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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建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就xx广场商住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事宜协助甲方开展工作,订立本合同。
一、 项目简介
本项目招标名称: 总建筑面积: 总户数: 物业类型: 招标方式:
乙方于招标文件审批、首次付款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本次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并完成在房管局相关部门的合法备案手续。
二、 费用金额约定:
根据市场情况,双方约定本次招标、投标咨询服务费共计 xx 元,甲方分三次支付给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开标结束时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其余 xx于本招标、投标工作结束,且乙方做完招标备案工作后给付乙方。
三、 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物业招标需要的相关资料;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时间协助完成本次招标、投标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招标、投标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四、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负责物业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招标备案等相关咨询事宜。协助甲方在选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过程中提供全程咨询服务;
2、 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此项目物业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编制咨询工作;
3、 乙方负责与xx市房屋管理局物业处就本次招标、投标全过程进行沟通和审核,并经xx市房屋管理局相关部门确认备案,达到招标、投标要求。
4、 乙方应当对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相关情况承担保密责任。
5、 乙方按照合同总款项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背本合同约定,不能按时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保留追偿欠款的法律权力。
2、乙方违背本合同约定,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协助甲方完成招投标工作(完成以开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时间为准),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用;若因甲方资料缺陷或迟延提供,导致招标工作时间延误,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招标备案结束后履行完毕。
八、 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委托合同范文2甲方(委 托 单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评 级 机 构)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企业的信用建设,提高企业在政府采购标招投标领域的竞争力,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企业进行 年度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企业信用评级,并按乙方要求提供所需的评级资料(见附件),做好必要的配合工作。
第二条 乙方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信贷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征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规范程序,通过现场调研、收集资料,从企业基本状况、财务指标状况、管理及发展能力、公共信用监管信息等几个方面对甲方进行信用评价,并出具客观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企业信用报告》
第三条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评级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若项目评级需到东莞市外实施调研的,甲方同意另付调研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甲方将评级服务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入乙方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户名、账号附后)。乙方在确认款项收妥后,出具合法发票交甲方。
第四条 乙方在调研工作结束并收齐补充资料后,应在十个工作
日内完成对甲方的信用等级评定并出具企业信用报告。如需甲方补充评级资料的,则从资料补齐之日起顺延计算。
第五条 甲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对信用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负责。乙方为甲方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第六条 乙方对甲方信用等级评定后,在甲方评级服务费按时缴纳的前提下,将企业信用等级通过公司网站、内部刊物及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如甲方对乙方评定的信用等级有异议,可在收到评级结论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复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补充资料,支付复评费用人民币五仟元整,进入复评程序。未对资信评估结果提出异议,既视甲方接受该资信评估结果,资信评估工作结束。
第七条 甲方在信用等级评定后,如发生经营、财务等重大变化和重大失信行为而影响信用等级的情况时,应及时告知乙方。
乙方如发现甲方有重大经营变化和重大失信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有权调整甲方的评级结果。
乙方根据评级规范对甲方开展跟踪监测,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 乙方出具的信用报告仅适用于广东省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不作其他用途;如作为其他用途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寄送《企业信用报告》一式三份及证书一份,该报告的有效期为壹年。在有效期内甲方要求乙方再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的,乙方向甲方按每份人民币伍拾元收取工本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与评级工作相关的资料、信息存在严重瑕疵,导致评级结论失真或造成其他后果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评级服务费不予退回。甲方和乙方完成合同签订、已支付评级服务费、并提供相关评级资料后,甲方于现场调研前要求退评、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其返还不高于50%的已支付评级服务费用。如甲方于乙方现场调研后要求退评、解除合同的,乙方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评级服务费用,且若甲方未支付的评级服务费用仍应支付。
2.乙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每延迟一天,应按收取的评级服务费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没有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及信息,乙方可以自行调整甲方的信用等级,由此可能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变更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议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委托合同范文3甲方:
甲方代表: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甲方与因纠纷一案,久持不下,经过甲方全体人员讨论一致通过聘请乙方作为委托人,在与沟通事宜上全权代表甲方行使及执行各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的有偿委托,甲方委派作为总代表与乙方沟通配合。
1.1.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1.1.2案由:
1.1.3受理机关:
1.1.4涉及标的:
(2)委托事项和权限
1.2.1事项:乙方甲方在本案中与沟通的全部事宜。
1.2.2权限:全权、特别授权。
第二条 双方权责
(1)甲方权利
2.1.1随时监督乙方事宜进度情况,可提出对预期结果有正向影响的提案意见,乙方须第一时间回复意见。
2.1.2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具体约定详见“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相关条款说明。
(2)甲方责任和义务
