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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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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范文第1篇

>> “借名买房”是否有法律保障? 借名买房行为法律问题初探 浅析“借名买房”行为法律效力的判断及确权处理 借名买房风险多 借名买房,引爆翁婿“”大战 加强民间借合同风险的法律途径 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分析 “借”名贷款买房 真假房主风险不小 借名买房暗藏六大风险 企业借工的法律分析及其风险防范 买房合同未履行 到底是谁的错? 居间合同“跳单”行为实例的法律分析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组成的法律分析 房屋居间合同中“跳单”行为的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的法律后果分析 格式合同的经济分析与法律适用范围 借名行为的权益认定 借甲鱼的名卖海参 中超联赛转播合同的法律分析及合同主体的权益保障 结婚后借父母的钱买房,离婚时谁来还债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教育 > “借名买房合同”的法律分析 “借名买房合同”的法律分析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石嘉莹")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要:,房价疯长,一系列如房屋限购令、经济适用房等关于购房的限制 “住房乃安身立命之本”随着经济发展,性或者优惠性国家政策在各地颁布,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借名买房的情况。借名买房在实务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纠纷,笔者拟基于实务视角,通过分析“借名买房合同”的法律关系,为该种纠纷的解决提出自己的思考,并进而向其他购房者提示“借名买房”的潜在风险。 关键词:借名买房合;同合同效力所有权;归属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4-0176-02

“借名买房”是指,由于实际购房人受到国家政策的限性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的范畴。强制,不符合购房条件,从而委托符合购买条件的人以其名义制性规定是指其适用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不能通过约

购买房屋。通常而言,表现为实际购房人与其用语多为“应当”“必须”““借名买房合同”定予以排除或变更的规定。”“禁止”等,但由“应当”所提示的法律规定并非总是强

付,此外,其通常还会支付一笔额外的酬金给名义购房人。

为更好地分析相关法律关系,笔者拟引入一则案例进行具体分析。案情如下:张三欲买房,无奈受制于限购政策。张三与李四系好友,李四不受限购政策制约,可以买房。张三与李四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李四出面购买房屋,由张三出资并负责还贷。房屋登记在李四名下,但由张三实际占有使用。待国家限购政策取消后,李四再向张三转移登记。李四以自己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房屋也登记在李四名下。购房首付由张三实际支付,贷款本息由张三实际归还,房屋也一直由张三占有使用。因李四向王五借款,将该房屋抵押给王五。张三提出异议登记,并请求法院确认其所有权。

基于上述案例,笔者拟从以下问题入手,从而理清“借名买房合同”的法律关系。

一、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合同” “即委托合

笔者认为,在上述案例中,借名买房合同”同是有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政策性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第52 条“违反强制制性规定,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但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可以通过补正等措施弥补其效力,因此有学者将这类规定称为“倡导性规定”。② 我国《合同法》第52 条第5 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即明确限定了在此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范围,对于违反倡导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则的合同,不能认为其为无效合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 条则更明确地将《合同法》第52 条5 项的强制性规定限定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之范围,强调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而限购政策作为国务院相关部委为调控经济而出台的政策,显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不能依据《合同法》第52 条的规定认定委托合同无效。 此外,合同法旨在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法律效果,因此合同法应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作为其基本原则,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私法自治并鼓励交易。正如美国学者罗伯特・“合同法的基本目标是使人们

能实现其私人目的。为了实现我们的目的,我们的行动必

然有后果。合同法赋予我们的行动以合法的后果、承诺的

强制展行。由于使人们相互信赖并由此协调他们的行动从

而有助于人们达到其私人目标。”[1] 在市场经济社会,每个

市场主体作为一个合理的“经济人”,都是为了追求一定的

经济利益而订立合同的,同时,也希望通过合同的履行而

实现其订约目的,所以,在当事人自愿接受合同关系拘束

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本身并没有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道

德,不存在《合同法》所规定的无效事由,则任何第三人强

迫当事人解除合同或宣告合同失效都是不符合当事人意 志的。由此可见,鼓励交易,努力促使当事人订约目的实 现,是符合交易当事人的意志的[2] 。因此,出于保护意识自 治,鼓励交易的角度,应当承认“借名买房合同”有效。

