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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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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申请书范文第1篇

青岛市立德小学?四、二?班 李珈璐

老师发下了保险单,而我和妈妈又在姓名栏里犯了愁,想知道这是为什么吗?听我慢慢说吧!

话说1998年8月9日这可是个特殊的日子,那是我来到这个美丽世界的第一天,妈妈给我取了一个好听的名字“李珈璐”,后来听妈妈说,珈璐代表着古代的美玉,她希望我能够像玉一样,洁白无瑕,经过日后的精雕细琢,成为一个有用的人,妈妈又姓李,所以大家顺其自然的叫我李珈璐。

可是,外公在报户口的时候,用了另外一个名字“李昱昕”,我一天一天的长大,在学校里,我也用着李珈璐这个名字,可是每当填保单的时候,我们总是犯愁,因为必须要填户口上的名字。记得去年因为妈妈的疏忽,忘了告诉老师我有两个名字,就为这事给老师带来了不少麻烦,害得老师挨个班的问谁叫李昱昕。

改名申请书范文第2篇

1**二手房,在**市财政局财政征管分局契税征收点办理申报纳税。

2.**区的二手房(**区房管部门受理的),在**区契税征收点办理申报纳税;**区的二手房(**区房管部门受理的),在**区契税征收点办理申报纳税;**区的二手房(**区房管部门受理的),在**区契税征收点办理申报纳税;黄埔区的二手房(黄埔区房管部门受理的),在黄埔区契税征收点办理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省契税实施办法》

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法〔19**〕30号)

5.《关于**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国房字〔20**〕375号)

提交资料:

序号资料名称备注

1房地产价格审核书房管部门出具,属房地产拍卖过户和法院裁决的不需提供。

2房地产权证书包括:房地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证明书、产权情况表(查册表)。

房地产价格审核书与产权证书地址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公安部门的门牌地址证明。

3购房发票

4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5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房屋土地使用权原为划拨,改为转让或出让的提供。

6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评估书房屋土地使用权原为划拨,改为转让或出让时免征、缓征土地出让金的提供。

7房地产交换合同房屋交换的提供。

8身份证明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曾改名的还须提供户口簿或改名证明)。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人的身份证明。

9已经审批的**省契税减免税申请表房屋在权属转移过程中一方曾发生更名、改制、合并等需先行办理、减免契税手续的提供。

10拆迁补偿协议因拆迁而重新购置房屋的提供。

11法律文书属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提供。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属破产企业出售房地产的,须提供法院判决的破产文件、成立清算小组文件,以及清算小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委托书。

12拍卖成交确认书属房地产拍卖过户的提供。

13合并、分割报告书房地产涉及合并、分割的提供。

14土地使用权交易登记

申请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供

15关于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结果的复函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供。

16公有住房返售申请表公房返售的提供。

17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说明:

1.以上资料需出示原件和提交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规格为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2.房屋在权属转移过程中,一方曾发生单位更名、政府行政性划拨资产、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组、合并、股权转让等改制或其他符合减免契税情况的,需携带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核准登记证明、股东会决议、转制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房地产权证书等资料先行办理减免契税手续,取得《**省契税减免税申请表》;不符合减免契税规定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

3.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原为划拨,改为转让或出让的,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契税。

4.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原为划拨,改为转让或出让时免征、缓征土地出让金的,应先行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59号窗办理委托评估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评估书》后,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契税。

申报纳税程序:

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资料工作人员受理申报、审核资料打印《**省契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交纳税人签名确认打印缴款书给纳税人。

缴款手续:

纳税人在10个工作日内凭缴款书到指定银行缴款,交付现金或刷卡的,银行收讫后盖章确认退还缴款书第一、二联;交付支票的,4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到银行取回缴款书第一、二联。

领取完税证手续:

工作人员收回缴款书第一联存档,打印契税完税证,其中第二、四联完税证及纳税申报表第二联交纳税人,纳税人确认签收。

办理时限:

1.领取缴款书:纳税人按次办理纳税申报份数10份以上的,自受理次日起3个工作日;10份以下的,在受理当日。

改名申请书范文第3篇

2月23日晚,在四川成都某区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杜志华向QQ群中的朋友们喊道。这是一个主题为“公务员辞职”的QQ群。群成员都是已辞职或打算辞职的公务员。

杜志华必须在那一天到来之前谋求自己养活自己的手艺,他正在筹谋辞职。

“收入降低了,我摆地摊自救。”杜志华在群中说。

即使不辞职,卖风筝的收入于他也不无小补,32岁的杜志华在街道办事处已经待了10年。

2013年12月,经常逛公务员辞职论坛的他发现了这个公务员辞职群。他没有犹豫,申请进群,寻找知音。

这时的辞职群已经有了200多位同好,这离这个群建立还不到半年。

2013年7月,正在考虑要不要辞职的傅建恒建立了这个公务员辞职的500人交流群,并把群号发在豆瓣和天涯上。群成员的增长速度超乎他的想象,到现在每天至少会收到七八个加群申请。

QQ群签名为“辞职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心不累,不压抑,不装模作样,就愉快,就幸福”,出自群主傅建恒之手。在这些基层公务员的眼中,这份工作并不像他们当初想象的那样完美。

类似公务员辞职QQ群也在这个节点上爆发性增长,目前约有数十个这样的QQ群,名称则大同小异:委婉一点的使用代称,比如“公务员CZ讨论群”,直截了当的有“公务员辞职联盟”,有的群主打情感牌,比如“公务员辞职共勉群”,有的则充满喜剧效果,比如“不小心考上公务员”。

“不小心考上公务员”这样的语句在公文和讲话中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和大多数国家的文官制度差不多,公务员面对的是文牍,生活枯燥、繁琐、重复。这对有些性格偏活泼的年轻人来说是一种压抑。

32岁的杜志华是这批公务员当中的一员,他的想法非常简单:“2014年我不能再混吃等死了。”

和20多年前那种扔下公职去海南、广西炒地皮的前辈面临的局面不同,这个时代体制被认为是稳定有保障的代名词,公务员辞职甚至更难得到身边人的认同。有的辞职公务员甚至就有父辈是上一代辞职热潮当中的一员。

他们更容易被家庭反对。

他们用QQ群彼此温暖。

脱离组织,找到“组织”