2.2.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2.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2.2.3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费和工作费用;
2.2.4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但甲方非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权利
2.3.1在甲方违背 “2.2.1”条款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3.2费用在未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支付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责任和义务
2.4.1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相关优势,综合社会各方面因素,尽心尽职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4.2乙方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2.4.3乙方在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人;
2.4.4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 费
3.1经双方协商同意,费为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 )。
3.2上述费用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给付总金额%作为首款,余款应在事宜完成之日起(含)5日内一次性付清。
3.3乙方结算账户信息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其他费用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4.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4.2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等;
4.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5.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5.2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理确定收费。
5.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 不需退还甲方已交费用,不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5.3.1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5.3.2甲方逾期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5.3.3甲方单方中途解除委托关系或事实上解除委托关系或放弃了委托事项或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一方撤诉的;
5.3.4乙方已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或在分阶段的委托关系中,乙方已事实上提前完成了全部委托事项的。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若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甲方委托任务,乙方退还全额既得费用。
6.2若非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任务未完成,应先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符合本合同既定事宜问题发生,优先履行合同约定。
6.3若非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任务未完成且发生非合同约定之异常,双方须友好协商处理意见。
6.4其他事宜 。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代表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二、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邀请具有资格的投标者提供密封的标书,提供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动、材料、设备和服务。
三、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可从以下地址获得更多的信息,或参看招标文件:中国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
四、每一位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在交纳_________美元(或_________人民币),并提交书面申请后,均可从上述地址获得招标文件。
五、每一份标书都要附一份投标保证书,且应不迟于_________(时间)提交给_________公司。
六、所有标书将在_________(时间)当天当着投标者代表的面开标。
七、如果具有资格的国外投标者希望与一位中国内的承包人组建合资公司,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天提出要求。业主有权决定是否同意选定的国内承包人。
八、标前会议将在_________(时间)_________(地址)召开。
投标者须知
一、工程概述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写)。
二、资金来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向世界银行(以下简称ifi)申请一笔贷款,用以支付工程款。其中部分贷款将用于支付此合同工程。只有应中国政府的要求,根据贷款协议的条件,ifi才会同意付款。除中国外,任何组织不能从贷款协议中获得权利或取得贷款。
(二)世行贷款只用于支付瑞士和与中国有商贸关系世行成员国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
(三)世行贷款不足的部分将由业主用中国政府提供的资金支付。
三、资格要求
(一)所有根据世行“采购以指导原则”具有资格的国家均可投标。
(二)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货物、服务均应来自上述具有资格的国家。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开支仅限于支付这样的货物和服务。
(三)货物、服务来源地与投标者国籍含义不同。
(四)为说明自己有资格中标,投标者应向业主提供(一)所规定的证明,保证有效地执行合同。为此,业主和中国_________公司在公布中标者前,可要求投标者更新其先前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者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本,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如果是合资公司,应提供合资者的材料。
(2)提供主要合同执行人的资格、经历证明材料。
(3)填写执行合同计划所需设备。
(4)填写可能的分包人。
(5)目前进行中涉及投标者的诉讼的情况。
(6)建设构想细节。
(五)投标者可更新资格证明申请,在投标日亲手交出。
(六)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的合资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标书和投标成功后的协议书对所有合资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2)由所有合资人的授权签字人签署并提交一份委托书,提名合资人中的一个为主办人。
(3)合资主办人被授权承担义务,代表任何一位或全体合资人接受指导。整个合同的执行,包括款项支付仅由合资主办人办理。
(4)所有合资人根据合同条款对合同的执行共同负责。这点声明不仅要在上述委托书中,也要在标书和协议(投标成功时)中写明。
(5)随同标书应有一份合资伙伴间协议的副本。
(七)国内投标者、中外合作、合资投标者申请取得7.5%的优惠时,应按二十九条的要求提供证明合乎标准的材料。
四、投标费用
投标者承担准备和提交其标书所需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情况怎样,业主和其人中国_________公司都不负担这些费用。
五、现场参观
(一)建设投标者去工程现场参观,以便获得足够的信息准备标书,撰写合同。现场参观费用由投标者自己承担。
(二)业主或其人_________公司将准备一份现场参观交通、食宿安排协议,在标前会议上向投标者宣布。详细情况在第十六条有规定。
(三)业主或其人_________公司将为投标者提供通行证,允许其到工程现场作茧自缚安排。如果业主或其人因发放这样的通行证,造成投标者或其人、人员遭受人身侵害(致命或不致命)伤害,财产遗失或其他损害、开支时,精度或人不负责。
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内容
(一)向投标者发售的一套投标文件可花费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元)获得,包括以下几部分:
(1)卷一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一般条款、特定条款
(2)卷二技术规范(包括图纸清单)
(3)卷三投标表格和附件;投标保证书;工程量表;附录。
(4)卷四图纸
(二)投标文件还包括按条款八在开标前的附件和按条款十六召开的标前会议的会议纪要。
(三)具有资格的投标者还可购买更多的文件副本,付费不退还。(价格如下,略)
(四)项目承包人、生产者、供货人和其他人如欲得到投标文件,不要直接民中国_________公司联系,应从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处获得。
(五)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文件无损坏的被归还,无论是作为标书的一部分或其他情况下,投标者的资格证明费可被返还:
(1)若提交标书,费用的_________%返还。
(2)若未提交标书,在投档截止日前归还文件,费用的_________%返还。
