,初步形成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草案。四是建立二手房基准价格动态监测体系和数据库。
3.1.4 编制成果、征询意见和审核验收阶段。一是撰写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二是编制和汇总各种表格、区片图及区片基准价格草案资料。三是征询专家和领导对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四是申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专家组验收,根据验收情况进行充实和完善。
3.2 如何促进划分区片的科学性
在城市基准地价图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城市历史发展遗迹、城市发展现状和城市未来规划的情况,首先圈定城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学区、政务新区等行政区域,然后根据城市交通主次干线、内外环线等应用点、线、面相结合的方法统筹划分,最后形成分区分片的城市二手房区片图,使同一区片内的二手房处于同一房地产供求范围内。初次划分区片图应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对二手房区片基准价格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以增加区片划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3.3 二手房计税基准价格确定的技术路线
二手房计税基准价格确定的技术路线:首先选取同一区片内有代表性的二手房作为样本房,然后收集该区片内的其它二手房作为可比实例(主要考虑建筑结构、楼层,建造年代、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因素是否具有代表性),并完善其基础信息,首先选取区片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二手房作为样本房,然后选择3―10个同一区片内的二手房作为可比实例(主要考虑建筑结构、楼层,建造年代、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因素是否具有代表性),将可比实例与样本房进行各项因素修正(交易日期、交易情况、区域因素和个体因素),得出可比单价,然后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加权算术平均法、众数法、离散系数法等方法测算出区片基准价格。区片基准价格要定期更新,根据二手房市场交易价格变动幅度,在一般情况下,基准价格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如遇市场交易价格变动较大时,要缩短更新周期,甚至即刻调整。
3.3.1 选择样本房
根据二手房不同的建筑形式,可以将二手房分为四类:即低层(3层以下)、多层(3层以上、7层以下)、小高层(7层以上 、12层以下)和高层(12层以上)住房。等低层和多层的建筑结构一般为砖混结构,高层和小高层的建筑结构一般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为便于基准价格的确定,每种建筑形式选择其中一个价格适中的楼层作为样本房。如低层住宅可取2-3楼为基准价格的标定房价;多层住宅可选择4楼为的标定房价;小高层和高层可选择底层住宅(即除营业用房外)为标定房价。
3.3.2 二手房基础信息
二手房的基础信息对于区片基准价格认定至关重要,信息质量的优劣决定了认定结果的精确度。二手房的基础信息包括两部分:即二手房属性信息和交易价格信息。这两部分相互独立,主要是通过房地产权证上的房屋编码进行关联。
(1)二手房的属性信息
二手房的属性数据主要包括房屋所在的行政区、街道(区块)、住宅小区、楼栋、单元、楼层、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朝向、户型、景观以及楼栋的建筑形式、建造年代、土地状况、周围环境等。收集二手房的属性数据主要是通过房管部门的房地产权登记或备案的资料中获得,也可从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处采集。另外,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比较完善的城市中,可以利用国土、房管、规划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建立二手房属性数据库。
(2)二手房交易价格信息
二手房交易价格信息的收集更为复杂,一是因为二手房交易过程持续时间较长,二手房交易的一般流程:产生购买意向、查询房源信息、看房、议价谈判、签订协议、交付首款、(申请贷款、准备材料、贷款审批)、过户登记、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缴纳税费、办理过户、银行放款、物业交割。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有的甚至需要两三个月,才能办理过户登记,这就使收集到的信息有明显的滞后性。二是因为房地产交易属于个人财产的私人市场中交易,具有非公开性,鉴于多种目的,买卖双方很可能有意隐藏实际交易价格,签订“阴阳合同”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从而导致不同渠道收集到的数据相差甚远,难辨真伪。三是因为影响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因素名目繁多、各有不同,如二手房的装修程度、环境污染(空气、水、噪音等)、相邻关系影响等,也使二手房的交易价格悬殊甚大。因此,收集整理交易价格资料,剔除失真、过时、有误信息,应选取典型性、可靠性的资料进行分类汇,以确保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手房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包括:成交日期、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和交易目的、交易情况(如交易税费的负担方式、有无隐价瞒价、急买急卖、人为哄抬、卖方不了解行情、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等特殊交易情况)等。