这个抱团取暖的“组织”有自己的组织规则。

每当有人加进来时,傅建恒就会发一条消息:“欢迎新朋友,请修改名字!修改规则是‘所在地-行业-名字’。”

不符合规则的会被管理员踢出去。已经辞职的群成员会特别注明“已辞”。

萍水相逢的人很难有太深的交情,大家在一起,只是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另类、没有疯罢了。

杨云伟长于泡茶,这是在单位里修炼出来的手艺。这位在山东省某市机关工作的年轻人每天要泡四杯茶。他的工作充满一种仪式感,一种技术上的纯熟和完美。

杨云伟一般早上7点45分抵达单位,先来到大领导的办公室,打开饮水机的电源,然后开始擦桌子,拖地,“拖得锃亮锃亮的,都可以当镜子了。”

刷茶杯,开空调、开电脑,完成这一连串动作后,杨云伟来到二领导、三领导、四领导(得时时注意这些私下的称呼绝对不能脱口而出)的办公室重复这一程序。

完成刚好8点,杨云伟再按照四领导、三领导、二领导、大领导的顺序准备茶水。“四领导8点5分到,大领导最晚,8点10分,这个时间刚好。”

茶的口味和时机是考验新人的一个标准。“大领导喜欢喝很浓的大红袍,二领导喜欢喝淡的绿茶,三领导是花茶,四领导是铁观音,这些都要记清楚。”杨云伟说。

难得的是四种不重样的茶需要的水温、冲泡时间完全不同。不过好在领导对茶具不讲究,大领导用大玻璃杯,于是二三四号也全都是大玻璃杯。

这任务捡起来的那一天就没法搁下了,直到办公室来新人,技艺和经验会直接进行传承。

泡茶也许是全天最轻松的时候,严肃的办公氛围从领导到来开始。基本上没人会主动挑起话题,即使领导开启了某个话题,杨云伟也只有听的份。

文件的收发、编号、归档是杨云伟的日常工作,领导不会向他请假,有时候他干完这些发现领导却没来,“那就白打扫了,泡的茶还得倒掉”。

即使起草单位文件,杨云伟也感觉特别死板,“第一年的文件把编号改了,把时间改了,把主题关键字改了,把人物改了,第二年一样用。”

“现阶段,公务员这个职业不需要创新,不需要你有个性,你只要听话,按照领导的意思去做就行了,只需要根据领导的意图把事情做好的能力。”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邝少明说。

QQ群中的苦难史

在备考公务员的交流群当中,这些人都可以是给人传授经验的老师,但是在公务员辞职的群里,只有挂着“已辞”字头的人,才会特别受人尊重。

群里最常谈的是“辞职前要做好哪些准备”和“辞职以后要怎么转变心态”。

“已辞”会以过来人的身份传授自己的辞职经验,传、帮、带。

一个群友说自己决定明天去交辞职报告,马上有人提醒他,“记得态度要坚决啊。”甚至有人把自己的辞职申请发到群里供群友参考。一个人辞职成功,一个群替他高兴。

群很活跃,平均每天都有上千条消息。

和公开的BBS相比,QQ群里比较安全。群友们可以大胆一点。批判现在或者过去的公务员生活是群中永远的主题:“我心情不好的时候就去公务员贴吧看看那些考公务员的人的憧憬,看看那些说基层公务员真实状况被喷的帖子,我就会笑出来。”

跟群内的网友们聊公务员的生活更容易找到共鸣,在同学眼中,任何关于公务员生活不满的倾诉,在没有考上公务员的同学眼中,都可能变成刺痛他们心灵的“撒娇”。“得了便宜卖乖”的声音很快就会不绝于耳。同时,和一些别的行业做得好的同学的差距也经常在这个群中引起热议。

最被诅咒一千遍、一万遍的任务,叫做“写材料”。

在西部某省会城市法制办工作的张新乐说,自己一个月最多的时候要写三四十份,“什么材料都写过,包括政府的各项工作,知道的不知道的,总之,天天在单位写一些没任何意义的材料。”

当然,这是一个每天想辞职的人组成的群,如果想要优先获得提升,必须酣畅淋漓地把一切“材料”高效完成。

群里的人们也都曾经渴望过提升,没有谁是加入那天就惦记着辞职的。想在公务员系统获得晋升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考上公务员要经过一年的试用期才能转正,本科毕业可成为科员。3年后就可以从科员升至副科级,再3年到正科级。

硕士和博士试用期满后可以分别直接定为“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不管怎样,大多数人此时都已接近而立之年。

辞职群里只能谈辞职

有些人原来根本没想着辞职,只是来跟这些准备辞职或者辞职的老家伙来偷师学艺的。这个群一度为此起过争执。

管理员周达亮发现,群有变成公务员的牢骚发泄群、工作经验交流群的倾向,已经偏离了傅建恒的初衷―帮助辞职需要帮助的人,周达亮因此建议傅建恒加强对群的管理。

一个在海关工作被遴选到市委的人,询问群友们自己该不该去,傅建恒看到说:“你不是辞职而来的,主动离开好吗?”

在公务员辞职QQ群中,为公务员职业说话才是“政治不正确”,因为这样就意味着还留恋体制内的生活,跟群里的主流价值观不符。类似的争论一出现,要么这个人主动退群,要么被踢出来。

辞职后再考公务员的人是群里最痛恨的。“辞职再考的都什么人啊,看不起,别进这个群,”群主傅建恒说,“我说过凡是这样的人必踢。”

对要辞职的公务员来说,群友们是一群很可爱的人,会为他们的辞职积极地出谋划策。大多数人给的建议,首先就是“搞定父母”。

对于刚进入公务员系统一两年的新晋公务员来说,过了父母关之后,如何顺利地办完离职手续也是一道难题。

群主傅建恒在这一关上吃了不少苦头。2010年,傅考上了贵州省的选调生,被分配到某乡镇任职。因为不喜欢“压抑、抑郁、心累”的公务员生活,2013年6月份他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书,但是单位并没有人事任免权,离职需要县委组织部批准。

根据《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81条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许多单位已经将5年服务期作为默认选项,还有一些地方只在招考公告中说明。很多公务员都是要辞职了才知道“5年服务期”对自己的限制。

傅建恒毕业的时候签订的《就业协议》规定:“5年内,本人不提出辞职,也不参加各类新录用公务员的考试。”“那时候根本不懂。”他说。

未到5年服务期的辞职处理,各地的现实操作不尽相同,大多数单位里以往辞职的人都不多,大多数都要抹黑摸索,跟领导一对一地谈。QQ群中,因签订了服务协议不能辞职的大有人在。

有人在群里提出或许可以走“辞退”这条路。根据《公务员法》,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将予以辞退。

想辞了再考一个待遇好的单位的公务员不得不考虑“辞退”对自己的影响,多地的公务员招考公告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

傅建恒没想到辞职这么麻烦,他前后找县委组织部的负责人10多次,“我不想再上班了,能不能办个辞退?”

