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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去职务申请书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辞去职务申请书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辞去职务申请书范文第1篇

尊敬的xx总:

您好!

在xx酒店工作了三年多的时间,使我对酒店有了一种家的感觉。每一个人在他年轻的时候,都有很多第一次,我当然也不例外。

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在酒店,我最青春的三年也是在酒店度过的。在这里,我学会了很多东西,能够跟同事们在一起工作,我觉得很开心,这里的每一位都是我的大哥大姐,我的叔叔阿姨,是他们教给了我在学校里面学不到的知识,如何为人、如何处事、如何工作……在酒店里,领导们也对我十分的关心,从刚进入酒店开始,我就感受到从上至下的温暖。因为我是酒店里年龄还一般,还不算小,也从来没有在这么大的集体里生活过,自然而然的,心里面就会产生一种被呵护的感觉。这是一种以前在集体里未曾有过的感觉,很温馨,很自豪,而且它一直陪伴着我,直到我离开……

但这种感觉不会随着我的离开而走远,我想我永远也不会忘记,毕竟我曾经生活在一个温暖而又温馨的集体里。xx总,时间的流逝,您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与个人才华也得到充分的施展。您是我们酒店的经理。在我上班之前,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方针,重新定位了酒店的经营策略,不断地尝试新的机制与奖励、分配办法,力争让酒店的经济效益不断迈上新高,也让酒店员工的福利待遇如芝麻开花一般节节高樊。这才是为员工谋利益的举动,这才是一位被员工在心里面所认可的经理。

而我,作为这个集体的一份子,更加感觉到您对员工的关心与培养。您肯定想到,酒店要想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人才的培养与发展是不可忽视的环节之一。由于我自身能力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让我觉得力不从心,所以想公司提出了辞呈,忘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基本格式

辞职申请书

部门经理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因:

由即日起于一个月后辞去职务,本人最后到职日期为________年___ 月____ 日。

辞职员工:

年 月 日

辞职申请书

人事部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同意员工 __________辞职申请,该员工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公司工作,职位为______。辞职生效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部门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办理结果

辞职生效已于 ________年____ 月_____ 日进行,辞职原因:

已办理领取:

辞职手续 辞职证明

辞去职务申请书范文第2篇

关于实习生的辞职申请书范文有哪些?辞职信是辞职者向工作单位辞去职务时写的书信,也叫辞职书或辞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实习生辞职报告申请书2021最新五篇,欢迎大家查阅!

实习生辞职申请书范文1尊敬的领导:

您好!从本月初到现在,我到公司快要结束实习阶段,一个月后的双项选择也到了,虽然我的工作不是做的特别突出,但是在公司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也尽量让自己适应陌生的环境,熟悉及掌握公司的制作流程,每项工作都用自己十二分努力去做,尽管不是特别好,但平心而论,公司的器重,同事们的热情,短暂的相处从开始的偏见到理解他们,工作中体会到,到一个陌生的环境生活不容易,找钱也不是特别重要,上班能让人与人之间相处融洽,并获得客人的肯定才是最甜的事情。学校安排的实习协议还没找到相关公司签署,我再三考虑还是写下这封辞职信,虽然我心里甚是不愿意,但这实在不是我以后所选择的地方了。

从我到公司到现在每一次都是看到公司对我们的要求,而我们必须认真对待,自己的责任是先把这些做好,而在去要求别人,但是公司有没有想过自己的制度的问题。现在的金沙洲和我以前初来时的感觉一点都不一样,感觉变了,不是一个真正的大集体,而我看到是人人都在勾心斗角,这也是现在金沙洲人员不稳定的原因之一,他把每个人都当成工具来看待,但有没有考虑到别人的感受,这也是我离开的原因。工作期间自己的能力非常有限,不一定做得让公司感到满意,我只能说声抱歉,请公司原谅!

