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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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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申请书范文第1篇

    一、车险理赔流程

    1、 肇事司机(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⑴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⑵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⑶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⑷赔款收据。

    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还需要以下资料:

    a、火灾事故:

    ⑸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证明;

    b、自然灾害:

    ⑹气象部门证明或灾害报道剪报;

    c、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需

    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法院处理需

    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⑼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d、财产损失需

    ⑽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

    ⑾车辆损失相片;

    ⑿财物损失清单;

    ⒀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

    ⒁财物损失相片;

    二、寿险理赔流程

    1、 根据保险金种类不同,报案的途径不一样。

    ①所有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申请均需先通过营销部再传递至公司理赔部。

    ②申请除住院医疗保险金以外的其他各类保险金,可通过办事处或直接到理赔部报案。

    2、根据保险金种类不同,索赔时应提供的资料不一样(一般要求提供有关证件之原件)。

    ①死亡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身故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被保险人户口本,死亡证明书,法医鉴定书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

    ②伤残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伤残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法医鉴定书,住院门诊病历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

    ③医疗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医疗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住院门诊病历及医疗费收据,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

    三、健康医疗险理赔流程

    1、 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办理理赔时所需手续:

    (1)医学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2)医疗费原始收据;

    (3)费用清单及结算明细;

    (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四、意外伤害险理赔流程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

    (1)医学诊断证明;

    (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

理赔申请书范文第2篇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单;

3、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4、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5、住院费用原始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理赔申请书范文第3篇

泰康人寿许昌中支 马河峰

案件简介:

颜某,49岁,系许昌郊区农民,2002年5月在我公司投保《世纪长安终身保险》,投保时指定其妻子为身故受益人;2005年8月5日颜某的弟弟持颜某的委托书和相关变更受益人的证明到公司将颜某的身故受益人变更为自己,8月7日颜某的弟弟向公司报案称颜某因病于8月2日在许昌某医院病故,随即颜某的弟弟向我公司申请颜某身故保险金的索赔。

保险事故认定过程:

公司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立即到颜某的居住地、相关处所进行了保险事故的核实认定,经调查核实确认是被保险人颜某死亡,死亡原因是患急性疾病在医院抢救6天无效死亡,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颜某的出险属于保险责任。

在理赔人员调查保险事故过程中,发现颜某的先前的身故受益人是妻子魏某,而为何还要将受益人变更为颜某的弟弟,这引起了理赔人员的注意,在查看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委托书上的日期均为2005年8月1日,而在8月1日颜某去世的前一天,查看当天的病历护理记录,显示颜某处于高度昏迷状态,家人正在准备颜某的后事;调查当天在护理颜某的家人时均反映颜某当天处于高度昏迷状态,根本没有苏醒;因此理赔人员认定颜某当天根本没有能力再指定变更受益人,颜某弟弟受委托申请变更受益人是在颜某丧失行为能力后所进行的民事行为,颜某的弟弟采用伪造相关证明骗取公司保全人员信任所进行的受益人变更,属于无效的变更;经调查理赔人员了解到在颜某死亡后颜某的妻子魏某委托颜某的弟弟来我公司办理颜某的索赔事宜,颜某的弟弟随采用了先变更受益人,再进行保险事故的索赔。

案件结论:

理赔人员经调查认定被保险人颜某的弟弟受委托变更受益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按照变更前的受益人给付了颜某的身故保险金。

案件启示:

在处理案件中受益人的认定和核实是很重要的环节,在受委托办理变更申请中,申请人以出据委托书、申请书,没有提供电话可以核实,对此我公司无法审核其出据委托书是否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名,对此在客户申请索赔过程中理赔人员通过多方核实来确认变更手续的证实性。

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理赔申请书范文第4篇

花钱买保险,当然是希望将来若不幸发生事故时,理赔金可以派上用场。但是保险的理赔争议不断,尤其是医疗险,并不是有保就有赔,不免让民众担忧,缴了保费却无法获得保障。

其实。只要掌握基础知识,搞懂常见的理赔争议,就能够据理力争,不被保险公司“唬住”。以下介绍几个常见的医疗险争议与争取理赔金的技巧。

争议1 住院津贴理赔日额少1天

典型案例1 阿潘因为车祸住院,第5天才出院休养,在申请日额型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的理赔后,发现保险公司只理赔了2天,而且该款产品并没有“免赔日”,应该是住几天给付几天津贴的。但保险公司方面的说法是阿潘只住院2个晚上,因此只理赔2天的日额津贴。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表示,如果是投保实支实付报销型的医疗费用险,保险公司依照医疗机构发票上的金额、明细项目等来理赔,就不会出现上述争议,但每日津贴型的住院补贴医疗险便常常容易出现上述争议。

