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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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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合同范文第1篇

1、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甲方(中介公司): ,中介公司资质证号: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经纪人: ,经纪证号: ; 经纪人: ,经纪证号: 。

乙方(卖方/出租方):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独家】【非独家】中介服务,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为乙方的房地产提供【出售】【租赁】的中介服务。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租赁登记】手续的中介服务。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代为【预约办理】【申请办理】 公证。

乙方【同意】【不同意】将房地产的钥匙交由甲方代为保管以供查看之用。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将房地产的钥匙交予其他中介公司,以供查看之用。

其它

第二条 房地产权属情况

房地产地址: ;建筑时间 ;房地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面积: 。

房地产使用用途为【住宅】【写字楼】【商铺】【工厂】【其他 】;性质为【房改房】【商品房】【其他 】;房地产证证号: 。

乙方房地产为【独家所有】【共有】【其他 】;【有】【没有】抵押;【有】【没有】被查封;【有】【没有】出租。

其它

*房地产权属情况是房地产能否交易过户的关键资料,乙方必须完整如实填写,甲方必须对

乙方提供和填写的资料进行核实。

第三条 价款、收款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条件发出要约邀请(俗称“放盘”):

1.该房地产按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范围内。

2.该房地产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范围内,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范围内。

3.乙方同意收款方式:【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按揭收款】【其他 】。

4.税费缴交方式【各付各税】【税费全部由买方/承租方支付】【税费全部由卖方/出租方支付】。

其它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或要求乙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甲方根据合同开展中介活动,为乙方房地产寻找【购买】【租赁】对象,经乙方【同意】【不同意】,甲方该房地产的广告,广告宣传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3.甲方必须对乙方房地产的资料进行核实。

共2页,当前第1页12

4.甲方应当根据协议,带【购买】【租赁】方察看该房地产,并将该房地产权属情况如实告知【购买】【租赁】方。

5.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方达成【买卖】【租赁】合同。

6.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过户方面的咨询。

7.甲方必须如实将交易进展情况通报乙方。

8.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资料。

9.其它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2.乙方必须保证所填写的房地产权属情况真实;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房地产资料;并保证本人对该房地产拥有完整产权或已取得其他业主的委托有权处置该房地产。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乙方应当根据合同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支付甲方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5.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条件为乙方找到【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约定签署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时间,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6.其它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协办手续费给付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合同生效之日】【其他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作为中介服务费。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购买】【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

甲方代办房地产【交易过户】【入住手续并结清有关费用】【赎契手续】【租赁登记】【其他 】手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作为协办手续费。

其它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乙方可以随时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前,甲方已为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中介服务费)。

第八条 法律责任

1.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 。

2.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

3.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隐瞒或欺诈,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因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但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5.乙方与甲方介绍的客户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

其它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中介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

2、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人: 委托人:

卖方合同范文第2篇

中介公司资质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

经纪证号: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

经纪证号:_________

乙方(卖方/出租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独家】【非独家】中介服务,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为乙方的房地产提供【出售】【租赁】的中介服务。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租赁登记】手续的中介服务。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代为【预约办理】【申请办理】_________公证。

乙方【同意】【不同意】将房地产的钥匙交由甲方代为保管以供查看之用。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将房地产的钥匙交予其他中介公司,以供查看之用。

其它_________

第二条 房地产权属情况

房地产地址:_________;建筑时间:_________;房地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面积:_________。

房地产使用用途为【住宅】【写字楼】【商铺】【工厂】【其他_________】;性质为【房改房】【商品房】【其他_________】;房地产证证号:_________。

乙方房地产为【独家所有】【共有】【其他_________】;【有】【没有】抵押;【有】【没有】被查封;【有】【没有】出租。

其它_________

*房地产权属情况是房地产能否交易过户的关键资料,乙方必须完整如实填写,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和填写的资料进行核实。

第三条 价款、收款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条件发出要约邀请(俗称"放盘"):

1.该房地产按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范围内。

2.该房地产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范围内,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范围内。

3.乙方同意收款方式:【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按揭收款】【其他_________】。