综上,笔者认为在本文的案例框架下,由于该“借名买

房合同”并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其

他无效事由,并且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因此是有效的。

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从侧面印证了笔者的上述观点。《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 “

买房合同范文第2篇

向派出所报案处理,派出所会将案件转到经侦大队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来源:文章屋网 )

买房合同范文第3篇

2、买房人若要办理贷款的话,那么贷款之前必须先和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然后再和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审核通过以后,贷款银行就会将贷款资金发放给买房人。而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一旦签订的话,那么双方都需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进行执行,若违反约定的话,则需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买房人若要换房的话,那么就代表想要解除原购房合同,若要解除购房合同的话,那么就需要通知贷款银行,并且需要经过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买房人贷款时一般都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给贷款银行,这时买房人就已经没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了。

4、假如房产证还没有办理,而买房人又一定要换房的话,那么就可以找开发商进行友好的协商,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换房。假如开发商不同意换房的话,那么买房人就无法换房。

买房合同范文第4篇

“意向金”竟成中介费

今年6月,在北京打拼多年的魏先生打算买一套二手房以备结婚之用。为了方便,魏先生通过公司附近的一家中介公司看房。

在魏先生向中介说明购买意向后的第二天,该中介便介绍了位于朝阳区望京的一套房子,房东开价182万。魏先生看过房子后,觉得挺满意,于是让中介帮忙找房东砍价。中介提出,要谈价格就得先交5000元意向金,如果谈不拢,意向金可以退还。魏先生觉得,既然谈不拢可以退,那先交5000元也没问题。于是,他很痛快地交了钱,并和中介签了协议。

后来,由于公司周转问题,魏先生决定房子暂时不买了。没想到,当魏先生将自己的决定告诉中介,并要求其退还先前交付的5000元意向金时,却被中介告知,意向金转为中介费,无法退还。“中介只带我们看了一次房,其他服务我都没享受到,怎么就要收中介费?”魏先生认为,中介的做法很不合理。

近日,记者走访了多家房产中介公司发现,收取“意向金”的做法在行业内很常见。“收取意向金其实是向房东表示诚意,这样谈价比较容易些。”一位中介人员称,买主交了意向金就表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而另一家中介公司的人员则坦言,让买主交意向金,更多的是担心“跑单”。那么,“意向金”会不会转为“中介费”?这位中介人员表示,正规的中介公司并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记者通过采访相关人士得知,其实法律上并没有“意向金”这一概念。购房者需要提前支付的款项一个是定金,另外一个是预付款,定金对买卖双方有惩诫和约束作用;而预付款是买东西提前支付的,不买应该退还。中介所谓的“意向金”,其意思表达并不明确,如果要将“意向金”转为“中介费”,那必须征得买房人的同意,否则就应该退还。

购买二手房的三大“陷阱”

陷阱一:卖方恶意违约,买方还得支付中介费。

北京消费者王先生通过链家公司与卖房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以每平方米9000元价格购买一套方庄地区的房子,王先生为此交纳了2万元定金。但定金交纳后,王先生再也无法与李某联系上。

之后,链家公司告知王先生,称李某又以每平方米13000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他人,并给对方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

当王先生觉得上当受骗准备与链家讨个说法时,却接到法院的传票。链家公司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给付居间费12万元。后法院判决王某给付链家公司12万元。

在房屋买卖市场中,购房人一般不掌握房源信息,卖房人不掌握购房信息。因此,大多数的买卖双方选择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居间来完成房屋买卖。

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与其签订居间合同,这种合同均为中介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一般约定由买房人支付中介公司居间费用。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买卖合同是否履行不影响居间合同的效力。

因此,当卖房人违约不履行买卖合同时,中介公司不仅不履行原有的承诺,且仍要向购房人索要相应的居间费用。如双方发生纠纷诉讼至法院,买房人一般会败诉。

房子买不到还得出居间费用,买房人常常成为居间合同的受害人。

陷阱二:“一房二卖”买方目的落空。

房屋出卖方与买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房价上涨较快,与原来出卖价格相比,二者间的差价有时多达几十万元。

