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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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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申请书范文第1篇

一、个人申请的程序

(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申请书、写明申请低保的原因;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收入状况、下岗失业证明、身体状况证明、学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递交申请后,积极配合社区、街道入户调查;

(三)审批合格后,签订领取低保金协议书,按时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及时申报家庭收入,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定期提出续保申请。

二、社区居委会低保申请、审批工作流程

(一)受理个人申请

1.社区低保专管员填写个人申请低保登记簿,注明提出申请的时间、申请人姓名、提供的证明材料;

2.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备;

3.发给申请人填写家庭收入申报表。

(二)入户调查

1.整理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入户调查;

2.社区低保专管员、工作人员填写入户调查表。

(三)民主评议

社区低保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对入户调查的结果进行评议,填写低保对象民主评议表。

(四)张榜公示,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社区范围内公示(7日),拟保公示单。

(五)填表上报

1.根据评议及公示的结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知本人不予上报的原因;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社区低保专管员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居民生活保障审批表”,申请人填写申请原因并签名,附个人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

3.整理材料上报,社区低保专管员整理审批表、评议结果、公示结果等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

(六)社区居委会在申请人材料齐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七)组织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填写低保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

(八)低保对象每月向社区居委会申报家庭收入,建立低保对象个人申报家庭收入登记表。

(九)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家庭,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委托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张榜公示,填写人户分离居住地证明。

三、街道办事处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流程

(一)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接到社区居委会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后,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查漏补缺,并把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到社区居委会。

(二)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对经审核材料齐全的申请低保家庭,会同分管领导及社区居委会进行第二次入户调查,准确核定其家庭收入状况,确定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经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根据其家庭现状、收入状况确定其类别和享受金额;对经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注明原因,退回至社区居委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入户申请书范文第2篇

1、一般是可以的,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

2、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3、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4、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来源:文章屋网 )

入户申请书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及全省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程序受理、调查、评议、审核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直接向其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时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1、受理。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直接提出最低生活保障书面申请,镇民政办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所有复印件清晰,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印章,民政工作人员签名。

2、备案。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要单独登记备案。

3、审核。

(1)调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受理申请后,要组织镇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入户率要达100%,并做好《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报告》的记录,家庭经济收入计算参照《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暂行办法》,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负直接责任。

(2)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应当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对评议结论签字确认,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

(3)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自然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有《委托授权书》,其间发生的法律及行政行为纠纷依法由委托机构承担。《委托授权书》要一并公示、存档。

各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县民政局。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严格县级审核、审批、公示

1、县级抽查、入户调查审核。县民政局对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

2、批前公示。对拟予批准的,及时通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或者自然村(组)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3、审批结果的送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批准通知书》由镇民政办送达,并且向申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作进一步核查,并且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书》由镇民政办送达。

三、强化动态管理

1、定期报告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要向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各镇民政办要将低保政策宣传到位,引导低保家庭如实报告。

2、定期复核制。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要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定期复核,复核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由2名以上复核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实施,复核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分别对复核结果签字确认。

(1)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复核一次;

(2)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3)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一次。

3、送达制。对作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或者停发的决定,在作出审批决定的当月书面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且说明理由,由镇民政办送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减、停发通知书》,同时注销《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审验制。对通过定期复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加盖审验合格印章。

5、随机抽查制。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随机抽查制度,每年抽查数量要不少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数的20%。

6、长期公示制。各镇民政办按要求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家庭常住地长期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无关的信息。县民政局每个季度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规范档案管理

县民政局和各镇民政办分别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资料归类、建档。档案内容应当齐全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档案整理应当统一规范,不得随意变更;档案保存应当安全有序,不得随意销毁。

1、审批类档案。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残疾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定期复核记录,停发、增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等。

2、日常管理类档案。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文、信函,各类统计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备案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记录等。

3、上报材料要求

(1)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类: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残疾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定期复核记录(各类材料式样另发)。

(2)增发、减发、停发表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类(整户死亡的只报停发表):申请书、相关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报告、增、减、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各类材料式样另发)。

五、规范处置

入户申请书范文第4篇

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收入线标准以下);