再一次真诚的感谢公司及同事们对我的关爱!恳请公司接受我的辞职请求!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实习生辞职申请书范文2尊敬的领导:

新学期即将开学了,要忙于学习又要工作。虽然读书拿证书,我所欲也:在兼职赚钱,我所欲也:但是往往不可兼得,所以我只能放弃兼职,而去获取学业上的突破。

我很荣幸能在电信盈科这么大的企业里兼职,虽然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兼职生,但也深深感到公司里的温暖,公司同事的德仁友善,公司的管理制度人性化。

我衷心感谢公司给我一个兼职实习的实践平台。我是一个比较内向的人,平时太大爱说话,不太会表达自己的想法,说话也不太流利,是公司给了我一个与五湖四海的人群一个以电话形式接触与交流的平台,让我以前不太会的缺点有所改善,还学会了人与人之间交流上较为细节的用语技巧。

最后我衷心地向公司所有领导同事们说声:“谢谢你们,请原谅我不迟而别”。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实习生辞职申请书范文3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销售部门的实习生___,能够有这样的一次机会来到公司实习是我莫大的荣幸,这次由于我要回校办理毕业手续,加上自己一些职业规划上的变动,所以此次郑重的向您提出辞职,并且诚挚感谢您这一路以来对我的栽培和包容,感谢公司这个平台,也感谢领导您对我的照顾。祝愿您今后仕途顺畅,节节高升!

一写这封辞职报告的时候,我的心里各种味道便交杂起来。客观一些说,在公司实习的这五个月里,有一半的时间在自我学习,一半的时间用来适应于这个社会。五个月已经是一年的一半了,而我也差不多有了半年的工作经验,这对于我而言已经是迈开了一大步,也为自己接下来的人生做了一个好的开端。

这段时间我不断的在自我反省,因为我在这份工作上的表现并不是很完美,虽然我本身对自己的要求比较严格,但是我知道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销售员,不止是做好这份基本的工作那么简单的,我需要做更多的努力,做更多的打算,才能真正靠近最终的那个目的地。为此我也在不断的努力,不断的奋斗着。进入部门之后,领导您对我一直都格外的关照,或许是因为我们是老乡的原因,您一直都对我十分的包容,也给了我很多的机会。身处异乡,有一个讲同样话的人是多么的珍贵,并且能够在同一个部门之内,更是一种缘分。所以自从我进入销售部之后,您就一直想带我走上这条道路,也一直想让我多加历练一番。您对我的这份心,我心领,也真的很感激。可是这一次辞职,还望您能够谅解!

五个月的时间,我对自己也了解的差不多了。虽然我认为自己在这份工作上也是比较适合的,但是我还是觉得自己不能全部投入进去,我一直认为的是,如若一份工作不能吸引我投入全部的东西,那么我和这份工作就是不太适合的,而这一次我也真正的意识到自己或许有其他更好的选择。我已经考取了教师资格证,打算回老乡做一名教师,好好去培养祖国的顶梁柱,希望能够发扬自己的光亮,让更多的孩子接受到教育,走上一条条光明的大道,创造一个个灿烂的成绩,所以亲爱的领导,请您谅解我这一次,非常感谢这半年美好的相处,感谢这一次缘分让我遇见了这么美好的大家,再一次谢过大家!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

20__年_月_日

实习生辞职申请书范文4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非常的遗憾自己选择在此时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来到单位也有快2个月的时间了,非可以荣幸能成为汇泰公司的一名实习生。在实习的近2个月时间当中,我学到了许许多多的知识和能力,十分的感谢单位为我提供在这样良好环境当中实习与学习的机会。

然而我由于个人因素需要辞去现在的职务。对于因此为单位带来的不便之处,我感到非常的抱歉。我希望在__年08月31日之前完成实习工作的交接,希望领导安排相关的实习交接人员。在没有离开工作岗位前,我定会尽职尽责的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我所处于的岗位的工作请领导尽管的安排,我定会竭尽全力去做好应该做的事情。

希望领导批准本人的辞职申请,同时协助办理有关的辞职手续。

祝您合家欢乐,工作顺心!并祝单位在未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展。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9月1日

实习生辞职申请书范文5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

我很高兴也感到无比的荣幸,自己可以在学校毕业之后继续留在学校,我也很荣幸学校可以给我这样的一个机会,让我可以在学校的财务室完成自己的实习工作,我知道这样的一个机会对于我们所有的毕业生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我也非常的感谢学校的栽培和照顾,所以在现在这个时候向学校提出辞职,我感到非常的抱歉和遗憾,辜负了学校领导和老师的期待和信任,我也无比的自责。