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从病历卡、出院小结等材料上医生所撰写的住院天数来给付的,而阿潘的情况是第1、2天住院,第3天白天出院,若医生诊断书上写2天,就只能理赔2天的日额津贴。像这样的情况,在医生写相关材料时,我们可以很讨巧地跟医生商量,最好能把住院天数直接写成3个白天,或是索性标注从8月12日住院到8月14日,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就会理赔3天的补贴金给投保者。

争议2 既有病史被列为理赔除外责任

典型案例2 阿康有胃溃疡,因此在投保时,被保险公司要求加费承保,保险合同上还把胃溃疡与可能并发之疾病均列为除外责任。阿康觉得这很不公平,保险公司多收了他3成保费,除外责任还一堆,那不如不保。

我们在投保时,都会被要求填写“被保险人告知事项”,其中包括一大张的“健康告知书”,内容是在过去几年的不同时间内,是否曾因为某些疾病而就医。如果投保时勾选了其中某一个或几个选项,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便会调阅相关病例,依照病情严重与否来决定是否按照标准体正常承保,还是要额外加费或作除外责任的处理。

保险公司方面表示,阿康的情况很常见,既有病史被列为理赔除外责任也是很正常的一个承保结果,并非不公平待遇,投保人更不要因此放弃投保的机会。

但作为投保一方来说,也不是从此就无翻身机会。只要在投保后的2年内,胃溃疡都未复发,阿康便可以主动到保险公司也认可的医院做体检,由医生判断其胃部是否已经恢复健康,并开具诊断说明书。阿康只要拿这份诊断说明,并填写投保契约变更申请书,便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把胃溃疡与可能并发症的除外责任删除,实现身体完全部位的承保。

但在此也额外提醒一下,投保人在为了上述“反转”目的前往医疗单位做健康检查时,最好先只针对“特殊器官或疾病”做体检。例如阿康只做胃部与消化系统的健康检查即可,以免到时候做了全套的身体检查,发现消化系统已经没问题了,反而泌尿系统出现状况等,到时候有可能“翻案”不成,反而又多了其他除外责任。不妨等到“翻案”成功后,再做全身检查,对投保一方更为有利些。

争议3 先天疾病不理赔

典型案例3 阿珠在孩子一出生后就帮他投保,孩子在3岁时因为疝气而住院开刀,阿珠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因“病属于先天性疾病,不在理赔范围中”,拒绝理赔。

如果是先天性疾病,在健康医疗险中,自然属于保险公司的“免除责任”,但其实也要看具体的情况。

比如,此案例中,“疝气”虽然属于人们常识中的先天性疾病,但阿珠的小孩的确是到了3岁时才发现有疝气,而此前在出生后特别是在投保之际,并不知道孩子有此情形。所以。阿珠为孩子投保时也不存在“未如实告知”之故意过错。

为了说明自己的“清白”,阿珠可以向医院申请调阅小孩出生时的健康检查表等相关证据,说明孩子出生时并未检查出与先天疾病相关症状,阿珠也非恶意隐瞒小孩病情,向保险公司申诉,或向保险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申请调解,这样便能提高理赔的成功率。

争议4 自力和外力造成意外伤害有不同

典型案例4 阿亮习惯边走路边听MP3。有一天为了闪躲疾行而过的机车,不小心跌倒而扭伤脚踝。他跟保险公司申请意外医疗险的保险金给付时,却被拒绝,感到很不服气。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表示,保险中的“意外”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指的意外是有区别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认为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意外,带有比较强的主观性。但意外险的理赔定义相当明确而且严格,意外事故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危害事件”,这3个条件缺一不可。而意外医疗险是在意外故事发生之后衍生的,必须是由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的发生,因此也必须只能是外来、突发、非细菌感染而导致的意外引起的医疗行为,才可申请意外医疗保险金的理赔。