4.税费缴交方式【各付各税】【税费全部由买方/承租方支付】【税费全部由卖方/出租方支付】。

其它_________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或要求乙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甲方根据合同开展中介活动,为乙方房地产寻找【购买】【租赁】对象,经乙方【同意】【不同意】,甲方该房地产的广告,广告宣传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3.甲方必须对乙方房地产的资料进行核实。

4.甲方应当根据协议,带【购买】【租赁】方察看该房地产,并将该房地产权属情况如实告知【购买】【租赁】方。

5.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方达成【买卖】【租赁】合同。

6.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过户方面的咨询。

7.甲方必须如实将交易进展情况通报乙方。

8.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资料。

9.其它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2.乙方必须保证所填写的房地产权属情况真实;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房地产资料;并保证本人对该房地产拥有完整产权或已取得其他业主的委托有权处置该房地产。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乙方应当根据合同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支付甲方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5.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条件为乙方找到【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约定签署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时间,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6.其它_________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协办手续费给付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合同生效之日】【其他_________】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中介服务费。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购买】【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

甲方代办房地产【交易过户】【入住手续并结清有关费用】【赎契手续】【租赁登记】【其他_________】手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协办手续费。

其它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乙方可以随时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前,甲方已为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中介服务费)。

第八条 法律责任

1.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_________。

2.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3.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隐瞒或欺诈,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因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但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5.乙方与甲方介绍的客户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中介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

2._________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卖方合同范文第3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_________供应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卖方为_________设备工程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

1.本合同标的为_________设备系统,包括设备供货及服务。

1.1 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完成后的射击馆设备系统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技术规格书详见合同附件(1)略;

1.2 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系统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详细清单见合同附件2(略);

1.3 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货物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_________的服务、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1.4 卖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上作的进度符合合同附件3(略)的要求。

2.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交货时间如表(略)所示。设备交货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月;设备开始安装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设备调试验收完成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具体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技术图纸、工程执行计划时间详见合同附件(略)。

二、价格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2.所有货物的价格包括了主机及随机附件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凋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3.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货物产地及标准

1.产地

货物为_________仪表厂的_________米电动靶、控制桌、总控制台,_________竞技体校_________的_________米升降靶,________航天科技集团公司_________所的_________米输送靶,_________市_________电子设备厂的_________米移动靶,_____公司的_____射击、电子报靶系统的全新的(原装)产品。

2.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国家体委体育器材设备审定委员会和国际射击联合委员会的标准。

四、交货

1.交货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镇_________体育训练基地_________工地地面。

2.卖方在按期收到买方预付款后,按本合同第一条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合同交货地点卸货后(连同货物清单)交于业主。

五、包装、装运和运输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卖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卖方负责。

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______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4.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毛重、尺码(长________宽_________高用mm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5.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六、保险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按货物总价的_________%价值投保)和派往买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由卖方负责。

七、装运单证

采用铁路运输、船运或空运的以下单证原件在交货同时交给买方,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交货前_________天交给买方:

1.装箱单一式_________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2.制造厂出具的质量及数量证明书各一式_________份。

八、付款

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_________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给卖方作为合同预付款;

2.在所有合同货物到达合同交货地点并经开箱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给卖方。

3.全部货物安装调试预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给卖方。

4._________运动会结束后_________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给卖方。

5.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九、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买方的要求向买方提交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_________%即¥_________的履约保证金。

2.在卖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责任,买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

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是到货物质保期期满为止,如果交货期的延长引起质保期顺延,卖方有义务将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顺延。

4.履约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采用下述方式提交:由买方接受的国内的一家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或其他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_________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十、技术文件

1.卖方应在供货同时向买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工程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要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也应及时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

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利运作的需要的所有内容。

3.买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所引起的系统和/或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卖方承担责任。

4.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两套给买方。

5.所有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

6.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设备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买方。

7.买方收货后如发现卖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卖方补齐有关文件。

十一、知识产权

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2.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十二、伴随服务

