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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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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合同范文第1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运营商;实践应用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8.026

1.运营商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背景

随着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通信运营商也借此战略发展机遇大力开展通信机房、基站的建设,截止2015年底仅中国移动的基站数量就超过50万个。如此大规模的网络无论在维护成本还是在能源消耗方面都是非常惊人的,因此如何能够降低网络的运维成本和能源消耗,保持运营商的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承担发展绿色经济的社会责任,成为相关管理人员及学者不断探索的议题之一。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服务,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技术、运维管理,用能单位以节能收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双方合作共赢。用能单位能够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节能服务公司能够利用节能技术获取利润。

仅从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上来讲,通信运营商非常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于运营商而言,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节能技术和维护资源可以降低运营商的运维成本,节能效益分享又可以降低运营商的能耗成本,因此运营商能够减少庞大的网络维护成本支出的同时履行绿色经济发展的责任,完成国资委节能减排的考核指标。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不仅可以获取节能效益分享还能够从政府部门获得节能服务补贴及税收福利,与运营商一起实现合作共赢。

多位学者专家在各类期刊论文中也对相关模式进行了探讨,鲁奇璞等在《浅谈合同能源管理模在通信行业中的应用》中提出节能量计算的参考,同时提出节能服务行业不成熟、项目的融资、不符合相应维护规范等问题和风险;唐为民等在《合同能源管理(EPC)在通信行I应用的实践与风险》中提出通信行业在基站中适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并且在节能量计算、财务处理等方面提出一些解决办法;董智勇等在《石化行业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研究》中介绍了在石化行业中合同能源管理的一些困境,如体制多、融资难度大、技术水平低等,同时提出一些解决方法;但是他们提出的理论都缺少在运营商内真正的实践应用。

2.运营商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困境

(1)思想观念上存在疑虑。按照企业理论的定义,节能服务公司也一定是以盈利为目标的经济组织,因此对于运营商这类传统经济思维的公司来说,会担心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效益方面弄虚作假,毕竟节能服务公司初期要投入设备,后期要投入运维资源,运营商在其中坐享其成,这种模式的公司在传统的经济模式下并不多见。

(2)管理操作性上没有先例。由于通信产业的高速发展,运营商的收入规模一直维持在较高的等级,因此运营商的传统建设模式都是通过自筹资金的投资模式建设通信网络设施,当网络设备的资金由其他公司投资建设时,设备在资产归属性确认方面就存在问题,现有运营商的资产管理办法中缺少对此类设备归属的明确定义。同时在传统的预算管理办法内也缺少节能效益分享等此类科目的定义及付款方式。

(3)节能技术上存在担忧。目前在通信行业内的节能应用产品种类颇多,但是缺少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的公司,节能产品的节能效果也因使用环境不同或者后期运行老化等因素大打折扣,因此运营商对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技术的选择存在一定担忧。

(4)运营风险上存在顾虑。按照传统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运营风险,因为一旦节能效益低于投入,节能服务公司就可能无法生存。但是对于通信运营商而言,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性是运营的最重要环节,因此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否会对网络运行安全造成影响也是运营商的较大顾虑之一。

3.运营商合同能源管理的困境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的种种顾虑,通信运营商通过积极的实践试点,探索一些解决方式。

(1)对于思想观念上的疑虑,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共享经济的模式变得不再陌生,Uber应用就是典型的使用方和服务方双方的合作共赢的模式;同时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也将“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列为十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之一,因此现阶段的运营商正以更开放的姿态面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各类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应用的规模也逐渐扩大,思想观念上的疑虑也在逐渐淡化。

(2)对于目前的财务管理、流程管控方面的障碍,运营商也可实践一些解决方案,如资产处理方面,可以先开展试点,试点结束后以零元购置或赠送的方式将资产纳入运营商管理范围,对于费用预算与账务处理方面,可以由财务部门在电费用预算中单独立一个预算项目,进行节能效益分享费用的支付,具体的支付过程由管理部门核实一定时间内的节电数据后,将预算申请通过采购请示方式送公司领导审批,后续在管理系统中提交订单支付。

(3)对于节能技术方面的担忧目前随着节能技术的发展以及应用实践的检验逐渐淡化,经过近几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运营商在节能技术应用方面也积累了大量经验,目前来看节能效益较好的方式都是针对空调的节能技术,毕竟空调等配套设备耗电越少说明能源利用率越高,运营商可以积极选择节电率较高的节能技术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

(4)对于网络安全的影响顾虑可以通过分场景应用节能减排技术解决。如对于网络安全影响重大的核心节点通信机楼,只适合采用在其他领域较为成熟的节能技术。确保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过程中不影响网络安全,目前最为合适的应用即为磁悬浮空调主机,因为经过十多年的技术发展,在酒店、冷库等多个领域磁悬浮空调主机应用非常广泛,稳定性和可靠性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通信基站而言网络安全性影响就会小很多,即使一个通信基站出现故障,影响也是很小一部分人群,同时由于无线信号覆盖特性,多数用户还可以通过其他基站获得信号,因此可以综合地域、环境采用多种节能技术,如贵州等室内外温差大空气洁净度高的省份可以使用智能通风系统,对于南方空调常年运行的省份使用精确送风系统。

4.运营商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案例

(1)应用技术:基站精确送风技术方案;原理是基站空调精确送风技术改变了基站传统的冷却方式,将冷量通过有效的系统布局和末端设计,更有针对性地对需要冷却的设备进行冷却,不仅可改善被冷却对象的工作温度环境,而且节能效果显著。

(2)节能效益分享方案:根据预期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项目成本(包括采购成本、财务成本、系统安装成本,5年的系统维护成本等)为依据,双方协商,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见表1。

(3)节能付款流程约定:根据节能量的计算及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结合运营商现有的财务管理流程,约定付款流程如图2。

(4)合同中其他约定:包括节能量测量的约定、日常巡检工作约定、工程施工和验收工作约定等。合同中要强调对网络安全的影响及节能量虚假测试的严惩。

(5)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营半年时的效益如表2所示。

运营合同范文第2篇

承包方:郑福谋

锦兴水电有限公司为提高电站经营效益,决定采取承包方式经营。现经甲方股东代表同意将所属梨洋电站按现有状况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承包经营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电站期限自2012年2月1日0时起至2020年1月1日0时止共计132个月。(如遇不可抗拒的国家法令政策情况下如需终止承包合同时,自收到文件当月应无条件按国家法令政策执行)。

二、承包金额每年按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计算。拾壹年总金额人民币贰佰零玖万元正。从2014年开始,上网电价超过0.23元/千瓦时超出部分差额,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

