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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投标邀请函范文一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的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已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批准兴建。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 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______________、结构类型__________。
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建设施工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期______日历天。
3、 被邀请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级及以上和具有足够资产及 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或自愿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 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4、如你方对工程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感 兴趣,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才有可能被 邀请参加投标。
5、 请你方按本邀请书后所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地址从招标人或 招标机构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每天上午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分,下午____时 ____分至____时____分(公休日与节假日除外) 。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__________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份___元人民币,招标人将 立即以航空挂号方式向投标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如 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均不对此负责。
7、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以 前送至招标人。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招标工程项目和标段名称)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迟到的申请书(以申请书送到招标人的时间为准)将被拒绝。
9、招标人将及时将申请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___年 ____月____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0、凡资格预审合格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 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址和方式向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 资料。
1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联系。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17投标邀请函范文二
xxxx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1、xx区xxxx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ⅰ标段(xx村)ⅱ标段(xx村)工程(编号:xxxxxxxxxxxxx),工程地点位于xx市,现通过邀请招标选定承包单位。
2、该工程由xxxx招标中心组织招标。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该工程的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包干。
5、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并经主管部门年审合格的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xx万元以上(含xx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标有水电三级(含堤防二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的施工企业,近五年有完成类似工程建设业绩(提供完成项目合同或完税资料复印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工程投标,贵单位如愿意,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投标确认函”(附后)加盖法人公章后交(传真)到xxxx招标中心。
招标人: 招标机构:
xx市xx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xxxx招标中心
联系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传真: 传真: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xx市xx路xxx号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017投标邀请函范文三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工程项目已由*****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
2 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建设地点:**********
2.2.工程规模:约*******平方米
3 合格的投标人及资格审查方式
3.1合格的投标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报告、工程增减等事项的确认。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市域外企业的入***市备案手续可在中标后再办理。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年**月**日15时00分,地点为重******人民政府。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往来越来越密切的今天,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写申请书真像想象中那么难吗?为了方便大家,共同阅读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经费申请书,欢迎阅读!
经费申请书1__区人民政府:
近期不法分子利用晚上等时间,对长龙山区块矿产资源进行非法挖采,如不及时采取措施,会进一步助长非法分子的开采活动。为切实保护好该区块的矿产资源,有效扼制非法活动,防止国有资源流失。
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加大投入保护国有矿产资源的人力财力,加强打击力度。经初步预算,约需投入经费25万元。鉴于街道财政经费有限,恳求区政府补助该项经费10万元。
妥否,请予审核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经费申请书2_____工会:
为了体现公司企业文化,增强员工认同感,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强集体凝聚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公司于20__年4月组建了___足球队,参加___足球联赛。队内现有人员22人,其中球队管理层4人,教练员2人,队员16人。
组建之初,因经费不足,球队参赛服及训练服(外套)未能及时给予解决,随着冬季临近,参赛队员服装配置迫在眉睫,为了更好的展现企业、员工风采,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___足球队特向工会申请壹万元(¥10000) 经费,用于足球队服装和相关器材的添置。我们将再接再厉,努力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特此申请,望领导批准为盼!