1.设计

1.1 卖方必须配合买方的施工设计,在合同生效日期后的_________天内将满足于施工设计所需的详细资料提供给买方。

1.2 买方进行的与卖方产品选用有关的设计,如果提请卖方审核,卖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完成审核,对该设计进行确认或提出建议。

2.安装与调试

2.1 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及技术资料。

2.2 卖方在自己的货物到现场后即刻派合适的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安装和调试时间为_________天。

2.3 卖方完成的工程内容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的,业主可要求卖方负责修缮完妥。卖方无法使工程内容达到合同要求的,业主可要求卖方做出赔偿。

2.4 卖方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由于卖方的过失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2.5 有分包商的,卖方对其分包商的过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测试与及预验收

3.1 卖方必须在交货的同时,向买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测试与及预验收方案。

3.2 买方组织测试及预验收工作,预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签署预验收合格证书。

3.3 如果卖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买方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买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卖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

4.培训

4.1 卖方负责提供现场操作、维修培训方案及一式_________份培训资料。

4.2 卖方负责对买方受训人员进行操作、维修培训,对通过受训的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十三、验收方式及质保期

1.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需马上派出代表前往工作现场,双方进行箱外验收。箱内物品由双方在安装前(到货后______天内)约定时间一次性共同开箱验收,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卖方须及时补交给买方,如因此造成工期拖延,买方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

2.合同货物安装和调试完毕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制造商的技术规范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买方签署预验收合格证书。如验收发现所供货物不按合同规定制造,买方有权提出索赔。验收后双方签署预验收合格证书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

3.卖方必须确保在_________运动会期间整个系统的正常使用,并派专人在_________运动会期间进行现场维护,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4.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_________运动会结束之日起_________年(或合同货物到货后_________个月)内。质保期内卖方进行质量“三包”。

5.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6.质保期满后,应买方要求,卖方应参考届时的市场价格,优惠向买方提供必须的零配件。

7.在有关部门进行的验收时,卖方应及时配合买方,如卖方在买方通知后仍不及时到场配合验收,则视卖方的合同义务未完成,由此造成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8.卖方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买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9.最终验收:质保期满后,买方组织有关部门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最终验收。

十四、异议索赔

卖方同意买方选择下述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对于所提供的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的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安装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如货物到达后发现有受损和有疵劣,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对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卖方应同意更换,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卖方应相应顺延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4.卖方承担因安装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果在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或征得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有权从预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十五、不可抗力

1.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时,卖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买方,证明事故的存在。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_________天内仍不能交货,买方则有权解除合同,这时,买卖双方均不互提出索赔。买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也不可没收履约保证金。但卖方必须在_________天内如数返还买方支付的预付款及利息。

十六、逾期完工及逾期付款的罚则

1.卖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除本合同第十四条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买方,违约金率按货物总金额每天_______‰计算。如超过合同规定完工期限__天后卖方仍不能完工,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而卖方除按货物总值每天_______‰计付给买方作为违约金(计付时间由卖方收到预付款日起至支付违约金日止)外,仍须立即按双倍于预付款金额计得的罚款支付给买方,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买方因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进一步向卖方提出索赔。

2.如果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给卖方预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的_________天买方仍不付预付款,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时买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违约金付给卖方:如果买方未按合同的规定的日期付货款给卖方,则买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天______‰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超过合同付款期______天买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卖方的损失,应由买方向卖方作出补偿。

3.本合同中对于买方付款和卖方完工有先决条件的约定,按约定执行。

十七、产权与风险转移

1.货物的产权,只有卖方将设备和材料运至交货地点且交付给买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到达买方仓库并经买方开箱检验且出具相应报告时由卖方转移至业主。

3.在拒收情况下,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4.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5.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十八、争端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_________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九、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传或传真要经对方的书面确认,以电报形式的通知,从当地邮电局发出电报的第_________天视为送达。

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二十、税和关税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卖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部件的进口关税、所有货物的国内增值税)均应由卖方负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二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满足以下二个条件后生效:

1.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字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2.卖方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

二十二、其它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如前后出现矛盾按本合同、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顺序执行。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卖方在执行该合同时,须向买方另外上交该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_%(¥_________元)的管理费。该费用买方在每次付款时按比例扣除。

