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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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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合同范文第1篇

问:我的一同学应聘到一网络销售公司工作,该公司实行“无纸化办公,公司与廖某的劳动合同就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签订的。前不久因公司决定裁减人员,廖某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以用人单位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按双倍补发工作期间的工资。电子合同应否属于“书面”合同?

答: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无纸化办公已触及到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等各个劳动人事管理的领域。电子合同的效力,也成为相关单位需要认识的热点。

传统的书面文件在作为合同形式时所起的作用,如:提供文件可供大家阅读;可复制以便每一当事方均掌握一份同数据副本;文件在长时间内可以保持不变;可通过签字核证数据等,电子数据信息在作为电子合同载体时,在必要的技术保障下,同样能够起到这些作用。因此,电子数据信息在电子往来中,作为往来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十一条予以了肯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是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的一种法定形式。

当然,电子合同同样需要“签名”,传统意义上的签名是以“纸面”文件为背景的,在以电子数据信息作为合同载体的情况下,通过对电子往来人身份予以识别的电子技术手段作为电子签名的。“电子签名”技术实现了电子合同当事人签字的功能,能够客观地辨别签署者的身份,并证明该签署者与其所签署的信息内容相关联。

电子签名的作用与传统的亲笔签名的主要作用相等同,经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信息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经签署的文书。《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者认为,无纸化的电子合同,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可以视为书面合同。 (王景龙 邢晓辰 晓翠)

无劳动合同范文第2篇

    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改制,对应前款的订立:“国有企业改制”,对应前款的重新订立

    前款:订立或重新订立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个合同期满,就满足了“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用人单位只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换言之,只要进入了第二个合同期,除非劳动者放弃,必然会导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提高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

    因此,在订立第一次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一年为最佳选择,除非你一年换一批人;职工中劳动合同到期时段应当拉开距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合同:出现了法定情形,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只规定优先留用;放宽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无劳动合同范文第3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日工资为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

第七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无劳动合同范文第4篇

住所 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王成

劳动者( 乙方) 性别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条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班________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

长办法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__________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将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做入乙方的工资,由乙方自己负责交纳。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方:(公章)鄂尔多斯市佳泰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无劳动合同范文第5篇

劳动者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极大的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

二、企业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式

(一)破坏劳动者工龄的连续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将能够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定位于在企业已经至少工作十年以上,或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企业为了规避上述规定,通常会采取以下做法:(1)把工龄即将要十年的员工通过调动、互换到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新公司;(2)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不是和劳动者连续性地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故意拖一段时间,让前后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连续;(3)变相强迫劳动者辞职以破坏工作时间连续性。

(二)逆向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与这些职工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让他们与自己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劳务派遣机构又重新把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派遣回来。劳务派遣的核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是作为第三方。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永远不可能与职工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需要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假派遣极大地节约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代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考虑到如果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就会有诸多法定障碍,而且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为了在用工过程中省去不必要的麻烦,企业通常会选择用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代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合法形式下成本最小的用工方式。

(四)以工资待遇威胁劳动者放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力资源相对充足,一般基础岗位都存在僧多粥少的局面。此种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明显不对等,劳动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用人单位往往处于强势地位。用人单位在依法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通常可以用劳动者工资待遇、岗位升迁作为筹码,威胁劳动者放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被迫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应对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行为的措施

(一)加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监管。制造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由此决定我国的劳动力很大部分是技术弱、易被替代的劳动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这部分劳动力就业保护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劳动监管部门应当专门成立劳动合同审查小组,严格监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对于依法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要求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恶意通过各种方式规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必须加大惩罚力度。只有这样,企业才会有畏惧心理,自觉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对于自觉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扶持。政府可以将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考核企业诚信标准之一,对于自觉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政策、税收上的优惠。劳动者中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比例越高,优惠越大,以此来激励企业自觉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国家稳定。

(三)适当放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大多数企业之所以想方设法逃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因为一旦与劳动者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企业就丧失了灵活用工的自由。笔者认为在保护劳动者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利于缓和劳资双方的矛盾,也有利于企业自觉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在现有《劳动合同法》基础上,适当增加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情形,如从实体和程序上减少企业经济性裁员的限制。

无劳动合同范文第6篇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劳动者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基本含义及特征

(一)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  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表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不确定的,但并不是说没有终止时间,更不存在所谓的“终身制”、“铁饭碗”。

(二)特征

    1.没有约定终止时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有明确的终止时间。

    2.具有稳定性: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会因终止时间的到来和一定工作的完成而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持续存在。

    3.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强制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和其他两类劳动合同相比,其他两类劳动合同只能协商一致订立,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应依照法律规定强制订立。