从自己来到这个学校开始自己的大学生活开始,我就爱上了学校的一草一木,在没有到学校之前,我都各种期待自己的学校会是什么样子的,可是到了学校之后,我不禁的感叹学校的人或事,我也经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在学校毕业之后,就顺利的来到学校的财务室实习,对于自己的这份实习工作,我也非常的珍惜,能够将自己在学校所学习到的知识很好的运用到自己在学校的工作上面,我真的陪感荣幸,也很幸运自己可以有机会成为学校的一名工作人员,自己也在工作当中更加的严谨和细致,更是对于自己的工作,我也是认真的跟着财务室的前辈们学习,从自己进入财务室的那一刻开始,我就坚定自己要在最短的时间里熟悉学校财务室的工作,然后尽快的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让自己可以在学校更早的可以独立完成自己的工作,也希望自己可以在最短的时间里,用自己的力量和方式回报学校带给我的所有。学校财务室的同事和前辈都非常的有爱,我知道对于我这样的实习生来说,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并不能让我完全的有能力开展自己的工作,所以我也很感谢财务室的所有的小伙伴的帮助,让我在实习的时候可以学到更多的知识。

在学校财务室也工作了这么长的时间了,在平时日常的工作当中,我也更加的发现自己的工作上的一些问题和自己身上的很多的不足,这些也更加的坚定了我想要继续深造自己的决心,我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非常的严谨和追求完美的人,所以我也希望自己可以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做到极致,将自己的本分的工作完成的非常的出色,所以在自己考虑了很久之后,我还是决定向学校提出辞职,希望自己能够去往更高的学府更好的深造和完善自己,也希望自己能够在以后有机会用自己的能力去再一次的为学校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___

辞去职务申请书范文第3篇

关于实习员工的辞职申请书范文有哪些?辞职信是辞职者在辞去职务时的一个必要程序,通常由标题、称谓、正文、结语、署名与日期五部分构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1企业实习生辞职个人申请书格式范文,欢迎大家查阅!

实习生辞职申请书范文1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我没有来到__幼儿园之前,我真的特别的喜欢小孩子,我也觉得现在的小孩子都特别的可爱,可是当我来到__幼儿园之后,在我成为幼儿园小班的班主任的时候,我才发觉是自己太过于年轻了,现在的我,看到小孩子就感到头疼,渐渐的我也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对于幼儿园的重任我也不能很好的胜任,所以我也只能另谋出路了,在这里也向您和幼儿园郑重的提出辞职,希望你们批准和同意。

我来到这里之后,看到这群小孩子一个个都非常的可爱和善良,看着他们在园里活泼乱跳的样子,自己也慢慢的被他们给感化了,但是这真的只是当初,一天一天的日子过去,我也在尽自己的努力去照顾和培养这些孩子,在自己的工作当中去认真负责的对待他们,但是这个年龄段的小孩子,都是刚刚离开父母和家人的怀抱的,一个个也都非常的娇贵,我自认为自己的脾气和性格都还可以,但是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感觉自己所有的好脾气和耐心都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一点一点的被消磨掉了,我对于很多的家长的教育方式也不是很认可,所以很多的时候我的教学也可能给他们带来不好的印象,我一直都觉得孩子就应该独立自主,从小就应该要他养成独立的好习惯,但是现在的小孩子都是非常的依赖自己的家人,也都是家里的宝贝,所以很多的时候自己也不知道我到底要用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去对待自己的工作,对待这群小孩子,慢慢的我也对自己的工作没有信心了,仿佛失去了刚开始来到这里的初心,我也不能集中自己的精神和注意去工作,也渐渐的感觉到自己不能很好的胜任自己的工作,也不能带给这些小孩子更多的好的东西。

对于我的辞职,我也考虑了很久,之所以现在选择离开也是不希望自己继续在这里耽误孩子们的成长,也不想因为自己的原因给幼儿园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我才会选择离职,其实我也不知道自己现在离开是对是错,就这样放弃了自己长久以来奋斗的目标,我也不确定自己之后会不会后悔,但是现在我知道,我不希望自己和幼儿园都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我果断的选择辞职,也希望幼儿园和领导可以同意我的申请。

希望在自己离开之后,__幼儿园发展的会越来越顺利,也希望幼儿园所有学生都可以健康的成长,幼儿园发展壮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实习生辞职申请书范文2尊敬的上级部门:

您好!