阿亮之所以被拒,原因就是医生给的诊断说明书上的措辞。他这次事故,被医生写成“扭伤”而非“挫扭伤”或“挫伤”。以阿亮的情况来看,应该可以获得理赔。但有些保险公司的理赔比较严格,在这些保险公司的认定中,可以将阿亮的这次扭伤说明为“属于自力所造成的”,而非外力。例如走路扭到或是闪到腰,可以被推定为并不符合意外险“外来”的理赔条件。

因此。下次碰到类似状况时,不管是否真的是外力所造成,我们都要留心一下,诊断说明书上最好能有“挫扭伤”的字眼,或者让医生写明是“因为躲避汽车、他人的碰撞而扭伤”等详细词语,就更容易符合意外医疗险的理赔条件。

争议5 新型治疗法是否算“手术”

典型案例5 阿清前一阵子做了胆囊切除手术,由于现在医学发达,因此只要做内窥镜清除处理,并不需要真的开刀。不过,保险公司却不愿理赔手术津贴,原因便是阿清“并未实际开刀手术治疗”。

目前,除了内窥镜治疗外,激光治疗算不算手术,也是常见的争议。以视网膜剥离为例,传统疗法采需开刀的冷冻疗法、汞膜疗法,患者术后也需住院几天,因此可以申请“住院费用报销与住院日额津贴”两项给付。但在医疗技术的进步下,视网膜剥离的最新疗法可以不必动刀,改用激光进行治疗,且患者当天就可出院。

如此一来,内窥镜或是激光治疗是否算“手术”,可否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之间彼此见解也不一。有的保险公司认为一定要动刀、要流血才叫手术;有的保险公司弹性较大,认为只要保户申请理赔的频率不高,也有治疗之实,便可比照手术赔偿金给予理赔。

理赔申请书范文第5篇

不如实告知

在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中,未如实告知高居首位。在购买保险前,投保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不如实告知的严重后果。如果隐瞒或漏报保险公司在投保书中列明的情况,就可能既得不到应得保障,甚至连保费都拿不回来。

方女士患有多年的白内障,且已由医生确诊并进行过一些治疗。在购买重疾险时,她并没有意识到这与自己买保险有关系,人也没有详细询问。一年后,方女士感觉视力逐渐下降,到医院检查,结果是需要开刀住院。方女士的家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对于履行如何告知义务时容易犯的几个错误,以及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参考本刊保险栏目小专题《绷紧如实告知这根弦》(2008年第3期)。再次提醒投保人,如果在发生保险事故前发现自己在告知环节犯了错误,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以秉持公正的态度来处理。

超出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只针对特定风险提供保障,每个保险产品都有规定的保障范围。只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才管。

平先生长期从事长途贷运工作,2007年底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险(含意外医疗保障)。2008年春节期间,平先生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其双腿残疾。在治疗期间,平先生的亲属认为平先生购买了意外险,因此决定使用昂贵的进口假肢。平先生的家属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来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可保险公司只承担了平先生入院检查、治疗所花的费用,而其占比例最大的假肢费用却不予赔付,理由是假肢超过了国家社保的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很多投保人对保险望文生义,比如以为买了车险,出了事故都能索赔;买了重疾险,得了什么大病都可以要求赔偿。每一份保险,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障内容,理性的投保人,要以负责的态度事前了解清楚所买的保险责任范围,而不是一味谴责保险合同是“霸王条款”。

属免责条款范围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但要看能保什么的“保险责任”部分,还要重点关注“除外责任(免责条款)”。

钱先生2007年2月份买了一份意外险。6月份他和好友去野外旅游,在一次攀岩中不幸摔伤。经过医院治疗出院后,钱先生便到保险公司理赔,但被告知攀岩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拒绝赔偿。钱先生回家翻阅自己的保险条款,才发现条款中将漂流、赛马、攀岩等列为保险的除外责任。

目前所有的保险都有除外责任,比如车险中车辆超载出险、驾驶员酒后驾车等都不在保险范围内;重大疾病保险把遗传性疾病排除在外,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对自杀、故意杀人等有除外规定。即使同一险种,不同产品对除外责任的规定也有不同,要格外注意。一般来说,高风险活动和危险项目都会被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超出缴费宽限期不赔