三、承包金交付方式:承包金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支付一次,均为玖万伍仟元整,支付时间为每年1月份及7月份的前拾天。如乙方逾期未缴纳承包金,乙方每天应付滞纳金500元,贰拾天内还不汇还承包金,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依法缴纳应缴的一切政府部门税费。电站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尽快办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由于手续原因形成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应加强电站管理,搞好安全生产。承包期间发生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由于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拦河坝崩塌、厂房山体滑坡、洪水漫入时,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相应损失,双方协商处理修复。

六、承包期间,甲方如需将电站整体盘活,乙方必须给予支持,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投资部分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考虑盘活给乙方。

七、承包期间电站的所有债权债务,则由承包者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甲方公章及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贷款。电站现有固定资产由甲方登记造册交乙方使用,承包期间乙方因需投资,承包期满后甲方无偿收回。

八、在承包期间,乙方如需转包应经甲方同意方可。

九、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如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运营合同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城镇 污水处理 市场化 方式选择 管理合同

一、城镇污水处理的市场化及其方式选择

要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能够有效运营,必须首先解决高运营成本问题。因过度超前设计或管网不配套导致的闲置部分产生的高成本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化,只能通过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人口进一步向城镇集中以及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等途径逐步改善。由于城镇经济发展水平与大中城市差距很大,其对专业技术人员、高端管理人员的吸引力有限;如果继续由城镇公共部门进行运营管理,那么管理运营效率很难有质的改变。

根据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市场的现状,通过选择合适的市场化方式,短期内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长期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充分的污水处理服务的能力,是一条可行的发展选择。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选择适合我国城镇地区的污水处理市场化方式。

城镇污水处理价格体系、信息体系、规制能力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缺陷。(1)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的收费水平不可能完全弥补运营成本,并且未来提价的阻力会越来越大。(2)我国污水处理方面的信息的收集、等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在城镇地区,甚至地方政府都没能掌握污水处理厂的工艺、管网、来水、出水等具体信息。(3)最大的问题是城镇地区政府的规制能力不足。我国公共部门市场化刚刚起步,且主要在大城市进行,仅涉及发达地区很少的一部分城镇。因此城镇一级政府在市场化方面的经验非常有限。无论是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设,还是各种专业人才(包括法律、谈判、管理等)的积累和培育,都存在较大的缺陷,很难实现有效的监管。

从世界范围看,除了英格兰和威尔士之外,水务产业完全私有化的成功案例非常少,主要的原因就是完全私有化对政府的规制体系和制度能力的要求非常高。而英国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它通过其他公共事业的私营化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并建立了完善的规制体系。法国最早将私营资本引入水务行业,但是长期合同导致的竞争缺乏、透明度下降、价格上涨、腐败等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最后几乎一致性地转向了短期的租赁合同。[1]在世界银行为发展中国家指定的私营化模式选择工具中,认为“在水价过低、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缺乏私营化经验”等条件下,应当从管理合同开始。[2]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根据我国广大城镇地区的特殊性,其已建污水处理厂的市场化不宜采取特许经营或私有化等合同时间长、私营化程度深的模式,而应当尽可能建立一个面向设施的管理服务市场来引入专业水务资本。

二、利用管理合同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管理合同的目的在于将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交由专业的水务资本进行管理,政府依然承担各类资本投资的责任。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管理合同的具体形式也不同。最简单的管理合同是政府在私人公司实现管理目标后支付一笔固定的运营费;复杂的管理合同可能接近租赁合同,资本拥有水务资产的收益权。合理设计的管理合同可以有效降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运营成本:

1、城镇联合招标,整体引入专业化的管理运营资本

城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影响小,污水处理规模也较小,对专业化资本的吸引力不强,可能会引入一些并不具备专业化能力的私人资本。因此,更为可行的做法是通过城镇联合增加合同的吸引力:即临近的几个小城镇的污水处理厂联合进行招投标。[3]例如我国三峡库区已经建成18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未来规划建设总数将达到101座。如此大量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完全可以根据地理分布,将这些小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分为若干片,整体引入专业化的管理运营资本。这样可以提高污水处理管理运营服务的潜在利润,增加招投标的竞争性;还能够通过联合进一步弥补城镇地区缺乏市场化经验的不足;最终确保进入的私营资本的质量。

2、降低运营成本。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根据管理合同,政府往往每年支付固定的管理运营费给私营企业,由私营企业负责实际的支出,政府根据设定的几个指标进行考核。从已有的实践看,政府的管理运营费相对于之前政府的真实投入都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例如,某地方污水处理厂将管理运营外包之后,政府投入节约了20%,而运营商依然有盈利的空间。

3、公私合作。纠正政府的错误激励

之前污水处理厂之所以大量闲置,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公共部门自己运营、自己监督。因此在高昂的运营成本的影响下城镇一级政府倾向于关停污水处理厂。引入管理合同之后,公共部门从具体的管理运营中退出,只负责监管,原先的错误激励得到了有效的消除。如果是多个城镇联合分担成本,那么每个城镇对各自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水量的监管将会更加严格,以确保本地区利益的最大化。

4、培育政府的监管能力,为深化利用私营资本奠定基础

管理合同是污水处理市场化的起步阶段,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政府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府积累市场化的经验,逐步完善管理流程,完善法律法规建设,积累和培育各个环节的人力资本,为进一步利用私营资本奠定基础。

三、管理合同的政策支持

我国水务产业的市场化刚刚起步。各地对于市场化的认识还不统一,仍然存在许多误区。管理合同作为在发达国家广泛应用、并且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模式,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另一方面,管理合同要真正发挥作用,也需要相应的政策支持。

1、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管理运营服务市场的竞争性

归根到底,竞争是效率的源泉,也是引入私人资本最重要的目的。在经济层面,可以通过城镇联合、提高利润潜力的方式促进竞争;在制度层面,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长期的、有效的竞争,包括:

(1)控制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过短会削弱利润潜力;过长不利于重新发包,也不利于政府根据效率的改善情况调整管理运营费。法国的租赁合同一般都不超过1O年。因此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控制合同期限。

(2)重新招投标发包。对法国模式的研究发现,污水处理服务市场化的一个重大缺陷在于它很可能是“一次性竞争”,即首次竞标成功的水务资本可以不停地延续合同。即便是重新投标,当前的水务资本凭借在污水处理设备、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垄断,也可以轻易地获得新合同。最终可能导致某个私营资本的垄断。因此到期合同必须进行重新招投标以保持污水处理服务的长期竞争性。

