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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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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申请书范文第1篇

关键词:UCP600;UCP500;信用证;开证行;开证申请人

中图分类号:F7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8)02-0071-03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600”)已经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世界范围内实施。UCP600无论在结构逻辑还是内容上都对UCP500有较大修改,毫无疑问,这些修订对信用证的当事人,特别是银行会产生重要影响。而作为信用证契约的承诺人。开证行就更应该熟悉新惯例,对自身利益进行保护。

一、对开证申请书的修订

关于在信用证业务的首要环节,即信用证的开立环节中的风险控制,开证行应根据UCP600的解释,对开证申请书进行修订。

在目前的多数开证申请书中,信用证的兑用方式一栏经常填写为公开议付。UCP600中新增了一条即第6条dii,“……可在任一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其交单地点为任一银行所在地。”据此。受益人’可以在任何地点提交单据,而不仅仅限于受益人所在的国家。位于A国的受益人可以在B国交单。这一解释可以方便跨国企业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灵活地开展业务,理论上允许全球交单的存在。但由于交单地点的难以确定,且基于时差关系,全球交单存在难以判断信用证是否过期和是否迟交单的问题。因此,在UCP600实施后,议付信用证的兑用地点不应模糊地规定为any bank,而应该明确注明一个地点,如any bank in xx country,以便开证行判断交单的路径以及交单的时间。

2007年7月1日开始,在以SWIFT方式开立的表明适用UCP600的信用证中,31D域和41A域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31D域中“Date and Place of Expiry”(MT700,705,710,720,740)应规定信用证的最迟交单日期和单据可以提交的具体地点;41A域中“Available with…Bv…”(MT700,705,710,720)中应规定信用证的兑用银行或交单地以及信用证兑用的方式,其中两个域中的地点应保持一致,以免引起受益人和议付行的误解。

根据UCP600第12条b款:如果信用证的兑用方式规定为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或者承兑(acceptance),该条款做出如下解释:“开证行指定一银行承兑汇票或做出延期付款承诺,即为授权该指定银行预付或购买其已承兑的汇票或已做出的延期付款承诺。”从这一条可以看出,UCP600允许指定银行贴现自己承兑的汇票、购买自己承担的延期付款承诺,因此,在UCP600中,延期付款的信用证可以作为一种融资工具,使得受益人可以提前得到银行的资金周转。另外,提供融资的银行权益也从惯例中得到了保护,延期付款行可以取得像票据法中善意持票人一样的地位。而且。根据第2条对指定银行的解释,指定银行是“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兑用。则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承兑信用证中如果系开证行自己兼任承兑行,则可以买入自己承兑的汇票。同时也可以看出,在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也可在开证行兑用,这样明确了受益人可以直接向开证行交单。由于在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中,指定其他银行融资风险比较大,所以在开证申请书中应明确由开证行自己兼任承兑行或延期付款行。

开证行在审核开证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时,应注意避免申请人使用符号或模糊的词语,例如“One copy ofthe invoice/Bill of Lading”,其中“/”的意思无法确定,“斜线(“/”)可能有不同的含义,不得用来替代词语,除非在上下文中可以明了其含义。再如:“Either one invoice or Bill of Lading”。在此。“or”的意思比较模糊,在交单时可能会产生不符点争议,对开证行不利。另外,在开证申请书中要避免使用“collection”字样,以免被误会为托收。

二、关于信用证的修改问题

UCP600第2条中对信用证做出了重新定义:“(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据此,所有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没有开证行、保兑行(如果有的话)以及受益人的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UCP600同时再次坚持了各国法律普遍认同的“沉默不等于接受”这一原则,在第10条c中指出:・t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该信用证被修改。”因此,受益人可以用交单来表示是否接受修改。然而,在实务中,如果开证行发出修改电文,受益人未以声明表示接受而径直交来一套单据,开证行就需要仔细审核单据。以确认交单和修改前的信用证一致还是符合修改后的规定,这无疑是费时费力的,而多数银行的第一反应都是交单即意味着受益人接受了修改。为避免此种争议的产生,有的开证行会在修改中规定受益人接受的期限,但根据UCP600第10条f款“修改中关于除非受益人在某一时间内拒绝修改否则修改生效的规定应被不予理会。”因此,为在信用证修改时占据主动,节约业务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开证行应在修改电文中要求“受益人交单时以单据形式提交一份证明信,声明是否收到修改。并列出接受了哪一次的修改”。

三、关于拒付后对单据的处理

UCP600在第16条中说明了4种对拒付后单据的处理方式。这一条是UCP600相对于UCP500变化较大的一点,在UCP500的“在拒付时,开证行可以留存单据听候交单人的进一步指示;或者将退回单据”的基础上。增加了“开证行持单,直到从开证申请人收到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并同意接受该放弃,或者在同意接受之前,收到交单人的进一步指示”等处理方式。这些变动可以便利信用证依据的基础交易,降低单据从开证行退回到受益人之间的传递风险。由于信用证是基于买卖双方签订的基础合同而开立的。而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之所以签订合同,其根本目的是得到合同项下的利益,即:受益人得到货款。开证申请人取得相应的货物。而以往在适用UCPS00的信用证中,一些开证行已经加列了类似条款。对UCP500第14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例如在拒付电附加“正就不符点征求申请人的意见,一旦放弃不符点。开证行将向其交单”等类似的条款,此类条款违背了开证行独立性付款责任,明显与

UCPS00是相矛盾的,而一旦与受益人发生纠纷,受益人便可以援引UCP500中对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解释要求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由于这样的拒付电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往往认为拒付无效。而UCP600的修改将明显有利于开证行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同时也提醒开证行对拒付电的措辞要注意遵循UCP600中的解释。另外,由于UCP600中还新增了开证行在拒付时可以依据事先得到交单人的指示行事,因此,对于一些可能产生争议的业务,开证行可以要求指定行在交单时说明如果出现不符点将如何处理单据,这也就要求开证行要认真查阅交单面函,并加强与指定行的联系。

四、关于单据遗失的问题

对于单据遗失的问题。UCP600第35条规定“如果指定银行确定交单相符并将单据发往开证行或保兑行,无论指定银行是否已经承付或议付,开证行或保兑行必须承付或议付,或偿付指定银行。即使单据在指定银行送往开证行或保兑行的途中,或保兑行送往开证行的途中丢失”。UCP500中,相符单据在指定银行向开证行寄单后,如果单据遗失,开证行可以援引UCP500的第16条“对讯息传递的免责”免除付款责任。但UCP600更强调了开证行的第一付款责任以及该责任的不可撤销性,可以更好地保护受益人的收款权利。对于开证行来说,也并不意味着只要单据遗失,任何情况下都依然要履行付款责任,要注意这一条款中所指的发送的单据是信用证项下的相符单据。寄单方式必须按照信用证中的规定(如果有相关要求),并且单据的寄送者是被指定银行。只有同时满足了这3点,开证行才有付款的责任。