2、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13㎡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3、具有本县居民城镇常住户口;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和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住房)、自建过私房和离婚未满2年的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二)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国企改革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企改革下岗离岗失业人员家庭;

2、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3、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或13平方米以上属危房或简易房;

4、家庭指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和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住房)、自建过私房和离婚未满2年的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二、申请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所需交验的相关材料

1、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有关材料。

4、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下岗职工应出具下岗证明和再就业优待证明。

6、租住房屋的,需提供租住房屋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所属社区或单位开具的无房证明。

8、民政部门或社区出具的低保户证明。

9、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

10、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

1、由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包案单位提出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

2、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3、社区或包案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

4、材料齐备后,社区或包案单位对廉租房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核后,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廉租住房(或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核部门)。

(二)审核

建设局审核部门在收到移交的材料后,会同社区或包案单位予以审核。并可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审核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要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公示10天。

(三)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建设局审核部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入户申请书范文第5篇

接连不断发生的触电事故,给国家、给个人都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但是触电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我们掌握了安全用电的方法,并严格按照用电的要求去做,我们就可以驯服电,让它做我们的好朋友,为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国防科技服务。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安全用电呢?安全用电应该注意什么?

1、触电是怎么回事?

因为人体是导体,人体触及带电体时,有电流通过人体。这就是触电。电流对人体的危险性跟电流的大小,通电时间的长短等因素有关。

2、人触电一定会死亡吗?发生触电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安全电压值是多少?,

①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决定于外加电压和人体的电阻;②安全电压:只有不高于36伏的电压才是安全的;③家庭电路的电压是220伏,动力电路的电压是380伏。④触电事故是由于过大的电流通过人体而引起的,且通过人体的电流越大,通电的时间越长,越危险。

3、家庭电路中的触电事故是怎样发生的?(低压触电的两种形式)

家庭电路中的触电事故,都是人体直接或间接跟火线连通造成的。

①单相触电(:站在地上的人触到火线,则电流由火线进入人体到地,经地线形成回路,造成触电事故。双线触电:站在绝缘体上的人若同时触到两根电线时,电流将由火线进入人体到另一根线(零线)而形成回路,造成触电事故。

为了安全用电,绝对不要接触没有绝缘皮的火线以及跟火线连通的导体。

4、生活用电中要特别警惕什么?

①注意防止绝缘部分破损。②保持绝缘部分干燥,不用湿手扳开关,不在电线上晾衣服。③有人触电,要先切断电源,或者用干木棍等绝缘体拨开电线。④架设电视天线时,注意不要触及电线。

5、家用电器的安全用电

为了安全用电,有金属外壳的家用电器,外壳一定要接地,在高大建筑物上,室外天线一定要装避雷装置。

6、高压触电的两种形式

高压电弧触电:当人体靠近高压带电体到一定距离时,高压带电体和人体之间会发生放电现象。这时有电流通过人体,造成高压电弧触电。

跨步电压触电:高压输电线落在地面上,地面上与电线断头距离不同的各点存在着电压,当人走近断头时,两脚位于离断头远近不同的位置上,因而两脚之间有了电压(跨步电压)。这时电流通过人体,造成跨步电压触电。为了安全用电,不要靠近高压带电体。

7、高温季节用电安全注意什么?

高温季节,人出汗多,手经常是湿的,而汗是导电的,出汗的手与干净的手的电阻不一样,因此,在同样条件下,人出汗时触电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均超过一般。所以,在夏季要特别注意:

(1)不要用手去移动正在运转的家用电器:如台扇、洗衣机、电视机等等。如须搬动,应关上开关,并拔去插头。

(2)不要赤手赤脚去修理家中带电的线路或设备。。如必须带电修理,应穿鞋并带手套。

(3)对夏季使用频繁的电器,如电热淋浴器、台扇、洗衣机等,要采取一些实用的措施,防止触电,如经常用电笔测试金属外壳是否带电,加装触电保安器(漏电开关)等。

(4)夏季雨水多,使用水也多,如不慎家中浸水,首先应切断电源,即把家中的总开关或熔丝拉掉,以防止正在使用的家用电器因浸水,绝缘损坏而发生事故,其次在切断电源后,将可能浸水的家用电器,搬到不浸水的地方,防止绝缘浸水的受潮,影响今后使用。如果电器设备已浸水,绝缘受潮的可能性很大,在再次使用前,应对设备的绝缘用专用的摇表测试绝缘电阻,如达到规定要求,可以使用,否则要对绝缘进行干燥处理,直到绝缘良好为止。