对方回答说:“应该能,如果顺利的话,半个月左右就能办下来。”

2014年2月24日,递交辞职申请书大半年后,傅建恒终于等来了消息:“如果你找到新单位了,还要档案直接发函去县委组织部。”单位这样回复他。

辞职后的人大多做得不差

他们就像一群挤在河边的角马,最终还是有人下了水。没有人统计过群里到底有多少人辞职了,有人辞成了,更多的,还在看。

“应该不多,大部分都是有想法没魄力的,”张新乐说,“公务员安逸的生活过得太惯了,下不了决心。都在打听别人的经历,看别人辞了后过得怎么样。”

像刘鹏这样人到中年、在体制内待了多年的人,已经丧失了辞职的勇气。

“原来还有辞职的想法,现在没有了,年纪太大了,去企业也难了。公务员不交社保,一旦辞职什么都没有了,选择体制内退休是唯一的保障。”刘鹏说。

辞职后的周达亮感觉“有点落差”,进入企业后发现“有点颠倒过来了”。原来经常有人请他吃饭帮忙,而现在,换成他请人吃饭了。

为了拿到房屋预售许可证,尽管“资料扎实,硬件够好”,但他还是根据行规打点了房管局的一个小科长,“但我尽量做到不卑不亢。”

“我很受人尊重,我的工作也很有价值。”周达亮这样评价自己。辞职这一年多来,周达亮把“很满足”挂在自己的嘴上,也挂在自己的签名档上,

改名申请书范文第4篇

最新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六条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第十四条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第十五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六条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五)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第二十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二)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三)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四)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本条第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中国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第二十三条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二)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三)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属本条第二、三项情况的,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开户申请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

第三十条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第三十一条 开户登记证是记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有效证明,存款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 银行在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第三十三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三十四条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三十五条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八条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第三十九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个人贷款转存。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继承、赠与款项。

(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九)纳税退还。

(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十一)其他合法款项。

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四十二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第四十三条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第四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与存款人核对账务。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第四十五条 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第四十六条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七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第四十八条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第五十条 存款人因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第五十一条 银行得知存款人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情况,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第五十二条 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十三条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第五十四条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十五条 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五十六条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及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第六十条 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20xx年。

第六十二条 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银行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第六十三条 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应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并凭以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变更。

第六章 罚 则第六十四条 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款人,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六十九条 开户登记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式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监制。

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改名申请书范文第5篇

(1)流动资金外汇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了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____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____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_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____(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要写明)。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六、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____月____万美元;

____月____万美元;

____月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七、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__月____万美元;

____月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处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八、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九、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用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2.申请书

(1)流动资金外汇借款申请表 万 元

申请单位: (公章)年月日 金额单位:

万美元

─┬──┬──────┬──────┬──────┬─────┬──

│ │所有│主要产品名称│上年销售收入│上年出口收入│上年创汇额│净创│

│ │制 ││││ │汇额│

│基├──┼──────┼──────┼──────┼─────┼──┤

│本│││││ ││

│情│││││ ││

│况│││││ ││

│ │││││ ││

├─┼──┴───┬──┴───┬──┴─┬────┴┬────┴──┤

│ │申请贷款金额│  期 限  │用汇计划│ 还汇计划 │ 进口物资名称 │

│贷├──────┼──────┼────┼─────┼───────┤

│款││││ │ │

│情││││ │ │

│况││││ │ │

│ ││││ │ │

├─┼──────┼──────┼────┼─────┼───────┤

│ │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出口收入│新增利税│新增净创汇│  还汇来源  │

│经├──────┼──────┼────┼─────┼───────┤

│济││││ │ │

│效││││ │ │

│益││││ │ │

│ ││││ │ │

─┴──────┴──────┴────┴─────┴───────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____项目负责人:____财务负责人: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单位地址:____电话:_____

(2)流动资金外汇贷款项目审查意见书

────┬──┬────┬──┬────┬──┬─┬────────

│贷款单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出│外贸收购( ) │

│││││││口├────────┤

├────┼──┼────┼──┼────┼──┤方│外贸处理( ) │

│进口原料││产品名称││出口何国││式├────────┤

│││││││ │自营出口( ) │

├────┴──┴────┴──┴────┴──┴─┴────────┤

│贷款单位概况│

├─────┬──┬────┬──┬─────┬──┬─────┬──┤

│所有制││法人代表││地 址││电 话││

├─────┼──┼────┼──┼─────┼──┼─────┼──┤

│ ││││出口金额( ││平均换汇成││

│去年产值 ││利润││收购金额或││本美元/元││

│ ││││创汇金额) ││ ││

├─────┼──┼────┼──┼─────┼──┼─────┼──┤

│出口比例 ││││ ││ ││

│(销售额之 ││净创汇额││联系人部门││联系人姓名││

│比)  ││││ ││ ││

├─────┴──┴────┴──┼─────┴──┴─────┴──┤

│ 审查要点 │信贷员审查意见│

├────────────────┼─────────────────┤

│1.出口计划是否落实│ │

├────────────────┤ │

│2.企业管理及加工能力、周期如何│ │

├────────────────┤ │

│3.换汇、创汇及利润情况如何│ │

├────────────────┤ │

│4.还款来源、还款计划是否可行 │ │

├────────────────┤ │

│5.贷款有何风险│ │

├────────────────┤ │

││ │

├────────────────┼─────────────────┤

│ 科长审查意见 │  经理审定意见  │

├────────────────┼─────────────────┤

││ │

││ │

────────────────┴─────────────────

年月日

3.担保书

信用担保书致

分行:

根据你行与__(下称借款人)在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的贷款。现我__(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是在____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____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如你行允许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的金额。担保人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____帐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信用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地址:

担保人名称:

开户银行证明日期年月日

4.其它文书

(1)借款授权书及授权人签字样本致分行:

兹授权我公司____(职务)____(姓名)向你行全权办理我公司所需贷款事宜,授权人有权与你行接洽办理贷款,并有权在我公司的贷款申请书,贷款合同上签字,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我公司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随附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人如有变更,我公司将保证及时通知你行并将变更的借款授权书送达你行。

授权单位: (签章)

董事长:______(签章)

附:授权人的签字,样本或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2)贷款意向书致____:

关于贵公司__年__月__日为____需要向我行申请__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特表明我行意向如下:我行有意承做该项贷款,条件是:

1.贷款项目必需经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已领取营业执照;

2.根据我行要求向我行提供项目有关的各项资料;

3.经我行进一步审查,确认该项目贷款符合我行各项贷款条件。 ×××××行

日期:年月日

(3)贷款到期通知书____公司:

贵公司于__年__月__日与我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____。按合同还款计划规定,本期还款将于__年__月__日到期,还款金额为____。希望贵公司作好还款准备,按时来我行办理还款手续,否则将作逾期贷款或违约处理。特此通知。 分行 日期:年月日

(4)到期贷款转逾期科目的通知根据贷款合同及展期通知,你单位____(批准金额)的贷款将于__年__月__日到期,现贷款余额为__,我行自到期日后一天即将该项贷款转入740逾期贷款科目,原帐号__现改为__。我行并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__%的罚息。

望你单位尽快安排好资金,早日结清上述贷款。××银行外汇信贷部

年月日

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委托贷款协议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借款人:(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万元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贷款利率: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帐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帐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托委付金额的0.6%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收甲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合同号

贷款方: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北京西交民巷17号

电话:601.5010 601.4422-339

借款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

电话:____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以及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二条 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____,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个月(__年)。

第四条 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 贷款的拨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____在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号帐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

①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②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计、付利息: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 贷款管理: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 贷款偿还: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__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承担费,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号帐户内。

第九条 还款担保: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交叉违约条款: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 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 甲方将委托____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诉之法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19年月日

不可撤销担保书

致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以下简称借款人)于年月日签订的中托字第

号贷款合同书的规定。我应借款人的要求开立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贵公司担保下列各项:

一、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偿还贷款时,本担保人将全部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担保的金额为(货币)及其相应的利息和有关费用。

二、当收到贵公司的书面通知,说明借款人无力履行其还款责任时,本担保人保证在三日之内立即无条件地偿还借款方所欠贵公司借款本息及其有关费用、税款及因延误还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如本担保人在收到贵公司书面通知的三日内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贵公司有权从担保人在银行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款(开户行为中国银行帐号和工商银行分理处)。

四、本担保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方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影响,也不因借款方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担保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有权提供此类担保的政府部门,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担保人确认担保人提供此项担保没有违犯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今后也不会受上述法律、规定、政策变化的影响。

保证人:(公章)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贷款借据贷款合同号: 年 月 日编号:

──────┬─────────┬─────┬───────────

│ 借款单位 │ │ 开户行及 │ │

││ │  帐号  │ │

├──────┼─────────┼─────┼───────────┤

│ 贷款单位 │ │ 开户行及 │ │

││ │  帐号  │ │

├──────┼─────────┼─┬─┬─┼─┬─┬─┬─┬─┬─┤

│ 借款金额 │ │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

│ (大写) │人民币├─┼─┼─┼─┼─┼─┼─┼─┼─┤

││ │ │ │ │ │ │ │ │ │ │

├─┬────┴─────┬──┬┴─┴─┴─┴─┴─┴─┴─┴─┴─┤

│利││借款││

│率││用途││

├─┼───┬──────┴──┼─────────┬────────┤

│ │顺 序│ 日 期 │ 还款金额 │ 备 注 │

│ ├───┼─────────┼─────────┼────────┤

│ │ 1 │ 月 日 │元││

│还├───┼─────────┼─────────┼────────┤

│款│ 2 │ 月 日 │元││

│计├───┼─────────┼─────────┼────────┤

│划│ 3 │ 月 日 │元││

│ ├───┼─────────┼─────────┼────────┤

│ │ 4 │ 月 日 │元││

│ ├───┼─────────┼─────────┼────────┤

│ │ 5 │ 月 日 │元││

├─┴───┴─────────┴─────────┴────────┤

│兹借到中国银行总行信托咨询公司上列贷款,我单位愿遵照银行贷款办法办理│

│;按月息‰计付利息;在贷款到期时保证按还款计划还清贷款本息。│

│借款单位(盖章)担保单位(盖章)│

├─┬───┬───┬──────┬─────────┬───────┤

│ │ 月 │ 日 │ 偿还本金 │ 结 欠 本 金 │  备注  │

│ ├───┼───┼──────┼─────────┼───────┤

│还│ │ ││ │ │

│款├───┼───┼──────┼─────────┼───────┤

│记│ │ ││ │ │

│录├───┼───┼──────┼─────────┼───────┤

│ │ │ ││ │ │

│ ├───┼───┼──────┼─────────┼───────┤

│ │ │ ││ │ │

─┴───┴───┴──────┴─────────┴───────

外汇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合同号

贷款方: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北京西交民巷17号

电话:601.5010 601.4422-339

借款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

电话:____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以及文批准立项,借贷双方就下列外汇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____万美元(大写___万美元)。

第二条 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仅限用于____,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__个月,从甲方第一次拨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按中国银行__年期外汇固定资产贷款每__月浮动利率加__%。并每__月调整一次,同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 贷款的拨付和使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汇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汇前十天以加押电报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汇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的用汇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在____行开立的外汇第____号帐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汇通知的同时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

①乙方须按用汇计划用款。②如延迟用汇,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汇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将对延迟用汇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③如提前用汇,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汇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④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汇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如需在用汇前对外开出信用证,须事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 计、付利息: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汇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须每季度/半年向甲方付息一次。

第七条 贷款管理: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 贷款偿还: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汇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提前还款期前__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____万美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承担费均应以与贷款币别相同的外汇偿付,并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外汇第____号帐号内。