为了避免搜集交易实例时遗漏主要内容并保证所搜集内容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最好事先将所要搜集的内容制作成表格,以便于调查人员随时填写。为了以后资料更新、查找、调用,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将一个交易实例建立一张卡片或一个档案号,分门别类保存起来,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中,以备查阅。
3.3.3 确定二手房区片基准价格
根据上述计算出的可比单价,可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加权算术平均法、众数法、离散系数法等方法测算出二手房区片基准价格,然后将这一测算结果还原到市场中,核校其准确性,如有偏差,再稍作调整,最终确定区片基准价格。
3.4 二手房区片基准价格的应用
二手房区片基准价格的制订并不意味着价格认定工作的结束,由于二手房的个体差异较大,因此正确应用二手房区片基准价格,针对不同的二手房进行适当的修正、调整得出客观合理的计税价格,是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成败的最终体现。几种常见的需要调整修正的影响因素:楼层、成新率、户型、朝向、装修程度、面积大小、分摊面积大小、通风、采光、小区环境、物业管理、亲属朋友之间、急买急卖等特殊交易情况、距配电房、KTV场所等较近的二手房。
价格认定人员日常应注意收集和积累相关的二手房基础信息,并及时增添新的、偏远的、成交量较少的二手房的信息,删除过时、错误的信息,确保价格认定结论的时点性,尽量减少复核变更报告的出现,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提高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4 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结论对税收的影响
对于个人来讲,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中会涉及到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几个税种。如果做了“阴阳合同”,仅在契税和营业税上就可以少缴可观的税款。据统计,某市当前市场上 “阴阳合同”所示的房价与真实市场交易价格差距平均高达43.85%,因此,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对税收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例:一套5年以内的住房,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合同价”为40万元,不同价格认定结论核增契税和营业税如下所示:
5 开展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5.1 确保信息来源的全面性、可靠性是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严防中介机构为利益所驱上报不实信息、有误信息、或是有选择性的上报信息,以误导工作人员合理测算,以至于影响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
5.2 为确保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以及修正系数选取的科学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工作人员房地产专业知识培训,充分利用专家库人才,做到资源共享,相得益彰;
5.3 加强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制订定期会审制度,收集典型实例,积累调整素材;
5.4 进一步完善价格认定职业道德规范,严防职业风险和社会负面影响。
6 建议
6.1 将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技术应用于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中。世界各地,尤其是香港的CDMA系统在房地产批量评估中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们发展具有中国内地特色的CDMA系统提供有效地借鉴;