二、怎样预防常见用电事故

1.不乱拉乱接电线。

2.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电器或移动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冒险带电操作。

3.使用电熨斗、电吹风、电炉等家用电热器时,人不要离开。

4.房间内无人时,饮水机应关闭电源。

5.发现电器设备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6.电加热设备上不能烘烤衣物。

7.要爱护电力设施,不要在架空电线和配电变压器附近放风筝。

三、如何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松开上衣和裤带。

3.施行急救,及时拨打电话呼叫救护车,尽快送医院抢救。

四、家庭用电常识

1、入户电源线避免超负荷使用,破旧老化的电源线应更换,以免发生意外。

2、入户电源总保险与分户保险应配置合理,使之能起到对家用电器的保护作用。

3、按装临时电源要用合理的电源线。电源插头,插座要安全可靠,损坏的不能使用,电源线接头要用绝源胶布包好。

4、临时电源线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时,应与高压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米,35kv1米,110kv1.5米,220kv3米,500kv5米)

5、严禁私自从公用线路上接线。

6、线路接头应确保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7、房间,隐藏在墙内的电源线要放在专用阻燃护套内,电源线的截面应满足负荷要求。

8、使用电动工具如电钻等,须戴绝缘手套。

9、遇到家用电器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再救火。

10、家用电器接线必须确保正确,有疑问时应询问专业人员。

11、家庭用电应装设带有过电压保护的调试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以保证使用电器时的人身安全。

12、家用电器在使用时,应有良好的外壳接地,室内要设有公用地线。

13、湿手不能触摸带电的家用电器,不能用湿布擦拭使用中的家用电器,进行家用电器修理必须先停电。

14、家电电热设备、暖气设备一定要远离煤气罐、煤气管道,发现煤气漏气时先开窗通风,千万不能拉合电源,并及时请专业人员修理。

15、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件,必须远离易燃物品。用完后应切断电源,拨下插销以防意外。

16、发现家用电器损坏,应请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修理,自己不要拆卸,防止发生电击伤人。

17、严禁在高低电线下打井,竖电视天线和钓鱼。

18、发现电线断落,无论带电与否,都应视为带电,应与电线断落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19、发现有人触电,不能直接接触触电者,应用木棒或其它绝缘物将电源线挑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0、电源插头、插座应布置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并经常给家中的老人和孩子讲解家庭安全用电常识,增强老人和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

21、入户线如发现与树木、建筑物直接接触为防止电线被磨破,应及时剪伐树木,或在入户线上加套绝缘套管。

22、雷雨天不要用手触摸树木、电杆及杆拉线,以防触电。

2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家用电器的带电部分,特别是黑白、彩色电视机的高压输出部分,以免被电击伤。

24、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25、电话线与电源线不要为图方便使用相同的电线或电缆,敷设时离开一定距离。

26、在带电的家用电器上或破旧的电线周围,不能用钢卷尺和夹有金属丝的皮尺、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27、禁止在电杆的拉线上拴牲口、拴绳、凉东西,以免引起触电。

28、家用门铃,电推子禁止用220v电源电压,应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29、家用电淋浴器在洗澡时一定要先断开电源,并有可靠的防止突然带电的措施。

30、要提倡文明守法用电,杜绝各种形式的违章、违法窃电中的触电。

31、万一遇到电气事故,应注意以下三点:

(1)家用电器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再灭火。

(2)当发现电线断落,无论带电与否,都应先视其带电,应与电线断落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及时向供电部门汇报。

(3)当发现有人触电,切勿直接接触触电者,应用木棒或其它绝缘物将电源线挑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2、家用电器设备的漏电保护作用

当家用电器设备发生漏电故障时自动切断设备的供电电源。它是避免人身遭受电击伤亡的唯一可靠的保护措施,也是防止漏电引起电气火灾的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因此必须正确选择,合理配置漏电保护器,并且定期试验,以确保漏电保护器的完好性。为了切实起到漏电保护作用,家庭中宜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型的漏电保护器,其动作电流与动作时间的乘积不能超过30ma•s。