人寿保险大部分为长期合同,缴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因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按时缴费的情形。为避免保险单轻易失效,保险公司一般给投保人一个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仍给付保险金。但如果过了宽限期仍未交费,又没有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护的,保单就会进入失效期,发生保险事故就得不到赔偿了。

彭先生2001年5月1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缴费期30年。2005年起,彭先生由于生意亏损没有按时缴纳保费。2004年8月,在一次事故中彭先生不幸身亡。其家属索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彭先生的保单已经超出该公司规定的60日的宽限期,因此保单已经失效。

《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2个月。如果因某种原因,60天内都没有缴纳保费,投保人还有最后一次机会令保单“起死回生”,那就是申请保单复效。保单复效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办理均可办理,投保人要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重新提供健康声明书或到指定机构体检。

他人代签名

代签名是指在投保书、健康告知、授权委托书、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保险资料上,保险公司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却非本人签名的。如果违反了此规定,缺少亲笔签名这个要件,保险合同便不成立,理赔更是无从谈起。

马女士去年为丈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当时由于丈夫到外地出差,并且人也没有提出异议,马女士就代丈夫在保单上签了他的名字。但是今年马女士的爱人突然患了急性心肌梗,当她向保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保险单签名不真实、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由拒绝赔付。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即使夫妻,也不能想当然地代签投保人的名字,以免日后陷于被动。实在无法亲笔签名,需由他人代签的,在代签保险单时也一定要取得对方的书面授权书。如果已经代签名,要马上与保险公司联系,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观察期又叫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3个月~1年),如果被保险人患合同规定的疾病,或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在健康保险中最为常见。

黄先生2004年8月15日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规定观察期为90天。2004年10月8日,黄先生被查出患有肝癌。通过翻阅相关条款,黄先生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就可以提前获得足额保险金。于是他在2004年1O月13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保险公司查看保单情况后,以该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不需要承保为由拒绝赔付。

没有过观察期即意味着保险合同没有正式生效,投保人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之所以会有这项规定,是保险公司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也防止带病投保造成对健康体投保人的不公平。观察期一般是在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一般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不再有等待期。

医疗费用重复索赔

部分保险产品的赔付,依据的是补偿性原则。对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补偿,不会让投保人从损失补偿中获利。

郭女士以前买过意外险并经历过出险事故,虽然保险公司对其进行了赔付但最后的赔付额并没有完全补足付出的医疗费。因此郭女士就想再多买一份医疗费用险,哪怕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能全赔但却可以得到两份赔偿。2007年初她又在另外一个保险公司买了一份附加医疗费用保险。2007年12月,郭女士在餐厅就餐时被餐厅

二楼掉落的盘子击中头部入院治疗。她顺利地在第一家保险公司得到了赔付,但她到另外一个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被告知拒绝赔偿。

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健康险管理办法》第4条第4款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即数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最终不会超过实际在医院办理出院手续结账时已经用去的金额。

另外,目前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大都是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自费药、一些特殊检查费按比例自付的部分,商业医疗保险也一样不能报销。

理赔材料不齐备

保险公司对事故的性质认定,对损失的补偿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材料不全,保险公司就无法对事故进行判断,而有些材料丢失或短期内难以取得,就会造成理赔延迟,严重者在保险有效期内会导致索赔失效。

李先生2O07年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有效期为10年。2007年年底,李先生的孩子因为肺结核住院治疗,前后共半年时间,治疗费用4.5万元。出院时李先生只拿了张发票就回家了,安顿好孩子之后李先生想到了为孩子购买的医疗保险,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在随后申请保险理赔时发现要补交病历、费用清单等资料,于是又跑了几次医院。折腾的筋疲力尽。按照他的话说,补办这些手续甚至比照顾孩子还让他觉得累。

为了让理赔更顺利、迅速,在发生事故后,就应马上向保险公司询问需要哪些理赔资料,并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理赔时一次提交齐全,免得给自己既添麻烦又误事。

遗漏必要手续

很多理赔纠纷都是由于投保人不了解保险条款,或未能按照理赔所需要的批转手续或正规程序而导致的。例如未办理转让手续等现象,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矛盾。

理赔申请书范文第6篇

在阳光财险浙江分公司投保车险的高先生,于今年6月15日下午在上海发生交通事故。阳光财险上海分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进行查勘和定损。高先生近期居住在苏州,他希望在苏州领取赔款。6月17日下午,高先生如愿从阳光财险苏州中心支公司领到1000元赔款,整个过程仅用两天。

