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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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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合同范文第1篇

门市转让协议合同范文一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门市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 ___街(路)____________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由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___月,剩余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甲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海南海口签订

门市转让协议合同范文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门市与货物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20xx年3月10日前将位于神木县铧山路的陶瓷门面房(面积为180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转让期为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3月10日,租金为每月壹拾万元(¥:100000.00),合计:叁佰陆拾万元整(¥:3600000.00)。门市交给乙方后,乙方每月必须向甲方交纳转让金及该合同约定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向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门市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转让期满后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转让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首付转让费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剩余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于30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费用已包括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押金、

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门市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各种品牌陶瓷,转让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中途收回门市,按乙方不按时交付门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门市,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门市,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账号:6225 0610 1100 5720 966

乙方(签字):

20xx年3月10日

门市转让协议合同范文三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市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的门市(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

门市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门市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设备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间房租费共计人民币 )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门市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其它补充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丙方签字:

转让协议合同范文第2篇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__市_路_号的___,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_____,存货作价为人民币__万元。_____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上列___,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甲方应收欠款计_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本款根据实际情况取舍)

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_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____年_月_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商号现承租坐落__市_路_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_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___

保证人:

乙方:___

转让协议合同范文第3篇

(甲方)

商标权受让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1、核定使用商品类别:第[ ]类。

2、具体商品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

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

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配方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生产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还应提供配方说明书、配料表、投料时间表,购买原辅料的客户名单。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双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双方提供的相关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共 万元;

2.付款方式、时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同时归还商标权。

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合同签订地点:

转让方:

受让方: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转让协议合同范文第4篇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转让协议合同范文第5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茶叶包装设计大赛的茶叶包装设计作品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确认是茶叶包装设计作品

(以下简称“茶叶包装设计作品”)唯一的合法版权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茶叶包装设计作品为其合法拥有并且不涉及侵权或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茶叶包装设计作品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1)汇编权;(2)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3)网络传播权;(4)发行权。

4.该茶叶包装设计作品版权归中国国际茶叶包装设计大赛组委会所有。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可以在其非商业盈利用途中,引用该茶叶包装设计作品的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其他未及事宜,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8.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协议合同范文第6篇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转让协议合同范文第7篇

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鉴于:

1._________法院(_________)_________执字第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裁定_________公司将位于_________的在建工程抵偿给甲方偿还债务;

2.甲方通过公告竞标方式公开出售在建工程,乙方竞价成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抵债物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通过抵债方式获得下列抵债物。甲方对抵债物拥有处分权。现甲方将下列抵债物转让给乙方:

抵债物名称:_________的在建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号为_________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号。第二条

转让价格

乙方通过竞价自愿受让上述财产。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第三条

保证金

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本协议生效后,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方不退还保证金,以此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方退还预付款,并不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本协议实际履行后,该保证金冲抵乙方应付款。第四条

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乙方按以下时间和方式付款:

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为:人民币资金的转帐支付。

甲方的收款帐号名称、帐号及开户银行:

1.名称:_________

2.帐号:_________

3.开户银行:_________第五条

权利转移和风险转移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自_________款项付清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在_________地方)(以_________方式)向乙方交付所转让的财产,并同时提供有关权利证书和证明资料。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所转让财产的风险责任,自甲方按前款规定交付财产时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为根据法律要求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财产,则

(1)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到土地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和权利转移手续,并按规定承担且及时缴纳与此相关的税收、费用(及土地出让金)。

(2)所转让财产的权利的转移遵循当地房屋管理机构的规定。

(3)所转让财产的风险责任,自财产转移至乙方时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4)由于政府原因致使办理转让手续的迟延,不得归责于甲方。第六条

抵债物质量

因乙方购买的该等财产系甲方以物抵债财产,乙方在购买时已对其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以前述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预付款。第七条

税费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承担各自相应部份。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三条和第四条确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若乙方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将该款项支付完毕,则甲方有权利对逾期支付部分按每日_________比例收取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购买款总价_________比例的违约金,甲方已收保证金可用于冲抵部分违约金。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送达方式

1.甲方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2.乙方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第十五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合同范文第8篇

关键词:集资房;转让效力;解决对策

2008年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李娟丽诉张波案2审理认定《集资房转让协议》有效,一审与二审相同;同年,在重庆合州李良勇诉彭中树案中,法院认定《集资房转让协议》无效。集资房的案件出现的越来越多,但判决总是没有统一,要么有效,要么无效,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情况。出现的问题一样,依据的法律一样,审理的法院和法官不同,最后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一、集资房的性质和特征

集资房是我国上世纪90年代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产物。2004年5月13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2006年8月18日,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通知的出台,对于以后的集资建房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此前建设的单位集资房,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对集资房的产权及转让效力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司法实务中有时甚至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二条规定,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这些规定的出台,让集资房的定性有了比较明晰的判断,对于我们分析集资房转让协议效力问题提供了大量的依据。

集资房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一种形式,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中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出现的,是我国特殊时期所采用的一种特殊方式,它属于非商品房,不存在买卖与经营的关系。一般商品房和集资房最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集资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因此,集资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集资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二、集资房转让协议的性质