(六)希望投标者认真阅读投标文件包含的各项内容。投标者要承担因不遵守文件规定导致的风险。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标书将被拒绝。
(七)投标文件四卷装订在一起,投标者应仔细检查是否缺页,及附件是否完整。
七、投标文件解释
潜在的投标者可按以下地址书面或电传通知_________公司要求解释文件,地址:_________;业主或其人_________公司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期8天书面签复解释文件的要求。书面答复将向所有具有资格并已取得投标文件的投标者散发。
八、投标文件修正
(一)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业主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或应回复潜在投标者的解释文件的要求,附录修改投标文件。
(二)附录将用邮件、电传或电报送达每个持有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投标者,这些文件对他们是有约束力的。潜在的投标者应即时用电传或电报告知_________公司附录已收到。
(三)为了使投标者在准备投标时有时间考虑附录文件,业主或其人_________公司可按条款十九的规定延长投标期限。
投标准备
九、标书文字
标书和投标者与业主及其人_________公司之间的一切联络的使用英文。投标者标书中的一些辅助文件或小册子可使用另外的语言,但与投标者的段落要有英语译文。在标书翻译时,以英文为准。
十、组成标书的文件
(一)投标者准备的标书应包括以下几部件:应一律使用本文件卷三中的表格,工程量表和目录表。(除了按同样格式延长目录表和按条款十四(二)的规定使用可供选择的投标保证书格式)
(1)投标表格和附件
(2)投标保证书
(3)标价的工程量表
(4)补充信息目录表
(5)资格证明材料
(6)(如果有)可供选择的报价
(7)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条款六(一)描述的投标文件和按条款八发出的附录均被视作标书的组成部分。不需签字和按条款十七、十八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期限到期前归还发行者,但不要与标书合在一处。
(三)投标者应随标书提交一份按合同条款第十四条要求的形式写就的初期计划。
(四)按合同规定可要求中标者讨论修改其计划。
十一、投标价格
(一)除非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合同包括条款一所述全部工程,以投标者提供的项目单价和总价为基础。
(二)无论工程量是否标明,投标者应对工程量表中的每项工程标明单价和总价。对单价和总价未标明的项目,在建设中业主不予以支付,其价格视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其他的单价、总价中。
(三)在提交标书前28天承包人应付的关税、税收和其他税负应包括在单价和总价及投标总价中。业主在对标书进行评估、比较时,也应如此考虑。
(四)根据合同条款,投标者提出的单价和总价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进行调整。投标者应完成表三价格调整条款并按使同条款的要与投书一起提供这样的朽套文件。
十二、投标和支付货币
(一)投标者应以人民币对单价和总价报价。如果投标者以其他货币支付中国以外提供的工程投入(称作“外币需求”),要在表一外币需求中写明投标价格的百分之几(不包括临时款项)将用于这样的外币支出,无论(1)全部用投标者所在国货币或其任选货币;(2)全部用美元。
(二)投标者用以兑换货币的汇率为提交标书最后日期前30天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官方卖出价。如果某种货币的汇率未公布鞋,投标者应提供汇率并说明来源。投标准备中使用的汇率适用于合同期的支付。
(三)投标者应在表一(_________)外币与当地货币需求及附录中详细说明需要的外币和当地货币数量。投标者应说明如何使用这些货币,用于但不限于(四)、(五)方面。
(四)外币
(1)工程直接雇用的外籍人员;
(2)外籍人员的社会收费、保险金和医疗费用及其往来中国的旅行费;
(3)工程需要进口的临时或永久性材料;
(4)工程所需设备的折旧,包括备件;
(5)进口设备、材料及备件的保险费和运费;
(6)一般管理费用,国外发生费用。
(五)当地货币
(1)当地劳力;
(2)当地采购材料;
(3)其他服务
(4)一般管理费用,国内发生费用。
(六)业主可以要求投标者说明其外币需求的情况,提供证明,证明其单位价格和表一中所需部分是合理的。
(七)投标者应在表二写明预计合同支付款额,且在表中附上工程进行过程中预计的工程量。
十三、标书效力
(一)从特定的投标结束期起6个月内投标书保持有效且可供接受。
(二)在特殊条件下,在原标书有效期结束前,业主或其人可要求投标者延长其标书有效期。业主的要求和投标者的答复均应是书面的,或采用电传、电报形式。投标者可以拒绝这样的要求,且不会因此失去其投标保函。答应这样要求的投标者不得改动其标书,但被要求顺延其投标保函有效期。条款十四中有关投标保函的返还和失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延长期。
十四、投标保函
(一)投标者应随其标书提交一份人民币投标保函,金额不少于投标价格的2%。
(二)投标保函根据投标者的意愿,可采用以下机构开立的担保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或保函的形式:(保函还可以是保险公司或同地的债券公司的付款保证书。银行保函和付款保证书必须采用本文件包括的样本形式;其他形式须事先得到业主或其人_________公司的同电。信用证、银行保函和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比标书有效期长一个月。)
(1)中国银行;
(2)中国银行的任何境外行;
(3)在中国经营的其他中国、外国银行;
(4)投标者在提交标书前即肯定_________公司可接受的其他外国银行。
(三)如果投标者同意按十三款的规定延长标书有效期,则应相应地把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延长到标书有效期结束后一个月。
(四)任何未附可接受的投标保函的标书都将被_________公司拒绝。
(五)不成功的标书的投标保函将尽快返还,不得迟于标书有效期结束后三十天。
(六)成功的投标者的投标保函将在其开始进行工程和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后返还。
(七)投标保函在下列情况将失去;
(1)投标者在标书有效期内撤标;或
(2)成功的投标者未签约或未提供必要的履约保函。
十五、供选择的方案
(一)投标者可提供一份完全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基本标书。根据自己的意愿,投标者还可在以下几项上在基本标书之外提出供选择的方案:
起动贷款,在开始建设工程前,提供无息贷款,可相当于投标价格的10%。业主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存款按条款二十八计算。
(二)在基本标书之外还可提出供选择的方案。为了在评标中把供选择的方案考虑在内,每一方案应伴有价格细目表,说明与提交给业主的基本投标价格相比投标者估计会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将对基本报价给予比较、评估。评价最低的投标者的供选择方案将得到考虑。如果供选择方案是业主可接受的,将写入合同。未标价或未提供足够细节的供选择方案不予接受。
(三)供选择的技术方案应伴有供全面评价的必要信息,包括设计计算、图纸、方法及原技术规范中未涉及的材料、工艺的规格,以及供选择方案的标价细目表和供选择方案的合同价格。
(四)只有对那些在基本报价基础上提供另外的财务、经济和技术好处的供选择方案,业主才在评标中给予考虑。
十六、标前会议
(一)建议投标者或其正式代表参加于年月日时在举行的标前会议。
(二)会议旨在回答可能提出的问题,并使投标者有机会检查现场的情况。
(三)投标者书面或通过电传、电报提出的问题要求在会议前一周到达_________公司。
(四)会议记录,包括提出的问题及答复的文本将迅速提供给与会者和全体索取了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投标者。
(五)如果根据标前会议,要对条款六(一)所列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应由业主或其人_________公司通过发行条款八规定的附录来进行,而不能通过标准会议记录来进行。
十七、标书格式和签字
(一)投标者应准备条款十(一)规定的标书的一个原本和两个副本,并分别注明“原本”和“副本”。如果两者之间有不同,以原本为准。
(二)标书原本和两个副本应打字或用不能抹掉的墨水书就,并由一名或多名有权责成投标者遵合同的人士签字。与标书一起应有一份书面委托书用以证明授权。写有条目和修订内容的每一页标书都要有在标书上签字人士的缩写签名。
(三)全套标书不应有改动、行间书写或涂沫的地方,除非按议程的指示或为改正投标者的错误,但这种情况下改正的地方应有在标书上签字人士的缩写签名。
(四)每位投标者只能提交一份标书,不包括按条款十五提交的供选择方案。投标者对一个合同只能投一次标。
十八、标书封缄和标记
(一)投标者应把标书原本和两个副本分别各装入一个内信封和一个外信封,且在信封上注明"原本"、"副本"。
(二)(1)内外信封均应注明以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
(2)注明以下事项:为建设合同工程投标项目,请勿在年月日时前打开情况下不用打开即可退回投标者。而外信封上不能有任何涉及投标者的信息。
(三)内信封上应写明投标者姓名和地址,以便在标书误期的情况下不用打开即可退回投标者。而外信封上不能有任何涉及投标者的信息。
(四)如果外信封未按规定注明有关事项。一旦标书被错误处置或提前打开,_________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提前打开的标书将被业主或其人_________公司拒绝,予以退回。
十九、提交标书最后期限
(一)标书应按上述地址在年月日时时之前寄至_________公司。
(二)业主或其人可通过条款八规定的附录延长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但至少应在原期限前七天通过电传或电报通知所有已索取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在此情况下,所有原期限下业主和投标者的权利义务顺延至新期限结束。
二十、逾期标书
_________公司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之后收到的标书都将不被打开,退回投标者。
二十一、标书修改和撤销
(一)投标者在提交标书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予以撤销,只要修改文件和撤标通知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送达_________公司。
