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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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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购房合同范文第1篇

1、客户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集中递交到房管局进行备案,此过程一般需要三十天时间。如客户为按揭购房,待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完后,还需再将客户的所有贷款资料递交给按揭银行进行审核,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此过程的办理时间一般也需要三十天左右(视不同银行工作情况而定)。待以上手续全部完成后,签约中心会通知客户领取购房合同。

2、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来源:文章屋网 )

备案购房合同范文第2篇

商业房没有房产证也可以交易购买,但是存在很大的风险,购房者购买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具体交易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直接更名。流程为卖房者需要首先还清银行贷款;卖房者拿着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开发商带着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办理该房屋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由购买者和开发商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再到房管局重新备案。

2、如果是刚交了首付款,还没有办按揭可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这种情况比较好处理,因为开发商还没有到房管局备案。买卖双方可以直接到开发商那里办理合同转让,就是跟开发商商量好,跟买方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并将老的购房合同收回即可。然后买方再将首付款付给卖方就行了。

3、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这种方式属于二手房买卖,需要要缴纳的税费会比新房多一些。包括: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等。这种方式比较简单直接,能及时过户,风险较低。不足之处就是税费相对较高,且时间成本比较长。

(来源:文章屋网 )

备案购房合同范文第3篇

成都期房公寓备案后不可以退房。原则上已经想要退的房屋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就不能退换,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时是可以申请退房可以的,但是你必须要和开发商协商一致,因为只有开发商愿意给退房才行,而且需要的退房手续十分复杂。

如果房屋开发商同意给已经备案的期房退房,那必须和期房开发商签订退房协议,这种退房协议一般不是当地房管局标准得退房协议格式,都是由期房开发商的律师自己进行拟定的。

期房一般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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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购房合同范文第4篇

一、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

(一)凡是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下发后,即2008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暂定),在我市市区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其他商品房、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市内外购房者,所购房屋符合《实施意见》要求的给予相应的购房财政补贴。

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及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交易价格1.4倍以下。

其他商品房是指除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新建商品住房。

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住房是指有房屋所有权证再次交易的住房。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房中的住房。

(二)购房财政补贴资金范围

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或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

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或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贴。

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或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补贴。

(三)购房成交时间界定,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2008年7月1日前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而在2008年12月12日后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不享受以上政策。商品房出售前,开发企业有义务告知(买卖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上述财政补贴。

(四)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之和。

(五)购房成交时间、房屋类型、房屋面积同时符合上述要求的,按规定给予个人购房财政补贴。

(六)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由市房地产管理处发放。

购房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凭购房合同、履约承诺书)、居民身份证、相关完税凭证等资料到市房地产管理处补贴发放窗口办理领取手续,市房地产管理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发放。

购房人是凭购房合同领取购房财政补贴的,如果退房须凭原购房合同向市房地产管理处补贴发放窗口办理购房补贴退领手续后,方能办理网上签约备案变更手续。

二、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市房地产管理处单独编制年度购房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市规划和建设局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年终将购房补贴收支情况编入市规划和建设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处部门和单位决算。

(二)市财政局根据市规划和建设局提出的购房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计划按进度拨付补贴资金给市房地产管理处,确保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发放给购房人。市房地产管理处建立银行专户,指定专人负责发放,实行专帐核算、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三)市房地产管理处将实际支付的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分类核算,将各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月报市规划和建设局,经市规划和建设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作为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依据。其季度、年度报表同时抄送市监察、审计部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分级负担

备案购房合同范文第5篇

    个人在购房中除应付的房款外,还需承担如下费用:

    (1)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费:

    (2)出售合同交易手续费:

    (3)他项权证抵押登记费:

    (4)房屋保险费: 房价×贷款年限×保险费率

    (5)权证登记费:

    说明:

    ①3、4二项费用由需向银行借款的购房者承担。

备案购房合同范文第6篇

“假按揭”手段揭密

债权方虚假购房这是开发商强卖情况下的虚假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对债权方的谈判能力强,以房屋进行抵债。如果房屋实际市值高于欠款,开发商不仅抵消了债务还能获得现金。即将房屋强卖给债权人,虚开首付款收据,以债权方员工(或指定人员)名义购房。

特征:房价没有明显偏高迹象;首付款虚假;购房合同和借款人身份真实,购房意图虚假;由债权方(开发商关联单位)统一还款,债权方可能不还款形成不良,或者可能转手卖出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一般为债权方内部员工,相关借款资料可能捏造;房屋产权归债权方。

危害:抵押物价值与市值偏离度不大,但因房屋本身问题,抵押物在被处置时会有贬值风险;楼盘烂尾的风险较大;银行将出现大量不良贷款;抵押手续将无法落实。

虚增房屋价值 在以房屋实际市值进行按揭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欠款情况下,开发商通常采取这种方式进行假按揭。