    4.尊重了信息不对称的事实:各国纷纷采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形式消除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这证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以承认劳动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事实为基础的。

    二、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突破了合同的原理

    依《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或者适用有以下几种情形:

    1.协商一致订立

    实践中绝大多数劳动合同的订立,都要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所讲的协商一致是指,双方当事人就签订的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所达成的一致。

    2.特殊条件下强制订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同意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条件如下: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要求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工作的年限要满十年,而且其间不能发生间断。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适用该条件签订劳动合同时,所提的十年和在十年中所签劳动合同的次数无关。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同意和用人单位续约,而没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除协商一致订立和特殊条件下强制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口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协商订立外的强制订立方式和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方式虽突破了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原则,却并没有违背法理。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的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1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限制: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喃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权益保障的规定

无劳动合同范文第7篇

    职工苗某怎么也想不通,他所在单位华中某医疗设备公司要与他解除已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解除吗?带着疑问,他来到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原来,苗某于1996年7月1日与华中某医疗设备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1月份,苗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半执行。宣判后,医疗设备公司通知苗某解除劳动合同。苗某认为自己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虽然因故意伤害被判刑,但缓期执行中仍可以在单位上班。因此,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不能解除;二是缓期执行期间能否保留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如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的所有形式,当然也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在期限方面有别于其它劳动合同,但它仍然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劳动合同的属性。因此,只要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

    另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是量刑的一种,被缓期执行者仍是罪犯,不享有普通劳动者的权利。因此,华中某医疗设备公司与苗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无劳动合同范文第8篇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善建议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明确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合同,只要企业存在,劳动者在工作的法定年龄,企业如果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出现法定或者正当的约定事由的情况下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有的价值

1、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个人角度讲劳动力的保护是个人获得生活来源的重要保障,从社会角度来说劳动关系的稳定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如果不能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就无法促进社会的发展。

2、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稳定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能够使企业留住那些掌握核心技术的员工。同时,降低了企业重复招聘员工的成本,有助于培养员工对于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能够使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3、促进社会分工和经济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分工越来越精细化和专业化,使得不同工种之间的劳动者依赖性不断加强,如果某一工种的劳动者淘汰那么会导致整个经济生产陷入瘫痪状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保障了专业劳动者和专业劳动技能的维持和存在,从而促进了整个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现状及缺陷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和劳动者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现状并不理想,许多企业都采取各种方式阻碍该制度的实施,主要表现在:

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劳动力数量巨大,供大于求,这对于那些没有核心竞争力的劳动力影响巨大。由于其可替代性很大,使得其面临着巨大的被解聘风险,这就是劳动者的弱势群体地位无法改变。企业的解雇裁员现象就更加突出,一些工作时间长、可替代性的老员工成为解雇的重点对象。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提出了更加苛刻的条件和要求,甚至是通过民事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方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有部分企业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许多企业只与员工只是签订劳动合同,但也都绞尽脑汁想出了一些办法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替代全日制用工;同一岗位工作轮换着以不同公司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等等。

四、完善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思考

1.强化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

劳动法体现出来公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政府部门是劳动法实施的重要保障环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平衡仅仅依靠私法来调整是无法达到平衡的,在两者出现问题的时候政府部门及时的介入会公正的处理劳资关系。另外,我国的市场经济并不完善需要政府公权力的干预。当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候,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审查,使企业不得不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来执行,保证了法律的权威性。

2.企业社会责任的强化和提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从长远角度来看对于企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合同期限的固定稳定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使得企业可以长期规划劳动者的分工和岗位,通过员工的梯队建设,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为企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的骨干力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善待员工就是善待企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设立维护了员工的基本权益,反过来员工归属感的增强使得员工更关注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3.提高劳动者的自身素质

劳动者素质关系到其就业的竞争力,也是吸引企业的重要因素,只有员工具备企业发展的必备技能和条件企业才会愿意花成本来引进和留住人才。另外,员工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有意识的了解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并不意味着“终身制”,员工要明白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即使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会面临着被淘汰的风险。

4.细化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制度

当前,我国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范围还存在着比较狭窄的弊端,现实中签订率偏低,所以,我们应该严格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另外,要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借鉴他国经验,逐步实现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常态。同时以正当事由作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并限定于一些特定的、临时性的职业。还可以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全体员工一定比率以上的用人单位,给予税收、社保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努力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主要的

五、结语

任何法律的实施都需要经历一个过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同样是这样的,它需要政府各部门的相互配合,需要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既有利于员工权益的保护又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必然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将会促进我国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董保华:《劳动合同立法的争鸣与思考》[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袁绍义:《劳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研究》[M],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