4.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6.本合同合计_________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卖方合同范文第4篇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人)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行号:

账 号: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 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 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 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

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18.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卖方合同范文第5篇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人)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行号:

账 号: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 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着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 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 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 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 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 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卖方合同范文第6篇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电传:_________电话: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电传:_________电话:_____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 出售下列货物,于19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1.货物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质量和数量的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12个月。

3.单位: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

4.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单价:_______________ 总值:__________

7.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货,以便买方订舱。

b.卖方对运货船抵达后由于未能按期将货物运交装运港口而造成的误船或滞留装运应承担责任。

c.在货物装运之前,卖方应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与风险,而在货物装运之后,货物的全部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2)到岸价条款(不包括保险):

a.卖方在装运时间内应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得转运。合同货物不得交由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旗之船舶运输。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 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保险。

8.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通知:

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 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9.装运文件:

(1)海运:

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

空运: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航空邮包: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2)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

(3)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4)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

(5)在装运之后,立即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 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装运期限: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__________天。

12.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13.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由卖方投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交货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索赔:

在货物到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___________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 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验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任何 责任。关于质量,卖方保证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则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__________检验 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偿要求。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 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 其后的14天内卖方应用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颁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说明出事地点,作为证据。然而,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 10个星期,则买主有权取消合同。

17.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 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然而,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 天的天数应按7天算。若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内迟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 款给买方。

18.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有关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以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应提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 由败诉方负担。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中英文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买方确认并同意 签字:__________ 经卖方确认并同意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作出要求:

卖方合同范文第7篇

一、停运权受制的成因

(一)停运权因提单的转让而受制

停运权涉及买卖和运输两个合同,并且两合同部分主体重合,使停运权的行使主要影响到三方主体: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运输合同的托运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买卖合同的买方(提单所载收货人)。当然,若在有货代或买方将提单再次背书转让等情形下,停运权所涉主体不止三方。但为了简化法律关系以便于分析,本文讨论两方主体重合的情形――买卖合同的卖方与运输合同的托运人重合、买卖合同的买方与运输合同收货人重合。

由于卖方在买卖合同下的停运权,须以对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作停运指示的形式来行使。对卖方而言,承运人是否服从卖方的停运指示,是停运权能否“正常”行使的关键。而承运人作为停运权的中介,在卖方的停运指示和买方的提货指示冲突时,是否有义务服从卖方停运指示是承运人面临的困境。根据UCC§ 7-303和2-705(2)(d)的规定,卖方以托运人身份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当承运人没有签发任何可转让运输单证时,承运人有义务服从作为托运人的卖方的停运指示,卖方停运权可以正常行使;若承运人签发了可转让运输单证如提单,停运权能否行使视卖方是否转让了提单。卖方占有提单未转让时,承运人服从卖方的停运指示;当卖方转让提单后,承运人不再有义务服从其停运指示,即卖方的停运权不能正常行使,停运权受制。

可见,承运人对停运指示的服从与否因提单转让发生了变化,即卖方停运权的受制起因于提单的转移。承运人在实践中“服从”与否的困境,实质上是法律义务有无的判断。

(二)提单的转让导致停运权受制于控制权和提货权1.主体权利义务因提单的转让发生变更

卖方转让提单前后,承运人的法律地位不变,仍为运输合同下的承运人,但其义务发生变化――服从的权利对象由卖方(转让提单前的控制权人)变为买方(提单转让后的控制权或提货权人)。基于合同的独立性原则,承运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只适用运输合同及运输法律,不适用货物买卖合同或货物买卖法律。承运人服从的对象只能是运输合同下的权利。在卖方转让提单前,承运人服从卖方的停运指示,并非因为承运人受买卖合同停运权的约束,而是基于卖方在转让提单前具有运输合同的控制权人地位。由于卖方的“停运权”通过对承运人作“停运指示”的形式行使,承运人服从卖方“停运指示”,造成了服从“停运权”的表象。实际上,卖方对承运人下达停运指示是行使控制权的一种表现,停运指示的性质实为控制权,承运人服从的是控制权。