33、家庭安全用电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首先,您的家庭用电进线刀闸内侧,应安装具有过电压跳闸,漏电跳闸双功能保护的“触电保安器”,它不但可以有效保护人、畜的安全,还可以保护家用电器不致因过电压而损坏。

(2)您使用的家用电器如电视机、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等,应按产品使用要求,装设合格的接地线。

(3)家庭中装用的刀闸.插座.开关.导线等,应完好无损,导电体不能有缺损.。

(4)进行电气设备维修时,应断开室内进线电源,禁止非电工人员带电作业。

(5)灯泡等电热器具不能靠近易燃物,防止因长时间使用或无人看管时,发生意外。

(6)严禁站在潮湿的地面上,触动带电物体或用潮湿抹布擦拭有电的家用电器。

五、安全用电歌

农村建设步伐快,电线引进农家来;安全用电别大意,稍有疏忽出问题;

提醒大家多注意,要把安全歌来记。电力线旁莫栽树,树枝碰线有事故;

树线相触要放电,及时清理除隐患;树上不能绑电线,树摇线断有危险;

用电之前先申请,私拉乱接绝不行;带电线旁伐树木,安全距离要留足;

电杆旁边莫取土,田间耕作莫碰触;偷盗设备会闯祸,电力设施要保护;

落线小鸟莫要打,设施一损事故发;演戏放映和集会,远离电线变压器;

刮风下雨打雷闪,电杆树下有危险;禁止用电来捕鱼,造成事故悔不及;

车载高度不适当,碰线起火会遭殃;落地电线不要捡,八米以外才安全;

电杆拉线拴牲口,牲口一动线也走;行船遇见跨河线,放下桅杆心才安;

临时用线要高架,千万不能顺地爬;风筝随风漫天舞,莫要碰线出事故;

家长村民要严管,教育儿童懂安全;千万不能摇拉线,攀登变台更危险;

盖房起吊预制件,当心碰撞架空线;通讯广播电力线,同杆架设不安全;

天线远离电力线,距离最少三米半;私设电网危害大,触犯法律要处罚;

入室电线易破损,套管绝缘最安全;电线不穿门窗缝,磨损漏电不留情;

灯泡养鱼孵小鸡,又害人来又害己;灯口之上拉电线,线头就漏电;

破旧插座和电线,及时更换保安全;湿手不要摸电器,干燥绝缘应牢记;

晾晒铁丝和电线,保持距离莫搭连;线头须裹绝缘胶,医用胶布不可靠;

线与插头一起拔,只拽电线危险大;验电要用验电笔,其它工具均不宜;

保险勿用铜铝代,电流过大有危害;喇叭怪叫或冒烟,不要用手拔地线;

电器冒烟或起火,压沙不能用水泼;发现有人触了电,立即断开电源线;

强心针剂不能打,手掐人中不顶啥;体外心脏急按摩,人工呼吸莫停下;

安全用电话安全,男女老幼齐宣传;每天念念安全歌,电力为民阖家欢。

六、报装接电程序

1、客户以书面形式向供电所提交用电申请书。(用电申请书主要包括用电电压、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地点、用电设备清单等内容)

2、供电所在深入客户用进行现场用电调查后,根据客户的用电要求和现场调查情况提出初步供电方案,并在客户的用电申请书上填注意见。(供电方案包括供电电压、供电容量、、供电电源点、计量点设置、计量方式、表计规格等)

3、将用电申请书、初步供电方案报送县局主管部门。

4、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客户用电申请及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

5、确定供电方案,客户交付有关费用,签订《供用电合同》。

6、生产部门施工单位进行业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7、确定可以接线供电后,主管部门于接线供电前出据内部工作联系票。

8、计量人员收到联系票后,按照联系票上配备的表计等要求安装计量表计,并现场填写装表凭证。

9、计量凭证转回表库,经表库资产员审核无误后转到主管部门。

10、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根据联系票和计量凭证建立用户卡片。

入户申请书范文第6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房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确保全镇农房建筑质量安全。根据市、县《关于开展建材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农房建设质量监管领导小组与全镇各村签订了质量安全责任书,为全镇农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技术保障。完善村、组农房规划建设监管网络,恢复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落实到位,规范了全镇农房规划建设管理新秩序。