(3)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在整个市场化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保证信息的透明度。除了企业的商业机密之外,应当建立完整的水务资产账户,定期公开信息,防止私营资本的信息垄断。

2、降低城镇联合的交易成本

由于行政壁垒的存在,我国城镇一级政府自发进行联合的交易成本过高。因此合适的做法是由县级或者市级政府来牵头推动,同时明确各个城镇在联合体当中的权利和责任。

3、为城镇以及政府提供各类技术咨询与指导

依靠城镇一级政府的人力和物力,城镇一级政府很有可能在与大水务资本的谈判中吃亏。同时,私人资本对于城镇一级政府的信用、运作等存在一些不信任。为了降低政府与私人资本的契约风险,需要上级政府甚至中央政府提供有力的技术服务。例如可以参考法国的做法,由中央政府提供标准化的各类市场化合同。[4]

4、管理合同模式依然需要公共财政投资

对于大部分城镇地区而言,完全依靠资本进行投资、运营的可能性比较低;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依然需要公共财政的支持。此外,为可以考虑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提供适当的激励,就应该加大对闲置的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惩罚力度。

四、结论

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的市场化是解决城镇污水处理运营难题的发展趋势。但是市场化模式的选择需要充分考虑城镇污水处理的目标以及自身的特点。本文从不同市场化模式的条件出发,指出城镇一级政府普遍缺乏各类专业人力资本,公共事业市场化的经验积累有限,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行政能力等存在明显不足,因此不适合采取较为激进的市场化模式;同时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在国家水污染控制战略中的地位决定了它对建设资金的需求不强烈,更主要的是解决管理运营的高成本问题,因此,管理合同或服务合同更为适合我国当前城镇的实际。

因此,我国城镇污水处理服务市场化较为可行的模式是:在地理上相邻的城镇,由上一级政府出面,组成城镇联合体,进行捆绑招投标;由省级政府或者中央政府提供标准化的合同,以及各类专业层面的服务;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建立并完善政府的监管体系,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强化合同的长期竞争性,为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Martimort,D.,Sand-Zantman ,W.,Signaling and the Design of Delegated Management for Public Utilities[J].

[2]WorldBank,Toolkit 1:Selecting an Option for Private Sector Participation[M].

运营合同范文第4篇

[关键词] 虚拟财产 网络 债权说

一、网络虚拟财产概况

中国的网络游戏始于1995年。2007年度中国游戏产业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为105.7亿元人民币,比2006年增长61.5%。预计2012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将达到262.3亿元人民币。随着网络游戏的不断发展和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的推动,网络虚拟财产的形式也发生了诸多的变化,从最初的网络虚拟游戏中的账号、密码等原始形式,发展出了虚拟货币、虚拟武器等新型的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一般是指网络游戏玩家通过网络游戏积累或直接向网络游戏运营商购买的网络游戏币、游戏装备等虚拟的财产。它的特征一般包括虚拟性,价值性,技术限制性,合法性,期限性等。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目前学术界的主要学说可以归结为六种观点:否定说, 物权说, 债权说, 知识产权说,无形财产说,新型权利说

1.否定说

也被称作虚无学说,这是目前在理论界被普遍否定的论点。支持者是游戏运营商和法律界的某些人士,他们在源头上否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性,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不能认定为财产。对外经贸大学的梅夏英博士曾经有过这样的论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的内容已经发生膨胀,享有财产的手段也更加丰富。要从行为的角度理解财产,即你有权利做什么,有权利获得什么,而且这种行为最终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从这个角度讲财产已扩大为一种权益。在丰富多彩的现代社会,还把财产局限于实物的观点是错误的”。笔者认为这种全盘否定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2.物权说

这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本质上就是二进制的数据组合,是一种电磁记录,与其他无形的我们可以在技术上加以控制的“电”、“气”、“热”、“电子”等一同应被视为广义上的物,由于它是游戏网络用户付出时间、金钱等对价而取得具有价值性,并且玩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之进行处分,因此可以当然地成为物权的客体。,物权说源自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该两个司法区域将虚拟财产认定为物。

3.债权说

该学说主要是基于网络运营商和玩家之间的关系来考查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的。网络运营商和玩家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网络虚拟财产也是以这一服务合同存在为前提的,且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服务合同是网络虚拟财产存在的前提,“虚拟财产的重点不在于虚拟物品本身,而在于它所反映的服务合同关系。虚拟财产权利就是玩家可以享有由服务商所提供的特定的服务内容的权利”。在这一合同关系下,虚拟财产是网络运营商提供服务内容的一部分,也是网络运营商提供服务的一种手段和载体。网络运营商通过让渡虚拟财产的部分权能来为玩家提供服务,所以玩家对虚拟财产享有权利的实质是一种通过合同确立的债权。

4.知识产权说

该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应该归属于知识产权,网络虚拟财产的创造过程符合知识产权的要求。玩家在进行游戏的行为是玩家智力性劳动的投入,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玩家在游戏过程中产生一种智利成果,属于精神产品。并且每一个玩家在游戏过程中都建造了自己独特的人物,因此虚拟财产就具备了创造性,符合知识产权的要求。

5.无形财产说

认为虚拟财产应作为无形财产来进行保护,该说主要来源于我国的“李宏晨诉北极冰科技公司”一案的判决,,北京朝阳区法院对此案的做出如下:“原告在网络中丢失的虚拟设备为无形财产,具有价值含量,被告在游戏中恢复原告丢失的虚拟装备;同时赔偿原告的其他损失”。 该判决将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无形财产。

6.新型财产权说

该观点认为虚拟财产与以往任何一种财产都有区别,将其归为任何一种传统的财产都是有缺陷的。因此主张应当在立法上承认虚拟财产权,将其与物权、债权并列,成为一种独立的新型的财产权。

三、笔者的观点

笔者认为,网络游戏是一种服务性商品,游戏服务商和玩家之间的关系是服务合同关系。网络虚拟财产产生的前提基础就是这一服务合同关系,网络游戏的运营商对网络虚拟财产享有所有权,他通过与玩家的服务合同让渡了其中的部分权能;而对玩家而言,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实质上是一种通过服务合同确立的债权。“将虚拟财产关系认定为债的关系,虚拟财产仅是玩家得以请求服务商为其提供特定的服务内容的证据,这一债的关系根源于玩家与服务商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虚拟财产的重点不在于虚拟物品本身,而在于它所反映的服务合同关系。虚拟财产权利就是玩家可以享有由服务商所提供的特定的服务内容的权利。”