我是这次假期来公司的实习生,时间飞逝,距离我入职到现在也已经有2个月了。从刚开始入职前的培训到现在能够单独完成作业,期间我都学到了很多,无论是工作上的经验还是一些为人处事的方法。

公司就好比一座灯塔,给了我们一束光,照亮了我们前进的路,但是朝向光走去的时候,身后总会有影子,我稍一回头,便见了自己的影子。

但是这影子非常的迫切跟随,需要妥善处理,作为一名学生,以学习为主,而学习是需要资金的投入,这个月的二十号便是助学贷款的截止时间,深知实习期快到,但是时间上的冲突是之前没预算到的。实习生辞职申请书。所以在此之前辞职回去办理有关手续,顺利申请助学贷款。希望上级部门批准。

或许还不够时间让我融入公司企业潮流,认识公司企业文化,理解公司企业规范,树立公司企业理念,但是公司特有的文化必然让我学无止境。

相信公司是一本陈年的书籍,蕴涵着独特的思维与,相信公司这面风帆可以载着它的员工通向更好的彼岸。感谢上级对我们实习生的培养与关心。即使是乍现的昙花也曾肆意的绽放过,即使是瞬息的流星也曾尽情的燃烧过,我接受了公司的培养,这在我人生画谱上描上了难忘的一笔!

最后希望上级部门批准我的请辞!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实习生辞职申请书范文3尊敬的吴主任:

您好!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中心正式提出辞职,或许我还不是正式职工,不需要写这一封辞职信,当您看到这封信时我已经离开公司了。

来到__也快两个月了,开始感觉中心的气氛就像个大家庭一样,同事相的融洽和睦,在这里我收获了很多,这些是我在课堂无法学到的,虽然也有不快的时候,但我已慢慢学会化解一切。

在这两个月的工作中,我确实学习到了不少东西。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就感总让自己傍徨。我开始了思索,认真的思考。思考的结果连自己都感到惊讶――或许自己并不适合电视采编这项工作。而且到这里来工作的目的也只是让自己这一段时间有些事可以做,可以赚一些钱,也没有想过要在这里发展。因为当初连应聘我都不知道,还是一个朋友给我投的资料,也就稀里糊涂的来到了这里。一些日子下来,我发现现在处境和自己的目的并不相同(一个月工资还不够您扣的,当然也不够一个网站的制作费用)。而且当初您好说的网线端口的事情一直没有音信了,开课的事也没有听说。我一直以为没有价值的事情还不如不做,现在看来,这份工作可以归为这一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白白浪费掉了。我想,应该换一份工作去尝试了。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中心提出辞职于中心于自己都是以个考验,中心正值用人之际,不断有新项目启动,所有的前续工作在中心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的推进。

正也是考虑到中心今后在各个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本着对中心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中心因我而造成失误,我郑重向中心提出辞职。在剩下的这几天里,我会把工作做好,认真完成它。离开中心,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特别是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但是我去意已决,我恳请中心领导允许并原谅我的决定。

祝愿中心事业迈向更高一层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实习生辞职申请书范文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__,这段时间以来我确实是没有搞好工作,我作为一名_员工了,我是不应该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在工作当中我对自己的应该保持一个好的态度,我是有了一些新的想法,首先我来到公司三年,其实这几年我是成长许多了,对于日常的工作我也是比较认真的,我应该持续发挥好自己的状态,但是时间久了就会发现我对未来的工作是迷茫的,所以我静下来想了想,我近期确实是在工作方面很平平无奇,这样的工作状态可不是我所想要的,或许是在公司久了,这份工作让我感觉没有什么动力,我也不想继续工作下去,在工作当中积累足够的经验,但是现在我达不到这一点,我真的应该好好的去思考一下,现在我确实是做的不够好,做这个决定也是思考了很久的的,跟您来辞职我也是万不得已。