《集资房转让协议》是指单位外个人与单位职工之间订立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在这种转让过程中,单位转让的是集资房的指标,而与买受人签订《集资房转让协议书》时,大多数都附有一定的条件,但由于这是我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受到政策和地方规章的限制。在房屋转让的过程中,由于签署协议时到房屋的实际交付时一般都持续较长的时间,收到房价持续飞涨的影响,使得转让方利益有了较大的差别,转让方反悔,不交付房屋,从而产生纠纷。

在集资房转让纠纷中的焦点问题就是《集资房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集资房转让协议作为一种民事活动,应当用民事法律规则来对其进行约束。民事活动完全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我们判定协议的效力时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集资房的转让协议过程中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双方签订协议时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没有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同时,集资房转让协议应当属于合同的一种,它仅仅是对房屋资格的转让而并不是对房屋的转让,因此,这种合同的生效并不以登记为要件。因此,我们对于集资房转让协议进行性质认定的时候,应当以民法原则和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定性。

三、集资房转让协议效力研究

(一)认定集资房转让协议有效

1、双方签署房屋转让协议,是双方自由意思的体现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民事活动中,我们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遵守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签订协议的主体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合同时,完全可以预见其行使民事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能因追求利益的下降,而对约定反悔,否则势必会助长一种违背诚实信用、随意悔约的不良社会风气,这和我国《合同法》维护交易稳定和维护经济秩序的立法目的相悖,也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

2、对于集资房转让中协议签订时仅仅是一种集资房“资格”或“指标”转让。对于这种资格,在法理上可归为一种可期待物权,属债权,而债权作为典型的民法范畴,完全遵守私法的原则,在法律没有强制限制的时候可依法转让。由此协议的性质可定性为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受私法原则的调整,在私法领域,并没有对此明确限制,因此应认定转让协议有效。[1]

(二)认定集资房转让协议无效

1、对于房屋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七项禁止转让的情形,其中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禁止性条款对集资房转让效力给出了法律依据。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这里明确强调了房屋的买卖收到严格的限制。与此同时,对于《物权法》中提到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仍然存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条件的限制。[2]集资房作为商品适用房的一种,理应收到其限制。

2、转让集资房时应当经过所有权人同意。我国合同法对所有权的行使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于集资房而言,职工享有的只是有限的产权,他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职工在转让集资房时未经所在单位的同意,应认定该转让无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而七部委于2007年通过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也将集资建房纳人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并对参加集资建房的对象做了不同于商品房买卖的严格规定,这些都说明了集资房的特殊性及其与职工身份相联性,决定了集资房的转让属无效行为。[3]集资房是政策为了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而产生的,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受到国家政策的调整。国家通过不断出台相关的政策对其引导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在集资房的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单位职工私下将房屋转让,没有经过单位的同意,其明显是无效的。

四、集资房转让协议应当有效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集资房转让合同是有效合同。我国合同法上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的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集资房转让协议的签订,是平等主体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没有损害到他人的利益,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对争议提出异议,由此表明协议并不存在无效的情形。集资房虽然没有房地产权证,但这并不影响集资房转让合同的效力,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动产的等级完善与否都不影响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效力。我国在《物权法》第十五条中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的规定,都可以证明集资房转让合同是有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中规定的合同无效必须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因此,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集资房转让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的。从上面这几个部门法的相关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到,对于合同的效力规定是非常清晰的,同时,与房屋管理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集资房转让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在适用合同规则对其分析的同时我们也要从房屋物权的角度来论证。

对于集资房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中,在签订转让协议是双方对于所签订的协议的内容和签订协议后的法律后果应当会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因此,当转让人不履行协议的约定是可以看作是一种不履行违约,而这种不履行违约并不是履行不能的问题,而是不愿履行的问题。这就完全违反了平等双方在签订时的意思表示,如果我们认定协议无效的话,对买受人造成很大的不公平。同时,如果认定协议无效的话,买受人就得不到任何的其在签订协议时所预期的利益。买受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所预期的利益,是出于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这种利益是非法的,在私法领域,其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从合同法的目的出发来看,其目的的核心便是履行约定,或保护合理的预期。合同法推动和鼓励自由和自愿交易,通过认定这些交易有法律效力来保护这种交易,集资房转让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应当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合同法的目的功能也应当对其进行保护。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到,在分析法律适用的问题当中,我们应当从法律的基本立场出发,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法律成为公民维权的利剑。我国当前对集资房的规定还是处于没有明文清晰的状态,从民事法律的基本立场,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从有利于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同时让更多的人能够引以为戒,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在集资房纠纷案件的实务处理中,运用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谨慎。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同时加以《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就可以解决,大力引用民法的原则,使得制定的法律从根本上保证其应有的价值,对法律的权威性将是一种极大的维护,让制定法的出发点和价值追求与实际的结果出现我们预期的目的,使得法律的功能得到真正的发挥。

参考文献

[1] 姜海霞,集资房转让协议效力探究[J],新乡学报,2009年12月第23卷第6期。

[2] 裘小薇,集资房买卖法律纠纷与风险防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1月第25卷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