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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入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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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入户申请书范文第1篇

一、旧房拆除实施对象、实施程序、补偿标准及相关事项

(一)实施对象

古楼山村、印山坪村易地扶贫搬迁户。

(二)实施原则

1.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政府引导和自意搬迁为原则。

2.以自然村或传统生产生活区为单位,精准识别贫困户达到50%以上的贫困村(或相邻村)就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新居。

3.对部分无聚居条件而又确有必要改善居住和生产环境的零散精准识别贫困户,本着节俭、实用原则,以危房改造和易地购置的方式就近安置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附近农村(下称插花安置)。

(三)实施程序

搬迁对象及项目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镇核查、区审批”的程序进行。

1.户申请。以农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递交自愿易地搬迁、自愿在规划的聚居点内购买新居并按时缴纳购房款项的申请书。

2.村申报。村委会收集并初审农户申请形成初步搬迁方案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核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村委会方案形成意见附完成相关工作承诺上报区人民政府。

4.区审批。区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就搬迁对象及建设审核后提出项目实施规划报区政府审定。

(四)补偿标准及奖励办法

1.拆旧补偿范围及标准:

房屋:砖木结构48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含土坯房)110元/平方米;简易棚60元/平方米;木结构120元/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界定以滴水为界,房屋内四面有墙的阁楼(楼板至屋顶2.2米以上,楼板可供人行走)纳入房屋面积计算。

院坝(晒坝):三合土院坝40元/平方米;砖、石及水泥砂浆院坝60元/平方米;石板院坝80元/平方米。

其余构筑物、附属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2.宅基地退出补偿

(1)对于自愿在新居点购置房屋或插花安置而节约的宅基地面积,按实际节约的占地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偿。其中宅基地面积只含住宅、厨房、厕所、柴棚等滴水内的土地面积。

(2)土地复垦由业主单位统一复垦,按标准验收。

3.过渡费

对自愿拆旧并到集中新居点购房农户,按照每户300元/月标准发放过渡费,过渡费计算时限以旧房拆除之日起至新房交付之日止。

对插花安置农户一次性给予1800元的过渡费用。

4.奖励办法:

(1)宅基地(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院坝、住宅、厨房、厕所、柴棚等滴水范围内的土地)实行退出补偿激励机制,采取统规统建或货币安置方式按节约的宅基地面积(以实际丈量的占地面积为准),给予50元/㎡的奖励。

(2)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和拆除的农户,按10元/㎡给予奖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和拆除的农户,每逾期一天扣减200元,直至扣完为止。

(3)凡拆迁户参加统规统建的农户,按照在聚居点购买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60元/㎡的标准补助,但人均建筑面积超出40㎡的不予补助,参加统规统建的农户按时递交申请,在15日内交清应补交房款的,按照应补交房款的5%给予奖励。

(三)相关事项

1.临时过渡费:到集中聚居区(聚居点)购房的被拆迁户,按照每户300元/月的标准发放过渡费,过渡费计算时限为旧房拆除到新房交付之日,可抵转购房款。

2.拆迁工作经费:区土地储备中心按所拆除房屋补偿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主要用于拆迁组伙食团费用开支、租车费用、宣传费用、指挥部租用及各项软件开支、拆迁资料打印等。

3.聚居点占地由村社自行调处。聚居点规划区内青苗补偿,按相关政策予以补助。

4.拆除房屋复垦土地权属收归集体管理和使用。

5.拆迁补偿费用支付办法:以上各种补助及费用,均由区土地储备中心按政策规定予以支付。

6.购房款管理及拨付:所有购房款一律存入共管账户,按照工程进度经研究审定后予以专项拨付。

二、新居安置

实施项目区域所涉及农户集中安置在各项目规划的聚居点,按照巴山新居规划高标准建设。寨子包村集中安置在2、3社,何家坪村集中安置在7社,白岩河村集中安置在7社,柏垭庙村集中安置在3、6社,印山坪村集中安置在5、6社。

(一)安置还房

根据意愿搬迁到安置点农户按人均30㎡选择户型,房屋按900元/㎡进行结算(所选户型不超出安置还房面积10㎡的仍按900元/㎡价进行结算,2人及2人以下的购房户,购90㎡房屋仍按900元/㎡执行,其余所选户型超出安置还房面积10㎡的按每平方米单价的1.3倍进行结算),与旧房补偿费找补后不足部分由农户缴纳,结余部分支付给个人,不足部分在2016年6月签订合同时交应补交房款的80%作为预交房款,一次缴清的,按照奖励办法第2(2)、2(3)条执行。在住房确认交付使用时,最终结算。2016年6月份后签订购置房屋合同的不享受应补交房款5%的奖励。

(二)住房确认

签订在聚居点购房协议的农户,实行以交款先后为序,确定户型选择。

三、基本原则及建设方案

(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坚持一户一宅,原宅基地复耕的原则。

(二)按新农村建设标准进行修建,最大建筑面积控制在180㎡之内。聚居点规划以规划局批准为准,建筑结构以砖混为主,并符合新的抗震设防要求。

(三)房屋交付标准:以设计方案为标准,即安装进户门一套,外墙装饰按设计方案装修,斜屋顶(现浇)、小青瓦、沟沿、砂浆抹灰、地面水泥砂浆找平。

(四)聚居点绿化、道路、排水管网及水、电、通讯光纤电缆按照规划建设实施,其入户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五)2016年6月底前,完成各聚居点进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聚居点内土地、林地、青苗的补助和房屋的拆迁。2016年6月主要对有意愿的农户进行房屋锁定、算账、收款以及自愿拆旧购新申请的收集。2016年6、7、8、9月等主要协助成都新宁投资有限公司和四川国佳建筑有限公司对危旧土坯房的拆除、宅基地整理及履行指挥部的职责等工作。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乡顺利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特成立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领导小组,并设1个指导组及5个工作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工作组职责:负责土坯房锁定计算拆除安置区内土地的调整租用、房屋进度安全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农户购房资金的收取(统一存入共管账户)和安置房的分配、项目的综合协调、政策解释、对外宣传和群众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