(二)投标者的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应按有关提交标书条款的规定准备、封缄、标记和发出。撤标通知可以通过电传、电报送达,但随后应提交一份有签名的确认件,且其邮戳上日期不能晚于提交标书最后期限。
(三)按条款二十四的规定,任何标书在最后期限后不能再进行修改。
(四)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和标书有标期满之间的时间撤标将按条款十四的规定失去投标保证书。
开标和评标
二十二、开标
(一)业主或其_________公司将于年月日时在办公地点当着出席会议的投
标者代表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者代表应签到。
(二)按条款二十一提交了撤标通知的标书将不再打开。业主或其人将检查标书是否完整,是否提供了要求的投标保证书,文件是否签字以及是否有条理。
(三)在开标时将宣布投标者姓名、投标价格及修订、投标保证书、撤标通知(如果有)以及其他业主或其人认为适宜宣布的事项。
(四)业主或其人将根据自己的记录准备开标会议记录,并将尽快与评标报告一起递交世界银行。
二十三、过程保密
(一)在公开开标后,在向成功投标者授标前,有关对标书的检查、解释、评估及比较以及对授标的建议等信息不应让投标者或其他与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士知晓。
(二)如果投标者试图在此过程中对业主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十四、对标书的解释
为了帮助检查、评价和比较标书,业主和_________公司可要求投标者就其标书作出解释,包括单位价格细目表。提出解释要求和相应的回答均应是书面的,或通过电传或电报进行。除非按条款二十六的规定,应要求对业主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数学计算错误进行更正,不得对价格或其他标书要素进行修改。
二十五、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一)在详细的评标前,业主和_________公司将判定每份标书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
(二)符合要求的标书是符合投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格,而没有实质上的偏差或保留。实质偏差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管理有实质影响,或与投标文件不符,对合同中业主的权利和投标者的义务有实质性限制。纠正这样的偏差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符合要求的标书的投资者的竞争力有不公正的影响。
(三)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标书将被业主和_________公司拒绝。
二十六、改正错误
(一)被判定实际符合要求的标书,将由业主检查是否有数学计算方面的错误,以下错误将由业主改正:
(1)当数字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同时,以文字表示为准,除非文中明确以数字表示为准;
(2)当单价和以单价乘以数量得到的总价不同时,以单价报价为准,除非业主认为单价存在严重错误,在这样的情况下,以总价报价为准,改正单价错误。
(二)业主可按上述步骤对标书所列数额错误进行更正,如此更正得到投档者的首肯,则对投标者有约束力。如果投标者认为更正的数额会给其造成困难,可撤标。不过撤标使投标者面临失去投标保证书的危险。
二十七、换算成一种货币
投标价格指应按一定比例以不同货币向投标者支付的款额,为了评价和比较标书,业主可把不同货币表示的数额(不包括临时费用,但包括加班费)以中国银行开标日人民币卖出价将其换算成人民币。
二十八、评价和比较标书
(一)业主和_________公司只评价和比较那些被判定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标书。只对基本报价进行评比,对评价最低的标书授予合同。
(二)在评标中,业主通过下列对报价的调整,确定每价标书的投标价格。
(1)按条款二十六改正错误;
(2)除去临时费用和相关条款。如果发生临时费用,计人工程量表中的偶发事件。应包括有竞争力的加班费用;
(3)换算成一种货币;
(4)按条款二十八(三),估加起动贷款费用;
(5)对在标书价格和上述调整中未得到反映的,其他数量变更、偏差或替代报价进行适当的调整。
(6)其他业主认为对执行合同、价格和支付有潜在巨大影响的因素,包括标书中不平衡、不现实的单价的作用。
(三)在评标中,每个投标者按条款十五(一)的规定要求的不同的起动贷款给业主造成的费用,按年贴息率9%计算,应加在投标者的投标价格上。
(四)业主和_________公司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更、偏差和替代报价的权利。超出投标文件要求的变更、偏差、替代报价和其他因素,或将给业主带来非主动提出的利益的因素在评标中不予以考虑。
(五)在合同执行期内适用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标中不予以考虑。
(六)如果成功投标者的报价与工程师对合同工程所需实标费用的估计相差很远,业主将要求成功投标者自己承担费用,把按条款三十四条的履约保函增加,使业主能避免成功投标者今后在执行合同中因错误引起的损失。
二十九、国内投标者优惠
(一)国内投标者满足以下条件,即在评标过程中有资格享受7.5%的优惠;
(1)在中国注册;
(2)中国国民占有大部分所有权;
(3)不将超过50%的合同工程(按价格算)分包给外国投标者。
(二)国内及外国公司联合或合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有资格享受优惠:
(1)国内合伙人满足以上述资格标准;
(2)根据安排,国内合伙人至少完成50%的合同工程(按价格算);
(3)没有外方参与,在技术或金融方面国内合伙人没有资格进行合同工程。
(三)实行优惠须遵守下列程序:
(1)在按条款二十八全面评标后,合乎要求的标书被分成下列几组:甲组:国内投标者的标书,满足上述(一)的标准;和资投标者的标书,满足上述(二)的标准;乙组:其他投标者的标书。
(2)在进一步评估、比较中,相当于投标价格7.5%的数额(按条款二十八调整后)将加在b组标书的投标价格上。
授标
三十、授标标准
按条款三十一,业主和_________公司将把合同交给标书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且按条款二十八和二十九(如果适用)评价后价格最低的投标者,且该投标者有能力和资源来有效执行合同。业主和_________公司不保证报价最低或任何标书将被接受。
三十一、业主的权利
尽管有条款三十,业主保留以下权利:接受或拒绝任何标书;在授标前任何时候取消招标,拒绝所有标书,且对因此受影响的投标者不负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告知投标者他的行为动机。
三十二、授标通知
(一)在业主规定的标书有效期结束前,业主将用电传或电报(事后用挂号信书面确认)通知成功的投标者其标书已被接受挂号信(合同条款中称作“接受证书”)中应明确业主在考虑工程建设、完成及维修等因素后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合同条款中称作“投标额”)。
(二)授标通知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三)在成功投标者按条款三十四提交一份履约保函后,业主立即通知其他投标者他们的投标不成功。
三十三、签订合同
(一)在通知成功投标者后28天内,业主将寄去两份投标文件提供的协议,双方同意的规定已写入。
(二)收到协议后28天内,成功投标者签字、封缄使协议生效,把两份都还给业主。业主签字协议生效后,还给承包人一份。
三十四、履约保函
(一)在收到接受证书后28天内,成功投标者应按合同条款向业主提交一份保函,保证将执行合同。保函可以使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也可使用其他业主接受的格式。
(二)如果成功投标者提交的是一份银行保函,则保函应由一家当地银行,或外国银行通过一家当地行,或投标者认为业主可接受的一家外国银行开具。
(三)如果保函采取债券方式,债券应由投标者认为业务主可接受的债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发行。
(四)如果成功投标者未遵守条款三十三、三十四的要求,将构成充足理由使业主取消对其授标,投标者还将失去投标保证书。在此情况下,业主可向其次的评价最低的投标者授标。如果没有其他投标者,可重新招标。
关键词:招投标;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具体措施
1引言
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建筑市场赢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呈现日益繁荣的局面,但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的建设还处于刚起步的阶段,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其中,工程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制度的缺陷就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要想有力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更好的推动我国建筑、经济的发展就要立足于实际生活中招投标、合同管理存在的每个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努力让招投标双方处于互利共赢的状态。
2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未保持同步状态
实际上绝大多数建筑企业都会出现合同管理和招投标不能保持同步的状态。由于招投标存在商品交易的属性,招投标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就会更加重视价格是否低廉,服务、工程、货物等的质量是否合格;相关人员也将几乎全部的精力放在了对招投标的审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上,也就搁置了对于管理工作的处理;而合同管理涉及到的内容有拟定合同条例、控制中途突发的一系列变更行为等,相关工作人员却只对合同的签订和义务的履行加以重视。这样就造成了招投标双方缺乏交流接触,对彼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也会对下一步的工作能否顺利展开产生影响。
2.2招投标中不规范的文件内容