1.玩家与网络游戏运营商之间的关系是服务合同关系――债权的一种

要弄清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我们首先要明白网络虚拟财产的根源,在这种根源中来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玩家与网络游戏运营商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正是其根源所在。网络游戏在我国能够迅速的发展起来,是因为有广阔的市场,网络游戏行业属于娱乐行业,网络运营商是在为玩家提供游戏和与其相关的服务的, 网络运营商通过技术人员的创造,为玩家提供一个虚拟的网络游戏空间,并且为玩家提供各种人物和装备,并且为玩家设置了一些在其中的游戏规则。网络游戏运营商通过上述行为而从中收取服务费用,获取利润。玩家通过在网上下载客户终端注册账号购买点卡接受运营商的相关服务条款,从而与网络游戏运营商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在服务合同中,合同一方的服务提供者其有按照合同提供服务的义务,并享有请求对方支付相应对价的权利;而合同的另一方作为服务的接受者,对方的权利则为自己的义务,对方的义务则为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服务的接受者享有接受服务的权利和支付与其相对应的代价的义务。通过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界定我们就明确了在实践中发生纠纷的救济途径了。提供服务是网络运营商的义务,那么网络运营商就有义务保障其提供服务的安全与稳定,如果玩家在游戏过程中,武器装备等被盗窃、复制,对于运营商来说就是一种违约,应该承当给玩家带来的相应损失。

2.网络游戏运营商商享有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

我们在物权说中看到,这种学说将网络虚拟财产定义为“电磁记录”,然而持这种观点的人却忘记了“电磁记录”的来源。网络游戏运营商在提供之前已经制造出了整套完整的网络游戏程序,该程序在计算机运行的环境下就是二进制的数据组合,就是一种“电磁纪录”。所以说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者应该是网络游戏运营商,即网络游戏运营商对网络虚拟财产享有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第一,网络游戏运营商创建了这些虚拟财产,并且如果玩家欠费或者注销账号,运营商则收回这些虚拟财产;第二,在游戏运营过程中,运营商可以通过修改数据等方式对网络游戏进行升级,变更这些虚拟财产的数量和属性;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期限性,即当游戏运行不能给运营商带来足够多的收益时运营商则会关闭整个服务器,虚拟财产也就随之消灭,这就是运营商对网络虚拟财产享有所有权的第三个表现。

3.玩家对网络虚拟财产享有部分权能

所有权是一种对世的权利,即这种权利的效力可以对抗一切除权利人以外的人,义务人负有有不得侵害、干涉其权利的消极义务。然而在网络游戏的服务中运营商正是通过让渡其对虚拟财产的部分权能作为他们提供的服务的内容的。玩家在成功地申请账号之后,游戏程序会自动分配给其一些装备,这样便转移了虚拟财产的占有,在随后的游戏中玩家也会占有一些装备,这样虚拟财产的部分占有权便转移给了玩家。随着占有权的转移,玩家在游戏过程中便可以使用这些虚拟财产。这些虚拟财产有的可以增强游戏中人物的攻击力,有的则会给人物带来更多的游戏金币,这样便给玩家带来了某中意义上的收益。在实践中玩家是可以自由买卖这些虚拟装备的,还可以买卖游戏账号的,这就说明运营商也让渡了部分的处分权,而且这种让渡使网络游戏产业变得更为活跃了。

4.玩家享有债权,网络虚拟财产是其享有的债权凭证

玩家在成功申请账号之后,便与网络游戏运营商订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关系是债权的一种,因此玩家享有的是债权,即可以请求运营商提供相应服务的债权。那么网络虚拟财产在这个服务合同中的作用又是什么呢?我们可以通过时间中的某一特定虚拟财产来说明这一问题。比如某件装备可以为游戏中的人物增加若干点的攻击力,我们可以想像,并不是人物穿上了这种装备便具有了这样的属性,所谓的攻击力的增强实际上是由网络运营商通过网络游戏的程序来完成的,正是玩家有了某一装备,运营商才有义务为玩家在游戏中的人物配备相应的技能。因此笔者认为,虚拟财产是玩家享有债权的凭证,是玩家通过付出一定的对价才获取的凭证,并用次凭证来要求运营商为其提供相应服务的。

参考文献:

运营合同范文第5篇

江西有线BOSS系统使用情况

江西有线BOSS系统已经上线运营三年,目前支撑的业务主要是有线模拟业务和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全省各分公司陆续安装了服务终端,设有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营业厅收费员可以通过服务终端进行收费、开通节目、数据统计,各服务终端运行基本正常。江西有线BOSS系统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使用过程中还有一些功能不够完善,运营商对该套系统的运营管理以及操作员对系统的熟练程度等问题,都影响系统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

随着有线业务的不断发展,有线网络运营商正从单一业务的有线电视运营商向多业务综合运营商转变,用户管理系统SMS由以“业务”为中心的单一模式转变成为以“客户”和“服务”为中心的综合业务运营支撑系统,不仅支撑模拟电视、数字电视,还将要支撑新业务模式高清频道、互动点播、宽带业务等多项业务综合运营,服务内容的不断增加、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都依赖于运营系统。一套功能完善、性能稳定安全的运营系统将承载更多、更灵活的业务。

完善江西有线BOSS系统功能的建议

一、实现消费积分和积分兑换物品的功能。客户因购买有线网络运营商的服务产品而产生消费积分。积分是为鼓励用户购买数字电视产品而设计的一套奖励系统,用户凭积分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消费级别,还可以兑换相应的物品和节目。积分功能不仅可以吸引用户更多地消费数字产品从而增加ARP值,而且也是为了更好地留住老客户。完善这个功能对运营商的业务发展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增加充值卡的功能。充值卡是一种具有一定面值的PVC卡,用于某种服务消费或续费,相当于现金的功能。客户通过使用充值卡可以为自己消费的节目付款,也可以为家人、亲戚、朋友购买的节目买单,便于携带和减少现金找零带来的麻烦,充值卡可以实现打折优惠和赠送。

三、完善产品管理功能,实现灵活打包策略和复杂的赠送活动。运营商需要该功能实现购买产品赠送产品、机卡和时间的优惠策略,还支持消费达到一定金额后自动打折、自动赠送的活动,或者两种策略交叉执行。完善这一功能就可以实现灵活的营销策略,更好为市场的需求服务。

四、增加计费合同审核的中间环节。合同计费功能用于对集团客户和团购客户进行优惠的一种结算方式。合同信息中的用户数量、订购时间、合同费用在业务办理中要求准确的录入,这就需要增加一个类似产品审核功能的合同审核过程,即在客户合同管理中新建完成合同后必须经过审核才能生效。分公司操作员只能修改合同信息,但不能随意增加用户和修改订购时间、金额,有效控制恶意修改合同和误操作的情况出现。