对于开证行来说,要尽量规避因指定行寄单遗失而带来的风险,同时,也要防范信誉不良的寄单行以单据遗失为由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从而构成欺诈。因此开证行应尽量避免开立以任何银行为指定银行的信用证,而应开立以开证行自己或海外联行为承付或议付行的信用证,并规定在开证行所在地到期。如果开立以任何银行为指定银行的信用证,可以在证中规定对被指定银行的偿付必须以开证行收到相符单据为条件。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单据必须由指定方式寄送且指定信誉良好的递送机构,同时最好在信用证中规定单据分两次寄往开证行,以减少单据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几率。

此外,UCP600第38条b款中规定,在可转让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也可担任转让行。这一条的解释使信用证的转让更具有灵活性,能够保证善意当事人的利益,并满足现实业务需要。同时。还可以避免由于被指定银行拒绝转让信用证而引起的时间拖延,甚至影响贸易顺利达成的情况。再有,可以减少业务环节,减少第二受益人交单的不可控制性。

融资申请书范文第2篇

辞职报告也称为辞职申请书,是个人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组织提请批准的一种申请书,辞职报告怎么写最好呢?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个人辞职申请书或辞职报告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个人辞职申请书一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公司全体同仁这五年来对我的关心、照顾,特别是__,然而今天我却要提出辞职申请,我之所以辞职是我自已的原因,我的辞职理由如下:

我来到__厂参加工作已经有五年了。在这五年的时间里,我深深感到__厂是一个实力强大,有着广阔市场和发展前景的工厂。在这里,我得到了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大力帮助和指导,收获良多。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逐渐感到,由于个人方面的原因,我并不能真正融入到__厂这个大家庭中。我本人对工厂安排给我的工作内容缺乏热情,也不适应工厂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继续留在工厂工作,对工厂和我本人的发展都不是一件好事。

非常感谢在这段时间里工厂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工厂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在这里,特别感谢你们的关心和支持。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工厂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工厂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在20__年__月__日正式离职。

尽管我不能继续为__厂服务,但我仍然祝愿__厂在未来更加发展壮大,获得更大的成功。对于辞职可能给工厂带来的不利影响,深表歉意。另外,由于我们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希望与工厂协商解决工资等事宜。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

20__年_月_日

个人辞职申请书二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正式向您提出辞职的请求。20__年_月_日我来到公司,正式成为公司的一员。对于这一点,真诚的感谢机缘。

截止到今天,已然过去了一年多。在这段时间,和很多优秀的人成为同事,让我受益匪浅,并且我相信在将来也一定会深深的影响我,我诚挚的感谢大家,感谢这个企业中的每一位,因为你们让我成长。

我不喜欢夸大事实,也不喜欢太过谦虚,我会尽力去接近事实,惟其如此,才可能客观。

在这一年之中,我付出了劳动,也得到了回报。但我想,我的付出不足以得到如此之多的回报,感谢_工、___、___等人在技术方面对我的指导以及各位领导和同事在生活上对我的关心,你们称得上是慷慨大度,宽容有加。相信同事都了解我,我不会去拍任何人的马屁,何况现在即将离开,更没必要。所以,请相信这句话是我发自肺腑。

虽然我常常自求进步,但因为天性愚钝,无法有力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也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工作,辜负了领导和同事的期望,对此我自感惭愧。所以我现在提出辞职。

离开这个单位,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但是我还是要决定离开了,我恳请单位原谅我的离开,批准我辞职。

同时,很荣幸曾身为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员,能有机会在这里工作学习,不胜感激!衷心祝愿所有在__辛勤工作的员工工作顺利,事业有成!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

20__年_月_日

个人辞职申请书三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此,我很遗憾的提出辞职申请要求。我是在20__年正式成为公司的一名员工,至今为止已经辛勤工作了__天。在这些天里很感谢_经理、_部长、_部长及同事们对我工作的帮助及认可,你们的恩情我永远不会忘记。

在这里工作的方式很人性化,让我觉得这家公司很有亲和力,这是其他公司所没有的。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人定胜天就是这个道理,希望_总及各位领导们能积极响应这一独特的公司管理风格。公司里倡导人人平等、对事不对人、团结友爱、创新技术、努力拼搏等积极的做人做事的作风,各位领导们努力培养公司员工成为高素质人才,让公司的发展更具实力,在此对各位领导说:“您辛苦了”。我在这里做事很开心,但最近要离开公司了,这几天闷闷不乐的。由此开始认真的思考是否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最终我选择了辞职。因为我学习电脑专业有_年多的历史了,前_年是自学的,学的不怎么样,然后又去__的“__电脑”实习了_年,现在已经有能力独立开一家电脑店了,所以,此次辞职的真正原因是想自己到__开电脑店,做生意赚点钱。

在此期间很感谢_经理、_部长及_部长这一个月以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公司现阶段也是重用人才之际。我此次的辞职对自己、对公司都是一个损失。同时也考虑到人工替补的问题,好让公司的人员安排不出现失误,此次辞职前_天已经向公司全体员工通知了我辞职一事。好让新人能顺利的搞好我现任的工作,不至于我辞职后,造成公司运转不周的情况。

在公司里,我每天都踏踏实实的工作,但能为公司出力的日子不多了,我定站好每一班岗,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最后完成工作的交接任务,我就可以离开这值得纪念的公司了。离开公司就离开了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们,我很舍不得与同事间的欢乐和领导们的教诲,忘不了那美好的回忆。

我只希望公司有辉煌的明天,同时也不要忘记了公司员工对公司做的每一滴贡献,最后祝愿公司领导和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大家,再见了!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

20__年_月_日

个人辞职申请书四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们好!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辞去我目前在培训部所担任的职位。此时我选择离开,并不是一时间的心血来潮,而是我经过长时间的考虑之后才做出的决定。我也相信您一定会在看完我的辞职报告之后批准我的申请。现实中有很多的无奈,每一人都会遇到这样情况。“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事实就是这样,我在工作生活中都遇到了很大的问题,我需要换一个环境,换一种心情继续工作下去。

人还未走,却已泪流满心。仅仅是为了这曾经工作过两年半的地方?仅仅是为了未曾燃烧的青春?