目前,越来越多的招投标文件是由相关机构撰写的,对于企业工作量的减少、缩短拟订文件的时间、增加企业的效益等都具有诸多的好处,但这些机构通常对于企业投标的项目、技术要求等其他细节都缺乏深刻的认识,撰写出来的文件无论在深度方面还是在广度方面也就较为简浅,不利于后期合同的进一步制定,也不利于合同完整性的拟定。机构中撰写文件的工作人员大都未系统的学习法律知识,使得撰写出来的文件存在极大的漏洞,同样不利于后续合同工作的开展。
2.3招投标机制并不完善
虽然招投标管理机制早已确立,在招标文件内容以及主体的资格审查、招投标过程的监管等方面也已有了明确的规范和约束,但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不正当的竞争现象,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评标不公等现象更是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后期合同可行性的执行力度,甚至引发一系列本可以避免的法律纠纷,对于企业的利益也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2.4合同管理体系也存在不足
合同管理体系的不足之处总结起来可以概括为:①合同的谈判力度不强。当招投标的结果被公示之后,相关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及时的与对方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内容的交流,对于企业竞标过程中而合同却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要及时的进行补充和改正,但双方的管理人员对这些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于合同的细节更是不予重视。②合同的管理职责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中出现的非招标确定项目事先得不到完整、准确的调查,也没有详细的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资历、信誉能问题。若签约对方是一个履行合同能力差、资历浅、信誉差的单位,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将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同时,若不能了解市场最新的发展行情,同样会为企业的投资带来风险。
3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3.1促进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保持同步的状态
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之所以达不到同步的状态,最大的原因就是双方工作人员缺乏交流,对彼此的工作了解不完整不深刻。因此,要想让合同管理和招投标工作保持同步状态,就要在双方负责人展开工作的过程中积极加强交流。合同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适当的参与招投标负责人审查招标文件的工作,第一时间掌握招投标的具体情况,帮助招投标的负责人及时调整招标内容,并提出一些可行性较强的建议,在保障合同可行性的同时维护公司的利益。招投标的负责人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也要积极配合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与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共享招标文件并耐心的做出解释,双方在顺利展开工作的情况下,企业的效益也能得到良好的提高。
3.2招投标文件内容的规范性要切实加强
机构为企业撰写的招投标文件会直接影响招投标双方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在招投标文件存在内容不完善、法律不规范、撰写水平不够的情况下,投标效果会受到最直接的影响,对双方的利益都有较大的损害。因此,招投标的负责人一定要加强对招投标文件的重视程度。要想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文件的内容,要确保撰写招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具有过硬和综合技能和全面、扎实的法律知识,可以通过向机构提供实质性较强的示范文本,让机构在比较招投标的异同的情况下完成具体的撰写内容。企业提供的示范文本应包含一切细节类的内容,如技术要求、项目内容等。机构完成招投标文件的撰写之后,企业要对其进行详细的审查,确保招投标文件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都能具有竞争优势,可以最大化的维护招投标企业的合法利益。
3.3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的制度体系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许多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在钻研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利用法律加强招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和约束性。建立招投标的制度体系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对法律完整性的进一步健全,进一步明确招投标细节的实施法则,杜绝因合同内容字里行间的歧义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有效推动招投标工作能够更合理、更标准、更科学、更规范的展开。除此之外,审查工作要严格落实,通过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约束审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减少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恶意招投标、评标不公平现象,从而更好的保障招投标当事人、企业的合法利益。
3.4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的体系
谈判合同的力度、合同管理的职责明确性一直影响着合同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招投标的合同漏洞一般都是出于负责人谈判合同的力度弱、合同管理的职责不明确。因此,在合同管理人员展开谈判工作之前,要及时的了解并审核招投标单位的资历和信誉、履行能力等状况,在谈判的过程中要将足够多的精力投放在细节和核心内容上。同时,做好市场的调研工作,了解市场最新的形势;设立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实现监督的有效性和约束性;定期对合同规定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合同的内容能切实得到落实。
4结束语
在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产生了相对公平的竞争方式——招投标,合同管理也因此成为了其公平性和招投标双方利益的有力保证。因此,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要注意将合同管理工作和招投标双方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对待其中存在的每项问题,在给双方最大化的利益前提下促进工程的顺利开展,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发生,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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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活动是指招标人以招标文件的形式将要求与所要委托的工作内容告之投标人或潜在的投标人,按规定条件提出价格与实施计划,然后通过比较,评审出报价合理、技术能力强、信誉可靠、管理水平高的可信赖建筑投标单位,并以订立合同的形式来完成的一种过程。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投标并依据其管理水平和能力争取获得该工程的实施资格。招标投标的特点是,单一的买方设定包括质量、功能、期限、价格等为主的标的,约请若干卖方通过投标进行竞争,买方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其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合同实现标的。
2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已经确立了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标原则,对于投标者而言需要从掌握施工要求、合理选用定额、计量支付内容、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入手,通过引用分析和费率调整才能计算合适的投标报价。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市场、节省开支、完善投资均起到了积极且有效的促进作用。