UNITRAL运输法草案第7.7条下121的说明:“如果签发的是可转让的单证,则该卖方成为第一持单人并享有持单人的一切权利和赔偿责任包括控制权。”卖方转让提单前,停运权和控制权的权利主体实际上是重合了的――为卖方,这种重合是导致混淆停运权和控制权的一个主要原因。“停运”是对运输合同的一种变更,属于控制权的内容,卖方在转让提单前具有控制权人地位,能够以停运指示的形式行使控制权。由于承运人须服从控制权人(此时的卖方)的指示,卖方的停运指示有效,因而停运权能正常行使。一旦卖方转让了提单(无论承运人总共签发有多少份正本),卖方转让的一份正本,证明其已经不可能占全套正本,不满足行使控制权所需提示全套正本的条件,因此,卖方无权对承运人作停运指示。换句话说,卖方的停运权因丧失行使途径而受制。

2.停运权受制于提单表彰的控制权和提货权

停运权受制于控制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卖方丧失控制权导致其停运权行使途径的消灭;二是买方行使控制权的内容与卖方的停运权冲突,制约卖方的停运权。前者在上述卖方权利的变化中作了交待;后者在本部分与提货权一并作为买方行使的权利,论述买方行使控制权或提货权制约停运权。

买方对承运人行使控制权或提货权,与卖方对承运人的停运指示相冲突,导致卖方的停运权受制――受控制权和提货权两者的制约。

控制权的行使条件比提货权要严格,体现在行使权利所要求提示的提单正本份数上。UNITRAL运输法草案10.3.2(a)(一)和11.2(b)(3)的规定,收货人行使提货权凭一份提单正本即可,其他正本同时失效;行使控制权则需要提示全套正本。具体而言,当提单仅存在一份正本或者存在多份正本并且全部正本都为买方一人占有时,买方是控制权人,可以选择行使控制权和提货权。当提单存在多份正本并且买方不占有全套正本时,买方不是控制权人。但买方占有的一份正本间接证明了不存在任何人(包括卖方)占有全套正本,即证明不存在任何控制权人,排除控制权与其行使的提货权冲突的可能。

买方对承运人行使控制权或提货权,都会导致卖方的停运权落空,即停运权受制。并且,应注意买方行使的控制权与上述卖方行使的控制权在内容上不同。控制权是对承运人行使的控制货物的权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承运人停运或交货。基于卖方和买方利益的对立,买方与卖方所行使的控制权的具体内容会有不同:卖方行使控制权的内容是要求承运人停止运输,而买方行使控制权内容是要求承运人交货。可见,卖方和买方行使的控制权性质上相同――都是运输法律关系下的权利,但具体内容不一样:前者为停运,后者为提货。这种内容上的矛盾体现了买方的控制权制约卖方的停运权。

UNICTRAL运输法草案对控制权和提货权行使条件的宽严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法律的价值取向――保护合同当事人的预期。提货权是运输合同“正常”履行状况下的权利,是运输合同订立时就可以预见的。控制权因为包含变更运输合同的内容,有违合同的可预见性和确定性,是运输合同“非正常”履行时的权利。因为这种正常和非正常差别,法律规定控制权的行使条件比提货权严格,以保护当事人的合理预期,这从运输法草案11.3(a)规定的承运人有义务遵守的指示是“不影响其正常运作”措辞中也可见一斑。

二、停运权受制下的救济

停运权因提单的转让受制于控制权和提货权,买方作为提单持有人享有控制权或提货权,已得到较充分的法律保护。因此下文的救济仅探讨承运人和卖方二者:从承运人角度,如何在诉讼中抗辩以及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潜在风险;从卖方角度,如何根据停运权受制成因采取相应救济以避免停运权的受制。

(一)承运人的救济

承运人作为停运权中介,其义务不明的困境已通过上文分析得到解决:在卖方转让提单前,服从卖方的停运指示;在卖方转让提单后,服从买方作为提单持有人的控制权或提货权。但是,卖方因转让提单后停运权行使不能,可能会对承运人提讼。下面分析承运人如何在诉讼中抗辩以及在诉前可采取的预防性救济措施。