我非常重视在培训部这两年半的工作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曾是培训部的一员,我深信我这段经历,将对我的人生规划以及今后的职业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请允许我借此机会对培训部领导给我提供这样的工作机会表示衷心感谢……

我已决定离开培训部,希望领导不要挽留,我在培训部并不是举足轻重的人物,也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自从过完年到现在,思想波动比较大,思想一直很消极,所以我坚信公司领导能批准,我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更好的工作下去,牢记我在培训部工作的情景,我相信我会做到的,继续不断的努力下去,相信每一人都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以往我一直在不断的努力,今后我也将会继续不断的努力下去!

请坚信:那份永恒已经为我们共同所拥有。我真切的感激、诚挚的歉意、莫名的感动都放在这里了,请拿走各自需要的那一份!愿培训部能飞得更高、走得更远、所向披靡、战无不胜!愿我的同事们健康、快乐、开心、幸福!!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____

二零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辞职申请书五我正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首先我想说,这个决定并不是贸然的决定,而是我经过多日的思考和权衡利弊之后的结果。于公于私,我各有5条必须离职的理由,还希望您能够耐心的听我说完。

与公:

1,我的专业与工作不对口,我是学土建的,对于工地管理、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概预算等倒是在行,但对于模板设计来说,我还算是个新人,甚至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工程,从画图、计算、统计数量到发货、开单、跟单,每一步都需要组长的指导,不但浪费了组长的时间,而且经常做错;给别人帮忙也经常帮了倒忙,给大家添了不少乱。公司需要技术成熟、资历老的员工,而不是我这样的新手,此为其一。

2,我是个不喜欢循规蹈矩的人,做事注重求结果,这必然导致常常忽略过程中的细节,我属于那种不拘小节的性格。比如赶图纸,我总能提前交图,整体方案成型,但是细一看都是小毛病,这些对于设计工作来说,这些都是大问题,画图、算量、开单、跟单都要细心和耐心,而我已经经过半年时间的历练,至今仍然做的不够好,经常出错,虽然我尝试过努力避免出错,但总是避免不了出错,真是仍感觉这份工作不适合我这种性格奔放的人来做,我还是适合在工地管理一些灵活度比较高的事务。公司应该用性格细腻的,秉承“细节决定成败”的人做designer,此为其二。

3,我个人并不想在__长期发展,而且近期家里一直催促我回国考虑婚姻问题,我在这边不会呆很久,也许早在两年签证到期之前我就得回去。这样一来,就算将来公司把我培养出来了,我却不能为公司长期效力,这样岂不是白白浪费大量资源?公司资源应该用来培养那些能够长期留在公司的员工身上才对,此为其三。

4,刘总当初安排我来__,我想是出于两方面考虑,首先是出于对我个人的安置,充分的照顾了我,其次是出于公司的人员大调整,调我过来先填补空缺,再对高层调动就顺理成章。而今,高层调整已经平稳过度,而且下个月将有一个技术员从国内过来,技术部门不会缺人。就算是把我调去售后部门,但售后从来不被当成是公司技术的核心,公司应该聘请一个薪金待遇更低的人做supervisor,会更顺应公司的要求,此为其四。

5,无论什么样的公司,职场都是一个江湖,我总是刻意的远离江湖的派系之争,但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不知不觉中,在所有人眼里,我总是显得那样特立独行,即使再随和再开得起玩笑也无济于事。然而,一个集体是绝对不可以有特立独行的人存在的,他将破坏即有的企业文化,为公司所不容,此为其五。

于私来讲,我也有五个必须离开的理由:

1,对专业技能角度来说,我更适合建筑工地的管理工作。我的专长是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工期安排、成本掌控,往高了说,就算是企业经管、融资控股、财会等等我自问也不输常人,但是,眼前的卓良侧重的是图纸设计计算和材料供应调配,这与我擅长的能力范围大相径庭。既然如此,我不如尽早的放弃我不擅长的工作,以免时间一长,把我原本擅长的都忘记了,此为其一。

2,对于工作内容和环境来讲,我更适合相对自由开放的环境,而不是现在紧张枯燥的办公室氛围。平心而论,谁会喜欢在工地的烂泥里面风吹日晒呢?谁都知道在办公室吹着空调舒服,但是鲁迅有句话我觉得很对,他说“生活容易被安逸所累”,对于我来说,整体对着电脑,言语束缚,枯燥无味则更加可怕,况且,无暇学习新知识,重复的似机械的工作已经让我感觉丧失了对工作的热情,毫无成就感,毫无动力,这对于来说,这比在工地的烂泥里风吹日晒更加可怕,此为其二。

3,对于职业生涯长远计划来讲,我首先必须考虑我父母的安置问题。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之前我有打算跟随刘总,将来争取定居新加坡,但是我自己都不是很适应这边的生活和圈子,我的父母将来肯定不会跟着我来这边,对我来说,北京更适合我和我的父母。而且,我也到了必须考虑婚姻问题的年龄,还是出于对父母的安排,我应该回去结婚,至少将来,妻事父母,如遇机会,我才可放心再出去闯一闯,此为其三。

4,出于对个人理想的问题考虑。我的理想是跟着刘总把__做大做强,最终上市,在我看来,亲手创建一家成功的上市公司,这就像是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才一样,是一个男人真正应该有的事业和理想。然而,现实永远离想像太遥远,我的那些飘渺想法在日复一日的时光之中消磨殆尽,我苦笑自己也只不过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上班族而已,什么增长产业链,什么降低成本,什么兼并重组,什么股份控制,什么融资上市,都与我无关,这些想法也离我渐行渐远,我也变的只看得见眼前的提成与奖金,其他再不去想。这样的自己不是我想要的,所以我必须离开,哪怕一切重新开始。此为其四。

5,刘总对我有知遇之恩,这也是我久久不能下决定离开的原因。我心里很矛盾,因为如果我想踏实工作来报答此恩,我自问尚不能很好的胜任目前的工作,何谈成为辅佐明君的能臣虎将?更何况不在其位,不谋其事,我可能没有机会做出什么像样的贡献。但是如果我跳槽去施工单位或投资方单位工作,我已经是中级职称,再考个建造师证书之后很快可以当上项目经理,那时候我回头再促成施工单位与卓良模板大力合作,也算报答刘总的知遇之恩。可能大多数人理解不了我的这种思维方式,但这的的确确是我心所想,此为其五。