第九条 还汇担保: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____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并由上述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汇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乙方偿还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汇,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汇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汇能力;

(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负债总额;

(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交叉违约条款: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 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送交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 甲方将委托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修改合同或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转产、人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诉之法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汇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 19年月日

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外汇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合同号:存档号:

借款方:贷款方:日 期:地 点:

贷款合同 合同号:

借方: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 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 (小写)

(大写)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____(批准单位)____号文批准的____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 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二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三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四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五条 起息日与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第四条中限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的规定如下: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方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帐户之日。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帐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 利率与计息结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计算。

(b)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 (libor+ )计算。

(a)、(b)两项,只能选择一种。对于(b)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结算日进行。

2.计息结算

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__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帐户,则贷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 贷款手续费

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__%;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__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条 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__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__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20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 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 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__%的承担费。

3.借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 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定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执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罚息。罚息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情况时,贷方最多给予借方__天的还款宽限期。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则自宽限期终止日的第二天开始,贷方将对借方未偿还款项部分的金额按每日__%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则借方给予贷方__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贷方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计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

第十三条 担保

本贷款由以下单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担保:

1.

2.

3.

4.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条款内容的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贷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分,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签章: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1494600108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 日期:

贷款合同合同号:

一、合同双方

借 方: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 种:

金 额:

(小写)

(大写)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a)按年利率%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 (libor+ )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的承担费;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如贷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中国有关部门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借方: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盖 章: 盖 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494600108

日 期: 日 期: 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贷款合同中投人贷字第号 年月日申请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由单位担保,并经 批准,向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借款用于 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 借款期限定为年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年息为%(如国家利率调整:1.利率不变;2.相应调整)按计收利息。贷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条 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户中扣回。

第五条 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 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付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盖章) 担保单位(盖章) 贷款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财务部门(盖章) 财务部门(盖章) 业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借款申请书(代借款借据)

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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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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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日期│金额│利率│日期│本金│利息│合计│ │

│还├──┼──┼──┼──┼──┼──┼──┤借款批准后以本申请书作│

│款││││││││为借款借据│

│计├──┼──┼──┼──┼──┼──┼──┤ │

│划││││││││借款单位盖章 负责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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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业务部负责人 经办人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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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申请书范文第6篇

本报记者 严友良 发自上海

6月10日,2012年度高考结束后的第一天,路翔就出现在了上海虹桥火车站。在那个被称为“老家”的湖北襄阳市,他没有多待上一段时间。急急忙忙地赶回来上海,因为这里有他在此工作的父母和分别一年多的朋友。

“如果不是因为考试我肯定不回去,在那边一点都不习惯。”略显羞涩的路翔告诉记者。

比路翔更苦恼的是他的父亲路振国。一年来,没有上海市户口成了这个44岁中年男人的心头之痛。原来,依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012年参加高考的学生,只能在其户籍地报考。

“没上海市户口,就不能在上海参加高考,只好让孩子回老家了。从出生以来,这是他第一次离开我们。”路振国说。

作为父亲,路振国很清楚:面对记者,儿子并没有说出来,就在这短短的一年间,他需要学习两套教材,体会两种不同的学习进度,感受两种不同的学习氛围……

被户口决定的高考

直到2011年的夏天,路翔都没有意识到他和自己的那些同学有什么区别,甚至还因为在私立高中上学有一点点优越感。

当时父亲路振国告诉他,为了高考,他需要回襄樊(2011年改名为襄阳市)上高三了。

“我和孩子的母亲从小伙子、小姑娘的时候就来上海打拼了。小翔就是在上海出生的。”如今在一家公司从事销售的路振国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在上海这座寄托着他们夫妻青春和梦想的城市,路振国一直努力为儿子的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从幼儿园、小学一直到初中,路翔都和其他的上海孩子一样,在本地就读。“尽管当年是为了上初中,曾经给学校缴纳一万多元的借读费。”

初中毕业后,路振国又花了一大笔钱让路翔进入了上海一家私立高中。“只要是为了孩子,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路振国说,他们这样做完全是为了让儿子离他们近一点。

当2011年高中二年级暑假到来的时候,路振国听从了孩子班主任的建议,“如果不能在上海市参加高考,那么最好还是提前回去适应一下。”

路振国知道老师是好意。实际上,多年来,他一直以儿子为骄傲。因为孩子非常要强,也特别争气,成绩也一直优秀,“这么多年来不容易,眼看就要熬到头了,没想到到头来还是无奈”。

“那一刻,我真的体会到了上海市户口的重要性。”路振国对记者回忆道。

没有办法,路翔不得不面对要回湖北参加高考的困境。而实际上,之前除了随父母偶尔回去过几趟,他几乎没有在故乡生活过。

“一年的日子终于熬出来了。”6月10日,在与记者交谈中,路翔如释重负。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国现有流动人口2.6亿人。在这2.6亿流动人口背后,则是5800万留守儿童和2700万随迁子女。

正是如此,自2010年7月起,北京、上海等地的部分随迁子女家长每个月都会向教育部提交一次建议书,呼吁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允许随迁人员子女随父母在经常居住地上学、参加高考。他们还成立了“我要高考网”,截至6月13日,一共征集到了101742个签名呼呼早日实现“异地高考”。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

缓慢推进的异地高考

自2005年起就有家长开始进行努力,一些家长走上街头,发放传单,向市民征集签名,寻求对“随迁子女就地高考”的支持。

而2011年10月26日,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中国法学会教授郭道晖、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等15人联名向总理上书,建议立即废止教育部关于高考户籍限制的规定,将高考报名条件改为考生的学籍所在地,并实行全国统一高考,同时呼吁取消大学招生的地域歧视。

同年的10月29日,20多位随迁子女家长共同起草的《随迁子女输入地高考方案》。在这些家长组织召开的会上,他们希望“取消高考户籍限制”,高考报名资格依据学籍和父母经常居住地等标准认定。这些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不少家长还选择前往各地、市教育局表达诉求,希望政府重视他们的诉求。

在这些努力下,异地高考的政策闸门,也慢慢开启。

2011年8月15日,《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只要湖北省高中学籍满3年,户口在外省的考生有望在湖北省报名参加高考。