二、严格把关,落实责任

强化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农房建设审批程序,按照新村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定村、组聚居点,由分散建设逐步集中建设。加强农房建设监督检查,镇政府专门召开了全镇村、组干部参加的规范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培训会,明确了监督管理责任,同时镇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三、按照年度工作目标,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一)、坚持走“农业稳镇、文化立镇、旅游兴镇”的发展思路。继续保持调元镇古镇徽派风貌打造标准修建,提升我镇对外的形象。

(二)、坚持农房规划建设审批“三到场”“三公开”的原则,全年共收到各类住房改建申请书71户,审批办理48户,建筑面积4460平方米。

(三)、开展农房规划建设管理清查,禁止农户违规建房和乱搭乱建,制止乱搭乱建彩钢棚3户,面积210平方米。

(四)、加强农房建设施工的个体工匠管理,杜绝违规违章建筑,组织对全镇21名从事农房建设施工活动的个体工匠进行施工技术培训。

(五)、开展农村房屋信息调查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全镇4500余户房屋进行入户。完善历年来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信息和纸质资料共189户(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六)、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200万元。其中:集镇街道新植绿化树200株,新建垃圾池10个,新增排污管道1800米,新增垃圾箱及环卫机具10个。

(七)、完成了15户纳入四类重点对象的摸底、修建、审核工作。

(八)、对全镇土坯房进行多次摸底调查,拆除39户土坯房并新建住房。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入户申请书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的意见》,以及《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宝市民发〔〕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救助是指城乡居民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突发性暂时困难,由政府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制度。

第三条区民政局负责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专项审计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临时救助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临时救助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救急救难、及时有效;

(三)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

(四)一事一议、分类施救;

(五)与其他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

第二章对象与范围

第五条具有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5倍范围的低收入家庭);

(二)城乡低保户,由于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第六条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三)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四)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赴学校报到费用的;

(五)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第三章救助方式、救助标准

第七条临时救助的标准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当年可用资金和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临时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给予分类救助。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相同。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临时救助不得超过两次。

第四章临时救助程序

第九条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和审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自愿(或户主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

2、收入证明;

3、造成家庭困难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并组织居(村)委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经初审评议无异议,符合临时困难救助条件的家庭,在社区(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写出临时救助调查材料,经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并在《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拟救助金额,加盖公章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救助金额超过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的救助标准的家庭,需各镇(街道)专题报告,民政局汇总上报区政府审批。

(四)区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20个工作日之内调查、审核、审批并报区财政局办理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存单。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委托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救助理由。

(五)特殊紧急情况,可简化程序,随报随批,事后补充相关材料,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导致家庭困难的;

(二)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家庭困难的;

(三)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

第五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一条临时救助资金来源:

(一)中、省、市财政下拨资金;

(二)区财政配套资金;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

(四)专户利息收入。

第十二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结转使用。

第十三条临时救助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救助冲抵和扣缴其他款项。

第十四条区民政局建立健全临时救助档案、资金账目和临时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监控系统;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临时救助家庭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规定监督和审计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各级要公开临时救助政策及申请、审批程序,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入户申请书范文第8篇

成立岳阳楼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李少怡任组长,副区长张*明、陈建红、贺景福、徐兰喜任副组长,王梦华、黎炜、王武中、田新华、彭端生、程岳华、袁久经、许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设区民政局),王武中兼办公室主任。各乡(街)、村(居)分别设立社会救助管理站和社会救助申报点,并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各类救助对象的申报、调查和监督工作。

二、救助对象

(一)动态管理中现行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五保户、城乡特困户、残疾人。

(二)因自然灾害导致正常生活无法维持或房屋全倒的重灾户。

三、救助项目

(一)城乡低保救助。系对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现为180元)的城市居民实行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由区低保中心组织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政发〔20*〕11号)进行操作。

(二)大病医疗救助。系对凡持本区户口且长期居住本区辖区内的五保户、特困家庭的成员,因患大病,家庭无力承担其医疗费用,且一年内支出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医疗费用城市3万元、农村2万元以上的家庭。有工作单位且已参加医保的原则上不在救助范围。