一是通过提价虚增房屋价值。开发商通过提高房价,虚开首付款收据,以内部员工(或指定人员)名义购房后将按揭款偿还欠款。

特征:房价高于同类楼盘价格,并比同一楼盘前期销售价格高;首付款虚假;购房合同和借款人身份真实,购房意图虚假;由开发商统一还款,开发商资金状况恶化时停止还款形成不良,经营好转时可能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一般为开发商内部员工,相关借款资料可能虚假;房屋产权归开发商。

二是通过虚增面积或增加装修款等虚增房屋价值。在房屋销售备案、抵押预登记等配套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开发商利用外部监管存在缺陷,除采取提价外,还可以在房屋面积上做文章,达到虚增房屋价值的目的。这种形式更值得警惕。操作手法:开发商通过虚增面积或增加装修款达到增加房屋价值的目的,虚开首付款收据,以内部员工(或指定人员)名义购房后将按揭款偿还欠款。

特征:房屋面积不实;首付款虚假;购房合同虚假,借款人身份可能真实也可能虚假,购房意图虚假;开发商信誉度一般较差,贷后可能恶意拖欠形成不良;借款人一般为开发商内部员工,或者身份不真实,借款资料虚假;房屋产权归开发商。

危害:抵押物价值高于市值,银行处置抵押物时损失较大;楼盘烂尾的风险较大;银行将出现大量不良贷款;抵押手续将无法落实。

开发商内部员工虚假购房在以房屋实际市值进行按揭所得款项足以偿还欠款情况下,开发商往往以内部员工名义进行虚假销售套取银行资金。操作手法:虚开首付款收据,以内部员工(或指定人员)名义购房后将按揭款偿还欠款。

特征:房价没有明显偏高迹象;首付款虚假;购房合同和借款人身份真实,购房意图虚假;由开发商统一还款,开发商资金状况恶化时停止还款形成不良,经营好转时可能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一般为开发商内部员工,相关资料可能虚假;房屋产权归开发商。

危害:抵押物价值与市值偏离度不大,但因房屋本身问题,抵押物在被处置时会有贬值风险;楼盘烂尾的风险较大;银行将出现大量不良贷款;抵押手续将无法落实。

虚构房屋,空手套白狼 在房屋销售备案、抵押预登记等配套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开发商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调查不深入,没有掌握房屋销售备案、楼盘分层平面图和每套房屋的销售情况,虚构房屋骗取银行资金。操作手法:虚构房屋,不进行销售备案,虚开首付款收据,在没有任何付出的情况下获得银行资金。

特征:房屋不存在;没有销售备案信息;借款人自贷款发放后即不还款;借款人可能不存在;首付款虚假;可能由开发商偿还月供;购房合同虚假。

危害:贷款没有抵押物,处置不良贷款时损失巨大;楼盘烂尾的风险巨大;抵押手续不能落实。

债权方的虚假再交易(抵后再售)这是一种延期的工程抵债假按揭形式。开发商以期房抵债,债权方在该房屋能够上市交易后,在内部人员之间进行虚假再交易,通过勾结评估机构和银行内部人员,高报成交金额,虚构交易行为套取银行资金。操作手法:开发商将期房抵债,并办理了分户产权。债权方内部人员虚构再交易,评估机构高估房价。

特征:成交金额远远高于房屋实际价值;买卖双方均为债权方指定人员;相关交易资料和借款人资料虚假;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恶意拖欠;房屋真实存在。

危害:抵押物价值远远高于贷款额,处置房屋时损失较大;债权方存在欺诈行为。

“假按揭”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

开发商方面首先,开发商有需要立即偿还的债务。开发商对外有欠款,无法延期付款争取到更多的垫款。其次,开发商资金链即将或已经断裂。由于开发商自有资金不足,开发规模过大,加之融资渠道受限,无法从房屋销售、银行和其他关系单位获得项目后续建设资金,项目资金缺口大,融资现金流持续为负。第三,所开发项目销售停滞。开发商所开发的项目由于市场定位不当、房屋结构差、项目停工等原因导致销售长期停滞,开发商无法得到销售款,经营现金流持续为负。

银行方面 首先,项目准入审查不严格。对于拟开展合作的开发商,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审查,对项目手续是否完备、资金是否到位以及工程进度、市场销售前景等调查不深入。其次,岗位设置、操作流程不合理,没有坚持面谈、面签和实地调查制度。银行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面谈”(客户经理与借款人面谈)以及“面签”(合同文本签字见证),擅自简化流程或逆程序操作,由开发商、或其他机构包办贷款全部手续。对于合同交易行为、抵押物评估、客户资信状况(包括收入证明等)等存在异常或疑点的,没有进行针对性核查。第三,贷后检查不到位。没有掌握项目开发进度、房屋销售等关系贷款的动态情况,对借款人没有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按揭的真实性。