____
20__年10月25日
经费申请书3工作委员会:
我校共有__个教学班(含__个幼儿园),在校生___人。一年一度的“六一”儿童节又到了,为了使我校的少年儿童过上一个有意义而快乐的节日,拟在儿童节期间开展如下活动:
一、拟对我校“美德少年”、“孝心少年”、“文明班级”、“优秀少先队员”等进行表彰,需要___元。
二、为让学生感受礼仪之美,理解父母的养育之恩、师长的教诲之恩,组织学生“讲文明、懂礼仪”、“孝父母、知感恩”等一系列活动,分别设立奖项,需要费用___元。
三、组织一场学生游园活动,以游戏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需要___元。
以上活动经费预计___元(___元整),但我校经济条件有限,特请上级部门予以帮助解决。
_____
20__年__月__日
经费申请书4县文广新局:
__乡东__村行政区划面积__平方公里,总人口__人,总户数__户。近年来,随着乡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逐年提升,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日益增长,民间文艺团队日益活跃。
目前,我村有群众自发组织、自娱自乐的农民文艺团队3个,每队拥有成员12人以上,建队时间在1年以上,不仅常年在我村及周边村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且肩负乡村两级“扫黄打非”等活动宣传教育任务,不仅特色鲜明,且成效突出,对当地群众的文化生活及树立良好的乡风民风发挥了积极、正面的影响。
由于我村的农民文艺团队都是自筹资金组建,建队时仅购置服装、道具、乐器等装备器材开支就有3万余元,因经费不足等原因,团队经常性活动开展难以为继。为进一步调动农村文艺团队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特恳请县文广新局解决我村文艺团队活动经费补助3万元为谢。
__乡__村民委员会
20__年__月__日
经费申请书5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乡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我乡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当前的工作中,我乡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还需市政府在资金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和帮助:
1、黄金大道拓宽改造工程问题。
去年8月我乡启动了对原唯一县通乡公路——黄金大道实施拓宽改造工程,工程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工程拓宽改造总里程为12公里,工程总造价1390多万元(含招标后增加项目),而上级补贴资金为30万元/公里,项目资金缺口达1100余万元,而我乡几乎无资金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2、入乡便道养护问题。
由于石江乡只有黄金大道一条县通乡公路,为不影响群众出行,我乡在黄金水库边新修了一条临时入乡公路,总投资80余万元,目前尚欠工程款40余万元。
3、招商引资启动资金问题。
我乡属非资源型乡镇,经济发展的重点为招商引资,招商引资前期投入较大,而我乡资金困难,为确保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请市政府给我乡安排一定的招商引资启动资金。
为确保我乡黄金大道拓宽改造工程、入乡便道养护、招商引资等工作顺利进行,恳请市政府就以上三方面的`工作给予我乡一定的资金扶持。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类别
贷款/理财类
贷款 (银行名称: )
理财 (银行名称: )
风险法律文书类
赔付函 承诺函 保函 确认函
催款函 律师函 事故类情况说明
行政处罚类
其他行政机构(机构名称:)
招标文书类
招标方公司名称:
招标重点内容:
其余内容类
提单 申请书 对外公函 证明书
公告委托书(相应编号:)
其他
用印内容概述
及对方名称
份数
所需单位印章
公司
备注
贷款/理财类:需经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监签批
风险法律文书类:需经总部战略发展中心法务专员签批
行政处罚类:≤2万元,经一级部门总经理签批;≥2万元,经总裁签批;
招标文书类:需经一级部门总经理签批
其余内容类:经部门总经理或授权人签批
相关部门领导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含市辖各县<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本办法规定,由投标人竞投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拍卖,是指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本办法规定,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最高竞价者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一)城镇(包括城市、建制镇、集镇、工矿区、独立居民点)规划范围内新增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宾馆、度假及各种娱乐设施)用地;
(二)改变原土地用途,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经营性用地的。
有下列情形经审查批准,可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高新技术项目用地;
(二)非国家限制的工业用地;
(三)市、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四)市、县(市、区)政府投资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等经营性用地;
(五)市、县(市、区)政府批准的重大招商引资公益性事业项目用地;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他用地。
协议出让地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或经依法评估确认的价格。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并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市、县(市)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土地交易中心)是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的具体承办机构,为合法的招标、拍卖人。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合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招标、拍卖公告及招标邀请书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拟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土地,应依法报批。涉及征地及农用地转用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征地及农地转用审批手续。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将土地用途改变为经营性项目用地,应统一由市、县(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招标、拍卖。
第二章责任规定
第九条市、县(市)应成立土地招标、拍卖小组。招标、拍卖小组由土地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
土地招标、拍卖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招标、拍卖文件;
(二)提出招标、拍卖底价;
(三)订立定标条件或拍卖规则;
(四)审查竞标(买)人资格;
(五)指定拍卖主持人;
(六)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
第十条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应会同城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对拟招标、拍卖地块确定规则设计条件、编制有关宗地图及其他有关文件,以保证土地招标、拍卖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实施。
第十一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的底价和拍卖保留价,应当经国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按照规范程序评估,经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和招标、拍卖小组审核确认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竞标(买)人应当充分了解招标或拍卖地块的有关资料,遵守规则,依法参与竞投或竞买,不得弄虚作假或串通压价。
第十三条竞投(买)人对招标、拍卖的地块人应实地勘察,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或申请竞买前提出。标书一经投入标箱或竞买参加拍卖应价的,视为无异议。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与中标者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向中标者交付土地。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人的标书或竞买人的申请无效:
(一)在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标书或竞买申请书的;
(二)标书或竞买申请书及附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标书或竞买申请书及附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或竞买人不得具备资格的;
(五)委托他人、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六)重复投标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履约、竞买保证金,是指依照招标、拍卖公告的规定,能在招标、拍卖人指定的银行即时兑现的有效的银行支票。
中标人、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抵扣地价款。没有中标或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其保证金于招标、拍卖活动结束后五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中标人、竞得人应按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缴清地价款。
第三章招标、投标
第十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投标。
第十八条对不具备拍卖条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公开招标出让:
(一)除获得最高土地出让金外,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
(二)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仅少数单位或个人可能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可对2个以上具有开发能力、资信良好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九条招标人可按照有利于公开竞争、有利于土地合理利用和管理的原则,选择下列一项条件确定中标人;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指标;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在竞投期内出价最高。
按本条(一)定标必须在规定投标的最后期限起三日内完成,符合本条(二)即当场定标。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招标的程序:
(一)招标人于截标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当地主要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公告或向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报名并索取有关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提交标书;
(四)按预定并公告的定标条件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五)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六)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与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中标人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第二十一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地块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要求(包括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
(二)投标人的范围及资格;
(三)投标人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标书工本费;
(四)投票时间和截止日期;
(五)支付中标价款(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的方式和数额;
(六)评标方法;
(七)开标地点、时间;
(八)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填写标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后密封。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后密封。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标书投入标箱。
投标人的标书应当包括下列附件和履约保证金;
(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不低于公告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开标前终止招标:
(一)标底泄露的;
(二)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小组私下接触投标人,造成影响招标公正或接受贿赂的。
终止招标应当公告或通知投标人。
第二十四条全部投标低于底价时,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投标无效。宣布投标无效的,招标人应当确定再次招标的日期与时间。
第四章拍卖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一)以获取最高出让地价为主要目的,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
(二)对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资格没有特别限制的,一般单位或个人均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三)土地用途没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程序:
(一)拍卖人应于公开拍卖前三十日内在当地主要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拍卖公告;
(二)竞价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
(三)在公告的时间、地点并按下列程序公开拍卖;
1、主持人简介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2、公布拍卖起价(以人民币为单位);
3、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
4、拍卖小组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与所在地的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第二十七条拍卖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拟拍卖地块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二)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三)拍卖的时间和地点;
(四)支付成交价款(以人民币为单位)的方式和数额;
(五)竞买人索取竞买申请书的时间、地点及工本费;
(六)参加竞买的申请方法和申请的截止日期;
(七)查询竞买资格的时间和地点;
(八)拍卖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和履约保证金:
(一)竞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说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不低于公告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所有竞买人报出的最高地价均低于出让保留价的,拍卖主持人应当宣布停止该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并明确宣布该幅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止。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成交后,中标人或竞得人反悔,不按规定时间与招标、拍卖所在地的土地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一条中标人、竞得人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地价款的,招标或拍卖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已交付的土地出让金予以退还。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约定请求违约金赔偿。
中标人或竞得人已付清地价款,招标、拍卖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提供土地的,中标人或竞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合权出让合同》中的约定请求违约赔偿。
第三十二条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中,以弄虚作假、行贿等非法手段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宣布招标、拍卖结果无效,并无偿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人、竞买人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对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使用招标、拍卖活动中接受贿赂、泄露秘密、,的,按国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0年9号令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吉安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中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适用本办法。
一、科学编制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结合市政府招商引资计划和上年度工业用地供应情况,科学编制工业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二、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信息。根据供应年度计划。将拟出让地块位置、面积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也可按照工业用地阶段性需求实时供地计划。明确意向用地者申请用地的途径和方式,公开接受用地预申请。
三、意向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交预申请材料,应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愿意支付不低于工业最低价标准的土地价格;
(二)承诺所建工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三)承诺按批准的宗地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
(四)承诺建设投资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
(五)承诺按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厂前区比例建设;
(六)承诺在规定的建设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四、预申请资格审查。经审查意向用地单位或个人按第三条规定提交预申请书并做出承诺的接受用地预申请,否则,用地预申请不被接受。
五、预申请截止。供地计划之日起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约定的竞买人提交申请最后时限止,意向用地单位或个人未提交用地预申请及相关材料的不能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预申请截止后,对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由出让人与预申请人签订用地预申请协议书。用地预申请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土地移交时的状态及周边配套使用条件;经规划部门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条件;交易时间;建设用地使用条件;承诺的最低价格及预申请保证金;违约责任条款。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安庆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是指招标人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是指拍卖人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指挂牌人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拍卖人、挂牌人是指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出让人)。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竞买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但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或拍卖公告、挂牌公告对投标人、竞买人范围有限制的,按规定办理。本办法所称中标人、竞得人是指按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竞买人。
第六条商业、旅游、娱乐、金融、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等有关部门根据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依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批准的出让方案,做好勘测定界,绘制宗地图,组织土地资产评估,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等具体工作。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标底)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一旦泄露,应立即停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后续工作。