各大车险商力推“异地理赔”

类似高先生这样的案例,现在是越来越多了,甲地购买车险,乙地出险,丙地得到了理赔。不少车险消费者亲身体验到了这“异地理赔”的方便性。

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在A地购买了车险,但出事在B地,那么就可以通过该保险公司的专用热线服务电话进行报案,随后保险公司就近的一个网点工作人员会过来进行察堪、定损,随后进行核价、核损,然后消费者可以将相关理赔资料递交到任意网点,由该网点的工作人员将相应的单证和材料全部扫描并上传至“车险理赔工作流管理系统”中,理赔人员在接收到这些材料后随即开始进行审查、理算、核赔,消费者可以到C地甚至D地的就近网点领取赔款或是通过转账方式获得理赔款。其大致的流程大家可以参看图。

据业内人士介绍,“全国通赔”服务最为重要的是车险理赔可以实现异地获得保险赔款,像银行一样实现通兑。而在传统上,尽管很多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承诺异地通赔,但一旦在外地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只负责异地代查勘并不能代赔款,消费者还得带着材料回投报地申请理赔。

在保护客户知情权、维护客户利益方面,保险公司还可以提供“赔案在线查询”服务,车险客户输入自己的保单号或车架号即可随时查询赔案处理流程、损失情况、赔款情况等信息,全面实现理赔服务的公开化、透明化。

与传统理赔模式相比,车险全国通赔的服务模式更加便捷和人性化,车险客户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出险,均可通过该保险公司系统内最近的通赔网点办理各项索赔手续,免去了传统理赔模式下承保地和出险地之间往返奔波的不便。

保险行业协会的人士认为,车险全国通赔服务方式,通过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机构网点,实行异地代查勘、代定损、代收理赔单证、代付保险赔款、代垫抢救费用,使客户在任何地区都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省去了客户在理赔过程中因时空限制来回奔波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提升了服务品质。

目前,已有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阳光财险、大地保险这几家全国性险企为个人普通客户提供异地通赔的服务。

注意“全国通赔”的实际范围

但读者朋友们需要注意一点,理论上,在完善的“全国理赔”模式下,客户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任何理赔网点递交保险索赔单证,可以自由选择理赔网点领取理赔款,还可以自由选择取现、转账等名种获得赔款的方式。但由于每家公司在全国铺设的网点不同,因此最终实现的“异地通赔”的这个“地”还是有所差别的,这也是在投保当时就应该事先咨询清楚的。

比如,在全国网点最多的人保财险、平安产险两家公司,其网点遍布全国大中城市和县城甚至到部分乡镇,比较容易实现真正的全国通赔,即便远在高原也可以拿到理赔款。而阳光财险目前的全国通赔还只能在各省内的地级市实现联网通赔。大地财险也已开通了自身范围内县级机构全国联网通赔。

部分寿险公司也可“全国通”

从事IT行业的李先生经常到外地出差,有时为了一个项目,在外地一呆就是几个月。今年3月,李先生在上海购买了太平人寿意外伤害保险,5月底,李先生在青岛出差时意外受伤并在当地住院治疗,出院后又被派往深圳工作。李先生向太平人寿设在深圳的分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书,没过几天,他便在深圳获得了太平人寿的理赔款。太平人寿在深圳的服务时效与上海当地出险客户没有差别。

李先生之所以能如此顺利地在非投保地获得理赔,主要还是得益于太平人寿公司推出的“全国通”服务。

据介绍,太平人寿正在全力打造集跨地域业务受理、“一站式”柜面服务、“无站式”自助服务和标准化品质作业为一体的“全国通”运营服务平台。太平人寿也是在车险市场之外,率先推出寿险全国通赔的人寿保险公司。

据透露,复业八年的太平人寿目前已在全国设立了30家省级分公司,380余家三、四级分支机构,客户数量超过600万。全新的客户服务体系正是为了与这一“全国版图”相配套,为客户提供全天候、无障碍、无缝隙的保险服务。

“一些别的寿险公司也在做这方面的工作,但可能都不如太平人寿的力度大。跨地域受理,像银行的通存通兑一样,在全国可以通保通赔。这是我们的目标。”太平人寿有关人士表示。