而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和分管此事的副部长杜玉波接受媒体采访时均透露,将定于在今年出台总体性方案,并要求地方于今年年底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高考大省山东成为异地高考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在其近期出台的政策里,明确规定:从2014年起,凡在山东省“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此后,福建、广东、江苏等省份纷纷跟进。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省份当中不少是因为用工荒倒逼的。

以福建为例,作为中国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福建是外来务工人员输入大省。可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福建省的教育资源就面临着挑战。

根据政府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2012学年,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接收随迁子女67.8万人,其中来自外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有41.9万人,占62%。

然而,据福建教育考试院最新的情况来看,2009年以来,福建省已连续4年出现高考报名人数下降。主要原因是适龄人口出生率下降,2012年高考人数再创新低,与去年比减少了近万人。

一边是招工难,一边是本地高考报名人数逐步减少、高校生源面临冲击,这直接导致了一些省份在异地高考政策上做出调整。

然而,异地高考在北京、上海等指标性城市却停滞不前。

实际上,北上广作为最先开放的人口流动的大型省市,成为异地高考最难啃的骨头。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就指出,“有关异地高考的问题的主要矛盾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其他省的问题都不是很大。”

“根本原因还在于地方教育状况的问题”,长期关注此事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高考录取成绩在各地有较大差异,且各高校在不同省份的录取人数也多不同。

而教育部今年上半年出台政策的承诺恐怕也难以兑现。“有些问题,不能一蹴而就。全部一下解决,到不了那个程度。高考方案要先让专家间讨论,之后递交教育部讨论,再经各部门和各省讨论,然后再上报决策。决策部门也正在讨论之中,”一位熟悉决策部门政策制定过程的人士告诉记者。

这位人士吐露,正是要顾及到北京、上海等地改革难度的差异,直接导致了目前决策部门难以下定决心。

地方利益与门槛难题

作为去年10月26日上书总理建议立即废止教育部关于高考户籍限制的规定的人,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明确指出,高考与户籍挂钩不合法,认为该项制度违反《宪法》和《教育法》。

“全国每年几百万考生遭歧视,却没有人站出来从法律上挑战招生指标制度。在我看来,高考户籍限制违反了《教育法》,从法律角度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方式就是,但教育部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所以我们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提请国务院审查教育部的规定。事后我们得到了国务院的反馈,大家也看到目前教育部在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向记者回忆“上书”的原因。

而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指出,“这让那些原本可以留在父母身边,享受家庭温暖的孩子,将不得因为一个不合理的制度因素,被迫加入‘留守儿童‘大军,有的甚至要从初中开始,即要承受三年以上的分离之苦,并可能由此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家庭和谐、青少年教育、不同族群的割裂等。”

据统计,2010年,我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小学和初中就学的人数已达997.1万。

但是专家们也坦言,异地高考的实现目前也遭遇一些阻力。而正是这些难点,让路翔和他的爸爸希望落空。

“最大阻力在于地方的既得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尤其是京沪等教育发达省市的居民以及对决定招生和考试政策有影响的地方官员。”张千帆教授指出。

众所周知,各地现行的政策均倾向于本地考生,这与各地的高等教育资源直接相关。

即使是一些部属院校,也不可能脱离与地方政府的联系。“985工程”、“211工程”等高校,其建设资金却基本是中央与地方一比一配套,其在土地、治安、水电等各方面,对地方政府亦多有依赖。

“谁都知道在北京和上海这些地方上大学容易得多,在上海能上一本的分数,在有的省甚至连二本都上不了,有上海户口的人当然不会愿意放开这种特权。”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记者。

以上海为例,2011年上海市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6.1万余人,710所高校公布计划招生5.28万余人,实际录取5.45万余人。高考录取率达89.3%,不仅高于全国高考预计录取率的72.3%,而且比山东、河南等省份高出20多个百分点。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担心异地高考政策一旦出台,会引发很多“投机者”奔赴“低地”,甚至引发新一轮“高考移民”。

“毕竟开放户籍限制将增加地方考生数量和竞争压力,如果按照当地标准录取还将占用各大学对当地分配的招生指标。”储朝晖对北京、上海等地市民的担心表示理解。

实际上,门槛多高是异地高考政策“何日来”的另一个焦点。

早前山东的方案是,凡在山东省“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以。除此之外,还有人提到了纳税年限等。

“获得异地高考资格的纳税等年限不宜全国统一,各个城市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例如一线城市在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情况下,可适当将年限提高一些,而一些压力比较小的城市,3年左右的时间就可以了。至于北上广,可以略微提高一点。”储朝晖指出。

储朝晖指出,不管怎样改革是重要的,因为“如果不让这些异地工作的子女在当地考试,必然阻碍了社会发展进程。”

南科大:在“招风”中招生

招生指标姗姗来迟,“自主招生”被指很有限

本报记者 洪若琳 发自广州

南科大的老师们最近都很忙,因为南科大不仅转正了,还可以合法招生了。

2012年4月16日,教育部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南方科技大学的通知》,同意建立南方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南科大”)。几年来跟在南科大校名后面的“筹”字,终于有抹掉的一天了。

不过招生工作却迟迟没有展开。5月29日,离高考只有8天的时间了,迟到的南科大2012年的招生方案,才终于得到正式批复,当天第一时间,南科大的网站就贴出了校长朱清时的《致2012年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详解招生方式,仿佛已经为这一天准备了很久了。

和南科大创立初期完全自主招生的初衷有所不同,今年南科大的自主招生方式是采取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高考成绩占60%,高中阶段平时成绩占10%,复试成绩占30%。考生们参加完今年的全国统一高考后,可通过自荐和学校推荐两种方式在网上报名参加复试考试。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有些失望,认为这是有限的自,不是学校真正意义上自主招生。南科大在沉默了一年之后,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迟来的招生指标

一年前,南科大还在为首届教改实验班的学生是否要参加高考而纠结。最后结果是45名学生集体“抗争”拒考,这在当时无疑是冒险之举,当时,南科大的“筹”字还未卸下。

不久后,有消息又传出,包括香港科技大学创校校长吴家玮在内的4名协助创办南科大的香港科技大学教师,已悄然退出南科大。其中三位去职教授更发表公开信,称南科大缺乏学科框架、学术教员团队,同时,内部管理制度、课程大纲、发展路径规划都未明确制定落实,改革空有口号。