2.1评标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使用最低评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按由低到高顺序对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双信封评标法,是指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分两次开标的评标方法。第一次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确定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第二次再开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信封,当场宣读其报价,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将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建筑工程施工的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使用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技术含量较低、工程规模较小的工程可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2.2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施工企业管理不力资格审查控制不到位。有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挂靠他人企业资质中标。这种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弊病其最大的害处就是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违规审批和规避招标,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界限不清对分包管理不严,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或未经招标投标就直接发包。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不熟悉,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泄露标底、串标等时有发生,同时施工企业为达到中标目的采用微利标有意压低报价甚至亏损致使投标书编制不完善。
2.3标段划分
划分建筑工程施工标段的应根据承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措施、机械化程度及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标段可以划得较小主要是针对小型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招标时,标段很大的主要是面向大型工程承包单位招标时,但标段划分太小时业主和监理的施工协调和管理工作量也将成倍增加,会使施工成本增加对工程的投资控制是不利。
3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招投标活动来切实加以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影响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影响建筑建筑工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1完善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程序、招标公开
进一步明确了招标范围招标覆盖面将进一步延伸与扩展,建筑工程招标已延伸到建筑、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机构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3.2进一步加大资格预审工作量
将资格预审的范围扩大,扩大到投资方想要了解的未来承包商的方方面面,主要是了解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等人员的资质和近几年所承担的工程要求承包商可用于该工程的专利技术以及承包商的信用水平,这些技术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不但可以提供一些核心机密还要预测承包商可能降低费用的整体水平。
3.3设立评委专家库
招标机构将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设立评委专家库,制定管理统一、专业齐全的评委专家名册,改变目前专家评委只进行评标的现状充分发挥评委专家名册的作用,充分利用有效资源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至少)评标专家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标专家。每年要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根据需要,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对在评标工作中有索贿、受贿、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依法处理。
3.4加强招投标制度管理
各级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地方非法设置的招投标环节的资质验证、行政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取消带有地方保护倾向的不恰当做法。禁止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确保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协调。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资格核备制度。要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或者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机构不得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招标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并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机构,要取消招标资格。
3.5推行合理低价法
推行合理低价法,鼓励无标底招标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要。对规模较小的、技术含量较低工程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要通过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防止低价抢标。对随意放弃中标的投标人,要没收投标保证金。
3.6加大服务力度
建筑工程工程交易中心将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本着程序规范、质量一流的原则努力办成功能齐以及手段多样的服务型的有形招标投标市场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能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并确保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关键词: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相关建议
Abstract: On the pres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ostly by means of bid invitation and bidding and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it is also worrying situation, as everyone knows the truth. Fundamentally, contract performance problems began in the party at the beginning of, therefore, in this paper, by way of bid invitation to form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proceed with,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signing and performanc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Key words: project bidding;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7-0020-02
引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对我们整个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一、关于两个概念的澄清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有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明确,包含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一经到达投标人即不能拒绝其投标,因此应该属于要约。而通过招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投标(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生效)的过程。另一种认为是,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才是要约,通过招投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笔者同意后者意见,理由是:
1、从目的来看,《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招标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标人此时并没有向特定的投标人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
2、从内容来看,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款、工期甚至质量等都不确定,投标行为无法据此做出承诺,必须对其补充,仅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无法签订承包合同。