综上所述,有此十条我必须离开的理由,我相信您能够理解和支持我的决定。

其实半年以来,我一直很感激各位同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所有的一切我会深深的记在心里。我会在以后一个月的缓冲期内恪尽职守,交接好手头工作,我相信,来日方长,以后定有机会以报今日之恩。

融资申请书范文第3篇

第二条出口退税专项贷款(以下简称专项贷款),是指以国税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出口企业应退未退税额作为还款保证,由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银行对出口企业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专项贷款是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一种形式,企业或商业银行可按照银发[)276号文件要求,自主选择其他形式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

第三条专项贷款是商业性贷款,由财政部门协调、外经贸部门协助、国税部门配合、银行和担保公司具体操作,贷款银行自主审查、自主发放,遵循“财政协调、银税贸配合,税款质押、中介担保、专户管理、逐笔审核、循环周转、封闭运行、安全收贷”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贷款对象为近年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有良好信誉、且末发生过逃废银行债务、套汇骗汇、出口骗税问题的各类出口企业。

第五条各商业银行均可从事专项贷款业务;商业银行从事专项贷款业务事前应当告知市财政局。

第六条出口企业办理专项贷款的程序:

(一)在同意发放专项贷款的银行开立出口退税专用帐户。如专用帐户原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应当填写《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变更申请书》(式样附后),办理退税专用账户转移手续;

(二)向国税部门申请出具《应退未退税款证实书》;

(三)持贷款申请书和《应退未退税款证实书》向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出口退税总体情况、申请贷款的原因及金额。

第七条专项贷款在符合《贷款通则》及银行信贷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担保公司和贷款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贷款,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担保和贷款手续,并确保在办结手续的当日,贷款资金到达出口企业帐户。贷款发放原则上以出口企业应退未退税额为限,贷款期限由银企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9个月。

第八条专项贷款办理到位后,担保公司应当将贷款协议和贷款借款凭证(复印件)送交国税部门;出口企业将该专项贷款还清后,应当将还款凭证复印件送交国税部门,国税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退税帐户变更、核对、核销等事项。

国税部门应当确保《应退未退税额证实书》中注明的应退未退税额,退税时退入该专用帐户。

第九条专项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同级财政对所形成的贷款利息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年按30%补给,以后逐步增加到60%。担保公司在为出口企业办理专项贷款担保时,免收风险保证金。

第十条出口退税专户实行封闭管理,退税款划入专用帐户后,只允许用于归还专项贷款本息,在专项贷款和其他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本息末还清前,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国税部门不予办理出:退税专用帐户转移手续(国家有关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因出口退税指标限制,造成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企业应在贷款到期日前15天,向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并办理展期手续。

融资申请书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内部集资;涉税选择

长期以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由于缺少有效资产抵押或担保,从金融企业取得贷款十分困难。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少企业选择了向金融企业以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借款。企业内部集资不失为一条有效渠道。

企业内部集资系指企业为了解决经营资金的需要,以债券或其他形式,向内部职工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为了加强对企业内部集资的管理,引导其健康发展,内部集资活动必须经过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且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以行政命令或其它手段硬性摊派。

1.内部集资的管理

1.1审批

(1)中国人民银行对企业内部集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2)必须制订集资章程或办法,集资方案要写明集资目的、范围、金额、期限、利率、预计经济效益、方式、企业偿还集资款的资金来源等内容。

(3)经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申请企业要填写《集资申请书》,并由具有法人地位、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经济实体对该企业承担保付责任。再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签署意见,人民银行最后发给《企业内部集资批准书》。申请企业方可开始集资。

(4)企业内部集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企业正常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总额。

1.2条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

(3)在银行开设帐户。

申请集资的企业应向负责审批的银行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集资申请书和集资方案。

(2)营业执照副本。

(3)近期会计报表。

(4)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1.3管理

(1)企业集资收入的现金要存入开户行结算户后方可支用,不得坐支。

(2)企业开户行应当在接到企业提交的《集资申请书》后,收入企业集资款。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集资款项,开户行应拒绝其存入、支取集资现金。

(3)企业集资资金必须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4)内部集资券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不得公开上市转让。

2.企业内部集资的涉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1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

2.1.1利率

根据《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要做纳税调增处理。企业按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说明”。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借款企业负有举证义务。

2.1.2合法有效的证据

所谓合法,指该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利率不是奇高或奇低,否则税务机关可以认定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奇高有转移企业利润、逃避企业所得税的嫌疑,奇低有逃避利息收入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嫌疑,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或调整其利息收入,补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所谓真实有效,是指企业所筹集的资金确实用于生产经营或资产购置、项目建设,有集资章程或办法以及相关的审批文件,如签订了记载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的借款合同,出具内部集资债券或加盖财务专用印章的借据等;有借款资金流入证明,如银行进账单等。

2.1.3税前扣除凭证

无论是向自然人还是向其他贷款人支付利息,都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方可在税前扣除。所以,收取利息的个人需要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利息发票,并承担相应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替个人代付税款,该税款不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合理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2.2涉税处理的选择

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有诸多的限制,企业也可以根据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结合融资市场利率变动,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涉税税种选择。根据相关税收法律规定,到税务机关代开利息发票,应缴纳相应的营业税(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率5%)、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城建税7%以及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等,合计税率为利息的25.6%。一般来说,集资企业需代职工开具发票,并缴纳以上税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一般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25%的基本税率。

同时,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等实行20%的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优惠税率,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预提所得,则规定了20%的税率,但实际按照10%的优惠税率执行。

鉴于以上规定,企业在实际支付利息时,可以选择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进行所得税前扣除,也可以自行支付,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具体涉税处理的比较见以下案例分析。

如某企业经过审批,内部集资1000万元,期限为1年,年利息10%;2011年企业利润总额1000万元(已扣除集资利息及相关税费,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56%,上浮率20%。

则集资利息为1000*10%=100(万元)

融资申请书范文第5篇

一、信用证的特点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和进口商由于远隔重洋,很难充分了解到对方的资金及信誉情况,也很难建立起相互的信赖,因此,出口商在没有收到货款前总是不愿交货,而进口商在未控制货物前也不愿付款,为解决进口商、出口商互不信任的问题,银行以其信用介入,有条件地保证出口商只要提供与银行开立的信用证要求相一致的单据,便向出口商付款,出口商在交单时转移货物所有权。这就是信用证业务。