第九条招标出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根据商业信誉和资金状况综合选择,被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人。
第十条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程序:
(一)出让人于投标截止日前20日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应当包括: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招标时间、地点、投标期限、投标方式等;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7)投标保证金;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出让人更改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内容的,应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作出相应公告或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投标人。
(二)投标人报名并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三)出让人依据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专业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领取空白标书及有关招标文件,并交付投标保证金。
(四)出让人组织投标人勘察招标地块现场,进行答疑。
(五)投标人编制标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投入标箱。
(六)招标人通知各投标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启封、宣读标书,进行评标。
评标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的评标小组进行,其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投标人有权查询开标记录及附件。
(七)出让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出让人可用以下其中一项条件确定中标人:
(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
(2)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标准,经评标小组综合评定最优者。
(八)出让人将中标结果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
(九)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与出让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中标人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及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一条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程序:
(一)出让人在拍卖前20日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内容参照第十条第一项。
出让人更改拍卖公告内容的,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日7日前作出相应的公告。
(二)竞买人报名,并领取竞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三)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递交竞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文件在竞买申请截止日之后收到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或难以辨认的;
(4)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5)委托他人,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四)出让人依据拍卖公告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专业资质要求的竞买人资格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资格证书和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交付竞买保证金。
(五)出让人组织竞买人勘察拍卖地块现场,进行答疑。
(六)拍卖会在公告的时间、地点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2)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3)主持人宣布底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4)主持人报出底价;
(5)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6)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7)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8)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9)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10)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公开成交确认书》。
(七)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当日与出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付成交价3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在30日内付清。
(八)竞得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二条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程序:
(一)出让人在挂牌起始日前20日挂牌公告。挂牌公告内容参照第十条第一项。
出让人更改挂牌公告内容的,应在挂牌截止日7日前作出相应的公告。
(二)竞买人报名,并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查合乎挂牌公告资格要求的,交付竞买保证金;其中涉及专业资质要求的竞买人资格出让人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四)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五)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六)竞买人继续报价。
(七)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公开成交确认书》。
(八)竞得人应在成交当日与出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付成交价3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在30日内付清。
(九)竞得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三条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第十四条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第十五条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若所有投标人、竞买人报出的最高价均低于招标、拍卖、挂牌底价或达不到中标条件的,出让人可以宣布停止该地块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第十六条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出让结果在原招标、拍卖、挂牌公告的媒介上公布。
出让人公布结果,不得向中标人、竞得人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中标人、竞得人已交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中标人、未竞得人交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应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十八条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成交后,中标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或竞得,所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依法追究中标人、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中标人或竞得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未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出让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出让人可依法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究中标人或竞得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中标人或竞得人已按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人未按约定提供土地的,中标人或竞得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出让人须返还保证金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中标人或竞得人以行贿、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中标或竞得结果无效;给出让人和其他投标人、竞买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中,接受贿赂、泄露秘密、、、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技术性较强、对工期质量亦有较高要求,所以工程的发包人一般均采用国际竞争性
招投标来选择合适的承包人,以保证中标者是在经济上和技术上有实力的公司。被
选中的投标人即与发包人(业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最后规定的价格、质量、工
期等条件履行合同。
国际工程招投标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 刊登资格预审广告
* 资格预审(土建工程项目一般都要进行资格预审)
* 发行招标文件
* 投标
* 开标评标
* 授予合同
* 签订合同
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
资格预审通知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资格预审申请人填写的调查表
表1 资格预审申请书
表2 一般情况表
表3 财务数据表
表4 工作经验记录表
表5 拟用于本工程的设备
表6 拟派往本工程的人员表
表7 现场组织计划
A.初步现场组织框图
B.初步现场组织框图文字详述
C.总部和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分包人
联营体资料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在对申请资格预审的投标者所提交的资格预审书进行审查后,业主即向已通过