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卖房人往往选择违约不履行原合同,而将其房屋卖给出价较高的第三方,并给新购房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形成“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现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卖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第三方后,原买房人无法再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即使买房人已交纳了购房定金或全部房款,也只能选择追究卖房人的合同违约责任,要求退还购房款。这势必给买房人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

陷阱三:签《佣金确认书》中介逃责任。

房屋中介公司在与买房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同时会要求买房人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佣金确认书》的内容一般为:“买房人应于签字之日起给付中介公司佣金”。

在法律上,居间合同中的“佣金”就是指“居间费用”。签订《佣金确认书》,表明买房人认可中介公司已完成了居间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居间义务。

因对法律概念不熟悉,且基于对中介公司的一种信任,买房人一般没有认真考虑就签字了。一旦日后卖房人出现违约,中介公司会以此为由,逃脱其应承担的责任。

8招破解中介买房陷阱

事实证明,魏先生和王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记者调查发现,通过中介购房的消费者大多数为首次置业,并没有跟中介打交道的经验。那么,消费者在通过中介购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提防什么样的陷阱,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呢?这就需要购房者了解中介的陷阱,见招拆招了。

首先,查明真实情况。

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并不相识,所以面对可能的诈骗,就要查明对方的身份及房产的真实信息。最可靠的办法是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查看中介门店的营业执照,从而了解中介公司的资质。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时,要付30元的费用,除了查看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同时别忽略了土地状况、房地产他项状况、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等信息,这样就可以了解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贷款额多少等等。这样就不大可能因为受骗上当,买了被抵押的房子,钱房两空。对于中介公司,可以索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其次,留心付款方式。

在房产买卖过程中,付款方式是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款之一,因此,在签定时应尽可能的对付款方式、首付款日期、尾款数额等做具体的约定。最好的办法是一方先在银行存入现金,双方在银行实现交付,一方取出现金,直接存入对方的账户。与此同时,一定要选择安全的付款方式。

特别提醒的是有关购房意向金的支付,一般情况下,买家在支付了意向金两天之后,如果卖家同意出售,那么意向金将自动转为购房定金,此时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所以建议消费者在支付购房意向金时要三思。

如果买卖的房子有贷款,那么在付款时更要特别留意,一般应由卖方提前还款解除贷款,如果卖方自有资金不足可以要求用买方支付首付款共同还款,这时买卖双方需同时到贷款银行,以免自己支付的首付款被移作他用。

第三,确定交房时间。

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之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时间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房因为租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房,而买房又因没有在合同中做相关的说明,买方只能吃“哑巴亏”。

因此,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赁情况等。一般情况下,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时交房。

第四,别让户口困扰你。

买方在核实房产情况的同时,别忘记了房屋连带的户口关系,卖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后将家人的户口同时迁出。之前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诸如卖方在售出房屋之后没有将家人的户口同时签出,而导致买方无法将户口迁入。该约定可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注明。同交房时间的约定一样,一般情况下,卖家可以预留一笔钱,在交房时确认了户口情况之后再支付给卖家,这笔钱的数额一般是房屋总价的1%左右。

第五,当心维修基金被中介“黑吃”。

很多消费者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一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账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第六,先小人,后君子。

房产中介一般都预备了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这些合同中介一般都很好地考虑到了自己的利益,却很可能包括了对买方不利的霸王条款,所以当签订这些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不要因为不好意思耽误中介工作人员的时间而草草签字,对于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如“不论交易是否成功,均应当支付中介费用”的条款应特别注意。

同时,交出房产证或是买房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此外,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如中介未促成交易索要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合同法》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七,佣金如何支付。

签订了合同,买卖双方就要尊重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并诚信支付居间费用。《合同法》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果买卖双方通过中介提供的信息取得联系,私下交易,企图省去中介费用,不仅不容易达到目的,还有可能承担额外的违约责任。卖方也应当如实向中介及买方告知房产的真实情况。

有关佣金支付,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是买方支付中介费用,还是卖方支付,或是双方共同支付,比例各占多少;是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还是分阶段,是何时支付费用。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是,买卖双方需支付房屋总价的2%给中介作为佣金,买卖双方一般各占半。