它最大的特点是由银行保证付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承担第一性付款义务,只要交单相符,开证行必须付款,其付款不以进口人的付款为前提条件。

信用证是自足文件。信用证是与买卖合同相分离的独立文件,不受合同的限制。合同条款是否与信用证条款一致,所交单据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银行一律不过问。

信用证是单据化业务。在信用证业务中所有各方,包括银行和商人所处理的都是单据,而非货物。《UCP600》第6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二、信用证的作用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证业务集结算和融资为一体,为国际贸易提供综合服务,对进出口商及银行都有积极作用。

(一)对出口商的作用

1、凭单取款。信用证支付的原则是单证严格相符,出口商交货后提交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信用证支付为出口商收取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障。

2、外汇保证。在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进口商要向本国申请外汇得到批准后,方能向银行申请开证,出口商如能按时收到信用证,说明进口商已得到本国外汇管理当局使用外汇的批准,因而可以保证出口商履约交货后,按时收取外汇。

3、资金融通。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叙作押汇取得货款。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出口。

(二)对进口商的作用

1、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在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付款行、保兑行的付款及议付行的议付货款都要求做到单证相符。都要对单据表面的真伪进行审核。因此,可以保证进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货物的单据,特别是提单,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2、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货的时间、交货的品质和数量,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最迟的装运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或重量证书等,以保证进口商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3、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通常要交纳一定的押金,如开证行认为进口商资信较好,进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况下履行开证义务。如采用远期信用证,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先行提货、转售,到期再付款,这就为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三)对银行的作用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付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保证。所以,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承办信用证业务是各银行的业务项目之一。

三、信用证的风险

信用证是基于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的支付方式,它在促进贸易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

(一)来自进口商的风险

1、进口商不开证。由于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为规避市场风险,进口商从自身利益出发,故意不开证。信用证能否开立不是银行说了算,而取决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没有开证申请人的请求,银行不会向受益人开出独立于销售合同之外的单据买卖合同。

2、进口商提供假信用证骗取出口货物。所谓假信用证,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进口商故意伪造或冒用银行名义开立的信用证;二是进口商伙同资信不良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假信用证,都是进口商诈骗行为的工具,如不能及时识破,将给出口商带来极大危害。

3、“软条款”信用证。所谓“软条款”信用证,是指非善意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该信用证运转时使受益人(出口商)完全处于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则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付款责任的信用证。申请人设置这种软条款的目的在于将主动权单方面地掌握在手中,以此来诈取受益人的质量保证金之类的款项。而出口商货款的收回完全依赖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软条款信用证欺诈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由于它是真证,不同于伪证,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诈骗甚至有些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再加上它形式变化多样,主要包括暂不生效条款、苛刻条款、相互矛盾条款等,如果出口商对其认识不够或是掉以轻心,很容易落入陷阱。

(二)来自出口商的风险

1、出口货物品质难以保证。由于信用证支付是一种单据买卖,银行只关心单据的完整和表面的真伪,并不关心买卖合同和货物的好坏,只要出口商提供了完整、准确的单据,且做到“单单一致,单证相符”银行就会对出口商付款。因此,如果出口商信誉较差,用假货或品质低于合同规定的货物欺骗进口商,则使用信用证结算并不能保证进口商的收货安全。

2、因合同与信用证有关货物描述不一致遭拒付。如果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按照合同规定描述而与信用证中的不同,也就是单证不符,银行有理由拒付,因为信用证结算要求出口商必须做到“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否则银行将有权拒绝付款。

(三)来自开证行的风险

1、开证行可能审单不严造成损失。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要在审单无误后代进口商先行向出口商付款,如果审单不严,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开证行就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进口商的权益受到限制。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在开证行填写的格式化的开证申请书是银行事先拟就的,进口商没有修改的权利,并且申请书的内容以保护银行的权益为主,进口商的权益得不到完全保护,使进口商面临可能来自银行的风险,如申请书中的一些银行免则条款,会成为银行免除责任的保障,从而减少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可能因失误所承担的责任。

此外,信用证业务中任两个当事人联手,都有利用信用证的特性进行诈骗等风险。例如,由于只要卖方发货单据相符,银行就应垫付货款,如果买卖双方相互勾结,开证行就有可能被骗;又如,进口商串通开证行,以“不符点”为由恶意拒付给出口商造成损失等。

四、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信用证本身存在一些风险,因而建立防范措施是必要的。其中最根本的是提高信用证业务下各当事人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国际贸易惯例;同时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对其交易对象进行资信调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采取适当的措施。

(一)出口商应采取的措施

出口商在缮制或收集单据时必须十分谨慎,要严格审核信用证和合同,并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制作发票和从相关部门取得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检验证书、海关发票、领事发票、产地证明书等,务必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和整洁。

1、出口商在接到信用证后,应认真审核信用证的有关内容,严格审证,以及谨防“软条款”的出现。当出口商对信用证中的有关条款难以满足时,应尽量与进口商接洽,促使开证行进行修改。

2、出口商应避免接受“将一份正本海运提单直寄开证申请人”的条款,因为海运提单通常代表持有人对货物的所有权,如将一份正本海运提单直寄开证申请人,申请人则很可能以各种借口挑剔单据,拒付货款,或者干脆将货物提走。

3、出口商应寻求信用证方式下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以化解和转移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政府为出口商提供的一种非盈利性风险保障制度,目的在于鼓励,扩大本国商品出口。

(二)进口商应采取的措施

进口商要慎重订立合同,对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做严格要求,让受益人不易伪造单据和信用证。

1、掌握船舶的情况,在国际贸易中受益人通过提单欺诈尤为突出,所以买方应及时了解船舶的情况,确认提单是否真实。

2、加列商品检验条款。为了防止出口商不发货,少发货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进口商可在信用证中加列有关条款来要求出口商提交出口商当地政府检验部门出具的商品检验报告,或进口商指定的在出口地经营的第三国公正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进口商在出口地自己指定的委托人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而有效防止出口商欺诈行为。

(三)开证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开证行应严格审核信用证表面的真伪,否则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开证行就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了解。对资信不好、资产负债状况存有隐患的进口商,开证行可相应地提高其申请开证的押金比例或要求其提高有效担保,从而降低与减少受诈骗的风险。

融资申请书范文第6篇

一、国际结算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类型

国际结算业务(InternationaISettlement Buslness)是商业银行为从事国际贸易、投资、往来等涉外经济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国际间支付手段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汇款、信用证、托收等结算方式,及与这几种结算方式相关的贸易融资业务和将外币与人民币相互兑换的结售汇业务。按照巴塞尔协议对风险的定义和所列举的风险表现形式,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操作风险形式有:

1、客户、产品和业务操作类型的风险

其表现形式是国内客户和国外银行信用违约、违反国家外汇管制政策、涉嫌洗钱、超范围经营业务、错误选择和使用产品。其来源是分行为完成业务指标而降低对客户及国外银行资信的要求、违反外汇管制政策、为客户从事总行和监管机构禁止的业务:业务员对客户和国外银行了解不足;业务员对产品本身隐含的风险认识不足,对国家政策不熟悉,错误处理业务。

该类风险是国际结算业务最主要的操作风险,原因是:(1)市场压力。国际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中间业务之一,其业务考核其一是中间业务收入或与贸易融资相关的利息收入:其次是业务量或市场份额,中间业务收入和利息收入一定要靠业务量才能带来收入,而国内市场竞争已经很激烈,加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届满五年的保护期,外资银行不断进入中国市场的各个领域,分行为完成下达的业务指标(收入和市场份额),开拓新客户很容易降低对客户的信用要求,或者在业务上的手续要求进行过度简化或灵活以换取老客户更多的业务量,因此产生手续不齐或违规风险。

(2)业务特点。国际结算业务具有复杂性、政策性、涉外性,分行业务人员在熟练掌握业务方面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大量的持续的培训。在培训不足,人员素质不足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误操作;即便业务员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但对于国外银行和客户的了解程度也不足,容易产生意外的问题和风险。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条目繁多,经常变化,而银行必须代位履行国家给予的审核外汇政策的职责。

(3)责任的非对称性。分行考核的不对称性体现在绩效的直接性和操作风险的隐蔽性和外在性。所谓绩效的直接性是分行业务量和收入的每一笔或每一元的增加都会直接计算到绩效中,而风险在当期则不被计量,直到风险发生、带来银行的损失或不良的影响时才计入考核结果。信用证业务是以银行的整体信用作为担保为国内外双方的客户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的,国际商会也把信用证业务中的分布在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分行视同一家银行整体看待,当某家分行不恰当地拒了一笔信用证,会对整个银行产生不良的信誉和形象损失。对于这种不良影响的后果,肇事者分行通常承担少,而银行整体承担多。因此,分行存在冒险的倾向。

2、执行、交付和流程管理类型的风险

该类风险的表现如数据录入错误、保证金没有落实、抵押管理失败、业务申请书和合同有缺陷、国外客户过失和客户之间纠纷。风险来源是业务员因专业水平不足而错误录入;业务员因粗心错误录入并且未被检查发现和改正:分行为贪图方便和迎合客户,客户的保证金还没有交足就办理业务:为图方便与客户的合同及业务申请书不完整,手续不齐备:国内客户对国外客户了解不足、对于贸易流程不尽熟悉,而银行未能纠正。该类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重大,这是因为国际结算业务的特点所决定的:

(1)流程长,环节多。以信用证业务为例,流程的主要环节有二十来个:客户申请开证、授信审核、_收取保证金、开出信用证、国外银行审核信用证并通知客户、第三家银行加保、国外银行融资、交单议付、提出不符合、不符合答复、来单和审核、提货担保、承兑、付汇、收汇、转让、修改、多次到单和付汇、开证行融资、融资还款、闭卷和归档等。

(2)当事人多。信用证业务主要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议付银行、受益人、中介的运输公司、保险公司、商品检验机构、商会或贸易促进机构、当地监管部门等,有时还加上偿付行、保兑行、第二受益人、担保人等。

(3)文件和单据多。信用证业务的主要文件和单据有开证申请书、授信审批文件、信用证、全套单据(发票、提单、装箱单、保险单、受益人声明、产地证、商检证)、汇票、往来函电、融资文件等。在提单、发票等多个种类的单据通常都要求多份。这种文件和单据都要进行远程邮寄、签收、拆分、扫描、签批、更改、换单、审单等处理动作和交换。

(4)系统操作多。信用证业务和贸易融资通常要在SWIFT电讯系统收发电文、有时需要加密押拍发电传电报,银行还需要在业务系统进行录入、登记、计算,在信贷系统进行融资和还款的登记,在会计系统进行记账等。多种单据的制作也需要大量的人工录入操作。因而录入操作较多不可避免带来风险的增加。基于业务的特点,执行、交付和流程管理类型的风险列为国际结算业务的第二大风险。

3、外部欺诈风险

表现为信用证诈骗、伪造支票、不当得利,其风险来源是蓄意欺诈,但银行因专业水平不足而未能引起注意或警惕;蓄意欺诈,但分行为完成业务指标放松警惕性:国外当事人不当得利,但因银行影响力或法律手段不足不得已归还。除接触国内客户之外,银行还同时与国外银行、国外客户、运输等中介有直接或问接往来,汇票、信用证、提单等是可以流通或转让的,在转让过程中会出现多个难以意料的当事人和结果。在国外银行业务中,外部欺诈被列为银行国际贸易结算的头号操作风险,而在我国。相对于前述两类风险,外部欺诈发生的频率要少得多。

4、内部欺诈风险

表现为挪用和盗取客户及银行资金,风险来源是人员众多,管理不好;系统控制不足,流程有缺陷。国际结算业务所涉及的人员众多,管理不易,容易出现道德风

险,但是这与银行的其他业务有共同点,与国际结算业务本身的特点关联度较低。

5.系统风险

表现如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停用、通讯不畅、供电中断。来源于技术人员和支持力量薄弱;系统陈旧欠维护;安全备份不足。国际结算业务依赖于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如业务系统、通讯系统、会计系统、信贷系统、打印设备、传真设备等,对国际结算业务有一定影响:

此外,还有其他风险,如实物破坏、雇佣关系、场所安全等,这些风险对于银行较少发生,对于国际结算业务影响不大。

二、国际结算业务的分散操作模式及缺陷

我国主要的国有银行柜台业务大多采用分散的业务处理模式,在营业柜台后面设有后台处理岗位,处理前台业务。对于国际结算业务,因其专业性较强,需要使用较复杂的系统,业务量相对较小,则集中到分行进行后台处理。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将部分国际结算业务集中到较大分行或省一级分行进行处理,进行小规模的集中处理。但与国外银行的实践相比,这种小范围的集中也仍然属于分散处理,没有达到可观的集中操作规程,尚处于高度自动化和集中化之前的分散操作模式,而国内中小银行则开始探索业务操作的集中模式。截止2006年9月,13家全国性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中,5家银行在国际结算业务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集中,设立名为单证中心或贸易服务中心等后台操作中心,各行业务集中范围不尽相同,业务集中程度较高的银行有浦发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见右表:

现行分散操作模式在风险控制方面的缺陷体现在:一是监督独立性不足,管理不力:二是分支机构权力过大,过于自由,难以规范操作:三是各分支机构各自为政,缺乏战略协调性。国有大银行虽然设立审计部门,但几千人的队伍却难以应付数以二、三十万的队伍的检查工作,尤其其中来自各分行审计部门的因受分行管理层的影响而独立性不足,监督不到位。国有大银行分散操作管理模式,使得分支机构具有相当大的权力、自由度和灵活度,分支机构对外有直接的处置权:部分分行以省级机构为单位进行局部的集中操作,但操作部门所处理的也是该区域的业务,工作考核上对该省级机构报告,而不是与其他省级操作机构进行交叉处理业务,其独立性仍然不充分,其业务集中的范围和品种也不彻底:各分支机构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过多地强调地区差异,缺乏战略协调性,总部在对下属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组织时,无法协调统筹而只能放权,导致管理松散和混乱。

三、风险控制模式的转变――前后台分离模式

商业银行的业务通常都是为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同业进行交易。与客户进行直接接触,受理客户申请,或者与同业进行直接交易的工作都是前台工作(front end)。根据前台接到的业务或已达成的同业交易指令,进行后期处理、交割,以便完成为客户提供服务和与同业的交易。这些工作划分为后台工作(backend)。前后台分离是指将前台的工作与后台的工作进行分离,分别设置独立的岗位,由不同的人员负责完成。将前后台分离作为一项业务政策贯彻起来,应用到业务中就形成前后台分离的业务处理模式,在操作风险控制方面,可称为前后台分离的风险控制模式。

1、前后台分离模式的风险控制机制

前后台分离的业务模式将业务的操作从业务的发起部门(银行基层单位)分离出来,转移并集中到一个新的部门(银行总部操作中心),从而实现组织结构上的变革和组织风险的控制目的,其风险控制机制是组织职能的分离和权力的约束。

(1)职能上的分离:在职能分离之前,银行的分行机构具有市场开拓、客户服务、预处理和业务处理。按我们的界定,市场开拓、客户服务和预处理属于前台职能,业务处理属于后台操作职能。在职能分离之前,分行兼有前台和后台职能,分离之后,将后台职能移交给总部,如下图:

对于每一笔国际结算业务,前后和后台是构成完整业务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后台操作的分离意味着分行不可能独立完成任一笔国际结算业务的处理。在分离之后,每一笔国际结算业务都仍然属于某个具体的分行所有,每一个分行的业务的完成都离不开总行后台操作中心的工作,这就构成分行对总部的依赖。在这种分离和依赖的基础之上,分行想脱离总行自行处理业务是不可能的。

(2)权力上的约束:随着后台操作与前后工作的分离,业务处理的权力、业务处理的标准上收总部,分行不再具备独立处置业务、自定业务标准的权力,在发生业务纠纷或隐藏风险的时间后台操作部门可依据自身的职权进行自主处置或拒绝处理,不受前后的左右。前台的分行,为使其业务能够完成处理,就必须满足后台操作部门的要求。后台操作部门在风险决策上独立于前台的分行,不受其影响,当然银行对后台部门应进行效率的考核。操作中心对分行权力的约束能力来自于操作中心的独立性,因此分离是权力约束的基础,权力约束是分离的结果。

前后台分离模式通过职能的分离和权力的约束,实现其风险控制的机制,这是组织结构上的安排,是风险控制比较可靠的模式。

2、前后台分离模式对于国际结算业务风险控制的优势

前后台分离的风险控制机制实质是,后台操作中心有权拒绝前台提交的业务,同时操作中心受到操作效率的约束,双方制衡机制能够更能做到公平公正处理,有效扼制操作风险,提高基层加强风险控制的意识,同时保证业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基于前后台分离模式的特性,结合国际结算业务的操作风险来源,可以总结前后台分离模式对于风险控制的优势。

(1)有利于控制客户、产品和业务操作的风险:前后台分离模式由总行操作中心处理,分行难以控制总行操作中心降低标准、违反政策和从事禁止业务;操作中心专业人员对于国外银行、产品、国家政策更为熟悉和了解:虽然对于客户的了解可能不如分行,但具有横向比较的优势,对客户异常情况的觉察更为敏锐:

(2)有利于控制执行、交付和流程管理的风险:操作中心有更为熟悉、专业的业务员:操作中心有条件实行质量管理;后台不会迎合客户而不收保证金、手续不齐备、申请书不完整;操作中心在国内客户和国外客户之间更具有桥梁作用:

(3)有利于控制外部欺诈风险:操作中心的专业操作比分行更有能力识别和防范欺诈:独立的后台没有分行业务指标的压力,反而有风险控制的压力:总行比分行对国外不当得利当事人更具有影响力和处理手段:

(4)有利于控制内部欺诈风险:前后台分离模式的岗位相互制约,人员减少并且集中监控:系统集中控制;前后台分离,前台人员难以利用系统或虚假业务钻空子。

融资申请书范文第7篇

1.1、fprc证券质押典当

fprc系统是由创元开发的《证券质押典当业务管理与风险监控系统》的简称。该系统通过电脑网络技术,依照《典当管理办法》,为乙方提供最短2天最长不超过15天股票当质押服务体系,包含了相关动态监管与风险监控功能。fprc《网上交易客户端》是甲方提供给乙方作为申请证券质押典当业务使用的软件,包括股票买卖撤单、查询、结算等功能.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网上客户端》自助申请当金购买股票,随买即借随卖即还,周而往复。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当金的天数计算和收取典当综合管理费。

1.2、 帐户说明

1.2.1、质押帐户

质押帐户(包括资金帐户、股票帐户)简称a帐户,是乙方在证券公司设立的个人帐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已将该帐户的所有资产作为质押物俗称“当物”,质押给典当行;乙方丧失a帐户的所有权,但可对该帐户进行股票交易 。

1.2.2、典当帐户

典当帐户是由典当行提供的资金帐户(包括资金帐户、股票帐户)简称b帐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质押获取的当金由该帐户提供;乙方取得在该帐户内进行股票买卖交易(包括资金帐户、股票帐户)的使用授权。