五、实现机、卡绑定功能。随着有线网络整转速度的加快,数字电视用户数量不断增加,如何控制用户的机顶盒和智能卡随意赠送和转移,就需要BOSS系统增加机、卡绑定功能,机顶盒、智能卡进行绑定以及主副终端的子母卡定期喂养。

运营合同范文第6篇

2003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称为"中国虚拟财产第一案"的李宏晨诉北极冰公司案。案中"红月"是一款多人在线的网络游戏,公司职员李宏晨发现自己游戏装备丢失,希望游戏公司找回装备,结果被拒绝,于是他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游戏运营商恢复李宏晨的虚拟装备。本案是网络游戏中因发生装备、金币丢失被盗而产生纠纷的典型。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在虚拟环境中游戏和工作,网络虚拟财产成为互联网的一个特殊的产物,接着网络市场逐步形成。然而游戏产业在创造着市场价值的同时,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也应运而生。近年来纠纷的案件层出不穷,有几何级增长的趋势。面对大量的案件,我国法律不能有效的解决。目前法律对于虚拟财产的规定一般都是行政法规甚或行政规章,不仅法律阶位较低,且主要还是从行政管理方面制订的,许多方面仍不完善,阻碍了互联网行业的发展。

李宏晨案的发生,在学界引起了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争议。由于在立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何为网络虚拟财产?它的法律属性是什么?这是现代法学对传统法学的新挑战。现阶段对网络虚拟财产属性的观点主要有物权说、债权说和知识产权说。

(一)物权说

它来源于我国台湾地区法务部的函释。该函释认定虚拟物品属于电磁记录,而电磁记录在刑法诈欺可看作动产。 随着科技发展,物的范围早已不局限于有形有体的范围,这些电磁记录应属于物的范畴。

(二)债权说

这种学说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反映了网络游戏玩家与网络游戏运营商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网络运营商提供平台,玩家按照合同可享有运营商提供的特定服务内容的权利。

(三)知识产权说

这种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智力成果,因其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可复制性,应列为知识产权的范畴。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现阶段学说的评析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特征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概念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就是网络游戏中的装备、游戏币等。还有学者认为只要是通过网络服务器产生的,有财产价值的虚拟物品都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仅指网游中的,还包括收费的邮箱、QQ币、网站积分、网站贵族特权等。

以上学者的观点尽管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不能概括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稀缺性和期限性,它与许多法律概念一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来讲,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是指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装备等在现实中具有交易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从广义上来看,网络虚拟财产是存在于网络服务器和网络空间中的专属性财产,不仅包括网游中的道具,还包括电子邮箱、QQ号等一切信息类的产品。本文主要对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属性进行探讨。

(二)现阶段网络虚拟财产诸学说的评析

1.网络虚拟财产不属于物权。首先,网络虚拟财产是运营商给玩家提供的一种服务行为,玩家具有享有这种服务的权利。因为债权客体是行为,所以虚拟财产归于债权更合理。其次,虚拟财产没有排他性。物权指对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虚拟财产是在运营商的运营下产生的,玩家必须要签订合同才能进入游戏获得,而运营商通过合同在提供的平台上可以任意的更改虚拟物品,要实现对虚拟财产的支配需运营商配合,包括技术支持、互联网环境、遵守游戏规则等规定。最后,虚拟财产的期限不是永久的。所有权是永久性的,有期限的用益物权也是法律规定期限范围。而虚拟财产期限取决于运营商的经营状况,资金链断裂、市场不景气、研发滞后都可导致服务器关闭,即该期限是不确定的。

2.虚拟财产不属于知识产权。首先虚拟财产无专有性,除"合理使用"等法定情形外,只有权利人享有知识产权。但虚拟装备数量众多,大部分玩家可拥有相同装备,因此虚拟财产无专有性。其次虚拟财产有期限性。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期限性,虚拟财产的期限只能由游戏运营状况来决定,随时可能不复存在。

3.虚拟财产性质与债权相似。虚拟财产的产生是建立在运营商提供的网络平台上,玩家首先要同意协议才能够成功的注册账号,注册账号等于签订合同。另一方面,虚拟财产可看做是运营商服务内容的证据,则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与债权相似,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若将虚拟财产归属于债权范畴会更加妥当。

三、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特殊的债权

(一)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属于债权

1.从法律关系上看,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债权。主体上双方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虚拟财产背后主体是游戏玩家和运营商,债权人是玩家,债务人是运营商。从这一点上,符合债的要素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构成。内容上虚拟财产反映了玩家和运营商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玩家享有通过游戏取得装备的权利,运营商负有提供服务器等义务。

2.从产生原因上看,民事行为是债产生的主要原因,合同又是主要的民事行为,因此合同是债发生最常见的原因。虚拟财产的产生是基于玩家与运营商的合同。玩家首先要接受运营商的意思表示,才能有这种权利,即虚拟物品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合同的产生。

3.从债的任意性来看,债权具有任意性,运营商对虚拟财产的更改,可随合同的修改任意的变动,如对装备数量的减少,属性的减弱,掉落率等,每周例行对服务器的维护或版本更新中的调整,使旧版本稀有装备在新版本中变的普通。若虚拟物品属于物权,不会有如此大的限制。

4.虚拟财产期限性与债权有相同之处。债权是有期限的权利,虚拟财产的期限是运营商决定的,若运营商停止一款游戏,则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会在客观上消灭。若因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盈利,必然会终止游戏的运行。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

1.传统债权的转让债权人需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负有告知义务。虚拟财产的转让指将虚拟物品交易给别的玩家,该行为并没有通知作为债务人的运营商,运营商虽不知晓,却默认发生了效力,被公众所认可,这与传统的债权规定是相违背的。因此玩家转让虚拟财产却没有通知债权人,有其特殊性。

2.救济力度是不够的。大多游戏合同有禁止玩家间交易虚拟物品的规定,可推出玩家间的交易是违约行为,运营商可不承认在玩家间 发生权利的转移。但司法实践中,往往是让运营商承担了帮助玩家找回虚拟财产及帮助的义务,保证玩家对虚拟财产的权益。 这显然不利于对玩家的保护,即债权救济力度是不够的。

参考文献:

【1】刘慧荣著: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法律出版社,2008

【2】王利明著: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

运营合同范文第7篇

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国家成立铁塔公司,但是资源共享率的提高与运营成本的上涨成为一对矛盾体,这也是运营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目前,运营商内部专业化程度较高,着眼于移动网网络管理,依托于各大厂商网管开发综合性网管,方便维护人员使用,例如4G网管,在实际应用中能够提供统一性的故障管控;着眼于资源管理,依托于集团以及各种系统接口,招标第三方开发统一资源管理平台,囊括固网和移动网所有的机房和设备等;着眼于成本管控,依托于集团及省分企信部、财务部,建立统一MSS系统,对财务方面进行过程管控。但是,成本上升与利润增长要求运营商运营必须向精细化转型,而精细化的管控需要系统融合支撑,而目前的高度专业化造成融合起来比较困难。另外,铁塔公司维护的日常督促、月度稽核、费用结算等需要运营商方面配置足够的人员进行配合,运营商与铁塔公司的维护及财务的对接问题和高额的铁塔租赁费成为2个极点,促使精细化提上日程。如何实现网络提质增效的同时做到费用明晰,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就此问题为根本,以实现移动网络站址运营管理的精细化管控为目标,结合一线员工的实际应用需求,对站址运营进行深入探索,并通过开源技术进行初步实现,实际应用效果良好。

1移动网络站址现状分析

铁塔公司对运营商存量站点的接手和运营商新建站点需求的搜集,标志着运营商建造铁塔时代的终结。运营商以往的一次性投入等价转化为5~10年的租赁性支出,有利有弊暂且不论,在铁塔共享时代确实是运营商与铁塔公司双赢的局面。移动网络站址的精细化管控则是运营商控制成本和提升质量的切入口之一。通过与运营商后台维护人员与一线员工的访谈、收集调查表以及相关的场景分析,加上对各项系统的实际操控体验,总结出如下亟待解决的问题。a)站址和设备名称变更。往往站址和设备名称需要经历设计、施工、监理、网管、网优、成本管控、一线维护等一系列相关人员经手维护,站址和设备名称的混乱性可想而知。如何规范并有计划地更新,都是必须要面临的问题。b)资源匹配一致性。资源系统的繁重众所周知,以“有用”为前提的资源系统转型尚需时日,如何抛开繁重的资源系统,化繁为简,引入简便快捷的网络拓扑(例如什么站址、什么设备,什么配套),用以支撑精细化管控的资源基础,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c)成本单站址管控。MSS系统的集中上线解决了财务集中的问题,从采购申请、采购审批、立项、合同到最终的费用支付,均得以完善。但是如何从成本管控人员出发,面对单个站址,解决最实际的房租和电费的缴费问题,目前尚未提上日程。d)成本数据再分析。成本费用进度管控在运营商财务制度里面是重中之重,时序进度是每年都绕不开的话题。但在计算成本求和的基础上如何对成本数据再分析,提取出有价值的东西供成本预估、管控来使用,目前仅仅通过Excel进行汇总筛选。e)告警稽核。不仅需要运营商内部进行指标管控,还需要与铁塔进行接口对接管控。运营商关注BBU、RRU设备层级的告警,而铁塔更专注于站址配套级别的告警,两者的不统一需要稽核比对完成。稽核数据的核心就在于告警同步和站址设备关联明细。f)系统开发维护繁杂。运营商的运营系统,要么是大型软件开发商的定制产品,要么是定制产品的唯一来源拓展,要么是定制产品的接口拓展,无论开发还是维护,起步几十万,动辄上百万,系统“转身”何其困难。

2移动网络站址运营探索

目前对站址的运营尚未有成型的理论和研究,本文抛砖引玉,针对搜集到的网络站址现状,结合一线员工的直面需求访谈以及相关调查表,从实际应用角度出发,以提质增效和成本管控为目标,探索构建站址运营管理平台,下面以典型问题为突破口进行深入讨论。a)设备北向同步。为了精确描述设备,可以从设备网管的北向接口进行数据同步,每天凌晨进行FTP抓取,将设备网管中的前一天设备信息以设备编码为唯一值同步到数据库设备ODS库中进行备份。设备存量库与设备ODS库最大的区别就是,ODS库只是同步更新,而存量库则作为源库保留所有设备信息,尤其是设备名称及状态的变化,从而做到设备与其名称、状态的实时同步。b)站址信息扩展。以铁塔CRM为例,除记录站址的名称、编码、地址、铁塔信息、机房信息、配套信息、天线信息、挂高信息、共享信息外,还需要获取更多,包含站址名称的变化、设备与站址的对应关系、站址的业主详细信息等。在站址信息表中进行数据库扩展,为站址与名称同步、站址与设备同步、站址与业主同步等多重扩展打下基础。c)变更历史管理。传统系统往往都不注重变更历史,只关注最终状态,而精细化管控必须要包含对历史变更的管理。以站址和设备名称变化为例,稽核过程中需要精确定位过程中的站址和设备的名称以及对应关系,一方面以完善流程制度督促名称统一,一方面需要用站址和设备名称变化历史来追溯过程。相关的费用管控、费用追溯、维护查询等功能,都需要历史变更功能进行辅助。d)成本定位管控。合同签订原则上应以“一站址一合同”进行签订,但也不排除现实中的合并合同。但将合同定位到站址则是一把管理利器,以合同定位为基础,进行房租电费费用的成本定位。从单站站址出发进行的定位,是精细化管控的前提,所以需要做好站址-合同-成本的对应体系。做好基础的精细化管控,才能实现大成本的精确管控。e)成本数据再分析。以单站站址出发进行定位,不仅仅是在现有的基础数据上去核对单站站址的房租电费是否匹配站址、匹配合同、匹配设备等,而且需要关注单站站址的费用产出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匹配整体的成本进度,进一步来说,利用数据提取完成类似到期提醒等其他更有意义更倾向于一线的功能,才能够更好地支撑服务前端。f)告警北向同步。告警同步不需要进行更改记录,由于数据量太大,考虑使用周分析(或者每3天,后期调整)进行同步,需要设定告警归并规则,以指标稽核为导向进行告警合并。原则上主要核定同站址配套退网的指标,兼顾设备离线告警,为维护人员定位故障、稽核指标进行支撑。g)开源技术应用。现有系统的接口是必不可少的,毕竟数据本身已经被拉扯得四分五裂,但是可以从一统江湖的角度出发,构架开源式平台,当然,需要构建合理安全体系。将上述接口进行汇总后,辅以安全接口,开放给“边运营边开发”的刚需人员进行维护,以开源技术为突破口,以框架为起步,以创建平台为基础,建立网络站址运营管理平台不失为解决方案之一。