资格预审的招标者发出招标邀请及招标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 邀标书
* 投标者需知
* 投标表格及附件
* 合同条款
a.合同的一般条款
b.合同的特殊条款
* 合同协议书的格式
* 工程的范围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进度表
* 图纸
* 投标及履约保函
2.1 邀标书(范例)
邀标书
日期:(发出邀请时间)
贷款编号:____
合同编号:____
1.(借方名称)已经从亚洲开发银行(ADB)收到一笔用于支付(工程名
称)费用的以各种货币形式体现的贷款,该贷款收入的一部分将用于支付××工程
合同项目下的合格费用。
2.(业主名称)现从亚行成员国中邀请有预选资格的合格投标者进行密封投
标,为实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劳务、材料、设备及服务。
3.投标者可从标书上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可从(××)办公室查阅投标文件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及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订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及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七条下列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
以上用途的经营性用地,包括新增经营性用地和存量划拨土地转为经营性用地;
(二)收购储备并经开发整理后依法应当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
(三)因企业破产、抵押权实现等,人民法院、执行机关裁定、决定处分其财产所涉及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四)除以上规定外的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出让底价,应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当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产业政策及土地市场状况等因素集体决策确定。招标拍卖出让的底价,在招标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开始日前20个工作日出让公告。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的土地出让金,由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直接上缴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并经市财政部门出具票据后方可办理土地手续。
第十一条出让土地的规划设计指标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在招标拍卖挂牌时确需调整规划设计指标的,应由规划部门在正式招标、拍卖、挂牌前予以调整。
受让人应严格按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实施,不得改变拍卖招标时确定的规划设计指标。
第十二条市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招标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公告,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形式参加投标,通过开标、评标、决标,择优确定中标人,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方式。
第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招标方式:
(一)以获取较高土地收益为目的,并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者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的;
(二)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只有少数单位或个人有竞投意向的。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招标可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当邀请三个以上具有开发能力、资信良好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六条土地招标的基本程序:
(一)招标人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报名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领取空白标书及有关招标文件,并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不得少于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所规定的;
(四)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勘察招标地块现场,并进行答疑;
(五)投标人编制标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投入标箱。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填写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密封。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
(六)招标人通知各投标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启封、宣读标书,进行验标及宣布标底;
(七)对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八)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确认书》和对其他未中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九)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次性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及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第十七条招标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块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要求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投标人的范围及资格;
(三)投标人索取投标文件的地点、时间和标书工本费;
(四)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
(五)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地点、时间;
(七)给付中标价的方式;
(八)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市国土资源局变更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内容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个工作日做出相应公告,所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附件:
(一)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投标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投标人应对标书或有关书面文件承担法律责任并全部履行。
第二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一)未按规定时间投标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三)文件或附件不齐全的;
(四)文件或附件字迹、签章不清,无法辨认的;
(五)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
(六)签章(签字)不全的;
(七)投标人不具备资格的;
(八)委托他人的,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九)同一投标文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十)重复投标的。
第二十一条中标人已交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金。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定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二十二条中标人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一)中标人开出的转帐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中标人逾期或拒绝按中标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
对违约而被取消资格的招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退还。
第二十三条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一)标底泄露或者投标人非法获知标底的;
(二)招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
(三)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故意压低或抬高标价的;
(四)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足以影响招标公正、公平进行行为的。
第三章土地使用权拍卖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拍卖,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拍卖公告,在指定的时间及地点,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交易方式。
第二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拍卖方式:
(一)以获取最高土地收益为目标,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土地使用者的;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能有竞买意向的;
(二)土地用途无特别限制或要求的。
第二十六条土地拍卖的基本程序:
(一)拍卖人拍卖公告;
(二)竞买人报名,并领取竞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三)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递交竞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格证明;
(四)拍卖人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资格证书和统一编号的应价牌,并由竞买人交付保证金;
(五)组织竞买人勘察拍卖地块现场,进行答疑;
(六)拍卖人在公告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拍卖;
(七)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当日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第二十七条拍卖公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土地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准文号;人民法院、执行机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拍卖地块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要求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四)拍卖地点和时间;