1..3证券质押授信与当金额度管理办法

本合同对乙方进行授信管理。甲方通过对乙方历史交易能力的评估确定乙方授信级别。本合同有效期内,fprc系统根据乙方使用b帐户的交易频率与盈亏状况,对该授信级别定期自动调整,若授信级别降至25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只有在a帐户的现金95%购买股票后方可申请质押典当,fprc系统自动根据乙方当时持有股票市值的评估总额乘以乙方授信级别计算并批复;乙方当日申请到的当金额度仅限当日有效。

1.4典当期限与月综合服务管理

本合同期限为半年,到期后甲乙双方重新签定合同。本合同中,乙方应在质押典当到期前乙方应主动抛售b帐户的股票,否则未抛售股票视为“绝当”,甲方有权强行抛售;乙方以其a帐户的资产承担所有风险、综合管理费。

1.5、定期清算、平仓清算、合同到期清算

1.5.1、定期清算

甲方每月20日对乙方使用当今的所有交易及占用当金的典当综合管理费进行定期清算。fprc系统自动管理乙方的融资买卖记录,乙方使用fprc《网上交易客户端》可以随时查询。清算日乙方未抛售的股票当月不清算,至下月定期清算日再作清算;当月没有申请质押典当的乙方不参与清算。乙方若盈利,甲方将盈利部分由b帐户划拨资金到乙方a帐户,乙方若亏损,乙方或主动支付亏损部分给甲方,或甲方使用乙方预留的授权委托书,从乙方a 帐户划拨资金到b帐户弥补亏损。

1.5.2、平仓清算

乙方授权甲方在乙方a帐户资产及b帐户当金资产总市值跌落到本合同约定的平仓线以下时,进行平仓清算。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市价抛售乙方b帐户、a帐户的股票,并从乙方a帐户划拨资金以弥补乙方占用b帐户当金的典当本息及亏损。对于a帐户全部划拨或股票全部买出后仍不足弥补甲方亏损,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

1.5.3、 合同到期日清算:

合同到期日前20日内,停止乙方贷款权利,到期日前5天办理清算手续。

二、典当综合管理费用率及计算

甲方有权调整典当综合管理费率。fprc系统将自动提示乙方每次申请当金的实际费率,该费率在当次质押典当期内不会变动。甲方按乙方实际占用当金额度、及占用时限计算综合服务费;当金占用时限从乙方b帐户当金买入股票之日起计,至卖出日次日为法定节假日则延续计费。

违约金:乙方占用当金超过15日未归还,按日加收4‰违约金。

三、 乙方出质帐户及出质资产总值

甲方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已将a帐户作为典当质押物。质押期间,乙方可对a帐户进行正常的股票买卖,乙方始终以其a帐户内总值项下的资金和证券持续作为典当的质押物(当物)。乙方自愿向指定营业部办理不可撤消的a帐户的《帐户委托申请》和《授权委托书》指令。同时乙方将深、沪股东及身份证复印件留置甲方。

四、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物的质押担保范围指本合同重要一栏所规定的当金、当金利息、综合费(含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五、乙方当金申请与股票买卖规则

5.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b帐户授权乙方使用,乙方通过frpc《网上交易客户端》自动进入交易及查询交易记录。

5.2本合同有效期内fprc系统自动限制乙方买入具有风险的股票。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对股票的风险几级别进行调整,风险级别在25分以下的股票为系统限制交易的股票,st、st类股票的默认风险分别为零。乙方认可该限制可能对乙方的投资产生影响,并承诺对此限制不提出任何异议。

5.3乙方对所持有的a帐户总资产享有完全的无可争议的所有权,不得将该帐户的资金及其对应证券帐户资产借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

5.4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帐户冻结、合同单方终止

6.1乙方需要向甲方指定营业部提交《帐户委托申请书》后方可获得会员资格。申请书申明自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冻结a帐户,包括停止上述资金帐户的银证转帐功能、柜面资金提取与转出,限制证券帐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深圳)指令、办理撤单指定交易(上海)指令、禁止本人消户等。

6.2乙方只有在完整填写了《授权委托书》后,才能获得典当质押资格。合同有效内遇定期清算或平仓清算,该《授权委托书》被使用后,乙方需要再次填写并提交甲方后,才能继续申请当金额度、并获得交易授权。否则按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

6.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未使用b帐户资金或与甲方办理清算手续后,可单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甲方也可在乙方未使用b帐户资金或与乙方办理清算手续后,由于乙方授新额度降低至合同规定最低值时,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融资申请书范文第8篇

来自券商的信息表明,账户有效的投资者中约有33%的人有意愿参与该项业务,但最终能跨过监管层和券商设立的门槛的投资者恐将不足两成。来自营业部一线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资金规模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投资者是咨询该项业务的主力,大机构客户尚未有明显动作。

券商将设多道关卡

银河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负责人认为,尽管该交易在国际市场上已经是十分成熟和普遍的基础性制度,但在我国推出这一业务必须考虑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和广大投资者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熟悉程度,对客户准入标准进行把握。“成熟证券市场均对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的资格有一定的限制。宽松的如美国,除年龄限制外并不要求开立信用账户的投资者具备特殊资格。而日本融资融券交易开户严格,一般由券商总公司或分公司经理亲自与投资者面谈或做家庭访问审查无误,并在开户申请书上详细记载面谈情形后,才可以开户。

目前,为冲刺融资融券首批试点资格,银河证券已初步敲定对投资者把关的六道“关卡”。上述负责人透露,公司认为适合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应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和金融总资产、在申请开展业务券商的开户时间不低于券商设置的下限;普通账户必须是规范账户,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三方存管;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设立这个门槛不是说未来要把一些投资者关在门外,而是对投资者负责。”他表示,银河证券对账户有效的客户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发现有约33%的客户对融资融券业务表现出了参与的兴致,但经过层层条件设置后,最终有可能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占10%~20%。

机构暂时“按兵不动”

虽然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何时落地尚未确定,但有心急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着手准备。

银河证券金融街营业部负责人艾海凤介绍,营业部陆续接到投资者电话咨询。“每天大约要接待20位客户咨询,主要关心的问题就是交易规则、具体推出时间和具体的门槛有哪些。”

她表示,从经验来看,现在只是融资融券业务开展的预热期,由于业务的细则和时间窗口都未确定,不少投资者仍处于观望的状态。前来咨询的客户资金规模主要在50万至100万之间,资金规模更大的机构客户暂时“按兵不动”。“等融资融券业务逐步推出,市场热度才会慢慢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