3移动网络站址运营平台的设计与初步实现

平台着眼于实现网络提质增效、费用清晰的目标,以上述突破口为抓手,分别设计基础数据框架、数据接口、业务逻辑层、数据展示层、移动端展示层等5个层次。

3.1基础数据框架

包含设备ODS库、数据库以及铁塔信息ODS库,主要提供MVC模式中的数据MODEL。a)设备ODS库为设备网管北向同步的ODS库,目前实现方法是每天由设备网管进行设备信息打包,ODS库表直接从FTP上下载压缩包,解压后进行更新,以缓解设备网管负载和降低数据接口风险。技术为成熟方案,实践证明不存在风险,但是个别情况下会出现解压缩失败的情况,需要设定程序进行执行结果通报。b)铁塔信息ODS库为远程抓取信息或者本地上传信息来的ODS库,目前远程抓取接口在铁塔对接运营商层面实现并不是非常稳定,暂时以下载后的EXCEL进行再次上传进行确认。c)业务数据库则包含人员配置、角色配置、菜单配置、站址基础信息、设备基础信息、合同基础信息、成本缴费信息等基础数据库。需要单独列出的是历史信息数据库,需要将基础信息变更的历史过程按照字段变更进行记录,这样才能方便前端的准确定位和查询。d)告警ODS库主要为故障查询和指标稽核进行告警备份。与设备网管的告警同步可以参照设备ODS库实现方法。告警ODS库从设备网管同步后,关键在于将繁多的设备故障进行合并归档,以设备中断级别告警为主要告警,其余告警进行视图聚合,将同一设备下的告警进行归纳后,在同一站址级别进行统一的展示,方便维护人员使用。同时,归并后的告警方便用户在告警稽核时进行甄别使用。为了更好地描述融合关系,其核心在于将多种基础信息进行有机融合,从而建立完整的站址运营管理平台,用最基础的数据创造最有用的价值。

3.2数据接口

a)设备北向同步在与设备厂商进行沟通后,通过接口文档直接进行调用和读取。频率设定为每天凌晨进行一次同步,并通过程序记录同步状态。b)铁塔信息的数据接口通过铁塔系统进行EXCEL下载,下载后进行项目匹配,然后导入系统,进行铁塔ODS数据库更新。频率设定为每周一次。

3.3业务逻辑层

a)系统管理主要解决安全问题(可以在SpringMVC基础上引入SpringSecurity),关注人员配置、菜单配置、角色管理等,后期可以实现用一点登录的性质关联OA等其他系统;通过将人员信息ID对应到角色管理上,再对应到菜单管理以及按钮管理的方法,根据人员的维护权限细化人员系统管理权限,从而确保系统操作安全。b)站址管理则主要从实际应用角度出发,以方便维护人员使用为第1前提,除了站址信息的常规增删改之外,增加对站址的新增进行管理员级别的审核,保证站址信息库的准确。c)设备管理主要以网管设备为基准值,记录对设备信息的变更情况。与站址管理类似的是,管理员层级需要对维护人员的设备变更信息进行审核,保证设备信息库一致性。d)站址设备关联管理通过将站址的ID与设备的编码ID进行关联,从而确保对应关系的唯一性,一个站址可能包含多个设备,但是一个设备在同一时期只能对应一个站址,相对应的一个铁塔订单只能对应一个站址,但是可以对应多个设备,这也就解决了指标稽核中的指标定位问题。另外,这个逻辑关系也有助于维护人员对站址、告警的定位。同样的,关联关系的变化也需要进行管理员级别的审核。e)成本管理中的合同管理主要通过站址ID与合同ID进行定位,一个站址只能对应一个合同,前期维护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合同对应多个站址的情况予以限期消除,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成本管控人员需要对合同的建立进行确认,确保同MSS系统吻合。f)成本管理中的费用主要通过合同ID将多个缴费信息ID进行关联,确保缴费有根据,合同有详单。一个合同对应多个费用信息,包含房租和电费,而一个费用信息在一个时期内只能对应一个合同。g)历史信息管理主要就是通过设计全局拦截器的方法,在逻辑层面实现对基础信息变更时的信息记录,确保记录变化的字段名、字段原值、字段新值等信息,然后以时间(秒)为单位进行归并,从而完成大到记录,小到字段的历史可追溯功能。h)统计分析主要是以视图聚合的形式实现,基础数据的展示除了基础管控,不能实现更高的含义和价值,通过存储过程的方式进行后台计算,将站址信息进行分门别类的汇总,将费用信息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最终生成图表展示以及其他相关功能。财务的成本往往只要求账期内进行保障结算即可,而我们还实现了分时间段将账期内的费用按照正常发生的时间段进行平均计算,更有利于单个时间段的费用估算。i)告警分析通过视图进行聚合,将告警ODS库进行归纳,将设定好的规则通过SQL进行实现,然后以视图的形式替代数据表,为表现层提供支撑。设定规则将配套中断级别故障和设备中断级别故障进行置顶,将其他故障进行压缩,确保有效信息的最大化展示。

3.4数据展示层

在业务逻辑层基础之上,对业务逻辑加以展示,重点在于兼容性、扩展性和良好的界面。重点描述变更历史管理,无论从解决站址、设备的变更问题,还是成本合同的追溯问题,均能有的放矢。a)系统管理中的人员配置主要就是针对人员的部门、密码等信息进行管理,以及对角色的关联;角色管理则主要实现了人员信息与菜单页面以及菜单页面按钮的关联。系统管理就是实现人员关联角色、角色关联菜单页面、页面关联按钮的功能。b)站址管理则关注于费用计价影响的站址信息子项和一线员工使用频率较高的站址配置,包含站址名称、站址的详细地址、站址编码、对应铁塔订单、对应铁塔编码、铁塔类型、铁塔子类型、铁塔共享信息、挂高、天线个数、机房类型、机房子类型、机房共享信息、配套类型、配套共享信息、原产权方、现产权方等。站址的新增需要管理员审核,变更则需要记录到历史信息库中进行备案。站址管理界面对于站址设备关联关系进行展示,关联和取消关联基本和站址的拆迁信息进行同步,而且关联动作需要进行管理员级别审核。c)设备管理关注设备层级的历史变化。设备信息从设备厂家的北向接口中同步以后,设备的历史变化需要历史信息记录,并且需要设备管理员的审核批准,务必确保设备信息准确性,尤其是设备信息中的经度、纬度、工期信息。经纬度是系统定位最准确的依据,工期则可进行多重纬度的统计以及按照工期进行项目交付。设备定位拉取百度和高德的三方MAP接口,可以实现实时的设备定位和导航(苹果手机系统由于隐私设置必须在APP侧才能实现)。d)合同管理则关注于站址相关合同的概要信息,包括合同ID、合同名称、合同对应站址名称、合同起租日期、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年费用、合同牵扯电费单价、合同业主名称、合同业主类型、合同业主电话、合同续签类型、合同状态、合同支付方式、合同房租支付周期、合同电费支付周期、合同归属营业部、合同资产归属、合同实体ID等信息,提供包含站址扩展、合同业主维系扩展、合同MSS系统扩展、费用信息扩展等多张信息接口。合同的增加同样需要审批,变更需要记录到历史信息库中。e)成本费用管理则主要依托于合同管理界面实现,类似于站址设备的关联关系,合同费用的关联关系需要依靠合同ID进行关联。房租、电费作为成本管控的基础类型,重点在于进度的把控和实时费用的合理性把控。通过成本费用管理,可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提供费用缴费信息的缴费开始日期、缴费结束日期、缴费含税信息、缴费费用等(电费包含电费的开始读数和结束读数)。f)统计分析功能主要通过后台的逻辑判断计算费用,例如营业部平均支出、站址平均支出、房租和电费的单项平均支出、房租电费的TOP5等图形展示,以支撑费用单项管控。另外,通过对合同的支付周期进行管控,可以在成本费用的基础上再分析,实现房租、电费到期提醒,方便一线员工管控缴费进度,从而保证站址不会由于房租电费到期未支付而造成中断。g)告警分析功能主要针对告警进行表格、图例、指标稽核以及GIS辅助的展示。目前由于告警接口处于洽谈中,暂未实现,后期对此功能进行详细描述。