若卖方以托运人(运输合同主体)身份承运人违反运输合同,承运人可援引的抗辩包括:第一,原告诉讼主体不合格。海牙规则Art1(b)对运输合同的定义说明提单转移,运输合同也转移,提单持有人代替原托运人成为运输合同的一方。UNICTRAL运输法草案规定,转让提单即属转让合同――单证和单证表彰之权利一同转让。据英国1992海上货物运输法Art2(5)的规定,提单转让后,卖方作为运输合同缔约方所得之权利消灭。因此,卖方无权诉承运人违反运输合同。第二,退一步来说,不管原告诉讼主体是否合格,承运人交货予向其提示正本提单的收货人,不够成对运输合同的违约。卖方作为托运人与承运人缔结运输合同,期待是货物由承运人收受、保管、运输到指定目的地并交货予收货人。另外,承运人没有义务遵照卖方转让提单后所作之停运指示,承运人对向其提示正本提单的收货人交货,符合运输法和贸易惯例,此为共识。

若卖方故意绕开上述违约诉讼主体不合格的问题,以侵权之诉控告承运人侵害其在买卖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承运人可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角度抗辩:第一,侵权构成要件之一是义务的违反,义务的衡量标准是一个理性人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的合理谨慎。承运人对于前来提货的收货人核实其提示的是正本提单,符合“正常谨慎的合理的人在类似的情况下的行为”的要求。既然没有违反“合理谨慎”,就不能要求承运人对卖方负侵权责任。第二,承运人违抗停运指示的行为和卖方的货物损失不够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卖方受损的直接原因是其未收到买方的货款就转让提单,正是因为卖方转让了提单给买方,才使得承运人服从买方作为提单持有人的提货权或控制权,间接导致了卖方停运权的受制,承运人不服从卖方停运指示的行为本身并不是卖方受损的近因。第三,免责。退一步讲,即使承运人应当为违抗停运指示造成卖方损失负责,承运人仍然可以举出法定免责依据,如UCC§7-303(a)(1)的规定。综上,侵权构成要件缺失,承运人不够成侵权。

值得承运人注意的是,法定权利义务和诉讼抗辩都以具体的法律规定为基础。管辖法院和适用法律的不同,可能导致主体的权利义务和可援引的诉讼抗辩不同。例如英国1979货物买卖法和美国UCC对停运权的规定的差异。美国UCC注重对可转让提单性持有人和承运人的保护,对停运权限制较严,如UCC2-705(3)(c)规定若承运人签发了可转让提单,则没有义务必须服从卖方的停运指示;UCC 303(a)(1)规定,承运人服从了买方作为提单持有人的指示,不需对其因此违反的相反指示(卖方的停运指示)负责。相对而言,英国1979货物买卖法侧重对卖方停运权的保护,对承运人不利。诉讼中适用法律的不同,判决结果可能迥异。

基于不同国家法律规定差异的考虑,承运人采取救济的时间最好是在其作出停运或交货行为之前。具体措施包括:其一,要求一方提供担保。即使承运人执行的不一定是控制方的指示,仍可以参考UNICTRAL运输法草案11.3 (c)对承运人执行控制权人指示的保护性规定“如果承运人愿意执行指示但将造成额外的费用、损失或损坏,有权向控制方取得担保”。这样,承运人对另一方的诉讼中败诉后能够向担保方追偿,减免潜在的败诉赔偿风险。其二,提存货物或者出售,由此产生的风险和帐款由货物的权利人承担。参考UNITRAL运输法草案第10.4.1(b)的规定。此种救济可作为一种“冻结”状态――在货物权利人明确之前,避免因为错误行为损害真正货物权利人利益,进而避免潜在的诉讼风险或赔偿责任。其三,要求所有已知的要求人提起“交叉诉讼”。美国1916年联邦提单法第97条规定:“如果一个以上的人要求货物所有权或占有权,承运人可要求所有已知的要求人提出交叉诉讼,根据情况或作为对对其提出的不交付货物的诉讼的抗辩,或者作为一个新的诉讼。” 承运人借助公权力的介入,使其不明确的停运权与提货权或控制权间的效力位次具有公示、公信力的确定性。