上述对象之外的其他对象患大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的,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一次性救助。由区低保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按《岳阳楼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政发〔20*〕13号)进行操作。

(三)医疗援助。系专对低保对象实行医疗收费优惠的一项政策。由区卫生局在全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中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单位凭对象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有效《低保证》,采取“免收挂号费”和“优惠住院总费用的5%”的办法。

(四)临时性救助。系针对需紧急救助的特困对象进行的一种专项救助。主要有三种对象:因自然灾害需紧急救助的困难对象;因重大意外事故需紧急救助的困难对象;特困群众上访求救需临时性生活费和交通费救助的对象。

申请民政临时性救助对象须有本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民政救助审批表》,经乡(街)、村(居委会)两级初审上报,即经村(居)委会审核评议和本村(居)委会民政义务监督员入户调查认定,由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特殊情况下,申请救助对象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民政府局。区民政局负责审核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民政临时性救助办法》(*民发〔20*〕12号)进行操作。

(五)住房救助。系对城乡特困无房户、因灾倒房户进行的一种专项救助。由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城乡特困户及灾民倒房户住房救助办法》(*民发〔20*〕13号)进行操作。其审批程序:

1.农村特困无房户由区民政部门每年核查一次。即各乡、街道办事处于年初(三月底前)将辖区内需给予住户救助的特困无房户情况(含报表和照片)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报情况逐户进行实地核查后,报救灾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当年住房救助对象。

2.因灾倒房户由乡、街道办事处及时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组织实地核定后由区低保中心按廉租房管理规定核实并向区房管部门申报审批。

(六)助学救助。系对低保户、五保户家庭中无法上学的适龄儿童、辍学中小学生,无法继续深造的品学兼优的高中生、大学生进行的一种救助。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政府助学”凭个人申请(书面申请、《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或《残疾证》、村(居)委会调查证明、学校证明,高中、大学生附考试成绩单和学校鉴定),由所在学校和村(居)委会公示,经乡(街)民政所、乡联校初审,报区民政局、教育局审批,采取“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每期救助500元,大学生每年救助2500元”的办法;“结对助学”凭个人申请(同上要求),由民政所初审,报区民政助学办公室调查核实,介绍结对帮扶对象,采取“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助学规定标准”的办法。

(七)就业帮助。系针对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城乡特困群众进行的专项帮助。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申请人凭《下岗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或《特困户救助证》、申请书及其它有关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申请,由村(居)委会、乡(街)劳动和社会保障站逐一审核并公示后,上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提供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进行劳务输出”的具体措施进行帮助。

(八)法律援助。系对本区户籍的民政救济对象实行的一种专项救助。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落实。当事人持有效的救济证件(《五保证》、《低保证》、《特困证》或《残疾证》)和申请,经村(居)委会出具特困证明、乡(街)审核后,并经区民政局初审转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要采取对当事人进行维权的办法。

(九)司法援助。系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的一种救助。由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具体按《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试行办法》(*法〔20*〕12号)进行操作。

(十)残疾人扶助。系专对残疾人在康复、就业、维权、住房以及残疾人学生、特困残疾人子女就学等方面进行的一种扶助。由区残联组织实施,具体按《岳阳楼区残疾人扶助方案(20*—20*年)》(*残字〔20*〕18号)进行扶助。

(十一)科技援助。系专对从事种养殖业生产的特困农户进行的一种科技援助。由区农林畜牧水产局组织实施,具体按《关于对我区特困农户实行农业科技优惠政策的通知》(*农林畜水〔20*〕22号)进行操作。其主要内容:

1.免费为农户开展种、养殖、加工生产方面的技术咨询,免费为特困农户提供各类农业生产技术、信息资料;

2.免费在各乡、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3—5期各类种、养殖技术培训班;

3.免费为各特困农户在区农林畜牧水产局网站上各类农产品生产资料及产品供求信息;

4.免费为特困农户各类动植物重大疫情预测信息、防治办法,并免费为其提供畜禽防疫疫苗;

5.对国家森林生态实行重点保护,发放本文来自新晨生态效益补助(每亩扶持4.5元)。

四、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