6.2 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不断开发、完善其功能,建立综合性强、使用效率高的房地产、土地三维信息平台。全面提高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的应用价值,注重图文并茂,同时借助计算机的辅助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6.3 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结论书应采取格式化。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特点是业务量大、具有较强的规律性和重复性。因此设计一份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内容全面、语言精练的预留空间的格式化结论书,不仅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而且有利于提高价格认定人员的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美国估价学会主编:《房地产估价》,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原著第12版;
[2]廖俊平著:《房地产估价规范研究与阐释》,广东经济出版社;
[3]杨振鹏、马亚男:《计算机辅助批量估价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的实现》,《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总第89期,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
古先生碰到的这套二手房,被不少跟帖网友评为“最复杂的二手房案例”。事实上,现在的二手房市场,仍有一批房源因为各种原因,可能引起交易纠纷,对于这些二手房,业内专家提醒购房者,交易时千万要留意风险。
第一类:产权复杂的房子
案例:杭州我爱我家公司曾经在去年10份前后成交了建国南苑一套总价30多万元的小户型老房子,由于户主过世,这套老房子判给了6个子女。通过办理继承手续,房子做了新的房产证,结果这套房子的产权人就有了12人,即6个子女及其配偶们。大家委托其中一个兄弟卖房,等到房子成交时,卖方来了12个人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买主差点被浩浩荡荡赶过来的一队人马吓倒。好在这套房子的12位产权人“兄弟同心”,这套房子买主的风险也就减少了。
点评:这种二手房的风险在于,万一其中一人变卦,整个交易就只能终止。古先生的案例中,有个重要问题在于房子没有拿出产权证,一旦古先生先付了8成房款,但是10个人中只要有一个人反对,交易就得暂停,三证也没法过户,因为过户必须征得所有产权人的同意。“将来房价涨了,哪怕房子装修好了,都可以把你踢出来;将来房价跌了,你还没有拿到三证,心里堵得慌。”一位网友评述道。
第二类:经济房和拆迁安置房
案例:刘小姐有个朋友是大学老师,在滨江有一处学校分配的经济适用房,房子是2002年的。由于该朋友在城西已经购置了房产,打算低价转手,由于该房产户型面积都挺符合刘小姐的需求,刘小姐正在犹豫要不要接盘。
点评:虽然原则上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实际到目前为止,杭州还没有出台这类房源的上市成交细则。虽然刘小姐和朋友私交很好,成交价格会比较低,但是其中的交易风险还是相当大的,包括办不办得出产权证,以及税费到底怎么支付,由谁支付等问题。因此这类房源目前还是少碰为妙。
第三类:赠与房产
案例:黄先生最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因为卖家挂的是“净价”,税费都由黄先生支付。但等到最后要签合同时,黄先生才发现这套房子的交易成本很高,因为该套是由房东父亲赠与房东的,按照有关规定,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按卖出和买入之差来计算的,受赠房子的“买入价”是“零”,20%的个税变得相当高。
点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买方来说,由于赠与房子的交易成本很高,卖方往往会部分或全部转嫁税费。
第四类:房龄过老的房子
案例:方女士通过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西湖边的老房子,建于上世纪50年代。由于房子地处西湖景区边,方女士毫不犹豫买下了。但是买下后,方女士很后悔,因为这样的老房子,住起来舒适性差,维修费用实在很高。
审查房屋权属要仔细
买方要对房屋的权属状况有所了解。首先,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卖方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于共有产权,则还要查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出售该套房屋的书面证明。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此套房屋共有人如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人身份证件,由人代为签合同。其次,把好夫妻共有财产关。《婚姻法》规定,凡是夫妻婚后因购买、继承取得的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买方应要求卖方出具夫妻双方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了解房屋情况很必要