第八,保留证据。

交易过程中与对方及中介机构来往的书面材料,如合同、收条、身份证及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都要注意妥善保存,以免以后有纠纷时因为缺少相关的证据而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中介或是对方的一些决定自己购买或是出售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坚持对方白纸黑字写下来。如对方的交易事项是由委托人完成的,要保留委托书和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的文件。

买房合同范文第5篇

买房时候个人贷款注意:

1、准备申请办理买房贷款的相关资料,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户口薄,非本市的居民除身份证、户口薄等。

2、银行初审买房贷款

贷款之前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会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真实的调查。

3、在通常情况下,由于买房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财产保险。

4、签贷款合同,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通知申请人取合同并且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买房合同范文第6篇

2、明确过户、房款交付时间和形式。买卖双方要商量好过户时间,同时还应协商好房款的交付时间和形式。如卖房者超出时间交房,同时在宽限期内还没交房的话,那么买房者可以依靠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实地探查房屋质量信息以及是否还在处于出租状态。购买二手房还应注意房屋的质量是否合格,这也是买房者需特别注意的问题。因此在买房之前要到房屋所在地进行考察,看其房屋是否存在出租的状态。有些买房者付完款后才发现房屋还处在出租的状态,这样买房者就不能顺利入住。

4、观察房子周边情况,了解清楚房东卖房原因。不仅要了解清楚房屋的质量,同时还应查看房屋的周边环境如何,周围的配套设施是否完善,交通是否便利。其次还应了解清楚房东卖房的原因,有些房屋是凶宅才转卖给他人,这样对购房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买房合同范文第7篇

1、计价方式与价款都由过去的按建筑面积计价调整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2、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也相应地由过去的按建筑面积确认变为按套内建筑面积确认;

3、套内建筑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开发商对买房人多退少补;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超过3%的,买房人可以退房,或按合同约定的处理办法处理;

4、明确了交付期限和入住条件。购房新合同明确规定,只有达到三个条件,开发商才能通知买房人收房,即必须拿到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表、实测面积,必须符合买房人和开发商约定的其他条件;

5、增加了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的内容;

6、增加了物业业主临时公约条款;

买房合同范文第8篇

常见的买房协议有以下几种

1、定金协议:定金协议主要确定定金的额度及支付方式,定金协议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都有法律约束。定金协议主要包括:房屋情况概括,房屋交易情况,定金的额度及支付方式,其他的约定等。

2、房屋购买合同:房屋购买合同,是买房签署的最重要的合同,他主要说明,房屋权属,成交方式,成交价格,产权状况,房屋交付,违约责任,税费相关规定,权属转移登记,争议解决等。

3、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

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1、写清楚贷款办不下来双方的责任。买房通常需要贷款,有可能贷款没有和预期的一样,办不下来。这可能有购房者的原因,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可能是银行方面的原因。在补充协议里,要明确,如果贷款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2、写明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合同里没有规定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在补充条款里约定清楚比较好。

3、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口说无凭,写下来才能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4、写明关于公摊建筑面积。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部分,赠送面积到底是什么?赠送这个,赠送那个,写下来,减少后期纠纷。

5、明确装修标准。装修的标准可以更加细致,如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说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

6、明确退房的责任。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退房,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确定的退还日期,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7、若买的是二手房一定约定好腾房时间以及卖主留给买方的室内物品如热水器、空调、燃气灶等一定在协议上标注清楚,以便后期不兑现。

8、保障服务合同:如果买房通过中介进行,还要签保障服务合同,说明服务的费用,服务范围,以及其他约定。

购房签合同要注意事项题

1、新房五证是否齐全,二手房产权是否清晰;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3、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买房的过程中会遇到这些协议,虽然都是公开透明的,但是买方通常处于信息链的弱势一端,在签订的时候务必逐一阅读,切莫草草了事。

附文:

买房协议书范本

卖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关于乙方向甲方购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万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以购得的上述房屋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以支付甲方应收的房款。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向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以备查核,并依规定支付费用。

2,保证按原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前述房屋,并及时将贷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将所购房屋向贷款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4,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5,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本协议以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贷款银行认为乙方的借款申请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如果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不足申请贷款额的70%,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贷款申请获准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由乙方交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壹份。

十,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