3、从结果来看,《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招标文件是要约,投标文件是承诺,那么当投标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实上因为没有确定中标人合同仍未成立; 而认为投标文件是要约,签发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此时,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款、质量、工期等均已经明确。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即告成立。概念二:《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有无矛盾之处?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问题是:投标文件生效后,怎么还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我国这两部法律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笔者认为两者并无矛盾之处。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但是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依据《招标法》,投标文件依然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这表明此时内容不确定,不具备要约的规定,只有在投标截止后,没有撤回的投标文件才称为要约,此时该要约生效并且不能撤回。不能仅从字面理解投标文件的含义,一概把投标文件作为要约,要考虑投标文件的实效,只有在投标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标文件才是内容具体明确的,招标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绝其投标。
从上述两个概念的澄清,我们可以得出投标活动实质上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
二、当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此通常的认识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缔约双方的素质不高,深入追究就统统推到体制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不管什么问题的出现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前期招投标活动(即缔约过程)中的问题是紧密相关的。
对招投标活动与承包合同履行两者的关系认识不够。说到招投标,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败,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等,而各地的具体招投标监管活动中更多是围绕合理、合法地确定中标人这一目标上。《招标投标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我们应该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管理的缔约过程,因而在保证突出竞争力的基础上选择中标人的同时,思考如何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订完善的合同离不开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慎。目前的招标文件编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对计价规则的不确定,如合同价款仅说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未说明是固定单价还是总价:工期较长的项目中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对承包人不利:关于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的调整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及优惠幅度执行,考虑投标时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对发包人不利。合同缔约时贪图省事必然给后续履约带来困难。
三、提出相关建议
分析了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就要对症下药予以解决,笔者着眼于招投标活动与合同管理的关系,提出几点建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标工作是工程管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对建筑企业而言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更是工程管理的重中之重。如何做好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对工程的顺利实施意义重大。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合同都是通过招标和投标的方式来委托和承接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是建立在招标投标的基础之上的。在承包工程过程中中,影响利润最大的因素就是合同,而在市场经济下,做好投标工作是建筑企业争取获得更多利润的绝佳机会。如何充分的把握这个机会,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是所有承包商都关注的焦点。在合同签订前,参与工程建设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谈判。当双方的合同签订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应,受到法律保护。此时,合同也就成了工程中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决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假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洽商,发生索赔事项,合同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以,作为建筑企业必须要重视投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
1.招投标的相关要求
建筑工程实施具有内容繁杂,工期长的特点,再加上工程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复杂性,就可能会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和矛盾。而这些问题和矛盾又多是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因此,为了更好的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投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保证合同的签订符合相关的程序,保证各项工作、主体资格、各项内容的合法性。②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在互相信任,对合同有一致解释的基础上签订。从业主的角度来说,为了能够了解承包商,就必须要通过资格预审等手段,来了解承包商的资信和能力等各方面信息,同时也必须要清楚承包商为施工所作的各项安排;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合理选择承包商的报价,选择最合理、最经济的方案;了解自己所面临的合同风险、工程难度,作了周密的安排。③为了能够有效的减少合同执行中的漏洞、矛盾和不确定性,就必须要签订一份周密的、完善的、含义清晰的合同,保证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得到平衡。
2.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
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工程建设已具有了较为完备的招标投标程序,也有了标准化的实施规范。在投标阶段,作为承包方的施工企业要从报价、工期、质量和技术方案等方面分析业主对承包方的要求,并制定策略。对此,承包方在投标阶段,应尽可能的提出对本方有利,同时有较强竞争力的报价。投标报价是承包商对业主要约邀请的要约,其在投标截止期后,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取得承包资格和合同的关键是报价。通常来说报价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求:①必须是有利的。它必须要包括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全部费用支出和期望获得的利润。因为承包商抓好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无非是希望获取较高利润;②应具有竞争力。因为能够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大部分参加投标竞争的承包商,都会积极争取承包工程的资格,而他们之间的竞争,主要是通过报价进行的。因此,承包商要想能够中标,就必须在议价谈判中击败竞争对手。
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对承包商来说,有利的合同,可以从几个方面定性地评价:①合同价格较高或适中;②合同条款比较优惠或有利;③合同风险较小;④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等。
二、建筑企业在投标阶段的风险
通过招标投标形成合同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又是建筑企业的承接工程的方式。在投标过程中建筑企业处于十分艰难的不利境地。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的招投标一般都是比较激烈的。因为在业主招标方式下,在市场上会形成工程的买方市场,此时会出现多家承包商竞争一个工程的情况,然而最后也只能是一家中标,其竞争程度是非常激烈的。而此时,业主总是掌握主动权,招标文件都是由业主起草,往往只是代表业主的意志。此时,就可能会在合同中出现各种只利于业主的苛刻的招标条件和合同条件,而且这些条件是不容更改的。而有时候这些招标文件的规定,承包商是不能提出异议的,甚至不能提出保留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在合同的签订中可能要承担较大的风险。但是,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承包商为了中标,不惜竞相提出优惠条件,压低报价,以提高报价竞争力。