一定要确保房屋的产权证是真的,而不是伪造的。根据房屋产权证,买方可以了解到房屋建筑面积大小、房屋用途是办公还是居住等内容。另外,买方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查到此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是否已设定抵押。
查看房屋质量要亲临
买方除了向房屋左邻右舍、小区物业公司询问房屋是否作过大修或质量问题外,还应实地查看房屋质量。首先,查看房屋是否有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情况,如擅自占用屋顶露台、走廊,屋内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搭设阁楼等;其次,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如户型是否实用,管线走向是否安全、合理,天花板有无漏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脱皮的情况等;再次,检查屋内水、电、煤等设施是否完好,可拧开水龙头看看出水的畅通情况:查看房屋的供电容量,以防冬夏空调开不了的尴尬;观察屋内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最后,买方对简单的新装修多一个心眼,有些新装修是为了掩盖房屋本身的质量缺陷,如墙壁上的裂缝、天花板的渗水痕迹等。
挑选诚信房屋中介
如果买卖交易通过中介公司完成,就必须选择一家资信可靠的中介公司作为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所选的房屋中介公司必须是信誉好的大型品牌中介机构,因为,这些大型品牌中介机构不仅有经验丰富的正规执业经纪人员,而且操作也比较规范。
一、交易手续费
从2002年3月1日起,购房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再承担交易手续费。按照新标准,新建商品住房的交易手续费为每平方米3元,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实际操作一般是,若购房者去办理产证,首先由购房者代缴交易手续费,然后向开发商报销。
二、登记费
从2002年3月1日起,个人购买住宅登记费为每件100元;除此以外,登记费为每件300元,均由买受方支付。
三、其他费用
二手房租赁
上家应缴费用
一、合同印花税:按照租金的0.1%缴纳,上下家各承担50%。
二、税费:如出租房屋是使用权房,以租金的2.5%收取;如出租房屋是产权房,以租金的5%收取。
三、中介佣金:一个月的房屋租金。
下家应缴费用
一、合同印花税:按照租金的0.1%缴纳,上下家各承担50%。
二、押金:由上、下家共同约定,一般采用“押一付三”方式,即押一个月租金,付给房东三个月租金。
二手房转让过户费用
卖主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自今年3月1日起,交易手续费由原来按套计算变为按每平方米计算,5元/平方米,卖主承担50%费用。
二、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产权转移的成交金额的0.05%缴纳,卖主承担50%。
三、契税:契税缴纳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75%计算,由买卖双方约定由何方承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由买家承担。
四、房地产经纪费(中介费):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买卖双方收费总和不得超过成交价格的3%。
五、过户手续费:50元/套。六、转产费:如果房屋是使用权房,则必须转成产权房才能进行交易,所有费用由上家独自承担。转产费一般由房屋所在物业管理所核定,根据房屋朝向、房龄、业主工龄等因素进行评定。具体见本报2002年3月5日A3《今年公有住房出售五项规定》。
买主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以5元/平方米计算,按照房屋面积大小缴费,买主承担总费用的50%。
二、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产权转移的成交金额的0.05%缴纳,买主承担50%。
三、契税: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75%计算缴纳,由买卖双方约定由何方承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由买家承担。
四、权证印花税:5元/本。五、登记费:如果房屋属于个人产权,100元/件;如果房屋属于其他产权,200元/件。
六、房地产经纪费(中介费):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付,买卖双方付费总和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七、过户手续费:50元/套。八、维修基金:根据卖家实际用掉的维修基金数目补交给对方。
买主应缴其他相关费用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如果牵扯到房屋评估、咨询等还要收取相关费用,具体如下:
1、评估费:计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
2、房地产咨询费:按服务形式分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的,每份收费300~1000元,复杂的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此项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