3.5移动端展示层

移动端站址层目前采用二维码+网页的轻APP形式试运行,效果良好。主要实现的功能包含站址查询、站址变更和设备查询功能。站址查询能够通过站址名称、站址归属营业部、站址状态等查询到目标站址的详细信息。站址变更则是在站址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现场巡检拍照并申请变更的功能,后台管理人员可以在网页端进行统一审核。设备查询则能够通过设备编码、名称、状态进行设备查询并定位,导航功能目前只能在安卓系统下实现(在网运行的服保系统目前也暂未支持苹果系统,所以暂未考虑升级)。

3.6实现技术

关于实现开源技术,众说纷纭,参考目前现有开源技术,建议编程语言采用JAVA(可跨平台、可移植、易扩展)。系统前端采用EasyUI框架,方便调用框架本身的菜单、树、表格、表单等既有插件,且支持移动端简易开发。后端采用JFinal框架,集成MVC程度更高,上手更方便。数据库采用Mysql,服务器端采用Nigix/Tomcat,流程采用Snaker。后续重构建议采用MVVM框架(VUE/Angular等后续潜力较大的框架),集成效果更好,可使用的第三方插件更多,同样支持移动端开发,缺点是上手较慢,后台可进行扩展选取,采用SpringMVC/Jfinal框架,数据库/服务器/流程保持原有阵型。

运营合同范文第8篇

PPP为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的缩写。所谓PPP模式,一般是指私营部门获得公共部门的授权,为公共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运营项目,通过充分发挥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各自的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效率,实现资金的最佳价值的项目运作模式。PPP模式,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运作模式。PPP模式可分为建设-运营-移交(BOT)、管理合同(MC)、委托运营(OM)、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不同运作方式。PPP模式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自然资源开发和城镇化等大中型公共项目,它一般具有资本集中度高、投资额度大、投资期限长且投资回报一般不高、参与方较多且各方利益常不一致等特征。PPP模式在当前我国深化改革、加大城镇化建设和地方债务负担加重的情况下,有着诸多优点:能够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效率,支持国家城镇化进程,能满足金融市场不断完善的要求,满足社会资本参与公共设施基础建设的要求,也能缓解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困境,因此有着很大的应用空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大力倡导企业通过PPP运作模式积极参加公共设施建设,PPP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渐成公共设施建设主流模式。2015年8月26日,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更是专门指出,要“加快棚改、铁路、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设立PPP项目引导资金,扩大有效投资需求”。本文主要以PPP模式的业务流程进行为基础,对相关会计核算进行讨论,供会计工作者在PPP模式下进行会计核算时作参考。

二、PPP业务具体流程分步及注意事项

以BOT运作方式为例,PPP项目主要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项目识别;2.项目准备;3.项目采购———包括项目发起、项目筹备谈判;4.项目执行———包括成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5.项目建设———包括项目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两阶段;6.项目运营;7.项目移交。从政府角度看,在准备和招标阶段,就应该对项目的投标联合体、资本结构、项目主办人出资要求提出合理要求,制定合理的投标方案,确保从政府角度出发的最佳社会效益。从企业的角度,在投资项目时,首先应对项目进行基础评估,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合理的联合主办人,确定合理的投资结构、合理的本金贷款比例、制定合理的权益退出和再融资安排,确保自有资金的合理收益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三、PPP业务收入和成本的确认依据

由于PPP模式涉及的会计核算通常较为复杂,财政部于2008年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BOT业务提出了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具体核算指引。BOT模式可以看作是最典型和完整的PPP模式。PPP模式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确认收入和成本:(一)如果项目公司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可按照《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确认相关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可按照《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区分具体情况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实际运作情况中,确认无形资产的居多。(二)如果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无形资产或两者兼有。

四、PPP业务的具体账务处理

PPP业务种类多,但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两类来讨论,一类是托管模式,一类是特许经营权模式。

(一)托管模式

1.建设阶段会计核算。经济行为假设:某一公共基础设施,确定采用PPP模式,先由政府通过招投标确定××企业为中标人实施项目建设,待项目完成后由企业代政府管理维护该设施或提供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企业收益。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政府出资采用PPP模式———通过招投标确定建设者———项目建成后付费托管,目标是保证公共基础设施的完好可供利用服务于社会大众;企业的职责是:通过承建、代管或者运营该公共基础设施分别获得收益。综上所述,企业的会计核算可分建设和代为运营管理两个阶段。建设阶段的会计核算与一般企业的建造合同核算相同。建设阶段的会计核算举例如下:⑴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合同收入、结转工程合同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⑵发生的工程建设费用计入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⑶与政府结算发生的工程价款:借:应收账款—××政府贷:工程结算—××工程⑷收到政府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政府⑸项目完工移交政府并进行决算:借:工程结算—××工程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运营阶段会计核算。工程承建结束,进入政府付费、企业负责运营管理阶段,其核算与劳务合同的核算基本相同:⑴确认劳务收入:借:预收账款—××政府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⑵结转劳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贷:劳务成本⑶发生劳务成本:借:劳务成本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⑷收到政府预收的劳务款: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政府

(二)特许经营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