一时间,南科大被推往舆论的最前端。承担教改重责的南科大,面对内忧外患,未来将何去何从,引来多番猜想,自此之后,与前期高调出镜相比,南科大选择了退到舞台后方。

不过这半个月来,南科大又“复出”了。犹如一部经过重重审查的电影,终于能合法亮相于世人了,但却遭遇了尴尬的档期。5月29日,招生方案最终确认,6月15日,考生报名就截止了,也就是说,留给南科大招生的时间只有短短半个月。

6月5日一早,广州某师范高校内的酒店房间,王怀清、吴文政、何祝兵三位老师在等待考生家长前来咨询招生问题。

桌面上摆着印制的宣传册、报名表格、教师名片,还有《朱清时校长致2012年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一切都已经准备就绪。

像这样的招生团队,南科大一共有8个,分别在广东、山东、四川、安徽、河南、湖北、湖南、福建。这8个地区,是南科大今年的招生范围,指标为180人。朱清时本人十天奔走八个省份,马不停蹄地宣讲。

成为舆论的焦点。

师资的初步到位

事实上,2010年的12月底,朱清时同样写过一封给考生和家长的公开信。那一年,朱清时在信中不无激动地说:“大学能自主招生、自授学位,才有真正的办学自,才能推进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这是我国高教改革的必由之路。”

和一年半之前写的那封公开信不同,今年的版本,朱清时并没有将笔墨过多地停留在呼吁关注教改理想的口号上,而是将大部分篇幅用来解释招生政策——“南科大的复试以书面形式测试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包括记忆力、想象力、注意力和洞察力。”

5日上午,广东招生组组长王怀清迎来第一位前来咨询的考生家长。“大部分家长问的是如何报名的方法,内行一点的,就会问,南科大的定位是什么?怎么证明南科大是‘亚洲最好大学’?”王怀清说,这个问题比较不好回答。“现在肯定还不是,但我们有优势,也有信心,将来可以是。”

王怀清先后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任金融系教授,去年年底,他第一次和朱清时接触,一两个月后,没怎么犹豫,就签了合同,寒假之后已经投入教学工作。

朱清时在公开场合核实的,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与南科大签约的全职教师已经有65位。宣传册上则写着,“南方科技大学目前拥有一支70人的国际一流水平教师队伍”。

多位教师佐证了朱清时的说法,福建招生组的许宗祥说,70人当中只有少数几位是兼职教授。

香港人吴文政,就是在去年八月份正式签约南科大的,虽然南科大已经有许多香港工作背景的教师加盟,但目前为止,他是南科大唯一一名香港人出身的香港教师。他透露,今年至少还会有两位像他这样的香港本土教师加入南科大,未来会更多。

妥协中前进

吴文政加盟南科大的时候,离三位香港教师离开南科大筹建团队的消息传出仅仅才过了两个月。来深圳之前,他也对此做过功课。“我来了以后,他们三位已经离开了,没有机会坐下来聊一聊,所以并不了解当时的背景,不好多说。”

但后来的事情吴文政是知道的。“教育部经常会派人过来审查,我们也一直在为‘去筹’做准备,我们这些老师看到他们会来,也会批文件,都觉得所谓的内忧外患都会好起来。”

朱清时更为看中的南科大学术副校长,却仍然没有定下来。去筹转正之后的南科大,仍有迂回的路要走。2012年的招生方案,看上去更像是讨价还价之后的结果。朱清时曾在4月27日,找到了《人民日报》、《南方日报》等几家媒体,公布了今年南科大准备的招生计划。当时的方案是,学生的高考成绩将占总成绩的40%,平时成绩与南科大的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则各占30%,即433模式。最终出炉的方案却改为613模式,高考成绩的比重占了六成,坊间开始用“妥协”二字来形容南科大的无奈。

“我觉得用妥协这个词说得大了一点,”朱清时说。“任何理想的东西往往都不能一步到位就实现,尤其是教育改革这种复杂的事情,每前进一步都要取得共识,要不然就会摔跤,我觉得重要的是朝着我们的目标已经前行了一大步。”

(实习生方灿对本文亦有贡献)

办学12年投入1.5亿,助3000多名寒门学子圆梦高考

海丰好人陈介仁

本报记者 侯斌雄 发自广东海丰

6月2日上午,广东汕尾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叶小燕,腼腆地站在海丰县任荣中学董事长陈介仁的面前,自述家境:“我家三个孩子,全靠爸爸一人登三轮车养家,经济条件不好。可是,我想继续上学……”

陈介仁神色宁静地看着叶小燕,专注地倾听她的述说。13年来,陈介仁无数次面对同样的场景。

海丰县仁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介仁创办的仁荣中学,有1/3学生享受着包学费包吃包住的“三包”资助。多年来,陈介仁投入的助学金额累计达5000多万元,3500多名寒门学子在他的帮助下,步入大学校园。

办学的缘起与代价

每当新学年即将到来之际,陈介仁的手机通话量就会急剧增长,许多出身寒门的学生向他申请资助或减免学费。

陈介仁的助学情结,源自于他早年的坎坷经历。

陈介仁家庭成分不好,五岁时随父母下放农村。历经“”苦难岁月的他,耽误了学业,1980年高中毕业时,未能考上大学,就一脚踏入社会,开始为衣食生计奔波。

“我21岁白手起家做小工。1988年时,我24岁,组织了一个四五十人的建筑队,到惠东县淡水镇建房、装修,忙碌了一年,没挣到什么钱,就回到了海丰。”

在海丰,陈介仁进入刚刚兴起的房地产业,挖到第一桶金。1993年,陈介仁组建海丰县第一家房地产公司;两年后,又成立海丰县仁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走上多元化发展道路,并在2004年当选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