二手房买卖举例说明
李先生出售一套位于天潼路的两室一厅,建筑面积80平方米。最终,与王小姐达成协议,房屋以30万元成交。李先生和王小姐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所需缴纳的费用如下:
李先生:
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80平方米÷2=200元合同印花税=30万元×0.05%÷2=75元房地产经纪费=30万元×(0.5~2.5%)=1500~7500元过户手续费=50元总计=200+75+50+(1500~7500)=1825~7825元
平时我俩的工作较忙,没有太多时间去找房源,只能在房屋中介公司查询一些房源的信息。我深知很多房产中介耍“老千”,欺骗买主,而我又是第一次买房,缺少经验,于是我登门拜访好友阿芷姐。她曾换过两次房子,对此颇有一番见识。她告诉我说,很多房产中介推销房子,不是面积“短斤少两”,就是不透明“全包价”。的确如此。比如我走访的一家房产中介,领我去看的一套标价70万元的三居室,声称70万元的价格包含了所有需要缴纳的税费及中介费等杂费。起初,在中介人员的解说下,我确实心动了,可一想起阿芷姐先前说中介常常会“虚高房价”,我就犹豫了。于是,我试探着对中介人员说有意买房子,想见见房主,他却让我先交8000元订金。我感到事有蹊跷,说不见房主就拒签。见我有离去之意,中介人员这才松了口,让我明天与房主见面。
当着中介人员的面,房主怎能实话实说?之前,阿芷姐教我要弄到房主的联系方式,以便私下会谈。于是,我悄悄地留下了房主的电话,约定了见面的时间。见我是个普通的工薪族,挣钱不易,好心的房主这才道出实情。果然,被阿芷姐言中,中介公司在里面出了“老千”―― 其实出售价格才67万元。即使是加上各种费用,总额也不过68.3万元,中介公司居然多报了1.7万元!那一刻,我真庆幸自己没上当。接下来,在淘房的过程中我就更小心了。
一个星期后,我和老公看中了一套63万元的三室一厅房子,在同类房子中,这算很便宜了。我们详查了户主的真实身份、合同条款、小区配套设施,包括学校、幼儿园、会所等综合设施……发现都一一符合我们的要求。老公经不住中介人员的引诱,想当场签约,但被我一把拉住了。因为女人的直觉让我觉得其中有诈、不托底,于是我再次请教阿芷姐。听了我的详细说明,她问我:“这套房子除了当初的购房贷款外,还有没有其他抵押登记?”我很疑惑:“如果有了抵押登记,房子怎么可能出卖呢?”“这可不一定,你最好查查看。”
第二天,我便去了房产中介,中介人员告诉我,房主还没办房产证,但有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能证明房子的所有权。而且房主已事先声明,这套房子除了最初的购房贷款外没有其他抵押登记。虽然中介人员如此保证,但我还是半信半疑。
没想到,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当我抽空向房主的街坊邻居打探时,吃惊地了解到,房主居然是一个赌鬼,为了还赌债,这套房子不仅有购房贷款抵押,而且还有其他的抵押没有解押。前几天,还有债主找到他的房子来要债,所以这套房子根本无法过户,即使买下来,我们也住不安生。听罢,我气愤不已,没想到房主和中介公司居然联起手来欺骗我,要不是阿芷姐的提醒,我差点儿就上当了。
淘二手房再次的失败,让我不那么有信心了。见我多日来为此苦恼伤神,阿芷姐又为我指点迷津。这与其说是“招”,倒不如说是“常识”:淘房就如买东西一样,不必死盯着一个,也可以货比三家,砍价时就会有的放矢了。
我重整旗鼓,开始了新一轮的淘房。和之前不同,这次在经过一个多月的“海选”后,我最终锁定了3套房子参加最后的“总决选”。之后,在一个多星期的时间里,我多次与房主单独谈判,并将3个房主和中介公司一起请到茶楼进行“多边”讨价还价。其间,我还采用了“欲擒故纵”、“声东击西”等策略让几个卖家打起了价格战,虽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激烈,但在原有的价格上都略有降幅。当我心中选中了中意的房子后,我故意把房主晾在一边,频繁地与另外两家接触,结果那个房主当晚就打来电话,又给我降了1万元,还表示中介费他替我出了,这正中我的下怀。几天后,我就顺利地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
经过近两个月的“运作”,原先挂牌74万元的房子,我只花了65万元就买到了手,加上中介费,我足足省了8万多元!对此,老公和我都暗地里拍手叫好。
然而,当我和老公美滋滋地搬入新居,准备开始新生活时,物业公司却送来了催缴的单据,这下我们可傻了眼。原来,原房主拖欠了1年的供暖费和物业费,合计4000多元!无奈,我们只好联系原先的房主,可他拒不接电话。而中介公司称房屋交易已经完毕,交易过后所有的事情与其无关,也不理会此事。由于我们已向原房主支付了全部房款,房产现已变更在我们的名下,因此我们只好“哑巴吃黄连”,承担下了全部的费用。
“你到我身边,带着现钞,带来了你的烦恼。”如果把《迟到》这首老歌重新填词,无疑很切合2012年年底持续至今年3月的二手房“秒杀”怪象。据上海二手房指数办公室披露,在“新国五条”地方细则出台之前,上海楼市持续升温,3月份二手房成交量初步统计约6万套,是2009年曾出现历史高位月成交3.2万套的近两倍,且成交价格持续追高。
此外,“秒杀”的疯狂还可从另一个侧面管中窥豹。据其他媒体报道,上海市两名中介行业的“业绩王”,其个人月提成已高达50万至60万元。不过,喧嚣过后,在冷静中不难发现,“秒杀”的极端现象已很难再复制,而“秒杀”之后更是隐患重重。
秒杀:没有最快只有更快
笔者的一位好友×先生,近期一直忙于置换房产。某天他接到一个中介公司的电话,约他当天晚上七点参加一套市中心板式次新房的集体看房,而他也做好了看中就出手下定金的准备。无奈,上海的交通在周末也不见好,当他迟到了10分钟赶到时,看到了一幕令其感慨“没有最快只有更快”的场景——房东已和当场下定金的买家热烈握手并准备关门离开。