房地产配套制度建设方面配套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部分地区没有建立健全销售备案制度,没有将房屋销售信息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提供,造成信息不对称。部分地方政府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一些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盘提前或违规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个人征信制度不健全,为个人信用的滥用提供了土壤。

假按揭的防范需要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协作

慎选开发商,严把项目准入关 对于拟开展合作的开发商,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审查,优选资质好、管理水平高、资金实力强、财务状况以及信用记录良好的优质开发企业。对于拟合作的按揭楼盘项目,要坚持实地调查原则,重点了解项目手续是否完备、资金是否到位以及工程进度、市场销售前景等。

贷前调查要深入细致 防范假按揭的关键环节,一是要掌握购房行为和意图的真实性,二是要掌握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因此,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面谈”、“面签”制度,核实销售备案信息,楼盘分层平面图,借款人的身份、还款能力和对外债务(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以及房屋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对于合同交易行为、客户资信状况(包括收入证明等)等存在异常或疑点的,应该上门调查或实地核查。对交易虚假、借款人身份虚假以及其他信息虚假的要坚决拒贷。

不断优化流程,合理设置岗位 流程中一些关键环节的疏漏和失察,是酿成“假个贷”的重要内因。因此,通过流程设计和岗位设置实现风险控制是非常必要的。对风险高发环节要明确防范要点和操作程序,关键岗位要实行双人制,每一环节要相互制衡。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

备案购房合同范文第7篇

1、由于小产权是没有产权的,一般这种房子只有销售方的出售合同并且没有房管单位的认同。

2、因此,该类房产一旦出现政策规划的话,房屋价值将会有很大的变化,所以银行一般都不会做小产权房的抵押贷款。

3、按照严格的法律来讲,小产权是没有产权的,因为这类房子是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的,购房合同也不可能在房管局备案。所以购房者是拿不到合法合规,有效的房产证。这是小产权房大严重的问题。

(来源:文章屋网 )

备案购房合同范文第8篇

近期,湖南、河南、江苏、浙江等多地被曝出有开发商卷款“跑路”,这让手里攥着购房合同并已付首付款的购房者开始心慌慌。告别了“房价稳赚不赔”的年代,我们不得不说“期房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风险一:新房变身烂尾房

在期房的条条罪状中,最令人担心的一点,莫过于房子变成烂尾楼了。半年前,湖南麓山里佳园业主付首付款购置的新房,如今已经沦为开发商跑路潮的“牺牲品”。据长沙市房产政务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在麓山里佳园批准预售350套中已经出售339套。粗略计算,若以已售面积37000元/平米,均价4800元/平米,统一首付四成计算,开发商涉嫌非法集资了至少7104万元。而对于购买期房的业主来说,不但要担心新房变身烂尾楼,还要面对虚假合同和一房两卖的问题。此次麓山里佳园的业主中,涉及虚假合同的至少有8户,一房多卖的有4户,未备案的有38户。

风险二:期房质量无保障

一些开发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工程中随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给房屋质量和安全埋下重大隐患。包括最近争论很多的质量精装修问题,都是期房预售制度下潜伏的隐患。

然而,对于大部分百姓来说,即使收到房子后,发现房子与当初的图纸、合约存在差异,一般也都很难得到解决,开发商进行赔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看得到的质量问题解决不了,看不到的问题,就更得不到保障了。很多期房楼盘是在原有的烂尾楼基础上“复活”得来的。多年的风吹日晒,雷打雨淋,楼房的质量肯定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而要是遇到无良开发商接手,一旦出现工程隐患,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期房应该怎么买

因为一系列的规范,尽管开发商如今在操作方面已经大有改观,但期房变现房时,仍不免有“不可抗拒”的风险。如,虚假宣传、开发商资质不明、价格走向不稳等。一旦出现这些问题,作为相对弱势的业主来说,必然要承担相当大的损失。专家建议,期房如果出现问题,业主想要顺利维权,首先要团结一致,成立小区业委会,将分散的维权个体变成一个有力的维权团体。其次,时刻关注开发商的情况,商定的交房期限等等,避免之后相关部门介入时证据收集不足。

最后,业主们应尽量找到相关部门进行求助,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外国人怎么买期房

因为资本市场不发达,预售融资占的比重比较大,使得亚洲成为房屋预售最发达的市场,如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等。

日本:90%房款交房再补齐

日本的房屋是可以预售的,只要项目获得了合法的建筑许可,不管是否开工都可以卖。但跟中国不同的是,购房者购买期房只需要交付定金,一般是10%左右,房子交付时需要交齐余款,控制了开发商拿钱跑路的可能。

新加坡:房款分10期支付

在新加坡,购买期房,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后,只需支付20%的款项,其余款项根据施工进度分10期支付,而且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后便可以获得最高80%的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