(五)竞买人索取竞买申请书的时间、地点及工本费;
(六)参加竞买的申请方法和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
(七)支付成交价的方式;
(八)履约保证金;
(九)拍卖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拍卖人更改公告内容的,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日15个工作日前作出相应的公告。竞买人可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做出变更修改或撤销竞买申请。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文件,为无效申请:
(一)申请文件在竞买申请截止日之后收到的;
(二)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或难以辩认的;
(四)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五)委托他人,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第三十条拍卖人在公告的时间、地点按以下程序拍卖:
(一)竞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公布起拍价和叫价幅度;
(四)竞买人举牌应价;
(五)主持人在连续两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加价的,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的同时落槌;
(六)主持人宣布最后的应价者为竞得人;
(七)拍卖人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一条《拍卖成交确认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拍卖人、竞得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成交时间、地点;
(四)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
(五)竞得人对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承诺;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七)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竞得人已交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金。对未竞得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结束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出让结果在指定场所、媒介公布。
第三十四条土地拍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一)市国土资源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竞买的;
(二)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组织拍卖的工作人员之间串通压价的;
(三)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足以影响拍卖公正、公平进行行为的。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挂牌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指市国土资源局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挂牌公告,接受竞价申请,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受让者。
第三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挂牌方式;
(一)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范围;
(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范围;
(三)其他需要挂牌出让的土地。
第三十七条挂牌按下列程序: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供地审批;
(二)挂牌公告;
(三)挂牌出让报名登记;
(四)接受挂牌出让竞价;
(五)确定挂牌出让土地的受让者;
(六)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十八条挂牌出让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挂牌公告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批准挂牌出让土地的批准文号;人民法院、执行机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条件;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方法;
(四)支付履约保证金、出让金的方式、数额和期限;
(五)挂牌出让的时间、地点、期限、竞价方法;
(六)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十条市国土资源局应制定挂牌出让须知,在竞买人报名时告知当事人或在挂牌出让场所予以公示。
第四十一条竞买人必须按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限,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汇入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帐户,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护照、保证金汇款凭证等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竞买人为事业或国有控股的单位,应当持有上级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证明书。
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报名的,竞买人应填写竞价人登记表,由市国土资源局和竞买人分别执存。
第四十二条竞买人登记表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竞买地块;
(二)竞买人编号;
(三)竞买人身份情况(委托书、身份证等);
(四)委托关系;
(五)竞买标的保证金额数;
(六)登记时间;
(七)其他应载明事项。
第四十三条在挂牌出让公示期内,市国土资源局应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地块的实地踏勘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十四条竞买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报价申请时,应填写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并通过交易窗口递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在竞买人提交的竞买报价单上加盖专用章后,即视为承诺,竞买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回竞买报价单。
竞买报价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市国土资源局执存,一份由竞买人执存。
第四十五条竞买报价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竞买人的名称、住所;
(二)竞买地块;
(三)竞买报价;
(四)其它应载明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在挂牌期限内,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挂牌出让场所内随时公开最新报价,并在挂牌出让竞价公告栏内公布最新竞买人的竞买号、出价及出价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竞买人在挂牌出让出价申报期限内,可以多次填写竞买报价单加价竞买,其加价的最低幅度,必须等于或高于挂牌出让须知规定的具体挂牌出让地块的加价幅度。
竞买人每次竞买报价不得低于挂牌出让公示栏公布的报价和市国土资源局已受理的竞买人报价。
第四十八条挂牌出让期限届满,市国土资源局按以下办法确定竞得人:
(一)在挂牌出让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其报价高于底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即为竞得人;
(二)在挂牌出让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竞买人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市国土资源局规定的挂牌出让期限截止时点前,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最高报价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以该最高报价为新的底价,并对挂牌出让的宗地进行现场拍卖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第四十九条公开挂牌出让期限届满当日,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竞买人登记表,竞买报价单确定竞得人。
第五十条在挂牌出让期限内无人竞买,或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挂牌出让底价、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出让终止,按本办法重新挂牌出让。
第五十一条市国土资源局应在确定竞得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竞得人发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买成交书》,竞得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五十二条挂牌出让成交后,市国土资源局应该将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竞得人登记表、竞买报价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成交通知书存根等归档管理。
第五十三条市国土资源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挂牌出让活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后,中标人或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取消其中标或竞得资格,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赔偿组织该地块招标、拍卖的全部费用。再行组织招标、拍卖的价格低于原中标价或成交价的,原中标人或竞得人应当补足成交价款差额。
第五十五条中标人或竞得人未按期足额缴付土地出让金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人或竞得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中标人或竞得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十六条招标、拍卖、挂牌工作人员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过程中,泄露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按职责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