我需要静下来好好想想,总结自己的是否适合做这份工作,我也是犹豫了很久,对于现阶段的事情我还是有一定的不足的,做这份工作并不是能够让我一直这么坚持下去,我也不希望再出现这样的情况,我在工作当中没有什么动力,这是非常危险的,我也是一定能够坚持去搞好自己分内的工作,这段时间以来让我感觉自己确实还是有很多需要提高的,作为一名老员工我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因为我现在的状态明显是不适合做这份工作了,我也是做出了充分的准备,过去几年来我一直都是非常认真的,我也是一直都在让自己学习积累在,虽然是一名老员工但是我从来不会放过工作当中学习的机会,现在我感觉自己的也是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进步,但是在公司三年的时间,目前阶段我是迷茫的,我也是没有动力,这让我也是思考了很久,工作就应该有动力,就应该积累工作经验。

左思右想我还是决定来辞职,我想要让自己换一个工作环境,以后的时间还有很长,这些是我应该去坚持做好的,在这样的环境下面我应该持续去搞好自己的工作,感激三年来您的关照,在公司我一有问题,您总是非常宽容,工作上面您就是我的前辈一样,耐心的教导我,这是我的幸运,能够处在这样的一个工作环境,我积累了很多知识了,也得到了很多成长,现在回顾起来确实是一种非常不错的进步,我思考良久,做出的这个决定,感觉在公司我已经是遇到瓶颈了,望您理解批准我的辞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实习生辞职申请书范文5尊敬的领导:

您好!

今天前来打扰,是因为辞职一事。我在公司也已经实习了四个月了,这四个月的我成长的非常快,在此我也感慨万千。这一段历程对于我来说,非常的珍贵,这是我进入社会迎接的第一份工作,所以我一直以来,在工作上我也非常的认真细致。我不想辜负这样一个难得的机会,也不想让领导们对我这样的新人失望,而这次辞职我也真的非常抱歉,面临毕业,由于我个人的一些规划问题,我在此提出辞职。

这次在贵公司实习的这一段时间非常的充实,首先我想感谢公司给我这样一个平台,愿意给我这样的实习生机会,这是我非常感恩的一点。其次我想感谢领导对实习生的重视,不仅努力的培养我们,还给了我们很高的'晋升空间和成长空间。不管从哪个方面说,公司都是一个好的选择,但是此次我辞职也是因为自己的一些原因,所以才不得不做了这个决定。我真的很抱歉。

我想这次是我很幸运,能够遇见重视新人,培养新人的公司是很难得的。而这次却能在公司实习对于我个人的提升来说,是一件莫大的好事。一路走过来,我在大家的帮助下,一直都飞快的成长着。虽然会计是我的本专业,但其实进入实战以来,我就认识到了自己的渺小和脆弱,我也认识到了自己还有很大的空间可以提升的,所以这短短几个月,我一直都在努力的学习,原本以为自己可以稳定下来,但是却被一些其他的因素影响,我不得不提前离开了。公司领导这段时间对我的指导和培养我一直记在心里,我也会一直记住大家在我身边默默地帮助我。这些都是我人生中最宝贵的经历和财富,感谢能够和大家相遇,也感谢能够和大家度过一段愉快的工作时光。

离职也就代表着又一次的分离,我很舍不得这个集体,我也很舍不得这个岗位,更是舍不得公司这个平台,但是现实让我做出了这样的选择。我希望今后我不会辜负公司对我的栽培,不管去到哪里,我都会说我是__公司出来的人,我不会给公司丢脸,我会带着自己的这一份热血,延续我们公司的精神。虽然要和大家分开,但是在我的心里我一直都会在大家的身边,希望大家能够记住我,我也会永远的记住大家,积极和大家保持联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实习生辞职申请书范文6尊敬的领导:

新学期即将开学了,要忙于学习又要工作。虽然读书拿证书,我所欲也:在兼职赚钱,我所欲也:但是往往不可兼得,所以我只能放弃兼职,而去获取学业上的突破。

我很荣幸能在电信盈科这么大的企业里兼职,虽然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兼职生,但也深深感到公司里的温暖,公司同事的德仁友善,公司的管理制度人性化。

我衷心感谢公司给我一个兼职实习的实践平台。我是一个比较内向的人,平时太大爱说话,不太会表达自己的想法,说话也不太流利,是公司给了我一个与五湖四海的人群一个以电话形式接触与交流的平台,让我以前不太会的缺点有所改善,还学会了人与人之间交流上较为细节的用语技巧。

最后我衷心地向公司所有领导同事们说声:“谢谢你们,请原谅我不迟而别”。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实习生辞职申请书范文7尊敬的王经理:

您好!我是贵公司的实习生_____,在贵公司业务如此繁忙的时候,我给您写这份申请,提出辞职,实属不该,但我清楚地意识到,如果我继续在贵公司工作,于贵公司,与我自己都不利。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够审阅我的申请,并批准。

经过这两天的工作,我发现我不大适合这份实习工作。起初我是向贵公司申请助理或者文员工作,后经您抬爱,做了这份为移动公司做促销的工作。开始,我只是想借此机会锻炼一下自己,全面接触社会,增长一些工作经验,同时也挣一些基本的生活费用。可是经过这两天,我发现我不能再继续做这份工作了。原因如下:

一、正如您所知,我现在已经是另外一个公司的英文编辑,虽然没有工资,但我却能结合我的专业学到很多相关的工作经验。如果我继续再在贵公司待下去,我觉得我没有足够的精力同时做好这两份实习工作。这样到头来,反而会影响公司的发展。

二、正如您对我的评价,我口才很差。也许您还没注意到,我每当紧张时,会略有些口吃。我知道通过做促销工作可以锻炼我的口才,但是我觉得我的性格决定了我不适合做这份工作,我天性好静,喜欢读书,写作。可是这两天的工作使我的学习和生活失去了规律,所以我决定申请放弃这份实习。

三、我本想到贵公司经过实习,能够获得一些办公室内的工作经验。而经过这两天,我发现现实的情况与我所希望的有所偏差。我是一名学生,而我不能在实习工作中展现我的特长,所以我觉得这份实习并不适合我。

基于以上三点,我决定在此向您提出辞职申请。因为我觉得我越早申请辞职,对贵公司带来的麻烦就越少。不过,我可以推荐我的堂弟做这份工作。虽然他只是中专学历,但是他能吃苦、有胆识,并且新出学校,有一股闯劲。通过这两天的工作,我觉得:与我相比,他更适合这份工作。

最后,我很感谢您给了我这次锻炼的机会,在这两天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结交了这几位能够吃苦耐劳、敢闯敢干的好兄弟、好姐妹。我很钦佩他们,我也很惭愧,因为我无法与他们一样胜任这份工作。

我衷心的感谢您对我的关照!愿您和您的家人天天有个好心情,工作顺利!祝各位领导和同事身体健康,心想事成!祝贵公司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实习生辞职申请书范文8尊敬的领导:

您好!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贵公司提出辞职,这是因为我会在近期参加五个月的学习。我知道我只是一个实习生,对于别人而言,也许没有必要写这封辞职信,但对于我而言,这是一种尊重、礼貌的行为。因此,特写下这封辞职信。

在贵公司实习已近三个月的时间,我有幸得到您的扶持和关照。在工作上,我学到了在学校里不能学到的许多宝贵经验和实践技能,对数据迁移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在生活上,我获得师傅们和同事们的帮助。在思想上,我有了更成熟、更深刻的人生观,对自己有了明确的目标。

这些时日,我分别做过安装操作、数据迁移,还有一项是售票机的测试,对于这项,其实并没有完完全全地实际操作,不过还是有一定的了解,这些都给了我很多锻炼。虽然在贵公司做的时间不长,但无论是在人际关系还是在技能上,这对我都有很大的帮助,而这些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学习和工作中的第一笔财富。