事业有成的陈介仁,目睹海丰县不少寒门学子辍学的现状,忆起自己早年求学时的辛酸经历,心生悲悯,决定帮助那些和当年的自己一样的寒门子弟圆上求学梦。

从哪里入手?“办学最直接,也最好。”陈介仁想起族中先贤陈炯明主政广东时的办学盛举,决定自主办学。

谈及陈炯明这样一个被历史烟尘遮蔽了的族中先贤,身为海丰县陈炯明研究会会长的陈介仁如数家珍。

1919年冬,时任广东省省长兼粤军总司令陈炯明,特意从当时的军事支出中拨款10万两予以资助留法学生,每年固定4800法郎。

1921年,广东教育经费预算为153万余元,实际支付为111万余元,陈炯明闻后裁兵,“每年可省军饷500万元,即以溢额拨为教育经费”。

陈介仁亦提及,陈氏家族有位前辈也曾于1949年前创办“培园”学校,培育海丰子弟,得到族人和家乡父老的敬重与感佩。

而这些族中先贤,正是他追慕和学习的对象。

陈介仁先后斥资1.3亿元,先后创办仁荣学校(注:小学)和仁荣中学(注:完全中学),目前两所学校共有80个教学班,近4000名学生。

海丰地处粤东,背山面海,虽然毗邻港澳,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许多寒门子弟念完初中,便外出打工,其中,尤以女孩居多。

海丰县仁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先于1997年创办仁荣学校,随后在1999年创办仁荣中学,成为汕尾地区首家十二年一贯制的私人办学实体。

仁荣学校是所小学,既招收海丰县本地籍学生,也招收外来工子女。仁荣学校办学15年来,每学期的学费一直保持500元水准,早年比公立小学便宜,与当前的公立小学大致相当。

另外,对于家境困难的学生,仁荣学校减免学费,每年扶助的贫困生均有100多名。

为了使汕尾市的老区、边远地区的贫困生能继续读书完成学业,陈介仁在建校之初就果敢决策:对立志向学、品德好、成绩优秀、家境困难而面临失学的小学生和初中生,给予减免学杂费;甚至,每年免费三包的优秀贫困生占仁荣中学1/3比例,就读高中。

每年5月前后,仁荣中学相关员工就要奔赴全汕尾市各乡镇学校,走访家庭,挖掘挑选学习好又家境贫寒的学子。

6月2日上午,陈介仁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了办学的一部分代价:“光是补贴贫困生,仁荣公司每年至少要投入400万元。”

因办学成绩优异,仁荣中学先后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全国绿色先进学校”;目前,仁荣中学已成为汕尾市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民办完全中学。

风风雨雨的办学路上,在收获荣誉的同时,仁荣中学也遭遇一些非议。

有人批评仁荣中学打着“扶助贫困生”的幌子,抢夺优秀生源,其早年招收议价生的做法亦被称为“劫富济贫”之举;甚至有人说,陈介仁办学,就是在做一门生意……

对此,陈介仁向时代周报记者澄清说:“海丰县中考后,澎湃中学得到县里扶持第一批就录取了拔尖的苗子,仁荣中学再录取,不存在‘掐尖’现象。”

以前招收议价生,可以叫做“劫富济贫”,因为这些收入,仁荣中学都用来资助贫困学生了。而现在,仁荣中学已不再招收议价生了。

2010年,仁荣中学高三学生王思雯考入北京大学医学院,创造海丰县13年无人考入北大的历史纪录。

“陈先生就像我的父亲”

一茬又一茬的学生从仁荣中学毕业,考入全国各地的大学,对于母校仁荣中学和“教父”陈介仁,他们一往情深。

每年假期,很多师兄、师姐回到母校看望学弟学妹,激励他们好好学习,拜访陈介仁,答谢他当年的助学恩情。

陈介仁也挂念着他们,因为他们是他的骄傲。在陈介仁的办公室里,有一个大文件盒,里面装着十几本学生花名册,那里面,记录着一个个让他感到骄傲和欣慰的学生的名字。

仁荣中学每学期,视学生的家庭状况和学生的表现情况,增加优惠生名额;因此,每学年第二个学期的优惠生人数,都会多于第一学期。

常务副校长罗远辉介绍,对于每一名优惠生,学校不单单只是免费,还为他们建立了一个档案,以继续跟踪学生们的成长历程,对于那些考上大学的贫困生,陈介仁会继续资助。因为关心下一代成长,2009年,陈介仁荣获“全国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称号。

陈介仁的助学故事,不胜枚举,广为传诵的是仁荣中学第一届毕业生刘秀凤在他的资助下考上大学,最终东渡日本攻读博士。

6月2日,陈介仁向时代周报记者简述当年资助刘秀凤一事。

刘秀凤出生在海丰县平东镇新湖村,一座小村庄。2000年刘秀凤初中毕业,她的母亲思想古旧,觉得女孩子读书没用处,家里又捉襟见肘,派去东莞打工。

尽管万般不情愿,刘秀凤无奈前往东莞。忽然,亲戚听说仁荣中学提供优异的贫困生三包免费读书,于是刘秀凤被叫回。疑虑中,她成功申请就读高中,成为新湖村第一个女大学生。她的弟弟,也得到陈介仁先生的资助。

高考之前,刘秀凤到广州住院动手术,6000元医疗费全由陈介仁先生支付。对于刘秀凤求学的资助,一直继续进行。陈介仁见刘秀凤成绩优秀,支助了她四年的大学费用和一年到日本做交换生的费用。8年来,陈介仁光支助刘秀凤的资金已超过30万元。

现在的刘秀凤,靠着自己的努力,已经在日本九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5月下旬,从日本留学归来的刘秀凤来到仁荣中学,与学弟学妹座谈,讲述自己在日本的生活和求学史。

提到陈介仁,刘秀凤感慨万分:“陈先生就像我的父亲,每次回国,我都首先回母校看望陈先生。要是没有陈先生的鼎力资助,我如今不知生活在哪里,不知生了多少个孩子。”

扶贫的未来

即使交学费的学子实际上也得到补贴,每学期学费才交1400元,一个学期住宿费350元,每个月伙食费300元。而培育的成本需6000元,完全是输血办学。

非“三包”学生只要遇上家庭困难,同样可以递交申请书要求三包。接到申请书,班主任会作家庭调查,再交由学校德育部批准实施。

为了凝聚师生的团结向上士气,仁荣中学给予教师待遇还好,多数教师的月薪达3000-3500元,比公立中学的教师高四五百元。

6月2日下午,刚刚听完师姐刘秀凤讲座的仁荣中学学生江祥洪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如果不去外地出差,陈介仁董事长每天早晨7点都会站在校门口,看着学生步入校门。

陈介仁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谈时,总是在不经意喃喃自语:“我就是读少了书,否则不是如今的状况。”因此,他说,他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帮助更多的品学兼优的寒门学子上大学。