(二)卖方的救济

卖方根据停运权受制的成因,考虑救济的出发点应当是:如何在转让提单的同时保留控制权,或者如何使未付款的买方不能行使控制权和提货权,从而消除控制权和提货权对停运权制约。具体措施如下:第一,要求承运人签发不可转让(nonnegotiable)单证,保留控制权使停运权得到保障,限制可转让提单对停运权的负面影响。案例 In Re Murdock Machine& Engineering Co. of Utah 620 F.2d 767中,纵使有FOB和善意第三人介入等不利于停运权的因素,法院仍判决卖方保有停运权并重新占有货物,这归因于案例中使用的是不可流通单证。但是在国际贸易支付中,银行大多只接受可转让单证,因此,这种救济方法需要卖方在安全和便捷间作出平衡和取舍。第二,要求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收货人抬头为凭卖方指示。根据英国1979货物买卖法第19条,凭托运人(卖方)指示的提单是卖方保留对货物处分权利的初步证据。第三,充分利用缔约自由,预先在运输合同中约定保留控制权。例如UNITRAL运输法草案第11.6条,授权当事方在合同中注明以协议、修改、限制、排除控制权的可转让性。第四,利用提单的一式多份正本,自己保留一份正本,使买方的控制权不完全。据UNITRAL运输法草案11.2b(3)的规定和第190条的说明:“只有持有整套原件才使持单人有权行使控制权。其后果是,如果一个人交出了一份(或多份)原件,并保留了一份或多份其他原件,那么就没有人可控制该货物。”第五,不转移任何正本给未付款的买方,使买方不能行使提货权(不讨论承运人凭保函放货的情形)。但这种救济被采用的可能性最低。

卖方合同范文第8篇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报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难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略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唛头

5.1 卖方应在第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a.收货人:_________;

b.合同号:_________;

c.唛头:_________;

d.收货人代号:_________;

e.目的地:_________;

f.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_________;

g.毛重/净重_________;

h.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_________。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点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装运条件

6.1 如是外国货物:

6.1.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名、数量、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货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名、规格、数量、总体积、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的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6.1.2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交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6.1.3 卖方应在租订的运输工具抵达前7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把运输工具名称、装货日期、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重量和总体积通知买方。

6.1.4 装单日期应为实际交货日期。

6.2 如是国内货物:

6.2.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量、总体积和备妥贷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量、总体积(立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2.2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2.3 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6.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保险

8.1 出厂价合同,货物装运后由买方办理保险。目的地交货价的合同,由买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的110%的“一切险”的保险。

9.支付

9.1 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9.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无误后按下列方式和比例付款:

9.2.1 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由卖方银行为买方出具的合同总价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b.形式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合同总价。

c.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9.2.2 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每批交贷金额的_________%,以便逐步交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运输部门出具的运单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两份;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所交合同货物的相应金额;

c.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五份;

d.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五份;

e.本合同第7条要求的装运通知电传一份。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48小时内将上述单据除e以外航寄给买方。

9.2.3 合同中全部货物被买方验收之后,提交下列单据可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双方签订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五份;

c.以买方为抬头开始_________的即期汇票一份。

10.技术资料

10.1 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发运。

11.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业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十二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1.2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2.检验

12.1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向当地的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索赔

13.1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3.2 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且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规格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对更换条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4.迟交贷

14.1 卖方应按照要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受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4.3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罚款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课以罚款,款金应从贷款中扣除,罚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罚金的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7天计算。如果达到限额,买方应考虑终止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 在中国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履约保证金

18.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通过中国的任何一家银行,或买方可接受的外国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货物保证期满为止。

18.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8.3 如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9.仲裁

19.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寻求可能解决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仍得不到解决,则应采取仲裁。

19.2 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9.3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4 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应败诉方负担。

19.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0.违约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a.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0.2 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末终止部分。21.破产终止台同

21.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都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2.2 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3.适用法律

23.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4.2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

24.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卖方(公章):_________买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