太平人寿有关人士介绍,太平“全国通”支持跨地域的全方位业务受理,即保单购买缴费地、出险地、理赔保全业务受理地没有地域限制,客户可以在任何一处享受同样高效的标准化服务,时效、流程与品质高度一致,且不用支付任何手续费。

目前,寿险公司中平安寿险、太平人寿、新华人寿等公司在进行全国通赔的服务。

效仿金融业成熟服务模式

除了实现异地理赔,不少寿险公司还在学习和效仿更多银行业的运营经验,努力追赶其他金融行业的成熟服务模式。

比如,太平人寿“全国通”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岗通”,也就是一个岗位、一个柜台解决多项服务。在太平人寿遍布全国各地的客户服务中心,任何一位柜面的服务人员,都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一揽子处理包括新契约、咨询、保单变更、理赔、投诉等业务,小额理赔还能当场给付。

上海的张女士是太平人寿老客户。她来到太平人寿上海客户服务中心,想用半天的时间办妥4件事:一是理赔,上个月因为摔跤而受了伤;二是领取一款分红保险的红利;三是把3份保单原先登记的老地址换成新地址;四是咨询一下有没有适合自己的养老险。

根据以往的经验,张女士知道这些内容在保险公司分属不同的业务范畴,可能要到不同的柜台办理。但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在一个柜台的一个客服人员那里,她便顺利办妥了所有业务,而且只花了很少的时间。由于赔付额低于500元,张女士还当场拿到了现金理赔款。 与柜面的“一站式”服务相对应,以客户自助服务为代表的太平人寿“无站式”服务也已经初具规模。

理赔申请书范文第7篇

北京XX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200X年X月X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给收货人刘X(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设备于200X年X月X日退回我公司,经贵公司和我公司双方查验,由于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造成设备和包装破损。

 

此次事件,不但使我公司设备损坏,遭受二次紧急调运设备的.运费损失,而且使我公司对客户逾期交货,信誉受损并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以下设备修理费用和运输费损失:

 

破损部位及程度 费用(元)

 

上罩:两合页部分螺丝穿孔,严重掉漆 1300.00

 

温室:合页部分及四个边角破裂 1900.00

 

横梁:中间部分压损 800.00

 

电机上罩 50.00

 

包装箱 450.00

 

修理设备运输费 400.00

 

设备修理人工费 1200.00

 

费用合计 6100.00

 

以上是我公司的最低要求,请贵公司于7日内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者贵公司自己将设备送去经我公司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和修理设施、设备完善的修理厂修理,贵公司承担全部修理费用。7日后如果贵公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设备送去修理、恢复设备完好,我公司将自己委托修理厂修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通知。

 

顺祝

 

商祺!

 

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

 

理赔申请书范文第8篇

[关键词]投保技巧;注意事项;理赔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5-051-01

一、汽车投保的技巧

1.车辆的保险金额要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车辆价值,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

2.车上人员责任险,在投保时根据使用情况投保一个座位或几个座位,如果超过2座,则4个座位全部投保比较划算。

3.第三者责任险有5万、10万、15万、20万、30万、100万等多个档次,一般来说,投保20-50万元比较合适。

4.自燃险是对车辆因油路或电路的原因自发燃烧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夏天是汽车自燃的多发季节,最好加投一份自燃险,做到有备无患。

二、投保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汽车保险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三)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四)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五)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汽车保险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六)注意审核人真伪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人的当。

(七)核对保单

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八)随身携带保险卡

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九)提前续保

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三、汽车保险的理赔

现在,汽车保险已被普遍接受。但是,有些车主认为只要买了车险,所有的事故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偿。“并非所有的事故车主都能得到全额理赔。”车主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同时填写好《索赔申请书》。此外,车主要尽快将各种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出险车辆修复后,车主应保存好修理发票,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2.了解拒赔范围和免责范围。“在车险索赔时,车主应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并熟悉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专家说,对于年审不合格或没有年审、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购买二手车后保单未过户的车辆,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另外,并非所有的事故车主都能得到全额理赔。以盗抢险为例,如果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而非全车遭盗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损失过小索赔不划算。因为在车险续保时,保险公司有一个保费优惠条款,即车辆一年未出险,第二年续保时即可享受10%左右的保费优惠;如果连续几年没有出险记录,那么保费优惠最高能达到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