在这里,特别感谢您在之前的工作和生活上给予我大力的扶持和帮助,同时也特别感谢__总给了我进入__信息公司实习的机会,也感谢所有给予我帮助的师傅和同事。我知道公司的待遇比较好,但为了自己的目标,我不得不辞职,同时我也明白,我的辞职会对公司的这个项目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非常抱歉,我想出去实现自己的目标。

因此,我决定在下个星期一离职,即2020年__月__日。望您能批准我的申请,在正式离开这前我会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任务。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贵公司事业蓬勃发展!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实习生辞职申请书范文9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来到贵公司已经近一个月啦,可是我的业绩很差,不能给贵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感到惭愧。

首先,我很感谢公司对我的栽培,再次我也得感谢主管对我的教诲和培训以及组长对我的关怀。

说句心理话,刚开始来到这里还是充满激情和新奇的感觉。很新鲜,刺激、值得我去挑战。后来通过几天的工作,我逐渐产生厌恶情绪。满肚子的不满和埋怨,几百个不愿意和无奈。很多次我想过放弃,跟自己说这份工作我做不下去了。可是最终我还是坚持了下来、毕竟时间不是很长,我是暑假工不会做太久的,因为不久我就要回学校啦。

本来这个假期时间不长,出来放松一下也好。可我想找份事做,磨炼一下自己的斗志增长些社会经验。尽管不喜欢这里,但是从这里我也学到不少东西。特别是在我最想放弃的时候主管给我们讲《羊皮卷》的故事,播放那些经典录音,我感触很深,给了我勇气选择了坚持。明白了一些道理感觉受益匪浅,我不会在轻易逃避退缩啦,没什么大不了,勇敢的面对一切吧!

说实话,尽管我逐渐适应了公司的工作流程,但我还是肯定的说我不爱做销售,我仍然不喜欢这份工作。我知道,在贵公司工作期间,我的业绩在整个组里也垫底的。因为我的原因有时候连累整个团队加班加点,我感到十分抱歉。本来我是一个不善于言谈交流的,做销售多我来说真的很难,对销售也没有什么兴趣。虽然说我不喜欢做,但是想想既然做了这份工作,就要尽职尽责的去做,没有喜不喜欢这个借口,尽力去做好就行啦。组长一直很有耐心的指导帮助我去做事,对我也是特别“关照”了,成绩还是不理想,但我想我已经尽力啦!

开学的日子近了,我要回到学校去了。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辞工至少要提前半个月提出辞职申请,我特写了这份辞职报告。希望领导能够批准,祝贵公司未来发展越来越好,财源滚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实习生辞职申请书范文10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辞去在公司所担任的位置。虽然我在贵公司才做了两个月,但是,在这两个月里,我成长了许多,我非常重视在__2个多月的工作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曾是公司的一员,我深信我的这段经历,将对我的人生规划以及今后的职业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请允许我借此机会对代总给我提供了这样的工作机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选择离开是因为我是个男人,以后要担当起一个家!所以我要去学习一段时间,然后考会计从业资格证。请领导早日批准我的辞职申请。我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更好的工作下去,我相信我会做到的,继续不断的努力下去,相信每一人都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曾经我一直在不断的努力,今后我也将会继续不断的努力下去!

最后祝公司及公司的所有同事一切顺利!请坚信:那份永恒已经为我们共同所拥有。我真切的感激、诚挚的歉意、莫名的感动都放在这里了,请拿走各自需要的那一份!愿k能飞得更高、走得更远、所向披靡、战无不胜!愿我曾经的同事们健康、快乐、开心、幸福!!

申请人:xuexila

辞去职务申请书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申请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第二节受理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第三章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四章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第五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债权申报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第五十三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四条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五条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七章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五条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第六十六条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二节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第六十九条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四)借款;

(五)设定财产担保;

(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八)放弃权利;

(九)担保物的取回;

(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第八章重整

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第七十四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七十六条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第七十七条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第二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三条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第八十六条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八十七条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八十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三节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第九十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第九十一条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第九章和解

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第九十七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九十八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第九十九条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一百条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第一百零一条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第一百零二条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第一百零三条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第一百零四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第一百零六条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章破产清算

第一节破产宣告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二节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二条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五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第三节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第一百三十条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