“这也太快了吧,我看到过从看房到下定金一周搞定的,也听说过从看房到下定金仅有一天的,但今天10分钟就‘秒杀’,我不得不佩服没有最快只有更快。”×先生曾经把所有周末时间都扑在看房上,最多的一天看房时间从9时排到21时,连看12套房,合计已看了不下70套。终于,当中介推荐了这套市中心的板式次新房后,各方面情况都颇合他的要求,只是中介联系后称房东过年前不在上海,“要节后回来。”这让×先生觉得充满了变数,期间虽然他也看了不少房,但与那套房相比总有差距。可是,每天在纠结和等待中度过的他,却因为迟到了10分钟而遭遇“秒杀”。
“现在当天看房,马上就下定金的也不在少数。”在房地产中介的眼中,不少客户经历了多轮看房,往往因犹豫而错失真正性价比高的好房。“有了这些教训,一旦看中了合适的房源,他们会马上付定金,不再让机会溜走。”
“一部分购房者认为,国家出台一系列的调控措施,最终目的就是让房价降下来,因此还想再等待一段时间,看房价是否能降。另一部分购房者则认为,房价已经被调控得差不多了,接下来可能会迎来新一轮的上涨,因此很多观望的人群开始出手了。”搜房网上海指数研究院总经理罗勇成告诉记者。
中介:“忙并快乐着”
2013年四五月的旅游和消费市场可能会大热。笔者此言可未离题,原因也不复杂。房产交易的火爆,使得不少房地产中介从业者近期到手的月薪都不低于1万元,更有甚者,一个月赚了几十万元的佣金,完全可以在四五月份拉动内需,“潇洒走一回”。
“秒杀”带来的是络绎不绝的客户,对此,上海的房地产中介早已延长了营业时间,不仅规定办公时间提早到上午8点,延长至晚上11点,如果客户需要,从店长到业务员都是奉陪到底。“近期是很累,最忙时我和同事们都是凌晨2点下班,早上8点又得上班。因为我住得离店太远,没地铁了只能睡在办公室,真的是心力交瘁。”住在上海老闵行,每天换三部地铁到黄浦区路某房产中介上班的店长小赵表示。
激增的成交量,使得房产中介迎来了久违的丰收期。小赵透露,以往给普通门店下达的“指标”在20万元左右,但短短半个月内,不少中介的个人业绩已完成20万元,有些店合计业绩甚至做到了100万元的业绩,相当于完成了一个季度到半年的指标。“五月份我就休假了,准备回老家去放松几天。毕竟从春节以来我压根就没休息过,双休日更是忙翻天。”忙得连轴转的小赵说,“新国五条”正式执行后,交易量肯定有所回落,他的不少同事都已订好票,准备集体休假。
本质:供需矛盾的激化
“以前政策出来,要么买家‘牛’,要么卖家‘牛’,反正总有一方‘牛’。这次‘新国五条’出台后,却导致了罕见的买卖双方都不‘牛’。比如一套1000多万元的市中心大宅,当初买进时往往才400万元左右,如果按差价征收20%的个税,光这一项就要交100万元左右。于是,买方担心20%的个税会转嫁给自己,所以急着买;卖方担心加了20%个税后房子卖不掉,所以也急着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我们再把两边一撮合,自然就顺利得多。”小赵笑着说。
“二手房秒杀的本质是国内房产供需矛盾的激化。我国房产调控靠行政手段干预市场,首先市场的需求关系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中国严格控制银行存贷款利率,人为压低利率导致国内处于长期负利率。在高通胀的同时,投资渠道狭窄,巨大的居民储蓄无处可走,房地产投资需求难有实质性减少。”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韧律师表示,随着“新国五条”的出台,出售非满五唯一的住房须征收20%的所得税,这一政策带来了恐慌也刺激了购房心理,将压抑已久的房屋供需瞬间激化。
据上海二手房指数办公室分析,在不确定的政策预期下,一些洽谈中的买卖加速,二手房交易周期大幅缩短,“秒杀”频现,不少房源当天挂牌当天出手,甚至有的改善型客户在一天内买进卖出。此外,为规避20%个税,二手房流程出现提前审税再进行交易的状况。这种追赶“末班车”的紧迫心理助推的购房潮一直延续到地方细则出台的3月底才逐渐恢复平静,导致3月上海二手房市场出现了购房高峰。“‘新国五条’出台的目的是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此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短期内会导致税费转移到购房者头上,而二手房之所以频现‘秒杀’,就是市场希望在细则制定前避免短期的误伤。”罗勇成认为。
隐患:仓促成交风险重重
罗勇成表示,“新国五条”细则对改善性购房者的打击将最大,一方面卖掉现有房屋时必须降价才能尽快促成交易,另一方面,换房时又必须承担新增的交易成本,可谓“两头受压”。
郭韧律师表示,“秒杀”带来的短期隐患是误伤刚需。短期内房价上涨,误伤刚需不可避免。但是对于政策的效果,要厘清短期效果和长期作用的辩证关系。“税收是一个杠杆,能有效调节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此次房产交易个税调整,意在不鼓励房产的过快流转和炒作。短期来看,卖房者会把相关税费转嫁到价格中,最终买单的还是购房者。”郭韧认为。
此外,秒杀导致了购房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挑选、查看房屋,在仓促的决定下买房,这必然带来一系列的隐患。首先是仓促决定带来的二手房纠纷。很多购房者没有考虑清楚自己购买的房型、能承受的付款方式及是否符合贷款政策,就签署相关房屋买卖合同,一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各类因素的变化导致无法继续交易,必然产生纠纷,购房者也必然要承担相关违约金损失,而出售房屋的房东也被耽误了最佳卖房时间,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