2.现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完备,在招标文件中对建筑企业的制约条款和招标程序都是较为严密和系统的。所有的合同条件,都是在假设建筑企业富有经验,能胜任投标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的。按照相关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充分的阅读和研究,从中全面把握自身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招标文件的理解自行负责。
而这投标报价本身已经包括了完成全部合同责任的花费。一旦出现如错报、漏报等报价问题,都是由承包商自己负责的。一般来说,承包商必须要对工程的环境条件有一个合理预测。而在一些合同中,业主提出较为苛刻的条件,比如让承包商承担地质条件、环境变化等风险。因此,承包商一旦投标,或签订合同后,就意味着他已自动承认了上述条件,实际上就是处在了一个具有风险的位置。
此外,因为有些工程作标期短,承包商很难进行详细的计划、研究。或者由于业主为抢工期,用初步设计资料招标,再加上合同条件苛刻,都可能大大的增加承包商的投标风险。
三、建筑企业在投标阶段的风险防范
1.做好投标前的准备工作。首先,承包商必须要在投标前对市场进行调查,尽可能的收集招标信息。在存在的多个可选择的招标工程中,进行综合考量,选择本企业最合适的一个。这就需要考虑工程特点、性质、规模,结合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条件,以及业主的资信状况、承包市场状况和竞争者状况等。
2.要全面分析把握招标文件。当承包商取得招标文件后,相关的合同管理工作也就正式开始了。通常来说,招标文件是业主对承包商的要约邀请,基本包含了全部的合同文件。其所确定的招标条件和方式、工程范围、合同条件以及各种工程技术文件,是双方商谈的基础,同时也是承包商报价的依据,因此,为了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承包商一定要全面分析招标文件,对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能够最准确的把握业主的意图和要求,同时也能够从中精确的估算出要完成合同中的条件所需的费用。
招标文件一般是由招标机构编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发包人编制,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提前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在执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人员不参与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因为专业不同,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准确、不全面,拘泥于书面形式,必然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据,工程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或者较理论化,都会给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合同已经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人在招标时的初衷,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三、结语
关键词:新形势;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持续冲击,我国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也在政府的管理和引导之下,逐渐向着规范化、有序化和经济性的方向发展,招投标目前已经成为工程建设的基本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是工程方与承包方在选择对方时的一种有效措施,同时也与最终签订的合同以及合同的管理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对此,研究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具备显著意义。
1当前工程招标与投标现状
(1)招标、投标人员对工作的不重视或不了解招标、投标是工程承包企业相互竞争以及工程与承包企业双方相互选择的主要方式,是对竞争活动公开、公正竞争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许多招标、投标人员,对于该工作的重视度并不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违规的招标、投标行为很容易发生,导致招标、投标本身的竞争性存在缺陷,从而出现恶性竞争、暗箱操作的情况。例如,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员通过自身便利,将某一个企业的投标信息出售给其他企业,从而促使其他企业具备更高的竞争优势,刻意修改自己的竞标书,并从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对此,这样的招标形式,不仅对于企业而言没有明显的帮助,而且还无法体现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作用。(2)招标、投标过程规范性不足自从2003年我国政府对招标、投标工作改革之后,许多地方针对恶性竞争或各种不法行为,对工程招标、投标给予了适当的限价,要求招标企业公布招标控制价,并部分招标信息。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因为监管力度的不足,许多地方和企业仍然存在着不严格按照招标控制价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借助监管部门的不严格监管,导致串通对方,通过一些职务便利完成招标、投标行为,不仅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透明竞争原则,还有可能导致中标方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情况出现,促使最终工程施工情况无法满足预期效果。
2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为了更好的实现规范化工程招标与投标,根据合同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的双方参与者都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增加法律教育。(1)对招标、投标工作者开展相关培训招标、投标工作者大多数都是工程招标、投保工作的实际操作人,有计划性、目的性的强化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以及法律意识,可以更好的实现规范性、合法性和公平性的招标、投标工作。企业与单位可以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参与到招标、投标的学习、培训活动中,可以在市场当中定期选择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或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到企业当中来为员工进行培训,促使员工能够充分的理解和掌握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使用意义以及具体使用规范等,例如书写的规范性和格式的规范性,降低因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不熟悉或缺少法律意识而出现招标、投标失误。(2)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标准工程的招标方与投标方都应当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案以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等,在实际的招标、投标过程中,严格控制自身行为。此外,企业可以借助建立监管人员或部门的方式,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所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给予及时、严厉的处罚,对于不规范和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给予制止,以法律法规为根本真正规范招标、投标行为。(3)强化管理以及监督力量在市场经济不断冲击的环境之下,一方面,政府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以监督者、仲裁者的身份严格执行监督与管理的职能,并借助大力宣传招标、投标工作公平、透明的原则,强化社会主义法律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监督法律法规在实际招标、投标行为中的实行情况。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正确认识到对招标、投标行为以及合同的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额外的管理人员或部门,对相应的行为进行自我管理,从而促使管理更加有效。
3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标、投标是目前我国工程领域中最为常用和普遍的工程企业、承包企业之间相互选择的承包方式,同时和最终的合同签订以及合同的管理有着直接决定性关联,所以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工程的方与承包方都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法律程序进行招标和投标。除此之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必须严格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活动,强化合同的管理效果,从而真正促使建筑市场具备公平、公正、公开的特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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